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建设工地扬尘整治工作管理办法
新都区建设工地扬尘整治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我区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按照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要求,有效减少建设工地扬尘污染,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成都市建筑施工现场监督管理规定》、《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贯彻执行的通知》、《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将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纳入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分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地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新都区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新治尘办[2022]7号文件要求和扬尘治理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行政区域内的待建、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施工现场扬尘整治内容
第三条 施工现场必须施行封闭施工。建筑工地周边应设置围墙或围挡,围墙或围挡应做到标准化、景观化。
第四条 施工现场应采用防锈铁花大门,并在大门外明显处设置五牌一图。
第五条 施工现场进出口应设置冲洗设备,并在大门内
侧设置排水沟,二次以上沉淀池,(沉淀池上面应用安全硬质材料覆盖),铺设条形水蓖子,防止泥土带入城市道路。
第六条 施工现场开挖土方应集中堆放,堆土应进行覆盖或绿化;施工待建区域应进行覆盖或绿化。在建区域由施工单位负责,待建区域由建设方负责。
第七条 施工现场进出口地坪和场内主要道路应硬化。路面应保持平整、不积水,并保持施工期间的路面完整。
第八条 施工现场及周边应保持环境清洁卫生,工地外临时通道应定期进行洒水降尘。
第九条 施工运输车辆、挖掘机械驶出工地前必须进行冲洗。
第十条 施工现场平整场地、基坑开挖、回填土方、竣工阶段总平面施工和基槽开挖等土石方工程及清扫施工作业场地应采用湿法作业,严禁高空抛洒。
第十一条 运输沙石、土方、水泥、垃圾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车辆必须封闭严密,严禁撒漏。
第十二条 施工场地内各材料应按总平面图统一布置,设置围挡,并且堆码整齐,设置明显标牌、标识。
第十三条 施工现场内道路应有专人负责清扫,定期洒水,建渣及生活垃圾应及时清运。
第三章 施工现场各方责任主体职责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成立扬尘治理检查机构,制定严
格的扬尘治理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从土方开挖到总平施工全过程实施定期检查,对片区工程进行综合协调管理,制定专人负责扬尘治理。
第十五条 监理单位在制定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时应明确扬尘整治监理的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督促检查施工单位扬尘治理人员的到岗情况,对施工单位造成的扬尘污染及时下达监理通知书或停工通知书,对整个施工过程扬尘治理进行监督。
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制定扬尘治理工作目标,建立扬尘整治机构,落实责任人,做好扬尘治理日常检查记录,现场配备专职保洁员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下(含2万平方米)或市政工程投资200万以内(含200万)应配备1人;建筑面积在2~5万平方米(含5万平方米)或市政工程200~1000万(含1000万)应配备2~3人;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或市政工程投资1000万以上的一成立3人以上环境保护和卫生管理小组。
第四章 罚 则
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条至第十五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对相关责任主体(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责任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实施顶格处罚,按《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将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纳入建筑主体不良行为记分管理的通知》【2022】
360号的要求进行扣分处理,并在网上、新都电视台及新都资讯进行曝光。
第十八条 对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进行土方开挖并造成扬尘污染的,将对主体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实施顶格处罚。
