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先进事迹(共8篇)

第1篇: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总结

       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总结

       ××镇基本情况:7个行政村,62个合作社,总人口13072,森林面积亩,其中生态林亩,商品林15543亩,集体林3678亩,森林覆盖率为%。

       为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巩固生态建设成果,打击乱砍乱伐,乱收林木、违法运输、经营加工木材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根据万府发【2022】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为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做到了“七个”强化:

       一、强化思想认识,明确工作任务。按照市委市府生态立市的要求,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将森林资源的保护作为我镇的重要工作。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广泛动员群众参与到森林资源的监督管护工作中来,切实加强对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进一步规范森林采伐、木材运输、木材经营加工秩序,切实有效保护森林资源,为××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生态安全保障。

       二、强化宣传发动,大造舆论攻势。市政府会议后,镇

       政府将万府发【2022】18号文件在镇、村、社干部会上进行了学习、贯彻和传达落实,并发放了宣传资料,镇上悬挂了3幅布标语。各村召开了院坝会、小组会,宣传工作基本做到了无死角。形成了强大的舆论攻势,达到了震慑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起到了教育群众的目的。

       三、强化管护责任,做到监管无空白。我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镇、村、社层层签订了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责任书,把管护责任落实到各村、社,落实到人头上,确保管护工作落到实处。

       四、强化采伐审批,严禁滥砍滥伐。未经有权机关批准,一律不准采伐(采集)林木。包括房前屋后树木,农户修房、棺材、打家具以及其它一些所需自用材的,一律由镇政府依法审批,并报市林业局备案,并且我镇也统一规定了批伐数量(每户不超过2立方米),限时是9月1日到12月31日,并印制成宣传单,发放此宣传单1000余张。到6月底我镇审批了14户、28立方米木材的采伐。黑池坪村因修路需砍伐朱家湾一段林子,政府没有批准,所以该路面也就没有加宽。

       五、强化证件审查,规范经营秩序。木材经营、加工严格执行许可证制度,在4月3日我镇组织力量,对全镇4个加工厂进行了一次彻底清理。他们的情况分别是秦国恒有营业执照、加工许可证、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组织机构

       代码证;袁兵先有营业执照、加工许可证、国税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差地税登记证;李正科有营业执照、加工许可证、地税登记证、差国税和组织机构代码证;赵文洲一样证都没有。针对以上情况,镇上对赵文洲加工厂立即进行了关闭,并由镇林业员秦国平负责监管。袁兵先、李正科停业整改,待完善手续后再开工。目前3个加工厂未建立木材来源台账,所以责令一律停产。

       六、强化处罚力度,打击非法行为。我镇对滥伐、盗伐和非法运输木材的,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绝不手软,现在共处理了2起,其中一起属盗伐一村六社集体林,当该社社长举报后,我镇政府和林业站工作人员立即前往现场进行了制止和罚款处理。还有一起是二村一社村民池长明非法买卖和运输木材,4月5日池长明认为干部全部放假了(清明节),所以从新店乡买了3米多木材准备运出去,有群众举报后,我镇值班领导和林业员在土城子路口等了3个多小时终于把运输木材的车辆扣留了,然后通知林业站的同志一起进行处理,处了罚款元,并且对木材进行了依法处置。通过以上行动打击了林业违法犯罪,也震慑了其他一些人。

       七、强化承包制度,严格林权经营流转。我镇7个行政村都有集体林,共计面积3678亩,都是以前承包的。按照市府限制林权经营流转的要求,我镇现在没有开展林权流转工作。

       总之,通过以上工作的开展,我镇森林资源得到了很好的保护,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由于我镇干部对林政执法知识掌握还很不全面,也还没有执法证件,所以

       3 / 4 在执法时只有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处理,显得很被动,为了便于开展工作建议主管部门组织相关干部进行业务培训。

第2篇: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教案

       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教案

       第一章 森林的基本知识 第一节 森林的概念、结构和特征

       1、森林的概念:森林是以林木为主体,具有一定的空间和密度,在林木之间、林木与各种生物(植物和动物)之间,以及与环境因子之间相互影响,并能影响周围环境的森林植物群落。

       森林资源包括森林、林木、林地以及依托森林、林木、林地生存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微生物。

       2、森林的结构:森林中生长着多种植物,因长期适应森林环境和相互作用的结果,在形态与习性方面都各有不同,一般可分为:林木、下木、幼苗幼树、地被物、层外之物。

       1)、林木:生长在林内的乔木树种的总称,林木是森林经营的主要对象。在混交林中占比重大的,数量多的成为优势树种;经济价值高的为主要经营对象的树种,称为目的树种;相反的称为非目的树种。在林中由于自然枯死或感染病虫害而枯死的林木,称为枯立木。

       2)、下木:生长在林内的灌木和一些在当地条件下始终不能达到主林层的小乔木。下木虽然不是经营主要对象,但是,在涵养水源、保持生物多样性和经济价值等方面都有很大的意义。

       3)幼苗幼树:是指在林内或采伐迹地上更新起来的,将来能成长大树的乔木树种,一般规定:针叶树高30厘米以上,阔叶高1米以上,胸径不足8厘米的为幼树,达到木质化的苗木为幼苗。

       4)、地被物:分活地被物和死地被物。活地被物是生长在林内最下层覆盖在地表上的草本植物,苔藓、地衣,以及一些匍匐状或丛生小灌木的总称。死地被物是指地上的枯枝落叶层,是森林土壤腐殖质和肥力的来源。

       5)层外之物:在林内没有固定层次,生长在各层中的植物。藤本植物、寄生性植物、附生性植物。

       3、森林特征

       1)林层:即林相。是指林木在林内垂直分布所构成的层次。可分为单层林和复层林。

       单层林:绝大部分林木树冠离地面的高度近于相等,形成一层分布的叫单层林;复层林:形成两层或两层以上分布的,叫复层林或多层林。划分林层的标准:主林层与次林层的平均树高相差15%以上或20%以上。

       2)林木组成:是指森林中的林木有哪些树种组成的。根据林内树种组成情况可分为纯林和混交林。有一种树木组成的森林为纯林,由两种或两种以上树木组成的森林成为混交林。一般按10分法计算。如4红3白2胡1曲。

       第二节 林龄、龄组、起源和森林覆被率

       1、林龄:林分的平均年龄,是指森林发育的时间指标。可分为同龄林和异龄林。林分内所有林木年龄完全相同,这种林分称为同龄林。如林分内林木之间的年龄相差不超过一个龄级的称为相对同龄林。林木年龄相差一个龄级以上的森林,叫做异龄林。

       龄级用罗马数字Ⅰ、Ⅱ、Ⅲ„„.来表示。不同的树种龄级期限的划分不同,主要决定于林木的生长速度。一般慢生树种20年为一个龄级,比较速生的树种或中生的树种10年为一个龄级,速生的或萌生阔叶树种5年为一个龄级。

       树种组划分为:5个组分别为:慢生针叶树种组、中生针叶树种组、慢生阔叶树种组、中生阔叶树种组、速生阔叶树种组。

       2、龄组:对林木生长发育时期的年龄分组。有幼龄林、中龄林、近熟林、成熟林、过熟林之分。

       幼龄林:指林分完全郁闭前的时期。中龄林:林冠郁闭后至林分成熟前的时期。

       近熟林:接近成熟的林分。介于中龄林和成熟林之间。

       2 成熟林:林木在生物学及工艺方面都已进入成熟,直径生长已非常缓慢或基本停止。

       过熟林:自然稀疏已基本结束,林木生长停止,开始心腐,病虫害侵染,部分立木由于生理衰退而枯立腐朽,林分经济价值和有益效能开始不断下降。

       3、森林起源:是指森林是怎样发生的,即形成方式,一般是指森林的繁殖方式。分为有性繁殖和无性繁殖,有性繁殖,是有种子发芽形成的森林,为实生林或乔木林,无性繁殖的林分,是由插条、伐根萌芽、萌蘖、压条形成的森林。

