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医院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院意识形态工作,严格落实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原则,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巩固马克思主义在医院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院职工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明确医院领导班子、全院各党总支部及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和任务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必须明确认识到意识形态的自觉是政治坚定的前提,意识形态的自信是道路自信、制度自信、理论自信和文化自信的基础,全院各党总支、党总支部应当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出发,进一步增强意识形态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切实肩负起抓意识形态工作的重大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

       第三条 按照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院各党总支、党总支部和领导班子对本单位、本部门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

       第四条 建立和完善意识形态工作统筹协调机制。成立党总支部书记任组长,副书记任副组长,各职能科室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形成党总支部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

       第二章 医院党总支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第五条 院党总支主要承担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是:

       (一)院党总支领导班子对全院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要积极做好意识形态领域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校党总支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党总支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应当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院党总支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总支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院党总支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联系支部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二)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在行政管理、教学科研管理、学生管理、医疗服务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工作责任制范畴,将工作检查考核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与其他工作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三)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清主流支流,辨析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医院全体职工重要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做出工作安排。动态感知网络舆情态势、网络行为趋势,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四)要切实维护医院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做好组织协调,加强网络信息管控,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程序,严密防范网上意识形态渗透,牢牢掌控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加强对全体职工网络文明和网络安全教育,强化对全体职工的网络保护,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融入全体职工网络生活,引导广全体职工成为网络文明的实践者、参与者和建设者。建立网络舆情常态监测和预警机制、网络舆情联合应对处置机制,坚持正面舆论导向,积极主动地开展网上舆论斗争。健全网站信息内容更新的保障机制,及时排查医院各类网站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处置网络舆情。

       (五)加强网络评论工作和网络评论员队伍建设,旗帜鲜明地开展网上舆论斗争,及时搜集、研判、处置可能引发医院群体性事件和社会动荡舆论。指导、督促和检查党总支、党总支部的意识形态工作,健全意识形态工作机制,建立网上重要情况通报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六)加强宣传思想阵地管理的责任。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原则,实行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的审批监管制度,严把场地、人员、内容等关键环节。坚持党管媒体原则,完善媒体意识形态和新闻宣传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各类报刊、简报、信息、网站、公共场所标语横幅等的登记审批管理制度,加强新兴媒体管理。严格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学术交流活动的审批把关,规范全体职工参与外事活动的相关制度。建立健全社团管理制度,坚持社团成立审批和年检制度,加强对各类社团的管理,配备得力的指导教师,强化思想政治导向。

       (七)加强有关项目资金管理的责任。强化对中外合作办学、对外文化交流、学术交流合作等的管理。加强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和各种基金会在医院活动的管理。依法建立境外基金准入管理机制,明确医院、学生接受境外资金资助的范围、审批程序,建立医院对外交流和学术活动的国家安全风险评估机制。规范全体职工接受国外媒体采访,从严管理和审核全体职工参加外国驻华使领馆和境外非政府组织的活动。

       (八)领导、组织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处置的责任。在事关大是大非和政治原则问题上,要旗帜鲜明地表明立场、亮明态度、敢抓敢管,有理有利有节地开展思想舆论斗争,妥善处理校园意识形态突发事件。对坚持错误思想的重点人,加强教育引导,做好转化工作。对在境内外各类媒体、互联网、出版物及讲坛论坛等公开场合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非议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应当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九)加强抵御和防范宗教渗透的责任。坚持教育和宗教相分离原则,严禁在医院传播宗教、发展信徒,严禁在医院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宗教团体和组织、举行宗教活动、散发宗教类出版物及宣传品。

       (十)加强全院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的责任。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和全体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引导全体职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医护队伍管理,加强职称聘用、考核评审中的政治立场考察,将思想政治表现和医疗质量要求与职称评定、评优奖励等挂钩,严把政治关口。

       (十一)加强知识分子工作,注重从优秀青年医师、海外引进医生和学术骨干中发展党员,完善领导干部联系知识分子制度,加强与党外人士的联系和交流,党总支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注意同知识分子交朋友,做好学术带头人、学科领军人物中代表人士的工作。加强对选送境外高校及医疗机构“交换生”和访问学者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注重少数民族学生的教育引导服务工作。做好知识分子的团结引导、服务工作。充分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引导他们与党同心同德、同向同行,最大限度地把他们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

       第三章 党总支职能部门和重点领域相关部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第七条党总支各职能部门主要承担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一)综合办作为党总支主管意识形态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在党总支统一领导下,负责履行指导、组织、协调、督查和抓好落实的职责。履行好巩固壮大主流思想舆论的责任,牢牢把握宣传思想工作的正确方向。每年负责对我院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一次专项督查,并加强对意识形态重大事项的督查,督查结果向院党总支报告,同时上报上一级党总支宣传部门。建立支持网评员开展网上舆论引导的工作机制,在技术配备、工作时间、考核激励等方面形成制度。及时全面准确掌握网络舆情动态,做好重大专项、重大突发事件舆情监测、预警、报告、处置,做好应急响应的组织实施。

