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金融稳定处主要工作职责及岗位职责
金融稳定处主要工作职责及岗位职责
一、主要职责
金融稳定处主要工作职责
贯彻执行上级行金融稳定工作意见及有关文件精神,研究实施防范和化解辖内金融风险的政策措施,定期分析辖内金融稳定状况。负责与省级金融监管机构、地方金融创安办及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监测、评估全省金融系统性风险;根据总行有关规定和授权,参与有关风险的处理和其他涉及金融稳定的事项,管理中国人民银行与金融风险处置或金融重组有关的资产,对运用中央银行最终支付手段的金融机构实施检查,承办其重组方案的论证和审查工作,并参与其市场退出的清算或重组等工作;组织推动金融创安工作。
根据总行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对金融业改革发展问题进行调查研究,监测、评估全省系统性金融风险,定期分析辖内金融稳定状况,研究实施防范和化解辖内金融风险的政策措施。负责与省级金融监管机构、省地方金融证券办及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及时获取金融机构内控建设管理机制,风险防范等方面的信息。根据总行有关规定和授权,参与有关风险的处理和其他涉及金融稳定的事项,管理中国人民银行与金融风险处置或金融重组有关的资产,对运用中央银行最终支付手段的金融机构实施检查,承办其重组方案的论证和审查工作,并参与其市场退出的清算或重组等工作;组织推动全省金融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一)研究银行、证券和保险业协调发展问题,会同有关部门综合研究金融业改革发展规划。
(二)评估中国金融系统风险,研究金融风险预警指标,实施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政策措施。
(三)协调金融风险处置中财政工具和货币工具的选择。
(四)实施对运用中央银行最终支付手段机构的检查,并参与有关机构市场退出的清算或重组等工作。
(五)负责对银行、证券、保险类金融机构风险的监测和评估。
(六)负责金融控股公司和交叉性金融工具的监测和评估。
(七)承办涉及运用中央银行最终支付手段的金融业重组方案的论证和审查工作。
(八)管理中国人民银行与金融风险处置或金融重组有关的资产。
(九)评估和研究我国金融监管制度,负责与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的监管协调工作,研究存款保险制度。
(十)指导分支行金融稳定工作。
二、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根据上述职责,金融稳定局内设业务综合处、金融体制改革处、金融稳定评估处、银行业风险监测和评估处、证券业风险监测和评估处、保险业风险监测和评估处、金融控股公司风险监测和评估处、中央银行资产处、存款保险制度处,共9个处。人员编制41名,局领导4名,业务综合处4名,金融体制改革处4名,金融稳定评估处4名,银行业风险监测和评估处4名,证券业风险监测和评估处4名,保险业风险监测和评估处4名,金融控股公司风险监测和评估处4名,中央银行资产处5名,存款保险制度处4名。
三、各处职责
(一)业务综合处(综合处)基本职责:
⒈协助局领导组织金融稳定局日常办公,处理有关行政事务;组织局务会、全局大会等会议;负责局领导交办事项的督办事宜。⒉负责金融稳定局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局务会纪要及其他重要文件、材料的起草、综合工作。
⒊负责金融稳定局公文审核以及文件、资料的收发、登记、传阅、立卷归档、保管等工作;负责文件督办等事宜。
⒋负责协调金融稳定局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的工作关系;负责协调各处室间及与行内各部门的工作关系。
⒌负责人民银行系统金融稳定工作情况的汇总、上报,组织系统工作会议和业务培训,负责系统信息交流工作。
⒍负责金融稳定局的党务、信访、人事管理、办公设备管理、消防安全、保密以及其他行政管理工作;负责管理本局印章、介绍信。
7.会同有关司局安排本局的外事活动和外派项目的落实。 8.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业务综合处编制4名,其中处长1职,副处长1职。银行业风险监测和评估处(银行处)
基本职责:
⒈负责银行类金融机构(由银监会监管的金融机构)的风险监测工作。⒉负责银行业风险评估工作,条件成熟时定期撰写《银行业风险评估报告》。
⒊对银监会建议使用央行最终支付手段的风险救助方案进行审核,并跟踪监督处置方案的落实情况。
⒋研究制定银行类机构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处置方案。
⒌协调银行类机构风险处置中财政工具和货币工具的选择。
⒍研究银行类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清算、重组的相关政策。
⒎负责与银监会的监管协调工作。8.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银行业风险监测和评估处编制4名,其中处长1职,副处长1职。