       1)原始森林:从来未经人工采伐和培育的天然森林。2)次生林:是指原始森林或人工林经过人为的或自然的因素破坏之后,未经人为的合理经营,而借助自然的力量恢复起来的一类森林。

       4、森林覆被率:有林地面积加国家级灌木林之和,与总面积之比。以百分数表示。大石头局总经营面积257527.7公顷,其中:有林地面积238691.41公顷,国家级灌木林面积12公顷,森林覆被率为92.7%。

       第三节 地类

       1、林业用地,包括:

       有林地(人工、天然)、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无立木林地、宜林地、辅助生产林地,2、非林地

       2、森林类型

       森林分为:分为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

       1)、防护林:是以防护为主要目的森林、林木和灌木丛。防护林包括: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农田、牧场防护林、护岸林、护路林。

       2)、用材林:是以生产木材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3)、经济林:是以生产果品、食用油料、饮料、调料、工业

       3 原料和药材等为主要目的林木。

       4)、薪炭林:是以生产燃料为主要目的的林木。5)、特种用途林:是以国防、环境保护、科学实验等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中的国防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只准进行抚育和更新采伐。

       第四节 林业法律法规

       1、《森林法》。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1985年1月1日起施行。

       《森林法实施条例》2000年1月29日国务院令第二百七十八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1)、林权----林权证。国家所有的和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记造册,发放证书,确认所有权或使用权。

       国务院可以授权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对国务院确定的国家所有的重点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登记造册,发放证书。

       林权证的作用:林权证是确认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唯一法律凭证也是林地流转的重要法律依据。

       只有用材林、薪炭林、经济林等林种及其林地可以依法转包、转让、互换、作价入股或者作为合资、合作造林、经营林木的出资、合作条件但不得将林地改为非林地。

       2)、森林经营。林木、林地所有权、使用权发生争议的解决。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使用权发生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所有权和额林地使用权争议,由当地县级或者乡级人民政府依法处理。

       当事人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解决以前,任何一方不得砍伐有争议的林木。

       林地的权属有哪几种形式?一是国家所有,二是集体所有。

       4 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有哪几种形式?林木所有权分为国有、集体、团体、个人四种。

       3)、占用林地分为三类。一是永久占地,二是临时占地,临时占用林地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并不得在临时占用的林地上修筑永久性建筑物;占用期满后,用地单位必须恢复林业生产条件。三是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林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修筑其他工程设施,需要将林地转为非林业建设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前款所称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是指:

       (一)培育、生产种子、苗木的设施;

       (二)贮存种子、苗木、木材的设施;

       (三)集材道、运材道;

       (四)林业科研、试验、示范基地;

       (五)野生动植物保护、护林、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木材检疫的设施;

       (六)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讯基础设施。

       第二章 林业发展方向和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的重点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和《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2022年4月1日起,实施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和建设东北生态屏障、建设国家木材战略储备基地。以此为标志,林业由采伐森林向保护培育森林转型,我局结束了长达63年的森林采伐历史。

       第五节、林业定位

       从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实际和需要出发,确定了林业的功能定位和发展坐标。

       1、维护生态安全,构建功能优化的生态格局。我省地处国家东北森林屏障、北方防风固沙屏障等生态功能区基本架构的关

       5 键节点,承担着维护区域生态安全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大职责,在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三北防护林建设、湿地保护修复和荒漠化治理,构建国土生态安全格局进程中,林业承载着主力军的重大使命。

       2、管好生态资源,保护生态文明建设自然基础。林业负责的“保护、修复的森林、湿地、荒漠”三大陆地生态系统覆盖了我省近2/3的国土面积,既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自然基础。保护好存量资源,努力扩大资源增量,夯实生态林业和民生林业的基础,充分发挥林业保护修复生态系统的职能作用,既是林业履行职能、守土有责的具体体现,也是确保青山常在,绿水长流,建设美丽吉林的必然要求。

       3、修复自然生态,提升发展承载能力。我省生态系统类型属于典型的陆地生态系统。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主体,湿地更是地球之“肾”,林业承担着保护、修复森林、湿地生态系统和维护生物多样性的重大职责,对于全面提高陆地生态系统的承载能力具有决定性作用。必须以更大力度推进现有林业生态建设工程,并针对一些特殊的生态区位、特殊的生态需求,实施重点生态修复工程,使自然系统整体功能得到尽快恢复和增长。

       4、推动绿色发展,加快经济转型升级。林业是规模最大的循环产业,潜力巨大的低碳产业,特别是林业绿色资源富集,是孕育特色种植养殖、生物医药、绿色食品、新能源新材料等其他产业的母体产业。充分发挥林业在推动绿色、循环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是促进经济调整优化、实现整体转型升级、加快发展方式转变的关键所在。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进程中,壮大林业产业规模、提升林业产业素质、增加绿色经济总量,为推动经济向绿色发展转型提供环境资源支撑,林业具有广阔的增长空间、巨大的市场潜力和强大的吸纳就业、增收富民能力。

       5、繁荣生态文化,培育生态核心价值观。文化建设是提升软实力、增强综合力的重要基础,生态文化是生态文明建设的精神动力。吉林文化的标志性符号是长白山文化,长白山文化的内

       6 核是森林文化,具有敬畏自然、崇尚自然的先天基因,林业是传承弘扬特色生态文化的主体力量,承担着建设人文林业重要职责,必须在培育繁荣生态文化、打造生态文明核心价值体系进程中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

       第六节、为什么停伐

       简言之,两个原因。一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二是党和国家对生态环境的高度重视。

       人类社会经历了从狩猎文明到农耕文明,从农耕文明到工业文明,从工业文明到生态文明的演进过程------过去和未来。

       工业文明改变了人类的生产、生活方式,给人类带来了巨大的财富。但是,进入工业文明后,伴随着社会的巨大进步,出现了生活过度消费、资源过度消耗、污染过度排放的现象。由此导致的后果,是全球环境污染危机、全球能源资源危机、极端异常气候变化带来的人类发展倒退、全球生态危机等多重困境。人类未来的发展面对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据联合国千年生态系统评估报告显示:在过去50年中,人类改变生态系统的速度和规模超过人类历史上任一时期的同一时段,其结果导致了地球上生物多样性的严重丧失,而且其中大部分是不可逆转的。要逆转生态系统服务退化的趋势,又要满足人类不断增长的对生态系统服务的需求,就必须在政策、机构和实践方面进行一系列重大调整。

       中国在实现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的过程中,已经付出了较高的生态代价。当前,中国与世界发达国家的差距,主要体现在生态方面。生态差距是中国和发达国家之间的最大的差距,生态资本是中国最稀缺的资本,生态危机是中国最突出的危机,生态问题依然是中国可持续发展最突出的问题之一,生态产品已成为当今社会最短缺的产品之一。在严峻的生态危机和生态灾难的“挑战”之下,痛定思痛,反思改革开放以来的重经济、轻生态,重近利、轻远谋等经济政策方面的问题,在学习西方“可持续发展”思想的基础上,结合中国的实践,创造性地提出了“科学发展观”和生态文明理念。

       7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将生态文明建设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标志中国进入生态文明的时代。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体布局设计过程中,生态文明从“无位”到“有位”,从“副位”到“主位”。从无目标到有目标,从一般目标到核心目标,最终成为贯穿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五位一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始终的核心支柱。

       林业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主体,林业要承担起生态文明建设的历史使命。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是历史的必然。

       第七节、停伐后,森林资源管理的工作和任务

       党的十八大对生态文明建设做出全面部署,开启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统筹发展的新征程。吉林省是国家生态省建设试点省份之一,省十次党代会把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作为吉林发展升级版的重大举措摆上突出位置,赋予了林业新的使命、新的任务。

