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营销现场作业安全工作规程(试行)
2022年7月 目 录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总则 3 5 营销现场作业的基本要求 54 5.1 作业人员 54 5.2 作业现场 5 6 安全组织措施 76 6.1 营销现场作业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76 6.2 现场勘察制度 7 6.3 工作票制度 87 6.4 工作许可制度 1514 6.5 工作监护制度 16 6.6 工作间断、转移制度 17 6.7 工作终结制度 18 7 安全技术措施 1918 7.1 营销现场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1918 7.2 停电 19 7.3 验电 21 7.4 接地 22 7.5 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围栏)
24 8 变电站、线路以及发电厂内作业 25 8.1 一般安全要求 25 8.2 二次系统上的工作 2625 8.3 高压试验与测量工作 28 9 高压配电设备、线路作业 31 9.1 一般安全要求 31 9.2 配电设备、线路上的工作 3231 9.3 配电二次系统上的工作 33 9.4 高压试验与测量工作 3433 10 低压电气工作 34 10.1 一般安全要求 34 10.2 低压电气设备及线路工作 3534 11 客户侧现场作业 3635 11.1 一般安全要求 3635 11.2 客户侧现场作业组织措施 36 11.3 客户侧现场作业技术措施 37 12 电能计量相关工作 3938 12.1(新建)输变电工程计量相关工作 3938 12.2 电能表与采集终端的装拆、现场校验及相关工作 39 12.3 互感器的装拆、现场校验及相关工作 4039 12.4 计量箱装拆及相关工作 4140 12.5 实验室内计量工作 41 13 业扩报装相关工作 42 13.1 一般安全要求 42 13.2 业扩现场勘查 4342 13.3 中间检查 4342 13.4 计量装置安装 4342 13.5 竣工验收及送电 43 14 用电检查相关工作 4443 14.1一般安全要求 4443 14.2 客户设备巡视 44 15 分布式电源相关工作 4544 15.1 现场勘查 4544 15.2 计量装置安装 4544 15.3 并网验收 4544 16 充换电服务相关工作 4645 16.1 充换电设备安装、调试及接入 4645 16.2 充换电站巡视 4645 16.3 充换电设备清扫保养 46 16.4 充换电站检修 4746 16.5 现场充(换)电服务 4746 17 综合能源相关工作 47 17.1 综合能效 47 17.2 多能服务 4948 17.3 新能源(屋顶光伏)建设 50 17.4 智能运维 5150 18 电能替代相关工作 5251 18.1 港口岸电 5251 18.2 煤锅炉(窑炉)电能替代 52 18.3 电制冷及采暖 5352 19 电动工具及安全工器具使用、检查、保管和试验 53 19.1 一般安全要求 53 19.2 电动工具的使用和检查 5453 19.3 安全工器具使用和检查 5554 19.4 安全工器具保管和试验 56 20 高处作业 57 20.1 一般安全要求 57 20.2 安全带 58 20.3 梯子 59 21 营销服务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6059 21.1 一般安全要求 6059 21.2 消防设施、器材配置与使用 60 21.3 消防安全检查与火灾隐患整改 61 21.4 消防应急预案与火灾处置 62 附录A(资料性附录)现场勘察记录格式 65 附录B(资料性附录)变电第一种工作票格式 66 附录C(资料性附录)变电第二种工作票格式 69 附录D(资料性附录)配电第一种工作票格式 71 附录E(资料性附录)配电第二种工作票格式 74 附录F(资料性附录)低压工作票格式 76 附录G(资料性附录)配电工作任务单格式 78 附录H(资料性附录)现场作业工作卡格式 80 附录I(资料性附录)主要营销现场作业类型与风险等级对应关系 82 附录J(资料性附录)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格式 84 附录K(规范性附录)安全工器具试验项目、周期和要求 85 附录L(规范性附录)标示牌式样 88 附录M(规范性附录)登高工器具试验标准表 89 附录N(资料性附录)紧急救护法 90 《营销现场作业安全工作规程》编制说明 104 1 范围 本规程根据《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线路、配电部分)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工作人员在营销作业现场应遵守的安全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在发、输、变(不包括特高压、超高压交、直流)、配电和客户电气设备上及相关场所从事营销现场作业的工作人员(包括外包人员),其他单位和相关人员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6095 安全带 GB 26859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GB 26860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
DL 5027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 Q/GDW 1799.1-2022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变电部分 Q/GDW 1799.2-2022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线路部分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配电部分(试行)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低[电]压 用于配电的交流系统中1000V及以下的电压等级。(河北公司)
3.2 高[电]压(1)通常指超过低压的电压等级。
(2)特定情况下,指电力系统中输电的电压等级。
3.3 运用中的电气设备 全部带有电压、一部分带有电压或一经操作即带有电压的电气设备。
3.4 事故紧急抢修工作 指电气设备发生故障被迫紧急停止运行,需短时间内恢复的抢修和排除故障的工作。
3.5 设备双重名称 即设备名称和编号。
3.6 双重称号 即线路名称和位置称号,位置称号指上线、中线或下线和面向线路杆塔号增加方向的左线或右线。
3.7 营销现场作业 由营销服务人员进行的业扩报装、电能计量、用电信息采集、用电检查、分布式电源作业、智能用电以及综合能源等现场工作。
3.7.1电网侧营销现场作业 在公司产权场所、设备范围内或公共区域内进行的营销现场作业。
3.7.2 客户侧营销现场作业 在客户产权配电室、变电站等场所、设备范围内进行的营销现场作业。
3.8 变电作业现场 在运用中的20kV以上发电、变电设备上及相关场所进行工作的作业现场。
3.9 配电作业现场 20kV及以下配电网中的架空线路、电缆线路及其附属设备和20kV及以下配电网中的配电站、开闭所、箱式变电站、柱上变压器、柱上开关(包括柱上断路器、柱上负荷开关)、环网单元、电缆分支箱,以及低压配电箱、计量箱、充电桩等范围内进行工作的作业现场。
3.10 工作票 是准许在电气设备上工作的书面安全要求之一,可包含编号、工作地点、工作内容、计划工作时间、工作许可时间、工作终结时间、停电范围和安全措施,以及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成员等内容。
3.11 客户侧双许可 是在客户侧营销现场作业时,由供电方许可人和客户方许可人共同对工作票或现场作业工作卡进行许可的工作制度。
3.12 现场作业关键风险点 是指现场作业过程中,一旦某个环节的安全措施未做或标准达不到要求,则极有可能造成人身伤亡、电网故障、设备损坏,这个环节即为现场作业的关键风险点。
4 总则 4.1为严格落实公司安全管理要求,持续强化营销现场作业管理,严格规范各类工作人员的行为,确保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公司制度标准,结合营销现场作业实际,制定本规程。
4.2本规程正文共21章。附录14个,其中附录A~J、N为资料性附录,附录K~M为规范性附录。
4.3 任何人发现有违反本规程的情况,应立即制止,经纠正后方可恢复作业。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并立即报告。
4.4 营销服务人员不得擅自操作客户设备。
4.5 公司所属各级单位应与客户签订供用电合同,在合同中明确双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4.6 公司所属各级单位应严格落实“四个管住”(管住计划、管住队伍、管住人员、管住现场)工作要求,建立线上管控模式,强化现场作业安全管控,守住安全生产“生命线”。
4.6.1严肃作业计划管控,健全计划管理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严格执行作业风险公示要求,按照“无计划、不作业”和“全覆盖、无死角”原则,在承载力范围内制定作业计划,将全部作业内容纳入计划管理。
4.6.2 严肃作业队伍管理,重点强化外包队伍管控,严把施工队伍、人员准入关,严格执行施工单位负面清单和黑名单制度。
