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支部纪检委员岗位职责
支部纪检委员岗位职责
各党支部纪检委员在党委和纪委领导下,负责党支部的纪律检查工作。具体职责是:
1、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提请党支部定期研究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有关问题。
2、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3、协助党支部制定有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文件和规章制度。
4、参加党政联席会,对本所属科(所)议事决策过程进行监督。
5、监督、检查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以及党员干部在纪律作风和廉洁自律方面的情况。
6、协助办理案件。协助上级党组织和纪检部门查处党员违纪案件、根据组织决定办理对党员处分的具体工作,并考察了解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
7、协助党支部受理对党员的检举、控告和党员的申诉,认真做好记录,并及时向中心纪委反映情况。
第2篇:党支部宣传委员职责党支部宣传委员岗位职责
党支部宣传委员职责党支部宣传委员岗位职责
党支部宣传委员职责党支部宣传委员岗位职责text-indent: 0px;”>篇1 1、了解和掌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根据不同时期党的工作重心和任务,根据上级党委的指示,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出完全教育工作的计划和意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反馈师生思想信息。
2、提出加强党员教育的意见,组织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知识和党的优良传统作风,学习时事政策以及完成上级布置的学习任务,组织党课学习,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3、根据上级党委指示,围绕每个时期的工作任务和本单位中心工作,开展多形式的宣传发动活动。指导本单位的群众学习科学技术、文化知识,组织开展文化体育活动,活跃党员和群众的文化体育生活。
4、搞好党报党刊的发行工作。还要充分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办好本单位的宣传阵地。
text-indent: 0px;”>篇2
党支部的宣传委员在支部委员会集体领导下,分工负责宣传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了解掌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根据不同时期掌握的工作重心和任务,根据中央和上级党委的指示,结合本校的实际,提出思想教育的计划和建议,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2、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时事政策,组织党课学习,协同支部组织委员抓紧对积极分子进行思想教育工作。
3、围绕本校的中心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活跃党员和群众的文化体育生活。
4、搞好党报,党刊的发行工作,办好本校的宣传阵地。
5、指导团组织加强对团员和青年的政治思想教育,开展活动,教育团员,青年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
6、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组织和党支部关于共青团工作的指示和要求,围绕党的中心工作,指导团支部结合青年特点,积极开展活动,充分发挥其党的助手作用。
7、教育团员和青年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现代科学文化知识,热爱本职工作,精通业务,积极为四化做贡献。发动团员,青年参加健康有益的文娱,体育活动,增强体质,活跃文化生活。
text-indent: 0px;”>篇3 一、根据上级党委指示,围绕本支部的工作任务,负责开展宣传动员工作;二、负责了解党内外的思想动态,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拟定学习计划和建议;三、负责组织党员和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提出和实施学习计划、分配和管理党报、党刊、党员读物等;四、负责抓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开展本支部的政治学习和文化体育活动等;五、负责完成党支部会议和民主生活会等相关活动的记录;六、负责党支部活动中的照像、录像工作并撰写活动总结。
第3篇:学生党支部支部及支部委员工作职责
学生党支部支部及支部委员工作职责
一、党支部的工作职责
1、保证各项政策的执行。
2、组织发展工作,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组织建设工作。
3、切实配合党委的各项工作,加强与其它支部的联系。
4、坚持对我院学生会、团支部及各级班委等学生组织进行正确的思想导向。
5、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与教育。
二、支部书记工作职责 1.代表党支部参与讨论。
2.负责召集和主持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
3.拟定工作计划,检查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定期向支部委员会、支部党员大会和本院党总支报告和汇报工作。
4.了解掌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向本院分党委或上级党组织汇报群众的合理要求、建议和意见。 5.组织召开支部委员会的民主生活会,抓好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
6、保证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学校及我院的各项决定在支部的执行。
7、领导本支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8、负责本支部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与发展工作。
9、负责每期我院报送党校培训学习的同学的学前教育工作。
10、加强与党委、团委的联系工作。
11、负责支部组织生活的安排部署。
12、组织开展支部民主生活会。
13、指导支部委员开展相关工作。
14、负责本支部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的同学的思想政治、学习、工作和纪律方面的考察。
三、学生党支部副书记岗位职责
