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县政策性森林保险实施方案
某县政策性森林保险实施方案
xx县政策性森林保险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ww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深入推进zz试验区改革发展规划的函》等文件精神,继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强化林业支持保护体系建设,增强林业生产经营者抵御风险能力,激发农民林业生产积极性,促进全县林业生产建设持续健康发展。按照ww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省农委、省林业厅、中国保监委省监管局《关于进一步扩大我省农业保险费补贴品种有关工作的通知》、《ww省政策性森林保险指导意见》、《zz市政策性森林保险实施意见》和xx县人民政府县长办公会议纪要《20xx年第11次县长办公会议纪要》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扶持林业生产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林业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及林业生产经营者灾后自救能力为根本出发点,以确保林木安全和促进林农增收为重点,积极培育林业保险市场,建立林业风险保障机制,为推进xx县生态建设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基本原则。开展政策性森林保险,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分区实施、协同推进”的原则。
1.政府引导。政府运用财政保费补贴等手段,引导和鼓励林农个人、国有林场、乡镇集体林场、林业企业、林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林业经营者参加森林保险,积极推进政策性森林保险业务的开展。
2.市场运作。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坚持经营主体多元化,按照竞争、择优的原则,根据《农业保险条例》和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承保能力、偿付能力、经营状况、机构设置和信誉等,选择我县政策性森林保险承保机构。承保机构应以市场化经营为依托重视业务经营风险,建立风险预警管控机制,积极运用市场化手段防范和化解风险。
3.自主自愿。被保险人和承保机构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上,根据自身意愿、承保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等,自主自愿选择参加森林保险。
4.分区实施。对符合条件参加我县政策性森林保险的承保机构,根据各承保主体的机构设置、站点网络布局、服务质量和人员配置等综合因子,分析确定各自承保区域,分区实施森林保险业务。在每一个保险年度内跟踪考核各承保主体的服务质量,为下一年度择优选择承保主体提供依据。
5.协同推进。将财政保费政策同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以及其他支农惠农政策有机结合,发挥各项政策的综合效应;财政、金融、林业、保险监管机构等要加强协调与联动,形成合力,共同参与政策性森林保险的宣传、发动、承保、查勘、定损和理赔等各项工作。
二、承保方式、目标任务
承保方式。根据《ww省政策性森林保险指导意见》统一确定的费率上限、保险区间及其他保险条件,按照市林业局确定的承保主体及其他保险条件,以县为实施单位开展政策性森林保险。为分散经营风险,提升服务质量,鼓励由具有森林保险经营资格的保险公司牵头,其他有积极性、偿付能力强、经营状况和信誉良好、服务网络基本健全的保险公司共同参与的方式开展森林保险业务。
目标任务。将全县范围内的森林资源全部纳入政策性森林保险范围。公益林、国有商品林由县林业局全部统一投保;商品林由生产经营者自主确定,以林农个人、乡村集体林场、林业企业、林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投保。促进森林保险市场化运作,支持区域经济发展。建立防范和化解林业风险的保险保障体系,努力实现生态受保护、林农得实惠、保险得发展的目标。
三、保险内容
保险标的。全县生长和管理正常的公益林、商品林合计249.15万亩。其中:公益林170.26万亩,商品林78.89万亩。
3 / 12 保险期限。保险期限实行一年一保。从当年8月1日到翌年7月31日为一个保险年度,保险协议每年一签。具体起止日期以担保合同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保险险种。全县范围内的公益林、商品林统一实施综合保险。商品林经营者与保险公司有特别约定的从其约定。