4.6.3 严肃作业人员管控,加强人员资质审核,按要求持证上岗;
加强进场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和考试,确保每一名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满足安全作业条件。
4.6.4 严肃现场作业风险管控,严格到岗到位监督检查工作要求,严格履行关键风险点许可程序,加强“四不两直”安全检查,严肃处理各类现场违章,全面推行反违章在线管理,强化作业现场的全方位监控。
4.7 在试验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同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经本单位批准后执行。
4.8 从事营销现场作业的所有人员应遵守并严格执行本规程。
4.9 本规程未覆盖到的营销现场作业,应执行与现场工作相对应的安全工作要求。
5 营销现场作业的基本要求 5.1 作业人员 5.1.1 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每两年至少一次)。
5.1.2 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学会紧急救护法,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
5.1.3 接受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掌握营销现场作业必备的电气知识和业务技能,并按工作性质,熟悉本规程的相关部分,经考试合格后上岗。
5.1.4 作业人员应被告知其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紧急处理措施。作业前,设备运维管理单位应告知现场电气设备接线情况、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5.1.5 进入作业现场应正确佩戴安全帽(实验室计量工作除外),现场作业人员还应穿全棉长袖工作服、绝缘鞋。
5.1.6 作业人员对本规程应每年考试一次。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三个月及以上者,应重新学习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恢复工作。
5.1.7 新参加电气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管理人员、非全日制用工等),必须参加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下现场参加指定的工作,并且不得单独工作。
5.1.8 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国家规定的培训大纲,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并经本单位书面批准后,方可参加相应的作业。
5.2 作业现场 5.2.1 作业现场的生产条件和安全设施等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作业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合格、齐备。
5.2.2 经常有人工作的场所及施工车辆上宜配备急救箱,存放急救用品,并应指定专人经常检查、补充或更换。
5.2.3 进出屏、柜、箱等现场设备的电缆及接线应有标识牌或编号,孔洞应用防火材料严密封堵。
5.2.4 设备运维管理单位应将配电站、开闭所的井、坑、孔、洞或沟(槽)覆以与地面齐平而坚固的盖板,所有吊物孔、没有盖板的孔洞、楼梯和平台,应装设符合安全要求的栏杆和护板。
5.2.5 计量装置、充换电设备等检查、检修的门应开启灵活,朝向外开。
5.2.6 进入SF6装置室,应确认能报警的氧含量仪和SF6气体泄漏报警仪无异常报警后,方可进入。入口处若无SF6气体含量显示器,应先通风15min,并用检漏仪测量SF6气体含量合格。不宜一人进入SF6配电装置室进行巡视,不准一人进入从事工作。工作区空气中SF6气体含量不得超过1000μL/L(即1000ppm)。
5.2.7 在多电源和有自备电源的客户线路的高压系统接入点,应有明显断开点。
5.2.8 现场作业过程中,要防止误入高压带电区域,无论设备是否带电,作业人员严禁擅自穿、跨越安全围栏或超越安全警戒线,不得单独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
5.2.9 现场作业过程中,应提前观察周围应急逃生路线指示和消防通道等,不得进行和工作无关的作业。
5.2.10 在夜间、雾天、地下、电缆隧道以及室内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
5.2.11 金属计量箱的箱体、充电桩外壳等设备的接地电阻应合格。
5.2.12 对于风险较高的营销现场作业(如变电站、电厂内作业,以及高压部位需停电并做安全措施的作业),宜开启视频监控设备,对工作现场进行监控。视频设备应放置合理、牢固,宜具备定位、实时对讲功能。视频设备宜与相关业务应用系统挂接,视频、音频的开启与录制宜满足相关监控需求。
6 安全组织措施 6.1 营销现场作业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6.1.1 现场勘察制度。
6.1.2 工作票制度。
6.1.3 工作许可制度。
6.1.4 工作监护制度。
6.1.5 工作间断、转移制度。
6.1.6 工作终结制度。
6.2 现场勘察制度 6.2.1 营销现场作业,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认为有必要现场勘察的,应根据工作任务组织现场勘察,并填写现场勘察记录(见附录A)。
6.2.2 现场勘察应由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组织,工作负责人、设备运维管理单位(含客户)和检修(施工)单位相关人员参加。对涉及多专业、多部门、多单位的作业项目,应由项目主管部门、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共同参与。
6.2.3 现场勘察应查看现场作业需要停电的范围、保留的带电部位、装设接地线的位置、邻近线路、多电源、自备电源、地下管线设施和作业现场的条件、环境及其他影响作业的危险点,并提出针对性的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根据现场勘察结果,对危险性、复杂性和困难程度较大的作业项目,应编制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经本单位批准后执行。
6.2.4 现场勘察后,现场勘察记录应送交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及相关各方,作为填写、签发工作票等的依据。
6.2.5 开工前,工作负责人或工作票签发人应重新核对现场勘察情况,发现与原勘察情况有变化时,应及时修正、完善相应的安全措施。
6.3 工作票制度 6.3.1 营销现场作业可按下列方式进行。
6.3.1.1填用变电第一种工作票(见附录B)。
6.3.1.2填用变电第二种工作票(见附录C)。
6.3.1.3填用配电第一种工作票(见附录D)。
6.3.1.4填用配电第二种工作票(见附录E)。
6.3.1.5填用低压工作票(见附录F)。
6.3.1.6填用现场作业工作卡(见附录H)。
6.3.1.7使用其他书面记录或按电话命令执行。
6.3.2 填用变电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
在变电作业现场进行营销工作,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时,应填用变电第一种工作票。
(1)高压线路、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者。
(2)二次系统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3)其他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6.3.3 填用变电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
在变电作业现场进行营销工作,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时,应填用变电第二种工作票。
(1)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的工作。
(2)二次系统上的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者或做安全措施者。
(3)大于表6-1距离的相关场所和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以及无可能触及带电设备导电部分的工作。
表6-1 高压线路、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kV)
安全距离(m)
10及以下 0.7 20、35 1.0 66、110 1.5 220 3.0 注:表中未列电压应选用高一档电压等级的安全距离。电压等级数据按海拔 1000m校正。
6.3.4 填用配电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
