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公司监事会、股东会、董事会职责
公司监事会、股东会、董事会职责
一、监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并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会议;
(五)向股东大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核对董事会拟提交股东大会的财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等财务资料,发现疑问的,可以公司名义委托注册会计师、执业审计师帮助复审,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八)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二、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审议批准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的提案;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
(十八)其他事项。
三、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高级副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董事会发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侵占公司资产的应立即对其所持公司股份申请司法冻结,凡不能以现金清偿的,通过变现股权偿还侵占资产;并视情节轻重对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侵占公司资产的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和对负有严重责任的董事予以罢免;
(十二)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制订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者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裁的工作;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作出前款决议事项,除第(六)、(七)、(八)、(十三)项必须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并且取得出席会议的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外,其余可以由全体董事半数以上表决同意通过。
第2篇:董事会、监事会办公室职责说明
董事/监事办公室职责概述
1.研究和规划
1)对本行公司治理目标和任务做出规划、计划,在董事会领导下组织落实
2)围绕董事会中心工作做好调查研究,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3)开展公司体制、制度和激励机制研究,对完善本行公司治理提出政策性建议和意见
4)依据董事会决议组织公司章程修改工作,完善公司治理各组织架构的议事规则
5)负责撰写或组织撰写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组织召开的各类会议文件、领导讲话、工作报告、经验介绍和研究报告等文稿,并达到规定标准和要求
2.重要会议
1)组织和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做好会议记录
2)协助监督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各项决议的实施情况
3)做好董事会、监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会务组织工作,规范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保证其有效运行
3.协调和沟通 1)做好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协调联络工作,建立联络、沟通、协调机制,形成正常信息渠道,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2)负责与外资股东技援项目的沟通协调工作 3)负责董事会、监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日常联络 4)了解和发现公司治理方面的问题,及时向董事会、监事会反馈情况,协助董事会研究并采取纠正措施,协助监事会加强监督力度
5)协助董事会研究内部控制缺失的纠正措施,协助董事会建立、履行审议聘任和解聘内部审计负责人的程序,协助监事会履行监督职能 6)投资者关系管理 4.资本管理和筹资运作
1)在董事会领导下,组织实施增资扩股、发债工作 2)在董事会领导下,研究和制定公司投资战略和上市工作
3)研究资本收益情况,协助董事会制定股东分红政策方案
4)维护本行股权管理系统,做好日常股权管理与交易,具体实施每年分红计划
5.信息披露 1)负责组织本行信息披露工作,依法确定信息披露范围和内容,建立信息披露规范程序,保证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3篇: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参考文本----设董事会、监事会)
厦门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章程
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依据《厦门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公司名称:厦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 公司住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XXXX号
第三条 公司以住所作为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公司经营场所如与住所不一致,应按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经营场所备案或申请分支机构登记。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四条 公司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
第五条 公司应当在章程规定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公司可以改变经营范围,但应办理备案登记。
第六条 公司经营范围中包含属于法律、法规规定须取得相关许可证件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取得相关许可证件后从事经营活动。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第八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在商事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九条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当自变更决议作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商事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条 注册资本实缴情况发生变更的,公司应于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向社会公示。
第四章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第十一条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如下:
股东:王××
股东:厦门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第五章 股东认缴出资情况
第十二条 股东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
1 股东:王XX 认缴出资额: 600万元 出资比例: 60% 出资方式: 以货币出资 出资时间:X年X月X日前
股东: 厦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认缴出资额: 400万元 出资比例: 40% 出资方式: 以货币出资 出资时间:X年X月X日前
(备注:股东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可自行约定)第十三条 公司成立后,应向已缴纳出资的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二)公司成立日期;(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六章 股东会及其议事规则
