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工作汇报(共4篇)

第1篇: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再清理自查报告

       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再清理自查报告

       2022年10月9日,贵办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市直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遵审改办发〔2022〕8号)的通知,我局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进行安排部署。我局交管、治安、禁毒、消防、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开展自查。现将我局开展自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市政府部门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

       我局经认真清理自查,共有1项市政府部门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消防设施检测。

       二、保留为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

       我局经认真清理自查,共有4项保留为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其中治安支队1项,爆破作业项目中爆破设计施工方案的安全评估报告;交警支队2项,分别是驾驶人体检、机动车登记服务;消防支队1项,为消防设施检测。

       三、遵义市“红顶中介”情况自查表

       我局经认真清理自查,无遵义市“红顶中介”相关事项。

第2篇:调整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

       关于调整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

       按照《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意见〉的通知》(黔委厅字〔2022〕55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黔府发〔2022〕11号)要求,现就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调整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实行目录管理

       凡未纳入保留为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目录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许可的受理条件。法律法规规章对中介服务有明确范围限定的,要严格按照限定范围实施,不得随意扩大。除国家决定调整的事项外,未经省政府审查确认并向社会公布,任何部门不得设定新的中介服务事项,确需调整中介服务事项的,按程序报省政府批准。

       二、建立目录调整机制

       建立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因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或国务院决定新增、取消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各部门应在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后生效之日或国务院决定实施之日起,立即新增或停止实施相关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并及时调整公布本部门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三、规范中介行业管理

       切断中介服务利益关联。审批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及其举办的企业,不得开展与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需要开展的应转企改制或与主管部门脱钩。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指定中介服务机构,对各类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应同等对待;对申请人已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服务事项,不得再委托同一机构开展该事项的技术性审查。行业协会商会类中介服务机构一律与审批部门脱钩,平等参与中介服务市场竞争。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在中介服务机构兼职(任职),政府机关离退休人员在中介服务机构兼职(任职)的,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且不得领取报酬。

       规范中介服务收费。对于市场发育成熟、价格形成机制健全、竞争充分规范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通过市场调节价格;对于垄断性较强,短期内无法形成充分竞争的,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同时深入推进中介服务收费改革,最大限度地缩小政府定价范围。事业单位提供中介服务的,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审批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必须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服务机构,服务费用纳入委托方部门预算经费或专项资金等既有预算予以保障。严禁通过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取费用、扩大收费范围、减少服务内容等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严禁相互串通、操纵中介服务市场价格。

第3篇:清理规范国土资源行政审批中介服务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文件

       清理规范国土资源行政审批中介服务

       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加强国土资源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监督管理,预防廉政风险,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的意见》(浙政办发〔2022〕136号)规定,现就进一步清理规范国土资源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制定本专项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围绕当前国土资源中介服务机构存在与国土资源部门没有彻底脱钩,一些中介机构变相垄断经营、缺少竞争,缺乏合理的收费标准和制度约束等突出问题,着力推进政事、政企分开,打破区 1 域、部门和行业垄断,建立健全中介服务公平公正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坚持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与行业自律相结合,强化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监督管理,推进国土资源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规范运行,促进国土资源事业健康发展。

       二、主要内容和任务

       (一)清理规范国土资源中介服务事项。中介服务事项是指与国土资源行政审批(含行政许可等,下同)相关联的技术审查、评估、鉴证、咨询等有偿专业技术服务事项。省、市、县三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全面清理中介服务事项,对没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门自行设立的中介服务项目,一律予以取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由行政部门办理的事项,一律不得交中介服务机构办理;能通过事中事后监管的,行政审批时一律不得设置前置条件。在全面清理基础上,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明确本地中介服务事项的名称、设置依据、收费标准和办理时限等,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清理规范与国土资源部门在人、财、物方面有关联的中介组织。省、市、县三级国土资源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要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行业协会及中介机构分开的要求,认真清理中介组织(包括国土资源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出资、入 2 股成立的中介服务性质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分类推进中介机构(企业)在人、财、物等方面与国土资源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脱钩。对确需由政府部门或事业单位兴办的中介机构(企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作为政府职能性、公益性的服务机构予以保留或移交由当地国资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为市场竞争较为充分、市场化程度较高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提供中介服务的事业单位,应剥离中介服务职能,不再提供中介服务,不能剥离中介服务职能的,应予以改制;对国土资源部门或事业单位出资、入股等方式成立的中介服务机构(企业),要在2022年6月底前完成清理处置,确保完全脱钩。中介机构租用国土资源部门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办公用房或对外有同一地点办公混同影响的,要在2022年6月底前全部予以清退。国土资源部门或下属单位在职工作人员在中介机构兼职、参股、执业的,要在2022年6月底前全部退出或辞去公职。