在配电作业现场进行营销工作,需要将高压线路、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6.3.5 填用配电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
高压配电(含相关场所及二次系统)营销工作,与邻近带电高压线路或设备的距离大于表6-1规定,不需要将高压线路、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6.3.6 填用低压工作票的工作。
低压线路、设备(不含在发电厂、变电站内的低压设备)上工作,不需要将高压线路、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6.3.7 填用现场作业工作卡的工作。
客户侧开展业扩报装、用电检查、分布式电源、充电设备检修(试验)、综合能源等相关工作,应填用现场作业工作卡。
6.3.8 使用其他书面记录或按口头电话命令执行。
6.3.8.1在开展不需要停电,不存在接触带电部位风险的抄表催费、客户现场安全检查、涂改编号等工作时,可不使用工作票或现场作业工作卡,但应以其他形式记录相应的操作和工作等内容。
6.3.8.2其他记录形式包括作业指导书(卡)、派工单、任务单、工作记录等。
6.3.8.3按电话命令执行的工作应留有录音或书面派工记录。记录内容应包含指派人、工作人员(负责人)、工作任务、工作地点、派工时间、工作结束时间、安全措施(注意事项)及完成情况等内容。
6.3.9 工作票的填写与签发。
6.3.9.1工作票由工作负责人填写,也可由工作票签发人填写。
6.3.9.2工作票采用手工方式填写时,应用黑色或蓝色的钢(水)笔或圆珠笔填写和签发,至少一式两份。工作票票面上的时间、工作地点、线路名称、设备双重名称(即设备名称和编号)、动词等关键字不得涂改。若有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补充时,应使用规范的符号,字迹应清楚。
用计算机生成或打印的工作票应使用统一的票面格式。
工作票的填写与签发可采用线上电子化的方式进行。电子化工作票的票面应清晰可见,工作票签发等相关手续应能够正常履行,其他填写要求与手工方式相同。
6.3.9.3工作票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审核,手工或电子签发后方可执行。
6.3.9.4电网侧营销现场作业,工作票由设备运维管理单位签发,也可由经设备运维管理单位审核合格且经批准的检修(施工)单位签发。检修(施工)单位的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名单应事先送设备运维管理单位、调度控制中心备案。
6.3.9.5承、发包工程,工作票应实行“双签发”。签发工作票时,双方工作票签发人在工作票上分别签名,各自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6.3.9.6一张工作票中,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三者不得为同一人。若相互兼任,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履行相应的安全责任。
(1)填用变电工作票时,工作许可人与工作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
(2)填用配电工作票或低压工作票时,工作许可人中只有现场工作许可人(作为工作班成员之一,进行该工作任务所需现场操作及做安全措施者)可与工作负责人相互兼任。
6.3.9.7变电第一种工作票所列工作地点超过两个,或有两个及以上不同的工作单位(班组)在一起工作时,可采用总工作票和分工作票。总、分工作票应由同一个工作票签发人签发。总工作票上所列的安全措施应包括所有分工作票上所列的安全措施。几个班同时进行工作时,总工作票的工作班成员栏内,只填明各分工作票的负责人,不必填写全部工作班人员姓名。分工作票上要填写工作班人员姓名。
总、分工作票在格式上与第一种工作票一致。
分工作票应一式两份,由总工作票负责人和分工作票负责人分别收执。分工作票的许可和终结,由分工作票负责人与总工作票负责人办理。分工作票应在总工作票许可后才可许可;
总工作票应在所有分工作票终结后才可终结。
6.3.9.8配电工作票一个工作负责人不能同时执行多张工作票。若一张工作票下设多个小组工作,工作负责人应指定每个小组的小组负责人(监护人),并使用配电工作任务单(见附录G)。
工作任务单应一式两份,由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签发。工作任务单由工作负责人许可,一份由工作负责人留存,一份交小组负责人。工作结束后,由小组负责人向工作负责人办理工作结束手续。
工作票上所列的安全措施应包括所有工作任务单上所列的安全措施。几个小组同时工作,使用工作任务单时,工作票的工作班成员栏内,可只填写各工作任务单的小组负责人姓名。工作任务单上应填写本工作小组人员姓名。
6.3.10 工作票的使用。
6.3.10.1以下情况可使用一张变电第一种工作票:
(1)同一变电站内,全部停电或属于同一电压等级、位于同一平面场所、同时停送电,工作中不会触及带电导体的几个电气连接部分上的工作。
(2)同一高压配电站、开闭所内,全部停电或属于同一电压等级、同时停送电、工作中不会触及带电导体的几个电气连接部分上的工作。
6.3.10.2以下情况可使用一张变电第二种工作票:
同一变电站内在几个电气连接部分上依次进行不停电的同一类型的工作。
6.3.10.3以下情况可使用一张配电第一种工作票:
(1)配电变压器及与其连接的高低压配电线路、设备上同时停送电的工作。
(2)同一天在几处同类型高压配电站、开闭所、箱式变电站、柱上变压器等配电设备上依次进行的同类型停电工作。同一张工作票多点工作,工作票上的工作地点、线路名称、设备双重名称、工作任务、安全措施应填写完整。不同工作地点的工作应分栏填写。
6.3.10.4以下情况可使用一张配电第二种工作票:
(1)同一电压等级、同类型、相同安全措施且依次进行的不同配电工作地点上的不停电工作。
(2)同一高压配电站、开闭所内,在几个电气连接部分上依次进行的同类型不停电工作。
6.3.10.5对同一天、相同安全措施的多个低压营销作业现场的工作,可使用一张低压工作票。
6.3.10.6工作负责人应提前知晓工作票内容,并做好工作准备。客户侧营销现场作业时,供电方作业人员应会同客户检查现场所做的安全措施,对具体的设备指明实际的隔离措施,证明检修设备确无电压。
6.3.10.7工作许可时,工作票一份由工作负责人收执,其余留存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许可人处。工作期间,工作票应始终保留在工作负责人手中。
6.3.10.8在原工作票的停电及安全措施范围内增加工作任务时,应由工作负责人征得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许可人同意,并在工作票上增填工作项目。
若需变更或增设安全措施,应填用新的工作票,并重新履行签发、许可手续。
6.3.10.9变更工作负责人或增加工作任务,若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许可人无法当面办理,应通过电话联系,并在工作票登记簿和工作票上注明。
6.3.10.10第一种工作票,应在工作前一天送达设备运维管理单位(包括信息系统送达);
通过传真送达的工作票,其工作许可手续应待正式工作票送到后履行。第二种工作票、低压工作票可在进行工作的当天预先交给工作许可人。
6.3.10.11已终结的工作票、现场勘察记录至少应保存1年。
6.3.11 工作票的有效期与延期。
6.3.11.1工作票的有效期,以批准的计划工作时间为限。批准的计划工作时间为调度控制中心或设备运维管理单位批准的开工至完工时间。
6.3.11.2办理工作票延期手续,应在工作票的有效期内,由工作负责人向工作许可人(运维负责人)提出申请,得到同意后给予办理;
不需要办理许可手续的配电第二种工作票,由工作负责人向工作票签发人提出申请,得到同意后给予办理。
6.3.11.3工作票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手续应记录在工作票上。
6.3.12 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基本条件。
6.3.12.1工作票签发人应由熟悉人员技术水平、熟悉设备情况、熟悉本规程,并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的营销领导、技术人员或经本单位批准的人员担任,名单应公布。
6.3.12.2工作负责人应由有本专业工作经验、熟悉工作范围内的设备情况、熟悉本规程,并经营销部门批准的人员担任,名单应公布。工作负责人还应熟悉工作班成员的技术水平。
6.3.12.3工作许可人应由熟悉工作范围内的接线方式、设备情况、熟悉本规程,并经相关单位批准的人员担任,名单应公布。
工作许可人包括值班调控人员、运维人员、营销人员、相关变配电站(含客户变、配电站)和发电厂运维人员、配合停电线路许可人及现场许可人等。客户变、配电站的工作许可人应是持有效证书的高压电气工作人员。
6.3.12.4专责监护人应由具有相关专业工作经验,熟悉工作范围内的设备情况和本规程的人员担任。
6.3.13 工作票所列人员(含客户侧)的安全责任。
6.3.13.1工作票签发人:
(1)确认工作必要性和安全性。
(2)确认工作票上所列安全措施正确完备。
(3)确认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成员适当、充足。
6.3.13.2工作负责人:
(1)正确组织工作。
(2)检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必要时予以补充完善。
