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房屋征收调研报告
学习调研报告
城市发展离不开征地拆迁,随着我区建设的不断推进和城镇化建设的不断提高,项目建设的速度也随之加快,各种征地拆迁矛盾也逐渐增多,如果处理不好,将会阻碍各个建设项目的顺利推进,影响我区发展步伐。为了正确理解好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条例,更好地执行好国家的相关规定,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真正做好征地拆迁这项工作,为城市规划建设服务,确保整个社会的和谐与安全稳定。我区组织相关业务人员进行学习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区近年来征地搬迁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这些问题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事关社会稳定。
(1)被搬迁户利益得不到充分保障。(2)对被搬迁户潜在利益损失关注不够。(3)搬迁安置补偿款发放的不够及时。
(4)给予被搬迁户的补偿安置标准把关不严密,出现攀比现象。
(5)与被搬迁户沟通思想工作的力度不够。(6)个别被搬迁户在拆迁补偿款上漫天要价。
二、征地搬迁领域受理群众矛盾纠纷的基本情况、原因、特点及表现形式。
我区今年在征地搬迁领域未发生一起大的矛盾纠纷,但小的问题还是存在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被搬迁户对法律法规、搬迁政策理解不透,误解误读引发争吵。此类情况一般由拆迁公司的工作人员耐心解释,常常是一天半天的绕口舌,最终都能让群众满意而归。
2、极少数被搬迁户把搬迁当发财机会,提出种种要求和困难要挟政府,死缠硬磨提无理要求。我镇针对这种情况,一般由主要负责人金镇亲自进行解释、劝导,在政策范围内尽力解决被搬迁户的合理要求,对被搬迁户的过激言行进行冷处理,总体来看处理较为妥当。
3、被搬迁户容易观望、轻信他们身边的所谓“能人”的言行,总觉得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此类情况工作比较难做,因为要搬掉被搬迁户心理上的“巨石”,工作人员常常要解释到筋疲力尽。
三、原因分析:
1、被搬迁人方面。被搬迁户素质参差不齐,理解问题见解不一;担心利益受侵犯,怕不适应新的生活方式。
2、搬迁管理方面。个别工作人员对政策法规理解把握不准,解释和思想工作欠力度;工作方法简单,易引起群众不满情绪;为了项目进度满足“钉子户”不合理要求,助长“不闹不得利,小闹小得利,大闹大得利”的歪风。
3、执行政策法规方面。同一搬迁项目因当事人签订协议时间不同,补偿标准可能不一样的现象,被搬迁人不管项目建设时间、市场等因素,只考虑自己比别人少了而“想不通”,因而产生矛盾。
特点一,参与的拆迁工程项目多,涉及面广,涉及人员多。
特点二,非正常渠道反映问题,把上访等非正常行为当做获取不法利益的手段。
特点三,调解、说服难度大。核心是经济利益的冲突,由于当事人有不同的要求,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个人利益很难沟通协调。
四、化解征地搬迁矛盾的工作举措,好的做法和工作遇到的难点、薄弱环节及意见、建议。
1、建立让被搬迁户有机会、有地方说话的渠道机制。安排熟悉搬迁政策的专门人员接待被搬迁户,耐心地做解释工作。相当一部分被搬迁户道听途说一些小道消息,亲信谣言,找到相关部门指责工作人员,容易激化情绪。针对这一类被搬迁户,就是要专人负责接待解释,做通做好这项棘手的工作。
2、加大搬迁政策宣传力度,增加搬迁工作的透明度。我镇做的比较好:一是搬迁前向被搬迁户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及搬迁政策,还将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张榜公示,并把资料装订成宣传册发放给被搬迁户,告知他们应享有的权利,同时告诉他们应尽的义务,要服从城市规划建设需要,顾全大局,按时完成搬迁;二是做好法律法规、政策的解释及被搬迁人的思想工作,对一些所谓的“钉子户”要耐心解释,政府的搬迁是从公共利益考虑的,并严格依据相关政策办事。
3、坚持以人为本,维护群众利益。首先安排好被搬迁人安置过渡期内生活;其次补偿安置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再次是完善搬迁补偿的保障机制。如就业困难,生活补助低,拆迁时与安置时的生活水平差异,老人疾病等。
4、建立了透明的搬迁工作制度,怎样搬迁和如何补偿及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应向被搬迁户公示,并将搬迁工作置于公众监督之下,切实履行项目的审查及监督职能,依法保护被搬迁户的合法利益,使城市建设这个政府的“民心工程”,真正好事办好。
4、规范各项工作制度,明确相关人员工作职责,从严要求廉政建设。确保搬迁实施过程规范、合法、有序,从源头上杜绝各种违法乱纪及有损被搬迁户利益的情况发生。
5、重视信访工作,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确实耐心倾听被搬迁户的心声,符合相关政策或因工作人员工作疏漏造成的问题,及时纠正并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xxxxxxxxxxxxxxxxxxxxxxx 20xx年xx月xx日
第2篇:房屋拆迁调研报告
房屋拆迁调研报告
房屋拆迁是国家的工业化、城市化以及社会转型必然要经历的过程,而且是以公共利益为目的性的政府行为过程。近年来,征地拆迁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维系公共利益的困境。从安徽农民朱正亮因拆迁纠纷点火自焚,到轰动全国的重庆最牛钉子户,这些恶性案例表明征地拆迁领域矛盾的激化已经成为扰乱社会正常秩序的风险隐患。从基础层面来看,房屋拆迁难的根源首先在于规范性缺陷,其次才是制度性缺陷,如何从法律解释的技术方面完善法律术语的界定,又如何从法律实施的制度方面平衡利益冲突,本文尝试为我国“拆迁难”课题的破解提供一些建设性的对策。
(一)现行法律对“公共利益”之涵义界定不清
1.“公共利益”术语欠缺具体化的法律释义
20XX年,修正后的现行宪法第13条财产权保护条款确立了“公共利益”的存在与“补偿”的必要两项制度性要件,但这两项要件尤其是“公共利益”的标准、程序等一直没有在制度性的层面上得到充分具体的界定。纵观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没有一部法律或者行政法规对什么是公共利益做出明确的界定和适当的解释。我国现行《宪法》第13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宪法》第10条第3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20XX年就开始实施到目前还未修改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更是对公共利益只字不提,其中的某些条款似乎是将“公共利益”具体化,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3条规定:“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但这些条款显然无视对个人合法合理权利的平等保护也是一种公共利益,忽略了作为拆迁理由的公共利益与平等保护个人权利这种公共利益之间的权衡。
2.模糊性的概念界定为地方政府的“明修暗渡”埋下了隐患
公民财产权的保护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政府为了公众利益的目的可以对它进行限制和剥夺,但必须按照正常法律程序,如果是为了商业开发的目的,则必须符合民事商品交易的民事合同的自愿有偿。在实施细则中,《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一方面没有明确什么是公众利益,政府自己当自己的法官,另一方面剥夺了公民的司法权利。我国对公共利益的涵义说的非常的笼统和模糊,根本就没有一个具体标准。在实践中,这往往就造成很多征地拆迁中的诸多问题。国家建设既可以是国防、文化、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兴办各种社会公共事业,也有兴办各类企业从事一般经济活动的情况。经济活动尤其是微观经济活动,并非都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城市规划也是如此,纵观各地方政府的城市规划,是不乏浓厚的经营味道和商业气息的。这种对公共利益的界定的模糊性,很难避免地方政府明修公共利益栈道,暗渡商业利益陈仓。
(二)房屋拆迁中法律关系主体间利益关系失衡
1.利益主体之间“权利”与“权力”的博弈
从征地拆迁领域来看,其中涉及的利益主体包括政府、开发商和被拆迁户。开发商是以追求利润最大化投入为目标,开发商希望支付的土地成本越少越好,其拆迁成本中有一部分是上交政府的,这部分决定权在政府;另一部分是补偿给居民的,但决定权并非在普通公民,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主体房屋价格依评估确定,附属部分和其他费用由各地规定,而评估机构及具体办法仍有各地具体规定。”可见,决定权不在居民而在政府。因此,开发商肯定会把重点放在政府,而不是居民。在同等条件下,开发商当然会倾向于其长期打交道的政府而非对其无经济价值的居民。
2.政府与被拆迁户之间“公共利益”与“部门利益”的博弈
政府这一方拆迁的出发点是什么呢?政府会通过重新规划改善城市面貌和交通而进行房屋拆迁,这也是公共利益之所在。但是政府的这种行为背后真的是以公共利益为目的吗?利用拆迁将城市土地出让给开发商取得丰厚利润是一个实实在在的利益诱因。开发商给被拆迁户的补偿费越低,就越有可能给政府的土地出让金越多,虽然这并不必然发生,但是这种存在的可能性是比较大的。因此,总体上政府和被拆迁户的利益是相悖的,彼此利益可能会发生冲突。
3.现行条例与被拆迁户间“补偿标准”与“重置成本”不对称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被拆迁人可以得到的补偿项目包括:被拆迁房屋的价值补偿费、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和因被拆迁造成停产停业的适当补偿。但是其具体的标准往往是由地方政府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而且补偿标准都是偏低,拆迁人差不多都是直接按照补偿标准确定补偿数额,以至于拆迁补偿协议的“自愿、平等协商”等大多只是具有形式意义而已。当被拆迁户得到补偿之后,又要再买房,这是最直接也是最急需解决的现实问题,但从被拆迁人的再购置能力来看,其购房能力明显弱化,现在房价高,买房难是众所周知的事实。
(一)明确界定标准,正确定位“公共利益”的法律内涵
在实践中,几乎所有的征地拆迁项目都是打着“公共利益”的旗号,当出现要牺牲个人利益时,或者说被拆迁户不愿意拆迁,补偿费用太低的情况下,政府就会说是为了“公共利益”,个人利益必须要服从公共利益。然而在究竟是不是真的为了公共利益还有待审查。为了避免实践中的一些不合理做法,在此我们必须要重新界定“公共利益”的涵义,使其涵义更明确化。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思考:
1.净化“公共利益”的主观目的从主观要素上讲,征地拆迁主体是具有公共性的目的。主观上具有为公众利益着想的目的,一种是为了纯公益事业或者公共利益而进行拆迁补偿;另外一种是虽然有多个目的,但是最主要的目的是为了公共利益,例如某一个贫困山区的乡镇,教育资源紧张,无法满足教育的需求,如有人申请征用土地开办私立学校以解决教育资源的供需矛盾,其设立学校明显具有公共性,与此同时,其设立学校的行为还存在另外一个目的即满足私益,但这并不妨碍其符合公共利益的原则。
2.优化“公共利益”的客观条件
从客观要素上讲,征地拆迁的行为能为公众带来效益,与公民的生存发展密切相关,符合公共利益的原则。土地征用所欲实现的利益,与公民生存和发展所必需的社会价值相关。人若
要生存和发展,需要一定的客观环境和物质作基础,土地征用如果是为了实现这些基本条件,则认为其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例如南水北调工程,其建设的成功与否直接关系着北方几个省市居民的基本生活状况,水又是人生活的必需物质,所以这项工程是与公民生存所必需的价值相关的,自然其具有很强的公共性。
