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城管局三定方案
区城市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觃定
根据《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委〔2022〕174号)和《中共南京市浦口区委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关于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浦委〔2022〕42号),设立区城市管理局,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牌子,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承担城市综合管理的责仸。
一、职责调整
(一)新增的职责
将原区建设局承担的市政公用设施管理维护和城市绿化管理的职责整合划入区城市管理局;将原区建设局承担的城市防汛职责划入城市管理局;将区卫生局爱国卫生管理的职责整合划入区城市管理局。
(二)取消的职责
将原区市容管理局环卫基础设施建设的职责划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镇村环境卫生管理职责。
2、进一步强化长效化、数字化、精细化城市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有关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觃、觃章的贯彻执行工作
(二)负责编制城市管理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觃划和年度计划,幵组织实施。研究制定市容景观、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城市绿化等专项觃划和行业发展觃划,幵组织监督实施。
(三)承担组织指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综合考评城市管理工作的责仸。承担市容景观、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城市绿化、爱国卫生的行业管理,制定行业管理制度和觃范。负责研究部署全区城市管理方面的重大事项,协助解决城市管理重大问题。负责全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四)负责编制城市管理和维护经费的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市容景观、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城市绿化、爱国卫生、城管执法等年度管理资金、维护资金、维修资金、专项整治经费的统筹管理和使用监督。负责系统科研经费的编制、申报和管理。依据法觃和有关觃定负责城市管理有关行政性费用的征收管理工作。
(五)承担市容景观、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城市绿化管理方面的行政审批职责。负责户外广告设置、环境卫生设施拆除、渣土处置场地设置、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等方面的审批事项。负责占用和挖掘城市道路、城市河道,以及城市排水许可等方面的审批事项。负责占用城市绿地、改变绿化觃划和绿化用地使用性质,以及砍伐、移植、修剪城市树木等方面的审批事项。
(六)承担市容环卫设施、市政设施、城市绿化设施综合维护管理责仸。承担城区环境卫生、市政公用、城市绿化等方面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市容、环卫、市政、绿化设施等方面维护性、恢复性的维修、整治、改造出新及应急抢险项目。负责统筹协调全区环境卫生、市政公用、城市绿化等方面管理与维护工作。
(七)承担全区城市容貌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责仸。负责城市人行道、建筑物外立面、机动车辆、施工场地、户外广告、牌匾标识、公共设施、公共场所等容貌的监督管理。拟定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的设置觃划、觃范和标准。
(八)承担城市基础设施建成后的日常管养和维修责仸。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城市基础设施建成后的验收和移交工作。承担城市道路路面(含地下通道)、人行道、公共场所、路灯、公共照明及其附属设施的管养和维护。负责本系统节能减排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方面科技成果推广和新技术引进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区市容环卫、市政公用、城市绿化行业科技进步和技术改造工作。
(九)承担本区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负责城管执法工作的组织实施、业务指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和综合考评。负责全区性重大执法活动、专项执法行动的组织和部署。负责研究制定城管执法工作觃范和行为觃范。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综合考核和业务培训。
(十)承担推进全区长效化、数字化、精细化城市管理责仸。负责依托全区城市管理信息平台,对全区城市管理工作进行监督、考核和评价。
(十一)承担全区扫雪防冻及城区防汛、排涝、防台工作。负责组织协调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的市容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城市绿化、城管执法等方面保障工作。负责行业领域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幵组织实施。
(十二)负责研究拟订行业体制改革方案和有关政策措施,幵指导落实。负责市容、环卫、市政和绿化等行业运营作业市场的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推进城市管理公共服务的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和产业化发展。
(十三)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和监督考核全区爱国卫生工作和国家卫生城市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各类爱国卫生创建、农村改厕、城乡病媒生物防制(除四害)、健康教育、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等工作。
(十四)承担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控制违法建设领导小组、城市长效综合管理领导小组、渣土管理领导小组、扫雪防冻指挥部等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五)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组织、宣传、统战、纪检监察及群团工作。
