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承包商管理制度
承包商管理制度
1目的加强对承包商的安全监督管理,减少和避免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违章及事故发生,保障施工过程的安全、健康与环保。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向本公司作业现场提供服务的承包商管理。3 职责 3.1 生产科
3.1.1负责与承包商签订安全协议书;
3.1.2负责动火、动土等作业许可证和临时出入证的办理,负责相关人员的安全培训;
3.1.3负责承包商施工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
3.1.4负责设备安装及检维修承包商的资格预审和承包合同的签订。 3.3 办公室
3.3.1负责建筑施工承包商的资格预审和承包合同的签订; 3.3.2负责建筑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检查验收与管理。3.3.3负责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承包商资格预审
承包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资质否决: a)没有合法有效的承包工程(项目)的相应资质; b)曾经发生过有影响的人员伤亡事故和质量事故。4.2承包商选择
4.2.1办公室负责组织对承包商进行评价与选择。对承包商评价内容有:
1)承包项目的资质;
2)是否有安全管理机构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3)是否有健全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4)是否对作业人员进行了安全教育培训;
5)参与项目的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包括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等; 6)是否曾经发生过伤亡事故和质量事故; 7)施工设施及安全措施是否齐全。
4.2.2承包商按以上内容向办公室提供资料,生产科、办公室人员参加对具备资质的单位进行选择,选择信誉好、安全管理扎实的单位作为项目的承包商。 4.2.3项目需要招投标时,由办公室发布含有安全要求的招标通知书,投标单位需要出具含有安全方案的投标书,作为选取合格承包商的重要依据。4.2.4 对长期合作的承包商,办公室建立承包商档案,并到生产科备案。4.3开工前准备
4.3.1 承包商在与公司签订施工合同的同时,须签订“安全协议书”,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明确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并由生产科审查同意。4.3.2项目施工前,生产科向承包商就项目进行安全交底,承包商根据安全交底情况编制施工方案、安全作业规程和应急预案,并报生产科审查。4.3.3由办公室协助生产科对外来施工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结合本公司实际,讲解公司的安全方面的规定要求,对本作业场所的重大危险因素、危险源告知。承包商应对所有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为员工配备劳动保护用品。4.3.5 办公室对资质审查合格并经过入厂安全教育的外来施工人员办理临时《入厂证》,无入厂证的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4.3.6施工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应由被施工部门对其进行作业现场的安全教育。 4.4施工过程安全管理
4.4.1 在施工过程中除应按施工要求制定规范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外,并应遵守本公司的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要求,避免造成意外伤害。4.4.2 在承包工程中,承包商不得将工程转包和分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
4.4.3 在承包工程期间,应按照公司安全管理考核规定,对施工人员进行考核,并将相关考核以书面形式告知承包商。
4.4.4承包商负责人要准时出席公司生产科组织的有关会议,按时完成公司生产科布置的各项安全工作。
4.4.5 施工过程中如发生意外事故时,承包商应听从本公司的统一指挥。4.4.6 生产科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形成记录。4.4.7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的违章管理参照本公司安全生产考核规定执行。4.5 承包商档案管理
4.5.1 项目完工后,办公室和生产科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对承包商的表现进行评价,汇入承包商档案,作为是否续用的依据。4.5.2 办公室保持合格承包商档案,内容包括:
1)承包商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2)过去3年的安全生产业绩;
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管理制度目录; 4)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复印件; 5)安全生产表现评价报告等。
4.5.3办公室将合格承包商档案到生产科备案。
第2篇:.承包商管理制度
XXXXXXXX公司承包商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公司对外包工程的规范管理,保障外包工程的施工质量、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系统所有外包工程承包商的管理。
三、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项目实施单位。负责对承包商的确认,对施工过程全程监督管理,对施工质量、安全负责。
相关部门:安全管理部门协助主管部门做好施工过程的安全监督工作。
四、内容与要求
