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关于 工程竣工结(决)算报送审计的函
金碧二小关于窗户、护栏安装工程竣工结(决)算
报送审计的函
黔西县教育局:
我单位负责建设实施的校园设施维修工程项目,已于 年 月 日竣工验收合格,施工单位已编报了工程结算,我单位组织了相关人员对施工单位编报结算资料的内容进行了逐一核查初审,所送审的资料是真实、有效、完整、合法的。经我单位审查并获得施工单位认可的窗户、护栏安装 工程造价为 元。根据有关规定,现随文呈报工程结(决)算审计相关资料,请贵局给予审定工程结(决)算造价,以便办理相关事宜。
(单位盖章)年 月 日
第二篇:竣工决算审计
鄞州区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指导意见
为了切实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进一步规范项目竣工决算审计行为,提高决算审计工作效率,加快决算审计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和《宁波市鄞州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指导意见。
一、竣工决算审计含义及范围
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是指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完成后对其前期准备、项目概(预)算执行和竣工决(结)算全过程审计,必要时对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建设、施工、监理、供货等单位取得建设项目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调查。
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范围是:由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负责投资建设投资金额50万元以上或单项施工合同金额5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投资建设投资金额5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投资建设投资金额500万元以下但区财政补助资金比例占50%以上的项目;全区行同步实施建设项目。
二、竣工决算审计应当具备条件
实施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㈠项目已办理竣工验收手续,且工程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㈡已按规定编制项目竣工决算和财务决算报表及说明书,并通过政府投资项目联网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㈢ 项目送审资料齐全,管理责任人落实,具备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基本条件。
三、竣工决算审计主要依据
㈠《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以及区委区政府、上级审计机关颁发的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相关规定;
㈡国家主管部门及地方有关部门颁发的标准、定额、价格信息和工程技术经济规范;
㈢与项目建设和管理相关的国家和地方其他政策法规;
㈣与项目决(结)算相关的设计图纸、竣工图纸、工程招投标文件、合同、会议纪要、预算书、变更联系单、工程结算书、财务账册、报表等竣工资料;
㈤其他与项目竣工决(结)算审计相关资料。
四、竣工决算审计需提供主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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㈠工程项目立项及相关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初步设计概算批复;概算及概算调整资料;用地、规划、拆迁、环保等批文;施工许可证;地质勘察资料;扩初设计会审资料。
㈡代建、勘察、设计、监理、施工、采购等招投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招标答疑书;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
㈢代建、勘察、设计、监理、施工、采购等合同及报告。包括代建合同;勘察合同及成果资料;设计合同;监理合同及相关资料报告;施工合同;采购合同;其他相关合同。
㈣工程竣工技术资料。包括开工竣工报告、图纸会审、隐蔽工程竣工图、质量验收及备案等资料。
㈤工程结算资料。包括工程变更联系单(设计变更);各单项工程计算书;各单项工程结算书(业主单位签字盖章);其他有关结算资料。
㈥财务决算资料。包括财务决(结)算审计相关情况说明;项目送审总投资表及明细表;会计报表、账簿、凭证;银行开户证明及银行对账单;各科目余额表;其他与工程有关财务资料。
㈦其他与工程有关资料。
五、竣工决算审计内容和重点
㈠项目建设程序执行情况,主要内容有:
1.项目是否经批准立项或纳入部门单位建设计划;
2.项目是否按规定进行勘察、设计,勘察设计单位确定程序是否合规,该公开招投标的是否进行公开招投标;
3.项目建设是否严格按规定实行监理制度,监理单位确定程序是否合规,该公开招投标的是否进行公开招投标;
4.项目施工单位确定是否严格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投标;
