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青羊区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确保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成都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青羊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我区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属学校和直属单位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主要包括:
1.3.1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
包括:校内外涉及师生员工参与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课、罢餐、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员工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师生员工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影响学校和社会稳定的事件。
1.3.2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
包括:学校楼道馆舍等发生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事故;校内交通事故;校园水面溺水事故;集体活动事故;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后勤保障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影响学校安全稳定的其它突发灾难事故等。
1.3.3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
包括:发生传染病疫情,集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及其它(可能)损害师生员工健康安全的事件。
1.3.4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
包括:气象、洪水、地质、地震等灾害以及由此引发的各种次生及衍生性灾害。
1.3.5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
包括:利用校园网络发送有害信息,进行反动、色情、迷信等宣传活动;窃取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保密信息,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各种破坏校园网络安全运行的事件等。
1.3.6考试安全类突发事故
包括:教育系统统一组织的国家教育考试命题、制卷、运送、保管等环节出现的失(泄)密事件;在考试、评卷过程中发生的违规事件等。
按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型、规模、紧迫程度、影响范围等,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事件(Ⅰ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一般事件(Ⅳ级)。
1.4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
切实履行教育行政部门的服务职能,把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的减少公共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危害。
1.4.2预防为主
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增强忧患意识,居安思危。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做好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准备工作。
1.4.3分级负责
根据市教育局和区政府的统一领导,按照“谁领导,谁负责”的原则,区教育局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做好事件处置、指导和督促工作。
1.4.4反应迅速
局机关、学校和直属单位必须完善领导小组内部的分工协作,同时加强与其他职能部门的联系,建立快速的反应机制。一旦有突发事件发生,应根据事件类型、级别等迅速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正确应对,果断处置,尽量减少损失和危害。
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区教育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分管相关工作副局长
成员:行办、党办、人事科、小教科、中教科、成教科、督导室、计财科、思教办、资源办、招办、后勤办、勤工办、教师学习与资源中心等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
主要职责:定期分析形势,加强预警预报工作;完善应急预案和措施,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机制;组织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总结突发事件处置经验教训;重大问题及时报告、请示区委、区政府和市教育局。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行政办公室,日常工作由行办承担,主要职责是收集分析区属学校(直属单位)的情况,提出指导意见和建议,督促各区属学校(直属单位)落实工作,总结推广工作经验。
2.2各专项处置工作组及主要职责
区教育局领导小组下设相应的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其主要职责是组织、指导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根据事件性质和等级安排任务;迅速成立工作组到现场;及时报送信息及请求上级有关部门援助;督促有关人员的责任追究。
2.2.1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分管副局长
副组长:行办、党办、思教办、人事科主要负责人
日常工作:行办
成员:党办、人事科、小教科、中教科、成教科、思教办、督导室、计财科、资源办、招办、后勤办、勤工办、教师学习与资源中心等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
2.2.2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分管副局长
副组长:行办主要负责人
日常工作:行办
成员:党办、人事科、小教科、中教科、成教科、思教办、督导室、计财科、资源办、招办、后勤办、勤工办、教师学习与资源中心等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
2.2.3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分管副局长
副组长:思教办主要负责人
日常工作:思教办
成员:党办、行办、人事科、小教科、中教科、成教科、督导室、计财科、资源办、招办、后勤办、勤工办、教师学习与资源中心等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
2.2.4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分管副局长
副组长:后勤办主要负责人
日常工作:后勤办
成员:党办、行办、人事科、小教科、中教科、成教科、思教办、督导室、计财科、资源办、招办、勤工办、教师学习与资源中心等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
2.2.5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分管副局长
副组长:教育技术中心主要负责人
日常工作:教师学习与资源中心
成员:党办、行办、人事科、小教科、中教科、成教科、思教办、督导室、计财科、资源办、招办、后勤办、勤工办等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
主要职责:通过技术手段实施监控区属各学校的网络机构,及时制止重大有害信息在校园网大面积传播,处置校园网遭受大范围攻击和其他严重事故。
2.2.6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分管副局长
副组长:招办主要负责人
日常工作:招办
成员:党办、行办、人事科、小教科、中教科、成教科、思教办、督导室、计财科、资源办、后勤办、勤工办、教培中心、教师学习与资源中心等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
3预防预警和信息报送工作
3.1预防预警
区属各学校和直属单位要把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工作分解落实到具体人员,明确责任,完善措施;结合日常工作,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同时加强人员培训,努力提高指挥和实战能力;随时做好人力、物力和财力等方面的保障工作。
3.2信息报送
3.2.1信息报送原则
迅速:学校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区教育局报告;
准确:信息内容必须客观具体,不得漏报、谎报、瞒报,事情发生变化的情况应及时续报。
3.2.2信息报送机制
(1)紧急电话报告
区教育局领导小组在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迅速根据事件的类型、规模、紧迫程度和可能的发展趋势,立即电话通知相关人员;情况严重的报告各工作组组长、副组长,同时与事发学校联系,进一步核实情况和及了解事件发展态势。
(2)文件报送
报告工作组组长的内容要有书面材料,并根据相关预案和领导批示开展工作。重大信息,区教育局要及时书面报告区委、区政府和市教育局。
3.2.3信息保送的内容
(1)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事件、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情况等;
(2)事件的原因、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发展趋势估计;
(3)学校和当地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已经采取的措施;
(4)公众及媒体等方面的反应;
(5)事件处理过程和结果;
(6)其他需要报送的事项。
4预防预警启动标准和响应程序
4.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应急响应
区属各学校和直属单位立即启动相应预案,主要负责人及时到现场组织协调,全力进行应急处置。区教育局同时将情况报告区政府和市教育局。
4.2重大事件(Ⅱ级)应急响应
区属各学校和直属单位立即启动相应预案,主要负责人及时到现场组织协调,全力进行应急处置。区教育局同时将情况报告区政府和市教育局。
4.3较大事件(Ⅲ级)应急响应
区属各学校和直属单位立即启动相应预案,主要负责人及时到现场组织协调,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协调各项工作。区教育局启动应急预案,相应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带队到现场协调、指导。
4.4一般事件(Ⅳ级)应急响应
区教育局指导各学校和直属单位进行处置工作,必要时区教育局派工作组到现场。学校主要负责人到现场组织应急处置工作,视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4.5应急预案的启动
应急预案由区教育局领导小组组长决定启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必须立即执行。
5应急保障
5.1人员保障
区属各学校和直属单位要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应急领导小组成员随时在位在岗和通讯畅通,同时应组建内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队伍,加强队伍的培训和演练工作,提高快速反应和协同能力,并不断优化队伍结构,确保关键时候能发挥作用。
5.2物资保障
区属各学校和直属单位事先对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有所安排,加强与政府部门专用物资储备部门的联系,确保紧急情况下物资能及时足额到位;并有一定的应急物资储备,合理存放,确保紧急情况下的必需。
5.3经费保障
区属各学校和直属单位每年应在预算中安排一定的应急资金,专款专用。
6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6.1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按照《成都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青羊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根据我区教育系统群体性事件的类型、规模、紧迫程度和可能的发展趋势等,划分为四个等级。
6.1.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聚集事件失控并走出校门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以及实施打、砸、抢等,引发地区、行业性连锁反应,形成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针对师生员工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视情况需要应作为Ⅰ级事件对待的事件。
6.1.2重大事件(Ⅱ级)
聚集事件失控,校园网上出现大范围串连、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聚集规模迅速扩大并出现多校串连的趋势;校内出现未经批准的大规模游行、集会、静坐、请愿等行为,学校正常教育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视情况需要应作为Ⅱ级事件对待的事件。
6.1.3较大事件(Ⅲ级)
单个突发事件引起连锁反应,校内出现横幅、标语和大(小)字报,有关讨论已成为校园网内BBS十大热点问题之一;校内局部聚集一次(累计)人数不足100人,但已影响学校正常秩序的群体性事端;视情况需要应作为Ⅲ级事件对待的事件。
6.1.4一般事件(Ⅳ级)
群体性事件呈萌芽状态或事件虽处单个状态但已引起师生员工关注,可能引发聚集;师生员工出现少数过激言论行为,校园内(校园网)出现大(小)字报;视情况需要应作为Ⅳ级事件对待的事件。
要根据事态发展变化及时确认事件等级,以调整应对措施,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6.2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预防和预警
6.2.1预防和预警工作
(1)建立不稳定因素定期分析制度。经常深入学校,及时掌握各种动态,做好情况分析,加强教育引导,防范敌对势力的煽动。
(2)提高工作的针对性。高度重视国内外重大事件的影响,特别是容易激化师生情绪的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置。
(3)加强值班和信息报送制度。机关和学校
第2篇:阜新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阜新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2-6-6 8:14:00 来自:市政府应急办
1 总则
