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母婴阻断实施方案
藤县太平镇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
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
一、背景
目前,我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病毒感染人数逐年增多,疫情形势十分严峻,通过性传播的比例逐年上升,艾滋病逐步从高危人群向普通人群扩散,严重威胁妇女儿童的身体健康。为进一步推进和规范我县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切实做好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提高母亲及婴儿的生活质量,提高出生人口质量,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广西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程实施方案》和《梧州市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目标要求,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二、具体目标
到2022年,达到以下目标要求:
(一)建立适合我镇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管理和服务模式。
(二)各级医疗保健机构承担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服务的人员培训覆盖率达到90%以上。
(三)孕产妇、婚前保健人群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咨询率分别达到90%以上。
(四)孕产妇、婚前保健人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病毒抗体检测率分别达到90%以上。
(五)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其所生婴儿抗病毒药物应用率分
别达到90%以上。
(六)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人工喂养率达到90%以上。
(七)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满18月龄艾滋病检测率达到80%以上,其中6月龄内婴儿HIV感染早期诊断的比例达到60%以上。
(八)梅毒感染孕产妇接受规范诊疗的比例达到90%以上。
(九)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接受规范诊疗服务的比例达90%以上,12月龄随访率达到80%以上。
(十)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所生新生儿出生后24小时内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的比例达到100%以上。
(十一)儿童经母婴传播感染艾滋病的报告感染率控制在5%以下。
(十二)先天梅毒发病率控制在30/10万活产数以下。
三、职责与分工
(一)妇产科。
对孕期未进行HIV抗体初筛检测的孕妇,应主动提供相关咨询、检测服务,同时用两种不同原理或不同厂家生产的快速检测试剂进行HIV抗体初筛检测,一阴一阳或两种均呈阳性反应的要立即进行检测后咨询、知情选择干预措施:临产后及时应用抗艾滋病病毒药物、适宜的安全助产服务,同时送标本到市疾控中心做确诊。转介到上级医疗保健机构进行相关咨询、检测和母婴阻断服务;
(二)防保科
为乙肝表面抗原阳性的孕产妇所生儿童在出生后24小时内
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和接种乙肝疫苗。
(二)妇幼组。
妇幼组负责本辖区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相关信息的收集、分析和上报。
(三).婚前医学检查门诊
为新婚对象提供婚前、孕产期保健及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咨询和检测服务,做好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确诊患者的转介和管理。
四、实施范围和目标人群
(一)实施范围:在全镇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
(二)目标人群:在我镇就诊的所有婚前、孕前保健人群、孕产妇及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病毒感染的产妇所分娩的儿童;育龄妇女及其配偶。
五、实施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阻断的措施 我镇开展常规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同时,应当为孕产妇提供全面、综合、系统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干预服务。
(一)广泛开展健康教育,预防育龄妇女感染。
1.各相关部门密切合作,发挥部门优势,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活动,制作并张贴宣传栏、宣传画,举办有针对性的讲座以及组织多种形式的活动,利用广播和电视专栏、学校课程、节假日专题宣传、咨询等活动,为育龄妇女、农民工、青少年及其家庭发放宣传册、小折页等宣传材料,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知识的宣传,提高大众防治知识水平。
2.在妇产科、计划生育门诊、青少年保健门诊、孕妇学校、婚前保健门诊等多种服务场所开展健康教育,结合常规医疗保健服务,发放相关健康教育材料,为有需求的服务对象提供咨询和指导,提高服务对象对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及母婴传播服务的认识和利用。为感染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育龄妇女及其家人提供预防母婴传播的信息、医疗保健及转介服务;帮助其制订适宜的家庭生育计划,指导其正确避孕、选择安全的性行为方式和使用安全套,减少非意愿妊娠和疾病传播。建议梅毒感染妇女在梅毒治愈后计划怀孕。
(二)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咨询、检测和转介服务。 我镇要结合孕产期保健和助产服务,主动为所有孕产妇提供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咨询、检测和转介服务。在孕产期初次接受孕产期保健时,同时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相关检测,尽早明确感染状况,尽早为感染孕产妇提供干预措施。
1.检测前信息提供。
为所有孕产妇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检测前咨询,告知母婴传播的危害及接受相关检测的必要性等核心信息。
2.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
为孕产妇提供规范的艾滋病抗体筛查,及时对艾滋病筛查结果阳性者进行艾滋病确认试验,尤其要确保临产孕产妇尽早获得艾滋病抗体筛查,以及时为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艾滋病母婴传播的干预措施。
梅毒血清学检测方法有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和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两类。采用其中一类试验对首次就诊的孕产妇进行梅毒筛查,对筛查结果阳性者,需用另一类试验进行复检,确定其是否为梅毒感染。
为孕产妇进行乙肝病毒表面抗原检测,要为检测结果阳性者提供乙肝病毒病原体血清学(乙肝两对半)检测。
3.检测后咨询。
为孕产妇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后咨询服务。为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孕产妇提供改变危险行为、避免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等重要信息;为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孕产妇提供保密的咨询服务,告知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信息,进行配偶/性伴的告知和检测指导,与感染孕产妇商讨并由其知情选择妊娠结局,提供必要的转介服务等。
(三)加强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孕产期保健和儿童保健服务。
加强对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的孕产期保健和随访服务,包括采取安全性行为指导、营养指导、相关感染症状和体征的监测、安全助产等服务。为自愿选择终止妊娠的感染孕产妇提供安全的终止妊娠服务。针对孕产妇综合状况及疾病感染程度,提供喂养方式指导、心理支持、家庭防护等方面的指导。
为感染艾滋病、梅毒、乙肝的孕产妇所生的新生儿进行有针对性的护理,提供婴儿喂养指导,开展常规儿童保健,加强生长发育监测,预防营养不良。
(四)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干预措施。 1.应用抗艾滋病病毒药物。
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到县妇幼保健院领取免费的抗艾滋病病毒药物。
2.提供适宜的安全助产服务。
妇产科为艾滋病感染孕妇及其家人提供充分的咨询,告知住院分娩对保护母婴安全和实施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措施的重要作用,帮助其及早确定分娩医院,尽早到医院待产。为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提供安全的助产服务,尽量减少在分娩过程中传播艾滋病病毒的机率。
①阴道分娩
阴道分娩的条件:孕期经过规范的抗病毒治疗,或孕晚期检测病毒载量
