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浅析城中村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析城中村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城中村是我国城市化进程中较普遍现象,撤村建居社区在近几年中因周边土地大量征用开发,成为四周都是被城市居民住宅所包围的“城中村”,通过撤村建居已从村变为社区,村民变为居民,在组织形式上初步完成了城市化接轨。目前撤村建居社区从行政关系讲是隶属于街道,但其财政基本独立,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公用设施管理等方面,仍有赖于原村经济合作社,因而在建设管理、基础设施、环境卫生等方面出现了与城市建设脱节,严重影响城市形象,阻碍了城市的发展。定海目前共有小石契、洞桥、长岗山、胜利、义桥、茅岭、庆丰等七个城中村和沈岭、甬兴、洋岙、东湾、城北五个农村社区(每个社区由两个城中村组成),面积约31.2平方公里,总人口大概42000多人,其中流动人口与外来人口约3万。
由于城中村的特殊性,目前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各类问题。
一、基础设施陈旧、落后、不完善。
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内,城中村的排污管道、垃圾箱、公共厕所等各种环卫基础设施的规划及配套建设都未列入城建统一规划,加之各村财政投入不均,各城中村环卫基础建设标准不一致,投入不平衡,总体基础设施普遍落后。造成目前公厕建造布局不合理、路灯亮化率未达标、垃圾箱破损严重、道路坑洼不平、市政管网不到位、绿化覆盖率明显不足等现状。据不完全统计,上述城中村当前急需新造公厕22座、安装路灯646盏、道路硬化修补面积达50000平方米、明沟污水管道铺设近30000平方米、绿化补种20000平方米。特别是因为市政管线不配套,城中村很大部分地区排水设施不全,居民生活污水很多往房前屋后一倒了之,一到雨天,污水横溢,或者截污纳管不到位,雨污合流,社区的生活污水和化粪池粪水直排就近河道、溪沟,造成环境污染。
二、环境卫生治理不尽如人意。
城中村的整治工作年年开展,但年年需要整治,反潮现象明显。租住在城中村的众多外来务工人员多是低收入者,卫生意识较差,乱扔、乱倒垃圾和随地大小便现象比比皆是;当地居民虽已从村民转变成居民,但思想上仍保留着农村环境意识,往往只注意自家保洁而忽视公共卫生,因而城中村的卫生死角仍随处可见,农村尤其城区周边水库溢洪道附近居住的市民及部分店铺垃圾不按规定投放垃圾,习惯倒入溢洪道,至此产生死角垃圾。一旦遇到下雨天垃圾随着水流顺势而下,污染了城区河道,给河道整治工作带来影响。
三、出租房未能有序规范管理。
由于城中村地区大量土地被征用,农民失去赖以生存的生产资料,同时又因为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和城区土地资源的日益短缺,城郊土地价值大幅上升,在自身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农民利用其自有多余的住房和想尽办法“见缝插针”式的乱搭建,以较低廉的房租租赁给大量流入城市的外来人口,租房手续简单,出租房管理松懈,对出租面积又没有标准要求,一幢3至4层的农民房住上二三十人是司空见惯的事。此外由于这些违章建筑既没有统一规划,也没有必要的卫生设施,租住的外来人员随地吐痰、乱扔垃圾、随地大小便、占用公共通道堆放杂物等现象普遍存在,且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防火间距不足,有些房与房之间触手可及,无消防车通道,一旦发生火灾,极易“火烧连营”蔓延成势,附近群众对此意见较大。城中村出租房管理存在着较大的漏洞,逐渐成为影响环境卫生和谐发展的一大因素。
四、居住在城中村人员的环境卫生意识不到位。
为彻底改变城中村的环境面貌,市区两级政府都开展了城中村城乡接合部的专项创卫整治,但众多居住在城中村的外来人口平时忙于生计,对创卫的知晓率、认知度不高,参与的热情不足,普遍认为创卫是政府的事情,与自己无关,只求自己的经济收入,诸如乱扔垃圾、随地吐痰、随处小便等一些生活陋习、不文明的生活习惯普遍存在。
鉴于上述情况,我们认为,加强城中村的管理已迫在眉睫,要有针对性地解决目前存在的问题:
一、统一规划,进一步加快基础设施建设。
当前市与定海区的一些体制与机制还处于磨合期,我市的城市规划、建设与管理分工比较复杂,排污管道、道路修补、公共厕所等环卫基础设施规划、新建和经费投入属市属职能。但作为定海区的相关职能部门要主动做好调查统计,掌握第一手资料,做好有关部门的参谋,积极要求在统一标准的基础上进行统一归口建设管理,同时加大财政投入,实现城中村基础设施与城区基本接轨。
二、加强环卫保洁工作监督管理。
区政府清醒地看到城中村环境卫生治理中的不足之处,已经将定海城区17个城中村(除三官堂、黄土岭等偏远村外)中的11个城中村的保洁纳入了城区保洁一体化的范围。为提升保洁质量、确保保洁到位,区政府已经在2022年9月1日实行“两把扫帚并一把”的基础上,于去年6月1日进行调整,实行新的“两把扫帚并一把”保洁机制,并明文规定:街道社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保洁人员的管理,教育村民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环卫部门加大监管考核力度,严格控制、杜绝死角垃圾的产生。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制订长效管理机制,明确奖罚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不是仅仅停留在方案制度上。
对城中村已经初步整治完成的卫生死角问题,建议园林、执法局、街道、社区、环卫等各有关单位要在长效管理机制与属地管理机制落实的前提下,对整治改造完成的地段及时采取措施,如改种上绿化树,设立宣传牌,加强管理督促,防止卷土重来。
三、妥善安置外来务工人员。
一是加大对违章建筑的拆迁力度,特别是对严重影响环境卫生乱搭乱建的廉价出租房,坚决清除掉;二是对外来人口较多的城中村,建议建造民工公寓,出租给企业单位,用于安置外来务工者;三是加强对出租房的管理,对城中村的出租房管理设定前置条件,如对出租房的面积与人员租住数量进行限制,对车棚车库出租及出租房出租没有基本的卫生设施的坚决取缔;四是要求将出租房消防安全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普及消防知识,提高自防自救和规范消防安全行为的能力。
四、加强宣传和素质教育并举,提高综合素质。
一是贯彻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大力宣传,通过广播、电视、黑板报、宣传、标语等形式加以宣传教育,把乡规民约融入外来务工人员的思想之中;二是加强对外来人口的管理,可通过建立社区流动人口登记管理办公室和“暂住人口之家”、“新居民委员会”、“流动党支部”将流动人口纳入社区管理的范围,在外来人口较多的社区村可建立流动人口学校,定期不定期地开展有关法律法规、各项创建的学习教育,增强流动人口的法律意识和环境知识,并按外来人口的不同阶层,制订不同的管理措施,做到有的放矢;三是通过开展特色社区创建等多种活动载体,使村民从职业上、文化上、思想观念与行为方式上真正成为现代市民,推动城市文明的传播,不断提高居民及外来务工人员的综合素质。
城中村建设步伐是否跟进,直接影响着我区创卫工作的开展,是我区创卫的瓶颈。管理好、建设好城中村,不仅直接为百姓改善生产生活环境,提高生活质量,而且也是我区城市化进程中一项举足轻重的民心工程。重视城中村所凸现的问题,积极应对,势在必行。
第二篇:论城中村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论城中村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摘要:“城中村”是城市化发展过程的产物,是城市建设过程中遇到的新事物。“城中村”问题的存在影响了社会的和谐,制约了城市经济的发展,阻滞了现代化建设的进程,鉴于此,引起社会各方面的关注,特别是政府的高度重视。文章在分析“城中村”产生的原因、现状、主要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提出可行的解决举措。只有把“城中村”纳入城市的管理范围,以人为本,维护弱势群体利益,才能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
关键词:城中村;秀灵村;改造
“城中村”在中国城市发展过程中普遍存在而又具有中国特色,是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时期的一个新事物,与中国城乡二元结构体制密切相关。论文论文参考网其不仅是个社会问题,更是个政治问题,如果处理不好,会危及社会正常秩序,会导致社会矛盾的激化。我国正处在改革开放的深化阶段和关键时期,此时也是各种矛盾凸显的多发期,为创造一个和谐稳定的环境,缓解并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党中央提出了科学发展观,以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