第十六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
2 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十七条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于每年三月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八条 召开股东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备注:股东也可另行约定,并在章程中规定。)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纪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
第十九条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备注:股东也可另行约定,并在章程中规定。)
第二十一条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会议作出除前款以外事项的决议,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3 第二十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第七章 经营管理机构及职权
第二十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为5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备注: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选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
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二十六条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定期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
4 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临时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三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董事因故不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时,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参加,由被委托人履行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
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八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检查董事会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会和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
(三)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第二十九条 公司设经理一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三十条 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三人,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两名,另一名由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注: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第三十一条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三十二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三十三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四条 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第八章 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六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
(备注:股东也可约定,公司法定代表人由经理担任。)
第三十七条 法定代表人是代表公司行使职权的签字人。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代表公司参加民事活动,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全面负责,并接受公司全体股东和有关机关的监督。
第三十八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出现法律、法规、国务院规定或其他有关禁止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情形的,公司股东会应当免去其职务。
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第九章 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三十九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出现法律、法规、国务院规定或其他有关禁止投资情形的,应及时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权,并于三十日内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股东变更登记。
股东之间相互转让股权,不需由股东会表决。
第四十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四十一条 股东依法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并于三十日内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由股东会表决。
第四十二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备注:股东也可另行约定,并在章程中规定。)
第十章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四十三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7 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制作。
公司应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
第四十四条 公司应当根据商事登记机关规定的格式和时间,通过信用平台如实公示上一年年度报告。
第四十五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第四十六条 公司必须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
公司应当采用多种形式,加强公司职工的职业教育和岗位培训,提高职工素质。
第十一章 公司的营业期限
第四十七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50年。
第四十八条 公司营业期限届满,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但公司延长营业期限,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二章 公司的合并与分立
第四十九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第五十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三章 公司的解散与清算
第五十一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8(二)股东决定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二条 公司因以上原因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会决议指定的全体股东或部分股东组成,非自然人股东由其委派的人员作为清算组成员。
