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文件内容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推进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建设节约型机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浪费,是指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进行不必要的公务活动,或者在履行公务中超出规定范围、标准和要求,不当使用公共资金、资产和资源,给国家和社会造成损失的行为。
第四条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应当遵循下列原则:坚持从严从简,勤俭办一切事业,降低公务活动成本;坚持依法依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程序办事;坚持总量控制,科学设定相关标准,严格控制经费支出总额,加强厉行节约绩效考评;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安排公务活动,取消不必要的公务活动,保证正常公务活动;坚持公开透明,除涉及国家秘密事项外,公务活动中的资金、资产、资源使用等情况应予公开,接受各方面监督;坚持深化改革,通过改革创新破解体制机制障碍,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长效机制。
第五条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检查全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建立协调联络机制承办具体事务。
地方各级党委办公厅(室)、 -办公厅(室)负责指导检查本地区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
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宣传、外事、发展改革、财政、审计、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依法依规履行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相关工作的管理、监督等职责。
第六条 各级党委和 -应当加强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组织领导。
党政机关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负总责,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经费管理
第七条 党政机关应当加强预算编制管理,按照综合预算的要求,将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部门预算。
党政机关依法取得的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 -性基金、国有资产收益和处置等非税收入,必须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严禁以任何形式隐瞒、截留、挤占、挪用、坐支或者私分,严禁转移到机关所属工会、培训中心、服务中心等单位账户使用。
第八条 党政机关应当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格执行预算,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
严格控制国内差旅费、因公临时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
年度预算执行中不予追加,因特殊需要确需追加的,由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程序报批。
建立预算执行全过程动态监控机制,完善预算执行管理办法,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增强预算执行的严肃性,提高预算执行的准确率,防止年底突击花钱等现象发生。
第九条 推进 -会计改革,进一步健全会计制度,准确核算机关运行经费,全面反映行政成本。
第十条 财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接待、会议、培训等工作特点,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有关货物和服务的市场价格水平,制定分地区的公务活动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
加强相关开支标准之间的衔接,建立开支标准调整机制,定期根据有关货物和服务的市场价格变动情况调整相关开支标准,增强开支标准的协调性、规范性、科学性。
严格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支出报销审核,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相关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
第十一条 全面实行公务卡制度。
健全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党政机关国内发生的公务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等经费支出,除按规定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或者银行转账外,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
第十二条 党政机关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诚实信用原则。
-采购应当依法完整编制采购预算,严格执行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合理确定采购需求,不得超标准采购,不得超出办公需要采购服务。
严格执行 -采购程序,不得违反规定以任何方式和理由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品牌、型号、产地。
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应当进行公开招标,确需改变采购方式的,应当严格执行有关公示和审批程序。
列入 -集中采购目录范围的,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并逐步实行批量集中采购。
严格控制协议供货采购的数量和规模,不得以协议供货拆分项目的方式规避公开招标。
党政机关应当按照 -采购合同规定的采购需求组织验收。
-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逐步建立 -采购结果评价制度,对 -采购的资金节约、政策效能、透明程度以及专业化水平进行综合、客观评价。
加快 -采购管理交易平台建设,推进电子化 -采购。
国内差旅和因公临时出国(境)
第十三条 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国内差旅内部审批制度,从严控制国内差旅人数和天数,严禁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十四条 国内差旅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住宿、就餐,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
差旅人员住宿、就餐由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的,必须按标准交纳住宿费、餐费。
差旅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接受礼金、礼品和土特产品等。
第十五条 统筹安排年度因公临时出国计划,严格控制团组数量和规模,不得安排照顾性、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严禁集中安排赴热门国家和地区出访,严禁以各种名义变相公款出国旅游。
严格执行因公临时出国限量管理规定,不得把出国作为个人待遇、安排轮流出国。
严格控制跨地区、跨部门团组。
