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
浅谈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十九届四中全会再次强调要“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危机干预机制,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不仅是新时代社会治理创新的重要内容,而且是新时代社会治理创新的重要手段。推进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必须要处理好以下四种关系。协调好多元主体间的互动响应关系。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涉及多个领域、多个层面、多个环节,因此其建设主体是多元的。《关于印发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地区名单及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中明确规定:“试点地区成立由党政负责同志任组长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政法委、卫生健康、宣传、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财政、信访、残联等部门参与,明确成员单位职责。”这说明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核心主体是党政部门。在核心主体之外,还有不同的社会主体参与其中。核心主体内部有“条”与“块”之分,社会主体则有公益性组织与互益性组织,以及公民个人等等。多元主体参与,使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呈现出开放性、共享性、互动性的共建特征。主体之间如何协调?核心原则是坚持党的领导。政府职能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各负其责,积极协作,履责到位;党政部门在处理与其他社会主体的关系时,要强化协商意识,淡化命令色彩;在处理不同主体之间的分歧与矛盾时,则要突出集体意识、合作意识与法律意识。惟其如此,方能联动各方,协调多元主体的行动一致性,提升主体之间互动响应的快捷有效性。
处理好服务资源对不同人群的科学分配关系。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实施服务全覆盖,各类个体、各种群体要分享其不同服务。但在服务资源分配中,不宜采取平均原则,这是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中必须要考虑的。从心理健康与否的角度,社会大众可分为两类:一是心理健康指标处于正常值的绝大多数人,可以称为普通人群。二是心理健康指标偏低、心理行为问题较为突出的弱势群体、边缘群体和特殊群体,如失独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以及遭遇生存困境的其他类型人等,也包括服刑人员、刑释人员、戒毒人员等,可以统称为特殊人群。按照“二八定律”这一法则,在社会心理服务及其体系建设中,占比大的普通人群因其心理健康而耗费较少的社会心理服务资源;而占比小的特殊人群则要耗费更多资源。对普通人群,主要是提供心理健康方面的教育、咨询、辅导等日常化、常态化的心理健康服务,资源消耗的总量和力度都不大;而特殊人群很容易因心理等问题而造成社会危害,危及社会治理。对特殊人群,我们要投入大量资源,用于建立监测预警干预机制,做到严密筛查发现风险、及时预警防范风险、果断干预消除风险,以及帮助实施人格重塑与心理重建等。
完善好专业服务与志愿服务的良性互补关系。社会心理服务需要专业技术人才来确保服务的安全性与有效性。但目前这方面的人才缺口相当大,因此需要更多的兼职人员与志愿者参与到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中。截至2022年底,我国专业精神科医师有3.34万人,心理治疗师只有约6000人,能提供专业服务的心理咨询师不到3万人。世卫组织建议,每千人拥有一个心理咨询师是健康社会的平衡点,就此而言,中国所缺心理咨询师超过130万人。因此,在建设社会心理服务体系需要鼓励和支持更多的兼职人员与志愿人员参与其间。专业服务与志愿服务之间如何良性互补?志愿服务的优势主要体现在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环节,在危机干预方面,兼职者和志愿者往往心有余而力不足,特别是在危机干预的第一现场,由于缺乏专业技能,不恰当的志愿服务可能给当事人带来“二次伤害”或“次生伤害”,从而给社会治理增加难度。因此,专业服务与志愿服务必须实现无缝对接,专业心理工作者要承担起责任,在提供社会心理服务的同时,加大对志愿者的培训指导力度,提高志愿者的专业意识与专业能力;志愿者也要加强学习,提升相关专业素质,使志愿服务拥有更多的专业技术含量和更优的心理服务质量。
联接好“说”与“做”的正向赋能关系。搞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必须努力去“做”,但也要借力于“说”。“说”体现在三类事上:一要营造舆论氛围,为建设“施工”铺路。长期以来人们对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投入不足,这就需要让政府职能部门和社会方方面面充分认识其重要性与迫切性,为此需要强化社会心理服务的宣传引导,营造友好互信、积极进取的社会氛围。二要把握正确导向,解决认识偏差。受传统观念影响,群众对心理问题一直存在观念上的盲区和误区,即相信生理疾病,却不认同心理疾病,从而选择性忽略自己或他人存在的心理障碍问题。同时,把心理疾病完全等同于狭义的精神病,对患者排斥、歧视、冷漠。为此,我们需要通过舆论引导纠正广大群众的认知偏差,重建正确认知。三要加强心理健康科普宣传,使广大群众从宣传中获取健康知识,致力打造自己更加健康的心理世界。只要我们“说”得准确、“说”得真实、“说”得到位,那么就能“做”得扎实、“做”得精彩、做到事半功倍。
第2篇:杭州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
杭州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