1.了解和掌握支部的组织状况,根据需要提出党小组的划分和调整意见,组织党员过好组织生活。
2.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协助宣传委员对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向支部委员会提出表扬和奖励优秀党员的建议。
3.具体负责发展党员工作,了解入党积极分子情况,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提出发展党员的意见,具体办理接受新党员手续;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具体办理预备党员的转正手续。
4.按照上级组织的安排,具体负责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开展评选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员活动;接转组织关系;收缴党费;负责党员和党组织的统计工作。
5.具体负责组织纪律检查和保密方面的工作,向本支部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反映党员执行纪律的情况;管理群众对党员的检举、控告;对受党纪处分的党员进行考察教育。
6.了解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学校党委和本院分党委的决议、决定。
7.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时事政策,组织党课学习,对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四、组织委员工作职责
1、组织安排每月两次的组织生活。
2、登记支部党员按时交纳的党费,并按时上缴党委。
3、配合做好党员发展中的材料填报工作。
4、接收整理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的同学的思想汇报。
5、加强与团委、学生会和各团支部的联系。
6、对支部文件、材料的管理。
五、宣传委员工作职责
1、加强对本党支部和本支部党员的宣传。
2、加强与团委、学生会和各团支部的联系。
3、广泛收集领导、老师和同学们的意见与批评。
4、做好本支部每次组织生活的记录和组织生活、组织活动的考勤记录。
5、记录、总结党支部的重大活动。
6、配合做好党员发展中的材料填报工作。
第二部分:党支部工作制度
1、组织生活制度 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自觉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党支部要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着力抓好组织生活,并做好组织生活记录,对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应严格考勤,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或没有履行请假手续的党员,要按党章和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1)党的组织生活
组织生活每月一次,其内容主要是学习政治理论和党的文件方针政策;讨论党支部的工作、决议,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选举、增补新支委;讨论、接收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党员的奖励、处分。(2)党支部委员会
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学期举行2~3次,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会议的内容一般包括: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研究党的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问题,研究培养发展党员方面的问题及支部建设方面的问题。(3)民主生活会 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内容以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主,要根据党章规定,按照党员的要求对照检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克服缺点,纠正错误,提高党的战斗力。(4)党日活动
每学期举行一次,各支部根据自身情况,采取多种多样形式。围绕党员、群众关心的社会热点问题,组织各种竞赛活动,观看有教育意义的电影,组织党员外出参观、学习,让党员了解社会,开阔思想和眼界。
2、学习制度
(1)认真组织学习党中央、学校党委、院党总支的有关文件精神,加强组织生活的针对性和实效。
(2)加强理论修养,坚定政治方向,提高党性修养,关心国家大事、时事政治。加强“三个代表”理论的学习,深入领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科学内涵,并用于平时的学习、生活、工作中。
(3)做好民主生活评议工作,以此为契机认真组织党员深入系统地学习《中共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以及《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大学生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等内容。
(4)加强学习力度,学生最主要的任务是学习。因此,学生党员不能放松学业,反之应更好地学习专业知识。力争作到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课余补充更多的知识,为同学们做出勤奋上进、奋勇争先、积极向上的先锋模范作用,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3、汇报工作、思想制度
(1)各支部委员每学期期末向学生支部全体委员会汇报工作一次(包括支部工作情况、当前思想状况等),如遇到重大问题及时汇报。
(2)每个党员每季度必须以书面的形式向学生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包括学习理论的体会、对某些问题的认识、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等情况)找出差距,提出整改措施和今后的目标。
(3)每学期期末每个支部将本学期的工作笔记、相关材料交学生支部审查。
4、监督考核制度
(1)为了让学生党员更好地接受同学们的监督,可以设立一个意见邮箱,收集同学们对学生党员的意见和学生党员对支部、对其他党员的意见。(2)对学生党员和支部委员的考核分为“优秀”“良好”“中等”“不合格”和“严重不合格”。其具体考核方案见附件。
(3)加强组织生活考核力度,对无组织、无纪律、不按时参加组织性生活的党员进行处理。凡迟到两次者,给予党内通报批评;凡累计三次以上者凡有以上情况者,学期民主评议为“不合格”党员。
5、纪律检查制度