       1).保护修复森林生态系统。坚持保护天然林、营造人工林、更新改造防护林、发展壮大经济林的生态布局,以天保工程区为基本平台,加强公益林建设和后备森林资源培育。大力开展植树造林,促进森林生态系统的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

       2).保护修复湿地生态系统。全面加强对自然湿地的抢救性保护和监管保护,对退化或面临威胁的重要湿地进行生态补水、污染治理、限养限用、保育结合等综合治理。重点建设国际和国家重要湿地、各级湿地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以及鸟类迁飞网络和跨流域、跨地区湿地,使全省60%的自然湿地和90%的重要湿地得到有效保护,湿地面积萎缩、功能退化的趋势基本得到遏制。

       3).保护恢复生物多样性。大力推进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

       8 保护区建设,保护和改善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栖息地,建立健全野生动植物救护、驯养繁殖(培植)、基因保护体系,加强野生动植物种进出口管理,提高野生动植物保护能力和自然保护区管理水平。

       第八节 我局具体实施办法

       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必须充分发挥林业在生态保护与建设中的主体功能,以保护修复森林、湿地、荒漠生态系统和维护生物多样性为核心,突出林业在维护国土生态安全、满足社会生态产品需求、调节区域气候等方面的战略支撑作用。

       我局处于长白山核心区域,森林覆被率达92.7%,森林、湿地和生物资源丰富。结合区域森林资源分布情况和自然资源情况,区划为三个区:

       一是北部 “沙河湿地自然保护区”。沙河属于松花江水系,为牡丹江的一级支流,是沙河中下游的水源涵养区。沙河湿地是大石头地区的储水器,是水鸟的栖息繁殖地。湿地泥炭资源丰富,具有很强的固碳能力。湿地结构复杂,动植物微生物种类繁多,具有丰富的生物多样性。沙河湿地对保护区域生态环境和生态系统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沙河湿地自然保护区,以沙河河谷湿地为核心,辐射周边,主要功能为保护湿地资源,发挥湿地蓄积洪水、补给地下水、保持水土、保留养分、缓解气候变化、降解污物和净化水质的生态功能。改善水鸟生境,为湿地水鸟提供栖息和繁殖场所。保护泥炭资源,增加储碳固碳功能。保护濒危物种红豆杉和东北虎,东石河、沙河源林场经营区北部为吉林省与黑龙江省界山,是东北虎由汪清至黄泥河的廊道。该区域包括:东明、沟口、东石河和沙河源4个林场。

       二是亚光湖国家湿地公园生态功能区。亚光湖国家湿地公园距大石头镇仅12公里,是大石头镇的水源地,是本区域气候调节器和生态屏障。加强对湿地公园及周边区域森林及植被的保护,封山育林、植树造林、退耕还沼,对湖区上游进行生态移民,9 保障地方饮用水安全。在保护的同时,对亚光湖国家湿地公园进行开发建设,开发旅游资源,开展生态休闲旅游,以此引领绿色转型发展。该区域为大石头镇以南、建设岭以北。

       三是南部古洞河流域的木材储备基地区。古洞河流域10个林场森林资源丰富,以阔叶混交林和针阔混交林为主,龄组结构稳定,具有密度大、分布均匀、树种多得特点。在培育木材资源的同时,为安图县万宝镇、新合乡粮食产区提供生态安全和粮食保障安全。

       2、保护管理好生态资源,为生态建设提供自然基础

       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保护好存量资源,扩大资源增量,是建设美丽吉林、富裕延边、生态林业的基础。

       按照“远山设卡、近山管护”的原则,投入资金,在林区腹地各道口设立管护站,封山禁牧,严加管护。各林场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管护队伍,负责日常管护,落实责任制,加强巡护。

       林业局组建管护大队(林政稽查大队),负责全局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和监督检查,严格执法,严厉打击盗伐林木、毁林开垦以及破坏林地行为。

       在重点区域的万宝、西北、大石头三个林场已经建立管护中队的基础上,加大管护力度,增强管护力量,增设12个管护中队,即在15个林场都建立管护中队,实施分工、分区管理。

       万宝、西北、和平、刘生店、鱼亮子、黎明、新合、大荒沟、小荒沟、青林10个林场管护中队负责“古洞河流域的木材储备基地区”管护;大石头管护中队负责“亚光湖国家湿地公园生态功能区”管护;东明、沟口、东石河、沙河源4个林场管护中队负责“沙河湿地自然保护区”管护。

       3、修复自然生态体系,提升发展承载能力

       修复森林。对采伐迹地、楞场、废弃道路、场区进行植树造林。清收林地,实施退耕还林、还草,提高森林覆被率。开展冠下造林,调整林分结构,增加针阔混交林的比重。开展中幼龄林抚育,改善目的树种生长环境。

       10 修复湿地。大石头林业局湿地资源十分丰富,主要分布在沙河河谷地带。沙河湿地是吉林省重要湿地,已列入到吉林省湿地名录,2022年列入《吉林省湿地保护规划》。由于受认识局限的影响,60年代初期至80年代中期,在沙河湿地进行大面积营造落叶松林,因土壤、气候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落叶松林大面积倒伏,湿地资源也遭到严重破坏。根据生态需求,遵循自然规律,“十三五”期实施湿地生态修复工程,伐除人工落叶松林,恢复自然系统整体功能。

       第九节、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森林资源管理的主要工作

       大石头林业局作为东北、内蒙古国有重点林区,地处长吉图开发节点,是东北亚生物多样性的核心承载区,是吉林省重要的森林生态功能区,生态区位十分重要。

       体制建设

       1、建立适应现代林业体制的新要求

       新时期,林业要深入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以发挥国有林区生态功能和建设国家木材战略储备基地为导向,推动林业发展模式由木材生产为主转变为生态修复和建设为主、由利用森林获取经济利益为主转变为保护森林提供生态服务为主。停伐后林业工作重心转移,现有管理体制已经不适应管理需要。为适应林业发展建设的新要求,需要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完整的森林资源产权体系。建立健全林地保护制度、森林保护制度、森林经营制度、湿地保护制度、自然保护区制度、监督制度和考核制度等。

       2、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职能

       一是要保护好森林资源。保持和发挥森林资源优势,通过森林抚育、冠下引进珍贵树种和自然修养生息,恢复长白山地带性森林植被,促进天然林向顶级群落演进,提高森林质量,增加森林资源总量。同时,依法打击盗伐、盗运林木非法行为,确保森林资源安全。

       11 二是开展好林地清收退耕还林工作。确保林地清收退耕还林工作取得实效,依法清收,应收尽收,实施退耕还林,以此提高森林覆被率,改善区域生态环境。

       三是加强项目占用林地监管。严格控制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认真执行国家林业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落实《林地保护规划》,对林地实施分级管理。十三五期间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控制在200公顷以内。建立健全林地保护管理的长效机制,严格实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严格林地用途管制。对项目占用林地进行监管,防止未批先占、少批多占和尾矿泄露污染林区环境事件的发生。

       四是抓好创业项目使用林地的管理。种植业、养殖业使用林地,要在近山区进行,划定范围区域,每木检查,建立台账,并进行并监管。

       五是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制度建设。制定林地和森林红线保护制度,建立健全破坏森林资源责任追究制度和离任审计制度。

       森林作为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具有可持续的生态屏障功能、资源储备功能、固碳释氧功能和经济产出功能,森林生态系统改善环境的服务价值对于维护修复陆地、大气系统生态具有举足轻重的基础保障作用。当前,森林资源保护管理面临新的机遇,党和国家领导人高度重视生态保护,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将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摆在重要位置,全国森林面积和蓄积量连续20多年保持双增长,森林健康状况进一步好转,林产品供给能力和生态服务功能进一步增强。但也要清醒地认识到,相对于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和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的期盼,我国森林无论是数量还是质量都远远不够。各级森林资源管理部门要进一步深化改革、探索创新,以更加严格的保护措施、更加规范的管理手段促进森林资源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小资料 森林碳汇是指森林植物吸收大气中的CO2并将其固定在植被或土壤中,从而减少该气体在大气中的浓度的过程