国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要求,探索适合我市实情的社会心理服务模式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我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杭州增添正向推动力,促进市民身心健康,助力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认识领会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新变化,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杭州市精神卫生条例》《关于加强心理健康服务的指导意见》《“健康杭州2030”规划纲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坚持预防为主、突出重点、问题导向、注重实效的原则,强化党委政府领导和部门协作,建立健全服务网络,加强特殊人群心理健康服务,探索社会心理服务疏导和危机干预规范管理措施,顺利完成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为全面推行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积累经验。
二、工作目标
-1理援助平台和心理危机干预队伍。
5.培育一批心理健康教育基地,开展心理社工培育试点,建立患者家属学校(课堂),分级分类分人群开展心理健康宣教。农村人群、城市人群和在校学生心理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分别达50%、60%和90%。
6.特殊人群管理指标:八大类特殊人群建立一人一档案,制订个性化疏导方案,特殊人群个性化心理疏导的覆盖率达到90%以上。有条件地区开展监测预警干预智能管理系统建设试点。
7.患者管理服务能力指标:疑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诊断及时率达95%,报告患病率达4‰以上。在册患者规范管理率、在册患者治疗率、精神分裂症治疗率和面访率均达80%以上,在册患者规律服药率达65%以上。居家患者在社区参与康复率达到60%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50%以上居家患者及家属提供心理疏导服务。
三、工作措施
(一)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
1.推进社会心理服务平台建设。整合资源,完善市-县(市、区)-镇(街道)-村(社区)四级社会心理服务平台建设。建立杭州市社会心理服务技术指导中心,开展区、县(市)、镇(街道)两级社会心理服务平台规范化建设;依托基层人民调解室、综治中心心理咨询室、谈心谈话室、心理服务机构、工
-3业医疗机构治疗。
公安、司法、民政、信访等部门要根据行业特点,在公安监管场所、监狱、过渡性安置基地、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办公室、司法所、社区矫正场所、救助管理站、信访接待场所等设立心理服务场所,配备一定数量的专业人员,成立心理干预专家组,为工作对象提供心理健康评估、心理咨询、危机干预等服务;组织系统内人员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普及心理健康知识,提升心理健康意识。
4.提升医疗机构心理健康服务能力。各级精神病专科医院要设立心理门诊,为患者提供药物治疗和心理治疗相结合的服务;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普遍开设精神(心理)科,对躯体疾病就诊患者提供心理健康评估,为有心理行为问题者提供人文关怀、心理疏导等服务;妇幼保健机构要将心理健康服务融入孕前检查、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青春期保健、更年期保健等工作中;鼓励中医医疗机构开设中医心理等科室,支持中医心理健康诊疗、咨询和干预服务;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开展抑郁、焦虑等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科普宣传,对辖区居民开展心理健康评估,推广居家患者长效针剂项目。落实符合心理健康服务要求的场所,为有需求的居民提供服务。
5.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综合管理网络。严格落实《关于杭州市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综合管理的实施意见》(杭
-5项目,通过购买服务等形式,引导心理咨询人员和社会组织参与,为公众提供心理健康教育与科普知识宣传,为有心理问题人群提供心理帮助、心理支持、心理教育等服务。同时,开展实践操作等方面的继续教育、专业培训,定期开展督导,提高心理服务人员的专业化水平。
3.发展医疗机构心理健康服务队伍。引进心理学、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增加心理健康服务专业人员。通过精神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等,提升精神科医师数量和服务水平。综合医院(含中医院)要通过培训、继续教育等形式,对全体医务人员进行临床心理知识和精神卫生核心知识培训,对常见心理行为问题和精神障碍进行识别和转诊。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临床医师心理健康服务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临床医师常见心理行为问题和精神障碍早期识别能力。精神科医师、心理治疗师对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者等给予技术指导,对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进行治疗和心理干预等。
4.组建心理健康服务志愿者队伍。政法委、民政、卫生健康等部门向社会广泛招募心理健康服务志愿者,支持引导志愿者参与心理健康服务,鼓励和规范心理健康志愿服务的发展。要对志愿者开展心理健康相关培训,健全奖励表彰机制,支持其开展科普宣传、心理支持、心理疏导等志愿服务。特别是鼓励和引导医务人员、高校心理教师、心理专业学生等加入心理
-7或其他途径,通过热线、网络、APP、公众号等建立提供公益服务的心理援助平台,扩大社会影响力和利用率,提升其服务可及性和专业性。
3.构建全流程闭环管理的精神卫生管理信息系统。充分运用大数据、互联网、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通过整合杭州市市域范围内各级精神卫生防治机构、管理机构的信息资源,搭建集预警监测、危机干预、医疗协作、综合管理为一体,实体网络和信息网络协同的全流程闭环管理的杭州市精神卫生管理信息系统。
