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人用人问题整改措施(共16篇)

第1篇:选人用人工作整改报告

       篇1: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整改措施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整改措施

       根据市委组织部2022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评议结果,县委组织部高度重视并召开专项会议,对干部选拔任用、整治用人不正之风、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四方面作了深入研究和探讨,对过去一年的工作情况进行了系统分析和总结,现将针对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反馈如下:

       近年来,县委组织部高度重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上坚持民主推荐、民主测评、任前公示等制度,在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大力加强监督和惩治力度,并始终贯穿于推荐提名、考察考核、讨论决定等各个环节,确保实施过程的规范和透明。在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方面切实增强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真实性和科学性,进一步推进了干部选任工作的民主化和科学化。全年共调整干部 人(次),其中,提拔 人,平调 人,其他 人,为干部工作步入科学轨道奠定了基础。虽然县委组织部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上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是也存在一定的问题。通过对全年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认真分析,综述如下:

       一、存在问题

       (一)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意识有待提高。部分群众监督意识不强,对干部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干部的任用情况,对选拔任用工作了解不深。

       (二)整治用人不正之风工作监督力度有待加强。由于整治用人不正之风工作的监督手段比较单一,监督力度仍须进一步加强,并始终贯穿于推荐提名、考察考核、讨论决定等各个环节。

       (三)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有待健全。从当前选拔任用工作民主评议结果看,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还不够健全、完善,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仍须进一步规范化、系统化和全面化,干部选拔任用实施过程的可操作性仍须进一步加强。

       (四)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仍须进一步推进。干部人事工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有效调控的宏观管理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通过不断推进和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起一套选拔高素质干部队伍的用人机制。

       二、原因分析

       (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经验不足。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惩治、制度等方面仍须进一步规范化、系统化和全面化,干部人事工作领导、管理、调控的管理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

       (二)干部选拔任用宣传力度不够。由于组织部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宣传教育方面仍有欠缺,致使个别同志对选拔任用工作相关政策法规和实施细节不太了解甚至存在一定的误区。

       (三)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不够完善。一些选拔任用工作方面的法规、制度还不够健全,在制定符合规划工作实际和干部工作特点的实施办法及与之相配套的意见、细则方面有待完善。

       三、整改措施

       (一)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各项规定。

       1、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有关纪律。在每次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和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形成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领导干部带头做到廉洁自律,坚决打击搞钱权交易,从体制机制上解决问题,遏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2、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一意见三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的程序,做到履行程序不走样。选拔任用干部的职能部门坚决把好程序关,严格按照程序办事。健全选人用人制度,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方式和程序,逐步完善干部的选任、交流、考核评价以及干部选拔任用的责任追究等机制,做到用制度选人、靠制度管人。改进选人用人办法,积极引进竞争机制,大力推行“阳光操作”,不断提高干部选拔的公开性和科学性。

       3、严格执行干部监督工作责任制。严格执行干部监督工作责任制,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不力的责任主体实施相应的制约措施,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健康运行。

       (二)进一步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各项工作。

       1、进一步加大监督和惩处力度,从体制机制上杜绝选拔任用中的不正之风。凡是违反《干部任用条例》的规定所选拔任用的干部,一旦发现,应立即处理;对不按《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办事的,坚决追查责任人和经办人的责任;对组织人事干部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失职行为,严格按《组织人事干部若干规范》进行处理;对以权谋私者从重从严处罚。

       2、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的作风和队伍建设。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强化责任意识,树立正确的宗旨观念,自觉接受基层、群众的意见,着力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保证每次选拔任用工作都能得到大家的公认。加强对领导干部坚持原则、自我反思、落实工作等方面的培养,能够在选拔任用工作的各个环节做到毫不松懈,严格程序。

       3、进一步加强岗位教育培训,培养高素质人才队伍。要突出规划特色,本着务实管用的原则精心设计培训专题,根据不同工作岗位需要进行分层次、分类别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坚持不懈地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干部头脑,提高理论水平。要加强现代金融、现代科技、国际经济、法律法规和现代管理等知识的培训,拓宽知识面,优化知识结构,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大力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各项制度。

       1、建立用人质量评估体系。在对《干部任用条例》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的基础上对用人情况作综合评估,并作为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个人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增强领导对选人用人工作的责任感,促进领导依法依规选拔任用干部。

       2、建立干部推荐、考察、讨论决定责任制和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干部推荐、考察、决策各个环节的责任主体和责任内容,切实解决责任不明确和用人失误失察无人负责、无法追究的问题。

       3、建立干部任用监督巡视制度。挑选一批具有较高政治业务素质,敢于坚持原则,熟悉干部管理业务知识的同志组成巡视组,对选拔任用干部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关于印发《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和组织工作满意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局),局属各单位:

       现将滁州市财政局《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和组织工作满意度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篇2:选人用人自查报告 关于选人用人工作自查情况报告

       按照市委组织部《关于深入开展选人用人工作自查的通知》要求,xx党委高度重视,迅速安排部署,并对照《通知》检查内容,对xx选人用人工作,进行了全面、认真、详尽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

       1、加强学习宣传、提高认识。

       多年来,xx一直高度重视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重视《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xx党委将学习贯彻《条例》工作列为重要议事日程,不定期的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xxx省、市关于在选人用人方面的政策、法规,通过集中学习、专题讨论等形式,深刻领会《条例》及相关政策、法规的精神实质,从而进一步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

       2、强化程序意识,注重落实。

       在选人用人工作方面,xx党委始终坚持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等政策法规精神和所要求的程序进行,一丝不苟的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执行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主评议和考察报告等程序,并按照上级文件精神随时完善单位的工作措施。坚持群众路线与组织考核并举的原则,全面考查干部的德、能、勤、绩、廉,通过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等多种形式,对候选干部进行全面了解,对考察中发现的问题和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坚持做到贯彻程序一步不缺,落实程序一步不错。

       3、建立健全机制,强化监督管理。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为了保证选人用人工作的纯洁性、严肃性,xx首先围绕选好人、用好人,在认真贯彻落实好《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等相关制度的基础上,制定了符合我社实际情况的相关的规章制度,认真落实了民主推荐制度和群众对干部选拔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二是进一步强化了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在完善制度的基础上,通过公示、开设举报电话、设立举报意见箱等方式,强化选拔任用干部监督机制,加强了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有效的防止了违反选拔任用干部原则、程序和纪律的现象发生。用健全的制度、科学的方法、良好的作风、严格的纪律在民主的监督下,把人选准用好。

       4、严格执行组织人事纪律,杜绝选人用人不正之风。

       xx党委认真贯彻落实组织人事纪律,带头学习宣传干部选拔任用有关政策法规,深入开展了整治用人不正之风工作,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一步规范,选人用人公信度进一步提高。经广泛、认真、深入调查了解,近年来xx在干部选拔任用上未发现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突击提拔、“带病提拔”、“带病上岗”、任人唯亲、指定提拔、弄虚作假、造假骗官、到龄不退等选人用人不正之风问题。

       二、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虽然我们在选人用人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在工作中还存在着对《条例》学习不够透彻、配套机制不够健全等问题。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上级选人用人制度和《干部任用条例》,xx将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建立健全选人用人配套机制。结合《干部任用条例》与《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选人用人配套机制,用纪律和制度规范选人用人工作。

       2、不断完善干部考核考察办法。根据不同职务、不同责任要求,认真研究制定具体的干部考核考察标准,积极探索拓宽干部考核考察的深度和广度,扩大群众的参与面,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3、加大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力度。通过制度创新、方法创新、手段创新,不断提高公开选拔的科学化水平和工作效率,全面推进干部竞争上岗。

       4、建立调整不称职干部的有效措施。对在年度考核、干部考察中,经组织考核不称职干部的,坚决予以调整。

       2022年8月18日篇3:xx公司2022年度选人用人情况总结报告

       xx公司2022年度选人用人情况总结报告 2022年围绕“一体化管控”要求和“管理提升深化年”的主题思想,完善制度、夯实基础、提升能力,为人力资源优化配置和公司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现按照集团公司要求,将我司2022年度选人用人工作有关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队伍基本情况

       公司现有中层副职以上领导干部xx名,其中领导班子8名,中层正职干部45名,中层副职干部77名。2022年提拔中层正职干部4名,中层副职干部10名,经理助理5名。

       二、选人用人工作情况

       公司一直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坚持唯人为贤、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和选人用人工作制度和程序,不断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断提高选人用人工作满意度。

       (一)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

       深入贯彻执行党的选人用人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建立和完善与企业制度相适应的人才选拔、任用和管理工作机制。持续梳理和完善制度建设,从公司的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条件、程序、考核、监督进行明确规定。为科学选人用人提供了政策依据和管理办法,更好的做好选人用人工作夯实了基础。

       (二)加大考核考评力度,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激励机制 对公司所属单位进行了广泛的绩效调研,通过充分讨论,修订完善了《xx公司绩效考核管理规定》、《xx公司薪酬管理规定》。2022年公司对23家子分公司(项目部)和总部各部室的中层管理人员进行了考核,并结合考核评价结果,经公司党委研究,对5名中层管理人员进行了降免职处理,其中3位子分公司项目部书记降为副书记,2位项目经理降职为助理。对在考核工作中评价较好、表现突出的15名优秀管理人员予以提拔使用。

       (三)拓宽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实现员工在管理才能和专业技能方面的“双通道”发展,为优秀员工提供更宽、更好的发展平台,促进人才队伍的健康成长,保障企业持续发展,按照集团公司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完善了员工专业通道和晋升管理相关办法,为员工设计了管理序列、专业技术序列、项目经理序列、操作服务序列类四大职业通道,每个类别均设置了多个层级的成长通道,拓宽了员工的职业发展途径,进一步有效激发人才队伍活力。

       (四)积极开展领导人员交流与后备人才培养

       为进一步优化人力资源结构,提升项目管理水平,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公司发展规划要求,结合人力资源现状,全年选拔了83名既具备实际工作能力,又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青年骨干人才,作为公司项目经理、生产经理、商务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后备人才,将在2-3年内予以重点培养。为公司项目管理奠定坚实的人力资源基础。

       (五)加强选人用人工作监督,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在干部调整选拔中,从严把握资格审查、民主推荐和组织考察等重点环节,确保资格条件不降、规定程序不少、群众基础不低。在完善制度的基础上,不断强化选拔任用干部监督机制,如:干部任职前规定由纪检监察部门组织进行廉政谈话,并进行为期一周的任前公示。同时设立了举报邮箱和举报电话,切实发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群众监督作用。进一步加强了对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的监督,有效的防止了违反选拔任用干部原则、程序和纪律的现象发生。真正用科学的制度、民主的方法、良好的作风、严格的纪律,把人选准用好。

       三、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公司在选人用人工作上取得有一定成效,但是在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选人用人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

       虽然公司已经出台了一系列选人用人方面的制度,进一步规范了选人用人的程序和方法,但在领导干部教育培养、考核评价、监督约束等方面的配套制度还比较欠缺或不够完善,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强选人用人相关配套制度建设,在后备专项技术人才的基础上,增加后备管理人才库,努力形成协调配套、科学管用的选人用人制度体系。

       (二)进一步加强竞争性选拔领导干部力度

       竞争性选拔干部是近年来我国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党的领导的生动实践,也是提高企业选人用人的质量和素质、为企业吸引和延揽优秀人才的有效方法,下一步公司将加快竞争性领导干部选拔体系的建立,从制度、标准、程序、方法上逐步完善,逐步开展竞争性选拔工作。

       (三)中层管理人员考核尚需完善 考核评价是领导人员管理的关键,是提高选人用人工作满意度的基础,要认真梳理目前领导人员考核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领导人员考核的方式方法,一是科学设置考核目标,做到经营效益和科学发展为根本目的;二是进一步完善考核指标体系,做到指标设计科学,内容涵盖完全;三是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培养、使用、奖惩的重要依据;四是落实考核程序的闭环,进一步落实考核结果的反馈,为各单位下一步工作进行指导。

       (四)积极稳慎地推进竞争性选拔、完善退出机制 要创新人才选用机制,以开放包容的人本理念,大胆启用年轻人、能人,强调人才选拔的公开、竞争、择优导向和人与岗位的匹配性,实施制度化、机制化的竞聘上岗制度。建立和完善人员进退机制,探索政策性退出机制,强化市场退出机制,让不适应岗位的庸人主动退出,给有激情、有能力的能人创造更宽广的舞台。

       xxxxxx公司

       人力资源(党委组织部)2022年3月17日

第2篇:巡视发现的选人用人问题如何整改

       十九届中央首轮巡视反馈,与以往相比有不少创新,其中一个方面是把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发现问题的反馈,纳入巡视反馈整体,由中央巡视组一并向被巡视地区、单位党委(党组)反馈,督促同步抓好整改,进一步彰显专项检查的权威。那么,对巡视移交的选人用人、党组织建设、违反换届纪律等方面的问题,如何抓好整改?今天我们带您来了解。

       强化问题导向,实行销号管理

       在本轮巡视整改落实中,中央组织部对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按照“强化问题导向,实行销号管理;强化分类指导,坚持精准施策”的原则进行了集中整治。被巡视的30个地区和单位党组织,包括14个省区、8个中央单位、8家央企,逐一建立台账,形成细化的问题清单。根据各自不同情况,中央组织部明确整改要求,并实行全流程跟踪督办。问题解决一个,就销号一个,整改不全面的、不彻底的、不清零的,绝不放过,总之,问题一定要见底清零。

       强化分类指导,坚持精准施策。一方面,针对30个地区和单位的不同特点,中央组织部提出相应的工作要求。重点个性问题,与被巡视党组织有关负责同志一起深入研究,确保工作真正按照精准科学的要求落实到位。另一方面,被巡视党组织高度重视,党委(党组)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直接抓,确保整改工作紧紧抓在手上,见真章、显实效。

       总体来看,专项检查的整改落实进展良好,阶段性目标已达到。据了解,选人用人方面整改任务清单共464项,现已完成425项,占任务清单91.6%。需立行立改的已基本完成,需建立长效机制、持续抓好整改的任务,也在加紧推进。