一、“城中村”的定义
对于“城中村”的定义,众多学者从不同的角度作出了不同的阐述。吕宏芬、王积瑾认为:“城中村”是指在城镇中仍然保留和实行农村集体所有制和农村经营体制的农村社区,它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城镇化进程的产物,是城镇发展到一定阶段的特殊现象。高迎伏、黄仕伟和董平指出:“城中村”就是指原来是农村,由于城市的扩张成为社区,现已基本没有耕地,没有农业,也没有农民,但仍按村的行政管理体制来管理的城市中的特殊社区。笔者认为“城中村”是城市发展过程中,将城市周边的村庄列入城市规划管理范围,而又在特定的时期内存留城乡二元体制的状况。城市的飞速发展,需要通过征用周边农村耕地获得扩展的空间,提升城市的容量,不断蚕食周边的耕地,这就形成了“城市—农村一城市—农村”环形衍射的空间布局,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农村包围着城市,城市又包围着农村,城村交替出现的现象。
二、“城中村”产生的原因
问题的产生,总有其原因。我们既要看到其产生的内在根源,又要清楚其外在的推力。只有全面客观地分析、把握它的本质,才能为解决“城中村”问题提供科学的方法。
(一)城乡分离的二元结构体制是“城中村”产生的本质原因
建国后优先发展城市,限制人口流动,制定严格的地籍和户籍制度,形成了城乡分治的二元体制,“城中村”就在这种城乡二元结构体制下产生了。而城乡二元土地制度是城乡二
元结构制度的核心。所谓城乡二元土地制度就是农村土地实行集体所有制,城市土地实行国家所有制。在二元土地结构所有制的基础上,相应地形成了两种产权,即国有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正因为两种所有权的差异,造成了国家可以征用农业生产的农用地,而很难征用作为农民生活的宅基地,特别是《物权法》颁布后,国家对村民宅基地的征用,未经村民同意是不能执行的,否则是违法,所以说这种二元土地结构制度是“城中村”产生的关键。由于制度的差异和条件的不成熟,地籍和户籍没有统一,就保留原来的村落,形成了所谓的“城中村”。
(二)可观的租金收益是“城中村”存在的经济根源“城中村”交通便利,房租廉价,吸引很多外来打工的中低收入者,本地居民通过出租房屋获得很大的收入。在这些巨大利益驱动和诱惑下,村民想尽一切办法,甚至违章违规加建、扩建、改建,根本不会考虑房屋建设如何与环境相协调,是否可扩建等问题,这就使原来规划不合理的“城中村”更加密集拥挤、杂乱无章。当“城中村”的房屋加建或建成后,政府想整改或拆迁非常困难,改造的成本更高,涉及到复杂的产权和赔偿问题,在条件不允许的前提下,政府只能留存“城中村”,等待改造的时机。“城中村”这种特殊的建筑群体和村落体制的形成,主观上是原村民突破各种政策法律限制追求自身利益的结果,是城中村居民在房屋租金快速增值的驱动下,追求租金的后果;客观上是城市按照其经济规律以扭曲形式释放其应有价值的必然。
(三)村落的历史渊源、传统风俗是城中村存在的又一因素
“城中村”有自己特定的历史文化渊源,有着浓厚的传统观念和生活风俗,表现为乡土性很浓的血缘和地缘社会意识。村民都有一种依恋故土的情感,在村民传统意识观念中,村落就是他们生存的根,是世代相传繁衍的地盘,村落改造或整体性搬迁,就意味着失去生存的根,失去繁衍生存的窝,所以部分村民极力反对“城中村”改造或拆迁。人是情感的动物,村民很难摆脱根深蒂固传统教化和历史风俗的束缚,先进和文明作为一种软力量在短期内不能将其瓦解同化。“城中村”在这种特有的历史文化、传统风俗的内在意念的力量框架下,暂时留存下来。
三、“城城中村”存在的问题
“城中村”的问题,是一个社会问题,表现出利益性和复杂性。“城中村”在城市的发展过程中,像雨后春笋般冒出,各地城市的发展情况不同,其具体现状也不一样,但都存在共同的特征。
(一)管理体制和政治选举还保留农村模式
“城中村”名义上纳入了城市管理的范围,但现实中还游离在城市管理的边界之外,由于体制和管理的滞后,很多的“城中村”仍然没有撤销村民委员会,建立居民委员会,实现民主的居民自治。笔者所调查的南宁市西乡塘区秀灵村就是一个典型,在行政管理上还是以
村委会主导,村委会作为村中公共权力的执行者和维护者,实行半封闭式的村治管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这就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城中村”管理中起主导作用,村委会成了村中一切大小事情的裁决者,成为村治的公共权力机构。“城中村”两委的选举换届,是村里的一件政治大事,但内容和形式上类似于农村的选举换届,村党支部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是三年进行一次选举,两者同步进行,两委的换届都表现出宗族式、大姓氏的选举,一般来说村支书和村主任都是由人口多的姓氏的人来担任。秀灵村本土人口1700人左右,张、梁、卢、陈、黄五姓氏的人口占总人口的百分比分别为30%、28%、27%、8%、7%,这么多年来,两委委员大多数是由张、梁两姓来担任。
(二)租金是村集体组织和居民的主要收入
村党支部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都属于非营利性组织,是没有经济来源的,主要是靠出租土地、房屋等集体资产和上级政府的补助来维持两委的正常运转及两委委员工资的发放,很多“城中村”都充分利用土地、房屋等有偿使用的集体资源。秀灵村把靠近街道的两栋大楼出租给友爱医院和水电工程学校,每年的租金收入大概有几十万元,这些钱大部分投入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6村民的收入来源主要是租金、土地征用后的赔偿、集体资产出租后的分红和从事第三产业的收入。由于城市的发展状况不一样,这个赔偿金和租金是有所差异的,由于土地赔偿金低和房屋租金廉价,秀灵村村民的生活还是很困难。总体来说,以上两种主体很大程度上都是依赖租金收入维持生存与发展,有些学者称之为新型的租金食利阶层。
(三)道德价
值的差异性和村民思想观念落后
“城中村”的流动人口比较多,人员构成相当复杂,造成了这个群体中人员的道德素质良莠不齐,利益观、价值观呈现多样性。由于生活方式和意识观念也不一样,现实生活中就有可能引发多种矛盾。“城中村”村民的思想观念保守落后,生活方式跟不上时代和城市发展步伐,成为城市中的弱势群体;小农经济思想很严重,只图吃饱穿暖,满足于现状,缺乏竞争意识和开拓进取精神;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低,文明礼仪不讲究,不懂技术,角色上没有从村民彻底转变到市民,这样就非常难以融入现代文明的都市。没有文化,没有技术,没有追求,“城中村”的本土居民都是从事一些脏、苦、累的工作,或者干脆不工作,就靠租金度日。
(四)社会治安欠佳
“城中村”管理滞后或不规范,警力巡查和监管有限,综合管理相对薄弱,赌博、吸毒、卖淫、打群架、超生等行为时有发生,“城中村”也就成了“问题村”,成为藏污纳垢的地方。有人将“城中村”称为城市中的死角、贫民区和犯罪发生区。根据相关调查发现“城中村”的案发率和犯罪率比城市的其他地区偏高。鉴于“城中村”社会环境复杂,治安欠佳,西乡塘区公安分局在秀灵村设立民警值勤点,打击各种非法行为。面对有着1万流动人口的复杂群体,村里成立了由民兵组成的护村队,不定时地在村落范围内巡逻,对各种违法行为在一定程度上起着震慑作用。
(五)身份没有明确,地位尴尬
“城中村”无法与城市同步协调发展,很多的城市专门为“城中村”的管理出台规章条例,把它们列为所谓的城市“特区”,这就使“城中村”更加难以融入大都市。“城中村”处在城市管理的边缘,由于政策、制度、条件的不成熟,管理的滞后,不能完全按照城市的管理模式,在一定程度上介于城市的管理范畴和农村管理行列之间。这样尴尬的管理定位,造成许多村民享受不到城市就业、养老、低保等相应的待遇,也享受不到农村的优惠政策。“城中村”的村民对自己的身份界定很困惑,有时办理有关手续、证明等相当麻烦。秀灵村的秀灵小学的学生,如果他们属于农村的,又享受不到九年义务教育学杂费的减免;如果属于城市的,又享受不到城市教育的待遇和保障。
(六)建筑混乱,卫生条件差
村民不规范建筑,形成了“握手楼”、“接吻楼”、“贴面楼”、“一线天”等这样的“城中村”典型的建筑景观,而这些杂乱、陈旧、矮小的建筑影响整个城市的整齐美观和 生机活力。由于建筑的混乱,没有整体性规划,许多的功能没有完善,特别是排污系统和垃圾的处理很随意,直接排放或倒在街道上,造成污水横流,臭气熏天。鉴于“城中村”的建筑物无序、卫生环境差,与城市里的金碧辉煌的摩天大厦及清洁宽敞的公路形成鲜明的对比,有人把“城中村”称为都市的“疤痕”。
四、“城中村”改造的建议
从国家构建和谐社会,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大局来看,“城中村”改造是时代的要求,符合国家和国民的利益;从一个城市的协调发展来看,“城中村”改造是提升城市品位,创建文明和谐都市的必然要求。
