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基层司法工作重点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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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五好司法所”创建活动为抓手,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建设
1、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创建工作。对年度申报的规范化司法所进行抽查验收,表彰命名第二批达标规范化司法所,使全省规范化司法所达到总数的 33%。指导各地继续在已完成办公用房建设项目的司法所中开展省级规范化司法所创建工作,同时按照司法部的要求,在已创建的省级规范化司法所中积极开展创建部级规范化司法所活动。
2、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为进一步树立基层司法所的良好形象,展现新时期司法助理员的时代风采,年内,省司法厅将在省级规范化司法所中组织开展“五好司法所”和“优秀司法所长”创建、评选、表彰活动,树立一批先进典型。各地要按照省司法厅的安排部署,积极开展这一活动,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全面带动全省司法所组织结构、干部队伍、业务能力、所务管理、基础设施建设的规范化,进一步巩固司法所建设成果,提升基层工作水平,夯实司法行政基层基础。
3、加强基层队伍培训工作。指导各地深入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坚持不懈地对司法行政基层工作人员开展忠诚教育,增进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认同、政治认同、感情认同。进一步加大对司法行政基层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切实提高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省司法厅拟举办1-2期基层司法所长培训班,力争将全省司法所长集中轮训一遍。各地也要按照分级培训的原则,采取各种方式加大对司法助理员的培训力度,确保培训面达到90%以上。
4、加强基层信息统计填报工作。指导各地进一步完善司法行政基层工作信息管理平台,规范基层数据网上填报工作,增强基层数据的真实性、及时性和准确性。加强对数据的汇总分析,为指导司法行政基层工作提供有力依据。
5、建立完善基层工作信息报送机制。加强与各地司法行政基层工作部门的信息沟通,指导各地加强信息报送工作,特别是对基层工作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服务社会管理创新的好经验、好方法以及基层重要活动、亮点工作、重大事项的报送,不断丰富信息报送途径,及时准确传递信息,形成报送机制,切实促进各地交流学习,增强工作指导的针对性、时效性。
6、加强基层宣传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司法行政基层工作的宣传力度,积极与报刊、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合作,着重宣传各地在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等方面出台的新政策、采取的新措施、建立的新制度和服务社会管理工作取得的新成效,深入学习宣传刘玉美等基层模范人物,评选表彰“全省人民调解能手”,不断扩大司法行政基层各项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二、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专项活动,大力推进人民调解工作
7.强化人民调解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功能。组织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专项活动,继续深入开展“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引导激发广大人民调解员提高调解能力和水平,努力预防化解更多的社会矛盾纠纷。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指导人民调解组织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围绕重大活动、重要节点,组织广大人民调解员进社区、进村户、进企业,有针对性地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排查矛盾、化解纠纷、促进和谐。各地年内至少要集中开展2次以上的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活动,活动的具体时间由各地结合实际自行安排。
8、创新人民调解机制和组织形式。组织开展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专项督察调研。大力推动 “三调联动”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机制,实现各类调解方式的有机衔接和优势互补,提高矛盾调处的合力和效果,最大限度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深入研究推广海北州三调联动工作经验。指导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的意见》,积极推动在医疗卫生、道路交通、劳动争议、物业管理等领域建立人民调解组织,其中,本地区80%的县(市、区、行委)要分别成立道路交通、医患纠纷调委会,大力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不断拓展人民调解工作领域,努力化解行业性、专业性矛盾纠纷。
9、加强人民调解法制化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根据《人民调解法》有关规定,年内完成《省人民调解工作条例》修订草案。认真总结《人民调解法》颁布实施一年来的贯彻落实情况,重点对各地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经费支持和保障、调解程序规范、调解协议履行和司法确认等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10、加强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对全省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抽查验收,表彰命名100个省级规范化“标杆”调委会,发挥示范带动效应,全面提升全省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水平。
11、加强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指导各地继续加强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通过采取举办培训班、以会代训、现场观摩等多种形式,大力加强业务培训,使广大人民调解员掌握应知应会的基本法律知识和业务技能,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联合有关州(市、地)司法局举办1-2期人民调解员骨干培训班,各州(市、地)、县(市、区、行委)司法局至少集中举办1-2期人民调解员培训班。
三、围绕加强和改进特殊人群管理服务,扎实推进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12、指导各地、各部门做好特殊人群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各地充分利用综治委特殊人群专项组这一平台,推动研究制定和完善全省特殊人群管理服务的政策措施和关怀帮扶机制,提高管理服务水平,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13、健全完善安置帮教信息网络平台。指导各地进一步建立完善刑释解教人员基本信息沟通机制,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加强监狱、劳教所、看守所与基层安置帮教组织的联系沟通,全面完成其基本信息录入、核实、甄别、信息反馈工作,逐步消除“三假”人员,力争达到中央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的基本信息录入率100%、信息核查反馈率100%和核实率95%以上的要求。
14、建立完善刑释解教人员衔接机制。制定出台《刑释解教人员必接必送制度》,进一步提高刑释解教人员的衔接率、帮教率和安置率。指导各地对有明显重新违法犯罪倾向、“三无”人员、“重点帮教对象”,司法所或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组织有关部门将其接回;“一般帮教对象”,司法所动员其家庭或所在村(社区)代表将其接回,防止脱管漏管,提高衔接率。
15、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重点对象的管控。制定出台刑释解教人员危险性评估指导意见,指导监所和各地安帮组织建立健全服刑在教人员教育改造质量评估及刑释解教人员危险性评估体系,确定“重点帮教对象”或“一般帮教对象”,有效实施对“重点帮教对象”的管控。
16、加强刑释解教人员过度性安置基地和安置实体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刑释解教人员过度性安置基地和安置实体的调研论证,提出具体的意见和建设措施。指导各地积极鼓励、广泛发动社会企业吸收接纳刑释解教人员作为安置帮
教实体,组织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教育、培训,妥善安置“三无人员”。