组织、外专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出国培训总体规划和监督管理,严格控制出国培训规模,科学设置培训项目,择优选派培训对象,提高出国培训的质量和实效。
第十六条 外事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因公临时出国审核审批管理,对违反规定、不适合成行的团组予以调整或者取消。
加强因公临时出国经费预算总额控制,严格执行经费先行审核制度。
无出国经费预算安排的不予批准,确有特殊需要的,按规定程序报批。
严禁违反规定使用出国经费预算以外资金作为出国经费,严禁向所属单位、企业、我国驻外机构等摊派或者转嫁出国费用。
第十七条 出国团组应当按规定标准安排交通工具和食宿,不得违反规定乘坐民航包机,不得乘坐私人、企业和外国航空公司包机,不得安排超标准住房和用车,不得擅自增加出访国家或者地区,不得擅自绕道旅行,不得擅自延长在国外停留时间。
出国期间,不得与我国驻外机构和其他中资机构、企业之间用公款互赠礼品或者纪念品,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
第十八条 严格根据工作需要编制出境计划,加强因公出境审批和管理,不得安排出境考察,不得组织无实质内容的调研、会议、培训等活动。
严格遵守因公出境经费预算、支出、使用、核算等财务制度,不得接受超标准接待和高消费娱乐,不得接受礼金、贵重礼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
公务接待
第十九条 建立健全国内公务接待集中管理制度。
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的管理和指导。
第二十条 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不予接待,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
第二十一条 党政机关应当严格执行国内公务接待标准,实行接待费支出总额控制制度。
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按标准安排接待对象的住宿用房,协助安排用餐的按标准收取餐费,不得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不得以举办会议、培训等名义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
建立国内公务接待清单制度,如实反映接待对象、公务活动、接待费用等情况。
接待清单作为财务报销的凭证之一并接受审计。
第二十二条 外宾接待工作应当遵循服务外交、友好对等、务实节俭的原则。
外宾邀请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安排接待活动,从严从紧控制外宾团组和接待费用。
第二十三条 有关部门和地方应当参照国内公务接待标准,制定招商引资等活动的接待办法,严格审批,强化管理,严禁超规格、超标准接待,严禁扩大接待范围、增加接待项目,严禁以招商引资等名义变相安排公务接待。
第二十四条 党政机关不得以任何名义新建、改建、扩建所属宾馆、招待所等具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者场所。
建立接待资源共享机制,推进机关所属接待、培训场所的集中统一管理和利用。
健全服务经营机制,推行机关所属接待、培训场所企业化管理,降低服务经营成本。
积极推进国内公务接待服务社会化改革,有效利用社会资源为国内公务接待提供住宿、餐饮、用车等服务。
公务用车
第二十五条 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改革公务用车制度,合理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保障公务出行,降低行政成本,建立符合国情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
改革公务用车实物配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执法执勤、机要通信、应急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及按规定配备的其他车辆。
普通公务出行由公务人员自主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
取消的一般公务用车,采取公开招标、拍卖等方式公开处置。
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不得以车改补贴的名义变相发放福利。
第二十六条 党政机关应当从严配备实行定向化保障的公务用车,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
严格按规定配备专车,不得擅自扩大专车配备范围或者变相配备专车。
从严控制执法执勤用车的配备范围、编制和标准。
执法执勤用车配备应当严格限制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机关内部管理和后勤岗位以及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一律不得配备。
第二十七条 公务用车实行 -集中采购,应当选用国产汽车,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
公务用车严格按照规定年限更新,已到更新年限尚能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不得因领导干部职务晋升、调任等原因提前更新。
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等实行 -采购,降低运行成本。
第二十八条 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执法执勤用车应当喷涂明显的统一标识。
第二十九条 根据公务活动需要,严格按规定使用公务用车,严禁以任何理由挪用或者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领导干部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因私使用配备给领导干部的公务用车。
会议活动
第三十条 党政机关应当精简会议,严格执行会议费开支范围和标准。
党政机关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
财政部门应当会同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制定本级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从严控制会议数量、会期和参会人员规模。
完善并严格执行严禁党政机关到风景名胜区开会制度规定。
第三十一条 会议召开场所实行 -采购定点管理。
会议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用餐安排自助餐或者工作餐。
会议期间,不得安排宴请,不得组织旅游以及与会议无关的参观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
完善会议费报销制度。
未经批准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会议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严禁违规使用会议费购置办公设备,严禁列支公务接待费等与会议无关的任何费用,严禁套取会议资金。
第三十二条 建立健全培训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培训数量、时间、规模,严禁以培训名义召开会议。
严格执行分类培训经费开支标准,严格控制培训经费支出范围,严禁在培训经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会议费等与培训无关的任何费用。
严禁以培训名义进行公款宴请、公款旅游活动。
第三十三条 未经批准,党政机关不得以公祭、历史文化、特色物产、单位成立、行政区划变更、工程奠基或者竣工等名义举办或者委托、指派其他单位举办各类节会、庆典活动,不得举办论坛、博览会、展会活动。
严禁使用财政性资金举办营业性文艺晚会。
从严控制举办大型综合性运动会和各类赛会。
经批准的节会、庆典、论坛、博览会、展会、运动会、赛会等活动,应当严格控制规模和经费支出,不得向下属单位摊派费用,不得借举办活动发放各类纪念品,不得超出规定标准支付费用邀请名人、明星参与活动。
为举办活动专门配备的设备在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收回。