4.1 承包商的资质预审和选择
4.1.1 承包方应具备合法的资格,具备承包工程(项目)的相应资质,并将相关的文件提报项目部门审查,存留复印件备案。审查项目应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和相关资质证书、业绩表现;施工单位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特殊工种人员资格证书;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情况(施工单位必须有专职安全员,设有二级机构的施工单位必须有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凡不具备条件的,不准与其签订合同。
4.1.2 项目需要招投标时,由项目单位发布含有安全要求的招标通知书,投标单位需要出具含有安全方案的投标书,作为选取合格承包商的重要依据。
1 4.2 承包商的进厂要求
4.2.1 承包商进入公司施工须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明确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并由项目单位审查同意。
4.2.2进入公司的外来施工人员必须办理相关手续,方可进入作业现场。进入场地必须按规定佩戴安全帽、工作服、安全鞋等劳动保护用品。
4.2.3外来施工单位要定期组织员工学习安全知识、安全操作规程,新来人员进公司要进行入厂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应结合本公司实际,讲解公司的规章制度,对本公司的危险因素、危险源重点告知,以此来提高施工人员安全意识,保证施工安全。
4.3 作业过程监督
4.3.1制定安全措施。每一项施工项目,外来施工单位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经工程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所在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施工所在单位也要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4.3.2严格持证上岗制度。外来施工单位的电工、焊工、架子工等特殊工种要做到持证上岗。所使用的各种工器具,要齐全完好,安全可靠。
4.3.3落实安全措施。外来施工单位进入现场必须按规定安全穿戴劳动保护用品,施工现场要设围栏、防护网、安全标志等。
2 4.3.4确定安全责任人。施工单位必须专人负责施工安全,安全责任人应及时与工程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所在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沟通,报告施工现场安全情况。
4.3.5严格票证办理。外来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企业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及相关行业施工要求,按规定办理各种作业票证。未经许可不准乱动企业的任何设备、管道、开关、阀门,不准擅自乱接水、电、风、汽等管线。
4.3.6 在施工过程中除应按施工要求制定规范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外,并应遵守本公司的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要求,避免造成意外伤害。
4.3.7 在承包工程中,不得将工程转包和分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
4.3.8 在承包工程期间,应按照公司管理制度,对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施工考核,并将相关考核以书面形式告知承包商。
4.3.9 施工过程中如发生意外事故时,承包商应听从本公司的统一指挥,且外来施工单位负责人和安全员应对事故承担主要责任。
4.3.10外来施工单位施工时,一定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施工,确保施工质量、施工安全,严禁违章作业,做好文明施工。
4.3.11外来施工单位将本单位施工资质证明、特殊专业人员名单、特种专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及本单位驻公司内人员名单、安全员、负责人等报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备案。
4.4 表现评价
3 4.4.1工程项目完工后,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同相关部门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和安全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填写《承包商表现评价表》,交施工单位抄送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汇入承包商档案。
4.4.2企业将为合格的承包商造册,建立《合格承包商名单》; 4.5续用
根据预审、选择、评价等环节和施工过程评价结果,作为承包商是否续用的依据。对于《合格承包商名单》中的承包商,企业以后在选择时可以优先考虑。
4.6档案
将确定合格的承包商进行造册,形成承包商名录。建立承包商档案,包括承包商的资质证书复印件、最近3年的安全生产业绩,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管理制度目录、特殊作业人员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表现评价报告及其他有关资料。
第3篇:承包商管理措施
承包商管理制度
1目的为规范承包商安全管理行为,防止工程施工工程中安全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区域内所有新建、扩建、技改、检修、维修、拆卸等工程项目。
3职责
3.1工程主管部门对项目安全管理负责。负责合同签定,协调,日常安全监管。
3.2综合管理部负责审查承包商安全资质,进行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对施工人员进行一级安全教育,作业证审批,监督检查,督促隐患整改。