(二)适当平衡房屋拆迁法律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
1.赋权:赋予司法机关一定的“公共利益审查权”
赋予司法机关一定的权力,对土地征用目的之公共性进行审查。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司法机关无权对土地征用的目的进行司法审查,对征用行为的目的审查只存在于行政审批程序中,行政主体对征用申请的目的是否具有公共性时,主要依据是申请者提供的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这种审查缺乏公开性和透明性,其可信度较低。赋予司法机关一定权力对公共性进行审查,有利于保障被拆迁人的权利。
2.维序:维护公共利益与公共补偿的程序保障
公共利益与公正补偿的实体性要求,还需要法律上的程序保障。其中,听证和诉讼程序又是需要关注的重中之重。在公告之后,应给予权利人发表意见的权利,为此有必要设立听证制度。土地征用涉及众多人的切身的重大利益,通过公告、听证程序,听取有关专家和人民的意见,将更有利于公共利益的确定。而这种以客观形式所决定的主观公益,或许更符合民主宪政的要求。通过听证程序使开发商和被拆迁人真正实现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司法救济即诉讼程序是保障私人权利的最后一道防线,要真正做到司法公正公平公开,在征收补偿上,也应该允许被征收者就抽象行政行为提起诉讼。否则,公民就征地拆迁进行诉讼连打官司的渠道都没有。
3.定标:确定合理的拆迁补偿标准,完善房屋拆迁补偿制度
第一,房屋拆迁的补偿标准应当高于市场价值。
首先,虽然房屋拆迁的决定是由政府做出的,是一种行政行为,但是补偿则是一种民事行为,双方要签订补偿合同。因此,要坚持民事行为的基本原则:平等协商、等价有偿。征地和收地可以要求被拆迁人必须服从,但补偿则不能强迫对方接受,除非有充分理由证明补偿合理。在买方一定要买、而卖方不一定想卖的情况下,买方付出一个高于市场价的价格是合理的,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正常现象。
其次,拆迁补偿只是对有形的资产进行补偿,而被迫搬迁所造成的无形损失有时是很大的。例如个人就业、子女转学、重新适应新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工厂搬迁后要重新做广告、支付各种报建、报装、办证费用等。这些往往没有得到补偿。制定合理的补偿原则和补偿标准,有利于加快征地和收地的进程,最终加快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有利于耕地的保护和土地的集约化利用。
第二,房屋拆迁的具体实施应当市场化。
首先,拆迁当事人逐步市场化。随着用地性质的日益市场化和专业的中介公司进入到拆迁活动中,拆迁的强制性逐步减弱,拆迁方与被拆迁方正逐步形成平等关系,拆迁谈判也逐步形成一种平等的协商机制。拆迁方需要综合考虑拆迁成本和工程建设成本,选择总成本较低的选址方案;被拆迁方也可以讨价还价,为自己争取最有利的补偿方案。强制拆迁作为一种单方面的行为越来越少被采用。
其次,拆迁评估逐步市场化。各类房地产估价机构已不再是政府的附属机构,其性质已由政府部门的咨询机构转化为独立、公正、客观的价格鉴定机构。估价结果不再只对政府部门负责,而是对各方当事人负责,对社会负责。房地产估价机构不再只为某个政府机构服务,而是面向整个市场,为拆迁双方当事人服务。拆迁双方当事人都可以委托符合资格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对拟拆迁房屋进行评估。
最后,拆迁补偿方式和补偿价格逐步市场化。补偿方式更多地采用回迁安置(旧房换新房、农民私宅换商品房)的方式,或者是提供多种方式供被拆迁人选择;补偿价格也从重置成新价改为市场价格,更加接近于被拆迁房屋的现实收益和预期收益,易于为被拆迁人所接受;补偿范围也有所扩大,趋于合理,除了房屋给予补偿外,室内装修和其他构筑物、附属物也给予补偿,临时安置费、搬迁费、经营损失费补偿标准都以市场租金为标准,随行就市,更为合理;不但房屋所有权人得到补偿,用益物权人(租赁人)也得到补偿。
在经济社会转型时期的房屋拆迁领域,规范缺陷与制度缺陷共同导致的公共利益泛化、公正补偿缺乏与利益行为失衡,以完善拆迁补偿制度,实现公正补偿,约束政府的过度征收行为以及依法律程序保障被拆迁者的私有财产权利,来重构征地拆迁制度,以期从根本上遏制房屋拆迁所导致的一系列社会冲突。只有市场化可以给被拆迁人一个平等的法律地位,而只有获得了平等的法律地位,被拆迁人才能获得比较合理的补偿。
第3篇:房屋销售调研报告
建筑
附表1(封面)
编号
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新疆和谐房地产有限公司—和谐•国际广场销售情况调研报告
分 院 名 称 经济贸易分院 专 业 连锁经营与管理 班 级 12经贸2班 学 生 姓 名 孙 悦 指 导 教 师 冉 娟
2022年 4 月 5日
1 建筑
调研报告的摘要及关键字
房地产营销与一般市场营销一样,是个人和集体通过创造,与其他的个人和集体交
换产品和价值,获得所需物品的社会经济活动过程。其实质是以消费者对各类房地产商
品的需求为出发点,房地产企业通过有效地提供住宅、办公楼、商业楼宇、厂房等房地
产商品和服务来满足消费者生产或生活,物质或精神的需求,并获取利润的经济活动。
近年来,大多数房地产开发项目均把重点放在营销策划上,市场的热点也在营销策
划上。营销策划在很大程度上已被视为是项目致胜的关键。在营销策划开展商由重视营
销策划、概念打造转向重视前期研究和产品定位,随着广大居民消费倾向与消费心理的变化,楼盘的“卖点”也在逐年转变。生态卖点逐步取代高科技卖点,成为楼盘卖点的主流。“绿色”、“生态”“人居”“健康”概念受到了空前的重视。开发周期逐步缩短,产品更新换代速度加快,项目针对性更强。社会消费心理的不稳定以及发展商为突破市
场重围而刻意采取的“求新求变”,使市场上的产品出现“不断升级”的现象。
关键词:需求、服务、营销策划
2 建筑
调研报告正文
一·实习单位简介
新疆和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年6月。公司坐落在具有“宜居创业之城,美食文化之都”的新疆昌吉市。公司具有国家二级房产开发资质,是涉及开发建设、房产销售、物业管理、仓储物流、农业科技、投资租赁、酒店管理等多行业的综合型企业。公司业务遍及乌鲁木齐、克拉玛依、奎屯、四川省、上
海市、深圳市、北京市等地,下设分子公司共计18家,在册员工1200余人。和谐房产自成立以来,积极整合外部资源,优化内部结构,秉承“和者筑善,和者致胜”的企业核心价值观,致力于创造自然、建筑、人文交融的和谐宜居生活,专注于高品质的房产开发,形成了集投资规划、开发建设、商业管理和物业服务为一体的全过程运作能力和系统、高效的多业态综合开发能力,产品覆盖了高品质住宅、甲级写字楼、大型商业综合体、高端酒店等多种业态,创造了很多优质精品工程。曾先后被评为“昌吉市十佳名优企业”、“优秀房地产开发企业”等荣誉称号。
我们始终秉承营造精品,回报社会的企业使命,怀抱着用和谐建筑改变这座城市居住、休闲、购物灵魂的理念,努力拼搏,追求卓越。截止目前,和谐房产已成功开发了昌吉老城区旧城改造重点项目“和谐•佳苑”、“和谐•阳光水岸”,开发面积达20万平方米。2022年在建及新建项目有“和谐•国际广场”、“和谐•时代广场”、“和谐•汇科国际”、“和谐•领城国际”、“和谐•牡丹园”、“和谐•丁香园”、“和谐•玫瑰园”、“和谐•馨河湾”、“和谐•白桦林庄园”,总开发面积超过200万平方米。
未来和谐热忱希望与新老朋友、各界人士在更广泛的领域共同努力、共同发展,历史的滋养与现实的感召将鼓励更多的和谐人,我们任重而道远。“出自内心才能进入内心”,始终学习,用心阐释幸福,用心分享美好,这是一种修行,既是对每一位关注和谐者的尊重,更表达着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谐将不断求实创新、提升企业理念,将节能减排、建筑节能、低碳发展作为一种使命贯彻到企业的经营管理之中,将企业引入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为实现百亿企业的发展目标而努力奋斗,实现“和谐发展、百年企业”的愿景。
项目分为地下两层、地上八层,新疆友好集团将设置一个集购物、餐饮、巨幕影院、娱乐于一体的综合购物中心。和谐·国际广场是由和谐房产投资15亿元打造的昌吉首个地标性综合建筑群,是西扩建设中的市政规划重点工程,位于新市区中轴线世纪大道与建国西路交汇处。项目规划总用地70449.96平米,总建筑面积46万平米,是集高档百货、5A甲级写字楼、金融U型商业街、五星级酒店、休闲娱乐广场为一体的高端商业综合体,或将成为全疆最大的城市商业综合体。小区环境优美,治安严谨,周边设施到位交通便利,生活配套设施齐全。
3 建筑
二、调研的目的为了了解昌吉州消费者购买商铺、写字楼需求与消费水平。
三、调研内容
3.1、2022年1-6月昌吉市房地产市场分析
2022年1-6月,全市房地产市场成交规模明显低于2022年同期水平,目前,昌吉市城镇人均住房面积正处于快速增长期,这就加大了对住房的需求,刺激房地产市场活跃。但总体看城镇居民收入水平任不高,住房不均衡问题依然比较严重,中低收入阶层住房困难问题依然存在。同时,也要为房地产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平台和空间,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
1-6月,房地产市场投资运行特点:①房地产投资大幅度增长。总投资为20.86亿元,同比增长77%;共开发90个项目。②房地产销售面积降幅扩大。③房地产商业用房销路畅通。④房地产销售额较快增长。⑤商品房住宅库存小幅下降。3.2、昌吉市人民的平均工资水平及房价的消费水平
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水平:2022年1-9月,昌吉市上报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报表的城镇非私营单位610家,其中“四上”非私营单位187家,“四下”非私营单位423家。根据报表数据显示,截止9月底,昌吉市城镇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及平均工资保持稳步增长。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情况:无论是农、林、牧、渔业、金融业、建筑业等等,从业人员平均人数略有下降,在岗职工工资总额保持小幅增长。从2022年以来,昌吉市从业人员平均工资达到18864元;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为7752.48元;消费水平:针对于房价,由于各个楼盘项目的不同,销售价格。多层住宅均价4500元/㎡,同比下降2%;高层住宅均价4200元/㎡,与往年基本持平。别墅均价6400元/㎡,与往年基本持平,商业均价13500元/㎡,同比上涨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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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和谐国际广场2022年年度销售情况
根据2022年,和谐国际广场年度房源销售汇总表上来看,一期、二期、三期项目写字楼总套数为2581套,可售房源2022套,一期740套已在2022年全部售完。二期,三期预留房源560套,已售房源260套,总面积达16881.21平米,均价在8900-13000元/㎡。
购买人群:据来访与成交区域分析,本市人群占60%以上,州内其它县市30%,州外其他地区占10%。
3.4、购买写字楼的消费需求分析
根据和谐国际广场的销售情况来看:在谈判中了解很多人手里有点闲钱,想要投资商铺来赚钱。现在很多人都明白把钱存在银行利息少,而且存的人多了人民币就会贬值,但是中国的行情来看,房子是中国的硬实力,固定资产。所以现在很多人就想把钱投资在房子上来赚钱。很多人都想投资门面,但是经过销售人员的分析,门面前期投资大,收回成本年限较长,还没有较稳定的保障。投资写字楼可以做生意、也可以当做办公室,商住两用的。根据对写字楼商铺的了解,现在一线,二线城市现在写字楼越来越多,写字楼形式也很多,说明现在市场对写字楼是有需求的。在加上昌吉2022年招商引资加大,更多的企业需要办公写字楼,来进行办公。而且我们公司对于商业写字楼都是进行代管代租,内部精装修,设备齐全,物业公司也是自己公司的,方便管理。友好和美美,香港华润万家,好家乡超市,股票、证券公司,银行等等大型公司都入驻这里,这里又事昌吉市市政府支持所打造的昌吉市第一家大型商业综合体。所以很多客户就是看中了这里的发展,就选择在这里投资写字楼。3.5和谐国际广场的销售特色
