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养老机构社工岗位职责
养老机构社工工作职责
养老机构社会工作的内容可分为协助照顾工作、社区宣传工作和组织健康教育活动和文娱活动工作、志愿者招募、活动组织及管理。
(1)协助照顾工作
社会工作者为日托和入住的长者提供服务,在日常照护康养过程中提供服务协助和支持,也参与机构的行政工作。
(2)社区宣传工作
参与社区各类宣传工作和对外交流工作,对外传播稿件发布和对内活动周报展示。
(3)组织健康教育活动和文娱活动工作
促进健康与预防疾病是机构保健社会工作的新方向,机构加强入住长者和家属关于疾病预防与保健意识,才能真正实现为长者服务的理想。借助大众传播咨询和机构内医疗卫生资源,如通过组织现场社区座谈、机构内健康管理活动,可以有效地传播卫生保健知识,尤其是与长者相关的慢性病保健知识。
组织长者入住欢迎和家庭日、生日日的活动,跟进节日特别安排机构内文娱活动。设计每周文娱活动方案,组织执行。(4)组织志愿者招募、活动组织及管理
招募、组织、训练志愿者队伍,发起社区志愿服务运动,把社区内自愿从事服务、有一定时间和能力的资源组织起来,由机构协助加以训练,从事长者照护康养类和文体娱乐类服务工作,同时宣传预防疾病的知识。
第2篇:养老失业保险中心岗位职责
一、社会保险登记、稽核监督、统计
一、社会保险登记
社会保险登记是维护社会保险严肃性、强制性,确保缴费单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重要手段。通过社会保险登记,确立养老、失业保险关系和养老、失业保险的权利义务。社保机构建立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的基础数据档案,审核通过的,为其制定社会保险登记证编码,建立社会保险登记档案和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向用人单位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向个体参保人员核发《山西省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证明》社会保险登记管理包括参保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年检等内容。
二、稽核监督
稽核监督是社保机构依法对养老、失业保险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登记稽核,用人单位参加养老、失业保险情况的稽核,缴费人数和缴费基数的稽核,养老、失业保险费征收稽核,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欠费单位缴费能力的稽核,代扣代缴等义务及对社保机构内部的待遇审核、支付、基金管理、资格认证等情况进行审计、稽核、填制稽核情况表和内部监督。以体现社会保险强制性,提高基金征缴率,规范养老金、失业金项目及标准,保证社保基金的安全与完整,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社会保险经办的管理水平。
三、统计
负责对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统计报表及统计分析工作。
二、缴费申报及征缴
一、缴费申报
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申报缴费制度是指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社会保险的有关政策规定,在进行社会保险登记后,携带规定的缴费申报材料到社保机构申报应参保缴费的人数和应缴纳的保险费数额,经社保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保险费的一种国家强制性的缴费程序。它明确了社保机构、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之间的法律责任。
二、征缴
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258号令)、《社会保险征缴条例》(国务院259号令)的有关政策规定,对应参保缴费单位和个人按照核准的申报缴费金额,强制性征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法定行为。
根据参保缴费单位和个人的申报情况,社保机构征缴岗位要掌握缴费单位开户银行及账号、联系人、单位负责人等有关情况,并与缴费单位建立业务联系,及时了解缴费单位的经营状况和缴费能力。
社保机构征缴岗位按核定后的缴费人数、缴费基数和规定费率,由计算机系统计算出缴费单位当月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社保机构征缴岗位、财务岗位应每月根据《山西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通知单》、《山西省社会保险费征收专用票据》及时对账,征缴岗位及时核查登记《山西省企业养老保险费征收台账》和《山西省缴费单位欠缴养老保险费清册》。
三、个人账户管理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是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社会保障号码,为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建立的,用于记录用人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情况的个人账户。此账户具有唯一性和不变性,即每一个参保职工只能按本人社会保障号码建立一个个人账户,本人不论流动到那里就业,个人账户随之转移,终身不变,到退休时,按照账户中记录的缴费工资和个人账户储存额(包括本金和利息),计发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主要包括:建账、记账、转移、中断和恢复、计息、支付、继承、对账等。个人账户管理要严格按照原劳动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劳办发[1997]116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转移政策的通知》(劳社厅发[1999]22号)、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人事厅、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关于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处理意见的通知》的通知(晋劳社养[2022]261号)等有关政策文件执行。
四、待遇审核及发放和社会化管理服务
一、待遇审核及发放
按规定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人员,在达到国家法定退休条件时,社保机构应按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对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退休(退职)的人员计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并负责养老金社会化发放。
二、社会化服务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是指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后,其管理服务工作逐步与原企业相分离,基本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人员移交城市街道和社区实行属地管理,由社区服务组织提供相应的管理服务。
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
1、调查登记服务。
2、咨询查询服务。
3、资格认证服务。
4、待遇落实服务。
5、党员管理服务。
6、生活娱乐服务。
7、档案保管服务。
8、法律援助服务。
五、办公室
1.承办中心领导日常政务活动事宜。
2.负责起草总体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会议决议和其它综合性文字材料,做好以中心名义发放的文稿的修改审核工作,并呈中心领导签发。
3.负责文书、档案和行政事务工作。
4.承办主任办公会议和以中心名义召开的各种会议的会务工作,并整理会议纪要,负责编写中心记录。
5.做好督查工作,负责检查督促各科室及县(市)区对中心决议、目标任务和规章制度的执行完成情况,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6.负责办公用品、固定资产的购置、调配、维修、管理和各种文字材料、表册的印刷等管理工作。
7.负责中心文明和谐单位创建和政风行风建设工作。 8.负责协调科室之间关系,处理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9.负责中心后勤、福利和组织员工开展文化娱乐活动。10.负责办理不属于其他科室的一切工作。
六、基金财务管理
养老、失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是对养老、失业保险基金进行筹集和有效使用的一项管理工作,是围绕社保险基金运动而展开的,对社保险基金进行规划和控制的一项管理活动。其工作职责是:正确处理与社保机构内部和外部各方面的财务关系; 编制、执行和考核基金预算;依法筹集和支付基金;连续系统进行基金核算;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财务分析;组织财务监督检查等。
第3篇:人社部:养老保险取消“双轨制”
人社部:养老保险最终取消“双轨制”
2022年08月05日03:58来源:新京报
据《人民日报》报道近年来,社会上对养老“双轨制”议论颇多。对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表示,制度的最终统一,也就是“并轨”,这个大方向是明确的。
正研究顶层设计方案
胡晓义表示,“并轨”的大方向是明确的。实际的推进,要考虑两方面情况:一方面,机关事业单位现行退休养老制度已实行60多年,从以往的经验看,对这类“老制度”进行彻底改革,必须是循序渐进的,才能实现制度的平稳过渡,减少社会震荡。另一方面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本身也需要继续改革完善。所以,所谓“并轨”并不是简单地把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制度“并入”企业养老保险制度,而是朝着一个共同的方向改革和推进,最终取消“双轨制”。
目前,人社部正在抓紧研究养老保险顶层设计方案,将在适当的时候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方案成熟后,所涉及的各项改革举措将逐步实施。
多措施解决差距问题
胡晓义说,目前,国家已采取多种措施,积极推动养老“双轨制”所导致的不合理差距问题的解决:
一是从2022年开始,连续9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对反映差别较大的企业退休高级职称科技人员,在这几年调整待遇的过程中一直给予倾斜。同时,对退休早、养老金偏低的高龄退休人员的照顾,已形成机制。