(一)加强政府宏观调控。对“城中村”实行综合管理
政府充分发挥国家公共行政权力管理者和城镇公共产品管理者的双重作用,在坚持公共性、公平性、参与性的前提下,统筹规划,协调各方面的利益,既要保障好村民的利益,也要考虑改造单位的利益,让市场参与商业性运作。在城区一级政府,废除旧的行政管理体制,组建综合性部门,提高综合协调能力和行政效率;防止条块分割,成立综合办公室,对“城中村”的经济、文化、教育、卫生、建设、安全、拆迁、安置等实行有效管理。
(二)改革城乡二元体制,对集体资产进行股份制改造
从体制上转变城乡二元结构,实现城乡一体化,将“城中村”的土地集体所有变为国家所有。只有土地国有:才能从根本上制止村民对土地的独立处理权,一切土地使用都归土地规划部门管理。在“城中村”实行集体资产股份制,这是我国改革的一个新探索,按股份制的原则改造集体经济,对村集体资产进行清查核算、资产评估,使村集体资产的产权明确清
晰。经营管理上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操作,量化资产,明确股权分配,村民按出资额大小来分红,个人所拥有的股份可以自行支配,有权利赠送、转卖给他人。村民获得了实惠,他们会很积极地参与到“城中村”的改造。
(三)加强立法。依法推进改造
由于“城中村”改造是前所未遇到的,涉及户籍、土地的变更,还有行政管理体制和城镇管理体制等复杂问题。国家的法律法规至今没有明确统一的规定,因而操作上也没有统一的方法,各地城市都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出台一些粗糙的管理条例。需要出台一些可操作性更细化的法律法规,以法律推进“城中村”的改造,以法律保障“城中村”改造的成果。
(四)妥善安置村民,给予合理的补偿
“城中村”改造之所以那么困难,主要是利益问题没有协商解决好,安置或补偿没有达到村民的要求。村民的房屋被拆迁后,户籍划入城市管理,身份变为城市居民,给予合理补偿,应按照城市居民的管理标准保障村民的利益,解决好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就业、子女上学问题等。只有以村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才能得到他们的支持,顺利、稳定地推进“城中村”改造。
(五)转变村民思想观念,提高素质,培养技能
村民在特定的群落聚居生活,由于受村俗传统文化的影响,思想观念还比较守旧,生活方式还比较单一,文化技术还比较低,缺乏竞争进取的精神。只有转变他们的思想观念,提高他们的科学文化素质,培养他们的技能,才能为“城中村”的改造减少阻力。比如免费举办一些扫盲脱产班或技能培训班,摒除陋习,使他们的脑袋充实起来,树立勤劳致富、科技致富的意识。知识素质高了,有了一技之长,生活就有了保障,利益得到了维护,村民对改造的抵触情绪自然就降低了。
(六)对城市的空间发展进行科学规划
“城中村”的形成有一个过程,开始时不给予足够的重视,造成“城中村”泛滥,问题恶化,这给我们后人很大的教训。因此,必须树立超前意识和前瞻性,规划好未来蓝图,对郊区、城市周围有可能将来再成为“城中村”的村庄、村群进行调查,了解它们的现状,在宏观上把它们划入城市管理范围,严格控制土地的投放,做到合理规划,不能让“城中村”在无序的状态下肆意发展,减少或杜绝一边改造“城中村”一边产生“城中村”。
“城中村”是城市发展过程中普遍的产物,是城乡发展不协调的代名词,制约了我国城市经济健康发展,影响了社会的和谐发展,其问题的利益性和复杂性使我们面临很大的挑战,需要政府加强宏观管理,采取强有力的措施,让“城中村”真正融入都市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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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浅谈“城中村”改造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中共山西省委党校本科班2022级经济管理专业
毕 业 论 文
论文题目 浅谈城中村改造存在
的问题与对策
姓 名 学 号 1220221050 指导老师 教 学 点 省委党校
2022年5月14日
内 容 提 要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区域经济的竞争,研究和解决城中村改造的问题已成为关键因素,全国各地在城中村改造中做了不少尝试,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城中村改造的难点:一是改造资金的筹集与改造主体的选择;二是存量土地如何盘活;三是如何排解城中村改造的阻力。解决这些问题对加速城中村城市化有一定的作用。城中村普遍存在基础设施薄弱、建设混乱、环境恶劣、治安复杂等问题,影响了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城市整体功能的发挥和城市综合竞争力的提升,城中村改造中存在的问题成为各个城市不得不面对的迫切问题,如何正确对待城中村这一现象并妥善解决相关问题,关系到构建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本文首先通过阐述“城中村”特征及其改造的必要性,分析了城中村的所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解决“城中村”改造存在问题的相应对策。
关键词:城中村 城中村改造 问题与对策
目 录
一、“城中村”的特征及“城中村”改造的必要性 „„„„„„1
(一)城中村的特征 „„„„„„„„„„„„„„„„„2
(二)城中村改造的必要性 „„„„„„„„„„„„„„3
二、“城中村”改造中存在问题 „„„„„„„„„„„„„„5
(一)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盲区 „„„„„„„„„„ 5
(二)城中村普遍存在的治安形势严峻的问题 „„„„„„5
(三)职业问题 „„„„„„„„„„„„„„„„„„6
三、“城中村”改造的对策 „„„„„„„„„„„„„„„ 6
(一)贯彻“规划优先”的原则,完善城中村改造规划编
制体系 „„„„„„„„„„„„„„„„„„„ 7
(二)解决城中村居民就业问题,提高村民素质
„„„„ 8
(三)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村民社会保障的城市化„„ 9 参考文献
„„„„„„„„„„„„„„„„„„„„„„ 10
浅谈“城中村”改造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城中村在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中的作用以及城中村作为多种利益主体矛盾的集合体的现实来看,政府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调整城市规划,扩充城市的区域空间,将城郊的农村纳入统一管理,这是城中村改造的最直接原因。改造城中村,使其摆脱自身发展的恶性循环并与周边城市环境衔接,已成为刻不容缓的任务。在城市建设用地的急速扩张过程中,由于城乡管理体制的差异和投资等诸多原因,许多被城市建设用地包围的村庄并没有被及时改制和改造,这就形成了所谓的“城中村”现象,导致了诸多严重的社会、经济、文化和环境等方面的问题;既面临着发展的良机,也面临着许多困境、问题和挑战。
一、“城中村”的特征及“城中村”改造的必要性
“城中村”,顾名思义,即城市中的村庄。广义而言,城中村是指农村的土地已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发展区内,且农业用地很少或没有,居民也基本上属于非农化的村落;狭义而言,城中村特指那些农地与居民早已非农化,村庄也已经转制为城市建设,只是习惯上仍称为村的社会部落。本文“城中村”是指那些已经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所划定的城市范围之内,土地集体所有,行政上设立村民委员会且隶属于乡镇,居民为农业户口且在习惯上仍称为“村”的社会部落。其在土地权属、户籍、行政等管理体制上仍然保留着农村模式的村落。
(一)“城中村”的特征。
“城中村”是城市化推进过速的产物。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城市用地的急剧扩张,越来越多的村庄被纳入了城市建设用地范围之内。当前,城中村普遍存在的基础设施建设薄弱,村内建设混乱,环境卫生恶劣,社会治安复杂等问题,已经严重影响到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影响到城市整体形象功能的发挥。