3.2行政部负责施工人员入厂证办理,入厂检查,消防管理,一级消防教育。
3.3施工所在地负责对施工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监督管理。
4内容
4.1承包商的基本要求及确认
4.1.1所有施工、检修总承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承包商具有两年以上良好的安全业绩(安全业绩包括近年内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事故率、“三违”发生率和隐患治理等)。
4.1.2承包商持有关材料首先到公司综合管理部进行安全资格确认,经审查合格后双方签定《项目承包安全管理协议书》,由乙方(施工单位,下同)向公司财务处交纳一定数量的安全施工保证金后,甲方(工程主管部门,下同)方可与乙方签定合同。进行安全资格确认的材料有: 4.1.2.1验证乙方营业能力和经营范围是否符合要求(营业执照)
4.1.2.2验证乙方施工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能否满足工程要求(资质等级证书)
4.1.2.3审核乙方施工安全经历(由施工单位在办证时同时书面提供,主要为施工中发生的各种事故情况和相关部门奖罚情况)。
4.1.2.4审核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和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资格证。
4.1.3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工程主管部门(发包部门)负责对施工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对施工单位的合法性、适应性、可靠性、技术资质水平和安全保证条件进行确认,验证内容包括: 4.1.3.1查验安全资格审查情况。
4.1.3.2确认施工单位营业能力和经营范围。 4.1.3.3确认施工单位的施工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4.1.3.4审核施工单位施工经历。
4.1.3.5审核施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所持的特种作业证件。 4.1.4若存在工程分包,审查分包合同及分包队伍的资质。
4.2工程主管部门和施工单位要按《合同法》的规定签定合同书,合同书中必须有安全条款或安全作业协议书,合同书中的安全条款应包括以下内容: 4.2.1施工单位必须遵守国家和我公司有关安全的规章、制度和规定,服从生产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4.2.2施工单位要为承担施工作业的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的机械、工具和设备以及必要的合乎标准的劳保器具。
4.2.3施工单位要根据相关法规和标准,为承担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4.2.4施工单位要制定确保工程项目安全进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并交生产单位审核。4.2.5明确施工单位对施工作业中发生事故的责任。
4.2.6存在分包的施工单位要明确对分包单位所承担的安全责任。 5安全风险抵押金的管理
5.1施工单位审查合格后,必须向甲方交纳一定数量的安全风险抵押金,交纳顺序是由综合管理部计帐填单,施工单位持单到财务处一次交清抵押金,然后返回一份给安环处,自己保存一份。
5.2安全施工风险抵押保证金的数额,由工程主管部门和安环处根据工程投资额、施工危险程度、施工时间来确定,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的标准为:
项目投资费100万元以下为2.5%,100万元~200万元为2%,200万元~500万元为1.8%,500万元以上为1.5%。
5.3乙方违反甲方的禁烟、动火、用电、动土、用水、等安全管理规定,工程主管部门、施工所在生产单位和综合管理部等部门均可按我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因乙方责任造成甲方事故的,由综合管理部按规定加重处罚。甲方对乙方的罚款金额均从乙方交纳的安全施工风险抵押保证金中扣除。5.4抵押金数额不够时,乙方应根据甲方的书面通知及时补交。
5.5工程项目施工完成后,由安环处对乙方的安全施工风险抵押保证金进行结算,安全风险抵押金的90%归还乙方,10%作为双方施工安全管理费用,违章违纪及发生事故的罚款均从抵押金中扣除。退还抵押金的数额为:抵押金*90%-罚款金,乙方凭综合管理部填单,到财务处将剩余抵押金一次性领取。
5.6安全风险抵押金额的10%安全管理费和罚款金额,统一由综合管理部掌握使用,用于安全施工的教育及奖励双方在施工中有突出贡献的有关人员。
5.7各单位所有收支项目必须建立财务明细帐目,专款专用,符合财务手续。
5.8综合管理部收取安全风险抵押金后,其它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再收取施工单位的费用。 6人员安全教育
6.1凡进入分公司的施工人员(包括临时工、民工等)施工前都必须接受入厂安全教育。
6.2对施工人员的入厂安全教育,由公司安环处负责组织进行。在关键装置、重要部位区域施工由所在的生产单位再进行一次安全教育。
6.3综合管理部负责统一建立安全教育台帐,负责组织考试。
6.4安全教育内容为:
6.4.1国家和我公司的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规定,我公司安全生产特点、特殊危险部位及特殊要求等。 6.4.2与施工作业有关的车间(装置、部位)的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及安全事项、安全制度、安全设施和对劳保器具的特殊要求等。
6.4.3针对我公司生产的特点提出施工安全要求,以及施工作业的有关专业安全要求等。
6.5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经过书面考试合格,受教育者本人签字。施工单位负责填写外来施工人员统计表,综合管理部负责签发考试成绩,施工单位凭综合管理部签发的安全考试合格证明到行政部统一办理入厂证。
6.6施工人员安全教育考试成绩不及格者,不得办理入厂证,施工单位不得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6.7行政部根据综合管理部出具的通知,严格按人数和施工期限办理入厂证。施工人员要严格遵守门卫制度,凭证进出现场施工。
