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治欠保支工作要点梳理
工程建设领域治欠保支工作要点梳理
一、应落实的工作
(一)落实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规定
要求:在建工程项目实现按月足额支付工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全部实现按月足额支付工资。
督促工程建设领域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实现月清月结,撤场或返乡时足额支付。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分包企业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不得将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工资,不得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不得以“代管”、“代存”、“代扣”等为由,变相侵占、拖欠、克扣工资。
(二)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
要求:在建工程项目劳动合同签订率达100%以上;实名制管理覆盖100%在建工程项目;制定本地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对未实行实名制的项目制定计划,明确落实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建立农民工实名盾管理系统,实时掌握在建工程农民工实有人数。全面建立劳动计酬手册,完善劳动用工基础工作,记录农民工身份信息、劳动考勤、工资结算等信息。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企业的管理,坚持施工企业与农民工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加强农民工管理规范化建设。
1(三)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
要求:建立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办法;工资保证金实现全覆盖;严格规范工资保证金动用和退还。
工资保证金账户由缴存单位在行业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开设,实行专户管理,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台账,加强账户监管,确保专款专用;行业主管部门督促用人单位严格按规定及时足额缴存工资保证金,未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或缴存金额不足的,依法依规对参与本市工程招投标或承担工程予以限制。
(四)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即:分账制管理)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
要求:制定可操作的具体办法,适用所有领域的在建工程项目;覆盖100%以上在建工程项目。
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并实行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代发。规定:①施工总承包企业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预储账户);②分包企业负责为农民工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银行卡由农民工本人保管和使用;③建设单位从工程价款中单独列支农民工工资,分阶段划入预储账户;④施工总承包企业在规定或约定的工资支付日期,委托银行通过其设立的预储账户,将工资划入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预储账户)应向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
2 门备案,并委托开户银行负责日常监管,账户内资金是施工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专项资金,只能划入农民工工资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其他经济纠纷,确保专款专用。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应将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工资支付书面记录保存两年以上备查。施工总承包企业建立项目农民工工资管理台账,每月报项目建设单位备案,(五)落实施工现场维权公示制度
要求:施工现场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制度覆盖所有在建工程项目
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公开项目主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及所在项目部、分包企业、行业监管部门、劳务管理员等基本信息,公开劳动用工相关法律法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信息,公示属地行业监管部门举报投诉电话等维权信息。对未如实进行公示的,由建设项目行业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六)发挥主管部门职能作用
要求:整顿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禁止施工企业带资施工。
工程建设领域行业主管部门落实行业监管责任,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市场秩序,开展打击转包、违法分包执法活动;规范工程款支付和结算行为,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监督建设单位按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或工程进度结算并支付工程款;在工程建设领
3 域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制定建设单位对工程款支付实行担保制度的具体办法;对长期拖欠工程款结算或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其新项目开工建设。
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管理,落实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严禁以施工企业带资承包方式进行建设的规定。
(七)落实清偿欠薪责任
制定并落实:招用农民工的企业承担直接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主体责任;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担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的责任;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担因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造成欠薪的清偿责任。
(八)加强欠薪案件处置和诚信体系建设
工程建设领域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督办本领域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督办案件结案率达100%以上;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因拖欠工程款导致的欠薪问题,在2022年底前全部清偿;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多部门联合专项执法检查。工程建设领域行业主管部门将本行业发生的欠薪情况纳入相应诚信信息平台。
二、各行业监管部门相关制度规定 (一)建委
1.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津建筑〔2022〕506号)