第十九条 凡被举报扬尘污染并经查属实的或被省市媒体曝光的建设工地,将对相关主体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实施顶格处罚。
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未履行扬尘政治职责,同一工程因扬尘治理不力,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责令整改或行政处罚二次及以上的,未按规定支付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将视情况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降低其开发资质。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凡因同一工程扬尘治理不力,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责令整改或行政处罚二次及以上的,取消施工企业、监理单位一年内参与新都区国有投资工程投标资格,停止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区执业资格六个月,一个月内连续两次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责令整改或行政处罚的工程项目,责令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更换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第二十二条 建设工程项目在施工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安全文明施工评价得分分值作相应的扣减:
(一)被安全监督机构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的,每次减1分,累计达到5次以上的,综合评价将为不合格。
(二)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接到相关单位移送督办的,被媒体曝光的建设工地每发生一次,减3分。累计3次以上的,综合评价将为不合格。
(三)受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减10分。
(四)受到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减15分。
第二十三条 施工现场造成扬尘污染,未在调查通知和规定时限内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受处理的、或经责令限期整改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安全监督机构、质量监督机构不予对该工程经行评价和验收。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新都区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第2篇:郑州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标准
郑州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标准
一、房屋建筑工程
1.施工现场必须在出入口处设置环境保护牌,标明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责任人及环保监督电话等。
2.施工现场应设置景观式实体砖砌围墙,高度不低于2.5m,达到整体、统
一、美化、亮化。
3.施工现场的施工车辆出入口不能随意设置,数量不得超过2个,出入口应采取混凝土硬化,设置固定式车辆自动清洗设备,明确专人负责冲洗车辆,确保出场的垃圾、土石方、物料及大型运输车辆100%清理干净,不得将泥土带出现场。
4.主体外侧必须使用合格阻燃的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安全网应保持整齐、牢固、无破损,严禁从楼层抛撒废弃物。
5.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加工区必须硬化,并满足车辆行驶要求。施工区应采用不同的硬化、绿化措施,现场地面应平整坚实,不得产生泥土和扬尘。
6.施工现场围墙四周、塔吊、楼层四周及场区起尘部位和道路两侧,均应安装自动喷淋装置。
7.施工现场应安装远程视频在线监控,接入郑州市建设工地远程视频监控中心。
8.施工现场应砌筑垃圾堆放池,墙体应坚固。建筑垃圾、—1—
生活垃圾集中、分类堆放,严密遮盖,日产日清。
9.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或市政府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严禁进行土方开挖、回填等可能产生扬尘的施工,同时覆盖网防尘。
10.施工现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水泥、石灰粉等建筑材料应存放在库房内或者严密遮盖。沙、石、土方等散体材料应集中堆放且覆盖。场内装卸、搬倒物料应遮盖、封闭或洒水,不得凌空抛掷、抛撒。
11.渣土、混凝土及垃圾运输车辆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运输资格的运输单位进行。采取密闭运输,车身应保持整洁,防止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飞扬、洒落、流溢,严禁抛扔或随意倾倒,保证运输途中不污染城市道路和环境,对不符合要求的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员,严禁进场进行装运作业。