1.1目的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我市教育系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确保学校师生员工的生命与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国务院《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所指的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3.1学校稳定、治安和网络安全类突发事件。包括:校园内外涉及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会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利用校园网络发送有害信息,进行反动、色情、迷信等宣传活动。
1.3.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即突然发生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学校师生健康严重损害的事件。包括发生在学校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3.3事故灾害与自然灾害事件。事故灾害包括学校楼堂馆舍等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校园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它突发灾难事故等。自然灾害包括气象、海洋、洪水、地质、森林、地震灾害以及由地震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等。
1.3.4网络、信息安全事件。利用网络窃取国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保密信息,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各种破坏网络安全运行的事件。
1.3.5考试泄密、违规事件。包括由教育系统组织的国家教育统一考试中,在命题管理,试卷印刷、运送、保管等环节出现的泄密事件,以及在考试实施,评卷组织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违规事件。
1.3.6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它突发公共事件。
1.4工作原则
1.4.1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市教育局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市教育系统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形成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重大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处置果断,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1.4.2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发生突发事件后,应遵循属地化管理原则,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同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党政“一把手”是维护稳定“第一责任人”。
1.4.3预防为本,及时控制。立足于防范,抓早、抓小,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次研判,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要把突发公共事件控制在基层,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避免造成社会秩序失控和混乱。1.4.4系统联动,群防群控。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形成各级各部门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的处置工作格局。
1.4.5区分性质,依法处置。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要坚持从保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角度出发,按照“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分不可结”的工作原则,及时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要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做到合情合理、依法办事,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1.4.6加强保障,重在建设。从法规上、制度上、组织上、物质上全面加强保障措施。在领导精力、经费保障和力量部署等方面加强硬件与软件建设,增强工作实力,提高工作效率。
1.5突发公共事件的级别划定
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可能蔓延发展的趋势等由高到低一般分为:特别重大事件(I级)、重大事件(II级)、较大事件(III级)、一般事件(IV级)。具体划分情况分别见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事件级别划定部分。
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阜新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全市教育系统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负责向其相应主管部门和单位通报情况,协调、协助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委、市政府请示报告。
2.2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安全教育科,日常工作由安全教育科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负责及时收集和分析相应的数据和工作情况,提出处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报领导小组;及时总结和推广各地、各学校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经验和做法;督导、检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情况;督促各地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3.1.1信息报送要求
(1)迅速: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当地政府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告,不得延报。各县区教育局应在事件发生后立即报告市教育局,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
(2)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翔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3)直报:发生I级事件,可直接报市教育局,同时抄报市委、市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
(4)续报:学校发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后,在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的同时,应向当地公安等机关报告。
3.1.2信息报送形式
(1)凡各级各类学校发生事故后,应立即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再逐级上报,进一步核实情况,并按领导要求和本预案职责开展工作。
(2)紧急文件报送
突发公共事件执行电话报告后,接报单位、接报人应当立即书面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同时报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按照相关预案和领导要求开展工作。重大信息,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局领导意见,报告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同志和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并根据局领导意见,编发信息专报,报告市委维护稳定办公室、市公安局等相关部门。
3.1.3应急信息的主要内容
(1)事件发生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等情况;
(2)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3)事发学校、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已采取的措施;
(4)校内外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
(5)事态发展状况、处置过程和结果;
(6)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3.2信息发布
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要区分不同情况,把握信息发布和舆论的主动权。要执行新闻发言人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信息,新闻发布工作由市教育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发布。必要时,请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协调。
4 应急保障
4.1信息保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收集、传递、传送、处理等环节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保证信息传输设施和通讯设备完好,保持通讯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4.2物资保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建立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储备,保障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充足。特殊应急物资应由专人保管,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物资存放合理,保持通道畅通,物资运输便利、安全。
4.3资金保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争取财政部门将学校安全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4.4人员保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组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备队,一但启动预案,立即投入使用。应急预备队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情况和指挥部门要求及时调整人员组成。
4.5培训演练保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队伍的技能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模拟演练,提高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
4.6其它保障
涉及到医疗、交通、治安等方面保障,请求政府协调有关部门支持。
5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5.1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与等级划分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等级标准原则按照《国家大规模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执行,同时,从教育系统比较敏感的实际出发,根据群体性事件的突发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可能发展蔓延的趋势等,由高到低分为四个等级。
5.1.1特别重大事件(I级):人员聚集事件失控,并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以及实施打、砸、抢等,引发地区、行业性的连锁反应,已形成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以及视情需要作为I级的事件。
5.1.2重大事件(II级):人员聚集事件失控,校园网上出现大面积的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聚集规模膨胀并出现多校串联趋势;校内出现未经批准的大规模游行,集会、静坐、请愿等行为,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以及视情需要作为II级对待的事件。
5.1.3较大事件(III级):单个突发事件引发连锁反应,校园内出现各种横幅、标语、大小字报,有关事件的讨论已攀升为校园内热点问题之一,引发在校内局部聚集,一次或累计聚集人数不足100人,但已形成影响和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的群体性事端;以及视情需要作为III级对待的事件。
5.1.4一般事件(IV级):事件处于单个事件状态,可能出现连锁反应并引起师生广泛关注,师生中出现少数过激的言论和行为,校园内或校园网上出现大小字报,呈现可能会影响校园稳定的苗头性信息;以及视情需要作为IV级对待的事件。
要根据事件的发展趋势动态调整事件级别,以不断调整应急措施和方案,加大应急处置力度,提高应急处置的针对性、时效性。
5.2应急处置
5.2.1特别重大事件(I级)的处置
(1)若事件已超出事发学校范围,在事态扩大、依靠学校力量无法平息的情况下,学校应立即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请求派遣警力进校,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冲突加剧和学生受伤。学校在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成立现场指挥部,并适时组成工作小组,迅速深入各相关学校,靠前指挥,果断处置。必要时市教育局领导小组派出专人赴现场指导、督促和调查。并将事件结果报市委、市政府。
(2)一但师生走出校门上街集会、游行,学校要派人劝阻,如劝阻无效,要配合有关部门继续做好维持秩序的工作,防止社会闲杂人员和别有用心的人混入游行队伍寻衅滋事,还要及时请公安部门到现场协助做好工作,防止出现过激的违法行为。学校要进一步动员和发挥党政工团组织及校系党政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工作队伍、辅导员队伍和学生党员骨干队伍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切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做到校不漏年级、年级不漏班、班不漏人;老师不停课、学生不停学、师生不离校,加强校园管理,严格控制人员出入。
(3)进一步劝说学生离开现场,保证学生安全,如学校必须做出处理学生的决定时,要掌握好时机和程度,避免矛盾激化,孤立极少数闹事者,团结大多数学生,促使事件得到尽快平息。
(4)针对师生的恐怖袭击事件的应急处置按照《国家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有关要求执行。
5.2.2重大事件(II级)的处置
若事件已严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及时深入事发学校,化解矛盾,采取措施,有效处置,对危害公共安全的极个别人,要报请公安部门,严格控制和监视。出现合法集会、游行时,要防止社会闲杂人员进入。学校领导、学生辅导员、班主任要深入学生班级、宿舍,面对面地做好学生的教育疏导工作。