①合作营销:各个部门相互学习与宣传;②文化营销:为了给消费者带来一个良好的购物与办公环境,在周边建设了30%-40%的绿化带,方便休息散步,纳凉;③诚信营销:销售宣传时与谈判从来不给客户承诺什么,看实际来说话;④特色营销:就是宣传地理位置的优越,与公司的政策,比如有,我们项目位于恐龙博物馆正对面,滨湖河、市政府与规划局西侧,还有各家大型公司的入住,最宽的双向行十车道等等;⑤网络营销,⑥知识营销:学习不同方面的知识,与客户交流都能交流,增加专业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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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营销方式
和谐国际广场的销售方式是很有制度的,很公平,没有发生抢单的现象。它主要销售的模式是,外出展业宣传,收集客户;然后是在58同城,赶集网,微信上、书刊报纸上打广告语,让跟多的人知道与了解。其次是在周末和各种节日的时候做活动进行销售,活动的内容就是向公司申请优惠,或者抽奖等等。
四、调研对象、方法
调研对象:是和谐国际广场 调研方法:实地调查法、头脑风暴法
五、调研结果及分析
1、调研结果:①受调控政策影响较大。商品房价格几乎处于停滞状态。2022年上半年央行进行了三次降息,昌吉市的房地产销售率有小幅回升,但购房者持币观望的态势没有得到明显改观。②很多人对写字楼没有概念,只想投资商业门面;③一部分人觉得项目位置太偏了,太远了,不方便办事;一部分人觉得投资潜力很大选择投资这里;④选择在这里投资的客户都是比较有钱的客户,也比较有投资头脑的客户;⑤做活动与优惠,促进了销售,但是让很多客户产生怀疑。2、分析:针对于现状来说和谐国际广场的销售有利也有弊。2.1优势:①较多数人因为价格没有增长,比较愿意购买投资;
②都是一些比较档次高的客户来购买,消费水平高;
③由于现在地段处于较偏情况,发展空间较大,交通便利,旅游,散步是个好去处;
④做活动与优惠,促进了销售,也让客户相互帮忙宣传,带新客户,促进销售与成交。
2.2弊端:①较多数人因为价格没有增长,处于一种观望的状态;
②虽然是一些比较档次高的客户来购买,但是客户会减少; ③由于现在地段处于较偏情况,很多人愿意买在离市里近的地方; ④现在商业竞争对手慢慢增加。
⑤太过于频繁做活动与优惠,让很多客户产生怀疑,不愿意来看,觉得房价还会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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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针对调研结果提出建议
1、建议:①活动不要过多;
②不要因为国家的政策而担心,多学习和了解新闻和专业知识,用自己的方式来说服客户促进成交; ③多进行对员工的专业培训,与应变能力;
④多与客户交流成为朋友,维护好客户关系,取得客户的信任; ⑤要对商业写字楼多了解,了解中国楼盘信息,与金融行业的信息。
第4篇:房屋租赁调研报告
2022房屋租赁调研报告
租房,对很多人而言是一个伤疤,疼但是又不得不面对,下面是我为大家收集的房屋租赁调研报告,供大家参考。
房屋租赁调研报告范文(一)为了下一步集团公司租赁经营用房的价格制定及调整提供依据,商业经营管理部于20xx年年末对集团公司现有租赁用房的周边及市区内主要路段的商铺、部分写字楼租赁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现将调查分析汇总如下:
一、公司现有租赁房屋周边房租情况
商铺租金影响因素较多,人流走向、消费需求、消费习惯、经营业态、房屋布局等各方面的因素相互影响,不像住宅有类似区域标准,在同一条街面间距几十米的两间商铺,租金就有可能相差很大。所以我们调查我公司现有商业经营用房周边时,尽量选择最靠近我公司房屋的租户作为调查对象。(一)沂州路中北部沿街
此路段我公司经营用房主要为解放路以北的东方红沿街、银雀山路和金雀山路之间的桃花涧小区及陵园前街沿街。
2.租金水平比较 (1)周边租户
陵园前街与我公司房屋相邻、结构相似的其他出租房,当前租金水平为二层结构的租赁用房租金水平24-33元/平方米/月,三层结构的租赁用房租金水平为20-25元/平方米/月,其租期一般为三年,租金三年一调整;东方
红沿街相邻租金水平27-34元/平方米/月;桃花涧沿街相邻租金 1 水平22-75元/平方米/月。
与20xx年上半年租金水平比较,东方红及沂州路中段(解放路至银雀山路段)的沿街商铺租金水平基本无变化,仅陵园前街沿街有个别租户调整。
(2)我公司承租户
当前租金水平:东方红沿街:36-57元/月/㎡;陵园前街:19-23元/月/㎡(三层);桃花涧沿街:17-21元/月/㎡(四层)。
与20xx年年末租金水平比较,我公司东方红、陵园前街20xx年上半年到期租户租金增幅在20-50%左右。下半年到期租户继续保持这一比例,全年租金增幅在20-50%左右。
总体分析,同周边租金水平相比,东方红、陵园前街的沿街当前租金属平均偏上水平,桃花涧部分沿街到期后租金有一定提升的空间。
(二)通达路中北部沿街
此路段公司经营用房主要为通达路与水田桥交汇的河畔沿街、成才路段的太子湖沿街。
2.租金水平比较 (1)周边租户
太子湖沿街周边:当前租金年水平为一层结构房屋的主流租金水平30元/月/㎡左右;二、三层沿街以餐饮为主,主流租金水平16-25元/月/㎡。
与20xx年上半年租金的调查情况对比,成才路房屋大多因合约尚未到期,无明显变化,但转让家数增加。
(2)我公司承租户
当前租金水平:太子湖沿街:40-45元/月/㎡(一层)、24-30元/月/㎡
(二层)、20元/月/㎡(四层);河畔花园沿街一层37-55元/月/㎡。
与20xx年上半年租金水平比较,我公司太子湖花园20xx年下半年到期租户租金增幅在10-20%左右。
汇总分析,同周边租金水平相比,太子湖大部分沿街及河畔一层沿街租户的租金属中上水平,租金水平继续提升空间相对有限。
(三)苗庄南区、七里园、三合园及银凤周边沿街
此路段公司经营用房主要为苗庄南区四路沿街、七里园、三合院东西沿街及银凤花园南北沿街房。
2.租金水平比较 (1)周边租户
苗庄南区周边一层结构商铺的主流租金水平在30-50元/月/㎡,二层沿街主流租金水平15-21元/月/㎡;三合园周边三层沿街租金水平11-18元/月/㎡。
(2)我公司承租户
苗庄42#(A):20-26元/月/㎡(一层);苗庄四路沿街:58元/月/㎡(一层),16-21元/月/㎡(二层);七里园沿街: 18元/月/㎡(二层);三合园东沿街:22-25元/月/㎡(二层);银凤花园:23元/月/㎡(三层)。
我公司苗庄、三合园周边20xx年上半年到期租户租金平均增幅在20-40%左右;银凤花园也有10%涨幅。下半年到期租户继续保持这一比例。
汇总分析,同周边租金水平相比,苗庄四路沿街、七里园与周边
3 市场价格相当,三合园东沿街租金水平已超过周边平均租金水平,未来两年内租金大幅提升的空间已相对有限。
(四)兰山区沂蒙路北端、蒙山大道南段沿街
公司此路段经营用房主要为滨河花园沿街、C4及北二层沿街。
2.租金水平比较
与20xx年上半年的租金水平比较,调查户租金水平暂无变化。同样,因蒙山大道高架桥施工,南段沿街租赁户经营都受到不同程度影响,有空臵情况出现。
(五)城区写字楼
与20xx年上半年写字楼市场租赁价格调查对比,市区内主要写字楼租赁价格整体表现平稳,我公司房源大厦平均租金水平为0.7-0.8元/天/㎡,20xx年来到期租金平均递增10%,考虑高架桥施工的持续影响,20xx年大厦租赁大户租金不宜再上涨。
二、重点商业项目周边租金水平
20xx年重点商业租赁项目:龙河湾、高第街及金域华府,南湖尚郡、尚都还有少量沿街房出租,本次市场调查对其调查,具体情况如下:
2.租金水平比较
龙河湾周边金泉商业广场、高第街南侧的城建涑堤春晓沿街、金域华府南边的汀香郡等处沿街共同特点就是空臵的多,出租的少,尽管空臵,但租金报价水平并不低,除金泉广场五层租金较低(0.5元/平米/天,带装修、电梯等)外,一般租金水平都在1元/平米/天以上,4 协商都有3-6个月的免租期。
三、20xx年上半年公司租赁经营用房分析
(一)租金整体上保持继续上涨趋势,但上涨幅度将减小。
20xx年,我公司到期租赁用房租金平均涨幅为22%,20xx年预计到期租金整体保持继续上涨,但涨幅将大幅缩小。原因如下:支持租金上涨的首要因素是通胀的压力导致物价上涨;其次是临沂的经济整体稳步发展,商业活跃;近几年城市拆迁,商用房暂时供需失衡也是导致租金持续上涨的原因之一。
但是,自20xx年年初以来,由于宏观经济增速和CPI持续下行,物价已趋于平稳,通胀压力基本消除,市场情绪普遍转而担忧通缩,而房地产市场更是快速降温,宏观经济及房地产市场大环境的影响限制了20xx年商铺租金继续大涨的可能。
从供需来看,当前临沂在建拟建的城市综合体项目、各类集中商业、社区商业等数量庞大,除广场商圈成熟外,南坊、西部、大学城、涑河、河东和罗庄等次级或区域商圈都快速发展,城市中心分散化,商业分户均衡化,周边交通便利化为城市周边商业发展提供利好,周边商铺价格较市中心价格明显偏低,这一优势可以吸引商业进入,进而缓解城市中心地段商铺供不应求的矛盾,从而抑制商业房租金上涨。
第三,随着电商发展越来越快,网上购物直接冲击实体零售商业,大量挤压实体零售商业的利润空间甚至生存空间,部分经营不佳的商铺面临关闭风险。这种情况下,“提袋消费”的商铺需求持续下降,进一步抑制租金上涨的动力。
房屋租赁调研报告范文(二)租房,对很多人而言是一个伤疤,疼但是又不得不面对。
为了获得更好的生存空间,近年来涌入一二线城市的异地打工群体持续壮大,但高企的房价让大多数人在“买房扎根”面前望而却步,只能选择租房继续漂泊;而不少在一二线城市拥有自己住房的人,也因为上班路远或子女上学等原因成为租房族。
居高不下的租金、苛责的房东,加之不小的工作压力,越来越多的人正放弃当初背井离乡、外出打拼的初衷,选择逃离大都市。本次报告通过在线问卷的调查方法采集一手数据,涵盖各个年龄段租房族,能全面展现人们的租房和居住现状。
1.全国平均房租1051元/月 10%租房族月收入一半以上交房租
房租是每个租房族首要面对的问题。截止目前为止,全国平均房租为1051元/月。房价疯涨也抬高了一二线城市的租房价格,租房族压力不小。在一线城市打拼的人们要承担更重的房租压力。其中,北京在本次调查覆盖的36个城市中月均房租最高,达到1479元/月,上海、深圳分别为1328元/月、1140元/月。
2.北京房价地图:东高北平西低 一街之隔价翻倍
北京大商圈附近的住房租金高的让人咋舌。但本次调查发现,北京各大商圈周边的小区租金差别较大,租房族对不同小区进行比对后再做选择,能获得更好的性价比。以国贸-建国门商圈为例,同样是一居室整租,国贸旁边小区温莎大道为11450元,而大望路旁边的珠江帝景小区仅为4400元。
3.上海房价地图:豫园最高 新上海商业亲民 西藏南路南外滩暗藏洼地
本次调查发现,上海淮海路商业街、新天地商业街、豫园商圈、南京路-人民广场商圈整租价格较高,整租一室价格在3000元以上,而整租2室、3室的价格更高。由于靠近商圈,很多公司也整租房子用来办公。
4.广州房价地图:番禺大北路白鹅潭良心价 一线城市中最接地气
与北京、上海相比,广州的房租显得不那么“尖锐”。因而打工族也对广州趋之若鹜。在珠江新城商圈整租一室价格为2880元/月,2室价格为4370元/月,3室价格为5410元/月。而在番禹大北路商圈及白鹅潭商圈,整租价格更低。
5.深圳房价地图:关内关外冰火两重天 人民南房租令人咋舌
与北京、上海、广州三城市一致的是,居住在深圳商圈外围的区域房租价格较低。莲花二村、华强南、深大北门、国贸、皇岗、白石洲、龙华、横岗等区域成为深圳租房洼地,也成为租房族首要考虑的地点。
6.近半租客选择合租 6%租房族成蚁族
整租自由、合租省钱,这两种不同的租房方式各有利弊,而58%的人会选择整租,42%的人选择合租。在合租的人群中,有39%的人只与一个人同住。同时有6%的人群比例选择与7人及以上的人同住,成为蚁族一员。
7.北京租房族上班耗时最长需44分钟 长沙福州耗时最少仅为25分钟
在对租房族上班时长的统计中,北京、上海、昆明、西安、郑州、南京等地“名列前茅”。从租住的房子到公司所需要的时间依次为44分钟、36分钟、33分钟、33分钟、32分钟、32分钟。与一线城市相比,布局规划更紧凑的二线城市的上班耗时明显更短。
8.网络时代:近6成租房族认为宽带是必需配置 电视仅为3成床、热水器、家具、宽带网成为租房族租房要求的必备品。59.97%的人要求有宽带网,而32.45%的人要求有电视。租房族对宽带网的需求远远大于电视、有线电视等传统信息获得渠道。
9.超7成租房族在30岁以下 30岁以上租房族更倾向于买房
在中国人的传统观念中,自己的房子才算家。但随着城市化进展的加快,生存压力进一步增大,很多年轻人无法负担一个家。调查显示,在30岁以下的租房族占到76.54%的调查比例,30岁以上的租房族表示更倾向于买房。
10.超6成人更换租住房周期为1年及以内 2年以上更换者不足25%
工作生活的变动或者与房东不和等种种原因会带来房租地点的变动。调查发现,65%的租房族的租住周期为1年甚至不足一年,两年以上才会换一次房子的人仅占到24.96%。这需要房东在1年合同到期时应多加关注,以便房屋出租能持续进行。