阴道分娩产程处理总原则:尽量避免会阴侧切、人工破膜、胎儿头皮电极监测、产钳或胎吸助产等产科损伤性操作;避免强宫缩;尽量缩短产程;缩短胎膜早破时间;注意保护会阴,防止会阴裂伤。
②剖宫产分娩
不具备阴道分娩条件的孕妇为降低艾滋病母婴传播宜选择择期剖宫产,一般择期剖宫产的时机选择在妊娠38周。
3.提供科学的婴儿喂养咨询、指导。
对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的儿童进行科学喂养指导,提倡人工喂养,避免母乳喂养,杜绝混合喂养。医务人员应当与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其家人就人工喂养的接受性、知识和技能、负担的费用、是否能持续获得足量、营养和安全的代乳品、及时接受医务人员综合指导和支持等条件进行评估。对于具备人工喂养条件者尽量提供人工喂养,并给予指导和支持;对于因不具备人工喂
养条件而选择母乳喂养的感染产妇及其家人,要做好充分的咨询,指导其坚持正确的纯母乳喂养,喂养时间最好不超过6个月,同时积极创造条件,尽早改为人工喂养。
4.为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提供随访服务。为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婴儿在其出生后6周及3个月(或其后尽早)采血进行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检测(儿童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检测流程见附件5)。如6周早期诊断检测结果呈阳性反应,则之后尽早采集血样进行第二次早期诊断检测,两次不同时间样本检测结果均呈阳性反应,报告“婴儿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检测结果阳性”,确定儿童感染艾滋病,及时转介婴儿至儿童抗病毒治疗服务机构(藤县定点机构为藤县人民医院)。两次不同时间(其中至少一次于婴儿满3个月后采血)样本检测结果均呈阴性反应,报告“婴儿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检测结果阴性”,婴儿按照未感染儿童处理,继续提供常规儿童保健随访服务。如果婴儿第一次采血时已满3个月,但未满12个月,则应尽快在不同时间采集两份血样本,同时将两份血样本送检,按照前述流程进行检测。
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未进行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检测或早期诊断检测结果阴性者,应当于12月龄、18月龄进行艾滋病抗体检测,以明确艾滋病感染状态。
5.预防性应用复方新诺明。
复方新诺明用药、停药及注意事项等详见《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技术指导手册》。
6.艾滋病感染母亲所生儿童的预防接种。
建议在监测儿童有无艾滋病临床症状、CD4+T淋巴细胞水平基础上,科学指导计划免疫。HIV感染儿童不宜使用活疫苗,除活疫苗以外的其它疫苗都可以按常规接种。不推荐使用水痘及轮状病毒疫苗。在无条件进行病毒学检测和CD4+T淋巴细胞检测的医疗保健机构,HIV/AIDS母亲的新生儿出生时体检无艾滋病临床表现(肝脾、淋巴结肿大,间质性肺炎等),特别是经规范抗病毒治疗的HIV/AIDS母亲分娩的新生儿,推荐按我国儿童免疫程序规定,于出生24小时后立即按常规接种卡介苗预防儿童结核病;未接种卡介苗的儿童应注意避免与结核病人接触,并且每6个月做一次PPD试验,如结果阳性或接触过活动性结核病人PPD试验结果阴性的婴幼儿应接受至少9个月异烟肼的治疗。
(五)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干预措施。 1.为梅毒感染孕妇提供规范治疗。
为梅毒感染孕妇提供规范(全程、足量)的治疗,以治疗孕妇的梅毒感染和减少梅毒母婴传播。根据孕妇流行病学史、临床表现和实验室检测结果对孕妇是否感染梅毒进行诊断,并对感染孕妇给予相应的规范治疗。对于孕早期发现的梅毒感染孕妇,应当在孕早期与孕晚期各提供1个疗程的抗梅毒治疗;对于孕中、晚期发现的感染孕妇,应当立刻给予2个疗程的抗梅毒治疗,2个治疗疗程之间需间隔4周以上(最少间隔2周),第2个疗程应当在孕晚期进行。对临产时发现的梅毒感染产妇也应当立即给予治疗。在孕妇治疗梅毒期间应当进行随访,若发现其再次感染或复发,应当立即再开始一个疗程的梅毒治疗。所有梅毒感染孕妇的性伴侣应进行梅毒血清学检测及梅毒治疗。
2.提供适宜的安全助产服务。
为梅毒感染孕产妇提供适宜的安全助产服务,尽量避免可能增加梅毒螺旋体经血液、体液母婴传播的危险,减少在分娩过程中新生儿感染梅毒的机会。
3.为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提供预防性治疗。对孕期未接受规范性治疗,包括孕期未接受全程、足量的青霉素治疗,接受非青霉素方案治疗或在分娩前1个月内才进行抗梅毒治疗的孕产妇所生儿童进行预防性治疗;对出生时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阳性、滴度不高于母亲分娩前滴度的4倍且没有临床表现的儿童也需要进行预防性治疗。
4.为梅毒感染产妇所生儿童提供随访和先天梅毒的诊断与治疗。
对梅毒感染产妇所生儿童进行定期随访,提供梅毒相关检测直至明确其梅毒感染状态,并记录相关信息。对出生时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阳性且滴度高于母亲分娩前滴度的4倍,或暗视野显微镜检测到梅毒螺旋体,或梅毒螺旋体IgM抗体检测阳性的儿童诊断为先天梅毒;对出生时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阴性或出生时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阳性、滴度低于母亲分娩前滴度的4倍的儿童进行随访,对随访过程中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由阴转阳或滴度上升且有临床症状的儿童,或者随访至18月龄时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仍持续阳性的儿童亦诊断为先天梅毒。对诊断先天梅毒的儿童给予规范的治疗,并上报先天梅毒感染的信息。对出生时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阳性、滴度低于母亲分娩前滴度的4倍但有先天梅毒临床症
状的儿童,应当先给予规范的治疗并随访,18月龄时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阳性者诊断为先天梅毒,上报先天梅毒感染的信息。
(六)为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干预措施。
对于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医务人员应当详细了解其肝炎病史及治疗情况,密切监测肝脏功能,给予科学的营养支持和指导。对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所生新生儿,在出生后24小时内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100国际单位)。按照国家免疫规划要求,完成24小时内及1月龄和6月龄儿童的三次乙肝疫苗接种。
(七)转介服务流程。
对检测发现艾滋病感染的孕产妇可转介到县指定的母婴阻断治疗点(藤县定点为藤县妇幼保健院),对梅毒和乙肝感染的孕产妇实行首诊负责制,负责完成规范的梅毒和乙肝母婴阻断服务。
艾滋病感染孕产妇的预防性抗病毒治疗原则上应集中到县指定的母婴阻断治疗点(藤县妇幼保健院)统一预防用药及管理。妇幼组负责本辖区梅毒、乙肝感染产妇所生儿童的随访和追踪管理。
六、技术保障
(一)人员培训。
妇产科、婚前、妇幼组、实验室等相关人员。通过讲座、例会和现场指导等形式进行培训,不断扩大培训的覆盖面,尽快提
高相关人员的服务理念和知识技能,提高服务人员及其他健康教育人员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防治的知识及服务技能。
(二)实验室建设。
1.配备必要的设备和合格的检验人员,严格执行实验室操作常规和制度,为孕产妇提供艾滋病病毒抗体的快速检测或ELISA筛查服务。
2.积极创造必要的实验室条件,建立有效、可行的艾滋病抗体检测流程。通过培训,使有关检验技术人员掌握艾滋病基本知识、检测技术、生物安全防护和职业暴露后预防等,申请成为“艾滋病筛查检测点”,采用快速诊断技术开展艾滋病筛查服务。
(三)预防医源性感染及职业暴露。
建立健全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及应急处理机制,严格执行有关消毒隔离制度,避免医源性感染及医护人员的职业暴露。
建立健全职业暴露防护及应急处理机制,并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立联系。发生职业暴露后,尽快进行暴露情况的报告和登记,及时采集暴露案例的信息,进行暴露评估,确定是否需要使用相应的预防性药物及进行流行病学监测。
七、工作经费
经费的使用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合理安排,严格管理,加强监督。
八、物品管理及分发
(一)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所需要的药品、设备、试剂、奶粉等到县妇幼领取,应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间申报所需物资。
本镇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筛查试剂计划报县疾控中心艾防科,试剂及产时阻断药物到县疾控中心领取。
(二)要指定专人进行管理,制定有关制度,确保物品能准确到位,及时使用。
九、监督指导与评估
(一)建立镇工作监督指导评估体系,按本实施方案的要求落实各项活动,提高实施质量,确保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阻断工作的持续发展。
(二)成立由专家小组定期进行检查。
(三)监督指导与评估内容涉及母婴传播工作实施的组织管理、部门协调、各类预防措施落实、健康教育活动开展、咨询及实验室建设、人员培训、信息收集、经费及物品管理、工作进展等各个领域。
(四)监督指导与评估活动。 1.妇幼组每季度进行抽查督导。