       “四个突出”抓好选人用人问题整改

       截至目前,十九届中央首轮巡视的30个地区和单位党组织整改进展“成绩单”均已晒出,选人用人问题是被关注的焦点之一。在选人用人问题整改上主要有以下“四个突出”。

       一是突出抓责任落实。党委(党组)书记是选人用人问题专项整改的第一责任人,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是专项整改的具体负责人。河南省委在推进选人用人问题整改中开展了8个专项行动,由省委常委、组织部长牵头,建立了“一天一碰头,三天一汇总,七天一调度”的工作机制。四川省委组织部先后召开7次专题会议,并召开了全省组织系统巡视整改工作推进会,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二是突出抓立行立改。被巡视地区、单位针对涉嫌买官卖官、“带病提拔”、突击提拔等严重违规用人问题重拳出击、一查到底,既处理当事人,也追究责任人,不搞下不为例,目前已处理和追责1986人。广东省针对一些单位任职回避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坚持举一反三,目前已对第一批30家省直单位183名不符合任职回避要求的干部全部作了调整。

       三是突出抓督促检查。不仅中央组织部高度重视督查工作,30个被巡视地区、单位党组织也在这项工作上下了很大功夫。与以往相比,有两点较为突出:一个是力度大,凡是列入整改的问题,都建立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和整改台账,明确任务书、时间表和路线图,顺排工序、倒排工期,确保问题条条要整改、件件有落实;另一个是上下联动、整体推进,除了抓好本级督查,还“下沉一级”抓好督查,防止“沙滩流水不到头”。山西省委在抓好自身整改的同时,派出专项督导组,到一些地方对一些突出问题进行督促指导。海关总署每两周开一次整改工作推进会,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进行评估,对整改不到位的重新整改。中粮集团党组成员及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牵头,组成多个专项督导组,参加各分支机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现场督导。

       四是突出抓“长久立”工作。在巡视整改落实中,各个地方和单位既注意“当下改”,更注意“长久立”。对发现的选人用人方面问题,进行认真梳理,深入研究,对症下药,规范选人用人工作制度,建立一批长效机制。据统计,共建立相关制度242项,修订完善227项。

       针对整改落实不到位问题已作出组织调整

       十九届中央强化巡视整改的创新举措之一,是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担负起巡视整改日常监督的责任:“分工合作,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巡视工作是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在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领导下开展的。组织部门作为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成员单位,按照有关要求,会同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行职责,在加强巡视整改日常监督、强化整改督查方面,双方工作既各有侧重,又相互配合、同向发力,形成强大合力,达到了“1+1>2”的效果。

       十九届中央首轮巡视中,组织部门主要抓了三方面工作。一是抓好选人用人方面问题的整改;二是运用好巡视成果,把成果运用到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和选拔任用之中,运用到领导班子建设之中;三是针对巡视发现的党的建设,特别是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抓好整改,并产生放大效应,推进面上工作。

       强化巡视整改问责,是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的一个重要共同发力点。整改问责决不是说说而已,针对十九届中央首轮巡视发现的一些地方、单位整改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已经对相关领导班子作出了调整,释放了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巡视工作公信力的强烈信号。

第3篇:地方选人用人导向问题研究

       地方选人用人导向问题研究

       阮黄南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坚持正确用人导向,按照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选拔干部,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我们要按照中央的精神,正确理解、准确把握干部工作原则,旗帜鲜明地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把真心实意想干事、勤奋学习会干事、务求实效干成事、严于律己不出事的干部选拔到重要领导岗位上来。根据地方干部队伍建设的情况,深入调查研究,解决选什么人用什么人的问题,认识正确选人用人导向的示范作用。据此构建制度和机制,按程序选人用人。并通过地方干部队伍建设的实践和效果予以实证。

       一、从地方的角度研究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与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关系。

       习近平在2008年中央组织工作会议提出的 “六个导向”,即:要树立注重品行的导向、要树立科学发展的导向,要树立崇尚实干的导向,要树立重视基层的导向,要树立鼓励创新的导向,要树立群众公认的导向。这“六个”用人导向,不仅充分体现了干部选拔任用的政策、原则和标准,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而且更重的是,这“六个”用人导向,也是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所期盼的,符合党心民意的正确导向。作为地方干部选拔任用的单位,要把这“六个导向”和地方的发展紧密结合来考虑选人用人问题。

       也就是要在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的主战场上检验和识别干部。能不能驾驭政治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能不能有效解决改革发展中的政治经济社会的实际矛盾和问题,是考验各级干部能力、素质和水平的重要标准。坚持把广大干部放到发展实践中接受检验,在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的主战场上识别、选拔干部,促使优秀干部通过实践的大舞台脱颖而出。一方面,始终把人民群众的满意程度作为衡量干部的重要标准,重用那些大局坚定、埋头苦干、实绩突出、群众认可的干部,激励更多的人干事创业。同时,对那些工作不得力、措施不过硬、成效不明显的不仅不重用,还要进行教育和处理。另一方面,根据党的干部政策和实际需要,制定相应的规范,让广大干部清楚在推动政治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应该怎么做、不应该怎么做。

       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人们对扩大干部工作民主的要求不断提高,迫切要求干部选拔任用更加自觉地坚持走群众路线,拓宽发扬民主的渠道,改进群众

       参与方式,进一步落实广大党员和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形成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环境。近年来,我们以建

       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为重点,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使干

       部人事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水平显著提高。但是,与人民群众的要求

       相比,与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需要相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还存在一些不相适

       应、不相符合的问题,必须下大力气加以解决。选人用人至关重要,事关政治经

       济社会事业的兴衰。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选好配强领导班子,为全面贯彻

       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组织保证,是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事业的迫切需要。

       二、根据新时期选人用人导向原则,使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 。

       选拔使用干部的实质是把权力授给谁,选什么人用什么人,具有重要的导向

       作用。选拔任用权力观正确的干部,会对其他干部起到教育、鼓舞和激励作用;

       相反,如果使用那些权力观错误的人,也必然会对其他干部产生误导,使一些歪

       风邪气得到滋长蔓延。因此,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是领导干部树立正确权力观的组织保证。

       1.坚持用群众公认的人,引导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权为民授”的权力观。

       当前,地方上有不少人对“权力之源”还存在种种模糊甚至错误的认识,如

       把权力看成是某个领导恩赐的,是“凭关系”取得的,是个人奋斗的结果,等等。

       导致一些人为了取得权力,想方设法拉关系、找靠山,甚至跑官要官、买官卖官。

       要改变这些错误认识,我们在用人导向上就必须坚持走群众路线,真正体现权力的民主性,筑牢领导干部“权由民授”的思想根基。一是在干部推荐环节体现民

       主。要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全面落实群众对干

       部工作的知情权、选择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防止“由少数人选人”和“在少数

       人中选人”现象的发生。二是在干部考察环节体现民主。全面推行考察预告、差

       额考察和实绩公示等制度,积极推广离岗考察办法,增强考察工作的透明度,认

       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让群众辨真伪、作评价。三是在讨论决定环节体现民主。

       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不折不扣地贯彻“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

       议决定”的要求,扩大党内民主。要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避免“长

       官意志”和“少数人说了算”现象。四是在干部任职环节体现民主。积极推行任

       前公示、试用期、民主评议等制度,加强干部的监督管理,切实解决“重选轻管”

       问题,把好干部选任环节中的最后一道“关口”。

       2.坚持用实绩突出的人,引导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权为民用”的权力观。

       检验领导干部是否权为民用、为民尽责,最终要看他的工作实绩。实践证明,凭实绩用干部,就会引导干部积极向上,见贤思齐,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创造业绩。

       否则,一个搞虚假政绩的干部被重用,就会在干部任用上形成误导。正所谓“用

       得正人,为善者皆劝;误用恶人,不善者竞进”。有人认为,实绩就是那些看得

       见、摸得着的“显性政绩”,而那些看不见、摸不着的“隐性政绩”搞得再好,也是白干。于是,不顾广大群众的意愿和承受能力,大搞所谓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胡锦涛同志指出:“真正的政绩应是'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实绩,是为党和人民踏实工作的实绩,应该经得起群众、实践和历史的检验。”

       考核领导干部的实绩,我们必须坚持全面、客观和辩证的观点,特别是要全面地、公正地看待那些长期在条件艰苦、困难较多的地方工作,那些不图虚名、踏实干

       事、不事张扬、注重为长远发展打基础的干部的实绩。对那些德才兼备、实绩突

       出、群众公认的干部,要予以重用;对那些心浮气躁、急功近利、做表面文章甚

       至制造虚假政绩的干部,要果断予以调整;对那些曾经被视为突出成绩、但被实

       践发展证明是虚假政绩或造成重大损失的,必须追究责任,已经得到重用提拔的,必须坚决撤下来。从而形成鼓励干部干事业、支持干部干成事业、激发干部干好

       事业的良好环境。

       3.坚持用德才兼备的人,引导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利为民谋”的权力观。

       要保证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不被异化,保持权力的专一性和纯洁性,最根本的是必须选用那些政治上靠得住的人,让权力始终掌握在那些忠于党忠于人民、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德才兼备的人手里。所谓德才兼备,就是德与才必须兼而

       有之,二者不可分割,不可偏废。看干部的德,最重要最根本的是看其是否自觉

       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否真正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否具有

       高尚的情操,是否干净做事、清白做人、廉洁从政。只有这样的干部,才能树立

       “利为民谋”的权力观,才会正确对待和使用手中的权力,真正用它为人民谋利

       益。

       三、靠制度和机制来落实正确的选人和用人导向。

       严格执行选拔任用干部规章制度,对干部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各级各部门

       依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方法、程序选人,走群众路线,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好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

       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就会使干部感到只有身体力行“三个代表”,全

       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真抓实干做出成绩,才会受到群众的拥护,才会在组织的考

       核中脱颖而出。

       1.加强制度建设,努力扩大民主参与程度

       第一,推行全委会民主推荐,扩大领导干部参与程度。在坚持党管干部和民

       主集中制原则的前提下,创新和完善干部初始提名机制,推行了全委会民主推荐

       重要领导干部人选。首先对空缺职位进行公示公推,将推荐出来的人选的基本情

       况、工作实绩汇编成册,提前印发给党委委员熟悉情况,再组织召开全委会,会

       上每名被推荐人选按规定要求进行演讲,根据工作实绩和演讲表现情况现场推

       荐。对全委会推荐得票较多的人选,县委组织部组织进行基本素质测试,然后综

       合单位民主推荐、全委会推荐、基本素质测试情况,再确定正式考察人选。

       第二,推行空缺职位公示公推,扩大广大群众参与程度。充分吸引和动员广

       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干部推选和监督,才能树立良好的用人导向。推行空缺职位

       公示公推,在电视台公开发布空缺职位公示公告,把选拔的职位、条件公布给群

       众,让群众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采取群众推荐、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将符合条件的人选推荐出来,不断提高群众民主参与的能力和水平。

       第三,建立任后监督评价机制,加强地方各级领导班子日常运行的监督。为

       切实加强领导班子日常监督管理,坚持做到过程管理与目标管理结合,选拔任用

       与实绩考核结合,实绩突出与群众公认结合,坚持条例与扩大民主结合,建立县

       乡领导班子任后监督评价机制。组织人事部门每年对各级领导班子运行情况进行

       一次系统的分析考察;每年组织全委会及在职上一级领导对下一级党政一把手进

       行一次民主测评;每年对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进行一次约谈,听取加强领导班子

       自身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的述职;每年系统听取一次分管领导对各部门领导班子

       运行情况的评价;每年结合任后监督评价结果作出一次必要的班子调整和补充。

       2.严格责任追究,完善选任程序监督机制

       在干部选任程序上,明确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过程中关键环节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建立选用干部全过程监督机制。

       首先,在推荐程序上建立干部推荐提名责任制。规范干部推荐和提名程序,明确推荐环节的责任。领导干部个人向组织推荐干部,必须采取署名的方式提出推荐理由和使用建议,并申明与被推荐人选的关系等,认真填写《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登记表》,负责任地写出了推荐材料。单位向上级推荐考察人选时,一要依据民主测评结果;二要召开单位党委会予以研究,不搞个人说了算;三要以单位党组织的文件进行书面推荐,说明推荐理由、推荐职位等,单位负责人对推荐结果负责。

       其次,在考察程序上建立干部考察责任制。推行了干部考察资格认证制度,参与干部考察工作必须参加《干部任用条例》的集中培训,熟悉并掌握干部选拔任用的程序和环节,并经过相应考试,合格后才能取得干部考察资格认证。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明确考察人员的责任,坚持谁考察谁签字谁负责,实行责任倒查追究。组织部门在派出考察组进行干部考察之前,明确考察组组长和考察组成员的责任,强化考察人员的责任意识。同时,制定了《干部考察操作规程》,对违反《干部任用条例》的行为明令禁止,以强化监督,防止出现考察失真失实。

       第三,在酝酿程序上建立干部拟任审核责任制。对考察后拟提交常委会决定的干部人选,坚持从严审核,对拟任人选的历史政治表现、人事档案进行审核;由纪检、综治、信访、安监、计生五部门分别就拟任人选的相关问题进行审核,写出书面情况说明。凡经过审核的干部提拔后在这些方面发现问题,按规定不能提拔的,应定为“审核失误”,由相关审核人对审核结果负责,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在决定程序上建立干部提拔表决责任制。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坚持实行常委会票决制,对基层党政正职实行全委会票决制。在会上公开拟提拔干部基本情况、近三年考核情况、民主推荐情况、工作实绩和主要优缺点,对拟提拔干部逐人表决,最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常委会讨论表决的结论,各个常委和委员分别对自己表决的结果负责。

       3.创新识人方法,建立健全科学评价体系

       在实际工作中,注重创新方法,坚持做到“三个结合”,建立全方位的干部评价机制,努力提高用人识人的能力。

       一是品德评价与实绩评价结合。在考察干部时注重考察其个人品德,考察其性格、人品,同时注重考察其工作能力、工作表现。为各级级干部建立了工作实绩档案,及时收集更新干部的工作实绩材料,与品德评价相结合,作为评价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二是平时评价与关键时刻评价结合。注重强化对干部平时表现的考察,通过年度考核、届中考察、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和信访举报等多种途径了解干部平时的表现。同时,注重考察干部在抗洪救灾、移民搬迁、提拔前后等关键时刻的表现,将干部在关键时刻的表现与平时表现情况相结合、相对照,以此来更加准确地选准人,用好人。

       三是组织评价与社会评价结合。在干部个人自评的基础上,单位党组织从思想政治、工作能力、生活等方面给予干部相对全面客观的评价。同时,通过党务公开、民主测评、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届的意见。

       总之,坚持选人用人的正确导向,就是要解决不是少数人选人,也不是选后为少数人所用,还要有监督机制。这是在基层选人用人必须着力解决的具有实际价值的课题。同时地方选人用人在理论与实际的结合上,要“坚持以公开为基本前提,以竞争为基本特征,遵循人才成长规律,借鉴市场经济的方法手段,降低选人用人成本,提高选人用人绩效”。如此,实现了正确的用人导向,就能扩大人才的成长、交流力度,形成人尽其才、人才辈出的新局面。

