第一篇:重庆三峡杯优质工程评选程序
重庆三峡杯优质工程评选程序
一、申报条件:申报“重庆市优质结构工程奖”的建设工程,主要包括: 第一点:
建筑面积在8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 建筑面积在6000平方米以上的工业厂房;
建筑面积3.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非住宅小区内建筑面积在7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住宅工程;
建安工作量在500万元以上的市政工程和各类专业建设工程;
规模达不到前几项要求,但具有新型结构体系的建设工程。(“重庆市优质结构工程奖”的申报单位为完成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施工的建筑施工企业。由两家以上建筑施工企业共同完成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施工的,由完成工作量最多的建筑施工企业组织申报。)附:凡当年度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的建筑施工企业,不得申报。
第二点:
获“重庆市优质结构工程奖”的建设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a.依法组织建设,已经按照规定办理了有关建设手续;
b.已经按照规定进行了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验收,且验收合格; c.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设计科学、合理,施工质量达到市内同类型工程选进水平;
d.涉及高边坡的建设工程,高边坡已经按照规定进行了支挡防护; e.未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或重大施工安全事故; f.施工技术档案完整齐全,主要包括以下资料: 1.施工图交底、变更设计洽商记录; 2.工程定位测量放线记录;
3.建筑材料出厂合格证书、备案登记证及进场检(试)验报告; 4.施工试验(含有见证取样)报告; 5.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6.预制构件、预拌混凝土合格证; 7.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检测文件;
8.分项、分部工程验收记录;
9.工程质量问题调查处理文件;
10.新材料、新工艺施工记录;
11.其他必备资料。
二、申报评选程序具体如下: 第一步:初审
建设工程开工后30日内,由申报单位向评选办公室申报,并提供以下资料:
1.填写好的《重庆市优质结构工程申报表》原件1份,《重庆市优质结构工程申报表》由评选办公室统一印制;
2.建设立项批文、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核验原件);
3.创“重庆市优质结构工程奖”的计划和保证措施原件各1份。4.评选办公室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初审内容是申报工程和单位是否符合条件。评选办公室应当自收到申报资料起15日内,作出初审结论,并通知申报单位。
第二步:检查
1.凡初审通过的建设工程,由评选办公室成立不少于3名建设工程质量技术专业人员组成的检查小组,分阶段对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进行跟踪检查,检查次数不得少于3次。检查重点是施工组织管理、钢筋工程、混凝土工程、砌体工程、工程综合观感质量和施工技术档案资料。
2.结构工程施工结束后,申报单位向评选办公室提供以下资料(原件1份):
a.填写好的《重庆市优质结构工程检查表》,《重庆市优质结构工程检查表》由评选办公室统一印制。区县(自治县、市)管工程,区县(自治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检查表中签署具体意见并加盖公章;专业工程,有关专业主管部门应在检查表中签署具体意见并加盖公章;市管工程,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应在检查表中签署具体意见并加盖公章;
b.建筑施工企业提供的各分项工程质量检查资料及重要部位的声像资料;
c.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签署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质量合格文件;
d.检查小组提供的结构工程综合评价资料及各次抽查评价资料。第三步:复查
评选办公室收到第二步所列的资料后,应迅速成立由1名评选委员会委员任组长的复查小组对结构工程进行现场复查。复查的程序及内容如下:
a.可看取申报单位对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情况介绍。重点是结构工程施工的特点、难点,施工技术及质量保证措施,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水平和质量评定结果;
b.查阅建设工程有关资料,包括工程立项批文、施工许可证、地质勘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分项施工方案)、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结构验收资料、沉降观测资料以及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复验、检验资料、工程验证记录、质量管理和QC小组活动、档案资料等;
c.实地查验结构工程的质量水平,包括观感、功能、内在质量等。凡复查小组认为应检查的部位,申报单位应予以配合 d.召开有关单位人员的座谈会,听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结构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
e.复查小组对建设工程复查的有关情况应进行现场讲评;
f.复查小组应对复查情况进行详实的文字记载,并制作必要的声像资料。第十五条 每年第四季度,评选委员会根据申报、检查资料和复查材料,对当年已进行现场复查的建设工程进行评审。评选委员会通过审查、观看建设工程录像、质询、讨论、评议,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确定获奖工程,报重庆市建设委员会。
第二篇:三峡杯优质结构工程相关资料目录
* *******工程
申报“重庆市三峡杯优质结构工程”相关资料目录
