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勘单位自查报告(共6篇)

第1篇:地勘单位排名

       全国模范地勘单位名单

       (176个)

       北京市地质调查研究院 北京市地质工程勘察院 中矿资源勘探股份有限公司 派力工程有限公司

       中色地科矿产勘查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市地质调查研究院 天津华北地质勘查总院

       华北有色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华北地质勘查局五一七大队)河北省煤田地质局物测地质队

       河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四地质大队 河北省地矿局秦皇岛矿产水文工程地质大队 河北省保定地质工程勘查院 河北省地质调查院 山西省煤炭地质物探测绘院 山西省地质勘查局二一七地质队 山西省地质调查院

       山西省煤炭地质114勘查院 山西省第三地质工程勘察院 内蒙古自治区地质调查院

       内蒙古自治区煤田地质局109勘探队 内蒙古自治区有色勘查局一〇八队 内蒙古地质勘查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院 辽宁省地质矿产调查院 辽宁省有色地质局一〇一队 东北煤田地质局一〇七勘探队 辽宁省冶金地质勘查局地质勘查研究院 吉林省地质调查院 吉林省第三地质调查所

       吉林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局六〇三队 吉林省煤田地质二〇三勘探公司 黑龙江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七〇六队 黑龙江省第一地质勘察院 黑龙江省区域地质调查所 黑龙江省煤田地质二〇四勘探队 上海市地质调查研究院

       上海申丰地质新技术应用研究所有限公司 上海市地矿工程勘察院 江苏省地质调查研究院 江苏省地质矿产局第一地质大队 江苏省华东有色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浙江省地质调查院 浙江有色地质矿产勘查院 浙江省第一地质大队

       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313地质队 安徽省地质调查院

       安徽省煤田地质局第三勘探队 安徽省煤田地质局物探测量队 华东冶金地质勘查局八一二地质队 华东冶金地质勘查研究院 福建省地质调查研究院 福建省闽西地质大队 福建省第八地质大队 福建省121地质大队 江西省地质调查研究院 江西有色地质矿产勘查开发院 江西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九一二大队 江西省核工业地质局二六一大队 江西省煤田地质勘察研究院 山东省地质调查院 山东省第六地质矿产勘查院 山东省煤田地质局物探测量队 山东省地质科学实验研究院

       山东省地矿工程勘察院 山东黄金地质矿产勘查有限公司 河南省有色金属地质矿产局第一地质大队 河南省地质调查院

       河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三地质调查队 河南省煤田地质局三队 河南省国土资源科学研究院 湖北省地质调查院 湖北省宜昌地质勘探大队 湖北省鄂东南地质大队

       湖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四一八队 湖南省有色地质勘查局二一七队 湖南省核工业地质局三〇六大队 湖南省煤田地质局第六勘探队 湖南省湘南地质勘察院 广东省地质调查院 广东省佛山地质局

       广东省核工业地质局二九三大队

       广东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局地质勘查研究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二七四地质队 广西二一五地质队有限公司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四地质队

       海南省地质调查院 海南省资源环境调查院

       重庆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107地质队 重庆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205地质队

       重庆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208水文地质工程地质队 四川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四〇三地质队 四川省地质调查院 四川省冶金地质勘查院 四川省煤田地质局一四一队 四川省核工业地质调查院 四川省化工地质勘查院

       贵州省煤田地质局地质勘察研究院 贵州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一〇三地质大队 贵州省有色金属和核工业地质勘查局三总队 贵州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一〇六地质大队 云南省地质调查院 云南省地质矿产勘查院 云南省有色地质局三〇八队 云南铜业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有限公司 云南黄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西藏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五地质大队 西藏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六地质大队

       西藏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区域地质调查大队 西藏自治区地质调查院

       陕西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西安地质矿产勘查开发院 西北有色地质勘查局七一七总队 陕西省煤田地质局一八五队 陕西省核工业地质局二二四大队 陕西省地质调查中心 甘肃煤田地质局一四六队 甘肃省地质调查院 甘肃煤炭地质勘查院

       甘肃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局张掖矿产勘查院 甘肃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三地质矿产勘查院 青海省第五地质矿产勘查院

       青海省有色地质矿产勘查局地质矿产勘查院 青海省第一地质矿产勘查院 青海省有色地质矿产勘查局八队 青海省环境地质勘查局 宁夏煤炭勘察工程公司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质调查院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察院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资源调查监测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九地质大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三地质大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二地质大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田地质局一六一煤田地质勘探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色地质勘查局七〇四队 西安地质调查中心矿产资源和能源地质处 广州海洋地质调查局海洋矿产地质调查所 中国国土资源航空物探遥感中心物探部 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地质灾害调查监测室 北京离子探针中心

       中国地质科学院矿产综合利用研究所矿冶工程研究中心

       中国冶金地质总局第二地质勘查院

       中国冶金地质总局西北地质勘查院 中国冶金地质总局山东正元地质勘查院 中国冶金地质总局中南地质勘查院

       有色金属矿产地质调查中心北京资源勘查技术中心 有色金属矿产地质调查中心新疆地质调查所 江苏长江地质勘查院

       中煤地质工程总公司北京大地特勘分公司 中国煤炭地质总局一一九勘探队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黄金第二支队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黄金第五支队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黄金地质研究所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黄金第十二支队 中化地质矿山总局地质研究院 中化地质矿山总局贵州地质勘查院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胜利石油管理局地球物理勘探开发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北油田分公司勘探开发院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勘探南方分公司勘探研究院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地质科学研究院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石油勘探开发研究院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原油田分公司勘探开发科学研究院白音查干勘探项目室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海洋油气分公司研究院 中国石化集团西南石油局第二物探大队 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勘探开发研究院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勘探事业部 中国石油辽河油田勘探开发研究院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勘探部 中国石油青海油田勘探开发研究院

       中国石油集团东方地球物理勘探有限责任公司长庆物探处 中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地球物理勘探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公司勘探开发研究院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勘探部 核工业二〇八大队 核工业二一六大队 中材地质工程勘查研究院