       12 及机制。据专家估计,林木蓄积量每生长1立方米,平均可以吸收固定1.83吨二氧化碳,释放出1.62吨氧气,因而森林被誉为最经济的“吸碳器”。由世界银行生物碳基金以4.35美元/吨的价格购买。

       ------(全力维护国家水资源安全。森林被誉为绿色水库,每公顷森林可以涵蓄降水约1000立方米,我国现有森林共涵养水源3743亿立方米,相当于全国水库库容总量的75%。湿地是名副其实的水库,我国湿地储存了2.7万亿吨淡水,占全国可利用淡水的96%。维护淡水安全的根本之策,就是要大面积恢复森林和湿地,充分发挥森林和湿地的蓄水、调节水、净水功能。要加强水源地植被修复,实施水源涵养林建设工程。要保护和恢复湿地,实施自然湿地保护与修复工程,维护国家淡水资源安全。)------由于有了碳汇林业生产的碳汇产品,又有碳排放权交易的平台与碳贸易渠道,因而碳排放超标、额度不足的国家和企业就可以购买碳汇,用于抵消碳排放额度不足,

第3篇:森林资源保护与管理

       森林资源保护与管理

       班

       级

       环境工程1302班 学

       号

       202229090208 姓

       名

       欧阳慧婷

       摘要:森林资源是森林、林地及生活和生长在林地上的生物的总称。森林是地球上最大的陆地生态系统,是维持地球生态系统的重要要素。森林资源同样在我国林业建设中有重要作用。良好的保护管理森林资源不仅可以保护生态环境,同样可以有效促进我国林业资源的良好利用与发展和森林资源的良好建设。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越来越重视环境问题,在环境问题日益严重的今天,森林资源的保护与管理在环境建设中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性。本文将阐述关于森林环境资源保护管理的重要性必要性、存在的问题及其可行性策略。

       一、森林资源的特点

       (一)空间分布广,生物生产力高

       (二)结构复杂,多样性高。森林内有生命的物质和无生命的物质,它们相互依存,共同作用,形成了不同层次的生物结构。

       (三)再生能力强。森林资源不但具有种子更新能力,而且还可进行无性系繁殖,实施人工更新或天然更新。

       同时了解我国的森林资源的特点才可制定出符合我国森林资源现状的策略方案,而我国森林资源则具有以下特点:

       1.自然条件好,树种丰富。

       2.森林资源绝对数量大,相对数量小,分布不均。 3.森林资源结构欠佳,采伐利用不变。4.森林资源质量较差,利用率低。

       二、我国森林资源现状及问题

       就我国而言,长期以来存在着的毁林开荒、森林火灾、更新跟不上采伐一记森林病虫害等问题,使我国森林资源不断遭到破坏,出现森林覆盖率下降森林生物生产力锐减、生物多样性减少,以及森林生态系统日益脆弱、退化的现象,并在更大范围内引发出更多、更深刻复杂的问题。从世界范围来看,森林因其独有的经济与生态的双重属性,大多存在于我国类似的现象与环境问题,大致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导致涵养水源能力下降,引发洪水灾害

       (二)引发水土流失,导致土地沙化

       (三)导致调节能力下降,引发气候异常

       (四)野生动植物的栖息地丧失,生物多样性锐减

       三、森林资源保护与管理的重要性

       森林资源的良好保护与管理是林业发展的基础,保护好森林资源是林业工作的落脚点。在现代社会的发展中,人们越来越重视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因为只有良好的促进森林资源的发展,才能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在林业的发展中,坚持用科学的眼光看问题,运用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来促进森林的良好稳定发展,这是林业管理工作中的重心,所以,在我国对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要想良好解决,首先就要将林业的管理工作落实好,从而促进我国林业能又快又好的发展。

       (一)加强森林资源管理是控制森林资源消耗的必然选择 (二)加强森林资源管理是维护生态平衡的客观需要

       (三)加强森林资源管理是促进林区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

       四、森林资源环境管理的原则与方法

       (一)森林资源保护利用的原则

       1.生态功能与经济功能相结合的原则。

       2.行政手段与市场运作手段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生态优先、采育平衡、多种经营、综合利用”,尊重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的原则。

       (二)实行森林资源有偿采伐,建立林业投入补偿机制

       (三)利用森林景观优势,发展森林旅游

       (四)改革林业经营与管理的机制

       1.个体承包制。

       2.通过租赁、兑换等形式使森林资源经营权重组。

       3.实行山林经营股份合作制。

       结论: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与发展直接或间接有重大影响作用到生态环境、社会生活及经济发展。因此我们应依照中国森林资源特性及现状为其量身定制有效且可行性高的策略,并且保证将策略贯彻落实下去。促进森林资源的良好管理,从而促进我国生态环境的良好建设。

第4篇:北京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

       【发布单位】北京市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22-12-23 【生效日期】2022-12-23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北京市

       北京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

       (1999年9月16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22年12月23日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

       法规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权属管理 第三章 森林防火

       第四章 森林病虫害防治 第五章 森林采伐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巩固绿化成果,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森林、林木、林地等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监督和管理,依照《北京市绿化条例》执行。

       第三条 市和区、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乡、镇林业工作站在乡、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乡、镇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乡、镇林业工作站受区、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四条 森林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第五条 本市根据国家规定,建立林业基金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第六条 森林资源实行分类经营,森林和林木划分为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

       生态公益林包括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商品林包括经济林、用材林和薪炭林。生态公益林范围的划定由区、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方案,经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生态公益林建设纳入本市国家基本建设项目计划;人民政府对营造商品林给予扶持。

       第七条 市和区、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每五年进行一次森林资源清查,掌握森林资源消长情况,建立森林资源档案。

       第八条 本市森林公安机关负责保护辖区内的森林资源,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第九条 村民委员会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国有林场、铁路、公路、水利、矿务、园林等有林单位应当建立护林组织,划定护林责任区,订立护林公约,配备护林员。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森林资源,对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有权进行劝阻、检举和控告。

       第十一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对在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第二章 权属管理

       第十二条 森林、林木,按照下列规定确定权属:

       (一)国家所有的土地上自然生长的森林、林木,所有权属于国家,经营单位按规定支配林木收益;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营造的林木,由营造单位经营,并按照国家规定支配林木收益;

       (三)法律、法规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集体所有制单位营造的森林、林木,归该单位所有;

       (四)单位与单位、单位与个人、个人与个人合作营造的森林、林木,归合作各方共有;(五)在国家所有的土地上义务栽植的林木,归国家所有;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义务栽植的林木,归该集体所有;

       (六)承包林地、租赁荒山、荒滩栽植的林木,归承包方、承租方所有,合同另有约定的,按合同规定确定林木所有权;

       (七)私营企业事业单位在其合法使用的土地上营造的林木,归该单位所有;(八)农村居民在房前屋后、自留地、自留山上栽植的林木,归该农村居民所有。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确定。

       第十三条 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林地,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由区、县人民政府登记造册,发放证书,确认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市人民政府可以授权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跨区、县的国有林场经营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登记造册,发放证书,并通知有关区、县人民政府。

       第十四条 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发生争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在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解决以前,任何一方不得砍伐有争议的林木。

       第十五条 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以及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林地、火烧迹地、采伐迹地的林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包、转让、互换、作价入股或者作为合资、合作造林、经营林木的出资、合作条件,但不得将林地改为非林地。

       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流转,双方当事人应当持林权证书、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文件、合同文本等有关资料到市或者区、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权属变更登记。