每个党员要严守党纪国法和校纪校规;党支部要加强对党员的监督,定期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并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汇报。
6、支部委员推选、任用制度
支部委员是学生党支部的骨干,必须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支部委员,须经过个人申请、支部选举、总支批准、报党委审核,或者竞职演说、群众调查、组织考核和张贴公示等环节产生。
7、联系群众制度
(1)每个支部委员和党员要要经常通过群众座谈会、谈心活动、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及时了解群众的思想、工作和学习的情况,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做群众的知心朋友。
(2)每个支委和党员要切实落实党员责任岗、联系班级制度、入党积极分子联系制度、培养发展工作责任制等,服务群众、联系群众和充当桥梁作用是党员的责任与义务
第4篇:离退休支部纪检委员岗位职责
离退休支部纪检委员岗位职责
1、在党总支的集体领导下,负责支部的纪律检查工作。
2、负责党总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和监督。
3、了解和掌握党员遵守党纪国法的情况,提出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的意见,组织党员学习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
4、受理并向上级党组织转达群众对党员的检举、揭发,受理、转达党员的控告、申诉,协助上级党组织和纪律检查部门做好离退休党员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
5、考察、了解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对他们进行教育和帮助。
6、完成上级党组织和纪律检查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5篇:党支部及支部委员会委员主要职责
一、党支部的基本任务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党支部要担负好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党的十八大通过的党章规定了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创先争优,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
(四)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现、培养和推荐他们中间的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六)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七)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二、党支部书记的主要职责
党支部书记是党支部一班人的“班长”,其个人品质、才能、工作方法对党员、群众的凝聚力起着重要作用。党支部书记在党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按照支部党员大会、支委会的决议,负责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主要有以下职责:
(一)传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主持讨论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召开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研究安排支部工作,检查支部工作计划、决议和执行情况,向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的报告工作。
(三)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四)经常与支部委员会和同级行政部门负责人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支持他们的工作,协调本单位党、政、工、团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五)抓好支部委员会的学习,按时召开支委生活会,2 加强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发挥支委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三、党支部组织委员的主要职责
组织委员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主要负责支部的组织建设工作。主要有以下职责:
(一)了解和掌握支部的组织状况,根据需要,提出党小组的划分和调整意见,检查和督促党小组过好组织生活。
(二)了解党员的思想状况,配合宣传委员、纪检委员,对党员进行思想和纪律教育,收集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向支部提出表扬和奖励建议。
(三)负责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对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提出发展党员的意见,具体办理接受预备党员。
(四)负责党员和党组织的统计工作。
(五)不设纪律检查委员的党支部,有关纪律检查方面的工作一般由组织委员负责。
四、党支部宣传委员的主要职责
(一)了解党员、群众的思想情况,提出支部学习、党课教育的计划和建议。
(二)组织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学习时事政策和党章、党的基本知识、法律知识及现代科学文化知识。
(三)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和文化活动,活跃党员和群众的文化体育活动。
(四)经常性与工、青、妇等组织联系,指导与协助他们搞好学习和宣传活动。
(五)负责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具体工作。
五、党支部纪检委员的主要职责
纪律检查委员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主要负责支部的纪律检查工作。主要有以下职责:
(一)协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负责对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不断提高全体党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二)受理党员和群众的来信来访、党员的申诉和控告,及时向支部委员会和上级纪检部门汇报,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