(十六)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城市管理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党务活动的组织协调和对外联系;负责局机关接待、后勤、安保工作;负责局机关信访、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局机关重要文稿的起草和公文处理、政务信息、文书档案、文印及保密工作;负责局系统基层党组织建设;负责局机关和和局属单位干部队伍建设与管理;负责局系统后备干部的考核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干部培训、仸免奖惩、年度考核等工作;负责本系统职称评聘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城管系统新闻宣传、社会宣传和网络宣传工作;负责与各级媒体和网络媒体的通联工作;负责收集境内外媒体及网站关于城市综合管理方面的舆论;负责本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工作;负责城市管理和城管行政执法工作经费管理,编制年度经费计划;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内部审计和政府采购等工作。
(二)市容景观管理科
负责编制全区城市管理中长期觃划幵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全区城乡市容管理工作年度计划;负责拟定全区城市容貌景观管理标准和觃范;负责市容景观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全区城乡容貌景观及市容环卫责仸区管理的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和综合考评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各项市容创建活动;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全区控制违法建设工作;负责全区大市容管理考核工作;负责城市人行道、建筑外立面、机动车辆、施工场地、公共设施、公共场所的容貌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区摊点群觃范设置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市容保障和全区扫雪防冻工作;负责全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
(三)城乡环境卫生管理科
负责编制全区城乡环境卫生管理中长期觃划,幵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全区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年度计划;负责拟定全区城乡环境卫生质量标准;负责监督、检查、考核全区主城区环卫工作;负责全区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评工作;负责组织推行全区道路、公厕、垃圾中转站、城市垃圾收集容器等方面的环卫觃范化作业工作;负责城区公厕、垃圾中转站、城市垃圾收集容器等环卫设施运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镇村环境综合整治创建工作;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环卫设施建成后的验收与移交工作;负责全区渣土管理和渣土处置相关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全区环境卫生设施拆除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全区垃圾费征收管理工作。
(四)政策法觃(执法监督)科
研究拟订城市管理发展觃划和年度计划;开展城市管理体制、机制、法制等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组织拟定城市管理综合性政策和改革方案;监督检查城市管理法律、法觃、觃章和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参加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办重大行政处罚听证和行政赔偿等工作;负责本系统的普法工作;指导协调、监督考核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部署全区性统一执法行动和组织专项执法行动;负责全区城管行政执法队伍的业务培训及执法证件的申领和管理工作;受理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举报和投诉;负责全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本系统权力阳光运行工作。
(五)广告亮化管理科
负责编制全区广告管理中长期觃划,幵组织实施;负责拟定户外广告、牌匾标识和景观灯光的设置觃划、技术标准和管理觃范;负责全区户外广告标志设置的行政审批工作;负责户外广告、牌匾标识的容貌的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城市牛皮癣综合治理工作;承担户外广告、景观灯光等设施的安全监管责仸。
(六)市政绿化管理科
负责指导协调、检查考核全区市政公用和城市绿化设施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全区城市道路年度挖掘、临时占用计划;负责占用和挖掘城市道路、城市河道,以及城市排水等方面的行政许可审批工作;负责城区市政公用及城市绿化设施建成后的验收与移交工作;负责市政设施检测评估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城区市政设施的防汛、排涝、抗台等抢险工作;负责城区河道引水系统的调度和管理;负责城区城市绿地占用、树木伐移和大修剪等方面的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全区市政公用、城市绿化等方面养护等级评定和养护单位资质审核等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市政设施的技术改造、维修和出新改造项目;负责指导实施全区主城区绿地防灾消险工作;负责城区城市绿地植物生态保护、病虫害防治及绿化科技推广工作。
(七)爱国卫生管理科 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和监督考核全区爱国卫生运动和国家卫生城市管理工作;制定全区爱国卫生运动发展觃划、工作计划、工作标准和工作措施;组织开展巩固卫生城市建设活动、农村改厕、城乡病媒生物防制(除四害)、健康教育、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制定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应急对策;组织开展爱国卫生工作的监督、监督评比和效果评价;承办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和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另按有关觃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
四、人员编制
区城市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8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书记1名,副局长3名,副书记1名;正副科长(主仸)10名,其中:科长(主仸)7名,副科长(副主仸)3名。
五、其他事项
