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十四五”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纲要(草稿)
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主要阐明“十四五”时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总体思路、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政策措施,是“十四五”时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重要指导性文件。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三、四、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引领,按照“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的思路,坚持民生为本、人才优先工作主线,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和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构建更加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提升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推动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继续走在全市前列,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支撑和保障。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服从、服务于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努力完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承担的各项任务。
——以人为本、共建共享。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努力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进一步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改善公共服务供给,通过人人参与、人人尽力实现人人共享,使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深化改革、创新驱动。增强改革创新精神,发挥改革的突破性和先导性作用,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推动理论创新、制度创新、政策创新,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提供持续动力。
——统筹协调、突出重点。统筹兼顾不同群体利益关系,充分考虑地区发展差异,促进政策之间的衔接平衡,增强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加强系统谋划,集中攻坚克难,着力补齐短板、化解矛盾。
——践行法治、维护公平。全面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建设,坚持依法行政,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发展。推进“放管服”改革和“一次办好”改革。以制度公平保障群众权利公平,以政策落实保证群众权利实现,努力维护和平衡好各类群体的权益。
二、主要目标
“十四五”时期,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是:
——实现更加充分和更高质量就业。就业规模持续扩大,就业结构更趋合理,就业环境更加公平,城乡均等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十四五”期间,实现城镇新增就业x万人,高校毕业生总体就业率稳定在x%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x%以内。
——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按照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原则,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到“十四五”期末,全县各类保险参保率达到98%以上。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坚持人才优先发展,提高人才质量,优化人才结构,做大做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人才队伍。到“十四五”期末,专业技术人才总量达到x人,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x人。
——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形成符合事业单位特点、规范有序、充满活力的人事管理制度。
——推动形成合理有序的工资收入分配格局。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不断深化,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决定和正常调整机制进一步完善。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体系更加健全。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结构更加优化。工资收入水平稳步提高,工资收入分配秩序更加规范、差距逐步缩小。
——构建更加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工作体制进一步完善,到“十四五”期末,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9%以上。去产能工作继续稳步推进,优化升级本地区产业结构,积极落实国家政策,保障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继续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成功率达到x%以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达到x%以上,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结案率达到x%以上。
——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建成覆盖城乡、标准统一、内外协同、方便快捷的标准化、信息化、一体化公共服务体系,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
三、工作任务
(一)推动实现比较充分和更高质量就业
坚持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深入推进体制机制创新,着力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有效应对失业风险,努力实现比较充分和更高质量的就业。
1、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
把促进充分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运行合理区间的下限,健全经济发展与就业增长联动机制,将市场就业导向、经济转型升级需求和劳动者就业创业意愿有机结合起来,促进就业与产业转型升级、新型城镇化、信息化等发展战略的良性互动、深度融合。坚持分类施策,提高劳动参与率,着力培养新的就业增长点,扩大城镇就业规模。强化就业工作领导机制建设,完善就业考核工作体系,把就业成效作为评价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重要指标,进一步强化政府促进就业的法律责任。
2、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
加强就业政策与财税、金融、产业等政策的衔接,形成有利于促进就业的综合性经济政策体系。加强就业政策与教育、社会保障等政策的衔接,促进就业政策的公平与公正。围绕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提高就业质量,进一步完善积极的就业创业政策。加强对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的政策支持,促进多种形式就业,支持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积极发展家庭服务业,重点推进规范化、职业化建设。发挥失业保险援企稳岗作用。加强就业信息监测平台和就业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社会提供公共就业信息服务。建立完善失业动态监测、预测预警和预防调控“三位一体”工作机制,适时发布预警信息和启动应急预案。
3、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
深入开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着力解决劳动者创业过程中融资难、税负重、门槛高等问题,使民营经济和小微企业成为巨大的“就业容纳器”。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和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平台建设,建立面向人人的创业服务平台,促进产业资源、创业资本、高端人才等创业创新要素和各类服务向创业平台聚集。加强创业导师队伍建设,完善创业导师服务机制。推进创业型城市、街道(乡镇)建设,积极培育创业生态系统,对工作成效显著的,按规定予以表彰。积极参加各级开展的创业大赛、创业峰会、创业创新项目推介和成果展示等助推活动。
4、统筹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工作
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的首位,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和创业引领计划,加强职业指导和就业见习。健全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服务保障机制,参与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培养计划。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参照高校毕业生属地享受相关就业补贴政策。配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大再就业支持力度,实施再就业帮扶行动,做好化解过剩产能中职工安置工作。统筹城乡就业,健全完善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加强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和分类帮扶,确保零就业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等困难家庭至少一人实现就业。