保险责任。政策性森林综合保险。在保险期内,由于火灾、风暴、暴雨、暴雪、洪水、滑坡、泥石流、雨雪冰冻、霜冻、干旱、林业有害生物造成林木损失以及采取合理必要的施救措施造成保险林木损失、掩埋、主干折断、死亡或者推定死亡的,承保机构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保险金额。以亩为投保计量单位,保险金额为每亩参保金额与参保林地的乘积。保险金额不分林种、树种,公益林、商品林的每亩保险金额统一为750元。商品林按照“自主自愿”的原则,被保险人愿意缴纳个人承担20%保费的,保险金额每亩按750元;不缴纳个人承担20%保费的,不参加森林保险。
保险金额=每亩保险金额×参保林地面积
保险费率。综合保险费率3‰,即2.25元每亩。
防灾防损工作经费。为减少林业灾害损失,降低林业保险风险。根据《ww省政策性森林保险指导意见》和《zz市政策性森林保险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各承保主体可以从保费收入中安排10%的防灾防损工作经费,市、县、乡林业部门按照2:3:5的比例列支,主要用于市、县、乡林业部门的服务体系建设,包括开展政策性森林保险的承保展业、查勘定损、赔案鉴定、防灾防损以及宣传培训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由承保主体从保费收入中按比例一次性划拨到市林业局,市林业局按比例分配到县林业局,县林业局再按各地的投保情况分配到各乡镇。防灾防损费由市、县、乡林业部门按比例制定开支计划,根据实际发生的开支事项,达到政府采购或招投标的,需按程序办理相关的政府采购或招投标手续。防灾防损费开支务必实事求是、讲求实效,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利用职权弄虚作假,套取防灾防损工作经费。
投保程序。公益林以县为单位统一办理投保手续,承保主体出具保险凭证后,分发至被保险人;商品林由县林业主管部门协助保险机构引导被保险人投保,保险机构与被保险人签署保险协议。
四、理赔机制
损失赔款应专项用于受灾林地的补植补造和抚育管理,限期恢复植被。县林业局为恢复受灾森林植被的主体单位。政策性森林保险损失赔款按植被恢复和赔款到户4:6的比例安排,在保险协议和保险宣传中明确:40%的损失赔偿款用于森林植被恢复款,由承保机构划转县林业局,再由县林业局征求被保险人意见后组织恢复森林植被;60%的损失赔款,经承保机构公示无异议后由承保单位直接赔付给被保险
5 / 12 人。
查勘定损。
发生保险责任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及时向保险机构报案。承保机构受理报案时,要明确告知被保险人应准备的相关索赔单证,并在24小时内派出查勘人员进行受灾现场查勘,不能在期限内到达的,要将原因提前告知被保险人。查勘人员到达现场后,按照有关技术程序和标准,全面调查受灾地点、范围、面积、损失程度等情况,并根据权限及时逐级上报灾害损失情况。
县成立由林业、财政、保险监督机构、保险承办机构等部门专家组成的政策性森林保险灾害损失鉴定小组,县政策性森林保险灾害损失鉴定小组负责对本辖区内森林保险灾害损失鉴定;县级对受灾损失达不成一致意见的,由市级鉴定小组对受灾情况进行损失确定。对于分歧较大、定性困难的案件,与承保机构和被保险人共同聘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或乙级资质以上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核定损失原因及金额,相关费用由承保主体支付。为确保灾害损失鉴定结果公开、公平、公正,鉴定小组在开展工作时,必须有被保险人代表参与。
发生重特大森林保险损失时,按初步查勘定损结果,由承保主体预支50%的赔偿金额,用于被保险人发展生产。
保险赔款。
被保险林木在保险期内发生灾害事故,导致死亡或推定死亡的,按照以下赔偿公式计算赔偿金额。损失林木的残值由被保险人处理,承保机构不得在保险赔偿款中扣除该部分价值。
赔偿计算公式:赔偿金额=每亩保险金额×损失面积×损失程度+每亩保险金额×
损失程度=平均单位面积损失株数÷平均单位面积总株数
保险损失确定后,保险机构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在保险机构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植被恢复款和赔偿款到户按4:6的比例划转的县林业局和理赔给被保险人。赔付结果在相关媒体或被保险人所在地进行公示。
巨险风险准备金。
保险承保机构按照补贴险种当年保费收入25%的比例计提巨灾风险准备金,逐年滚存,逐步建立应对巨灾风险长效机制。
五、保险费补贴
保险费补贴比例。
1.公益林保费补贴比例:中央财政补贴50%,省财政补贴30%,市财政补贴6%,县财政补贴14%。
2.商品林保费补贴比例:中央财政补贴30%,省财政补贴25%,市财政补贴7.5%,县财政补贴17.5%,投保人承
7 / 12 担20%。