(三)检查党员执行党的纪律的情况,调查和处理党员的违纪案件。
(四)考察了解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帮助、教育人与人之间改正错误,鼓励他们积极工作。
(五)向支部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汇报和反映本单位党风党纪的情况。
第6篇:党支部的委员职责及支部制度
党支部及委员 主要职责
党支部及委员主要职责
[来源:本站 | 作者:原创 | 日期:2022年4月30日 | 浏览1585 次] 字体:[大 中 小]
(一)党支部职责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支持和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3、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一万恶,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4、对党员进行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5、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了解、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6、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7、协助党组织管理机关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8、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二)支部书记职责
支部书记在支委会集体领导下,按照党员大会和支委会决议,负责主持支部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组织的决议、指示;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及时提交支委会、党员大会讨论决定支部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2、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3、检查、督促支委会的工作计划、决议执行情况;按时向支委会、党员大会及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4、经常与支部委员和同级行政负责人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积极参与行政(企业)或部门重大问题的决策。
5、抓好支委自身学习。按时主持召开民主生活会,搞好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6、领导和支持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和妇委会按照各自章程开展工作,积极发挥群团组织的作用。
党(总)支部副书记协助支部书记开展工作,受书记委托可主持支委会日常工作。
(三)组织委员职责
支部组织委员在支委会集体领导下,负责本级委员会的组织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了解掌握所在党组织的组织状况,根据需要提出组织设置和调整意见,督促党支部和党小组定期开展组织活动。
2、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协助宣传委员、纪律检查委员对党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纪律教育;收集和整理党员的先进模范事迹,向党组织提出表扬、奖励的建议。
3、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具体办理接受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
4、负责日常组织管理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创先争优的评比表彰工作;党费收缴公布工作;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和统计年报工作。
不设纪律检查委员的党组织,有关纪律检查方面的工作,一般由组织委员负责。
(四)宣传委员职责
支部宣传委员在支委会的集体领导下,负责本级委员会的宣传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每个时期党的工作任务,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了解掌握党员、干部职工的思想状况,结合本单位实际提出宣传教育的工作意见,拟定学习计划。
3、组织和指导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时事政治,按时组织好党课。
4、根据上级党组织的部署,围绕本单位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开展主题教育和其他形式的宣传教育工作。
5、指导本单位的干部职工学习科学、文化、技术知识,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等。
(五)纪律检查委员职责
支部纪律检查委员在支委会的集体领导下,负责本级委员会的纪律检查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协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对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和党纪教育。
2、了解掌握并负责向本级党组织及上级纪律检查部门反映党员执行纪律情况。
3、承办群众对党员的检举、控告;检查处理党员违犯党纪的案件,具体承办党员组织处理的手续。
(六)青年委员职责
支部青年委员在支委会的集体领导下,负责本级委员会的青年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党组织关于共青团工作的指示和要求,围绕党的中心工作,指导团组织开展活动。
2、指导团组织加强对团员和青年的政治思想教育,教育团员青年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
3、教育团员和青年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现代科学文化知识,热爱本职工作,精通业务,积极为经济建设做贡献。
4、指导团组织开展“推优”工作,为党组织输送新鲜血液,充分发挥党的后备军作用。
二、集体领导制度
一、党支部委员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重要问题须集体讨论决定。