5、完善人力资源市场机制
充分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深入贯彻落实《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完善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制度,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建设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打破城乡、地区、行业分割和身份、性别歧视,维护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增强劳动力市场灵活性,促进劳动力在地区、行业、企业之间自由流动。推进人力资源市场诚信体系和标准化建设,提高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信息化水平。规范招人用人制度,尊重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市场主体地位,消除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规范就业中介服务。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业从业人员培训,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重点培育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龙头企业和行业领军人才。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进管理创新、服务创新和产品创新,不断提高市场竞争力。支持行业协会建设,形成市场自律机制,促进政府、协会、市场主体之间的良性互动。
6、强化职业培训
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构建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贯穿劳动者学习工作终身、适应劳动者和市场需求的职业培训制度,完善市场配置资源、劳动者自主选择、政府购买服务和依法监管的职业培训工作机制,全方位提升人力资本质量和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根据国家、省部署进一步改革完善职业资格制度,规范职业资格管理,畅通劳动者职业技能发展通道。推动建立项目统筹、标准统一、管理规范、覆盖城乡的大培训机制,全面实行“企业订单、劳动者选单、培训机构列单、政府买单”培训模式,探索并逐步尝试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培训、国家基本职业培训包、校企合作、互联网+职业培训等培训模式。对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培训需求和就业能力的贫困家庭子女、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民工、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和残疾人等实行免费职业培训。
(二)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1、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
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促进和引导各类单位和符合条件的人员长期持续参保,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开展全民参保登记,对各类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进行全程跟踪,实现源头管理和精确管理,为全民参保提供基础支持。鼓励积极参保,持续参保。
2、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
不断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及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不断扩大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覆盖率。全面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政策。规范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政策,完善缴费激励约束机制。按照“先保后征”原则,积极推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落实。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建立失业保险金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联动制度,落实好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制度。完善工伤保险制度,积极探索适应灵活就业人员的工伤保险保障方式,严格执行上级制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结构和标准;积极推进工伤预防与工伤康复,制定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办法;依法规范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完善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政策,建立更加便捷的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机制。实施职业年金制度,扩大企业年金制定覆盖范围,鼓励发展商业养老保险,促进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补充保险相衔接,形成多层次的保障体系。探索做好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的实施准备工作。
3、建立待遇合理调整机制
积极完善多缴多得激励机制,逐步建立社会保险待遇合理调整机制,适当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机制,适度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水平。完善工伤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适度提高工伤保险待遇水平。
4、确保基金安全可持续运行
完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和监管制度,严格规范社保基金征缴行为,做好基础养老金统筹征缴工作,实现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可持续运行,与公共财政预算有机衔接,推动实现财政对社会保障投入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坚持精算平衡,建立健全稳定可持续的社会保险筹资机制,分清政府、企业、个人等的责任。强化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投资运营的监督检查。做好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险基金相关工作。加大社会保险领域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完善社会保险欺诈查处和移送制度,健全社会保险监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基金监督信息系统,健全社会保险违法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
(三)建设规模宏大的高素质人才队伍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充分发挥政府人才综合管理职能作用。大力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和人才强省战略,破除束缚人才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以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为重点,突出“高精尖缺”导向,努力造就一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富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人才队伍,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优势。
1、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
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加快转变政府人才管理职能,保障和落实用人主体自主权,健全市场化、社会化的人才管理服务体系。建立以创新创业为导向的人才培养支持机制,完善产学研用协同创新体系,创新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大力培养支撑中国制造、中国创造的技术技能人才队伍。完善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重点的人才评价机制,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建立完善符合各类人才和岗位特点的评价方式;推进职称制度改革,落实《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完善职称评审办法,提升评价科学性。开展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工作,抓好“双定向”“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基层职称制度,乡镇专业技术人才“直评、直聘”,新冠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职称评审倾斜等制度的落实,加强职称评审事中事后监管;规范职业资格准入和评价管理,推进职业资格与职称制度有效衔接。健全有利于人才资源合理有效配置的顺畅流动机制,促进人才在不同性质单位、不同地域间有序自由流动;提高基层人才收入保障水平,促进人才向基层一线和欠发达地区流动。强化体现人才智力价值的激励保障机制,创新知识、技术、技能、管理等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形式,探索采取人才期权股权激励方式,收益分配重点向创新创业人才倾斜。
