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财务核销制度范文7篇

财务核销制度范文1

为切实落实公司财务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控制支出,杜绝浪费,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经研究,制定公司财务报销制度。

一、所谓“报销”指公司员工将有关支出凭证交付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支付现金的行为。

二、根据“报销”事项内容和用途,分为两类,一类是成本支出,一类是费用支出;凡工地(或项目部)用于工程的各项成本和费用支出,由工地(或项目部)报账员集中办理,公司另行制定有关办法和制度。

三、报销凭证应合法有效,财务部门不得接受白条或不符合规定的票据。报销人员应将有关支出凭证进行粘贴,报销人、证明人和部门负责人审核栏处应有相应人员签字。

四、公司费用支出一般应由公司领导事先安排,其程序是:公司领导分派任务给经办人员,经办人员办理事项,事项办结后,经办人(经报账员)报销费用。

五、为控制支出,费用报销以部门为单位办理,每个部门确定一名报账员(暂由部门负责人兼任),各项费用的审批及报销手续由报账员办理,每个部门由报账员借支备用金,报账员变动岗位时结清备用金。

六、本制度自__年8月15日施行。

财务核销制度范文2

坏账核销账务处理方法

坏账损失的核算方法有两种:

一是直接转销法:

关于直接转销法,我们还应掌握以下两个要点:第一,该法不符合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

二是备抵法。

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老准则用“管理费用”,新准则用“资产减值损失”)。

直接转销法方法介绍

直接转销法是指在坏账损失实际发生时,直接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这种方法核算简单,不需要设置“坏账准备”科目。

审计方法

①实际发生损失时

借:管理费用

贷:应收账款

②重新收回时

借:应收账款

贷:管理费用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备抵法方法介绍

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坏账损失实际发生时(即符合前述的三个条件之一),借记“坏账准备”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至于如何估计坏账损失,则有三种方法可供选择,即年末余额百分比法、账龄分析法和销货百分比法。

审计方法

①提取坏账准备金时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坏账准备。

②发生坏账时。

借: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

③重新收回时

借:应收账款。

贷:坏账准备。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坏账核销的处理分析

坏账损失核销方法的分析

会计上,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坏账损失的核销只能采用备抵法。而税法上,国税发[20__]82号文《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的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指出,纳税人在年度纳税申报时,应说明坏账损失核销采用的方法,如果以后年度改变核销方法的,应按规定报送变更原因及企业管理机构的变更决议等。但在实际执行中,纳税人一般不得将坏账核销方法由备抵法变更为直接核销法。

坏账损失核销手续的差异

会计上,《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对于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根据企业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等类似机构批准,即可冲销已计提的坏账准备。但税法上,《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__]190号)明确,未经税务机关批准的财产损失,一律不得自行税前扣除。在实务中,一般是根据报批金额的大小,逐级由县(市、区)、省、国家税务总局审批或备案,具体金额由各省税务局确定。

某些特殊应收款项确认为坏账损失的差异

关联方之间应收款项确认为坏账损失的差异

会计上,财会[20__]18号文规定,只要关联方(债务单位)存在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等情况,就可以确认为坏账损失。而税法上,84号文第48条规定,“关联方之间往来账款也不得确认为坏账”,《关于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发生坏账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__]945号)对此又进一步明确,只有关联方破产时,才能确认为坏账损失。

企业之间拆借款项确认为坏账损失的差异

会计上,对企业之间拆借款项,如遇债务单位破产等情况不能收回的,可确认为坏账损失。而税法上,《关于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__]579号)规定,“除金融保险企业等国家规定允许从事信贷业务的企业外,其他企业直接借出的款项,由于债务单位破产、关闭、死亡等原因无法收回或逾期无法收回的,一律不得作为财产损失在税前进行扣除”。

财务核销制度范文3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本公司各部门及各下属营业单位的稽核工作,由管理部随时指定适当人员执行。

第2条 本公司稽核业务范围为账务、业务、财务、总务、监验5项,除另有规定外,悉按本规定办理。

第3条 稽核人员对于所审核的事项应负责任,必要时,应在有关账册簿据上签章。

第4条 稽核人员除依照规定审核各单位所送凭证账表外,应分赴各单位实地稽察,每年稽察次数视实际需要而定。

第5条 稽核人员前往各单位稽核之前,应先准备及收集有关资料,拟订计划及进度表,并应将各单位以往审核及检查报告详细研究以作参考。

第6条 稽核人员有保守稽核秘密的责任,除呈报外,不得泄漏或预先透露给检查单位。

第7条 稽核事务如涉及其他部门时,应会同该部门一起办理,且应做会同报告。如遇有意见不一致时,须单独提出,与书面报告一并呈核。

第8条 稽核人员对本公司各单位执行稽核事务时,如有疑问,可随时向有关单位详尽查询,并调阅账册、表格及有关档案,必要时还可请其出具书面说明。

第9条 稽核人员执行工作时,除将稽核凭证(或公文)交由受稽核单位主管验明外,工作态度应力求亲切,切忌盛气凌人。

第10条 稽核人员在稽核事务完成后,应据实缮写检查报告书呈核。

第二章 账务稽核

第11条 在审核或检查记账凭证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每一交易行为发生时,是否按规定填制传票,如有积压或事后补制者,应查明其原因。

(2)会计科目、子目、细目有无误用,摘要是否适当,有无遗漏、错误以及各项数字的计算是否正确。

(3)转账是否合理,借贷方数字是否相符。

(4)应加盖的戳记、编号等手续是否完备,有关人员的签章是否齐全。

(5)传票所附原始凭证是否符合规定,是否齐全、确实及手续是否完备。

(6)传票编号是否连贯,有无重编、缺号现象,装订是否完整。

(7)传票的保存方法及放置地点是否妥善,是否已登录日记簿或日记表。

(8)传票的调阅及拆阅是否依照规定手续办理。

第12条 检查账簿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各种账簿的记载是否与传票相符;应复核者是否已复核;每日应记的账是否当日记载完毕。