6.8施工人员接受安全教育,由工程主管部门负责联系,同综合管理部商定教育时间,到安全教育室统一接受教育。
7甲乙双方安全职责和义务
7.1甲方负责对施工单位人员(包括民工、临时工)进行入厂安全教育。
7.2甲方负责对乙方作业现场提供安全的作业环境,提出具体的安全要求,重点、关键部位应设专人监护,并根据乙方的合理要求给其创造施工作业的安全条件,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查处、制止其违章作业行为,并根据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罚。
7.3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并以队班建制,选配专(兼)职安全员,实行队(班)长负责制,自觉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要求,加强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7.4乙方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有权向甲方提出合理的安全要求,并得到落实,有义务遵守甲方的安全要求并落实在施工过程中。
7.5乙方在现场施工作业中遇有特殊情况以及危及安全生产的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落实应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7.6由于乙方不服从甲方的安全管理规定,违章作业、违章操作所造成事故,致使人员伤、致残、死亡,由乙方调查处理,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自理,甲方概不负责。乙方在上报其主管部门时,应同时抄送甲方主管部门和综合管理部,由综合管理部备案。乙方应严格按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进行处理。
7.7由于甲方强令乙方违章作业造成的事故;由于甲方不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所造成的事故;由于甲方人员失误(过失)所造成的事故,由甲、乙双方共同调查分析,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7.8乙方人员与甲方人员混合作业时,由于甲方生产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或无法预测的情况,又由乙方违规或行为过失所造成的事故,由甲乙双方负责调查处理,甲乙双方按责负担经济损失。
7.9乙方单独承包的施工项目,所发生的事故,由乙方负责调查处理及经济损失,甲方概不负责。 7.10以上各条中由甲乙双方负担的经济损失的计算方法,按国家及当地政府颁发的法规执行或双方协商解决。
7.11遇双方协议时有争议,任何一方有权诉诸法律裁决。 8施工前安全要求
8.1健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网络,明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为安全工作第一负责人。明确双方现场安全管理的对口工作人员,并佩戴明显标志。
8.2乙方施工前,应根据施工图向甲方提供施工方案,施工平面布置图和施工安全保证措施,做到定人员、定安全措施、定工程质量标准、定检查制度,并经甲方工程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
8.3甲方工程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向乙方详细介绍施工现场环境、地下工程(电缆、管线)的位置、走向、深度及厂规厂法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明确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技术方案交底,提高安全施工条件。
8.4甲方有关人员陪同乙方各级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熟悉作业现场及环境,一同落实安全措施,危及甲方安全生产的关键要害部位,必须设有明显的警戒设施,且甲乙双方必须派专人监护。 8.5乙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作业,并到公司安环处备案。8.6乙方必须对所有施工人员配备必要的劳保用品及安全装备。9施工单位安全管理
9.1施工单位进入生产区施工作业,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甲方的各项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9.1.1施工作业人员进入厂区施工作业,只能到允许进入的作业区域进行施工,不准乱跑乱窜,严禁携带烟火等进厂。
9.1.2进入生产装置的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帽以及工作要求的劳保护具。
9.1.3施工工程中严格执行《作业许可证管理制度》,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等高危险性作业,必须办理作业许可证。
9.1.4严格执行起重吊装作业的安全规定和该工种的安全规程,吊装作业要有方案和安全措施。 9.2严格车辆管理。
9.1.1进入生产区域施工作业的机动车辆,必须按公司《公司内交通管理办法》严格执行。
9.1.2车辆阻火设施齐备、完好,符合国家标准。车辆要按指定线路限速行驶,按指定位置停放。9.3施工单位必须做到文明施工,应做到:
9.3.1施工机具和施工材料摆放整齐有序,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和影响生产装置人员的操作、巡检。 9.3.2严禁触动正在生产的管道、阀门、电线和设备等,禁止用生产设备、管道、管架及生产性建筑物做起重吊装锚点。
9.3.3施工临时用水、用风,要办理有关手续,严禁用消防栓供水。
9.3.4高处作业必须采取防止火花飞溅的遮挡措施,电焊机接地线规范,不得将地线裸露搭接在装置设备或框架上。