保险费补贴资金测算及来源。
公益林、商品林共需财政补贴保险费560.54万元。中央、省、市财政补贴保险费440.39万元,县财政补贴保险费87.89万元(县级财政补贴部分由各乡镇从相关经费中自行调剂解决),投保人承担32.26万元。
1.公益林。共需财政补贴保险费383.08万元,其中中央、省、市财政补贴保险费329.45万元,县财政补贴保险费53.63万元。
2.商品林。共需财政补贴保险费177.46万元,其中中央、省、市财政补贴保险费110.94万元,县财政补贴保险费34.26万元,投保人承担保险费32.26万元。
六、保费补贴资金管理
各乡镇按配套资金比例足额配套承担的保费补贴资金,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费补贴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专项管理、转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保费配套落实情况纳入各乡镇年度考核目标。
七、工作进度安排
前期工作。8月底前,完成方案调研和制定工作,并将方案送县政府审批,承保主体由市林业局确定。
签单承保工作。10月底前,完成全县森林保险签单承保工作。县林业局会同承保机构起草、制定森林保险报案、立案、查勘、定损、纠纷鉴定、理赔等工作实施细则。
申报补贴资金。11月底前,县财政局、林业局要根据投保面积、保险费率和补贴比例,测算下年度中央、省、市、县应承担的保费补贴金额,编制下年度保费年度预算,送市财政局、林业局审核后,报省财政厅、林业厅批准。
开展业务培训。12月30日前,由县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组织承保机构对县、乡、村参加森林保险的工作人员进行保险知识培训。
总结分析。县财政、林业、承保机构等部门于每个保险年度终止前将政策性森林保险开展情况形成专题报告报县政府、市财政局、林业局等部门。报告内容包括投保规模、投保率、风险状况、经营结果、存在问题、对策建议等。
八、保障措施
提高认识。林业持续健康发展是满足国家建设和人民生产生活对生态和林产品需求的重要保证,是实现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建设生态文明、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必然要求。开展森林保险,是中央支持“三农”、发展林业的重要举措。做好政策性森林保险,增强林业抵御风险能力,有利于林业生产经营者在灾后迅速恢复生产,增强林业发展的信心;有利于减少林业投资风险,改善林业融资环境;有利于保障林业生产经营者经济利益,提高生产积极性;有利于森林之源保护,维护国土生态安全;有利于推动保险事业发展,促进保
9 / 12 险业提质增效。各有关部门要从全面推进xx生态建设跨越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搞好森林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协作、落实目标责任,认真开展森林保险各项工作。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县林业局、财政局、金融办、保险监管机构和保险承保公司等单位参加的政策性森林保险定期沟通联动机制,联动机制下设办公室在县林业局。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全县森林保险工作。各乡镇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将政策性森林保险纳入政府工作议程;要加强对政策性森林保险工作的领导,出台支持政策,制定工作方案,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密切配合协作。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形成推动全县政策性森林保险工作的合力。
金融部门:要加强森林保险的监督管理,切实维护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合法利益,依法查处森林保险业务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监督保险经办机构经营数据的真实、准确;协同财政、林业等部门提出森林保险发展建议,动态跟踪政策性森林保险工作开展情况,及时研究并协调解决森林保险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难题,提出对策措施和政策建议;积极协调保险经办机构开发通俗易懂、简便易行的森林保险产品。