1、空间形态和内部功能与周围环境的剧烈反差。全国快速城市化进程中,一部分地区由于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严重缺乏,规划跟不上或者没有按照规划及时实施及规划管理不严和政策的引导不当。“城中村”是一个充满矛盾的地域空间,人口构成混杂,人群密度大而社会管理薄弱,外来人口较多管理不到位,乱搭乱建。乱堆乱放导致社会环境脏乱差,社会治安问题较为突出。这些不同地域、社会地位、心理价值、籍贯、语言的群体在此汇集产生了文化上的冲突和融合。
2.用地、人口的性质和规模难以界定。首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中对这类用地的性质一般归为E6类用地(村镇建设用地),但其又处在和城市用地交错位置,用地功能难以用城市用地分类标准进行界定。其次,居住在这些地区的村民既能享受到城市居民所能得到的一切公共服务设施,又能享有国家赋予农民的特权,占地建设和计划生育方面的特殊政策。这些地区具有优越的区位优势和低廉的建设成本,使出租屋(村民自建房),生意异常火爆。同时。第三产业的发展和出租屋带来的大量流动人口也使得这里人口构成复杂,相应的带来了诸多的社会问题。
3.行政体制和管理机制上的混淆和疏漏。首先,在农村行政体制上村集体一把手说了算,很多乡村干部不懂规划,不知道盲目建设是违法的,带来严重后果,给国家和集体利益造成了重大的损失。其次,村民很少有人过问村集体利益及资产,村里很少或者不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管理上存在很大漏桐。在农村城市化发展的今天使得“城中村”的管理建设显现出了诸多问题。
(二)城中村改造的必要性。
我国的城中村是具有中国特点的,城中村与城市发展整体需要之间的矛盾也日益突出,已经成为制约城市化进程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主要“瓶颈”因素之一。如果不妥善解决城中村问题,我国的城市化过程就会受到阻碍。站在长远的角度分析,从营造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改造城中村是势在必行的。
1、改造城中村是加快城市化进程的要求。城市化的一个标志就是城市建成区的扩展,可以说土地作为不可再生的资源和重要的生产资料对城市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而城中村的存在往往占有城市中的黄金地带并且由于缺乏城市的统一规划和管理而得不到有效的利用,未能发挥土地的最大的效益。因此,城中村是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一个特殊历史现象,积极妥善解决城中村问题,使其经济管理体制和社会管理体制向现代城市的管理体制和方式转变,使城中村真正融入城市之中,对于加快我国城市化进程具有重要的作用。
2、改造“城中村”是建设现代化城市、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的迫切需要。现代化城市的要求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高度发达,城市
功能齐全,环境优美,对投资、旅游等方面有一定的吸引力,能体现一个城市的特色。但是,“城中村”杂乱的建筑景观;“脏、乱。差”的生活环境,在很大程度上破坏了城市的形象,成为降低了城市吸引力、辐射力的一个大障碍。因此,要建设现代化城市,提高城市的品位和核心竞争力,就必须从物质形态、管理体制上改造好“城中村”。
3、改造“城中村”是加强城市管理的迫切需要。“城中村”的农民虽然变成了城市居民,其小农经济的观念、生活方式不容易一下子转变过来。在失去耕作土地后,他们往往把生存和发展的希望寄托于房屋上,以图从房屋出租中谋求生活保障。这是造成“城中村”建筑密集无序、外来人日聚居杂乱和城市治安问题高发区的根本原因。更严重的是“城中村”缺乏配套基础设施,居民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就业困难,不能适应城市发展的要求。因此,改造“城中村”的物质环境,加强社区建设,更新居民的思想观念和提高居民的文明素质,已成为维护社会治安和加强城市管理的当务之急。
二、“城中村”改造中存在的问题
“城中村”虽然在区域上已成为城市的一部分,但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上仍然沿袭过去的方式,是城市的一块“夹缝地”,这种独特的地位和现象,带来一系列的问题:
(-)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盲区。
城中村的用地和建设缺乏统一管理,违法用地和违章建筑屡禁不止,建筑杂乱无章,建筑物的间距、通风、采光等均不符合要求服从权力的道路狭窄,管理杂乱,给排水设施差;环境卫生、公共绿地、教育、生活服务等公共配套设施缺乏。
(二)城中村普遍存在的治安形势严峻的问题。
城中村出租聚居了大量缺乏有效管理的外来人口,出现了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在原居住地又无法继续待下去的人,采取了出走他乡,四处躲藏的对策;城中村成为他们安全的落脚点。而城市各级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由于条件的限制,无法把各种有效措施延伸到分散且隐蔽的城中村出租屋,让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外来人员钻了空子。同时也成为滋生“黄赌毒”的温床,恶性事件屡屡发生。由于外来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成分复杂;甚至其中夹杂了一些负案在逃犯罪分子,流动人口成为主要犯罪群体,造成犯罪率迅速上升,特别是危害较大的抢劫、盗窃、凶杀等刑事犯罪明显增加,并向暴力化、团伙化、智力化发展,对社会的危害性加大。甚至城中村有许多小诊所,无牌游医租几平方米的房子,摆一张台,搭一张小木床。拉一块白布,支一个吊瓶架就开张,虽然设施相当简陋却生意兴隆。政府医疗卫生管理部门虽然也组织人员入村清扫,但却总是“今天扫完,明天又开”。
(三)职业问题。
现化城市代表了先进生产方式和先进文化的高度组织化社会。城市里除了蓝领工人外,是白领工人和政府公务员。这些职业阶层一般具有较高文凭和较丰富工作经济,工作较稳定,收入水平较高。国家对他们的就业、收入、住房、医疗等方面有一系列明确具体的政策和规定,充分保证他们生活安康,而脱离农业的农民只能进入门槛低、竞争激烈的初级行业,不能享受国家提供的培训、就业、住房、医疗、保险。
三、城中村改造的对策
“城中村”改造应作为一项综合性的社会工程来对待,在实施改造之前超前调整政策,建立一整套相互支持的政策系统,从经济基础和社会结构上动摇“城中村”存在的基础设施同时对村民的既得利益给予合理的保护,形成改造后村民转化为城市居民的一系列社会保障措施,消除村民因经济利益问题而产生的对抗情绪,引导村民在经济和社会生活方面融入城市社会,适应城市经济和社会的生活方式,才能为“城中村”的改造创造有利的条件。
(一)贯彻“规划优先”的原则,完善“城中村”改造规划编制体系。
l、我国的“城中村”改造应以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为指导,树立以人为本的、全面的、协调的、可持续性发展的改造理念。“城中村”改造必须从城市整体的社会、经济和环境利益出发,要在大范围内进行“城中村”改造,必须大胆解放思想,不断更新观念。政府要重点围绕加快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机制强化市场经济观念和城市经营理念,在改进工作作风、加强服务上下功夫。“城中村”的干部群众,要富而思进,加快城市化步伐,树立向现代城市人转变的观念。
2、城市规划是城市建设的蓝图,是建设和管理城市的基本依据,城市的持续、健康、有序发展,必须有科学严密的规划作保证。根据各城市的特色和具体实际,坚持规划先行,注重规划的前瞻性和科学
性。“城中村”改造的成功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改造规划编制的优劣。在“城中村”改造中应由始至终坚持“规划优先”的原则。“城中村”改造规划不仅要考虑物质与环境要素的规划设计,还必须要研究“城中村”改造中所出现的社会、经济、文化等方面的问题。“城中村”改造规划应从传统的纯物质与环境要素规划,向综合性的、系统的规划方向转变。
(二)解决城中村居民就业问题,提高村民素质。
l、“城中村”以往征地“农转非”人员安置无非是两种,即货币安置和招工安置。这两种模式对于数目较大的城中村村民的安置是不恰当的,只有另辟跟径,走开发式安置的道路才是唯一的出路。这种安置方式,将农民置换“城中村”土地使用权获得的安置费,通过开发性项目的投资转化为生产性的物质资本。使“城中村”村民通过与生产性物资资本结合实现再就业,它兼顾了村民就业和长远的生活保障,能够弥补货币安置的某些缺陷。可以打消“城中村”村民转籍即失业的忧虑,使其避开只身进入劳动力市场竞争就业时在文化素质和技能方面的劣势。