公司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五十三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五十四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后,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第五十五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四章 其他事项
第五十六条 公司应当指定联络人,负责向社会披露应当公开的公司信息,接受有关行政部门询问调查。联络人信息应当向商事登记机关备案,联络人变动的,应向商事登记机关重新备案。
第五十七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十八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九条 在公司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六十条 公司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经股东会通过后生效。股东会通过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应当报商事登记机关备案。
第六十一条 公司章程未规定的其他事项,适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股东:王××(签字)
股东:厦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盖章)
二〇一X年一月一日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需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第4篇:监事会岗位职责
监事会岗位职责
1、监督检查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并有权要求执行公司业务的董事和总经理报告公司的业务情况。
2、对董事、总经理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监督检查董事、总经理一切有损于公司利益的行为,并予以纠正。
4、核对董事会拟定交股东大会的财务报告。 5、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6、负责对公司重大事项及方案的检查、监督。 7、公司章程的其他职权。
第5篇: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工作细则
[战略]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工作细则
来源: 中国核工业二三建设有限公司(2022-06-21)点击:1771次〖 大 中 小 〗
总部各部门,各事业部: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良好运行,公司制定了《中国核工业二三建设有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工作细则》,现正式发布,请遵照执行。
二О一О年六月八日
中国核工业二三建设有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工作细则
前言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中国核工业二三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称二三有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良好运行,依据二三有限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召开所需的文件准备、会务安排、决议文件的发布和股东、董事与公司之间日常信息的正常沟通等工作。旨在规范各级职责和工作流程。
第三条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可以采取现场会议、视频、电话、传签文件等方式召开。
第一章工作职责
第四条董事长工作职责:
(一)批准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议题,确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参会人员,签发会议通知;
(二)批准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召开前的各种会议文件;
(三)召集并主持股东会、董事会会议;
(四)检查、监督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的实施。
第五条监事会主席工作职责:
(一)确定监事会的会议议题,确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参会人员,签发会议通知;
(二)批准监事会会议召开前的各种会议文件;
(三)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四)检查监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第六条董事会秘书职责:
(一)负责收集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议题,提出会议策划方案;
(二)负责会议议题的分解,下发到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文件的准备;
(三)负责会议召开期间的总体协调;
(四)负责会议纪要、决议的起草和发布;
(五)负责股东、董事、监事之间的协调与沟通;
(六)协助董事长监督落实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七)负责办理董事会和董事长交办的其他事务。
第七条董事会办公室(战略规划部)职责:
(一)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股东会、董事会的各项工作;
(二)负责股东会、董事会各类文件的准备和审核;
(三)负责股东会、董事会文件在股东、董事之间的传递;
(四)负责向股东、董事提供股东、董事在日常工作中需要获得的资料,并负责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
第八条监事会办公室(纪监审计部)职责:
(一)负责收集监事会的会议议题,提出会议策划方案;
(二)负责会议议题的分解,下发到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文件的准备;
(三)负责会议召开期间的总体协调;
(四)负责会议纪要、决议的起草和发布;
(五)负责监事与股东、董事、公司之间的协调与沟通;
(六)协助监事会主席监督落实监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七)负责办理监事会主席交办的其他事务。
第九条办公室职责:
(一)负责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文件的校对、排版、印制;
(二)按照《公司公文处理办法》,发布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文件;
(三)负责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召开期间的会务、接待工作。
第十条信息中心职责:
负责会议形成的各种档案的管理。
第十一条总部各部门、各事业部、设计公司的通用职责:
(一)按照管理权限,提出需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的议题;
(二)按照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确定的议题准备会议文件材料;
(三)具体承担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各项决议的实施;
(四)按照公司章程,对于股东、董事提出需要获得资料,应按照要求提供。对于其提出的疑问,给予回答和澄清。
第二章会议文件的准备
第十二条按照公司章程,对于需要召开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议题的,由董事会秘书或监事会办公室提出会议策划方案(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和议题等),报经董事长或监事会主席批准后召开。
第十三条在议题确定并分发后,相关责任单位和部门要认真编制文件和背景资料。经部门负责人审核、部门的主管领导同意后,上报董事会办公室或监事会办公室,形成资料汇编后,报送董事长或监事会主席审批。
各部门要保证编写文件的严谨,数据的准确。会议文件要在发布会议通知之前完成编制、审核、批准工作。
如果股东、董事、监事对会议审议议题提出疑问或有任何疑惑,董事会办公室或监事会办公室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答疑,并修改会议文件。