二是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2022年国务院确定山西、浙江等5个省市开展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但事业单位分类人事制度、工资制度、财政体制改革与之紧密相连,需要同步推进。
三是加快推进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等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发展,进一步提高职工在退休后的生活水平
第4篇:劳人科岗位职责
劳人科岗位职责
1.科长
⑴ 在中心领导的领导下,负责劳动人事科的全面工作。⑵ 负责组织机构、定员、岗位班制及岗位职责制定工作。⑶ 严格执行定员纪律、搞好劳动力配备、合理安排使用。
⑷ 负责执行上级有关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
⑸ 负责管理干部日常考核。
⑹ 负责干部档案管理及人事组织系统的日常维护。⑺ 负责填报各种人事报表。⑻ 负责劳动用品发放的审核工作。
⑼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工资政策,做好职工考核工作。⑽ 贯彻执行劳动保险、退休、退职的政策法规。
⑾ 贯彻执行上级“工效挂钩”精神,制定所绩效考核办法。⑿ 负责审核劳动定额、计件工资执行情况、制定保证措施。⒀ 负责科室工作计划和总结,保证所方针目标实现。
⒁ 负责与劳务派遣公司的沟通联系,做好劳务派遣人员的聘用、把关,配合部门做好人员管理。
⒂ 负责与劳务承揽公司的协调,确保劳务承揽业务保质保量完成。2.社保管理兼离退办主任
⑴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统筹工作的政策规定。
⑵ 负责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以及企业年金的日常工作。做好个人年度收入统计审核工作。
⑶ 负责掌握“四险一金”交纳情况,按路局要求建立健全“手册”与台帐。⑷ 会同财务科按规定比例收缴“四险一金”。⑸ 负责医务劳动鉴定工作。
⑹ 负责退休人员的办理及证件办理工作。
⑺ 贯彻执行劳动保险的各种规定,核定退休、退养、退职职工工资。⑻ 负责办理在职及退职职工《医疗手册》及IC卡,职工家属医疗证及职工、家属医疗保险工作。
⑼ 按月上报保销在职职工及退休职工在非定点医院发生的符合规定医疗费用单据及相关资料。
⑽做好每季度末月职工供养亲属医疗补助审核、结算及上报工作。⑾做好职工与路局医院及路局医保的协调工作。
⑿受理参保职工有关基本医疗保险知识问题的解释工作,提供相关服务。⒀建立健全医保工作的各类台帐。⒁做好退休职工的殡葬工作。⒂完成科长交办的临时性工作。3.劳资员
⑴ 负责劳动力管理的具体工作。⑵ 负责劳动技能鉴定工作。⑶ 负责办理职工工作证。
⑷ 负责职工档案管理工作,入档及时、卷宗整齐、分类清楚。⑸ 坚持保密制度,借阅档案有记录,按时归还,确保档案不丢失。⑹ 负责工人技师考评、上报管理、总结工作。⑺ 负责劳动合同的签订管理及到期后的续签工作。⑻ 掌握工资种类、标准、等级、和各类工资区的划分。⑼ 负责职工年休假的统计汇总工作。
⑽ 做好职工工资调整工作,做好各类人员工资提薪工作。⑾ 负责统计汇总考勤,掌握各部门出勤率,人员动态。⑿ 负责统劳报的月、季、年度报表的填报工作。⒀ 负责劳动工资范围内的统计上报工作。⒁ 负责建立工资统计台帐。⒂ 负责全所信息系统管理工作。⒃ 完成科长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第5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岗位职责
**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
岗 位 职 责
根据省经办业务工作流程及有关规定,经局务会研究决定,制定零陵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各岗位职责,各岗位人员分工年初由局务会研究决定。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岗位职责做好本职工作,对未按岗位职责及业务操作流程办理业务的,将按照单位管理制度严肃处理,对单位造成不良影响或责任事件的按国家有关法律及市、区的有关规定处理。
局长、负责人: 主持全盘工作。
副局长(分管办公室):
协助局长工作,具体分管办公室,兼办公室、稽核审计岗位。负责省、市QQ群文件下载、传达、存档和内部考核、稽核及本岗位工作。
副局长(分管业务):
协助局长工作,具体分管业务工作,兼征缴岗位。负责业务工作的安排、操作流程的指导、审核和落实业务报表的上报及本岗位工作。
副局长(分管财务):
协助局长工作,具体分管计划生育、财务工作,兼基金财务会计及经费报账员岗位。负责单位经费及社保基金收支的审
核、监督及财务报表上报及本岗位工作。
办公室岗位职责
1、协助局长做好全局的综合协调及上传下达工作;
2、负责起草各种报告及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并按上级要求及时上报;
3、制订规章制度,搞好出勤考核;
4、做好统计工作,提交统计报表和分析材料;
5、搞好政策的宣传和解答,方便群众的问讯和查询,做好来信来访的接待和处理工作;
6、管理好单位公章,需加盖公章的资料必须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加盖;加强单位财产物资管理,按政府有关规定做好大件物资采购工作;
7、按档案管理要求,及时整理和归集有关档案资料;
8、搞好车辆保管维修,及时派车、出车;
9、接待好上级或外地来宾及乡镇劳动保障站工作人员;
10、组织有关会议,作好资料准备和会议记录;
11、安排好各种值日工作(节假日值班、环境卫生、来客接待、安全保卫等);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参保管理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各项政策、方针,负责全区的参保人员的登记、行政区划表的管理等工作,严格执行省经办业务工作流程。
2、负责全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扩面、人口信息采集、信息录入和行政区划管理等工作;
3、负责审核乡镇上报的新增参保人员资料,做好与公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数据的比对工作, 杜绝重复参保现象的发生。对审核合格的数据应及时录入信息系统,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乡镇,督促乡镇及时处理好错误信息;
4、负责有关参保业务的数据统计和业务分析工作,及时上报业务数据;
5、负责参保资料的整理、归档及参保台账的管理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基金征缴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各项政策、方针,负责全区缴费管理、补贴测算等工作,严格执行省经办业务工作流程。
2、负责全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和监管、政策宣传工作;
3、每年按要求以乡镇为单位导出系统待缴费人员名单,制作编辑成“缴费登记表”,下发至各乡镇,督促各乡镇及时收缴保费;
4、负责乡镇上报《批量缴费表》的处理,打印《批量缴费申报单》,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乡镇,督促乡镇及时做好缴
费错误信息处理和缴费单划款工作。
5、每天与银行进行“代收对账”,打印“对账单”,交财务进行相关处理,督促财务查询各乡镇到款情况,及时做好到款登记等有关工作;
6、配合民政、残联部门做好“重残”、“五保”人员等缴费困难人员的资格认定工作,对认定合格的人员及时进行系统处理,并与财务协调做好到款登记等工作;
7、每年根据缴费人数和缴费金额情况,与财务共同做好缴费政府补贴资金和缴费困难人员政府代缴资金的测算、预算工作,确保政府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8、配合银行和乡镇做好60岁以下缴费人员社保卡的制卡、发卡等管理工作,督促银行及时将开卡人员的明细电子档发送至我局,督促各乡镇及时将社保卡发放至缴费人员手中,并及时上报好“社保卡领取人员签名表”。
9、做好有关基金征缴纸质和电子档案的保管工作,并督促乡镇及行政村按要求建立好电子及纸质缴费台账档案。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个人账户管理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各项政策、方针,负责全区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管理、个人信息修改、参保中止、参保中止改办、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等工作,严格执行省经办业务工作流程。
2、负责审核乡镇劳保站上报的信息修改资料,并将审核合格的信息及时录入信息系统。
3、负责个人信息查询、咨询工作;
4、负责个人账户调整、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转出)、死亡(失踪)人员信息终结复审及账户继承处理工作;
5、负责信息修改资料的整理、归档及个人账户信息修改的台账管理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待遇核发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各项政策、方针,主要负责全区60岁以上人员的待遇审核,发放管理工作,严格执行省经办业务工作流程。
2、每月15日前做好60周岁到龄人员领取资格核对及养老金待遇测算工作;
3、负责每月20日前在信息系统中打印《××年×月月度支付比对表》和《××年×月支付计划表》,按程序报批后移送财务部门,确保养老金及时拨付到帐;
4、每月30日前督促乡镇、办事处上报好死亡人员申报表,终止死亡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核定死亡人员个人账户返还余额,并将资料移送个人账户处理岗位复核。
5、做好冒领、骗取养老金人员的稽核退款工作,对骗取、冒领养老金的人员,及时通知其所在乡镇进行稽核退款,稽核
回的退款金额应及时转入支出户,并按要求做好稽核退款后续业务处理操作;
6、做好60岁以上领取待遇人员社保卡的管理工作,督促各乡镇上报“社保卡领取人员签名表”,并以乡镇为单位整理归档。
7、指导并协助乡镇做好60岁以上领取待待遇人员生存资格认证、待遇稽查工作;
8、及时做好乡镇交来的“信息错误”、“死亡失踪”、“参加企业社保”等人员的社保卡回收及相关业务处理工作,并按要求做好台账登记;
9、做好本岗位有关资料的整理、归档及台账的管理工作,督促乡镇建立好待遇领取人员和死亡(失踪)人员台账;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基金会计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各项政策、方针,严格执行省经办业务工作流程。
2、认真执行国家、省里的财务法规和政策,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单位各项规章制度。
