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办理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流程(合集)
第一篇:企业办理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流程
企业办理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流程
一、办理备案
1、先进行注册。登录“广东省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信息系统”(网址:http://61.144.19.76/jgb/),在用户登录界面点击“企业注册”,按提示内容认真填写注册信息,同时将企业营业执照传真至22831394,区经科局将对注册信息进行审核。
填写注册信息时有两个事项需要注意以下两点:
一是填写“属地主管单位”时,需要在下拉菜中点开“佛山市经信局”前边的“ ”,然后点选“顺德区经济促进局”。
二是法人代码应填写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此代码也是企业登录的帐号。
2、审核通过后,登陆“广东省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信息系统”(网址:http://61.144.19.76/jgb/),用注册时填报的帐号和密码登录,进入系统后填报备案信息和上传附件,完成后选择相应的备案机关进行备案;
填写备案信息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填写“改造前主要产品能力(产品名称,年生产能力,实际年产量及市场占有率)”时,要填写企业现时主要产品的情况,具体内容按括号内提示填写。
二是填写“项目主要内容(主要设备技术及改造后生产纲领)”时,应先描述项目投入的情况,包括购置了什么设备,改造了什么环节等。再描述项目完成后的量化目标,例如产能扩大到**台,合格率提高到**等等,不同的项目会有不同的目标,应根据实际填写。
二是上传的招标情况说明,应明描述经对照《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项目是否属于必须招投标的范围,如不属于必须招投标的范围应明确指出不属于必须招投标的范围,如属于必须招投标的范围应说明应说明招标的内容,方式等内容。
三是上传的节能情况材料中,应明确说明项目完成后生产运转的年综合能耗,并折算成标准煤。
3、提交备案信息后,企业可登录“广东省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信息系统”(网址:http://61.144.19.76/jgb/)查询备案项目审批情况(如企业在注册时点选了手机短信服务,将会收到短信提醒)。
二、领取备案证
当状态为已签发后,企业在系统导出并打印备案申请表连同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两份,注明“由本单位提供,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公章)到区经科局领取备案证(顺德区政府大楼西五楼区经科局工业发展科)。
三、变更和注销
1、备案证一经出具,原则上不办理变更。有正当理由必须变更的,应在原备案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由项目承担单位向原项目备案机关提出申请。备案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项目申请单位应及时到原项目备案机关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未及时变更的项目备案证自动失效。
2、前款所称重大变化是指项目规模、主要建设内容、产品技术方案、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建设期、项目建设地址发生变更。
3、项目承担单位变化的应注销原备案证并重新申请备案证。如备案项目不再实施的,项目单位应及时申请注销备案证。
办理变更和注销的,请登陆“广东省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信息系统”(网址:http://61.144.19.76/jgb/)就已备案的项目办理变更或注销。
四、备案项目投入情况报送
投资500万以上的技术改造备案项目,需要每月3号前填妥《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表(技术改造统计报表)》向所属镇街统计组报送上一个月技术改造的投入情况。需要注意的是在填报到第16项“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时,应勾选“是”。
第二篇:贵州省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
贵州省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落实企业投资决策自主权,规范企业的投资行为,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国家发改委《关于实行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在贵州省内建设的技术改造投资项目,除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产业政策禁止发展以及《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贵州省)内的项目外,均实行备案管理。
第二条贵州省经贸委和市(州、地)经贸委(局)为贵州省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备案管理机关。
(一)省经贸委备案的范围:
1、中央在黔企业及省属企业的项目;
2、可享受国家进口设备税收优惠政策的项目;
3、焦炭、电石、黄磷、铁合金、电解铝、氧化铝、钢铁、电解锰、二氧化锰、平板玻璃等行业的项目
4、固定资产投资额30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
(二)市(州、地)经贸委(局)备案的范围:
除省经贸委备案范围以外,当地固定资产投资额3000万元(不含)以下项目。第三条实行备案的项目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制度;符合贵州省社会发展规划和生产力布局;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资源。《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贵州省)内的项目和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禁止和限制建设的项目不予备案。
第四条企业投资建设实行备案制的项目,在开工建设前应按要求编制备案申请,报送省经贸委或市(州、地)经贸委(局)备案。跨市(州、地)的项目,由企业在项目所在地域内自主选择项目备案机关,同一个项目在省内只备案一次。
第五条企业报送的备案申请原则上应由具备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项目备案申请的主要内容包括:
1、项目申报单位情况;
2、项目基本情况;
3、建设用地与相关规划;
4、资源利用和能源耗用分析;
5、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6、经济和社会效果分析。
企业在报送备案申请(一式3份)时,应提交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填写《贵州省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表》。