(2)现金收付日记账收付总额,是否与库存表当日收付金额相符。

(3)各科目明细分类账各户或子目之和或未销讫各笔之和是否与总分类账各该科目之余额相等,是否按时或定期核对。比较科目之余额是否相符,有无遗漏现象。

(4)各种账簿表示错误的纠正画线、结转、转页等手续是否依照规定办理,误漏的空白账页,有否画“×”形红线注销,并由记账员及主办会计人员在“×”处盖章证明。

(5)各种账簿启用、移交及编制明细账目等是否完备,是否已送该管税捐稽征机关登记。

(6)各种账簿有无经核准后而自行修改者。

(7)活页账页的编号及保管是否依照规定手续办理,订本式账簿有无缺号。

(8)旧账簿内未用的空白账页,有无加画线或加盖“空白作废”戳记注销。

(9)各种账簿的保存方法及放置地点是否妥善,是否已登记备忘簿;账簿的毁销是否依照规定期限及手续办理。

第13条 库存检查时,须注意下列事项。

(1)检查库存现金或随到随查,如在营业时间之前,应根据前一日库存中所载今日库存数目查点,如在营业时间之后,应根据现金簿中今日库存数目现款、银行存款查点,如在营业时间之内,应根据前一日现金簿中今日库存数目加减本日收支检点。支票签发数额与银行存款账卡是否相符,空白未使用支票是否齐全,作废部分有无办理注销手续。

(2)现金是否存放库内,如有另存他处者,应立即查明原因。

(3)有无库存现金以单据抵充的现象。

(4)托收未到期票据等有关库存财物,应同时检查,并核对有关账表、凭证、单据。

(5)检查库存除查点数目、核对账簿外,还应注意其处理方法及放置区域是否妥善,币券种类是否分清。

(6)金库锁匙及暗锁、密码表的掌握是否安全,金库放置位置是否适当。

(7)汇出汇款寄回的收据是否妥为保存,有无汇出多日尚未解讫的汇款。

(8)内部往来账是否按月填制未达账明细表,查对账单是否依序保管。

(9)内部往来或外县市单位往来账是否经常核对。

(10)营业日报表的记载是否与银行存款相符。

(11)检查县市单位各种周转金及准备金时,应注意其限额是否适当,有无零星付款的记录,所存现款与未转账的单据合计数是否与周转金、准备金相符,有无不当的垫款或已付款而久未交货的零星支付或请购案件。

第14条 报表检查,应注意下列事项。

(1)各种报表是否按规定期限及份数编送,有无缺漏。

(2)各种报表内容是否与账簿上记载的相符。

(3)数字计算是否正确,签章是否齐全。

(4)报表编号、装订是否完整及符合规定。

(5)报表保存方法及放置地点是否妥善。

第三章 财务稽核

第15条 检查有价证券时,应与有关账表核对,并注意下列事项。

(1)购入及出售是否经核准,手续是否齐备。

(2)证券种类、面值及号码是否与账簿记载相符。

(3)债券附带的息票是否齐全并与账册相符。

(4)本息票有无到期或是否齐全并与账册相符。

第16条 检查各种质押品、寄存品及其他有价值的凭证单据时,应注意其是否存放库内,并应根据开出收据的存根副本及有关账册与库存查核,看是否相符及有无漏记,如有另存其他地点者,应查询原因并检阅其有关单据。

第17条 各种房地产契约书及其收租情况保管是否妥善。

第四章 总务人事稽核

第18条 检查各项费用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总公司各单位各项费用支付与物品领用是否已依规定呈核、准许核销。

(2)各县市单位的费用是否在预算范围内,或经核准的范围内检支,是否有浪费或业务上无需要的开支,各项费用的列支是否照规定办理。

(3)各种单据是否齐全及手续是否完备。

第19条 检查储藏物品,应注意下列事项。

(1)储藏物品的种类、数量、价格是否与账簿(册、卡)记载相符,有无遗漏或短少。

(2)储藏物品的保管是否妥善。

(3)储藏物品的质量、规格是否与购案相符。

(4)领物凭证是否均经有关人员签章确认。

(5)已领物品未转账者是否与账面存量相符。

(6)有无损坏待报废物品,账簿是否注明,所存应报废物品数量是否与账簿记载相符。

第20条 检查交通运输及设备登记卡、附项设备登记卡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各种登记卡的设置、登记及排列是否依照规定办理。

(2)各种登记卡的记载是否正确详细。

(3)核对财物有关的登记簿、备查簿,是否有未设登记卡或漏编号、漏记账的财物。

(4)登记卡是否登记有关折旧、修理、添加及转移事项。

(5)检查人员如认为必要时,可依据登记卡或财务登记有关账簿,实地盘点或抽查盘点,相互核对。

第21条 营业用品器具是否编号、设簿登记,并查点是否齐全,各种印章的保管是否妥善。

第22条 人事检查应注意下列事项。

(1)各单位办事人员每日是否按照规定时间办公并在签到簿上签到及有无迟到、早退现象。

(2)各单位办事人员对顾客是否竭诚招待,有无怠慢现象。

(3)各单位目前业务繁简状况与现有人员的工作分配是否相符,有无应增、应减现象。

(4)各单位办事人员对本身所担任的职务是否胜任,有无能力优异、表现特优者,或不胜任及品性不佳且染有不良嗜好者。

(5)各单位人员上班时间其仪表、态度、谈吐是否符合公司的规定。

(6)员工身份保证书是否齐全,保证人是否已做好对保工作,是否已对保证人进行资产价值评估。

第五章 附则

第23条 本制度呈董事长核准后施行,修正时亦同。

财务核销制度范文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省管企业及其权属企业(以下统称企业)财务监督,进一步规范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行为,促进企业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依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山东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财务核销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省管企业,是指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权属企业包括省管企业所出资的各级独资、控股和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子企业(单位),以及受托管理企业。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资产减值准备是指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包括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商誉减值准备等。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是指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和省国资委有关财务监督规定,对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经取得合法、有效证据证明确实发生事实损失,对该项资产进行处置,并对其账面余额和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进行财务核销的工作。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事实损失是指企业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有确凿和合法证据表明该项资产的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发生了实质性且不可恢复的灭失,并已不能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流入。