       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青海总队

第2篇:地勘单位改革

       湖南省地勘单位改革总体方案

       发布人:sc207 来源:网络 时间:2022-10-8 点击:6343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我省地勘单位改革,根据省委主要领导批示和省委改革办意见建议,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1999年4月,国务院要求原地质矿产部所属地勘单位实行属地化管理。我省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省有色地质勘查局、省核工业地质局和省煤田地质局自成立以来,发扬地质“三光荣”精神,攻坚克难,主动作为,完成了一批地质矿产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和地质调查等重大任务,为全省地勘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较大贡献。但同时,地质勘查队伍庞大、体制不顺、事企不分、职责交叉、管理失范、后劲不足等问题仍然突出,严重影响了地勘事业发展。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地勘单位改革。1999年以来,扎实推进地勘单位属地化管理,理顺管理体制,支持转企改制。2022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明确,要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推进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或社会组织。省委、省政府采取了一系列重要举措,推进我省地勘单位改革。2022年,省委主要领导对地勘单位改革做出重要批示。同时,受当前国内外经济下行压力影响,地勘单位面临新的严峻形势。因此,深化地勘单位改革,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委重要精神的需要,是解决当前地勘单位突出问题的需要,是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已时不待我,必须坚定不移、形成共识、积极稳妥、改出成效。

       二、改革的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主要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问题导向,以促进全省地勘事业健康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明确职责定位,实现事企分开,规范内部管理,建设精干队伍,增强发展后劲,做优地勘事业,壮大地勘企业,最大限度释放改革红利,更好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

       (二)基本原则 1.问题导向。由问题倒逼改革,着力解决解决我省地勘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理顺体制机制,减少同质化竞争,实现事企分开,精简队伍规模,规范内部管理,增强队伍活力,促进我省地勘产业健康发展。

       2.区别对待。坚持“一局一策”,不搞“一刀切”,针对各地勘单位局机关、事业单位及其所属企业实际情况,提出具体措施,既体现中央、省委改革精神,又符合各地勘单位实际需要。

       3.以人为本。从尊重、理解、关心干部职工的角度,深入细致做好思想作,有效化解各种矛盾,妥善解决干部职工的合理诉求,尽量解决干部职工的后顾之忧,确保地勘队伍和谐稳定。

       4.聚焦主业。聚焦地质主业,剥离与其无关的辅业和办社会职能,突出公益性、基础性、战略性地质工作。

       5.积极稳妥。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把握好改革的力度和节奏,循序渐进,分步实施,稳慎有序。

       三、改革的主要任务和基本路径

       (一)明确职责定位,减少同质化竞争。根据各地勘单位自身优势,明确主要发展方向,适当调整职能职责,实现差异化发展,减少同质化竞争。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主要承担全省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勘查、开发及服务;省有色地质勘查局主要承担有色金属及贵金属地质勘查、开发及服务;省核工业地质局主要承担核地质勘查开发、放射性矿产资源勘探及服务;省煤田地质局主要承担煤炭资源勘查、开发及服务。职能职责调整的具体意见由省编办提出。

       (二)突出主业发展,剥离与地质无关的辅业。突出地质勘查及相关主业发展,将各地勘单位所属的学校、医院等办社会职能剥离。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下属的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划归省国土资源厅管理,湖南省地矿医院划归长沙市委卫计委管理,湖南省地质中学划归长沙市教育局管理;省有色地质勘查局下属的湖南省有色地质医院划归长沙市委卫计委管理;省核工业地质局下属的湖南省核工业二四医院划归长沙市委卫计委管理,湖南省核工业技工学校划归长沙市教育局管理。

       (三)推进事企分开,鼓励转企改制。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再从事任何经营活动;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可根据有关规定,从事与主业相关的部分经营活动;经营类事业单位必须逐步转为企业或撤销。鼓励各地勘单位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要求,根据自身发展需要,以局为单位,以行业为主体,将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整体转企改制,或将所属相关事业单位整体转制,或剥离所属事业单位优良资产注入企业集团。根据“人随事走”的原则,转制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除提前退休等分流的外,一并转为企业人员。

       (四)推进内部重组,规范管理运行。推进事业单位重组:以局为单位,根据“做优事业、方便管理”的原则,综合考虑职能职责、地域关系等因素,对局属事业单位适当撤并重组,精简机构和人员。推进企业撤并重组:以局为单位,按“一局一集团公司”模式,将所属企业和优质资产重组整合为一个集团公司,将不具备发展前景、效益低下的企业关闭破产。规范内部管理:以局为单位,所属事业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和自愿原则,向集团公司投资,投资的事业单位与集团公司以资本为纽带,只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不管理公司经营;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不在集团公司任职,确因工作需要兼职的,可按有关规定审批后,采取兼职不兼酬的方式严格管理;集团公司去行政化,以市场化为方向,严格执行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自我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真正成为市场主体。鼓励集团公司引入社会资本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鼓励集团公司条件成熟后交由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

       (五)精简人员规模,建设精干队伍。省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将四个地勘局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现有的空缺编制全部核减,并重新核定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从严控制新进人员,未达到核定规模前,各地勘单位局机关按照“退三进一”的方式、局直属事业单位按照“退二进一”的方式控制新进人员。鼓励地勘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提前退休或辞职创业。待2022年地勘单位改革基本完成后,逐步撤销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省有色地质勘查局、省核工业地质局、省煤田地质局,分别组建四个相应行业管理办公室,负责本行业管理,有关具体事宜另行规定。

       (六)加强业务建设,提高服务能力。严格控制地勘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确因工作需要补充人员的,坚持“凡进必考”,重点引进地质及相关专业人才。创新人才培养机制,省重大人才项目要增加地质勘查人才工程,提升地勘队伍能力素质。鼓励地勘单位人员向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高级技能方向发展,地勘一线人员的职称评审,要以专业技术水平为重点,适当放宽学历、外语、计算机等条件,具体办法由省人社部门制定。推进地勘技术创新,加强地勘装备建设,适当提高重大公益性地质找矿设备购置的财政专项。

       四、改革的主要步骤和时间节点

       2022年底启动改革,2022年底基本完成。主要包括三个阶段:

       (一)清理规范阶段(2022年12月—2022年6月)。各地勘单位根据改革总体方案,进行动员部署,全面清理职能职责、主业辅业、机构编制、人员情况、资产情况和经营情况等,为改革做好充分准备。

       (二)转型优化阶段(2022年6月—2022年6月)。主要做好四个方面工作:第一,重新核定“三定”方案,2022年12月前,机构编制部门根据各地勘单位发展方向,从严重新核定职能职责、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调整职能职责;第二,剥离无关辅业,2022年6月前,将各地勘单位所属的学校、医院等办社会职能剥离,将不具备发展前景的企业关闭破产;第三,完成转企改制,2022年6月前,经营类地勘事业单位必须转为企业或撤销,鼓励各地勘单位按照市场经济改革要求,以局为单位,推进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或剥离部分优质资产;第四,精简人员规模,自地勘单位改革总体方案下发之日起,各地勘单位按本轮改革规定的人员进退方式,严格控制新进人员,稳慎分流现有人员,直至消化到重新核定的人员规模。