2.妇产科应定期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五)监督指导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方法,依据方案所提出的目标,通过实地考察、对不同人群访谈、问卷调查等,深入了解工作的组织管理、能力建设、活动落实、目标人群受益等情况。
十、信息管理
建立健全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管理信息系统,完善信。
息资料收集、管理及逐级上报制度。指定保密意识及责任心
强的人员负责信息管理工作,加强信息的收集、报告、审核、管理及质量控制,确保信息数据上报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高对信息数据的分析、利用及管理能力。
1.信息数据的收集与上报。
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相关信息采取网络直报及月报表的形式上报。建立记录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咨询信息的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产时保健等相关登记;定期收集、整理和汇总相关检测、咨询信息;对检测发现的艾滋病及梅毒感染的孕产妇进行随访及个案信息调查;按照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相关报表上报流程及要求及时填写和上报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月报表及系列个案登记卡,并通过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数据信息的网络报告。
要求每月25号前将本辖区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月报表上报到县妇幼保健院。
2.质量控制。
在数据信息收集过程中,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病人采取实名制登记,认真核对各种原始登记记录,确保相关报表信息符合逻辑、完整、准确;及时对报告的数据信息进行审核与汇总,确保数据信息管理、利用与分析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应对本地区数据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与准确性进行核查,定期组织开展信息漏报、重报等情况的专题调查,对相关报表中的错误信息进行修订,减少错报、重报及漏报,提高数据信息质量。
第2篇:母婴传播阻断项目实施方案
母婴传播阻断项目实施方案
为了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完善全市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链条,最低限度降低乙肝、梅毒、艾滋病母婴之间的传播,降低出生缺陷,决定由我院行政处与相关科室协调,通过计卫联合的工作模式,共同开展全市乙肝、梅毒、艾滋病母婴传播阻断项目这一优生促进工程。现结合全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优质服务理念,依托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网络优势和市传染病医院技术服务优势,面向基层、面向家庭、面向育龄群众,以符合生育政策,全镇计划怀孕夫妇为重点,开展免费乙肝、梅毒、艾滋病母婴传播阻断工作,从源头抓起,将出生缺陷预防关口前移,提高计划怀孕夫妇健康水平,有效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促进出生人口素质提高。
二、工作目标
为每一位乙肝、梅毒、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家庭免费提供预防母婴传播的相关咨询、心理支持、综合关怀、母婴阻断及孕妇分娩等医疗保健服务,最大限度地减低母婴垂直传播及对妇女儿童及家庭的不良影响,有效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一)通过开展乙肝、梅毒、艾滋病母婴传播阻断工作,使全镇计划怀孕夫妇优生科学知识知晓率不断提高,逐步达到95%以上;
(二)计划怀孕夫妇参加预防母婴传播的相关活动和检查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不断增强,人群覆盖率不断提高,逐步达到95%以上;
(三)全镇乙肝、梅毒、艾滋病感染率逐年降低;
(四)树立服务型政府的良好形象,出生缺陷发生风险逐步降低,出生人口素质逐步提高。
三、工作内容 (一)工作范围
全镇38个行政村全部开展此项工作。(二)目标人群
享受免费乙肝、梅毒、艾滋病母婴传播阻断工作目标人群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准备怀孕的夫妇和以受孕的妇女;
2、夫妇至少一方具备本地户籍或夫妇双方非本地户籍但在本地居住半年以上。
(三)目标人群的确认及审核
村(居)、社区级计划生育专干收集辖区内符合条件的计划怀孕夫妇信息,提出名单,报镇卫生院。
各村上报符合条件的计划怀孕夫妇名单,由镇卫生院行政部门审核。可积极协调村所、计生专干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确认相关信息。
(四)服务机构及职责分工
乙肝、梅毒、艾滋病母婴传播阻断各项服务由我院相关科室共同承担,同级医疗卫生机构配合参与。
村(居)级计划生育服务室完成好收集辖区内计划怀孕夫妇信息、协助开展宣传教育、收集报告早孕及妊娠结局线索等任务。
2、卫生院医院职责:
①孕前管理:实施孕前体检,如在孕前体检中发现乙肝表面抗原阳性梅毒、艾滋病抗体阳性后,要进一步复查肝功能、HBV-DNA。建议去上级医院确诊如果肝功能异常或者病毒复制较活跃,应积极接受治疗,建议推迟怀孕,并在专业医生的指导下选择合适妊娠时机受孕为宜。
②孕期管理:为乙肝表面抗原阳性的孕产妇建立病历档案,孕期复查HBV-M、HBV-DNA、肝功能、肝脏彩超,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密切监护胎儿,孕妇孕期避免羊膜腔穿刺,避免剧烈运动,减少子宫内传播。
③产时管理:严格消毒隔离,选择合适的分娩方式,缩短产程,防止滞产,避免产伤。正确进行脐带结扎及气道吸引,采取婴儿皮肤保护措施,减少胎儿暴露于母血的机会。
④新生儿处理:新生儿采取主动加被动联合免疫进行阻断:尽早在不同部位注射乙肝疫苗和乙型肝炎免疫球蛋白,最迟不超过24小时。严格按剂量和规程给药,每周岁随访,至5周岁,发现免疫效果较低的儿童,及时给予加强注射。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党委政府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高度,切实加强对项目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积极落实各项保障措施,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乙肝、梅毒、艾滋病母婴传播阻断工作顺利开展。
(二)认真履行部门职责。相关科室要在院领导统一领导下,共同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
(三)广泛开展社会宣传,积极探索适宜的工作模式,提高检查覆盖率。对计划怀孕夫妇和育龄群众进行乙肝、梅毒、艾滋病母婴传播阻断工作的宣传,提高计划怀孕夫妇对进行乙肝、梅毒、艾滋病母婴传播阻断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增强其积极参与和接受乙肝、梅毒、艾滋病母婴传播阻断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提高孕前夫妇HBV-M检查的人群覆盖率。
(四)强化人员培训指导。加强对技术服务人员依法服务的教育,增强其政策观念、法制观念和服务意识,熟练掌握规范的操作流程,切实履行职责。
第3篇:母婴阻断细则
湖北省免费阻断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免费阻断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有效遏制艾滋病疫情蔓延,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对象:所有的孕妇、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和其所生子女。
第三条 本细则涉及的免费范围:孕妇的艾滋病咨询检测费用、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妇提供的母婴阻断药物及婴儿检测试剂。
第四条 孕妇的免费艾滋病抗体检测试剂和器材、母婴阻断的免费药物及婴儿检测试剂由省下发各地,并适当补助工作经费。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安排。任何单位不得向受检者收取艾滋病咨询检测和阻断艾滋病母婴传播的药品费用。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免费阻断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确定本地早孕妇女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及采样单位、艾滋病病毒抗体阳性孕妇安全分娩医院。艾滋病病毒抗体阳性孕妇安全分娩医院必须具备医源性感染控制措施和抗艾滋病病毒治疗能力,负责实施终止妊娠、安全分娩和免费药物阻断母婴传播等措施。
第六条 各地人口和计生部门负责组织计划生育服务站及时向当地妇幼保健机构提供早孕妇女名单;在重点乡(镇)开展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知识的宣传;配合卫生部门动员所有艾滋病病毒抗体阳性孕
妇到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安全分娩医院实施阻断艾滋病母婴传播措施。
第七条 各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艾滋病病毒抗体初筛检测,样品收集,下发检测试剂、采样器材及免费阻断艾滋病母婴传播药品;建立和管理艾滋病抗体阳性孕产妇档案,同时向当地妇幼保健机构提供备份;并负责对艾滋病抗体阳性孕产妇随访工作。
第八条 各地妇幼保健机构负责早孕妇女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样品采集的监督管理工作,对艾滋病病毒抗体阳性孕产妇采取免费阻断艾滋病母婴传播措施。负责为辖区内艾滋病病毒抗体阳性孕产妇提供医学咨询。