5.2.3较大事件(III级)的处置
事件爆发后,处于局部聚集状态时,学校应立即启动工作预案,并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事件引发的原因,认真处理,通过班主任或学校领导亲自向学生做好解释工作,讲清道理,化解矛盾,使学生及时了解事实真相,尽快实现思想转变,理解和支持学校的决策和决定,与学校保持一致,并对聚集学生进行分隔、疏导和疏散,恢复正常秩序。
5.2.4一般事件(IV级)的处置
各学校要加强对不稳定因素的监控、信息收集和报告工作。加强校园巡查和监控,发现不稳定苗头时,及时报告,并进行紧急处理,发现具有社会危害性的大字报、小字报及传单,对张贴者立即予以监控,确定其身份,分别情况予以处置。对大字报、小字报及传单迅速清除,防止扩散。发现突发事件的苗头时,学校相关工作人员立即到现场,负责组织对事件原因进行调查和取证;并通知相关部门及时解决,消除引发突发事件的苗头和问题。
5.3善后与恢复
各级学校在后期处置工作的重点是尽快查清引发事件的根本原因,妥善解决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实质问题,尽可能满足师生的合理要求,安抚和平静师生情绪,恢复校内正常秩序。
5.3.1属于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造成意外事故及人员伤亡而引起的群体性事件,后期处置工作的重点是:对在事故中伤亡的师生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在当地综治委学校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协调下,积极配合公安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园及周边环境的清理整治,切实解决校园及周边存在的交通、治安等隐患问题,确保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
5.3.2属于校内体制改革中涉及师生切身利益问题引发的群体事件,后期处置的重点是:及时帮助解决师生的困难和问题,对法律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督促有关方面及时落实;对要求合理、一时难以解决的,深入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关心和安排好有困难的教职工、离退休教职工的生活,审慎处理好后勤社会改革、校办企业改制中的人员安置问题。
5.3.3事件结束后,教育行政部门要敦促学校总结教训、加强管理、整改隐患、巩固稳定局面,防止相关事件反弹。学校要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认真总结,反思引发事件发生的原因和问题,对事件处理中的经验、不足和教训加以总结分析,形成总结分析报告,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必要时报上级政府。
6 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6.1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的等级确认与划分
6.1.1特别重大事件(I级):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害,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6.1.2重大事件(II级):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6.1.3较大事件(III级):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6.1.4一般事件(IV级):对个体造成的损害,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事故灾害。
6.2应急事故处理办法
6.2.1火灾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突发火灾事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全力组织人员蔬散和自救工作,同时,要在第一时间内向当地公安消防119指挥中心报警。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亲临现场组织教职工开展救人和灭火工作(注意不能组织学生参加),并在消防队伍到现场后,主动提供有关信息,配合消防队伍组织救人和灭火抢险工作。
(2)采取诸如切断煤气、电源等紧急安全措施,避免继发性危害。
(3)抢救伤病员,配合有关医疗部门妥善安置伤病员。
(4)解决好学生等受灾人员的安居问题。
(5)及时采取人员疏散、封锁现场、转移重要财物等必要措施,确保人员、财产安全。
6.2.2房屋、围墙、厕所倒塌等建筑物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发生房屋、围墙、厕所倒塌等建筑物安全事故,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救援工作,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
(2)迅速采取诸如切断煤气等有效措施,并密切关注连带建筑物的安全状况,消除继发性危险;
(3)迅速组织校医和有关人员抢救伤病员,并立即拨打120请求卫生救护。积极有序的配合有关部门及时解救受困人员。
6.2.3楼梯间拥挤踩踏事故处理办法
(1)各级各类学校特别是中小学要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学校必须建立学校领导、教师在学生上下学和上下课期间在楼道、楼梯等关键部位的值班、站岗制度,及时排查拥挤踩踏事故隐患,坚决避免踩踏事故发生。
(2)学校楼梯间发生拥挤踩踏事故,事发学校要迅速开展现场疏导和救护工作,并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求援,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3)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在第一时间亲临第一线指挥,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控制局势,制止拥挤,做好人员疏导和疏散工作。组织人员对受伤者进行人员呼吸、止血等应急抢救处置,尽快将伤病员送往医院抢救,妥善安置伤病员,必要时请求当地政府支援帮助。
(4)迅速通知受伤人员亲属,及时向师生和亲属通报有关情况,确保师生和亲属情绪稳定。
6.2.4校园爆炸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发生爆炸事故后,学校领导和有关人员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的同时,立即拨打119向公安消防部门报告。
(2)学校要在爆炸现场及时设置隔离带,封锁和保护现场,疏散人员控制好现场的治安事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检查并消除继发性危险,防止次生事态发生,切实保护好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3)迅速组织校医和有关人员抢救伤病员,并立即拨打120请求卫生救护,积极有序的配合有关部门及时解救受困人员。
(4)如果发现造事或直接责任者,应立即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5)认真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搜寻物证、排除险情,防止继发性爆炸等工作。
6.2.5突发危险品污染事故的处理办法
(1)学校应根据各类危险品的特性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2)学校因意外因素引起危险品泄露,应及时向当地教育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同时设置污染隔离区。
(3)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接报后,应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协同政府有关专业部门组织有关专家、技术人员携带必要的采样分析仪器赴事故现场进行调查检验,并迅速查明危险品类型,确定主要污染物质肮脏产生的危害程度或可能造成的危害。
(4)初步查明情况后,要制定消除或减轻危害的方案,并立即组织人员实施。
(5)如有明确污染源的应立即控制污染排放;对于化学危险品污染事故,程度轻微的,启动学校相关应急预案处理,情况严重的,要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由当地人民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6)对发生有毒物质污染可能危及师生生命的,学校与上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污染事故蔓延,并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必要时应疏散或组织师生撤离。
(7)危险或危害排除后,学校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召集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妥善处理环境污染事故。
(8)重大事故,学校应在1小时内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
6.2.6校园恶性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校园发生恶性交通事故,遇有学生、教工死亡、受伤等情况,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拨打120,组织抢救,同时向交警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
(2)保护好事故现场,有效控制好肇事人,寻找证人。
(3)学校要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及时查明事故情况。
6.2.7大型群体活动的公共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举办的各类大型群体活动,必须按有关规定做好专项安全保卫方案,落实安全保卫措施。
(2)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遇有学生、教工死亡、受伤等情况,立即求助医院进行抢救工作。
(3)活动组织者和安全工作负责人要维护好现场秩序,根据室内、室外不同情况组织师生有序疏散逃生,担负起保护学生生命安全的责任,尽力避免继发性灾害。
(4)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亲临一线,靠前指挥,组织疏导、抢救伤病员,要在第一时间向当地公安机关和当地政府和政府其它有关部门报告,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援帮助,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6.2.8外出组织实习、参观、考察等活动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建立健全安全工作领导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工具和设施。
(2)完善通讯体系,做好定期通讯联络工作,定期清点人员,及时沟通信息。
(3)事件发生时,及时向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同时积极开展必要的求助和自救工作。
(4)积极争取事故发生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援帮助。
6.2.9校园周边突发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妥善处理,防止事态演化和扩大。
(2)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引导师生情绪,稳定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6.2.10学校突发事故处理中的其它注意事项
(1)发生灾难事故,学校要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稳定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2)凡是发生人员伤亡的,学校要立即采取求助措施,积极抢救伤病员,减少人员伤亡。
(3)所有灾难事故发生后,学校都要考虑可能引发继发性伤害问题,都要妥善处置,不能激化矛盾,防止事态扩大和演化。
(4)凡是需要对建筑物等采取断水、断电等应急处理措施的,要权衡利弊,妥善处理可能发生的受灾受困人员照明、饮水需要和因为跑水漏电可能引发继发性灾害的矛盾。
6.3善后与恢复
6.3.1直接的应急任务和生命救护活动结束,应立即设立恢复中心,工作重点也应马上从应急转向善后恢复行动,及时开展补救工作,积极做好善后工作,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秩序。学校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到:
(1)做好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事故中死亡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或赔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对购买保险的伤亡人员帮助联系保险公司赔付。
(2)及时查明事故原因,严格信息发布制度,稳定师生情绪,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3)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补救、防范,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4)总结经验教训。要引以为鉴,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对因玩忽职守、渎职等原因而导致事故发生,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5)配合公安等部门,做好事故案件的侦破调查工作。
6.3.2事件结束后,学校应加强有关预防措施。要加强校内安全保卫和各项设施的安全检查,杜绝安全隐患;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向当地党委和政府反映存在的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并协助当地政府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治;加强学生日常防灾、避灾知识教育,增强学生自我保护能力。
7 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7.1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教育部门实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7.1.1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
(1)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新传染病以及我国已经消灭的传染病等达到国务院 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
(2)学校实验室保存的烈性病菌株、毒株、毒种等丢失。
(3)发生在学校的,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7.1.2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级)