12.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规模,设置专职保洁人员,负责工地内及工地围墙外周边10米范围内非市政道路区域的环境卫生。对于影响范围大的工程,可视情况扩大施工单位的保洁责任区。
13.施工现场严禁熔融沥青、焚烧塑料、垃圾等各类有毒有害物质和废弃物,不得使用煤、碳、木料等污染严重的燃料。
14.夜间动土施工期间,必须按要求落实属地管理人员值班制度,并按要求落实扬尘管理措施。
二、拆除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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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拆除单位在施工前,必须设置控制扬尘污染责任标志牌,标明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主管部门、责任人及环保监督电话等。
2.拆除工程开工十五日前必须按照规定向属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扬尘管理部门进行备案,并提交拆除施工组织设计,四周安装在线监控,并把拆除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拆除企业。
3.拆除现场出入口按规定只能设置一个施工出口,采取混凝土硬化。出入口应设置固定式车辆自动清洗设备,明确专人负责冲洗车辆,确保出场的垃圾、土石方、物料及大型运输车辆100%清理干净,不得将泥土带出现场。
4.拆迁工地周围必须连续设置稳固、整齐、美观的实体砌筑围墙,高度不低于2.5米。
5.工程拆除必须在四周安装喷淋设施,喷洒范围必须覆盖整个拆除现场,如固定喷洒范围不能覆盖的,应按每台拆除机械配一台喷雾车实施降尘,喷雾高度达不到的,应在拆除建筑物内安装洒水管道或在楼层内满铺和在不同高度悬挂塑料盛水袋,必须保证湿法作业,抑制扬尘飞散。可在和拆除工地相邻建筑物上架设水炮实施降尘。
6.应及时清运被拆除房屋的建筑垃圾及渣土。不能及时清运的,要用密目式防尘网进行覆盖,每天要指定专人进行定时洒水降尘。进行覆盖。清运时间最迟应在拆迁完成后7日内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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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完毕。
7.清运垃圾、渣土的车辆应预先办理相关手续和委托具有垃圾运输资格的运输单位进行,拆除垃圾在装载过程中必须实行湿法作业,出入车辆严格按要求进行封闭运输,不得乱卸乱倒垃圾,不允许凌空抛扬,宜袋装清运,以免造成扬尘污染。
8.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或市政府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不得进行拆除作业,并对拆除现场采取覆盖、洒水等降尘措施。
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工地 1.施工现场必须设置环境保护牌,标明工程名称、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责任人及环保监督电话等。
2.施工现场必须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稳固、整齐、美观的围挡(墙),围挡(墙)上应安装喷淋设施,城区围挡(墙)高度不低于2.5米,郊区不低于2.2米,围挡(墙)间无缝隙,底部设置防溢座,防水底座必须与施工地面密封,施工现场扬尘及污水不得溢出施工现场。
3.市政工程保通路必须由设计单位设计,达到通行标准,施工质量不得低于设计标准,4.施工现场应保持场容场貌整洁,裸露土方应采用密目式防尘网严密覆盖。
5.出入口按照规定合理设置一个施工出入口,采取混凝土硬化。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明确专人负责冲洗车辆,—4—
确保出场的垃圾、土石方、物料及大型运输车辆100%清理干净,不得将泥土带出现场。
6.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或市政府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严禁进行土方开挖、回填等可能产生扬尘的施工,同时覆网防尘。
7.施工现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水泥、石灰粉等建筑材料应存放在库房内或者严密遮盖。沙、石、土方等散体材料应集中堆放且覆盖。场内装卸、搬倒物料应遮盖、封闭或洒水,不得凌空抛掷、抛撒。
8.渣土及垃圾运输车辆必须委托具有垃圾运输资格的运输单位进行。进入施工现场内运输渣土。采取密闭运输,车身应保持整洁,防止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飞扬、洒落、流溢,严禁抛扔或随意倾倒,保证运输途中不污染城市道路和环境,对不符合要求的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员,严禁进场进行装运作业。
9.施工现场严禁熔融沥青、焚烧塑料、垃圾等各类有毒有害物质和废弃物,不得使用煤、碳、木料等污染严重的燃料。
10.施工单位每个施工站点应配备名专职保洁人员,负责工地内及工地围墙外周边的紧邻道路或场地环境卫生。清扫前应洒水,避免扬尘污染。每天洒水3-5次,扬尘严重时应增加洒水次数。