9.3.5施工废料要按规定地点分类堆放,严禁乱扔乱堆,要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9.4运行中的生产装置区域内的改扩建、检修等施工动火作业,原则上节假日和夜间不得安排,有专项安全措施的工程建设项目,在五一节、国庆节、元旦、春节等节假日前,由工程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告,由安全、生产检查确认,共同会签,报请主管领导批准后,方进行。
10安全监督管理
10.1为确保施工全过程处于有序受控状态,工程主管部门要负责组织施工单位编制施工进度网络计划与专项安全措施,负责与安全管理部门和生产装置负责人进行衔接、交底。
10.2综合管理部、工程主管部门和施工所在生产单位要职责明确,对安全施工实行有效监督,并都有安全否决权。
10.3做到组织落实,措施落实,特别要加强对边生产、边施工作业的安全监督和管理。 10.4严格按公司有关安全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监督施工单位办理作业许可证。10.5监督施工单位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纪律,只要现场有施工人员,就必须有安全监护人员。
10.6凡在运行的装置区域内施工作业,而又无法实施区域隔离的,必须由有关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制定安全措施和施工方案,并逐条落实,检查确认。
10.7在生产装置改扩建、检修等施工期间,综合管理部和工程主管部门要会同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组织联合检查组对施工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违反安全制度和规定的施工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对性质严重的要停工整顿,接受安全教育,情节特别严重的予以辞退。
第4篇:承包商管理制度
承包商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BGS—Z—12—15
一、目的为做好对承包商的安全管理工作,保护承包工作的质量、进度及相关的安全管理工作得到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承包商的基本要求,承包商的确认、甲乙双方合同签订、施工安全要求及管理。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生产、设备维护等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承担新建、扩建、技改、检修、维修、拆卸等工程项目及日常劳务工作的所有承包商。
三、承包商的基本要求及确认
1、所有施工、技术改造承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承包商都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资质和良好的安全业绩(安全业绩包括近年内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事故率、“三违”发生率和隐患治理等)。
2、承包商持有关材料首先到公司委托授权的部门进行安全资格确认,经审查合格后,双方签定《德阳市南塔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工程项目承包安全管理协议书》,甲方(工程主管部门,下同)方可与乙方签定合同。进行安全资格确认的材料有:
2.1 验证乙方营业能力和经营范围是否符合要求(营业执照)。2.2 验证乙方施工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能否满足工程要求(资质等级证书)。
2.3 验证乙方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安全许可证)。
2.4 审核乙方施工安全经历(由施工单位在办证时同时书面提供,主要为施工中发生的各种事故情况和相关部门奖罚情况)。
2.5 审核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和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资格证。
3、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工程主管部门(发包部门)负责对施工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对施工单位的合法性、适应性、可靠性、技术资质水平和安全保证条件进行确认,验证如下证件:
1 3.1 确认施工单位营业能力和经营范围。3.2 确认施工单位的施工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3.3 审核施工单位施工经历。
3.4 审核施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所持的特种作业证件。3.5 若存在工程分包,审查分包合同及分包队伍的资质。
4、工程主管部门和施工单位要按《合同法》的规定签定合同书,合同书中必须有安全条款或安全作业协议书,合同书中的安全条款应包括以下内容: 4.1 施工单位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规定,服从生产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
4.2 施工单位要为承担施工作业的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的机械、工具和设备以及必要的合乎标准的劳保器具
4.3 施工单位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制度和规定的要求,为承担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4.4 施工单位要制定确保工程项目安全进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并交发包方审核。
4.5 明确施工单位对施工作业中发生事故的责任。
4.6 存在分包的施工单位要明确分包单位所承担的安全责任。
四、安全管理
1、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若违反禁烟、动火、用电、破土、用水等安全管理规定,工程主管部门、施工所在生产单位和安全等部门均可按本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因乙方责任给甲方造成事故、故障的,按公司《事故管理制度》规定处理。