(3)工作前,对工作班成员进行工作任务、安全措施交底和危险点告知,并确认每个工作班成员都已签名。
(4)组织执行工作票所列由其负责的安全措施(含客户所做安全措施)。
(5)监督工作班成员遵守本规程、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工器具以及执行现场安全措施。
(6)关注工作班成员身体状况和精神状态是否出现异常迹象,人员变动是否合适。
6.3.13.3工作许可人:
(1)审票时,确认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对工作票所列内容发生疑问时,应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予以补充。
(2)保证由其负责的停、送电和许可工作的命令正确。
(3)确认由其负责的安全措施正确实施。
6.3.13.4专责监护人:
(1)明确被监护人员和监护范围。
(2)工作前,对被监护人员交待监护范围内的安全措施、告知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3)监督被监护人员遵守本规程和执行现场安全措施,及时纠正被监护人员的不安全行为。
6.3.13.5工作班成员:
(1)熟悉工作内容、工作流程,掌握安全措施,明确工作中的危险点,并在工作票上履行交底签名确认手续。
(2)服从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的指挥,严格遵守本规程和劳动纪律,在指定的作业范围内工作,对自己在工作中的行为负责,互相关心工作安全。
(3)正确使用施工机具、安全工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
6.3.14 使用现场作业工作卡的营销现场作业,现场作业工作卡中所列人员的基本条件和安全责任与工作票要求相同。
对于同一个工作日,临时性增加的符合填用现场作业工作卡的工作,可由工作负责人在现场作业工作卡中增列工作记录,记录内容应包含工作地点、工作指派人、派工时间、现场作业类型、工作现场风险点分析、安全措施(注意事项)及完成情况等内容。
6.4 工作许可制度 6.4.1 工作许可人应在完成工作票所列由其负责的停电和装设接地线等安全措施后,方可发出许可工作的命令。
6.4.2 工作许可人在向工作负责人发出许可工作的命令前,应记录工作班组名称、工作负责人姓名、工作地点和工作任务。
6.4.3 现场办理工作许可手续前,工作许可人应与工作负责人核对线路名称、设备双重名称,检查核对现场安全措施,指明保留带电部位。
6.4.4 填用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应得到全部工作许可人的许可,并由工作负责人确认工作票所列当前工作所需的安全措施全部完成后,方可下令开始工作。所有许可手续(工作许可人姓名、许可方式、许可时间等)均应记录在工作票上。
6.4.5 客户现场作业时,应执行工作票“双许可”制度。客户侧用电检查(反窃查违)现场作业可不执行“双许可”制度,由供电方许可人许可后,即可开展客户侧用电检查(反窃查违)相关工作。
高压客户方许可人由客户具备资质的电气工作人员担任,也可由客户委托承装(修、试)客户设备的施工方具备资质的电气人员担任。
工作许可人对工作票中所列安全措施的正确性、完备性,现场安全措施的完善性以及现场停电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等内容负责,经双方签字确认后方可开始工作。
6.4.6 客户侧设备检修,需电网侧设备配合停电时,应得到客户停送电联系人的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停电。在电网侧设备停电措施实施后,由电网侧设备的运维管理单位或调度控制中心负责向客户停送电联系人许可。
恢复送电,应接到原客户停送电联系人的工作结束报告,做好录音并记录后方可进行。
6.4.7 在客户设备上工作,许可工作前,工作负责人应检查确认客户设备的当前运行状态、安全措施符合作业的安全要求。作业前检查多电源和有自备电源的客户已采取机械或电气联锁等防反送电的强制性技术措施。
6.4.8 许可开始工作的命令,应通知工作负责人。其方法可采用:
(1)当面许可。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应在工作票上记录许可时间,并分别签名。采用电子化工作票的,应在电子化工作票上履行电子化许可手续。
(2)电话许可。工作所需安全措施可由工作人员自行布置,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应分别记录许可时间和双方姓名,复诵核对无误,并录音。工作结束后应汇报工作许可人。
6.4.9 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运行接线方式和安全措施,工作中若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应先取得对方同意,并及时恢复,变更情况应及时记录在值班日志或工作票上。
6.4.10 禁止约时停、送电。
6.5 工作监护制度 6.5.1 工作许可后,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向工作班成员交待工作内容、人员分工、带电部位和现场安全措施,告知危险点,并履行签名确认手续,方可下达开始工作的命令。
6.5.2 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始终在工作现场。
6.5.3 现场作业人员(包括工作负责人)不宜单独进入或滞留在高压配电室、开闭所等带电设备区域内。若工作需要(如二次压降测试、回路导通试验等),而且现场设备允许时,可以准许工作班中有实际经验的一个人或几人同时在他室进行工作,但工作负责人应在事前将有关安全注意事项予以详尽的告知。
6.5.4 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对有触电危险、检修(施工)复杂容易发生事故的工作,应增设专责监护人,并确定其监护的人员和工作范围。
专责监护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专责监护人临时离开时,应通知被监护人员停止工作或离开工作现场,待专责监护人回来后方可恢复工作。专责监护人需长时间离开工作现场时,应由工作负责人变更专责监护人,履行变更手续,并告知全体被监护人员。
6.5.5 工作期间,工作负责人若需暂时离开工作现场,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离开前应将工作现场交待清楚,并告知全体工作班成员。原工作负责人返回工作现场时,也应履行同样的交接手续。
工作负责人若需长时间离开工作现场时,应由原工作票签发人变更工作负责人,履行变更手续,并告知全体工作班成员及所有工作许可人。原、现工作负责人应履行必要的交接手续,并在工作票上签名确认。
6.5.6 工作班成员的变更,应经工作负责人的同意,并在工作票上做好变更记录;
中途新加入的工作班成员,应由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对其进行安全交底并履行确认手续。
6.5.7关键风险点管控制度。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作业安全风险预警管控工作规范(试行)》根据可预见风险的可能性、后果严重程度,将作业安全风险分为一到五级,即稍有风险、一般风险、显著风险、高度风险、极高风险(风险等级由低到高分别为一到五级)。
对于作业安全风险等级在三级风险及以上的营销现场作业,应执行关键风险点管控。即对应的营销现场作业计划应提前填报,填报作业计划时应由工作负责人明确作业过程中的关键风险点,并经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审核确认。
当营销现场工作进入到关键风险点作业环节时,应由工作负责人或专责监护人进行重点监护,并认真对关键风险点的作业安全防护准备情况、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验收。主要营销现场作业类型与风险等级对应关系见附录I。
6.6 工作间断、转移制度 6.6.1 工作中,遇雷、雨、大风等情况威胁到工作人员的安全时,工作负责人或专责监护人应下令停止工作。
6.6.2 工作间断,若工作班离开工作地点,应采取措施或派人看守,不让人、畜接近工作地点。
6.6.3 工作间断,工作班离开工作地点,若接地线保留不变,恢复工作前应检查确认接地线完好;
若接地线拆除,恢复工作前应重新验电、装设接地线。间断后继续工作,若无工作负责人或专责监护人带领,作业人员不得进入工作地点。
6.6.4 使用同一张工作票依次在不同工作地点转移工作时,若工作票所列的安全措施在开工前一次做完,则在工作地点转移时不需要再分别办理许可手续;
若工作票所列的停电、接地等安全措施随工作地点转移,则每次转移均应分别履行工作许可、终结手续,依次记录在工作票上,并填写使用的接地线编号、装拆时间、位置等随工作地点转移情况。工作负责人在转移工作地点时,应逐一向工作人员交待带电范围、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6.7 工作终结制度 6.7.1 工作完工后,应清扫整理现场,工作负责人(包括小组负责人)应检查工作地段的状况,确认工作的电气设备及其他辅助设备上没有遗留个人保安线和其他工具、材料,查明全部工作人员确由设备上撤离后,再命令拆除由工作班自行装设的接地线等安全措施。接地线拆除后,任何人不得再在设备上工作。
6.7.2 工作地段所有由工作班自行装设的接地线拆除后,工作负责人应及时向相关工作许可人(含配合停电线路、设备许可人)报告工作终结。
6.7.3 多小组工作,工作负责人应在得到所有小组负责人工作结束的汇报后,方可与工作许可人办理工作终结手续。