第七条 省国资委依法对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 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原则

第八条 谨慎性原则。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规范建立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制度,按规定对各项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如实预计潜在损失和合理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并做好资产减值准备的转回和核销工作。

第九条 客观性原则。当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成为事实损失时,不论该项资产是否提足了资产减值准备,企业都应当按照规定对该项资产账面余额与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进行财务核销。

第十条 规范性原则。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应当依据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和省国资委有关规定,对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发生损失的事实进行认真确认,取得确凿证据,履行规定的财务核销程序。

第十一条 专项管理原则。企业对不良资产应当建立专项管理制度,组织力量进行认真清理和追索,收回的资金或残值应当及时入账,对形成事实损失的资产按规定要求和工作程序进行财务核销。

第十二条 及时性原则。企业已形成事实损失的资产应当在取得确凿证据后及时办理核销手续。

第十三条 责任追究原则。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应当认真执行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相关规定,在查明资产损失事实和原因基础上,分清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第三章 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依据

第十四条 企业进行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应当在对资产损失组织调查、认真清理的基础上,取得合法证据。具体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社会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以及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

上述证据的认定,依照《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工作规则》(国资评价〔2022〕72号)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应依据下列证据进行财务核销。

(一)上市流通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发生事实损失的,应当取得有权机构批准投资和处置的相关文件,以及有关交易结算机构出具的合法交易资金结算单据;

(二)被投资单位被宣告破产的,应当取得法院破产清算的清偿文件及执行完毕证明;

(三)被投资单位被注销、吊销工商登记或被有关机构责令关闭的,应当取得工商部门注销、吊销公告、有关机构的决议或行政决定文件,以及被投资单位清算报告及清算完毕证明;

(四)涉及诉讼的,应当取得司法机关的判决或裁定及执行完毕的证据;无法执行或被法院终止执行的,应当取得法院终止裁定等法律文件;

(五)涉及仲裁的,应当取得相应仲裁机构出具的仲裁裁决书,以及仲裁裁决执行完毕的相关证明;

(六)其他足以证明该项投资发生事实损失的合法、有效证据。

第十六条 坏账准备应依据下列证据进行财务核销。

(一)债务单位被宣告破产的,应当取得法院破产清算的清偿文件及执行完毕证明;

(二)债务单位被注销、吊销工商登记或被责令关闭的,应当取得工商部门注销、吊销公告、有关机构的决议或行政决定文件,以及债务单位清算报告及清算完毕证明;

(三)债务人失踪、死亡(或被宣告失踪、死亡)的,应当取得有关方面出具的债务人已失踪、死亡的证明及其遗产(或代管财产)已经清偿完毕或确实无财产可以清偿,或没有承债人可以清偿的证明;

(四)涉及诉讼的,应当取得司法机关的判决或裁定及执行完毕的证据;无法执行或被法院终止执行的,应当取得法院终止裁定等法律文件;

(五)涉及仲裁的,应当取得相应仲裁机构出具的仲裁裁决书,以及仲裁裁决执行完毕的相关证明;

(六)与债务单位(人)进行债务重组的,应当取得债务重组协议及执行完毕证明;

(七)债权超过诉讼时效的,应当取得债权超过诉讼时效的法律文件,并明确超过诉讼时效的原因及责任人的责任;

(八)清欠收入不足以弥补清欠成本的,应当取得清欠部门的情况说明以及企业董事会批准的会议纪要;

(九)其他足以证明应收款项确实发生损失的合法、有效证据。

第十七条 存货跌价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工程物资减值准备和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应依据下列证据进行财务核销。

(一)盘亏的,应当取得完整、有效的清查盘点表和有关责任人员签字、责任认定部门决定;

(二)报废、毁损的,应当取得相关专业质量检测或技术部门出具的鉴定报告,以及清理完毕的证明,有残值的应当取得残值入账证明;

(三)因故停建或被强令淘汰、拆除的,应当取得国家明令停建或政府市政规划等有关部门的拆除、强制淘汰通知文件,以及拆除清理完毕证明;

(四)因技术改造等企业内部原因拆除的,应取得企业资产管理及使用部门出具的情况说明,以及建设规划方案、行业专家技术鉴定意见、企业董事会批准的会议纪要;

(五)由责任人赔偿后仍存在差额的,应当取得责任认定文件或赔偿协议及责任人缴纳赔偿的收据;

(六)由保险公司赔偿后仍存在差额的,应当取得保险合同、保险公司的理赔计算单及银行进账单;

(七)抵押资产发生事实损失的,应当取得抵押资产被拍卖或变卖证明;

(八)其他足以证明存货、固定资产、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发生损失的合法、有效证据。

财务核销制度范文5

第一章 管理原则

第一条 编制目的

为了规范费用管理,根据《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制度》以及财政部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结合本公司的实际,特制定如下规定。