(一)城市维护资金管理和使用方面的职责分工。区城市管理局负责编制城市维护资金年度计划,区财政局会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确定,区财政局核拨经费,区城市管理局管理。
(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牵头组织竣工验收和移交工作。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成移交后的日常管养和维修,协助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做好验收和移交工作。区城市管理局着重做好市容市貌、道路保洁及绿化管理等城市维护管理工作。
(三)城市基础设施维修方面的职责分工。单项工程一次性维修费在50万元以上的,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单项工程一次性维修费在50万元以下的由区城市管理局负责。
(四)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觃定。
六、附则
本觃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幵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觃定程序办理。
第二篇:三定方案
XX乡机构改革“三定”方案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乡的实际,特制定XX乡机构改革“三定”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形势,按照执政为民、以人为本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遵循权责一致、统筹兼顾、政事分开、重在转变职能和因地制宜的原则,理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明确职能,科学设置机构,合理配备人员,健全保障制度,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乡党委、政府的主要职能
乡党委、政府通过组织群众、宣传群众、教育群众、服务群众,切实履行促进经济发展、加强社会管理、提供公共服务、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能,努力把工作重点从直接抓招商引资、生产经营、催种催收等具体事务转到对农户和各类经济主体进行示范引导、提供政策服务以及营造发展环境上来。
(一)宣传法律政策,促进村民自治。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民主政治发展,加强基层党组织和政权建设。
(二)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组织指导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加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健全农业社会化服 务体系,完善农业支持和保护体系,推进农业现代化;支持保护农民兴办各种经济组织,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增加农民收入,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三)加强社会管理,创造良好环境。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管理,推进政务、村务公开;抓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加强安全生产,组织抢险救灾,实施优抚救助,及时上报和处置重大社情、疫情、险情,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四)发展公益事业,提供公共服务。搞好乡村公共设施建设和小城镇建设,发展科教文卫体等各项社会事业;开展社会保障服务,提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信息,促进精神文明建设。
(五)加强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保护辖区内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和财产安全,调解民事纠纷,化解社会矛盾,接待上访群众,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它权利,保证社会公正,维护社会稳定。
(六)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核定乡机关行政编制27名,司法专项编制1名,人武部4名,财政所3名。
核定领导职数8名,实行交叉任职(党委书记1名,人大主席1名,人大副主席1名,党委副书记兼乡长1名,党委副书记2名,纪委书记1名,副乡长3名,武装部长1名)。
四、机构设置及其职能
乡机关设以下机构: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加挂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办公室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主要承担党委、人大、政府以及群团组织的各项日常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宣传、武装、统计、信访、工会、共青团、妇女、科协等工作,组织协调各项中心工作。
党政综合办公室核定编制17名,设办公室主任1名、组织、人事、宣传干事各1名,共青团、文秘干事1名,统计、妇联、科技干事1名。
(二)经济发展办公室:主要承担经济产业发展规划。经济结构调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防汛抗旱救灾、安全生产等工作,协调与经济发展相关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经济发展办公室核定编制3名,设经管、扶贫、安全生产1名。
(三)社会管理办公室:主要承担人口和计划生育、村镇规划建设、民政事务、民族宗教、残联、劳动和社会保障、教科文卫体、移民、环境保护等工作,协调与社会事务相关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社会管理办公室核定编制7名,设人口与计划生育、村镇规划、国土资源、科教文卫、劳动保障、民政、残联、乡镇企业各 1名。
(四)财政所:主要承担镇政府预决算编制,预算内外资金收支及由镇实施的专项资金管理,各项农民补贴核定,农村社会保障资金及村级集体资金的专户存储核拔和监督管理,乡村债权债务清理、基金会和国债性资金回收清欠管理,耕地占用税、契税征收,会计核算,国有资产管理等职责。
财政所核定编制3名,设所长兼专项资金管理员1名,预算会计1名,国有资产管理员1名。
(五)司法所:主要承担本镇普法教育工作,推进依法行政,做好基层调解组织的指导、培训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法律咨询、民事调解、法律援助等各项服务活动。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镇政府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司法所核定编制1名,设所长1名。
(六)人武部:主要承担民兵征组,义务兵的选送等工作。人武部核定编制4名,设部长一名,人武干事3名。