(五)证券业风险监测和评估处(证券处)基本职责:
⒈负责证券类金融机构(由证监会监管的金融机构)的风险监测工作。2.负责证券业风险评估工作,条件成熟时定期撰写《证券业风险评估报告》。
3.对证监会建议使用央行最终支付手段的风险救助方案进行审核,并跟踪监督处置方案的落实情况。
4.研究制定证券类机构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处置方案。 5.协调证券类机构风险处置中财政工具和货币工具的选择。6.研究证券类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清算、重组的相关政策。7.负责与证监会的监管协调工作。8.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证券业风险监测和评估处编制4名,其中处长1职,副处长1职。
(六)保险业风险监测和评估处(保险处)基本职责:
⒈负责保险类金融机构(由保监会监管的金融机构)的风险监测工作。2.负责保险业风险评估工作,条件成熟时定期撰写《保险业风险评估报告》。
3.对保监会建议使用央行最终支付手段的风险救助方案进行审核,并跟踪监督处置方案的落实情况。
4.研究制定保险类机构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处置方案。 5.协调保险类机构风险处置中财政工具和货币工具的选择。6.研究保险类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清算、重组的相关政策。7.负责与保监会的监管协调工作。8.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保险业风险监测和评估处编制4名,其中处长1职,副处长1职。
一、银行类机构稳定科工作职责(可依托行内日常监测分析平台,或通过开展专题调研、召开或参加相关会议等方式掌控和识别风险,确定风险提示内容。)银行类金融机构风险,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流动性风险,特别是高风险法人金融机构的资金运行情况及应对流动性风险的能力;信贷资产质量变化情况;资本充足率水平和盈利能力等指标的变化趋势等。金融业改革进程中存在的风险,包括辖内已改制国有银行的进展情况,出现的新问题;辖内新型金融机构设立运行情况,如村镇银行经营状况、法人治理、资金运作、信贷投向等方面问题。
1、监测辖内银行类金融机构总体运行情况,及时掌握并报告全省银行类机构金融风险状况。
2、研究制定银行类金融机构风险处置操作规程,落实金融风险的防范和化解措施。
3、协调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做好高风险银行类金融机构的重组、托管、清算、关闭等工作。
4、支持和推动辖内银行类金融机构深化改革,及时反映相关措施的实施效应及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5、组织推动全省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6、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科长岗位职责
1、负责监测辖内银行类金融机构的风险状况,并重点监测地方中小法人金融机构的金融风险。
2、负责制定辖内银行类金融机构风险处置预案,并协调、参与有关风险的处置。
3、负责银行类金融机构稳定再贷款的贷前审查和使用情况的监督。
4、负责对银行类金融机构改革发展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负责协调、参与国有商业银行可疑类贷款的剥离工作。
5、负责制定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有关制度、意见和组织、推动。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信息及风险监测岗位职责
1、及时搜集、汇总、报告辖内银行类金融机构的风险情况。
2、参与辖内银行金融机构风险处置操作规程的起草,参与相关风险的处置工作。
3、对银行类金融机构稳定再贷款的申请进行初审,参与金融稳定再贷款使用情况的检查。
4、参与银行类金融机构改革工作,及时搜集、整理并保管相关资料。
5、负责起草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有关制度、意见,并参与组织、推动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风险处置岗位工作职责
二、证券业稳定科工作职责
1、监测辖内证券、保险类金融机构总体运行情况,及时掌握并报告证券、保险类金融机构风险状况。
2、研究制定证券、保险类金融机构风险处置操作规程,落实风险防范、化解措施。
3、协调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做好高风险证券、保险类金融机构的重组、托管、清算、关闭等工作。
4、支持和推动辖内证券、保险类金融机构深化改革,及时反映相关措施的实施效应及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5、会同处内其他各科,监测了解辖内交叉性金融工具和其他非法金融活动的风险状况。