一册1、2、3、4、重庆市优质结构工程申报表 建设工程立项批文复印件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创“重庆三峡杯优质结构工程”质量计划、目标和质量保证措
施
5、建筑施工图审查意见书及回复
6、地质勘察报告审查意见书及回复
二册
1、重庆市三峡杯优质结构工程检查表
2、分项工程质量检查记录
3、基础分部结构验收记录
4、主体分部结构验收记录
5、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验收记录
6、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验收记录
7、建筑物沉降观测测量记录
8、建设单位对结构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
9、监理单位对结构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
10、设计单位结结构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
11、施工单位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自评汇报
12、重庆市优质结构工程检查小组检查评分表
13、检查小组结结构工程质量的综合评价意见
三册
1、重要部位的声像资料(光盘一张、照片30张)
注:所有评价意见均用A4纸、四号字打印
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协会制
第三篇:重庆市三峡杯优质结构评选办法(整理)
重庆市优质结构工程奖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鼓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加强质量管理,保证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重庆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重庆市优质结构工程奖”是重庆市市级建设工程质量奖。
第三条
“重庆市优质结构工程奖”的评选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建设工程。“重庆市优质结构工程奖”由建筑施工企业自愿申报。
第四条
“重庆市优质结构工程奖”由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和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协会联合颁布发。重庆市建设委员会成立“重庆市优质结构工程奖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评选委员会”),具体负责评选工作。评选委员会由建设工程质量技术专家和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部门专业人员担任,其中,建设工程质量技术专家人数应不少于评选委员会总人数的70%。评选委员会下设评选办公室,负责评选的日常工作,评选办公室设在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协会。第五条
“重庆市优质结构工程奖”每年评选一次。第二章
申报评选范围
第六条
申报“重庆市优质结构工程奖”的建设工程,主要包括:
(一)建筑面积在8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
(二)建筑面积在6000平方米以上的工业厂房;
(三)建筑面积3.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非住宅小区内建筑面积在7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住宅工程;
(四)建安工作量在500万元以上的市政工程和各类专业建设工程;
(五)规模达不到本条
(一)至
(四)项要求,但具有新型结构体系的建设工程。第七条
“重庆市优质结构工程奖”的申报单位为完成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施工的建筑施工企业。由两家以上建筑施工企业共同完成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施工的,由完成工作量最多的建筑施工企业组织申报。
第八条
凡当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的建筑施工企业,不得申报“重庆市优质结构工程奖”。
第九条
获“重庆市优质结构工程奖”的建设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组织建设,已经按照规定办理了有关建设手续;
(二)已经按照规定进行了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验收,且验收合格;
(三)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设计科学、合理,施工质量达到市内同类型工程选进水平;
(四)涉及高边坡的建设工程,高边坡已经按照规定进行了支挡防护;
(五)未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或重大施工安全事故;
(六)施工技术档案完整齐全,主要包括以下资料: 1.施工图交底、变更设计洽商记录; 2.工程定位测量放线记录;
3.建筑材料出厂合格证书、备案登记证及进场检(试)验报告; 4.施工试验(含有见证取样)报告; 5.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6.预制构件、预拌混凝土合格证;
7.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检测文件; 8.分项、分部工程验收记录; 9.工程质量问题调查处理文件; 10.新材料、新工艺施工记录; 11.其他必备资料。第三章
申报评选程序
第十条
建设工程开工后30日内,由申报单位向评选办公室申报,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填写好的《重庆市优质结构工程申报表》原件1份,《重庆市优质结构工程申报表》由评选办公室统一印制;
(二)建设立项批文、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核验原件);
(三)创“重庆市优质结构工程奖”的计划和保证措施原件各1份。第十一条
评选办公室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初审内容是申报工程和单位是否符合条件。评选办公室应当自收到申报资料起15日内,作出初审结论,并通知申报单位。
第十二条
