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情的详细经过;二、发生此事故的原因:客观原因和主观原因。
通过该事情你应该吸取那些教训;三、事故的性质;你应该承担那些责任:包括行政责任(疏于管理的责任)和经济责任(即丢失的物品你应该赔偿多少金额);四、今后应该怎样做,即从哪些方面入手,采取那些措施,才能够彻底预防类似事情重复发生。
下面再给你附带一些关于医疗文书包括哪些内容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内容要合法,格式要规范,语言要准确、严谨、条理清楚。
鉴定书除应载明裁定的时间、地点、鉴定组成员外,还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要求。
包括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身份证号码、简要的治疗经过、陈述的主要意见、理由、申请鉴定时间等,医疗机构要载明医疗机构名称、地址、《医疗机构许可证》代码,医务人员要载明专业、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合法执业资格证书代码。
(2)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的调查材料。
由于医患方均有举证的义务,因此,这一部分包括医患双方提供的病案(可以是复印件或 -件)和其他有关材料,医学会在组织本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前进行调查的有关材料。
(3)鉴定过程的说明。
主要是对鉴定程序的合法性进行说明。
包括鉴定专家的资格是否合法,鉴定专家是否由医患双方当事人在医学会主持下随机从专家库中抽取,鉴定专家的人数和专业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实行回避原则,双方当事人是否到场陈述等。
(4)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应当载明医疗过程中的哪一个具体医疗行为违反了哪一部法律、法规、规章、常规、规范,要指明违反了哪一条哪一款。
(5)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的因果关系。
应说明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直接的必然联系,即损害后果是否由医疗过失行为直接引起。
在医疗 -案件中,因果关系往往是错综复杂的,某一原因可能产生多种损害后果,某一损害结果的发生又可能缘于各种原因。
损害结果的发生可能是一个人的过失行为直接造成的,也可能是多个人的过失行为造成的,还可能是医疗过失行为和疾病发展的共同结果。
因此,这一部分应当载明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的医疗行为是否存在医疗过失,如果存在医疗过失,要以医学科学原理分析这一过失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6)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根据《医疗事故中关于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评定的暂行规定》,这一部分应当载明患者在接受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治疗之前原有疾病的状况、医疗过失行为和患者原有疾病在造成本次损害后果之中所起的作用、所占比重如何,科学、客观地判定医疗过失行为在造成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7)医疗事故等级。
如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这一部分应根据《医疗事故分级标准》明确医疗事故的等级。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只作出属于医疗事故的结论而不明确事故等级,则属于无效鉴定。
(8)对医疗事故患者的诊疗护理医学建议。
由于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已经给患者造成损害后果的,这一部分应当提出适宜的、合理的诊疗护理建议,以减轻对患者造成的损害后果
医务人员应遵循哪些职业道德行为规范?