5.地坪、水电、通信、供气等“三通一平”前期准备工作是否充分,工程发包需要招投标的是否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投标;
6.施工、监理单位是否存在分包、转包等问题。
㈡ 项目概(预)算执行情况审计,主要内容有:
1.项目建设规模、内容和标准是否符合经批准的项目计划;
2.项目总预算、分项预算是否符合总概算、分项概算,项目竣工决算是否存在超概算现象,超概10%是否补办审批手续;
3.项目招标控制价(预算标底)编制是否准确,招标控制价(预算标底)应上报审计部门审核的是否按规定报审计部门审核,并根据审计部门审核意见调整招标控制价(预算标底)。
㈢ 项目合同及履行情况审计,主要内容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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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与政府投资项目有关的合同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和转让、终止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工程建设工期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是否存在工程延期情况,工程延期的主客观原因,工程延期是否经建设单位确认并明确相应的处理处罚措施;
3.工程竣工后是否按规定组织施工、监理、设计、质监等相关人员进行竣工验收,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合同约定要求,未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是否明确相应的处理处罚措施;
4.项目合同订立是否规范,应报经审计部门审查的合同是否按规定事先报经审计部门审查。
㈣ 项目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审计,主要内容有:
1.工程变更是否符合法定审批程序;
2.工程变更产生的原因和相关责任;
3.变更部分的工程内容和工程量的真实性、合法性;
4.计价是否符合招标文件、合同和其他计价文件的规定;
5.工程一般变更和重大变更是否报经审计部门审核,重大变更是否事先报区政府批准。
㈤对工程结算审计,主要内容有:
1.是否存在偷工减料、材料以次充好问题;
2.是否存在高估冒算、虚报工程量;
3.是否存在随意变更工程内容,提高工程造价;
4.单位工程结算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5、施工单位上报的工程结算是否超过审计审定价的10%,并分析主客观原因;
6、审计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作职责是否到位 ;
7、审计工程质量情况。
㈥ 对工程财务决算审计,主要内容有:
1.项目竣工决算报表和竣工决算说明书的真实性、合法性;
2.项目建设规模及总投资控制情况;
3.项目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审计项目资金来源是否合法,资金到位是否及时;审计建设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有无转移、侵占、挪用建设资金;项目进度款支付是否符合区政府文件规定,有无存在付“过头款”问题;
4.项目征地、拆迁、赔偿等政策处理费用支出和管理情况。审计项目征地、拆迁、赔偿程序是否合法;征地、拆迁、赔偿标准是否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征地、拆迁、赔偿等政策处理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完善,执行是否到位;政策处理费用支出依据是否充分,支出是否合法,是否真实,是否存在超标准、超范围支出以及弄虚作假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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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项目建筑安装工程核算、设备投资核算、待摊投资列支内容和分摊以及其他投资列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6.建设单位管理费支出合规合法性。审计建设单位管理费支出是否实行总额控制,并分据实列支,超过开支标准的是否报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查批准;业务招待费支出是否控制在建设单位管理总金额的10%;代建管理费是否按区政府文件规定通过招投标确定,费率是否超过区政府文件规定标准;
7.项目设计费和监理费支付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标准;
8.交付使用资产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
9.项目基建收入的来源、分配、上缴和留成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
10.与项目有关的收费、税费计缴及其他财务收支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
11.项目投资包干指标完成的真实性和包干结余资金分配的合法性;
12.项目尾工工程未完工程量和预留工程价款的真实性。
㈦对民生项目绩效审计,主要内容有:
1.经济性,包括项目立项、招标、设计、施工等环节的质量、投入和项目造价控制;
2.效率性,包括项目立项、招标、设计、施工等各环节的管理政策、原则、制度、措施、组织结构、资金利用及其执行情况;
3.效果性,包括项目的预期目标、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以及环境保护设施与工程建设的同步性、有效性。
六、工程决(结)算审计疑难问题解决方法
㈠对无故不对账、不配合、不签证行为:可告知有关单位进行网上公示,并通报相关单位;
㈡对设计变更和定额理解存在争议:征求工程设计单位及专家和定额管理部门及专家意见;
㈢对工程量存在争议:组织相关各方进行现场取证核实,然后进行对账;
㈣对无价材料、暂定价材料价格存在争议:先进行市场调查,在掌握定价充分证据基础上,再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协商;
㈤对施工过程中存在偷工减料、以次充好、弄虚作假等工程质量问题:要进行深入细致的审计调查和现场取证,掌握充分审计证据,做到以理服人;
㈥对施工、监理等单位存在的工作不到位,转包、分包等问题,要组织力量进行调查取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进行定性和取证;
㈦对工程财务决算资料不完整:按照立项准入制度,暂不立项,待资料完整具备审计条件再审计立项,审计过程中相关单位未按审计要求及时补充相关资料,口头或书面告知相关单位,必要时启动暂停审计程序;
㈧对项目征地、拆迁、赔偿等政策处理存在争议:审计人员找准政策依据,并对相关问题进行归纳整理,然后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必要时请区政府办公室进行协调,对审计发现政策处理中评估单位存在问题:审计人员要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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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深入细致调查取证,并对照评估单位行业规范和相关政策进行审计定性分析,必要时提交权威部门进行重新评估;
㈨对工程款支付或付“过头款”审计:审计人员要严格按合同和招投标文件进行审计,发现价款支付不符合合同和招投标约定的当事人的,审计人员要进行深入细致的查账、调查和取证,及时发现工程款支付中存在问题,以及工程承包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转包、分包问题;
㈩对审计发现问题定性与取证:一般性审计发现问题定性,只需在取得原始证据基础上,编制审计工作底稿,重大问题定性需要编制审计取证单基础上,再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协审人员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取证单,需要报审计中心人员复核后,再履行取证和签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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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实施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实现我区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明确审计人员的工作职责,提高审计工作效率,保证审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江苏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南京市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监督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区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是审计人员实施工程审计、反映审计结果、提出审计报告、作出审计决定以及进行审计归档应当遵循的工作规范。
第二章 审计项目管理
第三条
审计立项
1、工作计划安排的工程项目;
2、区各单位报审的工程项目;
3、区领导交办的工程项目。
第四条
资料接收及预审
工程竣工资料送达后,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应由专人对相关资料的完整性进行预审。预审内容包括(划线部分为必需资料):(1)工程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补充协议、预算书、立项批文、开竣工日期及验收资料;(2)施工过程中的有关设计变更、工程签证、会议记要、监理日志、与工程造价有关隐蔽工程资料和其他相关文件资料;(3)全套设计图纸、竣工图纸;盖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编制人员签章的工程竣工决算书;(4)工程量计算书;主要材料(设备)采购合同协议、发票、供应、验收及出入库统计资料等原始凭证;(5)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取费证书;(6)审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对资料不完整,不具备审计条件的,向建设单位制发《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补齐资料。
第五条
时间要求