凡初审通过的建设工程,由评选办公室成立不少于3名建设工程质量技术专业人员组成的检查小组,分阶段对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进行跟踪检查,检查次数不得少于3次。检查重点是施工组织管理、钢筋工程、混凝土工程、砌体工程、工程综合观感质量和施工技术档案资料。
第十三条
结构工程施工结束后,申报单位向评选办公室提供以下资料(原件1份):
(一)填写好的《重庆市优质结构工程检查表》,《重庆市优质结构工程检查表》由评选办公室统一印制。区县(自治县、市)管工程,区县(自治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检查表中签署具体意见并加盖公章;专业工程,有关专业主管部门应在检查表中签署具体意见并加盖公章;市管工程,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应在检查表中签署具体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建筑施工企业提供的各分项工程质量检查资料及重要部位的声像资料;
(三)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签署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质量合格文件;
(四)检查小组提供的结构工程综合评价资料及各次抽查评价资料。第十四条
评选办公室收到第十三条中所列的资料后,应迅速成立由1名评选委员会委员任组长的复查小组对结构工程进行现场复查。复查的程序及内容如下:
(一)可看取申报单位对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情况介绍。重点是结构工程施工的特点、难点,施工技术及质量保证措施,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水平和质量评定结果;
(二)查阅建设工程有关资料,包括工程立项批文、施工许可证、地质勘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分项施工方案)、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结构验收资料、沉降观测资料以及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复验、检验资料、工程验证记录、质量管理和QC小组活动、档案资料等;
(三)实地查验结构工程的质量水平,包括观感、功能、内在质量等。凡复查小组认为应检查的部位,申报单位应予以配合;
(四)召开有关单位人员的座谈会,听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结构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
(五)复查小组对建设工程复查的有关情况应进行现场讲评;
(六)复查小组应对复查情况进行详实的文字记载,并制作必要的声像资料。第十五条
每年第四季度,评选委员会根据申报、检查资料和复查材料,对当年已进行现场复查的建设工程进行评审。评选委员会通过审查、观看建设工程录像、质询、讨论、评议,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确定获奖工程,报重庆市建设委员会。
第四章
奖
励
第十六条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和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协会向获得“重庆市优质结构工程奖”建设工程的建筑施工企业授予奖牌和证书,向监理单位颁布发证书。获“重庆市优质结构工程奖”的建筑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按照重庆市建设委员会的有关规定享受有关奖励政策。
第十七条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和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协会向获得“重庆市优质结构工程奖”建设工程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颁发荣誉证书,作为个人业绩考核的依据之一。第五章
评 选 纪 律
第十八条
申报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直至停止申报资格2~5年,对已经获奖的撤销获奖资格。
第十九条
检查、复查、评审人员应当秉公办事、廉洁自律。对违反者,由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直至撤销其检查、复查、评审资格。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篇:中国中铁杯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中国中铁杯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新形势,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促进企业深入开展工程创优活动,推动企业和施工现场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创建工程质量品牌,确保工程质量水平的持续改进与提高,扩大企业质量信誉、影响力和强化市场竞争力,规范优质工程评审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优质工程设中国中铁杯(省部优)与中国中铁优质工程(企业优,以下简称中国中铁优)两个等级。各子、分公司对符合上述优质工程申报条件的项目按照自愿原则组织申报。
第三条 中国中铁杯由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分会(以下简称中建协质量分会)与股份公司安质环保部共同承办。中建协质量分会对中国中铁杯工程申报、现场检查、评审过程的关键环节、重点项目及拟推荐申报鲁班奖工程的项目进行审核监管。
第二章 评选工程范围
第四条 中国中铁杯评选工程为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新(扩)建工程。
系认证,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开工前必须制定创优规划,创优目标明确,施工中精心组织、科学管理,严格过程控制,实现一次成优。工程资料要求准确、齐全、真实、有效,建设手续齐备并已按有关规定入档或备案。
第九条 申报中国中铁杯的项目必须是列入国家(部门)或地方建设计划的工程,并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使用功能。