医德规范如下:
1、救死扶伤,实行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
时刻为病人着想,千方百计为病人解除病痛。
2、尊重病人的人格与权利,对待病人,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财产状况,都应一视同仁。
3、文明礼貌服务。
举止端庄,语言文明,态度和蔼,同情、关心和体贴病人。
4、廉洁奉公。
自觉遵纪守法,不以医谋私。
5、为病人保守医密,实行保护性医疗,不泄露病人隐私与秘密。
6、互学互尊,团结协作。
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关系。
7、严谨求实,奋发进取,钻研医术,精益求精、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技术水平。
医务人员可分为医疗机构、预防机构的医务人员(母婴保健法实施细则规定保健机构应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故已不存在保健机构的医务人员)。
只有医疗机构或依法处于医疗机构地位的其他机构的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过失致人身体损害的,才可构成医疗事故。
预防机构的医务人员从事本机构业务范围的活动,不是医疗活动,不能成为医疗 -的主体。
扩展资料医生的特征:
全人类性
救死扶伤、治病救人是医务工的神圣职责,是为人类的健康服务,因此,医务行业职业道德具有全人类性。
这是医务行业职业道德的最基本特征,是人道主义的重要体现。
严肃性
医生对病人的诊断及药品的质量都关系着人民的健康,因此,医务人员对病人做诊断、开药方,发放、出售药品都必须认真、严肃,否则,将给人民造成难以弥补的后果。
平等性
医务人员职业道德要求从业者对患者一律平等,一视同仁,无论患者职务高低,何种身份都必须平等对待。
平等性是医务行业职业道德的显著特点。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医务工职业道德
-怎样审理超范围行医
根据《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超科目、超范围实质上就是无证行医,因为,每一个专业的医师从事其专业的执业活动都必须持有本专业的执业资格证书,超出了专业范围也就是处于无证行医的状态。
1、《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第2条规定:
“医师进行执业注册的类别必须取得医师资格的类别为依据。
医师依法取得两个或两个以上医师资格的,除以下两款情况之外,只能选择一个执业类别及其中一个相应的专业范围进行注册,从事执业活动。
医师不得从事执业注册范围意外其他专业的执业活动。
我国在医师执业范围和类别上有严格的限制,不能够随意加以变更。
医学是一门非常严谨的科学,又是风险极大、关系到患者生命健康的事业,不同的专业都需要有不同的理论知识和熟练的专业技能以及特定的医疗条件。
这就是,不同的病种需要不同专业的医生来看,比如,同为颈椎椎间盘突出病人,神经科医生用神经阻滞法治疗,针灸科医生用针灸治疗,理疗科医生则用理疗器械治疗,而骨科医生采用手术治疗,他们的治疗理论和操作技术是完全不同的。
国家通过立法对医生的执业资格进行严格的规定,以提高医疗质量,保护就医者的生命健康安全。
这也是《执业医师法》为什么要对“诊疗科目”进行核准登记,《执业医师法》为什么要对医师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型、执业范围进行注册。
并要求医师按上述规定从事执业活动的根本道理。
扩展资料
合法行医
1.医疗机构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
2.取得执业资格的医务人员在医疗机构中执业,开展诊疗服务的行为。
这条包含二层含义:1、诊疗人员必须是取得执业资格的医务人员,并且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地点内。
2、上述人员必须在合法的医疗机构中执业。
3.按照《医师、中医师个体开业暂行管理办法》规定取得个体行医资格的及按《中医人员个体开业管理补充规定》取得个体执业资格的人员在其注册的执业范围内、地区内行医。
4.《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在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中向村民提供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的乡村医生,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不具备本法规定的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由国务院另行制定管理办法。
按此规定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医务人员在农村行医的行为,对于不具备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乡村医生的管理办法国务院尚未制定,后者可以按当地 -组织或当地村委会认可认定。
非法行医
1.没有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人从事医疗服务活动。
2.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人在医疗机构外从事医疗服务活动的个人行为。
3.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人在超出登记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情况下从事的医疗服务活动。
4.没有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从事的医疗服务活动。
5.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从事超出登记许可诊疗范围的医疗服务活动。
6.医疗机构虽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但其从业人员是没有执业证书的人从事医疗服务活动。
7.医疗机构虽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但其从业人员是由跨专业的人员从事的医疗服务活动。
8.利用封建迷信及所谓的“特异功能”从事的诊治活动。
9.利用电脑程序从事的所谓诊断及治疗活动。
