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汇报(共8篇)

第1篇: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汇报

       东台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

       工 作 汇 报

       尊敬的各位领导、专家:

       根据盐城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村庄地籍调查和集体建设用地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盐政传发[2022]176号)文件要求,我市在完成1:5000农村土地调查、1:500城镇土地调查的基础上,开展了东台市村庄地籍调查及数据库建设项目,该项工作在盐城市局的指导下,在东台市委、市政府的直接关心下,在各村(居)和相关单位的通力配合下,通过项目参与各方和全系统地籍工作人员的努力,已取得阶段性成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东台市辖区面积3175.7平方公里,下辖14个镇,481个村,6101个组(组级集体经济组织),人口114万。区内由西至东,由204国道和226省道分为里下河低洼平原、滨海冲击平原和海滨淤积平原三种地形地貌。

       2022年上半年开始,依据市局统一部署,我局就全市村庄地籍调查及登记发证工作向市政府作了专题汇报,争取项目资金1500万元,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登记发证、农民宅基地使用权调查登记发证和工业集中区用地情况调查建库三项工作

       1 列为该项目的主要任务。通过招投标确定了西安大地、连云港万源和盐城瑞地3家为作业单位和江苏省土地勘测规划院为监理单位的作业团队。

       2022年12月试点成果通过盐城市局组织的验收之后我们以“调查精细化、资料规范化、数据统一化、管理科学化”为目标,在面上全面铺开。并根据专家意见,进一步补充完善《技术设计书》,对确权的原则方法等做了进一步细化。

       2022年6月依我局申请,省土地勘测规划院、盐城市国土资源局组成检查组对我市村庄地籍调查进行了阶段性检查,检查组一致认为,“东台市村庄地籍调查工作,以制度建设,推进过程监管,确保质量,方法得当;以科技创新,提高工作效率,减少错误发生,手段正确。”

       制度建设方面,我局专门制定了《东台市村庄地籍调查工作例会制度》、《重大事项书面汇报制度》,《作业人员请销假工作制度》、《不合格成果作废制度》、《东台市村庄地籍调查作业成果滚动验收制度》等一系列制度、措施,并严格执行,确保工程质量和项目推进整体速度。实施过程中局村调办有计划有针对性的开展工程质量检查工作,做到重点工序跟踪检查,难点工序细致检查,一般工序阶段性检查。各项质量标准全部指标化,坚持用数据说话,到面前为止共实施业主全面检查7次,调查办专检23次,旁站检查66次,检查宗地25691宗.科技创新方面,根据该项目的实际需求,我局与南京国图公司共同开发了统一平台,多数据精度的村庄地籍调查软件,并

       2 在实际使用中不断完善,现在该系统不但可以完成基础建库、业务管理、数据更新、证书打印还提供了跨数据库分析功能,在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所有权登记数据库和村庄地籍调查数据库的图斑自动比对、赋值、分析和基于空间、属性的“一户多宅”自动查询,提示功能。

       到目前为止村庄地籍调查项目已完成: 1、全市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

       2、90%约28.4万宗的农村宅基地调查外业工作和72%的村级数据库建设工作;

       3、全市40%的工业集中区测量调查工作。

       此外在完成上述工作的同时,我局本着“边调查、边应用”的思路,利用已有各类数据,开展了“土地后备资源”、“建设用地潜力分析”和“一户多宅”专项调查及“区域土地利用动态图件”制作工作,在全面数据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数据的应用,充分挖掘数据的潜在价值。

       预计今年9月我市村庄地籍调查工程将全面结束,达到全面验收的条件。借此机会真诚的希望各位领导、专家对我市村庄地籍调查和地籍管理各项工作提出批评和意见,以便于我们学习、完善,提高。

       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情况

       2022年10月我市启动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按照“加强领导、统一部署、全面推进”的原则,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充分利用各部门和基层组织的力量,有计划、有

       3 步骤地开展,至2022年2月外业调查结束,同年4月登记发证工作完成。

       一是强化组织,统一领导。成立了由常务副市长为组长,国土、纪检监察、财政、民政、农业、林业、水务、公安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发证工作领导组,在各镇政府设立办公室,层层召开动员大会,宣传、发动,落实责任制度,拨出专款、配备力量,全力以赴保障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有序开展。

       二是认真抓好培训、督查。我局从2022年10月底至2022年2月底采取了集中培训、现场督查、指导等形式15次。组织学习《土地登记办法》和《关于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意见》,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矛盾,督促各镇(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发证工作稳步推进。

       三是认真抓好试点工作。根据区域特征的不同,全市同时在11个组开展试点工作。通过试点,摸索了工作经验,统一了操作方式,提高了工作标准和效率。

       四是认真抓好质量控制。层层落实责任制,实行分级挂钩制度,局党组成员与镇(区)挂钩、镇区领导与村组挂钩,所工作人员责任到村组,人人肩上有担子,坚持进度服从质量,发“铁证”,不发纠纷证、不乱发证,确保万无一失。

       五是认真抓好验收工作。以村调办和地籍科为主体,抽调工作人员9人组成的验收工作组。依据国家《土地登记办法》结

       4 合我市工作实际,细划了验收标准,自2022年3月5日至4月15日开展了辖区内的6个作业片区调查和发证工作的验收工作。

       三、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主要作业方法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依法加快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和江苏省国土资源厅2022年3月《关于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意见》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状况。通过试点,探索出一条适合我市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钝化土地权属纠纷的有效途径。

       (一)确权的原则:

       1、凡是土地家庭承包经营中未突破村民小组界线,不论是以村的名义还是组的名义与农户签定承包合同,土地应确认给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对于已经打破了村民小组农民集体土地界线的地区,本着尊重历史,承认现实的原则,对这部分土地承认现状,明确为村农民集体所有;

       2、不能证明属于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的集体土地,依法确认给村农民集体所有。

       3、不能证明属于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村农民集体所有的集体土地,依法确认给镇农民集体所有。

       4、鉴于村民小组组织机构不健全的实际情况,对于属于村民小组所有的集体土地,在具体登记发证时,采取“组有村管”的方式,将《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发放到村,由村委会代管。为体现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权主体地位,土地证书所有者一栏填写村内各村民小组农民集体的名称。