2、对于有集体财产的村庄,应提前登记使集体财产的数量和价值透明化,并在改造中保证其分配、收益的公开、公平性。改造时,以村民个人为单位,对集体财产进行准确量化,将村集体经济转化为股份制的形式,并将股权进行合理分配;使村民享有所有权和收益权,使用权和经营权由村成立公司;招聘管理人员经营动作。在整个转化过程中,一定要确保公开的原则,保证整个过程的透明度,杜绝个人
寻租行为发生。
3、未来我国城市产业结构将出观调整,高技术和资金密集型产业将是城市首选产业,这就对劳动力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农村劳动力素质远不能满足这种要求。农民整体素质的提高是“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城乡矛盾协调的关键性问题。应大力加强岗前培训和职业教育,尽可能提高城中村居民的工作技能和文化水平,适应城市的经济活动。有关部门还应加强宣传,更新农民的就业观念。
(三)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村民社会保障的城市化。l、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是“城中村”改造的难点。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为保证失地农民享受应有的社会保障,应加快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第一,要建立合理的征地补偿费支配机制。征地补偿费应作为农民养老的主要保障,可将此部分资金实行多元化投资,用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其他合理的投资,确保资产增值。第二,要建立医疗、养老社会保障机制。目前农村社会保障尚未立法,制度建设处于起步阶段。建立失地农民养老和医疗保险制度,其资金筹措可以按国家、集体、个人都出一点的思路解决,建立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2、“城中村”改造涉及面广,涉及村民切身利益和社会的稳定性,涉及集体资产处理、土地征用,涉及村民社会保障和就业等诸多问题和矛盾,而这些问题和矛盾产生的根本原因就在于体制不当。要改造城中村,就得在体制上打开突破口。首先,要改造城中村,就要改革城乡二元体制。包括改革城乡二元户籍管理制度、土地使用制度、社
会保障制度、就业制度以及城乡二元管理行政体制。其次要解决城中村问题,就要从源头上开始,需要法律的支持。所以,我国应加快立法以及制定相关的政策制度,以填补城中村改造立法空白和制度空白,只有法律制度到位,才能保证行政部门和司法机关在实际操作中有法可依,只有有法可依,执法的力度才会加强,才能确保村集体和村民以及房地产商的权益免受不法侵害。还要考虑政治、经济、社会、环境、文化等多方面的因素。我国各级政府应根据我国的国情和各地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可操作性强的法律与法规来指导和规范各地的“城中村”改造。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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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城中村改造的难点》刘宪法,开放导报
2022年03期 [8] 《“城中村”改造的重点难点分析及对策研究》钟育强,《中共南宁市委党校学报》 2022年第3期
[9] 《城中村改造》李俊夫,北京科学出版社,2022 [10]《城乡结合部的土地征用:征用权与征地补偿》汪晖,中国农村经济,2022第2期
第四篇:城中村改造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关于城中村改造中存在问题的思考
摘要:青年人才论坛
为了集约节约土地,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整体形象和品位,推进襄阳市的城市化进程,建设文明、生态、和谐、宜居城市。本文是通过笔者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全面认真分析后,从襄州区城中城改造的现状和实际出发,从城中村问题成因、城中村改造的现状、改造的重要意义、改造中存在问题等方面进行了综合分析,并提出了个人的建议,以期推动城中村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
关键词:襄阳 青年 人才 论坛 城中城改造 问题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和城市建设用地的供需紧张,政府将旧城改造作为加快城市建设和发展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来抓。但随着城市拆迁改造工作的不断深入,拆迁改造诱发的矛盾和纠纷也日益增多,拆迁改造也已成为城市建设的聚点,社会关注的焦点,工作中的难点,媒体关注的热点。拆迁改造工作涉及面广,法律、政策性强,关系着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着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为此,我们在工作中急需寻找一条推动旧城改造和城中村改造工作顺利进行的新路子。作为一名基层城市规划管理人员,对当前襄州区城中村拆迁改造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了一些探讨和思考。
一、城中村问题成因
城中村问题是在快速城市化进程中产生的,是我国城乡二元化的管 1 理体制对基于集体土地产权和集体经济属性的城中村地区,在户籍、土地、规划、建设、融资、就业、医疗、教育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管理不到位而造成的。分析城中村问题的原因,具体表现为四个方面:城市政府为节省开发建设成本,只征用农用地,绕开现有农村居民点;城乡发展缺乏统筹安排,未考虑外来人口的居住需求;城市规划编制不完善,造成城中村建设无据可依;管理部门执法不严,对违法建设行为查处不力。
二、目前襄州区城中村改造的现状
襄州区辖1个办事处8个社区5个行政村,村(居)民总人数27485人,总户数6534户,村庄占地面积5483亩,耕地面积5916亩,其中:云湾、西湾、张湾、金华、航运、红星、潘台、洪山头等8个社区和朱庄村三、七、九组属襄阳市市区中心城区范围内的一级控制区,其它4个行政村和朱庄村部分组属襄阳市市区中心城区范围内的三级控制区。2022年9月,襄州区启动了城中城改造的第一个试点——云湾国际新城建设项目,该项目涉及到云湾社区八、九、十组拆迁的307户居民已全部拆除完毕,拆迁面积12万平方米,在还建小区内投资8000万元,新建了23栋7层安臵房,总面积约7.84万平方米,目前有90%拆迁户已搬入新居;2022年10月,民发世界城项目启动,该项目涉及到西湾社区一、二、三、四、五组900多户居民,目前已拆迁200 多户,并投资4亿元,新建了10栋高层安臵房,总面积约20万平方米;2022年8月,因襄阳火车东站建设的需要,按照市政府要求,襄州区启动了襄阳火车东站广场建设项目,该项目涉及到洪山头社区一、二组353户居民的搬 2 迁,目前已拆迁173户,园林大道还建小区的11栋高层安臵房正在建设中,东站广场及周边道路设计方案也已确定;2022年10月,连山湖开发项目启动,该项目涉及到红星社区十一、十二组和潘台社区八组 450多户居民,目前所有拆迁户的房屋已锁定,并完成了200多户的房屋评估工作,相关工作也在进行中;2022年4月启动了朱庄物流园建设项目,该项目涉及到朱庄村三、七组300多户村民,目前完成了拆迁户房屋评估工作,相关工作也在进行中;2022年5月又启动了襄东滨河新区建设项目,该项目由襄阳嘉华融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目前开发商已与区政府签订了项目的框架协议,正式协议还在商谈之中。
面对工作实际,区政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在强化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的同时,按照“政府引导、规划先行、市场运作”的思路,坚持“以人为本、因地制宜、分步实施、稳妥安臵”的原则,积极动员和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责任,努力形成强大的拆迁改造合力,推动拆迁改造工作稳步顺利开展,确保城市建设步入良性发展轨道。主要做法:一是成立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区委、区政府成立了城中村改造指挥部,以区主要领导为指挥长,规划局、建设局、土地局、房管局、城管局等有关部门指派专人协助开展工作,做到了机构、人员、职责、经费四到位,为城中村改造工作提供了组织保证;二是出台政策,提供改造依据。区委、区政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并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的文件,对城中村改造的条件、步骤、要求及奖励办法做出了比较详细的 3 规定。年终对城中村改造工作成效明显的主要干部给予一定奖励。各城中城指挥部也按照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了城中村改造实施方案、工作台帐、拆迁安臵补偿方案等配套政策,为城中村改造打下了基础。