11.沈阳近4成租房族更青睐中介租房 一线城市上海中介租房
8 比例最高
熟人关系在房源信息获取渠道上仅次于网络,甚至远超租房中介。选择从网上获取租房信息的人群比例占到本次调查的36.40%。不同城市的租房族对租房信息获取渠道有不同青睐,其中沈阳的租房族更青睐中介租房,该比例近4成;而一线城市中上海的租房族更青睐通过中介租房。
12.租客对黑中介定义宽泛 中介行业服务口碑亟需提升
究竟什么是黑中介?目前为止并没有关于黑中介的严格定义。本次调查显示,租房族对黑中介的定义也非常宽泛。其中有68.42%的人群比例认为先交定金后看房属于黑中介的类型,认为黑中介发布假消息钓租客的人群比例为6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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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城市房屋拆迁调研报告
城市房屋拆迁情况调研报告
2022年初,市委、市政府决定对大武口区3.5平方公里核心区实施拆迁改造建设。经过近5年的拆迁改造,我市的城镇房屋拆迁工作取得了很大进展,保证了住宅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旧城改造的顺利进行,提高了城区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改善了人居环境和城市生态环境,提升了城市的综合服务功能,增强了城市的集聚效应和投资吸引力,为城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
一、拆迁情况
2022年至2022年旧城改造拆迁共许可拆迁5158户,许可迁面积49.825万平方米。截止2022年7月10日,大部分小区已基本完成了拆迁改造任务。整体剩余户数只有101户,其中申达公司青山小区22户、宏顺公司丽景花园和永康花园38户、华远公司新世纪花园和绿城雅居17户、大隆公司红柱子街改造片区22户,大禹公司景苑小区1户、禹新花园1户;其它小区的拆迁已基本结束。经过旧城改造,现在城市区内的平房大部分已被拆除,取而代之的是一个个功能齐全、设施完善的新的居住小区,城市整体环境得到了极大的改观。
自2022年以来,共实施公益事业拆迁项目22个,共拆迁2106户,总建筑面积814616.98平方米。主要实施了星海湖建设拆迁、各街路建设及山水大道、星光大道和世纪大道、大汝线、北出口等城市出入口环境整治拆迁。通过公益事业拆迁和绿化工程建设,现各城市出入口环境已一改往日烟尘滚滚、杂乱无章的状况。
二、存在的问题
今年开展“三大战役”以来,市城市管理局加大对各开发企业的督促力度与拆迁纠纷的调解力度,有效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旧城改造顺利实施。但是,就目前情况看,各小区所剩余的住户都是协议难度较大,时间跨度较长的,有的甚至洽谈了两、三年,谈不下来。但经过数年的拆迁改造,在房屋拆迁方面也遗留有许多问题,如:
1、许多小区拆迁改造不彻底,仍留有部分房屋未拆迁,此种现象各个小区均有存在。甚至有个别小区对不影响施工的房屋数年不予拆迁,如景苑小区、红柱子街等。
2、已强拆的房屋不能妥善予以安置,造成经常性上访。
3、部分开发企业招标、挂牌、拍卖出让的土地已有数年,但仍未改造完,许多已拆迁的住户不能回迁,意见很大。《物权法》即将实施,群众的财产意识越来越强,拆迁的难度也越来越大。
三、建议
在今年“三大战役”期间,将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大对各小区所剩余房屋的拆迁力度。具体从以下方面强化工作措施:
1、对以前核发《拆迁许可证》的片区督促开发企业尽快完成全部拆迁任务,对于申报房屋拆迁裁决的加大立案调解力度,促进旧城改造拆迁尽快结束。
2、对于已下达拆迁裁决,被拆迁人拒不履行搬迁义务的,按照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分工,由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拆迁申请司法强制拆迁。
3、加大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对于无理取闹的进行曝光,努力形成良好的城市拆迁氛围。
近年来,随着旧城改造的深入实施,大武口区各拆迁改造片区有危旧平房大部分已被拆除,新小区也逐步完善。但经过数年的拆迁改造,在房屋拆迁方面也遗留有许多问题,如:
1、许多小区拆迁改造不彻底,仍留有部分房屋未拆迁,此种现象各个小区均有存在。甚至有个别小区对不影响施工的房屋数年不予拆迁,如景苑小区、红柱子街等。
2、已强拆的房屋不能妥善予以安置,造成经常性上访。
3、部分开发企业招标、挂牌、拍卖出让的土地已有数年,但仍未改造完,许多已拆迁的住户不能回迁,意见很大。《物权法》即将实施,群众的财产意识越来越强,拆迁的难度也越来越大。旧城改造房屋拆迁和公益性拆迁现状和存在如下问题:
一、房屋拆迁管理现状:
1、由市房产管理部负责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各县区依照各自职能行使管辖权。如,在大武口区,全部拆迁管理、纠纷调解、裁决等工作由市房产管理局承担;在惠农区拆,拆迁许可的前期审查工作及纠纷调解、裁决等工作由惠农区拆迁办承担,需要行政复议的由市房产管理局受理;平罗县,全部由平罗县建设局依法办理。
2、对于原批准改造的片区,应由土地使用权取得单位按照改造期限完成房屋拆迁任务,对于不能按期完成拆迁任务的应按照《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3、原已批准的旧城改造房屋拆迁项目,经过数年的拆迁,大部分已拆迁改造完毕,但仍有一部分被拆迁户无理要求,致使整个片区不能按期完成拆迁任务。
二、建议
1、今后,对于新核发《拆迁许可证》的拆迁片区申请裁决的,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建住房[2022]252号)第七条“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户数较多或比例较高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受理裁决申请前,应当进行听证”等相关规定,必须要求已达成协议户数达到全部户数70%的方可受理裁决申请。
2、今后,对下达拆迁裁决后申请强制拆迁的,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05)号)第十七条规定“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的规定,对于公益性拆迁可采取行政强制拆迁,房地产开发企业拆迁申请司法强制拆迁。
3、对以前核发《拆迁许可证》的片区督促开发企业尽快完成全部拆迁任务,对于申报房屋拆迁裁决的加大立案调解力度,促进旧城改造拆迁尽快结束。
4、为保证大多数被拆迁户的合法权利,对无理要求的被拆迁户应采取强制措施。对于旧城改造房屋拆迁范围内的被拆迁户,应以调解为主,由市政府按照2022年拆迁办法,抽调相关人员尽快组织拆迁,促使旧城改造尽快完成。
5、建议对市区内的有碍市容市貌的房屋由大武区口拆除,公益事业建设涉及的房屋拆迁由市城市管理局组织实施。
拆迁整治
一、拆迁整治目标任务:
(一)市区内拆迁整治
1、市区内已过期的临时建筑和违章建筑的拆除;
2、沿主要街、路两侧有碍市容市貌的围墙和房屋的拆除; 责任单位:各辖区政府。
完成时限:2022年4月23日至2022年6月30日
(二)各街路建设及城市出入口环境整治拆迁
1、长庆街、永康南路建设房屋拆迁;
2、大武口北出口(工人西街)拆迁整治;
3、大汝线沿路两侧拆迁整治;
4、世纪大道东部、石嘴山宾馆门前房屋拆迁整治;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园林局 完成时限:2022年4月23日至2022年10月31日
(三)城市区旧城改造项目拆迁整治
市区内各小区拆迁改造范围内未拆迁完毕的危旧房屋拆迁改造。
加大政策法律宣传和拆迁协调力度,营造依法拆迁、和谐拆迁氛围。对于已下达房屋拆迁裁决后拒不搬迁、漫天要价、相互串联、恶意阻挠的由人民法院组织实施司法强制拆迁。对于申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尽快立案、尽快办案、尽快结案、尽快执行,确保旧城改造建设顺利实施。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市、区两级人民法院 完成时限:2022年4月23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二、整治标准
1、对市区内的各类违章建筑一律强制拆除;
2、对市区内沿街路两侧有碍市容市貌的围墙、构筑物、建筑物,该拆除的坚决拆除,并进行环境整治;
3、城市主要出入口沿路建筑物拆除后进行环境整治;
4、对影响旧城改造项目建设的房屋加快拆迁进度,尽快完善小区建设;
5、对拆除后的沿街楼房立面进行装饰、粉刷。
近年来,随着旧城改造的深入实施,大武口区各拆迁改造片区有危旧平房大部分已被拆除,新小区也逐步完善。但经过数年的拆迁改造,在房屋拆迁方面也遗留有许多问题,如:
1、许多小区拆迁改造不彻底,仍留有部分房屋未拆迁,此种现象各个小区均有存在。甚至有个别小区对不影响施工的房屋数年不予拆迁,如景苑小区、红柱子街等。
2、已强拆的房屋不能妥善予以安置,造成经常性上访。
3、部分开发企业招标、挂牌、拍卖出让的土地已有数年,但仍未改造完,许多已拆迁的住户不能回迁意见很大。
《物权法》即将实施,群众的财产意识越来越强,拆迁的难度也越来越大。对旧城改造房屋拆迁问题处理建议如下:
1、对原批准拆迁许可情况及各片区拆迁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掌握准确的信息,以便做出相应的措施和对策;
2、今后,对于新核发《拆迁许可证》的拆迁片区申请裁决的,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建住房[2022]252号)第七条“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户数较多或比例较高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受理裁决申请前,应当进行听证”等相关规定,必须要求已达成协议户数达到全部户数70%的方可受理裁决申请。
3、今后,对下达拆迁裁决后申请强制拆迁的,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05)号)第十七条规定“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的规定,对于公益性拆迁可采取行政强制拆迁,房地产开发企业拆迁申请司法强制拆迁较妥。同时,对已前核发《拆迁许可证》的片区督促开发企业尽快完成全部拆迁任务,对于申报房屋拆迁裁决的加大立案调解力度,促进拆迁尽快结束。
拆迁科
2022年4月10日
石嘴山市房屋拆迁情况汇报
一、房屋拆迁基本情况
2022年,大武口区内因土地使用权挂牌和拍卖,涉及拆迁10个片区,拆迁户数2480户,拆迁面积23万平方米,2022年这10个片区计划拆迁678户,拆迁面积6.68万平方米。除了以上2480户拆迁户,2022年以前未拆迁完毕及2022年其他涉及被拆迁户885户,2022年年内,大武口区总涉及拆迁3365户。通过2022年11月初对大武口区全部拆迁项目调查,总涉及的3365户被拆迁户。在调查时达成协议拆迁的不足300户。已拆迁比例不到总拆迁户数的10%和计划拆迁户数的20%。
二、造成拆迁难的原因
通过调查分析,造成拆迁难有国家政策调控、我市拆迁政策、开发商等多方面原因。
(一)国家政策调控是造成此次拆迁难度加大的主因。 自2022年以来,拆迁问题再次成为一个全国性的焦点问题,为此,国务院办公厅2022年9月份以来,先后针对拆迁发出[2022]42号和[2022]46号文件,要求控制拆迁规模,维护社会稳定。建设部也针对性地下发多个文件,对拆迁进行调控。同时,各方面媒体也有倾向性地对拆迁进行报道,使一些被拆迁人有意识地曲解国家拆迁政策,在拆迁中狮子大张口,提出各种不合理要求,双方不能达成拆迁协议。
(二)大武口区现状和政府拆迁政策原因。
1、历史原因。大武口旧城改造开始于上世纪90年末,在开始改造时,开发商主要将开发重点放在沿街营业房的改造开发,去年以来,沿街及能作营业用途的地块越来越少,导致许多地块都是“包饺子”工程,即外围已改造成新楼房,里面却是危旧房屋。而现在未改造的旧房,大部分住房拥挤,家庭收入低,拆迁中许多家庭拿不出钱补安置房差价。
2、宣传不到位。2022年3月1日,自治区人民政府60号令(《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颁布施行,《办法》中,关于补偿的规定与我市84号文件有一些不一致。个别人乘机散布“国务院发文不准强制拆迁”、“84号文件要作废了”等谣言,导致拆迁双方在执行84号文件时出现矛盾,协商进行不下去。