二、党支部委员会由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如果支部书记出车或因故不能出席时,可由支部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三、党支部委员会讨论问题,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参加会议,通过决议必须有应到会委员的半数以上同意;若到会的支部委员达不到半数以上又急需决定重要问题时,可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四、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重要问题应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不得由支部书记个人决定。
五、党支部委员会和支部书记对上级党组织和同级党员大会负责,并在其监督下进行工作。
六、机关党总支部要建立健全有关党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度。一是坚持每季召开一次专题研究党建工作的例会,定期研究部署党建工作;二是坚持每月召开一次基层支部书记例会,汇报交流上月党支部活动情况,部署安排下月党支部活动内容;三是坚持每半年组织一次党建工作汇报交流;四是坚持每年一次的支部工作考核总结和创先争优活动的评比和表彰。
三、换届选举制度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和工作需要,党员在50人以上的,一般应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委员会由5至7名委员组成,每届任期3年;党员在7人以上的,设立党的支部委员会,委员由3至5名委员组成,每届任期2年;党员在3至7人的,设立党的支部,设支部书记1名,任期2年。每届任期结束前,党(总)支部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提出换届申请。延期或提起选举,要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二、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一般由上届委员会主持。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由上届支部书记主持。下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一般由上届委员会提名,也可在支部全体党员反复酝酿讨论的基础上,由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委员候选人须报部门党组织和上级党委审查同意,其中支部书记候选人应为本部门党员行政负责人。
三、支委会的选举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委员候选人的差额应为应选人数的20%。
四、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正式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当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如果接近应选名额,也可以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五、选举结束后,要及时向上级党委呈报选举结果。呈报内容主要有:选举工作开展情况,候选人得票情况,当选人名单,第一次支委会选举产生支部正副书记的结果以及委员的分工。
六、支部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出现缺额,报经上级党委同意后,可召开党员大会进行补选。
七、党支部换届选举要逐步推行由群众投信任票、党员投选举票的“双票制”,即委员候选人只有获得群众信任票半数以上的,方可作为正式委员候选人参加党员大会选举。
四、政治理论学习制度
一、机关党员、干部必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通过政治理论学习,系统掌握邓小平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努力提高运用理论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政治理论学习由党支部根据上级党组织的部署制定年度计划和月度安排;学习时间要相对固定,每月不得少于2次,累计不少于8小时;每次组织学习,要提前通知所有党员,做好工作安排,保证党员参学率在90%以上;因故请假的党员,事后要主动补学,并将补学情况向党支部汇报,不得以业务学习或会议代替政治理论学习。
三、政治理论学习的主要内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中央、省、市的重要文件和领导人的重要讲话;党的基本知识、党纪党规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现代科技文化知识和岗位业务知识等。
四、政治理论学习以党支部组织为主,主要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讨论与交流相结合、辅导讲座与电化教育相结合的办法。党员要根据党(总)支部安排的学习内容,重点选读有关政治理论书籍,全年撰写2篇以上学习心得,其中至少有1篇在本单位交流。党员参加政治理论学习要备有专门的笔记簿,支部对党员政治理论学习要定期进行考核。
五、“三会一课”制度
一、“三会一课”是指党员大会、支委会、党小组会和党课。
二、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讨论、通过本支部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定期听取、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听取本部门党员行政负责人通报主要工作情况;讨论吸收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奖惩;选举支部委员会,增补支部委员,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讨论决定其他需要有支部大会讨论的重大问题。
三、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随时召开。主要内容是:围绕本单位、本部门的中心工作,制定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决议的措施,研究讨论支部工作计划、总结和重大活动,检查支部大会通过的各项计划和决议的落实情况;分析研究党员队伍状况和党内外群众的思想状况,研究落实党组织履行教育、管理、监督、协助等职能的具体要求和办法;研究讨论发展党员及党员奖惩工作。
四、党小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组织学习、传达党内文件和党的决议,研究贯彻执行决议的办法;根据支部的布置,讨论党小组的工作以及党员应该承担和完成的工作任务;安排党小组生活会,检查执行支部大会决议的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讨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的思想、学习、工作状况以及培养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反映并分析群众的意见和思想状况。