10.其他非法行医情形。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合法行医
医嘱查对制度
为护理的核心制度之一,目的是为了杜绝护士执行医师的治疗、用药错误。
具体如下:1、医嘱经双人查对无误方可执行,每日必须总查对医嘱一次。
2、转抄医嘱必须写明日期、时间及签名,并由另外一人核对。
转抄医嘱者与查对者均须签名。
3、临时执行的医嘱,需经第二人查对无误,方可执行,并记录执行时间,执行者签名。
4、抢救病人时,医师下达口头医嘱,执行者须大声复述一遍,然后执行,抢救完毕,医生要补开医嘱并签名。
安瓿留于抢救后再次核对。
5、对有疑问的医嘱必须询问清楚后,方可执行和转抄。
护理查对制度包括哪些
(一)医嘱查对制度
1、处理医嘱,应做到班班查对。
2、处理医嘱者及查对者,均须签全名。
3、临时医嘱执行者,要记录执行时间并签全名。
对有疑问的医嘱,须向有关医师询问清楚后方可执行。
4、抢救患者时,医师下达口头医嘱,执行者须复诵一遍,然后执行,并保留用过的空药瓶,经两人核对后,方可弃去。
5、整理医嘱单后,必须经第二人查对。
6、护士长每周总查对医嘱一次。
(二)服药、注射、处置查对制度
1、服药、注射、处置前必须严格执行“三查八对”制度(即摆药后查,服药、注射处置前、中、后查;对床号、姓名、药品、剂量、浓度、时间、用法、药品有效期)。
2、备药前检查药品质量、水剂、片剂注意有无变质,药瓶、针剂有无裂痕。
有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或标签不清者,不得使用。
3、摆药后须经第二人核对后方可执行。
4、易致过敏药品,给药前应询问有去过敏史。
使用毒麻、精神性药品时,要经过反复核对,用后保留药瓶。
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5、发药、注射时,患者如提出疑问,应及时查对,无误时方可执行。
(三)输血查对制度
1、查采血日期,血液有无凝固血块和溶血,血瓶有无裂痕。
2、查输血卡上供血姓名、血型、血瓶号与血瓶上标签是否相符,配血报告有无凝集。
3、查患者床号、姓名、住院号、血型、血型号及血量。
4、输血前配血报告必须经两人核对无误方可执行。
输血时需注意观察,保证安全。
5、输血完毕,应保留血瓶,以备必要时检查。
血袋等物品交血库集中处理。
(四)供应室查对制度
1、准备器械包时,查对品名、数量、质量、清洁度。
2、发器械包时,查对名称、消毒日期。
3、发器械包时,查 对数量、质量、清洁处理情况。
护士工作中的“三查七对”制度
“三查七对”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三查:
1、操作前检查:查药品的有效期,配伍禁忌症。
2、操作中检查:检查药品有无变质、浑浊,配伍禁忌症。
3、操作后检查:查药品安碚有无破损,瓶盖有无松动。
七对:
1、对姓名
2、对性别
3、对年龄
4、对时间
5、对药品
6、对剂量
7、对用法
扩展资料:
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行为规范
1、救死扶伤实行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
时刻为病人着想千方百计为病人解除病痛。
2、尊重病人的人格与权利对待病人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财产状况都应一视同仁。
3、文明礼貌服务。
举止端庄语言文明态度和蔼同情、关心和体贴病人。
4、廉洁奉公。
自觉遵纪守法不以医谋私。
5、为病人保守秘密实行保护性医疗不泄露病人隐私与秘密。
6、互学互尊团结协作。
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
7、严谨求实奋发进取钻研医术精益求精。
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技术水平。
参考资料:
三查七对-百度百科
驾驶证如果脱审了,该怎么办
驾驶证过期脱审1年内,都可以正常换证的。
1、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三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申请时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驾驶证;(三)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根据以上规定,驾驶证可以提前在到期前的90天内换证。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的规定,超过换证时限一年以上的,车辆管理所有者应当注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在登记资料中注明。
因此,驾驶证换证最晚不超过换证时限一年以上。
义务教育阶段关于休学和复学有哪些规定
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休学、复学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如下:
(一)休学(复学)的相关规定
1.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的,可由学生本人或其父母、其他监护人持市级(含市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病历、相关医疗费用单据或其他有效证明,经学校审核同意,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办理休学手续。
2.学生患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乙、丙类传染病并在传染期的,学校应要求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带其到具备传染病救治条件的医疗机构接受治疗。
治疗期在半年以上的,应要求其办理休学手续。
经市级以上医疗机构认定患有其他疾病不能在学校进行正常学习的学生,学校应要求其办理休学手续。
3.休学期限为一年。
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
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应持市级(含市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证明,续办休学手续。
4.学生休学期满需要复学者,应由监护人持市级(含市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病历和相关医疗费用单据到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审查核准,报上级教育主管行政部门备案后,方可复学。