       (三)整合重组阶段(2022年6月—2022年6月)。各地勘单位根据本轮改革要求,以局为单位,对所属事业单位适当撤并重组,精简机构和人员;按“一局一集团公司”模式,将所属企业和优质资产重组整合为一个集团公司,将不具备发展前景、效益低下的企业关闭破产。同时,规范内部管理,按事企分开要求理顺事业单位与集团公司的关系,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完善集团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2022年地勘单位改革基本完成后,逐步撤销四个地勘局,分别组建四个相应行业管理办公室,负责本行业管理,具体事宜另行规定。集团公司条件成熟后交由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

       五、改革的有关政策和激励措施

       (一)改革期间及过渡期内政策 为积极稳妥推进地勘单位改革,给予5年过渡期(自转制单位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公司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算起),在改革期间及过渡期内,涉改地勘单位享受以下政策。

       1.关于人员消化。第一,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特殊工种按有关规定执行)或工龄满30年的男性职工和工龄满25年的女性职工,经本人申请,上调一级岗位工资、五级薪级工资后,按事业身份提前退休。现有离退休人员以及转制时按规定提前退休的人员,经费由财政按原渠道予以全额保障。部分转制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由原单位管理;整体转制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按照就近原则,由继续保留的事业单位或局机关管理。第二,鼓励地勘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辞职创业,辞职创业人员,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关系,并一次性给予经济补偿,补偿标准为:辞职人员在原地勘事业单位每工作一年,支付本人1个月的上年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当地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

       2.关于社会保障。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转制地勘事业单位人员在转制前已加入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转制后,继续享受事业社保。其他有关涉改地勘单位的社会保障政策,按照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湘办〔2022〕53号)规定执行。

       3.关于财政税收。第一,转制地勘单位维持5年财政拨款不变。第二,转制地勘单位完成转制后,在过渡期内,原有正常事业费按相关规定拨付,主要用于解决转制前已离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第三,为确保转制工作顺利进行,省财政可一次性拨付一定数额资金,主要用于资产评估、审计、政策法律咨询等。第四,转制地勘单位转为企业后,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其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对转制后经营范围为地质勘查及其相关业务的企业,其增值税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其他有关地勘单位转制的财政税收优惠政策按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湘办〔2022〕53号)规定执行。省财政、税务部门可根据具体转制方案制定其他财政税收优惠政策。4.关于土地和资产处置。第一,地勘单位转制的,其使用的原划拨土地用途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仍可以划拨方式使用;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应依法办理土地出让有偿使用手续,经评估确定后,以作价出资(入股)方等方式处置,转增国有资本。第二,支持地勘单位依法处置现有存量划拨土地资产,有关政策按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给予省属地勘单位国有划拨土地处置政策支持的复函》(湘政办函〔2022〕156号)规定执行。第三,有关改革中地勘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按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湘办〔2022〕53号)规定执行。

       5.关于矿业权处置。转制前地勘单位持有的探矿权采矿权,属前期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矿产地的探矿权采矿权,转让时经批准其价款可转增为国家资本金;属前期国家出资勘查尚未形成矿产地或地勘单位自行出资的探矿权采矿权,由转制后的企业自主经营。

       (二)常态化激励政策

       1.关于公益性地质工作投入。提高地勘事业单位预算基数,使其基本达到全国同行业平均水平。稳定财政对公益性地质工作的正常投入,并逐年增长。提高“两权”价款收入返还用于公益性地质工作的比例。继续保留重大公益性地质找矿设备购置的财政专项,并适当提高标准。

       2.关于矿业权出让。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促进国有地勘单位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22〕61号)有关规定,探矿权竞争性出让时,要向实行探采一体化的地勘单位倾斜。对已经转制为企业或积极推行企业化改革的国有地勘单位,优先配置部分探矿权。

       3.关于投资融资。引导商业银行对地勘企业给予贷款倾斜。出台探矿权等无形资产的评估和抵押办法。

       4.关于收益分配。支持地勘单位优先回购省级“两权”价款项目形成的探矿权。尽快明确国有地勘单位在省财政出资探矿权收益分配中的比例。严格落实国家地质勘查职工野外津补贴标准。5.关于地质找矿鼓励。尽快出台《湖南省地质找矿成果奖励办法》,充分调动各,地勘单位和广大地质找矿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省地质找矿大突破。

第3篇:黑龙江地勘单位

       1、黑龙江省第一地质勘察院(单位地址:牡丹江市);

       2、黑龙江省第四地质勘察院(单位地址:哈尔滨市);

       3、黑龙江省第五地质勘察院(单位地址:黑河市);

       4、黑龙江省第六地质勘察院(单位地址:佳木斯市);

       5、黑龙江省地球物理勘察院(单位地址:哈尔滨市);

       6、黑龙江省区域地质调查所(单位地址:哈尔滨市);

       7、黑龙江省地质调查研究总院(单位地址:哈尔滨市);

       8、黑龙江省地质矿产测试应用研究所(单位地址:哈尔滨市);

       9、黑龙江省齐齐哈尔矿产勘查开发总院(单位地址:齐齐哈尔市);

       10、黑龙江省地质调查总院齐齐哈尔分院(单位地址:齐齐哈尔市);

       11、黑龙江省地质科学研究所(单位地址:哈尔滨市);

       12、东北工程技术学校(单位地址:哈尔滨市);

       13、黑龙江省地质测绘院(单位地址:哈尔滨市);

       14、黑龙江省九0四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单位地址:哈尔滨市);

       15、黑龙江省第二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本部(单位地址:哈尔滨市);

       16、黑龙江省第二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中的黑龙江省桩基工程公司(单位地址:哈尔滨市);

       17、黑龙江省第二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中的黑龙江省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单位地址:哈尔滨市);

第4篇:地勘报告

       甲方工程师如何利用地勘报告

       前几天与一位在惠州打工的朋友坐了一会,谈到他所在的项目。他告诉我,由于桩基基工程施工后开挖基坑,发现桩的长度不够,只有3米左右,因此项目停下来。于是我想大概是他的老板请的项目经理缺乏经

       验,以致出了错。

       从我经历的6个项目来看,桩基的设计和选择一般会在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中有所建议。当然给出基础选型的建议,这是勘察规范规定的要求。如果将项目计划告诉勘察单位,勘察单位应该会根据地质勘察的情况给出合理的建议。如果甲方不作过多的干预,设计院也不会大胆地不按勘察单位的基础设计建议来进行基