五、支部党课每季一次。主要内容是:比较系统地讲解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宣传党和国家现行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先进人物事迹,激励党员奋发向上、见贤思齐、积极进取;组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和专业业务知识的学习辅导,努力提高党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
六、党支部要对“三会一课”作出统筹安排,拿出全年活动计划,每月固定党员活动日,确保党员参加党组织活动每月至少一次。年底要将“三会一课”活动情况纳入支部工作总结。
七、党支部要加强党员参加党组织活动的督查,并将其作为年终民主评议的重要依据。对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党支部要找其谈话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要劝其退党或予以党内除名。
八、“三会一课”及党组织活动情况的记录必须使用《党支部工作记录》和《党小组会议记录簿》。记录要明确专人,记录内容要详实完整。记录内容主要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到会人数及名单、缺席人数及名单、会议议题、每个党员的发言内容、决议的内容及表决情况等。支部和党小组记录簿要认真保管,存档备查。
六、组织生活会制度
一、党员组织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实际需要,也可以随时召开。上半年的党员组织生活会应在七月底前召开,下半年的党员组织生活会应在下年一月底前召开,一般不得延期。
二、党员组织生活会的基本内容:主要就能否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所在党支部的决定、决议;能否自己履行职责,完成工作目标;能否廉洁奉公,遵纪守法;能否积极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努力为经济建设服务,为基层服务,为人民群众服务等内容进行检查、总结,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三、会前要充分准备,在深入调查、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每次组织生活会的主题,并通知每个党员准备发言提纲,做好参会准备。
四、会上要引导党员紧扣主题,亮思想、查问题、找差距,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做到实事求是,坦诚相见,“知无不言,言无不尽”,既指出问题,又帮助分析原因,既抓住重点,又不纠缠细枝末节,达到沟通思想、化解矛盾、理顺情绪、增进团结、振奋精神的目的。
五、会后要在整改上下功夫,对组织生活会检查反映的问题,要及时研究制订相应的整改措施,并在下次组织生活会上汇报整改情况,需要上级党组织帮助解决的,要提出建议并及时报告。
六、党员领导干部除参加领导班子成员单独召开的民主生活会外,还要积极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带头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
七、党员电化教育制度
一、党员电化教育形象直观、富有吸引力,是新时期党员教育的重要手段。党支部要把此项工作列入年度党建工作计划和考核内容,切实加强领导。
二、党支部要按照“四有”要求建立电教播放点,即:有电教设备(包括电视机、放像机或影碟机、存放设备的柜橱);有标准党员活动室(包括固定活动场所、党旗誓词、工作制度、工作目标、创建园地、学习资料、党费收缴公布栏等);有党员电教工作制度;有播放收看记录。
三、每月党组织活动时,都应有针对性地安排党员电教内容,确保党员每年收看电教片12部以上,党员收视率在90%以上。每年6期的《江苏党员电教通用教材》(城市版)为机关党员必看。
四、党员电教片播放前,要进行适当的提示讲解;收看后,要引导党员围绕电教片的主要内容,结合本单位实际和自身思想状况认真讨论,提高教育效果。
五、积极向姜堰电视台《廉政之窗》、《先锋队之歌》栏目提供报道线索,完成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和上级党委交办的宣传报道任务。
六、电教播放点不得播放与党员教育内容无关的录像片,严禁播放内容不健康的录像片。
八、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一、民主评议党员是从严治党、提高党员素质、保持党员先进性纯洁性的一项重要措施,每年进行一次,可结合年终总结进行。
二、民主评议党员的基本内容:
1、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把实现现阶段的共同理想同脚踏实地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维护改革的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
3、是否勤奋踏实工作,努力完成年度岗位目标和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是否积极参加党组织活动,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监督。
4、是否坚决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纪、国法,做到令行禁止。
5、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系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在个人利益同党和人民的利益发生矛盾时,自觉地牺牲个人利益。
6、上级党组织要求列入民主评议的其他内容。
三、民主评议的方法步骤:
1、学习教育。通过召开党员大会、党小组会等形式,组织全体党员学习《党章》和中央、省、市有关文件,进行党员标准和先进性教育。
2、听取意见。采取召开座谈会、个别谈心等多种形式,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党员的意见,并原汁原味地将群众的意见反馈给党员本人。
3、自我评价。由党员按照党员标准和支部的要求,对照全年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实事求是地作出自我总结,进行自我认格。
4、民主评议。召开党小组会或支部大会,先由党员个人自述自评,然后进行民主评议。评议时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原则,触及矛盾,分清是非,解决问题。在普遍评议的基础上,按有关规定,评选定格。
5、组织考察。支委会根据党内外的评议意见,对评出优秀党员的主要事迹和认定不合格党员的主要问题作出进一步核实,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对不合格党员的事实材料,要与本人见面。