3、有关部门没有深入实际调研,对广大群众民情民意了解不够,在拆迁中不能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致使无理要求过高的人在拆迁中“以闹取胜”,非法目的得到了实现,形成越不讲理补偿的越多的局面,从而使拆迁工作整个陷入困境。
4、我市[2022]84号文件与目前拆迁工作实际发展不相适应,不能用以指导拆迁具体工作。
5、相关政策配套不到位。下岗、失业、低保、困难户的优惠政策在拆迁中没有;对开发商在旧城改造的优惠政策没有兑现。
6、大武口区地理现状的制约。大武口区内及周边存量空闲土地资源匮乏,要进行房地产开发只能拆旧建新,拆迁使开发成本增大,导致新房房价不断攀升,被拆迁户在购新房时经济压力大。
(三)开发商拆迁工作的不规范也是拆迁难的原因
1、开发商社会责任心不强,工作不细致,态度生硬,方式方法欠妥,没有维护稳定的社会责任感,在拆迁同时,产生不稳定因素。
2、开发公司拆迁工作人员配备不齐,业务素质不高。在2022年进行调查的十一家开发公司中,总共只有63位洽谈拆迁工作人员,而且大部分是非专业拆迁工作人员,未受过专门的岗位培训,对法规及政策掌握的不透彻,更缺乏谈判技巧。
3、由于成本增大利润降低,大部分开发商在拆迁中不按有关规定执行或钻法律、政策的空子,拆迁双方产生矛盾。
4、乱涨价,乱许愿,蒙蔽被拆迁人。个别公司在拆迁中公开擅自提高拆迁补偿价格,扰乱了我市的拆迁市场,由于补偿标准不统一,导致被拆迁人要求更高,使拆迁难度增大。
5、房屋拆除工程不规范,拆除施工队伍政策水平不高,常因被拆迁人不文明实施拆除房屋,导致拆迁双方冲突。开发公司一般都是签订拆迁一份协议后立即拆除一户,根本不考虑以人为本和相邻关系,影响了未拆迁户的生活,同时深化了双方矛盾。
三、我们工作情况及困难
针对2022年以来的拆迁难,我局从2022年6月,起就开始进行深入地调查研究,寻求解决的办法。通过2022年6月和11月两次大范围的调查和多次组织座谈,反映问题基本和2022年8月4日房地产认座谈会上的一致。为解决这些问题我们有针对性地做了以下工作:
1、修改我市拆迁政策。新政策取消了拆迁补偿基准价,代之以按市场价进行评估补偿。经2022年10月至11月份多次座谈修改,新政策2022年12月定稿,报市政府法制办审阅,2022年3月,市法制办返回我局,我局在石嘴山日报全文刊登,广泛征求意见,并于2022年4月9日举行了听证会,听证会后形成了正式稿,经市法制办再次审阅,2022年4月底报市政府发布,2022年7月底,市法制办再次进行了修改,于2022年8月2日报市政府。存在困难:新政策从2022年12月提交正式稿,至今8个月没有结果,一方面时间太长,另一方面由于多次经市法制办删改,现在报市政府的正式稿基本只是国务院拆迁条例和自治区办法的混合体,适合本市特色的东西已没有多少,不能解决现在和以后的一些拆迁矛盾和拆迁难题。
2、举办拆迁工作人员培训办。2022年4月,对全市拆迁工作人员举办了培训,邀请自治区建设厅、自治区法制办及相关专业人员对100余名从事房屋拆迁的工作人员进行了培训。
3、成立了机构,但人员不足。2022年11月,根据我市实际,在机构改革中,批复我局成立拆迁管理科,有1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拆迁管理工作。存在困难:虽然成立了机构,但由于人员少,开展工作困难。2022年6月,为了做好旧城改造拆迁工作,市政府成立了拆迁协调办公室,开始时从各部门抽调的工作人员最多时有20多位,最少时也有
8、9位。但成立拆迁管理科后,原抽调人员都回了原单位。现只有1人专门负责拆迁管理工作,也主要以政府公益建设为主,对开发商的拆迁项目基本顾及不上。
石嘴山市房产管理局
二00五年八月六日
九、房屋拆迁情况汇报
(一)房屋拆迁基本情况
2022年,大武口区因土地使用权挂牌和拍卖,10个片区,涉及拆迁2480户,拆迁面积23万平方米。2022年计划拆迁678户,拆迁面积6.68万平方米。2022年,计划拆迁999户,拆迁面积9.15万平方米。通过一年多的拆迁,已拆迁约730余户,约占43%。2022年1至7月,大武口区新批拆迁项目10个,涉及拆迁户429户,截止目前已拆迁370余户,约占86%。
(二)造成拆迁难的原因
通过调查分析,造成拆迁难有国家政策调控、我市拆迁政策、开发商等多方面原因。
1、国家政策调控是造成此次拆迁难度加大的主因。 自2022年以来,拆迁问题再次成为一个全国性的焦点问题,为此,国务院办公厅2022年9月份以来,先后针对拆迁发出[2022]42号和[2022]46号文件,要求控制拆迁规模,维护社会稳定。建设部也针对性地下发多个文件,对拆迁进行调控。同时,各方面媒体也有倾向性地对拆迁进行报道,使一些被拆迁人有意识地曲解国家拆迁政策,在拆迁中狮子大张口,提出各种不合理要求,双方不能达成拆迁协议。
建议:加强正面宣传引导。新闻媒体和各有关部门要全面、正确理解国家的拆迁法规和政策,充分认识旧城改造建设的重要意义,树立大局意识。人民法院、公安等部要正确履行职责,对合法的强制拆迁要提供法律支持。
2、我市拆迁政策原因。
我市[2022]84号文件与目前拆迁工作实际发展不相适应,不能用以指导拆迁具体工作。特别是由于房地产市场价上涨过快,基准价与市场价存在一定差距。2022年3月1日,自治区人民政府60号令(《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颁布施行,《办法》中,关于补偿的规定与我市84号文件有一些不一致。个别人乘机散布“国务院发文不准强制拆迁”、“84号文件要作废了”等谣言,导致拆迁双方在执行84号文件时出现矛盾,协商进行不下去。政府相关政策对下岗、失业、低保、困难户的优惠政策在拆迁中没有,对开发商在旧城改造的优惠政策没有。
建议:修改我市拆迁政策。经2022年10月至11月份多次座谈修改,新政策2022年12月定稿,报市政府法制办审阅,新政策取消了拆迁补偿基准价,代之以按市场价进行评估补偿。2022年3月,市法制办返回我局,我局在石嘴山日报全文刊登,广泛征求意见,并于2022年4月9日举行了听证会,听证会后形成了正式稿,经市法制办再次审阅,2022年4月底报市政府发布,2022年7月底,市法制办再次进行了修改,于2022年8月2日报市政府,请市政府尽快讨论发布。
3、开发商拆迁工作的不规范也是拆迁难的原因 开发商社会责任心不强,工作不细致,态度生硬,方式方法欠妥,拆迁工作人员配备不齐,业务素质不高。个别公司乱涨价,乱许愿,在拆迁中公开擅自提高拆迁补偿价格,扰乱了我市的拆迁市场,由于补偿标准不统一,导致被拆迁人要求更高,使拆迁难度增大。
建议:
1、加强拆迁工作人员培训办。2022年4月,我局对全市拆迁工作人员举办了培训,邀请自治区建设厅、自治区法制办及相关专业人员对100余名从事房屋拆迁的工作人员进行了培训。今后,根据实际情况要进一步加强对拆迁工作人员的培训。
2、充实拆迁管理工作人员,加强监管。
石嘴山市房产管理局
二00五年八月六日
拆迁情况汇报
近几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决策下,我市的城镇房屋拆迁工作取得了很大进展,保证了住宅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旧城改造的顺利进行,提高了城区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改善了人居环境和城市生态环境,提升了城市的综合服务功能,增强了城市的集聚效应和投资吸引力,为城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
一、拆迁科的基本情况
2022年初,市委、市政府决定用3年时间对大武口区3.5平方公里核心区实施拆迁改造建设。为解决拆迁难等问题,经市委、市政府批准,成立了负责拆迁协调与监管的专门机构——拆迁协调办公室,从相关执法部门抽调6名同志共同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土地房产管理局,主要负责做好大武口区城市改造中涉及的房屋拆迁方面的监管、裁决、申请、组织强制拆迁等工作,对拆迁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调研,并提出解决方案,为政府制定政策提供参考,同时,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积极参与公益事业、重点建设项目等涉及拆迁的工作的协调、调研等工作,为城市改造建设的顺利展开打好了基础。2022年拆迁协调办公室因机构调整划为市城市(房产)管理局内设机构,改名称为房屋拆迁管理科。
二、拆迁科的职责
一是拆迁监管,包括房屋拆迁公司初审、拆迁许可证发放、拆迁公告发布的审查及查处拆迁中的违法行为;二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就双方的拆迁补偿安置纠纷进行调解、裁决,并做好裁决后的申请强制执行及涉及诉讼等;三是做好拆迁工作中的调研、统计以及指导下级拆迁部门工作;四是做好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解释,接待群众来信来访。
三、近年来拆迁工作情况
2022年接待来访群众200余人,来访、来信89件,协调38件,裁决1件,强制执行1件。来人做到热情接待,来访做到件件有落实,提前超额完成2022年度拆迁任务。
2022年全年办理拆迁许可证42件,共涉及拆迁总户数1829户,建筑面积244803.47平方米,占地面积764762.68平方米,当年共受理申请裁决案件共108件。同时根据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安派对星海湖湿地综合整治一期实施拆迁,仅用20多天,拆迁工厂和住户35户,占地面积28220.05平方米,拆除地上物7518.36平方米。03年至04年对星海湖(西域)湿地综合整治实施拆迁,共拆迁307户,拆迁共涉及土地面积197647平方米,建筑物面积62365.86平方米,补偿金额6378.52万元。
2022年全年共办理拆迁许可证申请23件,颁发拆迁许可证23件,并对一起未办理拆迁许可证进行拆迁的项目及时发出停止拆迁通知书。全年共受理申请裁决案件49件,接待来访群众720余人(次),书面正式答复各类信访56次。完成了对星海湖(中域)房屋、居民构成等情况的调查,中域涉及已批准使用土地 167.1万平方米涉及建筑物面积19.42万平方米。涉及单位、住户共759个,人口3750人。先后两次深入大武口区范围内的11个拆迁片区,对3365户被拆迁户实施了问卷调查,为我市拆迁政策的制定提供了真实可靠的依据。
今年我办从完善和健全管理制度着手,加强学习,注重调查研究,规范拆迁程序,严格依法办事,强化监督管理,并辅之深入细致的群众工作,扎扎实实地做好拆迁工作,使辖区的拆迁不断地规范。全年共办理拆迁许可证19件,涉及拆迁总户数1060户、总建筑面积18万平方米、已完成628户12万平方米,受理裁决87件、强制执行12件;主要工作有:一是举办了房屋拆迁人员培训班,共有102人参加了此次培训,通过考试对考试合格人员发放了石嘴山市房屋拆迁工作人员合格证和上岗证,此次培训班是我市乃至全区也是首次举办。二是根据国务院和自治区制定的城市房屋拆迁的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重新修订了我市城市房屋拆迁实施办法;三是认真做好拆迁中各项数字的统计工作,并按要求每周、每季度及时上报自治区建设厅。四是对南环路及白银南路延伸段56户15810平方米的违章、突击建房进行了强行拆除。五是组织人员对白银路、南环路和山水大道拆迁范围内的房屋实施了摸底调查、统计和资金的评估测算工作。并对白银路、南环路262户拆迁户(其中白银路涉及建筑面积28000㎡,土地面积108000㎡;南环路涉及建筑面积55000㎡,土地面积330000㎡),以及山水大道山水大道的137户拆迁户(占地面积181346.29㎡,总建筑面积42586.6)实施了拆迁,为确保拆迁工作顺利有序的进行,制定了严格的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六是大胆创新,按照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规程》和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法律和各类文书样本进行了修改和规范,并且已全部应用于工作实际,并在依法拆迁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2022年的工作打算
(一)加大工作力度,做好我市市区内拆迁片区的拆迁裁决受理工作,保证裁决工作从审查材料到受理、调查、听证协调、下发裁决书在一个月内完成,做到不违规、不拖拉、提高工作效率,从而为加快我市的旧城改造进程做点工作。