林业部门:一是加强灾情防控,做好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灾害防损工作。充分发挥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组织体系作用,及时向保险经办机构提供辖区内灾情发生发展、损失情况等相关信息,指导林农及时做好灾害预防工作。二是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与保险经办机构共同制定森林保险的有关制度、协议、技术规范和标准,建立专家库,参与保险经办机构成立的森林保险理赔专家小组,协助保险经办机构做好承保前的风险评估及灾后查勘定损工作,协助确定损失程度及损失原因等工作。三是积极引导,组织林农个人、国有林场、乡集体林场、林业企业、林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林业经营者积极投保。
财政部门:负责本级财政保费补贴资金的筹集、拨付、结算等工作,并及时向省财政申请保费补贴,编制保费补贴计划。
保险承保机构:要规范业务操作,做好承保工作,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简化服务流程,加强保险理赔服务,按照农业保险“五公开,三到户”的要求,做好惠农政策公开、承保情况公开、理赔服务公开、服务标准公开、监管要求公开和承保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切实维护投保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森林保险者的保险意识,加强信息沟通,建立森林保险工作联动机制;总结经验对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
11 / 12 时上报县林业、财政、保险监管等部门推进森林保险工作。
加强政策宣传。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政策性森林保险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深入集镇、乡村广泛宣传政策性森林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普及森林保险知识和相关扶持政策,增强广大农民的风险意识和保险意识,积极引导他们主动参加森林保险。
加强灾害防控。要根据林业灾害发生的实际,林业、财政、承保机构要建立信息交流平台,实现信息共享,通力协作配合制定防灾减灾措施。
建立林权纠纷调处机制。一是各乡镇成立林权纠纷调处机构,负责本乡镇辖区内林权纠纷调处工作,保证本乡镇内林权纠纷不出乡镇;二是成立县林权纠纷调处机构,负责国有林场与其周围群众之间的林权纠纷调处工作,以及接界乡镇之间的林权纠纷调处工作,保证国有林场与其周围群众之间以及乡镇与乡镇之间的林权纠纷不出县。确保农村林区和谐稳定和政策性森林保险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第2篇:北京森林保险试点实施方案
附件1:
北京市森林保险试点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林权制度改革,推进林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战略部署,全面落实中央森林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和财政部、国家林业局、保监会《关于做好森林保险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金[2022]165号)精神,落实北京市政府与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战略合作的意见,根据首都生态林业现状和发展的实际需要,本着稳步推进的原则,将生态公益林列为森林保险试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改善首都生态环境、保护首都生态安全、稳定林农生产生活为目标,通过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机制,建立多元化、专业化的生态公益林风险保障体系,提高首都林业抗灾减灾能力,促进首都林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实行政策引导与支持、市场化运作,实现政府资源社会公共管理效能的最大化,逐步建立具有北京都市林业特色的保险保障体系。
2.保障生态,保障林改。通过风险转移和保险保障,提升生态公益林生态服务价值,保障林农森林资源资产安全,实现林业健康可持续经营,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不断深化提供保障。3.以防为主,防赔结合。强化林业风险防范和安全管控体系建设,通过灾后赔偿,逐步形成完善的生态公益林防灾防损、灾后补偿的运行机制。
4.先期试点,逐步完善。试行山区生态公益林和国有林场的统保,逐步扩大保障范围,探索城市绿地、林权抵押保险等险种,实现对首都林业的全方位保障。