4.开展“三色等级预警”试点。依托综治平台,开展特殊人群心理问题红黄绿“三色等级预警”试点工作,形成特殊人群心理服务与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社会矛盾风险化解、全科网格建设“三结合”格局,总结经验,适时推广。
四、组织实施
围绕年度目标任务,全市将分为三个阶段组织推进。(一)第一阶段:全面推进阶段。到2022年底,先行地区基本完成国家试点具体工作指标,其他地区完成部分指标。
(二)第二阶段:深化提升阶段。到2022年底,全市基本完成国家试点具体工作指标。挖掘各地特色做法,适时推广复制,变盆景为风景。
(三)第三阶段:总结巩固阶段。到2022年底,全面完成指标,深化杭州实践,丰富杭州做法,形成杭州经验,将试
-9(五)加强督导评估。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政法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本地工作情况进行督导,市卫生健康委、市委政法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每年进行抽查,对于工作完成差,政府重视不足,将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第3篇: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如何建设
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如何建设?
2022年7月21日,在人民大会堂召开的第二届心理行业促进大会上,东北师范大学心理学院教授、“心关爱·进百城”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公益工程专家顾问刘晓明做了关于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主题报告。
东北师范大学心理学院教授、“心关爱·进百城”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
公益工程专家顾问刘晓明发言
他从四个方面具体介绍了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如何建设: 第一、建立六级联合工作团队。由高校及实践专家、助教与运营支持团队、各地市专职心理工作者与兼职队伍及志愿者队伍组成,逐层工作赋能,保障心理服务工作的专业性、可操作性与实效性。
第二、建立四级联合培养团队。第一级高校专家理论指导与专业引领,第二级优秀实践专家实务工作指导,第三级专业助教全程跟踪
1 指导,第四级各地市学员组长组织学习,分工指导,保障培养成效。
第三、借力大数据心理服务平台,开展线上化管理
大数据心理服务平台为各地区建立心理服务线上支持系统,提供专业资源,支持工作线上管理,搭建展示平台,促进学习交流,助力工作成果量化评估。以此推动社会心理服务走向科学化、规范化、便捷化与高效性的轨道。
第四、开展专项研究,坚持科学引领
心理服务领域专家学者成立课题研究小组展开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指导开发心理服务方案,总结经验,借助平台进行展示交流,科学引领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各项工作。
“心关爱·进百城”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立足我国现阶段社会发展的实际,积聚专业和社会力量,通过“专业引领+行动推进”的运行方式,打造区域社会心理服务典范,培养区域专业人才,建立区域工作平台,评估区域发展现状,助力区域社会心理服务深入发展。
此外,中社社会工作发展基金会理事长赵蓬奇做了关于“新时代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思考与探索暨‘心关爱·进百城’公益工程如何开展”主旨报告。介绍了“心关爱·进百城”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公益工程6大模块的建设内容。
据悉,本次会议由人民日报社《健康时报》、中共北京市委社会工作委员会、辽宁师范大学心理学院、京师博仁(北京)科技发展股份公司、东北师范大学心理学院等联合主办,中社社会工作发展基金
2 会心关爱基金支持。
出席本次大会的有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主任顾秀莲,原卫生部部长、中国妇幼保健协会终身荣誉会长张文康,民政部原副部长、中社社会工作发展基金会创始理事长徐瑞新,国务院新闻办原副主任杨正泉以及北京师范大学心理学院教授、原国务院参事、中国心理学会常务理事张厚粲,北京师范大学认知神经科学与学习研究所教授彭聃龄,中社心关爱基金执行主任、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公益工程常务副组长孙啸海等与来自全国各地600余位代表嘉宾。
第4篇: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新版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X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办法》,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的方针,优先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分类推进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充分发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对居家养老的支持作用;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推动社会办养老机构发展;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创新养老服务供给方式;完善全区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制度,提升养老机构服务保障水平。
二、工作目标
X年,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进一步建立健全。