四、立足农牧区改革发展实际,加强乡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17、搞好年检注册工作。指导各地按照省司法厅的统一安排,精心组织,加强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年检注册工作,严把“进口关”,畅通“出口关”,确保年检注册工作按时、保质、顺利进行。
18、开展基层法律服务案卷评查活动。在地区基层法律服务所中开展一次法律服务案卷评查活动,进一步规范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行为,进一步提高基层法律服务办案质量。
参考资料:
第2篇:司法局基层科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总结
司法局基层科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总结
2022年,我市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着力于推进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不断夯实基层司法所基础建设,全面发挥基层司法行政职能作用,为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作出积极贡献。现将2022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主要做法
1、切实抓好人民调解工作
(1)扎实做好市人大常委会《人民调解法》执法检查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将《人民调解法》列为2022年重点执法检查内容,为切实做好相关迎检工作,我局组织各县区局对照《人民调解法》条文逐项进行自查,对能马上整改的迅速整改,对涉及经费、人员等问题难于落实的积极向党委政府领导反映,力争逐步加以解决;指导全市调委会按照《人民调解法》规定完善各项工作,并整理好有关台账;撰写我市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工作报告,以市人大执法检查为契机,争取解决制约我市人民调解工作发展的瓶颈问题;陪同市人大法工委领导到XX县、XX县开展执法检查,了解我市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主要成效和存在主要问题,提出意见建议;认真落实市人大有关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审议意见,(2)全面推进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
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示范点工作督促检查,充分发挥示范点的引导辐射作用,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全市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争取2022年内全市人民调解委员会全面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确保2022年初通过省厅的检查验收。积极争取市府办转发了广东省司法厅关于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规范化建设工作通知并提出了的贯彻落实意见,从政策和财力层面上给予充分保障,有力推进了我市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进度。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和业务保障。进一步健全完善县、镇、村居“三级调处机制”,加强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建设,积极化解行业、专业领域矛盾纠纷。推广市医调委工作经验,带动其他行业性调解组织进一步发挥作用;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按照分级培训原则,加强各级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力度,着力提升调解员素质能力;组织编写《人民调解工作手册》,进一步规范人民调解工作流程,方便广大调解员更好地开展工作。截止目前,全市1592个人民调解组织已完成规范化建设665个,对比2022年新增规范调委会400个。
(3)抓好人民调解业务建设,维护基层社会稳定
认真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专项活动,认真做好我市热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地区、重要节点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集中化解一批历史遗留、疑难复杂和涉法、涉诉、涉疆矛盾纠纷。建立常态化、动态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推进人民调解与行政、司法调解有效衔接,调解成功率保持在98%以上。据统计,今年1-10月全市共调解矛盾纠纷4542宗,调解成功4488宗,调解成功率达98.8%。
2、加强刑满释放人员就业安置和社会救助工作 2022年,我局以提高刑满释放人员就业安置率和落实社会保障措施为工作重点,努力降低因无业可就或者生活困难导致的重新违法犯罪率;切实抓好特赦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按照省厅的要求认真做好特赦人员的衔接、安置和救助工作。截止目前,全市共接收监狱特赦安置帮教对象2人,都落实了安置救助措施;继续加强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建设,做好刑满释放人员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不断提高刑满释放人员就业率。据统计,今年1-10月全市共接收刑满释放人员936人,安置900人,安置率达96%。
3、整顿规范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认真组织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审工作,按照《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全市基层法律服务所开展整顿,指导对拟保留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完善相关材料,严格执行司法部和省厅相关标准,对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予年审。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问题,做好投诉处理,查处有关违法违纪行为。
二、存在问题
1、基层司法所空编多。提拔晋升、政治经济待遇低、有关部门控制招录指标等造成司法所空编多,这与基层司法所人手不足形成了较大的矛盾。
2、企业、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如何更好发挥作用和管理问题。企业调委会一般设在企业内部,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一般设置在相关行政部门,司法行政机关对其进行业务指导。各地对这些调解组织缺乏指导和情况掌握,导致对这些调解组织究竟发挥多大作用没有明确的了解。
3、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目前,大部分镇(街道)调委会与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合署办公,而综治信访维稳中心本身有一套标识和规章制度,导致与调委会规范化建设有一定的矛盾,而综治信访维稳中心级格要比司法所高,给调委会规范化建设造成一定的困难。
三、2022年工作打算
1、全面推进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认真落实市政府转发省司法厅文件精神,从政策机制和财力上争取2022年6月前全面完成1592个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计划在2022年3月召开全市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现场会。
2、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认真贯彻落实省即将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
3、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争取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充实司法所工作力量。以镇街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为抓手,切实加强司法所组织机构、干部队伍、业务能力、基层设施建设,不断提高司法所工作水平。
4、加强安置帮教工作。落实安置帮扶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刑满释放人员进行就业安置和社会救助。加强对重点帮教对象的管理,切实减少脱管、漏管现象。
第3篇:司法局基层科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总结
司法局基层科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总结