第三十四条 严格控制和规范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实行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审批制度。
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费用由举办单位承担,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相关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
办公用房
第三十五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应当从严控制。
凡是违反规定的拟建办公用房项目,必须坚决终止;凡是未按照规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
2022年11月, -中央、国务院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并发出通知
① -中央、国务院印发《条例》,有利于党政机关从源头上狠刹奢侈浪费之风;有利于形成良好社会风气。
②《条例》是党政机关做好节约工作、防止浪费行为的依据和行为准则,为党政机关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提供了制度保障。
(2分)
③勤俭节约、艰苦奋斗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良好的精神风貌。
(2分)
④弘扬勤俭节约,倡导艰苦奋斗,不仅靠国家,还与我们中学生紧密相关。
要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以实际行动践行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
(3分)
试题分析:回答辨析题,注意从以下步骤分析:判断—分析材料—总结,即从是什么—为什么—怎么做的角度去分析。
题文中有男女生的对话,先针对男生的观点,从社会风气、制度保障等方面说明条例的意义。
再针对女生的观点,因为勤俭节约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作为中学生也有责任发扬光大。
对于女生的观点从传统美德和中学生怎么做的角度回答。
新疆公务员接待全面禁酒心得体会
为了 -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管住“舌尖上的腐败”,全国多地出台“禁酒令”,严禁党员干部工作日午间饮酒。
一些地方更是亮出“最严禁令”,凡是公务接待一律不准饮酒。
刹住酒风,还得靠“讲规矩”,尤其需要“自上而下”的践行。
试想,如果照章办事减少“自由裁量权”,还会有人“跑部钱进”烟酒伺候吗?如果“考察团”“检查组”洁身自好、严于律己,接待的基层单位又怎敢铺张浪费?《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好规定,更需有好落实,才能达到釜底抽薪之效。
-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必然要大力整治“舌尖上的腐败”。
对违反八项规定顶风作案的,依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酒桌上的利益输送,按照相关法律惩处。
更关键的是,还要通过严审预算,管住 -“钱袋子”,既使吃喝无门,更防止拿纳税人的钱犒赏“酒烈士”。
一股风一股风刹,一个案子一个案子查,积小胜为大胜,自能扫 -、除酒风,正党风、促政风。
中央八项规定内容是什么
如何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
一、切实提高对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是各级各部门必须长期坚持的方针,要切实增强法制观念,充分认识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常抓不懈,务求抓出实效。
(一)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手段。
近年来,各级各部门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规范财务收支行为,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但从省巡视组、审计、纪检等监督检查情况看,仍有部分地区和单位无视财经纪律和法规,财务管理混乱,会计账务失真,公款吃喝、公费旅游、公车私用、滥发津补贴等违规违纪行为屡禁不止,扰乱了正常的财经秩序。
只有切实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强化约束,筑牢防线,维护良好的财经秩序,才能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遏制违规违纪现象发生。
(二)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是推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必然要求。
近年来,为推动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从源头上狠刹奢侈浪费之风,按照中央、省、市要求,各级各部门紧密结合实际,积极构建厉行节约制度体系,明确相关公务支出标准。
这些制度是新形势下规范各项支出行为的根本依据和重要遵循,只有切实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严格执行财务规定,坚决维护各项财经制度的刚性约束,才能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切实从源头上规范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
(三)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是深化财税改革推进依法理财的客观需要。
党的十八大报告和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近年来,各级财政部门不断推进预算管理、转移支付、国库集中支付、公务卡、 -采购等财税改革和预决算公开工作。
这是规范支出、阻塞管理漏洞的重要措施,只有切实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财经方针、政策,遵守财政财务制度,执行财政改革措施和相关配套制度,才能进一步深化改革,推进依法理财取得成效。
二、抓好源头治理,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与执行
预算编制与执行是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的基础和前提。
各区(市)、各部门要进一步规范预算编制方法,细化预算编制内容,严格预算执行,夯实预算管理基础,切实抓好源头治理工作。
(一)深化综合预算改革。
严格预算编制管理,预算编制要体现依法治国方针,强化预算的严肃性、权威性,将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统筹各项收入安排支出,严格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强化预算观念、细化预算科目、硬化预算约束,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套取预算资金,严禁以任何形式隐瞒、截留、挤占、挪用、坐支或者私分非税收入,严禁将应收缴的非税收入直接抵顶支出。
(二)细化预算编制内容。
严格遵守各项财经制度规定,通过建立基础信息数据库、项目滚动管理数据库、非税收入管理数据库,准确掌握各项基础数据信息,按照相关支出标准编制预算,做到应编尽编,编实编细;严格按照 -收支分类科目要求,准确、真实、完整地反映各项支出的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增强预算约束力,强化预算编制信息与预算执行环节的衔接与控制。
(三)建立和完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
强化预算执行监督管理,通过建立和完善动态监控管理信息系统,实时监控财政资金支付、清算过程,重点监控违规转款、超额提取现金,不按预算规定用途挤占挪用资金等行为,并及时对发生的预警问题进行判断、调查、通报和处理,健全完善预警高效、反馈迅速、纠偏及时、控制有力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体系。