6、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科长岗位职责
1、负责监测与辖内证券、保险类金融机构风险状况,并重点监测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金融风险情况。
2、负责制定辖内证券、保险类金融机构风险处置预案,并协调、参与有关风险的处置,参与有关个人债权甄别工作。
3、负责辖内证券、保险类金融机构稳定再贷款的贷前审查和使用情况的监督。
4、负责对证券、保险类金融机构改革发展情况进行调查研究。
5、调查分析、监测辖内跨业经营的风险状况和民间借贷发展情况。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副科长(监测分析)岗位职责
1、负责搜集、汇总、报告辖内证券、保险类金融机构风险状况,重点关注影响系统性金融稳定的金融风险情况。
2、负责起草辖内证券、保险类金融机构风险处置预案和风险处置操作规程,协助落实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措施。
3、负责审查证券、保险类金融机构稳定再贷款的初请,定期检查金融稳定再贷款的使用情况。
4、参与证券、保险类金融机构风险处置工作,及时搜集、整理并保管相关资料。
5、对辖内跨业经营和民间借贷发展情况进行调查研究。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保险业稳定科工作职责
四、其他
其他影响金融稳定的风险,包括政府债券、公司债券风险情况;金融危机下实体经济风险向银行业传导的途径和影响程度,企业破产倒闭及信贷风险情况;担保公司、典当行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风险因素;非法集资对金融稳定的影响;辖内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及风险状况等。
风险提示对象包括当地政府部门、金融监管部门及金融机构。人民银行根据风险性质、类别和影响程度选取一个或多个部门进行风险提示,同时向上级人民银行相应管理部门进行信息反映或专题报告。
一是关系经济金融稳定运行的重大风险,影响范围较广,在地域上、行业上具有较大的扩散效应。该类风险可同时向地方政府、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进行提示。二是影响金融稳健运行的重要风险,在某一行业金融机构中具有一定的扩散效应。该类风险可向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进行提示。三是单个金融机构运行中存在的较大风险,对其正常经营造成较大影响。该类风险可向引发风险的金融机构进行提示。、有关要求
(一)加强风险监测,准确识别风险隐患。人民银行要在日常风险监测的基础上,结合经济金融形势和辖内实际情况开展专题调研,对风险保持高度的敏锐度,准确识别风险,适时掌控风险发展趋势,合理评估相关影响。
(二)强化风险化解,引导制定整改方案。人民银行要根据金融机构风险状况,与相关监管部门有效配合,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制定有效合理的整改方案,并根据其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实时掌握风险化解情况。
(三)畅通信息渠道,及时采取预防措施。人民银行要加强与辖内政府部门、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的协调沟通,进一步畅通信息渠道,加强对金融风险的趋势判断,尽早采取预防措施;配合地方政府、监管部门督促金融机构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金融风险的控制和管理,不断提高风险防控水平;同时,要提前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防止风险扩散。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负责工作例会的组织,协商确定会议议题,协调准备有关会议资料;湖南银监局、湖南证监局、湖南保监局按要求派有关人员参加会议,并按会议议题做好相关准备工作,提供会议资料。
1、各成员单位就各自职能、要求充分交流有关信息,研究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与银、证、保交叉性业务的合作监管问题。信息交流包括:通报湖南辖内银、证、保分行业及金融业整体运行情况、货币市场和外汇市场的监督管理情况,新发布的金融宏观调控政策,各监管当局的监管政策和监管重点,银行业、证券期货业、保险业经营状况及风险情况等;
2、综合分析经济金融领域内的风险状况,从机构与市场两个层面重点关注省辖法人金融机构的安全运行情况,研究制定维护辖内金融秩序和金融安全的对策措施,提出促进金融发展的政策建议;
3、对于重大事项及突发事件,协调各方研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共同维护好区域金融稳定局面;