四、待建空地
1.各待建空地现场必须设置环境保护牌,标明项目名称、—5—
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责任人及环保监督电话等。
2.现场应根据工程地点、规模、周期和区域文化,设置实体砖砌景观围墙,高度不低于2.5m,达到整体、统
一、美化、亮化。应确保围墙外地面干净、整洁、卫生,无扬尘污染。
3.渣土清运后三个月内开工的,必须采用密目式防尘网全方位进行覆盖。三个月以上开工的必须按要求进行硬化或绿化,并指定专人定时进行洒水降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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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扬尘污染整治工作计划
扬尘污染整治工作计划
扬尘污染整治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201X年,“1+4”组团县(市)、区降尘量力争低于21吨平方公里·月,其中,降尘量年平均值比201X年高新区下降18%;裕华区、桥东区、栾城县、正定县下降20%;桥西区、长安区、藁城市下降22%;新华区、鹿泉市下降24%。
二、工作任务及责任分解 (一)各县(市)、区政府 1.建设备工扬尘污染防治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设置稳固整齐的围挡;建筑工程主体外侧运用符合规定的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工程施工现场的道路、作业场地内及出口至公共铺装道路间的行车道路按要求施行硬化,工地内未硬化的部分,应采取覆盖、绿化、喷洒等措施;施工工地设置洗车设备,保持出场车辆清洁。
建筑垃圾集中、分类堆放,严密遮盖,及时清运;生活垃圾采用封闭式容器,日产日清;施工现场不得熔融沥青、焚烧垃圾等有毒有害物质。
郊区二环路内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禁止现场搅拌;水泥、石灰粉等建筑材料存放在库房内或者严密遮盖;沙、石、土方等散体材料须覆盖;场内装卸、搬倒物料应遮盖、封闭或洒水,不得凌空抛掷、抛撒。
遇有四级以上大风天气预报或市政府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不得进行土方作业,同时覆网防尘。
拆迁施工扬尘污染防治 拆迁工地周围应设置高度不低于
1.8米的围挡;机械拆除必须辅以持续加压洒水或喷淋措施;需爆破作业的拆除工程,在确保作业安全的条件下应采取预拆非承重墙、清理部分致尘构件与积尘、在建筑物内部洒水、在不同高度设置塑料盛水袋、起爆前后喷水降尘等措施。
拆除施工中的土方作业、建筑垃圾管理与运输、工地保洁等应采取建筑扬尘污染防治中规定的相关防尘措施。
拆除工程完成后,应按照城市管理部门规定的渣土运输路线、倾倒地点,在拆除后3日内将渣土清运完毕,拆除场地应在5日内设置硬质围挡。“城中村”的建筑渣土清运期限视情况而定,一般不超过一个月。当年不能开工建设的,应采取临时绿化等措施防止扬尘。
风力达4级以上时,应停止拆除作业。3.交通道路扬尘管理
对郊区及城市周边破损道路应及时修补,减轻因路面颠簸造成的物料抛洒和地面扬尘污染。防止路面破损,新破损路面应在一个月内修复。
郊区道路两侧和中间分隔带应进行合理的立体绿化。
运输煤焦、砂石、土方、垃圾、渣土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车辆,应当运用封闭货箱或者采用其他方式封盖严密,按照规定线路和工夫行驶。
加强城市道路的吸扫和冲刷,施行高效清洁的清扫作业方式。
4.裸露地面扬尘防治
对城市裸露地面应全部绿化或硬化,对长期未能开发建设的裸地,应按照《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在施行绿化工程时,应采取围挡等降尘措施;四级以上大风天气,禁止土地平整、换土、原土过筛等作业;土地平整后,一周内要进行建植工作;土地整理工作已结束,未进行建植工程期间,要每天洒水一至两次,如遇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必须及时洒水防尘或加以覆盖。
附送:
扬苗苗先进事迹材料学习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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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扬苗苗同志,就是学习她始终坚持17年如一日,敬岗爱业,乐于奉献,以甜美的微笑、细心的服务,塑造了“线路有终点,服务无止境”的服务理念,以更加饱满的工作热情,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在平凡的岗位上作出了不平凡的业绩。一是学习扬苗苗同志,切实增强敬岗爱业、履职尽责的意识。扬苗苗同志是**公交集团107路公交驾驶员,她在自已岗位平台上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精一行,最难人可贵的是实干,人在岗上,岗在心上,她用自已的实际行动诠释了“爱岗敬业、争创一流、艰苦奋斗、勇于创新、淡泊名利、甘于奉献”的伟大时代精神,努力在平凡的岗位上创造许多感人的事
迹。被全市人民称为公交行业的“微笑天使”。作为残联机关,面对服务对象是残疾人,始终坚持“平等、参与、共享”的原则,经常深入一线,切实解决残疾人在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自觉做到“四个不让”,即:
不让文件在自已手中耽误,不让差错出现在自已身上,不让工作在我手中截留,不让服务残疾人受冷落,进一步弘扬“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精神。在服务残疾人推动各项工作又好又快发展中创先进、争优秀、做表率。二是学习扬苗苗同志,切实增强心系百姓,服务群众的本领。杨苗苗同志始终把百姓装在自已心中,把社会责任放在首位,把百姓的安全当作 一流的服务水平,创造一流的工作效率、干出一流的工作业绩。残联理事长陈迅在全体机关大会上强调,学习杨苗苗,必须坚持实干为荣,以实干争先,以实干为出发点,机关工作可以讲“一分布置、九分落实”。正确的决策确定后,需要花更多的心思、投入更大精力认真实干,好的思路、好的方法、好的措施达到预期效果,必须在实干上下功夫,今年工作已经过半了,年初确定的大政方针、总体思路、目标任务和具体要求已十分明确,重点在崇尚实干、创先争优上工功夫,在末端上抓落实。否则,只发召开不出实招,只造声势不做实事,再好的思路和措施也等于零,再好的决策部署会落空。总之,残联机关在学习杨苗苗同志关键在实践,重点在本职岗位上创先争优,特别是在今后的学习和工作中,牢固树立为残疾人服务的理念,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努力进取、扎实工作,推动各项工作提速增效,不断提升自己的工作业绩,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第4篇:扬尘污染整治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2022年,“1+4”组团县(市)、区降尘量力争低于21吨/平方公里·月,其中,降尘量年平均值比2022年高新区下降18%;裕华区、桥东区、栾城县、正定县下降20%;桥西区、长安区、藁城市下降22%;新华区、鹿泉市下降24%。
二、工作任务及责任分解
(一)各县(市)、区政府
1.建设施工扬尘污染防治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设置稳固整齐的围挡;建筑工程主体外侧使用符合规定的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工程施工现场的道路、作业场地内及出口至公共铺装道路间的行车道路按要求实施硬化,工地内未硬化的部分,应采取覆盖、绿化、喷洒等措施;施工工地设置洗车设施,保持出场车辆清洁。
建筑垃圾集中、分类堆放,严密遮盖,及时清运;生活垃圾采用封闭式容器,日产日清;施工现场不得熔融沥青、焚烧垃圾等有毒有害物质。
市区二环路内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禁止现场搅拌;水泥、石灰粉等建筑材料存放在库房内或者严密遮盖;沙、石、土方等散体材料须覆盖;场内装卸、搬倒物料应遮盖、封闭或洒水,不得凌空抛掷、抛撒。
遇有四级以上大风天气预报或市政府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不得进行土方作业,同时覆网防尘。
2.拆迁施工扬尘污染防治
拆迁工地周围应设置高度不低于1.8米的围挡;机械拆除必须辅以持续加压洒水或喷淋措施;需爆破作业的拆除工程,在确保作业安全的条件下应采取预拆非承重墙、清理部分致尘构件与积尘、在建筑物内部洒水、在不同高度设置塑料盛水袋、起爆前后喷水降尘等措施。
拆除施工中的土方作业、建筑垃圾管理与运输、工地保洁等应采取建筑扬尘污染防治中规定的相关防尘措施。
拆除工程完成后,应按照城市管理部门规定的渣土运输路线、倾倒地点,在拆除后3日内将渣土清运完毕,拆除场地应在5日内设置硬质围挡。“城中村”的建筑渣土清运期限视情况而定,一般不超过一个月。当年不能开工建设的,应采取临时绿化等措施防止扬尘。
风力达4级以上时,应停止拆除作业。
3.交通道路扬尘治理
对市区及城市周边破损道路应及时修补,减轻因路面颠簸造成的物料抛洒和地面扬尘污染。防止路面破损,新破损路面应在一个月内修复。
市区道路两侧和中间分隔带应进行合理的立体绿化。
运输煤焦、砂石、土方、垃圾、渣土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车辆,应当使用封闭货箱或者采用其他方式封盖严密,按照规定线路和时间行驶。
加强城市道路的吸扫和冲刷,实施高效清洁的清扫作业方式。
4.裸露地面扬尘防治
对城市裸露地面应全部绿化或硬化,对长期未能开发建设的裸地,应按照《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在实施绿化工程时,应采取围挡等降尘措施;四级以上大风天气,禁止土地平整、换土、原土过筛等作业;土地平整后,一周内要进行建植工作;土地整理工作已结束,未进行建植工程期间,要每天洒水一至两次,如遇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必须及时洒水防尘或加以覆盖。
植树树穴所出穴坑土,要加以整理或拍实;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建植,穴坑土要加以覆盖,确保不扬尘。种植完成后,树坑应覆盖卵石、木块、挡板、树皮,或者覆盖塑胶网等。
学校裸露操场应改为塑胶跑道,操场中央铺设人工草坪或硬化,操场周围采取绿化、硬化措施。对厂区裸地、单位及家庭庭院、居住小区等不进行绿化处理的裸地,应实施生态型硬化、透水性铺装等措施。
绿化产生的垃圾应在当天清理干净。
5.堆场扬尘防治
煤炭、煤矸石、矿石、水泥、白灰、生产原料、泥土、粉煤灰等料堆,应采用仓库、储藏罐、防风抑尘墙和整体覆盖等封闭性或半封闭性措施。
物料输运和少量的搅拌、粉碎、筛分等作业活动应在密闭条件下进行。
堆场露天装卸作业时,应采取洒水或喷淋稳定剂等抑尘措施。
临时性废弃物堆、物料堆、散货堆场,应设置高于废弃物堆的围挡、防风网、挡风屏等;长期存在的废弃物堆,可构筑围墙或挖坑填埋。
对于长期堆放的废弃物(电厂灰、工业粉尘、废渣、矿渣等),可在堆场表面及四周种植植物,通过植物生长来固定废弃物堆,减少风蚀起尘。