3、按规定编制和执行基金预算,负责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收入和支出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完整;定期进行基金财务分析,为基金管理提供准确的财务数据。
4、负责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会计核算工作。根据基金
收支管理情况及时编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完整。
5、负责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金决算工作。按规定及时编制年度基金财务报告,做到数据真实、计算准确、手续完备、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6、加强与业务岗位、财政部门及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确保我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及时存入财政专户;确保当月应发养老金在20日前拨入银行支出户,做好发放失败或其他原因造成的未发出的基金相关处理工作。
7、做好单位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8、对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磁盘和有关文件制度等会计资料,定期分类装订立卷,妥善保管。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基金出纳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各项政策、方针,负责全区养老保险待遇发放工作、对缴费人员进行到款登记、单据汇总、财务封账等工作,严格执行省经办业务工作流程。
2、认真执行国家、省里的财务法规和政策,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单位各项规章制度;
3、负责办理基金的银行结算业务,确保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正常运用,每月20日前将应发的养老金的支付凭证
及时送给代理银行,确保养老金在25日前发放到位。做好发放失败或其他原因造成的未发出的基金相关处理工作。
4、按规定及时登记好银行存款日记账和现金日记账,并做好与财政部门、金融机构的对账工作,做到日清月结,账账、账款相符;做好业务单据汇总、系统到款登记及财务、业务接口系统的工作。
5、保管好现金、支票、票据和原始凭证,并采取有效措施预防盗窃事故的发生。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稽核人员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各项政策、方针,熟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业务和财务工作,努力提高个人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严格执行单位各项规章制度。
2、负责监督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落实,规范各项业务流程,强化基金监管;
3、及时承办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各项稽核工作。
4、负责提出稽核中查出问题的整改处理意见。
5、督查稽核出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6、负责对基层单位和人员反映的有关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中存在问题的调查并及时处理。
7、配合财政、审计部门和上级稽核部门的审计和监督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信息系统管理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各项方针、政策,熟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业务、财务系统功能,努力提高个人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严格执行单位各项规章制度。
2.负责起草本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规划,抓好信息系统建设。
3.负责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系统的日常维护与管理。
4.严格执行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管理制度,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5.做好辖区内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财务系统计算机操作人员的培训。
统计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各项方针、政策,努力提高个人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严格执行单位各项规章制度。
2.定期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统计报表的填制、复核、汇总,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和有效,按上级规定时限报送。
3.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统计数据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4.负责各种临时性统计工作,按上级要求,按时准备完成。 5.学习掌握各项统计报表的统计指标和报表逻辑关系,并
做好对下级业务统计人员的培训。
档案管理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各项方针、政策,努力提高个人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
2.严格遵守《档案法》的有关规定。
3.负责档案收集、整理、立卷、归档、保管、借阅、移交和销毁等工作,确保档案保管安全完整。
4.按照档案室环境要求,做好防火、防盗、防霉、防潮等工作。
5.搞好保密工作,不发生泄密事件。
第6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岗位职责
**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
岗 位 职 责
根据省经办业务工作流程及有关规定,经局务会研究决定,制定零陵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各岗位职责,各岗位人员分工年初由局务会研究决定。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岗位职责做好本职工作,对未按岗位职责及业务操作流程办理业务的,将按照单位管理制度严肃处理,对单位造成不良影响或责任事件的按国家有关法律及市、区的有关规定处理。
局长、负责人:
主持全盘工作。
副局长(分管办公室):
协助局长工作,具体分管办公室,兼办公室、稽核审计岗位。负责省、市QQ群文件下载、传达、存档和内部考核、稽核及本岗位工作。
副局长(分管业务):
协助局长工作,具体分管业务工作,兼征缴岗位。负责业务工作的安排、操作流程的指导、审核和落实业务报表的上报及本岗位工作。
副局长(分管财务):
协助局长工作,具体分管计划生育、财务工作,兼基金财务会计及经费报账员岗位。负责单位经费及社保基金收支的审核、监督及财务报表上报及本岗位工作。
办公室岗位职责
1、协助局长做好全局的综合协调及上传下达工作; 2、负责起草各种报告及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并按上级要求及时上报;
3、制订规章制度,搞好出勤考核;
4、做好统计工作,提交统计报表和分析材料;
5、搞好政策的宣传和解答,方便群众的问讯和查询,做好来信来访的接待和处理工作;
6、管理好单位公章,需加盖公章的资料必须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加盖;加强单位财产物资管理,按政府有关规定做好大件物资采购工作;
7、按档案管理要求,及时整理和归集有关档案资料; 8、搞好车辆保管维修,及时派车、出车;
9、接待好上级或外地来宾及乡镇劳动保障站工作人员; 10、组织有关会议,作好资料准备和会议记录; 11、安排好各种值日工作(节假日值班、环境卫生、来客接待、安全保卫等);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参保管理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各项政策、方针,负责全区的参保人员的登记、行政区划表的管理等工作,严格执行省经办业务工作流程。
2、负责全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扩面、人口信息采集、信息录入和行政区划管理等工作;
3、负责审核乡镇上报的新增参保人员资料,做好与公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数据的比对工作, 杜绝重复参保现象的发生。对审核合格的数据应及时录入信息系统,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乡镇,督促乡镇及时处理好错误信息;
4、负责有关参保业务的数据统计和业务分析工作,及时上报业务数据;
5、负责参保资料的整理、归档及参保台账的管理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基金征缴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各项政策、方针,负责全区缴费管理、补贴测算等工作,严格执行省经办业务工作流程。
2、负责全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和监管、政策宣传工作;
3、每年按要求以乡镇为单位导出系统待缴费人员名单,制作编辑成“缴费登记表”,下发至各乡镇,督促各乡镇及时收缴保费; 4、负责乡镇上报《批量缴费表》的处理,打印《批量缴费申报单》,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乡镇,督促乡镇及时做好缴费错误信息处理和缴费单划款工作。
5、每天与银行进行“代收对账”,打印“对账单”,交财务进行相关处理,督促财务查询各乡镇到款情况,及时做好到款登记等有关工作;
6、配合民政、残联部门做好“重残”、“五保”人员等缴费困难人员的资格认定工作,对认定合格的人员及时进行系统处理,并与财务协调做好到款登记等工作;