       5 5、没有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镇集体土地所有权由镇政府代管。

       (二)外业权属核查

       在充分收集、利用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的基础上,外业调查人员对组所有集体土地所有权进行界线核查。主要核查内容:

       1、核查二次调查中确定的土地权属界线是否与现实界线一致,确保调查的宗地界线清楚;

       2、对照每宗地调查表中的宗地草图与宗地图以及1:5000现状图核查三者的权属界线类别、位置、面积、地类等相关要素是否一致,不一致的重新调查权属界线,对有异议和不符合确权规定的到实地进行复查;

       3、检查是否按村民小组集体、村集体分别调查填写土地权属调查表,调查表和协议书填写是否规范整洁、内容齐全,界址双方是否已经履行签字法律程序;

       4、核查二次调查中确定的土地权属性质,确保调查的宗地权属合法。依据二次调查中收集的土地申报登记材料、水利确权、军事设施、国有公路及已经批准征用的文件等资料,按权属调查的宗地核查土地权属性质,查看集体土地的宗地内是否有国有土地,组集体、村集体和镇集体三者之间是否存在混淆不清情况等;

       5、将通过初步检查的村、组界线以村为单位,套合到最新遥感影像图上,并携带权属调查表(协议书)原件至现场,通知指界各方,重新在标注界线和界址点的影像图上签字确认。

       6(三)内业核查处理

       核查二次调查中确定的宗地界址,确保界址位置、表述与实地一致,对通过核查认为权属合法、界线无误的宗地,直接利用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管理软件,检查界址点成果表和宗地分类面积表,对通过核查发现部分宗地权属和界线需要整改的,再返回外业确认,并保证宗地的土地权属调查表、协议书、宗地图和二调的土地利用现状成果图、影像图以及数据库同时整改到位,在此基础上,重新生成新的界址点成果表和宗地分类面积统计表。(四)登记发证

       1、以镇为单位对各组集体土地所有权拟登记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进入审核发证程序,逐级审查发证的主体、面积、范围等是否与调查一致,各类签章是否完整有效,最后通过土地登记发证系统打印证书,以镇为单位发放至村民委员会。

       对存在异议的进一步进行外业核实、确认。(五)取得的成果

       1、形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和登记发证纸质档案资料6701宗,不符合发证条件的94宗;

       2、建立了基于ARCGIS平台的东台市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专题数据库

       3、建立了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宗地电子台帐。

       7 四、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1、村民小组之间的飞地、插花地争议较多,给外业权属调查带来一定的难度。

       针对实际调查中此类情况较多,我们在依法的前提下,本着尊重历史,注重现实的原则,按照村规民俗妥善解决矛盾,一是对解放初期确认给农户,《六十条》确定给农村集体的,按照国家规定该农户是哪个组的就确认给哪个组。二是经农户自行开发、连续耕作至今,并已获得实际收益20年以上的耕地或其他农用地,该农户是哪个组的就确认给哪个组。

       2、原镇办集体企业及村、组办集体企业使用的集体土地,其所有权主体的确定。

       现行的《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农民集体土地经营、管理,但未明确所有权由哪个主体代表农民行使。本着尊重历史、注重现实,从实际出发的原则,维护原始协议文件及凭证资料合法性,按原企业隶属关系,属村集体企业的确认为村农民集体所有,属镇集体企业的确认为镇农民集体所有。

       3、村民小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实际上“名存实亡”没有固定办公场所,没有公章,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行使民事权利。

       针对这一情况我们进行了充分调研,原国家土地管理局《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已对镇、村两级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确定作出了明确规定,未能对村内两个以上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确定作出规定。因此,我市采

       8 取的模式是“组有村管”的方式将《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发放到村,由村委会代管,在土地证书的土地所有者一栏按要求填写村内各村民小组集体,待今后条件成熟再行处理。

       4、现有新版《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未能按国家标准的12大类地类标准进行设置,导致部分统计误差。

       国标TD/T1014-2022,是目前唯一国家认可的地类分类标准,而土地证书中各地类面积依然沿用过渡期土地分类标准,导致部分数据转换误差,针对这种情况,为满足当前和今后利用的需求,我们采用双重标准在土地证书的面积栏按三大类标准进行统计,同时将12大类地类标准核算的面积在数据库留存,待今后统一处理。

       五、几点经验教训

       通过全市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开展,我们走了一些弯路,取得了一些经验和教训,总结有以下几点:

       1、权属界线确认是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业务的核心 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面广量大,政策性强,业务量大,而且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外业的补充调查和内业图件、资料整理是该项工作的核心,其形成的界线、数据、面积、地类等成果资料是历史的法律依据,为此,必须把对权属界线确认工作做为一个重要环节来抓,具体确定界线时需按《规程》要求充分结合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申报登记、水利确权、军事设施、铁路、公路等勘测资料,将处在或穿过集体土地范围内的国有土地、线状地物、公路实地勘丈调绘,分宗成图、量算面积,9 从集体土地中扣除,或以国有带状地物将集体土地分宗、确权。

       2、过程控制是保障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质量的基础 土地调查的质量是土地调查的生命,是土地登记的基础,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我们严格进行各类质量控制,依法规范每一节点的作业方法,做到前道工序对后道工序负责,后道工序对前道工序检查,用每一环节的质量控制,来达到对整体质量的控制。项目实施过程中,多次邀请省土地规划勘测院领导,来现场指导,排查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提出具有针对性的解决问题的措施,所有问题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解决,从而确保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及村庄地籍调查工作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3、强化数据分析是调查成果开发利用的前提条件 基于我市所有调查数据均采用统一的建库平台、统一的坐标体系和统一的数据格式,极大的方便了我市的数据分析和深度利用。我局陆续开展了各个层面的土地专项调查和相关分析统计工作。

       “一户多宅”专项调查,我们将所有权调查成果和农民宅基地调查成果有机结合,匹对分析,通过空间位置和使用者姓名及身份证、户口本号码进行多重关联,初步确定疑似“一户多宅”名单,出具“一户多宅”调查工作底图,再通过国土所牵头,作业单位配合,各村居认定等多口径全方位的立体排查,将已经掌握的情况和村组补充提供的“一户多宅”情况,进行现场核对确认,复核,用手工方法在图面上标注、勾绘,最后由作业单位在数据库内形成关联信息,为下一步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