三、加强刚性约束,进一步规范支出管理
维护预算的刚性约束是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的关键。
各级各部门要把财经纪律、支出标准的刚性约束作为高压线,严把支出关口,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运行和规范使用。
(一)严控“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
“三公”经费的支出实行审计监督和部门绩效考核有机结合,强化监督与预算编制执行的衔接,按照中央、省委省 -和市委市 -厉行节约有关要求,从严从紧编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预算,将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公车运行维护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全部纳入预算,并单独列示,预算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调整,执行中不得随意突破预算,确保“三公”经费只减不增。
按照《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22〕40号)要求,各级各部门原则上不再购置一般公务用车。
(二)严格执行支出标准。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枣庄市实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细则的通知》以及公务接待、会议、培训、差旅、出国以及公务用车等管理办法或规定,严格执行各项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和有关规定,强化预算硬约束,严禁列支超预算、无预算、超范围、超标准的费用,切实维护财务制度的支出刚性。
各级各部门要强化支出审核责任制,把好资金使用、票据管理和支出审批关。
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公函、审批和清单制度,不得报销无公函的公务接待费用,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得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
严禁以会议、培训名义进行公款宴请、公款旅游活动,公务活动用餐费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全面落实会议定点制度。
(三)强化工资津补贴管理。
严格按照财政供养人员实名制和国家工资津补贴政策要求,健全完善人事、编制、财政、监察四部门联合共管人员信息机制,推进财政供养人员信息系统与人事信息系统数据共建共享工作,如实反映人员信息和经费预算,严禁超编制、超标准申报人员经费预算,严禁以虚报人数、吃空饷等方式冒用财政资金。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规定的津补贴发放范围和标准,不得违反规定自行新设项目或者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不得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
凡申请调整区(市)级机关津贴补贴的区(市),严格执行“先核查后审批”制度,各区(市)对乡镇(街道)也要加强管理。
建立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津贴补贴正常增长机制,继续落实好国库集中支付、财政集中统发工资制度,切实规范收入分配秩序。
(四)增强财经法纪观念。
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财务工作第一责任人,财务负责人是本部门财务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工作中要牢固树立法制观念,视财经纪律为高压线,像抓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一样抓财经纪律执行,认真学习《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22]32号)、市委办公室市 -办公室《关于加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审计和财务工作的通知》(枣政室[2022]2号)和涉及领导干部的有关党纪、法规,充分认识遵守和维护财经纪律的重要性、紧迫性,增强政治责任感,在思想上筑起拒腐防变的坚固防线,切实加强对本部门财务工作的领导,慎用手中的权力,坚决防止失职、渎职行为的发生。
财务人员要带头学习、熟练掌握、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提高依法理财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依法依规办理会计事项,确保会计信息真实。
四、深化财政改革,进一步完善监管措施
改革是破解支出管理难题的有效手段。
各级各部门要扎实推进财政改革,强化监管措施,加强资金的动态监管和过程控制,确保财政资金的使用合法合规、安全高效。
(一)加快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
健全公务卡制度,实行公务卡消费支出动态监控和通报制度。
对公务支出,除按规定实行银行转账或者使用现金外,全部实行公务卡结算,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规范公务消费行为,健全完善公务支出监管新机制。
(二)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建立预算信息公开监督体系,将预算信息公开纳入部门绩效评价体系之中,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中央和省预决算公开工作总体部署,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除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要求须保密的内容和事项外,全部按要求落实好公开任务。
进一步细化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内容,所有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都要向社会公开。
探索推行公示制,以适当方式公开单位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会议的名称、主要内容、支出金额,培训的项目、内容、人数、经费,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的审计结果等情况。
(三)积极推进县级 -公务接待经费公开试点。
财政部门要加快推进试点地区县级 -公务接待经费公开试点工作,按照《山东省县级 -公务接待经费公开试点方案》(鲁财行〔2022〕48号)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开试点单位公务接待经费预算、公务接待制度和公务接待支出明细,并密切关注群众舆论,做好意见收集、整改、反馈等工作,深入查找不足,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确保公开工作稳步进行。
通过推进试点工作,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完善单位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加大公务接待经费公开力度,向群众说真话、交实底,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四)扎实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实施。
按照财政部、审计署工作要求,加快推进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内控规范实施工作。