(二)加强我市“新办法”的落实、宣传工作。主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上街宣传和发放法律、法规宣传单工作;二是通过制作电视节目和报纸专栏进行播放和刊登,由此加大宣传力度;三是制作法律法规汇编的小册子,编定我市新的拆迁办法的释义;四是做好各类新法规的上墙工作,从而为群众提供多渠道了解拆迁法律、法规。
(三)建立一个完善的投诉和信访记录。针对今年出现的多起开发公司违规拆迁、不文明拆迁、野蛮拆迁的问题,设计并建立一套可行性和操作性较强的方案,加强对各开发公司的监督管理的力度。做好信访记录,并实地调查核实后再进行答复,同时做好相关资料的保存工作;对于信访投诉,实行谁接待、谁调查、谁答复,做到责任到人各负其责。
(四)同大武口城市房屋拆迁协调办公室,一起做好大武口区范围内各开发片区的拆迁协调、宣传工作,维护好社会稳定,加快旧城改造和城市化进程。
(五)做好裁判员一手托两家,维护好拆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定期深入到拆迁区域对被拆迁户,开发企业的拆迁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对未按规定执行的开发企业即时予以查处,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对个别漫天要价、企图以闹取胜的被拆迁户,坚决予以裁决和申请强制执行,决不姑息。
(六)抓落实、想措施,主动解决拆迁安置中的问题,创新工作手段,通过不断完善信访工作答复制度,定期汇总信访情况,认真分析研究产生信访事项的原因,做好保稳定的硬性工作。二是点面结合,针对各项重点工作着力抓好对内和对外宣传工作,实行相关宣传,信息报送一条线制度,形成环环相通的良好运作态势,做到信息共享,及时沟通,准确报送。三是做好档案实体基础性工作,特别是对新兴的声像资料加以保护,确保档案管理规范、利用方便。
房屋拆迁管理科 2022年12月19日
大武口旧城改造情况报告
石嘴山市拆迁协调办公室
从2022年至2022年,大武口区旧城改造项目主要集中在15个片区,总拆迁房屋建筑面积26万平方米,涉及被拆迁户2800户,因种种原因有的小区已延续5年难以改造,部分居民要求的补偿标准很高,达不到满意就拒绝搬迁,已搬迁的居民长期得不到回迁安臵,拆迁矛盾突出,拆迁难度很大,2022年以来拆迁基本处于停滞状态。
在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下,在市人大、市政协的大力支持下,在市直有关部门和大武口区政府的积极配合下,市拆迁协调办公室成立以来,认真积极主动开展工作,抽调近30名拆迁工作人员深入被拆迁户家中,耐心细致地宣传政策法规,做到骂不还口,打不还手,不怕吃闭门羹,不怕冷面孔,尽力统一拆迁补偿标准,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拆迁行为,切实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截止4月初,15个片区累计完成拆迁18.6万平方米,1620户,其中拆迁协调办公室4个月协助完成拆迁任务10万平方米820户,极大地推动了旧城改造,确保了12个片区的项目开工建设,开工总建筑面积达37万平方米。目前部分小区仍有200余户被拆迁户未拆迁,拆迁协调办将加大拆迁协调力度,尽快促其拆迁,确保5月底以前要开工的项目都能顺利开工建设。
一、各小区基本情况
1、恒源水岸。位于游艺西街北,由宁夏恒产建设发展公司开发,总拆迁户188户,2.2万平方米,已拆除182户2万平方米,剩6户1750平方米沿街二层楼和3层楼尚在调解之中。已建成3万平方米,今年已开工3.2万平方米。
2、新世纪家园。位于鸣沙路西,由石嘴山市华远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共分三期工程,总拆迁户数830户,面积8.5万平方米。一期完成拆迁1.5万平方米10户(单位1户),已竣工2.2万平方米。二期工程预计2022年完成,已完成拆迁户277户3万平方米,还有31户未拆,已开工15栋8万平方米。
3、锦绣园。位于绿园北侧,由石嘴山市新业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拆迁总面积1500平方米18户。住宅平房已全部拆完,因煤炭总医院的太平间难以拆除,无法开工。
4、青山小区。位于青山北路西,裕民北路东侧,由石嘴山市申达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总拆迁户512户约5万平方米,工程分两期实施,一期工程2022年计划建成,一期拆迁户320户,已拆除314户3.5万平方米,尚有6户拟进行强制拆迁,目前已开工22栋约6.6万平方米。二期目前已拆迁90户。
5、中心商贸区。由石嘴山市大禹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总拆迁面积2800平方米,已拆除住宅31户2324平方米,剩宁夏煤炭基建公司19套476平方米商业房未拆。开工2.5万平方米。
6、禹新小区。由大禹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从2022年开始拆迁改造,总拆迁户307户,已完成拆迁306户,其中2022年完成23户0.3万平方米,建成房屋2.6万平方米。剩1户未拆,今年开工1.7万平方米。
7、红柱子东改造区。由宁夏大隆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从2022年开始改造,总拆迁户383户,已完成拆迁344户,其中2022年完成13户0.2万平方米,已建成商业房3.5万平方米,住房2.2万平方米,剩39户住房未拆。
8、浪潮酒店扩建项目。总拆迁户21户,已达成拆迁补偿协议18户0.15万平方米,剩2户商户和1户住户未达成拆迁补偿协议。
9、鑫源小区。位于永康北路东、游艺西街南侧,由石嘴山市鑫嘉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总拆迁户40户,完成30户0.4万平方米,剩10户住宅房未拆,已开工1万平方米。
10、永康花园。位于永康南路东侧,由石嘴山市宏顺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总拆迁户195户,3.2万平方米,已完成拆迁139户2.2万平方米,二期工程计划建设3.5万平方米2022年完工,剩余20户未拆,影响工程开工。
11、友谊小区。位于前进北路东。由宏顺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总拆迁170户,1.6万平方米;已拆除119户1.0万平方米,剩51户未拆,其中影响今年开工的15户,目前已开工6万平方米。
12、绿城雅居。位于解放东街北侧。由石嘴山市华远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总拆迁292户2.3万平方米,一期工程预计2022年完工,已完成拆迁180户1.5万平方米,尚有1户未拆迁,已开工3万平方米。
13、万盛二期。由石嘴山市众鑫诚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总拆迁户195户2.2万平方米,已完成拆迁177户1.8万平方米,已建成2万平方米,剩18户住户未拆迁,2022年开工2万多平方米。
14、太西迁居工程三区。由宁夏太西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总拆迁户21户1.2万平方米,已完成拆迁20户1.1万平方米,剩1户未拆迁,已开工1.5万平方米。
15、青山小区(南片)两栋综合楼。恒产公司和新业公司各建一栋,已完成拆迁53户,0.4万平方米,开工面积1.5万平方米。
二、存在问题
1、拆迁协调办成立后,大部分开发企业拆迁工作人员配备数量不足,素质不高;没有摆正与拆迁协调办的关系,对拆迁协调办过于依赖。
2、开发企业的拆迁安臵方案缺乏人性化,存在不合理现象,安臵房的户型、面积、楼层等让被拆迁人无法选择。
3、开发企业拆迁工作人员与被拆迁人沟通不够,存在的不注意方式方法、工作中生冷硬横等问题还没有彻底解决。
4、个别开发企业存在拆迁协议和回迁安臵情况不公开、不公平现象。
5、个别开发企业消极对待拆迁,特别是对不影响施工的被拆迁户不认真协商,存在故意压低补偿标准、故意刁难被拆迁户等现象。
6、个别企业拆迁、建设进展缓慢,周期长,像大隆房地产开发公司红柱子街拆迁从2022年开始到现在长达五年,现在还有近四十户未签订协议,许多2022年签订协议的被拆迁户,现在还未返迁。
三、进一步做好拆迁工作的措施
1、严格统一拆迁补偿安臵标准,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杜绝在拆迁补偿标准上的高低不
一、暗箱操作等现象。
2、理顺拆迁协调办与各开发企业的关系。拆迁协调办公室工作人员是代表政府进行拆迁法规和政策宣传、统一拆迁市场、加强拆迁管理的,不是开发企业的拆迁工作人员。对于开发企业拆迁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拆迁协调办工作人员可给出主意,想办法,找对策。但真正拆迁的具体商谈,协议的签订等,还是要靠开发企业的拆迁工作人员。
3、认真审核各企业拆迁补偿安臵方案,对拆迁补偿安臵方案不合适的,要尽快进行调整,多想办法,方案要体现人性化,对家中有老年人的生活困难的,在安臵房楼层上要予以考虑低楼层,对几代人同住一户的,安臵房面积、户型等到考虑被拆迁人的实际居住需要。
4、监督开发企业要坚持依法拆迁,文明拆迁,要注意工作方式方法,坚决杜绝生、冷、硬、横等现象。
5、适时采取强制拆迁手段,促进拆迁进度。对一些无理取闹的被拆迁人,经多次做工作无效的,严格按法律程序进行强制拆迁,并协调相关部门对强制拆迁予以支持和配合。
6、督促各开发企业加快拆迁和建设速度,对故意延缓拆迁,不及时对被拆迁户进行安臵的,或者违反拆迁条例规定,擅自停水、停电、偷拆房屋的,将依法查处并建议有关部门不再批新项目。对因安臵不及时等原因,导致住户多次上访或者群体上访的,降低企业的房地产开发资质,严重的吊销企业资质。
第6篇:房屋租赁业税收征管调研报告
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迅猛发展、社会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和城镇建设规模不断扩大,房屋租赁市场日益活跃起来,工业、商业、住宅和办公等各类房屋的租赁活动不断增多,城镇房屋出租业得到了快速发展,这对发展经济和改善居民生活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房屋出租户纳税意识淡薄,租赁双方由于受经济利益的影响,想方设法隐瞒房屋租赁收入,这给房屋租赁业
税收征管工作带来相当大的困难,房屋租赁业税收流失现象较为普遍。
一、房屋租赁业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
1、房屋租赁大部分是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租赁,收入控管难。
(1)房屋租赁行为大部分是出租户将私有房屋出租给个人生活居住及出租给小型私营企业或个体经营者,因承租者业务较小,交纳房屋租金大部分是即时租赁,即时收取租金,不需要开具发票,业主多以自制收据或白条代替正式发票,租赁收入核查难度大,税源难以控制。
(2)有相当部分私房出租户一年签订一次合同,一次性结清租金,有的甚至一次性结清几年房租,由于税务机关对租赁信息掌握的滞后,无法及时找到出租户,承租户又不愿代为缴纳,给税款征收工作带来困难。
(3)部分下岗职工或不达起征点的业户对国家下岗再就业和不达起征点税收优惠政策精神片面理解,认为减免的税收应包括缴纳房产类税收,加之税务机关税法宣传力度的不到位,纳税人对房产税收的征管产生不少怨言,抵触情绪很大。
2、租赁双方恶意勾结,降低计税依据,租赁收入认定难。
(1)出租方将房屋出租后,正常使用和结算租金的是正式租赁合同,但为了达到少缴税的目的,提供给税务却是虚假的合同(甚至是经过公证处公证的假合同),其合同金额远远低于原始签订并实际操作的合同,而税务机关对其收入取证相当难,由于其手续完备,税务机关只能按照虚假合同计征税收,虽然税务机关有核定征收权限,但实际征管工作中难以操作。
(2)出租方将房屋出租后,不签订房产租赁合同,以内部承包名义,签订虚假的联营承包合同,按期从承租方取得固定收入,变相将实际的租金收入人为地转化为联营利润,税务机关难以认定。
3、特权思想严重,政府机关的税款征收难
政府机关作为政府财政供给对象,作为一个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发生房屋租赁纳税义务,理应带头缴纳相关税(费),但实际上这些单位特权思想占主导地位,内部资产账目不清,纳税意识非常淡薄,出租房产与自用房产混在一起,偷逃出租房屋的税款,或以各种理由不缴或少缴出租房屋税收,加大了税务机关的征管难度,给社会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