四、处置不合格党员,要严格党委预审,向支部大会报告并形成决议,党委审批,支部派人谈话并公布处置决定等程序。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同时,要过细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五、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活动,但不定格。对在民主评议中需要进行组织处理的预备党员,可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延长预备期直至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六、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时,要通知外出党员按期返回。如确有特殊情况,要履行请假批准手续,并以一定的形式补评。
九、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一、发展党员必须贯彻执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二、申请入党的同志,经党小组推荐,群团组织推优(28岁以下团员),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方可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要及时明确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
三、培养联系人要定期找入党积极分子谈话,并定期认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支部要组织他们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经常分配他们从事一定的工作,让他们经受锻炼和考验。
四、入党积极分子每季要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支部每半年应对其进行一次考察,支部大会每半年要听取一次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的情况汇报,五、支部应安排入党积极分子参加上级党委举办的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或40个学时,未经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
六、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条件成熟的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方可列为发展对象。
七、支部要对发展对象进行全面的考核和严格的审查,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对基本符合党员条件的,按发展程序,整理完善相关材料(主要包括本人的入党申请书和自传、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原始材料、政审综合报告等)上报党委预审。
八、经预审同意的发展对象,党委发文公示。党(总)支部在接到党委的公示文件后,应及时在醒目位置张贴。公示期为15天。对有情况反映的,要逐一调查核实,并形成书面报告。
九、召开接受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会上申请人应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入党介绍人介绍培养联系情况。支委会要向党员大会报告对申请人审查的情况。与会党员要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充分的讨论,并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一半,才能通过接受预备党员的决议。
十、严格发展党员程序,保证发展质量。对入党介绍人和政审考察人没有如实向党组织汇报发展对象真实情况,给发展党员工作造成失误的,要追究入党介绍人和政审考察人的责任;对党支部不按规定程序接受预备党员和办理预备党员转正手续的,要追究党支部书记的责任。
十、思想政治工作制度
一、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要求,认真履行党支部在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职责,定期研究分析机关党员、干部、职工的思想状况,紧密结合行政业务工作,有针对性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二、要针对思想政治工作的薄弱环节和新的要求,及时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措施。党支部委员要与普通党员(特别是有特殊困难的党员)和群众结对联系,经常交流思想、沟通感情,同时要注意培植典型,总结经验。
三、发现本单位党员、干部、职工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和作风建设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党支部要及时组织谈心交心,提醒告诫,防微杜渐,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四、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主动配合行政领导开展“四必防”、“四必谈”活动。“四必防”是:
1、干部职工患病住院,家庭出现重大变故必防;
2、干部职工家庭发生特殊困难必防;
3、干部职工提出家访要求的必防;
4、干部职工本人因公在外三个月以上必防。“四必谈”是:
1、干部职工的工作有变动时必谈;
2、干部职工有思想情绪时必谈;
3、干部职工之间有矛盾时必谈;
4、干部职工主动要求谈心时必谈。
十一、廉政建设制度
一、认真学习实践江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带头执行《廉政准则》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做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的表率。
二、接待活动要坚持有利公务、节俭实在、杜绝浪费的原则,确因工作需要陪餐的,要严格控制人数,减少次数,不得酗酒。禁止机关党员接受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
三、党员干部在公务活动中不得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不得收受礼品,确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礼品,不论价值大小均须登记、上交。