5.毕业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办理休学手续,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办理的,须提供省级(含省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病历和相关医疗费用单据到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审查同意并上报教育主管部门核准后准予休学。
6.法定监护人所提供的医疗机构证明中,须明确注明“建议休息三个月(含三个月)以上”,否则不予以办理。
(二)休学(复学)的基本操作办法
监护人持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病历和相关医疗费用单据,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审查通过后,监护人填写《中小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学校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办理休学(复学)手续。
拓展资料: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其实质是国家依照法律的规定对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实施的一定年限的强迫教育的制度。
义务教育又称强迫教育和免费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具有强制性、免费性、普及性和世俗性的基本特点。
民国时期的文盲率,一般认为是80%,比如毛主席1945年在《论联合 -》的报告中提出:“从百分之八十的人口中扫除文盲,是新中国的一项重要工作。
新中国刚刚成立百业待兴,但 -一步到位把义务教育年限达到发达国家的教育水平,体现了国家再穷也不能穷教育的坚定信念。
国务院总理 -2022年11月1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确定2022年开始城乡义务教育免费提供教科书。
关于义务教育休学、复学的相关规定及要求_搜狐网
医院拒收病人住院应负什么责任
严重违反职业道德,你可以去投诉他们的,如果病人在被拒收,出现严重现象的话,医院是有责任的。
是否是你的病情医院无法医治所以建议你向上级医院转移
是否因为你没有办法没有交费
如果都不是的话,你的情况紧急,病情严重。
就向卫生局求救吧。
无论如何,医院都不可以拒收病人,救死扶伤是医院的职责。
工伤员工检讨书
(1)单位职工因工伤害(含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和旧伤复发)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应及时向参加工伤保险关系所在地的市、县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十五日内(不论是否治疗终结)及时填写《苏州市职工申请工伤认定登记表》,申请工伤认定。
(2)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接到单位工伤报告后,应组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等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取证,并在事实调查清楚后的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认定工伤的决定。
被认定为工伤的,签发《苏州市职工工伤认定通知书》。
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3)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组织调查取证时,单位和有关职工或者亲属应当积极配合,如实提供以下材料:
① 填写《苏州市职工申请工伤认定登记表》;② 工伤职工《身份证》;③《劳动合同书》或者证实劳动关系存在的有关材料;④ 单位参加当地工伤保险按时足额缴费的凭证和参保职工花名册;⑤ 伤害在事故前的健康状况材料;⑥医疗机构对本次伤情的诊断材料或者职业病诊断书;⑦ 事故调查材料;A.属于生产性职工伤亡事故范围的,需提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供的有关调查材料;B.属于道路交通事故范围的,需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需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文书性证明材料;C.属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的,需提供工作紧张的证明材料、发病现场情况和工伤认定前对第一次抢救治疗后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结论;D.属于旧伤复发的需提供原工伤认定材料和现伤情与原工伤有直接关联的证明材料;E.属于因工外出期间失踪的,需提供由单位法人代表签章的因公出差证明和人民 -宣告死亡的结论;F.属于其他工伤范围的,需提供事故现场勘查材料。
(4)工伤认定的其他必需材料。
职工在生产、工作中发生水上交通等事故的,除按职工工伤认定的报审程序外、须附公安水上交警或港航监督等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处理事故证明。
(5)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治愈或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或者医疗期满仍不能工作的,单位凭《工伤认定通知书》及时向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或者患职业病,被鉴定为三级及三级以上伤残的,可以进行护理依赖程度的评定。
被鉴定为四级及四级以下伤残的,不评定护理依赖程度。
工伤职工无故拒绝劳动鉴定或者鉴定时拒绝检查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予受理该职工的工伤待遇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