4、创办《湖南省金融稳定及监管信息简报》,定期发布会议信息、政策信息、工作动态等,供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参阅。
“一行三局”之间提供信息资料要讲究时效、真实、完整;交换和使用信息资料应严格遵守保密管理规定。
金融稳定处主要工作职责及岗位职责
一、金融稳定处主要工作职责
协助配合省级金融管理部门和省有关部门整顿与规范金融秩序,保护金融债权,打击非法集资、非法证券经营活动、非法期货业务、非法外汇买卖和反洗钱、反假币工作(等金融犯罪活动);负责会同省级金融管理部门和省有关部门建立金融稳定协调机制,建立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机制,协调处理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和处置工作,维护金融稳定与安全;监测、评估金融风险,定期分析金融稳定状况;协调解决金融业发展中应由地方解决的矛盾和问题;组织推动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承办金融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金融稳定处内设业务综合组、银行业金融稳定组、证券业金融稳定组、保险业金融稳定组、处置非法金融犯罪活动组。
三、各组职责
(一)业务综合组(综合组)基本职责:
1.协助处领导组织金融稳定处日常办公,处理有关行政事务;组织处务会等会议;负责处领导交办事项的督办事宜。
⒉负责金融稳定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处务会纪要及其他重要文件、材料的起草、综合工作。
⒊负责金融稳定处公文审核以及文件、资料的收发、登记、传阅、立卷归档、保管等工作;负责文件督办等事宜。
⒋负责协调金融稳定处与省政府、有关部门和人民银行、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的工作关系;负责协调各组间及与金融办内各部门的工作关系。⒌负责金融稳定工作情况的汇总、上报,负责金融稳定信息交流工作。
⒍负责金融稳定处的党务、信访、人事管理、办公设备管理、消防安全、保密以及其他行政管理工作;负责管理本处印章、介绍信。
7.承办处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银行业金融稳定组(银行组)
基本职责:
⒈负责银行类金融机构(由银监局监管的金融机构)的风险监测工作。
⒉负责银行业风险评估工作,条件成熟时定期撰写《银行业风险评估报告》。
⒊研究制定银行类机构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处置方案。4.协调银行类机构风险处置工作。5.负责与银监局的监管协调工作。6.承办处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证券业金融稳定组(证券组)
基本职责:
⒈负责证券类金融机构(由银监局监管的金融机构)的风险监测工作。
⒉负责证券业风险评估工作,条件成熟时定期撰写《银行业风险评估报告》。⒊研究制定证券类机构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处置方案。4.协调证券类机构风险处置工作。5.负责与证监局的监管协调工作。6.承办处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保险业金融稳定组(保险组) 基本职责:
⒈负责保险类金融机构(由银监局监管的金融机构)的风险监测工作。
⒉负责保险业风险评估工作,条件成熟时定期撰写《银行业风险评估报告》。
⒊研究制定保险类机构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处置方案。4.协调保险类机构风险处置工作。5.负责与保监局的监管协调工作。6.承办处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处置非法金融犯罪活动组(维稳组)
基本职责:
四、其他
其他影响金融稳定的风险,包括政府债券、公司债券风险情况;金融危机下实体经济风险向银行业传导的途径和影响程度,企业破产倒闭及信贷风险情况;担保公司、典当行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风险因素;非法集资对金融稳定的影响;辖内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及风险状况等。风险监测和评估处(证券处)基本职责:
⒈负责证券类金融机构(由证监会监管的金融机构)的风险监测工作。2.负责证券业风险评估工作,条件成熟时定期撰写《证券业风险评估报告》。
3.对证监会建议使用央行最终支付手段的风险救助方案进行审核,并跟踪监督处置方案的落实情况。
4.研究制定证券类机构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处置方案。 5.协调证券类机构风险处置中财政工具和货币工具的选择。6.研究证券类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清算、重组的相关政策。7.负责与证监会的监管协调工作。8.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证券业风险监测和评估处编制4名,其中处长1职,副处长1职。
