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低效工业用地操作手册
2611低效工业用地操作手册
一、依据:
根据 国土资厅函[2022]661号 文件的要求,监管系统里新增了低效工业用地填报模块。
二、操作角色
区县编辑、市级编辑
三、功能所在路径:
专项工作->低效工业用地->低效用地填报
四、操作流程:
注释:
1、2022年12月31号(含)以前的数据:指得在监管系统上线之前已经竣工的项目或者由于其他的原因在监管系统上线之后也未在监管系统中录入过的项目。
2、2022年1月1号(含)以后的数据:指得是在监管系统中录过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或其他供应方式的项目。
3、新增低效用地信息:是直接在[低效用地填报]里点[新增记录]按钮,录入相应的信息。对于2022年12月31号(含)以前的数据,各项都是由用户手动输入并保存。对于2022年1月1号(含)以后的数据,用户点击项目名称后,系统会弹出以前在监管系统里录入的工业用地项目,用户选择相应的项目即可(对于在弹出的列表里找不到的项目,一般是相应的合同没有在监管系统里录入,需要先在监管系统里将合同补录上)。
4、编辑低效用地信息:对于在填报时没有录入的数据。则直接点该项目后的面的编辑按钮,然后在弹出的页面里录入 低效利用情况、盘活利用方向、盘活利用期限等信息,然后再点保存,再上报即可;对于是以前没有在监管系统里录入过的数据,则直接在新增低效用地时候同时填相应的信息即可,然后再保存、上报。
四、相关报表
待开发
第2篇:建筑用地执法整改措施
为积极做好我县中心城区违法用地大清理和违法建筑大整治工作,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县中心城区清理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情况视察的反馈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整改措施:
1、反馈意见:县城区部分村民在未办理任何相关合法手续,就在集体土地上建私房。
整改措施:加强日常巡查与督查,加大对违法违规用地、违法建筑的监管力度,努力做到违法行为的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及时报告,确保违法违规用地、违法建筑现象得到有效控制。
2、反馈意见:土地私下非法交易现象较为严重。有的乡、村农户将集体土地或宅基地通过私下交易转卖给了他人建私房,甚至有的还将拆迁安置土地非法转让给他人建私房,从中非法获利。
整改措施:进一步强化土地执法监察,设立举报电话,鼓励和引导群众当好信息员,严厉打击土地私下非法交易等行为。
3、反馈意见:一些项目法人获得土地使用权后“圈”而不用,造成土地长期闲置。
整改措施:研究制订闲置土地管理办法,通过采取征收闲置费等方式来制约一些企业“圈”而不用的行为。
4、反馈意见:为获取拆迁补偿款而违法建房的现象比较严重。随着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一批重点工程项目建设速度加快,由于受以往一些重点工程拆迁较高补偿的影响,一些人为了获取政府或开发商拆迁补偿费,在即将开发或可能开发利用的地段突击建房。这些房屋质量低劣,根本无法居住,目的只有一个,等待拆迁,获取较高补偿。
整改措施:逐步完善拆迁补偿办法,不断规范房屋拆迁行为,严格区分合法建筑与非法建筑,对合法建筑按标准予以补偿,对非法建筑一律不予补偿。
5、反馈意见:“城中村”乱搭乱建现象比较普遍。随着市中心城区和县城规划区面积的不断扩大,“城中村”农民要求建房的问题越来越突出,一些人利用房前屋后空地、晒场、行人通道“见缝插针”乱搭乱建,甚至利用耕地非法建房,房屋加层现象也较多。这些房屋布局零乱,建筑密集,基础设施不完善,环境较差。
整改措施:加快《县城市总体规划》和《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修编及实施工作,进一步规范县城和乡村建设。在强力整治违法违规用地和违法建筑的同时,积极引导农民集中建房,依法按程序报批,规范操作。
整改措施:加强日常动态巡查,加大对违法违规用地、违法建筑的监管力度,努力做到违法行为早发现、早制止。制定下发《致全体市民的一封公开信》,广泛宣传清理整治的目的和意义,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违法建筑、严重影响重点项目建设推进的违法建筑,集中力量,强力整治。
各有关责任单位要针对上述问题,按照要求落实好整改措施,确保相关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不断规范我县国土资源和城市管理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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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办公室用地清理整改措施(推荐)
根据中共铜陵县委办公室《关于做好党政机关清理办公用房工作的通知》(办[2022]49号)文件要求,我镇高度重视,结合实际工作情况,认真对照检查,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办公用房清理工作,准确掌握机关事业单位占有、使用办公用房情况,依规处置占用和使用办公用房问题,建立健全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制度,大力弘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为全社会做好厉行节约表率。
二、整改内容
(一)全面清理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办公用房,坚决纠正办公用房使用管理中的各类违规违纪行为。
(二)对于超过规定的面积标准占有、使用办公用房的,予以核实并腾退。