       10 提供基础依据。

       “建设用地潜力分析”工作,根据应用需求,我们以组为单位逐图斑对农调数据库内的建设用地开展了利用潜力分析,将每一个图斑的实际建设面积和空闲面积,及“一户多宅”宗地面积,做了解析测算,列出字段专门标识,通过该项工作的开展,使得我市1:500城镇地籍调查、1:1000村庄地籍调查和1:5000农村土地调查无缝衔接,相互对应,为项目落户、城乡挂钩拆旧和万顷良田工程提供了有力数据支撑。

       目前,我局正在将所有权调查登记成果和城镇、农村数据库进行比对,深入分析各镇区土地利用强度,细化统计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利用数据,为城镇拆迁、安置,道路规划提供空间数据保障。

       六、下一步工作打算

       目前,东台市村庄地籍调查工作已进入攻坚阶段,我们将进一步对照目标,细化分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强化措施,积极推动各项工作的全面落实。

       1、继续完善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到组工作,以100%的发证率和正确率为目标,妥善处理各类土地权属纠纷,明晰农村集体土地产权。

       2、强化村庄调查质量检查工作,多角度的对调查的质量进行控制,“边调查、边利用”,用实际利用的结果来检验调查质量。

       3、年内启动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农民宅基地使用权换发证工作,依据村庄地籍调查成果,依法规范登记、确保农民合法

       11 权益。

       4、进一步探索数据更新维护机制,在我局现有的城镇建设用地实时更新,村庄建设用地月度更新和农村土地利用年度更新的基础上,深化平台和制度建设,开展数据整合,统一更新工具,达到一次更新,多库关联的效果,进一步提高规范化程度和工作效率。

       5、在数据整合的基础上,继续深化基础数据建设,明确数据采集源,建成地价管理、储备土地和矿产资源管理子数据库,初步建成市级批、查、征、补、供系统和动态更新维护机制。

       各位领导、专家,我们将以此次检查为契机,以时不我待的态度,继续在省厅地籍处的关心指导下,在市局强有力的领导下,攻坚克难,稳步推进,为尽快实现现代地籍而不懈努力。

第2篇: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汇报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汇报

       按照农业部、省、市安排要求,**县于2022开展了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试点工作,在精心组织安排及技术人员的指导下,以**村作为试点全面展开。我们充分利用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严格按照地籍调查有关规程的要求,查清每一宗土地的权属、界址、面积、用途等基本情况,确保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顺利进行。

       到目前为止,**村的试点工作已经本完成,共完成全村327户共计亩耕地的调查核实,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面积亩,共计1252块土地,目前土地登记、公示录入数据库等工作均已完成,其它各项工作正在有序开展,扎实推进。2022年10%的确权登记工作,我县工作方案已于2022年10月份上报县政府,19个乡镇38个任务村以确定,培训工作以开展两期,培训人员100余人,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强化领导,精心组织

       对于本项工作,我县高度重视,县领导多次听取有关情况汇报,及时采取措施,把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提上了工作重要议程。

       一是成立了以分管县长为组长的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领导小组,出台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试点工作的通知》。

       二是县农业局会同县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任务、措施及步骤,落实了各项费用。

       三是面向社会公开招标了河北恒华测绘公司负责全面技术工作,同时为了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保证工作质量,还选派了工作人员派驻项目工程部,监督检查工作质量,掌握技术人员、设备到位情况,把握工作推进情况。

       四是加强了人员培训,有针对性地结合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特别低政策和工作中与群众沟通为重点为试点乡、村进行了培训活动的培训。

       二、深入宣传,营造氛围

       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基础工作,对于维护农民权益、促进农村和谐稳定、提高土地管理和利用水平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如何让广大群众认识到它的好处,赢得群众理解与支持,就需要进行舆论宣传。为此,我们加大了宣传力度。

       1、是发动宣传。通过**县电台百姓热线进行问题解答,同时还印制了宣传材料,送达每一个农户,使这项工作切实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争取农村广大群众最大限度的支持和理解。

       2、是召开动员大会。县政府召开动员大会,姚官屯乡书记、乡长和分管领导和以及相关部门领导及工作人员参加了会议。

       三、积极探索,摸索方法

       一是坚持外业调查核实“尊重历史、承认现实”。 高官屯村与邻村有少量土地权属模糊。对于这一情况,先摸清底数,协商妥善解决处理。

       二是坚持外业调查核实“点点俱到、不留死角”。对后所有界址点逐一实地勘察和测量。

       三是坚持外业调查核实“权属清楚、不留后患”。对于一些改变用途的集体土地,不仅要对现有的使用情况做详细记载,还要对这宗地的权属来源进行深入了解,明确产权。

       四、协调配合,全面铺开

       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涉及到千家万户、工厂企业,还涉及到县内县外方方面面的单位、个人,如何理顺关系,搞好配合,是工作重点之一。为此,调查人员有针对性地做了大量的工作。

       通过通力和项目单位搞好配合,努力做好沟通联络等后勤保障工作。县、镇、村都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工作中无论交通、生活还是工作协调,都尽量为项目的开展提供便利;对项目部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帮助解决。随时和各镇(办)所保持经常沟通,随时了解具体的工作进度和问题处理情况。

       五、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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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乡村配合工作人员,特别是村工作人员人员参差不齐,需要加强管理和培训。表现在学历、性别、年龄、能力、性格等方面,加之技术人员不按合同按时到位,部分人员时有更换,工作中时常出现脱节,影响了工作质量和进度。建议市局函告项目单位,要保证人员稳定、设备到位。同时,要给予县局对项目单位一定的制约权,以确保人员稳定到岗到位,保障工作顺利推进。

       二是个别测绘人员随意答复政策问题,造成纠纷。

       三是由于土地承包开始以来年限过长,互换、转包、转种等方式复杂,部门账目不清,造成工作困难。

       六、下一步的工作打算

       积极与县领导沟通,争取他们的支持,村委换届完成后,及时开展工作,计划2022年4月底完成10%的工作任务。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的经验,查补缺点,在此基础上,明年再全县19个乡镇全面铺开确权工作。

