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公路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公路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城乡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市政府办 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公路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 知》(东政办字〔2022〕77 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利用 一年半左右的时间,开展全县公路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
现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要求 按照“属地管理、突出重点、因地制宜、规划引领、标本兼 治”的原则,以拆违治乱、整修穿城穿村镇沿街建筑外立面、提 升绿化水平、修建骑行绿道为重点,高标准对铁路、高速公路、省干线公路、县乡公路沿线开展环境综合治理,基本消除公路铁 路沿线环境脏乱差现象,沿线周边宜林地段绿化率达到 98%以 上,打造绿色生态交通走廊,基本实现公路铁路沿线环境整洁、美观。
二、治理范围及任务标准 县域内寿平铁路,长深、荣乌高速公路,河辛路、东青路、潍高路、新潍高路等省干线公路,乐安大街、綦公路、康安路、傅家路等县城区及各镇街辖区内县乡公路。
(一)拆除违法建设。铁路沿线 50 米范围,高速公路两侧 500 米范围,省干线公路、县乡公路两侧 100 米范围。对公路铁 路治理范围内的违法建(构)筑物、废弃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桥梁涵洞下违法建筑、乱搭乱建及立柱广告、废弃线杆、落地广 告、商业招牌、灯杆广告、刀旗广告等一律依法拆除、清理。拆 除后及时清运垃圾,对出入口及违法建设场地进行绿化或恢复原 状。
(二)治理容貌秩序。
铁路、高速公路、省干线公路、县乡 公路两侧 500 米范围。
一是规范道路交通秩序。彻底迁移占用省 干线公路用地范围内的集贸市场。严禁占道摆摊设点、打场晒粮,全部清理占道经营车辆租赁、二手车市场等。
二是规范经营场所。 公路铁路建筑控制区边界外缘 20—50 米范围内严禁新建村镇、学校、农贸市场、大型商业网点、货物集散地,集中治理规范公 路铁路两侧 500 米范围内小化工厂、砂石料堆场、商砼站、废品 收购站点、养殖场等生产经营场所。采用绿化措施遮挡蔬菜大棚,规范水产养殖看护房。
三是清理积存垃圾。彻底清理公路铁路两 侧可视范围内、边沟边坡、农田、荒地、河道沟渠、桥梁涵洞、绿化带等处积存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料场、农作物废弃物、白色树挂,清理后进行场地平整、封填绿化。四是沿路河道沟渠 环境治理。对沿路沿线两侧河道、沟渠边坡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柴草、杂物和水面漂浮物清理,加强对河道、沟渠坡岸环境卫生 的日常管理。
五是整治乱扯线路。跨干线公路或两侧各类架空管 线、电力及通讯线缆应隐蔽设置,尽可能下地敷设,严禁乱拉乱 设。六是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根据《公路安全生命防护 工程实施技术指南》,集中排查整治公路安全隐患。农村公路重 点整治急弯陡坡、临水等路段安全隐患。公路穿城穿镇路段重点
完善内外侧护栏和标志标线等公路安全设施,设置限速设施和警 示灯具等交通管控设施,渠化大型平交道口等。修剪、迁移影响 公路铁路交通安全的树木和设施。
(三)整修沿路沿线建筑。
对公路穿城穿村镇路段两侧建筑,按照一街一景的要求进行规划设计,统一整修,拆除残墙断壁或 有碍观瞻的建筑物。对建筑外立面的广告牌匾、空调外机、防盗 门窗统一规范设置。对短期内难以整治的合法老旧建筑,本着与 周边环境相协调的原则,对外立面整体粉刷美化。对干线公路两 侧经批准暂时不能拆除的沿路店、企业等,按照整条路街景观规 划进行整修。
(四)大力提升绿化水平。 一是添绿增景。对铁路沿线 50 米、高速公路两侧 200 米、省干线公路两侧 50 米、县乡公路两 侧不少于 20 米范围进行绿化提升,清理死株、补植苗木,空地 绿化、提升景观。把不能拆除但影响景观的建筑物、蔬菜大棚等 通过种植常绿乔木遮挡起来。消除妨碍视线的障碍,让远处的河 流湿地、整片田野等风景透出来。特别是对拆除违法建筑后的空 地、清理堆场和料场后的空地、原有绿化林带缺损部分、空闲地、荒地、林下裸露土地,结合实施三年增绿计划,因地制宜地采取 措施,全面提升绿化档次和水平。对随意开设的平交道口进行封 堵、绿化。对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沟渠、水系两岸上下游 500 米范围延伸绿化。县城区、镇街区路段按照城市园林绿化标准进 行绿化美化。
二是加强绿道建设。省干线公路、重要县乡公路两 侧要按照《绿道规划设计导则》,规划建设骑行专用道,完善配
套设施,融合生态、环保、旅游、运动、休闲和科普等多种功能,有机串连城市、镇街、村庄、郊野公园、自然保护区等重要节点,构筑生态交通网络,为广大居民提供更多生活休闲空间。三是推 行湿法保洁。全面推行省干线公路机械洗扫作业,降低空气扬尘,定期对两侧树木、绿化进行清洗。
三、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22 年 2 月底前)。根据全市公路铁路沿 线环境综合治理总体规划、本工作方案和全县三年增绿计划,在 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编制全县公路铁路环境综合治理详细的 规划设计和具体方案,各镇街、有关部门编制工程项目年度建设 计划。县城管执法局负责统一编制河辛路、东青路、潍高路(孙 武路以西至博兴界)、傅家路(康安路以东至东青路)的绿化及 沿街建筑物立面改造规划设计,于 2022 年 2 月下旬完成;各镇 街完善编制各镇街辖区内其他道路的环境综合治理详细规划设 计及工程项目年度建设计划(包括绿化、沿街建筑物立面改造、拆违及环卫保洁等环境综合治理方面的详细规划设计、实施方 案、工程量及概算投资等),并于 2022 年 2 月底前完成后上报。
(二)实施阶段(2022 年 3 月—2022 年 4 月)。2022 年 4 月底前,全面完成公路铁路治理范围内的违法建筑、非法广告标 识、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物料存放场、养殖场清理及相关构筑 物拆除、高速公路桥下空间治理等工作;完成绿化、绿道建设、建筑外立面整修等项目设计及招标工作,力争达到开工条件。2022 年 4 月底前,全面完成绿化、绿道建设任务。