第十四条对于股东会,由董事会办公室提前十五日发出会议通知;对于董事会,由董事会办公室提前十日发出会议通知;对于监事会,由监事会办公室提前十日发出会议通知。在发出会议通知时,应将议题文件以及相关背景资料同时发出。
第十五条董事会办公室、监事会办公室应提前两日将会议文件提供办公室,办公室应认真审核、校对、印制会议文件,保证会议文件质量。
第三章会议的会务组织
第十六条董事会秘书或监事会办公室要及时将经过董事长和监事会主席批准的会议策划建议和会议要求下发到办公室和相关部门,办公室做好会议的各项会务接待工作。第十七条董事会秘书负责参会津贴、礼品的制备和发放。
第四章会议决议的起草、发布与实施
第十八条在会议结束后,由董事会秘书或监事会办公室起草会议决议和会议纪要,完成会议的签名。
第十九条会议决议的发布纳入公文处理流程,由董事会办公室或监事会办公室起草发布会议决议的文件,按照公司发文流程进行发布。
第二十条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本部门职责,按照会议决议的内容执行,对于重大事项,需要制定相应的计划,落实相关责任,确保决议事项逐项落实。
第五章日常工作的信息沟通
第二十一条按照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对于需要报送股东、董事、监事的资料(如财务报表等),各部门应及时报送。
第二十二条对于股东、董事、监事提出需要获得的资料,应以正式函件联系,由董事会办公室或监事会办公室协调、组织相关部门报送。相关部门要保证报送资料的完整、准确。第二十三条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监事会办公室要保持与各股东、董事、监事的良
好沟通,确保公司的各项决策及实施工作的顺利推进。
第六章其他事项
第二十四条对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会议签到簿、董事代为出席的授权委托书、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决议文件等,作为公司档案保存。由董事会办公室、监事会办公室整理后提交信息中心保存。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由董事会办公室(战略规划部)负责解释。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6篇:董事会岗位职责
董事会岗位职责
职位名称:董事会成员 直属上级:股东会 直属下级:董事长 任职资格:
1、企业高层经营管理者;
2、企业股东,决策层人员 权利范围:
1、对企业高管有考核、任免权;
2、对企业战略目标有修改建议权;
董事会职责
1、负责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决定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4、批准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听取董事长的工作报告并作出决议;
6、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终止和清算等重大事项提出方案;
8、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部门负责人,并决定其奖惩。
第7篇:董事会岗位职责
经董事会研究决定,新汉股份董事会将履行以下职责,并为了更好的协调董事会各成员工作职责特设董事会秘书一职。
新汉公司董事会职责
1.负责下属单位的战略规划发展及重点项目决议、跟踪、督查 决定下属企业单位的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 2.每月安排不少于一次对下属公司的巡视检查。
3.每月月底召开员工大会,听取下属公司总负责人当月工作汇报和对下月工作部署安排。
5.对重大问题进行决议,或者对进展中存在问题的重大事务进行复议。 6.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部门负责人,并决定其奖惩。7.对下属单位总负责人进行问责。负责人在经济合同、安全运营、营销服务、行政人事等管理工作中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对公司或者单位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董事会有权进行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
8.不定期检查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在每月的员工大会上提出问题;
新汉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
1.按照董事会决议和董事会秘书的工作部署,做出具体工作安排,抓好工作落实,2.负责董事会文件的收发、传阅、催办、归档、保管工作。
3.筹备董事会会议和全员大会,并负责会议记录、会议文件准备和保管。 4.负责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材料、临时补充材料的准备并按照要求送达各成员和会议决议的会签工作。6.总体负责董事会会务接待及日常接待。7.汇集、整理公司相关信息上报各董事会各成员。
8.负责对董事会领导批示及重要公文的查办、催办检查工作。 9.负责董事会领导的报刊、信件的收发处理工作。
第8篇:董事会岗位职责
董事会秘书岗位职责
1、负责准备和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出具的报告和文件。
2、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并负责会议记录、会议文件准备和保管。
3、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保证公司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合法、真实和完整。
4、保证有权得到公司有关记录和文件的人及时得到有关文件和记录。
5、负责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所在证交所规定的其他职责。
6、负责完成董事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岗位职责
1、按照董事会决议和董事会秘书的工作部署,做出具体工作安排,抓好工作落实,检查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2、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股东大会、董事会会务工作,负责会务接待。
3、负责战略规划发展及重点项目的信息收集、情况跟踪,以及有关协调服务工作。
4、协同公司有关单位和职能部门的业务往来,做好服务。
5、负责办公室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及有关文字材料。
6、负责办公室的人员管理、职责分工和工作安排,组织领导本办员工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7、负责办公室员工的业务培训和岗位责任的检查和考核。
8、负责抓好董事会办公室党支部建设,同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董事会办公室秘书主管岗位职责
1、协助办公室主任负责股东会、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材料、临时补充材料的准备并按照要求送达各位股东代表、董事、监事和会议决议的会签工作。
2、参与起草股东会、董事会相关文字材料和股东会、董事会会议材料。
3、董事会会务接待及日常接待,参与公司股权变更、重大投资与资产运作项目和企业改制等相关事宜方案的前期研究和协调。
4、汇集、整理公司相关信息上报各股东单位代表。
5、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上市工作。
6、董事会经费的会计工作。
7、负责公司十块土地的回购、租赁、转让工作。
8、负责钢管控股公司年检、纳税登记等工作。
董事会办公室综合管理职责
1、控股公司董事会文件的收发、传阅、催办、归档、保管工作。
2、负责工资、奖金、培训、劳保、安环、考勤等有关方面的工作。
3、负责固定资产、办公设备、办公用品用具的管理工作。
4、按照财务制度,做好董事会费用的报销工作。
5、按照财务制度,做好钢管控股公司的财会工作及其它工作。
6、协助做好董事会会议通知、材料的送达,会务接待、接待费用结算等工作。
7、做好党支部及工会相关工作。
8、领导交办的工作。
董事会办公室公文处理岗位职责
1、负责董事会文件的收发、传阅、催办、归档、保管工作。
2、负责董事会印章的使用和保管。
3、负责公司各部门上报董事会文件、资料的登记、传递、归档保管工作。
4、负责对董事会领导批示及重要公文的查办、催办检查工作。
5、负责董事会领导的报刊、信件的收发处理工作。
6、负责董事会会议通知的下发,协助主任做好有关会务工作。
7、上市、战略发展、资本运作、发展项目等重点内容资料的档案管理工作。
8、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监事会董事岗位职责
公司监事会岗位职责
公司董事岗位职责(共4篇)
监事会及监事长岗位职责
公司董事表态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