2022年,我市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着力于推进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不断夯实基层司法所基础建设,全面发挥基层司法行政职能作用,为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作出积极贡献。现将2022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主要做法
1、切实抓好人民调解工作
(1)扎实做好市人大常委会《人民调解法》执法检查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将《人民调解法》列为2022年重点执法检查内容,为切实做好相关迎检工作,我局组织各县区局对照《人民调解法》条文逐项进行自查,对能马上整改的迅速整改,对涉及经费、人员等问题难于落实的积极向党委政府领导反映,力争逐步加以解决;指导全市调委会按照《人民调解法》规定完善各项工作,并整理好有关台账;撰写我市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工作报告,以市人大执法检查为契机,争取解决制约我市人民调解工作发展的瓶颈问题;陪同市人大法工委领导到XX县、XX县开展执法检查,了解我市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主要成效和存在主要问题,提出意见建议;认真落实市人大有关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审议意见,(2)全面推进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
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示范点工作督促检查,充分发挥示范点的引导辐射作用,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全市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争取2022年内全市人民调解委员会全面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确保2022年初通过省厅的检查验收。积极争取市府办转发了广东省司法厅关于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规范化建设工作通知并提出了的贯彻落实意见,从政策和财力层面上给予充分保障,有力推进了我市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进度。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和业务保障。进一步健全完善县、镇、村居“三级调处机制”,加强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建设,积极化解行业、专业领域矛盾纠纷。推广市医调委工作经验,带动其他行业性调解组织进一步发挥作用;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按照分级培训原则,加强各级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力度,着力提升调解员素质能力;组织编写《人民调解工作手册》,进一步规范人民调解工作流程,方便广大调解员更好地开展工作。截止目前,全市1592个人民调解组织已完成规范化建设665个,对比2022年新增规范调委会400个。
(3)抓好人民调解业务建设,维护基层社会稳定
认真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专项活动,认真做好我市热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地区、重要节点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集中化解一批历史遗留、疑难复杂和涉法、涉诉、涉疆矛盾纠纷。建立常态化、动态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推进人民调解与行政、司法调解有效衔接,调解成功率保持在98%以上。据统计,今年1-10月全市共调解矛盾纠纷4542宗,调解成功4488宗,调解成功率达98.8%。
2、加强刑满释放人员就业安置和社会救助工作 2022年,我局以提高刑满释放人员就业安置率和落实社会保障措施为工作重点,努力降低因无业可就或者生活困难导致的重新违法犯罪率;切实抓好特赦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按照省厅的要求认真做好特赦人员的衔接、安置和救助工作。截止目前,全市共接收监狱特赦安置帮教对象2人,都落实了安置救助措施;继续加强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建设,做好刑满释放人员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不断提高刑满释放人员就业率。据统计,今年1-10月全市共接收刑满释放人员936人,安置900人,安置率达96%。3、整顿规范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认真组织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审工作,按照《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全市基层法律服务所开展整顿,指导对拟保留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完善相关材料,严格执行司法部和省厅相关标准,对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予年审。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问题,做好投诉处理,查处有关违法违纪行为。二、存在问题
1、基层司法所空编多。提拔晋升、政治经济待遇低、有关部门控制招录指标等造成司法所空编多,这与基层司法所人手不足形成了较大的矛盾。
2、企业、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如何更好发挥作用和管理问题。企业调委会一般设在企业内部,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一般设置在相关行政部门,司法行政机关对其进行业务指导。各地对这些调解组织缺乏指导和情况掌握,导致对这些调解组织究竟发挥多大作用没有明确的了解。
3、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目前,大部分镇(街道)调委会与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合署办公,而综治信访维稳中心本身有一套标识和规章制度,导致与调委会规范化建设有一定的矛盾,而综治信访维稳中心级格要比司法所高,给调委会规范化建设造成一定的困难。
三、2022年工作打算
1、全面推进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认真落实市政府转发省司法厅文件精神,从政策机制和财力上争取2022年6月前全面完成1592个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计划在2022年3月召开全市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现场会。
2、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认真贯彻落实省即将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
3、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争取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充实司法所工作力量。以镇街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为抓手,切实加强司法所组织机构、干部队伍、业务能力、基层设施建设,不断提高司法所工作水平。4、加强安置帮教工作。落实安置帮扶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刑满释放人员进行就业安置和社会救助。加强对重点帮教对象的管理,切实减少脱管、漏管现象。
第4篇:基层司法所工作情况汇报
2022年**月份**司法所
工作情况汇报
一、**镇概况:
**镇,位于**市**县南端。东连**乡,西接**乡,南与**县**镇毗邻,北与**镇交界。镇政府所在地**村距县城约**公里,镇中心有**国道过境。目前全镇人口约**万人(含常住人口**万,流动人口**万),人口数量居全县前列。辖区内工(矿)类企业数量位居全县第一,镇域经济发达。二、**司法所工作环境现状:
1、**司法所现有在编干部*名,编外协理员*名。2、**司法所现有办公设备情况:办公电脑*台;打印机*台;执法记录仪*台;办公电话*台。
3、办公用房四间,总面积约**平米。具体使用情况:一间为司法所所长和司法助理员共用;一间为社区矫正业务用房;一间为矫正宣告室兼档案室;一间为会议室(与劳动纠纷调解室、人民调解室共用)。三、司法所思想政治建设开展情况:
1、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进一步提升司法所干部思想政治意识和政治站位。
2、积极参加镇党委、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开展的“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通过不断深入学习主题教育,1 不断提高司法所干部政治站位、政治理论水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及时改进工作作风,将主题教育的精神落实到实处。
3、落实《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一学三比”大练兵大比武活动方案的通知》、《**市司法局关于推进“一学三比” 大练兵大比武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等通知精神,积极开展司法所干部“一学三比”活动,增强干部的业务知识更新能力、职业素养、履职能力,进一步提高提升司法所干部干事创业的精气神。