第4篇:宁夏专项整治选人用人问题

       宁夏专项整治选人用人问题

       重点看是否违反干部选任程序,是否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等

       严肃整治拉关系、打招呼、“隐形”拉票现象。深入学习贯彻《干部任用条例》,对各级党委(党组)贯彻《条例》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重点看是否存在违反干部选任程序等问题。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实施意见》,加强选人用人工作经常性监督检查,每3年对有用人权的党委(党组)选人用人工作普遍检查一次。认真执行“一报告两评议”制度,对20个区直部门单位进行一次选人用人工作监督检查。认真执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严重违规用人问题立项督查制度》,建立“特别监督档案”,对跑要的、托人说情的,一律不列为考察对象,并视情严肃处理。

       严肃整治一把手说了算以及把关不严、“带病提拔”现象。把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教育列入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和中心组学习内容,增强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意识。严格执行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认真贯彻《关于全面推行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意见》,明确和规范党委(党组)书记的用人权。对县(市、区)和部分区直单位选人用人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并建立常态化抽查机制。建立拟提拔人选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核查制度,对发现问题或存在不如实填报、隐瞒不报的,坚决不上会、不提拔。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度,对公示期间接到的举报反映,没有查清之前,不办理任职手续。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制度,对选拔任用干部的动议、推荐、考察、讨论决定等情况全程纪实。

       严肃整治破格或越级提拔干部现象。制定下发《关于坚决杜绝违规破格或越级提拔干部问题的通知》,从严掌握破格或越级提拔干部,除符合《条例》关于“特别优秀”或“工作特殊需要”的规定外,一律不得破格或越级提拔。对不执行《条例》和《干部选拔任用有关事项报告办法》的,严肃追究责任。加强破格或越级提拔干部的管理监督,让年轻干部“墩墩苗”、经风雨、多历练。一方面保持任职稳定,原则上3年内不调整职务;另一方面,加强实践锻炼,对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干部,任职满3年后,有计划地安排到基层任职锻炼。

       严肃整治超职数配备干部现象。制定印发《关于严格做好超职数配备干部整改工作的指导意见》,做好超职数配备干部整改消化工作。各地各单位超职数配备的领导干部未消化完成前,不得新配领导干部。建立组织、编制、人事、财政等部门联合检查制度,对各地各单位超职数配备干部情况进行检查。开展党政一把手分设问题专项整改,对违规搞党政分设的,2022年年底前要全部消化到位。开展低职高配问题专项整改,严格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职数、职级配备干部。严格执行《关于防止县乡干部任职年龄层层递减的意见》和《加强对退出领导岗位干部管理的通知》,开展“一刀切”退二线问题专项整改。

第5篇:选人用人中的问题与对策

       选人用人中的问题与对策

       服务科学发展,既是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面临的新课题,也是组织工作的重要职责。近年来,围绕服务科学发展的有关要求,干部选拔任用的机制逐步完善,干部选拔任用的民主氛围更浓,干部选拔任用的透明度更高,初步形成了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但问题也客观存在,必须结合实际,不断加以改进和完善。

       一、当前树立服务科学发展的正确用人导向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

       1、观念不新,重能力轻品行。长期以来,“能者上,庸者下”成了用人准则,在一定程度上轻视了干部的品行。少数干部“才强德弱”,带着严重的“内伤”,不易被人觉察和发现,被组织重用后会忘乎所以,接受监督不到位,管理缺了位,群众意见无所谓,最后玩出了“格”。据称31岁—45岁的年轻干部已成为违纪违法案件多发年龄段。“才不够,可以学;德不行,很难补。”

       2、机制不活,重使用轻培养。在干部成长中,使用和培养是相辅相承的。但在具体工作中,一些领导干部觉得哪位干部用起来得心应手,往往不愿意让他离开工作岗位,各种培训、交流、挂职就此“绝缘”。在党校举办的各类培训班中,意外地出现了不少“培训专业户”就很能说明问题。

       3、考评不全,重显绩轻潜绩。当前,对领导干部的业绩评估还停留在感性阶段,定性考察,满足于“眼睛看、耳朵听,干部评”,缺乏科学合理考评体系,缺乏简便易行的操作规程。少数干部为了出政绩,捞资本,不惜急功近利,“杀鸡取卵”,“竭泽而渔”,既加重了群众负担,又破坏了地区的科学发展基础。

       4、渠道不畅,重选拔轻追究。一直以来,虽然在干部队伍建设“把住入口,疏通出口”上投入了大量精力,但收效甚微。受传统思想观念和干部考评机制不健全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少数干部得到提拔后,就觉得进了“保险箱”,捧了“铁饭碗”,进取精神减退,“慢作为”甚至“不作为”。

       5、推荐不公,重结果轻过程。《条例》规定,选拔任用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程序,扩大了干部选用工作中的民主,增加了透明度,但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简单的以票取人”的负面影响。通常情况下,对于民主推荐得票靠前的干部,只要没有明显问题,就要按得票多少确定考察对象,否则难以服众。至于在推荐过程中是否有“拉票贿选”行为,往往很难在短时间内搜集到可靠信息,更难掌握确凿证据。

       二、树立服务科学发展的正确用人导向的具体形式

       1、树立德行为先的正确用人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标准。大力选拔政治坚定,坚决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重大问题上旗帜鲜明,经得起风浪考验的干部;注重选拔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坚持按照客观规律办事,善于推动科学发展的干部;注重选拔正确处理社会矛盾,协调不同利益关系,善于促进社会和谐的干部;注重选拔具有强烈事业心,求真务实、不图虚名、踏实干事的干部;注重选拔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群众口碑好,秉公用权、清正廉洁的干部;注重选拔那些经受住艰苦环境锻炼,勤勤恳恳,埋头苦干的干部。凡在德上不“达标”者,即使能力再强、水平再高也不能选拔重用;已在领导岗位上的,要坚决调整下来。

       2、树立发展为本的正确用人导向。发展是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要按照科学发展的要求选用干部。坚持以人为本,不断满足人们的多方面需求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要在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和效益的基础上加快发展;坚持经济社会、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实现整体推进;坚持可持续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按照这一要求,把那些具有科学发展能力,能够引导科学发展,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

       3、树立实绩为基的正确用人导向。在干部实绩考察中,要坚持谋发展与重民生相统一。发展是第一要务,归根结底是为了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因而,发展是最基础的实绩,让百姓安居乐业是最大的实绩。要坚持求“显绩”与重“潜绩”相统一。实绩既表现为看得见、见效快、好量化的“显绩”,又表现在打基础、周期长、难度大的“潜绩”,自觉地用全面的、实践的、群众的观点看待衡量干部的实绩。

       4、树立公论为要的正确用人导向。在新的形势下,干部工作要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必须坚持走群众路线、坚持群众公认。选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人是我们党在新时期选拔任用干部一贯坚持的根本标准。必须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办事,把民主推荐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必经程序,充分尊重群众意见,凡是多数群众不推荐、不赞成的一律不能提拔任用。

       三、明确树立服务科学的正确用人导向的重大举措

       1、建立科学合理的干部实绩考核评价体系。一是实绩考核的内容要注重针对性。应体现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和关注民生、服务群众的政绩观,把上级要求与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有机结合起来,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不断完善有关考核办法,细化考核指标、项目和内容。二是实绩评价的标准要注重科学性。充分考虑政绩创造过程中的阶段差异、区域差异和岗位差异,将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有效的传统做法与现代考评新技术新手段、组织化的评判与人性化的考核等有机结合起来,坚决防止“干部出数字”、“数字出干部”现象的发生。三是实绩评价的主体要注重民主性。将群众的满意度作为反映实绩的一个重要指标。

       2、建立科学合理的选人用人机制。一是坚持从基层和一线选人用人。基层和一线干部最理解群众之所想所需所盼,从基层和一线选人用人,有利于制定促进农村科学发展的方针政策,有利于针对性地解决农民“三最”问题。要通过从基层招录公务员、面向基层公开选拔干部等多种形式,选用有基层工作经验的领导干部。二是不断扩大选人用人工作中的民主。进一步完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差额选举等办法,打破由少数人选、在少数人中选的格局。三是积极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坚持服务科学发展的标准,把那些具有适应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促进科学发展的人品官德、体现科学发展的工作实绩、落实科学发展的民意效果的干部选拔起来,把那些急功近利、做表面文章、投机钻营的干部坚决从领导岗位上调整下去。

       3、建立科学合理的干部培训机制。要尽量减少纯政治理论式的干部培训方式,围绕提升干部科学发展能力强化教育。紧密联系实际,开辟“学习超市”,力求按需培训,不断增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整合资源创新培训形式,坚持因地制宜和借外力发展的方式,提高干部教育培训资源利用率。建立学时学分管理制度,将学习结果与干部年度考核挂钩,作为干部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不断提升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整体效果和水平。

       4、建立科学合理的干部监督管理机制。建立完善干部监督联席会议制度,整合干部监督资源,形成大监督格局。建立完善以经济责任审计和人事责任审核为主要内容的“双审”制度,综合利用“双审”结果。采取跟踪考察、日常考察、定期开展党性分析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干部工作圈、社交圈、生活圈的考察。建立干部监督信息快速反应核查机制,开通干部监督举报电话和监督电子邮箱,实行实名举报奖励制度,有效加强干部监督管理。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效的措施、最突出的成绩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第6篇:选人用人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对策

       二、选人用人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存在问题

       近年来,随着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推进,连南县选人用人的视野更加宽阔,渠道更加宽畅,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创造了较好的条件。但从现实情况看,当前选人用人方面仍存在不少薄弱环节,与形成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的要求还有不少差距,主要表现在:

       1、选人用人的对象不满意。一是对被选人的素质和能力不满意。由于缺乏一套客观公正的实绩评价考核机制,有的群众认为被选人的素质和能力不高,难以胜任新的领导岗位;有的群众认为被选人的素质能力还不如自己,心存不满。二是对被选人的作风不满意。由于对干部的监督有限,有的群众认为被选人工作作风不实,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少,生活作风不正。三是对被选人的性格不满意。由于干部平时与群众的沟通联系不足,加上有的干部性格偏内向,不善言辞,注重实干缺少交流,导致群众认为他们缺乏热情,难于接近。

       2、选人用人的制度不完善。由于《条例》对有些问题未作具体规定,组织实施起来不能准确把握。如:初始提名由谁提名、在什么范围提名、如何落实提名责任等要求不明确;民主推荐、民主评议、公示制、票决制的范围和方式亟待改进;选举制度公开性、透明度不够,存在尊重选举人意志不够的问题;由于缺乏岗位职责规范和任期目标,对不同类型干部实绩的考核没有明确标准,是否称职、胜任,难以作出令人信服的评价,导致干部正常退出缺乏评定标准,一些群众公认度不高、反映较差的干部因缺乏手段难以调整下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各个环节的责任主体、责任内容缺乏科学界定,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缺乏制度保证;引咎辞职、责令辞职虽有要求,但各地执行宽严不一等。选人用人制度体系设计的不完善、不配套,影响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3、选人用人的程序不规范。一是程序“缺位”。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对一些必要程序执行不到位,有的甚至干脆不执行。如民主推荐的不规范,有意的放大或缩小,推荐职位和对象的模糊性、“缺位”;考察预告的不规范等。二是程序“错位”。在选拔任用过程中,有的为了减少工作中的阻力,故意将程序颠倒,先把容易执行的程序执行到位,把一些难的程序放在最后再执行。三是程序“越位”。有的搞个人内定,协调在前,过程在后。

       4、选人用人的信息不透明。一是发布信息内容不全面。如任前公示,只公示干部的基本情况,不公示干部的工作实绩、业务能力及廉洁自律等情况,群众在民主测评推荐时往往凭主观印象“划圈圈”。二是意见反馈不及时。对群众举报的意见没有进行组织调查,有的甚至无反馈,群众觉得提意见无作用。三是发布范围不“对口”。对干部信息没有在其出生地、曾经工作过的地方以及有业务联系的单位进行公示,群众得到的信息不系统,或仅在电视台公示或仅在本单位内部公示,缺乏公示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5、选人用人的观念不对接。少数干部功利思想严重,不能正确对待升降去留,认为自己才高六斗,埋怨组织部门“有眼无珠”;少数群众对干部调整任用带着“有色眼镜”,认为凡提拔“必有关系”,凡交流“必有问题”,种种猜疑和议论造成上下评价不一致;一些群众把发生在少数干部身上的腐败案件等个别行为放大到整个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对整个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概否定,进行表现出当面不说,背后乱说和当面不谈,背后乱举报现象。

       (二)原因分析

       1、制度因素。一是制度执行不到位。直接影响了干部工作扩大民主要求的落实。二是制度链中断。一些环节扩大民主的制度有民主过程的要求、缺乏对运用民主结果的规定,留下了按需取舍、灵活掌握的空间,表现出制度执行的不规范。三是制度链接配套不够。扩大民主的制度不健全,缺乏配套的相关制度。

       2、组织者因素。一是从宣传角度来看,一些地方没有深入全面地宣传《条例》,导致广大群众对《条例》不了解、不熟悉,对干部选拔任用的资格条件、程序、方法以及步骤等知之甚少。二是从组织者素质来看,考察人员的业务素质参差不齐,有的缺乏阅历,有的不善于讲究谈话艺术,有的缺乏洞察辨析能力,形成的考察评价意见未能准确评价干部的特点和个性,难以为决策提供信服的依据。三是从组织纪律来看,有的组织干部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不严,甚至有“跑风漏气”现象,群众担心说实情、敢反映问题者遭到打击报复,不敢讲真话。

       3、参与者因素。一是“老好人”思想。谈话对象一般只谈被考察对象的优点,不说缺点,即使有缺点、有问题也不愿说、不敢说,有怕得罪人的思想。如果心存不正的考察对象私下提前做工作,谈话对象更是违心说好话。二是“潜规则”思想。有些群众认为考察或提拔干部存在“潜规则”,考察提拔的对象已内定,自己说了也自说,因此不配合、不支持考察推荐工作开展。三是无关思想。认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是组织的事,是领导的事,自己只要搞好本职工作就行了,事不关己,高高挂起。

       三、创新选人用人机制的思路和对策

       (一)明确选人用人标准,建立实绩为先的导向机制,着力解决“用什么人”的问题

       1 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首先必须把握正确的用人标准。要坚持用三个标准衡量干部。