切实抓住单位经济活动的客观规律,以预算管理为主线,以资金管控为核心,以防范风险为目标,将制衡机制嵌入到单位内部管理的全过程,实现内部控制对单位经济活动全过程、全方面控制,实现加强财政管理与强化预算执行监督的有效衔接。
各级财政部门要研究制定《内控规范绩效考评办法》,建立单位自评、主管部门评价、财政部门评价“三位一体”的考评体系。
审计部门要将单位内控建设列入行政事业单位审计检查范围,提高《内控规范》实施的执行力。
五、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推进制度落实
制度建设是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纪纪律的重要内容。
各级各部门要积极构建符合厉行节约要求的支出标准体系,确保在制度建设、培训、宣传、执行上不留死角。
(一)构建制度体系。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关于加强厉行节约制度建设的通知》(鲁财办〔2022〕14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和职责任务,抓紧完成本地区、本部门“6 1”项制度建设任务,使公务支出管理有章可循,有据可依,真正实现依靠制度规范支出,尽快形成全方位、立体式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体系。
(二)加强制度宣传。
各级各部门要采取多种措施,加大厉行节约制度体系的宣传力度,要加强与有关新闻媒体的沟通,做好制度宣传和解读工作,加强对部门主要负责人、财务、人事负责人以及社会大众的宣传,使各项厉行节约制度、各项财经纪律深入人心,继续营造学习、宣传、贯彻厉行节约制度的良好氛围。
(三)开展制度培训。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各项政策的培训和解读,使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准确理解、全面掌握各项制度、政策的背景和内容,充分认识厉行节约制度实施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贯彻落实制度的责任感和自觉性,为推进各项制度执行与贯彻落实奠定基础。
六、强化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大惩戒问责力度
强化监管、实施问责是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的保障。
各级各部门要健全信息披露机制,推进预决算公开,自觉接受监察、审计、财政部门和社会大众的监督。
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审计、财政等部门要加大对财务制度的监督检查力度,根据中央统一部署,通过开展严肃财经纪律专项治理,重点关注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滥发津补贴等违规违纪行为,对有具体举报线索、社会反映比较集中、日常监管发现问题比较多的部门和单位,要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
对不听招呼、顶风而上、公然违规违纪的典型案件,查实一起、剖析一起、通报一起,充分发挥警示、威慑和教育作用,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对各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零容忍”,严格依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构成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切实扭转财经秩序混乱的状况,促进部门、单位增强遵纪守法意识,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加强财务管理,为全面深化改革,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如何落实好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一、明确责任主体,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明确指出: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各级纪委(纪检组)要承担监督责任。
按照省市局的要求,主要领导必须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
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我们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列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融入税收业务工作之中,形成抓收入必须抓廉政、抓征管必须抓廉政、抓服务必须抓廉政的良好工作格局,做到与中心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负责谁承担”的原则,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落实。
局党组和各部门要召开不少于2次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会,研究、分析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存在的问题。
党组成员要对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坚持抓早抓小。
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逐级细化、量化,把责任分解落实到部门,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
加强监督检查,纪检监察部门要抓好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年中检查、年度考核,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
对党风廉政建设执行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部门和个人,要严格责任追究,决不隐瞒袒护,绝不姑息迁就。
二、强化廉政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廉洁从税的自觉性。
我们要按照中央、省市区各级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在党员干部中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宗旨教育,党风党纪、廉政法规、廉洁自律和警示教育。
要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中纪委十八届三次全会精神,使党员干部提高对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认识,充分认清当前形势,不断增强干部职工勤政廉政、廉洁自律的意识。
以效能风暴行动和政风行风建设活动为抓手,加强对干部职工的管理教育。
要以学习新 -、专题讲座为契机,使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认识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和e79fa5e98193e58685e5aeb931333335346134必要性,不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坚持正面引导,用系统内外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为反面教材,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使干部职工清醒认识到腐败的严重后果,自觉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增强廉政教育的震慑力和穿透力,时刻绷紧廉政“弦”,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严格按法律、政策、规定、制度办事。
以开展警示教育周活动为契机,大力开展岗位廉政教育,实现岗位廉政教育常态化,创新廉政教育形式,提升廉政教育的感染力和吸引力。