(1)学校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学校发生传染性非典型性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4)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涉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5)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市)以外的学校。
(6)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人员死亡。
7.1.3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I级)
(1)学校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市地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乙类传染病、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疫情局限在县(区)域内的学校,发病人数达到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4)在一个县(区)域内学校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5)发生在学校的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6)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5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但死亡人员在5人以下。
(7)发生在学校的,经市(地)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7.1.4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V级)
(1)学校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100人,无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腺鼠疫、霍乱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3)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人以下,无死亡病例。
(4)发生在学校的,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7.2信息报告与信息发布
7.2.1初次报告
(1)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应在第一时间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初次报告。
特别重大(I级)或者重大(II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必须立即报告市教育局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直至市委、市政府。
(2)进程报告
I级和II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学校每天应将事件进展变化情况报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逐级每日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III级和IV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学校应及时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逐级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3)结案报告
事件结束后,学校应将事件处理结果、整改情况、责任追究情况等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直至市教育局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委、市政府。
7.2.2信息发布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向社会发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得自行向社会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
7.3应急处置
(1)立即联系当地卫生部门(医院),对中毒或患病人员进行救治。
(2)追回已出售(发出)的可疑中毒食品或物品,或通知有关人员停止使用可疑中毒食品、物品。停止出售和封存剩余可疑的中毒食品和物品;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
(3)与中毒或患病人员家长、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在学校适当的范围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的情绪。
(4)积极配合卫生疾病控制部门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对中毒食品、物品等取样留验,对相关场所、人员进行致病因素的排查,对中毒现场、可疑污染区进行消毒和处理,对与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传染性非典型性肺炎病人有亲密接触者实施隔离,或配合公安部门进行现场取样,开展侦破工作。
(5)按照当地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其他紧急应对措施;对学校不能解决问题及时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政府以及卫生行政部门,并请求支持和帮助。
(6)学校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学校在迅速采取抢救、控制措施的同时,要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政府部门,按事件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处置工作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下进行。
(7)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根据需要迅速决定要求上级部门派专家组进行救助指导。
(8)及时通报信息,要及时部署未发生事件的学校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公共事件在本区域学校内蔓延。
(9)根据事件性质,应急处置工作组要实行集中办公,24小时值班和每日“零报告”制度,及时协调、指挥事件的处理工作。
(10)组织卫生等有关方面的专家对突发事件进行评估。
(11)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派人协助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卫生部门、学校、组织对中毒或患病人员的救治和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12)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相应应急处置工作意见。
7.4善后与恢复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学校应认真做好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受害人员的善后工作。
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对因传染病流行而致暂时集体停课的,必须对教室、阅览室、食堂、厕所等场所进行清扫消毒后方能复课;因传染病暂时停课的学生,必须在恢复健康,并经有关卫生部门确定没有传染性后方可复学;因水源、污染造成传染病流行的学校,其水源必须经卫生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调查结果,对有关责任进行通报,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对突发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卫生隐患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加强宣传教育,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
8 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8.1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等级划分
根据国家有关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和教育系统实际,及对学校教学产生的影响,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按严重程度,从高到低分为I级—III级。
8.1.1 I级事件:是指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本地区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
8.1.2 II级事件:是指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较大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严重影响的自然灾害。
8.1.3 III级事件:是指对个体造成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自然灾害。
8.2应急处置措施
(1)根据当地政府统一部署,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预案的执行情况。
(2)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发布躲避通知,必要时组织避灾疏散。
(3)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灾情监测工作。
(4)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应急保护工作。
(5)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6)防止自然灾害谣传或误传,不信谣、不传谣,避免发生衍生灾害,保持社会稳定。
8.3灾害发生后的应急反应
破坏性自然灾害发生后,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教育行政部门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教育系统的应急工作。并根据灾害等级,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1)将灾情和应急情况及时逐级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救灾指挥立即运作,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协助组织、指挥灾区教育系统自然灾害应急工作。
(2)迅速召开教育系统紧急会议,通报灾情,成立应急指挥部,协助上级救灾指挥机构领导、指挥和组织、协调教育系统的自然灾害应急工作。视情况组织力量到灾区协助或具体组织开展应急救灾工作。
(3)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迅速组织人员做好抢救工作;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非灾区教育行政部门对灾区进行援助。
(4)视情况向灾区发出慰问电、派出工作组、组织救灾物资。
(5)积极做好人员抢救、工程抢险、医疗救护、卫生防疫、重大设施抢险与应急恢复、粮食食品物资供应、应急资金准备、协助公安和武警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次生及衍生灾害防御、灾害损失评估、接受外援、宣传报道、涉外事务等工作。
8.4善后与恢复
突发自然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从应急转向善后恢复行动,及时开展补救、善后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1)做好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事故中死亡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
(2)及时查明事故原因,严格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稳定校园秩序,疏导师生情绪,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3)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补救、防范、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4)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9 教育考试保密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9.1泄密危害等级划分
9.1.1黄色级
一个考区使用的试题发生泄密;没有在媒体上登载试题或相关信息;性质为自用;传播范围有限。
9.1.2橙色级
(1)二个以上(含二个)考区使用的试题发生泄密;没有在媒体上登载试题或相关信息;性质为自用;传播范围有限。
(2)一个以上考区(含一个)使用的试题发生泄密;在媒体上登载试题或相关信息;性质为贩卖或蓄意破坏;传播范围较广。9.1.3红色级
两个以上(含两个)考区使用的试题发生泄密;在媒体上登载试题或相关信息;性质为贩卖或蓄意破坏;传播范围广。
9.2危害等级确认程序
(1)发生地保密应急领导小组做出初步判断。
(2)市保密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各方面情况后提出处置意见。
(3)市保密应急领导小组确认泄密危害等级。
9.3应急处置措施
9.3.1黄色级处置措施
(1)发生泄密突发事件,市保密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按本应急处置预案开展相应工作。
(2)根据掌握情况及时确认泄密事件等级,制定泄密事件补救措施,并上报市委保密委员会领导及省国家保密局。
(3)试卷在存放点被盗泄密,应及时通报公安机关追查和采取措施,并派工作人员协助公安部门及时破案。
(4)在泄密案未破案之前,应及时会同新闻部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新闻媒体对泄密信息有关情况进行报道,造成社会动荡。应及时会同市信息产业局加强对互联网监控,防止试卷泄密信息在互联网上散布。发现或得知有关网站发出此类信息,应建议立即采取封闭措施。
(5)试卷在运送途中发生意外情况泄密,应迅速通报公安机关,并请求增派警力保护现场,采取措施,隔离相关人员,全力保护试卷安全,防止泄密范围扩大。
(6)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在弄清泄密案情况的基础上,及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9.3.2橙色级处置措施
(1)属于橙色级“情况一”泄密状况的,应采取本预案黄色级应急处置措施。
(2)属于橙色级“情况二”泄密状况的,应采取本预案红色级应急处置措施。
9.3.3红色级处置措施
(1)及时督促有关新闻单位媒体按照上级批准的统一报道口径和有关保密规定要求,搞好正面宣传报导,防止社会出现不稳定情况。
(2)及时派人参与公安部门案件侦查,协助公安机关及时破案。
(3)积极协助市应急处置小组,做好对考生及社会的解释、安抚和善后工作。
9.4应急预案实施办法
(1)各县区及有主考工作任务的部门(单位)根据市《保密应急预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考试泄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市保密应急领导小组备案。