       础设计。

       我曾在一个甲方,也遇到过类似的情况,设计未按勘察报告的建议进行桩基设计,最后,让建设单位遭到

       约100万元的损失。

       我个人的观点是:甲方的工程师最好不要随意不按地勘报告的建议去干预基础设计。但甲方工程师可以在做地勘时,要求勘察单位进行推测时不要过于保守。比妨地下水位的高度,历史最高水位不同的资料有不同的说法,甲方工程师可以拿出自己的证据,让勘察单位将最高水位写低一点。对岩/土层的承载力可以选

       高一点的参数。这样有利于降低建筑成本。但不要过份地去扭曲地质勘探的数据。

       地勘报告中的基土/基岩等持力层的承载力是一个甲方工程师须特别重视的指标,因它是基础设型的关键依

       据。

       地下水位的高压对地下室的抗浮要求是有决定作用的,如何地下水位低一点,地下室的建造成本可能下降

       不少。

       地勘报告还有一些妙用,就是地勘点的坐标可用来作放线依据勘探孔的标高可用来复核土方工程量。因为一般来说甲方没有那么多的设备去测量标高等数据,借助这些数据,可以判断施工方和监理有没有如实

       地提供资料。

       另外地勘报告中有关土质的分析,可以利于判断基坑支护、开挖有没有可能减少费用。如有,可在谈合同

       时,压低一点价。

       有一句关于桩的俗语,甲方工程师要知道,就是“五米不成桩。这句话告诉我们,桩长要超过六米才行,如不到六米就不太好处理了

       地勘报告是为基础设计提供数据,也是为基础施工提供地质情况说明的。在基础施工时,要多看地勘报告。

       不仅之可以利于监督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还可以复核工程量签证是否准确或被造假

第5篇:全国主要地勘单位

       目前我国地质勘查队伍分布在以下部门: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管理

       2、各地质勘查局、各有色地质勘查局、各煤田地质局、各核工业地质局、各冶金地质局

       3、中国地质调查局:隶属于国土资源部,副部级事业单位。

       4、中国冶金地质勘查工程总局(中国冶勘总局):直属于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的正部级事业单位。

       5、中国煤炭地质总局(涿州):直属于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的正部级事业单位。

       6、中国核工业地质局:隶属于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

       7、中化地质矿山总局(涿州):隶属于中国昊华化工(集团)总公司。

       8、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隶属于中国中材集团公司。

       9、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黄金指挥部。

       10、有色金属矿产地质调查中心:隶属于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11、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东方地球物理勘探有限责任公司为主)

       12、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即新星石油有限公司)

       13、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以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研究中心为主)

       14、中国盐业总公司(即中盐勘察设计院)

       15、延长油矿管理局(陕西省)

       16、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

       17、北京中色资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地质院校:

       1、中国地质大学

       2、吉林大学(原长春地质学院)

       3、成都理工大学(原成都地质学院)

       4、长安大学(原西安地质学院)

       5、石家庄经济学院(原河北地质学院)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9]37号)

       (一)将原地质矿产部所属的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质勘查单位统一划归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由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并逐步实行企业化经营。

       (二)组建中国地质调查局,作为国土资源部所属的组织实施国家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和矿产勘查工作的事业单位。具体职能和编制由国土资源部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

       (三)各工业部门所属地质勘查队伍要根据不同情况积极推进改革。冶金、有色、轻工、化工、建材等部门所属的地质勘查单位,可以从各自部门的实际情况出发,改组为企业或进入企业集团,具体实施方案由国家经贸委与各工业局研究确定。中国核工业总公司可以从所属地勘队伍中保留一支从事放射性矿产勘查的精干队伍,其余与原地质矿产部所属地质勘查单位同步进行属地化、企业化改革,具体实施方案由国防科工委研究确定。武警黄金地质勘查部队的改革,按照中央军委和国务院的有关决定执行。轻工局所属部分地勘单位,并入中国盐业总公司。

       一、地质部地勘系统

       中国地质调查局:2022年成立,隶属于国土资源部,副部级事业单位。

       天津地质研究所(天津地调中心)

       沈阳地质研究所(沈阳地调中心)

       南京地质研究所(南京地调中心)

       宜昌地质研究所(宜昌地调中心)

       成都地质研究所(成都地调中心)

       西安地质研究所(西安地调中心)

       青岛海洋地质研究所

       广州海洋地质调查局

       中国国土资源航空物探遥感中心

       中国地质调查局发展研究中心(全国地质资料馆)

       国土资源部实物地质资料中心

       国家地质实验测试中心

       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

       中国地质图书馆

       中国地质博物馆

       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方法技术研究所

       勘探技术研究所

       探矿工艺研究所

       探矿工程研究所

       郑州综合利用研究所

       成都综合利用研究所

       中国地质科学院(院机关):

       中国地质科学院地质研究所

       中国地质科学院矿产资源研究所

       中国地质科学院地质力学研究所

       中国地质科学院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研究所

       中国地质科学院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查研究所

       中国地质科学院岩溶地质研究所

       各省市区地质勘查局(组建地质调查院)全部下放。

       原石油地质系统于1997年成立中国新星石油公司,2000年划归中国石化集团。

       二、冶金地勘系统(原冶金部地质勘查总局)

       中国冶金地质勘查工程总局(中国冶勘总局),成立于2022年。

       中国冶勘总局一局(华北局):燕郊:第一地质勘查院(燕郊)、中冶地勘岩土工程总公司(原冶金部第一勘察基础工程总公司)、河北天元地理信息科技工程有限公司、秦皇岛天元五一五钻探工程有限公司(2022年从中冶地勘岩土工程总公司分出):原编制为:一队:迁安;二队:衢州;515队:秦皇岛;516队:宣化;518队:邯郸;520队:邢台;522队:唐山;物探队:滦县;水文队:定州;超硬材料研究所:探矿技术研究所:燕郊;测绘大队:燕郊;建筑规划设计院:职工医院:二级甲等;子弟学校:

       中国冶勘总局二局(原华东局606队):福州:第二地质勘查院、福建岩土工程勘察研究院、一队、二队、三队、四队。

       中国冶勘总局三局:太原:311队、312队、314队、316队、地勘院、岩土总公司。

       中国冶勘总局山东局:济南:2个专业公司,4个综合地质队、2个专业地质队、2个勘查院、1个测试中心和1所高级技工学校:山东正元资源勘查研究院、新疆地质勘查院(乌鲁木齐,外派单位)、山东正元地理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冶勘总局中南局:武汉,分布在湖北、湖南、广西三省八市:603队:大冶;604队:孝昌; 605队:襄樊;606队:黄石;607队:宜都;608队:黄石;609队:黄石;水文队:黄陂。