第十条 申报中国中铁杯的项目,应按照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和设计标准,完成规定的建设规模,包括该项目范围内的设施、设备及附属建筑物等,不得有未完工程;并有较好的综合效益。综合优质工程项目中的单项工程不重复评选。
第十一条 申报中国中铁杯的项目,首先应获得集团公司(局级)优质工程,再由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推荐的项目,且工程质量、施工技术、施工工艺等均应达到全公司领先水平。
第十二条 工程项目竣工后应经过不少于一个冬、雨季的考验,并交付(开通)使用满一年方可申报中国中铁杯。
第十三条 工程质量标准
1.交通水利工程:工程质量等级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核定,单项工程质量必须合格(优良),综合工程其主体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优良),附属工程必须全部合格。
2.房屋建筑工程:其质量等级必须符合原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22和与其配套的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凡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规定必须
意见并盖章后,以文件形式报股份公司安质环保部。
第十七条 申报中国中铁杯,必须提交下列资料: 1.《中国中铁杯优质工程申报表》一式两份;
2.集团公司(局)级优质工程批件或证书复印件一份; 3.竣工验收证书复印件一份;
4.工程主要部位(必须有主体结构部分)能反映工程质量的照片10张左右;
5.工程概况,工程特点与难点,“四新”(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应用及工程质量情况(需要数字和资料证明)、社会综合经济效益评价总结等汇总资料。
第十八条 工程复验。中国中铁杯由中建协质量分会会同股份公司安质环保部组织专家对有关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评选规定的项目取消申报资格,对通过审查的项目由专家进行现场复验,并写出复验报告。
第十九条 工程评选与发布。中国中铁杯由中建协质量分会与股份公司共同组织评审委员会按程序进行评审后,经网站公示,对无疑议项目由中建协质量分会与股份公司联合行文发布。
第五章 奖 惩
第二十条 评定为中国中铁杯的项目,授予中国中铁杯称号,并颁发奖杯、奖牌及证书。
第五篇:贵州省“黄果树杯”优质施工工程评选办法
附件1
贵州省“黄果树杯”优质施工工程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提高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水平,规范我省优质施工工程评选,参照《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省优质施工工程奖名定为贵州省“黄果树杯”优质施工工程(以下简称“黄果树杯”)。
“黄果树杯”为我省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的最高荣誉奖。
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成立“黄果树杯”评选委员会,负责开展评选活动。
评选委员会主任由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分管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相关处室、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省建筑业协会负责人担任。成员由9个市(州、地)建设局分管负责人、相关专业协会主要负责人和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总站负责人组成。
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评选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省建筑业协会负责人兼任。评选办公室负责“黄果树杯”评选活动的日常工作,主要包括在评选委员会的领导下受理申请、建立档案、组织资料审查和质量核查、召开表彰会。评选办公室应当将有关评选活动的内容报评选委员会批准同意后实施。
— 1 — 第四条 “黄果树杯”评选活动坚持自愿、公开、公平、公正以及优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每年评选一次,省内工程获奖名额每年不超过20个,省外工程每年不超过5个。
第五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应当建立“黄果树杯”评选专家库和专家管理制度。
第六条 获奖工程施工质量应当达到我省领先水平。推广节能省地型应用技术或建筑业十项新技术应用的工程可优先推荐申报“黄果树杯”。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七条 我省行政区域内以及工商注册地在我省的建筑施工企业在省外施工的,达到一定规模且投入使用半年以上的下列新建、扩建工程可以申报“黄果树杯”:
(一)工业建设工程,包括冶金工业、有色金属工业、煤炭工业、石油工业、石油化工工业、化学工业、电力工业、核工业、机械工业、森林工业、建材工业、轻工业等。
(二)民用建筑工程,包括公共建筑、住宅工程等。
(三)交通、水利等建设工程,其中交通工程包括铁路工程、公路工程、水运工程、民航工程等。
(四)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和古建园林工程。
(五)其他工程。
工业、交通、水利工程只评选主体工程。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一)竣工后被隐蔽的难以检查或保密的工程。
(二)住宅小区内的单体住宅工程。
(三)已经参加过“黄果树杯”评选活动的工程。
(四)未竣工验收备案或竣工验收超过三年的工程。
(五)有质量隐患的工程。
(六)虽已通过竣工验收,但还有甩项未完(包括初装修房屋建筑)的工程。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九条 具备以下条件的工程可以申报“黄果树杯”:
(一)符合基本建设程序。
(二)工程设计合理、先进,符合国家和行业设计标准、规范要求,且未擅自改变原设计用途。
(三)工程施工质量符合有关规范、标准要求,未发生质量事故,并达到省内同类型工程先进水平。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半年以上的使用检验,未发现质量隐患。