(七)后勤编:主要承担驾驶车辆、职工食堂等后勤工作 后勤编核定编制4名,其中驾驶员、事务长、勤杂人员各1名。
五、乡属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及职能
按照公益性职能与经营性职能分开,保证公益性、放开经营性的原则,对乡事业单位进行调整重组,统一设置农业综合服务站、计划生育服务站、文化综合服务站、卫生院、林业站等五个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由乡政府领导和管理,县业务主管部 门负责业务指导、技术培训、发展规划和专项事业费的统筹安排。
县编制部门核定镇事业编制42名,其机构设置如下:
(一)农业综合服务站:事业编制11名,其中设站长1名(专业技术人员兼职),水利员3名、农技员4名、兽医员4名。经费实行全额拨款。
主要职责:负责本镇农林水等产业新技术、新品种的示范、推广,以及病虫害及疫情的检测、预报、防治和处理;小型水库、堰塘、泵站及农村人畜引水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技术指导,基层防汛、抗旱、排涝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公益性服务职责;畜禽疾病医治、畜禽疾病预防和疫情测报。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计划生育服务站:事业编制 2名,其中设站长1名(专业技术人员兼职),专业技术人员 2名。经费实行全额拨款。
主要职责:负责本镇计划生育“三查”、生殖保健、生育技术、生育随访、孕情监测、计划生育宣传咨询、计划生育新技术推广、培训以及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文化综合服务站:事业编制6名,其中设站长1名(专业技术人员兼职),专业技术人员6名。经费实行全额拨款。
主要职责:负责本镇乡村图书资料借阅管理、宣传教育、文艺演出、广播影视、科技推广、科普培训、体育和青少年校外活动管理服务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林业站:核定事业编制5名,设站长1名(专业 技术人员兼职),专业技术人员5名。经费实行全额拨款。
主要职责:森林资源管理、护林防火,植树造林。
(五)卫生院:事业编制18名,其中设院长1名(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副院长2名(专业技术人员兼职),专业技术人员18名。经费实行全额拨款。
主要职责:承担本镇居民常见病多发病的护理、预防保健、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实施、合作医疗组织与管理、卫生监督与卫生信息管理。
XX乡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3日
第三篇:三定方案
“三定”方案
按照机编„2022‟1号《关于做好机构改革前期准备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我局认真做好“三定”方案的草拟工作,现将本单位“三定”方案拟定如下:
一、主要职能
(一)根据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扎区民政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和指导实施。
(二)负责基层政权建设,按照《城市居委会组织法》的规定,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搞好居委会的整顿、换届和街道干部培训等工作。
(三)负责扎区的社区建设工作。
(四)负责行政区划勘界和地名管理工作。
(五)组织协调扎区“双拥”工作,负责伤残军人、烈士家属和现役军人家属优抚工作,做好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
(六)负责民政事业费和社会救济金的管理,做好扎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社会救灾救济、扶贫、临时救助工作。
(七)负责殡葬改革、婚姻登记的指导、监督与管理。
(八)协助市民政局做好社团登记的日常工作,负责做好老龄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九)管理扎区的敬老福利、社区服务等有关社会福利
工作。
(十)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核定行政编5人,其中领导职数2人。
第四篇:三定方案
**市妇幼保健站
关于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方案
**市妇幼保健站是由市政府批准成立的副科级事业单位,隶属于市卫生局管理,其主要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如下:
一、主要工作职责
1、宣传、执行《母婴保健法》和国家妇幼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
2、为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妇幼卫生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规范进行调研,提供科学依据和建议;
3、了解、掌握全市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及影响因素,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妇幼保健、生殖健康发展规划;
4、负责对乡级妇幼卫生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咨询,组织开展妇幼保健领域的学术活动;
5、负责本辖区儿童入托前健康体检及开展各类妇幼保健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人才培养;
6、组织开展妇幼卫生、生殖健康科学研究和调查,推广适宜技术和新技术等;
8、负责全市妇幼卫生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反馈,以及妇幼卫生信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9、协助开展农村卫生、社区卫生相关工作,开设保健门诊;
10、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股室
根据市妇幼保健站职能配制,现内设4个职能股室。即:办公室、门诊部、保健部、财务室。其工作职责是:
(一)办公室
1、做好文件的收发、登记、传递及档案管理工作,做好本单位文件的起草、打印工作。
2、具体办理调资、各类证件的年审、职称评定、年终考核、职工退休、来访接待等工作。
3、及时填报和审核各类妇幼统计报表,做到数字准确、上报及时。
5、做好办公设备的管理、保养维修等后勤服务工作。
(二)保健部
1、认真落实完成本辖区妇女儿童保健工作,完成各项指标要求,做到有计划、年终有总结。
2、组织各乡镇卫生院妇幼专干业务学习培训,要求有措施方案,每年两次以上。对基层卫生院妇幼专干实行例会制度。
3、坚持每月10天以上下乡,了解妇幼保健工作情况,收集群众意见,及时向领导汇报。
4、做好每两年一次的妇女病普查工作,宣传发动要充分,措施计划要落实,分析报告要准确。
5、加强与各科室工作联系,及时掌握情况,向领导提出建议。
6、产前检查、产后访视,按规定要求积极完成任务。
7、做好各种资料统计、整理、归档、综合分析情况,定期上
报。
8、认真做好儿童保健,了解儿童发病情况及治疗方案。
9、加强与各幼儿园工作联系,随时掌握儿童膳食营养,流行病发生及儿童发病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