       1、坚持基本标准。基本标准,是针对执政党的性质而言。作为党的一名领导干部,必须具备德、能、勤、绩、廉的基本要求。即要以德为先,把道德品质作为选人用的“第一位”要素;以能为基,把能力素质作为选人用人的基本条件;以勤为本,把勤政为民、勤奋敬业作为选人用人的本质需求;以绩为要,把工作实绩作为选人用人的重要依据;以廉为则,把廉洁自律、廉洁从政作为基本准则。

       2、坚持时代标准。是针对社会发展阶段性要求而言。2022年4 月,胡锦涛总书记在宁夏考察工作时强调:“对那些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的地方工作的干部要格外关注,对哪些不图虚名、踏实做事的干部要多加留意,对那些埋头苦干、注重为长远发展打基础的干部不能亏待。”2022年2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习近平同志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提出了选人用人的“六个导向”,即树立注重品行的导向,注重选拔政治坚定、原则性强、清正廉洁、道德高尚、情趣健康的干部;树立科学发展的导向,注重选拔自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又好又快发展、工作实绩突出的干部;树立崇尚实干的导向,注重选拔求真务实、埋头苦干、默默奉献、不事张扬的干部;树立重视基层的导向,注重选拔在基层和生产一线的优秀干部,选拔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努力工作的优秀干部;树立鼓励创新的导向,注重选拔思想解放、作风扎实、勇于创新、锐意进取的干部;树立群众公认的导向,注重选拔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能为人民造福、得到群众拥护的干部。要把这些要求作为新时期选人用人的重要导向,真正把那些科学发展能力强、构建和谐社会本领大、善于处理各种突发事件、驾驭市场经济、总揽全局且群众公认的干部选拔上来。

       3、坚持具体标准。是针对选拔的具体岗位而言。选拔不同岗位的干部,有不同的具体要求。可将现有干部大致划分为:中国共产党机关工作人员,即党的机关工作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即公务员;权力机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设工作机构)工作人员;审判机关工作人员;检察机关工作人员;人民政协机关工作人员;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工作人员;企业管理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这类人员还可根据不同行业的不同特点,进一步分为教育、科研、文艺、卫生、体育、新闻出版等不同类别。要依据干部类型,建立健全岗位职务职责说明书,把岗位职务所需具备的政治素养、知识水平、领导才能、个性品质、任职资历和履行岗位职务对应的政治、经济、法律、社会职责等作出明确规定,让公众清楚什么样的岗位需要什么样的干部,什么样的干部适合什么样的岗位。

       (二)明确选人用人主体,建立权责明确的动因机制,着力解决“由谁选人”的问题

       选人用人是一项程序性很强的工作,对干部进行选拔动议是选人用人迈出的第一步,必须进一步科学界定和明确选人用人主体的权责。

       1、规范党委及主要负责人的动议权。“党管干部”是《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重要原则。按照“党管干部”和“权责一致”的原则,党委及主要负责人在选人用人上具有调整动议权、提名推荐权、主持决策权、方案审议权和监督管理权。为防范“个别人说了算”的问题,要明确党委主要负责人,对县级来说主要是县委书记选人用人“五准”、“五不准”要求。“五准”,即县委书记在五种情形下方可启动干部调整动议,包括:领导干部职位出现空缺需要补充;领导班子整体结构需要改善;领导班子或者领导干部存在突出问题需要调整;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有明确要求;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突发公共事件等特殊情况,因工作需要调整补充干部。“五不准”,即县委书记在选人用人上不得违反的五种情形,包括:不准在机构变动或本人已经明知即将调动时动议调整、提拔干部。确因工作需要调整干部的,应向上级组织部门报告;不准指令或授意组织部门针对特定人选制定干部调整动议方案;不准干预组织部门正常的民主推荐、考察工作;在集体酝酿和县委常委会讨论干部任免时,不准对拟任免人选首先发表倾向性意见;不准压制干部群众对本地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批评意见,严禁打击报复举报人。

       2、规范组织部门的具体操作权。组织部门作为党委管理干部工作的重要职能部门,在选人用人中具有其它部门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组织部门要全程当好参与者和组织者,严格把握每一个环节,充分履行自身职责。一是深入了解干部。要抓好干部信息库建设,对纳入组织视野的干部,定期开展评议,了解干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采取跟踪了解、专项活动督查、重大事项考核等方式,全面掌握干部专长、特点和能力素质;建立干部综合情况信息库,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加强干部日常表现的管理。二是严格执行《条例》。《条例》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规章,也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有力武器。要坚持《条例》面前人人平等,自觉抵制来自各方面不正之风的干扰,严格执行干部选拔程序。三是落实持证上岗制度。组工干部首先要有很强的政治素质和纪律观念,必须严把进口关,防止虽有一技之长,但素质低下的人进入组工干部队伍。其次要熟悉干部工作的条例、制度,具有明辩是非、分析问题、宏观管理的能力。要通过学习培训和考核测评,颁发相应的资格等级证书,不具备资格者不能从事干部工作。

       3、规范其他部门单位、领导干部及有关个人的推荐权。一是严肃干部推荐纪律。党员、干部、群众都有向党组织推荐干部的权利和义务,必须按照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德才兼备标准和《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本着“谁推

       2 荐谁负责”的原则公正无私地署名推荐。二是制作《干部推荐表》。推荐者要详细介绍被推荐人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说明推荐理由、提出推荐职位,并署真实姓名。三是必须向县委或县委组织部推荐,不得向领导干部个人推荐或私自打招呼,更不能利用推荐干部的权利干扰或影响党组织公正用人。

       (三)明确选人用人程序,建立规范有序的运行机制,着力解决“怎样选人”的问题

       1、规范初始提名。初始提名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第一道关口,也是提高选人用人质量的关键。建立和完善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机制,必须首先从规范初始提名权入手。一是用“两推一询”提名法,解决重点岗位的提名问题。“两推”即全县科级以上干部大会推荐和县委全委会推荐。“一询”,就是征询分管领导的意见,再根据这三方面的意见综合提名,多数干部不赞成且完全未进入分管领导视野的不作为提名人选。二是用“四推一交叉”提名法,解决平时空缺岗位的提名问题。“四推”即后备干部推荐、组织推荐、领导干部推荐、个人自荐。“一交叉”就是把四项推荐情况进行交叉,从交叉点最多的人选中,再比选提名。三是用“一划一推一面试”提名法,解决特殊岗位的提名问题。“一划”就是根据空缺岗位要求,先划定一个提名的大范围。“一推”就是将在这个范围内的干部按照一定的差额比例提请县委常委会等相关会议进行推荐。“一面试”即对民意集中的干部进行面试,综合考虑确定提名人选。

       2、规范民主推荐。民主推荐是党的群众路线在干部工作中的创造性运用,是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的重要方式,是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必经程序。一是批量提拔调整干部,采用会议投票推荐与个别谈话推荐方式。会议投票推荐、个别谈话推荐是民主推荐干部的两种主要形式。在民主推荐时,两种推荐方法结合使用,可以优势互补,便于综合分析,保证客观准确地了解被推荐对象的群众公认度。二是平级调整干部,采用同级推荐。在目前的干部调整中,由于职数的限制,更多的调整是平级调整。要根据空缺职位的要求,在同级干部中推荐人选。三是选用特殊职位干部,采用专项民主推荐。对配备妇女、少数民族、非中共、35岁以下的干部,向参加推荐的干部群众讲明推荐的特殊要求,并提供具备特殊岗位任职条件的人员名册,让推荐人员在这类人员中综合平衡比较,优中选优。四是公开选拔干部,采用“双向”民主推荐。对公选干部采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和到其上一级管理部门相关人员进行民主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更加全面准确地考察其情况。

       3、规范干部考察。一是扩大预告范围。要尽可能地在服务对象中发布考察预告,让更多基层群众了解考察程序、职位要求。二是保证基层群众和服务对象数量。在进行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了解情况的过程中,要保证一半以上的基层群众或服务对象参加。三是扩大考察范围。要打破单纯地坐在办公室考察的惯例,应采取随机调查、个别走访等形式,向考察对象所在社区的居委会、邻居、朋友等了解“八小时”以外的情况,确保了干部考察信息的全面准确。四是要讲究考察方法。考察人员要以谦和的态度和商榷的口气找群众了解情况;要耐心细致地做好党纪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鼓励他们畅所欲言,讲真话,去套话。

       4、规范酝酿讨论。一是坚持“两个不用”,即: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的干部不用、民主推荐不是多数群众认可的干部不用。二是重视群众反映意见。在讨论拟提拔对象的任用时,对群众有反映、讨论意见分歧较大的,应当暂缓表决;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应当及时查清,避免久拖不决。三是试行实名票决。准确界定集体决策中的个人责任,增强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防止人情等因素的干扰,提高决策质量。四是建立回复制度。建立回复制度是尊重人民群众主体地位最直接的表现手段。一方面要尽快查实问题,另一方面要将查处情况回复给相关群众,做到有报必查、有查必果,提高群众参与干部任用工作的积极性。

       (四)明确选人用人渠道,建立公道择优的“进口”机制,着力解决“人怎样上”的问题

       1、规范干部任用的基本形式。根据《公务法》,机关公务员来源主要有三条渠道:一是选任制,通过选举对领导岗位上的公务员进行任免;二是委任制,通过公开招考,选录主任科员以下岗位的公务员;三是聘任制,根据工作需要,参照公务员招考或直接选聘方式录用特殊岗位的公务员,也就是将有特殊才能的非公务员人员录用为公务员。目前选任制、委任制、聘任制三种干部职位中,聘任制干部比例最低。当前随着人才流动速度加快,应逐步增加聘任制岗位,提高干部职位管理制度的弹性系数,消除人才流动壁垒。

       2、丰富干部任用的选拔形式。目前干部选拔任用的主要方式包括:民主推荐、组织推荐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三种选拔形式。其中,对科级干部选任,可以采取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相组合的方式,突出素质、能力和潜力,脱颖而出;对处级干部选任,可以采取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和组织推荐、民主推荐三种方式,突出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择优选任;对党政机关单位领导班子成员选任,可以采取民主推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突出驾驭能力、专业能力和工作绩效,选准用好。

       3、创新干部选拔任用的其他形式。一是试行干部自我推荐制度。在民主推荐前,让符合任职条件的干部自我推介,为大家提供展示自己的平台,引导干部群众通过正当的竞争来争取群众支持。二是深化公推公选制度。要不断完善公选程序设计和选拔方法,在笔试环节上,注重基础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在面试环节上,对面试组成人员应提前进行技能培训,形成一

       3 支相对固定和符合资质的面试队伍;在考察环节上,把考察干部的现行表现和业绩相结合,建立量化的考察指标体系。三是逐步推行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差额酝酿、差额上会制度。在干部选拔的每个环节都按照多于拟任人选的人数实行差额竞争,加强比较和鉴别,真正做到好中选优,增强干部选拔任用的准确性。四是试行公推直选制度。公推直选中关键性的创新主要有两项:一是通过公推产生候选人;二是召开全体干部群众大会进行差额、直接选举。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让更多干部群众认可选举结果。

       (五)明确选人用人退出,建立畅通无阻的“出口”机制,着力解决“人怎么下”的问题

       《条例》明确党政领导干部免职、辞职、降职的主要要求。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从严肃纪律、完善制度、开展检查考核、进行组织处理等方面入手,疏通干部“出口”,让该下者下。

       1、“改”,即改任同级非领导职务。坚持每年对全县科级领导干部进行一次考察考核,对考察考核情况差的领导干部由县领导进行谈话,指出其工作中的不足,并督促其整改,如在第二年的考察考核情况仍未改观,政绩平平、群众基础差、威信低或身体状况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提交县委常委会讨论,改任非领导职务。

       2、“退”,即严格执行干部到龄退休制度。明确指出凡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都必须按时办理退休手续;因工作需要延期退休的专业技术干部,要严格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本人坚持不退的,从接到组织部门的通知起,不再计算工龄,工资改发退休工资,进一步严肃干部退休制度。

       3、“诫”,即对干部进行诫免谈话。对届中、届未考察考核中,民主测评满意率低、工作成绩平平、不能认真履行职责、干部群众意见大的科级干部,由县委或县纪委主要领导与其进行诫勉谈话,明确指出其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和时限,对整改不力的,进行组织处理。

       4、“免”,即依法对干部进行免职。对问题比较突出,在干部群众中影响较坏,或因违反财经纪律、受贿、赌博、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损失的,及时给予免职或撤职处理。

       5、“降”,即对干部降职使用。严格执行《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严格干部年度考核,对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的,县纪委、组织部门提出降职使用意见,报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同时,根据干部所受纪律处分,对受处分应降职的干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全部予以降职使用。

       (六)明确选人用人政绩,建立民主开放的干部考核机制,着力解决“怎样评价用人”的问题

       为全面、客观、准确地考核评价干部,要找准量化分析、绩效考评、考核评定间的结合点,建立健全干部绩效考评综合评价体系。

       1、制定干部考核评价量化标准。年初根据年度目标任务和部门职责,确定部门年度目标,然后根据班子分工和个人岗位职责,分解到人,确定每名干部的工作任务,作为全年考核的目标,对直接从事经济管理的部门,以考核经济效益为主;对行政管理部门,以部门效能发挥情况为主。工农业产值、财政收入、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的实绩,以及上级的认可度、群众的满意度,以量的形式表现出来;对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以质的内容进行定性描述。

       2、制定干部考核评价标准。考评采取“听、查、核、评”的方式,注重用原始资料说话,用权威部门的数据说话,用群众的意见说话,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评结果实行百分制管理,把考学、考绩、考廉、民主测评全部量化成分值,最后进行综合排名,给每位干部一个准确的定位。

       3、规范考核结果运用。把考评结果作为干部“能上能下”依据,实施奖优罚劣。对成绩比较突出的干部作为后备干部人选培养,各类评先推优从中遴选。对成绩较差的分三种情况实施末位淘汰:对有违法违纪行为被定为末位的,按照有关纪律和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对不胜任现职被定为末位的,采取改任非领导职务、辞职、降职、免职等方式,进行末位淘汰;对胜任现职、但排名滞后被定为末位的,采取组织谈话、领导约谈的方式进行告勉。

       (七)明确选人用人监督,建立立体刚性的干部监督机制,着力解决“怎样监督用人”的问题

       强化干部选任工作监督,是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保证,也是防范问题、发现问题、堵塞漏洞的关键措施。要严格执行《条例》规定的程序和办法,切实把严格监督贯穿选人用人的始终、把严肃纪律贯穿选人用人的始终、把严明奖惩贯穿选人用人的始终,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