三、城中村改造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中村带来的负面影响越来越突出。由于城市建设牵动城中村土地升值,致使“征地难、规划难、拆迁安臵难”的情况不断出现,影响了城市经济的科学、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在整体上延缓了中心城区经济开发和发展的步伐。所以,改造城中村是实现农村城市化和推进城市现代化的需要,是社会发展的要求,是提升城市整体形象和品位需要。
(一)城中村改造有利于推进城市化进程。城市对周边地区有较强的区域中心带动作用,也是现代文明向农村辐射的源头。城市化水平代表了一个国家和地区的综合实力,是社会发达进步的重要标志。推进城市化建设,要求农村剩余劳动力尽快向城市转移。如果农民仅仅实现地域转移,而没有实现户籍、组织和管理体制、思想观念以及生活方式等的更新转移,就不算真正意义上的城市化;如果城中村不进行彻底的改造,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就难以适应经济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其次,改造城中村是建设现代化城市、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的迫切需要。现代城市必须要求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高度发达、城市功能齐全、环境优美。搞好城市规划,目的是要营造经济发展、法治文明、生态平衡的良好环境。但是,城中村杂乱无章的建筑,脏乱差的生活环境,在很大程度上 4 影响了城市的形象,拉低了城市的品位,成为城市现代化进程的一大障碍。目前襄阳市正处于城市化快速发展的阶段,城中村问题必将成为政府面对的主要热点难点问题之一。因此,要建设现代化城市,提高城市的品位和竞争力,就必须改造好城中村。
(二)城中村改造有利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城中村的农民虽然变成了城市居民,但其小农的意识形态、生活方式很难一下子转变过来。失去土地后,他们一般会把生存和发展的希望寄托于房屋之上,以期从房屋出租中谋求生活保障。这是造成“城中村”建筑密集无序、外来人口聚居和城市治安问题高发的根本原因。更为严重的是,城中村缺乏配套基础设施,居民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就业困难,不能适应城市发展的要求。因此,改造提升城中村的基础设施,加强社区建设,更新居民的思想观念和提升文明素质,已成为维护社会治安和加强城市精神文明建设的当务之急。
(三)城中村改造有利于提高人民群众的居住质量。由于历史原因,绝大多数城中村的住宅配套设施不全、环境卫生较差,主要表现是住宅成套率低、道路坑洼不平、排水不畅、缺乏固定的垃圾存放场所,群众生活非常不便,虽然生活在城市,但与城市居民的生活环境和质量不可同日而语。相关部门经常收到人民群众通过各种途径反映的意见和建议,要求尽快出台有关政策,进行城中村改造。因此,加快城中村改造是改善人民群众生活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客观要求,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四)城中村改造有利于拉动经济增长。城中村改造对于有效带动城市基础设施和房地产业的发展,扩大投资需求,尤其是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建设,对于扩大内需,增加对住宅、耐用消费品和服务业的需求,拉动相关产业发展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与此同时,由于城中村改造能够集约、节约利用土地,盘活土地使用效益,拓宽经济发展空间,带来城市环境的优化升级,推动城市经济的健康发展。
(五)城中村改造有利于推动社会进步。城中村的居民虽然生活在城市,但受长期以来固有观念的影响,一直保持着农村、农民的传统生活习俗和方式,始终没有在真正意义上融入现代城市生活之中。实施城中村改造,势必有利于打破传统农村的固有格局,促进城中村居民生活方式的根本性转变。
四、当前城中村改造存在的问题
城中村是城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现象,也给城市的发展提供了宝贵的空间,但是,城中村改造中面临的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改造工作的顺利推进,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违法建设成风,加大了拆迁改造的难度。特别是近几年,随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不断完善及城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物流园区、工业园区建设快速推进,土地房屋也随之大大升值,村集体组织和村民受利益的驱动,纷纷加建、抢建房屋。拆迁范围内一些村民一旦得到拆迁的信息,一夜之间两层甚至多层房屋拔地而起,水井、苗木等各类地面附属物也随之密集出现,城中村内的个人和小产权开发等违法建设现象十 6 分普遍。管理部门执法不严、疏于管理、“以罚代法”,致使违法建设愈演愈烈,呈蔓延态势,这大大加重了城中村改造的难度。
(二)部分被征收房屋拆迁人对拆迁的期望过高。一是对补偿标准要求过高,不能正确客观地看待和把握有资质的房产评估机构对征收房屋的评估价值,往往以周边发达地区拆迁补偿价格为标准和参照,看待和高估自己的房屋价值,当拆迁补偿低于自己的期望时,就认为房产机构评估价低、拆迁补偿费少,就对拆迁工作不配合、不支持;二是对拆迁改造的种种期盼远高于优惠的让利于民的政策规定,当被征收房屋拆迁人的期盼同制订的优惠政策发生碰撞时,他们就立即认为自己的切身利益受到损害,然后采取各种办法阻碍拆迁工作的开展;三是在坚持政策和原则的前提下,有些被征收房屋拆迁人因其居住面积小,家庭收入低,获取的房屋拆迁补偿少,家庭承受能力低而在支付购买安臵房能力不足的情况下,也认为损害了他们的利益,进而不讲道理、拒绝拆迁;四是那些始终认为多闹多得、不闹少得的被征收房屋拆迁人,对房屋拆迁补偿漫天要价,甚至不合情理地要求解决与房屋拆迁无关的其他问题,更甚者纠集被征收房屋拆迁人集体上访、越级上访。
(三)被征收房屋拆迁人对入住安置小区不感兴趣。一是他们的出租房屋为其获得了高额租金,这是城市拆迁改造中被征收房屋拆迁人极不愿意拆迁的关键所在。生活只能因拆迁变得越来越好,不能因拆迁改造而变差,当其眼前的利益受到损失而得不到期望的补偿时,他们就拒不配合、阻挠施工、集体上访;二是他们认为入住小区邻里关系就淡漠了,7 让他们把农具、做小生意的工具带进单元房别扭、不方便,住着不自在,甚至拿单元房居住与社会传统的行为模式、人际关系是不相适应的道理说教工作干部而不配合拆迁。
(四)拆迁过渡时间较长。由于先拆后建,致使被征收房屋拆迁人居住条件较为艰苦,不利于生产、生活。加之整村拆迁时,被征收房屋拆迁人过渡困难很大,一方面是难以找到合适的出租房源,另一方面是集中临时过渡不利其越冬。同时过渡期内,被征收房屋拆迁人无法正常经商、外出务工,导致其收入下降。这些都是影响拆迁改造的一个因素,更是容易引起上访的一个原因。
(五)安置小区建设缓慢,社会保障政策落实不力。一是安臵小区规划及用地审批的协调落实,对区级部门和单位来讲难度较大,在拆迁时,我们给询问或质问的被征收房屋拆迁人一时难以回答安臵和搬入的时间,容易让被征收房屋拆迁人产生疑惑而影响拆迁。在拆迁完后,迟迟看不到安臵规划和征收安臵地后又容易引起被拆迁人上访;二是被征地拆迁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相对远离市区的被征地农民在土地被征收后,丧失了一部分农耕收入,使农民的收入水平有所下降。在城市繁华地带的被征收房屋拆迁人的房屋出租收益因拆迁而失去,这些都不同程度地影响了被征地或拆迁农户的收入,自然也就成为了阻挠征地拆迁工作的重要因素,也必然使农户提出生活保障的问题。
(六)拆迁工作人员对拆迁工作存在畏难情绪。随着拆迁工作难度的不断加大,参与拆迁工作的一些单位和干部职工畏难情绪也越来越严重,8 表现出缺乏主动工作的精神,一是对安排的拆迁任务不乐意接受,始终以维护社会稳定或拆迁群众情绪不稳定等为借口,拖延工作的开展;二是对拆迁工作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估计不足、准备不足,在反复做被征收房屋拆迁人工作无果的情况下,丧失信心,难以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对待工作;三是有的基层组织对拆迁工作缺乏统领驾驭全局的能力,在面对群众利益和集体利益、国家利益时,坚持原则、政策不够坚决,不能站在客观公正公平的高度思考问题;四是宣传引导不到位,没有营造出和谐拆迁的工作氛围。