(三)验收阶段(2022 年 5 月)。对全县公路铁路沿线环境 综合治理进行全面总结验收,验收结果计入美丽乡村建设考核指 标体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县公路铁路沿线环境综合 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全面负责公路铁路沿线环境综 合治理工作的协调调度和督导推进。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加强领 导,齐抓共管,按照分工迅速开展工作,确保综合治理工作高标 准、高质量按期完成。各镇街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公路铁路沿线环 境综合治理工作。县城管执法局负责对全县公路铁路沿线环境综 合治理指导调度、组织协调、督导检查、考核评价等工作。县经 济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乱扯电力、通讯线缆整治工作。县公安局 负责指导省干线公路违章停车及交通设施完善、整修等集中治理 工作。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高速公路、省干线公路两侧侵占集 体土地违法建设拆除工作。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指导商砼 站、砂石料堆场清理工作。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公路沿线治理 和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工作。县农业局负责指导公路铁路 两侧绿化用地流转工作。县林业局负责指导公路铁路两侧绿化、绿道建设工作。县商务局负责指导治理范围内再生资源回收行业 清理工作。县畜牧局负责指导治理范围内养殖场清理工作。县公 路局配合省道沿线镇街做好沿路治理相关工作,协调齐鲁交通发 展集团有限公司东营分公司、山东东青公路有限公司东营管理处 配合高速公路沿线镇街做好高速公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各—7—镇街牵头,县城管执法、市场监管、商务、交通运输、公路、公 安等部门配合,做好迁移占用省干线公路用地范围内的集贸市 场,清理占道摆摊设点、打场晒粮、车辆租赁、二手车市场工作。
(二)规划引领,保障投入。按照一路一景的要求,县城管 执法局负责委托设计单位统一编制河辛路、东青路、潍高路(孙 武路以西至博兴界)、傅家路(康安路以东至东青路)的绿化及 沿街建筑物立面改造规划设计,各镇街负责辖区内其他道路的详 细规划设计和实施方案的编制。治理工作要严格按照具体设计实 施,全面提升沿路沿线容貌环境景观水平。各镇街要多渠道筹集 公路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资金,积极推广 PPP、政策性银行贷 款等模式,引导多种资金参与公路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鼓励 铁路、高速公路沿线村民利用国有或集体所有的荒地等发展经济 林、用材林、苗圃。要通过多种方式落实绿化用地,落实沿线养 护管理费用,确保足额及时到位。大力提升绿化水平,要积极推 广市场化管理养护,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进行管理养护。公路铁路沿线综合治理过程中,除河辛路、东青路、潍高路(孙 武路以西至博兴界)、傅家路(康安路以东至东青路)绿化资金 由县乡两级财政按比例承担外,拆违、立面改造资金及其他道路 绿化资金等均由各镇街承担。
(三)建立长效机制,保持治理效果。各级各有关部门、单 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手段,广泛宣传公路铁路沿线环境 综合治理的重要意义、相关政策措施和先进经验做法,曝光公路 铁路沿线环境突出问题,营造良好工作氛围,推动综合治理顺利—8—实施。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落实设施养护管理、环卫保洁、园林绿化监管单位,制定养护标准及考核办法,加强监督考核,促进长效管理,在招标过程中绿化工程养护期延长至2-3年时间。要把公路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纳入美丽乡村建设年度考 核的重要内容,提高分值所占比例,奖优罚劣,调动各方工作积 极性。2022 年上半年、下半年分别组织全县拆违治乱检查评比,年终组织拆违治乱综合考核。2022 年 11 月底前,组织一次建筑 外立面整修美化和绿化、绿道建设检查评比。2022 年 12 月,进行公路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年终考核。
第2篇:铁路沿线环境整治
关于印发本溪市铁路沿线(沈丹线本溪段)环境综合整治实施细则的通知
2022-9-7
来源: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电处
点击:288
本政办发〔2022〕92号
关于印发本溪市铁路沿线(沈丹线本溪段)
环境综合整治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溪市铁路沿线(沈丹线本溪段)环境综合整治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七月十八日
本溪市铁路沿线(沈丹线本溪段)
环境综合整治实施细则
为改善我市铁路沿线城乡环境面貌,美化城乡景观,展示地域文化特色,提升沿线整体形象,创造良好生活环境,以洁净、优美的环境迎接“十二运”,根据《辽宁省重点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编制导则》,结合本溪地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迎全运、爱家乡、建本溪”为目标,按照“统一规划、突出重点、营造特色、先易后难、分步实施、标本兼治”的工作思路,努力打造我市铁路沿线“环境优美、安全文明、交通顺畅、管理有序”的窗口形象。
二、整治范围
包括重点铁路沿线一定纵深范围,具体划分为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为铁路用地红线内;
第二层次为铁路红线外侧至少200米范围以内,沿线重要地段、节点区域可适当放宽范围;
第三层次为铁路红线外侧旅客视野所及范围500米或1000米以内。
三、总体要求
(一)铁路用地红线内
拆除违章建筑和破旧建筑,既有建筑及围墙整饰出新,清理垃圾污水,物料堆放整齐,绿化亮化美化等。
(二)铁路红线外侧至少200米范围以内
全面达到“六无一有”标准,即:无违法私搭乱建的建(构)筑物及其附属物、无破旧建筑及残垣断壁、无乱堆柴草、无暴露垃圾渣土及“白色污染”、无违法及破旧广告牌匾、无河塘漂浮物;有绿化隔离带或隔离墙。
(三)铁路红线外侧旅客视野所及范围500米或1000米以内
因地制宜地对“一村三网一囱”(即沿线村庄,农田林网、道路网、河湖水系网,企业烟囱)进行综合治理,从地面以及一定高度的两个视角达到“村绿、山青、整洁、路畅、水秀、无黑烟”的标准。村庄按照我市新农村建设统一要求进行环境整治。
四、整治原则
(一)远近兼顾、环境协调
处理好旅客视线的远近关系,重点整治近距离即铁路红线外侧至少200米范围以内的环境,统筹兼顾远距离即铁路红线外侧旅客视野所及范围500米或1000米左右的环境协调。