2.市建委关于对《关于进一步完善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
4 的通知》的补充通知(津建筑〔2022〕296号)
3.关于在本市建设项目建立农民工工资预储账户制度的通知(建筑〔2022〕258号)
4.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工资预储帐户管理和麦收期间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建筑〔2022〕95号)
5.关于加强专业承包企业农民工实名制和工资支付管理的通知(建筑〔2022〕247号)
6.北辰区建委关于建立建筑工人工资支付和实名制监管系统的通知(津辰建委〔2022〕137号)
7.北辰区建筑工人工资支付和实名制监管系统办事流程
8.市建委关于解决政府工程拖欠建筑业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津建筑〔2022〕512号)
9.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止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长效管理机制的通知(建筑〔2022〕968号)
10.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三十号)
11.市建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奖惩办法的通知(津建筑〔2022〕511号)
12.关于国有投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的补充规定(建筑〔2022〕253号)
13.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筑业劳务用工管理工作的通知(2022年8月16日)
5 14.市建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建设工程担保管理办法的通知(津建招标〔2022〕481号)
15.北辰区建委建筑工人维稳处置应急预案 16.天津市建筑市场监管与信用信息平台
17.市建委关于组织开展全市建筑市场执法专项检查的通知(津建筑函〔2022〕125号)
18.市建委关于开展全市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督查的通知(2022年10月11日)
(二)公路养护中心
1.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天津市公路水运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津交发〔2022〕27号)
2.天津市辰青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
(三)水务局
北辰区二级河道芦苇、杂草清除工程农民工工资发放保障制度(天津振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北辰区二级河道芦苇、杂草清除工程项目部)
第2篇:治欠保支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的汇报
关于平凉市崆峒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治欠保支行动工作情况的汇报
市住建局:
为切实做好治欠保支工作,我局按照“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主线,以维护劳动合法权益为目标,助力企业规范用工,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目标,重点推进农民工工资支付“五项制度”,已取得了阶段性成绩,现就我区开展治欠保支行动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完成情况
(一)监察案件办理情况:目前,劳动监察立案27件,结案27件,为1746名劳动者追讨工资5048.9万元。协调处理114件,为753名劳动者追讨工资569.26万元。监察案件录入全省大就业系统27件。办理区扫黑办转办欠薪线索摸底调查10起,按时限已上报10起。召开区联席会议3次,重点研究解决中梁首府花园、泾河路清真寺等重大拖欠工资案件。
(二)在建工程项目检查情况:全区在建工程项目56个(政府投资在建项目14个),涉及农民工1.5万人,为落实建筑领域“五项制度”,分别在4月10日至26日、6月至8月,开展了2
-12薪企业列入“黑名单”,引导企业守法规范用工。
(三)突出问题导向,根治欠薪工作有力推进。从8月5日开始,由市区住建、人社部门、甘肃银行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深入市区在建工程项目、棚户区改造工地、劳动监察机构收到举报、投诉, 网站留言、便民服务热线、领导批示转办的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施工企业,重点检查“五项制度”落实情况,具体解决欠薪案件。根治欠薪专项行动期间检查在建工地56个,处理欠薪案件1起,监发农民工工资22人26万元。
(四)强化日常巡查,劳动用工行为更趋规范。今年与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定期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分片进行“拉网式”排查,督促落实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工资实名制管理、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分账管理、劳动合同签订五项制度的落实,及时发现并妥善解决拖欠工资等实际问题,变事后处理为事前预防,全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呈现出群体性上访、立案数、涉及人数、金额数“四个下降”趋势。及时受理和依法查处举报投诉案件,今年2月对中梁首府花园在建工程及施工企业不予配合处理拖欠工资问题的情况下,区联席会议及时召开会议讨论制定方案,先后两次支取建设单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448万元,解决被拖欠工资860万元,使农民工顺利返乡。
三、存在的问题
(一)治欠保支相关政策措施落实还不到位。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部门职能发挥不充分,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不给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不依法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等侵害农民工权益的问题时有发生。
(二)在建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管理不规范。对照省市《在建工程项目迎检及指标》要求,我区在建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管理还不够规范,与标准的施工现场还有差距;建筑工程项目违法分包、层层转包、挂靠承包、垫资施工等问题仍然存在,无用工主体资格“包工头”带队施工的现象还比较突出。
(三)农民工工资专账管理制度没有实现全覆盖。全区还有个别施工企业没有落实农民工工资专账管理制度,工程质量纠纷、材料款纠纷等因素与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交织在一起,拖欠工资原因更趋复杂,欠薪案件处理难度加大。
(四)联合办案机制有待进一步加强。近期我区持续收到万和商贸有限公司、德华商贸有限公司、玛雅房屋经济服务有限公司等员工投诉,投诉涉及金额大、人数多,反映公司负责人突然失联,导致拖欠工人工资数额无法核实,案件调查取证难。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全面摸排欠薪问题并及时整改到位。围绕治欠保支专项行动目标任务,集中力量,集中时间组织开展摸排,逐一登记造册,建立问题台账,实行销号管理,防控化解措施,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督查整改,确保专项行动工作无遗漏、零死角。