通过开展参观学习,座谈会,以案说法、以案明纪,述职述廉、行风评议等形式多样的反腐倡廉教育,做到警钟长鸣。
继续开展干部职工签订党风廉政建设承诺书活动,通过以诺促廉的教育形式,树立廉洁自律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
将纪检监察法律法规和中央出台的新规定作为中心组学习的一项重要内容,教育警示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时刻保持清醒认识,增强遵纪守法意识,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三、强化监督机制,确保上级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我们要把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局有关重大决策部署作为政治任务,放在突出位置来抓。
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自觉同上级保持高度一致。
一是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央的一系列文件精神,监督检查干部职工学习有内容、有心得体会,行为规范有依据,防止各类腐败现象滋长。
二是认真落实好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责任。
切实履行“对监督的再监督、对检查的再检查、对执法的再执法”职能。
切实加强对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严格工作程序和业务流程。
切实加强对机关厉行节约情况、税额核定、发票管理、纳税评估、税务稽查、行政处罚等行政管理、执法环节、涉税审批和基建工程、 -采购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
在去年同级监督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今年继续加大同级监督工作的力度。
三是进一步健全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制度及纪律保障机制,严肃查办税务干部侵占纳税人利益、运用手中权力谋私,借机敛财,败坏行业形象的行为,定期通报个别不廉洁不作为的人和事。
四是要严明党的纪律,检查监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慵懒散、奢私贪、蛮横硬等问题,确保全局上下政令畅通。
五是要完善管理分局专兼职监察员制度。
按照省市局要求,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监督职能作用,确保干部少出问题、不出问题,我们将重新选任政治素质高、有责任感和使命感、公道、正派的同志为管理分局的专兼职监察员。
六是强化行政监察,维护行政纪律,提高行政效能。
要加强管理分局人员的督查力度,加大责任追究。
按照市局要求,局党组将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对每个涉税流程进行督查,必要时可延伸到纳税户中,监察率应不低于全部纳税户的5%,并出具监察报告。
四、坚决惩治腐败,严肃查办违法违纪案件。
我们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违纪必究,依法查处和整治各类违法违纪行为。
一是各部门违法违纪行为要在去年基础上有所下降,要继续加大责任追究的力度,对疏于监督管理,致使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的,在追究当事人的同时,还要严肃追究领导干部的责任。
二是要畅通 -和纳税人反映渠道,对外公布举报电话,要通过多种途径获取干部违纪行为的信息。
三是各部门负责人要注意掌握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对苗头性问题及时批评教育,对反映的问题线索,及时采取约谈、函询等方式进行核实,并将反映的问题及时向局党组汇报。
四是加强诫勉谈话工作,对出现的倾向性问题,要及早“咬咬耳朵”、“扯扯袖子”,甚至大吼一声,猛击一掌,促其改正。
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五、转变机关作风,严格落实各项规定。
为了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我们要在强化管理,落实各项制度上下功夫,做到按章办事,按程序办事。
让制度真正成为约束我们的言行,发挥其制约作用。
一是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思想,从制度机制上做到防患于未然。
党组成员和部门负责人要起模范带头作用,以身作则,廉洁自律,树立“制度在一个人身上失去约束力,将会在所有人身上失去说服力”理念,落实“向我看齐,对我监督”的庄严承诺,把增强制度执行力作为“制度防腐”的关键环节来抓,坚持按制度办事,当好制度的“守护者”。
二是要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等各项纪律,动真格、出重拳,坚决做到有章必遵、有规必循,不走形式、不折不扣。
要把监督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项经常性任务,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以严明的纪律推动各项规定的落实。
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我局的具体办法。
三是要严格纠正“ -”问题,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着眼于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以“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为总要求,切实纠正党员干部中存在的“ -、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等问题。
四是持续深入开展效能风暴行动和政风行风活动。
着力解决干部为税不廉、慵懒散贪、办事拖拉、行政不作为等突出问题,切实维护我局风清气正、文明执法、优质服务的良好形象。
要通过明察暗访、座谈走访、问卷调查、征求意见等行之有效的方法,广泛听取意见建议,解决一些与纳税人利益密切相关的热点问题,营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
要把纠正不正之风与优化纳税服务结合起来,坚决纠正损害纳税人利益的不正之风,优化纳税服务,建立完善的政风行风建设长效机制。
今年,按照市局的要求,我们将确定和政路征收管理分局、永昌路征收管理分局为第四批参评单位进行政风行风评议和向纳税人述职述廉活动。
五是要树立全心全意为纳税人服务的理念,勤政廉政,勤奋敬业,做到让党和 -满意、让纳税人满意、让社会满意,积极构建和谐的征纳环境。
六、完善防控机制,真正做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要继续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紧盯腐败易发多发的“权、钱、人、项目”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实施分层次监督,重点要抓住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这一核心,针对不同人员、不同岗位进一步完善细化防控措施,使各项措施更加具有可操作性、针对性和目标性;要制定相应的制度规范和责任追究办法,确保各项防控措施不流于形式,切实发挥好监督和制约的效力,不断强化对“两权”运行的监督制约,坚决防止以权谋私、权力寻租等问题,努力从源头上有效预防腐败问题的发生。
七、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能力。
纪检监察干部要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有关路线方针政策,纪检监察业务的基本知识,不断提高依法执纪、依法办案的能力。
要积极应对新的形势、新的任务、新的挑战,不断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忠于职守、无私无畏,敢于碰硬,树立纪检监察干部“可亲、可信、可敬”的良好形象。
八项规定什么时候提出的
八项规定