       我们将以这次集体土地总登记为契机,进一步实现地籍管理规范化建设。从外业调查到内业整理,从资料搜集到档案整合,从电子信息到数据库建设,从工作开展到成果利用,将全面完善地籍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建设城乡统一的地籍管理信息系统,推进确权登记发证成果信息化管理,逐步实现土地登记资料网上实时更新,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全面提高地籍管理和社会化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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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进展汇报

       **县国土资源局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进展情况

       工 作 汇 报

       按照豫国土资办明电[2022]21号文件要求,**县国土资源局提前谋划,认真筹备,精心组织,稳妥操作,开展农村土地登记发证工作。现就该项工作目前具体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成立组织

       我县已于2022年12月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政府办公室纪检组长***、国土资源局局长***同志任副组长的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并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全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意见的通知》(淮政[2022]57号文,以下简称《通知》),对工作机构的建立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应承担的工作任务进行了具体安排。按照《通知》要求,**县国土资源局组建了以局长李俭超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的**县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制定方案

       2022年12月,我县已经制定了“**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分别就宣传发动、组织保障、队伍建设、经费保证、任务落实、时间安排、政策把握诸方

       面予以明确界定。该工作方案已于2022年3月6日经县政府淮政[2022]9号文件批复。

       三、预算经费

       按照河南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县级经费测算标准及说明预算,**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所需工作经费共****万元,已经列入**县2022年度财政预算,预算报告已报县长批准。

       项目招标投标、政府召开动员会、责任目标签订等工作正在积极筹备开展。

       四、存在的问题

       1、群众认识不到位。很多群众及少数基层干部对土地登记发证的意义和作用思想认识不足,不能充分认识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性。建议召开乡镇动员会和村组动员会,充分调动村组干部和土地协管员的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基层干部在工作中宣传发动、组织协调的作用。

       2、权属争议多。由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经历了不同时期,造成村与村、户与户、村委会与村民小组的土地权属主体不明,之间的土地权属争议多,给确权登记工作带来影响。建议不能因确权发证使原有的争议矛盾进一步激化,成为现阶段确权发证工作的阻力,影响确权发证工作进度。对确有争议,一时无法调处解决的,划出争议区,待会后条件成熟再一一化解。

       3、历史遗留问题多。由于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存在多年空缺,因此很多已建成的住宅缺少完整的权属资料,且还有很多住宅难以界定实际建成时间,给依法发证带来困难。很多宅基地占用面积超过规定标准。怎样核减,如何确权,在实际工作中都存在很多困难。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绝大多数没有合法的用地批准手续,确权缺少法律依据。此外,因超面积、一户多宅现象较多,政策把握不准。“一户一宅” 分户的依据不明确,其标准把握起来也有相当的难度。建议上级部门尽快出台农村宅基地确权发证工作中便于实际操作的指导意见。

       4、资金问题是约束本次工作进展的重要因素。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22]1号)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村发展基础的实施意见》(豫发[2022]1号)两文件中提出“加快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河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的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农业厅制定的《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意见》中要求“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要按照豫发[2022]1号文件的要求,将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工作顺利开展,不得增加农民负担。”都没指明工作经费在那一块支出,只有在《河南省加快

       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组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中提到“工作经费将从土地出让收入或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中安排。”没有财政部门的正式文件,财政部门很难从出让金、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中支出。建议由省财政下文指明资金出处。

       五、建议

       1、按照《河南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县级经费测算标准及说明》,我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预算资金为****万元,这与附近县市的预算基本一致。但是从县领导到财政部门一致认为资金太多,另《河南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县级经费测算标准及说明》没有以正式文件下发,财政部门在评审预算资金时会对测算标准提出异议。建议与二次土地调查一样由省厅下发正式文件。

       2、此项工作时间紧、内容多、任务重、要求高,设及财政、农业、民政、地方政府等相关部门,单靠国土部门很难按质、按量、按时完成此项工作。此项工作省、市都没有召开由县领导参与的专题会议,导致了此项工作没有顺利开展。建议召开由县主管县长参加的专题会议,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快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开展,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二〇一二年四月五日

第4篇:江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

       江西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

       工作动态

       2022年第2期

       江西省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 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5月3日

       编者按:为确保年底前完成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省确权办4月26日在南昌召开了全省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通气会。南昌县等22个农房调查工作进度未达到10%的县(市、区)的政府领导、国土资源局长及有关设区市国土资源局领导参加了会议。省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国土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许建平到会讲话。现予以刊发,供各地参阅。

       —1—在全省农村房地一体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 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通气会上的讲话

       省国土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许建平

       (2022年4月26日)

       同志们:

       根据全省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进度情况,为确保省委、省政府确定的这项改革任务在今年底前全面完成,省国土资源厅组织召开了这次工作通气会。请11个设区市国土局分管领导、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进度靠后的22个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国土资源局长参加会议,目的是和大家一起围绕确保在年底前如期完成这项改革任务,共商对策,督促抓好落实。

       刚才,省不动产登记局刘茂春局长通报了全省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进展情况。从通报的工作进度看,全省面上到这个月底,可完成工作量的50%,总体情况还好。但对参加今天会议的各位来说,形势就不那么乐观了。会上发了有关的资料,请大家认真地对比一下,看看自己处在什么位置,与进度快的地区有多大差距,还有多大的工作量?会上,22个县(市、区)政府、7个设区市国土局分管领导都作了表态发言,表达了坚决按照省里要求完成好任务的决心。我相信,只要大—2—家进一步深化认识、把表态发言中的相关举措认真落实到实处,集中精力,扎实推进,周密组织实施,一定能变被动为主动,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下面,我就加快推进全省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讲几点意见,供同志们在工作中参考。

       一、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是中央重大改革部署,必须深化认识,增强行动自觉

       (一)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是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在农村产权制度设计中的重要决策部署,是显化和实现村集体和农民的财产权益的重大举措。“三农”问题主要是农民问题,农民问题关键是财产问题。有恒产者有恒心。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农民及农民集体重要的财产权利,直接关系到每个农户、每个村集体的切身利益。通过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依法确认农民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有效解决土地权属纠纷,化解农村社会矛盾,为农民维护土地权益提供有效保障,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促进农村社会秩序稳定和谐。通过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使农民享有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依法得到法律确认和保护,是改革完善宅基地制度、实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等农村改革的—3—基础和前提,也为赋予农民更多财的产权利,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提供了产权基础和法律依据。做好这项工作,不仅为最大限度地显化和实现集体、农民的财产权益创造了条件,更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巩固与完善奠定坚实基础。