6.7.4 执行工作票“双许可”的工作,应由双方许可人均办理工作终结手续后,方可视为工作终结。
6.7.5 工作终结报告应按以下方式进行。
6.7.5.1当面报告。
6.7.5.2电话报告,并经复诵无误。
6.7.6 工作终结报告应简明扼要,主要包括下列内容:工作负责人姓名,某作业现场(说明工作地点、内容等)工作已经完工,所修项目、试验结果、设备改动情况和存在问题等,工作地点已无本班组工作人员和遗留物。
6.7.7 工作许可人在接到所有工作负责人(含客户方工作负责人)的终结报告,并确认所有工作已完毕,所有工作人员已撤离,所有接地线已拆除,与记录簿核对无误并做好记录后,方可下令拆除各侧安全措施。
7 安全技术措施 7.1 营销现场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7.1.1 停电 7.1.2 验电 7.1.3 接地 7.1.4 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围栏)
7.2 停电 7.2.1 工作地点,应停电的线路和设备(1)检修的线路或设备。
(2)与作业人员在进行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的距离小于表7-1规定的设备。
(3)与作业人员在进行工作中的活动范围,安全距离虽大于表7-1规定,但小于表6-1规定,同时又无绝缘隔板、安全遮栏措施的设备。
表7-1 作业人员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与高压线路、设备带电部分的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kV)安全距离(m)10及以下 0.35 20、35 0.60 66、110 1.50 220 3.00 注:表中未列电压按高一档电压等级的安全距离(4)危及营销现场作业安全,且不能采取相应安全措施的交叉跨越、平行或同杆(塔)架设线路。
(5)有可能从低压侧向高压侧反送电的设备、工作地段内有可能反送电的各分支线(包括客户,下同)。
(6)带电部分在作业人员后面、两侧、上下,且无可靠安全措施的设备。
(7)其他需要停电的线路或设备。
7.2.2 检修设备停电,设备运维管理单位(含客户)应把各方面的电源完全断开(任何运行中的星形接线设备的中性点,应视为带电设备)。禁止在只经断路器(开关)断开电源的高压设备上工作。
应拉开隔离开关(刀闸),手车开关应拉至试验或检修位置,应使各方面有一个明显的断开点,若无法观察到停电设备的断开点,应有至少两个不同源指示设备为断开状态,如电气和机械指示等。无明显断开点也无满足条件的电气、机械等指示时,应断开上一级电源。
变电作业现场,与停电设备有关的变压器、电压互感器以及无功补偿装置等具有储能功能的设备,应将设备各侧断开,防止向停电检修设备反送电。
7.2.3 检修设备和可能来电侧的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应断开控制电源和合闸能源,隔离开关(刀闸)操作把手应锁住,确保不会误送电。
7.2.4 对难以做到与电源完全断开的检修设备,可以拆除设备与电源之间的电气连接。
7.2.5 在高压配电室、箱式变电站、配电变压器台架上进行工作,不论线路是否停电,应先拉开低压侧开关,后拉开低压侧刀闸,再拉开高压侧跌落式熔断器或隔离开关(刀闸)。
7.2.6 低压配电线路和设备上的停电作业,应先拉开低压侧开关,后拉开低压侧刀闸;
作业前检查双电源、多电源和自备电源、分布式电源的客户已采取机械或电气联锁等防止反送电的强制性技术措施。
7.2.7 低压公共区域(计量箱等)仅涉及个别设备、箱体内停电的工作,应先断开负荷侧开关,再断开电源侧总开关。
7.2.8 可直接在地面操作的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的操作机构应加锁;
不能直接在地面操作的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或“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的标示牌。熔断器的熔管应摘下或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或“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的标示牌。
7.3 验电 7.3.1 营销现场停电作业,接地前,应使用相应电压等级的接触式验电器或测电笔,在装设接地线或合接地刀闸处逐相分别验电。
室外低压配电线路和设备验电宜使用声光验电器。
架空配电线路和高压配电设备验电应有人监护。
7.3.2 高压验电前,验电器应先在有电设备上试验,确认证验电器良好;
无法在有电设备上试验时,可用工频高压发生器等确证验电器良好。
低压验电前应先在低压有电部位上试验,以验证验电器或测电笔良好。
7.3.3 高压验电应戴绝缘手套。验电器的伸缩式绝缘棒长度应拉足,验电时手应握在手柄处不得超过护环,人体应与验电设备保持表6-1中规定的安全距离。
雨雪天气室外设备宜采用间接验电;
若直接验电,应使用雨雪型验电器,并戴绝缘手套。
7.3.4 对同杆(塔)架设的多层电力线路验电时,应先验低压、后验高压,先验下层、后验上层,先验近侧、后验远侧。禁止作业人员越过未经验电、接地的10kV及以下线路对上层、远侧线路验电。线路的验电应逐相(直流线路逐极)进行。
7.3.5 对无法直接验电的设备,应间接验电,即通过设备的机械位置指示、电气指示、带电显示装置、仪表及各种遥测、遥信等信号的变化来判断。判断时,至少应有两个非同样原理或非同源的指示发生对应变化,且所有这些确定的指示均已同时发生对应变化,方可确认该设备已无电压。检查中若发现其他任何信号有异常,均应停止操作,查明原因。若遥控操作,可采用上述的间接方法或其他可靠的方法间接验电。
7.3.6 低压线路和设备停电后,检修或装表接电等工作前,应在与停电检修部位或表计电气上直接相连的可验电部位验电。
7.3.7 断开双电源、多电源、分布式电源以及带有自备电源的客户的连接点开关后,应验明可能来电的各侧均无电压。
7.4 接地 7.4.1 当验明确已无电压后,应立即将检修的高压配电线路和设备接地并三相短路,电缆及电容器接地前应逐相充分放电,星形接线电容器的中性点应接地、串联电容器及与整组电容器脱离的电容器应逐个多次放电,装在绝缘支架上的电容器外壳也应放电。工作地段各端和工作地段内有可能反送电的各分支线都应接地。
7.4.2 当验明检修的低压线路、设备确已无电压后,至少应采取以下措施之一防止反送电:
(1)所有相线和零线接地并短路。
(2)绝缘遮蔽。
(3)在断开点加锁、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或“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的标示牌。
7.4.3 配合停电的交叉跨越或邻近线路,在线路的交叉跨越或邻近处附近应装设一组接地线。配合停电的同杆(塔)架设线路装设接地线要求与检修线路相同。
7.4.4 装设同杆(塔)架设的多层电力线路接地线,应先装设低压、后装设高压,先装设下层、后装设上层,先装设近侧、后装设远侧。拆除接地线的顺序与此相反。
7.4.5 低压配电设备、低压电缆、集束导线、充(换)电设备等停电检修,无法装设接地线时,应采取绝缘遮蔽或其他可靠隔离措施。
7.4.6 成套接地线应用有透明护套的多股软铜线和专用线夹组成,接地线截面积应满足装设地点短路电流的要求,且高压接地线的截面积不得小于25mm2,低压接地线截面积不得小于16mm2。
接地线应使用专用的线夹固定在导体上,禁止用缠绕的方法接地或短路。
禁止使用其他导线接地或短路。
7.4.7 杆塔无接地引下线时,可采用截面积大于190mm2(如φ16mm圆钢)、地下深度大于0.6m的临时接地体。土壤电阻率较高地区,如岩石、瓦砾、沙土等,应采取增加接地体根数、长度、截面积或埋地深度等措施改善接地电阻。
7.4.8 接地线、接地刀闸与检修设备之间不得连有断路器(开关)或熔断器。若由于设备原因,接地刀闸与检修设备之间连有断路器(开关),在接地刀闸和断路器(开关)合上后,应有保证断路器(开关)不会分闸的措施。
7.4.9 装、拆接地线,应做好记录,交接班时应交待清楚。禁止作业人员擅自变更工作票中指定的接地线位置,若需变更,应由工作负责人征得全部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许可人同意,并在工作票上注明变更情况。
7.4.10 装设、拆除接地线应有人监护。装设、拆除接地线均应使用绝缘棒并戴绝缘手套,人体不得碰触接地线或未接地的导线。装设的接地线应接触良好、连接可靠。装设接地线应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拆除接地线的顺序与此相反。
7.4.11 作业人员应在接地线的保护范围内作业。禁止在无接地线或接地线装设不齐全的情况下进行作业。
7.4.12 使用个人保安线(1)对于因交叉跨越、平行或邻近带电线路、设备导致工作范围内设备可能产生感应电压时,已接地但距离工作地点较远、未做有效的重复接地时,应加装接地线或使用个人保安线,加装(拆除)的接地线应记录在工作票上,个人保安线由作业人员自行装拆。
(2)个人保安线应在杆塔上接触或接近导线的作业开始前挂接,作业结束脱离导线后拆除。装设时,应先接接地端,且接触良好,连接可靠。拆个人保安线的顺序与此相反。个人保安线由作业人员负责自行装、拆,加装(拆除)的接地线应记录在工作票上。
(3)个人保安线应使用有透明护套的多股软铜线,截面积不准小于16mm2,且应带有绝缘手柄或绝缘部件。禁止用个人保安线代替接地线。
7.5 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围栏)
