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推进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确保用党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实施意见》(XX 委办〔2022〕XXX 号)、市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实施意见》(X 市委办发〔2022〕X 号)和区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委(党组、党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实施意见》(XX 委办发〔2022〕X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是局党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职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党组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要途径。
局党组要把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第三条 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要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首要任务,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
—2—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主要由党组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可以根据学习需要适当吸收有关人员参加。
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可根据学习需要吸收中心组成员之外的党员参加,但不得与机关组织的干部集中学习、党支部组织的党员集中学习相互替代。
第五条 局党组对本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主体责任,对本单位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领导责任。
局党组书记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是审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主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体学习研讨、进行学习讲评、指导和督促中心组成员学习及保障学习经费等。书记不能参加学习时,由主持党组日常工作的负责人代行职责。
党组负责宣传思想工作的成员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是配合党组书记做好学习的组织工作。
党组其他成员要积极参加学习,自觉遵守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按照学习安排或者受委派承担相应职责。
第六条 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配备学习秘书,负责做好本级学习服务和下级学习日常指导工作。
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秘书,由局党建办负责人担任,负责拟订学习计划、拟出学习建议、邀请专家授课、提供学习资料,做好学习记录、归档、报送以及学习考勤、宣传报道等工作;局党建办负责人负责印发集体学习研讨通知、学习场地安排等工作。
第三章 学习内容、形式与要求 第七条 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包括: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来 XX 视察重要讲话。
(二)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四)国家法律法规。
(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六)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
(七)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第八条 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创新学习方式,改进学习方法,增强学习的吸引力、针对性和实效性。主要通过以下适当形式开展学习活动:
(一)集体学习研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要将集体学习研讨作为学习的主要形式,把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中心组成员自己学、自己讲为主,适当组织专题讲座、辅导报告。凡外请人员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讲课的,党组要严把政治关,并按照规定进行报备,坚决防止错误思想、错误观点传播。
集体学习研讨要保证学习时间和质量,防止和克服传达文件和会议精神代替理论学习、汇报讨论业务工作代替理论学习
—4—讨论等以会代学现象。集中学习要划分专门学习时段,每年集中学习不少于 4 次,如遇上级重要指示或有重大学习主题,可随时安排。集体学习研讨要安排中心组成员进行重点发言,每人每年作重点发言不少于 2 次。
中心组成员在参加集体学习研讨时,不得无故缺席。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要事前向局党组书记请假,并在事后及时按照学习内容进行补学。
(二)个人自学。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明确学习重点,研读必要书目,记写学习笔记。要积极参加学习讲坛、读书会、报告会等学习活动,充分利用网络学习的平台,拓宽学习渠道,提升学习效果。
(三)专题调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扎实开展调查研究,提高运用党的基本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每人每年到基层调查研究不少于 X 天,撰写学习心得、调研报告或者理论文章不少于 X 篇。
(四)理论宣讲。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带头开展理论宣讲,深化理论下基层活动,每年到党建联系点、包抓帮扶单位及所在党支部讲党课或作形势政策报告不少于 X 次。
党组要运用党员微信群或者内部通报等方式,及时报道和通报中心组学习情况和成果,带动全局大兴学习之风。
第四章 学习管理、考核与问责 第九条 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年初按照党中央和上
级党组织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订年度学习计划,经局党组审定后施行,并及时报送区组织部备案。
第十条 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建立完善学习档案,详细记录中心组以及每位成员学习的全过程。
中心组学习档案包括:相关学习文件、学习计划和学习制度;学习方案、主持词、新闻报道;集中学习记录、考勤记录、考试考核、学习总结;联系指导基层情况、各类学习参考资料等。
中心组成员学习档案包括:学习笔记、学习资料、发言资料、学习心得、调研报告或者理论文章等。
中心组学习档案按年度建立专卷,由中心组学习秘书保管,并负责接受相关督查考核。
第十一条 局党组要把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纳入领导班子建设目标管理体系,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衡量干部思想政治素质的重要内容。
领导班子年度述职时,党组主要负责人要对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进行述职。中心组成员在年度述职述责述廉和民主生活会上要报告参加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研讨情况。
对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考核主要包括:相关责任人履职情况,学习计划制定和完成情况,学习档案建设情况,学风建设情况,学习制度执行情况。对中心组成员学习的考核主要包括:遵守学习制度情况,完成学习任务情况,学习效果和学习成果转化情况。
—6—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于 2022 年 X 月 X 日起施行。
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 2022 年政治理论学习方案 2022 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的特殊之年,加强理论武装、推进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至关重要。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省党委十二届八次、九次全会精神,提高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质量效果,充分发挥领学促学作用,按照中央和省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相关要求,现制定 XX 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2022 年政治理论学习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作为中心组学习的重中之重,继续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同全面落实省党委十二届八次、九次全会决策部署相贯通,紧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一高三化”目标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为加快建设“绿色高端和谐宜居”美丽新 XX 提供有力思想保证和强大精神支撑。确保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8—奋力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为“建设美丽新宁夏、共圆伟大中国梦”贡献力量。