(二)发挥区联席会议作用落实行业监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切实承担行业监管责任。督查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对本部门本行业内因挂靠资质,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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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治欠保支三行动计划汇报版
区水务局治欠保支工作情况汇报
为贯彻落实市区两级文件要求,治欠保支联席工作暨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交流研讨会议内容,切实做好北辰区水务局水务工程治欠保支工作。现将基本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局“治欠保支” 工作开展情况(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责任主体
一是成立区水务局农民工工资支付应急领导小组,水务局书记及局长为组长,局机关科室及局属各基层单位相关分管领导为成员。协调处理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工作。二是制定了《关于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方案》及《农民工工资支付应急预案》明确了工作重点、实施步骤及工作措施和要求。
(二)开展工作会议,规范农民工管理
一是根据《关于做好我市水务工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工作的通知》(基建【2022】49号),召开了我区水务工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工作会议并下发了通知。具体介绍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缴存方式与意义。二是我局设立举报投诉电话、信访办公室,让广大劳动者第一时间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认真排查,取得实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22〕1号)和我市《关于贯彻治欠保支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2)的实施方案》(津人社办发〔2022〕
第4篇:治欠保支三年行动计划汇报材料
贡井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治欠保支三年行动计划”大调研活动的情况汇报
(2022年5月30日)
市人社局:
根据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我市“治欠保支三年行动计划”的现状与对策开展“大调研”活动的通知的要求和部署,现将我区基本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区“治欠保支” 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责任主体
一是成立以副区长任组长的贡井区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区公安局、区规建局、区教育局、区总工会等相关分管领导为成员,负责专项检查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二 是制定实施方案。印发了《自贡市贡井区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实施方案》(贡欠薪办发〈2022〉01号),明确了检查重点、实施步骤及工作措施和要求。
(二)广泛深入宣传,营造维权气氛
一是扎实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在专项活动中,我们组织相关部门的人员利用城区、乡镇赶集日开展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咨询活动。12月14日由我局牵头,住建、公安、工商、工会
系,最低层的包工头向工人支付工资。包工头人间蒸发或挪款他用和包工头管理不善,导致民工拿不到工资的现象时有发生。
(四)政府工程在实施过程中,相关部门未严格按照对总承包企业直接或受委托直接发放农民工资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帐户的规定,对农民工工资发放缺乏监管力度。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施
(一)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把好职责关,监督好本部门内涉及工程用工的项目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
(二)各部门分管领导之间要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案件。
(三)加强和落实专人检查制度,定期对施工单位进行巡查,及早发现问题,对各种理由引起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及时与上级部门联系,加强执法力度,从源头上防止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四)新建项目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积极配合住建部门督促施工单位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未缴纳保证金的项目一律不准进场施工。
(五)加强宣传力度,切实提高农民工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第5篇:《治欠保支三年行动计划()》
《治欠保支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2)》
一、行动目标
以解决工程建设领域欠薪问题为重点,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健全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用三年左右时间,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实现被欠薪农民工比重逐年下降,力争到2022年实现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
二、行动措施
(一)全面推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督促用人单位与招用的农民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建立职工名册。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建立劳动计酬手册,健全用工和工资支付记录,明确用人单位对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责任。2022年底前,实名制管理覆盖40%以上在建工程项目,2022年底前覆盖率达到70%,到2022年底基本实现全覆盖。
(二)落实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规定。督促工程建设领域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实现月清月结。到2022年底,执行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规定覆盖80%以上在建工程项目,2022年底前覆盖率达到90%,到2022年底基本实现全覆盖。
(三)完善工资支付监控机制。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优势,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实行日常监管,对出现工资支付困难的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以及涉及化解过剩产能的企业,实行重点监控,积极探索建立欠薪预警系统,及时发现和处置欠薪隐患。
(四)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推行工资保证金制度,根据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实行差异化缴存,推行银行保函等第三方担保制度,规范工资保证金收缴、使用、退还办法,实现及时收缴,按时退回。到2022年底,基本实现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全覆盖,逐步将工资保证金实施范围扩大到其他易发欠薪行业。
