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大气污染汇报
运管处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工作汇报
为贯彻落实《关于报送营口市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及重点项目的通知》(营蓝天办发〔2022〕2号)及我区相关工作要求,我处第一时间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工作,现将我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全面遏制扬尘污染重点工作。
加强路面执法管理,强化公路路面扬尘管控。通过路面执法及公路巡查,严查违法装载砂石矿车,严治“扬尘车”、“抛洒车”,“货厢无遮盖车”、“带泥上路车”,要求渣土运输车辆上路必须达到密闭运输,防止抛、冒、滴、漏运输行为对公路造成污染。
截止共纠正违法违规行为46起,处罚5起。
二、大力发展公共交通。
(1)积极破解公共交通发展困局,努力“运营好”城市公交及农村客运,倡导低碳出行、绿色出行。加快城市公交和出租车采用清洁能源和新能源的建设工作。
(2)积极推进城乡公交智能化建设。大力推广车载GPS监控系统建设投入、建设完善的公交电子信息显示站牌及调度保障系统,努力提高公交智能化监督管理水平。
(3)进一步优化公交线网布局。对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公交盲点,要加快解决,提高公交覆盖率。科学设置运营时间,根据客流变化情况,在早晚人流高峰,火车进出站、节假日要缩短车辆发车间隔时间,满足人们出行需求。
三、落实车辆技术档案管理。
配合公安局逐步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对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一律报废,车辆更新时逐步投放新能源汽车。
截止目前,我处已将省交通运政专网内的黄标车全部淘汰共计186台。
四、加强维修从业人员污染防治知识教育。
走访企业宣传教育,加快机动车维修场地排水设施和污染物回收装置建设,推广运用绿色汽修设备。
截止目前,走访46家维修企业进行污染防治知识宣传,组织会议宣传污染防治1次。
五、推进渣土等散料运输车辆密闭安装工作。 通过召开动员会、微信公众号、深入企业等多种方式宣传渣土车等散料运输车辆安装密闭装置的必要性,并传达相关的法律法规。
截止目前,走访货运企业72家宣传密闭装置,集中组织会议宣传1次。
营口市老边区运输管理处
2022年10月8日
第2篇: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汇报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汇报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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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有关部门,xx经开区:
按照xx年x月x日市政府环保重点工作调度会要求,区政府有关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存在问题进行了整改。区大气办于x月x 日和x月x日组织人员对整改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整改情况
(一)整改较好的单位
xx镇xx搅拌站建设了物料存储车间,厂区内洒水频率符合要求,整改情况较好(责任单位:区住建委)。
xx小区对面工地建筑垃圾已覆盖、封堵,西部弃土已清运,整改情况较好(责任单位:xx经开区)。
(二)已整改但进度较慢的单位
1.xx大道楼体装修工地已安装防尘网,但不完善(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
2.xx小区部分建筑工地裸露地面已覆盖防尘网(责任单位:区住建委)。
3.老烟厂、xx路市府小学旁拆迁工程,部分场地已覆盖(区征收办)。
(三)未整改的单位
1.xx码头及周边码头,皆未覆盖防尘网和地面未硬化(责任单位:区交通局)。
2.xx镇xx搅拌站,大部分原料露天堆放,未覆盖防尘网(责任单位:区住建委)。
3.xx征迁工地南部空地有大量建筑垃圾,长期露天堆放,北部停车场地面未硬化(责任单位:区征收办)。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要求及工作分工,切实提高认识,加强整改力度,督促有关单位尽快解决遗留问题,确保在x月底前整改到位,整改不到位的,区政府将予以问责。
第3篇:大气污染治理暨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汇报
大气污染治理暨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汇报
大气污染治理暨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汇报
大气污染治理暨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自实施以来,我们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及监管责任,坚持抓深入、抓精细、抓持续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形成了强大工作合力,中心城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大气污染治理:
秸秆及垃圾禁烧工作,辖区内20个社区建立长效监管巡查机制,成立巡逻队,全部配备灭火器,全面禁止秸秆、荒草露天焚烧。截至目前,辖区内无秸秆、荒草焚烧现象。
辖区内沧州职业技术学院院内有一处沙子堆,协调下,已完成全面覆盖。
二、市容环境整治:
一是经营秩序整治效果明显。多处的店外经营、游商闪商已得到根本遏制,发展势头良好,无反弹现象。本周治理重点为黄河路沿线富强市场周边,将门口四周的临时商贩引导至西河沿,划定指定区域集中管理。执法大队协同属地社区(康居园社区、署西社区)坚持早五点到岗盯守,一经发现,合理引导,规划管理。
二是无发生违法占地、私搭乱建情况。署西社区针对辖区内的张家坟重点区域,加大排查力度,加强巡查密度,确保无违法占地情况发生。
三是露天烧烤治理。
对辖区露天烧烤进行治理。
(一)对新疆烧烤店,执法人员多次协调,制定进店整改方案,确保落实;