7、每年根据缴费人数和缴费金额情况,与财务共同做好缴费政府补贴资金和缴费困难人员政府代缴资金的测算、预算工作,确保政府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8、配合银行和乡镇做好60岁以下缴费人员社保卡的制卡、发卡等管理工作,督促银行及时将开卡人员的明细电子档发送至我局,督促各乡镇及时将社保卡发放至缴费人员手中,并及时上报好“社保卡领取人员签名表”。
9、做好有关基金征缴纸质和电子档案的保管工作,并督促乡镇及行政村按要求建立好电子及纸质缴费台账档案。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个人账户管理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各项政策、方针,负责全区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管理、个人信息修改、参保中止、参保中止改办、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等工作,严格执行省经办业务工作流程。
2、负责审核乡镇劳保站上报的信息修改资料,并将审核合格的信息及时录入信息系统。
3、负责个人信息查询、咨询工作;
4、负责个人账户调整、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转出)、死亡(失踪)人员信息终结复审及账户继承处理工作;
5、负责信息修改资料的整理、归档及个人账户信息修改的台账管理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待遇核发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各项政策、方针,主要负责全区60岁以上人员的待遇审核,发放管理工作,严格执行省经办业务工作流程。
2、每月15日前做好60周岁到龄人员领取资格核对及养老金待遇测算工作;
3、负责每月20日前在信息系统中打印《××年×月月度支付比对表》和《××年×月支付计划表》,按程序报批后移送财务部门,确保养老金及时拨付到帐;
4、每月30日前督促乡镇、办事处上报好死亡人员申报表,终止死亡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核定死亡人员个人账户返还余额,并将资料移送个人账户处理岗位复核。
5、做好冒领、骗取养老金人员的稽核退款工作,对骗取、冒领养老金的人员,及时通知其所在乡镇进行稽核退款,稽核回的退款金额应及时转入支出户,并按要求做好稽核退款后续业务处理操作;
6、做好60岁以上领取待遇人员社保卡的管理工作,督促各乡镇上报“社保卡领取人员签名表”,并以乡镇为单位整理归档。
7、指导并协助乡镇做好60岁以上领取待待遇人员生存资格认证、待遇稽查工作;
8、及时做好乡镇交来的“信息错误”、“死亡失踪”、“参加企业社保”等人员的社保卡回收及相关业务处理工作,并按要求做好台账登记;
9、做好本岗位有关资料的整理、归档及台账的管理工作,督促乡镇建立好待遇领取人员和死亡(失踪)人员台账;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基金会计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各项政策、方针,严格执行省经办业务工作流程。
2、认真执行国家、省里的财务法规和政策,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单位各项规章制度。
3、按规定编制和执行基金预算,负责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收入和支出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完整;定期进行基金财务分析,为基金管理提供准确的财务数据。
4、负责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会计核算工作。根据基金收支管理情况及时编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完整。
5、负责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金决算工作。按规定及时编制年度基金财务报告,做到数据真实、计算准确、手续完备、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6、加强与业务岗位、财政部门及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确保我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及时存入财政专户;确保当月应发养老金在20日前拨入银行支出户,做好发放失败或其他原因造成的未发出的基金相关处理工作。
7、做好单位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8、对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磁盘和有关文件制度等会计资料,定期分类装订立卷,妥善保管。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基金出纳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各项政策、方针,负责全区养老保险待遇发放工作、对缴费人员进行到款登记、单据汇总、财务封账等工作,严格执行省经办业务工作流程。
2、认真执行国家、省里的财务法规和政策,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单位各项规章制度;
3、负责办理基金的银行结算业务,确保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正常运用,每月20日前将应发的养老金的支付凭证及时送给代理银行,确保养老金在25日前发放到位。做好发放失败或其他原因造成的未发出的基金相关处理工作。
4、按规定及时登记好银行存款日记账和现金日记账,并做好与财政部门、金融机构的对账工作,做到日清月结,账账、账款相符;做好业务单据汇总、系统到款登记及财务、业务接口系统的工作。
5、保管好现金、支票、票据和原始凭证,并采取有效措施预防盗窃事故的发生。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稽核人员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各项政策、方针,熟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业务和财务工作,努力提高个人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严格执行单位各项规章制度。
2、负责监督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落实,规范各项业务流程,强化基金监管;
3、及时承办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各项稽核工作。 4、负责提出稽核中查出问题的整改处理意见。5、督查稽核出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6、负责对基层单位和人员反映的有关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中存在问题的调查并及时处理。
7、配合财政、审计部门和上级稽核部门的审计和监督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信息系统管理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各项方针、政策,熟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业务、财务系统功能,努力提高个人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严格执行单位各项规章制度。
2.负责起草本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规划,抓好信息系统建设。
3.负责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系统的日常维护与管理。
4.严格执行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管理制度,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5.做好辖区内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财务系统计算机操作人员的培训。
统计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各项方针、政策,努力提高个人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严格执行单位各项规章制度。
2.定期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统计报表的填制、复核、汇总,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和有效,按上级规定时限报送。
3.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统计数据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4.负责各种临时性统计工作,按上级要求,按时准备完成。 5.学习掌握各项统计报表的统计指标和报表逻辑关系,并做好对下级业务统计人员的培训。
档案管理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各项方针、政策,努力提高个人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
2.严格遵守《档案法》的有关规定。
3.负责档案收集、整理、立卷、归档、保管、借阅、移交和销毁等工作,确保档案保管安全完整。
4.按照档案室环境要求,做好防火、防盗、防霉、防潮等工作。
第7篇:人社部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
人社部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
2022年03月04日 15:01人社部网站 我有话说(270人参与)关于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通知
人社部发[2022]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经国务院同意,现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现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社会保险法规定,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内容。做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工作,有利于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保障广大城乡参保人员的权益,对于健全和完善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体系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密切协同配合,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深入开展政策宣传解释和培训,全力做好经办服务,抓好信息系统建设,确保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工作平稳实施。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2022年2月24日