2022年12月4日, -总书记主持召开 -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无论是“轻车简从”,“不安排群众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严格控制出访随行人员”的细致和坦率,还是“首先要从中央政治局做起”,“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先要做到”的真诚和坚定,新一届 -集体正以身体力行的方式,为端正党风政风率先垂范。
“八项规定”是一个庄严承诺,体现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根本要求,反映出中国未来施政纲领。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开展背景
1.党和国家领导人讲话精神和中央“八项规定”的内在要求。
-总书记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指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总理在国务院廉洁工作会议上指出:“加强制度建设,用制度管权、管钱、管人,给权力涂上防腐剂、戴上紧箍咒。
真正形成不能贪、不敢贪的反腐机制。
-中央政治局2022年12月4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并以中发〔2022〕11号文对外发布。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中办、国办 于2022年12月12日印发《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实施细则》(中办发[2022]30号),要求各地区、各部门严格执行,具体要点见表1:中央八项规定。
中央八项规定客观上要求行政事业单位通过建章立制,以规范调研、会议、出访以及住房等管理过程,实现单位经费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2.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的重要抓手。
2022年4月19日,中国 -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决定从2022年下半年开始,用一年左右时间,在全党自上而下分批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中央政治局带头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2022年6月18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对全党开展教育实践活动进行部署,启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2022年1月20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第一批总结暨第二批部署会议在北京召开,对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进行总结,对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进行部署。
同时, -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通过梳理和评估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单位内部管理制度体系框架,优化完善制度内容设计,以提升单位内部管理水平、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重要手段,可以为单位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活动提供抓手,推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
3.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主要内容。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 -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到二〇二〇年,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决定性成果,完成本决定提出的改革任务,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通过优化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工作流程,完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机制,进一步提升单位内部管理水平、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建设,是各级机关单位贯彻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全面深化改革部署的重要切入点,详见图1:十八届三中全会改革要点与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对照。
4.《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具体要求。
2022年11月, -中央国务院发布《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该条例的核心在于规范单位经费管理,分别对预算管理、支出管理、核算管理、采购管理、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用车、公务接待、会议活动、培训活动、节庆活动、办公用房、办公设备、办公家具、办公用品、政务软件等经费支出进行了规定。
如图2: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要求。
另外,中办、国办、财政部、国管局等 -部门也先后出台了《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22]516号)、《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财行[2022]523号)、《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22]531号)等政策法规。
这些政策法规均要求行政事业单位强化资金管控、规范经费管理。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以资金管控为核心,通过建章立制可以帮助单位规范经费管理,在体制机制上落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相关要求。
如何抓好党建工作
一、不明确责任、不落实责任、不追究责任,就做不到从严治党
经过这些年努力,各级建立了党建工作责任制,党委抓、书记抓、各有关部门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格局基本形成。
“然而,是不是各级党委、各部门党委(党组)都做到了聚精会神抓党建
是不是各级党委书记、各部门党委(党组)书记都成为了从严治党的书记
是不是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成员都履行了分管领域从严治党责任
总书记在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发出的“治党三问”振聋发聩、发人深省。
事实上,现实情况诚如总书记所指出的,“一些地方和部门还难以给出令人满意的答案”。
在一些领导干部眼中,抓党建同抓发展相比要虚一些,不容易出显绩,一年开几次会布置一下就可以了,不必那么上心用劲。
不是吗
在有的地方,党委书记大会小会公开宣扬,GDP才是“硬道理”,其他工作都是“副业”,党建也不例外;在有的地方,除了“七一”前夕例行开一次表彰会,党委整年都没开展过一次专题党建活动;在有的地方,一些领导干部甚至认为“抓党建会影响业务工作,要党建活动给业务工作‘让路’”…
也有一些人认为,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从严治党面临两难选择:过宽没有威慑力,会导致越来越多人闯“红线”,最终法不责众;过严会束缚人手脚,影响工作活力,干不成事,甚至还会影响自己的选票。