(五)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农民工工资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施工企业应在银行建立工资专户,专门用于发放农民工工资。鼓励实行分包企业委托总承包企业直接向农民工代发工资的办法。到2022年底,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覆盖60%以上在建工程项目,2022年底前覆盖率达到80%,到2022年底基本实现全覆盖。
(六)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进一步畅通农民工欠薪举报投诉渠道,健全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省级联动处理机制。到2022年底,在各省级行政区域内基本实现“一点举报投诉、全网联动处理”,为农民工提供便捷、高效的执法服务。通过加强日常巡视检查,督促用人单位严格落实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法律规定。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在元旦、春节和其他关键时点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对欠薪违法行为实施集中整治。对举报投诉和检查中发现的欠薪问题,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在法定期限内快办快结,做到欠薪案件限时清零。
(七)充分发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作用。进一步加强基层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努力将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劳动争议化解在基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要继续开辟争议处理“绿色通道”,简化办案程序,改进办案方式,对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争议案件优先受理、优先开庭、及时裁决、快速结案。
(八)加大对欠薪违法行为的信用惩戒力度。进一步加强与有关主管部门对欠薪问题的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2022年底前,制定严重欠薪联合惩戒部门合作备忘录,制定并组织实施欠薪企业“黑名单”制度。落实《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和《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定期公布重大欠薪违法案件。
(九)开展治欠保支法律援助和普法宣传。畅通法律援助渠道,在农民工集聚地和仲裁、监察等机构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点,方便农民工获取信息、提出申请。法律援助机构对农民工申请支付劳动报酬的法律援助案件不再审查经济困难条件。充分运用多种宣传媒介,广泛宣传国办发〔2022〕1号文件的主要内容和相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增强用人单位依法用工的法律意识,引导农民工理性维权。在每年治理欠薪工作关键时点,组织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集中宣传活动,形成全社会关心关爱农民工的社会氛围。
(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解决欠薪问题属地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监管责任。加强对地方政府治欠保支工作的督查考核,完善目标责任制度,2022年底前,推动各省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纳入政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对属地监管责任不落实、组织工作不到位的单位和工作人员,依法依纪实施问责。
三、行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治欠保支工作,把推进落实国办发〔2022〕1号文件工作作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社会稳定的重大举措,抓紧抓实。健全由本级政府负责人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明确任务分工,结合本地区实际细化年度工作任务、工作措施和时间安排,切实把治欠保支三年行动计划落到实处。
(二)加强工作调度和督促检查。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所辖地区治欠保支工作的督促检查,健全工作台账,做到责任到人、责任到岗,抓好督查督办,层层传导工作压力,定期通报情况,形成一级抓一级的工作格局。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各地治欠保支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开展调度,对落实工作滞后的,将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
第6篇:苏州建筑领域治欠保支工作要点
2022年苏州市建筑领域治欠保支工作要点
2022年,我市建筑领域治欠保支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根据部际联席会议《治欠保支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2)》和省、市联席会议2022年工作要点,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进一步加强建筑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推进建筑领域实名制管理、工资专用账户、按月足额发放工资等制度的有效落实,健全长效工作机制,高质量高标准完成国家三年行动计划和2022年度目标任务。
一、成立市建筑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市住建局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局房地产开发管理处、城市建设处、建筑业处、建筑市场管理处、质量安全监管处、信访处、教育培训处、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市工程造价管理处、市城市建设监察支队、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市建筑安装管理处、市建设信息中心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筑安装管理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同配合,共同推进我市建筑领域治欠保支各项工作。
二、全面推行用工实名制管理。一是将实名制管理条款列入施工招标示范文件,在项目招标时明确项目现场必须安装实名制管理系统。二是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质量安全技术交底时,必须将实名制信息登记、系统对接和工资专户开设情况等作为交底内容并列入日常考核范围,确保所有在建项目实行全员实名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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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完善银行代发工资制度。推行分包企业委托总承包企业直接向农民工代发工资制度。指导和督促总承包企业实施统一的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统一用工登记和编制工资表,经农民工签字确认后,由总承包企业委托银行通过其设立的专用账户将工资款直接划拨至农民工个人银行账户,防止分包企业故意拖欠、克扣工资情况的发生。