对于露天堆场的坡面、场坪、路面及货运堆场,采石采矿场所等,可采取覆绿、铺装、硬化、定期喷洒抑尘剂或稳定剂等措施。
(二)市政府有关部门
1.市建设局
(1)建设施工扬尘污染防治
建筑面积在8000平方米以上(含本数)或工期1年以上的单位工程,施工现场的道路、作业场地内,采用混凝土硬化;建筑面积在8000平方米以下或工期在1年以内的单位工程,施工现场可采用铺碎石等方式硬化。
合理设置出入口,并采用混凝土硬化;设置洗车设施,保持出场车辆清洁;合理设置排水系统和沉淀池,保持排水通畅,污水未经处理不得排入城市管网。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设置稳固整齐的围挡,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其中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临主干道围挡高度不低于4.0米;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应采用彩色钢板围挡,特殊情况不能围挡的应当设立隔离栏。
建筑工程主体外侧使用符合规定的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密目式安全网应保持整齐、牢固、无破损,严禁从空中抛撒废弃物。
遇有四级以上大风天气预报或市政府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不得进行土方作业,同时覆网防尘。
市区二环路内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禁止现场搅拌;水泥、石灰粉等建筑材料存放在库房内或者严密遮盖;沙、石、土方等散体材料须覆盖;场内装卸、搬倒物料应遮盖、封闭或洒水,不得凌空抛掷、抛撒。
建筑垃圾集中、分类堆放,严密遮盖,及时清运;生活垃圾采用封闭式容器,日产日清;施工现场不得熔融沥青、焚烧垃圾等有毒有害物质。
施工工地出口至公共铺装道路间的行车道路,应铺设钢板、水泥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礁渣或细石等材料,并辅以洒水、喷洒抑尘剂等措施。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保持环境卫生整洁并设专人负责,清扫前应洒水,避免扬尘污染。
工地内未硬化的部分,应采取覆盖、绿化、喷洒等措施。每天洒水一至二次,扬尘严重时应增加洒水次数。
(2)拆迁施工扬尘污染防治
机械拆除必须辅以持续加压洒水或喷淋措施,以抑制扬尘飞散。
需爆破作业的拆除工程,在确保作业安全的条件下应采取预拆非承重墙、清理部分致尘构件与积尘、在建筑物内部洒水、在不同高度设置塑料盛水袋、起爆前后喷水降尘等措施。
整理破碎构件、翻渣和清运建筑垃圾时,应采取洒水或喷淋措施。
拆除工程完成后,应按照城市管理部门规定的垃圾渣土运输路线、倾倒地点,在拆除后3日内将垃圾渣土清运完毕,拆除场地应在5日内设置不低于1.8米的硬质围挡。当年不能开工建设的,应采取临时绿化等措施防止扬尘。
风力达4级以上时,应停止拆除作业。
2.市城管局
(1)主要交通道路扬尘治理
加强渣土清运车辆源头管理。进出工地车辆,应采用密闭车斗,并保证物料不遗撒外漏。若无密闭车斗,物料、垃圾、渣土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车斗应用苫布遮盖严实。苫布边缘至少要遮住槽帮上沿以下15厘米,保证物料、渣土、垃圾等不露出不遗撒。严格建筑垃圾清运资质准入,严禁无任何防尘措施的渣土清运车辆驶出工地。
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应采用彩色钢板围挡,特殊情况不能围挡的应当设立隔离栏。
加强城市主要道路的吸扫和冲刷,实施高效清洁的清扫作业方式。采取吸尘、洒水、清扫一体化作业方式,对于市政道路定期保洁,市区主干道每天洒水3次以上,每周冲洗1次。裕华路、槐安路等主要道路与其它街道交汇处要有专人负责清扫。四级及以上大风天气停止人工清扫作业。
对市区及城市主要道路破损路面应及时修补,减轻因路面颠簸造成的物料抛洒和地面扬尘污染。防止路面破损,新破损路面应在一个月内修复。
遇有四级以上大风天气预报或市政府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不得进行土方作业,同时覆网防尘。
及时清运道路两侧市政施工产生的积土。
对城市裸露地面应全部绿化或硬化,对长期未能开发建设的裸地,应按照《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建筑垃圾清运监督管理
依据《*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对新建、扩建、改建、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园林绿化工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以及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物,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督促施工单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及时清运垃圾渣土。
3.市园林局
(1)裸露地面扬尘防治
在实施绿化工程时,应采取围挡等降尘措施;四级以上大风天气,禁止土地平整、换土、原土过筛等作业;土地平整后,一周内要进行建植工作;土地整理工作已结束,未进行建植工程期间,要每天洒水一至两次,如遇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必须及时洒水防尘或加以覆盖。