       1、坚持领导干部任期监督制度。坚持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请销假备案、驾驶公车审批等制度,建立完善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制度、信访监督和预警机制。

       2、坚持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制度。坚持科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内部复核制度,实行科级干部选拔任用档案全程记实;坚持干部考察预告和任前公示制度;坚持每次干部考察发布考察预告;坚持干部选拔任用群众举报受理制度;实行公示实名举报反馈制度;坚持干部人事任免前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制度,前移干部监督“关口”。

       3、坚持群众监督制度。拓展公示渠道,广泛接受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群众反映或举报的重大问题,由纪检、组织人事联合开展专项调查,认真核实,群众意见大或重大问题未核实清楚的不予任用或暂缓任用。建立公示结果反馈制度,公示结束后,及时将公示期间收到的意见及调查结果以书面形式向常委会如实反馈,进一步增加干部工作的透明度。加强和改进纪监、组织系统信访举报工作。

       4、强化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一把手”是班子的班长,决策群体的核心,对决策事项负有最大的责任。要严格按程序集体决策,防止党政“一把手”“一言堂”,不得以办公会、碰头会等代行党委会职能。对权力进行适当分解,防止党政“一把手”权力过分集中。下功夫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防止党政“一把手”接受组织监督走过场。建立健全加强上级组织监督、班子内部监督、群众监督的制度规范,提高对“一把手”监督的有效性。

       (八)明确选人用人责任,建立公正严明的责任机制,着力解决“怎样追究选人用人失误”的问题

       建立选人用人失误失察责任追究制度,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必然要求。要减少和避免选人用人上的失察失误,必须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责任机制,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与一般领导责任、主观责任与客观责任、直接责任与间接责任,形成事前预警、事中监督、事后责任追究的科学选人用人体系。

       1、建立健全干部推荐责任机制。在推荐干部时,不论是单位党组织推荐、组织人事部门推荐,还是领导干部推荐都必须坚持谁推荐谁签名谁负责的原则,以便于对选人用人失察失误的责任追究。被推荐人任命后,如在试用期内发现严重问题或有违法行为的,要追究推荐人或组织者的推荐责任;对推荐材料不实,有夸大被推荐人的德才表现的,或在推荐测评过程中弄虚作假、有意欺骗组织的,应给予推荐人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2、建立健全干部考察责任机制。考察人员在考察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责、权和考察的内容、方法、程序、纪律、监督等要求办事。要填写《干部考察登记表》,对考察对象、考察方式、考察时间及考察组结论性意见等情况进行登记,考察组组成人员应在考察登记表上签名,对考察对象承担考察责任。对考察人员在考察过程中工作不认真、不细致、不深入,没能发现被考察者任前之“病”,一年内发生严重问题或有违法行为的,应给予考察人员通报批评、诫勉或党纪政纪处分。

       3、建立健全干部任免(审批)责任机制。讨论研究干部的任免(审批)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原则、条件、程序,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对不经集体研究而提交党委讨论决定的,给主要责任者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党委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凡没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或以书记办公会、少数人研究或者圈阅等形式代替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或应到会成员过半数不同意的,所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一律无效,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有关责任人纪律处分。同时,进一步明确由谁来追究责任。各级党委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由上级党委或纪检机关、组织部门进行追究;各级组织部门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由同级党委或上级组织部门进行追究;具体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时,按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实施和执行。

       为了进一步解决查处难、问责难的问题,《意见》重点提出了3项措施:一是完善立项督查制度,实行查核结果抽查复核和分析研判,对处理不到位的责成重新查办,防止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二是建立违规用人问题倒查机制,不仅查处当事人,而且追究责任人,一查到底、问责到人。抓住重点对象和关键人,要突出追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和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在用人上的失职渎职责任。三是探索建立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制度,运用信息网络技术推广实时监督系统,使开展倒查、追究问责有迹可寻、有据可依。立规是好的开始,关键还要看落实。在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上,我们考虑,将重点采取4项措施:一是强化责任落实。督促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摆在突出位置来抓,部内各有关工作机构都要齐抓共管,干部考察组要履行“一岗双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二是开展学习培训。结合《干部任用条例》系列培训,同步开展《意见》的学习培训,并推动纳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干部主体班次培训的重要内容,作为组织人事干部业务培训的常规教材,引导广大干部学规矩、懂规矩、守规矩。三是细化具体措施。督促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操作规程和配套措施,将《意见》各项任务要求抓细、抓实、抓出成效。四是加强督促检查。采取多种方式,了解各地各单位贯彻落实的情况,注意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对执行不力的及时予以督促纠正。

第7篇: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问题研究

       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问题研究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坚持正确用人导向,按照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选拔干部,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选人用人公信度,评价主体是广大党员群众,所反映的是他们对被选拔任用的干部和党组织选人用人工作的公认程度。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是干部工作的价值取向和努力方向,意味着领导干部的选拔与任用制度将由党内民主走向社会民主,将更多地吸收民意、集中民意。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体现了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体现了党的干部工作坚持群众路线的本质要求,对于改进党管干部方式、提高党管干部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一、存在的问题

       在当前的干部选任工作中,群众可以分为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就是参与了干部选任工作的群众。第二个层次就是没有参与选任过程,但比较了解被选任干部情况的群众。第三个层次就是既没有参与干部选任工作,也不了解被选任干部情况的群众。这三个层次的群众由于参与选任工作的深度不同,对选人用人工作的评价角度和期望值也存在差异。参与了干部选任工作的群众,关心的是干部如何被选任的,对选任过程的知情要求比较高,即选任工作透明度问题;没参与干部选任工作但对被选任干部比较了解的群众,关心的是干部为什么会被选任,即选人用人质量问题;没有参与选任工作的群众,所关心的是领导干部的日常表现,即领导干部日常监督管理问题。因此,干部任用工作的透明度问题、选人用人质量问题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问题,是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应该解决的关键问题。实践中,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对这三个问题的解决存在不足,影响了群众对干部选任工作的信任度和信服度,主要表现为:

       (一)群众对选任工作“雾里看花”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群众享有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近年来,落实群众的“四权”取得明显进展,但是,与群众的期望值仍然存在较大差距。干部选任程序、选人条件中存在不公开、不透明现象,造成了组织和群众在干部选任上的信息不对称,群众没有充分享受到“四权”。少数地方和部门干部工作的神秘化和封闭性仍然存在,以至组织上提拔的通过民主推荐出来的干部有时会受到群众的猜疑、非议甚至是不信任,这种对干部认同上的偏差不但损害了党委和组织部门在选人用人上的形象,也成为了提升干部公信度的瓶颈。

       (二)选人用人存在“失准现象”

       能否选准用好干部,很重要的一点取决于干部考察的质量如何。特别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颁发后,进一步规范了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的程序和基本要求,有力地促进了干部考察质量的提高。但是也应看到,在干部考察中,还确实存在着失准、失察的问题。有的领导干部考察时各方面反映不错,但任职后表现一般,思想政治素质不高,工作能力不强,不能服众;有的领导干部的“政绩”,或成为后任沉重的包袱,或水分多,为群众所不齿;甚至有的领导干部到任不久,便暴露出严重的思想作风和违法违纪等问题。

       (三)监督管理趋于“疲软乏力”

       随着党的民主政治建设进程的加快,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不断完善,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也不断得到加强。但尽管如此,领导干部腐败现象依然不同程度地存在,严重制约了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提升。尤其是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在实践中往往存在着上级监督鞭长莫及、同级监督有名无实和下级监督无能为力,监督不到位,必然会出现违法违纪等腐败问题,导致群众对干部选任工作缺乏信任、信服,难以提升选人用人公信度。

       二、原因分析

       (一)选任工作不够民主。

       随着我国选人用人机制的不断完善,干部选任工作的民主在近年来有了明显的提高,但民主化程度不够和民主质量不高的问题同时存在。一是公开性、透明度不够。在实际操作中,干部选任工作公开的内容、方式和时间在制度上还没有形成统一的规范,操作中对公开的“度”和“量”难以正确把握,出现该公开的没有公开,公开的内容只见皮毛、没有血肉,公开不及时、不全面等问题。对空缺职位、选任条件的公开内容没有统一的要求,没有达到引导群众充分参与选任工作的目的;对民主推荐情况、考察结果一般都没有硬性要求公开,造成参与选任工作的群众对选任过程“一知半解”,对选任结果“半信半疑”。二是搞形式上的民主。有的地方和单位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表面上程序一步不少,实际上仍然是体现主要领导的意图,使程序“空转”。部分地方在选举中存在“陪选”和“软差”的现象,干部群众对这种走过场的选举十分反感。三是民主失真失实。一些地方和部门存在参加民主推荐的范围确定不规范、符合推荐条件的对象确定不规范的问题,随意放大和缩小范围,使部分干部群众失去了推荐和被推荐的权力和机会。少数地方和部门存在拉票贿选的现象,群众反映强烈。四是简单地以票取人。有的地方为了对上级好交待、对同级好平衡,对下级好说服,简单地以得票多少定干部。

       (二)考察质量有待提高。

       导致选人失察失准的主要原因在于考察环节出现漏洞。纵观干部考察工作的全过程,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难点。主要表现在:一是评价标准不够科学,对不同类型干部缺乏具体的评价标准,特别是体现科发展观要求的实绩考核评价体系在实践中难以操作落实;二是考察主要以党委组织部门干部为主,队伍比较单一;三是考察办法相对落后,依赖于集中考察获取的信息。考察质量不高,直接导致选人失准,一旦这种被选拔出来的干部“投入使用”,出现问题,会直接引发公众对选人用人工作的质疑。

       (三)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没有得到有效遏制。

       我们党一直非常重视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出台了一系列的制度措施。面临选人用人不正之风屡禁不止的严峻形式,2022年中央发出《关于深入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意见》,提出一系列的具体办法和措施,加大整治工作的力度。但是部分地方和单位任人唯亲、跑官要官、买官卖官、封官许愿、说情风干扰风没有得到有效解决,还出现了拉票贿选的不正之风。一些平时业绩平平,但善于投机钻营的人拉票,一些业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干部担心

       吃亏也拉票,而且方法更加隐蔽和日常化,有的干部从民主推荐和选举时的临时拉票,变为平时就注重“人情积淀”,请客送礼、拉关系,有的干部害怕丢票,工作中不敢坚持原则,做老好人,这些现象都严重扰乱了一个地方的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严重影响了选人用人公信度。

       (四)监督管理有待加强。

       从监督客体来说,有些领导干部受传统特权思想和等级观念的影响,存在“不让监督”、“权力受损”的心态。从监督主体来说,存在着“不敢监督”、“无须监督”、“难以监督”的种种不同心态。近年来组织部门干部监督机构不断完善监督制度,加大监督力度,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但是从总体上看,干部监督管理的科学机制还没有完全形成,比如一些制度过于原则和笼统,缺乏全面性、规范性、系统性和操作性;有的制度提出正面要求的多,具体实施细则少,与制度配套的奖惩措施跟不上。此外,有的地方对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惩处尚未达到应有力度,也是当前群众对干部选任工作公信度不高的主要原因之一。

       三、对策建议

       (一)加强制度建设

       1、探索建立体现科学发展观的综合考核评价体系。现行的干部考察评价标准,对“德、能、勤、绩、廉”五大要素的规定比较抽象,没有体现职位特征,应当针对不同职位进行细化量化。一是分类设置考评指标。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根据不同职位的特征,分项进行细化和量化,确立核心评价要素。二是分项匡定考评权重。针对每个职位的不同特点,进行考察要素分析,科学确定不同被考评者各项指标的权重。要辩证对待发展业绩,淡化单一的GDP意识,提高资源、环境等指标的权重。三是分层量化考评分值。坚持以考评指标体系为标准,根据被考察人的身份、工作隶属关系、考评项目等内容,分别赋予不同的权重,测算得出测评结果。通过多层面、多角度的量化评价,获取不同测评对象对干部评价比较客观的信息。

       2、规范干部任用提名制度。一要规范内容。明确提名主体,解决“谁有权提名”的问题;明确提名程序,解决“如何提名”的问题;明确提名条件,明确“哪些人可以被提名”的问题。二是要健全制度。建立署名提名制度,领导干部个人提名必须署名提交书面材料,介绍被提名人的有关情况,提名理由,申明与被提名人的关系等。落实民主推荐提名制度,坚持无论是组织提名还是领导干部个人提名都要经过民主推荐提名。三是探索建立党委全委会推荐重要干部制度,逐步扩大全委会表决重要干部的范围。

       3、实行“两轮推荐”、“两推一述”(即两轮民主推荐和一次竞争上岗演讲)等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方法,给人选创造合理表达意愿和展示才华的渠道,形成引导干部依法有序竞争的良性机制。这种方式既包含选举制度的“直选”精神,又有委任制的“竞争上岗”精神,还有考任制的“考选”精神,融合了几种选人制度的价值精神,既可以防止暗箱操作,又可以防止简单以票取人。

       4、探索实行差额选拔制度。实行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差额酝酿、差额票决,规范“一把手”的用人行为,变少数人“点将”为民主“选将”,从“少数人在少数人中选人,变为“多数人在多数人中选人”,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二)增加透明度

       1、探索建立干部初始提名情况在领导班子内部公开的制度。适度公开民主推荐结果,有助于通过群众的前期参与和适时监督,来保证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健康操作,有效防止搞小动作拉关系走后门的现象和行为,营造干部选任工作的良好空间和环境。

       2、探索建立考察结果反馈制度和考察结果在干部所在单位一定范围内公开的制度。由考察组将考察结果向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和本人反馈,并在一定范围公开考察中了解到班子成员的总体评价、意见建议、测评结果以及后备干部的推荐情况、领导干部任期内的政绩、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等情况。

       3、定期开展选人用人满意度调查。建立选人用人满意度调查制度,设置科学的调查内容,合理选择实施主体和参评主体。实施主体应为第三方或者专门的社会评价机构,参评主体的选择应坚持广泛性、代表性、知情性和认知力并重的原则,将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相关联的群体列入调查范围,并确保普通干部群众占有一定比例。完善调查方式方法,通过随机采集信息、集中听取民意,调查问卷、网络投票,设立专门信箱等方式进行。要把调查结果作为考核一个地方和部门工作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

       4、加大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力度。进一步完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制度,改进方法,规范程序,提高质量,定期组织公开选拔。把公开选拔作为选配干部的重要方式之一,同时积极探索公推公选领导干部的办法。