       中国冶勘总局西北局:西安:西北地质勘查院(西安,原西安地质调查所);五队(酒泉);六队(汉中);乌鲁木齐地质调查所。

       中国冶勘总局地球物理勘查院:保定,国内三大航空物探队伍之一。

       中国冶勘总局遥感技术应用中心:北京

       中国冶勘总局昆明地质调查院:昆明,原西南局昆明地质调查所。

       中国冶勘总局广州地质调查所:广州

       四川省(西南)、辽宁省(东北)冶金地质勘查局和冶金华东地质勘查局(安徽省)已下放。

       三、煤炭地勘系统(即中国煤炭地质总局)

       中国煤炭地质总局:总部原涿州,现迁北京丰台。

       江苏煤炭地质局:常州,勘探一队、二队、三队、四队、五队、物测队、机械研制中心、勘探研究所、江苏长江机械化基础工程公司。

       浙江煤炭地质局:杭州,浙江华厦工程勘察院,浙江华厦建筑基础工程公司,浙江煤炭测绘院等。

       广东煤炭地质局:广州新市镇,152地质队、201地质队、202地质队和江南基础工程公司。

       广西煤炭地质局:柳州

       湖北煤炭地质局:武汉,125队、182队、物探测量队、地质勘查院和湖北省地质勘察基础工程公司。

       青海煤炭地质局:西宁,105勘探队、132勘探队、物测队、勘查院4和青海岩土工程勘察咨询公司。

       第一勘探局:邯郸,119勘探队、129勘探队、173勘探队、物测队、科教中心、地质勘查院、技术研究中心。

       第二勘探局:北京,机械研制中心,建筑工程公司,地质制图印刷中心。

       水文地质局:邯郸,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察院、四个水文地质队和物探、基础工程、机电安装、物资供应、地能空调、污水治理等六个专业公司。

       航测遥感局:西安

       中煤地质工程总公司:北京

       煤炭资源信息中心:涿州

       地球物理勘探研究院:涿州

       干部学校(党校):涿州

       中煤地质报社:涿州

       河北省(邢台)、山西省、内蒙古、东北(沈阳)、吉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蚌埠)、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泰安)、河南省、湖南省(株洲)、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宁夏、新疆煤田地质局已下放。

       四、核地勘系统(原中国核工业总公司地质总局)

       核地勘队伍组建于1955年,现有6个地区性地质局、52个地质大队以及研究院所、工厂、医院等90个县团级以上企事业单位,分布于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中国核工业地质局(核工业地质调查院):核工业北京地质研究院为其业务支撑单位,以6个地区核地质研究所为主体,组建6个核工业地质调查分院,核工业航测遥感中心、核工业西北地质局216大队、核工业西北地质局208大队、核工业东北地质局243大队作为专业勘查队伍。

       6个地质局所在省的48个地勘单位,以省为单元,整体属地化,组建辽宁省(东北)、江西省(华东)、湖南省(中南)、广东省(华南、由韶关迁花都)、四川省(西南)、陕西省(西北)核工业地质局,其余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29个单位属地化后(组建了河南省(信阳,原308大队)、贵州省、甘肃省、青海省等4个核工业地质局),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管理。

       五、有色地勘系统(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地质勘查总局)

       有色金属矿产地质调查中心(有色地调中心):成立于2022年,北京地质调查所、桂林地质调查所、新疆地质调查所、地质资料馆、北京矿产地质研究院。

       北京中色资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中资环):成立于2022年,北京索坤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北京遥感中心、北京测绘院、北京中色物探有限公司(原物化探中心)、河北有色测绘公司。

       19个地质勘查局全部下放:

       天津华北地质勘查局(天津市地质调查总院,含河北):原华北有色地质勘查局,下辖514队(承德)、517队(石家庄)、519队(保定)、地质四队(秦皇岛)、普查大队(燕郊)、核工业247队(宝坻,原属核工业东北地质局)等六个地质队和一所职工大学(保定),在天津局本部设有天津市地质勘查总院、地质研究所。

       内蒙古有色地质勘查局

       辽宁省有色地质勘查局

       吉林省有色地质勘查局

       黑龙江省有色地质勘查局

       江苏省有色金属华东地质勘查局:南京。下辖805(六合)、806(徐州)、807(南京)、809(南京)、810(南京)、813(南京)、814队(镇江)、研究所(南京)、测绘院(镇江)、矿产开发研究院(南京)、南京岩土工程勘查院。

       浙江省有色地质勘查局(绍兴)

       江西省有色地质勘查局

       河南省有色地质勘查局

       湖南省有色地质勘查局

       广东省有色地质勘查局

       广西有色地质勘查局

       海南省有色地质勘查局

       贵州省有色地质勘查局

       西南有色地质勘查局(昆明,含四川)

       西北有色地质勘查局(西安,属陕西省正厅级事业单位,有12二级单位,分布于西安、临潼、咸阳、宝鸡、汉中、商洛等地)

       甘肃省有色地质勘查局

       青海省有色地质勘查局

       新疆有色地质勘查局

       六、化工地勘系统(原化工部地质矿山局)

       中化地质矿山总局(中国明达化工矿业总公司):涿州,隶属于中国昊华化工(集团)总公司。16家地质勘查院(河北、内蒙古、吉林、黑龙江(阿城)、江苏(徐州)、浙江、福建、泰安(钾盐地质)、河南、山东、湖北(荆州)、湖南、广西、贵州(遵义南白)、云南、陕西)、1家地质研究院(化工地质调查总院(地质研究总院))、1家职工医院。辽宁省(锦州)、安徽省(马鞍山向山)、广东省(花都)、四川省化工地质勘查院(彭州军乐)等4家已下放。

       七、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建材地调中心):原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地质公司,辖26个各省、市、区总队,现隶属于中国中材集团公司。

       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黄金指挥部

       九、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东方地球物理勘探有限责任公司:原为成立于1974年徐水的石油地球物理勘探局,后总部迁涿州,2022年更现名。

       十、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研究中心:高碑店,原为海洋石油勘探局。

       十一、中国石化集团:新星石油有限公司

       原地质矿产所属石油地质单位于1997年成立中国新星石油公司,各石油地质局改称石油局,2000年整体并入中国石化集团。

       华北石油(地质)局:郑州

       东北石油(地质)局:长春

       华东石油(地质)局:南京

       中南石油(地质)局:长沙。

       西南石油(地质)局:成都,地质勘察总公司

       西北石油(地质)局:乌鲁木齐

       上海海洋石油(调查)局:

       广州海洋石油(调查)局:2022年划归中国地质调查局。

       十二、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

       十三、中国盐业总公司:中盐勘察设计院(前身是轻工业部盐业勘探队):长沙

第6篇:内蒙古地勘单位改革

       国有地勘单位改革的实践和启示“内蒙古模式”的主要内容及特点

       热度 5已有 845 次阅读2022-7-19 17:27

       (一)“内蒙古模式”的主要内容及特点

       2022年,在经过调研的基础上,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在全国率先对属地化的国有地勘单位进行了整体性改革。改革以“事企分开、转变机制、实行企业化管理”为目标。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剥离了地勘单位社会的职能;将离休人员的经费单列管理,经费由自治区财政全额解决;在劳动人事和经费、编制上,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管理机制,在职人员经费包干,编制注册管理;整合地勘单位资源,组建成立了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矿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自治区有色地质矿业(集团)责任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地质勘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地勘单位的改革取得了丰硕成果,3支国有地勘队伍于2022年完成的总收入比改革前的2022年翻了3番,实现利润翻了6.5番,上缴税费翻了8番,职工人均年收入增长了3倍,国有净资产增加了近1倍。

       业界为内蒙古地勘单位改革发展总结出3个特点:

       一是抓住了机遇。内蒙古地勘单位的改革从2022年开始,正好是矿业上升期,外部环境较好,投资非常活跃,地勘工作受到方方面面的重视,内蒙古正是抓住了这个机遇,借助良好的外部环境,推动地勘单位的改革发展。

       二是内部的企业化改革加速。自治区政府下发文件,成立了三大省级集团公司,深化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建立市场化运作的新体制,“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多方参与”,初步建立起勘查新机制,土地全部转为经营用地,装备得到更新,人才得到充实,内部企业运作更加灵活,取得了重要的找矿成果。

       三是用足、用好国家和地方的扶持政策,用“三不变”稳定了地勘队伍,减少了改革的震荡。更重要的是,发挥优势,突出地质找矿主业,走“属地化经营、企业化管理、产业化经营”、“勘查开发一体化产业发展”道路,初步形成了一批有规模的矿业企业。

       需要指出的是,“内蒙古模式”迄今只能称得上是开了个好头,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业界较为普遍的看法是,地勘单位的事业“壳”还存在,进入地勘企业工作的地质职工身份也未转化,充其量只能称为“内部企业化”。当然,这种说法也有值得商榷的余地,非黑即白,或者非白即黑,在改革进入成熟期时,“定色”已不会这么单一。但是不管怎样,“内蒙古模式”引起人们兴趣的亮点是,这项改革促进了3支队伍的“勘查开发一体化”,而当地政府在政策上也给予了足够的倾斜,比如配置了优质矿权,使地勘单位有底气与社会资本结合并进行矿业开发,从而形成开发反哺勘查的良性循环。但由此产生的问题是,其它省(市区)能“复制”这种做法吗?特别是矿产丰度不高的省份,又该怎么办呢?

       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改革的思考

       口张战勇1赵首军2张国强3任梅45

       (1234内蒙古财经学院公共管理系,内蒙古呼和浩特010050;

       5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北京100871)

       【内容摘要】在新的形势下,积极稳妥地推进地勘单位改革,走市场化道路,既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也是建立有中国特色地勘工作新体制的必、然。然而,在改革过程中如何解决发展与和谐、效率与公平是很多地勘事业单位单位转制过程中的难题,被国土资源部副部长汪民称之为“内蒙古模式”的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的改革或许会给我们带来一些启示。

       【关键词】和谐;地质勘探;事业单位改革;发展。

       【作者简介】张战勇,内蒙古财经学院公共管理系副教授,主要从事非营利组织研究。

       赵首军,内蒙古财经学院公共管理系副教授,主要从事组织行为学研究。

       张国强,内蒙古财经学院公共管理系讲师,主要从事公共政策研究。任梅,内蒙古财经学院公共管理系讲师,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行政管理。

       一、引言

       从2022年12月开始,三年间,我们课题组对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以下称内蒙古地勘局)进行了两次调研。在前期调研时被调研单位的职工对改革有许多意见,更多的是不理解和不满意.对改革情绪大、抱怨多。事隔两年后,内蒙古地勘局的改革成为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的成功典范,从内蒙古自治区确定的十七家改革试点单位中脱颖而出,在全国地勘改革中被称为“内蒙古模式”。为什么改革前困难重重,改革后不仅确保了社会稳定,事业得到了发展,而且单位收入、个人收入就能得到大幅提高,事业得到了发展。这被内蒙古地勘人谓之“和谐发展和谐改革”,值得我们思考。

       二、内蒙古地勘局的改革

       历程与现状

       1.内蒙古地勘局的改革历程。内蒙古地勘局成立于1956年,原称地质部内蒙古自治区地质局,由地质部直接领导。1958年中央决定将地质局下放到各省管理,1963年又改由地质部垂直领导,1970年再次下放到自治区,实行双重领导以自治区管理为主。1980年又改为以地质部为主的双重领导体制。1994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实行政事、政企分开,将内蒙古地质矿产局分为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矿产厅和地矿部内蒙古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内蒙古地矿厅为自治区政府地矿行政主管部门,地勘局仍实行以地矿部为主的双重领导体制。1999年6月,正式由国土资源部划归自治区人民政府管理,并更名为内蒙古地勘局,由国土资源厅归口管理,为正厅级事业单位。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到国办发[1999]37号文件印发的《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和国土资源部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座谈会,经历了二十多年改革的地勘单位,属地化的改革已经完成,按照《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方案》要求,在完成属地化以后,地勘单位必须进行企业化改革,《改革方案》提出的“企业化”其本意是指地勘单位整体事改企。

       2022年初,内蒙古地勘局被列为自治区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单位之一,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国土资源厅关于地勘单位深化内部企业化改革组建集团公司的战略部署,在全局全面推进内部企业化改革。2022年初,在内蒙古地勘局的基础上正式组建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矿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完成公司机构的组建,于2022年7月28日,正式挂牌。目前全局自上而下按照事企两种管理和运行模式运行,建立健全了考核体系、分配制度等管理制度。离退休人员已经费单列,单独建账管理。所属六所子弟小学移交地方管理。

       2.内蒙古地勘局现状。内蒙古地矿局所属事业单位十九个(如表1),两个公司,其中地勘单位十七个,从事矿产勘查单位九个,区域地质调查单位两个,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查单位三个,探矿工程施工单位一个,矿产实验研究测试单位一个,地质测绘单位一个,分布在全区各盟市。共有职工15664人,其中在职职工7766人,离退休职工7898人。在职职工中高级职称345人,中级职称1618人,大专以上文化程度1776人。全局有十九类专业技术人才,其中地质类专业主要有:矿产地质、区域地质、地球物理、地球化学、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测绘、分析测试、探矿工程、采矿、选矿等十二类专业,占技术人员总数的92%,是专业技术人员的主体。