10、积极做好每幼儿园入学前体检,宣传有关卫生知识,上好卫生知识课。
11、了解辖区儿童生长发育趋势和常见病的发生情况,及时提出矫正措施。
12、熟悉业务,积极参加站内及上级主管部门召开的会议及学习,加强自身建设,为完成共同目标努力奋斗。
(三)门诊部
1、在站长领导下,负责门诊医疗、预防保健工作。
2、全面掌握各科门诊医疗、护理工作的情况,负责组织检查门诊病人的诊治工作,接受中毒、传染病人时,要及时上报站领导并采取相应措施。
3、定期召开门诊会议,协调各科关系,督促检查医务人员贯彻各项规章制度,医护常规和操作规程,整顿门诊秩序,改进医疗作风,改善服务态度,方便病人就诊,不断提高医疗护理质量,严防差错事故。
4、负责督促指导门诊各科做好消毒隔离,疫情报告工作,加强对门诊卫生员的管理教育,搞好室内外环境卫生和消毒工作,配合保健部,运用多种形式进行卫生、疾病防治知识、计划生育等宣教工作。
5、做好门诊各工作室的统计和整理分析工作,按时上报。
6、建立定期和不定期巡视门诊制度,督促病人遵守公共秩序,保持卫生,注意病人在诊病过程中的异常情况,以便及时组织抢救和处理,同时检查督促开诊情况及工作秩序,保证门诊工作运转正常。
7、严格管理使用门诊印章。
8、完成站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财务室
1、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财经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
2、严守财经纪律,管好用活各种资金,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做好工资计划的上报审批工作,按时做好工资发放工作。
4、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和规定,规范记账,按时、准确、翔实填报财务及统计报表。
5、强化财产管理,定期不定期地清点实物,严格出入手续,落实财产管理责任制。
6、按时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
市妇幼保健站核定全额财政拨款人员编制15名,其中领导职数2名。
第五篇:关于三定方案(范文模版)
关于三定方案
“三定方案”,定机构(单位的性质,如行政、事业等),定职能(单位有些什么权力和职责),定编制(单位各种编制的人数,内设机构数,领导职数等)。
定机构:确定行使职责的部门,包括名称、性质(行政或事业)、经费(全供、差供、自收自支)等。
定编制:定人员数额,这其中包含部门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的领导职数。
定职能:这个部门具体是干什么的,以及部门内设的处(科或股)、室的具体职责。“三定”是政府机构改革的主要内容,由党委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相关的工作。政府机构的设立必须确定是干什么事情的,有哪些内设机构,内设机构的职责是什么,部门有多少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等。
附:
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1997年8月3日国务院令第227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务院行政机构的设置,加强编制管理,提高行政效率,根据宪法和国务院组织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应当适应国家政治、经济、社会发 展的需要,遵循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
第三条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国务院组织法的规定,行使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 和编制管理职权。
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在国务院领导下,负责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二章 机构设置管理
第四条 国务院行政机构的设置以职能的科学配置为基础,做到职能明确、分工合理、机构精简,有利于提高行政效能。
国务院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适时调整国务院行政机构;但是,在一届政府任期内,国务院组成部门应当保持相对稳定。
第五条 国务院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 关事先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和论证。
第六条 国务院行政机构根据职能分为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和国务院议事协调机 构。国务院办公厅协助国务院领导处理国务院日常工作。
国务院组成部门依法分别履行国务院基本的行政管理职能。国务院组成部门包括各部、各委 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和审计署。
国务院直属机构主管国务院的某项专门业务,具有独立的行政管理职能。
国务院办事机构协助国务院总理办理专门事项,不具有独立的行政管理职能。
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由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主管特定业务,行使行政管理职能。
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承担跨国务院行政机构的重要业务工作的组织协调任务。国务院议事协 调机构议定的事项,经国务院同意,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办理。在特殊或 者紧急的情况下,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可以规定临时性的行政管理措施。
第七条 依照国务院组织法的规定,国务院设立办公厅。
国务院组成部门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由国务院总理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八条 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和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 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决定。
第九条 设立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和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的方案,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设立机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二)机构的类型、名称和职能;
(三)司级内设机构的名称和职能;
(四)与业务相近的国务院行政机构职能的划分;
(五)机构的编制。
撤销或者合并前款所列机构的方案,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撤销或者合并的理由;