       5、建立干部谈心谈话制度。按照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和对领导干部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要求,从关心、爱护干部出发,建立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制度。通过经常的谈心谈话,及时了解、掌握干部的思想、工作情况,加强沟通,密切关系,激发干部的工作热情。特别是发现干部对自己要求不严时,更应及时谈话打招呼,提醒本人,引导和帮助干部严格要求自己,自觉提高思想政治素质。

       (三)强化监督管理

       1、加强对“选人者”的监督。注重从选任程序、选任制度规范等方面对“选人者”进行监督。一是加强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检查制度,创新检查方式、提高检查质量,特别是注意发现深层次问题,重点了解选拔的干部是否优秀,是否存在表面走程序、实际上搞不正之风的现象。发现违反《干部任用条例》的干部任免事项,要责成有关党委(党组)按干部管理权限纠正。二是要落实“一报告两评议”制度。各县市党委主要负责人代表党委常委会向全委(扩大)会每年至少报告一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同时由全委(扩大)会对本年度党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评议,对本年度党委提拔任用的干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测评。发现有违反《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法规的行为,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三是要落实干部选拔任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列席下级党委(党组)讨论重要干部制度,加强对干部任免关键环节的监督。四是实行选人用人问题举报立项督查制度。对反映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封官许愿、拉票贿选、突击提拔干部等问题进行立项督查。五是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制和干部监督工作责任制。确实存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问题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凡本地区

       本部门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严重,以及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查处不力的,要追究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2、加强对“被选者”的监督。一是实行任前公示制。拟提拔干部正式任职前,向社会或在单位(系统)内部发出任前职公示公告,公布拟提拔对象基本情况和受理举报的方式,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二是坚持试用期制度。对提拔干部,全部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采取民主测评、征求意见和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试用期满考核。考核合格的办理正式任职手续;不合格或不胜任试任职务的,免去试任职务或调整工作岗位。三是适时跟踪回访考核。对试用考核合格后任命的提拔干部,党委组织部适时到提拔干部所在单位,采取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走访调查等方式了解干部履行职责、适应工作等情况。四是届中、届末定期考核。考核采用自我画像与他人画像、领导画像与群众画像相结合的方式,既面对面集体听取干部的个人思想和工作情况汇报,又背靠背同班子成员、单位职工、基层干部、服务对象全面了解干部的情况。同时要加大领导干部举报查核、诫勉、函询、经济责任审计力度,全方位地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

第8篇:选人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问题研究

       选人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2-3-27 15:07:

       52新闻来源:中共石嘴山市委组织部

       建立选人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全面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保证选人用人工作质量,形成朝气蓬勃、奋发有为的领导集体,保证党的事业兴旺发达和国家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了准确把握当前选人用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真正做到选准人、用好人,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的统一部署,由石嘴山市委组织部牵头,贺兰、永宁、西吉、隆德、青铜峡等县市党委组织部参加,共同承担选人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问题的研究。为圆满完成课题调研任务,我们成立了由石嘴山市委组织部主要领导为组长,各成员单位课题小组负责人为成员的课题组,并选调了部分干部专门从事课题调研工作。作为课题研究牵头单位,石嘴山市委组织部制定了课题调研工作实施方案及调研提纲,结合课题研究主要内容设计了调查问卷,及时分发各成员单位,由各成员单位分头开展调研活动。在调研工作中,平罗、惠农、陶乐三县及大武口、石嘴山两区党委组织部也给予了积极的支持和配合。在调研的方式方法上,课题组主要采取问卷调查、集体座谈的方法进行,在此基础上,搜集相关资料,充分借鉴外地在探索建立选人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方面的经验。这次调研共发放调查问卷2000 份,回收1961份,有效回收率98%,范围涉及全区四市10个县(市、区)的76个部门单位。为保证这次问卷调查中数据统计处理结果的客观准确性,我们专门编制了计算机统计软件,对调查数据进行微机处理,从年龄、文化程度、职务级别、政治面貌等几个方面进行了综合比较分析。参与问卷调查的地厅级干部占1.07%,处级干部占8.44%,科级干部占38.84%,一般干部职工占52.11%。先后召开座谈会15 场次,共有425名干部职工参加了座谈。问卷调查、座谈会总计调查人数达2386人次。通过调研,比较全面客观地分析了选人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的总体情况,认真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初步的对策和建议。

       一、当前选人用人工作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随着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逐步深入,各级党组织及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能较好地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原则、程序和方法选拔任用干部,研究制定了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任职试用期制度、干部考察预告制、差额考察制、考察工作责任制等一系列相配套的制度和措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有些地方还积极推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全委会票决制等做法,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得到逐步扩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水平不断提高,使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得到了较好的落实。

       通过调研,我们认为,当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总体状况是好的。但是,在干部选拔任用及失察失误责任追究方面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个别情况下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还不够严格,程序还不够完善,在推荐提名、确定考察对象、研究决定任用方面有时还存在随意性。二是对选人用人失察失误的认定缺乏明确的标准,在实际工作中难以界定。三是责任追究的机制不完善,责权不统一,责任追究的主客体和方式不明确,一旦出现失察失误,责任追究难以落到实处。四是与责任追究相关的配套制度还不够完善,责任追究工作的合力尚未真正形成。

       造成选人用人失察失误和责任追究难以落实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主观方面的因素,也有客观方面的原因。一是不能全面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在选人用人方面发扬民主不够,存在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的现象。如有的基层单位主要领导左右民意,把自己的想法强加给干部群众,要求推荐某人或不推荐某人;有的未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研究而向组织推荐干部;有的未经民主推荐,由组织自上而下研究确定或未按规定程序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等等。二是对干部工作中落实群众“四权”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有时工作的透明度还不够高,不能很好地坚持任人唯贤的原则。个别人受感情、利益等因素的影响,在干部选任过程中,搞亲亲疏疏、拉拉扯扯。个别干部为达到个人升迁的目的,拉关系、走后门,跑官要官现象依然存在。三是干部考核考察的方法还不够科学,时间不够充分,工作不够全面深入细致,有时不能严格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办事,没有客观、真实、全面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参与考核考察谈话的人员认识不到位,对考核考察工作缺乏信任,往往认为考察对象是“领导早就定了的,考察只是走形式”,不能如实提供干部的有关情况,造成在实际工作中有时还存在考核考察结果失真失实的问题。四是由于目前选人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机制没有形成,责任主体和客体还没有明确界定,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班子“一把手”和班子成员的责任、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界定比较模糊,在实际工作中,可能以“集体讨论决定”为由开脱,从而导致难以追究责任人的责任。五是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日常性监督检查相对滞后,还没有形成监督检查工作的长效机制。

       二、对策和建议

       为了预防和减少失察失误现象的发生,一些地方和部门在建立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制度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实践,收到了一定效果,但总的看,操作性不够强,实施难度较大。在问卷和座谈调查中,有88.86%的被调查者认为,制度不健全、权责不明确、措施不得力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因此,只有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积极探索建立选人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机制及相关的配套制度,才能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选人用人失察失误现象的发生。

       1、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进一步规范干部工作程序。

       不折不扣地抓好《干部任用条例》的贯彻落实,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的原则、程序和方法选拔任用干部,进一步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落实好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切实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按照《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的规定和要求,把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检查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抓紧抓实,形成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干部工作的严肃性。

       2、建立失察失误责任追究机制,尽快研究制定责任追究办法。

       解决当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最大限度地减少选人用人失察失误现象的发生,关键是要建立和完善选人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机制,制定出台相应的责任追究办法,明确失察失误的界定标准、责任追究的主客体、责任追究的方式,真正使选人用人失察失误有章可循。

       一是明确失察失误的界定标准。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预防为主、有错必究的原则,对选人用人失察失误的责任标准进行认定。对违反干部政策、不按规定程序办事,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将不符合条件的干部予以选拔任用,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对干部提拔任用后出现任职前应发现而未发现的重大问题;提拔任用后出现严重问题受到撤销职务以上处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均应视为选人用人失察失误。根据问卷和座谈调查的情况,结合工作实际,为了增强可操作性,我们认为,对任职前应发现而未发现的重大问题,责任追究的时限应以干部提拔任用后两年内为宜;对任用后出现严重问题受到撤销职务以上处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责任追究的时限以一年为宜。

       失察失误主要出现在推荐、考察、决定三个主要环节,本着责权统一的原则,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明确责任主体的责任内容,属于谁的行为,追究谁的责任。(1)推荐者失察失误行为。组织或个人不按规定程序和要求推荐干部,或推荐的干部不符合任职条件;未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而向上级组织推荐干部;隐瞒事实或弄虚作假;在确定考察对象过程中,没有经过民主推荐(测评)程序,没有完备的推荐(测评)材料;没有把民主推荐(测评)结果作为重要依据;不进行集体讨论、由个人或少数人确定考察对象。(2)考察者失察失误行为。组织(人事)部门及其考察工作人员、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相关部门不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办事;考察人员责任心不强,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作了解或了解不深,导致考察失真失实;不客观真实反映情况或弄虚作假、隐瞒歪曲事实真相,以及采取其他方式影响或干扰考察组客观公正了解情况。(3)决定者失察失误行为。决定者不履行民主推荐、组织考察,或脱离考察真实情况而决定干部任用;不按规定程序办事,搞“临时动议”或“一言堂”;对考察情况不经集体研究提出任用意见,或考察组提出不宜提拔任用的人选提交会议研究决定任用,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是明确责任追究的客体及其责任。责任追究的客体,是指直接或间接参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出现失察失误所应承担责任的人员,也就是责任追究的对象。明确责任追究的客体及其责任是实施追究的前提,要制定相应的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的推荐、考察、决定责任制。在推荐环节,实行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规范干部推荐程序,对会议投票推荐、组织或个人推荐、民主推荐的统计和分析,以及提出考察对象等环节所负的责任要明确规定;在考察环节,责任追究的客体主要是负责考察工作的组织人事部门、考察组及其成员、参与考察谈话人员。要明确组织人事部门在制定考察方案、确定考察组成员、进行考察预告、考察、听取考察组汇报和提出拟任人选等环节的责任,以及考察组成员在考察过程中每个环节的责任。严格考察工作的基本程序和纪律。除此之外,还应当明确配合干部考察工作、如实提供干部有关情况等相关部门及人员所负的责任;在讨论决定环节,也应切实做到责任到人,明确责任内容。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要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备案登记,建立健全干部署名推荐、干部工作文书档案等,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每个环节情况都要详细记录在案,以便实施责任追究。

       三是明确责任追究的主体和方式。责任追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责权一致、依法办事原则。责任追究的主体,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分级负责。对推荐、考察环节失察失误行为的责任追究可由所在单位党委(党组)、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对决定环节失察失误行为的责任追究可由上级党委(党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进行。调查处理工作应根据《干部任用条例》、《监督检查办法(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及中组部《关于对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行为的处理规定》等,按照制定调查核实工作方案、组成调查组、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听取被调查人的陈述和意见、综合分析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处理等程序进行。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视情节轻重,分别对有关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调离现职工作岗位、责令辞职等组织处理,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3、进一步健全完善失察失误责任追究的相关配套措施。

       要积极推行考察预告制和差额考察制,建立健全干部考察考核结果反馈通报制度,进一步增强工作透明度。从问卷调查结果看,认为实行差额考察制、考察预告制、考察结果通报制度“非常必要,且效果很好”或“有必要,且有一定效果”的,分别占85.62%、77.02%、89.83%。建立组织推荐、个人署名推荐制度,不断扩大参加推荐的人员范围,加大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工作力度,拓宽选人用人视野。要健全完善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主动加强与纪检、监察、信访等部门的配合,拓宽监督渠道,增强监督合力。要重视发挥人大、政协和民主党派以及舆论监督、审计监督等方面的监督作用,加强举报、复议或申诉受理工作,为实施责任追究提供制度保证。

第9篇:党政领导干部论文:党政机关选人用人问题研究

       党政领导干部论文:党政机关选人用人问题研究

       【中文摘要】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新时期,而小康社会的全面建成和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党选人用人工作的良性发展,取决于能够承担起社会主义建设大任的领导人才的数量和质量。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承担着建设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重任,因此十分重要。我国党政机关在选人用人工作中始终坚持党管干部,德才兼备,群众公认等原则,培养和选拔出了很多德才兼备的党政机关干部人才,也正是他们的努力保证了我国经济文化等方面迅速发展。但我们也应该看到,我国党政机关选人用人工作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一方面党政机关选人用人工作的发展滞后于经济体制改革,选人用人制度的建设和执行还有待完善;另一方面,由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交易原则和追逐利益的风气也逐步渗透到选人用人工作中,滋生了一些用人腐败和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等问题,降低了党政机关选人用人工作的公信度,极大的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本文通过对我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发展历程回顾和总结,从实际情况出发,指出我国现阶段党政领导干部选人用人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对问题的成因进行深层次的剖析,围绕完善党政领导干部选人用人工作这个主题,展开研究,对其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提出了自己的思考和建议。本文分为五个部分。首先是绪论部分,首先就论文选题的提出和其现实意义进行了说明,然后对国内外相关的研究文献进行综述。最后对本论文的研究方法、内容和章节

       安排进行了简单的介绍。第二章是关于党政机关选人用人理论框架的建构,首先是介绍和论文有关的概念主要是选人、用人,其次介绍与选人用人相关的理论。选人用人的相关理论可以分为东西方两类不同的理论。与我国党政机关选人用人相关的指导理论有马克思主义理论、政治制度相关理论、党建理论和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理论。与西方国家有关的选人用人理论包括人性理论、国家理论、政党理论和领导理论。第三章是介绍我国党政机关选人用人的发展和现存的问题。主要包括了两个内容,一个是我国党政机关选人用人制度形成和发展的过程,另一个是我国党政机关选人用人工作当前存在的问题。我国党政机关选人用人制度的形成发展从时间上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即建国前期探索阶段、建国初期的发展阶段、改革开放以来的恢复规范阶段。我国党政机关选人用人工作当前存在的问题,则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存在着“少数人选人”的现象、优秀干部难以脱颖而出的现象、用人腐败的现象、选人用人失察失误的现象以及选人用人的公信度问题。第四章是针对我国党政机关选人用人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党政机关选人用人的问题是有许多因素造成的,如选人用人的制度缺陷,选人用人的观念的局限等。本文将从制度、组织和人的视角逐一分析各种阻碍党政机关选人用人工作的具体因素。第五章是针对党政机关选人用人的问题提出确实可行的对策。首先是积极宣传科学选人用人观,改变原有落后的观念,其次是在组织工作上保障科学的选人用人,最后是加强制度创新,弥补原有选人用人体制机制的缺陷。