(二)总体谋划、区别对待
整体考虑重点铁路路堤与桥面沿线环境,区别对待,重点整治路堤段沿线环境,兼顾桥面段沿线环境。
(三)主次分明、突出重点
区分重点铁路沿线环境重点整治段与一般整治段,侧重于重点铁路进出站区5公里左右,以及重点铁路经过的城郊结合部沿线环境整治,兼顾沿线紧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四)高标准、可操作、低成本
在充分调查研究基础上,协调好环境整治各要素的相互关系,以提升环境景观质量要素为主,以建(构)筑物拆、改、新建为辅。
五、主要措施
全力打造一流铁路沿线景观,让重点铁路沿线成为外地游客认识本溪、了解本溪的风景走廊。
(一)拆除
铁路用地红线内以及铁路红线外侧至少100米以内,以拆除违法建设和各类破旧建(构)筑物为主,包括集中清理重点铁路沿线违法建设,拆除沿线两侧铁路设施以外有碍观瞻的违章、废弃建(构)筑物,对已到期或影响沿线景观容貌的临时建筑和已拆房屋剩余部分实施拆除;对沿线破旧棚圈、围墙、圈舍管理房、影响环境的旧民房、旧库房、旧厂房等进行拆除。关闭重点铁路沿线两侧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大气污染企业或生产线。
(二)整改
铁路用地红线内以及铁路红线外侧至少200米以内,对建(构)筑物、附着物、各类介质输送管道及支架实施整饰出新。整饰或洗刷沿线陈旧建筑立面;对部分残缺建筑,要补修门窗、阳台,添加檐口、女儿墙。清除沿线违章设置的各类横幅、广告以及乱贴乱画,规范户外广告、门店招牌等。要求沿线所有货场各类货物摆放、各类散料堆放规整;对所有废品收购站(点)进行清理整顿,要求达标经营;对居民各类物品的晾晒及摆放,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制定文明条例并实施管理。
对铁路沿线两侧1000米范围内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生产线进行大气污染源综合整治,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彻底消除“冒黑烟”现象;对逾期未能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
铁路沿线两侧1000米范围内划定为燃煤限制区,限制区内要杜绝秸秆焚烧现象,并且相关乡(镇、街道)、企事业单位要结合新农村建设,积极推广使用液化石油气、秸秆气化、沼气等清洁能源。铁路沿线所有火车站要逐步取缔燃煤锅炉,改用清洁能源。
铁路沿线两侧各2000米范围内,原则上排放大气污染物的新建项目一律进入我市各类工业园区,不再批准园区之外新建项目,并严格按照园区规划环评进行选址和布局。
根据规划在城区和站区增设夜景照明设施,实施重点建筑物(公共建筑物和高层建筑)、主要节点、有关企业烟囱亮化工程,提升沿线景观形象,为游客增添一道美丽的夜景。
对铁路红线外侧旅客视野所及500米或1000米范围内建筑实施整饰出新。对于保留建(构)筑物和围墙,按照城镇建筑风貌和建筑色彩要求,进行统一改造整治。
铁路沿线所经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对铁路两侧各200米范围内排放水污染物的企业进行认真排查,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其稳定达标排放;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要下达限期治理要求;逾期仍未达标的,予以关闭或搬迁。
严格控制新污染源。铁路两侧各200米范围内,原则上不新建造纸、水洗、印染、化工等建设项目。铁路沿线所跨越的河流段,要进行污染综合整治和景观化建设。
(三)绿化
因地制宜布置绿化,将平地绿化、坡地绿化和垂直绿化与地形地貌密切结合,通过新建绿地、拆墙透绿、拆违还绿、见缝插绿、垂直挂绿等多种途径提高绿化面积、密度和质量,丰富植物配置,提升绿化品位。
铁路用地红线内统一种植护坡草坪、修建隔离护栏和绿篱,丰富绿化层次。铁路红线外侧至少200米范围以内,以种植开花灌木和高大树木为主,并与林业管理部门有关规划相协调。注重铁路进出站区5公里左右以及铁路经过的城郊结合部沿线绿化,使之成为功能完善、景色优美的绿色长廊。
铁路红线外侧旅客视野所及500米或1000米范围内,要做好农田林网、荒山荒坡、河湖水系、道路网以及城市和村镇的绿化、美化,充分利用村庄房前屋后及道路两侧空闲地种树、种花美化绿化沿线环境,对裸露地、闲置地、拆除违建后的地段进行植树绿化。在保证铁路运行安全的前提下,使改造后的重点铁路沿线整体绿化效果色彩鲜明,起伏有致,富有地域特色。
(四)清理
清理铁路用地红线内外的生活垃圾、残土堆、柴草堆、乱堆乱放的物料等。铁路红线外侧至少200米以内,按需增设市容环卫公共设施,按照规划在铁路沿线村庄和棚户区增设生活垃圾收集站,建设公厕。沿线居住区改造应结合巷道铺设排水管道,就近接入城市市政管网,沿线污水沟清理后加盖格栅。沿线建筑工地必须采取防治扬尘污染措施,落实文明施工要求,做到“施工文明化、运输密闭化、进出水槽化、物料覆盖化、场地砼硬化”。同时,要加强铁路沿线的道路清扫保洁和洒水防尘工作。
(五)遮挡
在保证铁路运输安全基础上,通过设置实体墙遮挡沿线不良景观,设置透空墙和围栏确保内外景观渗透,在暂时无法拆迁又不具备绿化条件的居民集中地段,修建隔离墙或遮掩墙,加高和新砌部分住户院墙和圈舍院墙。对铁路两侧新开工建设的居住小区,要做到临铁路两侧建(构)筑物在全运会开幕前竣工达标,确实不能竣工达标的要按规划有关要求实施隔音墙建设,并搞好小区的绿化、美化、净化工作。
主题词:城乡建设 铁路 环境 细则 通知
抄 送:市委、市人大、市政协办公厅,市纪委,市委各部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国家和省机关驻市直属机构,市各民主党派,市工商联,市各人民团体,各新闻单位。
(共印260份)本溪2022年7月18日印发
市
人
政
府
办
公
厅
文
电
处
民
第3篇:攀枝花市公路铁路河道沿线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攀枝花钒钛产业园区
公路铁路河道沿线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工作
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持续提高发展环境和人居环境质量”的重大部署,以及刘奇葆书记关于“加大对公路、铁路、河道沿线环境综合治理力度”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改善和提升我市公路铁路河道沿线环境。按《攀枝花市公路铁路河道沿线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总体安排部署,结合园区实际,特制定钒钛产业园区公路铁路河道沿线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三线治理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保证三线治理专项行动的顺利的推进,成立园区公路铁路河道沿线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刘邦炳 园区党工委副书记