       (二)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是省委、省政府赋予市县党委、政府的重要工作任务,是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基础工作。从2022年开始,连续几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提出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2022年5月,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和农业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22]60号),同年11月,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和农业部联合印发《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22]178号),对全国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并设定了时间表。2022年4月,省政府下发《关于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工作完成时限,对未完成的以暂停农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等措施予以制约。2022年1月,省政府与各设区市政府签订了《江西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目标责任状》。全省各地认真贯彻省政府工作部署,积极开展工作。2022年10月,全省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通过国家验收。2022年初开始,各地将工作重心转入开展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4—权登记发证,年底,各地宅基地测量基本完成。这就是大家通常所说的“三权确权发证”工作。这项工作,各市设区市政府与省政府是立了“军令状”的。

       (三)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是完善国家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农村集体和农民群众财产权益的基本保障。党的十八届二中全会和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明确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为避免增加群众负担,减少重复建设和资金浪费,2022年8月,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和国家林业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22]101号),对全国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任务进行了调整,明确以“三权确权发证”工作为基础,在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前提下,按照统一调查、统一确权、统一登记、统一发证的“四个统一”要求,将农房等建筑物、构筑物纳入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范围,各地开展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

       —5—2022年3月,经省政府同意,省国土资源厅会同财政、住建、农业、林业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部署依照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要求,在全省开展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2022年4月,我厅又与省财政厅、住建厅、农业厅、林业厅再次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赣国土资字„2022‟13号),对全省工作进行再部署再督促,全省工作目标调整为2022年底全面完成此项工作任务。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工作推进,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纳入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22年工作要点和年度改革工作督察计划,10月份开展了专项督察。去年5月下旬,在井冈山举办的全省分管国土资源工作政府副市、县长培训班上,我在向参加培训的通知介绍当前市、县土地制度改革主要任务和需要解决的问题时,专门提请注意加快推进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工作尽量往前赶,争取主动。

       二、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是农村改革重点项目,必须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

       2022年《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22年工作要点》明确指出“加快推进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农民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省委深改组《农业和农村体制改革专项小组2022—6—年工作计划》中进一步明确要求“年底前全省基本完成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从刚才通报的农村房屋调查进度看,工作推进很不平衡。截止3月底,全省仅完成农村房屋调查任务的42.18%。赣州市18个县(市、区)只有1个在收尾,其余全部完成;鹰潭市月湖区、余江县完成农房外业调查任务,全市完成率92.9%;萍乡市完成率56.98%,景德镇市完成率51.44%。上饶、吉安、南昌、新余4个市完成率在42%—21%之间。完成率不足20%的为九江市、抚州市。宜春市仅为8.73%。刚才作表态发言22个县(市、区),此项工作的完成率不足10%。从各地组织实施和工作经费落实情况看,截止3月8日,各市、县工作方案均已编制,工作经费均已落实或有政府“据实支付”意见;农房调查作业队伍均已确定(宜春市还采取了设区市集体招投标的办法);房地一体数据库建设、房地一体成果检查自检工作多数市县没有开展。因此,接下来的实际工作推进任务依然很重。各地一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

       去年7月31日,省厅在石城县曾召开全省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现场推进会。会上,赣州、九江两市和石城、婺源、会昌三县介绍了相关经验做法。其中,石城县:工作保障中,注重业务培训、宣传发动、搞好试点“三个先行”;工作推进中,注重组织实施、部门配合、督查考核“三个实”;具体作业时,注重人员配备、硬件

       —7—设施、调查覆盖“三个全”,外业人员入户,一次性完成所有调查工作,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避免了重复入户调查。还专门开发了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发证信息系统,优化办理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会昌县:将这项工作列入县“现代农业攻坚战”项目进行调度,高位推动;将乡(镇)人民政府确定为工作的责任主体,统筹入户调查、资料收集、纠纷调处;工作方案、计划、清单、流程等一应俱全,确保了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他们坚持工作推进到哪里,乡、村、组三级动员会就开到哪里;坚持把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和不动产日常登记、农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登记有机地结合起来,“边推进试点,边登记发证”;坚持制度建设,注重惠民利民,强化监督检查,保证工作顺利推进。这些做法,都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值得大家学习借鉴。婺源、余江作为农房抵押贷款试点单位,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也相对开展较好。必要的时候,各地可以组织相关人员到工作做得好的地方参观学习,进一步理清思路,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有效推进。

       三、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有规定时间节点要求,必须加快推进,确保按时完成改革要按中央要求进行,相关任务要按时间节点推进。年底前完成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是硬指标、硬任务,没有余地,应当全力以赴,确保完成。省国土资源厅党组和张圣泽厅长对—8—改革工作高度重视,包括余江农村土地制度三项改革试点、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等改革任务,年底都要向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交账”。为保证这些任务的圆满完成,省厅决定,包括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等改革任务未完成的单位,省国厅将对这些地区国土资源管理业务将实行综合限核、限批,督促各地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采取坚决有力措施,实现工作提速增效。

       一要加强领导组织。县(市、区)政府要切实担负起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主体责任,把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作为改革重点工作推进,做好经费保障等工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切实当好政府参谋,履行牵头职责,具体组织实施好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每一项工作都要做到有具体责任人员和工作任务、目标、要求、时间节点。市、县国土资源局主要领导要履行好改革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过问,经常过问,排忧解难,督促落实;分管领导要把这项工作作为日常性重点工作,随时掌握情况、解决问题、加强调度、全程跟踪,确保落实。要注重调动和发挥相关部门、乡镇的作用,建立“各级政府主导,部门协调联动,乡镇支持配合,村组干部参加,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乡(镇)、村、组在房地一体调查中的作用不可或缺,乡(镇)政府要统筹入户调查、资料收集、纠纷调处。村组干部地头熟,对各家各户情况清楚,可以