4、政府职能部门管理弱化,部门信息取得难。
由于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银行利率不断降低,许多人将购置房产作为一种投资行为,这对市场经济的发展无疑是件好事,但由于目前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的弱化,房屋租赁市场基本上处于管理无序、监督不力的状况。房屋出租经营是一项特殊的经济活动,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房屋租赁经营应取得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房屋租赁许可证》、公安部门颁发的《房屋租赁治安管理许可证》和乡镇街道办事处签订的《房屋租赁计划生育责任书》等,但在实际工作中,经调查发现房屋出租基本上没有纳入这些部门的监管范围,税务机关要想从这些部门获取有价值信息难度可想而知。
5、税收法律法规不完善,税收政策执行难。
(1)根据税法规定,房屋出租要缴纳营业税及附加、印花税、房产税,以及按收入扣减一定的费用依10%或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等,税收负担较重;而自行经营的纳税人仅按房产原值减除10-30%后的余额后,按1.2%的税率征收房产税,税收负担则相对较轻,不同的经营方式,税收负担差异较大,有失税收公平原则,税款征收难度大。如,面积为200平方米、原值90万元的房屋,年出租租金收入9.6万元,按原值计算年应缴纳房产税0.86万元,而出租经营按租金收入计算年应缴纳各项税收2.89万元,为自行经营按原值的3.34倍。
(2)国家税务总局1998年下发《关于加强对出租房屋房产税征收管理的通知》文件规定“对出租房屋征收房产税,出租房屋的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向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在清理检查时,可规定承租人为房产税的代扣代缴义务人”,在实际征管工作中具有很强的现实操作性,但上述规定与现行《征管法》和《营业税暂行条例》相违背,容易引起税务纠纷,还会纵容纳税人不主动履行申报纳税义务。
(3)房屋租赁税收涉及税种众多,计税依据也不尽相同,操作上极不方便,给税收征管带来诸多不便,不便于征纳双方的理解和执行,不同行政区域适用税种的多寡,会产生税负不公,容易造成征纳矛盾的激化,有损税法尊严。
6、税源零星分散,税源监控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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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房屋租赁业税收征管调研报告
---!值得拥有!---房屋租赁业税收征管调研报告
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迅猛发展、社会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和城镇建设规模不断扩大,房屋租赁市场日益活跃起来,工业、商业、住宅和办公等各类房屋的租赁活动不断增多,城镇房屋出租业得到了快速发展,这对发展经济和改善居民生活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房屋出租户纳税意识淡薄,租赁双方由于受经济利益的影响,想方设法隐瞒房屋租赁收入,这给房屋租赁业
税收征管工作带来相当大的困难,房屋租赁业税收流失现象较为普遍。
一、房屋租赁业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
1、房屋租赁大部分是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租赁,收入控管难。
(1)房屋租赁行为大部分是出租户将私有房屋出租给个人生活居住及出租给小型私营企业或个体经营者,因承租者业务较小,交纳房屋租金大部分是即时租赁,即时收取租金,不需要开具发票,业主多以自制收据或白条代替正式发票,租赁收入核查难度大,税源难以控制。
(2)有相当部分私房出租户一年签订一次合同,一次性结清租金,有的甚至一次性结清几年房租,由于税务机关对租赁信息掌握的滞后,无法及时找到出租户,承租户又不愿代为缴纳,给税款征收工作带来困难。
(3)部分下岗职工或不达起征点的业户对国家下岗再就业和不达起征点税收优惠政策精神片面理解,认为减免的税收应包括缴纳房产类税收,加之税务机关税法宣传力度的不到位,纳税人对房产税收的征管产生不少怨言,抵触情绪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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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拥有!---2、租赁双方恶意勾结,降低计税依据,租赁收入认定难。
(1)出租方将房屋出租后,正常使用和结算租金的是正式租赁合同,但为了达到少缴税的目的,提供给税务却是虚假的合同(甚至是经过公证处公证的假合同),其合同金额远远低于原始签订并实际操作的合同,而税务机关对其收入取证相当难,由于其手续完备,税务机关只能按照虚假合同计征税收,虽然税务机关有核定征收权限,但实际征管工作中难以操作。
(2)出租方将房屋出租后,不签订房产租赁合同,以内部承包名义,签订虚假的联营承包合同,按期从承租方取得固定收入,变相将实际的租金收入人为地转化为联营利润,税务机关难以认定。3、特权思想严重,政府机关的税款征收难
政府机关作为政府财政供给对象,作为一个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发生房屋租赁纳税义务,理应带头缴纳相关税(费),但实际上这些单位特权思想占主导地位,内部资产账目不清,纳税意识非常淡薄,出租房产与自用房产混在一起,偷逃出租房屋的税款,或以各种理由不缴或少缴出租房屋税收,加大了税务机关的征管难度,给社会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4、政府职能部门管理弱化,部门信息取得难。
由于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银行利率不断降低,许多人将购置房产作为一种投资行为,这对市场经济的发展无疑是件好事,但由于目前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的弱化,房屋租赁市场基本上处于管理无序、监督不力的状况。房屋出租经营是一项特殊的经济活动,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房屋租赁经营应取得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房屋租赁许可证》、公安部门颁发的《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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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拥有!---屋租赁治安管理许可证》和乡镇街道办事处签订的《房屋租赁计划生育责任书》等,但在实际工作中,经调查发现房屋出租基本上没有纳入这些部门的监管范围,税务机关要想从这些部门获取有价值信息难度可想而知。5、税收法律法规不完善,税收政策执行难。
(1)根据税法规定,房屋出租要缴纳营业税及附加、印花税、房产税,以及按收入扣减一定的费用依10%或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等,税收负担较重;而自行经营的纳税人仅按房产原值减除10-30%后的余额后,按1.2%的税率征收房产税,税收负担则相对较轻,不同的经营方式,税收负担差异较大,有失税收公平原则,税款征收难度大。如,面积为200平方米、原值90万元的房屋,年出租租金收入9.6万元,按原值计算年应缴纳房产税0.86万元,而出租经营按租金收入计算年应缴纳各项税收2.89万元,为自行经营按原值的3.34倍。
(2)国家税务总局1998年下发《关于加强对出租房屋房产税征收管理的通知》文件规定“对出租房屋征收房产税,出租房屋的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向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在清理检查时,可规定承租人为房产税的代扣代缴义务人”,在实际征管工作中具有很强的现实操作性,但上述规定与现行《征管法》和《营业税暂行条例》相违背,容易引起税务纠纷,还会纵容纳税人不主动履行申报纳税义务。
(3)房屋租赁税收涉及税种众多,计税依据也不尽相同,操作上极不方便,给税收征管带来诸多不便,不便于征纳双方的理解和执行,不同行政区域适用税种的多寡,会产生税负不公,容易造成征纳矛盾的激化,有损税法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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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拥有!---6、税源零星分散,税源监控难。
([1] [2] 1)房屋出租税收征收成本高,征收效率低下,在“任务至上”的计划管理和税收考核体制下,往往对面广量小、税源分散的房屋出租税收没能给予足够重视,加之监控手段落后,国家税收法规相对滞后情况,造成了许多出租户游离于税收监管之外,使税收增长速度远远低于其税源增长速度。
(2)房屋出租点多面广,收入较为隐蔽,而基层税务机关人手又 少,征管力量薄弱,加上享受不达起征点或下岗再就业税收优惠的个体工商户在办理税务登记证和相关减免税手续后,就不再申报缴税,对于已养成“以税控管”习惯的基层税务机关来说税源控管难。
二、强化房屋租赁业税收征管的建议 1、完善税收法律,规范税款征收。
(1)完善税收法律体系。提高房产税收政策的立法层次,使房屋租赁业税收征管有章可循,借鉴国际经验,坚持“宽税基、少税种,低税率”的原则,将房屋租赁业税收如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税收合并统一征收营业税,设计合理的房屋租赁业营业税税率,建议选择10%—20%之间较为适宜。
(2)完善房屋租赁监管法规。一是规范房屋租赁市场政策税收监管措施,建立房屋租赁市场指导租金制度,以市场租金价格为依据,政府测算、制定并公布阶段性租金,宏观引导房屋租赁市场的良性发展,并实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程序,发生房屋租赁行为,租赁双方必须签订房产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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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拥有!---印制统一格式的房屋租赁合同,合同金额执行房产管理部门统一制订的政府指导价,合同事项中注明应缴纳的税款和合同需报送税务机关备案等事项;二是考虑到出租方会通过合同、协议将税负转嫁给承租方,法律应明确规定房屋出租方出租房屋如果没有按期申报纳税,限定承租方在规定期限内找到出租方,并要求出租方按规定缴纳税款及滞纳金,否则承租人将承担连带纳税义务,也可以通过法律规定直接由承租方缴纳或由承租方担负代扣代缴义务。
(3)改变房产税收计税依据。科学认定房产出租行为经营方式,租赁双方必须提供实行房产证、身份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承租合同等资料,确保能准确区分房屋自营行为和租赁行为,对自营行为改从原值征收为从市值征收,定期评估房产价值,使计税价值与房屋实际价值相差不大,从而实现从值与从价征收的税负相对公平。2、加强登记管理,健全征管档案。
(1)加强登记管理。要求房屋出租人发生纳税义务,自租赁之日起30日内,按照《征管法》的规定持房屋产权证明、租赁合同、居民身份证等资料,到房屋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