2、人员安全教育
2.1 凡进入公司的施工人员(包括外包工)施工前都必须接受公司的安全教育。在关键装置、要害部位施工由施工管理部门进行现场安全教育。
安全教育内容为: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规定,公司安全生产特点、特殊危险部位及特殊要求等;
与施工作业有关的车间(装置、部位)的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及安全注意事
2 项、安全设施和对劳保器具的特殊要求等。
2.2针对公司生产的特点提出施工安全要求,以及施工作业的有关专业安全要求等。
2.3 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受教育者本人签字。施工单位负责填写外来施工人员统计表,在公司安全消防环保科办理《临时出入证》,凭证进出现场施工。
五、甲乙双方安全职责和义务
1.甲方负责对施工单位人员(包括民工、临时工)进行入场安全教育。 2.甲方负责对乙方作业现场提供安全的作业环境,提出具体的安全要求,重点、关键部位应设专人监护,并根据乙方的合理要求给其创造施工作业的安全条件,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查处、制止其违章作业行为,并根据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罚。
3.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落实专(兼)职安全员,自觉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要求,加强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4.乙方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有权向甲方提出合理的安全要求,并得到落实,有义务遵守甲方的安全规定。
5.乙方在现场施工作业中,如遇特殊情况以及危及人身安全时,应立即落实安全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及时向甲方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6.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违章作业、违章操作所造成事故,致使人员伤亡,由乙方严格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进行调查、处理、上报。
7.由于甲方不具备必要的安全施工条件,强令乙方违章作业所造成的事故,或者甲方人员工作失误所造成的事故,由甲、乙双方共同组织调查、处理、上报。
8.甲乙双方负担的经济损失的计算方法,按国家及当地政府颁发的法规执行或双方协商解决。
六、施工前安全要求
1.健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网络,明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为安全工作第一负责人。明确双方现场安全管理的对口工作人员,并佩戴
3 明显标志。
2.乙方施工前,应根据施工图向甲方提供施工方案,施工平面布置图和施工安全保证措施,做到定人员、定安全措施、定工程质量标准、定检查制度,并经甲方工程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
3.甲方工程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向乙方详细介绍施工现场环境、地下工程(电缆、管线)的位置、走向、深度,明确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技术方案交底,提高安全施工条件。
4.乙方施工人员应熟悉作业现场及环境,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落实安全措施,必须派专人监护。
5.乙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作业,并严格按照特种作业安全规定办理各种作业票证。
6.乙方必须为所有施工人员配备必要的劳保用品及安全装备。
七、施工单位安全管理
1.施工单位进入生产区施工作业,要严格执行国家、公司的各项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2.施工作业人员进入厂区,只能到允许进入的作业区域进行施工,不准乱跑乱窜,严禁携带烟火等进厂。
3.进入生产装置的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帽以及工作要求的劳保护具。
4.严格执行《安全用火管理制度》,按制度的规定要求和程序办理施工《用火作业许可证》,落实安全用火措施,经监护人确认后方可用火。
5.禁止用汽油或易挥发性溶剂洗刷机具、配件、衣物等。
6.进入容器、设备内作业,必须按规定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根据分析结果,选佩适用的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等特殊防护用具,安全监护人到位后,方可进入容器设备内作业。
7.厂内动土必须办理《动土作业许可证》,落实安全措施,防止损坏地下电缆、管道。严禁在施工现场占用、堵塞消防通道,施工结束后,必须及时清理平整。
8.设立临时电源必须符合安全规定。必须办理《用电作业许可证》,持证作
4 业。电工作业要严格执行“三票”制度,进入容器所使用的临时照明,要采用安全电压和防爆灯。移动式电器具要设漏电保护装置。露天开闭设备要有防雨、防潮设施。严禁乱接乱设电源。
9.严格执行高处作业安全规定。脚手架搭设要符合安全规定要求,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安全护体或安全网等防护设施,必要时应设安全警戒区,由专人看管。禁止抛扔工具、物件和杂物等。
10.严格执行起重吊装作业的安全规定和该工种的安全规程,吊装作业要有方案和安全措施,并经有关部门审批。
11.严格车辆管理,进入生产区域施工作业的机动车辆,必须配备阻火器,车辆要按指定路线限速行驶,按指定位置停放。
12.施工单位必须做到文明施工,应做到:
(1)施工机具和施工材料摆放整齐有序,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和影响生产装置人员的操作、巡检。