四、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探索以银行保函、专业担保公司担保或综合保险为主的担保方式,推行工程履约“双担保”制度,施工单位提交履约担保的,建设单位应同时提交工程款支付担保,用经济手段促使建设单位履约,预防工程款拖欠,从资金源头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五、提高建设单位专户资金到位率。指导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单位按规定将20%进度款及时拨付到施工企业工资专户,发挥政府投资项目的示范引领作用。督促民营企业(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按合同约定落实20%进度款拨付到工资专户的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要求执行的,根据《苏州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项目货币资本金管理、预售许可管理、市场准入、资质管理方面作出相应限制。其他民营企业配合不力的,提交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门联席会议进行联合查处。
六、加强监理企业现场监督作用。监理企业应审查施工企业所承接项目的建筑工人实名制方案,对项目的建筑工人实名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发现施工企业严重违反实名制管理规定的,应当书面报告建设单位。
七、强化实名制检查与企业信用评价、市场准入等挂钩。定
-2-期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及实名制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在全市建筑市场综合大检查时将施工现场实名制落实情况作为检查的重要内容之一,检查结果与企业信用分直接挂钩。对实名制管理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表彰、诚信加分,未严格落实实名制管理要求的项目不得申报市级标化文明工地,并根据其情节轻重,采取限期整改、约谈、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等措施予以惩戒;对未实施实名制而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并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相关企业,应从重处理,其当年度信用综合考评直接评为D,并对其进行市场准入限制。
八、完善实名制系统。进一步拓展实名制系统管理功能,延伸考勤人员范围,增加施工企业、监理企业现场项目部管理人员到岗履职考核;增加从业人员安全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及特殊工种教育等信息记载。
九、整合、提升施工现场管理平台。加强调查研究,将实名制系统与建筑施工现场视频系统、LBS系统等信息资源进行整合,使之成为建筑市场管理大数据的重要组成部分,利用互联网+创建智慧工地,提高建设行政管理效能。
十、妥善调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依托全市清欠管理系统,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对建筑领域农民工欠薪投诉上访及时接待、及时调处。投诉处理中发现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等情况的,交由城建监察部门查处;涉及结算纠纷及价格争议的,由造价管理部门协调第三方中介机构作出核定。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制度优势,进一步加强与公安、人社、信访及总工会等部门的沟通联络,对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等实行多部门协同配合处置,合力妥善处理清欠投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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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探索劳务用工制度改革,培育专业化的建筑技术工人队伍,推动建筑业农民工向建筑产业工人转变,逐步建立施工承包企业自有建筑工人为骨干、专业作业企业自有建筑工人为主体的多元化用工方式,打通建筑工人职业化道路,从根本上解决建筑领域拖欠工人工资问题。
十二、开展培训宣传。组织在建工程项目劳资专管员落实实名制管理要求的专题培训。在所有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全面实行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开。加强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施工企业依法用工的法律意识,引导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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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农民工治欠保支处理情况的报告
农民工治欠保支处理情况的报告
省人大常委会: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陈求发书记、唐一军省长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副省长、省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联席会议总召集人李金科,带领省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专题研究落实《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省政府关于解决我省建筑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明确要求各成员单位结合审议意见认真整改、补齐短板。2022年12月7日,省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副召集人段君明同志对沈阳、大连、抚顺、铁岭、阜新、朝阳六个市分管领导进行约谈并签定承诺书。2022年12月25日,我们召开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会议,对2022年春节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2022年1月6日,省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召开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督查专项会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成7个督查组,由省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厅级领导带队,1月7日至13日分别对14市和28个县(市、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行全方位、地毯式检查,严厉打击恶意拖欠、欠薪逃匿等违法行为。现将研究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进一步增强部门间的工作合力
(一)加强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和联席会议的协调机制建设,督促各级联席会议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单位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作为重要民生工作和重大政治任务来抓,落实政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真正成为治欠保支工作的“指挥部”,构建多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督促各级农民工欠薪协调机构成员单位特别是行业主管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市场秩序力度,加快工程建设领域用工方式改革,严厉打击非法发包、转包、分包行为,加大对施工企业上述行为查办力度,强化欠薪源头治理。(三)进一步规范劳动用工,落实工资支付保障,督促在建工程项目的施工企业与农民工依法订劳动,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严格执行《辽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推行使用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服务平台的通知》要求,严格落实按月足额支付工资法律规定,尽最大可能减少欠薪问题的发生。