(2)加强部门配合。结合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加强与国税、地税、公安、工商、房产、土地和城建等职能部门的联系,建立科学的信息采集机制,积极开展房屋出租税源普查,充分掌握房屋租赁的第一手资料,将所采集的资料与征管信息进行比对,真正建立起分街道、分经济类型的税源档案,使税源信息涵盖房产原值、租金收入、产权所有者、承租者及经营方式等各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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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拥有!---(3)加强信息管理。建立房屋租赁业的协税、护税、动态的网络信息平台,开发出租房税收管理软件,规范数据信息采集过程,对房屋租赁实施动态监控,实现数据资源信息共享。3、强化宣传力度,提升纳税意识。
按照“贴近生活、贴近工作和贴近纳税人”的三贴近原则,充分利用媒体,做好房产税收政策的宣传工作。
(1)房屋租赁涉及到社会各方面,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还有不少中介机构和服务性单位参与其中,针对房屋租赁税收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税源分散、征管难度大、纳税意识差、税收流失严重的实际情况,采取广播、电视、报纸、政务公开栏、办税服务厅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房屋租赁税法,帮助纳税人树立依法主动申报纳税的观念。
(2)发挥街道和社区居委会工作优势,采取逐户走访、个别宣传、文体活动等多种形式宣传和普及税法知识,把房产税收征管与社区评先评优相结合,提升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在全社会真正形成诚信纳税的良好氛围。
(3)广泛宣传依法诚信纳税典型,曝光涉税违法犯罪大案要案,强化震慑教育作用,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和税法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4、探索征管方式,实施源泉控管。
依据纳税人取得的租金特点,分别采取“查账征收”、“核定征收”和“以票控税”三种征管方式。一是对租金收入申报属实,能提供真实有效的合同、协议和收费依据的,以实际取得的租金收入按税法规定依法计算征收各项税款;二是对不申报租金收入或申报不实的,不能提供合同、协议和收费依据或提供的合同、协议和收费依据记载的租金收入明显偏低的,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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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拥有!---主管地方地税机关按照房产管理部门制订的政府指导租金标准,以纳税人实际出租的房屋建筑面积和适用的租金标准计算出的应税租金收入,依法计算征收各项税款;三是将“以票控税”作为房屋租赁业税收征管的一项重要手段,通过税务统一发票对税源进行监管,要求承租方办理租金结算手续时应取得租赁业统一发票,出租人凭经过房产管理部门监证的租赁合同开具租赁业统一发票,对取得租赁收入未开具租赁业统一发票的出租人或未能取得租赁发票的承租人,按照《征管法》和《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5、发挥协税作用,依法委托代征
(1)建立规范化管理的私房租赁市场,根据房产税收征管的特点,依法委托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单位、建设管理部门等单位,按照税务机关提供的政策依据和征管办法,代征出租房屋税款,并定期反馈房产税收征管信息。
(2)利用政府行政手段和财政会计核算中心的财务管理职能,全面准确核算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房产原值和房租收入,在准确掌握征管基础资料的前提下,计算房产租赁税收的应纳税额,依法委代核算中心将房屋租赁税款集中划缴入库。
6、加大稽查力度,打击违法行为。
一是深入分析房屋租赁行为的新动向、新特点,有的放矢地开展房产税收专项检查,将重点稽查与日常征管有机结合,整顿和规范房产税收秩序,实现以查促管,以查促收,建立以执法责任制为主体的岗责体系和税务系统内部横向和纵向信息交流的征管体系,提高税务稽查效能;二是加大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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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拥有!---罚力度,实施小税重罚,定期向社会公布房屋出租的税款征收、减免税、停歇业、处罚等情况,曝光涉税违法犯罪行为,教育纳税人,震慑不法分子,设立举报电话或信箱,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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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农村房屋确权颁证工作调研报告
农村房屋确权颁证工作调研报告
调研时间:2022年2月23日
调研地点:***市
调研目的: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工作安排部署,为深化农村房屋产权制度改革,盘活农村农民的固有资产,加强农村固有资产的流转力度,将农村固有资产有效地纳入市场流通,进一步完善农村抵押信贷的产权认证工作,为农村产业发展搭建良好的融资平台,解决产业调整和发展中的融资问题,拓宽农民融资渠道,加快农民致富步伐,达到农民脱贫致富的新农村建设工作目标,我县将启动农村房屋确权颁证工作。为进一步深入认识和了解农村房屋确权颁证工作,对农村房屋确权颁证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针对性的分析,新农村建设办公室决定对生态文明家园建设农村房屋确权颁证工作先行先试的***市进行调研,以总结经验,为我县农村房屋确权颁证工作的开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调研内容:农村房屋确权颁证工作如何有效开展及工作开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不断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全面开展农房确权登记发证
工作,积极探索农村房屋抵押贷款,对拓宽农民融资渠道,加快了农民致富步伐,有效解决农户融资难、贷款难、担保难等问题,使农村资产变资金、死钱变活钱,从而盘活全县农村经 1
济,实行农村产业化发展,改变农村原有的生产经营模式,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也是打开农村致富之门的一把钥匙。
但要使城乡房屋产权“同证同权”成为现实,激活农村房
产这一沉寂而又庞大的生产要素,使农村经济发展潜力得到进一步挖掘、发展活力得到进一步激发,为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注入新的动力,将是一个无比艰巨复杂的工作。农村房屋确权颁证工作,是一个新的课题,必须认真对待,要结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本地方实际,认真细致的加以考证,在改革中摸索的同时,也不能盲目地开展,必须要有一定的长远规划,要有指导性的工作文件。此项工作的开展,不仅要涉及所有农民的切身利益,而且对全县的经济发展意义重大,工作复杂、千头万绪。
一、要有组织保障
县要成立农村房屋确权颁证工作的组织机构,房产、土管、规划等部门要作为组织机构的主要成员,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统一调度,新农办具体调度工作开展情况。各乡镇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由乡党委政府的主要领导负责调度本乡工作的开展。
组织保障是工作开展的重要保证。作为一项具有历史性的改革,县委、县政府必须站在发展的高度,以历史和全局的眼光看待问题,掌握工作开展的大方向,统筹全局,出台相关的条例和地方性法规,指导工作的开展。此项工作涉及面广,需要许多相关单位和部门的参与和实际实施,并需要法律专业人士对相关法律法规作细致的考证和对照,以《土地法》《物权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作为工作的指引。所以,必须设立专门的组织机构,才能整合人力资源,统一对工作进行调度。
二、要有经费保障
经费保障是工作开展的必要条件。农村房屋确权颁证工作是一项十分复杂而繁重的工作,必须要有必要的经费保障。
三、要有人力保障
农村房屋确权颁证工作,需要十分庞大的人力物力。根据工作流程,土管局要测量土地基础,规划局绘图,房产局测量房屋面积和图样。按照工作量计算,一栋房屋的测绘和相关表格资料的完善以及最后的审核发证工作,以一人一日作为1个工作单位计算,至少需要1个工作单位才能完成,要完成全县200
9、2022年两年中按“***居民”建造的15424栋房屋(生态文明家园、危改)的确权颁证工作,需要15424个工作单位,组建一支20人的专业工作队伍,至少需要750天才能完成工作,其中还需要大量的后勤人员和物资作为保障。
四、要有规划及具体的实施方案
农村房屋的确权颁证工作,涉及很多专业的技术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同时需要庞大的人力物力作为保证,必须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指导工作的开展。规划、国土、房产等部门要提出合理化的工作建议,专业法律人士要以相关的法律法规指导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五、关于工作开展中有可能出现的一些问题的处理办法
1、如何提高工作效率
具体的工作流程,可采取反流程做法,以提高工作效率。即:先由房产部门介入,列出所需材料清单,然后再由国土、房产、规划等部门进行实地测绘,完善相关资料。
2、关于公示时间问题的处理。
一是采取先完成一个点,即进行公示,公示的同时集中力量突击另一个点,统筹工作时间,使公示与工作同步进行;二是相关审核单位派员组队到一线进行审核,减少资料在流转中的时间损耗。
3、对于户籍不在建房所在地的情况处理。
一是如果女方有户籍的,以女方的户籍办理;二是可户主自己协调,用其亲朋好友的名字办理;三是可办理两证,但只发放房产证,土地使用证暂由乡镇统一保管。
4、对权属不清的情况处理
对于在测绘时四至界线无法取证的情况,可采取以下两种办法。一是通知产权人及时回住地明确四至界线;二是如果本人不能到场,可委托其父母兄弟代为办理。对界线模糊不清,有争议的,由村两委协调解决。
5、对共用房屋的情况处理
如两家有共用房屋(如堂屋)。非共用部分明确产权所属,共用部分明确为双方共同使用。
6、对农村土地所有制问题的处理。
农村土地所有制形式主要是集体所有制,将其建房用地明确产权所属,作为户主的宅基地,可能与《土地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有抵触,如何处理这一矛盾,需要谨慎的考虑。
一是如果其宅基地使用时间在规定年限以上,则自然作为其宅基地办理产权证。
二是如果其使用年限不满规定年限,作为放宽政策给予办理土地证,遗留问题留待以后解决。
7、对于有两栋房屋的农户如何解决“一户一宅”的矛盾
可采用相对分户的办法处理,办理为两户使用的宅基地和房屋。
8、如何集中力量推进工作
可采用集中突击的方式,即一个片的土管、村镇建设管理部门的人力资源可集中使用,突击工作任务重和时间要求紧的点。
9、办公模式
采取县委、县政府总体调度,县新村办调度具体工作开展情况,分散办公,充分使用各部门的资源。
10、乡镇配合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主要领导负责主抓此项工作,负责调度本乡镇的工作调度及后勤保障等工作。
11、对于户型过大的问题的解决办法。
一是放宽政策,对于凡是按“***民居”修建的都给予办理“两证”;二是可采用适当分户的方式解决。
12、对于住宅用房和附属用房的性质界定
由房产、国土等部门按相关规定界定。
13、建议对农户除收取每个证件5元共20元的工本费外,不收取其它费用。
房屋租赁 调研报告
房屋征收调研报告
农村生产调研报告范文多篇
乡镇基层文化建设调研报告多篇
街道调研报告(共5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