第九条 各医疗卫生机构在进行早孕检查时,负责采集检测样品,送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检测单位进行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
第三章 实施与管理
第十条 各地人口和计生部门督促各基层计划生育服务站协同当地医疗卫生机构宣传有关免费阻断艾滋病母婴传播的政策。
第十一条 农村孕妇艾滋病抗体检测。乡(镇)卫生院负责在早孕检查时,对每位孕检妇女采集血样,取血清存放于低温冰箱。对未到乡(镇)卫生院做孕检的妇女,由乡(镇)卫生院上门采集血样。乡(镇)卫生院每半月集中送样1次到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进行艾滋病病毒抗体初筛检测。
第十二条 城区孕妇艾滋病抗体检测。城区承担孕检任务的医疗机构负责在早孕检查时,采集血样送检。有艾滋病病毒抗体初筛实验
室的医疗机构应当对所有孕检妇女进行艾滋病抗体检测。无艾滋病初筛实验室的医疗机构,负责对孕检妇女采取血样,并送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对未到医疗机构做孕检的孕妇,由当地妇幼保健机构上门采集血样。
第十三条 医疗机构在采集早孕妇女血样时,应发给告知书(见附件),并做好登记,确保样品序号与受检人一一对应。各采样单位应将样品登记本作为机密资料,妥善保存。
第十四条 检测结果的管理。艾滋病病毒抗体初筛阳性标本未经确认实验室确认之前不得通知受检者;经确认实验室确认的阳性报告,由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将检测结果通知受检者本人及其配偶或亲属,同时给予心理咨询并提供阻止母婴传播的技术指导,并按程序进行疫情报告。不能确定是否阳性者,通知受检者三个月后复检。
第十五条 各地妇幼保健机构督促辖区内艾滋病病毒抗体阳性孕产妇采取以下阻断母婴传播措施。
(一)终止妊娠。为艾滋病抗体阳性孕妇提供医学咨询,根据知情同意原则,劝其尽早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安全分娩医院终止妊娠。
(二)药物预防。对不愿终止妊娠者,要为其提供医学咨询和产前诊断,并免费发放药物进行预防。
(三)安全分娩。所有艾滋病抗体阳性孕妇必须到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安全分娩医院接受安全分娩。
(四)婴儿喂养指导。对艾滋病病毒抗体阳性产妇所生的子女,建议用人工喂养替代母乳喂养,并提供人工喂养的咨询服务。
(五)定期跟踪随访。对艾滋病病毒抗体阳性产妇所生子女定期跟踪随访至18个月,同时进行艾滋病病毒抗体免费检测,并免费提供婴儿12月龄内所需奶粉,所需经费由省提供。
第十六条 保密服务。工作人员不得向无关人员泄漏所有发现的艾滋病抗体阳性孕产妇及婴儿的有关资料信息。
第四章 药品、检测试剂的管理
第十七条 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试剂、器材和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妇提供的免费阻断艾滋病经母婴途径传播药物,通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逐级下发至各医疗机构。
第十八条 各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每年年底以前,根据本地艾滋病流行情况及开展孕妇免费咨询检测和阻断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的情况,测算本地区下一年度可能接受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的人数,以确定所需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试剂数量和免费阻断艾滋病母婴传播药物量,制订出本地区的年度分配使用计划,并报市(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收到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试剂和药品使用计划后,7日内完成审核,于次年1月15日前报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各地试剂使用计划进行审核汇总后,报省卫生厅。
第十九条 试剂器材由省统一采购管理。按季度及时下发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由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计划发给各地医疗机构。各
地医疗机构负责检测试剂和药品的管理、使用,做好检测试剂和药品使用记录。不得将用于孕妇免费的艾滋病咨询检测试剂、器材及阻断艾滋病母婴传播药品变卖,用于有偿服务或挪作他用。
第五章 督导与评估
第二十条 各地卫生行政部门、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要适时组织对各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服务站进行督导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对因措施落实不力而造成艾滋病经母婴途径传播的,要追究单位主要领导人及当事人的责任。要定期组织专家对各级医疗机构和计生服务机构进行巡回检查和指导,并对阻断母婴传播的效果进行评估。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由省卫生厅、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
存 根 联
受检人姓名 年龄 怀孕时间 年 月 日 受检人详细住址 家庭电话 样品编号 采样日期 年 月 日 采样人姓名
告 知 书
: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22]19号)和省卫生厅、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财政厅《湖北省免费阻断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为阻断艾滋病经母婴途径传播,有效遏制艾滋病疫情的蔓延,在对您进行早孕检查时,已采集血液样品,免费进行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检测过程严格保密,不向无关人员泄漏经检测发现的艾滋病病毒抗体阳性孕产妇的任何信息。如为艾滋病病毒抗体阳性者,我们将进一步提供阻断艾滋病经母婴途径传播的免费服务。
特此告知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第4篇:母婴阻断督导方案通知[材料]
关于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
豫卫艾防〔2022〕15号
各省辖市卫生局,有关扩权县(市)卫生局,省直管试点县(市)卫生局:
2022年我省按照卫生部安排部署,启动实施了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预防艾滋病、乙肝和梅毒母婴传播实施方案》,认真落实各项措施。为全面掌握全省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开展情况,督促各地全面落实各项预防母婴传播的措施,圆满完成年初制定的各项工作目标,省卫生厅定于9月20-28日组织开展全省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导内容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开展情况,包括组织领导、技术培训、专家指导、措施落实和信息管理等各项工作情况。
二、督导方式
本次督导采取听取汇报和实地察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督导组将听取预防母婴传播工作开展情况汇报;查阅开展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的档案资料(包括文件、记录、照片、各种报表等);并到现场访问感染者和病人,与各类目标人群进行访谈,了解防治工作落实情况。
三、督导地区
全省18个省辖市。每个省辖市随机抽取1个县(区),省直管试点县(市)、扩权县、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所在县(区)为必查县(区),具体县(区)由督导组确定。
四、其他事项
各省辖市要在9月20日前组织开展一次督导自查,并将督导自查报告报省卫生厅艾防办。省卫生厅督导组督导结束后,要将情况及时反馈当地卫生局,并将督导报告于督导结束后10日内上报省卫生厅艾防办。
联系人:李东方 杜三涛 电话:0371-65897966 传真:0371-65897908 E-mail: hnafb@hncdc.com.cn
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督导分组
二〇一一年九月八日 主题词:艾滋病 督导 通知
抄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妇幼保健院 附件: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督导分组
第一组:督导郑州市、开封市、商丘市(含巩义市、兰考县、永城市)
组长:刘心想
成员:杜三涛 徐晓辉
第二组:督导洛阳市、三门峡市、平顶山市(含汝州市)
组长:吴玉瑞
成员:陈 卫 崔为国
第三组:督导驻马店市、漯河市、许昌市(含新蔡县)
组长:王 哲
成员:马彦民 崔世红
第四组:督导南阳市、信阳市、周口市(含邓州市、固始县、鹿邑县)
组长:姚梅玲
成员:冯红旗 梁 妍
第五组:督导新乡市、焦作市、济源市(含长垣县)
组长:孙定勇
成员:聂玉刚 赵悦舒
第六组: 督导安阳市、濮阳市、鹤壁市(含滑县)
组长:胡孟彩
成员:杨文杰 王 琦
第5篇:三里卫生院预防艾滋病母婴阻断实施方案
2022年覃塘区三里卫生院预防艾滋病、梅毒
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
为落实《艾滋病防治条例》,实现《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22-2022)》、《中国预防与控制梅毒规划(2022-2022年)》和《全国乙型病毒性肝炎防治规划》的目标,根据自治区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
