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安民警人性化执法
【内容提要】公安民警在社会主义市场条件下如何更好的践行人性化执法,如何提高执法质量,是摆在公安机关面前的一个亟需解决而又必须解决的问题,也是每一个公安机关执法人员必须认真思考和研究的问题。近几年各级公安机关在不断学习与实践中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民警执法水平和质量有了很大提高,但是在基层公安执法工作中,仍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特权思想,和随意执法的现象。因此,怎样实践好人性化执法,提高执法质量,是每一个公安民警必须高度重视认真思考的重大课题。
【关键词】人性化执法公安民警对策思考
近几年来公安机关在人性化执法中的一些问题逐渐凸显出来。从“躲猫猫”事件到“开水门”事件,不仅仅使公安机关的形象在人民群众中大打折扣,更使相关民警受到了法律的制裁,永远的离开了他们所热爱的公安事业。
不解决与人民群众的感情问题,就无法解决公安机关为谁执法、为谁服务,如何执好法,如何服好务的问题。法制到今天,面对执政条件和社会环境的深刻变化,时代已经在迫切呼唤人性化执法,我们公安机关要不辱使命,不负重托,必须按照“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要求,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始终把密切人民群众的血肉关系作为公安队伍建设的核心和关键,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使广大干警真正懂得“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含义,在人民群众中树立“卫士”、“公正”、“亲人”的形象,真正推行人性化执法
公安机关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力量,是国家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安机关是有很多个公安民警个体组成的,公安民警能否践行人性化执法,是体现着公安机关人文关怀,维护人民权利的重要指针。公安民警作为人性化执法的践行者,在公安机关人性化执法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人性化执法的概念及其重要意义
(一)、人性化执法的概念和内涵
所谓人性化执法,就是要求我们在执法过程中,在遵循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尊重当事人的人格尊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人道的、理性的、文明的从事执法活动。人性化执法是对现实执法状况的自然提升,是对执法中尊重人权与价值的强烈呼唤。人性化执法作为一种更加理性和文明的执法方式,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1、以人为本是人性化执法的基本要求。人性化执法作为一种执法管理模式,是以“人”为根本,以“人的本性”为基础来设置的,它是从人的情感角度出发,来分析研究案件的具体情节,把人的要素放在中心的地位,确保 “人”的价值和尊严。因此,应把“人的本性”作为人性化执法的出发点,在了解人性、尊重人性的基础上,正确地执行法律。
2、宽严相济是人性化执法的外在表现。法律本身具有“刚”与 “柔”的特性。法律之“刚”,体现在严格遵守和执行法律上,法律之“柔”则是在司法的各个环节、细节,体现人性和人权,体现道义和感召力,用足用好宽严相济的法律政策,才能彰显人性化执法的最大价值。
3、立足群众是人性化执法的重要方法。在日常执法工作中,群众由于情感因素、认知能力、文化水平等主客观原因所限,往往对公安机关的执法方式、执法内容不理解或不接受,这就需要广大民警,善于换位思考,善于站在群众的立场想问题,急群众所急,想群众所想,了解群众的需要和愿望,以群众的需要为砝码,平衡法理情之间的冲突,适当地满足群众的合理要求。
4、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人性化执法的目标所在。法律具有惩罚功能,同时更具有服务和关怀功能。相对于法律效果,创造社会效果即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人性化执法追求的更高目标。
(二)、人性化执法的重要意义
1、缓解社会矛盾,促进和谐稳定。
当前,我国社会正处于社会矛盾的凸显期,在各种诱因之下,一些地区群体性事件多发。在这种情况下强调人性化执法,就是以社会稳定的大局为重。警民关系作为最基本的社会关系之一,反映的是一种特殊的党群关系、干群关系。一定意义上讲,警察的形象代表着党和政府的形象。可以说,没有警民关系的和谐,就难有社会的和谐。强调人性化执法,就是要使法律不仅具有“力度”,还要有“温度”,发挥其定纷止争的功能,处理好、平衡好各方利益,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2、唤醒道德良知,促进社会进步。
国家对于违法人员的改造方法是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目的是通过惩罚与教育,使他们成为守法公民。现实中,有许多违法人员的主观恶性并不深,不用严刑峻法,用富有人性化的方法,更能使他们认识错误、痛改前非,而且往往能使违法者受到感动和感化,与冷冰冰的执法相比,效果更好,意义更大。推行人性化执法,根本目的就是让群众感到更安全、更舒心、更满意,从而凝聚、整合社会各方面的积极力量,形成推进社会发展的动力。人性化执法是一种让人放心的、文明的执法方式,它的本身也是社会进步的标志。