(二)其他所有商铺,全部实现进店经营,无占道经营等现象。此外,对烧烤重点区域进行长期盯守。
三、环境卫生整治:二幼南侧垃圾清理10方,并派专人盯守,定时巡查,防止乱倾乱倒。兰亭苑清理乱堆乱放4处,荣盛锦绣天地清理5处。
第4篇:防止大气污染汇报
******************* 项目防止大气污染扬尘控制工作汇报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决策部署,完成《河南省2022年蓝天工程实施方案》提出的目标9和任务,严格控制农村土地整治项目扬尘污染,解决施工现场污染的突出问题,确保农村土地整治项目扬尘控制目标的顺利完成,现对此项工作做一汇报: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区位于****行政村,计划总投资****万元,建设规模为**万亩。建设工期1年。该项目建设内容分为四个方面,分别是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土地平整工程以及其他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主要对现有的水利设施进行改造,在项目区内根据田块面积大小和具体情况修建新的水利设施,提高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田间道路工程主要以现有的田间路网为基础,按照规范标准修建田间道路,满足村民生产生活的需要;土地平整工程主要对项目区土地利用进行规划,对荒沟荒坡进行开发整理,使土地利用结构更加合理,提高农业灌溉效率和农作物产量。四大工程共平整土地**公顷,新增耕地面积1.6*公顷;项目区规划新打机井28眼,机井配套4眼;新建提灌站12处,提灌站配套8处;埋设输水管道2*条***m,硬化渠道45条2*m,维修隧洞*5m;计划新架设高压线14544m,安装变压器38台,铺设低压电路16525m;新建田间道路169条****m;
在项目区设立标识牌***个。该项目于2022年6月开工,目前已基本完工。
二、成立领导小组
根据《河南省2022年蓝天工程实施方案》提出的目标、任务和要求,指挥部成立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规划和组织开展辖区内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镇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正科级领导***任副组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是4个监理标段和28个施工单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项目整治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及各项日常工作。
三、防治采取措施
㈠建筑施工现场施工扬尘防治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㈡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单位扬尘防治工作情况的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扬尘防治措施;对造成建筑施工扬尘的行为,及时制止,对不服从管理的,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㈢施工单位是实施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制定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管理制度和落实措施,保证扬尘治理所需费用的投入,加强扬尘治理工作检查考核,根据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情况对项目部予以奖惩。
项目负责人是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工地实行统一协调和管理,负责成立现场扬尘治理管理机构,明确人员和责任,按照承包范围制定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措施并落实到位,组织开展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的日常检查工作。
要将扬尘防治等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工人上岗前的培训教育内容,对所有进场人员进行环保教育,作业前对工人进行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技术交底。
㈣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要进行硬化处理,裸露的场地和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施工现场土方作业应采取防止扬尘措施,主要道路应定期清扫、洒水。
㈤拆除渠道时,应采用隔离、洒水等降噪、降尘措施,并及时清理废弃物。
㈥在规定区域内的施工现场应使用预拌制混凝土及预拌砂浆。采用现场搅拌混凝土或砂浆的场所应采取封闭、降尘、降噪措施。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
㈦施工材料包括石子、沙、水泥等运输采用封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
㈧当田间道路施工进行铣刨、切割等作业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扬尘措施。灰土和无机料应采用预拌进场,碾压过程中应洒水降尘。
㈨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车辆的尾气排放应符合国家环保排放标准。
㈩当环境空气质量指数达到中度及以上的污染时,施工现场应增加洒水频次,加强覆盖措施,减少宜造成大气污染的施工作业。
在今后工作中,指挥部将进一步创新思路,开拓进取,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一是做好土地整治项目环保“三同时”
监管工作;二是严格执行环境保工作“一岗双责”制;三是做好土地整治项目节能减排,完善档案资料。
******************* 2022年7月29日
第5篇:大气污染情况汇报
农村公路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的汇报