(一)总目标
提高人群对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认识,为孕产妇提供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综合防治服务,最大程度地减少因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造成的儿童感染,改善妇女、儿童的生活质量及健康水平。
(二)具体目标
至2022年实现以下目标:
1、探索建立健全适合我镇镇情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管理和服务模式。
2、育龄妇女艾滋病、梅毒和乙肝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
3、提供相应服务的人员培训覆盖率达到90%以上。
4、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分别达到80%以上。
5、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抗病毒药物应用比例分别达到90%以上。
6、梅毒感染孕产妇接受规范诊疗的比例达到85%以上。
7、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人工喂养率达到90%以上。
8、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满18月龄艾滋病检测率达到80%以上,其中6月龄内婴儿HIV感染早期诊断的比例达到60%以上。
9、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接受规范诊疗服务的比例达到90%以上,12月龄随访率达到80%以上。
10、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所生新生儿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的比例达到90%以上。
11、儿童经母婴传播感染艾滋病的报告感染率控制在5%以下。
12、先天梅毒的报告发病率控制在30/10万活产数以下。
二、措施
医疗保健机构在开展常规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同时,应为孕产妇提供全面、综合、系统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干预服务。
(一)广泛开展健康教育,预防育龄妇女感染。
1、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活动,制作并张贴宣传栏、宣传画,举办有针对性的讲座以及组织多种形式活动,利用广播、电视专栏、专题宣传、咨询等活动,为育龄妇女、农民工、青少年及其家庭发放宣传资料,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
肝母婴传播知识的宣传,提高大众的相关知识水平。
2、要在妇产科、计划生育门诊、孕妇学校等多种服务场所开展健康教育,结合常规医疗保健服务发放相关健康教育材料,为有需求的服务对象提供咨询和指导,增强服务人群的认识,提高服务对象对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及母婴传播服务的利用。
3、医疗保健机构的医务人员应为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的育龄妇女及其家人提供预防母婴传播的信息、医疗保健及转介服务;帮助感染妇女及配偶/性伴选择安全的性行为方式,指导其正确避孕和使用安全套,以减少非意愿妊娠以及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传播,同时帮助其制定适宜的家庭生育计划。建议梅毒感染妇女在梅毒治愈后计划怀孕。
(二)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检测与咨询服务。 医疗保健机构的医务人员要结合孕产期保健和助产服务,主动为所有孕产妇提供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检测与咨询服务。尽量在孕早期进行相关检测,尽快明确感染状况,及早为孕产妇提供干预措施。
1、检测前信息提供
结合孕产期保健服务,为所有孕产妇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检测前咨询,告知母婴传播的危害及接受相关检测的必要性等核心信息。
2、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
为所有孕产妇尽早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为孕妇提供规范的艾滋病抗体筛查,及时对艾滋病筛查结果阳性者进行艾滋病确认试验,尤其要确保临产孕产妇尽早获得艾滋病抗体筛查,以及时为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艾滋病母婴传播的干预措施。梅毒血清学检测方法有非梅毒螺旋体抗体试验和梅毒螺旋体抗体试验两类。采用其中一类试验对首次就诊的孕产妇进行梅毒筛查,对筛查结果阳性者,需用另一类试验进行复检,确定其是否为梅毒感染。为孕产妇进行乙肝表面抗原检测,有条件的机构要为检测结果阳性者提供乙肝病毒病原体血清学检测(乙肝两对半)。
3、检测后咨询
医务人员应为孕产妇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后咨询服务。为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孕产妇提供改变危险行为、避免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等重要信息;为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孕产妇提供保密的咨询,告知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信息,进行配偶/性伴的告知和检测指导,与感染孕产妇商讨并由其知情选择妊娠结局,提供必要的转介服务等。
(三)为感染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孕产期保健和儿童保健服务。
医务人员应为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提供孕产期保健和随访服务,包括采取安全性行为指导、营养指导、相关感染症状和体征的监测、安全助产等服务。为自愿选择终止妊娠的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提供安全的终止妊娠服务。针对孕产妇综合状况及疾病感染程度,提供喂养方式指导、心理支持、家庭防护等方面的指导。为感染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亲所生新生儿进行有针对性的护理,提供婴儿喂养指导,开展常规儿童保健,加强生长发育监测,预防营养不良。
(四)为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干预措施。
1、应用抗艾滋病病毒药物
为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提供免费的抗艾滋病病毒药物。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应用可分为预防性抗病毒用药和治疗性抗病毒用药。提供艾滋病病毒药物前,应对孕产妇进行艾滋病症状观察、CD4+T淋巴细胞计数及病毒载量检测,并对孕产妇的感染状况进行评估,确定临床分期,结合CD4+T淋巴细胞计数及病毒载量检测结果,选择适宜的抗病毒用药方案。对于处于艾滋病临床I期或II期,免疫功能相对较好,CD4+T淋巴细胞计数>350/mm3的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建议采用预防性抗病毒用药方案;对于处于艾滋病临床Ⅲ期或Ⅳ期,CD4+T淋巴细胞计数≤350/mm3的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建议采用治疗性抗病毒用药方案。在应用抗病毒药物前及用药过程中,医务人员应为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持续的咨询指导及相关监测,提高用药依从性;定期进行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CD4+T淋巴细胞计数、必要时进行病毒载量等检测,密切关注可能出现的药物副作用,并提供必要的处理或转介服务。
2、提供适宜的安全助产服务
为艾滋病感染的孕妇及其家人提供充分的咨询,告知住院分娩对保护母婴安全和实施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措施的重要作用,帮助其及早确定分娩医院、尽早到医院待产。医务人员应为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提供安全的助产服务,尽量避免可能增加艾滋病母婴传播危险的会阴侧切、人工破膜、使用胎头吸引器或产钳助产、宫内胎儿头皮监测等损伤性操作,减少在分娩过程中母婴传播艾滋病病毒的几率。
3、提供科学的婴儿喂养咨询、指导
对艾滋病感染的母亲所生儿童提倡人工喂养,避免母乳喂养,杜绝混合喂养。
4、为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提供随访与艾滋病检测 在艾滋病感染母亲所生儿童满
1、3、6、9、12和18月龄时分别对其进行随访,提供常规保健、生长发育监测、感染状况监测、预防营养不良的指导、免疫接种等服务,并详细记录儿童随访的相关信息。
为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婴儿于出生后6周及3个月(或其后尽早)采血进行早期诊断检测。两次不同时间检测结果呈阳性反应,报告“婴儿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结果阳性”,确定儿童感染艾滋病,及时转介婴儿至儿童抗病毒治疗服务机构。两次不同时间(其中至少一次于婴儿满3个月后采血)检测结果呈阴性反应,报告“婴儿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检测结果阴性”,婴儿按照未感染儿童处理,继续提供常规儿童保健随访服务。