申报备案的单位应对所有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第六条中央在黔企业和省属企业的项目,由企业直接向省经贸委申请备案。其他企业的项目属于省经贸委备案的,由项目所在市(州、地)经贸委(局)提出意见后报省经贸委;属于市(州、地)经贸委(局)备案的,企业直接向市(州、地)经贸委(局)申报。重大项目由省经贸委报省政府后备案。
第七条项目备案机关如认为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有关要求,应在收到申报材料3个工作日内告知项目申报单位,可要求企业澄清、补充材料或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对于申报材料符合要求的备案项目,应在受理申报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确认书》,同时抄送相关部门和项目所在地经贸委(局),或说明不予备案的理由。由于特殊原因确实难以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备案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个工作日,并应及时通知项目申报单位。
由市(州、地)经贸委(局)备案的投资额10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应抄报省经贸委。第八条项目备案机关要建立和完善信息制度,对准予备案的项目和不予备案的项目,项目备案机关均应向社会公布,方便企业和个人查询,并引导社会投资,同时接受社会监督。贵州省经贸委网址:.xiexiebang.com。
第九条 项目申报单位对项目备案机关的备案决定有异议的,可依法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第十条项目申报单位凭项目备案机关出具的《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确认书》到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卫生等部门依法办理城市规划、建设用地、环境影响评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等相关许可手续。按国家有关规定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项目,项目申报单位凭项目备案机关出具的《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确认书》向省经贸委申请办理税收优惠确认书。
第十一条 《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确认书》有效期2年,自备案确认之日起计算。已经备案的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申报单位应在有效期满30日前到原项目备案机关申请延期,原项目备案机关应在有效期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期的决定。已经备案的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向项目备案机关申请延期的,原《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确认书》自动失效。项目备案机关定期向社会公布自动失效项目名单。第十二条已经备案的项目如需对《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确认书》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项目申报单位应向原项目备案机关报告。原项目备案机关根据项目调整的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要求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第十三条项目申报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加强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建设,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已开工建设项目必须依照统计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向项目所在地统计部门如实填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
第十四条已经备案的项目,应在每年12月1日前,向所在地经贸委(局)报送《贵州省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备案项目进度报表》。项目全部建成后,项目单位应向原项目备案机关报送《贵州省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备案项目竣工报表》。规划、国土、建设、环保等部门要协助经贸部门做好项目进度、完工情况以及其他信息收集工作。
第十五条各市(州、地)经贸委(局)应对所有备案企业技改投资项目的材料进行定期整理和分析,并及时向省经贸委报送相关材料,以做好社会投资的监测工作,为投资宏观调控服务。
第十六条 各级经贸委(局)要加强对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的监管。对于企业以拆分项目、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项目备案文件的,应撤消对该项目的备案;对于未予备案擅自开工建设以及不按备案内容进行建设的项目,一经发现,应责令其停止建设,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安全生产监管、公安消防、银行等部门(机构)应依法独立对项目备案机关予以备案的项目进行审查和办理相关手续,对备案机关不予备案的项目以及应备案而未备案的项目,不应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八条 市(州、地)经贸委(局)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贯彻本办法的实施意见。第十九条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企业单位的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比照本办法执行。第二十条本办法由贵州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原《贵州省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登记备案管理试行办法》(黔经贸投资[2022]617号)同时废止。
第三篇:奉贤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技术改造项目)所需材料
奉贤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技术改造项目)所需材料
(发稿时间:2022-5-27 16:51:24点击数:774)
奉贤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技术改造项目)所需材料
1、奉贤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及电子版(原件);
2、奉贤区企业投资基本信息表及电子版(原件);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4、相关镇政府、开发区的初审意见的函(原件);
5、企业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建设项目地形图及项目建设初步设计图(复印件);
7、涉及办理用地手续的,土地批文、土地出让合同(复印件);
8、企业上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税收应交细表复印件)