(二)撤销或者合并机构后职能的消失、转移情况;
(三)撤销或者合并机构后编制的调整和人员的分流。
第十条 设立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应当严格控制;可以交由现有机构承担职能的或者由现有机构 进行协调可以解决问题的,不另设立议事协调机构。
设立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应当明确规定承担办事职能的具体工作部门;为处理一定时期内 某项特定工作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还应当明确规定其撤销的条件或者撤销的期限。第十一条 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决定。
第十二条 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立后,需要对职能进行调整的,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决定。
第十三条 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在职能分解的基础上设立司、处两级内设机构;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根 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立司、处两级内设机构,也可以只设立处级内设机构。
第十四条 国务院行政机构的司级内设机构的增设、撤销或者合并,经国务 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方案,报国务院批准。
国务院行政机构的处级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行政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 定决定,按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第十五条 增设国务院行政机构的司级内设机构的方案,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
(一)增设机构的必要性;
(二)增设机构的名称和职能;
(三)与业务相近的司级内设机构职能的划分。
撤销或者合并前款所列机构的方案,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撤销或者合并机构的理由;
(二)撤销或者合并机构后职能的消失、转移情况;
(三)撤销或者合并机构后编制的调整。
第十六条 国务院行政机构及其司级内设机构的名称应当规范、明确,并与该机构的类型和职能相称。
国务院行政机构及其司级内设机构不得擅自变更名称。
第三章 编制管理
第十七条 国务院行政机构的编制依据职能配置和职位分类,按照精简的原则确定。前
款所称编制,包括人员的数量定额和领导职数。
第十八条 国务院行政机构的编制在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立时确定。 国务院行政机构的编制方案,应当包括下列事项:(一)机构人员定额和人员结构比例;(二)机构领导职数和司级内设机构领导职数。
第十九条 国务院行政机构增加或者减少编制,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方案,报国务院批准。
第二十条 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不单独确定编制,所需要的编制由承担具体工作的国务院行政机构解决。
第二十一条 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机构和国务院办 事机构的领导职数,按照国务院组织法的规定确定。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的 领导职数,参照国务院组织法关于国务院直属机构领导职数的规定确定。
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的司级内设机构的领导 职数为一正二副;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的司级内设机构的领导职数根据工作 需要为一正二副或者一正一副。
国务院行政机构的处级内设机构的领导职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对国务院行政机构的机构设置和 编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国务院行政机构应当每年向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供其 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情况的报告。
第二十三条 国务院行政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责令限期纠正;逾期不纠正的,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建议国务院 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擅自设立司级内设机构的;
(二)擅自扩大职能的;
(三)擅自变更机构名称的;
(四)擅自超过核定的编制使用工作人员的;
(五)有违反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的。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置和编制管理办法另行制定。国务院行政机构不得干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工作,不得要求地 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与其业务对口的行政机构。
第二十五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概括
“三定”是指依据企业目前的现状及主要生产和管理流程,按照科学、公正、公平的原则,通过一定的方式方法重新核定岗位、岗位所需人数、岗位任职条件,以公开竞聘确定任职人员,进而优化企业组织结构,提高企业运行效率的系统工程。“三定”在企业中一般指定岗、定编、定员,这一统称是98年中央政府机构改革时关于定机构、定职能、定编制的演化。企业的“三定”内容是一项最为基础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但其要求之高
和工作量之大单靠人力资源部一个部门是无法完成的,必须由公司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共同运作,甚至需要聘请第三方机构如管理咨询公司的协助。编辑本段“三定”工作操作实务
(一)“三定”原则
“三定”工作对企业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对员工而言,牵涉到每个人的利益,也都是一件重要的事情。为了保证“三定”工作的顺利开展,必须遵循以下主要原则:
1、因事设岗。企业是一个独立的法人经济体,不管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都必须为出资人或者股东创造价值,否则这个企业就失去了存在的后续动力支持。很多企业也存在因人设岗的现象,但因人设岗只能针对少部分高端人才或国有企业为改革减少阻力而做出的战术安排等特殊情况,而不是普遍状态。即使这样,企业在改革时如果出现了因人设岗的现象,也会留下严重的后遗症。因此,因事设岗是第一原则!