3、体现以人为本,改善队伍形象。
作为一种执法管理模式,人性化执法是以“人的本性”为基础提出和设置的。它从人的情感、需要、发展等方面考虑,把人的要素放在了中心地位,尊重每个人的价值和尊严,为的是创造出一种能够满足善良人性的社会环境。“人性化”意味着一种理解和疏导,它通过情感因素和心理因素,让每个社会成员都能最大限度地发挥正向能量。这是人性化执法的出发点和最基本要求。长期以来的执法理念大都是重管理、轻服务,有时给群众的印象是“冷、横、硬”,“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人性化执法的提出就是针对这些问题,让我们设身处地的为执法对象考虑,为他们提供应有的方便。这样做,体现了对执法对象的尊重,减少了对抗情绪,同时也能拉近警民之间的距离,改善公安机关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
二、当前公安民警人性化执法的现状
充分认识和客观评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安民警人性化执法的现状,必须坚持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论,否则容易失之偏颇。当前执法工作的现状可以用两句话来进行概括即:肯定主流、正视问题。
(一)公安民警实践人性化执法取得的成效
从宏观意义上看,主流是好的,正处于良性发展之中,其内涵随着公安工作的拓展和进步而不断地发展、丰富和深化。近年来各级公安机关和民警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十分注重警民关系的建设,采取各项有效措施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爱岗敬业、恪尽职守、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在维护国家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宁方面作出了突出贡献,同时也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信任和支持。在我们的公安队伍里,有着一批爱岗敬业的人民警察,正是有他们的无私奉献才有了我们安定的生活环境。
从08年伤痕累累的汶川到激情似火的北京奥运赛场,从2022年的上海世博到青海的玉树,从北方的冰天雪地里,到南国的炎炎烈日下,人民警察的身影无处不在。战斗在第一线的民警为了国家的荣誉为了人民的安危挥洒着自己的汗水,他们的工作不分日夜,时刻谨记人民的利益,时刻准备着牺牲自己的利益甚至生命保护人民,保卫祖国,任长霞、谭东他们,英勇无畏、亲民爱民、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废寝忘食……。他(她)们用血肉之躯熔铸成人民警察的忠诚警魂,是人民的好警察,好卫士。
(二)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我们在充分肯定执法为民工作主流的同时,丝毫不能忽视存在的问题。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受主观条件和各种社会因素的影响,部分民警思想上出现偏差,执法不规范,导致警民关系陷入紧张的局势,矛盾在深化扩展,有时甚至趋于激化
1、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一,公安行政执法中的不作为。公安民警在执法过程中由于怠慢或不行使法定的职权从而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造成一定损害的行为。近年来公民对民警执法中不作为的投诉呈逐年增加之势,在行政诉讼中,诉讼公安机关不作为的案件明显增多。公安民警的不作为产生的危害有:侵害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损害了公安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
第二,受经济利益驱动的行政执法行为较多。如以罚款代替行政拘留、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导致案件降格处理的情况相当严重。一些地方公安机关视治安罚款为一种创收手段,对治安案件不注重调查取证,不分情节轻重,个别案件交钱走人,不拿钱关起来。有的地方片面规定罚款指标,执法办案要看是否有“油水”可捞。因而常常以罚代拘,在群众中造成了“即使犯了罪、违了法都可以赎买”的错觉,忽视当事人的合法权利,群众对一些案件处理不公意见较大,反映强烈。有的甚至当事人不交暂扣款,就受到又罚款、又拘留的处罚;还有部分行为人触犯了刑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但有的单位往往是一罚了事等等不一而足。
第三,部分民警法制观念薄弱。个别民警基本素质较差,特权思想严重,在执法中随意性大,不严格执法,甚至办案人情案、关系案。主要表现为:越权处罚,一些办案单位越权办案。有的派出所擅自提高罚款标准,既不请示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又不依法出具法律文书只开一张白条;办案显失公平,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有些办案单位或民警办人情案、关系案,对于二人以上的共同违法案件,有的“顶格”处罚,有的则按最低处限处罚,造成情节轻重与处罚力度不相当;有的执法人员随意罚款,张口说罚多少就是多少。对案件不做深入细致的调查,随意定案。