       (二)综合办在医院党总支的领导下,负责对医院网站主页面展示医院、领导介绍、公示公告等内容的审核及医院官方微博、微信的管理。加强对新媒体的管控和协助开展网络评论引导工作,推进网上正能量传播,提升传播力和引导力,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

       (三)综合办负责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察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评价使用和奖罚的重要依据。

       (四)综合办负责按照上级党总支统战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对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政治引导,做好院内学术性社团和社区活动团队等新社会组织中的党外人士的思想政治工作,突出对党外知识分子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引导他们与党同心同德、同向同行。

       (五)派驻纪检监督员负责把落实党中央、上级党总支和同级党总支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作为执纪问责的重要内容。

       (六)工会要有效发挥其在医院意识形态工作中的积极作用,积极参与医院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维护广大全体职工权益;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在全院全体职工中开展医德医风建设活动,进一步树立广大全体职工正确的教育观,营造立德树人的良好氛围。

       第八条各重点领域相关部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是:

       (一)医教科要强化教学的政治纪律,强化教学管理。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和教学管理人员听课制度等课堂教学管理制度,加大对课堂教学的意识形态和价值导向进行评估把关的力度,确保课堂教学正确的政治导向。对在课堂上出现的诽谤党的领导、抹黑社会主义、违反宪法的言论要依规做出相应的处理。

       (二)口腔研究所要制定学术安全教育管理制度。加强学术活动管理;制定境外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明确接受境外资金资助的范围、审批程序等。

       (三)综合办要严把教师聘用考核政治关,完善出国进修人员管理办法,将思想政治考核纳入全体职工的年终考核、职称晋升等考核内容中。

       (四)信息中心负责加大依法管网治网力度,不断提升互联网建设、运用、管理水平。要配合医院党总支做大做强网络正面宣传、做好网络新闻宣传、网上评论引导和网络文化建设等方面的技术保证和支持,深入推进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全力做好引领网络的各项工作。要加强对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技术新应用的监管,加强对网络“大V”等教育引导和管理约束。增加对我院网防火墙等核心安全设备和网络舆情监控系统的投入,切实维护我院网络意识形态安全。

       (五)综合办负责医院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学术交流合作等的管理,加强对在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的涉外应对工作。

       (六)后勤设备科负责全院安全稳定工作的综合协调、督查督办以及安全突发应急事件处置工作。严密监控境内外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利用热点事件,煽动师生情结,从事渗透扰乱破坏活动;加强对宗教传播的有效管理,防范和抵御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对我校师生进行渗透;加强对邪教、传销组织的防范和打击力度,配合党总支宣传部门和网络信息部门做好舆情应对工作。

       (七)综合办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鼓励政治立场坚定、社会责任感强、具备一定政策理论水平的离退休老同志在传统媒体和新煤体上讲好中国故事,弘扬西医精神,为医院事业发展发挥余热。

       (八)各部门在院内举行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要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各相关部门要对医院各类场所的人员、内容等各个环节进行监管;各部门的主题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阵地由本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

       第九条党总支各职能部门和重点领域相关部门除履行部门职责外,对本部门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

       第四章 检查考核与监督

       第十条医院意识形态工作接受上级党总支检查考核与监督,各党总支、党总支部意识形态工作接受院党总支的检查考核与监督,同时都接受全院党员的监督。

       第十一条院党总支对各党总支、党总支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检查考核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在年底进行,与支部测评结合进行。

       第十二条检查考核通过实地考察、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听取汇报、召开述职会议、组织民主测评和民意调查、座谈或者个别谈话等形式,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纪检、组织部门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监督检查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使用奖惩范畴。

       第十三条各党总支、党总支部、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警示、批评教育,责令做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一)对院党总支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三)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四)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五)主管主办或所属媒体宣传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

       (六)管辖范围内全体职工公开发行的出版物和编写的教材、论文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

       (七)对全体职工在短视频平台、微博、微信或以医院网站为平台,借助BBS(论坛)、博客、留言板、微信群、QQ群等为载体,以院内外热点事件为客体,公开发表自己不确定的事项、与事实不符或故意歪曲事实、无确切出处的言论、图片等情况,没有履行教育、提醒的;

       (八)不主动、不积极开展医院舆情研判工作、没有行使职责并有效处置本支部、本部门的舆情而引发负面 “舆情场” 的;

       (九)丧失对主管主办或管辖范围内报刊、广播、新闻网站等宣传文化阵地的领导权和实际控制权的;

       (十)主管主办或管理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十一)管辖范围内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和课堂教学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路线、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十二)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四条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

       第十五条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上一级党组织依据有关规定实施。对院内各部门、领导干部在意识形态(网络)方面的问责,医院综合办可向院党总支、派驻纪检监督员提出问责建议。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问责情况,应当上报党总支组织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医院综合办负责解释,并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关于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

       医院2022年上半年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报告

       党组年度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

       党建工作责任制 意识形态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