       【英文摘要】Our country is in the new era when overall

       construction of a moderately prosperous society and development of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socialism, all of those depend on a great extent to the work of selecting and appointing person in our party, depend on the quantity and quality of leaders who can take on responsibility of the socialist construction.Party and political leaders are very important because they carry on the task of China’s socialist modernization construction.Our party and government organizations insist on the basic principle of selecting and appointing person, such as principle of party administrating cadre, ability and morality and multitude recognition, has selected a large numbers of outstanding leaders, their effort to ensure the development of our economic and culture.But we should also see the problems in this area.On the one hand, the work of selecting and appointing person lag behind the economic restructure, the establishment and execution of this system also waits for consummating, On the other hand, as a result of market economy’s development, the market transaction principle and the chase benefit’s atmosphere also penetrate to work of selecting and appointing person, multiplied some personnel corrupt and unhealthy tendency, reduced the trust of work of selecting and appointing person in our party and government,enormous harm party and government’s image.This article review the proce of development of selecting and appointing person, pointed out this problems, and analysis those reasons, proposes my own suggestion to further reform and consummation.This article is divided five parts.First part is the introduction part, it makes explanation on why selected this topic and its practical significance, then carries on the summary to the Chinese and foreign related research literature.Finally, present this article’s research methods, the content and the chapter arrangement, the simple introduction.The second chapter is the theory of selecting and appointing person, first part is mainly introducing the concept related selecting and appointing person, the next part is introducing theories of it.A theory of selecting and appointing person in west countries is different from in east countries.A theory of selecting and appointing person about our country contains the Marxism theory, the political system correlation theories, the party building theory and the modern human resources management theory.A theory of selecting and appointing person about West Country includes the human nature theory, the national theory, the political party theory and the leader theory.The third chapter is introduced the development and problems of selecting and

       appointing person in our country.This chapter includes two contents, one is the developing proce of selecting and appointing person, another is the current problems of selecting and appointing person.The developing proce of selecting and appointing person is poible to divide into three stages from the time, since before founding of country explored the stage, the early years of the new nation development stage, the reform and open policy restoration standard stage.Problems of selecting and appointing person in several aspects, the phenomenon of minority candidate person, lacking of great person, personnel corrupt phenomenon, supervisor failing to duty and lacking trust on work of selecting and appointing person.The fourth chapter is about analysis on problems of selecting and appointing person.We found many reasons, such as the flaw of this system, the idea of selecting and appointing person and so on.This chapter analyze from the system, the organization and person’s view, will find each hindrance factor of selecting and appointing person one by one.The fifth chapter aims at to propose the truly feasible countermeasure to selecting and appointing person.Firstly, propagandizes the science view to selecting and appointing person, change original backwardne idea, then achieves in the

       organizational work can safeguard the science to selecting and appointing person, thirdly strengthens the institutional innovations, atone the system mechanism flaw.【关键词】党政领导干部 选人用人 选拔任用制度

       【英文关键词】Party and political leaders Selecting and appointing person The system of selecting and appointing person 【目录】党政机关选人用人问题研究3-5背景89-12Abstract5-6

       摘要

       1.1 选题

       第1章 绪论8-151.2 研究目的与意义8-9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1.5 研究1.4 本文的研究的方法及创新点12-14

       第2章 选人用人的相关理论的总体思路14-1515-202.1 选人用人相关的概念界定15-162.2 选人用人相关的理论16-20和存在的问题20-3020-23

       第3章 党政机关选人用人的发展历程3.1 党政机关选人用人的发展历程

       3.3 3.2 党政机关选人用人存在的问题23-28

       28-30党政机关选人用人出现问题的危害性选人用人问题的原因分析30-3830-31陷32-3838-504.2 组织因素31-32

       第4章 党政机关

       4.1 人的因素

       4.3 选人用人制度存在缺第5章 党政机关选人用人问题的对策5.1 以人为本,更新选人用人的观念38-39

       39-41

       5.2 组织推进,加快选人用人的合理化进程5.3 进一步改革

       和完善选人用人制度51-53目录54 致谢

       41-5053-54

       结束语50-51参考文献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第10篇:违规选人用人问题调查复核复查实施办法

       违规选人用人问题调查复核复查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严明组织纪律,大力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保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格执行,现就违规选人用人问题调查复核复查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知的违规选人用人问题调查复核复查是指对群众举报反映的线索清楚、内容具体或实名举报的违规选人用人问题,以及工作中发现、新闻媒体反映的违规选人用人问题,进行认真调查核实的活动。

       第三条

       复核复查工作一般要在得到明确线索后一个月内开展。未及时进行核查处理的,要作出说明;不按规定进行复核复查的,要按照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四条

       复核复查的内容

       1.核查严格执行用人原则和标准情况,看用人导向是否端正。着重看是否将“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和“重品行、重实干、重公认”的“三重”用人导向贯穿于干部选拔全过程。

       2.核查是否严格把握用人资格和条件,看用人把关是否严格。着重看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党风廉政情况,干部档案“三龄两历一身份”情况,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干部任职公示期间收到的问题反映情况。

       3.核查是否严格履行用人程序和步骤,看用人程序是否合规。着重看在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环节,—1—是否存在着搞变通、做选择、走形式。

       4.核查是否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看用人风气是否清正。着重看是否存在跑风漏气、说情打招呼、封官许愿等情况。

       第五条

       复核复查的标准

       (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标准。

       1.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坚持公布职位、任职资格、任职条件、符合条件的干部名单及工作要求等。

       2.执行民主推荐、任前考察和任前公示等规定程序。 3.按规定召开组织(人事)部(处)务会议和党委常委(党组、党委)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

       4.执行干部交流、回避和职务任期规定。 5.开展公开选拔、竞争上岗。6.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相统一。

       7.坚持“组织意图、群众意见、个人意愿”相结合。 8.坚持“干部品行、才能、资历与任职岗位”相匹配。

       (二)防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工作标准。

       1.创新监督形式,健全监督工作机制,开展选人用人监督检查。

       2.认真落实干部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畅通群众举报和监督渠道。

       3.建立违规用人问题倒查机制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制度。

       4.开展“一报告两评议”、离任检查等,坚持把干部群众的评价作为衡量选人用人风气的重要依据。

       —2—5.开展干部人事档案审查复核工作,把好选人用人审核关。第六条

       复核复查的方式

       1.细化复核复查指标。要对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突出用人导向、执行纪律、制度改革、选任环节、选任结果和抵制用人不正之风等重点,科学设置违规选人用人问题调查复核复查指标。具体可从选人用人的导向、过程、结果、环境等几个方面来考虑,将这些作为“一级指标”,然后根据各自的内涵要求,逐一进行分解细化,明确

       二、三级指标,构建复核复查评价要素的总体框架。

       2.丰富复核复查方式。违规选人用人问题调查复核复查工作可以采取定期核查和不定期核查相结合、全面核查和个别核查相结合的方法,综合运用民主测评、问卷调查、座谈讨论、个别访谈等形式进行,还可以积极探索网络核查、短信核查等其他方式,拓展核查渠道。为保证核查工作的客观公正性,应推行组织实施主体的多元化,积极探索由组织部门、统计部门、社会中介机构等对违规选人用人问题进行核查。参与复核复查人员要体现广泛性、代表性,对象应包括参与和了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领导干部、普通干部以及社会群众。

       3.注重复核复查整改。建立复核复查结果公示反馈制度,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体向社会通报违规选人用人问题调查复核复查结果,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在全社会征求意见、建议,把复核复查结果反馈给调查对象,发挥激励警示作用。注重督查整改,综合分析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存在的问题,深入查找根源,督促完善整改措施,责令限期整改。

       —3—第七条

       复核复查的程序

       1.查找问题。各相关单位对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四项监督制度等政策法规,对近年来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在自查的基础上,通过适当方式广泛征求单位干部群众,尤其是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

       2.规范完善。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进一步完善干部选拔任用相关制度规定。要建立整改台账,明确责任主体和责任人,界定整改时限,有针对性的逐项开展整改,整改结果要在本单位进行通报。

       3.检查评估。组织部门会同纪检监察机关对相关单位违规选人用人问题的整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对其开展选人用人问题专项集中整治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第八条

       复核复查的处理

       1.对跑官要官的,一律不得提拔使用,并记录在案,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

       2.对拉票贿选的,一律排除出人选名单或取消候选人资格,已经提拔的责令辞职或者免职、降职,贿选的还要依纪依法处理。

       3.对买官卖官的,一律先停职或免职,移送执纪执法机关处理。

       4.对违反规定作出的干部任用决定,一律宣布无效,按干部管理权限予以纠正。

       5.对说情、打招呼和私自干预下级干部选拔任用的,一律坚决抵制,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

       —4—6.对查处的严重违规失责用人问题,要及时进行通报,以典型案件的查处通报推动责任追究制度的切实执行。

       第九条

       组织保障

       1.充实复核复查力量。建立一直政治素质好、勇于担当、熟悉干部选任监督工作的核查员队伍,切实加大查核工作力度,查实一起、处理一起、追究一起。

       2.完善复核复查制度。完善和落实复核复查工作责任制,每一项核查的受理、实施和处理都要明确主要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

       3.确保复核复查效果。要以零容忍的态度向选人用人突出问题鲜明亮剑,坚持高压治标的“不敢”、制度治本的“不能”、信念支撑的“不想”统筹推进,让正风肃纪成为一种常态。

       —5—

第11篇:佑君中学:开展选人用人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工作:自查报告及整改措施

       佑君中学开展选人用人不正之风“5+2”专项整治工作

       自查报告及整改措施

       按照五通桥区教育系统开展选人用人不正之风“5+2”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部署,我校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学校实际,逐项开展自查,并提出整改措施如下:

       设立领导小组:组长:张茵;副组长:易舟、张俊如。

       一、少数干部存在精神不振、为官不为的问题。对学校干部队伍中的“庸懒散浮拖”现象从严查处不力,少数干部工作多年面貌不改,缺乏改革意愿和工作热情,不思进取,得过且过,工作瞻前顾后,怕出纰漏,怕添麻烦,出现不作为、慢作为等现象。

       整改措施:树立良好用人导向,营造崇尚实干、大抓落实的深厚氛围,建立干部定期分析研判制度,结合实施干部谈心制度,对“为官不为”现象及时预警,整合目标管理、党风廉政、领导评价、群众评议等情况,进一步突出实绩导向和公平效率。及时表扬和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弘扬勇于进取、善做善成的良好风气。

       完成时限:长期。

       二、对于优秀年轻干部培养力度不够。

       整改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工作的实施意见》,扎实推进优秀年轻干部人才递进培养计划,加大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力度,进一步充实学校后备干部库,坚持好干部标准和“重品行、重实绩、重公认”用人导向。

       完成时限:长期。

       经全面梳理和自查,我校没有“拉票贿选问题”,没有“违规作用干部问题”,没有“跑官要官”问题,没有“说情打招呼”问题,也不存在“三超两乱”问题,学校领导班子配备合理,人岗合适。

       校长签字:

       乐山市佑君初级中学

       二O一四年十二月九日

第12篇:中央巡视组:三峡集团选人用人问题较突出

       中央巡视组:三峡集团选人用人问题较突出

       2022年02月17日 23:41

       来源:中国新闻网

       2月17日,中央第九巡视组向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领导班子反馈巡视情况。中央第九巡视组组长侯凯代表巡视组作反馈,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曹广晶主持会议并讲话。

       原标题:中央第九巡视组:三峡集团有领导人员违规占多套房

       中新网2月17日电 据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网站消息,中央第九巡视组17日向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领导班子反馈的巡视情况显示,在党风建设方面,该集团公司有的领导人员亲友插手工程建设,一些招投标暗箱操作,工程建设项目分包现象比较普遍;有的领导人员违规占有多套住房。

       2月17日,中央第九巡视组向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领导班子反馈巡视情况。中央第九巡视组组长侯凯代表巡视组作反馈,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曹广晶主持会议并讲话。

       根据中央统一部署,2022年10月29日至12月30日,中央第九巡视组对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进行了巡视。巡视组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这个中心,把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作为主要任务,广泛开展个别谈话,受理群众来信来访,调阅有关文件资料,赴湖北宜昌、四川成都等地开展调研,深入了解情况,顺利完成了巡视任务。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听取了巡视情况汇报,并向中央政治局常委会报告了有关情况。

       侯凯在肯定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工作取得成绩的同时,明确指出巡视组发现和干部群众反映的一些问题,主要是:一是在党风建设方面,有的领导人员亲友插手工程建设,一些招投标暗箱操作,工程建设项目分包现象比较普遍;有的领导人员违规占有多套住房。

       二是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作风建设方面,存在办公用房面积过大,超标购置公务用车,公务消费存在铺张浪费现象。三峡集团党组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工作,对办公用房等问题已进行了初步整改。

       三是“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不规范不透明,一些重要事项决策应上会未上会,有的决策事项会上临时动议,会前缺乏酝酿沟通,会上讨论不充分。 四是选人用人工作问题比较突出,工作程序缺失,个别领导人员带病上岗,一些关键岗位长期不交流。同时,巡视组还收到了反映一些领导人员的问题线索,已按照有关规定移交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和有关部门处理。

       侯凯代表巡视组提出了五点意见建议。一是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健全党内生活,完善中心组学习制度,珍惜和维护班子团结,进一步增强班子凝聚力战斗力;

       二是高度重视党风建设,对领导人员严格要求、严格管理,切实纠正查办案件中处理干部不严,一些重要案件不及时通报,开展警示教育不够等问题;

       三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对领导人员违规占有住房、办公用房面积过大、公车配备超标、奢侈浪费等问题继续认真整改;

       四是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规定,坚决防止个人说了算、临时动议等现象;

       五是严格执行选人用人制度规定,加大关键岗位领导人员交流力度,对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进行严肃整改。

       侯凯强调,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党组要严格按照中央要求,高度重视巡视反馈意见,特别是对指出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分析,分门别类处理,做到件件有着落,切实担负起全面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抓早抓小,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党组纪检组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整改任务落实,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开展监督检查。

       曹广晶说,中央巡视组反馈的意见,既肯定了三峡集团近年来取得的成绩,又严肃认真、一针见血地指出了我们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还“对症下药”提出了十分中肯和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对改进我们的工作、促进公司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我们坚决拥护并虚心诚恳接受,坚决按照巡视组的意见和要求进行整改落实。