审计组收到经过预审后的工程竣工决算资料后,应在以下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审计:送审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40日内完成;送审金额在100万元至1000万元的,50日内完成;送审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60日内完成。特殊情况下,报经局领导同意,可适当放宽审计时间。
第六条
建立工程审计台帐
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应由专人负责工程竣工决算资料的接收、登记、统计工作,并建立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台帐。台帐内容为:项目名称、送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审计起始时间、审计文号、送审金额、核减金额、核减率、审计组长、参审工程人员等。
第七条
成立审计组
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根据审计立项和工程项目性质成立审计组,组长由我局审计人员担任,组员由我局审计人员和特约审计员组成,特约审计员原则上从我局工程审计资源库中选定。
选定原则:(1)在本项目类方面具有专业特长;(2)无在手积压项目或虽有个别项目,但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3)与项目相关单位无利害关系。
选定程序:根据项目性质、规模及时间要求,由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拟定人选报经分管局长或主要领导批准后选定。
第八条
制发审计通知书
1、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每年年初向建设项目较多的单位统一下发审计通知书(预备)。
2、对于区各单位报审的项目或区领导交办的项目,应在正式实施审计前向建设单位制发审计通知书。
第三章 审计工作程序
第九条
初审
特约审计员在接到资料7日内,对工程项目进行初审,并向审计组长通报初审情况。初审内容包括:(1)工程项目概况;(2)项目招投标情况,施工合同签订程序是否合规;(3)主要工程子项及决算编制情况;(4)决算审计所必需的资料是否齐备;(5)有无影响审计工作开展的重大事项等。审计组长根据初审结果决定正式实施审计。如发现报审资料不齐全并影响审计结果的,审计组长应及时通知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补全所缺资料。第十条
取证
1、测量工程量。审计组会同建设方、施工方进入工程现场测量工程量,原则如下:(1)建设方提供图纸的,对照图纸、工程竣工决算书等资料对工程量进行复核;(2)建设方没有提供图纸、提供图纸不全或不规范的,特约审计员对照工程竣工决算书及其他资料进行测量并勾画现场简图;(3)对于隐蔽工程或难以在现场测量的工程,要求建设方和施工方提供隐蔽工程验收单或其他证明资料。
2、补报资料。测量工程量时,如存在施工单位漏报工程子项的,审计人员应要求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补报相应工程决算(有建设方、施工方盖章签字认可),并说明漏报原因、漏报金额等。审计人员按补充完整的资料进行审计,如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补报决算的,则视其不存在漏报事项。
3、审查材料价格。审计人员对工程材料价格进行审计,一般参照以下价格执行:(1)同一时期市场调查的材料价格;(2)工程造价部门发布的同一时期工程造价信息;(3)建设单位的签证价格、施工单位提供的原始发票。如发现报审资料中原始发票、签证价格偏高,则按同一时期市场调查价格予以调整。
第十一条
审核
取证完毕后,特约审计员应及时对测量的工程量进行计算、汇总,对照相关资料对工程量、定额套用、材料价格、取费等进行调整,并将审计结果向审计组长汇报,审计组长根据情况安排时间约定建设方、施工方对审计情况进行核对。
施工单位代表需出具合法的授权委托书,审计组应建立完整的审计过程记录,每次对帐后一般应形成相应的工作记录,并由与会各方签字。
涉及重大审计事项的,审计组应书面函询、函证建设项目相关单位。
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对审计工作不予配合,审计组应依照法定权限以书面形式予以督促、责成。性质严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相关法规给予处理处罚。
第十二条
审计组对审计实施过程中遇到重大事项及问题,应当向科长、分管局长汇报,分管局长视情况召开审计业务会议研究决定。
第十三条
整理审计证据 审计人员应及时整理审计证据,将其交付审计组长:(1)直接在决算书上进行修改的,将修改后的竣工决算书签字后交给审计组长。(2)使用工程软件的,须向审计组长提供一份工程审计资料(包括取费表、材差表、审计核定决算书等)。
特约审计员整理审计证据,因特殊原因无法按上述要求整理审计证据的,应向审计组长请示,征得审计组长同意后,按审计组长要求整理。
审计组有责任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进行整理,并形成相应的审计证据。
第十四条
特约审计员出具审核报告
工程审计结束后,特约审计员应根据审计情况,及时出具审核意见,审核意见应包括下列基本要素:
1、标题(关于***工程竣工决算的审核报告);
2、主送单位(鼓楼区审计局);
3、报告内容:(1)审计的时间、范围、方式;(2)工程基本概况、工程地点(绿化、亮化、出新需附现场简图)、招投标情况、开竣工时间;(3)报审数、审计核定数及核减额;(4)核减原因:主要从材料价格、定额套用、工程量调整、取费标准等方面加以论述;