2、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以高层次创新型人才为核心,积极推进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实施重大人才工程,着力发现、培养、集聚一批战略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继续做好“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省、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人选的推荐选拔和培养工作。积极开展省、市专家服务基地申报工作。实施支持青年人才创新创业的政策措施,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青年拔尖人才培养管理体系。深化专家服务基层活动,创新激励机制,加大招才引才力度,为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提供人才智力支撑。积极申报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省、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吸引更多高层次人才来我县创新创业。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深入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研究制定符合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特点和成长规律的政策措施。
3、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以提升职业技能为核心,建设工种相对齐全、技艺精湛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全面深化“校企合作”。加快推进我县产业转型升级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养。发挥技师传艺带徒作用。充分利用“技师学院”,以一对一结对方式培养高技能人才,并带动技能人才的素质提升,实现产业领域技能人才梯次发展。以提高质量和提升服务为重点,大力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逐步试点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全面加强质量管理,努力实现由扩大规模、注重质量到质量第一、兼顾数量的转变,由粗放型管理向提升服务品质转变,由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兼顾到突出社会效益第一转变。鼓励和支持各行业和企业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等活动,建立新兴产业技能人才快速成长通道。
4、实施更加开放的人才政策
制定实施更积极、更开放、更有效的人才引进政策,更大力度引进海内外急需紧缺人才。加大海外留学回国人员扶持力度,研究制定面向全体留学回国人员的普惠性政策,将留学人员创业园纳入我省创业扶持体系,开展省级示范留学人员创业园创建活动。
(四)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进一步分类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重点推进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的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完善聘用制度,加强聘用合同管理。健全岗位管理制度,建立岗位设置动态调整机制,规范组织竞聘上岗。推行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探索符合不同行业、专业和岗位类型特点的分类考试考核办法,逐步提高公开招聘的科学化水平。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工作,推进事业单位岗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专项培训。进一步规范我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强化考核结果使用;进一步探索建立我县公立医院创新编制管理后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
(五)深化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完善初次分配制度,兼顾效率与公平,健全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增长机制,稳步提高职工工资收入水平,规范工资收入分配秩序、缩小工资收入分配差距,优化收入分配格局。
1、深化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健全科学的企业工资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建立统一规范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为深化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供基础数据和决策信息。完善最低工资制度,保障低收入劳动者基本生活。完善工资指导线制度,不断提高职工工资水平,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继续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规范国有企业收入分配秩序,对不合理的偏高、过高收入进行调整,缩小工资水平差距。
2、深化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
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基本工资正常调整机制,按政策规定及时调整基本工资标准。深入推进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合理调控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研究建立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分配激励机制,探索完善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工资管理,完善政策体系。
(六)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坚持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创新和完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体制机制,实现劳动关系矛盾的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和综合治理,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1、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全面深入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完善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巩固大中型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提高小微企业和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改善劳动合同履行质量。指导企业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全面落实工作时间、节假日、带薪年休假等规定,规范企业特殊工时制度。加强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和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加强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监督管理,规范劳务派遣行为,重点规范小微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大力推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推动企业建立多种形式的企业协商民主制度。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加强和创新三方机制组织建设,积极推动工业园区、乡镇(街道)和产业系统建立三方机制。建立劳动关系形势动态监测和分析研判机制。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
2、完善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机制
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治化建设,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制度,加强专业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加大基层调解规范化建设力度,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完善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机制。加强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示范工作,提升调解工作规范化水平。完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创新仲裁办案方式,优化仲裁办案程序,建立健全案件分类处理制度,依法加大终局裁决、先行裁决、先予执行裁决力度。健全裁审衔接与工作协调机制,提高争议处理效能。推动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建设。完善集体劳动人事权利争议处理机制。依托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完善协调处理集体协商争议的办法,有效调处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
3、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