       —9—把他们加入到宅基地和农房调查队伍中来,负责组织资料收集、指界签字等工作。绝不能因经费没有落实或迟拨少拨影响进度,绝不能因无人指界签字影响进度。

       二要把握工作重点。省政府确定的全省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目标是全省到2022年底完成。衡量各地是否完成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指该地已全面完成农村房屋调查、建成农房数据库,依据确权政策确定纳入可以登记农房名单,已对部分农房开展发证。各地要以2022年底为时限,对照任务,倒排时间,完善工作计划,细化阶段目标、任务和措施,确保按时按质完成任务。

       当前此项工作已全面进入农房测量和权属调查阶段,各地要全力以赴做好农房测量和权属的指界签字工作。加快农房测量,关键在作业队伍有足够人手,进度很快就能上去。要督促作业单位保证足够人力投入。权属调查是当前工作的难点,需要乡(镇)政府有力组织,村组充分动员,农民积极参与。国土资源部门要在所辖范围内,抽调熟悉业务人员,充实指界签字队伍,指导现场指界认定。乡镇村组干部、国土局业务骨干和专业调查队伍要组成若干指界签字小组,在依法依规前提下,结合当地实际,创新工作方法,加快推进指界签字工作。

       三要严格督促检查。到年底还剩8个月的时间,相对其他进度快的地区,参加今天会议的22个地区任务十分艰巨,尤其是南昌县、新建区、修水县、武宁县、分宜县、袁州区、丰城—10—市、吉安县、安福县、金溪县、东乡区等地,农户多,调查量大,特别是人口大县,任务更加繁重。比如,丰城市一个县的农房调查量就等于13个铜鼓县。因此,各地要加强工作的检查督导,作业人手多少、组织协调好差、检查督导是否有力,都是影响工作进度的重要因素。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每周都要调度作业队伍投入的人力,对不按照标书投入人力的,要采取措施督促增加人员。对作业队伍提出的组织协调问题,要及时研究,帮助解决,提供好的工作环境。对不听招呼、不守规矩、不按合同办事的作业单位,要纳入失信企业名录,限制承接全省土地调查技术服务。

       要正确处理好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与其他改革的关系。当前,我省一些地区正在推行宅基地制度改革等工作。丰城市等个别地方提出等宅基地制度改革后再搞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经审慎研究,这里作出答复:各地必须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要求,按照2022年底的时间节点,完成全省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任务,不拖全省后腿。

       设区市国土局要每半月跟踪调度县(市、区)工作计划落实情况。省确权办要加强对重点地区和完成率50%以下的县(市、区)进度督查,实行工作进度半月报告和调度、通报制度,尤其要盯住人口大县的工作推进情况。提前协调安排好这些县(市、区)的省级质量检查,帮助上述地区提前做好省级验收

       —11—有关工作。要加大质量检查力度,防止弄虚作假。对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确保情况真实、处置到位。相关问题处理的指导意见,省厅已报省府审查,近期将以适当形式下文,请各地认真执行。

       同志们,我们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把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加力推进,抓好、抓实。现在距离年底完成农村房地一体的确权登记发证任务只有8个月时间,时间紧、任务重。希望大家时刻怀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主动担当作为,积极破解难题,加大工作力度,扭转工作局面,加快推进本地工作,确保按时按质圆满完成。

       抄送:各市、县(区)政府、国土资源局。

       —12—

第5篇: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 简报

       XX国土资源信息

       第三十九期

       XX县国土资源局 2022年7月 19日

       州检查组检查我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2022年7月19日早上,州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州农牧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XX同志、州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州农牧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XX同志带领检查组一行督查XX县农牧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开展情况。

       XX县政府在政府六楼会议室召开XX县农牧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汇报会,各农牧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各乡镇负责人和县国土资源局全体职工参加了会议,会上,县政府副县长XX同志就目前卓尼县农牧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开展情况做了汇报,并表态,我县一定坚决按照州上的统一部署,尽快投入工作,顺利完成农牧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各项工作。检查组在听取县政府工作汇报的基础上,详细查阅了有关文件资料,并指出工作中的不足和今后努力的方向。

       最后,XX局长对XX县目前工作作了肯定,并且指出要求:一是集中力量,全力以赴,务必完成农牧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二是以点带面,突破重点,全力推进农牧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进度。三是把握原则,破解难题,全力完成农牧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四是注意方法,把握程序,保证社会和谐稳定,有力逐进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抄 送:州国土资源局,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纪委。

第6篇:吉安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

       吉安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

       工 作 简 报

       第一期

       吉安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 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编

       2022年11月22日

       创 刊 词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顺应农业农村发展新形势,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明晰农村土地产权,依法保障农民权益,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而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进行了全面动员和具体部署。为积极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办公室编印了《吉安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简报》,作为了解情况、指导工作、上传下达的“主渠道”,1

       交流工作、总结经验、宣传典型的“主平台”。《简报》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关心、关爱和支持。《简报》内容将设立“领导讲话、工作动态、经验交流、省部信息、政策指导”五个栏目,希望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从事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干部和群众踊跃投稿,为农村集体土地“三权”发证工作提供政策、法律和智力支持,营造良好的舆论和工作氛围。

       余阳春副市长在全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

       登记发证工作动员大会上的讲话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根据中央和省统一部署,全面推进我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市政府决定召开今天的会议进行动员和部署。这也是市委、市政府实行“无会月”以来特批的第一个全市性会议,足以说明今天会议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刚才,新建局长对我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作了具体部署,我完全赞同,请大家认真抓好落实。下面,我再讲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快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意义

       《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我市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开展土地登记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对推进土地市场建设,2 维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受当时条件限制,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总体滞后,登记发证率还很低,而且已颁证的大部分只确权登记到行政村农民集体一级,没有确认到每一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这与中央的要求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求不相适应。为此,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维护农民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现实需要。搞好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有效解决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纠纷,化解农村社会矛盾,依法确认农民土地权利,强化农民特别是全社会的土地物权意识,有助于在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推进过程中,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提高土地管理和利用水平的客观需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过程,是查清宗地权属、面积、用途、空间位置,建立土地登记制度的过程,也是摸清土地利用情况的过程,从而改变农村土地管理基础薄弱的状况,夯实管理和改革的基础,确认农民集体、农民与土地长期稳定的产权关系,将农民与土地物权紧密联系起来,可以进一步激发农民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积极性。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迫切需要。加快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依法确认和保障农民的土地物权,进而通过深化改革,还权赋能,最终形成产权明晰、权能明确、权益保障、流转顺畅、分配合理的农村集