4、严格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以及实施细则精神;落实司法部下发的《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六不准”》规定,杜绝“微腐败”、“以权谋私”等违法违规情况发生;贯彻落实《**县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优良传统作风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
四、司法所主要业务开展情况:
1、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镇党委、政府以及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对我镇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高度重视并给予大力支持。镇调委会多次专门研究部署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召集各村调委会人员开展矛盾纠纷排查专题会议。如:2022年*月镇调委会组织新当选的村级调解员开展业务培训。
镇调委会针对不同时期的整体情况,深入各村了解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实行面对面的指导,加强检查和督促,2 确保纠纷化解得到落实。如:今年*月份,镇调委会组织各村级调解员开展主题为“迎大庆 保平安”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部署,要求各村调委会在国庆前对辖区内的矛盾纠纷进行一次“地毯式”摸排,将疑难杂症及时上报至镇调委会。要求国庆期间各村调委会安排专人实行“值班制”,及时处置各类矛盾纠纷,为国庆安保维稳工作保驾护航。
自20**年以来,镇、村调委会累计处置各类矛盾纠纷约***余件,2022年至今累计处置各类矛盾纠纷**件。镇、村两级人民调解员在调解过程坚决杜绝向双方当事人提出“吃、拿、请”等不正当要求,要求镇、村两级人民调解员时刻保持廉洁,不滥用公权力。
镇调委会工作人员在调解过程中严格遵守《人民调解法》,调解现场用执法记录仪做好视频、图像采集工作,保证调查证据的真实有效,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的处理矛盾纠纷。对不属于人民调解范畴内的矛盾纠纷,及时向群众阐明原因并正确引导群众到相关部门寻求解决。
2、社区矫正工作:
严格按照上级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要求,认真完成拟适用缓刑人员的审前调查工作。通过与派出所信息核查比对、村“两委”干部单独谈话、被调查人家属谈话、被调查人社会关系人员(如:左邻右舍、亲朋好友等)谈话的方式,对被调查人员做全方位的调查取证,确保调查内容真实可靠,按时将所有调查结果汇总后上报至上级司法行政
3 机关。
**司法所目前管理矫正人员**名(该数据动态变化,统计截止到12月1日),人员分布情况如下:
按类别分类:缓刑**人,暂予监外执行*人;按犯罪类型分类:危害公共安全罪**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人,破坏经济秩序罪**人,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人,侵犯财产罪**人;按户籍分类:城镇户籍**人,农村户籍**人:按性别分类:男性**人,女性**人;按年龄分类:无未成年人,18至35周岁**人,36至45周岁**人,46至60周岁**人,60周岁以上**人;按学历分类:大专以上**人,中专高中**人,初中及以下**人。
2022年*月至今,累计办理矫正人员违反监管规定警告手续**人次,办理请假手续**人次。
**司法所自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来,累计接收矫正人员**人次,累计解除矫正人员**人次;累计办理居住地变更**人次(外迁至福州市)。
社区矫正管理依法依规进行监管,认真开展调查评估,依法做好衔接接收,严格监督管理,严格落实“日定位、周听声、月见面”的报告制度,严格落实矫正人员每日“人脸识别”签到工作,增强社区矫正工作实效性。
创新矫正监管方式,改良社区矫正集中学习、社区服务模式,每月不定时开展集中教育、社区服务,避免矫正监管过于“固定化、规律化”,让矫正人员觉得“有机可乘”,杜
4 绝其“侥幸”心理。利用特殊时间节点对矫正人员开展相关主题教育。如在国庆前夕,开展爱国教育,倾听“红色故事”,让矫正人员学习革命先辈的优良传统,珍惜眼前幸福生活,服从司法所的管理和教育,争取早日回归社会。与镇民政办积极配合,每年在敬老院开展一次公益服务,让矫正人员以实际行动为老人送温暖、送关怀。
依法依规开展矫正人员日常走访工作,深入矫正人员所在村(居)委会、矫正人员家中,与村干部、矫正人员本人、矫正人员家属以及矫正人员邻里开展谈话,了解矫正人员近期思想动态和生活状况。加大青年矫正人员的走访力度,高度重视“涉枪”、“网络赌博”、“吸毒史”矫正人员的走访工作,了解其最新动态。特别是矫正人员亲朋好友是否在云南边境、台湾、东南亚等地区有生产生活情况。
司法所干部依据社区矫正管理规定使用执法记录仪,对走访过程进行视频、音频、图像采集保存,在走访结束后及时将相关信息上传至“**省社区矫正管理系统”中。
3、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第一做好刑释人员摸排衔接工作。经“全国刑释解教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和“**省刑释解教人员系统”统计,截至2022年**月**日,在册刑释人员共计**人。及时将刑释人员信息与各村负责治保、协调工作的干部对接,提前通知拟按期释放人员家属到司法所开具衔接手续;
第二落实帮教措施,拓宽帮教渠道。对每名刑释人员安
5 排2至3位帮教人员(1位村干部和1至2位直系亲属,若无直系亲属则安排近亲属)进行帮教,帮助刑释人员尽快回归社会。属于特殊帮教人员的,及时与各村委干部进行对接,如:“三无人员”,若符合“贫苦户”或“低保户”条件的,要求村委配合按程序做好申报手续,确定其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兜底”保障其生活,让其心怀感恩,安心重返社会。
第三开展走访排查工作,严格按照“一人一档”要求建立刑释人员档案。与各村治保、调解主任进行工作对接,由村干部协助做好刑释人员回访工作,及时掌握其去向及思想动态,防止其重新犯罪。
4、依法普法工作:
积极响应党中央号召,贯彻落实党委、政府及上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求,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预防电信诈骗及专项整治工作”、“非法枪支弹药专项清理”、“禁毒宣传教育”等作为法治宣传工作的重中之重,特别是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放在首要位置。自2022年*月份开始,由各村挂村领导牵头,对所管辖的村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并逐步将宣传工作提升,发动更多群众积极加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
20**年**月份,我镇在**村新建法治文化主题广场一处,并在20**年将其提升打造成法治宣传阵地。充分利用宣传阵地多次进行法治宣传及法治文化汇演,对周边群众重点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预防电信诈骗”、“禁毒教育”等普
6 法宣传教育。
认真履职,做好“法律六进”工作。聘请镇派出所民警为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定期到**中、小学校对在校师生开展青少年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派出所、劳保所、安监办等执法单位定期深入各工(矿)企业以及易燃易爆销售企业(如:烟花爆竹经销部)、各单位、各村(居)开展相关执法普法宣传工作。
20**年至今,镇普法办先后在***、***开展了**次大型户外普法宣传活动。**月份联合**监狱开展了主题为“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治专题课”,由**监狱民警深入我镇人口密集村(居),对挂村干部、“村两委”干部及村民代表开展专题授课。
5、公共法律服务实施情况:
目前我镇已建立村居法律服务顾问微信群,群成员为司法所干部、各村调解主任,以及**律师事务所执业(职业)律师1名。通过微信群定期向群成员发送普法知识、民事纠纷案例等普法知识,要求群成员积极订阅“中国普法”、“**普法”、“**清风”、“平安**”、“****网”等公众号。积极鼓励各村调解主任将本村矛盾纠纷的“疑难杂症”与司法所和职业(执业)律师共同商讨解决。
普法活动开展过程中积极鼓励青少年关注各普法公众号。扩大普法受众面,使普法受众者年轻化。
6、“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情况:
7 根据上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求,20**年我镇**村成功申报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20**年**村成功申报县级“民主法治示范村”;2022年**村成功申报县级“民主法治示范村”;2022年申报**村为“民主法治示范村”,目前申报手续正在办理中。
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摸排情况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以来,我所在镇党委、政府以及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支持和指导下,对“涉黑、涉恶、涉麻、涉毒、涉电信网络诈骗”等线索摸排做了如下工作:
1、在开展拟适用社区矫正人员审前调查工作时,主动与公安机关、被调查人所在村(居)委会等单位密切配合,彻底排查被调查人员的家庭成员关系和社会成员关系,及时发现被调查人员本人或其近亲属是否存在“涉黑、涉恶”行为,严格把牢拟矫正人员入矫前第一关。
做好矫正人员个人“涉黑、涉恶”线索排查,走访矫正人员所在村居,向村“两委”干部、矫正人员左邻右舍进行调查,了解矫正人员在矫正期间是否存在“隐性”的“涉黑、涉恶”行为以及是否有“余罪、漏罪”情况。
做好矫正人员周边“涉黑、涉恶”线索排查,要求矫正人员积极主动上报所在村(居)以及各工(矿)企业周边各类“涉黑、涉恶线索”,并向矫正人员承诺政法机关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8 对矫正人员开展“涉*、涉毒”和“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教育工作,要求矫正人员时刻注意居住地附近的可疑情况,特别是偏僻山场、废弃房屋、废弃养殖场等重点场所,若发现可疑情况(如:可疑外来人员携带电子设备聚集、山场废弃场所出现来路不明的废弃包装袋、包装桶等情况)必须立刻向公安机关或司法行政机关汇报,进一步防范“涉麻、涉毒,涉电信诈骗”行为发生。
对矫正人员社会关系网进一步摸排,了解其身边是否有亲朋好友在境外从事或可能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等非法活动。要求矫正人员积极主动配合政法机关开展的“电信网络诈骗专项整治”互动,协助做好其境外亲朋好友的劝返工作。
2、将矛盾纠纷排查处置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紧密结合。在矛盾纠纷化解过程中积极向周边群众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知识读本”中有关农村“黑恶势力”多种形式,如:把持操纵基层政权、侵吞农村集体财产、农贸市场强买强卖、欺行霸市、非法采矿等“涉黑、涉恶”行为。通过走访矛盾纠纷当事人以及周边群众,深入挖掘“矛盾纠纷”背后是否涉及“村霸、恶霸、非法采矿”等“涉黑、涉恶”情况。六、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
1、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制定“谁执法 谁普法”责任清单,并依据政府信息公开制度,通过“****网”对外公示。
2、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9 派出所、城管中队、安监办、劳保所等单位的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严格依法执法,实时做好执法影像的取证工作和相关信息登记工作。七、工作不足之处:
1、村级调解员业务能力需进一步加强。
请求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安排经验丰富的人民调解员和职业律师每年至少对村级调解员开展一次业务授课。
2、社区矫正工作力量较为薄弱。
**司法所目前管理**名(截止**月1日)矫正人员,且辖区内的矫正人员常年保持在**人以上。司法所干部除了要完成本职工作外,还要完成包村、挂村等其他工作,而司法所目前只有1名社工,矫正监管力量比较薄弱。
3、法治宣传效果与预期稍有差距。
主要原因有两点:第一群众文化层次较低,对法律知识的接受程度有限;第二普法受众者的年龄偏大。
今后应加强普法宣传网络化、普法受众年轻化工作的开展。鼓励更多的中、青、少年关注“中国普法”、“**普法”、“**普法”、“文明**”、“平安**”、“****网”等公众号;增加“送法进校园”的次数,推广“精准普法”,提高重点青少年、在校学生的普法宣传效果。
4、监狱在录入罪犯系统时并未将其信息完整录入(社区矫正人员信息录入比较完善,较少发生此类情况),对司法所衔接工作的实效性有一定影响。
10 建议监所单位在罪犯释放前,将其个人信息录入完善。
**司法所
2022/**/**
第5篇:基层司法工作
基层司法工作
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工作涵盖面广、内容多、工作繁杂,主要包括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安置帮教、基层法律服务所等。
(一)司 法 所 职 能
司法所要围绕基层党委、政府和政法工作重点,履行法律保障、法律服务和法制教育三大职能,主要任务:
1、协助基层政府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
2、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重大疑难民间纠纷调解工作。
3、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4、代表镇(区)人民政府处理民间纠纷。
5、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
6、组织开展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和帮教工作。
7、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8、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镇(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二)机构设置
司法所是司法局的派出机构,设在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承担镇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理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司法所接受司法局和镇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的双重领导,以司法局为主。
(三)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1、安置帮教工作的对象
刑满释放五年和解除劳动教养三年内,没有生活出路和有重新犯罪倾向的人员。
2、安置帮教工作的业务范围
(1)对服刑、在教人员回归社会前的思想教育、就业技能培训。
(2)向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接收单位介绍情况,移交有关档案、材料。
(3)引导、扶持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就业,或解决生活出路问题。
(4)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进行帮助教育,落实重新违法犯罪的预防措施。
3、安置帮教工作的方针
“向前延伸、向外延伸、向后延伸”。
4、安置帮教工作的任务
(1)研究、起草有关安置帮教工作的法律、法规。(2)制定安置帮教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3)组织实施安置帮教工作计划。(4)检查、监督安置帮教工作的落实情况。
(5)表彰、奖励安置帮教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6)了解、掌握安置帮教工作情况。(7)指导安置帮教工作开展。
(8)研究、解决安置帮教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9)组织开展对服刑、在教人员及刑释解教人员的法制教育和劳动技能培训。(10)创办过渡性安置实体。(11)开展安置工作。
(12)协调各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安置帮教工作。
司法局内设机构职责
司法局内设政治处和7个职能科(室)。
1、政治处(副处级)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作风建设。管理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警务、老干、外事、党务、群团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干部的考察、任免、调配和培训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招录、调进人员的审核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聘工作。
2、办公室 综合协调各科室的行政事务。研究制订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司法行政的调查研究;负责局机关文秘、档案、保密、统计、信访、接待、财务、保卫和行政后勤事务;负责司法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3、法制宣传教育科
负责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指导各镇(区)、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教育;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依法治市工作;负责全市成人法学教育;承担市普法办日常工作。
4、基层工作管理科
管理、指导各镇(区)基层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和人民调解工作;负责法律服务所执业证书和执照的年审、注册工作;组织指导对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承担市司法调解指导委员会日常工作。
5、劳教管理科
监督、指导市劳教所及劳动教养学校工作;负责劳教人员的提前解教、加期、减期、所外执行等的审核报批;指导、协调劳教所的队伍建设和物资装备建设;承担市劳动教养委员会日常工作。
6、司法鉴定管理科
管理、监督、指导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负责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以及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执业证书制度的组织实施。