       曹广晶强调,一要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提高对反腐倡廉和巡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以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基本遵循,结合巡视组的反馈意见,认真落实集团公司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的监督责任,切实抓好问题整改,强化责任追究,确保压力层层传递、责任层层落实、整改层层到位。二要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严格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强化违纪违法案件查办,严肃查处巡视组反映的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各类违纪违法和腐败行为。

       三要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相结合,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敢于动真碰硬,继续抓好“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改,一件件抓落实,一件件见成效,坚决遏制“四风”反弹。

       四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规范决策程序,决策前充分酝酿沟通,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强化中心组学习制度,加强班子成员沟通协调,自觉维护班子团结,形成干事创业的整体合力。

       五要认真贯彻中央最近发布的干部任用条例,完善干部选拔标准和干部考察方式,健全选人用人工作程序。严格执行任期目标考核,加大关键岗位领导人员的轮岗交流力度,坚决整改选人用人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中央第九巡视组副组长佟延成、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同志及巡视组有关成员出席反馈会。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出席会议,办公厅、人力资源部、监察部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13篇:存在问题整改措施

       安装问题整改措施

       致:金苑建设监理工程有限公司

       由于3#、7#楼混凝土浇灌检查出现问题,我们安装项目部对1-7#楼进行了全面检查。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问题: ① 均压环、等电位、引下线焊接不到位。

       ② 布管存在三管交叉问题。

       ③ 梁内配管。

       针对这几个问题进行了全面分析,制定了整改措施及相应处罚制度。

       一、整改措施:

       ①均压环、等电位等焊接时至少两人旁站、监督,出现问题及时纠正。②三管交叉及梁内配管问题,要求布管前先分析、排列,避免管子布设密度问题。

       ③ 加强工长及质量员、技术员自检及交底。

       ④ 自检表经班组长和技术员双方检查签字后方可报验。⑤ 现浇顶板时,必须有2个安装工现场旁站。

       二、违规与处罚制度

       1:顶板残留的木渣:20元/处、残留的短线管:5元/节 2:敷设顶板时,梁下模板孔洞未堵:20元/个

       3:梁、剪力墙内不能同时横向敷设三处以上线管,发现一处100元 4:线管距梁必须25cm,发现一处罚款50元

       5:三管不能交叉,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6:管与管间距必须2cm,发现一处罚款50元

       7:卫生间内不能有其它线管,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8:卫生间等电位焊接必须用8号圆钢双面施焊,焊接长度大于圆钢直径6倍,不符合要求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9:避雷引下线搭接绑扎处必须焊接,小于16号钢筋必须用四根钢筋双面施焊,焊接长度大于圆钢直径6倍,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10:同一房间内插座盒必须高低一致高差不能大于5mm,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11:工人进入工地必须佩戴安全帽,发现一人不戴罚款50元/个 12:电焊时灭火器、水壶必须到位,发现一次不到位罚款200元 13:敷设的钢管内必须罐漆,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14:抹灰以后墙上再开槽,发现一处500元

       15:地暖垫层浇注后在垫层上敷设线管,发现一处200元

       运城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装分公司

       盛世·信合佳苑项目部

       2022年9月28日

第14篇:问题整改措施(全文)

       问题整改措施

       质检部门存在问题小结:

       1、产品不合格原因分析缺失,每一个质量问题质检员发现后不能给出合格的相应标准、提升办法,车间主任不能很好地协助员工提高产品质量,车间主任自身对产品质量问题漠视。

       2、质量跟踪巡检表的落实、细化。我们的质量巡检有形式化的倾向。

       3、质检员的责任心需要提高,工作的精细度不够,每一个细节都需

       查到。

       4、质检员的业务熟练度不够、经验少。对各种标准的掌握水平不高。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跟踪质量细节,责任落实到人。

       产品质量问题落实到每个工作环节,落实到具体责任人。产品质量检验员、管理员应认真分析、严格管理。此外,对于在生产质量方面有好的建议和方法的员工给予奖励,对于破坏产品质量的员工进行处罚,并以《质量通报》形式在公示栏中通报。

       二、质量分析制度化。

       完善公司产品质量分析会,对近期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回顾,讨论、分析,找出出现问题的原因,并形成《纠正预防措施记录表》,以表格形式跟踪落实结果及预防措施,同时形成看板教材,避免以后再次出现同样的质量事故。

       三、提高全员的产品质量意识。

       对我公司全体员工,特别是与生产相关的职工,进行质量意识培

       训。培训内容包括质量管理,质量管理工具,ISO90001质量管理认证体系等。让公司职工了解质量的重要性,让大家严格按照质量要求进行生产。

       四、强化沟通、协调。

       部门和部门之间的配合、班组与班组之间的衔接、岗位与岗位之间的协调都非常重要。生产与质量是分不开的,设备与工艺是相辅相成的。此外,前道工序有责任和义务为后道工序提供合格的产品,后道工序有责任和义务帮助前道工序检查,出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解决,杜绝不合格产品产生。

       五、细分工作流程,推进标准化管理。

       对每项工作,不论大小繁杂,都应制定相应的标准工作流程,并形成我公司的企业管理标准化体系。在工作过程中,每个人都必须按照流程去做,按照每个流程顺序去做,环环相扣,这样就可以减少出错,避免犯错。

第15篇:存在问题整改措施

       对于地区中小学德育评估验收专家组对我校德育

       工作提出的存在问题整改措施

       2022年11月26日至11月27日,阿克苏地区中小学德育评估验收专家组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德育评估办法》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德育工作评价指标体系》,主要采取听汇报、查阅档案资料及相关会议记录、召开座谈会、实地查看、个别走访调查、发放多种问卷测评等方式对我校德育工作进行了评估,发现以下六种存在问题,按照以下六种问题,我校制定整改措施。措施内容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

       1、依法治校工作:学校未建立教师和学生申诉制度等规章制度,对于师生维权工作还需从师生思想认识、制度建设等多方面下功夫;《章程》的制定没有经校务会研究,提交校党支部会讨论,经教代会通过,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以文件形式下发执行,《章程》的制定程序错误;家长问卷反映学校部分教师对学生出现问题时处理方法简单、片面、专制,不给学生申辩陈述的机会;个别教师经常讽刺挖苦、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个别教师给学生排座位带有明显的惩罚性;学校没有按规定开足开齐民族团结课。

       2、教师队伍建设:一是个别教师责任心不强,个别班级教师上周向学生布置了作业并于周五收回,但直至本周四仍未向学生布置作业并下发作业本,作业量不够;检查时个别班级教师不 1

       在岗,一旦学生发生问题,学校无法向家长交待,师德建设有待加强;二是教师诚信教育还有不足:教师问卷7.3%反映学校领导与群众之间缺乏信任、20%反映群众与群众之间缺乏信任;检查档案资料时学校德育工作规划与计划脱节,部分档案资料涂改日期,为应付检查造假。三是班主任及任课教师新老更替衔接不好,没有采取措施进行以老带新,后备力量培养不足,个别班级全部为老教师、个别班级全部为年轻教师,人力资源分配不合理。

       3、学生教育:一是学生应知应会内容教育方面:学生问卷10%不知道“四个认同”、“7〃5”事件的目的及幕后组织策划人、影响新疆稳定的主要危险是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35%不知道社会主义“四有新人”,小部分学生不能正确回答民族团结“三个离不开”和马克思主义“五观”,学生对中学生守则和日常行为规范知晓率普遍较低。二是学生的行为习惯养成教育方面:部分学生个人卫生差;个别女学生戴耳饰;学生问卷20%的反映学校存在学生骂人、说脏话现象;15%反映学生中存在抽烟、喝酒现象;17%反映学生存在借他人财物不主动归还的现象。三是对学生的综合评价方面:学校对学生的考评没有具体的实施细则,考评流于形式,不能起到督促学生全面发展的作用。

       4、德育设施:乒乓球台、排球网已损坏但未维修;教室内未按要求悬挂自治区规定的中学生守则。

       5、素质教育有关规定:教师问卷四分之一的教师不能正确回答阳光体育活动的时间,检查中发现学校近三年来只在此次检查前不久才将阳光体育活动纳入学校课表并执行。

       6、档案资料:学校档案资料不够规范,没有严格按照指标体系搜集和整理档案资料,学校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部分资料(建立筹备委员会、征集提案、会议记录、教职工代表讨论情况汇总及梳理反馈意见等)、安全工作如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等资料欠缺或未存档,学校部分内部检查工作情况没有及时记录并存档,缺乏过程性原始资料。

       二、整改措施

       1、依法治校:我校已建立师生申诉制度,已开始实施;学校《章程》其实已按程序上报教育局,批复也已经下来了。在那天检查时找不到文件。我校已组织校委会成员对《章程》程序进行重新编排;对学生进行变相体罚、讽刺的教师我校进行调查,按学校规定处理;对于民族团结课,检查前一天我校上这一门课的教师生病请假,因此没能把教案拿出来证实。

       2、教师队伍建设:我校为加强教师队伍,每周五进行一次检查,按照我校的规定学生的作业量已正常,对于不在岗的个别教师我校有不定时检查,不在岗的按照规定处理;为加强教师诚信教育我校每月安排校委会成员与教师进行谈心;我校在选班主任这一事情上是选择一些有经验的、责任心比较强的教师来担任,让一些经验丰富、但又年纪大的教师担任副班主任,让他们来帮助年轻的新班主任工作。

       3、学生教育:我校对学生应知应会内容教育方面是做了不少工作,但效果不怎么样。我校决定在每周一小时的政治学习时间,再进一步学习以上学习内容;我校对学生习惯养成方面对学

       生的管理不严,今后我校会利用学生会和班主任的力量对学生的行为进行严格管理。

       4、德育设施:对于乒乓球台和排球网我校已进行修理、更新,学生守则我校已订购,会尽快挂上去。

       5、素质教育有关规定:阳光体育活动我校已开展有两年了,但学生不理解这个词,所以有了误解,我校会加强学生对阳光体育的理解,按规定正常进行此项活动。

       6、档案资料:学校在档案整理方面的不规范,没有原始资料等问题,我校会进行改正,对德育工作的档案进一步改善。

       今后我校总结经验、发挥优点、纠正错误,把德育工作放在学校工作的首位,进一步加强对学生的德育教育,为学生成为有理想、讲文明、讲纪律的优秀青年而努力!

       温宿县恰格拉克乡中学德育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11月30日

第16篇:存在问题整改措施

       八仙筒派出所2022年年中考核

       评议中发现问题整改措施

       按照奈曼旗森林公安局2022年第31号文件要求,根据《2022年上半年森林公安派出所工作考核情况总结》中提出的森林公安派出所工作中存在的普遍问题及对各所的检查结果通报,我所专门召开所务会,组织全体民警学习文件内容,剖析自身不足,研究工作问题,制定工作对策,探索整改思路,积极落实如下整改措施:

       一、组织学习《奈曼旗森林公安局2022年警务管理制度》,根据局机关警务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我所各项制度,并印发给全所民警,要求民警认真贯彻执行,所长随时监督,要让全体民警真正认识到制度管理的重要性,把对警务管理制度的认识提到加强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建设的高度上来,使工作制度不再止步于完善、充实档案的作用。

       二、加强学习管理,严格执行派出所学习制度,我所决定,在没有出警、巡逻任务的情况下,每周五下午为民警个人学习时间,同时,所长每月考核民警学习情况,包括检查学习笔记记录情况、抽查学习内容、座谈学习心得等,使全所民警深刻认识到加强学习对新时期森林公安工作的重要性。在学习中要求全所民警端正学习态度,认真记录学习笔记,明确记录笔记是学习的方法而非目的,个人学习笔记要做到不拖拉应付、有学习心得、标明学习时间、保证笔记质量,注重学习效果。

       三、加强责任区管理,认真落实民警责任区制度,要求责任

       区民警熟悉掌握辖区 “三情”以及各自责任区每月发案情况,木材经营加工企业情况、重点列管人员家庭住址及动向等辖区基本情况。外勤民警在办案的过程中了解责任区动态,掌握责任区发案情况的同时,内勤民警要统计每月各责任区发案数量、违法人员、处理结果等数据制成表格,发给全所民警,以便于民警更加清晰、直观的了解辖区发案情况。

       集中对辖区内木材经营加工企业进行全方面核查,按照企业名称、地点、经营人员、从业人数逐一进行走访核对,同时对经营加工许可证、经营项目、木材来源等进行检查。我所力争通过多种措施,使全体民警全面掌握辖区实际情况,从而能强有力、全方位的保护辖区森林资源安全。

       四、严格落实执法办案制度,加强办案程序和质量管理,全体民警扎实学习各涉林法律法规,增强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杜绝在执法办案中有混淆执法主体、应用法律条款错误及处罚条款缺项等问题存在;遇有疑难、有争议的案件,案件性质由全体办案民警讨论并报局机关确定,同时,执法案卷由所长和法制员双重审查,坚决避免执法案卷出现失误;及时高效的查处各类涉林案件,遇有特殊情况迫使查处进度停止或不能按时结案的,及时办理案件延期申请报局机关批复,且一但特殊情况解除,立即恢复查处并及时结案。

       五、基础业务台账是基层派出所日常工作的直观体现,加强台账档案的规范管理尤为重要。根据考核提出的问题,我所对台账档案进行了整理完善,要求内勤民警增强责任心,随时了解派出所动态,及时完善台账内容,做到发案必填、内容规范、专业

       性强、细心谨慎、字体清晰,值班民警要认真记录工作日志,杜绝积压应付、字迹潦草。同时,我所内勤民警到台账管理突出的派出所进行了参观学习,吸取优秀经验和方法,发现自身不足,取长补短,从而使台账更规范,更能真实、详细的体现派出所全方位工作。

       六、加强月报管理,每月18日按时上报林业行政案件统计表等各类月报表、简报及当月信访案件情况,并保证月报质量;同时严格落实在各专项行动中派出所工作动态的上报任务,根据行动方案要求及时制定实施方案,按时上报专项行动战果统计表、工作开展情况、行动总结等报表及材料,上报材料内容及数据要详实、精准,要能全方位反映派出所在专项行动中的工作动态及成果。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所将继续发现自身存在的问题与不足,认真总结经验,严格落实整改措施,全所民警要本着从严治警、遵章自律,扎实工作,齐心协力,锐意进取,开拓创新的坚定信心和决心,增强队伍素质,规范队伍管理,充分发挥基层派出所保护森森的堡垒作用。

       八仙筒森林公安派出所

       2022年7月29日

       选人用人整改措施

       选人用人工作整改措施

       违反选人用人整改措施(共6篇)

       选人用人不正之风题整改措施

       选人用人工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