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方案
为推动新时代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促进全社会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按照《》的通知精神,根据《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地、市、盟)测评指标(试行)》最新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大和*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对民族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扣“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总目标,紧紧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主题,秉持“重在平时、重在交心、重在行动、重在基层”理念,按照人文化、实体化、大众化总要求,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全力营造中华民族一家亲的社会氛围,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凝聚精神力量。二、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促进党的民族政策以及省、市委关于民族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推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和党和民族理论政策更加深入人心,各族群众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更加坚定;民族团结进步价值理念广泛弘扬,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断铸牢;依法治理民族事务能力显著提高,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对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成果进行巩固提升,力争20*年成功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
三、工作内容。
(一)以政治引领民族团结、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族团结进步的全面领导。1.政治领导。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民族工作。形成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任领导小组组长的“一把手”工作机制,由统一战线领导小组统筹,宣传、统战、民族工作部门共同负责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机构健全,责任清晰。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明确,协调配合密切。坚持以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从大局上谋划和推进民族工作,党的民族政策得到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县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每年专题研究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不少各于*次。各级党委、政府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或制定有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发展战略规划或实施方案。党员领导干部示范带头作用和党员的模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统战、民族工作部门自觉履职担当,有动员和发动各族群众参与创建工作的办法措施。基层民族工作机制完善,运转良好。建立党政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创建工作格局。配齐、配强统战、民族工作队伍,支持民族工作部门更好履职尽责。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和各类人才,建有领导干部联系少数民族知识分子和代表人士制度。
2.组织领导。强化纪律约束。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带头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党政领导班子熟悉了解民族工作。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纳入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有具体的考核措施。加强日常监督。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强化日常工作监督检查。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列入县委政治巡查重要内容之一。定期开展党的民族政策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畅通群众参与、监督、反馈渠道,建立激发民族团结正能量激励机制。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经费按人平*元标准纳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在资金分配、力量投入等方面,给予基层创建单位更多的倾斜支持。
3.思想领导。坚定理想信念和政治立场。各级党委政府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强化理论武装。把学思想、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作为党委、政府的重要政治任务,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重点内容,作为党校培训必修课;党员干部民族理论政策法规和民族知识知晓率≥*%。
(二)以“三交”增进民族团结,构筑各民族共同精神家园。
1.深化“多元一体”国情教育。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挖掘各民族文化的精神和价值,实现个人、社会、民族、国家价值观的内在统一;树立正确的马克思主义“五观”,增强“五个认同”。开展革命历史教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和*宣传教育,引导各族群众不断增强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树立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宗教观、历史观、文化观;不断提高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认同度,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教育。2.加强舆论宣传引导。传统媒体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发挥好电视、广播等传统宣传媒体作用,各媒体开设民族团结进步专栏、专题,以多种形式传播好民族团结进步好声音,讲好民族团结进步故事,巩固各传统媒体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宣传主阵地的地位;发展壮大网上舆论阵地,建设好网上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积极推进“互联网 民族团结”行动,注重新媒体的宣传作用,充分运用“三微一端”等新媒体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健全网络舆情管控引导机制。注重正面宣传引导,积极应对网络舆情,营造良好宣传氛围。
4.建立健全常态化教育机制。构建课堂教学、社会实践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为一体的教育平台,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走进大中小学课堂,把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干部教育、社会教育全过程;开展主题教育和社会实践活动。组织各族群众开展类型多样的主题教育和社会实践活动,推动各民族文化交融发展与创新;推进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建设。按照标准化、多样化、特色化要求,抓好教育基地的培育与建设,教育基地兼具现场教学与网上教学功能,各类基地要素齐全,功能作用发挥正常。
4.建设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增强各族群众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围绕“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总目标,深入广泛地开展火把节、约德节等各种群众性文体活动,鼓励开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活动,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活动,并与地方传统民族节庆、各纪念日、纪念活动相结合,增强各族群众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增强各族群众对中华文化的认同。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日常生产生活。制定政策措施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到学校教育、行业规范教育、乡规民约及家风建设之中;保护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好*清真寺、傈僳族非物质文化等遗产,塑造具有特色的城市精神。
(三)以文化浸润民族团结,深化各民族交流交往交融。