(一)老年人高龄津贴和低收入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覆盖全区,其中高龄津贴惠及所有80周岁以上老年人,对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覆盖面不低于30%(其中失能失智老年人覆盖面不低于60%)。
(二)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不低于每百户15平方米,农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60%。
(三)全区养老机构入住率不低于60%,其中失能老年人入住率不低于20%;全区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比例达到20%以上,150张床位以上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或护理站比例达到70%以上。(四)全区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制度覆盖率达到80%以上。三、实施内容(一)居家养老服务
1、补助范围。对80周岁以上老年人给予高龄津贴;对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给予居家养老服务补贴。
2、补助方式。高龄津贴,每季度发放一次;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年终一次性发放。
3、补助标准。高龄津贴,百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500元,90-99周岁的每人每月200元,80-89周岁的每人每月60元;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每人每月20元。
(二)社区养老服务
1、补助范围。符合《X省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指导意见》所列各项要求的街道(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配餐、活动)中心。纳入养老机构管理的社区嵌入式中小型养老机构,按照养老机构相关扶持政策执行。
2、补助方式。符合条件的各类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并按照服务人数、服务内容等,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给予日常运营补贴。街道(镇)依托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向社会组织、企业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给予政府购买服务补助。
3、补助标准。由区民政局会同区财政局根据社区老年人口、服务人数、设施建设情况等确定。
(三)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 1、补助范围。符合《X省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指导意见(试行)》所列各项要求,由企事业单位、集体组织、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及个人等社会力量,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兴办(含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及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改制后成立的法人机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的各类养老机构。
医疗机构举办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养老机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扶持政策。既符合《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建标144-X)》,又符合《护理院基本标准(X版)》、《安宁疗护中心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X版,试行)》,且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护理院、安宁疗护中心,可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依法申请并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后,享受本办法规定的扶持政策。
2、补助方式。一次性建设补贴。对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养老机构,按照实际新增床位数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一次性建设补助不包括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改制后成立的法人机构、老年医疗机构、老年住宅、老年社区等)。日常运营补贴。已建成并投入运营的社会办养老机构,根据实际入住人数给予运营补贴。贷款贴息补助。社会办养老机构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用于养老机构建设的,给予贷款贴息补助。购买服务补贴。依托社会办养老机构向特困供养人员、城乡低收入老人购买养老服务的,给予购买服务补贴。
3、补助标准。由发证机关与同级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区老年人口及经济发展、财力状况等确定。(四)全面建立完善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制度。
进一步建立完善全区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制度,积极鼓励养老机构参保,实现辖区内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全覆盖。保费、赔付标准按照省招标结果执行。
四、资金筹措
(一)资金来源。各级财政一般预算安排的资金;上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的资金;社会捐助资金;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