(2)发生试题泄密突发事件,发生事件所在地或部门(单位)保密应急领导小组应在半小时内报告市保密应急领导小组,市保密应急领导小组应在接到报告后10分钟内报告市有关领导和上级保密部门,同时,要立即制定补救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10 网络和信息技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10.1网络和信息安全风险分类和事故等级划分
关键设备或系统的故障;自然灾害(水、火、电等)造成的物理破坏;人为失误造成的安全事件;病毒蠕虫等恶意代码危害;人为的恶意攻击(包括拒绝服务、系统入侵、篡改主页、窃取敏感信息、散布有害信息等)。
10.1.1 I级事件 长时间的全局性重大事件。即国际国内主要互联、国内主干网络中断甚至是全部中断超过8小时。
10.1.2 II级事件
较长时间的全局性事件。即国际国内主要互联、国内主干网络中断甚至是全部中断超过2小时,小于8小时。
10.1.3 III级事件
全局性事件。即国际国内主要互联、国内主干网络中断甚至是全部中断超过30分钟,小于2小时。
10.1.4 IV级事件
短时全局性事件。即国际国内主要互联、国内主干网络中断甚至是全部中断小于30分钟。
10.2应急准备
各级网络和信息管理部门要明确职责和管理范围,做出被管对象和相应风险列表文档。
阜新教育信息网的监测管理由市教育局教育信息中心负责;县区网络由县区教育局负责;各学校网络由学校负责。
各级网络和信息中心按要求安排应急值班,并将值班安排上报。确保到岗到位,联络畅通,处理及时准确。
10.3具体措施
(1)物理环境 建立落实管理制度和技术防范措施,建立安全、可靠、稳定运行的机房环境,并落实以下预防措施。
防火、防盗、防雷电、防水、防静电、防尘,对运行关键部位实施7×24小时保卫。禁止任何非授权人员进入。建立备份电源系统,并定期检查系统是否能够正常工作。
建立重大安全事件发生时的人员疏散机制。
对所有人员进行防火、防盗等基本技能进行培训。
(2)网络设备和通信线路
核心设备和线路备份,避免单点故障。
核实路由器操作系统安全、打过补丁。
禁止授权访问,授予管理员不同权限,关闭非必要服务。
采用认证方式避免非法接入和虚假路由信息。
实时监视和入侵监测,及时排除故障、处理攻击。
保证足够宽带,防止突发流量造成拥塞导致网络瘫痪。
(3)计算机系统
重要系统采用高可靠硬件、稳定软件、备份等措施,落实数据备份机制,遵守安全操作规范。
安装稳定的操作系统和最新补丁,并定期更新。
关闭所有不必要服务、帐号。
安装有效的防病毒软件,并及时更新病毒定义码。
严格限制内部用户的访问权限。
对用户和管理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对关键系统实施全时动态监测。
对重要的数据定期备份。
(4)重要的信息系统
重要的信息服务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建立严格的信息上网审查制度。
为避免域名系统的单点故障,建立至少主辅备份,并分布在不同的子网网络,严格配置主机系统安全。
对于单位或部门的主页,除了严格配置主机系统安全以外,应该建立防火墙保护主机的安全。
对有重大影响的信息系统,建立7×24的全时监控机制,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5)各级网络边界控制
在各单位局域网边界建立防火墙,在重大安全事件爆发时可以实施访问控制。
在邮件服务器前配置反病毒和反垃圾邮件网关。
安装入侵检测系统,监测攻击、病毒和蠕虫的发展,及时发现重大安全攻击事件。
控制有害信息经过网络的传播,建立网关控制、内容过滤等控制手段。
10.4报告
所管辖范围内的管理对象发生事件后,立即启动安全事件处理流程,分析、定位事件的来源和危害程度。
出现部门内所管辖的网络和信息安全事件时,一般事件在部门内报警并作相关处理。重大事件和影响超出本部门管辖范围时,向管理上级紧急报警。必要时逐级上报。
一般安全事件,可向入侵者所在的网络管理员投诉;严重安全危害事件(如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涉及破坏国家信息安全的反动政治言论),应当及时消除、保留证据,并按应急组织体系向上一级报告,请示进一步处理的决策;市教育局有关部门通报市信息产业局、市公安局等部门。
10.5网络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
10.5.1网络环境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 网络环境安全相关事件由各信息中心负责处置。对火灾、盗窃、破坏等紧急事件按照国家消防有关法律法规、单位有关规定处理。影响网络运行和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由市教育局统一处置。
遇供电相关紧急事件,由市教育信息中心作紧急现场处置,根据停电时间、用电功耗、电池电能储备、供电管理部门信息、网络和信息运行情况等条件作调度,包括次要系统停电减轻负载等措施,密切跟踪参数变化并反馈调整控制,联系相关公司和人员作现场维护。
10.5.2网络运行事件处置
网络运行相关事件由各级网络中心运行部门负责,重大事件立即向中心应急工作组负责人报告。事件包括:线路中断、路由故障、流量异常、域名系统故障等。
10.5.3网络攻击事件处置
由所属各级网络或信息管理中心按部门分工和应急流程处置。对于大规模、影响较大恶意移动代码、拒绝服务攻击、系统入侵和端口扫描处置:
(1)通知应急负责人和中心主管,决定上报或通报。
(2)按预案通知相关管理员采取措施,或直接实施控制。
(3)处置人员记录事件处理步骤和结果,总结报告。
10.5.4信息安全事件处置
发生信息安全事件应紧急通知信息主管负责人,及时消除非法信息,恢复系统。无法迅速消除或恢复系统、影响较大时实施紧急关闭,并紧急上报。
10.6应急保障
10.6.1组织保障
市教育信息中心负责日常工作,以及安全管理协调与沟通工作。负责教育信息系统主干网和集中管理的信息资源的安全保障,网络应急处置,并按相关法律法规、有关协调机制以及安全管理要求,负责与市信息产业局、市公安局等单位的网络运行安全技术支撑机构之间的日常配合和协作。负责本网络的安全运行保障,建立安全运行保障体系。各学校负责本单位网络与信息的安全保障工作。
10.6.2通信保障
市教育信息中心负责收集、建立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应急联络信息。
市教育信息中心负责建立本地区范围内的应急处置通信联络信息,以及与省安全管理部门、运行安全支撑机构之间的业务联系信息。
上述联络信息需及时更新,确保应急联络渠道畅通。
10.6.3环境保障
市教育信息中心负责建立并保持本中心的电力、空调、机房等网络安全运行基本环境。
10.6.4技术保障
市教育信息中心应建立起符合要求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技术支持力量,并对接入单位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技术支持和培训服务。
10.6.5流程保障
市教育信息中心要建立起所管辖范围的网络和信息应急处理流程,负责应急处置各类网络和信息安全突发事件。
安全事件处置根据事件出现的位置和范围,按分级原则进行。出现本层次应急处理流程中断、应急处置无法进行,或者事态范围扩大超出本管理区域时,按照事件升级的原则向更高层次紧急通报处理,避免延误。
10.7善后和恢复
对网络和信息应急事件,除在事发时按要求上报信息外,事件处置还应对重大事件写出书面总结报告,并通报上级。
市教育信息中心根据应急处置中暴露的管理、协调和技术等问题,改进和完善预案,并实施针对性演练;负责从实际应急处置中提炼有关科技攻关需求,提交专家组,上报有关部门申请立项。
11 附则
11.1本预案是全市教育系统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文件,各地区和学校要遵照执行,并参照本预案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各县区、各学校应急预案须报市教育局备案。
11.2在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中,对有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鼓励和表彰;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法规和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3预案启动实施由领导小组组长决定。所有领导小组成员要认真贯彻执行本预案,严格执行和遵守信息保密制度,遵守工作纪律,确保信息安全,并保证联系方式畅通、便捷。
11.4本预案由阜新市教育局制定并负责解释。阜新市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11.5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3篇:通化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通化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为提高我市教育系统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指导和规范各级各类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普及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知识,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减轻直至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全体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本预案编制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通化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通化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文件。
1.3适用范围
1、本预案所指的学校是:通化市范围内经依法批准设立的全日制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
2、本预案所指的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包括:重大传染病疫情、集体中毒(包括食物中毒和生化物品中毒)事件、污染事故、免疫接种事故及严重异常反应,以及其他重大疑难和不明原因的公共卫生事件等。
1.4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宣传普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防护意识和校园公共卫生水平,加强日常管理与监测,发现病例及时与卫生部门联系,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的传播与蔓延。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对违法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市教育局和各级各类学校成立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领导小组,实行分级管理,负责组织、指挥、协调与落实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工作。
(3)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建立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保证发现、报告、隔离、治疗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置。
2工作职责 2.1市教育局职责
市教育局成立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由分管食品卫生工作的副局长任组长,局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科负责人为副组长,该科其他成员为组员,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常防治工作。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启动本预案,具体职责如下:
(1)监测、汇总和收集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和防治工作情况,分析、研究教育系统防治工作形势,提出教育系统防治突发事件的对策。
1(2)切实加强对学校卫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指导、落实并督查各学校防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具体措施落实情况,将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的职责落实情况纳入学校目标管理考核中。根据不同季节宣传卫生预防保健知识,减少常见传染病的发作。
(3)定期开展卫生专项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总结和推广处置公共卫生事件的经验和做法。
(4)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预警控制措施的相关要求,对市直学校的教学安排及其他相关工作做出及时调整。
2.2各级各类学校职责
各级各类学校成立由校长负责的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如下:(1)根据通化市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制订本校的应急预案。(2)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责任制,检查督促学校内各部门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3)广泛深入地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知识,提高广大师生的科学防病能力。
(4)建立学生缺课登记制度和传染病流行期间的晨检制度,及时掌握学生的身体状况,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早期表现的学生,及时督促其到医院就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5)开展校园环境整治和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后勤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改善学校卫生条件,保证学校教室、食堂、宿舍、厕所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保证学生喝上安全饮用水、吃上放心饭菜、住上安心宿舍。
(6)在必要的情况下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和控制部门报告。3 突发事件监测和报告 3.1突发事件监测
(1)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系统,在学校建立考勤监测制度,指定专人对师生员工中的缺勤者进行逐一登记,查明缺勤原因。对因健康原因缺勤者由校医或委托当地卫生院工作人员对其进行观察分析和病症排查,必要时采取进一步措施。
(2)重视信息的收集。要与当地疾病预防与控制机构建立联系,收集本地及周围地区的公共卫生事件的情报,密切关注其动态变化,以便做好预防工作。
3.2突发事件报告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期间,市教育局和学校实行24小时值班制,开通疫情监控联系电话,确保信息畅通。
(2)严格执行学校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程序,对疫情实行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出现集体性食物中毒、甲类传染病病例、乙类传染病爆发、医院感染爆发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突发卫生事件领导小组必须马上启动本校应急预案,并在2小时之内向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同时向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2(3)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隐瞒、迟报、谎报或者授意向他人隐瞒、迟报、谎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4)建立突发事件举报制度。任何部门和个人有权和义务向学校报告突发事件隐患,有权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有关部门不履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规定和职责的情况。