(2)严禁触动正在生产的管道、阀门、电线和设备等,禁止用生产设备、管道、管架及生产性建筑物做起重吊装锚点。
(3)高处作业必须采取防止火花飞溅的遮挡措施,电焊机接地线规范,不得将地线裸露搭接在装置设备或框架上。
(4)施工废料要按规定地点分类堆放,严禁乱扔乱堆,要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八、甲、乙双方要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管理,做到组织落实,措施落实,特别要加强对边生产、边施工作业的安全监督和管理。只要现场有施工人员,就必须有安全监护人员。
八、现场有施工作业时,严禁就地排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遇有异常情况如紧急排放、泄漏、事故处理等,要及时报告处理。
第5篇:承包商管理制度
承包商管理制度
为选择合格的承包商,加强对承包商施工活动全过程的安全检查、监督和管理,确保承包商行为符合公司的安全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本制度所指的承包商是指与公司签订承包协议,为公司完成某些工作或提供某些服务的单位或个人。
1 相关部门职责
1.1 安全生产技术部、机电部、销售部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职责范围负责与承包商签订安全承包合同,安全承包合同要包括以下内容:
1.1.1 明确承包商在承包项目施工中的安全责任条款;
1.1.2 明确承包商在承包项目施工中应执行的安全管理规范、标准、制度;
1.1.3 承包商应选择合格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并经过培训;
1.1.4 承包商应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设施、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用具;
1.1.5 承包方必须接受现场安全检查和监督;
1.2 承包商管理部门负责在协议签订前对承包商的安全资质进行审查,审查内容主要包括:
1.2.1 承包商过去的安全业绩表现资料;
1.2.2 服务类型、经营范围和资质证书;
1.2.3 工程所在地建委出具的施工许可证;
1.2.4 审查承包商安全计划书;
1.2.5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1.2.6 承包商安全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的有关信息;
1.2.7 承包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承包单位资质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由承包商管理部门复印后交安全生产技术部存档。
1.3 安全生产技术部负责对承包商人员(劳务用工)进行入厂前的安全教育,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书。
1.4 公司牵头部门负责承包商施工活动的日常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协调处理,无法协调的问题,及时报公司处理。
2 承包商人员的培训
2.1 安全生产技术部对承包商进行入厂前安全培训,其内容包括:作业现场的特点、主要危险和应急处理措施、进入现场的安全注意事项。
2.2 承包工程所在部门对承包商进行进入施工现场前的安全培训,其内容包括:作业现场的危险有害因素及防护措施,施工作业的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及风险分析情况等。
2.3 承包商要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安全活动,对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急救援预案等知识进行学习,由承包商管理部门监督检查。
2.4 公司承包商管理部门至少每月召开一次承包商安全例会,传达、学习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文件。
3 承包商的安全资源配置
3.1 按要求配备安全员;
3.2 承包商员工资质符合要求,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3.3 承包商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
3.4 承包商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设施、设备;
3.5承包商配备必需的安全防护器具,设置相应的安全标志等。
4 作业过程的协调与监督
4.1 作业过程的协调
4.1.1 承包商负责人应参加公司与承包作业相关的安全例会和其它临时性会议,汇报安全管理情况及安全工作安排.4.1.2 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如遇到无法自力解决的问题,应及时汇报工程所在单位或公司牵头部门协调处理。
4.1.3 承包商的施工计划、施工进度必须服从公司相关部门的协调,重大问题要共同协商。
4.2 作业过程的监督
4.2.1 对于较为危险的施工作业,必须经安全生产技术部检查认可,并安排专人现场监护;
4.2.2 承包商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
4.2.3 承包商管理部门及安全生产技术部应采取定期和随机检查的形式对承包商的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予以记录、通报;
4.2.4 对于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规定和承包合同的行为或违章作业,安全生产技术部有权进行处罚、责令其停工。
4.2.5 在公司同一作业区域内有两个以上承包商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时,安全生产技术部应组织并监督承包商之间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5 承包商评价
安全生产技术部、机电部销售部等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职责范围每半年一次