7、公证律师管理科
组织实施有关律师、公证工作的法规和规章制度;办理审核、审批律师、公证机构的登记和注销;管理、监督律师、公证机构及其驻市内的办事机构;监督、指导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和社会法律咨询服务工作;负责律师事务所及其执业律师的年审注册工作以及执业公证员的任命和年审注册工作;组织律师、公证员的资格考试和专业培训工作。
8、监察审计室 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监督检查党员、干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情况;按规定查处违反党纪、政纪行为;受理单位或个人对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受理不服纪律处分的申诉;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基层司法职责
1、指导管理全市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全面开展业务工作;
2、指导、管理辖区内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民间纠纷的排查,疏导、预防和调处工作,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3、负责制定、检查、落实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和人民调解组织的各项制度,使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4、负责指导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和调解委员会人员的业务培训、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
5、制定、实施、安置帮教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了解掌握安置帮教工作情况,指导安置帮教工作开展;
6、指导司法所开展法制教育;
7、负责做好基层司法行政业务的统计报表、情况汇总、调研、信息工作,为领导决策服务;
8、负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资格证、执业证和法律服务所执照及收费许可证的申领、年审注册审核呈报工作。
二、基层科人员名单和联系电话 许发双 8882341 梁志强 8882341 陈昌二 8882342 袁彩环8882342
三、基层司法工作 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工作涵盖面广、内容多、工作繁杂,主要包括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安置帮教、基层法律服务所等。
(一)司 法 所 职 能
司法所要围绕基层党委、政府和政法工作重点,履行法律保障、法律服务和法制教育三大职能,主要任务:
1、协助基层政府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
2、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重大疑难民间纠纷调解工作。
3、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4、代表镇(区)人民政府处理民间纠纷。
5、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
6、组织开展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和帮教工作。
7、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8、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镇(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二)机构设置
司法所是司法局的派出机构,设在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承担镇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理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司法所接受司法局和镇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的双重领导,以司法局为主。
(三)人民调解工作
1、人民调解组织
人民调解组织即人民调解委员会。它是以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规劝疏导促使纠纷各方当事人互谅互让,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自治活动。它是我国运用最广泛、最成功并深受广大群众和基层社会各界欢迎的解决民间纠纷的非诉讼方式,被国外法学界誉为“东方经验”。
2、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任务 (1)调解民间纠纷,防止民间纠纷激化;
(2)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预防民间纠纷发生;
(3)向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所在单位和基层人民政府反映民间纠纷和调解工作的情况。
3、调解 原 则
(1)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主义道德进行调解;
(2)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3)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4、民间纠纷的受理范围和程序
(1)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民间纠纷,包括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
(2)民间纠纷,由纠纷当事人所在地(所在单位)或者纠纷发生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调解。
(3)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企业事业单位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不了的疑难、复杂民间纠纷和跨地区、跨单位的民间纠纷,由镇(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调解,或者由相关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同调解。
(4)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纠纷当事人的申请,受理调解纠纷;当事人没有申请的,也可以主动调解,但当事人表示异议的除外。
当事人申请调解纠纷,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5)受理调解纠纷,应当进行登记。
(6)当事人申请调解纠纷,符合条件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及时受理调解。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请有关机关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随时有可能激化的,应当在采取必要的缓解疏导措施后,及时提交有关机关处理
释放人员安置帮教
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中山市司法局(2022年07月16日)
1、安置帮教工作的对象
刑满释放五年和解除劳动教养三年内,没有生活出路和有重新犯罪倾向的人员。
2、安置帮教工作的业务范围
(1)对服刑、在教人员回归社会前的思想教育、就业技能培训。
(2)向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接收单位介绍情况,移交有关档案、材料。
(3)引导、扶持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就业,或解决生活出路问题。(4)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进行帮助教育,落实重新违法犯罪的预防措施。
3、安置帮教工作的方针
“向前延伸、向外延伸、向后延伸”。
4、安置帮教工作的任务
(1)研究、起草有关安置帮教工作的法律、法规。(2)制定安置帮教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3)组织实施安置帮教工作计划。(4)检查、监督安置帮教工作的落实情况。
(5)表彰、奖励安置帮教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6)了解、掌握安置帮教工作情况。(7)指导安置帮教工作开展。
(8)研究、解决安置帮教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9)组织开展对服刑、在教人员及刑释解教人员的法制教育和劳动技能培训。(10)创办过渡性安置实体。(11)开展安置工作。
(12)协调各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安置帮教工作。
人民调解工作的原则
中山市司法局(2022年08月28日)