(六)保险业风险监测和评估处(保险处)基本职责:
⒈负责保险类金融机构(由保监会监管的金融机构)的风险监测工作。2.负责保险业风险评估工作,条件成熟时定期撰写《保险业风险评估报告》。
3.对保监会建议使用央行最终支付手段的风险救助方案进行审核,并跟踪监督处置方案的落实情况。
4.研究制定保险类机构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处置方案。 5.协调保险类机构风险处置中财政工具和货币工具的选择。6.研究保险类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清算、重组的相关政策。7.负责与保监会的监管协调工作。8.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保险业风险监测和评估处编制4名,其中处长1职,副处长1职。
一、银行类机构稳定科工作职责(可依托行内日常监测分析平台,或通过开展专题调研、召开或参加相关会议等方式掌控和识别风险,确定风险提示内容。)银行类金融机构风险,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流动性风险,特别是高风险法人金融机构的资金运行情况及应对流动性风险的能力;信贷资产质量变化情况;资本充足率水平和盈利能力等指标的变化趋势等。金融业改革进程中存在的风险,包括辖内已改制国有银行的进展情况,出现的新问题;辖内新型金融机构设立运行情况,如村镇银行经营状况、法人治理、资金运作、信贷投向等方面问题。
1、监测辖内银行类金融机构总体运行情况,及时掌握并报告全省银行类机构金融风险状况。
2、研究制定银行类金融机构风险处置操作规程,落实金融风险的防范和化解措施。
3、协调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做好高风险银行类金融机构的重组、托管、清算、关闭等工作。
4、支持和推动辖内银行类金融机构深化改革,及时反映相关措施的实施效应及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5、组织推动全省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6、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科长岗位职责
1、负责监测辖内银行类金融机构的风险状况,并重点监测地方中小法人金融机构的金融风险。
2、负责制定辖内银行类金融机构风险处置预案,并协调、参与有关风险的处置。
3、负责银行类金融机构稳定再贷款的贷前审查和使用情况的监督。
4、负责对银行类金融机构改革发展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负责协调、参与国有商业银行可疑类贷款的剥离工作。
5、负责制定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有关制度、意见和组织、推动。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信息及风险监测岗位职责
1、及时搜集、汇总、报告辖内银行类金融机构的风险情况。
2、参与辖内银行金融机构风险处置操作规程的起草,参与相关风险的处置工作。
3、对银行类金融机构稳定再贷款的申请进行初审,参与金融稳定再贷款使用情况的检查。
4、参与银行类金融机构改革工作,及时搜集、整理并保管相关资料。
5、负责起草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有关制度、意见,并参与组织、推动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风险处置岗位工作职责
二、证券业稳定科工作职责
1、监测辖内证券、保险类金融机构总体运行情况,及时掌握并报告证券、保险类金融机构风险状况。
2、研究制定证券、保险类金融机构风险处置操作规程,落实风险防范、化解措施。
3、协调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做好高风险证券、保险类金融机构的重组、托管、清算、关闭等工作。
4、支持和推动辖内证券、保险类金融机构深化改革,及时反映相关措施的实施效应及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5、会同处内其他各科,监测了解辖内交叉性金融工具和其他非法金融活动的风险状况。
6、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科长岗位职责
1、负责监测与辖内证券、保险类金融机构风险状况,并重点监测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金融风险情况。
2、负责制定辖内证券、保险类金融机构风险处置预案,并协调、参与有关风险的处置,参与有关个人债权甄别工作。
3、负责辖内证券、保险类金融机构稳定再贷款的贷前审查和使用情况的监督。
4、负责对证券、保险类金融机构改革发展情况进行调查研究。