附件: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解决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问题,维护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实施若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两种制度需要办理衔接手续的人员。已经按照国家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
第三条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第四条参保人员需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的,先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确定待遇领取地,并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养老保险关系归集至待遇领取地,再办理制度衔接手续。
参保人员申请办理制度衔接手续时,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提出申请办理;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在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提出申请办理。
第五条参保人员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或折算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第六条参保人员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
第七条参保人员若在同一年度内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其重复缴费时段(按月计算,下同)只计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时段相应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退还本人。
第八条参保人员不得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对于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终止并解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余额退还本人,已领取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应予以退还;本人不予退还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或者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中抵扣。
第九条参保人员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时,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参保人员本人向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书面申请。
(二)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并审核参保人员书面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在15个工作日内,向参保人员原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出联系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申请人作出说明。
(三)参保人员原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联系函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制度衔接的参保缴费信息传递和基金划转手续。
(四)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参保人员原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转移的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情况及时通知申请人。
第十条健全完善全国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方式信息库,并向社会公布,方便参保人员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建立全国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信息查询服务系统,进一步完善全国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系统,加快普及全国通用的社会保障卡,为参保人员查询参保缴费信息、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提供便捷有效的技术服务。
第十一条本办法从2022年7月1日起施行。各地已出台政策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
第8篇: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科职责设置及流程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科
一、部门工作职责
(一)负责全市“机保”省级统筹政策规定的贯彻落实和“机保”经办管理的组织实施;
(二)负责遵照落实并不断调整完善全机保业务经办流程;
(三)负责配合市人社局做好本地“机保”经办政策和工作方案的制定并牵头组织实施;
(四)负责全市“机保”制度实施过程中各类问题的牵头协调处理;
(五)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考核全市经办机构开展经办管理服务工作;
(六)做好全市“机保”数据的应用和运行情况分析上报工作;
(七)负责审核各县、区“机保”基金支出计划,汇总上报全市“机保”基金支出计划;
(八)负责全市“机保”信息系统业务需求的收集上报,参与全省“机保”信息化管理;
(九)负责组织开展市、县(区)两级社保机构工作人员和市本级参保单位工作人员政策和业务培训工作;
(十)负责市本级参保单位集中登记工作的组织及参保人员(含退休人员)基础信息的采集工作,按规定程序及时完成基础数据变更的审核和系统数据修改,授权各县(区)基础信息变更并做好监督工作;
(十一)负责市本级参保单位工作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审核和退休待遇核定及调整,完成条件变更审核处理和待遇重新计发等工作;
(十二)按规定审核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它养老保险待遇,并及时制定待遇支付计划;
(十三)负责牵头组织市本级原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简称“老机保”)问题的处理和其它遗留问题的处理,指导县、区做好符合“机保”参保条件原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简称“企保”)问题的处理;
(十四)负责按职责和程序做好信访工作;
(十五)负责协助各级、各部门完成涉及本科室业务的咨询、查询、核查工作;
(十六)完成局里安排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岗位职责分解(一)岗位一:科长 工作职责:主持科室全面工作。
1.负责统筹、协调和安排,保证科室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和局里安排的其它工作任务的及时准确完成;
2.负责全市“机保”省级统筹政策规定的贯彻落实和“机保”经办管理的组织实施;修订完善机保全业务经办流程;并配合市人社局做好本地“机保”经办政策和工作方案的制定并牵头组织实施;同时做好全市“机保”制度实施过程中各类问题的牵头协调处理;
3.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考核全市经办机构开展经办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市、县(区)两级社保机构工作人员和市本级参保单位工作人员政策和业务培训工作;
4.负责科室的信息宣传及信访问题的处理工作; 5.负责与各科室之前业务协调和沟通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二)岗位二:副科长 工作职责:
1.负责全市“机保”数据的应用和运行情况分析上报工作;
2.负责审核各县、区“机保”基金支出计划,汇总上报全市“机保”基金支出计划;
3.负责全市“机保”信息系统业务需求的收集上报,参与全省“机保”信息化管理;
4.负责审核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它养老保险待遇,审核待遇支付计划;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岗位三:单位申报及基础信息维护 工作职责:
1.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参保单位参保信息管理;参保人员基础信息的维护;个人权益记录的维护; 2.负责受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增减变动和缴费工资变动申报;
3.负责与参保单位核对缴费计划;
4.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征收计划的编制报批;
5.负责相关政策咨询及账户和待遇查询;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四)退休审批和待遇核定
1.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参保职工享受退休待遇条件的认定和视同缴费年限的确认;