根据司法部《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的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是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守下列基本原则:
(一)依法原则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必须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主义道德进行调解。
1、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和调解的矛盾纠纷范围要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2、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矛盾纠纷要以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作为辨别是非的标准;
3、调解达成的协议内容要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
(二)平等自愿原则 人民调解委员会必须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1、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受理纠纷时,必须基于双方当事人的自愿;
2、人民调解委员会在调解纠纷时,必须坚持平等自愿的原则,对当事人进行耐心细致的疏导、说服,不允许采取歧视、强迫、压制的做法;
3、经调解达成的协议,须向当事人宣读,经当事人认可,自愿接受并签名。
4、调解协议要由当事人自觉履行。
(三)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原则
调解不是诉讼的必经程序,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农村地区社区矫正工作面临三个难题
2022-01-29 09:37:49 http://qndj.qianlong.com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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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应全国范围内全面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形势,广大农村地区积极探索,不断创新,稳步推进农村社区矫正工作,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为农村社区矫正全面深入开展打下了基础。但不容忽视的是,由于我国社会经济条件差距悬殊,社区矫正存在“城乡发展不平衡”,农村社区矫正和城市相比,基础薄弱,发展速度较慢,解决制约农村与城市社区矫正不平衡的难题,是推动农村社区矫正工作全面开展的当务之急。
一、农村地区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社区矫正工作大环境较差农村开展社区矫正,群众思想观念上有待进一步引导,大多数人对这种刑罚执行制度尚不了解,对矫正对象存在一定程度的歧视与偏见,与矫正对象保持距离。同时,农村还存在着地理环境较差的特殊性,对矫正对象的管理效率低下,不利于心理矫正、家访、日常监管的开展。
(二)农村社区矫正机构设置不科学农村基层事务多,人员少,社区矫正可能涉及信访、维稳、治安、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由于机构设置和职能划分不科学,农村社区矫正相关部门往往各自为政,协同配合不够,未形成工作合力。机构设置不科学,容易导致交接和监管
环节衔接不够。
(三)农村社区矫正力量不足,社会化程度低
农村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少,专业社区矫正人员紧缺,尤其是中西部农村,司法所工作人员往往只有一到两名,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监
督者匮乏。
二、深入开展农村地区社区矫正工作的建议
(一)健全保障机制,加强农村社区建设
社区矫正的开展,需要大量的财力、物力、人力的投入,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普遍落后于城市,所以需要各级财政的支持,应结合农村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制定农村社区矫正财政保障机制,制定既有现实性,又有前瞻性的科学、系统、完备的农村社区矫正工作经费保障制度,加强对农村矫正机构规范化建设,强化其物资、人力资源方面的保障。
(二)充实矫正手段和方法,强化管理
农村社区矫正各相关部门应统一协调,明确职责与分工,适用统一的管理标准和矫正措施,确保社区矫正形成长效机制。农村社区矫正工作应结合实际,严格矫正程序,充实矫正手段,强化对矫正对象的管理。建立和完善接收、管理、矫正手段、考核、惩奖、解除矫正等制度,明确矫正运行机制,确保社区矫正工作规范运作。
农村社区矫正大多处在起步阶段,统一规范农村社区矫正的工作流程,首先要做好矫正对象的衔接过渡工作,着重规范矫正对象从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到司法局的移交衔接,建立部门间的监管合作机制,明确交接职责,完善交接制度,使之做到真正的“无缝衔接”。地方政府可以在农村配备公益性岗位,整合社会力量和资源,充实矫正工作队伍,充分挖掘农村组织作用,吸引村委会、村干部进入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发挥其一线优势,对矫正对象进行监管,及时掌握矫正情况,防止矫正期间的“二次犯罪”。建立考核评估和回访调查机制,以人为本,惩奖分明,发挥激励长效管理机制的作用,注重对矫正对象的日常评价,对矫正对象实施定期考核,强化对矫正对象教育改造。
农村开展社区矫正要注重树立正确的矫正观念,充实矫正手段,引进先进的矫正技术,不断改进矫正方法,使农村社区矫正科学化发展。农村地区发展社区矫正,应做到“三矫正”,即合作矫正、个性矫正、发展矫正。合作矫正是指农村开展社区矫正,应注重部门合力,整合农村各方面的资源,共管齐下,高效率、低成本地开展工作;个性矫正是指对矫正对象在人格地位上一视同仁,在矫正方式上要有所区别,根据矫正对象的个人自控能力、心理状况、悔罪表现等分类管理,可以分为“严管、普管、宽管”几种,不同的管理级别,所对应的管理措施也不一样,对“严管”对象应严要求,强监控,对于“普管、宽管”则可相应放宽监控;发展矫正则指在农村开展社区矫正,要有长远眼光,重视矫正对象的心理修复和其解矫后的再生力的提高,加强针对矫正对象的心理疏导和工作技能培训,准确掌握矫正对象经济状况,对经济较差的,生活无来源的,可在当地条件范围内给予办理低保,政府适时给予救济,做好帮扶
济困工作。
(三)注意发挥农村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
在农村地区,村委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处在最基层,与人民群众联系最为密切,也最了解矫正对象的家庭、社会关系、生产生活等情况,能够全面掌握矫正对象的教育改造、监督管理等具体现状,充分调动村委会、村组干部的积极性是做好农村社区矫正工作的必然要求。以创造“枫桥经验”而著称于世的浙江诸暨枫桥镇发扬传统,对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也做了有益探索,即对矫正对象实行从镇司法所、协作站(社区)矫正小组、公安责任民警、村治安调解组织、矫正对象家属五方面分别落实监管职责的5十1监管模式,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
(四)加强对外出务工的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创新社区矫正管理模
式
应逐步建立全国统一的社区服刑人员外出请假委托管理平台,确保农村外出务工的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措施有效落实。笔者认为目前应该采取以下措施对外出务工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有效管理:一是严格把握外出务工社区服刑人员条件。入矫未满3个月的社区服刑人员、严重暴力犯罪的社区服刑人员禁止外出。二是对外出务工社区服刑人员实行委托管理。经批准请假外出的社区服刑人员,委托地社区矫正组织应将委托管理书及相关法律文书传至接收地社区矫正组织。接收地社区矫正组织应在收到材料后,将委托管理书回执及时传至委托地社区矫正组织。三是对个别外出务工社区服刑人员实行实地回访制度。矫正工作人员在适当的时候对外出务工的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实地考察,加强对这部分社区服刑人员的针对性管理。四是对外出务工社区服刑人员实行监控管理。要求外出务工社区服刑人员必须全部纳入移动监控平台管理,每天24小时开机,便于矫正工作人员随时掌握社区服刑人员行踪。
(五)建立社区矫正保证金、救助金制度
农村社区矫正组织可以在接收社区服刑人员时要求其缴纳一定的保证金,以促进对其的监管,如果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或不按规定接受矫正,保证金给予没收,上缴国库,如果社区服刑人员对社区矫正机构的要求均能遵守则于期满时退还保证金。同时,做好低保落实工作。在农村地区因服刑人员在监狱服刑时间长,回到农村后,生活没有着落再加上农村村民对其的歧视待遇,会使社区服刑人员丧失生活信心,从而产生逆反心理,不接受社区矫正。通过社区服刑人员低保落实工作,可以保障贫困社区服刑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有效预防其因生存问题而重新
违法犯罪。
来源:人民网
中山市开展首宗社区矫正对象“无缝衔接”工作
发布时间:2022-06-22 6月10日,中山市综治委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同市中级法院和石岐司法所到市看守所开展首例社区矫正人员“无缝衔接”工作。