(二)资金筹措。社会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运营补贴、贷款贴息补贴所需经费,由发证机关同级财政承担。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一次性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和政府购买服务补助所需经费,区级财政按照现行财政体制,通过公共财政预算安排,会同区民政局争取市级彩票公益金补助等渠道,予以统筹解决。低收入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由区级财政纳入预算。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按照现行财政体制,户籍在我区,但退休关系在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的80周岁以上老年人的高龄生活补贴,由市财政承担;户籍归属各镇的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生活补贴,由各镇承担,资金由区财政垫发,年终予以清算;户籍归属街道等其他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生活补贴,由区财政承担。
(三)资金管理。社会办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经费中的一次性建设补助、贷款贴息补助仅用于养老服务机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房屋建设、设备、设施添置更新费用等。运营补贴、政府购买服务补贴仅限于设备添置、人员工资、人员培训、综合责任保险费用等。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区民政局、区财政局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区民政局负责编制规划、制定标准、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区财政局负责安排落实财政资金,并对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二)部门协作,加强检查。各级民政、财政等部门应加强协调,密切协作,齐抓共管,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级建立由民政、财政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协调研究和解决问题,部署阶段性工作重点和任务,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
(三)规范管理,严格监督。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实行目标管理。同时自觉接受各级人大、政协、纪检、监察、审计、新闻媒体和群众监督。
第5篇: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基础篇
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实施细则
————心理健康社会工作服务进基层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地方实际,分步实施,分类推进,全面推进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心理健康水平,从根本上减少心理异常人员危害社会案件的发生,确保完成中央,省,市提出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目标任务。一.基础体系总体规划:
1.根据所在地区群众心理健康需求,选择相适应的方式进行心理健康知识的普及。
2.
活动形式:组织编印心理健康知识手册,通过网络平台和线下活动各区域进行宣传,策划各种类型组织宣传活动,举办公益讲座,公益心理咨询等;
3.
长期发展:组织专业培训,实施人才机制建立,确保“心灵港湾”的设立,搭建与专业心理机构持续稳定的合作关系。(心灵港湾:以固定场所,配备相关心理健康知识资料,宣传材料,心理类书籍,咨询师岗位,确保有心理健康方面需求的群众,有解决途径。)二.面对社会服务工作人员 在社会工作中,各社会服务机构中的工作人员因为需要处理大量的社会问题,他们承受着更大的压力,面临着更加艰难的心理困境,所以社会服务工作人员更加需要了解,学习及掌握社会服务心理健康知识和技术。
1.
首先使用调查问卷,收集他们在工作中遇到的心态问题,情绪问题,沟通技巧问题,找准需求点,从需求出发,制定相应的方案进行学习。
2.
通过讲座、举办活动等形式让工作人员了解心理健康在工作和生活中的重要性,普及心理健康知识,以及在他们实际工作中的运用。
3.
建立QQ群,微信群等线上学习沟通平台,及时跟踪学习情况,解决后续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4.
加强心理健康服务专业能力的培养,建立专业人才机制,引进心理健康社工服务,缓解工作压力,提升工作效率,改善工作关系。三.面对辖区群众
为及早发现并解决社会群体中出现的心理健康问题,要开展普及心理健康基础知识,增强自我的心理保健意识,避免产生更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和精神问题。
1.通过宣传让更多的群众了解心理健康知识,了解心理健康社工服务,提高对心理健康的重视。 2.宣传方式有: ①各小区街道宣传资料发放,宣传海报张贴,组织观看心理健康宣传片;
②通过社区公众号和微信平台,进行日常心理健康知识宣传,搭建沟通交流平台;
③广场社区宣传推广,开设心理健康教育宣传专栏; ④了解群众具体心理需求,通过线下纸质和微信电子版心理健康问卷调查(包含抽样调查和全面普查);
⑤举办公益心理咨询,心理健康知识大讲堂活动(内容以家庭关系,人际关系,亲子教育,情绪压力调整等为主)。3.建立“心灵港湾”(让群众有途径寻求心理知识了解,心理问题解决)
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汇报材料
服务体系建设情况工作汇报
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汇报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汇报(共9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