       2022年至2022年,内蒙古地矿局共申报国家和自治区地勘项目485项,获得自治区地勘项目资金共7.62亿元。同时积极承揽市场地勘项目1627项,获得资金16.08亿元;近三年多来,解决内部待岗职工900余人重新就业,增加社会就业岗位3600余个,有效地缓减了局和地方政府的就业压力;在2022年大幅度增加下岗职工生活费的基础上,从2022年起每人每年又增加了1000元,人均达到9300多元;三年来,加大人才引进、培养工作的力度。全局共接收大中专毕业生509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407人,有效地缓解了专业技术人才紧缺的局面。各项事业取得新的显著成绩,特别是作为自治区境内规模最大、科技实力最强的国有地勘单位,地质找矿的主力军作用发挥明显,对地方经济的贡献力显著增强,为今后较长时期经济快速发展奠定了重要的基础。

       三、内蒙古地勘局改革的背景和面临的困难

       1.改革的背景。中国地勘事业单位改革的大背景,源自于1978年以来近三十年来中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源自于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源自于当今中国的经济体制、行政体制、政治体制改革的大环境。就内蒙古地勘事业单位的改革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因素。

       首先是中央政府要求全国地勘队伍属地化管理和逐步实现企业化经营。1999年,在国务院第十五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方案》中,提出地勘队伍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地勘队伍属地化管理和逐步实现企业化经营。企业化经营是指地勘队伍要按照政企(事)分开的原则,逐步转变事业机制,建立健全企业机制,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市场主体。

       其次是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明确了内蒙吉地勘局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的改革思路。内蒙古自治区区直事业单位改革于2022年3月15日正式启动。自治区党委、政府将内蒙古地勘局、有色地勘局、煤田地质局纳入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改革试点,涉及约26916人。自治区对地勘行业的改革,思路是:包死地勘经费投资(拨款)基数,剥离离退休人员进行单独管理,费用从地勘单位事业经费中切出单独管理,以后国家政策性调资和地方政策性补贴等增资费用,由自治区财政全额拨款解决。

       第三是其自身迫切需要通过改革实现地勘事业的发展。来自于中央政府、地方政府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压力和来自于自身迫切发展的动力,上压下推,使内蒙古地勘事业单位的改革的进程加快、全面提速,帮助自己的员工走向富裕之路,谋求稳定、和谐的发展。

       内蒙古地勘局就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开始了本轮事业单位改革的工作。国家层面要求“切实把地质工作摆在国民经济的先行地位,全面增强地质勘查力度”。自治区要求加快企业化的步伐。如何在深入改革的过程中发展地勘事业确实是摆在内蒙古地勘人面前的难题。

       2.改革前面临的主要困难。(1)人员问题。一是离退休下岗人员。内蒙古地勘局成立于1956年,共有职工15664人,其中在职职工7766人,离退休职工7898人,其中在职的7766名员工中有近4000名是下岗人员。如果直接走企业化的路子,那么近12000人的离退休人员和下岗人员这些弱势群体怎么办?是我们调研组两次调研该单位时都被谈起的问题。内蒙古地勘局认为改革必须确保稳定,尤其目前国家没有成熟的事业单位保障体系,不能采取甩包袱的办法,将这些人推向社会。二是专业技术人才匮乏,人才资源已成为最重要的战略资源之一,谁拥有了人才,谁就拥有了竞争优势,英才蔚起,国运方能昌盛。自上世纪80年代未至本世纪初,由于体制的转换和世界性的地质矿业市场走低,百万地质大军突然之间无所事事、无所适从,地质院校纷纷改换门庭,地质职工纷纷买断工龄、民营、下岗、改行、调动、退休和提前内退,人员大减,元气大伤。内蒙古地勘也面临着同样的问题。一方面招不来新人,另一方面自己本局考出去的硕博无人返回或留不住。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地域原因,也有学生本身原因。没有人才,何谈发展?

       (2)设备问题。发展事业的核心竞争力是技术和人才,有了专门的技术人才,没有好的勘探设备好像“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内蒙古地勘就面临着这样的状况。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地质工作任务少,国家对地质勘查单位的设备投入基本没有了,地质市场竞争激烈,即使有一些地质工作,也由于恶性竞争而大幅度地压低价格,使地质勘查单位没有利润空间,以养活队伍成为突出问题。因此,十余年时间,多数地质勘查单位的设备更新和改造基本处于停滞状态。我们在调研时,很多被调研单位人员都谈到设备落后直接影响地勘的结果,加大了勘探成本。内蒙古地勘的勘探设备只能勘探到地下200米而且不精确,与发达国家普遍具有开发800-1000米、最深达4000米的能力相比,还有很大差距。

       (3)资金问题。地勘行业是一个高投入、风险高、投资长、未知性很强的行业,长期以来依靠国家投入。目前易发现、易识别的地表露头矿越来越少,隐伏矿和深部矿成为找矿主体,找矿勘查难度急剧增大,找矿工作停滞不前,传统勘查技术日显其绌,找矿风险越来越大,探矿成本越来越高。近年急剧增长的资源需求掀起了我国的新一轮找矿高潮,中国的地勘业和矿业迎来了千载难逢的发展机遇。许多投资者都亲眼看到了矿业开发的高利润、高回报,大都有意投资矿业。然而,投资者通常不愿意涉足前期的探矿领域,所以如何解决资金问题是地勘行业改革面临的困难之一。

       (4)市场问题。内蒙古地勘局局长说:“地勘市场不发育,全局没有形成稳定上规模的产业,经济停滞不前,队伍面临着多方面的生存压力。这是改革前地勘单位面临的普遍问题。与之伴生的则是地勘单位意识封闭、观念陈旧、视野狭隘。”这些都是阻碍地勘经济发展的桎梏,必须在改革的推进中迅速解决。我们在调研时发现很多同志都谈到,地勘市场发育不好直接影响企业化改革。