       第十六条 利用森林资源开发旅游项目的,应当持林权证书、开发规划、保护森林资源方案及其评估意见和其他有关文件,向市或者区、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办理其他手续。

       第十七条 本市对林地用途实行管制,严格限制将林地改为非林地。

       建设工程和勘查、采矿征收、征用或者占用林地的,须经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核定林木和地上物补偿费,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办理征收、征用或者占用手续。

       征收、征用或者占用林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专款用于植树造林、森林植被恢复和森林资源管护。第十八条 未经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改变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林木、林地的权属和用途。第三章 森林防火

       第十九条 本市实行森林防火责任制。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森林防火工作,根据实际需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当地驻军,设立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本辖区森林防火工作。第二十条 林地划分为三级防火区:

       一级防火区是指自然保护区、风景游览区、特种用途林地和千亩以上的有林地。二级防火区是指一级防火区以外的成片有林地。

       三级防火区是指护路林、护岸林、宜林地和农田林网。

       第二十一条 有林单位应当建设森林防火设施,建立防火组织;一级、二级防火区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森林扑火队。

       第二十二条 每年11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为本市森林防火期。森林防火期内,按下列规定实行用火管制:

       (一)一级防火区禁止擅自野外用火,并对居民生活用火加强管理;(二)二级、三级防火区禁止烧荒、点篝火、烧香烧纸、野外烧烤;

       (三)在山区林地作业和通行的机动车辆,必须严防漏火、喷火;严禁司乘人员丢弃火种。因特殊需要在一级防火区生产性用火的,须经区、县人民政府或者区、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批准,核发用火许可证。在一级、二级防火区组织大型群众活动的,应当制定防火措施,并报市或者区、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批准。

       第二十三条 在森林防火期内,根据高温、干旱、大风等天气预报,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确定并公布本市森林高火险期。

       在森林高火险期内,各级森林防火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禁止携带火种进入森林和林地。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挥部必须立即组织扑救,并迅速逐级上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

       第二十五条 森林公安机关应当加强森林防火工作检查,对有森林火灾隐患的单位,责令限期改正、消除隐患。

       第二十六条 森林防火经费纳入各级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第四章 森林病虫害防治

       第二十七条 本市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建立无检疫对象的林木种苗繁育基地和母树林基地;依法实行产地和调运检疫,防止检疫对象传播;对新传入的危险性病虫害采取封锁和扑灭措施。

       营林单位育苗或者造林,不得使用带有危险性病、虫的林木种苗。

       第二十八条 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应当加强森林病虫害的预测预报,发布森林病虫害趋势预报,提出防治方案。

       第二十九条 森林病虫害防治,按照“谁经营、谁防治”的原则,由营林单位或者个人负责。发生暴发性或者危险性的森林病虫害时,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组织有关部门建立森林病虫害防治临时指挥机构,采取紧急除治措施。

       第三十条 生态公益林病虫害防治费用纳入市和区、县财政预算,商品林病虫害防治费用由营林单位或者个人负担。发生大面积暴发性和危险性的森林病虫害,由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和营林单位或者个人共同负担防治费用。第五章 森林采伐

       第三十一条 禁止采伐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天然林,其他森林、林木采伐应当严格控制,实行限额管理。

       市和区、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在采伐限额内核发采伐许可证,不得超限额审批。采伐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按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数量、地点、树种进行采伐,不得超采。

       第三十二条 采伐林木必须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以及采伐薪炭林除外。

       市林业、公路、铁路、水利、矿务等部门和部队采伐林木,由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其他机关及企业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或者个人采伐林木,由所在区、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

       采伐林木的审批权限由市人民政府规定。

       林木采伐许可证由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

       第三十三条 每年10月15日至次年3月31日为本市林木采伐期。采伐森林和林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成熟的用材林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择伐、皆伐和渐伐方式,皆伐应当严格控制,并在采伐的当年或者次年内完成更新造林;

       (二)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中的国防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实验林,只准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

       (三)特种用途林中的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自然保护区的森林,禁止采伐。

       在非采伐期内,因特殊情况需要采伐林木,须经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国有林场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时,必须持林权证书并提交伐区调查设计文件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文件。其他单位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时,必须持林权证书并提交具有采伐目的、地点、林种、树种、林龄、株数(或者面积)、蓄积、方式、更新抚育措施等内容的文件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文件。

       第三十五条 采伐林木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育林费。

       第三十六条 因特殊情况需要移植林木的,应当经市或者区、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有关技术规范施工。

       第三十七条 根据国家规定设立的木材检查站,应当加强木材运输检查和森林植物检疫检查。第三十八条 禁止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挖砂、取土、筑坟、堆物堆料及其他毁林行为。禁止在幼林地、特种用途林地和封山育林区内砍柴、放牧。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法赔偿损失;由市或者区、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10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3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由市或者区、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盗伐、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十七条规定,擅自将林地改为非林地的,由市或者区、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未经批准将林地改为建设用地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未经市或者区、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利用森林资源开发旅游项目造成林木损害的,由市或者区、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至5万元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用火规定的,按照《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处罚。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未在规定期限内消除森林火灾隐患的,由市或者区、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单位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责任人可以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按照《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处罚。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越权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的,由上一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纠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采伐林木的单位或者个人没有按照规定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的部门有权不再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直到其完成更新造林为止;情节严重的,可以由市或者区、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未经批准移植林木的,由市或者区、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情节严重的,按照滥伐林木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毁林开垦或者毁林采石、挖砂、取土、筑坟、堆物堆料及其他毁林行为,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由市或者区、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1倍以上3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在幼林地、特种用途林地和封山育林区内砍柴、放牧,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由市或者区、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1倍以上3倍以下的树木。

       第四十九条 从事森林资源保护、林业监督管理工作的林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和其他国家机关的有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条 森林资源的损失鉴定,由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专业机构承担。鉴定标准,由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本条例自1999年11月1日起施行。

       1985年8月3日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1997年10月15日市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修正的《北京市农村林木资源保护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第5篇: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情况报告

       关于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情况报告

       关于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情况报告

       为更好的保护我镇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确保我镇林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做了大量工作:

       一、落实了管护责任

       年初我们镇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把森林管护责任落到村组,落实到人头,并签定了责任书,同时兑现了管护员工资,确保管护工作落到时处。二、加强了采伐运输管理

       要求一律不准采伐林木,房前屋后树木一律不准采伐,农户生产生活所需的自用材,审批后所采林木坚决不得进入市场流通。在4月5日从其他乡运出一车木料,经过我镇时,我们收到举报后,配合林业站进行了扣留和罚款处置。三、规范经营加工

       配合林业站对我镇现有的4个加工厂进行清理,通过清理,3个有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只有赵文州没有许可证。我们对没有许可证的加工厂进行关闭。严格进行规范管理,要求有许可证的加工厂建立木材来源台帐。四、加大监理力度

       政府要求林业员加大巡查、监管力度,对盗伐、滥伐和非法运输木材的单位和个人,我们将建议主管部门依法定格处理。

       通过以上几项工作,我镇的森林资源得到了有效保护。

第6篇: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工作总结

       2022年度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工作总结

       2022年度,我乡在县政府和县林业局关心指导下,在站职工及社会给各界共同努力下,认真宣传贯彻执行《森林法》,履行职责,精心组织,全面完成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各项任务,开展《绿盾》行动`,本着打造生态园区,绿色莲云的宗旨,把恢复生态,构建和谐相处的生态文明社会作为奋斗目标,认真履行职责,深入开展各项林业工作任务。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我乡成立了以乡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和协调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执行。乡政府与各村签定了《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工作目标责任书》。制定了相关的考核办法和奖惩措施。

       二、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及保护。

       (一)加大宣传,强化措施。

       乡政府结合县政府下达的开展“生态整治”专项行动的会议精神,组织林业站的工作人员到各村开展政策宣传,对非法使用林地、毁林开垦、盗伐林木、滥伐林木、非法收购经营加工和非法运输木材、乱捕滥猎和非法收购倒卖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二)开展“绿盾”专项行动。