4、特约审计员签名、日期。
审计报告应当内容完整,表述准确,语言简练。
第十五条
出具审计报告、审计决定
1、审核结束后,审计组应向分管局长汇报工程审计情况,并形成相应的审计结论,按《审计法》要求书面征求相关单位意见。
2、审计组应对建设、施工等相关单位反馈的意见进行审核,根据实际情况修正审计结论。如相关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审计意见,经审计业务会议研究,直接出具审计结论。
3、为提高工作效率,对送审金额低于200万元的项目,可用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核定结果征求意见书代替代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
第四章 审计档案
第十六条
审计项目结束后10内,特约审计员应对审计项目形成的审计资料进行收集、整理,交付给审计组长,审计组长检查无误后按立卷规则和方法立卷,经档案管理人员复查后,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归档。审计档案主要包括以下材料: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简易审计结果报告)的草拟稿、办文单和正式文书,审计定案表,竣工决算书及其审计核定稿,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会议记要,主要材料(设备)采购合同协议和发票,签证单,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取费证书以及其他资料。
第五章 工作纪律
第十七条
工程审计人员应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我局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依法审计。
2、办理审计事项,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保持严谨、稳健负责的职业态度,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不得收取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好处,不得接受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宴请,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审计公正执行的活动,不得以我局名义承揽工程预、决算审计业务。
3、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4、对在执行审计任务中知悉的被审计单位不宜公开的事项,负有保密责任。
5、审计中遇到问题需向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协商或核实的,应由审计组长同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联系,并在我局核对相关审计事项,特约审计员不得单独同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联系。
6、现场核对工程量时,一般由我局审计人员、特约审计员会同建设方、施工方代表一同到现场测量核实,如是零星的工程,经审计组长认可,可由特约审计员会同建设方、施工方代表一同现场测量核实。
第六章
工作责任
第十八条
过错追究及处理
(一)在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工作中,我局人员违反审计工作纪律和审计程序,按《鼓楼区审计局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规定进行处罚。
(二)在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工作中,特约审计员违反工作纪律和审计程序,按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1、情节轻微的:扣除劳务费及押金,并视情况决定是否解除聘用关系。
2、情节严重的:(1)属于自身原因的,扣除其劳务费及押金,解除聘用关系,并向其从业单位和资质颁发管理机构提出处理建议,必要时移送处理。(2)不属于自身原因的,扣除其劳务费及押金,解除聘用关系。
(三)特约审计员因违反规定,造成审计项目的行政诉讼或赔偿,应参加诉讼并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
考核
第十九条
考核
1、我局定期对特约审计员履行职责状况进行考核。考核由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组织,考核结果作为支付劳务费及奖罚的主要依据。
2、在聘用期内,特约审计员有义务每年向我局提交书面述职报告或履行职责情况总结。
3、考核标准
(1)特约审计员对我局交办任务的完成情况;
(2)特约审计员完成工程审计的质量情况;
(3)特约审计员执行本办法第五章工作纪律情况;
(4)我局规定的其他情况。
4、考评分为不合格、合格、优秀三个等次。
第二十条
奖惩措施
1、考评不合格等次的,扣除其质量保证金,并将其解聘;
2、考评合格等次的,年终归还其质量保证金;
3、考评优秀等次的,年终归还其质量保证金,并给予一定奖励。
第八章
工程审计资源库的使用和管理
第二十一条
建库。工程审计资源库建库工作由鼓楼区审计