       3 体土地产权制度,是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城乡统筹的动力源泉。

       市委王萍书记在市三次党代会报告中提出,要“建设开放繁荣秀美幸福新吉安”,“顺应绿色发展的时代潮流,全力推进资源集约利用”; 胡世忠市长在市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要“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稳妥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农户宅基地有偿流转改革试点”。贯彻落实市第三次党代会和市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扎实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是“建设开放繁荣秀美幸福新吉安”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各地、各部门务必按照国家和省、市的统一部署,积极动员,全面推进,务求实效。

       二、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以及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精神,市政府办公室下了《吉安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对全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作出了具体部署和安排。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在开展这项工作时,要“坚持一个原则,突出两个重点,落实三个到位,做到四个清理”。具体来说:

       “坚持一个原则”,就是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4 要尊重历史,面对现实,妥善处理好土地使用上的各类历史遗留问题,依法稳妥确定集体土地产权主体和归属。对敏感地块要制定工作预案,确保安全与稳定。同类问题应采取同类解决办法,不搞特殊,不循私情,实事求是,兼顾各方利益。严禁通过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将违法用地合法化。

       “突出两个重点”,一是示范引导。各县(市、区)在推进工作中,要讲究方式方法,坚持先易后难、分门别类、稳步推进,选择一个乡(镇)先行试点,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有序推开。总的要求是,2022年11月底前,完成建立机构、落实经费、宣传动员、人员培训、制定工作方案等工作;2022年12月底前,各县(市、区)完成1个乡(镇)的试点工作;2022年底前,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2022年6月底前,完成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二是突破关键。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重心在基层,关键在权属争议调处。要充分发挥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在权属争议调处中的主导作用,由乡(镇)政府组织村级干部参加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工作,组织协调解决土地权属纠纷,化解矛盾,把问题解决在基层。

       “落实三个到位”,一是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到位。要尊重农村集体土地“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历史现状,按照“主体平等”的原则,确定所有权主体,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依法确认到每个具体所有权的农民集体;二是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

       5 权登记发证到位。要本着尊重历史、注重现实的原则,对农村公益事业、公共设施、乡镇企业及其他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依法进行确权登记发证;三是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到位。宅基地使用权登记要严格执行“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除继承外,农村村民一户申请第二宗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只调查上图登记造册,暂不发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建造的住宅,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严格执行省国土资源厅规定。同时,要把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同地籍信息化建设结合起来,在应用信息化技术加快确权登记发证的同时,实现确权登记发证成果的信息化管理,逐步实现土地登记资料网络汇交、动态管理、网上查询,提高地籍管理和社会化服务水平。

       “做到四个清理”。要以此次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为契机,对农村土地管理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和整顿,为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创造条件。一是全面清理违法违规建房。尤其是对没有经过批准,私自强占耕地建房的,要通过确权登记进行清理,严肃处理。二是全面清理“批东建西”、“批少建多”违规建房。要严格执行省、市规定,对农民建房面积进行监管,规范建房面积。要大力整治“空心村”,坚决杜绝“开天窗”等违规建房,做到拆旧建新,或建好新房,限期拆除旧房。三是全面清理国、省道沿线违规建房。对没有经过批准,建筑物与公路的间隔距离小于规划要求的,要在这次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中,予以强行拆除。四是全面清理城乡结合部擅自建房或“小产权房”。对城乡结合6 部违规建房,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的,不得登记发证,要防止通过确权登记发证将违法土地合法化。总之,凡是违法违规、未经批准所建的房子,这次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时,只登记造册,不予发证。乡(镇)政府和乡(镇)土管所是这次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第一责任单位,在确保此次工作组织、落实到位的同时,还要以此为契机,健全和完善农村土地管理责任制,明确乡镇、村、组干部在农村土地管理工作中的责任,建立起公开透明、权责统

       一、相互制约的农村土地管理新局面。

       三、精心组织,确保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稳健推进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工作难度大。各县(市、区)政府、井开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落到实处。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市、区)政府和井开区管委会要迅速成立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及土地权属纠纷调处领导小组,由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的主要领导任组长,国土、财政、农业、林业、民政、水利、规划、法制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领导和调处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及土地权属纠纷。要组成工作组,下到乡、村、组参与和指导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组织协调解决土地权属纠纷、化解矛盾,把问题解决在当时当地。

       二要周密部署安排。各县(市、区)政府和井开区管委会要

       7 把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机制,层层签订目标责任状,把工作任务和要求落实到乡、村、组。要加强对乡、村、组、干部、群众的培训,让他们知晓政策、熟悉情况、掌握流程,从而更好地参与、配合此项工作开展。

       三要加强协调配合。国土资源部门要结合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抓紧摸清本地区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现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组织人员培训;财政部门要负责将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所需经费足额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农村集体土地“三权”登记发证工作正常进行;农业部门要负责及时提供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发证的有关资料,并认真做好农村集体土地经营权和所有权的对照核实工作;民政部门要及时提供各级行政勘界资料,积极参与行政界线的土地纠纷调处;林业部门要充分利用林权制度改革的成果,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提供服务;规划建设部门要及时提供测绘成果和乡镇规划资料,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发证提供服务。要建立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进度汇总分析和通报等制度,督促、调度各地进度,确保工作平衡发展。

       四要做好宣传动员。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既是一次农村土地管理的全面清理过程,又是一次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过程。各县(市、区)政府、井开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一定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网络、有线电视、8 张帖宣传标语等形式,对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方法步骤,及相关要求开展宣传。通过县、乡层层召开动员会,编印政策学习文件,广泛开展宣传,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重要意义家喻户晓,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同志们,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任务已经明确,关键在于抓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务必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圆满完成我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为建设“开放繁荣秀美幸福新吉安”作出贡献!