负责艾滋病感染产妇所生儿童随访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儿童早期诊断时间和技术要求采集血样,登记相关信息后,及时将血样转送到上级妇幼保健机构。
艾滋病感染母亲所生儿童未进行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检测或早期诊断检测结果阴性者,应于12月龄、18月龄进行艾滋病抗体检测,以明确艾滋病感染状态。
5、预防性应用复方新诺明
对CD4+T淋巴细胞计数≤350/mm3的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建议应用复方新诺明,以预防机会性感染;艾滋病感染母亲所生的儿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也应预防性应用复方新诺明:(1)艾滋病早期诊断结果为阳性;(2)CD4+T淋巴细胞百分比<25%;
(3)反复出现艾滋病机会性感染临床症状;(4)母亲应用抗艾滋病病毒药物时间<4周。复方新诺明用药方法详见《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技术指导手册》。
(五)为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干预措施
1、为梅毒感染孕妇提供规范治疗
为梅毒感染孕妇提供规范(全程、足量)的治疗,以治疗孕妇的梅毒感染和减少梅毒母婴传播。根据孕妇流行病学史、临床表现和实验室检查对孕妇梅毒进行诊断,并给予相应的规范治疗。对于孕早期发现的梅毒感染孕妇,应在孕早期与孕晚期各提供1个疗程的抗梅毒治疗;对于孕中、晚期发现的感染孕妇,应立刻给予2个疗程的抗梅毒治疗,2个治疗疗程之间需间隔4周以上(最少间隔2周),第2个疗程应在孕晚期进行。对临产时发现的梅毒感染产妇也应立即给予治疗。在孕妇治疗梅毒期间应进行随访,若发现其再次感染或复发,应立即再开始一个疗程的梅毒治疗。所有梅毒感染孕妇的性伴侣应进行梅毒血清学检测及梅毒治疗。
2、提供安全助产服务
为感染孕产妇提供适宜的安全助产服务,尽量避免可能增加梅毒螺旋体经血液、体液母婴传播的危险,减少在分娩过程中新生儿感染梅毒的机会。
3、为梅毒感染母亲及所生儿童提供预防性治疗 医务人员对孕期未接受规范性治疗,包括孕期未接受全程、足量的青霉素治疗、非青霉素方案治疗或在分娩前1个月内才进行抗梅毒治疗的孕产妇所生儿童进行预防性治疗;对出生时梅毒螺旋体抗体试验和非梅毒螺旋体抗体试验均阳性,但后者滴度不高于母亲分娩前滴度的4倍和没有临床表现的儿童进行预防性治疗。
4、为梅毒感染母亲所生儿童提供随访和先天梅毒的诊断及治疗 医务人员应对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进行定期随访,提供梅毒相关检测直至明确其梅毒感染状态,并记录相关信息。对出生时非梅毒螺旋体抗体试验阳性且滴度高于母亲分娩前滴度的4倍或暗视野显微镜检查到梅毒螺旋体或梅毒螺旋体IgM抗体检测阳性的儿童诊断为先天梅毒;对于出生时非梅毒螺旋体抗体试验阳性且滴度低于母亲分娩前滴度的4倍但有先天梅毒临床症状的儿童,或者随访过程中非梅毒螺旋体抗体试验由阴转阳或滴度上升且有临床症状的儿童,或者随访18个月时梅毒螺旋体抗体试验仍持续阳性的儿童亦诊断为先天梅毒。对诊断先天梅毒的儿童给予规范的治疗,并上报先天梅毒感染的信息。
(六)为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干预措施
对于乙肝表面抗原阳性的孕产妇,医务人员应详细了解其肝炎病史及治疗情况,密切监测肝脏功能,给予科学的营养支持和指导。对乙肝表面抗原阳性母亲所生新生儿,在出生后24小时内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100单位)。按照国家免疫规划要求,完成24小时内及1月龄和6月龄儿童的三次乙肝疫苗接种。
(七)为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提供关怀和支持。
医疗保健机构、社区及其他相关机构和组织应根据本机构服务的特点和能力,通过多种形式或渠道为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及其家庭提供预防母婴传播的相关咨询、避孕咨询指导、心理支持、综合关怀及转介服务等医疗保健综合服务,营造减少歧视的社会氛围,降低艾滋病、梅毒和乙肝对妇女、儿童及家庭的影响。
三、职责与分工
(二)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与分工
2、各级医疗卫生机构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结合常规孕产期保健、产科和儿童保健工作,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医疗和技术服务。为所有孕产妇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检测与咨询;为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其所生儿童提供抗病毒药物应用、安全助产、喂养指导、儿童定期随访与检测、预防性应用复方新诺明、婴儿早期诊断的血标本采集及转运等服务和干预措施;为梅毒感染孕产妇提供规范治疗,为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提供预防性治疗及梅毒感染状况监测;为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所生儿童在出生后24小时内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和接种乙肝疫苗。参与并接受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相关技术指导和培训,负责收集、上报相关信息资料。
四、技术保障
为全面、整合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保障各项干预措施规范落实,我镇要进一步提高医务人员的服务能力,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实验室检测技术,加强普遍性防护,减少医源性感染及职业暴露。
(一)加强服务能力建设
开展乡、村的逐级培训。所有承担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服务的相关人员定期接受相关的专业技能培训。
(二)规范实验室检测技术服务 充分整合并利用卫生资源,建立健全综合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相关的检测服务制度及流程。
(三)预防医源性感染及职业暴露
承担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应遵照普遍性防护原则,落实各项防护措施,严格执行有关消毒隔离制度,最大限度地避免医源性感染及医护人员的职业暴露。
五、信息管理
在区疾控中心的指导下尽快建立健全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管理信息系统,完善信息资料收集、管理及逐级上报制度。我院应指定保密意识及责任心强的专职人员负责信息管理工作。做好信息的收集、报告、审核、管理及质量控制,确保信息数据上报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高对信息数据的分析、利用及管理能力。
2、信息数据的收集与上报
应建立记录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咨询信息的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产时保健等相关登记;定期收集、整理和汇总相关检测、咨询信息。对检测发现的艾滋病及梅毒感染孕产妇进行随访及个案信息调查;按照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相关报表上报流程及要求及时填写和逐级上报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月报表及系列个案登记卡,并通过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数据信息网络报告。
对所发现的孕产妇及婚检妇女中艾滋病、梅毒感染者或乙肝患者,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艾滋病疫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等相关要求进行传染病疫情报告。
(二)质量控制
在数据信息收集过程中,应认真核对各类原始登记与记录,确保相关报表信息符合逻辑、完整、准确;及时对报告的数据信息进行逐级审核与汇总,确保数据信息管理、利用与分析的及时性与有效性。
七、组织领导
1、成立项目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领导及协调工作。组
长:韦冬梅
副镇长
副组长:潘家擅
卫生院副院长
黄天全
财政所所长
林海珠
妇联负责人
陈
慧
派出所负责人
黎汉敏
卫生院副院长
覃彩进
中心小学校长
严郁富
一中校长
韦映现
二中校长
2、成立专家技术指导组,负责技术指导与培训工作。组 长:潘家擅(院长)
副组长:黎汉敏(副院长)
苏善帅(副院长)
成 员: 覃清群(妇产科主任)
蒙柱志(医务科科长)
韦小明(综合科主任)
黎芳芳(妇产科医师)
陈伟华(妇产科医师)
黎彩群(妇产科医师)
潘珍巧(妇产科医师)
林桂平(妇产科护士长)
朱清华(门诊科护士长)
黄建姨(妇产科主管护师)
曾
梅(妇产科护士)
杨雪平(妇产科护师)
覃塘区三里卫生院 2022年1月14日
附件1.服务流程
图1
孕产期保健服务流程(适用于有充分的时间进行复测和确认试验者)
对产前检查的孕妇进行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咨询,获得知情同意,采集样本*HIV抗体筛查试验第1种筛查试剂(高敏感性)阳性第2种筛查试剂(高特异性)阳性***阴性阴性第3种筛查试剂(高特异性)阳性提供疑似阳性咨询建议进一步做确认试验不确定提供咨询随访,建议3个月后再次做确认试验#阴性确认试验阳性阴性出具“HIV抗体阴性”报告提供咨询、指导常规孕期保健出具“HIV抗体阳性”报告提供咨询、指导、随访知情同意选择妊娠结局选择终止妊娠,实施终止妊娠手术,避孕咨询选择继续妊娠,常规产前保健;知情同意选择干预措施酌情选择预防用药方案,首选推荐方案——孕妇自妊娠28周开始使用AZT 300mg,每日2次,至临产;分娩过程中每3小时口服AZT 300mg,至分娩结束。同时,临产后/分娩前服用NVP 200mg。产后婴儿用药方案需与其母用药方案一致,首选推荐方案:生后72小时内一次性服用NVP 2mg/kg(或0.2ml/kg);持续用AZT 2mg/kg,每6小时1次,共7天(每次剂量均不超过6mg或0.6ml)。对HIV抗体阳性产妇进行产后随访婴儿喂养指导提倡人工喂养进行常规保健和