副组长:陈 林 园区党工委副书记、金江镇党委书记 成员单位:园区党工委办公室 园区管委会办公室 园区财政局 园区建设交通局 园区投资服务中心 金江镇政府 园区公安分局 园区环保分局
负责园区三线治理专项行动的安排部署,工作完成情况的监督检查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园区管委会办公室,刘天坛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工作方案的制定,专项行动期间各方工作的协调,工作总结及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上报。
二、工作目标
组织开展三线治理专项行动的工作目标是实现“两个提升”,进一步改善园区“三线”环境状况,深入推进治理工作,促进园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在深度和广度上再上新的水平。“两个提升”分别为:消除盲点死角和薄弱环节,提升“三线”容貌秩序和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塑造特色风貌,打造重要节点,提升“三线”景观效果和沿线城镇品味。
三、治理范围、责任划分
(一)公路沿线治理
1、治理范围
园区范围内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及旅游干线公路。
2、责任划分
园区建设交通局:负责园区范围内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及旅游干线公路两边乱搭乱建的治理。及时修复园区建设的公路路面破损、路基沉陷,路面低洼积水无法排放等问题,及时完善破损路栏、无障碍通道等设施;加强公路“三乱”(乱停、乱堆、乱建)和车辆超限超载、漏洒等违章行为,建立定期巡查管护机制,确保公路路面完好,进一步提升公路形象,确保安全畅通,整洁美观;对公路沿线的乱搭乱建进行清理拆除,集中治理公路沿线在建工地乱象及乱堆乱放等无序现象。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合理设置”的原则,对公路沿线、收费站、客运站各类标志标牌进行集中治理,着力完善客运站、人车进出通道、停车场等人车密集区域标识标线。
园区投资服务中心:负责金江城区道路、渡金线(船厂至车站段)、环城二号路、园区工业区已建成移交的道路路面和人行道环境卫生的治理,进一步加强责任范围内道路的清扫保洁。对在公路沿线、车站内乱摆摊,随意叫卖行为进行专门整治,维护公路沿线的容貌秩序;拆除道路沿线非法设置和与周围环境及景观严重不协调,造成视觉污染的广告牌。
金江镇:负责渡金线(白云铸造厂至金江车站段)、园区环城二号路公路、金江城区道路、金机路路面以外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的治理;金机路(自环城二号路和园区二号路连接线与金机路交接处上行第一个垃圾房处以上路段)的路面环境卫生的治理。对卫生死角和积存垃圾进行集中清理,确保责任范围内道路两边公共区域环境整洁卫生;大力开展公路沿线视野范围内的风貌塑造工作,重点完成高速公路、旅游干线公路沿线建筑立面美化及农房风貌塑造;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在保证行车安全的前提下,逐步提高公路沿线的绿化美化档次。园区公安分局:负责对道路沿线乱停乱放、违章停车、违章行驶、酒后驾车等进行集中治理。
(二)铁路沿线治理
1、治理范围
园区范围内铁路干线沿线。
2、责任划分
园区建设交通局:负责对铁路沿线的乱搭乱建进行清理拆除;对铁路(三堆子桥至园区货场)沿线两侧进行绿化美化,植树种草增加绿带。重点完成铁路沿线视野范围内建筑物的风貌塑造。
园区投资服务中心:对车站广场内容貌秩序、乱摆摊设点、环境卫生进行集中治理。
金江镇:对铁路(三堆子桥至园区货场)沿线两侧路基、边沟、护坡、桥涵、林带等处垃圾污物及车站周边区域的环境卫生死角进行集中整治,消除垃圾污染,规范物料堆放;督促指导火车站对车站内容貌秩序和环境卫生进行集中整治;对车站广场内旅客不文明行为进行劝导、制止。
园区公安分局:负责站广场内乱停乱放、叫喊拉客等进行集中治理。
(三)河道沿线治理
1、治理范围
园区范围内的水路及河道沿线。
2、责任划分
园区管委会办公室:负责协调市水务局对河道管理范围内乱搭建、乱倾倒、乱采挖等“三乱”进行清理,依法严肃查处严重阻碍行洪、破坏河势稳定、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
园区建设交通局:负责对河道城镇区段两侧,进行植绿增绿;对渡口、码头和城区重要河段周边进行风貌塑造,营造亲水环境,改善生态景观。
金江镇:负责对河道沿线卫生死角进行整治,对污泥进行清理,确保辖区河道及周边环境卫生良好。
园区环保分局牵头,园区建设交通局和金江镇配合:对河道沟渠水体加强监督巡查,强化定期监测保护。水窖、蓄水池等供水源及河道沿岸防护范围应避开畜禽圈、粪坑、垃圾堆、柴火垛、油污、农药、肥料等污染源,严禁排放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对饮用水取水点近距离严禁捕捞、网箱养鱼、放鸭、停靠船只、洗涤等可能污染水域的现象进行集中治理,并设置明显的范围标志和严禁告示牌。
三、工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7月10至7月12日)。园区联系实际制定实施方案,集中力量,抓紧部署,加大宣传力度,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建立专项行动推进机制。
(二)集中治理阶段(7月12日至9月15日)。各责任部门依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集中改善公路、铁路和河道沿线环境,在8月中旬前基本完成治脏、治乱工作任务,并着手稳步推进“三线”风貌塑造工作,进一步深化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活动,打造“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的交通形象。
(三)巩固提高阶段(9月15日至9月30日)。各责任部门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的同时,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在巩固专项治理成效的同时,逐步实现常态管理。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责任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落实专门人员狠抓落实,将专项行动纳入目标管理,实行统一领导,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负总责,其他领导分工负责、齐抓共管。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履职尽责,加大工作力度,主动配合、密切协作,结合前一阶段工作经验,继续巩固集中治理攻坚阶段的成果。