1.推进建立嵌入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加强顶层设计。完善政策导向和制度保障,有明确的工作思路和规划,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建立工作体制机制;构建共居结构。因地制宜规划建设多民族共居社区,积极引导各族群众和睦相处,守望相助,推动实现各族群众和谐共居,推动互助共学在,将攀莲镇新北社区作为民族工作创新试点。引导各族群众在相互尊重的基础上互相学习,共同发展。推进国民教育民汉合校、混班教学、混合住宿,积极支持县民族中学和米中民族班发展建设,引导各族学生互助共学。鼓励团结共事。鼓励各民族联合创业,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招收多民族员工,推动实现各族群众团结共事。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完善《*县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流出地和流入地对接机制,加强“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建设,解决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特殊困难和问题,推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城镇落户,更好融入城市。杜绝针对少数民族的歧视性做法。
2.开展形式多样交流活动。充分利用县档案馆、*清真寺等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和省、市、县示范点,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互观互检、基层干部群众、青少年、各民族代表参观考察及各民族联谊交往等活动,增进交流互动,感受发展进步成果,增强民族自豪感;倡导移风易俗,树立文明新风。追求现代文明生活,制定社区守则、乡规民约、行业规章、职业规则,积极开展民族地区移风易俗“七个一”(一份倡议书、一份承诺书、一份行为公约、一份宣传海报、一次先进典型评选激励、一批微视频、一批歌曲)活动,倡导文明行为,引导各族群众尊重民族风俗习惯,积极培育邻里团结、家庭和美、互帮互助、共同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3.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学习和使用。全面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在尊重各民族语言文字的同时,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率明显提高。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自由,鼓励支持县民族中学、麻陇中心校、白坡中心校等学校开展双语教学,提倡和鼓励各民族互相学习语言文字。
(四)以发展促进民族团结,增进民生福祉,共享发展成果。
1.以新理念推进高质量发展。加强生态环保理念的宣传教育,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可持续发展理念。高度注重民族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生态文明建设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建设同部署同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纳入部门、乡镇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缩小城乡差距。推进城乡一体融合发展,出台政策措施加强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民族地区农业生产灌溉率、机耕推广使用率、道路通行率和硬化率逐年提升。辖区内基本实现生产生活用电、广播电视及通讯网络全覆盖。义务教育普及率、医疗卫生保障率、社保覆盖率达到国家要求。各族群众拥有安全稳固住房,饮水安全有保障;全面改善城乡人居环境,重点加强民族地区人居环境整治力度。制定有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投入逐年增长,城镇市容市貌、乡村村容村貌逐年改善提升,各族群众对城乡生态宜居满意度逐年提高。
2.以民生改善促进和谐稳定。加快地区发展。人均GDP增速≥全国平均水平。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或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增长率≥本省(区)平均水平。加大对民族地区、人口较少民族地区等特殊类型区域的支持力度,大力扶持发展民族特色产业,确保与全国同步建成小康社会和现代化;各族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
(五)以法治保障民族团结,全面提升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水平。
1.依法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注重法治宣传教育。把党的民族理论、政策、法律法规纳入地方普法规划并认真抓好普及教育;依法治理民族事务。全面落实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民族工作政策法规。积极以立法形式推进地方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协调民族关系,治理民族事务;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依法保障各族公民的合法权益,近三年内不发生过较大涉民族因素案(事)件。2.保持民族领域和谐稳定。制定完善涉民族因素重大问题、重大舆情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定期开展涉民族因素纠纷排查,综合运用法律、教育、协调、调解等多种方式,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涉民族因素各种矛盾纠纷。
3.基层民族事务治理常态化。推动基层事务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以网格化、社会化服务为方向,推进公众参与共建共治共享,推进城乡社区民族事务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促进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定期开展对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督查指导,督促问题整改,消除民族工作不敢管、不愿管、不会管现象,形成基层民族事务治理常态化工作机制。
(六)以纪律维护民族团结,建立创建工作长效机制。
1.坚持基层重点,推进示范建设。坚持以基层为重点,创建工作覆盖率不低于*%。其中获全国、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命名区机关、乡镇街道、村、社区、学校等重点单位场所创建覆盖率≥*%,有一定数量的企业、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创建;推进“七进”活动常态化。常态化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镇、进学校、进连队、进宗教活动场所工作,各项工作目标任务明确,主体责任清晰、宣传氛围浓厚、措施具体实用,有创建典型。各级各类示范区和示范单位创建程序规范,基础数据、材料客观真实。2.尊重群众主体,示范满意度高。建立动员组织各族群众支持参与创建工作的长效机制。尊重和体现群众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群众普遍了解开展创建工作的作用和意义,知道创建工作的基本内容和要求,群众知晓率高。广大群众关注创建工作成果,创建绩效评价群众满意度高。
3.注重经验提炼,推广成功经验。强化典型示范。注重成功典型经验的提炼,在全国民族工作领域和省(区)借鉴推广,影响力强。典型示范带动效果明显,推动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的共建联创和协同创建,打造一批示范带、示范长廊、示范群,形成以点串线、以线连片、以片扩面的创建格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乡镇和部门(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民族团结工作战略性、基础性、长远性认识,把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县委建立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推行县领导挂钩联系创建工作,做到联系工作全覆盖。各乡镇和部门(单位)也要成立工作机构,形成齐抓共管、层层落实的工作局面,要明确工作保障机制,确保创建工作正常有序开展。(二)争取支持,合力推动。
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是全县性的重大战略任务和系统工程,需要动员全社会和各族群众关心、支持、参与,形成点上突破、面上推进、整体提高、全县创建的工作格局。县乡财政和各单位要设立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专门经费并纳入年初预算,保障正常的工作投入。省市县级少数民族资金项目将优先安排给示范乡镇、村(社区)和相关单位。乡镇和部门(单位)要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市各类政策、资金和项目的支持,加大项目资金整合力度,建立完善协同创建工作机制。(三)制定方案,精心组织。
各乡镇、部门(单位)和相关创建活动单位要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创建活动方案,以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七进”活动为抓手,创新思维、灵活方法,主动积极地开展创建活动。县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创建指导和组织协调,认真制定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学习读本》《操作手册》《创建标准》及验收细则、考评指标等工具书,实行挂图作战。乡镇、部门(单位)要制定具体工作日程、工作责任清单,明确创建活动措施、责任人和工作时间,确保按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推进各项创建工作。(四)强化考核,加强督查。
县委、县政府将把创建活动纳入各级各部门的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完善创建成果考核评价体系,强化对重点任务、重点工作及完成情况的综合评价考核。各乡镇、部门(单位)要制定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目标,确保本单位、本系统和辖区的创建活动得到落实、取得实效。县督查办和县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强化对创建活动年度目标任务的考核检查和日常督导,加强对创建活动示范单位(点)、示范区(基地)的工作督查。要加强人大和政协监督、群众监督、媒体监督、社会监督,促进创建活动各项任务落实见效,确保创建活动持续开展并取得圆满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