第二条管理原则

1、费用开支要符合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的要求。

2、费用实行归口分级管理原则,财务部履行监督职能。

3、费用开支实行计划管理,并根据量入为出的原则进行调整计划。

4、费用报销必须凭真实、合法、及时、完整的原始票据。

第二章 管理权限及范围

第一条 公司的各项业务审批权限及业务报批流程规定,按OA规定流程图表。

第二条 核销管理范围

1、凡是高管以下人员,出差驾车必须遵循以下规定:

(1)省外(含出国、出境)出差,不得采用驾驶公司汽车或私家车,一律采用公共交通工具,且符合出差标准(见本办法)的条件约定,财务方予以核销。

(2)省内出差,以公司所在地超过200公里范围出差,不得采用驾驶公司汽车或私家车,一律采用公共交通工具,且符合出差标准(见本办法)的条件约定,财务方予以核销。

2、食堂管理,采用“采购取得合法发票、按公司人均伙食费标准”计划操作,实报实销,有专门财务人员进行“财务备查核算”的制度:

(1)采用农副产品招标方式的农场开票供应办法,即:蔬菜、粮食、水果、各种肉类产品,选定一家农场开票供应;

(2)采用超市采购开票的办法,即:茶叶、调料、油品、饮料、粮食、水果、各种肉类产品、各类厨房用具用品、清洁卫生用品、服饰等;

第三章 关于职工出差报销的规定

第一条差旅费开支的内容。

一、差旅费开支,是指因公干而到本公司所在市区以外,并且在5小时内不能返回,其间所发生的合理费用,凭合法单据按实报销,公司副总经理以下人员出差,由总经理批准的出差活动。

二、具体出行内容。

1、经领导批准的出差活动;

2、因公干的出差活动;

3、公司所在地的市区以外的出差活动;

4、往返时辰超过5小时的出差活动;

5、其它经领导批准的事项。

三、不包括的出行内容

(一)不包含的人员:公司的销售人员、采购人员,不在此“差旅费核销规定”范围内,按公司的《销售规定》、《采购规定》执行。

(二)其他人员的出差事项

1、因元旦、春节、清明、“五.一”、中秋、国庆、冬至节等国家规定节日探亲活动;

2、因丧、嫁、病、娶、生孕、年假等的活动;

3、派到公司下属各公司长期工作人员的出行活动(如来往于下属各公司所在地),都不做出差;

4、参观、学习、培训、会议等费用全包的不做出差;

5、其它因私人的出行,或未经领导批准的出行活动。

四、核定后报销事项。

1、交通费(含汽车、船舶、火车、飞机等);

2、住宿费用;

3、行李拖运费;

4、招待费;

5、资料打印及传真等商务活动费;

6、出差过程中一般不再另外报销通讯费(已在月度通讯费中包含)。特殊情况,由总经理另外批准。

7、出差补贴费(没有招待费)。

第二条 差旅其他事项。

1、出差借款。出差人员应先做出差费用预算后,报经部门经理(分子公司的经理)、财务经理,经过主管副总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方才可借款。为避免借款私用或长期挪用等事项的发生,加强资金管理,除董事会成员和总经理的借款外,其他人员的出差费用,一律按所作预算费用需求予以借支。出差报销时,冲销和返还。

2、出差报销,除了出差补助外,要求核销的全部费用为合法票据。

第三条 出差活动的相关工作。

1、出差前,要有出差申请书: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出差路线、出差地点、出差时间等事项、出差费用的借款等;

2、出差活动后,要对出差事项了解的内容,同相关领导作具体汇报;

3、出差费用,在返回后的5天内(不含节假日、周六、周日)报销。

4、出差实施目标责任制。

(一)出差前填写目标、要求、完成任务程度;

(二)返回公司后,由有关部门加以落实,未完成任务的,此地点、或此事项、或此期间的出差费用不报销,或通过公司总经理的特别批准,方可报销。

第四条 出差活动的报销,实行按标准核销制度,超支自负。

第五条 差旅费开支标准。

一、长期驻外的各类人员,如技术、营销、培训人员,按公司的另行规定的异地补贴费标准予以核销,不在本范围内。

二、出差乘坐的交通工具,遵循以下原则。否则,必须经总经理或董事长的批准方可。

各级员工出差交通费的级别标准表 略

注:出差途中的交通费按实报实销原则办理(包括交通费、行李托运、保险费、机场建设费等开支,原则上不报销出租车费。)

三、住宿费由行政部预定,按领导级别,分为不同地区来区别。

各级员工出差住宿费核定标准表略

注:(1)本表不含到港澳台或境外出差的住宿费用。

(2)住宿费凭单据在定额内报销,超出部分本人应自理。因特殊情况超出标准的说明理由,请示并由总经理批准。

(3)同性员工两人一起出差住宿费,限额为两人450/天(高管除外);

四、出差补助费实行包干制核销,按领导级别分为不同地区来核定。

财务核销制度范文6

1、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借款及核销管理,合理运用资金,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借款及核销业务

3、借款

3、1职工出差借款

3、1、1员工到财务部领取借款单,填写借款金额,借款事由,借款人签字后,经部门负责人签批,系统负责人签批,财务副总批准后,到财务部领取现金。财务出纳人员付现金后,要在借款单上加盖现金付讫章。

部门负责人审核的项目为:出差的必要性、出差天数的合理性、业务费用额度的合理性。

财务副总审核的项目为:差旅费的限额(出差天数×日标准×120%)、业务费用额度的合理性。

3、1、2员工出差借款需在回公司后 7个工作日内报销。报销后,如果账面无欠款可以支付现金,如果账面欠款则一律冲账并缴纳现金平账,除有借款额度的相关人员外,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平账的,需经财务副总经理签字。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不报销,每超期一天由财务往来会计按借款额的0.5%进行罚息。