       (三)清理规范收费行为。省、市、县三级国土资源部门及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全面清理将行政审批职责范围内的事务交由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机构办理,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的情形;利用(借用)行政权力和垄断地位强制服务并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

       3 务多收费的情形;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强制行政相对人到指定机构接受代理、查询等服务并收费的情形;违反规定以有偿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等情形。省、市、县三级国土资源部门及事业单位要在2022年6月底前完成清理工作。

       (四)清理规范购买服务行为。购买服务项目是指省、市、县三级国土资源部门及事业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的具有公益性的社会公共服务与管理事项以及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服务事项。省、市、县三级国土资源部门及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财政主管部门要求,清理购买服务项目,确定购买服务范围。既要通过购买服务,推动国土资源简政放权,防止“大包大揽”,又要防止“卸包袱”,将应当由国土资源部门直接提供、不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推向市场,确保全面正确履行职能。购买公共服务行为,要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服务承接商。不符合公开招标条件的项目,通过民主决策程序,可以采用邀请招标、询价或者单一来源等其他采购方式实施购买。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管理的,应委托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组织购买,未达到政府集中采购标准的项目,按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自行组织购买。

       (五)清理规范市场准入机制。按照“非禁即入”的市场准入

       4 原则,充分发挥市场的竞争作用,除涉及国家机密、公共安全等重要领域外,应允许具备资质的国土资源中介服务机构进入市场开展业务,清理取消省、市、县三级国土资源部门规范性文件设置的各种行业性、区域性的中介服务保护措施和准入门槛。国土资源部门不得利用职权指定或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服务。清理取消国土资源相关学会、协会通过划分服务区域等形式使中介组织变相垄断中介服务市场的规定。推动全省国土资源中介服务机构选择程序公开透明公平竞争,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提高国土资源中介服务效能。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部署启动和清理自查阶段(2022年1-3月)。 1.通过召开国土资源党风廉政工作会议和国土资源系统工作会议等形式宣传动员启动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专项行动。

       2.制定印发《清理和规范国土资源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专项行动方案》,明确专项行动总体要求、清理规范主要内容和任务、时间安排等。

       3.省、市、县三级国土资源部门分别成立专项行动工作机构,布置开展清理自查工作,制定清理规范专项行动工作计划,完成自查工作,形成自查工作报告,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自查工作报 5 告于3月底前报省厅专项行动办公室。

       (二)分级分类清理整改阶段(2022年4-7月10日)。 1.省、市、县三级国土资源部门根据清理自查情况分类梳理,对中介服务事项、中介服务机构、中介服务收费、购买服务项目、市场准入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分类完成整改处置工作,该取消的取消,该清退的清退、该划转的划转,该改制的改制。

       2.省、市、县三级国土资源部门分别指导完成所属学会(协会)有关自查整改工作。

       3.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完成全市范围清理整改工作,形成清理规范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于7月10日前报省厅专项行动办公室。

       (三)检查总结和规范制度阶段(2022年7月10日-8月底)。

       1.省厅组织若干检查组,对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进行检查并抽查有关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落实到位。

       2.全面完成专项行动工作任务,形成国土资源系统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对清理规范专项行动工作认真负责、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6 3.进一步健全完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监管制度,完善强化监督检查的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清理规范国土资源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是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的要求,是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提高管理服务能力、提升国土资源行风政风的要求。各级国土资源局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要将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专项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工作要求,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要督促抓,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省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专项行动工作,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做好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专项行动日常具体工作。联系电话:0571-88877821

       邮箱:524457200@qq.com

       (二)明确职责分工。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建立领导责任制、业务主管机构责任制、行业学会(协会)责任制和单位责任制,将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专项行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省、市、县三级国土资源部门对本级及直属事业单位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专项行动负责,按照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专项行动时间安排、工作要求、清理范围和任务扎实做好各 7 项工作。各相关学会(协会)要在各业务主管机构的指导下,做好监管范围内中介组织监督及自律工作,加强学会(协会)内部管理,制定、完善统一的行业职业准则、执业规则,清理规范监管范围内的中介组织和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