       根据县政府统一部署,自6月5日至8月10日,在全乡开展保护森林资源“绿盾”专项行动,对破坏森林资源行为进行排查、登记、整治、打非治违,确保我乡林业健康发展。建立、落实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责任制,把“五个禁止”、“五个一律”、“五个责任追究”落实到位。

       (三)森林病虫害防治

       今年我乡森防工作主要围绕以下五个方面展开:1)加强预防松材线虫固定样地和林业有害生物监测,准时上报森防材料和报表,实行“零报告”制度。全面完成春、秋两次预防松材线虫病普查工作。2)加大检疫检查力度,严禁违章调运松木制品,阻击松材线虫的人为传播。3)主要林业有害生物无公害防治率达到100%。4)对监测和普查中发现的36死松树及时进行清理,消除松材线虫病隐患。5)及时收集整理相关资料进行归档,规范森防档案管理。

       (四)森林防火

       1)积极做好森林防火宣传工作;乡政府成立了有乡领导为指挥长的护林防火应急小分队,明确森林防火责任,建立森林防火预案。村成立了由护林员组成的防火小分队,森林防火紧要期和戒严期、火险等级较高的情况下,佩戴醒目防火标示,携带便携式喊话器上路巡查,及时掌握火情动态,排除火灾隐患。平时乡府工作人员下乡工作时也兼带做好防火宣传和巡逻,特别是重要时段和重要地段专门安排人看守和巡查,避免火情的发生。2)坚持领导带班,24小时值班的森林防火值班制度。3)认真落实森林防火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加强野外火源管理,造林炼山用火严格按用火审批制度执行。

       (五)岳武高速

       做好岳武高速后期林地征占用审批手续,做好苗木清点工作,却保岳武高速顺利进行。

       (六)林权管理及山林权属纠纷调处:认真抓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高度重视山林权属纠纷调处工作,细致对待每一起涉林纠纷案件,及时组织林业、司法、农经等部门对发生的林区不稳定因素进行排查并进行沟通,尽力让当事双方从互解互谅的角度达成一致意见,构建林区社会和谐稳定。

       三、资源培育与发展

       1)根据县里2022年林业四大基地建设任务,我乡新造油茶150亩,生态恢复500亩。

       2)为进一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我乡下发通知,督促退耕户抓好退耕还林林地管理,组织一年一度的秋季自查验收,对抚育质量不高、面积和苗木保存率不足等质量较差的小班,一律缓发补助费并督促及时整改,直至整改合格后发放。

       3)我乡目前公益林28266亩,发放公益林资金240261元,继续执行公益林实行禁伐的规定,不安排商品材采伐计划,杉木幼林需要间伐的严格按程序设计报批,有效地保护了公益林的生态安全。

       四、依法治林成果显现

       大力宣传贯彻《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森林在自然生态环境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和作用,提高全社会建设林业,保护森林资源的意识。严格执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加大对林业行政案件的监督、查处力度,有效地维护林区秩序稳定,保护了有限的森林资源。

第7篇:三亚市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办法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三亚市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办法》的通

       知

       三府办〔2022〕255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亚市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十二月五日

       三亚市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严禁毁林开垦和违法占用林地,预防森林火灾,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生态市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海南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和《海南省林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森林、林木的培育种植、采伐利用和林地、林木管理等,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任何单位、个人都有保护森林资源的义务,并有权制止和检举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

       第四条 禁止违法占用林地。进行勘查、采矿、采石、取土和项目建设工程征用、占用林地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和权限报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取得林地审核同意书和林木采伐许可证。不得违法占用林地,占用(含临时占用)或者征用林地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受理建设用地申请。

       第五条 保护重点生态公益林。国家和省级重点生态公益林地,应当依照有关规定重点保护,配备专职护林员。禁止将天然林和灌木林等重点生态公益林进行承包开发种植等。

       第六条 恢复海防林带。市政府应当做好沿海防护林基干林带规划恢复建设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海防林基干林带上改种经济林。

       第七条 禁止非法改种。将桉树等人工林改种芒果等经济林,须经所在区、镇人民政府提出意见,报市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和林种调整批复。在国道、高速公路两侧山坡的主要景观林带不得批准改种经济林。

       第八条 保护古树名木。市林业主管部门应对全市古树名木进行普查,建立档案,设立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乱采、滥挖、贩卖古树名木及林区内珍贵植物资源。

       古树名木实行属地管护责任制,要采取严格措施保护古树名木和珍贵树种。

       第九条 林权争议处理。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市人民政府依法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争议,由当地镇(区)政府或市人民政府依法处理。

       在林地、林木权属争议解决以前,任何一方不得砍伐有争议的林木。

       第十条 禁止毁林开垦以及其他毁林采石、采矿、取土、建房、挖塘养虾等毁林行为。

       禁止在25坡度以上的山地开垦种植农作物。

       禁止在幼林地、未成林造林地砍柴和从事其他非林业生产活动。

       在生态公益林区域边界以及25度坡度以上的其它山体,由市林业局和各镇政府代表市政府设立封山育林界碑。

       第十一条 对25度坡度以上已开发种果和沿海基干林带内已挖塘养虾的应采取措施逐年退果还林、填塘还林,进行生态改造,防止水土流失、荒漠化及长期影响景观。

       第十二条 预防森林火灾。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国营农(林)场、景区、森林公园、部队等林地所在单位,在市政府的指导下,实行单位领导负责制,并要建立护林防火队伍,配备专职护林员。

       任何单位和成年公民都有预防和参加有组织的扑救森林火灾的义务。

       第十三条 加强森林防火戒严期管理。在防火戒严期内(每年的3-5月)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要做好戒严期山火情监测和零报告制度。

       第十四条 市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林木、种苗、林产品、野生植物的检疫、森林病虫害的预测预报和防治工作。森林、林木发生森林病虫害或大面积森林疫情时,市政府应划定疫区,采取紧急除治措施,防止疫情蔓延,做好除治工作。

       第十五条 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实行属地管理负责制。区、镇人民政府、村(居)委会应对各自所管辖的行政区域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担当属地管理责任。

       第十六条 严禁村(居)委会非法发包国有山林。集体林地的承包开发合同应按程序报镇(区)政府批准后,市林业主管部门才予办理林木采伐改种审批手续。

       禁止在集体林地25度坡度以上山体承包开发。

       第十七条 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市政府每年与区、镇政府签订三亚市区、镇领导发展保护森林资源目标管理责任状,将森林保护、林地管理、森林防火等考核指标量化分解到区镇,区镇政府应将各考核指标量化到村(居)委会,实行属地管理、属地负责。市政府每年对签订的责任状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通报全市。

       第十八条 对基层专职护林员实行聘用制,实行双重管理原则。实行“五定”责任制,即定山林、定面积、定任务、定职责、定报酬。专职护林员必须认真履行《重点公益林管护经营合同》,年终考核合格才可以继续聘用。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依法追究责任。

       (一)村(居)委会虽已非法发包国有天然林和重点生态公益林林地,但尚未造成毁林的,除取消合同外,要进行通报批评,并给予行政处分。

       (二)村(居)委会非法签订合同发包国有天然林和重点生态公益林林地,造成毁林的,除取消合同外,根据毁林的严重程度进行处理。情节较轻的,责令补种树木、进行通报批评,并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除责令补种树木、进行处罚外,依法对村(居)委会的合同主签人追究法律责任。