4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
根据《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通化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等级分为一般事件、重大事件和特别重大事件。根据突发事件的不同级次分类,结合学校的特点,在必要时启动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出应急反应。
以下分级标准根据《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的标准界定。4.1传染病 4.1.1一般事件
本地区发生属于一般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三级应急响应。
⑴启动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各级各类学校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系统内的疫情通报。⑵学校严格执行出入校门管理制度。
⑶市教育局组织专门人员指导与督促疫情发生地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和学校做好进入应急状态的准备。⑷学校内如无疫情发生,可保持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但对集体活动要进行控制。
⑸传染病流行时要加强对发热病人的追踪管理;呼吸道传染病流行期间,教室、图书馆、食堂等公共场所必须加强通风换气,并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肠道传染病流行期间,对厕所、粪便、食堂及饮用水应加强消毒,并加强除“四害”工作。
4.1.2重大事件
本地区发生属于重大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二级应急响应。除对接触者实施控制外,全校保持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在第三级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1)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印发宣传资料,在校园张贴宣传标语和宣传画,提高师生员工的自我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外出和进入公共场所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2)对全体师生每日定时测量体温,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3)对重大传染病的密切接触者,学校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隔离、医学观察和消毒等工作。(4)加大进出校门的管理力度,控制校外人员进入校园。
(5)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4.1.3特大事件
本地区发生属于特大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一级应急响应。在二、三级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1)实行封闭式校园管理,住校学生不得离开学校,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
3(2)全面掌握和控制人员的流动情况,教职工外出必须向所在部门请假。外出学生和去疫区的人员返校后,必须进行医学观察。对缺勤者要逐一登记,及时查明缺勤原因。发现异常者劝其及时就医或在家医学观察,暂停上学或上班。
(3)避免人群聚集和流动。市教育局和学校不得组织师生参加各类大型集体活动,调整大型学术活动和会议的时间;学校不安排教师外出参加教研和学术活动;学生的社会实践、社区服务等活动应暂缓进行;暂停成人教育和业余培训等教学活动。
(4)对教室、实验室、食堂、图书馆、体育馆、厕所等场所在使用期间每日进行消毒,通风换气。(5)学校每日公布校园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4.1.4校内疫情
校内若出现重大传染病疫情,应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同时要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开展以下工作:
(1)要根据出现传染病的种类和病人的活动范围,相应调整教学方式。出现一例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鼠疫及肺炭疽的疑似病例,可对该班级调整教学方式,暂时避免集中上课;出现一例上述的临床诊断病例或两例及以上疑似病例,学校在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可对该班级和相关班级实行停课;如出现两例及以上上述的临床诊断病例及校内续发病例,可视情况扩大停课范围。若需全校停课,中小学须报市政府批准。
(2)采取停课措施的班级或学校,应合理调整教学计划、课程安排和教学形式,采用网上授课、电话咨询与指导、学生自学等方式进行学习。做到教师辅导不停,学生自学不停。在学校停课放假期间,学校领导和教师要坚守岗位,加强与学生和家长的联系。
(3)尊重和满足师生的知情权,主动、及时、准确地公布疫情及防治工作的信息。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正确的引导,消除不必要的恐惧心理和紧张情绪,维护校园稳定。
4.2食物中毒
及时掌握学生健康状况,一旦发生校内食物中毒或可疑食物中毒时,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应做好下列工作:
(1)立即停止食品加工出售活动,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当地卫生、教育和公安等部门;(2)立即将发病师生送往医院,并协助医疗机构救治病人;
(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待确认后交卫生部门处理;
(4)积极配合卫生、公安部门进行调查,并按其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5)落实卫生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维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6)配合卫生部门分析引起食物中毒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意见,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4.3预防接种严重反应或事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迅速报告卫生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请求派遣专业人员进校,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查明事件原因。
4(2)及时将受害师生送医院接受救治。
(3)尽快采取各项措施,消除危害,制止事态的发展。
(4)总结经验教训,查漏补缺,杜绝隐患。必要时对事故和损害的责任人追究责任。5保障措施 5.1组织机构保障
市教育局和学校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学校设立专职校医或相对固定的兼职卫生保健教师,具体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预防与控制工作。
5.2人力资源保障
市教育局定期开展校医、卫生保健教师或相关卫生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学习,学校要重视这些人员的培训和学习,确保他们熟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与控制知识,具有处理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
5.3财力和物资保障
市教育局和学校应适当安排经费预算用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工作。6责任追究
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应切实承担教育、管理和保护学生的职责。学校一把手是本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师生卫生安全、校园稳定工作负总责。实行责任追究制,对所发生的各类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要进行严肃查处,坚持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对于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学校卫生安全事故者,教育行政部门将视情节轻重,给有关责任人以相应处分,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附则
7.1本预案由市教育局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科负责制度并解释。 7.2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4篇:教育系统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教育系统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目的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将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学校师生员工造成的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确保学校师生员工的健康与生命,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及《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教育部、省级及以下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应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包括发生在学校内以及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危害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等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1.4.1统一领导,快速反应。教育部与省级及以下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分别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与卫生部门密切配合,全面负责本区域教育系统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工作,形成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果断处置。
1.4.2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教育系统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应遵循属地化管理原则,省级及以下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及时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并逐级及时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1.4.3预防为主,及时控制。立足于防范,抓早、抓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认真排查各类卫生安全隐患,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及时进行分析、预警,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把事件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
1.4.4系统联动,群防群控。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学
校(幼儿园)负责人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与学校联系,协助并指导应急处置工作;或赶赴现场直接参与实施应急处理。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要迅速与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联系,形成各级各部门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的有效处置工作格局。
1.4.5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始终把保护师生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特别是对危重病人要不惜代价地迅速组织救治。
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教育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及职责
2.1.1教育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分管副部长
副组长: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司长
成员:教育部办公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发展规划司、财务司、基础教育一司、基础教育二司、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直属高校工作司、高等教育司、教育督导团办公室、思想政治工作司等司局(单位)负责人。
工作组办公室设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办公室主任由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负责人兼任。
2.1.2主要职责
在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下,在卫生部的指导下,负责全国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收集与分析全国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信息,并适时向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情况,发出预警,提出紧急应对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政策、措施;指导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督促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措施;及时总结和推广各地、各校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经验和做法;督促各地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2.1.3运行机制