在市看守所有关负责人介绍该名矫正对象(假释)服刑期间的情况,并出具其回归社会后重新犯罪的风险评估后,市中级人民法院现场宣判了矫正措施,石岐司法所人员详细核对了相关法律文书和矫正对象个人档案,确认无误后,向其宣告矫正期间的注意事项。自此,该所将开展管控、矫治和帮扶等日常工作。整个流程公开、透明,既保障了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也使他们虽然在监外执行刑罚,但仍要严格按照规定接受当地司法所的管控,否则将可能重新收监服刑。
通过这次工作联动,各部门均表示对矫正对象的“无缝衔接”工作非常重要,今后还要建立日常工作机制,人民法院在宣判矫正措施前应先通知市综治委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其通知当地司法所派员联同法院开展“无缝衔接”工作,从源头上防止出现脱管、漏管情况的出现。
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原则
中山市司法局(2022年08月28日)
第一,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主义道德进行调解。调解应遵守合法性原则,包括程序合法与实体合法两个方面。要在依法对前提下,善于把握当事人形成纠纷、产生矛盾的焦点,寻找利益平衡点,寻找最佳解决纠纷的方案。要情法交融,善于渲染人世间美好的亲情、友情,激发当事人人性中真、善、美的一面,促使当事人逾越利益的差异和冲突,平息矛盾、解决纠纷。要从关心人民群众利益的角度出发,不搞“和稀泥”,不损害任何一方当事人的利益。
第二,在双方当事人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调解一定要建立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基础上,不能强迫调解,不能违背当事人意志进行不平等的调解。除侵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案外人合法权益之外,负责调解主持的第三者不应干预,确保当事人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享有充分的司法调解自愿原则。
第三,民主调解,经当事人各方同意,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委托具有相关法律知识和工作经验的组织或者个人,协助做人民调解工作。调解建设工程纠纷案件,可以邀请造价工程师;调解医疗事故纠纷案件,可以邀请医生、医学教授;调解维修手表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可以邀请手表维修技师;调解家庭或者社区纠纷案件,可以邀请当事人近亲属、社会名流、社区贤达、家族长辈等。
第四,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益。一方面,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因纠纷未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另一方面,人民法院也不能因为没有经过人民调解而拒绝受理案件。
第6篇:司法局基层科上半年工作汇报
固镇县司法局基层科2022年上半年工作汇报
今年基层工作科紧紧围绕省厅精神和市局要求,以司法所建设为依托,以开展“实战大练兵”活动为契机,以落实“三项重点工作”为目标,组织司法助理员、人民调解员、矫正工作者、帮教志愿者开展实战练兵活动,切实做好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队伍建设等工作。现将上半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深化人民调解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社会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中的基础性作用。
(一)建全人民调解组织,强化人民调解员培训。以实施《人民调解法》为契机,结合换届工作,以乡镇为单位对人民调解员进行了调整,充实了一批懂业务、热爱调解的人民调解员。积极到先进兄弟县区学习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经验,先后成立六个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进一步充实调解员队伍,提高调解员待遇,推行“以案定补”,构建调解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全面开展人民调解推进年活动,实行分类统计,彰显推进年工作成效。
(二)集中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在深入排查的基础上,采取挂牌化解、联动化解、包案化解等有效措施,集中力量化解一批多年积累的、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矛盾纠纷,消除陈年积怨,实现“案结事了”。半年来,全县共排查矛盾纠纷1352件,调处1352件,调处成功1341件,其中签订调解协议154件,调处重大疑难纠纷20起,防止和避免集体访26起,防止和避免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33起46人次,制止和避免群体性械斗5起。
(三)完善群众说事室建设,推动基层人民调解工作。整合人民调解资源,不断探索调解工作新思路,积极推进个人命名的调解室工作,率先在任桥镇成立单公平调解工作室,政府保障调解工作室运转,实行以案定补。我县个人命名的人民调解工作室,还将陆续在其它乡镇设立,也将为我县的社会稳定营造更加和谐的氛围。开展经营性矛盾纠纷专项排查调处工作,深入农村生产经营一线,针对冲突性强,容易引发民转刑案件,具有现实危害性纠纷进行排查化解,实行月报告制度,确保有效控制经营性恶性案件发生。
二、深化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采取镇、村联动,从基础工作做起。一是摸清底数,对每位刑满释放人员逐一进行登记造册,形成标准档案;二是通过双向联系,将安置帮教工作端口前移,与蚌埠市劳教所结成友好对子,对解除劳教人员实行无缝对接。三是乡镇安帮办未能掌握的信息,则通过村帮教小组摸排报送,及时联系核实情况落实帮教措施。四是对固镇籍的解教对象,蚌埠劳教所与我局还达成了就业储备金制度,对回归人员就业储备金的使用我科将通过调研向县局提出使用办法建议,确保就业储备金用在解教人员就业上,为我县安置帮教工作扎实开展奠定基础。目前,我县共有968名刑满释放人员,全部建立安帮档案。
三、深化社区服刑人员教育矫正工作,创新管理方法,不断提高教育矫正质量和监管水平。
结合此次活动,各司法所对全县285名矫正对象进行了全面走访及排查,及时了解各项动态信息,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教育,并发放《致全县社区矫正对象和安置帮教对象的一封信》,宣传就业优惠政策,鼓励矫正对象充分发挥自身技能,加强就业引导。我们还严格执行对社区矫正对象实行分等级管理,有效提高了矫正工作质量。为加强定位手机管理,出台《固镇县社区矫正对象定位手机使用管理规定》,对使用定位手机中的问题及时进行检查和通报。
四、深化司法行政和法律服务两支队伍建设,打造素质过硬的干部队伍。
我局通过采取上廉政党课、组织党员集中学习、参观烈士陵园、重温入党誓词、探访红色革命旧址等一系列活动,广泛开展警示教育,促进基层干警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首位意识,端正执法执业思想,规范执法执业行为,严格执法执业程序,提高执法执业公信度,切实增强干警的廉洁从政意识。上半年我局推行法律服务团助推全县经济社会活动,派出法律服务团深入被征地农户家中,了解社情民情,宣讲法律政策。树立了良好的司法行政干警形象,为当地党委政府分了忧解了难。
优化法律服务资源,整合基层法律服务所,重新调整法律服务所服务区域,通过双向选择,为整合后的法律服务所配齐主任5名。31名法律服务工作者通过双向选择进入调整后的法律服务所开展执业活动,整合以来法律服务所更加便捷提供法律服务,法律服务水平也得到相应提高,法律服务市场更加规范。
五、下步工作打算
(一)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实战大练兵活动。完善全县人民调解组织,健全人民调解工作制度,推进矛盾纠纷化解;提高社区矫正监管水平,规范社区矫正监管流程;推行安置帮教工作规范化卷宗制度,确保刑释解教人员接茬、安置、帮教常态化;提升干警依法行政水平,树立司法所、法律服务所窗口形象。
(二)开展基层工作创新思路恳谈会,提升司法行政工作应对新形势新变化的水平,坚持创新从基层试点,经验为基层服务的思路,邀请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畅谈九大职能的发挥,寻找创新工作思路,确定创新方向,明确具体承办单位和个人,适时开展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经验交流会。
(三)开展法律服务所年检及法律服务工作者注册初审工作,严格依照有关扣分标准,对个别法律服务工作者违反规定私自代理、跨区域代理、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收费不给发票、谎称律师办案等行为。视情节,分别给予警告、暂停年检(注册)审查、不予年检(注册)审查等处理。
(四)增强信息化应用能力,提高规范化水平。开展司法所《人民调解卷宗》、《安置帮教卷宗》、《社区矫正卷宗》、《司法所业务台账》达标活动。及时查看、核实、更新、录入五大应用系统(中央安帮办刑释解教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司法部基层工作管理平台、省司法行政专网、司法所综合管理系统、基层工作管理平台)信息,为上级机关提供及时准确的数据。
基层工作科岗位职责
科工局重点工作汇报
司法局基层科岗位职责
区司法局2022年度重点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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