(二)落实责任,加强协调。各责任部门要制定长期维护优美环境、优良秩序、优质服务的制度和责任体系,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管委会办公室要协调相关因地域、建筑物、附着物隶属关系及相互影响牵制等原因需要部门联合共同治理的单位(部门)建立联合治理机制,形成维护交通环境长期优良的长效机制。
(三)广发宣传,深入发动。管委会办公室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突出亮点,大力宣传专项行动治理工作,要结合工作阶段总结和检查评价结果,汇集整理工作经验,及时对治理工作中涉及宣传动员、具体治理行动、治理效果等工作进程和工作成绩进行记录,形成音像资料和文字资料。各责任部门要加强信息收集、整理、上报,每周五17:00前将本周工作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管委会办公室,由管委会办公室整理、上报市指挥部。
(四)加强督查,严格问责。园区党工委办公室对各责任部门开展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明查暗访。并对照《攀枝花市公路铁路河道沿线环境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对治理工作阶段效果进行评价,对因工作推进不力、整改不到位的,按照效能问责有关规定实施严格问责。
四川攀枝花钒钛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一日
第4篇:沿线饭店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冀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衡水湖国际马拉松赛道沿线饭店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冀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衡水湖马拉松赛道沿线村庄、饭店、养殖企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着力解决衡水湖周边饭店环境卫生问题,为马拉松赛事营造一个卫生整洁、规范有序、优美和谐的比赛环境。为此,特制订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善衡水湖马拉松赛道沿线饭店环境卫生为目标,按照“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分类实施、重点推进”的原则,大力开展环湖餐饮服务单位环境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着力解决饭店环境“脏、乱、差”问题。优化发展赛道环境,为马拉松的顺利召开奠定坚实的环境基础。
二、成立组织,周密部署
为确保这次专项整治取得实效,成立了以局长王俊香为组长,分管局长解登芳为副组长,食品科三名科长为成员的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召开了动员会,要求全体执法人员要进一步提高对
1 这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这项工作作为中心任务,树立全局意识,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感,要周密部署,明确任务,责任到人,切实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这次工作任务全面完成。
三、强化培训,提高素质
为保障这次专项整治活动的顺利开展,提高全体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我们对一线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进行了专题培训,组织学习了相关法律适用条款,重点对《食品安全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进行了讲解,使执法人员掌握了工作要点和法律依据,为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法律保证。
四、明确重点
重点对衡水湖马拉松赛道涉及饭店:交通大酒店、金茂酒店、胶东海鲜、安心宾馆、山西西厢饭店、福源酒店、湖城宾馆和北关饭店进行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环节:一是加工场所的布局、卫生条件状况以及各功能间设施设备的运转情况;二是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三是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台账记录等制度落实情况;四是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培训情况。
五、严格整治,完善措施、深化规范
(一)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采用多种方式、通过各种途径,加大对餐饮服务单位,特别
2 是衡水湖国际马拉松赛道涉及餐饮服务单位的宣传教育、强化餐饮服务单位严格执行食品加工制作环节卫生要求。
(二)严把“六关”,切实做好环湖饭店卫生监管工作
严把原料采购关。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不采购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混有异物、掺杂掺假、感官性状异常以及超过保质期等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严防病害畜禽肉流入餐饮环节。严禁餐饮单位采购、贮存和使用亚硝酸盐。严禁采购来源不明的野生蘑菇、野菜等。
严把人员健康关。从业人员衣帽整洁,穿戴干净,要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上岗。落实晨检制度,凡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应将其调整到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严把场所环境关。食品加工制作、贮存场所应保持清洁、卫生,并切实做好防蝇、防虫、防鼠等工作。重点防控食品、食品加工人员以及食品制作环境、工具、容器、设备、设施间形成的细菌性交叉污染。
严把餐饮具清洗消毒关。所有餐饮具使用前应彻底清洗消毒,定位存放、保持清洁。使用集中消毒餐具的,要索取餐具集中消毒单位的执照和消毒合格证明等资料。
严把制作过程关。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控制食品加工总量、加工温度和时间,加热食品应烧熟煮透,贮存食品应及时冷藏或热藏,应尽量缩短食品存放时间。