四、不准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厅、舞厅、桑拿浴等各种娱乐休闲活动或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各种费用。
五、不准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不准利用职权拖欠公款不还;不准借用公款为个人及其亲友买房、建私房和从事营利活动。
六、不得以虚报、谎报等手段获取荣誉、职称及其他利益。
七、不准利用本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嫁娶以及工作调动、过生日、迁新居等机会大操大办,挥霍浪费,严禁动用公款公物操办或借机敛财。
八、不准经商办企业;不准从事有偿的中介活动;不准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任何优惠条件。
九、严守机密,自觉地遵守内部保密规定,不准与亲友谈论保密事项,更不准出于人情、私利泄露或变相泄露保密内容。 十
二、报告工作制度
一、报告工作主要包括党员向党支部报告工作、党员行政负责人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党支部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党支部向上级党委报告工作等四个方面。
二、党员向党支部报告工作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性质、纲领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认识;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知识的体会;参加党组织活动的感想与收获;贯彻执行党的决议和完成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履行党员义务和行使党员权利过程中的情况和问题;个人成长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矛盾,个人思想工作状况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打算等。
三、党员行政负责人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的主要内容是:行政领导班子分工和完成任务的情况;部门(单位)加强管理、深化改革的目标任务和措施;部门(单位)的重要决策、重大事项需要在党员中讨论、征求意见的内容。
四、党支部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的主要内容是:阶段性工作任务或任期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支部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或存在的问题,今后的努力方向等。
五、党支部向上级党委报告工作的主要内容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议、指示的情况;工作中的经验教训或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改进工作的措施和今后的打算;上级党委部署的某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上级党委要求解释答复的问题等。
六、报告工作的方法和途径是:
1、党员向党组织报告工作的主要方法:在参加定期组织的党内活动时报告,遇有特殊情况也可随时报告;外出党员可通过书信和电话向党组织报告。
2、党员行政负责人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的主要方法: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约请行政领导通报主要工作情况;组织党员评议行政工作。
3、支部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的主要方法:由支部书记对半年的支部工作进行小结,总结成绩,排找差距,提出下一步支部工作目标和措施,提请党员大会审议。
4、党支部向上级党委报告工作的主要方法:按时上报工作计划、总结、重要活动的安排和落实情况。
七、报告工作的基本要求:党员向党支部报告工作每季不少于一次;党员行政负责人向党员大会、党支部向党员大会和上级党委报告工作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可采取口头或书面两种形式。
十三、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一、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一种表现。
二、党员交纳党费的基本要求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1、自觉。党员交纳党费必须做到自觉、主动、积极,同时,应由本人亲自交给党支部或党小组,一般不宜由别人代交。
2、按时。党员交纳党费要按照党章的要求和党组织的规定,按时交纳,不得无故拖交。
3、足额。党员交纳党费必须根据个人的实际收入,按照规定的比例和标准交纳,不准隐瞒收入或减少交纳基数而少交。
三、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比较固定的经常性工资收入总额为基数,按以下比例交纳党费:每月工作收入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作收入的0.5%;400元以上到600元(含600元)者交纳1%;600元以上至800元(含800元)者,交纳1.5%;800元以上(税后)至1500元者,交纳2%;1500元以上(税后)者,交纳3%。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每月工资收入总额包括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每月工资收入总额包括职务工资、等级工资、津贴(不包括政府特殊津贴)、奖金(指作为工资部分的奖金,不包括一次性重奖和年终一次性奖金,下同);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每月工资收入总额包括岗位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企业人员每月工资收入总额包括收入中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和活的部分(含各类津贴、奖金),实行年薪制的人员按月平均收入计算。
四、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要从领取新工资的当月起,重新核准交纳党费的工资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具体办法是:由上级党委每半年向党员公布一次收缴情况。
基层党支部支部委员岗位职责
支部委员岗位职责
党支部增选支部委员党员大会主持词
支部委员岗位职责情况总结
村党支部关于补选支部委员工作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