5、调查分析、监测辖内跨业经营的风险状况和民间借贷发展情况。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副科长(监测分析)岗位职责
1、负责搜集、汇总、报告辖内证券、保险类金融机构风险状况,重点关注影响系统性金融稳定的金融风险情况。
2、负责起草辖内证券、保险类金融机构风险处置预案和风险处置操作规程,协助落实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措施。
3、负责审查证券、保险类金融机构稳定再贷款的初请,定期检查金融稳定再贷款的使用情况。
4、参与证券、保险类金融机构风险处置工作,及时搜集、整理并保管相关资料。
5、对辖内跨业经营和民间借贷发展情况进行调查研究。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保险业稳定科工作职责
四、其他
其他影响金融稳定的风险,包括政府债券、公司债券风险情况;金融危机下实体经济风险向银行业传导的途径和影响程度,企业破产倒闭及信贷风险情况;担保公司、典当行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风险因素;非法集资对金融稳定的影响;辖内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及风险状况等。
风险提示对象包括当地政府部门、金融监管部门及金融机构。人民银行根据风险性质、类别和影响程度选取一个或多个部门进行风险提示,同时向上级人民银行相应管理部门进行信息反映或专题报告。
一是关系经济金融稳定运行的重大风险,影响范围较广,在地域上、行业上具有较大的扩散效应。该类风险可同时向地方政府、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进行提示。二是影响金融稳健运行的重要风险,在某一行业金融机构中具有一定的扩散效应。该类风险可向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进行提示。
三是单个金融机构运行中存在的较大风险,对其正常经营造成较大影响。该类风险可向引发风险的金融机构进行提示。、有关要求
(一)加强风险监测,准确识别风险隐患。人民银行要在日常风险监测的基础上,结合经济金融形势和辖内实际情况开展专题调研,对风险保持高度的敏锐度,准确识别风险,适时掌控风险发展趋势,合理评估相关影响。
(二)强化风险化解,引导制定整改方案。人民银行要根据金融机构风险状况,与相关监管部门有效配合,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制定有效合理的整改方案,并根据其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实时掌握风险化解情况。
(三)畅通信息渠道,及时采取预防措施。人民银行要加强与辖内政府部门、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的协调沟通,进一步畅通信息渠道,加强对金融风险的趋势判断,尽早采取预防措施;配合地方政府、监管部门督促金融机构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金融风险的控制和管理,不断提高风险防控水平;同时,要提前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防止风险扩散。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负责工作例会的组织,协商确定会议议题,协调准备有关会议资料;湖南银监局、湖南证监局、湖南保监局按要求派有关人员参加会议,并按会议议题做好相关准备工作,提供会议资料。
1、各成员单位就各自职能、要求充分交流有关信息,研究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与银、证、保交叉性业务的合作监管问题。信息交流包括:通报湖南辖内银、证、保分行业及金融业整体运行情况、货币市场和外汇市场的监督管理情况,新发布的金融宏观调控政策,各监管当局的监管政策和监管重点,银行业、证券期货业、保险业经营状况及风险情况等;
2、综合分析经济金融领域内的风险状况,从机构与市场两个层面重点关注省辖法人金融机构的安全运行情况,研究制定维护辖内金融秩序和金融安全的对策措施,提出促进金融发展的政策建议;
3、对于重大事项及突发事件,协调各方研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共同维护好区域金融稳定局面;
4、创办《湖南省金融稳定及监管信息简报》,定期发布会议信息、政策信息、工作动态等,供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参阅。
“一行三局”之间提供信息资料要讲究时效、真实、完整;交换和使用信息资料应严格遵守保密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和维护河南省金融稳定与安全,推进金融应急处理机制建设,配合做好防范、化解和处置金融风险工作,为此河南省金融办设立了金融稳定处。
第2篇:安保人行出入口岗位职责
安保人行出入口岗岗位职责
1、熟悉本岗位管理责任区域,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对一切不合管理规范的行为有效制止,预控盗窃事件的发生。