“这些认识都是不对的。
总书记强调,“从严治党,必须增强管党治党意识、落实管党治党责任。
历史和现实特别是这次活动都告诉我们,不明确责任,不落实责任,不追究责任,从严治党是做不到的。
不抓党建,就是失职;抓不好党建,就是不称职。
党建工作责任制,关键人就是各级党组织“一把手”。
只有抓“一把手”,实现“一把手”抓,才能一级带一级、层层落实到位。
记者注意到,目前不少地方已经出台相关机制,一个共同特点是,十分突出党委(党组)书记的主体地位,把抓党建工作责任制的重点放在党委(党组)书记上。
近年来,一些地方开始探索建立党建工作的倒逼机制,譬如通过党建专项述职制度,倒逼党委书记增强抓党建工作的责任感与自觉性。
“‘落实从严治党责任’是要求全党特别是领导干部,对新时期从严治党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有充分认识,并自觉承担起抓党建的责任。
中央党校党建教研部副主任戴焰军认为,只有从思想深处真正重视起来,在落责、追责机制方面健全起来,党建工作责任制才能成为“硬约束”,而不是“橡皮筋”。
二、抓好党建,是各级党组织最大的政绩
“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必须树立正确政绩观,坚持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大局看问题,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
连日来,总书记的这一论断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
反观现实,情况仍不容乐观,“把经济发展指标搞上去就是最大政绩”的思维在很多地方依然“惯性滑行”。
长期以来,一些地方对GDP推崇备至、顶礼膜拜,有的领导干部对“数据”十分敏感,满脑子“跨越式”、言必称“增长率”。
结果呢
经济发展指标虽然上去了,但能耗也跟着上去了,环境更是严重污染了,有的产业附加值不高,有的甚至还欠下一屁股债。
更为严重的后果是,如果经济发展“一条腿”畸长、党建工作“一条腿”畸短,还会进一步对当地的政治生态产生消极影响,甚至“催化”腐败现象的发生。
以最近颇受关注的山西省委常委“大换血”为例,虽然山西近年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新的成绩”,但是,“山西省的政治生态存在不少问题,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严峻”。
-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在9月1日召开的山西全省领导干部大会上要求全省广大干部,“贯彻好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真正把党建工作责任落到实处”。
中央党校教授辛鸣表示,“总书记指出,‘如果我们党弱了、散了、垮了,其他政绩又有什么意义呢
这一论断清醒而深刻,值得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时时深思:什么是政绩、为谁创造政绩、如何创造政绩
“抓党建就是抓发展,抓发展必须抓党建。
道理易懂,行之却不易。
也正因为如此,总书记在讲话中特别强调,“各级党委要把从严治党责任承担好、落实好,坚持党建工作和中心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考核,把每条战线、每个领域、每个环节的党建工作抓具体、抓深入,坚决防止‘一手硬、一手软’。
受访党建专家表示,总书记重要讲话中的这些新论断,必将对领导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起到鲜明的指引作用。
三、对各级党组织负责人的考核,首先要看抓党建的实效
对领导干部的考核问题自去年以来颇受高层重视。
特别是去年12月,中组部印发《关于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通知》,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这一新政虽只有短短8款条文,但透出的鲜明导向和坚定口吻,譬如“不再简单以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论英雄”的导向,让人印象深刻。
“对各级各部门党组织负责人特别是党委(党组)书记的考核,首先要看抓党建的实效,考核其他党员领导干部工作也要加大这方面的权重。
如今,在谈到如何用好考核这根“指挥棒”时,总书记又进一步着重强调增加了“党建”的权重。
值得注意的是,将党建的实效排在其他任务之前,并成为党委(党组)书记优先于其他责任的首要责任,这是一个重大改变。
“可以预见,这必将对干部考核工作产生深远的影响。
戴焰军认为,落实总书记的这一要求,相关的新政制定应当尽快提上议事日程,“使‘首看党建实效’具体化、可评价。
“考核的目的全在运用。
辛鸣表示,有关职能部门应当尽快完善相互衔接、配套的综合性党建责任评价考核体系,将抓党建工作情况与干部的提拔任用和考核等硬指标挂钩,做到考核干部考党建,任用干部看党建。
党员工作日中午饮酒应该引用党纪处分条例第几条进行处分
党员工作日中午饮酒应该引用《中国 -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五条进行处分。
《中国 -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
在党的纪律检查、组织、宣传、统一战线工作以及机关工作等其他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工作日午间饮酒,这种对纪律置若罔闻的行为,属于典型的顶风违纪,必然受到严惩。
这类问题,看似小题动真格,实则关系全面从严治党,不能有半点马虎。
勿以恶小而为之。
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严格遵守纪律规定,时刻绷紧纪律这根弦,汲取深刻教训以案促改,以永远在路上的决心,将作风建设进行到底。
扩展资料
工作日中餐饮酒,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被查处:
长沙市开福区区城乡建设局正科级干部魏坤违规工作日中餐饮酒问题。
2022年8月18日(星期四),魏坤中餐饮酒后,驾车被执勤交警查获,经酒精测试,属酒后驾驶。
交警部门依法对魏坤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魏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长沙市开福区安监局危化烟花科科长唐达以违规工作日中餐饮酒问题。
2022年2月6日(星期五),唐达以中餐饮酒后,驾车被执勤交警查获,经酒精测试,属酒后驾驶。
交警部门依法对唐达以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唐达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长沙市开福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节能科副科长时钟违规工作日中餐饮酒问题。
2022年6月9日(星期二),时钟中餐饮酒后,驾车被执勤交警查获,经酒精测试,属酒后驾驶。
交警部门依法对时钟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处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时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长沙市开福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邓皓违规工作日中餐饮酒问题。
2022年11月2日(星期三),邓皓中餐饮酒后,驾车被执勤交警查获,经酒精测试,属酒后驾驶。
交警部门依法对邓皓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处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邓皓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参考资料来源: -员网-中国 -纪律处分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工作日中餐饮酒 9名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被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