植树树穴所出穴坑土,要加以整理或拍实;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建植,穴坑土要加以覆盖,确保不扬尘。种植完成后,树坑应覆盖卵石、木块、挡板、树皮,或者覆盖塑胶网等。
对长期未能开发建设的裸地,应按照《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厂区裸地、单位及家庭庭院、居住小区等不进行绿化处理的裸地,应实施生态型硬化、透水性铺装等措施。
绿化产生的垃圾应在当天清理干净。
(2)主要交通道路扬尘防治
市区道路两侧和中间分隔带应进行乔、灌、花、草相结合的立体绿化。路肩及道路中间分隔带绿化时,其内土面应低于路侧围砌,减少风蚀和水蚀。
及时清运回填植树挖坑产生的多余积土。
4.市环保局
堆场扬尘防治。
煤炭、煤矸石、矿石、水泥、白灰、生产原料、泥土、粉煤灰等料堆,应采用仓库、储藏罐、防风抑尘墙和整体覆盖等封闭性或半封闭性措施。
对于长期堆放的废弃物(电厂灰、工业粉尘、废渣、矿渣等),可在堆场表面及四周种植植物,通过植物生长来固定废弃物堆,减少风蚀起尘。
堆场露天装卸作业时,应采取洒水或喷淋稳定剂等抑尘措施。
临时性废弃物堆、物料堆、散货堆场,应设置高于废弃物堆的围挡、防风网、挡风屏等;长期存在的废弃物堆,可构筑围墙或挖坑填埋。
对于露天堆场的坡面、场坪、路面及货运堆场,采石采矿场所等,可采取覆绿、铺装、硬化、定期喷洒抑尘剂或稳定剂等措施。
物料输运和少量的搅拌、粉碎、筛分等作业活动应在密闭条件下进行。
5.市交通局
交通道路扬尘治理。
进出工地车辆,应采用密闭车斗,并保证物料不遗撒外漏。若无密闭车斗,物料、垃圾、渣土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车斗应用苫布遮盖严实。苫布边缘至少要遮住槽帮上沿以下15厘米,保证物料、渣土、垃圾等不露出不遗撒。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设置稳固整齐的围挡,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主体道路施工结束后,应及时进行绿化和硬化。
遇有四级以上大风天气预报或市政府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不得进行土方作业,同时覆网防尘。
对城区周边主要道路破损路面应及时修补,减轻因路面颠簸造成的物料抛洒和地面扬尘污染。
6.市交管局
运输煤焦、砂石、土方、垃圾、渣土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车辆,应当使用封闭货箱或者采用其他方式封盖严密,按照规定线路和时间行驶,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因物料遗撒或泄漏而产生扬尘。对装载高度超过车辆槽帮上沿且未采取覆盖等压尘措施的车辆,依法上限处罚,并不准上路行驶。
7.市教育局
学校裸露操场应改为塑胶跑道,操场中央铺设人工草坪或硬化,操场周围采取绿化、硬化措施。
8.市水利局
禁止在滹沱河市区段(南水北调至京珠高速)的河道内采砂,并对其它区域逐步完成绿化。
加强滹沱河市区段已绿化区段的管理和养护。滹沱河市区段开发期间,要根据施工时段,采取覆盖、洒水等防尘措施,以减少扬尘污染。
第5篇:建设工地渣土扬尘污染集中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
XX市XX区建设工地渣土扬尘污染集中整治
百日行动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XX区及XXX镇、XX镇、XX镇为重点,规范渣土沙石运输管理,有效控制渣土扬尘污染,形成渣土扬尘治理长效管理机制,提高我区建设工地文明施工水平,使城区空气质量明显提高,营造环境优美、文明和谐的宜居城市形象。
二、工作机构
为切实加强整治行动的组织管理,成立建设工地渣土扬尘污染集中整治百日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 XXX
副组长: XXX(常务)、XXX、XXX
成员: XXX、XXX、XXX
为进一步量化考核指标,领导组下设三个检查组
一组:XXX(组长)、XXX、XXX、XXX、XXX、XXX。责任领导: XXX,主要负责XX片区项目。
二组:XXX(组长)、XXX、XXX、XXX、XXX、XXX。责任领导:XXX,主要负责XX区及XXX片区项目。
三组:XXX(组长)、XXX、XXX、XXX、XXX、XXX。责任领导:XXX,主要负责XX片区及XXX沿线片区项目。
三、实施步骤
整治行动从7月1日开始至10月10日结束,为期100天,分为
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7月1日至7月10日)。7月1日各检查组依照整治任务,对XX区及XXX镇、XX镇、XX镇范围内所有建设项目进行调查摸底。7月3日组织全区在建市政、房建项目(包括未报建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负责人和各乡镇城建办主任召开XX区城乡建设局加强城市管理工作动员大会。同时,在全区进行广泛宣传,统一思想,营造氛围。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7月10日至9日25)。开展建设工地专项检查,对文明施工不达标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进行严肃处理,联合区交通、市政、行政执法、房产等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执法。
第三阶段:督查验收(9月25日至10月10日)。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要求,严格加强对渣土扬尘污染整治工作的督查验收,对各建设工地检查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并予以媒体曝光通报,确保整治行动效果落实到位。