组织相关部门对承包商进行评价,确定承包商是否续用,如不续用,依据承包合同中的相关条款确定是否解除合同并索取赔偿。
6 事故处理
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因非阿拉尔青松化工因素发生事故,由承包商负责调查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因阿拉尔青松化工原因导致的事故,由公司与承包商共同对事故调查处理。
7 本制度由安全生产技术部、机电部共同考核。
第6篇:承包商管理制度
承包商管理制度
1、目的为了规范承包商管理,避免和减少承包商在各类建设项目、检维修项目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事故,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新建、改建、扩建、检维修、抢修及大修等项目的外来施工单位的管理。
3、职责
3.1基建科是承包商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对承包商进行预审查,建立合格承包商名录;负责对承包商的安全表现进行定期评审,并重新评价和修订承包商名录;防损课负责承包商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负责对承包商安全管理措施及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与承包商签定《承包商安全管理协议书》。
3.2工程课:负责对在本单位范围内施工的承包商进行教育培训和全面的监督管理。
4、程序
4.1合格承包商确认
4.1.1承包商相关资料收集
设备主管部门根据不同类型的项目,如:动设备(起重、机泵)、静设备(一般、压力容器)、电气、仪表、通讯、综合类(土建、防腐、化学清洗)的检维修等建立承包商数据库。包括以下内容:
1)承包商的名称、法人、地理位置、联系电话、通信地址等基本信息。
2)资信情况、服务范围、注册资金、经营业绩、工作类型、工程施工能力等经营情况。3)安全管理机制及实施情况。
4)过去3年来的安全表现。包括因工伤亡的人数,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上的安全事故次数,相关安全法律法规的符合情况。4.1.2合格承包商确认
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建立《合格承包商名册》。4.2选择承包商
基建科根据《合格承包商名册》,通过招标确定具体工程项目的承包商。4.2.1工程项目招标书中对承包商的安全要求 1)承包商安全管理体系情况;
2)针对工程项目承包商采取的安全管理措施; 3)需要业主提供的施工条件和安全措施。
4.2.2 选择符合要求的承包商并签订《承包合同》,合同中要规定项目完成后交接的程序、内容和验收标准;明确承包商对施工作业中事故的责任及对转包、分包队伍的安全责任。
4.2.3 审查合同书中的相关条款。4.3开工前准备
4.3.1 安全培训
1)防损课实施对承包商进行安全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卖场安全要求和相关规定、施工作业环境的主要危险因素、安全注意事项及施工安全要求等。
2)项目所在基层单位对承包商进行部门级安全培训,培训内容包括:
A)作业对象和地点的主要危险因素及注意事项;施工中应遵守的安全规定;B)易发生泄漏、跑冒、着火、爆炸、中毒的部位及防范措施;C)消防、报警设施和防护、救护设施的摆放位置及使用方法; D)事故发生后的应急处理方法;
E)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制度规定要求。
4.3.2检查承包商施工所用的车辆、设备、机具是否满足企业的安全管理要求、是否为施工人员配备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4.3.3培训合格后防损课为承包商办理人员、作业许可证等。 4.3.4对项目进行风险评价
承包商在进行施工前,应先进行风险评价,并根据风险评价结果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确保施工作业的安全和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车间和基层单位共同审查承包商的安全管理措施,包括防止安全事故、伤害事故、环境污染的具体措施和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情况。
4.3.5落实安全隔离措施,提供安全作业条件
项目施工前,项目所在单位应做好安全隔离措施,加好相关盲板,封好地漏,提供安全作业条件。
4.3.6办理作业许可证
1)项目所在基层单位与承包商共同确认施工范围、作业对象、限制条件和注意事项,逐项落实安全措施后,按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办理作业许可证;
2)特别危险的作业,由项目所在基层单位和承包商分别安排专人现场监护。4.4作业过程监督
4.4.1检查监督的内容
检查监督的内容包括:作业地点、作业对象、作业内容、作业程序、作业行为、设备机具、该项目的安全管理措施执行情况等。
4.4.2监督检查
安全员对承包商的作业过程进行经常检查监督,及时纠正和制止施工过程中的违章违纪行为,保证承包商遵守公司的制度规定。
4.4.3 问题整改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承包商应及时整改,并编写不合格整改报告,并对承包商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验证,确认整改符合要求。
4.4.4 检查的不合格及纠正措施要记录并存档。4.5应急处理
4.5.1承包商应建立书面应急预案 4.5.2进行应急培训并保存培训记录
4.5.3明确与作业有关的主要危害及防护、控制、处理的办法 4.6事故报告
发生事故后,承包商应向防损课报告。按事故管理办法执行。4.7项目验收
项目完成后,防损课组织各部门、承包商及其他相关单位按照规定的交接程序、交接内容和验收标准进行项目验收。4.9表现评价与考核
4.9.1项目完工后,项目所在基层单位填写《承包商安全表现评价表》交防损课备案。 4.9.2防损课应记录并存档施工期间承包商的安全综合表现。
承包商管理提升工作总结范文
食堂承包商岗位职责(共6篇)
企业建筑公司承包商管理规定
承包商员工验收考试题
承包商hse表态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