12、18个月HIV抗体检测纳入当地艾滋病综合防治系统婴儿检测流程说明:* 筛查试验包括快速检测、酶联免疫吸附试验(ELISA)和明胶颗粒凝集试验(PA)# 如果再次确认试验结果仍未不确定,则视为阴性 AZT即齐多夫定。若孕妇用药时间满4周或以上,婴儿用药1周; 若孕妇用药不足4周,婴儿用药需持续6周。NVP即奈韦拉平(维乐命)。
图2
产时保健服务流程(适用于没有充分的时间进行复测和确认试验者)
对产前未接受HIV抗体检测的即将/或临产产妇进行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咨询,获得知情同意,采集样本同时用两种不同的快速检测试剂进行HIV抗体筛查试验两个均阴性一阴一阳或两个均阳性若产妇已临产,且只能用一种快速试剂检测,结果阳性,即视为HIV抗体阳性处理检测后咨询,解释结果检测后咨询,知情同意选择干预措施正常分娩孕妇临产后/分娩前服用NVP* 200mg产后进行HIV确认试验产后暂时无法进行确认试验时阴性阳性产前快速检测结果两个均阳性者阳性产前快速检测结果为一阴一阳者用高特异性ELISA试剂检测阴性检测后咨询终止干预检测后咨询继续干预产后婴儿72小时内服用NVP* 2mg(0.2ml)/kg检测后咨询终止干预进行产后随访婴儿喂养指导提倡人工喂养进行常规保健和
12、18个月HIV抗体检测纳入当地艾滋病综合防治系统婴儿检测流程说明:* NVP即奈韦拉平(维乐命)。
图4 婴儿随访和检测服务流程
对艾滋病病毒感染的产妇进行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咨询,指导喂养,常规儿童保健婴儿12个月进行HIV抗体筛查试验*阴性阳性用另一种筛查*试剂再次检测阴性阳性排除儿童感染常规儿童保健18个月时再进行HIV抗体筛查试验*阴性阳性阴性用另一种筛查试剂再次检测*阳性阴性确认试验阳性纳入当地艾滋病综合防治系统说明:* 筛查试验包括快速检测、酶联免疫吸附试验(ELISA)和明胶颗粒凝集试验(PA)
第6篇:乙肝母婴阻断工作总结
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工作开展情况
工作总结
为提高广大群众对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的认识,为孕妇提供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综合防治服务,最大程度的减少因乙肝、梅毒、艾滋病母婴传播造成的儿童感染,改善妇女儿童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我局严格按照《山东省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积极开展了一系列的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效果,先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建立组织机构,领导管理到位
为了切实加强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管理,我局成立由分管局长任组长,基妇科相关人员任成员的领导小组明确工作目标及各部门的工作职责,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将此项工作纳入全年工作考核内容,并与公共卫生科共同每季度对乡镇进行督导检查,并召调度会议下发通报,对各单位得分情况予以通报。
二、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服务能力
我局严格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对辖区内妇科、产科主任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集中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艾滋病、梅毒、乙肝防治及相关政策、职业暴露防护;通过培训提高了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及服务能力,规范了相应的医疗行为,同时将基妇科及疾控中心相关科室工作人员共同培训和
学习。
三、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开展自愿咨询检测工作 为增强我区广大群众对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认识,提高知晓率,我区通过印发宣传材料等方式,深入村民家中广泛宣传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知识,有利提高群众对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知晓率。经统计,有 人接受了艾滋病咨询服务,孕期接受咨询率为,在 名住院分娩的产妇中,接受HIV、梅毒和乙肝检测的 人,艾滋病 人,梅毒 人,乙肝阳性 人,为新生儿接种乙肝免疫球蛋白 人。
四、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成效
1、通过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组织机构,加大工作开展力度,全区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网络日益完善。
2、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信息渠道进一步规范、畅通。
3、全区广大群众对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认识得到进一步提高,自觉规避风险一时增强。
4、主动寻求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自愿咨询与检测的人员逐渐增多。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1、加强宣传,提高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知晓率,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和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良好氛围。
2、要加强职业暴漏防护,做好医护人员的自我保护,切实加强人员培训。
3、进一步提高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的咨询率和检测率。
〇一二年二月二日二
第7篇:乙肝母婴阻断工作总结
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工作开展情况
工作总结
为提高广大群众对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的认识,为孕妇提供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综合防治服务,最大程度的减少因乙肝、梅毒、艾滋病母婴传播造成的儿童感染,改善妇女儿童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我院严格按照《河北省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积极开展了一系列的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效果,先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建立组织机构,领导管理到位
为了切实加强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管理,我院成立由分管院长任组长,妇科相关人员任成员的领导小组明确工作目标及各部门的工作职责,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将此项工作纳入全年工作考核内容,并与公共卫生科共同每季度对乡镇进行督导检查,并召调度会议下发通报,对各单位得分情况予以通报。
二、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服务能力
我院严格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对辖区内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集中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艾滋病、梅毒、乙肝防治及相关政策、职业暴露防护;通过培训提高了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及服务能力,规范了相应的医疗行为。
三、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开展自愿咨询检测工作
为增强我辖区广大群众对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认识,提高知晓率,我院通过印发宣传材料等方式,深入村民家中广泛宣传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知识,有利提高群众对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知晓率。经统计,有625人接受了艾滋病咨询服务,孕期接受咨询率为78%。
四、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成效
1、通过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组织机构,加大工作开展力度,辖区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网络日益完善。
2、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信息渠道进一步规范、畅通。
3、全辖区广大群众对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认识得到进一步提高,自觉规避风险一时增强。