7.5.1 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工作地点的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的操作处或机构箱门锁把手上及熔断器操作处,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示牌。
7.5.2 工作地点有可能误登、误碰的邻近带电设备,应根据设备运行环境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等标示牌。
7.5.3 在工作地点或检修的配电设备上悬挂“在此工作!”标示牌。
7.5.4 由于设备原因,接地刀闸与检修设备之间连有断路器(开关),在接地刀闸和断路器(开关)合上后,在断路器(开关)的操作处或机构箱门锁把手上,应悬挂“禁止分闸!”标示牌。
7.5.5 高压开关柜内手车开关拉出后,隔离带电部位的挡板应可靠封闭,禁止开启,并设置“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
7.5.6 高低压配电室、开闭所部分停电检修或新设备安装,应在工作地点两旁及对面运行设备间隔的遮栏(围栏)上和禁止通行的过道遮栏(围栏)上悬挂“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
7.5.7 配电站户外高压设备部分停电进行营销现场作业,应在工作地点四周装设围栏,其出入口要围至邻近道路旁边,并设有“从此进入!”和“在此工作”标示牌。工作地点四周围栏上悬挂适当数量的“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标示牌应朝向围栏里面。
若配电站户外高压设备大部分停电,只有个别地点保留有带电设备而其他设备无触及带电导体的可能时,可以在带电设备四周装设全封闭围栏,围栏上悬挂适当数量的“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标示牌应朝向围栏外面。
7.5.8 部分停电的工作,小于表6-1规定距离以内的未停电设备,应装设临时遮栏,临时遮栏与带电部分的距离不得小于表7-1的规定数值。临时遮栏可用坚韧绝缘材料制成,装设应牢固,并悬挂“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
7.5.9 低压开关(熔丝)拉开(取下)后,应在适当位置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或“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标示牌。
7.5.10 配电设备上进行营销现场作业,若无法保证安全距离或因工作特殊需要,可用与带电部分直接接触的绝缘隔板代替临时遮栏,其绝缘性能应符合附录K的要求。
7.5.11 城区、人口密集区或交通道口和通行道路上施工时,工作场所周围应装设遮栏(围栏),并在相应部位装设警告标示牌。必要时,派人看管。
7.5.12 禁止越过遮栏(围栏)。
7.5.13 禁止作业人员擅自移动或拆除遮栏(围栏)、标示牌。因工作原因需短时移动或拆除遮栏(围栏)、标示牌时,应有人监护。完毕后应立即恢复。
7.5.14 标示牌的悬挂要求和式样见附录L。
8 变电站、线路以及发电厂内作业 8.1 一般安全要求 8.1.1 营销作业人员在变电站主控制室、高压室、开关箱等计量装置及其二次回路上,进行巡视、装拆、负荷测试、压降测试、校验、调试等作业时,都应执行本部分要求。
8.1.2 作业前,应先分清相、零线,选好工作位置。断开导线时,应先断开相线,后断开零线。搭接导线时,顺序应相反。拆除导线的裸露部分后,应立即进行绝缘包裹,不得触碰导线裸露部分。人体不得同时接触两根线头。
8.2 二次系统上的工作 8.2.1 即在电能计量装置、采集终端等设备上,进行巡视、装拆、负荷测试、压降测试、校验、调试等工作。
8.2.2 下列情况应填用变电第一种工作票。
(1)在高压室遮栏内或与导电部分小于表6-1规定的安全距离进行互感器、电能表、采集终端等及其二次回路的检查试验时,需将高压设备停电者。
(2)在高压设备电能表、采集终端等及其二次回路上工作需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8.2.3 下列情况应填用变电第二种工作票。
(1)电能计量装置、采集终端在运用中进行装拆、校验、调试操作时不影响一次设备正常运行的工作。
(2)对于连接电流互感器或电压互感器二次绕组并装在屏柜上的电能计量装置上的工作,可以不停用一次高压设备或不需做安全措施者。
(3)在采集终端及其通信回路,以及在通信设备上安装及调试工作,可以不停用高压设备或不需做安全措施者。
8.2.4 变电站内工作中遇有下列情况应填用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见附录J)
在运行设备的二次回路上进行拆、接线工作。
8.2.5 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执行。
8.2.5.1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的工作内容及安全措施内容由工作负责人填写,由技术人员或班长审核并签发。
8.2.5.2监护人由技术水平较高及有经验的人担任,执行人、恢复人由工作班成员担任,按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的顺序进行。上述工作至少由两人进行。
8.2.6 营销作业人员在现场工作过程中,凡遇到异常情况(如因二次回路短路、开路等情况引起相关设备误动作),不论与本身工作是否有关,应立即停止工作,保持现状,待查明原因,确定与本工作无关时方可继续工作。
8.2.7 在全部或部分带电的运行屏(柜)上进行工作时,应将检修设备与运行设备前后以明显的标志隔开。
8.2.8 在继电保护装置、安全自动装置及自动化监控系统、电能计量装置屏(柜)上或附近进行打眼等振动较大的工作时,应采取防止运用中设备误动作、二次回路开路或短路的措施,必要时向调控中心申请,经值班调控人员或运维负责人同意,将保护暂时停用。
8.2.9 在电能计量装置屏间的通道上搬运或安放试验设备时,不能阻塞通道,要与运行设备保持一定距离,防止事故处理时通道不畅,防止误碰运行设备,造成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短路或接地、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开路、相关运行设备继电保护误动作等。清扫计量二次回路时,要防止振动、防止误碰,要使用绝缘工具。
8.2.10 电能计量装置做现场校验或一次通电时,应事先通知运维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并由工作负责人或其指派专人到现场监视,方可进行。
8.2.11 在带电的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上工作时,应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1)禁止将电流互感器二次侧开路(光电流互感器除外)。
(2)短路电流互感器二次绕组,应使用短路片或短路线,禁止用导线缠绕。
(3)在电流互感器与短路端子之间导线上进行任何工作,应有严格的安全措施,并填用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
(4)工作中禁止将回路的永久接地点断开。
(5)工作时,应有专人监护,使用绝缘工具,并站在绝缘垫上。
8.2.12 在带电的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上工作时,应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1)严格防止短路或接地。应使用绝缘工具,戴手套和护目镜,并保持对地绝缘。必要时,工作前申请停用有关保护装置、安全自动装置或自动化监控系统。
(2)接临时负载,应装有专用的刀闸和熔断器。
(3)工作时应有专人监护,禁止将回路的安全接地点断开。
8.2.13 计量二次回路通电或耐压试验前,应通知运维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并派人到现场看守,检查二次回路及一次设备上确无人工作后,方可加压。电压互感器的二次回路通电试验时,为防止由二次侧向一次侧反充电,除应将二次回路断开外,还应取下电压互感器高压熔断器或断开电压互感器一次刀闸。
8.2.14 在光纤回路工作时,应采取相应防护措施防止激光对人眼造成伤害。
8.2.15 校验电能表、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的作业人员,不准对运用中的非计量设备、信号系统、保护压板进行操作,禁止在变电站内操作、拉合与工作无关的检修断路器(开关)。
8.2.16 电能计量装置的二次回路变动时,应按经审批后的图纸进行,无用的接线应隔离清楚,防止误拆或产生寄生回路。
8.2.17 当打开箱(柜)门进行检查或操作时,应站位至箱门侧面,避免箱内设备异常引发的伤害。箱门开启后应采取有效措施对箱门进行固定,防范由于刮风或触碰造成箱门异常关闭而导致事故。
8.3 高压试验与测量工作 8.3.1 高压试验与测量工作主要包含变电站内一次设备区各电压等级互感器、GIS组合互感器投运前校验、运用中周期性校验、绝缘电阻测量等工作。
8.3.2 互感器现场校验,校验对象主要包括各电压等级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
8.3.2.1如果校验过程中,需要检修配合,应将检修人员填写在高压试验工作票中。在一个电气连接部分同时有检修和校验时,可填用一张工作票,但在校验前应得到检修工作负责人的许可。如加压部分与检修部分之间的断开点,按校验电压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并在另一侧有接地短路线时,可在断开点的一侧进行校验,另一侧可继续工作。但此时在断开点应挂有“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并设专人监护。