二、学习内容 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坚持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首要任务,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重点,以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党史和党的基本知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及民族宗教政策、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的政治、经济、文化、改革等各方面知识和省党委、政府各项决策部署以及重要会议精神为主要内容,及时将中央和省党委要求的学习内容纳入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
三、学习形式(一)坚持“三位一体”学习模式。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要健全完善集体学习+专题辅导报告(集体观摩学习)+集体交流研讨“三位一体”学习模式,不断提高理论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1.集体学习。主要包括个人自学和集中自学两种形式。
(1)个人自学。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将个人自学贯穿全年各项工作,2 月底前制定年度自学计划(见附件 5),确定学习篇目和阅读书籍,带头运用好“学习强国”平台及“宁夏学习的平台”,不断丰富学习内容,拓展学习形式,提高学习质量,增强学习效果。中心组成员每人全年读书 4 本以上,撰写学习心得或理论文章 2 篇以上。
(2)集中自学。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研讨会召开前,由市委、人大、政府、政协办公室分别负责召集四套班子成员,利用半天时间,围绕集体研讨会指定的学习书目、内容和要求,开展集体自学(“法检”两长参加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中心组学习)。
2.专题辅导报告(集体观摩学习)。邀请区内外专家学者、领导干部作专题辅导报告,必要时以视频会议形式进行。除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和其他副厅级领导干部参加学习外,参加人员范围可扩大至市直部门(单位)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专题辅导报告会由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组长或组长指定的领导同志主持,每期半天。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全年参加集中学习不少于 8 次、其他成员不少于 10 次。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时需填写集中学习请假单(见附件6)和集中学习补学单(见附件 7),并领取专题辅导报告会学习光碟,自行安排时间补学。
除开展专题辅导报告外,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可适当开展集体观摩学习。围绕落实“三个着力”,打好“三大攻坚战”,守好“三条生命线”,乡村振兴、互联网数字经济、产业转型升级、市域治理等全市重大战略部署,运用参观教育基地、考察学习典型、实地指导观摩等现场教学方式,紧密联系实际,坚持学思用贯通,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既向书本学又向实践学,着力在深化和转化上下功夫,把学习成果不断转化为解决实际问题、推动实际工作的过硬本领和能力。全年开展集体观摩调研活动不少于 2 次。
—10—3.集体交流研讨。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要深刻把握中心组学习的政治性思想性要求,以中心组成员自己学自己讲为主,确保集体研讨有思考、有深度、有见地,不断提高政治意识、强化理论思维,提高理论修养。可适当吸收县(市)区、园区和市直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集体交流研讨会由中心组组长主持,每季度不少于 1 次,每次半天。重点发言人由中心组组长根据专题内容确定,不少于 5 人,其中中心组成员不少于 3 人,各县(市)区、园区和市直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不少于 2 人,发言时间根据研讨专题确定。在重点发言基础上,其他参会人员可互动讨论或即兴发言。中心组成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时应向中心组组长请假,填写集中学习请假单(见附件 7)。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组长年度重点发言 2次,其他成员年度发言至少 1 次。每位中心组成员需提前准备发言提纲(见附件 5)。
(二)领导干部上讲台“讲一课”。贯彻落实“坚持领导带头,到基层一线开展宣讲”的要求,推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走进群众、深入人心。市委班子成员要在理论中心组学习会、党校主体班、高校课堂带头讲,政府班子成员要在分管领域和系统讲,人大、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可参照执行。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每人年初要确定“讲一课”专题,年底将党课讲稿(课件)电子版交市委宣传部存档(见附件 8)。
(三)专题调研。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坚持把调研当做理论学习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调研中检验学习成果,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出去看”和“进来讲”相结合、“高大上”
与“接地气”相结合,将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指示批示要求与全市推动发展高质量、治理现代化、城市国际化、生态园林化结合起来,围绕全市重点工作,通过实地走访,交流座谈,广泛听取意见、不断查找问题和不足,形成调研报告,切实统一思想,理清工作思路,提高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能力。中心组成员每人全年开展基层调研不少于 4 次,撰写调研报告 1—2 篇。中心组成员要制定专题调研计划(见附件 9),年底将调研报告电子版交市委宣传部存档。
四、相关要求 1.强化落实主体责任。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要发挥好“领头雁”作用,率先垂范领学促学,带动大兴学习之风。中心组成员要在学习理论上有更强自觉、在学懂弄通做实上有更高要求。要自觉主动学,要及时跟进学,要联系实际学,要笃信笃行学。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带着深厚感情抓学习,带着现实问题抓调研,带着使命责任抓宣讲,注重成果转化,提高学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引领和带动全市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和全社会形成大学习的浓厚氛围。
2.加强学习管理。市委已成立 XX 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领导小组,继续完善中心组学习管理、考核、督查制度,合理设定学习计划和学习内容,积极创新学习方法,增强学习实效,力求达到“学习理论、统一思想、解决问题、促进工作”的目的。各单位学习秘书要按照各自职能,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市委理
—12—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服务、督查、考核等工作。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参考建立中心组学习制度,借鉴集体学习+专题辅导报告(集体观摩学习)+集体交流研讨“三位一体”学习模式,建立并完善旁听、督学、考核、通报制度,推动学习规范化制度化。
3.营造学习氛围。市属新闻媒体要及时报道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善于发现中心组学习经验和成果,并通过全媒体向全社会总结推广学习成果,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转化为建设“绿色高端和谐宜居”美丽新 XX 的生动实践。
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通用)
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2年学习计划
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学习安排
2022年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总结
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