严把凉菜制作关。凉菜制作要做到“专间、专人、专工具、3 专冷藏、专消毒”要求。现榨饮料和水果拼盘当餐未销售完的,不得重复使用。
(三)督促落实相关制度
监督衡水湖马拉松赛道涉及餐饮服务单位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贮存条件、温度、时间的监督检查,采取切实有效的控制措施。
(四)加强日常监管,加大执法力度
为全面规范餐饮服务单位,切实加强日常监管,明确监督检查频次,做到“三落实”,一是落实原料进货索证索票、台账登记制度,严防不合格食品原辅料流入餐饮环节。二是落实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培训制度。三是落实餐饮具消毒管理制度。加大部门执法力度,对不符合要求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对硬件设施不达标的强制其改建或重建。
二○一二年八月三日
第5篇:关于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进展情况汇报
关于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进展
情况汇报
CY市城市管理局:
根据CY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供米轨铁路沿线违章违法建筑及相关资料的紧急通知》、《关于铁路沿线拆临拆违和环境综合整治有关事宜的紧急通知》,为确保铁路沿线拆临拆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我区已制定工作方案,严格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按时按质完成各个阶段的工作任务。现将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整治范围
本次整治范围为辖区内铁路沿线两侧临时、违法建筑物。
二、工作步骤
1、统计阶段(200X年11月1日至11月25日):按照工作范围完成铁路沿线建筑物调查工作,对所有建筑物进行分类、造册、拍照和统计汇总。此次共计普查米轨、准轨范围内建筑物87家,面积:112091.13㎡。其中米轨13家,面积:15323.46㎡,准轨:74家,面积96768.13㎡。
2、调查阶段(200X年11月25日至11月30日):针对普查出的建筑物情况,按照相关执法程序下达《询问调查通知书》,要求建筑物所有人提供建筑物相关审批材料,报送规划分局进行合法性认定。
3、拆除阶段(200X年12月1日至12月30日):对确定为违法建筑的,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并督促其自行拆除违章建筑,对不按期限拆除的,组织力量强制拆除。
对拆除后的空地,按照“拆除一块、绿化一块”的原则,拆除后的土地移交建设局绿化。
三、实施方法
严格按照CY市委、市政府对“拆临拆违”工作的要求,同时结合WBD(200X)XXX号文件贯彻执行拆临拆违工作。
1、对建筑物调查后属于违章建筑的一律不予补偿。
2、对调查后手续齐全或有部分手续的,按照WBD(200X)XXX号文件执行。
CY市ww区城市管理局
二〇〇X年十二月二日
第6篇:铁路沿线安全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西陵区铁路沿线安全环境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铁路护路联防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针对西陵辖区铁路沿线突出的治安环境问题,决定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安全环境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以保障铁路运输持续安全为目的,以整治突出治安环境问题为重点,着力解决铁路沿线突出治安问题,着力改善铁路沿线城乡环境面貌,全面落实各项综合治理措施,增强铁路沿线居民群众爱路护路意识,确保西陵辖区铁路沿线社会治安安全有序、环境整洁优美。
二、整治目标
围绕不发生拦车断道的群体性事件,不发生盗窃、破坏铁路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不发生“关、提、拆、放、击”等危及行车安全的案事件,不发生路外行人、车辆、牲畜上道造成交通事故的总体目标,通过集中专项整治行动,务期实现以下重点工作目标:一是排查化解各类涉铁矛盾纠纷,落实综合治理工作措施,层层建立铁路稳定领导责任制和部门责任制;二是全面清理整治行人、牲畜、车辆上道,以及沿线非法开采、种植及乱搭乱建、损毁防护栅栏(墙)等安全隐患,净化铁路安全环境。三是依法打击涉铁违法犯罪,侦破一批案件,打击处理一批违法犯罪分子,以强有力手段打造铁路的“安全屏障”。四是依法清理整治沿线废旧金属收购站点,非法收购铁路器材的站点得到全面取缔,并建立
长效管理机制。五是大力弘扬爱路护路风气,纠正影响列车安全的不良行为,使沿线广大群众、中小学生熟悉《铁路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基本精神,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培养爱路护路意识和行为规范。六是按照“属地管理”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沿线层层建立护路联防工作机制,全面构建人防、物防、技防的铁路治安防控体系。
三、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
(一)地毯式排查摸底、广泛宣传发动阶段。 主要任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铁路沿线涉铁矛盾、涉铁治安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苗头和隐患、重点环境卫生问题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可能引发重大治安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苗头和隐患,要逐件排查造册;对涉铁治安管理的重点单位、重点物品以及重点对象,包括“五残”人员、机动车辆及牲畜等,逐个统计建档;对废旧金属收购站点,逐一清理登记。在排查的同时,依托社区宣传栏、市民学校等阵地,多种形式宣传铁路安全知识、铁路法规和爱路护路要求。各单位于8月26日前,将摸底排查梳理存在的问题和前期宣传发动情况书面上报区护路办。
整治期限:8月18日—8月25日
牵头单位:区护路办、西陵公安分局、平湖公安分局 责任单位:云集街办、西陵街办、窑湾乡、西陵经济开发区
(二)多方联动形成合力,全面整治突出问题阶段 根据前期摸底排查存在的问题,按照“条块结合”的原则,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三项重点整治活动。
1、铁路沿线环境卫生集中整治。