五、对策和建议
城中村是在城市化建设高速发展过程中遗留下来的问题。凡是遗留的问题大多都会产生后遗症,解决起来都有一定的难度,花费的精力和付出的代价可能要更多一点。所以对城中村改造需要多费一点心思,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制定科学的政策思路和建设规划。通过调查和分析,借鉴其他城市的成功经验,提出如下思考和建议:
(一)加大政策和法制的宣传力度。一是要充分考虑到拆迁工作直接关乎广大被征收房屋拆迁人的切身利益,在制订完善拆迁补偿政策时应广泛征求被拆迁人的意见,并多层次全方位的利用媒体等形式宣传拆迁安臵政策,让被征收房屋拆迁人了解其内容,理解其合理性;二是要加大对“公平公正、阳光操作、依法拆迁、和谐拆迁”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使与被征收房屋拆迁人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民心,家喻户晓,使被征收房屋拆迁人在突发性事件中能明大理顾大局识 9 大体;三是参与拆迁的工作人员要熟悉拆迁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在帮助群众算清算好拆迁补偿账,算细货币安臵与迁建安臵、调房安臵的对比账的同时,给群众讲些法律法规知识,以便达到说服、动员的目的。
(二)政府要提高城中村改造规划和建设方案的科学性,不搞“一刀切”,有序地推进城中村改造工程。城中村与老城区一样,人口密度高、人均收入低、人居环境差,“城中村”还有历史遗留问题、经济利益问题、生活方式问题,因此改造起来难度较大。建议政府将城中村改造规划与“十二五”规划、土地供应计划和建设用地计划等相衔接,协调城市存量土地的开发进度,保障城中村改造有一个稳定的房地产市场环境。深入研究不同城中村的位臵、特点和问题,针对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城中村的具体情况,制定不同的改造策略,以多种改造模式对城中村进行改造。例如:有大项目投资的即整体拆迁;有小项目投资的即局部拆建;暂时无项目投资的可适度进行市政设施建设和环境整治,改善城中村环境;政府如有资金,也可对重点地块先行投入资金进行拆迁。总之,城中村的改造思路不宜局限于某一种模式,且不能操之过急,要采取积极、稳妥、有序的方法推进,尽量减少对城市社会、经济的消极影响。
(三)合理调整政策,兼顾国家、企业、拆迁户三者利益,保证城中村改造资金的投入,维护社会稳定和谐。城中村改造的关键也是最实际的焦点是改造资金的筹集渠道、投资方向和实施办法。政府应通过政 10 策、规划和计划的适时调控,保证城中村改造符合公共利益,维护改造过程中的社会公平。同时,要坚持政府主导下的市场化运作,努力提高改造项目的经济效益,尽可能利用有限的资源达到最好的工作目标,将好事做好。一是合理调整现有的相关政策,正确指导城中村改造工程的实施。对城中村改造以来各项措施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调研,实事求是地提出今后城中村改造的政策思路;根据市场行情修订市区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对拆迁补偿的形式和标准作相应的调整,及时对广大村民进行公示。二是排除继续从城中村改造中获取土地差价好处的思想。用区财政拨付的专门资金和城中村改造收取的地价收入设立“城中村改造专项资金”,对拆迁户进行合理补偿,补贴经济效益差而社会效益高的改造项目,改善城中村的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三是区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要充分认识城中村改造的重要意义和实际难度,高度重视改造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稳步推进,将城中村改造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纳入相关领导和分管部门工作绩效的考核指标体系。四是在今后的城市化建设过程中,要避免新的城中村的产生。同时,学习借鉴外地好的经验,将一个或几个城中村改造项目采用“统一打包”的模式,将人、房、地一并臵换,由一家开发企业一包到底、统一负责,这样可以预防新的城中村形成。
(四)要按照“先安置后拆迁”的原则,规范拆迁程序。对列入改造计划的城中村,要提前做好前期调查、入户测量和房产确权等基础工作,并建立档案。对即将改造的城中村,要将总体安臵方案和分户安臵方案 11 予以公告,并广泛听取被征收房屋拆迁人的意见,无论是原地安臵还是就近安臵,都应采取先建房后拆迁的程序安排,这样有利于消除被征收拆迁人的疑虑,节约拆迁安臵过渡的成本,加快安臵进度。同时,要提前加强安臵区域的交通道路、社会服务等配套设施建设,增强公共配套服务,让搬迁户感受到搬迁地段随城市面貌的进一步改善,也有较大的增值空间。
(五)政府在政策思路上要以人为本,保障城中村村(居)民的合法权益,切实解决群众的后顾之忧。要对集体资产进行全面清产核资和产权登记,并把集体资产优先用于解决村居民的生活保障问题上。要从解决被拆迁人生活出路的深层次问题入手,在扶持发展集体经济、提供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等方面多做文章,确保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及时得到有力落实,真正解决好被拆迁人和集体经济组织的后顾之忧。只有从根本上改变依靠单一房租为主要家庭收入的经济生活模式,多渠道多来源多途径增加拆迁村民居民收入才能使被拆迁村民居民成为拆迁真正的受益者,才能杜绝违建,利于拆迁。
(六)加强对城中村建房的监督和管理。目前,城中村内违法违建户较多,城中村的村(居)民在宅基地抢盖、加盖的现象较为突出,对违建和抢建、加建房屋的拆迁赔与不赔的问题,在具体工作上难以把握,赔偿了违建、抢建之风会越演越烈,也有违背政策之嫌;不赔偿拆迁工作难以开展,甚至上访。这就要督促相关部门切实加强对建房的监督和管理,夯实管理工作责任,打消村(居)民套取拆迁补偿资金的念头,12 做到补偿公平、群众不受损失,同时也能为拆迁改造创造有利的条件。
(七)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严格考核办法,建立问责制度。对参与征地拆迁的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制定严格的考核办法,明确各级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和工作责任,并限期按时办结。要夯实项目涉及街道办事处征地拆迁的主体责任,使其在工作中逐渐整顿基层组织,在整顿中配好村两委班子。对工作不力的单位部门要问责主要领导,不断增强其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同时,要严厉打击阻碍城中村改造的不法势力,努力为拆迁改造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相信在不久的将来,襄州区的城中村改造将会在区委区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和城中村居民的共同努力下,建设成“安乐、文明、优美、舒适”的新型社区。通过社区优质服务、优质管理、全面提升新型市民的整体素质,把我们襄州的城市文明程度提升到一个更新、更高的层次,使城市的经济、社会得到更快、更好的发展,真正将我市打造成为“产业襄阳”、“都市襄阳”、“文化襄阳”、“绿色襄阳”。
第五篇:城中村流动人口管理存在的问题 原因及对策
城中村流动人口管理存在的问题 原因及对策
城中村是城市流动人口尤其是农民工的聚集地。城中村因为人口密集、结构复杂、流动性大,加之管理工作不到位,成为犯罪分子的栖息地和避难所,给城市社会治安和社会正常秩序带来严重威胁。加强城中村流动人口管理,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全幸福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城中村流动人口管理现状及问题
目前,西安每年有流动人口200多万,其中农村到城市的流动人口约为150万,这些人大多居住在城中村。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涌入城市,填补了城市某些职业的缺位现象,对于改变城市面貌,发展城市第三产业特别是服务业,发挥了主力军作用,解决了城市建设中所需的产业大军问题,对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流动人口的无序增长,对城市管理也带来了一定的负担,使本来已经紧张的城市基础生活服务设施更加紧张,进城之后暂时找不到工作的无业人员不同程度的偷、摸、拐、骗、赌、黄等违法犯罪现象也给城市治安带来了严重冲击。城中村已成为案件多、高发地,治安形势严峻。