按照教育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的部署和要求,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具体负责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发生特别重大(I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教育部立即按照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措施,组成教育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公室,并调集工作组成员单位相关人员实行集中办公。
2.2省级及以下教育行政部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省级及以下教育行政部门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与教育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相对应的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指挥与落实本辖区内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主要职责包括:建立健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工作责任制度,并将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在当地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对策、措施及应急预案;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报告人并及时上报相关信息;配合卫生部门,严密监测所辖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情况,并适时做出预警;指导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紧急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协助卫生部门和学校组织救治工作;检查督促所辖学校落实各项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措施;总结推广学校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经验与做法;协调有关方面的力量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督促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查处。
2.3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学校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落实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其主要职责包括:在卫生部门指导下,根据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工作责任制度,建立一把手负总责与分管校长具体抓的责任制,并将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明确并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报告人;具体实施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与处置工作,配合卫生部门对事件原因进行调查;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卫生等有关部门报告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进展与处置情况。
3 事件分级标准
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教育行政部门实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确认,教育系统参照执行。
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员工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卫生行政部门具体指导下,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严重程度,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
4 信息报送与信息发布
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4.1信息报送原则
4.1.1迅速:学校应在第一时间(2小时内)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部门报告,不得延报。
4.1.2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详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4.1.3直报:发生Ⅰ级(特大)事件,可直接报教育部。
4.1.4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应及时续报。
4.2信息报告
4.2.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报告单位
责任报告单位: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责任报告人:各级各类学校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信息报送人员。
4.2.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时限及程序
(1)初次报告
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应在第一时间(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当地(县)卫生部门进行初次报告。
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接到学校初次报告后,应及时与同级卫生部门核实,在2小时内逐级报告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同级政府,直至教育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
特别重大(Ⅰ级)或者重大(Ⅱ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在3小时内报告教育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
特别重大(Ⅰ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或基层教育行政部门可以直接报告教育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
(2)进程报告
Ⅰ级和Ⅱ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学校每天应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要逐级每日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直至教育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
Ⅲ级和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学校应及时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要逐级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政府。
(3)结案报告
事件结束后,应将事件处理结果逐级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直至教育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
4.2.3报告内容
(1)初次报告内容:事件发生时间、发生地点、患病(中毒)人员症状、患病(中毒)人数、事件经过、可能的原因等。
(2)进程报告内容:患病(中毒)人员治疗与病情变化情况、事件控制情况、造成事件的原因、已经或准备采取的整改措施。
(3)结案报告内容:事件处理结果(包括事件性质与发生原因)、整改情况、责任追究情况等。
4.3信息发布
4.3.1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向社会发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授权向社会发布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
4.3.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得自行向社会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
4.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送程序
5 预防预警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建立健全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责任制,并将责任分解落实到部门和具体责任人。
将卫生防疫和食品卫生安全教育以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与应急知识贯穿在日常教育之中,增强广大师生员工公共卫生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严格食品卫生安全管理,食堂必须取得餐饮服务许可,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合格证,加强食品原料采购与贮存、食品加工、餐饮具消毒、食堂的安全保卫等各环节卫生安全管理工作。
加强饮用水卫生管理,为师生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饮用水。
加强厕所卫生管理,做好粪便的无害化处理,防止污染环境和水源。
加强学生宿舍卫生管理与安全保卫,改善宿舍卫生与通风条件。
落实学生定期健康体检制度、晨午检制度、因病缺课登记追踪制度和儿童入托、入学查验接种证制度,及时发现传染病患者并采取相应的隔离防范措施。
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存放有毒、有害试剂、药品及物质的物品柜必须设置双锁,并双人管理。
建立健全校内有关部门和人员、学校与家长、学校与当地医疗机构及教育行政部门联系机制,完善信息收集报送渠道,保证信息畅通。
建立与卫生部门信息联动机制,及时收集所在地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信息,对各类可能引发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食物中毒等)的情况及时进行分析并发出预警。
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性管理,在实践中不断运用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人员培训,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不断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做好应对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工作,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现场控制的应急设施、设备和必要的经费。
6 应急处置措施
6.1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6.1.1学校的应急反应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现场的教职员工应立即将相关情况通知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责任报告人及学校领导。
学校领导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1)食物中毒应急措施:
联系当地卫生部门(医院),对中毒人员进行救治;
通知有关人员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或追回已出售(发出)的可疑中毒食品;
停止出售和封存剩余可疑的中毒食品;
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
与中毒人员(特别是中小学生或病情严重者)家长、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
组织人员对共同进餐的学生进行排查;
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对中毒食品取样留验;或配合公安部门进行现场取样,开展侦破工作;
按照当地政府和卫生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其他紧急应对措施;
对学校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政府以及卫生行政部门,并请求支持和帮助;
在学校适当的范围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并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
学校在采取上述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向当地卫生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告。
(2)传染病应急措施:
及时隔离患病的学生,并送至医院进行治疗;
教室、宿舍等人员集中的室内场所应经常开窗,做到有效通风透气,确保室内的空气流通(主要针对呼吸道传染病);
暂停组织室内场所的大型集体活动(主要针对呼吸道传染;
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主要针对肠道传染病);
协助卫生部门对患病人群所在场所进行彻底消毒;对病人接触过的人员,包括同学、老师进行随访,并配合当地政府或卫生行政部门采取必要的隔离观察措施;
加强每日晨午检工作,对缺勤的师生员工逐一进行登记,并查明缺勤的原因,对患有传染病的师生劝其及时就医或在家医学观察,暂停上学或上班;
每日对患病师生进行追踪和记录,了解疾病转归;
密切关注传染病流行情况,必要时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疫情风险评估后,可报请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并经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采取临时停课等特殊措施;
与患病学生(特别是中小学生或病情严重者)家长、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
按照当地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其他紧急应对措施;
对学校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政府以及卫生行政部门,并请求支持和帮助;
在学校适当的范围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并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