主要任务:根据前期摸底排查存在的环境卫生问题,逐个整改销号,全面搞好辖区内铁路沿线的卫生整治活动。对铁路沿线视觉范围内现有积存的垃圾进行集中清理,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对乱堆、乱扔、乱倒垃圾行为的及时进行处理。加大违法建设的查处力度,依法拆除铁路沿线两侧的违法建设和破旧废弃建筑,实现铁路两侧无新发生违章建筑、无残墙断壁,改善沿线建筑环境面貌。
完成期限:8月26日—9月30日 牵头单位:区建管局
责任单位:云集街办、西陵街办、窑湾乡、西陵经济开发区
2、铁路沿线安全环境集中整治。
主要任务:根据前期摸底排查存在的各类涉铁治安问题和治安隐患,归口分类,逐个整改销号,全面营造铁路沿线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对发现的各类涉铁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依法打击处理。做到化解一批矛盾,消除一批隐患,查处一批案件,处理一批违法犯罪人员,收到净化环境,震慑犯罪,教育群众的效果。
完成期限:8月26日—9月30日 牵头单位:西陵公安分局、平湖公安分局
责任单位:云集街办、西陵街办、窑湾乡、西陵经济开发区
3、开展中小学校铁路护路主题教育
主要任务:辖区铁路沿线中小学校结合实际,制订详细工作方案,组织广大师生积极参与爱路护路安全教育主题活动。要充分利用校园广播、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等宣传阵地,通过举办黑板报、制作展板等学生喜闻乐见、直观形象的形
式,大力宣传爱路护路法律法规和铁路安全常识,强化学生安全出行意识,增强宣传教育效果,使爱路、护路成为中小学生的自觉行为。要加强中小学生的管理,建立完善相关制度,规范学生行为,防止学生翻越围墙、在铁道上摆放路障、石击列车、上道逗留等危险行为,防止意外事故发生。要对学校周边环境进行摸底排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梳理登记,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对存在的问题限期进行整改,确保铁路沿线校园周边环境安全。
完成期限:9月1日—9月30日 牵头单位:区教育局
责任单位:云集街办、西陵街办、窑湾乡、西陵经济开发区、辖区铁路沿线小学、幼儿园
(三)认真检查总结,建立长效机制阶段。
主要任务: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回头看,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改进和加强的工作措施,建立并完善铁路沿线护路联防工作长效机制,落实联系会议、信息交流、联防联控等工作制度。
完成时限:10月1日—10月20日
牵头单位:区护路办、区建管局、区教育局、西陵公安分局、平湖公安分局
责任单位:云集街办、西陵街办、窑湾乡、西陵经济开发区
四、保障措施与考核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铁路沿线安全环境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阶段性工作目标,各负其责,抓好落实,确保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提高整治水平。今年,宜昌市正在全力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各部门、各单位要因地制宜,精心设计,认真整治,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营造和谐、优美的环境,全面提升我区铁路沿线环境卫生水平,切实保障铁路沿线安全环境。
(三)营造舆论氛围。要广泛宣传实施铁路沿线安全环境专项整治的意义和整治重点,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支持参与整治活动,提高广大群众的安全意识、环境意识、卫生意识、文明意识。要加强新闻宣传报道力度,及时向三峡日报、三峡晚报、区政务网站等新闻媒体报送本部门、本单位在铁路沿线安全环境专项整治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和做法,努力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加强信息反馈。整治期间,各部门、各单位要在每个阶段结束后5天内向区护路办报送一次工作开展情况,在工作中遇到重大问题和困难时,要迅速向牵头部门进行报告。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总结,收集、整理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活动报道及相关宣传新闻图片,于10月底前将工作总结和相关资料报区护路办。
第7篇:铁路沿线治安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总结
铁路沿线治安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总结
内容预览:
铁路沿线治安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总结【内容摘要】一、领导重视,周密部署.……二、深入宣传,强化认识.……
三、落实管控,全面治理.……四、摸排矛盾,妥善化解.……我市在治安环境整治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火车站非法营运车辆乱停乱放缺乏监管、站前广场外占道经营随意摆摊设点;二是丁湾村丁家湾村民在铁路保护区内放养;三是鸡杨线空山村村民违法私设道口,影响运输安全.下一步我市将进一步加大力度,强化责任,狠抓整治,确保我市“经济大动脉”安全畅通.【正文】xx省高速铁路护路联防会议召开后,我市根据省、随州市护路办统一部署和安排,结合辖区xx线、xx线、xx线周边线路实际情况积极开展治安环境综合整治,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周密部署.&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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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铁路综合治理沿线垃圾污染监督管理办法
铁道部文件 铁教卫[1995]178号
关于发布《铁路综合治理沿线垃圾污染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1995年12月28日
铁路综合治理沿线垃圾污染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综合治理铁路沿线的垃圾污染,加强公共环境卫生监督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铁路车站、旅客列车及沿线铁路驻地单位;铁路客运职工、旅客及沿线居民均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铁路站车单位、职工和铁路旅客应减少旅行生活垃圾的产生,防止垃圾污染站车环境。