(四)申报工程施工中未发生一般或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且近三年内获得了省级以上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称号。对不在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选范围的申报工程,由评选办公室组织建筑施工安全专家参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对申报工程进行两次以上的安全检查,评分均在80分以上。
(五)未发生社会影响恶劣的其他事件。
工业建设工程除符合以上
(一)至
(五)项条件外,其各项技术和经济效益指标应当达到本专业省内先进水平。
民用建筑工程除符合以上
(一)至
(五)项条件外,室内环境质量应当检测合格;其中住宅工程小区总体设计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等
— 3 — 有关标准、规定的要求,公共设施配套齐全且均已建成,达到入住条件且入住率在40%以上。
第十条 “黄果树杯”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主要承建单位负责申报。主要承建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完成的工程量占工程总量50%以上。
(二)承担了主体工程或工程主要部位的施工。(如在以土建工程为主的工业建设项目中,承担了主厂房和其他与生产相关的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的施工;或者在以安装工程为主的工业建设工程中,承担了主要生产设备和管线、仪器、仪表的安装。或者在民用建筑工程中,承担了主体结构的施工)。
同一个工程只能有一个主要承建单位。对于组成联合体承建工程的,可以两家或多家建筑施工企业联合申报,但应当提供联合成员共同签订的投标协议书和联合成员与招标人共同签署的工程承包合同。住宅小区或小区组团如由多家建筑施工企业共同完成,应当由完成工作量最多的施工总承包企业作为主要承建单位申报,其他单位为主要参建单位。对于大型建设工程,由两家及以上建筑施工企业分别与建设单位签订不同标段的施工承包合同的,每家完成的工作量均在20%以上,且不少于3000万元的,可以共同申报。
第十一条 依法签订了承包合同、完成工程量占工程总量15%或超过2000万元以上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施工企业可以作为主要参建单位申报,但同一个工程只能有不超过2个的主要参建单位。
第十二条 主要承建单位和主要参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得参加评选活动:
(一)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受到省、部级主管部门资质降级处罚的,三年内不允许申报“黄果树杯”。
(二)申报之日起前一年内发生两起一般或一起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质量事故的,本不得申报。
(三)被取消评选资格的其他行为。
第四章 申报材料
第十三条 申报“黄果树杯”的,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一)《贵州省“黄果树杯”优质施工工程申报表》(一式两份及电子文档)。
(二)工程质量简介资料:包括工程概况、工程质量简介(含企业施工质量情况介绍、工程监理单位质量评估报告和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工程影像资料,工程项目计划任务书和创优计划书。
(三)基本建设程序资料:包括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资料等。
(四)工程设计资料:包括施工图审查批准书,以及地级以上优秀工程设计证书或工程设计合理、先进的证明文件1份(设计合理、先进证明文件可由设计单位出具)。
(五)工程管理资料:包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含总承包和分包合同);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合格报告,住宅工程的分户验收资料;申报工程是否有节能省地型应用技术及建筑业十项新技术推广的证明(地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获得省安全文明样板工地的文件或评选办公室组织的专家对申报工程的安全评分记录。
(六)工程技术资料:包括施工图、竣工图;质量控制资料;工程安
— 5 — 全和功能检验资料及主要功能记录资料。
(七)无不良行为证明资料:包括主要承建单位和主要参建单位无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所列行为和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资料(地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
以上第(一)至
(五)项和第(七)资料原件核查后留存复印件,第(六)项资料评选完后返还。
第十四条 “黄果树杯”申报资料,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申报资料应编写总目录,并装订成册。申请表应当写明对工程质量的具体评价意见,未签署具体评价意见的无效。
(二)申报资料应当准确、真实、字迹工整、清晰、易辨认,并前后一致。
(三)工程影像资料(30分钟以内)应当包括:解说词、工程全貌、工程竣工后的各主要功能部位;工程施工中的基坑开挖、基础施工、结构施工、门窗安装、屋面防水、管线敷设、设备安装、室内外装修的质量状况介绍;反映主要施工方法和体现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措施等。
第十五条 “黄果树杯”申报资料不得弄虚作假。申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发现弄虚作假的申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申报单位三年“黄果树杯”申报资格。
第五章 评选
第十六条 “黄果树杯”评选分为资格审查、技术审查和质量核查三个阶段。
资格审查主要包括对申报工程、申报企业是否符合相应资格条件以及— 6 — 申报资料是否符合齐全进行审查。
技术审查主要包括对申报资料进行技术审查,主要审查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中是否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条文。