四、整治重点
1、进出口施工道路硬化
2、施工现场全封闭围档达标
3、洗车平台建立及使用
4、场内物品堆放整齐
5、视频监控建设
6、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
7、前期土方工程的治理
8、市政工程文明施工
五、工作措施
1、区城乡建设局成立3个检查组,每组6人,全天实行分片分班值班制,对城区在建项目文明施工进行巡查、督查。
2、采取日报周评制度,检查组对项目的检查情况实行日报局领导小组成员、周报区领导。
3、每月对所有在建工程渣土扬尘、文明施工打分、排名,打分、排名结果公布在XXX公众信息网和XXX电视台,前三名奖励3万、2万、1万,后三名罚款3万、2万、1万,罚款直接从项目安全文明措施费中扣除。
4、实施文明施工保证金制度,对未办理施工许可的,缴纳文明施工保证金10万元,竣工验收时文明施工达标方可退还。对已交纳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解控由质安办主要领导审批,预留10%(不足10万元安全文明措施费的全额预留)到竣工验收时文明施工达标方可退还。
5、接受社会监督,举报电话:XXXXXXXX
六、严格奖惩及责任追究
凡在本次渣土扬尘污染整治行动中建设、施工、监理等参建各方责任主体整改不到位或造成严重影响的,我局将严格对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并对检查组及分管领导予以责任追究。
(一)项目责任主体单位责任追究
1、参建主体责任追究
项目责任主体单位不按要求抓落实,依法从严、从重、从快进行责任追究:
建设单位责任追究
(1)责令停工整顿,停止现场所有分部分项验收;
(2)停办相关报建手续,新闻媒体曝光;
(3)上报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议降低企业资质等级或吊扣资质证书。
施工、监理单位责任追究
(1)责令限期整改或停工整顿,停止现场所有分部分项验收;
(2)下达不良行为告知,并即时上报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现场录入建筑监管信息平台;
(3)情节严重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或降低企业资质等级。
2、建立黑名单制度,凡使我局渣土扬尘污染整治受到严重影响的,一律纳入黑名单。黑名单上的施工、监理单位,半年内不得参与XXX区项目建设招投标,影响严重的一至三年内不得参与XXX区项目建设招投标。
(二)、监督管理人员责任追究
1、实施月度考评
每月对各组进行考核,考核依据为监管项目是否达到渣土扬尘污染整治要求,对各组进行打分、排名,第一名奖励1万,第二名不奖不罚,第三名且影响局机关考核的罚款1万。每个组内的奖罚情况自行负责。
2、责任追究
因工作失职使全区渣土扬尘污染整治受到影响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以下责任追究:
(1)全区所有在建项目1周内累计发现5台(含5台)渣土沙石车未净车出场的,对责任组通报批评,对责任人诫勉谈话;(2)1月内累计发现8台(含8台)渣土沙石车未净车出场的,对责任人停岗学习三个月仅发基本工资,扣发年度奖金,对责任组长免行政职务;
(3)对1月内累计发现9台(含9台)渣土沙石车未净车出场的,领导小组分片组长年度考核不称职,扣发年度奖金;质安办主任免职;对1月内累计发现10台(含10台)渣土沙石车未净车出场的,分管副局长免职。
3、整体集中整治结束后进行整体考评,百日整治行动中未出现影响全区渣土扬尘污染整治事件,对三个检查组实施5万、4万、3万元集体奖励,出现影响全区渣土扬尘污染整治事件,不予奖励。
XX市XX区城乡建设局
二O一二年七月一日
第6篇: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6个百分之百
附件2
西安市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6个百分之百
一、施工区域100%标准围挡。施工现场围挡严格按照《西安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挡及出入口管理规定》和《西安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挡及出入口图册》设置,并保持围挡稳固、完整、清洁。
二、裸露黄土100%覆盖。未能及时清运或要存留的土方必须集中堆放,同时采取密目网覆盖或绿化措施,定时进行洒水、防止扬尘产生。
三、施工道路100%硬化。施工现场内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根据工程规模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保洁人员清扫保洁,保持道路干净无扬尘。
四、渣土运输车辆100%密闭拉运。渣土车辆进行清运时必须采取密闭措施,防止车辆在行进过程中出现扬尘或渣土漏撒。
五、施工现场出入车辆100%冲洗清洁。新建项目工地必须严格按照《图例》标准在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台;有条件的在建项目工地出入口冲洗台参照《图例》进行完善。现场安排保洁人员用高压水枪对车辆槽帮和车轮进行补充冲洗,确保所有运输车辆干净出场,严禁带泥上路。
六、建筑物拆除100%湿法作业。对建筑物实施拆除时,必须辅以持续加压洒水或喷淋措施,抑制扬尘污染。
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汇报
扬尘整治工作汇报
建设工地扬尘污染培训学习心得体会(共13篇)
工地扬尘督导工作汇报
工地扬尘治理工作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