8.3.2.2互感器现场校验工作不得少于三人。校验负责人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担任,开始试验前,校验负责人应向全体试验人员详细布置试验中的安全注意事项,交待邻近间隔的带电部位,以及其他安全注意事项。
8.3.2.3 GIS母线型电压互感器现场检验,母线未全部停电,严禁开展母线型电压互感器现场检验;
GIS 线路型电压互感器现场检验,母线未全部停电,开展线路型电压互感器现场检验时,应确保被检互感器与带电母线之间至少有两个及以上开断点。每个开断点至少有两个非同样原理或非同源的指示发生对应变化,且所有这些确定的指示均已同时发生对应变化。被检互感器与其它带电设备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安规规定的安全距离。
8.3.2.4因校验需要断开设备接头时,拆前应做好标记,接后应进行检查。
8.3.2.5校验装置的金属外壳应可靠接地;
高压引线应尽量缩短,并采用专用的高压试验线,必要时用绝缘物支持牢固。试验装置的电源开关,应使用明显断开的双极刀闸。为了防止误合刀闸,可在刀刃上加绝缘罩。试验装置的低压回路中应有两个串联电源开关,并加装过载自动跳闸装置。
8.3.2.6校验现场应装设遮栏或围栏,遮栏或围栏与校验设备高压部分应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向外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并派人看守。被校设备两端不在同一地点时,另一端还应派人看守。
8.3.2.7检修电源的接拆必有两人进行,一人接拆线,一人监护。检修电源合闸后,应悬挂“禁止分闸,有人工作!”的标识牌。
8.3.2.8加压前应认真检查校验接线,使用规范的短路线,表计倍率、量程、调压器零位及仪表的开始状态均正确无误,经确认后,通知所有人员离开被校设备,并取得校验负责人许可,方可加压。加压过程中应有人监护并呼唱。互感器现场校验作业人员在全部加压过程中,应精力集中,随时警戒异常现象发生,操作人应站在绝缘垫上。
8.3.2.9高压试验用接地线必须用多股裸铜线或外覆绝缘层的铜质软绞线,其截面应能满足试验要求,并不得小于4mm2。
高压引线截面应满足正常试验电流和击穿后瞬时电流要求,不得使用保险丝作为高压引线和短接线。
8.3.2.10变更接线或校验结束时,应首先断开校验电源、放电,并将升压设备的高压部分放电、短路接地。
8.3.2.11校验结束时,校验人员应拆除自装的接地短路线,并对被校设备进行检查,恢复校验前的状态,经试验负责人复查后,进行现场清理。
8.3.3 使用携带型仪器的测量工作。
8.3.3.1使用携带型仪器在高压回路上进行工作,至少由两人进行。需要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的,应填用变电第一种工作票。
8.3.3.2除使用特殊仪器外,所有使用携带型仪器的测量工作,均应在电流互感器和电压互感器的二次侧进行。
8.3.3.3电流表、电流互感器及其他测量仪器的接线和拆卸,需要断开高压回路者,应将此回路所连接的设备和仪器全部停电后,始能进行。
8.3.3.4电压表、携带型电压互感器和其他高压测量仪器的接线和拆卸无需断开高压回路者,可以带电工作。但应使用耐高压的绝缘导线,导线长度应尽可能缩短,不准有接头,并应连接牢固,以防接地和短路。必要时用绝缘物加以固定。
使用电压互感器进行工作时,应先将低压侧所有接线接好,然后用绝缘工具将电压互感器接到高压侧。工作时应戴手套和护目眼镜,站在绝缘垫上,并应有专人监护。
8.3.3.5连接电流回路的导线截面,应适合所测电流数值。连接电压回路的导线截面不得小于1.5mm2。
8.3.3.6非金属外壳的仪器,应与地绝缘,金属外壳的仪器和变压器外壳应接地。
8.3.3.7测量用装置必要时应设遮栏或围栏,并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仪器的布置应使作业人员距带电部位不小于表6-1规定的安全距离。
8.3.4 使用钳型电流表的测量工作。
8.3.4.1运维人员在高压回路上使用钳型电流表的测量工作,应由两人进行。非运维人员测量时,应填用变电第二种工作票。
8.3.4.2在高压回路上测量时,禁止用导线从钳型电流表另接表计测量。
8.3.4.3测量时若需拆除遮栏,应在拆除遮栏后立即进行。工作结束,应立即将遮栏恢复原状。
8.3.4.4使用钳型电流表时,应保证钳型电流表的电压等级与被测设备相符。测量时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靴)或站在绝缘垫上,不得触及其他设备,以防短路或接地。观测表计时,要特别注意保持头部与带电部分的安全距离。
8.3.4.5测量低压熔断器和水平排列低压母线电流时,测量前应将各相熔断器和母线用绝缘材料加以包护隔离,以免引起相间短路,同时应注意不得触及其他带电部分。
8.3.4.6在测量高压电缆各相电流时,电缆头线间距离应在300mm以上,且绝缘良好,测量方便者,方可进行。
当有一相接地时,禁止测量。
8.3.4.7钳型电流表应保存在干燥的室内,使用前要擦拭干净。
9 高压配电设备、线路作业 9.1 一般安全要求 9.1.1 进行配电设备停电的营销现场作业前,应断开可能送电到营销现场作业设备各侧的所有线路(包括客户线路)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和熔断器,并验电、接地后,才能进行工作。
9.1.2 配电设备接地电阻不合格时,应戴绝缘手套方可接触箱体。
9.1.3 配电设备应有防误闭锁装置,防误闭锁装置不准随意退出运行。
9.2 配电设备、线路上的工作 9.2.1 柱上变压器台架工作。
9.2.1.1 柱上变压器台架工作前,应检查确认台架与杆塔联结牢固、接地体完好。
9.2.1.2 柱上变压器台架工作,应先断开低压侧断路器、隔离开关(刀闸),再断开变压器台架的高压线路的隔离开关(刀闸)或跌落式熔断器,高低压侧验电、接地后,方可工作。若变压器的低压侧无法装设接地线或装设过程无法保持与高压带电部分安全距离,应采用绝缘遮蔽措施。
9.2.1.3 柱上变压器台架工作,人体与高压线路和跌落式熔断器上部带电部分应保持安全距离。
9.2.2 箱式变电站工作。
9.2.2.1 箱式变电站停电工作前,应断开所有可能送电到箱式变电站的线路的断路器(开关)、负荷开关、隔离开关(刀闸)和熔断器,验电、接地后,方可进行箱式变电站的高压设备工作。
9.2.2.2 变压器高压侧短路接地、低压侧短路接地或采取绝缘遮蔽措施后,方可进入变压器室工作。
9.2.3 配电站、开闭所工作。
9.2.3.1环网柜应在停电、验电、合上接地刀闸后,方可打开柜门。
9.2.3.2配电站变压器室内的营销现场作业,人体与高压设备带电部分应保持表6-1规定的安全距离。
9.2.3.3在带电设备周围使用工器具及搬动梯子、管子等长物,应满足安全距离要求。在带电设备周围禁止使用钢卷尺、皮卷尺和线尺(夹有金属丝者)进行测量。
9.2.3.4在配电站或高压室内搬动梯子、管子等长物,应放倒,由两人搬运,并与带电部分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在配电站的带电区域内或邻近带电线路处,禁止使用金属梯子。
9.2.4 架空绝缘导线作业。
9.2.4.1 架空绝缘导线不应视为绝缘设备,作业人员或非绝缘工器具、材料不得直接接触或接近。架空绝缘线路与裸导线线路停电作业的安全要求相同。
9.2.4.2 架空绝缘导线应在线路的适当位置设立验电接地环或其他验电接地装置,以满足运行、检修工作的需要。
9.2.4.3 禁止作业人员穿越未停电接地或未采取隔离措施的绝缘导线进行工作。
9.2.4.4 在停电检修作业中,开断或接入绝缘导线前,应做好防感应电的安全措施。
9.3 配电二次系统上的工作 9.3.1 营销作业人员在现场工作过程中,如遇到异常情况(如因二次回路短路、开路等情况引起相关设备误动作),应按照本规程第8.2节相关要求执行。
9.3.2 电能计量装置的二次回路变动时,应按经审批后的图纸进行,工作前应隔离无用的接线,防止误拆或产生寄生回路。拆开的线头应采取绝缘包裹,或者整条二次线拆除清理。
9.3.3 电流互感器和电压互感器工作,应按照本规程第8.2节相关要求执行。
9.3.4 现场检修。
9.3.4.1现场工作开始前,应检查确认已做的安全措施符合要求、运行设备和检修设备之间的隔离措施正确完成。工作时,应仔细核对检修设备名称,严防走错位置。
9.3.4.2在全部或部分带电的运行屏(柜)上工作,应将检修设备与运行设备以明显的标志隔开。
9.3.4.3作业人员在接触运用中的二次设备箱体前,应用测试良好的低压验电器或测电笔确认其确无电压。
9.4 高压试验与测量工作 9.4.1 高压试验与测量工作应按照本规程第8.3节相关要求执行。
9.4.2 直接接触设备的电气测量,应有人监护。测量时,人体与高压带电部位不得小于表6-1规定的安全距离。测量时,应有足够的照明。
9.4.3 高压试验的试验装置和测量仪器应符合试验和测量的安全要求。
9.4.4 测量工作应在良好天气时进行。
10 低压电气工作 10.1 一般安全要求 10.1.1 低压电气工作时应穿绝缘鞋和全棉长袖工作服,并戴低压作业防护手套、安全帽,使用绝缘工具;
低压带电作业应戴护目镜,站在干燥的绝缘物上进行,对地保持可靠绝缘。
10.1.2 低压电气工作前,应用测试良好的低压验电器或测电笔检验检修设备、金属外壳和相邻设备是否有电,任何未经验电的设备均视为带电设备。
10.1.3 低压电气工作,应采取措施防止误入相邻间隔、误碰相邻带电部分。
10.1.4 低压电气工作时,拆开的引线、断开的线头应采取绝缘包裹等遮蔽措施。
10.1.5 所有未接地或未采取绝缘遮蔽、断开点加锁挂牌等可靠措施隔绝电源的低压线路和设备都应视为带电。未经验明确无电压,禁止触碰导体的裸露部分。