       (三)对在行政区域内发生非法毁林和违法占用林地行为没有及时报告和制止而造成损失的,要依据情节追究属地行政领导、村(居)委会干部和辖区专职护林员的责任。

       (四)在行政区域内发生森林火灾,没有及时报告和采取扑救措施造成损失的,要依据情节追究属地行政领导、村(居)委会干部和辖区专职护林员的责任。

       (五)对毁林开垦和违法改种,造成乱砍滥伐,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3倍的树木、并处毁坏林木价值5倍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对违法占用林地改变林地用途的,根据《海南省林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以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至3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林业主管部门的执法人员应遵守法律法规,秉公执法,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市政府应对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具体考核评选工作由市政府组织实施。

       每年对各区镇保护森林资源进行考核,评出一、二、三等奖各一名。由市政府颁发给“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先进单位”奖状,并将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考核成绩作为各区镇年度生态等综合考核的衡量指标。

       每年考核评出保护森林资源成绩突出的村(居)委会20名。并对前10名的村(居)委会书记、主任各奖励5000元;对第11-20名的村(居)委会书记、主任各奖励3000元。

       每年考核评出保护森林资源成绩突出的技术管理员和专职护林员30名,并给予前10名的技术管理员和专职护林员各奖励3000元;第11-20名的各奖励2000元,第21-30名的各奖励1000元。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从2022年12月31日起施行。

第8篇:八五五农场森林资源监督管理先进事迹

       解放思想,革新理念,实现森林资源双增长目标

       ---------八五五农场森林资源管理先进事迹

       八五五农场隶属于黑龙江省农垦牡丹江管理局,八五五农场林业局为八五五农场下设机构,林业占地面积占八五五农场总经营面积的三分之一,八五五农场林业用地总面积21193.7公顷,其中:有林地15930.7公顷,疏林地面积498公顷,未成林造林地面积1943公顷,宜林地面积2822公顷。活立木总蓄积量1604996立方米,森林覆盖率和林木绿化率:八五五农场森林覆盖率为29.7%,林木绿化率为30.2%。近十多年来,八五五农场林业战线的同志们通过艰苦奋斗、不断创新、勇于负出的精神,使得八五五农场森林覆盖率和林木绿化率实现两位数的增长,为此八五五农场林业局森林资源监督管理工作得到了农垦牡丹江管理局林业局及总局林业局的肯定。

       一、强化森林草原防火,保证森林资源安全

       由于八五五农场森林面积较大,森林防火工作是每年林业工作的重中之重,为搞好森林防火工作,确保不发生森林火灾,在农场党委的正确领导下,从思想上的认清形式,对领导干部实行森林防火责任制,从体制上转变了管理模式,同时林业部门从一九九八年开始加大对森林防火设施设备的投入力度,先后投入102万元,利用政府采购、争取政策、自筹资金等方法购臵了先近的灭火设施、通讯设施及基础设施,淘汰了老式的灭火机具及通讯装备,配备了新式的灭火机73台,二号组合工具10套、野外帐篷6顶、灭火水枪24支、对讲机34部,全部为大功率摩托罗拉2000及爱可幕IC-70,保证扑火人员人手一部。2022年农场下大力度建成了牡丹江分局最现代化、最正规的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及森林草原防火物资储备库,防火图表一应俱全并及时更新。

       为了培养一支关键时刻能拉的出,打的赢的森林消防队伍,农场林业部门从每年的退伍军人及林场的职工子弟中吸取年青力量改善森林消防队伍的年龄结构,每年春、秋两季森林草原防火期时都要进行强度较大的业务培训,提高自身素质,保证遇到森林火灾时不慌不怕,听从命令,严格军事化管理,到目前为止农场已经组建了四支森林消防队,其中专业快速反应森林消防队一支,用于发现火情第一时间进驻火场控制火势并向森林防火指挥部传达火场信息;专业森林消防队三支,分别驻三个林场,以做到距离较短、快速反应;基干扑火队二十四支,分别由各个管理区、作业站主管领导为队长,用于后续火场支援及清理工作。

       森林草原防火重在预防,火源管理是工作的中心,加强火源管理,能够从根本上预防森林火灾发生的可能性,近年来垦区粮食丰收,经济连续增长,靠近林缘的耕地就成了火源管理的重点,每年春季整地和秋季收获季节也是正值森林防火的关键时期,农田秸秆的点烧成了森林草原防火的一大隐患,为搞好此项工作,林业部门每年利用广播、电视、发放传单,悬挂防火标语等形式开展对群众森林防火政策法规思想教育,从思想上让农场职工群众了解森林防火的重要性,严格实行野外生产用火许可制度,并对靠山连队签订防火公约,使危险地段在防火期间有人问,有人管,有人负责。同时林业部门每年春、秋两季利用雪尚未消融或刚降小雪的有利时机组织大规模的物候点烧,对辖区内的草甸、沟塘进行点烧,用以降底森林里的可燃物数量,对重点火险区域开设生土防火隔离带共计40公里,有效的降低了森林火灾的发生概率。林业执法部门防火期间全部进山巡护,对野外生产用火严格实行生产用火许可制度,对违反森林防火条例规定的单位及各人进行行政处罚,形成以法治火的有利局面,在八五五农场林业部门近十年的努力下,确保了八五五农场连续十二年未发生森林火灾,受到了农垦牡丹江管理局、农垦总局及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的一致认可,连续多年获牡丹江分局、农垦总局、黑龙江省森林防火先进单位。在四.二七沾河草甸森林火灾中,八五五农场森林消防队圆满的完成了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丁洪东等同志荣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先进个人的荣誉称号。

       二、强化林业行政执法,开创和谐林业新局面。

       2022年至今八五五农场共发生森林资源行政案件112起,查结112起,查结率100%。其中:盗伐林木66起,滥伐林木4起,非法毁林开垦林地19起,违法征占用林地12起,移交案件11起,行政处罚145人次,上缴预算外资金84万元,挽回经济损失47万元。八五五农场地处密山市、七台河市、宝清县交界处,行政区域复杂,交通便利,近年来由于木材、粮食、煤炭价格上涨等因素,盗伐林木、非法毁林开垦林地及违法征占用林地案件时有发生,其主要原因在于与农场相临的地方市县、乡镇来农场从事违法犯罪人员较多,由于案件发生后农场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在地方市县没有行政执法权利,给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带来了很大困难,并经常受到违法嫌疑人的威胁,根据类似案件时有发生,为保护好农场森林资源不受损失,保证林业行政执法人员自身安全从违法源头上抓起,农场林业局加强了同周边市县、乡镇林业行政执法机构的联系,同时农场党委决定下大力度增加林业护林人同的数量。利用初次、二次就业为农场林业局新配备护林人员30人,加之原有的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和护林人员,目前已经形成了50人的森林对新增配的护林人员进行了3个月的林业法律、法规政策培训,加强思想教育,增强责任意识。以继续开展“四抓”、“四严”教育为契机,在全场范围内全面深入地开展林业行政执法队伍的政治思想教育,进一步提高对保护森林资源、加快林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正确处理经济利益与生态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的关系,树立人本意识,强化纪律与责任,积极创建文明执法的良好执法环境氛围,开创资源林政管理和谐有序的新局面。

       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业务素质。结合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配套改革,改革现有的林政执法体制。整合现有的基层林业行政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建立综合林业行政执法机构和队伍,实行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政出一家。切实加强队伍建设。以责任制考核为手段,竞争上岗,纳入财务预算,彻底实行收支两条线。加强业务和法律知识培训。加强对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林业行政执法业务和法律法规等系统培训教育,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依法办案,廉洁从政的能力。

       三、完善森林资源监督管理,提高林分质量,保证森林蓄积量递增。

       近年来,随着林业从生产型向经营管护型的转变,八五五农场林业局以努力提高林分质量,大规模改造中低产林,强化森林资源监督管理,保证森林蓄积量逐年递增为目标,对森林进行科学经营,结合森林资源二类清查,对农场辖区内的中低产林进行了综合改造,使林分结构更加合理。同时吸引外资投入到农场林业建设中来,2022年,农场林业局通过吸引外资,对农场辖区内的2万亩的中低产林进行了改造,在郁闭度较低以及生长量低于枯损量的林分内补植红松一万三千亩,补植樟子松、云杉七千亩,有效的改变了林分结构,降低了森林病虫害的发生机率,保证森林蓄积量及林分质量的双提高。