3、1、3办公室人员及司机允许保留一定的借款额度:办公室主任5000元,办公室综合主管2000元,司机人员2000元。

3、2零星采购借款3、2、1采购人员因市内零星采购需借款的,最高借款额度为6000元。

3、3销售提成借款

3、3、1地区经理提成借款,由销售部专职人员打条办理,手续齐全后由公司出纳员通过银行电汇给销售人员。

3、3、2未经地区经理书面授权及电话通知,其他人员不能提取提成款。

3、4发货运费借款

3、4、1发运员在不超过限定的备用金额度内(限额9000元),财务部凭签字审核后的借款申请单支付借款。

3、5互助金借款

3、5、1职工因困难借取工会互住金的,由借款人打条并经担保人签名担保,经部门负责人签批,工会负责人签批,财务副总经理批准。还款按《互助金规定》执行。

3、6地区经理贷款

地区经理贷款按地区经理贷款管理办法执行。

3、7职工公伤借款

公司职工因公伤借款,可凭总经理、部门负责人、借款人签名的借款单,到公司财务部门办理借款。借款从公司资金中借取,借款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保险公司赔款时间。

3.8各级签批人应严格按签批程序的先后顺序审核签字并注明签字日期,前一级签批人未审核签字的,后一级签批人不应审核签字,否则,财务部出纳员应拒绝付款。部门负责人出差的,系统负责人签字即可,系统负责人出差的,由财务副总或总经理签字即可,以上人员都出差的,可由财务副总经理电话通知财务部付款,事后由财务副总补签。

4.核销

4.1核销票据及贴单标准要求

4.1.1票据核销标准

4.1.1.1、报销发票需要注明日期、单位名称、商品名称、单价数量、金额。发票不得涂改。增值税专用发票还应当包括购销双方单位名称、详细地址、电话、税务登记号、开户银行及账号、增值税税率、税额、识别号。

4.1.1.2、报销发票必须是当年当月开具,单位名称填写公司全称。对大小写金额不符、假发票及未盖有财政监制章的发票一律不予报销。

4.1.1.3、报销时仅以发票(收据)联作为付款原始凭证,签有合同或协议的项目需将相关文本(复印件)粘于报销单内方可报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写有误的、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经手人负责由该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票据上更正。

4.1.1.4、报销人于事情发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填报,如有特殊原因需经财务副总经理签批后方可报销,否则财务不予报销。

4.1.1.5、招待费、旅差费、零星采购物品报销需开具申请单,将申请单和报销票据粘贴于报销单内。旅差费报销按公司旅差费报销标准执行。

4.1.1.6、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需要入库的实物必须填写物料质量验收单和入库验收单,由保管人员验收后在入库单上填写实收数额,并签名或者盖章。不需要入库的实物,除经办人员在凭证上签章外,必须交给保管人员(或者使用人员)进行验收,由保管人员(或者使用人员)在凭证上签名或者盖章。将签字或盖章的单据与原始凭证一并粘贴方可报销。

4.1.1.7、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取得原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或复印件,其证明内容应符合发票的基本内容,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取得证明的,需经总经理签批处理。

4.1.1.8、对于不符合以上报销要求的,不得作为合法会计凭证,审核人员有权拒绝办理相关报销手续。

4.1.1.9、应严格审核各项费用的发生是否切合实际,有无虚报、多报(参照费用报销细则和相关工作方案及出差申请)。

4.1.1.10、审核签批手续是否齐全,若以上有一项不符合规定,财务部有权将该报销单退还报销人重填。

4.1.1.11、由他人代公司副总经理以上人员报销票据的,公司领导应在发票背面签字或在票据粘贴单上签票据汇总金额和签名,被委托人尽可能相对固定,以便于核实相关的一系列具体事宜。其他员工必须亲自办理报销签字,不得委托他人代办,以便回答签字人和审核人员的质疑.地区经理在外不能回单位报销的,统一由市场部代办。(按营销预算及管理办法执行)

4.1.2票据粘贴标准

4.1.2.1、票据应按类别不同分开粘贴,将报销票据以粘贴单左侧对齐均匀粘贴。

4.1.2.2、粘贴票据时不得使用订书订和票据夹替代胶水。

4.1.2.3、粘贴单、票据、报销单三者需对齐粘贴,外观应保持整洁,美观。

4.1.2.4、报销单与粘贴单上的票据金额、票据张数必须相符。

4.1.2.5、报销单上日期、单位、报销人、报销金额、费用用途、附件张数、经手人、部门负责人必须填写正确,不得涂改。

4.2审核签字流程及审核人的责任

4.2.1填好的费用报销单需先交由报销人所属部门负责人审核,部门负责人应确认各项费用有执行依据且额度合理,方可签字。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销人将报销单交至财务部门审核签字.财务审核后由系统负责人签字。

4.2.3 报销人将系统负责人签字后的报销单交由公司主管财务副总经理签字审批,财务副总经理签字后视为同意报销或付款。

4.2.4 报销人将签字审批手续齐全的费用报销单交至财务部,往来会计应签字确认其无欠款,出纳员应确认费用报销单的各种审批手续齐全方可向报销人付款。同时,报销人在领款凭证上签字。如有一项手续不全,出纳员有权拒付。

4.2.5 签批人在单据上签字时应标注签批时间,以便于制度考核。不标注签批时间的,财务部票据审核人员将该报销单退还报销人,不得审核通过。

4.2.6 因部门以上负责人出差等客观原因,导致报销人超期报销的不视为报销人违反制度。

5.罚则

5.1、财务审核工作应在当天及时完成,并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账务记账工作。未按时完成工作的应处罚款20元,并对财务部长及主管财务副总经理罚款10元