第四,不按法定程序办理或程序违法现象比较突出。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较为普遍,办案中不按法定程序办理或程序违法现象比较突出,违反法定程序办案。一是执法主体不合法,二是违反地域管辖、警种管辖规定执法办案。三是违反法定程序办案,四是超越职权办案。
第五,执法方式简单粗暴。一是办案中动手动脚、变相体罚,刑讯逼供。二是在治安管理中,动不动搞“零点行动”、“地毯式清查”,生更半夜上门检查证件,蔑视弱势群体:在查处案件调处纠纷中,不会做、不愿意做耐心的思想工作,动辄使用传唤手段,将双方当事人带到公安机关。三是采取跟踪、盯梢等方法查处赌博、卖淫嫖娼案件,随意将美容美发厅、歌舞厅的小姐带到公安机关诸如此类等等
2、执法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1)主观原因:
第一,执法指导思想不端正,执法观念落后。目前公安执法工作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最根本的原因是执法指导思想有偏差,执法观念不适应。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生了巨大变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步建立,民主和法制建设的步伐不断加快,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日趋增强,对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执法水平要求越来越高。但是一些民警的思想和观念没有及时跟上改革步伐一些不合时宜的传统执法观念没有得到及时的清理。
第二,民警职业道德素质不高,业务素质不强。一是部分民警缺乏应有的法律、业务知识,对新形势下执法办案要求不了解、不掌握。不少新民警对法律和业务知识缺乏系统的学习;二是一些民警职业道德素质不高,缺乏应有的工作责任心。在市场经济负面效应的冲击和影响下,少数民警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思想严重,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三是部分基层领导业务素质低下,工作作风不实。一些基层领导自己不懂法不会办案,根本起不到指导和监督把关作用。
第三,公安管理体制存在较大弊端。现行公安管理体制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产物,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推进,其弊端日益显现。一是人事管理体制不适应;二是财政保障体制等多方面的不适应。
(2)客观原因:
第一,立法滞后,法律法规不完善。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尚不完备,特别是行政处罚方面没有统一的程序法,而是分散于各实体法律法规中,难免发生互相矛盾,互相抵触,有的规定还过于原则,缺乏操作性。第二,权责不分明。由于相关法规对行政处罚有些规定不具体,给民警规定了具体的权力,而对变相履行职权的情形及处罚和救急措施规定的不具体。第三,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责任不落实。虽然各种监督制约机制的不断完善,对公安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力度不断加大,但是由于这些监督机制的落实不够,对公安行政执法工作中的问题发现不了,或者发现了也不去落实,也就难以发挥监督制约的作用等等。
人性化执法不只是一句口号,一个呼声,更重要的是将人性化执法的理念贯彻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去。这就需要公安民警在具体的执法过程中不断创新工作方法,真正做到人性化执法。
三、对公安民警实践人性化执法的对策思考
人性化执法不只是一句口号,一个呼声,更重要的是将人性化执法的理念贯彻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去。这就需要公安民警在具体的执法过程中不断创新工作方法,真正做到人性化执法。
(一)端正执法思想,强化训练,提高公安民警执法素质。
把人性化执法落到实到亲民利民的实际行动中去。一方面要从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抓起,从群众最不满意的地方改起,像抓公安部“五条禁令”落实那样,采取非常措施,动用霹雳手段,强力推进各类“顽症”的解决,提升公安民警从警品德底线,从而在队伍内部形成揭露矛盾,解决问题的浓厚氛围,给党委、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一个满意的交代。另一方面要强化服务意识,凡是有利于便民、富民、安民的事都要不遗余力的去做,从人民群众最需要解决的问题入手,积极推出一批亲民利民的新举措,让人民群众以深切感受到公安机关践行“三个代表”、实现人性化执法的新变化,塑造亲民警察的新形象。