城中村流动人口问题的成因分析
人口急剧扩充,人员构成复杂是城中村治安形势严峻的主要原因。一方面,改革开放以来,大批农村富余劳动力加速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以农民工为主体的流动人口已经成为城市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由于农民工多为廉价的体力劳动者,其收入低微,他们在城市生存只能居住在城中村的廉价民房中。另一方面,随着大专院校的不断扩招,学生的人数翻倍增加,有的毕业生虽有工作,但工资不高;有的毕业后一时找不到合适的工作,但又不愿返回原籍,这些人也只能选择廉价的城中村作为暂时的栖身之地。农民工、大学生等流动人口的进入改变了城市原来的人口结构,给城市管理和社会治安工作带来了新的问题。
有效的管理制度和手段缺乏是城中村治安状况严峻的根本原因。由于我国现存的二元结构社会体制,流动人口在体制外生存,由于他们在劳资关系及同本地人关系中的位置不对等,从而导致社会矛盾、社会冲突增多。表现在:一是就身份而言,进城务工者他们虽居城市,却没有合法的户籍关系;虽有工作,却多是临时或不稳定职业,未能完全融入城市。对暂住人口实行暂住证管理,仅解决了临时身份问题。但对一些想在城市长期谋求发展的人而言,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二是就制度而言,制度的更新跟不上劳动力流动的需要,甚至出现管理缺位,有的部门和用工单位歧视外来打工者,查扣、盘剥“打工仔”、“打工妹”的现象时有发生。流动的农民工干的是城里人不愿干的重活、脏活、累活和险活,却连血汗钱都无法按时领取,甚至靠自杀自残等过激行为换取舆论的些许关注。三是政策滞后,法制不健全导致的城市位置的不对等。目前,城乡二元化结构还未得到有效改变。城市常住人口对进城务工者没有从真正意义上接纳。农民工人格受辱、工资拖欠、合法权益受侵犯的事件时有发生。这些都使得流动人口成为城市的对立面,滋生了仇富心理、报复心理,甚至职业化违法犯罪。同时,犯罪团伙的组成格局也由原来的本地、本乡、本族逐渐转变为本地及外地违法犯罪分子相互勾结,违法犯罪的职业化特征更加明显。
盲目、无序和简单化管理是造成城中村案件高发的主要因素。一是城中村暂住人口底数不清。由于警力短缺,派出所日常工作繁杂,社区民警很难有充足的时间,全面系统地对城中村暂住人口进行比对登记,由于城中村的暂住人口流动性大,即使天天在登记,登记率也不过70℅左右,户籍民警只能是哪里有案件先登记哪里,哪里有问题先排查哪里,致使一些流窜犯罪分子仍游离于管控之外。二是城中村暂住人口情况不明。虽然基层派出所在了解掌握流动人口情况中作了大量的工作,但仍有一些社区民警将掌控、管理暂住人口简单地理解为登记和发证,将管理目的简单化、表面化,掌握的流动人口信息质量不高。加之一些违法犯罪分子狡猾奸诈,频繁更换住所、行踪不定,也为城中村流动人口管理增加了难度。三是城中村出租屋管理不规范。大多数城中村的出租户都没有《房屋租赁证》,部分房屋出租人害怕被公安机关掌握情况后,房管部门要收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费,税务部门要征收房屋租赁税,于是极力躲避公安机关的管理,“主人难见面、情况难掌握、问题难发现”现象比较普遍。同时,中、小旅馆无证住宿,一证多人住宿现象屡见不鲜,增加了流动人口的掌控难度。
防范措施滞后,也是城中村案件频发的重要原因。一是城中村中监控探头太少,监控没有覆盖城中村的所有街道;二是城中村的治保力量薄弱,每村只有派出所指定成立的治保组织,大多11人,人均管理的区域在1平方公里以上,想要开展24小时全天候全村重点部位巡防很不现实。巡防力度薄弱、巡防形式单
一、巡防时间固定,易留有死角;三是城中村自身的防护意识不强,防护措施不到位,大量的住户都没有安装防盗门,三层以上的楼层很少有村民安装防护网,给犯罪分子留下可乘之机。
加强城中村流动人口管理的建议
构建有效的流动人口管理领导体制。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根本目的是为了预防、发现、控制和打击藏匿其间的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城中村流动人口管理是一项社会综合治理工作,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推进各部门齐抓共管,寓管理、教育、服务于一体,对流动人口特别是城中村流动人口带来的消极社会问题进行统筹综治,建立党政领导、公安、劳动、城建、卫生、安全、工商、计划生育等部门参加的流动人口管理机构,针对存在的问题,出台有关政策,齐抓共管,合力推进,很有必要。
增强流动人口对城市的认同感和归属感。近年来,国家和省上先后出台了有关加强城市建设、关心农民工、促进就业等政策法规,要以政府为主导,多部门联合,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政策法规,改革户籍管理制度,放低大城市流动人口的落户“门槛”,调节增长过快的盲目人口流动,在中小城市逐步实现城乡一体的单一户籍制度。同时,又需大力发展农村城镇,通过缩小城乡差距,保障农村剩余劳动力在本地、本县有序流动。要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帮助外来流动人口、城市失业人员享受平等的就业政策,进而在医疗保险、子女就业、最低生活保障等方面同样享受市民待遇,鼓励长住,减少流动。还要吸收素质较高、能力较强、在本地务工多年、能遵纪守法的外地人员参加群防群治、劳资纠纷调解、外来人口管理服务站等工作,培养其主人翁意识,增强其对城市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推进流动人口管理的经常化、规范化、法制化。一是依法规范管理。当前,对城中村流动人口的管理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如社区民警在清查、检查过程中对外来流动人口没有随身携带身份证,故意不出示身份证或出示假身份证,如何管理没有明确的规定。建议有关部门出台对流动人口管理的法律法规。二是转变城中村流动人口的管理模式。变突击性、不规范管理为经常性、规范制度化管理,变孤立的治安行政治理为综合性的“市场调节﹢行政﹢法治”管理,克服管理真空,提高管理效率。三是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寓管理于服务之中。要强化劳动部门的管理职能,健全劳动力市场,引导流动人口在城市合理、有序流动。同时,强化劳动力市场的监管,规范劳动合同管理,防止侵害劳动者权益事件发生。更多的关心、关注流动人口,特别是居住在条件较差的城中村的流动人口,无偿提供社区救助服务和法律援助服务,切实保障城中村流动人口的合法利益,重点解决企业、公司克扣农民工工资,侮辱、体罚外来人口的问题,充分的实行流动人口和常住人口同宣传、同服务、同管理,为流动人口在城市的就业和生活创造良好环境。
强化公安机关的管理职能。一是运用证件管理,整治治安环境。加强不定期的对城中村流动人口的清理检查力度,随时掌控城中村的暂住人口信息和人员动态。在检查中集中现场办理暂住证,通过警务信息平台及时比对人员信息,掌控重点人员进行登记录入,对发现的重点线索迅速出击,力求现场破案,降低城中村的发案率。二是加强信息化管理。继续完善全国常住人口信息化管理网络,方便各地公安机关核实人口信息。推广民警手机上网查询系统,完善“四色预警”系统,对高发案地区进行及时清理整治。建立流动人口犯罪预警系统,方便民警进行检查、登记、发现重要线索和防控重点人员。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对异地案件进行综合分析,提高了侦破案件和抓逃的效率。三是加大对城中村出租房屋和中小旅馆的管理力度。规范城中村房屋出租,出租户必须办理《房屋租赁证》,签订《出租房屋治安责任保证书》,同时严格落实实名登记制度,督导出租户进行正规出租。加大对出租户和中、小旅馆的安全宣传力度,增强其安全防范意识,杜绝中、小旅馆出现的无证住宿、一人登记,多人住宿现象。四是开展群防群治。强化城中村技防设施,将监控延伸到每条街道、每个角落,延伸三级网格化巡逻触角,发动、发展村民壮大基层社保力量,同时可吸收固定流动人员参加,在派出所带领下做好村中自巡自防,增加巡逻厚度,可适时调整巡防时间,对重点发案时段、重点发案地段,采取猫鼠同步,重点巡控,全面掌控重点流动人员,使犯罪分子无处可躲、无处可藏,犯罪活动无处下手。五是重拳打击,以案说法。对城中村发生的恶性、暴力犯罪,公安机关应当举全警之力,寻找案件突破口,快速破案。民警可以深入城中村以案说法,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城中村居住人员防范意识,震慑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