5.2、审核人员对不合规票据审核签字,应处罚款50元,并对财务部长及主管财务副总经理罚款20元

5.3、审核人员对有意虚报、瞒报票据审核签字或对违反签字流程的给予报销的,应处罚款50元,并冲回不应报销款项,同时对财务部长及主管财务副总经理罚款20元

5.4、出纳员对未审核票据或对违反签字流程的给予付款的,应处罚款50元,并冲回不应报销款项,同时对财务部长及主管财务副总经理罚款20元

5.5、违反上述签字流程签字的,给予罚款20元。

附1:差旅费报销细则及标准

为了规范出差审批程序,合理使用差旅费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出差申请单

1、出差人员出差前必须填写“出差申请单”,详细写明出差事由、路线、停留时间等。应急出差人员必须在回单位一个工作日之内补填“出差申请单”。

2、财务部按“出差申请单”及相关票据报销差旅费,无“出差申请单”,不予报销。

3、需实报实销或超标准报销的,应事先经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后报总经理签批方予以报销。客人报销标准参照主管级执行。

4、副总以上人员出差须通知办公室,由办公室作好记录,以便于工作安排及制度执行、监督人员开展工作。

5、职工省外出差申请单必须由总经理签批,总经理出差可授权委托人签批,销售系统人员出差申请单直接由销售副总(或销售副总授权人)签批。

6、审计监查部门人员出差,因保密所需的特殊情况,可不标注地点。

7、科级以下人员出差由部门负责人签批,部门负责人出差由系统负责人签批,同时人力资源部备案.

二、出差住宿费

1、出差人员的电话费、市内交通费、餐费实行分项计算。住宿总额包干。住宿凭宿费正规发票按不高出报销上限总额报销,不住宿或没有住宿发票只报销电话、交通、餐费补助。节约归己,超支不补。(具体标准见附表)

2、住宿发票需注明:开票日期、住宿起止日期、人数、天数、单价。

3、住宿发票只为住宿费用,不含电话费、洗衣、娱乐等其他消费项目。

4、凡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培训会、年终总结会、全国订货会,各地区召开的工作汇报会或商业单位组织的会议等,会议期间含食宿费的,不再报销出差宿费餐费补助。

5、凡享受移动电话补助待遇的不再报销电话费。出差时手机开机时间:早七点至晚八点。

6、凡由公司给职工在工作区域内租房住宿的,在当地不得发生住宿费。

7、职工在自己工作区域内至周边县、市出差,如交通发达地区可以早出晚归的不应发生住宿费。

8、所有出差人员在出差期间遇有节假日的,一律不另发节假日加班费。

9、随同公司领导出差,宿费、招待费、交通费实报实销的,随同人员不允许报销出差补助费,司机人员除外。

三、交通工具

1、带车出差人员报销时扣除市内交通费。

2、出差乘坐的交通工具应以火车、轮船、汽车等大众型交通工具为主。

3、乘坐火车在车上超过6小时以上的,可购硬席卧铺票。特殊情况如购软座或软卧票需经财务副总经理批准,否则不予报销。(公司员工到长春出差的,可购硬席卧铺票)

4、乘坐火车硬座,普通长途汽车,乘坐时间超过6小时的,给予票价50%的补助。乖坐动车的可据实报销,乘坐动车的均不再享受票价50%补助。

5、员工乘坐飞机的,五折以内(含五折)的可以报销,超额部分由自已承担。特殊情况需总经理批准。副总经理以上人员乘坐飞机的可据实报销。

6、到郊县或周边县市出差乘坐长途汽车,车票为定额票据的需在发票上注明日期、地点、金额、车票张数。

7、订票手续费应每次不超过30元,超出金额不予报销,退票费需注明原因,金额较大的需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8、乘坐机场大巴车(或机场快轨)票可报销,市区到飞机场乘坐的出租车不予报销。

四、汽车司机行车补助

1、司机出差补助中扣除交通补助费一项后,按天计算每人每天补助30元。

2、长途行车时的过路(桥)费、停车费、加油费、修理费等国家规定的应收费用必须是当次长途行车中所发生的真实费用。

3、由于个人违章所造成的罚款,以及餐费和个人开支费用等一律不得报销。

五、出差费用的核销

1、出差回来之日起7天内要对出差期间所发生的各项费用进行报销,不得拖延,也不得将几次出差的费用合并报销。

2、出差期间发生的费用根据用途不同分为差旅费和其他费用。

3、差旅费包含:出差期间发生的各种订票费、住宿费、退票费等,将其全部粘贴一起后附出差申请单核销。

4、其他费用包含:招待费、运杂费、会务费等,按其分类单独粘贴,不得和差旅费混合贴在一起进行核销。

5、司机人员随同领导出差,报销和领导共同发生的费用需经该领导签字。

六、罚则

1.违反出差申请规定的,给予相关责任人罚款50元

2.违反核销管理规定的,给予相关责任人罚款50元

3.对不应报销却予报销的,给予相关责任人罚款50元,并扣回不应报销部分的金额,同时对财务部长及主管财务副总经理罚款各20元。

附表:差旅费报销标准 略

财务核销制度范文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7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2 年 5 月 31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天津市天科数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夯实天津市天科数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资产质量,规范公司资产损失财务核销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依据国 家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和天津市国资委《天津市市管企 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管理办法》(津国资财经[20__]1 号),结合公司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各部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是指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财务

会计制度和市国资委有关财务监督规定,对预计可能发生损失的资产,经取得 合法、有效证据证明确实发生事实损失,需要进行处置时,对其账面余额和相

应的资产减值准备所进行的财务核销工作。

资产减值准备具体包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计提的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工程物资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生物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商誉减值准备、贷款减值准备等。

事实损失是指公司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有确凿和合法证据表明该项资产的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发生了实质性且不可恢复的灭失,已不能给公司带来未来经济利益流入。