要强化培训,一是要抓好对民警法律知识培训。要特别注重对民警的法律知识培训,定期不定期举办法律知识培训班。特别是对国家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新的执法规定,要及时组织人员进行研究,编写教材,举办培训班,对全体执法办案民警进行培训,确保新法或新的执法规定得到及时正确的贯彻实施。二是要组织开展案件评析活动。针对个别民警在办理案件中,责任心不强,办案能力差,讯问、询问不到位,证据固定不及时,材料不规范等现状,从各单位办理的案件中,选出各类成功的案件和不成功的案件,组织民警进行评析,总结成功的经验,吸取失败的教训,并聘请检、法等单位人员授课,以案析法,提高案件质量,让办案民警从中对照和检查自己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明确工作努力的方向。三是利用每周一夜晚的党团活动时间,与政治业务学习相结合,开办学法夜校。选拨业务尖子外出学习培训,回来后,对民警学习进行辅导,开办法律知识讲座,对民警进行经常性的法律知识学习教育,通过不断学习和培训,使民警的法律意识、证据意识、程序意识和诉讼意识得到增强,从而提高民警的执法水平。
(二)抓好体制建设,强化公安执法保障
公安执法保障机制包括领导管理机制,警力保障机制,财物保障机制,法律保障机制,执法环境保障机制等。公安保障机制建设要同政治经济体制改革同步,要与中国国情和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要立足现状,长远规划,分步实施。一是要建立适应公安机关特点的人事管理机制,优化警力资源配置,挖掘警力潜能。公安队伍是一支准军事化的队伍,人数多,专业性强,危险性大,而领导职数少,民警职级、待遇长期偏低。要根据这些特殊性,建立符合公安职业特点的人民警察职务序列,在国家公务员序列中单列出来,“按照高于地方,略低于军队的原则”,加大警衔工资在民警工资构成中所占比例,提高民警生活待遇,最大限度地减少公安机关与其他行政机关公务员之间、公安机关内设机构与基层民警在职级、待遇上的差别,充分调动广大民警特别是一线民警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同时,优化警力资源的配置,根据各级公安机关的职能定位,大力精简内设机构和派出单位,合并职能交叉或相近的部门和警种,从实际需要出发设置公安派出机构,重新整合警力资源,最大限度地把警力沉到一线,实行“小机关、大基层”,切实解决头重脚轻、机关化严重的问题,切实解决部门与警种之间职能交叉、权责脱节、人浮于事的问题。二是要建立“分级管理,分级、分项负担”的财物保障机制,彻底解决经费不足的问题。公安经费保障理应是国家和各级政府的事,让公安机关“自谋财路”,就会把手中的权力变成向老百姓敛财的工具。要彻底解决公安经费保障问题,必须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来解决。即规定国民收入的一定比例作为公安经费的固定来源,建立起“分级管理,分级、分项负担”的财物保障机制,由中央、省、市、县四级财政分项落实保障。具体可以采取:中央财政主要负责全国公安机关装备费和服装费,财政部、公安部制定全国公安机关装备标准,由中央财政统一划拔;省级财政主要负责全省公安机关行政经费,包括民警工资、医疗保障,特别业务费等,保证省内民警的物质待遇基本一致;市级财政主要负责全市公安机关办公、办案经费等;县级财政主要负责县级公安机关基础设施建设。分级分项负担公安经费,可以缓解目前地方负担过重,保障乏力的状况。在新的财物保障机制尚未建立前,首先要用好、盘活有限的经费,增强成本意识,降低警务成本,通过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行为,健全内外监督机制,科学管理使用现有经费装备,充分发挥有限资金的最大使用效益,解决广大民警的后顾之忧。三是要建立科学、完善的公安法规体系。公安立法工作要按照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到2022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总体要求,在保障立法质量的前提下,加快立法进程,公安立法要从实际需要出发,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遵循立法的规定,符合国家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决策,贯彻公开、公正、便民、利民的原则,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当前公安立法的重点:一是制定出台公安机关组织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二是加强对公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本着执法为民,群众至上的指导思想,从合法性、适用性、有效性等方面,对现有公安法律法规进行认定,及时提出废改立建议。三是对不同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法规、规章有冲突、不协调的条款进行修改,特别要对由多个部门行使同一种管理、审核、发证、收费、处罚权的法规规章进行清理,进一步明晰职责权限,“减负”于民。四是要加强全民法制教育,营造有利于公安执法的大环境。深入开展全民“四五”普法教育,掀起全民学法新高潮。各级政府特别是司法部门要加强法制教育和宣传工作,公安机关在行政管理、打击处理违法犯罪等执法工作中也要注重法制宣传,增强全民的法制意识和法律素质,提高全民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在全社会形成学法、用法、护法的良好风气,使人们能够自觉地支持、配合执法,为公安民警执法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执法保障。