       (三)强化监督检查。系统各级国土资源纪检监察机构要加强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组织领导不到位、方法措施不得力、清理规范工作拖拉敷衍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进行重点督查,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整改,确保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对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专项行动中自查出来的有关问题,有关单位在2022年7月31日前经自查自纠整改处置到位后,对有关不涉及刑事责任的人员,经上一级国土资源局纪检监察机构确认,可免予追究行政责任。对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专项行动中有关问题不自查自纠整改,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等有关责任人员将从重处理。厅监察室向社会公开投诉举报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投诉举报监督电话:0571-88877351。8

       抄送:省监察厅、省审改办、省法制办,国土资源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2022年2月24日印发、

第4篇: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工作情况汇报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工作情况汇报

       县政府:

       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经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全体同志的共同努力,加强管理,辛勤工作,目前“中心”工作基本正常有序地开展起来。到目前为止共受理审批事项××*件,基本以即办件为主,全部办结。达到依法行政、服务至上、公开透明、高效便民之目的,树立了政府良好形象。现将具体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中心”基本概况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是县委、县政府为改善经济环境,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行政审批制度,精简审批环节,提高办事效率,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促进我县经济快速发展而成立。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组织架构分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中心”管理层,即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为县政府常设派出机构,经县政府授权,负责对全县行政审批的监督、管理,履行对大厅各“窗口”的日常管理、监督、协调、服务等工作。“中心”共有编制*名,实有工作人员*名;第二个层次为“窗口”服务层,即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大厅,由各部门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窗口”和办事人员组成,负责集中、公开办理各类审批事项。“窗口”工作人员组织关系和工作关系都在原单位,接受“中心”和原单位双重领导。“中心”大厅面积有××平方米,由于受场地的限制,首批进驻的“窗口”有*家,进入服务事项有*项。

       二、业务开展情况

       “中心”管理人员不断向进厅各部门协调勾通进厅业务,但收效不大,目前能够在大厅受理审批业务的只有卫生和文旅两个部门,基本是即办件,成立之初,经过积极地同各部门协调进厅业务,当时有四个部门能够办理业务,后来因为各种原因有两个部门撤回到原单位办理,其余六个部门因各自原因未能进入大厅办理业务。主要情况如下:

       1、地税局按要求到“中心”办理事项1项——税务登记证。此项业务原来需到城内三个地税所去办理,而且要求微机联网。地税局派往“中心”人员1名,由局机关派出,这样现在只能做到咨询,然后服务对象还要到各自地税所去办理,此项业务若要求进入“中心”办理,必须与地税局联网,目前由于联网问题还不能在大厅受理。

       2、国税局进入“中心”办理的事项1项——税务登记证。此项业务经过协调,国税局当时领导非常重视,去年在大厅办理的非常好。由于国税局网络改造,也因为联网问题解决不了,目前已经撤回原单位办理。

       3、发展计划局进入“中心”的审批事项是1项——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由于审批环节复杂,目前还不能在“中心”

       受理。

       4、国土局进入到“中心”办理事项4项,这4项业务都需要局领导签字审批,目前在“中心”还不能受理。

       5、城建局进入到“中心”办理事项12项,涉及下属6个科室或单位,审批事项的环节多,而且都需要同服务对象当面了解情况现场踏勘确认,目前在“中心”不能受理,受理也不现实。

       6、工商局进入到“中心”办理事项4项,我们经过多次协调勾通,工商局把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1项拿到大厅办理一段时间,由于前段时间工商局决定把这项业务下放到各所去办理,此项业务也撤出大厅。其余几项因涉及前置条件较多,需要主管副局长签字审批,暂时还不能拿到大厅办理。

       7、卫生局进入到“中心”办理的事项2项,目前卫生许可证全部在大厅受理,开展的非常好,业务量比较大。医疗执业许可证由于现在限制办理,没有拿到大厅受理。

       8、公安局消防大队进入到“中心”办理事项4项,这4项需全部现场勘察,而且需要现役消防人员主动定期检查,并且主要以检查为主,程序比较复杂。目前在消防大队已经有服务大厅,软硬条件具备,完全可以公开透明、高效便于地开展工作。鉴于以上原因,已经请示县政府撤出了消防窗口,把消防服务大厅作为“中心”的附属大厅进行管理。

       9环保局进入到“中心”的办理事项7项,需要审查,监测环节较多,暂时还不能在大厅受理。

       10、文化旅游局进入到“中心”办理事项分别为8项,文化市场各项基本能在大厅受理、发证。文物管理审批还不能在大厅受理。

       三、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通过前段工作开展情况,发现我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和窗口工作还有以下几个方面问题需要解决:

       1、要加大政府对“中心”的投资力度,彻底完善“中心”的软硬件设施。由

       于目前“中心”大厅的面积只有××平方米,进驻部门还有*家,这样就达不到“一站式”办公的效果,不能起到高效便民服务的作用。

       2、加大对已经进厅业务的协调力度。目前要求进厅办理的××项审批事项,由于各种原因只有少数项目能够在大厅办理,主要是各部门领导重视程度不够,在大厅受理的业务,权力还不能全部下放到“窗口”,办事群众需要往返各部门之间,起不到便民的效果。

       3、不断提高办事效率。建立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提高效率,精简办事程序。增加即办件的数量,凡是做出了承诺的,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办好,诚实守信,取信于民。对一个涉及多个部门审批的事项,逐步完善“并联审批”。

       4、加强领导和管理。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建立是对旧的行政管理方式的改革,涉及面广,是个系统工程,要求各部门要给予积极支持和关心“中心”的工作。对“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结果要奖惩分明,对多次考核成绩差的人员实行一票否决,取消所在单位一切评先评优资格。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1、探索推行全程办事代理制的运行模式

       由于目前“中心”大厅的面积只有××平方米,各部门全部在大厅办理业务不够现实,为了能够更好地方便群众和服务群众,实行全程办事代理制是比较可行的办法。

       全程办事代理制是指行政审批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无偿全程代替申请人办理其申办行政审批事项,实行统一受理送达,代理人全程代办,限时满意办结,全程跟踪监察的一种行政审批服务模式。本实施办法适用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县政府各部门、事业单位及市直单位。对已进厅的审批事项由其窗口工作人员负责代理,对未进厅的审批事项,县政府委托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在“中心”大厅

       设立行政审批事项受理窗口,统一受理、统一送达,受理窗口将受理审批事项移交到有关部门代理人办理。县级所有审批事项一律在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受理,各行政审批门部门不得自行受理审批事项,杜绝“体外循环”。

       2、规范已进厅的审批事项

       进厅各“窗口”都存在权力没有下放到“窗口”的问题,出现了办事群众在各部门和“中心”两头跑的现象,给办事人员增加了麻烦。为了方便群众、减少麻烦,督促各部门应尽快将权力下放到“窗口”,保证对窗口的授权,能够压缩的环节尽量压缩,增加即办件,部门负责人与“窗口”工作人员签订授权委托书,明确了“窗口”的审批权限。如果都存在“体外循环”现象,在“中心”能够受理的,在原单位还能够受理,这样会让办事群众摸不着头绪,失去了成立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意义,达不到“依法行政、服务至上、公开透明、高效便民”的服务宗旨。

       3、调整进厅部门

       目前在进厅的各部门中,大部分部门审批事项都是以承诺件为主。有些部门的承诺件审批环节多,程序复杂,权力下放不到窗口。为了更好地服务群众,“中心”准备积极走访未进厅的行政部门,找出有些部门可行的、涉及面广的、业务量较大的即办件,对大厅现有的部门权力下放不到“窗口”的承诺件进行调换。从而改变“中心”业务量少,服务群众面窄的现象,也能改变有些窗口人员无事可做,人员浪费现象,充分利用“中心”现有的条件,发挥最大的作用。

       4、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

       目前由于进厅各“窗口”工作人员关系还在原单位,受“中心”和原单位的双重领导,在人员管理上一定要严格,杜绝两头无人管的现象,再加上大部分“窗口”没有业务,容易出现人心散漫现象。要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奖罚结合,充分调动窗口工作人员及代理人的积极性。“中心”制定了百分考核管理办法,严格考核监督。每月对窗口工作人员及代理人进行考核,根据得分情况,评选出“红旗窗口”和“工作标兵”。根据月度考核结果进行年度考核,被评为“先进窗口”、“优秀工作者”的,中心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并将考核结果反馈到所在单位,记入本人档案。月度考核为差的,给予黄牌警告;一年内两次月度考核受到黄牌警告的窗口工作人员,实行一票否决,取消所在单位一切评先评优资格。设立中共××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党总支。进入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原则上两年不变,党团关系转入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实行统一管理。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2022年8月8日

       行政审批事项工作汇报

       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汇报(共4篇)

       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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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审批局服务企业工作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