第四条 市国资委依法对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工作进行监督;本公司的上级公司负责本公司的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组织和实施工作。

第二章 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原则

第五条 公司应当定期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实,遵循谨慎性原则,如实预计潜在损失、合理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并做好资产减值准备的转回和核销工作。

第六条 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应当遵循客观性原则,当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发生事实损失时,不论该项资产是否提足了资产减值准备,公司都应当按规定对该项资产账面余额与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进行财务核销。

第七条 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应当遵循合规性原则,应当依据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和市国资委有关规定和公司内部工作流程,对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发生损失的事实进行认真确认,分析损失形成原因,取得确凿证据。

第八条 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应当遵循及时性原则,对形成事实损失的资产按规定要求和规范的工作程序及时进行财务核销,核销时间应在事实损失被确认的年度内进行。

第三章 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依据

第九条 公司进行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应当在对资产损失进行认真清理核查的基础上,取得合法有效证据,具体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证据、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的法律鉴证或公证证明,以及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等。

第十条 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证据,是指各公司收集到的司法机关、公安机关、行政部门、专业技术鉴定部门等依法出具的与公司资产损失相关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主要包括:

1、司法机关的判决或者裁定;

2、公安机关的立案结案证明、回复;

3、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吊销及停业证明;

4、公司的破产清算公告及清偿文件;

5、政府部门的公文及明令禁止的文件;

6、国家及授权专业技术鉴定部门的鉴定报告;

7、保险公司对投保资产出具的出险调查单,理赔计算单等;

8、符合法律条件的其他证据。

第十一条 社会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是指社会中介机构按照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在充分调查研究、论证和分析计算基础上,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对各公司的某项经济事项发表的专项经济鉴证证明或鉴证意见书,包括: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专业鉴定机构等出具的经济鉴证证明或鉴证意见书。

第十二条 特定事项的公司内部证据,是指公司在财产清查过程中,对涉及财产盘盈、盘亏或者实物资产报废、毁损及相关资金挂账等情况的内部证明和内部鉴定意见书等,主要包括:

1、会计核算有关资料和原始凭证;

2、资产盘点表;

3、相关经济行为的业务合同;

4、公司内部技术鉴定小组或内部专业技术部门的鉴定文件或资料(数额较大、影响较大的资产损失项目,应当聘请行业内专家参加技术鉴定和论证);

5、公司的内部核批文件及有关情况说明;

6、由于经营管理责任造成的损失,要有对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明。

第十三条 公司坏账损失可依据下列证据进行财务核销:

1、债务单位被宣告破产的,应当取得法院破产清算的清偿文件、执行完毕证明;

2、债务单位被注销、吊销工商登记或被有关机构责令关闭的,应当取得当地工商部门注销、吊销公告、有关机构的决议或行政决定文件,以及被投资单位清算报告及清算完毕证明;

3、债务人失踪、死亡(或被宣告失踪、死亡)的,应当取得有关方面出 具的债务人已失踪、死亡的证明及其遗产(或代管财产)不足清偿或无法找到承债人的证明;

4、涉及诉讼的,应当取得司法机关的判决或裁定及执行完毕的证据;无法执行或被法院终止执行的,应当取得法院终止裁定等法律文件;

5、涉及仲裁的,应当取得相应仲裁机构出具的仲裁裁决书,以及仲裁裁决执行完毕的相关证明;

6、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等)而无法收回,应当取得债务人当地发生自然灾害的客观证据(如公开报道)、与债务人的往来函件、涉及保险公司的理赔情况说明;

7、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应当取得公司法律部门或公司法律顾问等出具

的已超过诉讼时效的证明、企业催收磋商记录、企业与对方单位最近 3 年无业务往来承诺等;

8、境外(含港、澳、台)的债权应当取得驻外使(领)馆或商务机构的证明、境外中介机构出具的鉴证证明等资料;

9、清欠收入不足以弥补清欠成本的(单笔原值 5 万以下且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应当取得三年以上的账龄的证明、清欠部门的情况说明;

10、债务重组业务而发生的坏账损失,应当取得债务重组协议及执行完毕证明;若债务重组双方有关联关系的,还需取得法院裁决同意的判决书或全体债权人同意的协议或国有企业债转股有关部门批准文书;

11、其他足以证明应收款项确实发生损失的合法、有效证据。

第十四条 持有至到期投资或贷款损失除按照坏账损失取得相应的外部证据外,还应取得协议书或付款凭证、有关资产的成本和价值回收情况说明、各公司内部审批资料、董事会决议等证据。

第十五条 长期股权投资损失依据下列证据进行财务核销:

1、被投资单位被宣告破产的,应当取得法院宣告破产判决书或裁定书;

2、被投资单位被注销、吊销工商登记或被有关机构责令关闭的,应当取得当地工商部门注销、吊销公告,或有关机构的决议或行政决定文件, 以及被投资单位清算报告或近期资产负债表或清算组说明;

3、涉及诉讼的,应当取得司法机关的判决或裁定及执行完毕的证据;无法执行或被法院终止执行的,应当取得法院终止裁定等法律文件;

4、涉及仲裁的,应当取得相应仲裁机构出具的仲裁裁决书,以及执行完毕的相关证明;

5、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失,应当取得公司内部业务授权投资和处置的相

关文件、有关证券交易结算机构出具的合法交易资金结算单据、有关资产的成本和价值回收情况的外部证明等;

6、其他足以证明该长期股权投资发生事实损失的合法、有效证据;

7、商誉的核销可参考股权投资损失核销依据。

第十六条 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工程物资和采用成本模式后续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损失可依据下列证据进行财务核销:

1、发生盘亏的,应当取得完整、有效的资产清查盘点表、盘亏资产的价值确定依据(包括相同相近采购发票价格或其他确定依据等);公司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人赔偿说明;