(三)完善监督体系,严明责任,保障人性化执法的顺利执行
要教育民警牢固树立“法律就是高压线,谁碰谁触电”的观念。用全方位立体式网络构筑科学完备的执法监督体系。一是建立外部监督新机制。在主动邀请人大、政协和人民群众对执法工作监督外,还要邀请检察机关对年度内办理的案件进行监督,通过检察指导侦查,突出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二是建立全方位的内部监督体系,即要发挥法制部门在执法监督中的作用,又要充分发挥纪检、督察、控申等部门的监督职能,形成内部执法监督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的监督机制。三是严格执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明确各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的分级执法责任制,使公安机关的执法行为达到主体明确、责任落实、职权清晰、程序规范、监督有力、奖罚分明的要求,形成操作性强的责任追究制度。针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适时出台相关制度。对个别单位不依法严格执行行政拘留,有降格处理、以罚代拘的现象,要及时制定一系列制度和规定。严格规定行政案件从受理到结案的一系列程序,对裁决后不执行的单位和负责人进行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这样能使执法中趋利性表现比较突出、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这些时有发生的问题得到根本的遏制,也会使公安民警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行为规范增强。四是引入多层次的监督方式,打造事前、事中、事后“三环监督体系”。在执法工作中,法制部门要提前介入案件进行指导,加强事前监督;通过案件建立台帐和法制审核把关,强化事中监督;通过执法质量检查、评议复核等,完善落实执法活动的事后监督,通过“三环”跟踪监督,使一线执法民警自觉养成良好的执法意识,提高办案质量。五是量化分解目标,进一步完善执法监督机制。为了使执法责任制落到实处,按照《公安机关执法责任制规定》,把执法责任目标分解量化,把执法责任落实到每个执法民警、每个单位及案件的每个环节,局领导与各执法单位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执法监督责任制,法制、纪检、控申、督察等部门紧密协作,互通情况,建立起严密、规范的执法监督体系,并与队伍等级化管理有机结合,形成长效机制,只有这样,才能为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提供有力的保证。
(四)完善各项法律法规,确保人性化执法的顺利执行。
采取多种措施,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执法制度和规定,使执法活动更加规范化,要建立和完善《执法民警资格认证制度》、《接处警和立案破案回告制度》、《治安案件限时办结制度》、《执法过错责任认定和责任追究制度》等法律法规,以实现对权力的有效制约和监督。要以权力制约权力、以责任制约权力、依程序制约权力。尤其要通过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对权力运行和权力监督予以强制性规范。健全各种监督制度,如行政权力公开透明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制、公开承诺制度、首问负责制、绩效管理制度等。对公安民警履行职责的情况主要由警务督察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对严重违法违纪案件公开报道,接受社会舆论监督;人民群众对不满意的服务可以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和控告,从而为公安民警切实实践人性化执法的思想,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提供制度上的保证和监督制约平台。
总之,公安民警人性化执法是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执法的真谛和永恒的主题,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有利于健全社会主义法治,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公安民警只有做到了人性化执法,才会得到人民的拥戴。公安民警只有永远牢记警察是人民的警察,公安是人民的公安,才能从警为民,做老百姓的贴心人;执法为民,做人民利益的忠诚卫士;服务为民,做人民的忠实公仆,凝练警魂,成为新时期执法为民的忠实践行者,人民才能安居乐业,国家才能长治久安。
【参考文献】
1、《全国公安机关“三项教育》
《政治读本》、《法律读本》、《业务读本》
2、《公安机关执法须知》,公安部法制局;
3、付明喜著:《完善我国行政法律规范体系》,行政
学研究,2022年第2期;
4、《公安学基础理论》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关于人性化考察日记
公安民警整改措施
公安民警对照检查材料
公安民警辞职报告
公安民警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