5.依法合规,提升服务。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切实维护被保险人利益,维护生态建设和林农增收致富,切实提高服务能力和管理能力、不断加强从业队伍建设,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
二、保险方案
(一)承保内容
1.保险险种:森林综合保险
2.保险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简称人保财险北京分公司)所属区县支公司
3.投保人:区县园林绿化局、市属国有林场 4.被保险人:区县园林绿化局、市属国有林场 5.保险标的:生长和管理正常的生态公益林
生态公益林是指北京市山区生态公益林和市属区属国有林场生态公益林。
6.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火灾、旱灾直接造成保险林木死亡或损失; 暴雨、暴风、洪水、泥石流、冰雹、霜冻、暴雪、雨凇直接造成保险林木流失、掩埋、主干折断、倒伏或死亡;森林病虫害造成保险林木的重度损失,保险人按照本方案及相关保险条款约定负责赔偿。
7.保险金额:以亩为投保计量单位,每亩保险金额为1200元。
8.保险费率:2‰
9.保险费计算:保险费=每亩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面积
10.免赔额(率):不设立
11.保险期限: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二)保费补贴
保费补贴按照中央、市级二级补贴形式,其中市级财政补贴50%,申请中央财政补贴50%。
(三)承保流程
1.承保方式:实行统一保险形式。北京市园林绿化局与人保财险北京分公司签订统保协议,明确承保内容。
2.签订保险单:相关区县园林绿化局、市属国有林场,根据统保协议与人保财险北京分公司各区县支公司签订保险单。
3.保费结算:保费实行市级统一结算,由市园林绿化局将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和市级财政保费统一向人保财险北京分公司支付。
(四)理赔流程
1.出险报案:发生灾害事故后,区县生态公益林保险工作小组工作人员或市属国有林场工作人员应于24小时内拨打人保公司服务电话95518向承保公司报案,人保财险分支公司或业务人员接到报案的,应及时转报95518专线。
2.查勘定损:人保财险区县支公司委托北京市认定的园林绿化资源损失鉴定机构,依据《北京市森林资源损失鉴定标准》及保险理赔查勘、检验和定损流程,开展查勘、定责、定损工作。
3.赔偿计算:
赔偿金额=每亩保险金额×损失程度×受损面积 4.赔款支付:保险赔款由人保财险北京分公司区县支公司直接支付相关区县园林绿化局和市属国有林场,用于受灾林地的造林、再植、复植和灾后抚育工作。
三、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市园林绿化局会同市财政局、人保财险北京分公司建立北京市森林保险联席会议制度,设立保险工作联合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园林绿化局有关处室,承担保险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具体负责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督促检查等组织协调工作。
(二)明确职责 1.市财政局
按照本方案,申请中央财政补贴,安排市级财政预算。根据市园林绿化局申请拨付保费,并监督管理财政资金。
2.园林绿化部门
市园林绿化局负责与市财政局协调申请划拨保费财政补贴,与人保财险北京分公司签订统保协议,督促和指导各区县园林绿化局、市属国有林场与属地人保财险区县支公司签订保单;负责统筹市财政局、人保财险北京分公司,指导全市生态公益林保险工作。
相关区县园林绿化局统筹本区县(含区县级国有林场)保险工作,与属地人保财险区县支公司成立生态公益林保险工作小组,统筹协调做好承保理赔服务工作。3.人保财险北京分公司
人保财险北京分公司要与市园林绿化局积极沟通,确定专人参加联席会议及办公室工作。提供承保理赔服务方案,按照联席会议及办公室的工作部署,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人保财险北京分公司各区县支公司按照区县工作小组的要求,做好宣传、承保、理赔等落地服务工作。
四、服务保障
为保证本方案顺利实施,市园林绿化局与人保财险北京分公司共同制定《北京市森林保险服务方案》,在防灾防损、宣传培训、队伍建设、科技服务等方面,做好服务,努力推进北京市生态公益林保险稳步、有序开展。
第3篇:县森林保险活动方案
县森林保险活动方案