       四、内蒙古地勘局改革的主要措施

       1.政策保障,减负前行。2022年在自治区提出要求地勘行业进行改革之初,内蒙古地勘局就和自治区提出了上述困难,希望自治区帮忙给与解决。自治区政府充分考虑到地勘单位改革可能面临的问题,明确表示“要钱比较困难,要政策可以”,给了内蒙古地勘“三不变”(即地勘费不减,事业帽子不摘,职工身份不变)、“三自主”(即自主用人,自主分配,自主经营)的基本政策。另外,按照自治区政府提出的“突出主业、收缩辅业”“发展比较优势产业”的产业发展方向,经过几年来大规模的产业结构调整,地质勘查、矿业开发和工勘施工三大主导产业在全局经济中的比重逐年加大。将地勘单位办社会的职能移交地方,包括中小学校、技校、资产、经费等全部下划到所在地属地管理。离退休人员经费从各地勘单位财政应拨款基数中划出,单列管理;以后国家和自治区增资费用,由自治区财政全额拨款解决,确保老有所养、老有所医。此外还给出了更加具体的政策扶持,如矿权评估价款的10%提取勘查基金用于支持地勘工作;相关矿权价款可部分或全部转增国家资本金;中央安排的政策性补贴继续用于地勘单位;同等条件下地勘项目优先安排给自治区地勘单位;职工养老保险、住房改革支出与其他事业单位同等对待。

       2.内部变革,激活事业。内蒙古地勘局这次内部企业化改革中,坚定不移地走“探、采、选、冶”一体化的地矿产业发展道路。矿山企业实行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完善了法人治理结构,经营管理实现了高起点、高质量运行。完成资产清查核实工作,事企资产彻底分开,划转到企业的资产已经评估确认,并经自治区财政厅批准,事企财务已分体运行。重点加强资本运营,矿权运作、项目筹划、产业布局、发展规划等重大决策的管理,对整合重组的地勘单位和企业赋予经营自主权,建立以资产经营责任制为核心的生产经营考核体系,重点考核经济效益、发展速度、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这也意味着,企业的经营者可以自由支配自己的利润。

       新组建的产业公司和各企业再投资企业,全部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社会融资、职工人股,组成混合型经济结构,经营决策和监督管理按现代企业制度和产权制度办事,增强了投资、决策的透明度和科学化。与此相适应,按照新的管理方式,集团公司职工的原身份、职务、级别等全部进入档案,实行岗位管理。

       在分配制度上,以岗位工资、绩效工资、股权分红为主,收入与业绩、效益等贡献指标挂钩。其中,地矿集团对直属企业、地勘企业主要经营者试行年薪制,按经营业绩兑现工资、奖金,经营业绩突出的年收入在40万元以上。

       五、对内蒙古地勘局改革的思考

       1.事业单位改革的目的是发展事业。我国进行事业单位改革的目的是是理顺关系、转换机制,实现政事分开、事企分开,通过内部管理改革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使事业单位能够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也就是要发展事业,日益回归“公共服务”的本色。

       我们在调研时,很多被调研人员都谈到地矿行业在改革过程中,国有资产流失、事业发展偏向功利,丢失事业等现象需要有关部门考虑。地质资源勘探是一个高投入、高风险的行业,转向企业后,一定会追求利益最大化,笔者这里尤其想提出的是发展事业的问题。很多事业单位经过几轮的改革,不但没有激活事业、发展事业,反而丢失了单位、丢失了事业,比如很多科研机构,现在就依靠单位的房子获得租金来过日子,根本谈不上发展事业。

       2.改革要以人为本,成果共享。事业单位改革的难点不仅存在观念问题、体制问题等,而且最为棘手的是“钱”和“人”问题。“钱从哪儿来,人到哪儿去”这个过去困扰国企改革的问题,今天同样困扰着事业单位的改革。特别是国企改革中下岗分流、减员增效等做法,不仅挫伤了工人们的积极性,而且对正在推进的事业单位改革中产生了很大的负面影响,为深入推进的改革增加了难度。为此,内蒙古地勘局在改革方案的设计上更少针对“人”,更多考虑“事”。在观念上努力改变把人当作垃圾、负担,当作被处置安排的对象。树立以人为本,人才第一,人是企业最重要、最宝贵的资源的观念。改革的关键在人,发展的动力在人,用事业来鼓舞人,用机制来激活人,用制度来保障人,用实实在在为职工办好事来凝聚人,调动并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推动事业不断前进。

       内蒙古地勘局充分肯定以往内蒙古地勘人的劳动贡献,体恤当前地勘人的生活艰辛与家庭困难。在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上,坚持发展是硬道理,改革是发展的动力,稳定是发展和改革的前提。在社会稳定中推进改革、发展,在改革发展中突出稳定。坚持群众得利益;坚持解决人民群众的实际问题;坚持改革成果共享。

       3.改革应允许失误,发挥地方改革的智慧和动力。我国现在对事业单位的管理,以及事业单位本身的发展显然已经不能适应社会和经济的发展需要,所以必须改革。但是怎么改?事业单位改革不能完全照搬西方对非营利组织的管理办法,改革需要符合中国国情。正如成思危所说,改革是“摸着石头过河”,但是我们并不知道河对岸在那里。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事业单位改革没有任何经验可以借鉴。既然没有经验,那么改革应该允许失误。任何领导,任何人都不是先知先觉,不可能在改革中不犯错误,这就要求我们允许失误,否则,改革者束手束脚的去做,不会有很好的效果。内蒙古地勘局在改革之初如果背负着过重的心理负担,我相信不会这么顺利的深入改革,不会发挥出这么多改革的智慧和动力。《深圳特区改革创新促进条例》首次将政府与改革以法定的关系确定下来,提出“无腐败”改革可免责。我们课题组认为是值得推广的办法,当然我们也不能放任某些人在缺乏调研,缺乏科学分析的去改革。

       内蒙古地勘局改革之所以成为全国地勘事业单位改革的成功典范,首先来自于“三明”,即中央的高明、地方的开明与改革事业单位的精明。其次来自于政府强有力的政策保障。中央政府不仅指出了全国地勘事业单位改革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和大趋势,而且提供了相关政策支持。第三是改革的结果是以人为本,和谐发展。值得其他事业单位改革时借鉴。

       (本文系2022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政事分开与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分类改革研究——以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改革实践为例》的阶段性成果,批准号:06822032)

       参考文献:

       1.乌恩:《内蒙古自治区三大地勘公司正式挂牌》,载《西部资源》2022年第4期。

       2.路京生、周海萍:《地勘单位企业化改革三部曲》,载《中国地质矿产经济》2022年第II期。

       3.汪民:《在全国地质勘查管理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载《国土资源通讯》2022年第17期。

       4.陈兴龙、曾祥忠:《新的经济体制下有色地勘单位发展战略探讨》,载《理论与当代》2022年第1期。

       5.米保林:《改革发力创新发展》,载《中国有色金属》2022年第8期。

       6.范恒山:《关于中国事业单位改革几个重要问题的思考》,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22年第4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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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自查报告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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