(三)按照有关规定,进一步建立健全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制度,实行统一调配。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成立清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工作小组,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层层落实责任制,认真总结清理工作的经验,巩固成果,防止反弹,确保清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认真整改,务求实效。针对党政机关清理办公用房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等有关规定,完善做好项目有关手续,坚决杜绝清理工作走过场。
(三)严格管理,规范制度。结合此次清理工作,建立完善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制度,严格核定本机关各单位的办公用房配置标准和数量,加强对办公用房的日常管理,落实统一调配、统一权属登记等规定。按照中央、省、市、县文件要求,认真履职尽责,确保上级规定要求落到实处。
第4篇:济宁市闲置空闲低效用地认定标准
济宁市闲置空闲低效用地认定标准
一、闲置用地的认定标准
建设用地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即形成闲置用地:
1.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取得建设用地使用去后,未经市县(市)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日期满一年未动工的,或原批准用地机关同意延期动工后超过新规定日期满一年仍未动工的;
2.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或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以下简称划拨决定书)未约定动工日期,但自合同生效或决定书颁布之日起,满一年未动工的; 3.集体建设用地自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使用之日起,满一年未动工的; 4.已动工建设的,但已动工建设的土地面积不到应动工建设面积的1/3或以投资额(不包括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费用)不到开发建设总投资1/4,且未经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一年的;
5.面积较大的宗地内,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土地面积超过50亩,且未经批准终止开发建设连续满一年;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闲置用地的其它情形。
二、空闲用地的认定标准
建设用地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即属空闲用地:
1.因生产、建设、挖损、塌陷、压占、污染等人为原因而造成的土地空闲的; 2.因单位撤销、歉意和破产等原因停止使用处于空闲状态的; 3.因公路、铁路等项目废弃停止使用的; 4.因自然灾害造成不能继续利用的;
5.因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灭失处于空闲状态的。
三、低效用地的认定标准
建设用地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即可认定为低效用地:
1.已动工开发建设,开发建设土地面积占因开发建设土地面积的1/3以上或以投资总额占总投资额的1/4以上,大为达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建筑容积率、投资强度50%的;
2.面积较大的宗地内,未开发建设面积超过30亩、低于50亩,且可以另行单独供应的; 3.工业项目竣工后一年以上未投产或连续一年处于停产状态的;
4.园区内的工业项目投产后,连续三年未达到招商引资协议,入园协议约定的产出强度或上缴税收额度的;
5.其他建而不产、建而不用的。
四、其他要求
在闲置空闲低效用地的认定中,投资额和动工建设面积等指标按照下列要求确定:
1.因开发建设土地总面积,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开发建设的土地面积; 2.已开发建设总面积,是指现状条件下实际完成开发建设的土地面积;
3.已投资额,由县(市区)发改部门根据企业申报资料估算;应投资额根据合同约定确定,不包括土地价款和向国家缴纳的相关税费;
4.合同约定分期动工的,按照分期动工范围确定已投资额、总投资额、已开发建设面积和应开发建设面积;
5.因不可抗力或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不作为及应动工开发必须的前期工作原因造成的未按合同约定开工时间开工的,按开竣工申报制度申报并经批准的顺延开工时间计算。
银行低效整改措施
XXXX区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实施方案
重磅城市低效用地开发规划(含计划、措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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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协议书(共16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