2.负责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工的待遇核定; 3.负责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工待遇的发放; 4.负责机关事业单位支付计划的编制报批; 5.负责参保人员(在职、退休)死亡、出国(出境)等退保情形的审核和个人账户余额退还处理;
6.负责相关政策咨询及账户和待遇查询;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五)职业年金的管理
1.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职业年金的管理;非财政保障单位职业年金的征收,财政保障单位职业年金的记账;财政保障单位退休人员职业年金的做实;
2.负责职业年金的咨询查询;
3.负责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征收计划的编制报批; 4.负责相关政策咨询及账户和待遇查询;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六)老机保的处理 1.负责老机保的清退工作;
2.负责老机保遗留问题的协调处理; 3.负责老机保的清算工作;
4.负责相关政策咨询及账户和待遇查询;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三、业务经办流程(一)单位新增
1.业务范围
按国家及我省规定应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的用人单位。
2.业务流程(1)申报材料
A.用人单位填报《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表》(附表1)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信息申报表》(附件2)(各一式两份);
B.党委、政府或机构编制部门最后一次批准机构设立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C.机关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还需提供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相关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D.工作人员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E.机构编制管理部门上编批文(原件及复印件); F.同级人社部门工资核定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G.其他证件、资料。(2)审核内容
A.业务经办人员审核用人单位填报的《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表》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信息申报表》填写是否完整规范,字迹是否清晰,签字印章是否齐全。
B.审核用人单位报送的参保登记资料是否齐全。C.对资料齐全的,由业务经办人员在《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表》上签章后,送复核人签章,随后进入办理程序。
D.对资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用人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发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补正材料通知书》(附表22)。
E.对不符合条件的,告知其不予受理的理由,退回所有资料。
(二)人员新增 1.业务范围 单位参保后按国家和我省规定应纳入参保范围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
2.业务流程(1)申报材料
A.参保单位填报《机关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基本信息申报表》(附表2)(一式两份)。
B.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C.县级及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正式录用通知书、调令、任职文件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等(原件及复印件)。
D.机构编制管理部门上编批文(原件及复印件)。
E.同级人社部门工资核定材料(原件及复印件)。F.其他证件、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2)审核内容
1.业务经办人员审核参保单位填报的《机关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基本信息申报表》填写是否完整规范,字迹是否清晰,签字印章是否齐全。
2.审核参保单位提供的申报资料是否齐全完整。 3.审核新参保人员是否符合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条件。
4.对资料齐全的,业务经办人员签字盖章后,进入办理程序。 5.对资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参保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发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补正材料通知书》。
6.对不符合条件的,告知其不予受理的理由,退回所有资料。
(3)办理流程
1.业务经办人员根据参保单位提供的申报资料,在业务系统中录入参保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起始时间、月缴费工资等基本信息,同时建立个人账户。
2.业务经办人员将签章后的《机关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基本信息申报表》一份及原始证明资料返还参保单位。
(三)人员减少 1.业务范围
参保单位因工作调动、辞职、解聘、开除等原因暂停养老保险关系,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需要办理退休、因参保人员死亡等原因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等需要办理人员减少登记的参保人员。
2.业务流程(1)申报材料
A.参保单位填报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业务申报表》(附表6)(一式两份)。
B.具有干部管理权限部门调令、辞职批准通知书、解聘、开除有效文书(原件及复印件)。C.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或其他死亡证明材料等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手续(原件及复印件)。
D.具有干部管理权限部门审批的退休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E.其他证件、资料(原件及复印件)。(2)审核内容
A.审核参保单位填报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业务申报表》填写是否完整规范,字迹是否清晰,签字印章是否齐全。
B.审核人员减少的证明资料是否齐全,着重审核减少原因和减少时间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业务申报表》中填写的内容是否一致。
C.审核减少人员是否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D.对资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参保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发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补正材料通知书》。
E.对不符合条件的,告知其不予受理的理由,退回所有资料。
(3)办理流程
1.根据参保单位报送的资料及填报的表格,业务经办人员在业务系统中为参保人员办理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减少手续,变更其参保状态。 2.对工作调动、辞职、解聘、开除、因失踪及未明确接收部门的自动离职等人员,业务经办人员在系统中作暂停处理。
3.对死亡的参保人员,录入参保人员终止登记信息,对在职人员进行人员参保终止处理。
3.业务经办人员将签章后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业务申报表》一份及原始证明资料返还参保单位。
4.社保经办机构从减少时间的次月起停止产生减少人员在本单位养老保险征收计划。
(四)个人基础信息维护 1.业务范围
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民族、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参保时间、人员类别、职务(称)或技术等级、联系电话、通信地址等信息有误或发生变更的参保人员。
2.业务流程(1)申报材料
A.参保单位填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信息变更表》(附表5)(一式两份)。
B.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C.变更相应证明材料。变更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等关键基础信息的,需提供公安部门证明;变更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需提供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部门审批认定手续(原件及复印件)。
D.其他证件、资料(原件及复印件)。(2)审核内容
A.业务经办人员审核参保单位填报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信息变更表》填写是否完整规范,字迹是否清晰,签字印章是否齐全。
B.审核参保单位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C.对资料齐全的,业务经办人员签字后,送复核人复审签字,随后进入办理程序。
D.对资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参保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发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补正材料通知书》。
E.对不符合条件的,告知其不予受理的理由,退回所有资料。
(3)办理流程
A.业务经办人员根据参保单位报送的资料和填报的表格,在业务系统中为参保人员办理基础信息维护。
B.业务经办人员将签章后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信息变更表》一份及原始证明资料返还参保单位。