2、报废、毁损的,应当取得相关专业质量检测或技术部门出具的鉴定报告(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小应取得公司内部技术鉴证证明;年累计存货, 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大取得国家技术鉴证部门的证明或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技术鉴证明)、保险公司理赔情况说明(涉及保险索赔的)、公司有关报废、毁损情况说明、残值确定依据和说明、公司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赔偿说明等;

因不可抗力原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战争等)造成毁损、报废的,还需提供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鉴定报告,如消防部门出具受灾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事故现场处理报告、车辆报损证明,房管部门的房屋拆除证明,锅炉、电梯等安检部门的检验报告等;

3、对被盗的,应当取得向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公安机关立案、破案和结案的证明材料;涉及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说明;保险公司理赔情况说明(涉及保险索赔的)等;

4、因故停建或被强令拆除的,应当取得国家明令停建或政府市政规划等有关部门的拆除通知文件,以及拆除清理完毕证明;

5、对外折价销售的,应当取得合法的折价销售合同和收回资金的证明;

6、涉及诉讼的,应当取得司法机关的判决或裁定及执行完毕的证据;无法执行或被法院终止执行的,应当取得法院终止裁定等法律文件;

7、其他足以证明存货、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确实发生损失的合法、有效证据。

第十七条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依据下列证据进行财务核销:

1、已被其他新技术所替代,且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应当取得相关技术、管理部门专业人员提供的鉴定报告;

2、已超过法律保护期限,且已不能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应当取得已超过法律保护的合法、有效证明;

3、其他足以证明无形资产确实发生损失的合法、有效证据。

第十八条 生物资产损失依据下列证据进行财务核销:

1、发生盘亏的,应当取得完整、有效的资产清查盘点表、盘亏资产的价值确定依据;公司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人赔偿说明;损失金额较大的,公司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

2、因病虫害、疫情、死亡而产生损失的,应当取得完整、有效的资产清查盘点表、资产的价值确定依据、损失情况说明;公司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人赔偿说明;外部专业技术鉴定意见;

3、对被盗、丢失而产生损失的,达到立案条件的,应当取得向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公安机关立案、破案和结案的证明材料;涉及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说明;保险公司理赔情况说明(涉及保险索赔的)等。

第十九条 特殊事项资产损失依据下列证据进行财务核销:

1、对发生的担保损失,除取得坏账损失相应的证据外,还应当取得担保合同、对被担保人的追索记录等证明或资料、涉及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及赔偿等;

2、抵押资产变卖的损失,除取得坏账损失相应的证据外,还应取得抵押

合同、抵押资产被变卖或拍卖的证明;

3、对借款单位不能按期偿还的委托贷款损失,参考长期股权投资损失的核销依据;

4、因政府规划、征用、收储、拆迁等发生的财产损失,除取得政府相关文件及法律政策依据外,还应取得专业技术部门或中介机构鉴定证明、公司资产的账面价值确定依据。

第二十条 除第十三、十四、十五、十六、十七、十八、十九条以外资产形成事实损失时,依据本章类似资产的损失证据申请核销。

第四章 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程序

第二十一条 按照“公开、公正、规范、高效”的原则,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资产处置,由公司集中统一依法依规组织进行。公司的核销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需逐级上报上级公司进行审批,未经上级公司批准同意的,任何公司不得擅自进行财务核销。

第二十二条 公司应加强对计提减值准备资产的管理工作,组织财务部门等职能部门采取有效措施积极进行清理和追索,定期进行全面复查,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和相关内控制度规定的工作程序,认真组织做好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 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工作程序:

1、公司内部相关部门提出核销申请,说明申请核销资产减值准备的核销资产的清理与追索情况、责任认定和追究情况、核销金额与原因并逐笔逐项提供符合规定的证据,形成核销报告,并填写《核销资产责任书》;

2、公司财务和资产等管理部门对核销报告和核销证据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形成审核意见报告;

3、公司审计、法律或其他相关管理部门对该项资产损失发生原因及处理

情况进行复核,提出复核意见,形成复核意见报告;并对《核销资产责任认定书》进行认定,对存在经营管理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以及规章制度,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直接或者间接资产损失的,经调查核实和责任认定,对相关责任人提出治理意见;

4、经公司董事会核准同意,并形成会议决议后,将核销申请报告、相关核销证据、审核意见报告、核销资产责任认定书、复核意见报告、会议决议等材料连同盖章后的《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审核认定汇总表》、《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审核认定分户明细表》、《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申请资料表》与《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申请资料核准表》,一并报上级公司核准;

5、上级公司正式批复后,公司根据批准意见,进行相关资产的账务处理和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并将本年度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情况在年度财务决算情况说明书中单独披露。

第五章 工作责任与监督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当对向上级公司提供的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公司主要负责人、财务分管领导应当对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负领导责任,公司财务部应当对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工作负财务管理责任,公司审计、法务等管理部门应当对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工作负审核与监督责任,公司内部相关部门应负责提供审核与监督工作所需的相关材料。

第二十五条 公司在开展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工作中要明确落实各部门及相关人员责任,对违规造成资产损失或其他不良后果的,要依据国家及我市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认定与追究。对按照此办法已核销的资产,出现依法可追回情况的,公司应积极行使相应权利,保障国有资产合法权益。

第二十六条 社会中介机构对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审核报告的真实

性、可靠性承担相应责任。社会中介机构及其注册执业人员在承办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审计业务过程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造成财务信息不实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在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后,公司要对每笔损失分析成因,明确责任,防范类似问题不再发生,做好相关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台账登记管理、档案的归集、整理和保管工作,原则上保管期限为永久。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22年财务核销制度范文7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