9、房地产权证,租赁土地需出具租赁合同及甲方房地产权证(复印件);
10、项目单位实际建设内容、用途的真实性承诺书(原件);
1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当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联系单位:奉贤区经济委员会投资技改科
联系地址:奉贤区南桥镇江海小区沿江路1号;
联系人:范晓燕联系电话:57420857
EMAIL:jwtzjg@163.com
点击下载
1.奉贤区企业投资项目基本信息表.xls
2.上海市奉贤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doc
第四篇: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程序(企业)
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程序
(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改造投资项目)
一、企业上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窗口-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网站(http://61.144.19.76/jgb/),选择“企业用户”,输入:用户名(填组织机构代码证号)、密码(原始密码为1111)、验证码,然后点击“企业注册”,填写“企业基本资料表”,最后点击“提交”(注:以上为首次注册用)。通知经信局。
二、经信局上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窗口-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网站(http://61.144.19.76/jgb/),选择“经信用户”,输入:用户名、密码、验证码,然后点击“登陆”,进入“企业用户审核”(注:以上为首次注册用)。审核后通知企业。
三、企业上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窗口-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网站(http://61.144.19.76/jgb/),选择“企业用户”,输入:用户名、密码、验证码,然后点击“登陆”,进入“备案管理—备案申报—新增—选择—肇庆市经信局—四会市经信局—确定—确定”(注:项目属省级备案的,则选择—广东省经信委—确认……;项目属肇庆市级备案的,则选择—肇庆市经信局—确认……),填写“广东省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最后点击“提交”。通知经信局(待经信局通知领取《广东省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
四、经信局上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窗口-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网站(http://61.144.19.76/jgb/),选择“经信用户”,输入:用户名、密码、验证码,然后点击“登陆”,进入“备案申请管理”,进行审核。打印《广东省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通知企业。
五、企业提交广东省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项目节能情况说明、项目招标情况说明的纸文件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各1份(注:省级、肇庆市级备案的需一式两份给省经信委、肇庆市经信局)给经信局。领取《广东省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
注意事项:
一、填写“广东省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
(一)项目名称:要在名称中明确项目建设性质,即××××××技术改造项目。
(二)行业代码:应填写项目所属行业代码而不是企业所属行业代码,填4位数字。
(三)所属市县代码:是指申报单位所在行政区域,填6位数字,即填申报单位所在的地级以上市或县级市(县、区)代码。
(四)经济类型:要与申请单位营业执照的企业类型一致,不得随意简化更改。
(五)项目动工时间:应按递交备案申请表当月的时间(年、月)或之后的时间。
(六)关于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金额平衡问题:
1.原则上,项目总投资=固定资产投资+铺底流动资金;
2.固定资产投资=设备及技术投资+土建、公共工程及其他投资; 3.项目总投资=自用资金+银行贷款+其他; 4.项目用汇(美元)×汇率≤设备及技术投资。
(七)关于“节能情况材料”及“项目招标情况说明”的问题:
1.节能情况材料:
编写“项目节能情况说明”,在“项目节能情况说明”中,需简述项目名称、主要内容、总投资(其中:固定资产投资、铺底流动资金)、建筑面积、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采取的节能措施、年节能量等。
注:如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项目或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项目应进行节能专项评估。在领取《广东省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后,企业可请节能评估机构编制节能评估报告。
2.项目招标情况说明:
在“项目招标情况说明”中,需简述项目名称、项目主要内容、依据《广东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几条(款),项目是否必须招标。
注:如必须招标的,在领取《广东省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后,企业可向经信局提出招标方式核准申请。
二、有关事项:
(一)土建、公共工程及其他投资≤总投资的20%;
(二)新增建筑面积≤原建筑面积的30%。不符合上述其中一个条件的,即不属技术改造项目,不由经信局备案。
经办股室:技术与质量股;电话:3324470; 联系人:梁耀圣;手机:***
四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二○一三年七月二十六日
第五篇: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流程及备案内容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流程及备案内容
一、事项名称: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二、办理主体: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投资促进局
三、办理依据:
1.国发[2022]20号《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22]2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第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八条等),国发[1996]35号《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2022]13号《国务院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