(五)待遇一次性支付
1.业务范围(1)在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前死亡的参保人员。(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变更国籍或出国(境)定居自愿申请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参保人员。
(3)退休后死亡的参保人员。2.业务流程(1)申报材料
A.参保单位填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申报表》(一式两份)。
B.参保人员死亡的,需提供社会保障卡和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或其他死亡证明材料;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有效身份证件;与参保人员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C.参保人员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需提供定居国护照等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D.领取待遇的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E.其他证件、资料。(2)审核内容
A.业务经办人员审核参保单位填报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申报表》填写是否完整规范,字迹是否清晰,签字印章是否齐全。
B.审核在职人员是否已办理停保手续、缴费截止日期及是否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C.审核退休人员养老金停发日期与死亡时间是否吻合,个人账户是否有余额。D.对资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参保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发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补正材料通知书》。
E.对不符合条件的,告知其不予受理的理由,退回所有资料。
(3)办理流程
A.业务经办人员根据参保单位报送的资料和填报的表格,在业务系统中将参保人员参保状态变更为“终止”,并办理待遇核定手续,系统生成《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核定表》(一式两份)。
B.业务经办人员将签章后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核定表》及原始证明资料返还参保单位。
C.基金财务部门依据《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核定表》确定的支付金额向参保单位支付。
(六)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收计划 1.业务流程
(1)审核内容
A.接收参保单位各项业务申报资料。
B.业务经办人员根据参保单位申报的人员增减情况,审核具体业务是否已办理完毕。
(2)办理流程 A.每月1-4日征收计划生成之前,业务经办人员不能在业务系统中办理当月停保业务。
B.每月5日前,由业务经办人员制定当月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收计划,生成《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月征收计划汇总表》、《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月征收计划明细表》。
C.业务经办人员对生成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月征收计划明细表》进行审核,重点审核单位户数、缴费人数、缴费基数、征收金额等是否准确。
D.审核无误的,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月征收计划明细表》签章手续,生成《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通知单》。
E.每月5日,由业务经办人员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通知单》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按月征收计划明细表》传递给银行。
F.基金财务部门核对当月实收数据,核对无误后导入业务系统;
(七)年度工资申报及基数核定 1.业务范围
按规定应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的机关事业单位。
2.业务流程(1)申报材料 参保单位应于每年3月31日前统计上年度本单位参保人员缴费工资,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填报《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申报表》(一式两份及电子文档)。
(2)审核内容
A.业务经办人员审核参保单位填报的《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申报表》填写是否完整规范,字迹是否清晰,签字印章是否齐全。
B.对资料齐全的,业务经办人员签字盖章后,进入办理程序。
C.对资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参保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发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补正材料通知书》。
D.对不符合条件的,告知其不予受理的理由,退回所有资料。
(3)办理流程
A.业务经办人员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申报表》电子文档信息导入业务系统。
B.业务经办人员将签章后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申报表》一份返还给参保单位。
C.待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重新核定的缴费基数,社保经办机构按核定后的缴费基数按月生成征收计划,结算以前月度缴费基数差额生成补收计划。(八)养老待遇核发 1.业务范围
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费,符合相关退休条件,经具有干部管理权限部门审批退休(职)的参保人员。
2.业务流程(1)申报材料
A.参保单位填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申领表》(附表8)(一式两份)。
B.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C.具有干部管理权限部门审批的退休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D.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E.其他证件、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10年过渡期内人员,提供经主管部门及具有干部管理权限部门复核签章后的2022年9月退休待遇和2022年10月1日增加的退休生活补贴标准。
(2)审核内容
A.业务经办人员审核参保单位填报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申领表》填写是否完整规范,字迹是否清晰,签字印章是否齐全。
B.审核参保单位提供的资料是否完善齐全。C.审核是否缴清基本养老保险费,是否有中断缴费情况。
D.确认参保人员的视同缴费年限、累计缴费年限。E.符合条件的,进入办理程序。
F.对资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参保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补正材料通知书》。
G.对不符合条件的,告知其不予受理的理由,退回所有资料。
(3)办理流程
A.业务经办人员根据审核后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申领表》和具有干部管理权限部门审批的退休材料记载的内容,核对业务系统中记载的姓名、身份证号、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退休类别等信息是否一致,不一致的及时在业务系统中进行调整。
B.业务经办人员将退休人员的养老待遇发放账号等社会化发放有关信息录入系统。
C.业务经办人员对符合领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根据审核结果在业务系统中计算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打印《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信息表》(附表9)一式两份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表》(附表10)一式三份,并在《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表》中“经办人”一栏签名。
D.业务经办人员将《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表》一式三份交业务负责人复核后签字,并加盖退休业务专用章。
E.业务经办人员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信息表》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表》两份返给参保单位。
F.业务经办人员告知参保单位领取待遇后的次年起,退休人员应按规定每年进行资格认证。
(九)养老待遇停发 1.业务范围
A.未按规定参加养老待遇资格认证或因各种原因未通过资格认证的退休人员。
B.因涉嫌犯罪被通缉、在押未定罪、被判刑、被法院宣告失踪或死亡等情况的退休人员(政策待定)。
C.重复领取养老待遇的退休人员。2、业务流程(1)申报材料
A.参保单位填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业务申报表》(附表5)(一式两份)。
B.根据不同的停发原因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a.失踪或死亡的,提供调查核实材料。
b.因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的,提供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有关法律文书。
c.被处拘役或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的,提供人民法院生效判决。