10.1.6 低压带电作业使用的工具,在作业前必须仔细检查合格后方能使用,对于有缺陷的带电作业工具禁止继续使用。所有带电作业工具必须绝缘良好,连接牢固,转动灵活。其外裸露的导电部位应采取绝缘包裹措施,防止操作时相间或相对地短路;
禁止使用锉刀、金属尺和带有金属物的毛刷、毛掸等工具。
10.2 低压电气设备及线路工作 10.2.1 低压电气设备中的开断设备应易于操作,并有明显的开断指示。
10.2.2 在低压用电设备上停电工作前,应断开电源、取下熔丝,加锁或悬挂标示牌,确保不误合。
10.2.3 在低压用电设备上停电工作前,应验明确无电压,方可工作。
10.2.4 电容器柜内工作,应断开电容器的电源、逐相充分放电后,方可工作。
10.2.5 在配电柜(盘)内工作,相邻设备应全部停电或采取绝缘遮蔽措施。
10.2.6 当发现低压配电箱、金属计量箱箱体带电时,应断开上一级电源,查明带电原因,并作相应处理。
10.2.7 使用钳形电流表测量低压线路和配电变压器低压侧电流,应注意不得触及其他带电部位,以防相间短路。
10.2.8 低压带电作业时,应采取绝缘隔离措施防止相间短路和单相接地;
若无法采取绝缘隔离时,则将影响作业的有电设备停电。
10.2.9 低压带电作业时,作业范围内电气回路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应投入运行。
10.2.10 带电断、接低压导线应有人监护。断、接导线前应核对相线(火线)、零线。断开导线时,应先断开相线(火线),后断开零线。搭接导线时,顺序应相反。
禁止人体或金属物体同时接触两根线头或其他相互绝缘且可能带电的金属部位。
禁止带负荷断、接导线。
10.2.11 在未确认线缆是否带电时,不得用钳子同时剪开两根布电线或两芯以上电缆。
11 客户侧现场作业 11.1 一般安全要求 11.1.1 客户侧现场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组织和技术措施,严格工作计划刚性管理,严禁不具备资质人员从事相关工作,禁止擅自操作客户设备。
11.1.2 客户电气设备停、送电前,应由客户停送电联系人与供电方相关人员共同确认,禁止约时停送电。
11.1.3 所有工作人员不许单独进入、滞留在客户高压室和室外高压设备区内。
11.1.4 客户侧现场作业时,应有熟悉设备情况的客户人员全程陪同。
11.2 客户侧现场作业组织措施 11.2.1 客户侧现场勘查 客户侧现场勘查应由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组织,应由客户项目(施工)负责人或电气值班人员带领,工作负责人、设备运维管理单位(客户单位)和检修(施工)单位相关人员参加,并按照本规程6.2节要求执行。
11.2.2 客户侧工作票制度 11.2.2.1客户侧工作应严格按照本规程6.3至6.7节相关要求正确填用工作票或现场作业工作卡。
11.2.2.2在客户侧开展电能计量、业扩报装、用电检查、分布式电源、充(换)电设备检修(试验)、综合能源等相关工作,可根据客户有关规定,执行客户方准许在电气设备上工作的书面安全要求,供电方作业人员保留备份。
11.2.2.3客户侧现场作业应执行“双许可”制度。客户侧用电检查(反窃查违)现场作业可不执行“双许可”制度,由供电方许可人许可后,即可开展客户侧用电检查(反窃查违)相关工作。客户方许可人应由熟悉现场接线方式及设备情况,具备相应资质的电气工作人员担任,也可以由客户委托承装(修、试)客户设备的施工方电气人员担任。
11.2.2.4供电方作业人员应检查客户工作票中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必要时予以补充完善。应会同客户工作负责人检查现场所做的安全措施,对具体的设备指明实际的隔离措施,证明检修设备确无电压。
11.2.2.5对有触电危险、检修(施工)复杂,容易发生事故的工作,应增设专责监护人,并确定其监护的人员和工作范围。
11.2.2.6客户侧现场作业需要变更工作班成员时,应经工作负责人同意,在对新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手续后,方可进行工作。非特殊情况不得变更工作负责人,如确需变更工作负责人,应经工作票签发人同意,并通知双方(供电方、客户方)许可人,告知全体工作班成员,并将变动情况记录在工作票上。工作负责人允许变更一次。原、现工作负责人应对工作任务和安全措施进行交接。必要时重新执行现场勘查。
11.2.2.7在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以前,任何人不得将停电设备合闸送电。
11.3 客户侧现场作业技术措施 11.3.1 停电注意事项 11.3.1.1客户侧现场作业,需客户设备配合停电时,应得到客户工作许可人的同意,经批准后由客户设备运维管理人员进行停电。
11.3.1.2客户停送电联系人由客户指定的人员担任。
11.3.1.3客户侧现场作业,需电网侧设备配合停电时,应得到客户停送电联系人的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停电。
11.3.1.4在电网侧设备停电措施实施后,由电网侧设备的运维管理单位或调度控制中心负责向客户停送电联系人许可。恢复送电,应接到客户停送电联系人的工作结束报告,做好录音并记录后方可进行。
11.3.2 验电 11.3.2.1客户侧作业高压验电前,验电器应先在有电设备上试验,确证验电器良好。人体与被验电的线路、设备的带电部位应保持表6-1规定的安全距离,并应由专人监护。
11.3.2.2客户侧低压验电前应先在低压有电部位上试验,以验证验电器或测电笔良好。
11.3.3 接地 11.3.3.1客户侧停电现场作业,验明确无电压后,工作地段各端和工作地段内有可能送电的各分支线应可靠接地,装设的接地线应接触良好、连接可靠。
11.3.3.2在客户侧低压配电设备上的停电作业,无法装设接地线时,应采取绝缘遮蔽或其他可靠隔离措施。
11.3.4 检查确认 11.3.4.1在客户设备上工作,许可工作前工作负责人应与客户一起检查确认客户设备的当前运行状态、安全措施符合作业的安全要求,并向其交代相关内容。作业前,应检查多电源和有自备电源的客户是否已采取机械或电气联锁等防反送电的强制性技术措施。
11.3.4.2任何人不得变更有关检修设备的运行接线方式。供电方、客户方当中的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安全措施,工作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应先取得对方的同意并及时恢复。变更情况及时记录在值班日志及工作票内。
11.3.5 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围栏)
在部分停电或作业地点临近带电设备时,工作负责人应在开工之前明确工作范围并组织设施围栏(遮栏)。客户高压设备无论是否带电,作业人员不得单独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
若有必要移开遮栏时,应在客户运维人员及供电方专责监护人在场,并符合表6-1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的要求。
12 电能计量相关工作 12.1(新建)输变电工程计量相关工作 12.1.1 变电站内计量验收等工作时,应要求施工方进行现场安全交底,做好相关安全技术措施,确认工作范围内的设备已停电、安全措施符合现场工作需要,明确设备带电与不带电部位、施工电源供电区域等。
12.1.2 进入施工现场,应注意人体与高压设备带电部分应保持表6-1规定的安全距离。
12.1.3 计量二次回路接线相关试验时,试验人员应具有试验专业知识,充分了解被试设备和所用试验设备、仪器的性能。试验设备应合格有效,不得使用有缺陷及有可能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的设备。
12.1.4 通电试验过程中,试验和监护人员不得中途离开。
12.1.5 试验电源应按电源类别、相别、电压等级合理布置,并在明显位置设立安全标志。
12.1.6 在屏柜上拆接线时应在端子排外侧进行,拆开的线应包好,并注意防止误碰其他运行回路,禁止将运行中的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开路及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短路、接地。
12.1.7 计量二次回路上工作,基本要求参照本规程第8.2节相关要求执行。
12.1.8 高压互感器现场校验时,应参照本规程第8.3节相关内容执行。
12.2 电能表与采集终端的装拆、现场校验及相关工作 12.2.1 电能表、采集终端装拆、调试时,宜断开各方面电源(含辅助电源)。若不停电进行,应做好绝缘包裹等有效隔离措施,防止误碰运行设备、误分闸。
12.2.2 电源侧不停电更换电能表时,直接接入的电能表应将出线负荷断开,应有防止相间短路、相对地短路、电弧灼伤的措施。对于不具备电能表接插件的三相直接接入式计量箱,其三相直接接入式电能表装拆应停电进行。
12.2.3 经互感器接入电能表的装拆、现场校验工作,应有防止电流互感器二次侧开路、电压互感器二次侧短路和防止相间短路、相对地短路、电弧灼伤的措施。
12.2.4 现场校验时应认清设备接线标识,设专人监护,工作完毕接电后要进行检查核验,确保接线正确,接线时螺丝应紧固并充分接触。<%2
变电所现场安全工作规程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岗位职责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岗位职责
会议室环境维护作业规程
国家电网工作心得体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