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 外事接待管理规定 1.机关的国内外来宾及单位领导接待工作,除由机关高级管理人员亲自接待的以外,其余由行政管理部配合有关部门负责安排接待工作。
2.外事接待工作必须按照机关的有关规定和统一部署安排办理。
3.外事接待工作的基本原则是:认真负责,热情周到,不卑不亢,言行得体,严守机密。
4.国内外宾客来访,接待人员要准确掌握宾客或领导乘坐的交通工具和抵离的时间,提前通知有关单位和人员做好接送准备。
5.国内外宾客来访时,接待者要根据来访者的目的、规格及兴趣、意愿等选择安排参观项目,确定活动内容,拟定接待方案,报请主管批准。
6.有关单位根据批准的接待方案,认真做好政务接洽和业务洽谈。洽谈中遇有非权限内的事情,要向主管领导请示,来不及逐级请示时可直接请示主管。
7.安排外宾用餐,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陪同人员不超过两名,安排娱乐活动时我方陪同人员亦应控制,坚决杜绝高消费、大吃大喝等现象的发生。
8.对于本机关附属外埠机关人员的来访,按通常规定接待,如对方级别较高或对机关的业务开展具有重要意义,必须将接待方案报集团主管审批。
9.在接待来宾过程中,要认真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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