d.被法院宣告假释或监外执行后又被收监执行的,提供人民法院生效裁决。
e.被法院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的,提供人民法院生效判决。
f.重复领取养老待遇的,相关部门提供重复领取待遇的资料。
g.其他证件、资料。(2)审核内容
1.业务经办人员审核参保单位填报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业务申报表》填写是否完整规范,字迹是否清晰,签字印章是否齐全。
2.审核参保单位申报停发养老待遇的有关证明材料是否完整齐全。
3.核定停止支付养老待遇的时间。
4.对资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参保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补正材料通知书》。 5.对不符合条件的,告知其不予受理的理由,退回所有资料。
(3)办理流程
1.对资料齐全的,由业务经办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业务申报表》上签章后,随后进入办理程序。
2.业务经办人员将签章后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业务申报表》一份及原始证明资料返还参保单位。
(十)基本养老金支付计划 1.业务范围
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
2.业务流程
(1)审核内容
A.接收参保单位各项业务申报资料。
B.业务经办人员根据参保单位申报的人员增减情况,审核具体业务是否已办理完毕。
(2)办理流程
A.每月20日后,业务经办人员可以接收参保单位申报材料,办理人员增加及减少业务。
B.每月1-4日,由业务经办人员办理基本养老金支付月结算,生成《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金月支付计划汇总表》(附表1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金月支付计划明细表》(附表19)。
C.业务经办人员对生成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金月支付计划明细表》进行审核,重点审核单位户数、发放人数、发放金额等是否准确。
D.审核无误的,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金月支付计划明细表》签章手续。
E.每月7日前,由业务经办人员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金月支付计划明细表》传递给银行,要求银行10日前发放到位。
F.财务部门核对当月实收数据,核对无误后导入业务系统。
(十一)个人基础信息维护 1.业务范围
姓名、身份证号、出生年月、退休类别、存折(卡)号、邮编和地址等信息发生变更的退休人员。2.业务流程
(1)申报材料
A.参保单位填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信息变更表》(附表5)(一式两份)。
B.参保人员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C.姓名、身份证号变更需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D.发放账号和代发机构的变更提供新开户发放存折(卡)等资料(复印件)。
(2)审核内容
A.业务经办人员审核参保单位填报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信息变更表》填写是否规范完整,字迹是否清晰,签字印章是否齐全。
B.审核参保单位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完整齐全。C.对资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参保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发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补正材料通知书》。
D.对不符合条件的,告知其不予受理的理由,退回所有资料。
(3)办理流程
A.业务经办人员根据参保单位报送的资料和填报的表格,在业务系统中办理退休人员信息维护。
B.不涉及养老待遇变更的,业务经办人员将签章后的一份《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信息变更表》及相关资料返还参保单位。
C.涉及养老待遇变更的,业务经办人员继续为其办理养老待遇维护业务。
(十二)基本养老待遇非定期调整 1.业务范围(1)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缴费年限、退休类别、退休时间等涉及养老待遇变化的退休人员。
(2)停发养老待遇后恢复续发,停发期间应享受调待政策的退休人员。
(3)其他特殊原因需调整养老待遇的退休人员。2.业务流程
(1)申报材料
A.参保单位填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金待遇调整申报表》(一式两份)。
B.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缴费年限、退休时间变更,提供具有干部管理权限部门审批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C.经具有干部管理权限部门核定后变更基本信息的,提交具有干部管理权限部门核定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D.其他原因的维护养老待遇,需提供有权机关审批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2)审核内容
A.业务经办人员审核参保单位填报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金待遇调整申报表》填写是否规范完整,字迹是否清晰,签字印章是否齐全。
B.审核参保单位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完整齐全。C.对资料齐全的,业务经办人员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金待遇调整申报表》记载的内容,审定养老待遇变更金额和支付时间,并将审定内容填写到《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金待遇调整申报表》的对应栏目中,签字后交复核人员进行复审。
D.复核人员确认维护金额及支付时间初审认定正确的,由复核人员将签字确认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金待遇调整申报表》和参保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一并返回初审人员,进入办理程序。
E.对符合条件但复核人员审核其维护金额及支付时间初审认定不正确的,应退回初审环节,由负责初审的业务经办人员重新核定。
F.对资料不齐全的,业务经办人员应一次性告知参保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发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补正材料通知书》。
G.对不符合条件的,告知其不予受理的理由,退回所有资料。
(3)办理流程
A.业务经办人员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金待遇调整申报表》记载的内容,在业务系统中修改基本信息,重新计算养老待遇。
B.业务经办人员将签章后的一份《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金待遇调整申报表》及相关资料返还参保单位。C.业务经办人员按维护后的金额纳入次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月结算。
(十三)基本养老基金支出用款申请 1.业务范围
(1)基本养老金支出。(2)转移支出。
(3)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
(4)符合政策规定的其它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2.业务流程
(1)县(市、区)级社保经办机构统计上报 A.在业务系统中统计次月基本养老金支出。B.根据往月基金支出情况、当月业务发生情况等,预计次月转移支出、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出和其他支出。
C.汇总次月基金用款计划,生成《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月支出计划表》(附表20)(一式两份),签章后上报市(州)级社保经办机构一份。
(2)市(州)级社保经办机构复核上报
A.在业务系统中统计市(州)本级次月基本养老金支出。
B.根据往月基金支出情况、当月业务发生情况等,预计市(州)本级次月转移支出、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出和其他支出。
C.汇总制定市本级次月基金用款计划。D.审核所属县(市、区)基金用款计划。
E.汇总全市(州)基金用款计划,生成《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月支出计划表》(一式两份),签章后上报省社保局一份。
(3)省级社保经办机构审核提交
A.在业务系统中统计省本级次月基本养老金支出。B.根据往月基金支出情况、当月业务发生情况等,预计省本级次月转移支出、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出和其他支出。
C.汇总制定省本级基金用款计划。D.审核各市(州)基金用款计划。
E.汇总全省基金用款计划,生成《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月支出用款申请表》(附表21)(一式两份),签章后上报提交省财政厅一份。
四、业务风险点及防范措施 风险防控责任人:科室负责人(一)业务经办过程中存在的风险点
1.特殊业务上账应加大复审程序,杜绝单人操作。2.缴费工资和职工工资收入不相符,造成职工权益和基金受损。
3.职工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二)业务风险点防范措施 1.加强职工廉政风险、法制教育。
2.缴费工资和职工工资收入不相符,需加大稽核力度。3.对上述高风险点岗位实行经办、复核制度。实行一人经办,一人复核的双岗制。
4.加强工作人员防伪能力培训、法律知识培训,提高造假识别效率和处罚能力。
人社局岗位职责
人社局政策法规科岗位职责(共4篇)
人社局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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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人员岗位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