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程办公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满足新冠病疫情期间公司的正常运营,规范公司远程办公管理,提高管理质量及工作效率,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可以利用现代化办公设备(电脑、手机等)及办公软件,可以实现在具备办公条件的异地远程办公的工作岗位。
三、管理要求(一)远程办公申请 1、远程办公由本人提出申请或其直接上级根据工作需要安排远程办公; 2、远程办公通过钉钉申请,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副总裁审批,报公司管理中心备案后执行。
(二)远程办公管理要求 1、考勤 远程办公人员每天须按公司规定上班时间(早上 9:00)、下班时间(下午 6:00)使用钉钉打卡,作为考勤记录;未打卡者不计作出勤。
2、线上会议 各部门每日 9:00 使用钉钉(或微信)会议系统召开部门线上会议,进行工作部署。会议结束后,需形成《每日晨会日志》通过钉钉报分管副总载审核,同时抄送管理中心备案。
3、工作日志
远程办公人员在当天下线前,须在钉钉上提报《工作日志》,罗列当日完成工作事项、未完成工作事项及原因、需反馈及协调工作事项等内容,方可结束当日办公。
4、工作考核 各部门负责人对远程办公的质量和工作结果负责,每天根据远程办公人员提报的工作日志检查其工作质量和效率,检查结果作为当月绩效考核依据。
(三)附则 1、远程办公为新冠病疫情期间的临时办公方式,疫情结束或符合正常上班条件的员工,须立即返回工作场所上班。
2、本管理规定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未尽事宜,由公司管理中心解释说明及补充完善。
2022 年 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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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电子化办公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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