       目前,八五五农场森林活立木总蓄积1604996立方米,年生长量60402立方米,由于上世纪九十年代初的林业大生产,八五五农场可采伐资源已经基本枯节,那时每年八五五农场每年采伐量在3万立方米以上,随着林业发展模式和发展方向的转变,八五五农场林业目前的年采伐量已降制每年1700立方米,通过近十年来林业战线同志们的努力和农场对林业的支持,八五五农场林业局对以往所欠下的森林资源账开始偿还,以每年平均2500亩的还林面积,对以往的采伐迹地、预备造林地及造林后未成林地开始造林,通过明确责任、承包到人的方式累计十年造林近3万亩,森林覆盖率由2022年的19.1%增加到29.7%,林木绿化率从2022年的14%增加到30%,森林采伐量从2000年的2万立方米降致目前1700立方米。从随着林业发展方向及发展形式的转变,按国家《森林法》规定,采伐林木需经伐区作业设计后向地市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地市级林业主管部门依据采伐限额核发采伐许可证,方可采伐林木。为此农场林业局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严格按森林经营方案经营利用森林,严格按作业设计的有关规定搞好设计,制定出采伐类型、面积、全面实行双挂号并全林每木检尺,精确地计算出采伐量,确保设计与实际中间正负误差不超过5%。在伐区采伐作业时,农场林业局派业务素质较强的技术人员到采伐现场管理监督采伐作业,并对伐区采伐数量进行检量;伐区木材销售起运时,林业局派专人对车辆装载木材进行检量验证,杜绝无证木材运出林区。同时林业局牵头会同伐区责任人,林场主管领导组成伐区检查组,对本辖区木材采伐伐区生产情况进行全面清理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及时上报。

       四、保障国家生态平衡,做好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工作

       八五五农场现有重点公益林面积80400亩,属于乌苏里江一级支流挠力河的江河两岸,为做好重点公益林管护工作,农场林业局认真贯彻执行“严管林、慎用钱、质为先”的工作方针,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责任、强化管护措施、狠抓落实,全面完成重点公益林管护工作的各项任务和指标,具体做法是:

       (一)加强领导,组建机构。我场把重点公益林补偿工作纳入到林业建设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一是实行农场负总责,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林业部门具体实施,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真正实现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齐抓共管。二是加强领导,成立机构、确定专人,全面负责重点公益林建设的项目实施、组织管理和协调指导工作,农场党委成立了由场长、书记为组长、林业局局长任副组长,农场计财科、安全办、林业局、国土资源所、农业科、水务局等单位为成员的重点公益林建设领导小组,在农场林业局设立了办公室,抽调人员专抓此项工作。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对重点公益林管护责任制是否落实、补偿资金是否落实到位等情况开展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对管护措施不落实造成森林资源破坏,资金使用不合理违返财经纪律的严肃进行处理。为全县重点公益林管护和生态效益补偿工作全面落实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强化宣传,提高认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的确立与全面实施,不仅为加快我场林业生态建设、巩固生态建设成果、保障林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和资金保障,而且是林业利益机制的探索和重大创新,使公益林的所有者和经营者得到应有的利益,进一步调动了保护和建设公益林的积极性。林业局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同时,动员护林员对辖区农户进行入户签订《护林防火公约》等办法,做好对重点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的宣传,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的有关政策家喻户晓,为加强重点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管护质量。农场结合重点公益林项目的全面实施,对重点公益林区进行了详细的区划,建设了固定宣传牌6个、公示碑28座、责任区牌28座、管护站2幢。落实了专职护林员28人。为了加强管理,两个重点公益林管护站每月定期对管护员进行考核,由管护员汇报当月管护情况,发现的问题,以及解决办法;同时加强了对管护员进行业务知培训,集中学习林业相关政策的法律法规,努力提高护林员素质。要求管护员在平时的巡护中,走到哪里,就讲到哪里,对目前国家重点公益林政策,封山育林政策,以及职工群众不懂的进行宣传讲解。发现违反规定的,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将事情控制在萌芽状态;再就是对林政案件进行宣传,起到警示他人的作用。努力宣传到位,做到农喻户晓,人人皆知。保证了全场森林资源的安全。

       (四)落实任务,从严管理。一是落实管护任务。根据《森林法》和《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权属构成、分布区域和管护难度等情况,合理划定重点公益林管护责任区,把管护任务落实到具体管护人员。二是建立重点公益林管护责任制。林业局与其管辖的两个重点公益林管护站及管护员签订管护合同。严格考核、奖罚机制,使得重点公益林的管护逐步步入了法制化和正规化,同时在重点公益林管护区周边明显处,如山口、路口、沟口等设立永久性标牌,立碑公示。三是全力做好“三防”工作。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和病虫害防治工作,加大对乱砍滥伐林木、乱捕乱猎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千方百计确保森林资源安全。

       (五)加强资金管理及档案管理

       重点公益林效益补偿基金是中央财政用于重点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专项资金。为了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率,保障重点公益林补偿对象的合法权益,我们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省林业厅制定的《黑龙江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一是严格按法规办事、按政策办事、按制度办事,严格执行《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和《黑龙江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实施细则》,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资金。对于公共管护支出、护林人员劳务支出等做到专款专用,从制度和机制上确保资金安全运行;二是加强补偿基金使用的监督检查,逐步推行管护费用定额定员支付和其他费用的报账制办法,建立资金使用违纪责任追究制度。三是增加资金使用的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资金用到实处,安全运行。

       档案资料管理工作,是重点公益林补偿的基础性工作。八五五农场林业局配备了专职人员,设立专室专柜、配臵微机;照章行事,科学管理,建立健全重点公益林技术档案和资源档案,做到了图、表、卡和文字资料齐全,各类数据准确详实。

       五、森林病防监测工作

       为更有效保护好森林资源,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农场林业局加强了植物检疫工作,切断外来有害生物的人为传播途径,严格依法进行森林植物检疫。自八五五农场森林植检监测预报站成立至今,共向上级部门发出病害、虫害预报4起,即2022年舞毒蛾大发生;2022年天牛大发生;2022年樟子松枯梢病大发生;2022年天幕毛虫大发生;发生面积总面积20万余亩,轻度危害17万余亩,中度危害2.5万余亩,重度危害5千余亩。直接投入防治费7万余元,化学防治1万余亩,防治率100%。

       病虫害的监测预报科技含量高,是我场有害生物工作中的一个薄弱环节,监测预报充分利用护林员,任务落实到每一块林地,及时发现林业有害生物,在初发阶段及时控制病虫害的危害,做到对林业有害生物危害的早发现、早防治,把有害生物的危害程度降到最低。防治做到“点面结合,全面综合治理”,紧紧抓住病虫害发生规律,病虫害发生发展趋势,在病虫害尚未发生和发生初期,做好有效简捷的预防和综合治理工作。综合治理措施以营林措施为主,化学防治为辅,人工造林逐步向营造混交林方向发展,从根本上控制森林病虫害发生发展趋势。虫害监测预报在人工纯林地设点观察,确定害虫种类,危害程度和危害面积。化学防治时间,提前到害虫幼虫幼龄时期进行,提高综合治理成效。

       由于近年来造林面积增多,且多为人工纯林,病虫害的发生发展呈上升趋势,预防和综合治理工作任务艰巨,防治器械及装备不全,防治经费投入严重不足,病虫害监测预报能力薄弱。在病虫害防治和监测预报上,希望省、市主管部门给予支持。

       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工作汇报

       乡镇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汇报

       镇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自查报告

       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自查报告

       学生管理工作先进事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