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建设,健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体系,厘清层级职责,加强队伍建设和执法保障。发挥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作用,建立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联动处理机制。落实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对检查结果进行公开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制度。完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程序,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健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长效机制。健全完善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劳动保障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和重大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制度,健全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
4、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深入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权益保障、公共服务行动计划。全面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就业失业登记范围,落实有关就业创业优惠扶持政策。协调配合有关部门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居住证制度改革,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依托《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落实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责任和拖欠清偿责任,实施“一书两金一卡”制度,依法严惩拖欠工资违法行为,改进建设领域工资支付方式,发挥好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作用,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职责,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健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法律制度。发挥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等组织的作用,畅通争议仲裁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着力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依法参加和缴纳社会保险,推动实现农民工与本单位同岗位员工同工同酬。
5、完善劳动关系工作格局
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企业和职工参与、法治保障的工作格局,推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纳入各级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加强对企业经营者和职工的教育引导,培育“企业关爱职工、职工热爱企业”的和谐文化。不断完善企业社会责任标准体系和评价体系。发挥国有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引领作用。继续组织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创建活动。
(七)提升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
坚持普惠性、保基本、均等化、可持续方向,围绕标准化、一体化、信息化,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强化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为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
1、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劳动者的就业创业公共服务体系和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普惠性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制度,创新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供给模式,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功能。建立更加高效便捷的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体系,整合经办服务资源,合理配备经办管理服务人员。健全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将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全部纳入社区管理。健全人才公共服务体系和服务平台,加强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服务平台建设,加快完善高效便捷的海外人才来万荣工作、出入境、居留管理服务,实施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服务绿卡制度。建立健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体系。
2、推进公共服务标准化
编制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清单,全面公开服务事项,简化办事环节和手续。以公共就业服务管理、社会保险经办业务、人事人才管理、劳动关系协调、社会保障卡发行应用管理等为重点,研制一批地方标准,规范公共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流程,科学确定各项服务所需的设施设备、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标准,加快推进名称统一、标识统一、机构统一、柜台统一的窗口服务品牌建设。
3、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化
推广“互联网+”人社服务模式,积极配合全市加快与省社保公共服务平台等业务专网平台对接融合,推动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拓展提升“万荣人社”移动平台等服务事项,推动实现业务网上办理、移动办理。深化社会保障“一卡通”建设,加快第三代社保卡、电子社保卡发行应用。推进全市电子签章、电子档案系统与业务系统深度融合,支持扩大秒办、不见面办理事项。推进人社大数据开发应用,深化养老待遇资格静默认证改革,通过数据共享、大数据分析,实现待遇资格认证业务自动办理。建立纵深防护和协作运营的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增强信息安全保障能力。
4、推进公共服务一体化
按照入口统一、业务协同、柜员经办、线上线下结合的原则,构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内部决策、执行、监督的一体化管理和统筹协调机制,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税务、工商、公安、民政、银行等部门机构间的协调配合机制,逐步实现政策制度一体化、业务流程一体化、数据库和信息共享平台一体化、线上线下服务一体化、部门协同一体化,全面提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坚持试点先行、典型引路,在全省范围内稳步推进公共服务“标准化、信息化、一体化”建设实施工作。
5、加强公共服务能力建设
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进一步提升县级人力资源市场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以便民服务中心建设为契机,继续加强乡镇(街道)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提升业务经办能力,进一步理顺经办管理服务体制机制,创新多元化公共服务供给模式,改善服务环境、更新设施设备。依托现有资源建立农民工综合服务平台。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队伍建设,统筹抓好系统干部教育培训、“练兵比武”、评比表彰和窗口单位作风建设。实施社会保障百千万人才工程,努力培养社会保险精算等专业人才。加强劳动关系工作队伍建设,根据办案需要充实增加仲裁员、调解员,推动劳动保障监察专业化建设。
四、保障措施
“十四五”时期,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改革发展任务艰巨,必须广泛动员各方面力量,强化保障措施,努力实现本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1、加强党的建设
不断巩固拓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的讲话精神,落实各项党员教育管理制度,规范党支部建设,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一岗双责”,细化责任分工。深入推进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进廉政教育常态化,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为确保规划落实提供根本保证。
2、强化法治建设
建立健全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体系,加强规范性文件动态管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推进简政放权,优化服务,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规范工作流程,主动依法办事,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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