(四)对已经出现的欠薪问题严格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压实属地主体责任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行业主管部门要完善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市场秩序的政策措施,加强对各类工程项目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管,加快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和施工过程结算,严厉打击垫资施工和工程款支付不及时行为;加快改革建筑用工制度,逐步实现建筑工人公司化、专业化管理,促进建筑业农民工向技术工人转型。
二、进一步落实治欠保支长效机制
(一)坚持标本兼治,强化综合治理,把功夫下在平时,进一步加强劳动报酬相关法律法规实施的监督,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xx〕1号)、《辽宁省人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xx〕62号)等文件,以治理工程建设领域欠薪为重点,加快将各项制度措施落实到每一个在建工程项目,达到国家要求标准,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
(二)从完善农民工工资保障长效机制上发力,进一步规范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全面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应急周转金、应急维稳金(欠薪保障金)制度,推进农民工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工程款与工资款分账制管理、分包企业委托总包企业由银行按月代发工资制,确保“用工实名制、分账制、银行按月代发制2022年底达到70%、80%、90%,2022年底实现基本全覆盖。
(三)加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督查力度,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开展专项督查,对各市建设领域用工实名制管理、劳动合同签订覆盖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分包企业委托总承包企业直接由银行向农民工代发工资制度的落实情况和全省在建工程工资保证金纳入省工资保证金监管系统、实现工资保证金全流程监管等情况进行重点督查。
(四)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机制,利用劳动监察“两网化”指挥系统,对预警进行监控;将拖欠工程款、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纳入严重失信范畴,并在建筑市场监管平台发布;对拖欠行为责任主体在行政许可、市场准入、招标投标、资质资格管理等环节实施限制和差别管理,督促企业落实监管责任;应用全省统一的建行“工匠宝”银行代发工资监管系统,实现对建设领域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保证金存储和银行代发工资等全过程监管。
(五)全面落实举报投诉省级联动处理机制,建立省劳动保障监察指挥中心,对省、市、县(市、区)12333电话、互联网和劳动保障机构窗口等各类渠道所接收的举报投诉,全部通过同一举报投诉信息处理平台予以反映和运行,由专人专职负责受理和流转,实现“一点举报投诉、全省联动处理”,及时掌握农民工欠薪情况,做到欠薪案件及时发现、及时处理。
三、进一步加强诚信体系建设
(一)完善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构建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充分发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震慑作用,每季度开展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推送至信用平台,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
(二)增加欠薪违法行为社会公布频次,情节特别严重的重大欠薪行为随时公布;依托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健全部门间欠薪情况通报、信息共享机制,依法依规对重大欠薪违法行为实施联合惩戒,使失信企业在全省范围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切实增加违法成本。
(三)印发《辽宁省建设领域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对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列入建设领域不良行为记录公布平台;对恶意、克扣农民工工资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企业吊销施工许可证,严禁进入建筑市场,进一步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
四、全力解决政府投资工程欠薪项目问题
(一)摸清底数,明确责任。科学界定政府拖欠工程款清偿范围,对欠款数额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倒排工期、压实责任。明确责任主体和责任人,要求各市建立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台账,对每个项目要逐个排查,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确保政府投资工程财政资金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防止政府投资工程因财政资金不能及时到位而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坚决杜绝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欠薪问题。
(二)严格审批,防范风险。省、市、县发改部门严格审查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资金和筹措渠道,严格审批各项手续,将是否拖欠农民工工资作为项目审批的重要监管内容,对有拖欠情况的项目单位不予审批项目;对资金不落实擅自开工建设的,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实施问责。
(三)进一步加大历史积案办理力度,加大法院执行力度。各级法院要进一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农民工欠薪案件快立快审快结的相关规定,加大法院判决执行力度,对于农民工讨薪胜诉的,优先排期,优先执行,依法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
(四)实行政府工程项目欠薪一票否决制,将在2022 年度省对市农民工支付工作考核中,对于各市政府工程项目欠薪实行一票否决,直接降为C级。总之,我们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多措并举,攻坚克难,努力实现全省2022年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内容仅供参考
街道治欠保支工作汇报
甘肃治欠保支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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