局向社会公开招标,择优选择10家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入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审计资源库后,须与鼓楼区审计局签订廉政合同并报鼓楼区工程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鼓楼区纪委监察局备案。
第二十二条
用库。我局在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审计项目时,根据工作需要,从资源库中选取具备相关资质、职业操守较好的人员担任特约审计员,参与项目审计。具体操作办法见第二章第七条。
第二十三条
管库。工程审计资源库实行动态管理。我局定期组织考核。考核办法见第七章,依据考核业绩按一定比例优胜劣汰。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每月底召开一次由分管局长或局长参加的工程审计工作例会。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篇:浅谈水利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浅谈水利工程的竣工决算审计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发展,工程建设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建设工程的审计工作业务也越来越大,但审计的工作周期却越来越短,这就对审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更好更准确地做好审计工作,下面结合实际工作谈自己的体会。(谈体会:施工过程中测量资料的收集整理工程量签证、设计变更等,超过3千万的国家投资项目必须要两次审计)
1.审计依据要明确
通常水利工程的审计,其依据主要有:
1)水利部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暂行办法》
3);《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程》;
5)经审查批复的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和批复文件;
6)工程竣工决算报告及工程结算书;
8)设计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合同文件(材料单价调整)、工程量签证等;
9)其他有关规定。
2.审核工程量-方法要得当
要做好审计工作,必须有高效恰当的工作方法,审计的对象主要是工程投资,我们知道量是费的基础,要想控制好工程投资费用,就必需要控制工程量的合理、真实准确(尤其是单价承包合同),其次是工程建设过程中所发生的新增单价的合理以及其他费用。
步骤如下
1)查看现场,熟悉工程情况;
2)熟读概算审批文件和招投标文件,按照招标工程量清单与施工图纸实施项目,对比决算工程项目内容,核对工程项目;
3)根据竣工决算报告查看设计施工图纸、修改通知单、施工单位文件及监理工程师签署的指令文件等,核对决算工程量;
4)按照合同的有关规定,核对标内工程单价,变更项目工程单价依据施工合同及有关规定认真审核;
5)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财务若干规定》等财务制度,对其他项目(费用)进行审计。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实施包括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计程序,并核对签定的合同是否符合有关的法律法规,其支付是否严格按照国家财务制度和合同条款进行。
3.2.4审核单价:
主要审核标外工程单价,按照合同的有关规定,核对标内工程单价,变更项目工程单价依据施工合同,重点审查定额选用是否正确合理、施工方法与实际相符与否、砼标号土方类别是否高套、运距多计等。(审核单价的方法:经验法;根据施工工艺和定额。新增单价的确定:对施工工艺熟悉,如倒运;无类似定额取相近最大,如聚氨酯)
3.2.5审核其他项目(费用):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财务若干规定》等财务制度进行,同时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实施包括检查会计记录等认为必要的审计程序,并核对签定的合同是否符合有关的法律法规,其支付是否严格按照国家财务制度和合同条款进行。主要审查是否存在不该计取的或者不符合规定的、重复计算等情况。(头屯河钢模台车重复计算。聚氨酯止水、电缆线单价无对应定额套用相似定额或类似单价)
3.2.7审计结论
该工程土建施工、监理均已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了招标投标,经查看的有关招投标文件,土建工程施工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以最高得分者为中标人,招标过程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工程款支付基本按照国家财务制度和合同条款进行,进度款按月支付,支付符合有关程序。
审计同意竣工决算报告列项,工程投资很好地控制在审批的概算之内。
4.结束语
工程审计是既严肃又繁琐的工作,这就要求审计人员必须公正、仔细、认真、负责,在保护国家或者投资人的利益的同时也要让承包方取得相应合法利润,只有公平公正实事求是才能做好审计工作。因此要求人员必须有较好的素质和相当的工程经验,毫无疑问有过设计、工程造价管理、工程施工或者工程建设监理经验的人员对审计工作是大有裨益的。另外工程在招标时起草的招标文件要尽可能详细、明确,对今后可能发生的事件作出清晰的规定,同时设计必须达到相应的深度,才可以避免工程实施过程的大量修改而引起计量和支付的纠纷。
常用的预结算审核方法有以下几种:
1.全面审核法。全面审核法就是根据施工图纸的要求,根据目前工程定额、施工组织设计以及相关合同等内容,对工程的数量、定额单价以及费用的计算进行仔细而全面的审核。全面审核方法实施的过程与施工图预算的过程基本相同。全面审核法往往被应用于一些工程量比较小、工艺比较简单的工程或编制工程预结算的技术力量比较薄弱的预结算中。
2.重点审核法。重点审核法就是要对工程预结算中的重点部位进行审核,该方法与全面审核法类似,主要区别就在于审核的范围不同。重点审核法具有一定的侧重点,往往被应用于工程量较大而且费用比较高、工程结构复杂的大型工程中。如基础工程、砖石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门窗幕墙工程等。
3.对比审核法。在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往往会有在同一地区,需要工程用途和结构基本相似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工程,这时工程造价也基本相似,因此,可以通过对比和分析,找到同类工程造价预结算以及材料消耗的规律性,从而根据不同的工程类型和结构,不同的用途给予不同的消耗指标。然后根据这些指标,对需要审核的对象进行对比,发现不符合该标准的工程造价指标,针对这些工程进行重点的计算和审核。4.分组计算审核法。该方法主要是将整个工程项目划分为若干个项目组,每个项目中给予一种审核方法,采用该审核方法的基础是具有相邻并且有内部联系的两项或者几项工程项目进行分组和编制,确保每个分组内的几个项目都有着相同或者相近的计算机基数,通过对其中一个分项的审查,就能够判断出其他项目工程量的准确程度。
5.筛选法。该方法是统筹法中的一种,通过找到部分工程在单位建筑面积上的工程量、价格、用工的基本数值,归纳为工程量、价格、用工三个单方基本值表,当需要审核的内容预算标准与该基本值表中的基本值不相同时,则需要对其进行调整。筛选法具有简单易懂、审核速度快等特点,但是其对于差错问题的解决能力还有待于进一步审查。
竣工决算内容
竣工结算工程价款=合同价款额 施工过程中合同价款调整额-预付及已经结算工程价款(注意应按合同应留的保修金5%)。依据:设计图纸、设计变更、招投标文件、工程量签证、材料发票等 工程竣工结算的审查。一般从以下8方面入手:
(1)核对合同条款。首先,应该对竣工工程内容是否符合合同条件要求,工程是否竣工验收合格,只有按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并验收合格才能列入竣工结算。其次,应按合同约定的结算方法、计价定额、取费标准、主材价格和优惠条款等,对工程竣工结算进行审核,若发现合同开口或有漏洞,应请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认真研究,明确结算要求。(2)检查隐蔽验收记录。所有隐蔽工程均需进行验收,两人以上签证,实行工程监理的项目应经监理工程师签证确认。审核竣工结算时应该核对隐蔽工程施工记录和验收签证,手续完整,工程量与竣工图一致方可列入结算。
(3)落实设计变更签证。设计修改变更应由原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和修改图纸,设计、校审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签证;重大设计变更应经原审批部门审批,否则不应列入结算。
(4)按图核实工程数量。竣工结算的工程量应依据竣工图、设计变更单和现场签证等进行核算,并按国家统一规定的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水利工程工程量计量较为复杂,不规则计量较多,计量原则:可计可不计的要有联合测量资料;多种计量方法的取最大量法(给施工队算量则相反);分轻重计量法(小量或者造价千元左右的,若存在争议,可舍弃。权重量或造价较高的必须坚持到底,或通过项目经理解决。新增单价同法)
(5)严格执行合同约定单价。结算单价应按合同约定或招投标规定的计价定额与计价原则执行。
(6)注意各项费用计取。建安工程的取费标准应按合同要求或项目建设各项费率、价格指数或换算系数是否正确,价差调整计算是否符合要求。(7)按合同要求分清是清单报价还是套定额取费。
(8)防止各种计算误差。工程竣工结算子目多、篇幅大,往往有计算误差应认真核算,防止因计算误差多计或少算。
四、竣工结算阶段的造价管理
(一)竣工资料的收集工作。包括设计图纸、设计变更、现场变更、设备清单、材料及设备的采购发票等。
(二)竣工资料的认定工作。由建设单位、监理公司、施工单位共同做好竣工资料的认定。经过项目管理的工程,应由建设单位的现场管理人员、造价管理人员及施工单位有关人员共同认定,以确保竣工资料的准确、可靠,从而更好地维护双方的利益。
(三)在竣工结算编制时,认真分析招投标文件及合同文件,熟知本地区的政策性文件,认真仔细计算工程量,与建设单位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结算造价核对,力争为本单位实现结算造价的最大化。
第五篇:竣工决算-审计计划
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计划书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工程位置及设计标准
该工程位于。使用性质为,建筑总面积平方米,框架结构,高文秘助手,地上层地下层,建筑设计使用年限50年,抗震设防烈度8度,人防工程等级6级。
(二)概算建设内容
1、建筑工程:建筑结构工程、装饰工程。
2、机电工程:给水排水工程、消防喷洒及火灾报警系统、污水处理、采暖工程、地板采暖、空调工程、通风工程、变配电工程、动力照明工程、弱电工程、电梯工程。
3、室外工程:综合管线、道路、绿化、照明。
4、独立费用:项目前期立项报告编制费、工程勘察费、工程设计费、工程监理费、工程招投标代理服务费、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费、施工图审查费、三通一平、城市基础设施费、环评费用、审计费。