2、按规定着装,佩带安全装备,注意仪态仪容及工作形象,文明礼貌,耐心热情的对待顾客,按照礼仪接待程序规定认真接待总公司领导,并随时收集意见和建议及时汇报上级,耐心回答顾客的咨询和领导的询问,做好相关记录。
3、认真做好来客登记工作,对进入小区的施工人员所持有的《出入卡》核实,对未办证人员及时督促办理《临时出入证》,杜绝不明身份人员进入园区。
4、认真负责的做好进入园区临时装修施工人员进行办证,按照《临时出入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收取押金,做好说明,及时登记人员办证及退还情况。对报废的证件按照《临时出入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处理。
5、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及危险品进入园区,以免不安全因素影响辖区居民及办公人员的正常生活和工作。
6、及时对清倒的装修垃圾通知相关部门联系清运,做好清运数量记录,为公司装修垃圾清运费用核算提供依据。
7、严格核查物品出入情况,核实物品《出门证》,对未办理出门放行证明的物品进行扣留,督办物品出场放行证明,认真核查出场物品与放行证明相符。
8、时刻保持通讯畅通,发现有闲杂人员或可疑人员,及时知会其他
岗位引起注意,并进行有效跟踪盘查,制止乱发传单、广告者进入园区。
9、及时将业主的报刊、邮件、快件、特快专递进行整理,注明户名,做好收、发工作。
1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3篇:金融岗位职责
金融岗位职责
1.负责与各个贷款机构沟通签约时间,对审批结果、贷前资料、收集、整理、报送等有关资料进行跟进。 2.负责本店贷款业务情况的综合分析及反馈
3.负责本店日常贷款工作的统计以及及时向部门主管汇报(下班点之前。)(截止时间未报负激励20元/次,当月累计10次未发负激励50元/此(特殊情况的提前报备),工资中体现)
4.负责本店销售人员的贷款培训工作,对于贷款机构更新的金融内容进行及时学习并熟练掌握,及时组织销售人员进行培训。 5.主动了解金融竞品的优劣势,与部门领导保持良好的沟通与日常工作的反馈
6.尽自己最大能力对本部门可预见性的风险及时提报给部门领导并提出合理化建议或方案。
7.熟练掌握贷款的相关知识和技能,积极参与本部门金融产品的包装及讨论
8.积极参加部门会议及公司培训
9.做好客户及同行来访的接待工作,并配合好销售做好相关工作 10.完成部门制定的金融任务并服从部门主管的领导和监督
11.了解客户需求,利用专业知识完成客户答疑,根据公司要求为客户提供匹配的金融方案
12.协助客户进行银行面签工作,确保客户顺利完成签约 13.根于一线工作了解到的客户反馈,及时向部门主管提出流程优化方案。
14.工作态度端正,积极向上,认真并及时完整地完成部门主管交代的工作。
15.工作期间必须全天佩带录音笔(录音笔没有损坏的情况下,不接受任何理由备案)
16.工作认真仔细,与销售等相关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如因个人原因造成贷款与实际不符或其他方面的损失均由个人承担。 17.与客户保持愉悦的沟通,禁止本部门人员有态度蛮横、争吵等影响客户满意度的行为出现(无论什么原因)。
18.本部门的金融政策对于各银行驻店员及金融区域经理进行保密 19.禁止做出任何有损公司形象及利益的事情。20.禁止本部门或跨部门讨论工资问题
21.休班未提前与本部门领导沟通的或沟通后部门领导未同意,自行决定休息行为,视为旷工。 22.
第4篇:吸收稳定岗位职责
吸收稳定现场岗位职责
1、认真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车间的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工艺规程,精心操作。
3、负责吸收稳定岗位的现场开车,停车及正常生产。 4、能够果断应对突发事件,并作出正确处理
5、负责和巡检各种泵、工艺设备和管道物料流向,保证工艺设备和物料处于安全状态,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如不能解决应立即上报。
6、配合维修人员做好设备、电气,仪表的维修及抢修工作。 7、及时发现和处理工艺隐患,保证现场人员的安全。8、负责执行紧急事件,对现场各种紧急事件作出正确反应,9、负责记录的填写。要求记录真实、准确、完整、清洁。
10、产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时要认真听取上一班人员交代的生产安全、设备,机泵、自控仪表系统等动态;交班时认真交清本班生产情况为下一班稳定生产创造有利条件。
11、负责本岗位的卫生,按时做好设备及环境卫生,每交班时现场环境必须清洁。
12、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好各种劳动防护用品、器具和消防器材。 13、完成上级交给的其他工作。
金融稳定工作汇报材料
人行岗位职责
商业银行金融稳定工作总结
人行经理岗位职责
人行各岗位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