森林保险是新时期党和国家实施的一项重要惠民强农政策,也是我县建设经济繁荣、城乡秀美、生态宜居、社会和谐幸福的重要举措。做好森林保险工作,有利于分散林业风险,发展林业产业;有利于巩固集体林权改革成果,全面推进配套改革;有利于保障林农权益,保进金融机构对林业信贷支持;有利于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森林保险是指在保险期限内,因火灾、暴雨、暴风、洪水、泥石流、冰冻、冰雹、霜冻、台风、暴雪、森林病虫害等自然灾害造成被保险林木流失、掩埋、主干折断、倒伏或死亡的直接经济损失,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商品林每亩保险金额按参保林木的再植成本确定,视树种树龄情况,由参保人与保险公司按每亩400元-800元的保额确定,保险费率为4‰,国家规定,按照投保则补、不保不补的原则,各级财政对投保林农及林业企业给予保费补贴。具体为:商品林补贴比例60%,其中中央财政30%、省财政25%、县财政5%,其余由投保人负担。
商品林既是林农和林业企业的财产,更是国家和社会的绿色资源。为了提高商品林森林保险覆盖面,以及林农和林业企业的参保积极性,结合我县林业实际,主要采取以下两种森林保险运作模式:一是鼓励国有林场、林业造林大户、林农自行投保,在保险期内,如遭到自然灾害林木被毁后,商品林保险赔款由保险公司直接支付到被保险人卡,同时,由当地林业部门监督被保险人将赔款用于受损林地的灾后再造。二是采用林改的工作方法,通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以“一事一议”的方式,在得到村民代表同意并由村委会签署委托书后,由县林业部门对全县商品林进行统保,缴交保费,赔付资金由保险公司支付给县林业部门,实行专户存储,滚存使用,用于森林培育和防灾救灾。
为切实加强森林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林业局局长,县人保财险公司经理任副组长、县林业局分管副局长、县财政局分管副局长、县防火办主任、县人保财险公司分管副经理为成员县森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林业局,由县林业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县森林保险各项工作的落实。各乡要指定一名班子成员具体负责本乡的林木保险工作,及时研究解决集体或个人在参加森林保险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全县森林保险工作顺利开展,任务全面完成。
宣传发动阶段。由县林业局、人保财险公司牵头召开各乡政府分管领导、林业工作站长和三农保险服务站人员参加的全县森林保险专题会,提高各乡、各相关部门单位
要充分利用“村村通”广播、宣传横幅、宣传单、公开信、公告专栏等形式,广泛开展森林保险相关政策和专业知识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进一步提高广大林农参森林保险的认知度和投保积极性。
组织实施阶段。各乡政府和三农保险服务站要按照森林保险两种运作模式将森林保险工作贯彻落实到村组农户。特别是针对由林业部门代为林农投保、代缴保费、代为理赔的,各行政村必须将森林保险政策张榜公示并签好委托书。各乡政府务必在规定期限内,将本乡各行政村森林保险政策张榜公示照片、村民代表会议记录复印件、村民代表签字同意委托书收集后,一并上交县森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存查。
总结提高阶段。县森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全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经验总结,查找不足,肯定成效,并形成工作经验典型材料,上报省、市相关业务部门及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
第4篇:森林防火实施方案
张政发[2022] 号
张庄镇2022~2022年度森林防火
工作实施方案
为建设“森林张庄”,有效遏制森林火灾发生,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和《山东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结合当前我镇森林防火形势,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坚持资源环境优先,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强化领导责任落实,严格野外火源管理,提高应急能力,进一步健全组织指挥、预测预报和林火扑救“三个体系”,提升林火管理能力,努力控制一般火灾,杜绝重大以上森林火灾和人员死亡事故,年森林火灾受害率控
1 制在0.5‰以内。
二、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
森林防火宣传教育以《森林防火条例》、《山东省森林防 火管理规定》为重点,丰富宣传教育内容,创新宣传教育形式,提高宣传教育效果,使宣传教育进乡村、进学校、进单位、进家庭,覆盖社会各个方面。要把宣传教育贯穿于整个防火期的始终,并突出抓好三次集中专项活动,今年11月份,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森林防火宣传月”活动,2022年阴历十月