4、主动寻求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自愿咨询与检测的人员逐渐增多。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1、加强宣传,提高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知晓率,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和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良好氛围。
2、要加强职业暴漏防护,做好医护人员的自我保护,切实加强人员培训。
讲武乡卫生院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第8篇: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
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阻断传播
各级政府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充分认识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重要性,将这项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在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性病防治、计划生育等服务领域,开展常规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同时,还应当为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孕产妇提供全面、系统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综合干预服务。使更多育龄妇女、孕产妇及其家庭受益。
一、艾滋病
艾滋病病毒(HIV)感染儿童中,90%以上是由母婴传播获得。预防HIV母婴传播是保护儿童免遭HIV 侵害、减少发生艾滋病(AIDS)的重要措施。中国艾滋病的流行已从高危人群走向普通人群,妇女感染比例增加,通过母婴传播导致婴幼儿感染艾滋病的人数必然也会增加。在每年增加的500万HIV感染者中,59~81万是新生儿,每年有超过50万名儿童死于艾滋病。因此,在世界范围内通过HIV母婴阻断预防婴儿艾滋病传播已成为当前极其紧迫的任务。
1、预防HIV感染妇女的孕产期传播
主动为孕产妇提供HIV相关检测和咨询服务(PITC)
确保HIV感染妇女能够得到 产前保健和预防母婴传播综合服务 知情选择终止妊娠(孕早期)
继续妊娠者,为HIV感染孕产妇及其新生儿选择抗病毒用药方案及咨询服务 安全分娩,避免产时感染
为新生儿提供安全喂养的支持与咨询,随访等服务
2、HIV母婴传播的机理
① 宫内:通过胎盘传播: HIV直接感染绒毛膜细胞或通过破损部位进入胎儿循环,也可通过脑苷脂类(Gal C/ Gal S)受体感染肠上皮细胞或M细胞。
② 分娩过程中:婴儿皮肤或粘膜破损伤口直接接触母血、产道分泌物而感染,孕妇宫颈、阴道液中可检测到HIVDNA,分娩后婴儿胃吸入物或口咽分泌物中分离到HIV。
③ 产后母乳喂养:母乳中含有HIV,新生儿感染是乳汁内的病毒通过口腔或者胃肠道造成的。
3、HIV感染孕产妇孕产期干预要点 孕早期
① 及早发现HIV感染孕产妇,进行咨询、尽早HIV检测 ② 感染孕产妇监测(症状和体征、CD
4、病毒载量、血常规、肝肾功能等),根据结果进行综合评价
③ 知情选择妊娠结局 孕中期
① 加强产前保健、注意监测胎儿宫内发育
② 为HIV感染的孕产妇和所生婴儿备好孕期、分娩及产后需用的抗病毒药物
③ 孕产妇监测和评价,及早确定抗病毒治疗方案,尽早服药 ④ 预防机会性感染 孕晚期
① 孕产期继续保健和监测,预防孕期合并症、并发症 ② 指导HIV感染孕产妇继续或及时服用抗病毒药物 ③ 制定分娩计划,提供婴儿喂养的咨询 分娩期
① 按照用药方案继续产时用药
② 提供安全助产服务,在阴道分娩过程中应尽量缩短产程,避免侧切、人工破膜、使用胎吸或产钳助产等创伤性操作。
③ HIV-RNA<1000拷贝/ml或规范服用抗病毒药物者不主张行剖宫产术,感染初期、病情进展期、未规范使用抗病毒药物者,应选择剖宫产。
④ 如母乳喂养,坚持早接触、早吸吮、早开奶 产褥期
① 指导产妇服药,并给予儿童尽早服药 ② 安全处理HIV感染产妇的恶露和排泄物
③ 建议正确和坚持使用安全套,既预防性传播疾病或HIV感染,又可避孕
④ 选择喂养方式,选择人工喂养的母亲应回奶
⑤ 乳房的护理:预防和处理乳头疼痛、乳头皲裂、乳头肿胀、乳腺炎、乳腺脓肿
⑥ 儿童保健、追踪、早期诊断、抗体诊断
二、梅 毒
梅毒是由梅毒螺旋体引起的一种慢性传染性疾病,螺旋体进入人体后,迅速播散至全身各器官,产生各种症状与体征,也可呈潜伏状态,还可通过胎盘传给下一代。梅毒为性传播疾病,性活跃人群为梅毒的易感人群。
1、梅毒传染的途径
梅毒的传播途径以性传播为主,占95%;患梅毒的孕妇可通过胎盘传给胎儿;少数通过接吻、哺乳、输血、接触污染的衣物、毛巾和医疗器械;
2、梅毒的危害
梅毒螺旋体在整个妊娠期均可感染胎儿,妊娠早期感染梅毒,母婴传播率可达80%。妊娠期感染梅毒可导致不良妊娠结局,包括自然流产、死产、围产儿死亡、非免疫性胎儿水肿、低出生体重儿(包括早产)和新生儿梅毒感染。感染梅毒可以增加对HIV易感。
3、孕妇梅毒筛查的重要性
妊娠期梅毒常常无明显临床症状,多为隐性梅毒,只能通过血清学检查发现。对所有孕妇应在孕早期或第一次产前检查以及孕晚期时分别常规进行梅毒血清筛查。
4、妊娠期梅毒的治疗原则 早期诊断,及时治疗 剂量足够,疗程规范 严格定期随访 传染源或其性伴同时接受检查和治疗 治疗期间不应有性生活
三、乙肝母婴传播
乙肝病毒的传播途径:血源性、医源性、性接触、密切接触及母婴五种。
1、乙肝母婴传播的途径
宫内传播:是分娩以前在宫内通过胎盘等途径传播,这种情况较少。
产时传播:发生在分娩过程中,由于母亲产道的血液、羊水和阴道分泌物中带有乙肝病毒,会使婴儿经口吞入或通过破损的皮肤黏膜而受传染,这种情况占绝大多数。
产后传染:有可能通过哺乳或密切接触等途径传播,这种传播属于水平传播,比较常见。
2、乙肝患者怀孕的时机及注意事项
乙肝患者一定要在肝功能正常、HBV-DNA阴性,维持半年以上怀孕。一旦怀孕,应终止使用各种具有肝毒性的药物,定期到医院进行孕期体检。合理调整饮食结构,主张均衡营养,避免体重增长过快,形成脂肪肝或造成肝脏负担。
3、乙肝表面抗原阳性母亲新生儿免疫预防
所有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孕妇所生的新生儿,在出生后24小时内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100国际单位),并按照国家免疫规划要求,完成24小时内及1月龄和6月龄儿童的三次乙肝疫苗接种。等宝宝周岁到医院复查。
4、乙肝表面抗原阳性母亲新生儿母乳喂养
大量研究证实,新生儿乙肝病毒感染率在母乳喂养和人工喂养的已接种过乙肝免疫球蛋白和乙肝疫苗的婴儿之间无明显差别。乙肝表面抗原阳性母亲所生婴儿出生后在接种乙肝免疫球蛋白和乙肝疫苗的前提下,可立即开始母乳喂养。
5、乙肝血清标记物检测
HBsAg阳性,目前感染,患者或病毒携带者。抗HBs阳性,曾感染或免疫,保护性抗体。抗HBc阳性,曾感染,病情趋于稳定。
HBeAg阳性,HBV复制,传染性强,转为慢性肝炎者多。抗HBe阳性,感染恢复期,传染性低,病情趋于稳定。
四、艾滋、乙肝、梅毒的母婴阻断
艾滋:
1、新生儿出生时应及时清除新生儿皮肤粘膜,鼻腔,口腔等处母血,羊水及分泌物.用吸球清理呼吸道,减少呼吸道粘膜损伤.
2、人工喂养
3、不接种卡介苗
4、应用抗逆转录病毒药物 首选方案:
孕期+分娩期+产后新生儿(齐多夫定(AZT)+ 奈韦拉平(维乐命,NVP)联合用药)方案:即孕妇自28周开始服用AZT 300mg,口服,每日2次,至临产;分娩过程中每3小时AZT 300mg,口服,至分娩结束;孕产妇临产后加服NVP 200mg
婴儿出生后72小时内一次性服用NVP 2mg/kg(或混悬液0.2ml/kg),最多不超过6mg(或混悬液0.6ml);新生儿出生后服用AZT 2mg/kg,每6小时1次,如果母亲用药时间满4周或4周以上,婴儿用药1周;如果孕妇用药不足4周,婴儿用药应持续6周。18个月后确定是否感染HIV。梅毒:
1、孕12周前和孕28周后,注射青霉素,10天。
2、新生儿按体重注射青霉素10或20万,一天两次,10天。在满月,3个月,6个月时复查。
3、因为梅毒的传播途径不是很明确,对于RPR和TPPA阳性的产妇,减少密切接触。 乙肝:
1、孕妇:中期测定乙肝病毒DNA的浓度,如果高于500meq/ml,即可分别在孕
7、8、9三个月各注射高效价乙肝免疫球蛋白200IU,用药期间要观察肝功、乙肝病毒DNA的浓度等。
如乙肝病毒DNA浓度低于500meq/ml,有肝功异常且可除外其他类型的肝炎病毒者,也可以按上述方法进行被动免疫。但是如果肝功正常,则可以不必进行此治疗。孕早期,可根据专科医生的建议,进行中药治疗。
2、新生儿:采取必要的产科措施外,新生儿出生后于0、1、6月龄各注射乙肝免疫球蛋200IU.然后在0、1、6月龄时各注射重组乙肝疫苗10微克。
然后在7月龄时化验乙肝病毒的保护性抗体,随访三年,如果观察孩子的保护性抗体低于或接近10IU/ML,可再次注射重组乙肝疫苗10微克。
3、在分娩方式上,尊重孕妇的选择。对于大三阳孕妇,建议剖腹产。新生儿出生时应及时清除新生儿皮肤粘膜、鼻腔、口腔等处母血,羊水及分泌物,用吸球清理呼吸道,减少呼吸道粘膜损伤。处理完脐带后,进行温水洗浴。
4、新生儿出生后,采集脐带血和静脉血,进行乙肝六项和DNA的检测。
第9篇:卫生院艾滋病母婴阻断工作计划
为了更进一步做好我乡艾滋病母婴阻断项目工作,在过去的一年里的基础上,我们再加措施,强化管理下功夫,提高服务质量,重点突出宣传效果,全面制定有计划的,有目标的信息管理,利用多种渠道完成此项工作,现将本年度工作计划如下;
一,强化管理,提高思想认识;
1,领导重视,卫生院成立项目工作小组,门诊科室,妇产科联手筛查HIV筛查对象,做到层层抓落实,人人有责仁,个个有目标。
2,加强孕产妇管理,进行高危筛查,外出人员动态管理,做到早、中孕监测达到95%以上。
3,加强艾滋病母婴阻断工作资料收集管理工作,做到有顺序、有纪录、规范卡册登记。
4,落实咨询和监测免费政策。
二,强化督导工作
1,每月做好督导检查工作,做好孕产妇面对面宣传工作,做到早采样监测制度。
2,做好跟踪服务工作,做到定时向村干部了解孕情及外出动态管理。
3,加大宣传效果,卫生院保健医生保持电话联系,利用宣传资料,做到户喻晓,人人皆知,使孕产妇自觉按时到卫生院进行母婴阻断监测。
4,提高培训力度,卫生院定时对村级进行例会培训,提高村保健业务学习,提高宣传技巧,推动妇幼卫生工作。
母婴阻断工作计划
母婴阻断整改措施
母婴阻断工作总结(共3篇)
母婴阻断督导领导小组岗位职责
母婴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