2、岗位结构扁平化原则。岗位设置强调专业化分工,但不能设置过多的岗位级别,比如人力资源部,一个部长下设相应的人事专员即可,大可不必再设副部长、人事主管等职务。而且,人事专员之间虽说工作内容不同,但是同一个岗位,都是人事专员,其岗位工资是相同,不同的是其考核标准不同。
3、一岗多能原则。效率是第一位的,同时也是岗位备份,既能最大限度地节约人力成本,又能缩短岗位之间信息传递时间。当然,不是要求一个人干几个人的工作,而是要把每个人都培养成复合型人才。提高组织的战斗力和市场竞争力。
(二)“三定”程序
1、做好“三定”宣传工作,形成统一思想
2、企业主要生产流程、管理流程梳理与优化
3、现有部门职责、岗位职责的系统化、科学化整理分析
4、结合企业实际设计“三定”改革方案
5、方案公示与征询意见及最后的修改
6、方案的确定及推进实施
(三)“三定”实施步骤
(一)公布职位。按照职位分类要求修订职位说明书,公布内设机构、编制、各具体职位及职位任职条件。
(二)公开报名。符合定岗基本条件的人员,根据各职位的任职条件要求,自行申请拟任职的职位。
(三)资格审查。各单位依据定岗人员基本条件对公开报名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审查。
(四)考核考试。各单位可采取述职、答辩、情景模拟等测试方法,对拟定岗人员履行职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知识和能力进行必要的考试考核。
(五)民主测评。各单位在一定范围内对拟定岗人员进行民意测验,听取群众意见。
(六)决定任命。发放聘任书,并签订岗位责任书和劳动合同。
(四)岗位设置的新趋势
随着企业外部环境和管理实践的发展,岗位设置产生了一些新趋势:
1、岗位扩大化。专业化分工使员工能力高度专一,提高了劳动效率,但也容易造成员工单调感、厌倦工作;同时高度的专业化不利于岗位之间的信息沟通,从而容易导致缺乏活力、抑制创新。因此,很多企业在岗位设置时适当扩大岗位工作范围,从而避免以上问题。
2、团队化工作方式。企业越来越多地采用团队工作的模式,比如研发团队、市场策划团队以及其他强调创意的团队,在团队工作中,只存在大致的分工,而没有绝对的岗位界限,团队成员更强调各自在团队中的角色定位、按照能力而不是岗位发挥作用。如果在团队中强调岗位,反而会破坏团队工作氛围,抑制团队工作优势。
3、弹性岗位设置。有人提出基于能力的岗位设置方法,其主要特征为:岗位工作目标和职责比较模糊,员工不必拘泥于岗位职责范围,从而有利于发挥个人特长,进而使企业具有应对市场变化的弹性。这种形式在第三产业尤为突出,因为第三产业是高度依赖于人的,员工的能力和积极性对工作任务的影响非常巨大。
这些都是在新经济条件下岗位设置所表现出的一些新趋势,但在我国这样一个以制造业为主、第三产业尚不发达的国家,这些趋势目前还不是主流;而且,这些趋势都是在规范的专业分工岗位设置基础之上形成起来的,并非对分工的否定,而是对分工的发展。
(五)“三定”方案的实施保障
(一)定岗定员工作由必须在公司统一行动,实行公司领导 部门领导负责制。各下属单位根据公司制定的具体实施方案,严格执行。同时认真搞好动员部署,保证这项工作按要求、有计划、分步骤进行。
(二)财务预算要有保证,在实施“三定”改革中,强化竞争激励机制就要有奖有罚,因为财务上要做好预算。如果在企业实际经营状况允许的条件下,建立科学高效的薪酬体系,将更有利于“三定”改革的推进工作。形成多劳多得,劳有所值的新氛围,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三)要顾全大局,“三定”工作要科学、公平、合理。要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严格掌握定岗定员的标准,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严格控制职数比例。不循私情,不封官许愿,不能借机打击报复,不得突击和超职数提拔干部。对不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的,要进行再培训后上岗或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同时要认真听取群众的呼声和意见,及时做好改进和解释工作。企业工会和党委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把合理要求与无理取闹区别开来,把坚持原则与解决实际问题区别开来,把工作做深做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