一、春节以及2022年清明节和
五、一期间,分别开展为期一周的“森林防火宣传周”活动,进一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火患意识、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倡导文明旅游、文明祭祀,为森林防火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要增加森林防火固定宣传标牌和标语的密度,各森林防火重点村要粉刷2幅以上固定防火宣传标牌或书写4幅以上宣传标语,在进山入林主要路口必须设置固定防火宣传牌,在林缘和林内的主要通道每公里设置1块固定宣传牌或粉刷1幅防火宣传标语。
三、森林火灾预防工作
(一)加强林内可燃物管理。各管区、村组织人员采取计划烧除、人工割除等方法,彻底清除乡镇边界、林区墓地和林缘的杂草灌木,降低可燃物载量。重点林区、重点村庄的主要部位要建设以石砌墙、铁蒺藜为主的森林防火阻止隔
2 离带,以防外火侵入。
(二)严格管理野外用火。落实护林员、责任区域和管护制度。强化野外巡逻检查,依法惩处烧荒烧地堰、上坟烧纸、林区吸烟、野炊、玩火等违法用火行为,做到“见烟就查,违章就罚”。在十月
一、春节、清明节、五一节等重点时期,对重点林区、重点防火部位,对智障人员做到专人负责,死看死守,不留死角和空白。
四、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一)完善扑火预案。镇、村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森林扑火应急预案,组织森林扑火实战演练,做到熟悉预案内容,熟练防火工作程序,熟记自身职责,确保出现火情能有序开展工作。按规定抓好森林防火指挥员、应急队员的业务培训,提高组织指挥能力,扑火技能和安全自救能力。
(二)加强专业扑火队伍建设。按照省森林防火专业队伍建设的要求,镇成立30人的森林防火应急队,配备齐全交通、通讯和扑火机具,有公益林的村要成立15-30人的专业扑火队伍。防火期内各专业队伍要集中食宿,严阵以待,一旦有火情,能拉得出、用得上、打得赢。
(三)做好物资保障储备。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储备风力灭火机10台、2号工具100把以及铁锨、扫帚、砍斧等,各村要配备足够的扫帚、铁锨等灭火工具并保持完好。
(四)强化火案查处工作。对发生的森林火灾案件,村
3 级配合林业站、派出所依法查处,对火灾肇事者严肃处理,确保年森林火灾案件结案率达90%以上。
四、森林防火领导责任制落实工作
(一)明确工作责任。要认真落实森林防火主要负责人责任制,建立健全镇村森林防火组织指挥机构,制定职责和责任区,严格落实包保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责任明确到人。对因工作失职,森林防火措施不落实,造成重大以上森林火灾事故的,按照《邹城市森林防火工作检查考核办法》(邹森防指[2022]19号文件)的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加强值班调度。各管区、村要落实领导带班和防火工作人员值班制度,在防火期间坚持24小时在岗在位,确保火情信息上下畅通,指挥调度有力。发生森林火情后,要严格按照火灾报告制度,及时准确地上报情况,不得迟报、瞒报火情。指挥部有关领导接到火情报告后要迅速赶赴现场,亲临一线组织扑救。
(三)搞好督促检查。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在冬春森林防火紧要时期,组织力量对重点防火部位防火落实情况及时进行督促检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当场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限期整改。
附:张庄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名单
张庄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
指 挥:王 勇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指挥:张玉东 党委委员、副镇长
成 员:崔
孟 锋崔伟洋
建郑 晓孟祥奎 黄 智 王文军 王 伟 张 化 田现振 张士忠 孔 超 孙志国 胡志强 张 华 刘先义 王 涛 副镇长 武装部长
党政办主任
林业站长 派出所长 财政所副所长
安监站长 民政办主任 医院院长 教办主任 张庄管区书记 松石管区书记 仙桥管区书记 果庄管区书记 大律管区书记 卞庄管区书记 王沟管区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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