列车生活垃圾采取袋装收集、定点投放措施。沿线垃圾污染的治理实行分区负责、划段包干、专人管理。
第四条
综合治理铁路沿线垃圾污染实行卫生监督制度。
第二章
卫生管理和要求
第五条
铁路站、车单位负责管辖范围内旅行生活垃圾的收集、储运工作;铁路局、集团公司应确定责任单位承担对城市区段铁路沿线垃圾的治理工作。
铁路收集的客运旅行生活垃圾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六条
铁路运输企业应定期组织对铁路沿线垃圾的治理工
1 作。提倡铁路青年志愿者有组织地开展治理铁路沿线垃圾污染的活动。
第七条
铁路客运站车单位须有健全的垃圾收集、清运管理制度和污染防治措施;旅行生活垃圾的清运应有专人负责。第八条
铁路客运旅行生活垃圾的收集袋装、沿线定点投放、清理、贮运等综合治理资金,列入运营成本。
铁路运输企业、站车单位必须保证治理资金的落实和使用。第九条
铁路车站应设有相应的垃圾清扫、储运设施,各垃圾定点投放站站台须建有足够数量、一定容积的垃圾储运装置(箱)。
车辆设计、制造部门应将垃圾的收集存放设施逐步纳入到客车设计规范中,增加设计要求项目。
第十条
各次快车、直快、特快列车,优质优价、旅游列车执行垃圾袋装、在指定站投放的规定。
垃圾收集袋的规格和使用要求,按铁路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一条
餐车经营一次性餐盒的单位必须取得铁路卫生特许证后,方可进入铁路销售。铁路卫生特许证的发放、注销按铁路有关规定执行。
铁路使用的快餐盒按铁道部有关规定,必须达到安全卫生、短期内自然降解的要求。
第十二条
铁路站车单位应做好经常性的保洁工作,垃圾日产日清。
2 禁止乘务人员、旅客和线路两侧居民向铁路沿线抛弃废物。第十三条
沿线铁路用地内的废弃快餐盒、塑料包装制品、瓶罐成型制品、废纸、食品残渣等生活垃圾必须及时清除,达到无害要求;禁止堆放工业废渣及居民生活垃圾;沿线备用路料须码放整齐。
第十四条
铁路站车单位应每日定时进行站车卫生广播宣传,督导广大旅客、铁路职工自觉维护铁路沿线环境卫生,对违反本规定向铁路沿线丢弃废物的行为予以劝阻。
第十五条
铁路客运生活垃圾的收集、处理工作应作为“红旗列车”、“文明车站”竞赛活动的重要内容,与评比、奖惩挂钩;在部、局检查中,对违反垃圾收集、处理规定的站车单位,实行取消评比名次的一票否决制度。
第三章
监
督
第十六条
铁路各级卫生主管机构为行使本办法的监督机构,可委托所属卫生防疫站,按授权范围承担具体监督任务。第十七条
监督机构的职责:
(一)对铁路客运站车垃圾污染的综合治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二)对铁路沿线垃圾污染的综合治理进行技术指导,提出改进意见,培训和考核有关从业人员;
(三)
对违反本办法的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
3 第十八条
监察人员由铁道部发给证书,按国家有关规定着装,凭站车卫生监察证监督铁路沿线及站车单位治理措施的执行情况。
第四章 罚
则
第十九条
铁路监督机构对违反本办法的责任单位、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限期改进、罚款的行政处罚。第二十条
各种行政处罚的适用范围:
(一)警告、限期改进适用于防治工作组织不落实、卫生设施不完善、未建立垃圾清扫储运管理制度的站车单位。
(二)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以20元至100元以下罚款: 1、2、乘铁路职工向线路、站台清扫或倾倒垃圾; 违反垃圾袋装、定点投放规定者。
(三)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以100元以下至500元罚款:
1、经警告、限期改进处罚后,仍无改进者;
2、车站、旅客列车不按要求,使用无铁路卫生特许证的一次性餐盒销售快餐者; 3、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达不到卫生要求的。
(四)线路垃圾收集、污染治理达不到本办法第十三条要求,污染严重,有碍观瞻的,处以500元至1000元的行政处罚。 第二十一条 监察人员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应现场制作监督笔
4 录,取得必要的书证、视听证据等旁证材料,由当事人签认后,按上述规定实施处罚。
罚款在100元以下的,监察人员可当场处罚,100元以上的罚款由监察人员报请监督机构批准后执行。
行政处罚的送达、罚金的收缴按国家、铁路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通知书十五日内,向案发地路局级行政复议机构申请复议。对行政复议裁定不服的,可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法律责任处理。对不申请行政复议、逾期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当事人,监督机构应开具强制执行书,由路局、(集团)公司财务部门从职工年度奖金中扣除款额;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三条 铁路防治沿线垃圾污染的行政罚款等票据的印制和使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站车卫生监察员必须忠于职守,秉公执法,自觉遵守铁路各项规章制度;对于监察人员滥用职权,营私舞弊,或长期不履行行政行为的,依据本办法由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免除监督员职务。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定义如下:
城市区段铁路沿线:系指国家地级以上市所在地主要客运车站站
5 区外各方向10千米范围内的线路。
垃圾定点投放站:铁道部指定的客运站及终到、始发站。铁路用地:是指铁路部门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本办法规定的数字除以上外均含本数。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铁道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 凡以往与本办法不相符合的铁路规定,均按本办法执行。
各铁路局、(集团)公司根据本办法可制订实施细则,并报铁道部备案。
铁路沿线环境整治工作汇报(共6篇)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汇报材料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汇报
县城管局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汇报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