       ※工作动态

       全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动员会在吉安市召开

       2022年11月17日上午,吉安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动员会在吉安宾馆召开,各县(市、区)政府、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区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领导,国土资源局局长、分管副局长,财政局局长,法制办主任,试点乡(镇)的乡(镇)长,井开区街道办主任和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市法制办、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人等同志参加了会议。市委常委、副市长余阳春出席会议并讲

       9 话。省国土资源厅副巡视员、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王新建对全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作具体布署。

       会上,余阳春副市长就我市农村集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是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快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重要意义;二是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三是精心组织,确保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稳健推进。

       会上,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了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责任书。

       抄报:胡世忠市长,刘连根常务副市长,余阳春副市长,省国土资源厅领导,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抄送:省国土资源厅地籍管理处,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农村集体土地确

       10 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7篇: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政策问答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政策问答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有序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加快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力争用3年时间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为了贯彻落实今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加快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我市成立了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工作机构,明确工作目标。近日,记者就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相关政策,采访了我市国土部门相关负责人。

       一、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意义何在?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法律确定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的重要财产权,确权登记发证的目的,是为了依法确认土地权属、界线、范围、用途和面积,维护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为有序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奠定基础。通过开展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可以依法保护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有效规范农村住宅建设,防止乱占耕地,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工作,对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依法调处土地权属纠纷、化解矛盾、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依法落实征地搬迁补偿安置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宅基地面积标准是多少?

       答:《四川省实施办法》规定的农村村民宅基地面积标准为:每人20至30平方米;3人以下的户按3人计算,4人的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的户按5人计算。新建住宅全部使用农用地以外的土地的,用地面积可以适当增加,增加部分每户最多不得超过30平方米。

       三、宅基地登记面积标准如何执行?

       答:根据《国土资源部善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宅基地登记面积不得超过规定的标准,对宅基地超占面积的,在办理登记时按下列情况处理:

       1、《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1982年2月13日)以前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至今未扩大用地面积的,可以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登记;

       2、《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时起至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时止,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的面积标准的,超过部分按当时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后,可以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登记;

       3、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的面积标准的,按照实际批准面积进行登记。其面积超过规定标准的,可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权利证书记事栏内注明超过标准的面积,待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政府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并按照各地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进行登记。

       根据《国土资源部善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农民权益的通知》,对超过规定面积标准的宅基地,经依法处置后,按照《国土资源部善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要求予以登记的,村集体组织可对确认超占的面积实施有偿使用。对一户违法占有两处宅基地的,核实后应收回一处。

       四、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申请使用宅基地:

       (一)没有享受过宅基地的无房户;

       (二)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建房,原宅基地面积低于分户标准的;

       (三)因自然灾害造成宅基地损毁,或者受自然灾害威胁需要搬迁的;

       (四)实施村镇规划或原有宅基地被依法征用需要搬迁的。

       五、宅基地如何报批?

       答:具备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村村民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申请使用宅基地修建住宅的,应先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六、申请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答:申请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需要提交以下资料:

       (一)土地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户口簿和户主个人身份证等);

       (三)土地来源证明材料(农村宅基地审批表原件或原集体土地使用证原件、宅基地证原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用地批准文件);

       (四)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五)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材料(房屋所有权证,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村组关于宅基地上房屋所有权的证明);

       (六)土地登记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七)委托代理人申请土地登记的,还必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七、哪些情况下不予办理宅基地使用权登记?

       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办理宅基地使用权登记:

       (一)所申请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用地不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除继承外,农村村民一户申请第二宗宅基地使用权登记;

       (三)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宅基地、住房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

       (四)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资料不齐。

       八、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答: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需要提交以下资料:

       (一)土地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三)土地来源证明材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用地文件或原集体土地使用证原件);

       (四)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五)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材料(房屋所有权证,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申请登记宗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的证明);

       (六)土地登记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七)委托代理人申请土地登记的,还必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九、集体建设用地如何登记?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集体建设用地,申请登记时的提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登记法人身份证明书,土地使用权人登记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设立的独资经营企业使用的集体建设用地,申请登记时的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土地使用权人登记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设立的独资经营企业。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设立的独资经营企业以其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设立的企业使用的集体建设用地,申请登记时的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土地使用权人登记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设立的企业。

       (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设立的企业使用的集体建设用地,申请登记时的提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登记法人身份证明书,土地使用权人登记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五)农村学校、卫生院等公益事业单位使用的集体建设用地,申请登记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土地使用权人登记为农村学校、卫生院等公益事业单位。

       十、哪些情况下暂缓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登记?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办理土地登记:

       (一)土地权属有争议;

       (二)经依法批准,征收为国有土地;

       (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暂缓办理。

第8篇: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目标责任状

       2022年度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

       目 标 责 任 状

       太和镇人民政府 二0一四年九月

       根据《湖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方案》安排,为加快推进全省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确保圆满完成2022年试点任务,太和镇人民政府与村(居)委会签订本目标责任状。

       一、目标任务

       2022年11月底前完成辖区内所有农村土地确权调查、登记颁证工作。

       二、主要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村(居)委会主要领导对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工作进度和成果质量负总责。村(居)委会要成立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二)做好保障工作。组织村组干部参与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协调村组有关人参加权属界线调查的现场指界、确认;配合公司人员队伍开展农村地籍调查;及时做好权属争议调处工作,确保不因权属争议引发不稳定事件。

       (三)确权登记发证过程规范、公开透明,要经过民主协商、张榜公示,确权方式要合法公正,并得到群众的认可。

       (四)“三表”填写一定要规范,“三表”即发包方调查表、承包方调查表、承包地块调查表,每表必需经过农户签

       字盖章,凡代签的要加委托书。承包面积、承包合同、地块四至、经营权证要做到四相符。

       (五)各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档案要规范,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管理系统。

       三、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有下列情形的将不拨确权颁证奖补资金,同时对村书记、主任及分管村领导转交镇纪委给以行政处分:

       1、确权登记工作暗箱操作、未公示公开的、超过三分之一的群众不满意的。

       2、合同、权证未到户的(未经当事人授权被代签的),土地承包台帐、合同、权证、登记薄等登记内容不一致的。

       3、土地矛盾纠纷无人受理或久拖不决、侵害妇女土地权益等引发群体上访或恶性案件的。

       四、镇政府对村农村土地确权发证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村年终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五、本目票责任状一式二份,镇人民政府和村(居)委会各执一份。

       太和镇人民政府 村(居)委会 二0一四年九月十日 二0一四年九月十日

       乡镇土地确权登记工作汇报

       集聚区范围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标段一项目整改报告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工作汇报(共5篇)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汇报

       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工作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