学校在采取上述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向当地卫生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告。
(3)预防接种(或服药)造成的不良反应或心因性反应的应急措施:
联系当地卫生部门(医院),对出现不良反应的学生进行
救治;
停止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封存剩余接种疫苗或药品;
组织人员对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的学生进行排查;
与家长、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
配合卫生部门排查原因,对引发反应的药品、疫苗取样留验;
按照当地政府和卫生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其他紧急应对措施;
对学校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政府以及卫生行政部门,并请求支持和帮助;
在学校适当的范围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并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
学校在采取上述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向当地卫生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告。
(4)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措施
6.1.2地方(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的应急反应
发生地教育行政部门尤其是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的主管领导接到学校报告后应立即赶赴事发学校了解情况并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协助学校做好对中毒或患病人员的救治工作,或到医院看望中毒或患病人员;
对学校必须采取的各项应急措施进行检查核实;
协调和帮助学校解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和困难;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发展变化情况,及时指导学校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
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要求,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同级政府进行报告;
协助学校做好家长思想工作,加强舆论引导,稳定家长及学校师生员工情绪,维护学校教学秩序等;
协助卫生等有关部门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查处。
6.1.3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应急反应
接到下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报告后,立即与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沟通,并向省政府及教育部进行报告;
与发生地教育行政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必要时派员到现场),了解事件的进展情况,指导与督促发生地教育行政部门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协助解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对所属学校的责任人进行查处,或督促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查处;
将事件的进展情况及处理结果及时报教育部。
6.1.4教育部的应急反应
接到报告后,与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保持密切联系,随时了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
指导和督促发生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迅速采取相应应急措施;
协调和帮助基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解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过程中遇到的特殊问题与困难;
督促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查处。
6.2较大及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6.2.1学校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有人员死亡的,应做好死亡人员家属的接待与安抚工作,同时还应在卫生部门及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及时介入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对相关人群进行心理干预。
6.2.2地方(地、县、区)教育部门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有死亡人员的应协助学校做好死亡人员的家属接待与安抚工作,同时还应协助并指导学校,及时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对相关人群进行心理干预;
发生地教育行政部门还应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落实其他相应的应急措施。
6.2.3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管领导和有关人员在接到基层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后应及时赶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并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配合卫生部门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评估,并根据卫生部门的建议,按照本省应急预案,适时启动应急响应措施;
协助卫生等有关部门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意见;
有人员死亡时,应协助并指导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及时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对相关人群进行心理干预。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调查结果,对有关责任单位进行通报;
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对本省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进行部署,对各地防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6.2.4教育部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应协调解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必要时联系专家赶赴现场指导应急工作;及时向有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并督促各地认真开展防控工作等。
6.3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6.3.1学校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每日必须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展变化情况。
6.3.2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信息报告人每天应按照报告要求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进程报告。
6.3.3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信息报告人每天应按照报告要求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进程报告。同时,应根据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和教育部的要求,根据本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采取应急响应措施,6.3.4教育部的应急反应
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指挥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控工作;
根据卫生部专家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研判和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采取应急响应措施,成立教育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公室,实行集中办公并24小时值班;
必要时启动全国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每日“零报告”制度;
必要时派主管人员或专家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地,指导并协助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协助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参与地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工作;
及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进行分析,并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展趋势,及时调整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及应急措施;
协调解决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地方教育系统防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调查结果,对事件及有关责任单位进行通报;
督促各地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对各地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等。
6.4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快速应急处置工作程序
7 善后与恢复工作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对因传染病流行而致暂时集体停课的,必须对教室、阅览室、食堂、厕所等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后,方能复课;因传染病暂时停学的学生,必须在恢复健康,经有关卫生部门确定没有传染性并出具有效的病愈证明后方可复学;因水源污染造成传染病流行的学校,其水源必须经卫生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根据调查结果,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人或责任单位,依法追究责任。
学校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认真做好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受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损害的相关人员的善后工作。
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卫生隐患问题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
8 应急保障
8.1信息保障
教育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传输设施和通讯设备完好,保持通讯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8.2物资保障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特别是高校和寄宿制中小学校应建立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设施设备(如传染病隔离场所、紫外线灯等)、消毒药品储备,为妥善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供物资保障。
8.3资金保障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急资金纳入各地统一财政预算。各高校应安排充足的应急资金,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所需。
8.4人员保障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加强卫生队伍建设,定期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的专业知识培训,为应急预案的启动提供人员保障。
8.5培训演练保障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配合卫生部门,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9 附则
9.1鉴于学校集体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事件涉及青少年健康安全,社会关注度较高,对未达到本预案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学校除应按照《食品卫生安全法》、《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规定,向当地卫生部门报告外,还应参照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措施进行处理。
9.2名词解释
教育系统是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包括幼儿园)。
重大传染病疫情是指某种传染病在短时间内发生、波及范围广泛,出现大量的病人或死亡病例,其发病率远远超过常年的发病率水平的情况。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是指在短时间内,某个相对集中的区域内同时或者相继出现具有共同临床表现病人,且病例不断增加,范围不断扩大,又暂时不能明确诊断的疾病。
重大食物中毒:是指由于食品污染害的原因而造成的人数众
多或者伤亡较重的中毒事件。
9.3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中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相关规定与本预案不一致的,依照本预案规定执行。
9.4未尽事宜由教育部负责解释
学校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乡村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合集4篇)
XX街道办事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