2.发改投资[2022]265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实行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指导意见的通知》;
3.苏政发[2022]38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江苏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22年本)的通知》,苏政发[2022]60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推进节约型社会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
4.宁政发[2022]86号《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等3个文件的通知》,宁政发[2022]213号《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 5.宁发改投资字[2022]371号南京市发改委、经委、国土、环保、规划、房产局、人行南京营管部《关于贯彻实施〈南京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等三个投资体制改革文件的工作意见》,宁发改法规字[2022]1070号《关于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的通知》,宁发改投资字[2022]892号南京市发改委、建委、规划、地震局《关于印发〈南京市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办理条件:
1.项目属于备案范围和在南京高新区管委会管辖范围内; 2.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3.符合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标准;
4.符合节能要求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申报材料:
1.项目备案申请表(见相关表格下载);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专章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审意见;
4.项目法人证书或项目业主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提供原件供审查);
5.属国家规定实行许可证生产、经营管理的项目,须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初审意见; 6.按规定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项目,附地震安全性评价意见;
7.按规定须提供的其他材料。
六、核准程序:
(一)按项目备案权限,属于南京高新区管委会权限内备案的项目,由项目申请人向投资促进局和相关涉及部门报送申请文件,投资促进局收到报告后进行初审,并告知项目申请人需澄清、补充和完善的全部内容。
(二)投资促进局在受理项目时,根据项目具体情况,针对必要的规划、用地以及节能等前置条件,需征求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相关职能部门在接到项目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报告后,应及时向项目申请人出具明确的书面意见。
(三)投资促进局接到项目申请人提交完善的项目申请文件后,应按有关规定,在不超过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项目申请备案的核准,并向项目申请人出具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对不予备案的项目,应出具书面的不予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说明理由并告知项目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四)超出南京高新区管委会备案权限的项目,项目申请人向投资促进局报送项目申请文件,由投资促进局初审后报上级机关备案。因特殊原因,不能在上述时限内做出备案决定或上报备案意见的,经投资促进局的领导批准,可适当延长时间,并将延长时间的理由告知项目申请人。
项目备案内容
第一条 实行备案的企业投资项目,由项目申报单位根据项目备案机关的要求填报项目登记备案申请表一式6份。
第二条 项目登记备案申请表应包括以下内容:
㈠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㈡拟建项目基本情况。
1、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地址;
2、项目建设性质、建设起止时间;
3、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4、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5、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
6、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7、是否符合行业准入标准。
第三条 省发展改革委将根据实际需要,会同省经委制定主要行业的项目登记备案申请表格式,指导企业的项目备案申报工作。
第四条 项目申报单位在填报项目登记备案申请表时,应附以下文件:
㈠项目建设单位工商法人注册证明;
㈡房地产开发项目须有开发资质证书;联建项目须提供双方的联建合同;
㈢土地、矿产资源等由市场配置资源的项目资源使用权确认文件。
㈣其它有关专业性材料。
第五条 项目申报单位应对所有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项目备案程序
第一条 企业投资建设应由各级政府备案机关登记备案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可按照第二条规定的备案管理权限直接到相应的项目备案管理机关登记备案手续。
第二条 企业投资建设的石油、天然气、煤炭等资源的综合利用及盐湖资源开发和综合利用类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办理登记备案手续;铁合金、硅铁、电石等高耗能类工业项目由省经委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其余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州(地、市)备案管理机关登记备案。
第三条 项目备案管理在受理项目备案申请后的15个工作日内,作出对项目是否予以备案的决定。由于特殊原因确实难以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备案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及时书面通知项目申报单位,说明延期理由。
第四条 对同意备案的项目由项目备案管理机关在登记备案申请表内签署意见并盖章后完成项目备案程序,并及时告知相关部门,对不予备案的项目在项目备案管理机关应在项目登记备案申请表内填写不予备案的理由和依据。
注:凡属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依据青海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实施暂行办法》,由县发展计划局和经济贸易局分别报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和省经济委员会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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