二、审计目的
通过审计,确保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真实、合法,交付使用资产安全、完整。揭示项目投资和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评价项目的投资效益,促进项目单位不断总结经验,加强项目管理,保障建设项目资金的合法、合理和有效使用。
三、审计范围
我们接受委托,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该企业根据《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组织建设并编制的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报表。
四、审计内容和重点
对该项目的审计,重点是检查项目竣工决算是否真实合法,交付使用资产是否真实完整,项目建设和管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评价项目投资效益。其具体审计内容如下:
(一)审查内控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主要检查业主单位是否就项目建设建立了工程管理、财务管理以及材料设备管理等方面的内部控制制度,项目建设过程中,所建立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二)基建程序和概算执行情况
1、基建程序履行情况。主要是:建设单位是否依照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办理立项审批手续。
2、检查项目概算执行情况,分析项目投资节约或超支的原因,查明有无扩大规模、提高标准和计划(设计)外工程;规划、勘察、设计等前期工作是否科学合理,是否因前期工作深度不够造成工期延误,有无较多或较大的设计变更,并因此造成增加投资和损失浪费。
(三)招投标和合同执行情况
1、检查项目招投标管理的情况。主要是: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主要设备、材料的采购是否按有关部门核定的招标方案进行招标,招标程序是否合法,评标是否公正、公平、公开,有无弄虚作假行为。
2、检查合同签订与执行情况。主要是:合同签订程序是否合规;合同文件是否完整;合同内容是否与招标文件的实质内容一致,投标承诺是否在合同中体现;主要合同条款要约是否明确,有无因合同要约不清晰导致的结算争议或纠纷,并因此增加工程造价;合同条款是否严格执行,有无违规进行转包、分包的问题等。
(四)竣工决算编制及财务收支情况
1、检查竣工决算报表编制情况。主要是:竣工决算报表是否真实、合规,填列内容和数据是否真实准确,勾稽关系是否正确;竣工决算说明书内容是否完整、准确,是否符合项目的实际情况。
2、检查项目资金落实及到位情况。主要是:建设资金来源是否合规,是否足额落实,是否按建设进度及时到位,有无因资金不落实、不到位造成工期延误,引起索赔,甚至形成损失浪费。
3、检查建设成本核算情况。主要是:建安投资、设备投资是否真实、合法,有无挤占问题,并重点关注超概算较多的项目;待摊投资的列支和分摊是否准确,有无将不合规的费用挤入待摊投资的问题;其他投资的列支是否真实。
4、核实债权债务,检查有无转移、挪用和侵占建设资金的问题,有无债权债务清理不及时的问题。
5、检查交付的固定资产是否真实,是否办理验收手续,有无账外资产等问题。
(五)设备材料采购及管理情况
主要是检查设备材料是否按设计要求采购,有无盲目采购造成积压的问题;设备材料的管理是否到位,有无因管理不善,造成所购设备、材料不适用,质量不合格等问题;库存设备、材料及其他建设物资是否按规定处理。
(六)工程价款结算情况
1、检查现场签证、设计变更、工程结算等原始资料是否齐全、合规、合法。
2、按照工程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及工程变更通知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对工程结算价款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计。主要是计量内容是否与图纸和实际相符,工程量的计算是否正确,合规,是否存在将合同包干内容重复计费的问题;定额的套用是否正确;是否符合造价管理的有关规定,组价是否合理、合规,是否存在将已含在定额内的内容另行计算取费的问题;工程取费是否正确,是否执行相应计费基数和费率标准,单项费率的计取是否符合实际状况和造价管理的有关规定;材料价格的确定是否合理,有无以特殊材料为借口过分报价的现象。
五、审计步骤和预定时间
1、审前准备阶段:预计3天时间。主要工作是进行审前调查,制订审计实施方案,学习法律法规,成立审计组,拟定进点时间,召开进点会。
2、审计实施阶段:
3、审计报告阶段:预计2022年11月20日撰写并下达审计报告。
六、审计分工
计划成立3人的审计组,由负责全面工作,并负责汇总材料和撰写审计报告并负责上述审计内容的(一)和
(二)项内容;负责上述审计内容的(四)和
(六)项内容;负责上述审计内容的(三)和
(五)项内容。
七、审计要求
审计组成员要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财政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开展审计,认真做好审计工作底稿,做到违规事实表述清晰、问题定性正确、原因分析透彻,证据充分,引用法律法规恰当,处理建议适当。
审计组成员要严格按照审计计划的要求开展工作,工作中遇到新问题,要及时沟通,及时修订方案,确保审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