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车位查封异议申请20220614M2.0范文
执行异议申请
申请人: 住址: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申请事项:
1.请求裁定中止执行号执行文件
2.请求解封申请人位于地块地下停车位号车位
事实和理由:
年
月,申请人位于地块的号停车位被贵院查封,经了解为贵院依据号执行文件做出该举措。申请人所有车位被无辜查封使申请人的日常生活受到极大影响,对此申请人特提出以下异议和理由: 此次贵院执行局查封的地块地下停车位号车位,属于购房户(身份证号:)于
年
月时购买的,于
年 月签订“别样幸福城”房价计算单,年
月付清全部购房(车位)款(昆明晓安拆迁经营有限公司开具收据为凭),于
年
月完成对车位的认购,并与昆明晓安拆迁经营有限公司签订了车位认购协议。本人于
****年**月**日与昆明晓安拆迁经营有限公司签订了车位的“商品房购销合同”,但昆明晓安拆迁经营有限公司以要将合同原件带回公司盖章并提请合同备案为由,一直未返还合同原件给本人。故此,贵院查封的地下停车位号车位为申请人所有,存在异议,特向贵院申请中止执行查封所依据的号执行文件,对该车位解除查封。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附件:
1、“别样幸福城”房价计算单
2、车位认购协议(复印件)
3、车位交款收据(复印件)
4、车位契税、维修基金、交款收据(复印件)年月日
第二篇:执行异议申请--车位
执行异议申请书
异议人名单(附后)
代表人:
潘之华,身份证号码***325;
住所:北京市宣武区手帕口南街1号2号楼1603
电话:010-63422332
孙之美,身份证号码***820
住所:北京市宣武区手帕口南街1号2号楼1106
电话:010-63363590
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北京润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2022)粤高法民二初字第1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生效,开始进入强制执行阶段。但是执行标的北京市宣武区手帕口南街1号地下车库700个车位为包括一一申请人在内的北京市宣武区朗琴园小区全体业主共有。如果执行标的被执行,将严重损害全体业主合法利益。为此,异议申请人提出执行异议。
请求:
停止对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查封的北京市宣武区手帕口南街1号地下车库(房权证宣其字第02030号)建筑面积19969.57平方米700个车位标的物执行。
申请理由:
异议人获悉贵院执行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北京润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已经做出
(2022)粤高法民二初字第1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判定:判决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有权就京房宣其他字第03455号《房屋他项权证》项下北京润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抵押物在上述第一项判决中中房公司的债务范围内优先受偿。
经查贵院提供的广东信德资产评估与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的《评估报告书》,执行标的包括北京市宣武区手帕口南街1号地下车库700个车位,建筑面积19969.57平方米。
异议申请人认为,北京市宣武区手帕口南街1号地下车库700个车位依法应当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2022年)第十三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时,相应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的权利份额一并转让;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可以单独转让的地下停车库等附属建筑物、构筑物不随同转让的,应当在房地产转让合同中载明;没有载明的,视为一并转让。
在申请人购买房屋时,开发建设单位北京润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房屋预售或者买卖合同中没有约定保留车库的所有权,因此依据北京市的规定地下车位(京房权证宣其字第02030号)应认定为已经转移给全体业主。
根据原建设部以及北京市有关房屋产权管理规定,如果房屋为企业或者个人专有,其编号采用“私”资,权属尚不能确定或者其他情况的代管房产,编号采用“其”字。因此,地下车位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并不能确定该两项房屋归北京润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专有。
物权法规定:规划建设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按照通说,首先满足需要不同于优先购买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规定,只有“建设单位按照配置比例将车位、车库,以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处分给业主的,应当认定其行为符合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有关“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的规定。”即便认定车库为开发建设单位所有,也只能按照规划比例出售给小区的业主。
请贵院裁定停止对上述标的物的执行,特别是停止对标的物车位拍卖。
第三篇:查封异议申请书
查封异议申请书
异议申请人:东莞市松山湖房地产有限公司
住所地: 东莞市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礼宾路1号控股大厦5楼 法定代表人:练刚
申请事项:对(2022)东三法民二初字第1263号民事裁定书查封东莞市水云间酒店公司的财产(详见查封清单NO.A0008644、NO.A0008645、NO.A0008646、NO.A0008647)提出异议,请求贵院解封查封的财产或只查封属于东莞市水云间酒店有限公司的资产,即49套木桌椅、8台组装电脑、4台麻将桌。事实及理由:
异议申请人于2022年与东莞市森仕实业有限公司签订了《松山湖创意生活城物业租赁合同》,由于该物业之前曾租给其他公司用于经营酒店之用,因此很多用于经营酒店之用的配套设施已具备,承租人增加适量设施即可使用,签订时双方也进行了清点并制作了资产清单。合同签订后实际经营为东莞市水云间酒店有限公司,由于东莞市水云间酒店有限公司经营不善,发生严重亏损,拖欠异议申请人大额租金及其员工工资无力偿还,为此异议申请人于2022年7月18日与东莞市森仕实业有限
公司、东莞市水云间酒店有限公司三方协商一致解除了合同。异议申请人与东莞市水云间酒店公司于2022年7月23日双方对东莞市水云间客房资产及”KTV酒水部分”进行了清点,经双方清点后确定了属于东莞市水云间酒店有限公司的资产,制作了 “水云间客房资产增加部分“清单(即属于东莞市水云间酒店有限公司的资产,具体详见清单)。其中属于东莞市水云间酒店有限公司KTV的资产及酒水部分,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松山湖法庭于2022年8月8日在异议申请人及东莞市水云间酒店有限公司双方进行现场清点、确认的情况下进行了查封,并制作了”水云间KTV固定资产查封清单“及水云间KTV酒水查封清单”(即属于东莞市水云间酒店有限公司的资产),同时,贵院于2022年8月16日进行了轮后查封。对于东莞市水云间酒店有限公司客房部分的资产由于当时尚有部分人员居住,故当天无法进行整体查封。2022年8月15日贵院根据(2022)东三法民二初字第1263号民事裁定书对东莞市水云间酒店公司客房场地内的财产进行了查封(详见查封清单NO.A0008644、NO.A0008645、NO.A0008646、NO.A0008647),贵院查封的大部分财产为异议申请人所有,只有49套木桌椅、8台组装电脑、4台麻将桌属于东莞市水云间酒店有限公司
所有,贵院查封时,异议申请人员工付刚在查封笔录上亦说明了财产的归属情况。该查封给异议申请人带来了严重的经济损失,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特请求贵院尽快予以解除查封的全部财产或只查封属于东莞市水云间酒店有限公司的资产,即49套木桌椅、8台组装电脑、4台麻将桌,恳请法院批准。
此致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异议申请人:东莞市松山湖房地产有限公司
2022年8月26日
第四篇:查封异议申请书
查封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xx,男,汉族,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xx,住址:xx号
申请事项
对(201x)x01民初xx号民事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查封的xx号房屋提出异议,请求贵院解封该查封房屋。
事实及理由
201x年xx月xx,申请人与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申请人向xx公司购买位于xx号的商品房。201x年xx月xx日、xx月xx日,申请人按合同约定全额支付了购房首付款xx元。
现因xx公司与xx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一案,xx法院作出(201x)x01民初xx号号裁定书及协助执行申请书,将申请人购买的房屋办理了预查封,现申请人无法进行后续的贷款办理,合同备案等事宜,该查封给申请人带来了严重的经济损失,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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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贵院尽快将xx商品房解除查封。
申请人:年 2 / 2
日此致 xx人民法院
月
第五篇:财产查封异议申请书
财产查封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邵全孝
请求事项:
一、请求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对石嘴山市定翔铸造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及设备查封民事裁定书。
二、请求法院依法维持大武口区人民法院(2022)石大民初字第762号民事判决书。
事实与理由:
宁夏焱晶投资有限公司申请财产保全,请求贵院对石嘴山市宝翔铸造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及设备查封是错误的,对此申请人特提出异议。请贵院明查。2022年9月10日,申请人与石嘴山市宝翔铸造有限公司签订了《土地转让协议》,申请人于同年同月同日向石嘴山市宝翔铸造有限公司支付土地转让费70万元整(含各种设备、祥见设备清单)此款是通过银行转账支付(有个人业务转账凭证),所以,双方按照《土地转让协议》内容全部履行了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但是,双方在履行过程中,没有及时到工商部门和土地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实际上,申请人已具备了土地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和处置权,再说石嘴山市宝翔铸造有限公司在不具备上述权利。在此期间,申请人于2022年4月9日向大武口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院经审理查明,并判决被告石
嘴山市宝翔铸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协助原告将土地使用权变更为原告邵全孝名下,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综上所述,申请人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依据《民诉法》有关规定,依据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8月20日作出(2022)石大民初字第762号民事判决书,特向贵院提出异议,请求贵院撤销对石嘴山市宝翔铸造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民事裁定。
此致
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邵全孝
2022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