质量检查主要包括基础、主体和竣工验收后三个阶段的工程实体质量核查。工程实体质量核查由评选办公室组织专家依据或参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22)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现场核查、评价和评分,出具评价报告。
第十七条 评选程序:
(一)上报创优计划。工程开工时,申报单位向工程所在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评选办公室报送创优计划书。
(二)基础质量核查。申报工程基础分部工程完工时,申报单位应当向评选办公室提出质量核查申请。评选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申报工程进行基础工程质量核查、评分和评价,出具申报工程基础质量评价报告。
(三)主体质量核查。申报工程主体分部工程完工时,申报单位应当向评选办公室提出质量核查申请。评选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申报工程进行主体结构质量核查、评分和评价,出具申报工程主体结构质量评价报告。
(四)报送申报资料。每年9月份,申报单位根据建设工程分级管理原则向省或工程所在地地级建筑业协会或专业协会提交申报资料。对基础、主体质量核查、评分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不得申报。
受理单位应当在《贵州省“黄果树杯”优质施工工程申报表》中提出具体评价意见,并报经市(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出具正式文件于每年9月30日前向评选办公室推荐。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由受理申报的协会报工程所在地市级市政公用行
— 7 — 政主管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向评选办公室推荐。
专业性工程由受理申报的协会逐级报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向评选办公室推荐。
(五)申报资格审查。评选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对申报工程、申报企业的资格以及申报资料是否齐全进行审查,并于10月15日前将初审情况告知推荐单位和申报单位。
(六)技术资料审查。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申报工程,由评选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资料审查,并于11月10日前将审查情况告知推荐单位和申报单位,出具技术审查报告。
(七)工程质量核查。对通过技术审查的申报工程,由评选办公室组织专家在12月上旬前完成对申报工程竣工后的实体工程质量全面核查、评价和评分,出具评价报告。
(八)总体质量评价。评选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依据申报工程的基础、主体、竣工后的实体质量核查评分和评价报告,对符合要求的申报工程进行综合评分、评价,出具书面评价报告。
(九)委员会评选。评选办公室组织召开全体委员评选会议,向评选委员会报告申报工程总体质量情况,演示工程质量影像,评选委员会对符合要求的申报工程进行集体投票评选。
(十)评选结果公示。评选办公室对评选结果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十一)优质工程表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获奖工程、单位、个人予以表彰。
第十八条 技术审查和质量核查、施工安全评分的专家由评选办公— 8 — 室差额推荐,报评选委员会同意。
技术审查和质量核查的专家组组成人员不得少于5人,并至少有一名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质量监督方面的专家。
对需进行施工安全评分的工程,评选办公室应当组织不少于3人的施工安全专家进行评分,并与基础、主体质量核查同时进行。
第十九条 申报工程质量核查程序:
(一)听取介绍。核查小组听取承建单位介绍申报工程特点、难点,施工技术及质量保证措施、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水平和质量评定结果等。
(二)核查质量。主要核查施工现场质量保证条件、性能检测、实体质量偏差和观感质量。
(三)开会座谈。听取使用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施工质量的评价意见。复查小组与上述单位座谈时,主要承建单位和主要参建单位应当回避。
(四)反馈意见。核查小组对核查情况进行现场讲评,指出存在的问题,并评分和形成书面评价报告。
第二十条 “黄果树杯”评选委员会全体会议对申报工程进行评审和投票时实到人数不得少于应到人数的80%。得票数不少于实到人数三分之二的前20名省内工程和前5名省外工程作为获奖工程。
第二十一条 评选专家实行轮换和回避制度。评选专家不得连续三年参加评选活动。本单位有申报工程的评选专家不得参与本评选活动。
第七章 表彰
第二十二条 评选委员会每年召开表彰大会。向荣获“黄果树杯”的工程的主要承建单位及其项目负责人、工程主要监理单位及其项目总监理
— 9 — 工程师、主要参建单位分别颁发奖杯、证书和奖牌,并予以通报表彰。
主要承建单位可在获奖工程上镶嵌统一荣誉标志。
有关地区、部门和获奖企业可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和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对获奖企业和有关人员给予奖励。
第二十三条 对符合“鲁班奖”条件的获奖工程将推荐参加国家优质工程评选活动。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复制奖杯、奖牌、获奖证书。参与“黄果树杯”评选活动的单位和人员应当秉公办事,行为规范,廉洁自律。任何单位、评选专家和相关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拉票。第二十五条 对于已经获得“黄果树杯”称号的工程,若发现存在重大质量问题或隐患的,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由评审委员会取消其“黄果树杯”称号,收回相应奖杯、奖牌和证书。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原贵州省建设厅2022年10月17日印发的《贵州省“黄果树杯”优质施工工程评选办法》(黔建施通„2022‟338号)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