处领导:
按照市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相关要求,我处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各项措施,指导各县(市、区)地方道路管理部门,积极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加强农村公路在建工程大气污染环境治理
一是加强施工现场扬尘整治,施工现场裸露泥土、易尘物料采取覆盖或洒水措施;采用便道整平、洒水、垫料降尘等形式,保证沿线无污染;运送渣土、材料的车辆出工地时,严格施工现场车辆管理,要求运输渣土、水泥、垃圾等物料的车辆,必须进行全覆盖、密闭等措施,不得超量装载和超速行驶,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出现物料遗撒或泄漏,从而减少因车辆碾压而产生的路面积尘。
二是按要求建立治理台账,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整改 责任,对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实行挂牌督办、跟踪督导;坚决杜绝大气污染失管、漏管现象。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要求各县(市、区)地方道路管理部门,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大气污染防治精神,加强对农村公路在建工程施工现场环境污染的严格监管。
-1 将相关文件、报告上传下达,做到信息畅通无阻。截至目前,通过微信群、电子邮件给各县(市、区)转发、传达市局大气办文件、通知等20余次,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公路大气污染防治与安全运营工作的通知》(廊交地【2022】33号)文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应急响应9次,确保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序开展。
(五)完善内业,痕迹管理
加强对工作过程的记录,通过文件、照片、督导检查等形式保留日常工作痕迹,建立工作档案,使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实现全过程痕迹管理。
(六)定期研究,有序推进
每周召开例会,汇报工作开展情况,探讨解决问题办法,明确工作重点和方向。
二、各县(市、区)大气污染开展情况
(一)在建工程扬尘治理
1.对施工现场裸露泥土、易尘物料采取覆盖或洒水措施;采用便道整平、洒水、垫料降尘等形式,保证沿线无污染;
2.运送渣土、材料的车辆出工地时,严格施工现场车辆管理,对运输渣土、水泥、垃圾等物料的车辆,进行全覆盖、密闭等措施,从而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出现物料遗撒或泄漏,从而减少因车辆碾压而产生的路面积尘。
-3 作业程度低。
2.个别施工单位对扬尘治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够,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施工材料及运输的材料没有及时进行覆盖。
3.部分农村公路沿线居民防尘保洁意识差,存在乱扔乱倒垃圾现象。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认真做好大气污染防治的上传下达工作,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做好大气污染防治督导和重污染天气管控措施的落实工作。
(二)加大农村公路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督导力度,对督导中发现的问题责令相关部门限期整改,不断完善抑尘降尘的管控措施。
2022年6月6日
第6篇:大气污染防治汇报
**县大气污染整治重点工作汇报
(2022年5月20日)
下面,将我县大气污染整治重点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强势启动,强化治理,2022年大气污染各项整治工作成效明显
2022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大力指导和支持下,全县上下坚定信心,凝聚共识,强势推进,攻坚克难,圆满完成了大气污染防治各项目标任务,整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在安排部署上,多次召开大气污染集中整治攻坚行动动员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动员会等全县性大规模会议,结合全县实际,认真制定出台了《大气污染集中整治方案》、《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任务分工》、《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文件,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层层分解工作任务,安排超前,部署周密。二是在重点治理上,强力开展了露天矿山粉尘污染专项整治行动,通过采取立即停产整顿、详细制定方案、强化工作调度、加强动态巡查、建立长效机制、借鉴先进经验等一系列措施,累计投入治理资金*万元,密闭干选车间、传送带*㎡,清理了多年来沉积旧渣堆*多万方,完成了*个排土场和尾矿库的覆土工作,拓宽硬化道路*
-1均按照《赤铁矿加工企业粉尘污染专项整治实施细则》的要求和标准,在进行停产整改。今年以来,累计投入各项整治整改资金**万元,密闭干选车间、传送带3340㎡,完成了5个排土场和尾矿库的覆土工作,硬化厂区道路30000平米,安装雾化喷头150个,改装运输车辆120辆。
(二)全力实施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程。已聘请河北省环境地质勘查院为我县编制了《**县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规划》,按照“一年见成效、二年抓提高、三年大变样”的总体目标,自2022年起分三年对全县所有矿山及采矿停用的露天采坑、废土石场和尾矿库及矿山道路等进行综合治理,规划实施绿化工程13720亩。其中,今年计划实施4950亩,突出第一可视的区域和范围,进行重点治理恢复,在全面推开的基础上重点打造1-2个矿山生态恢复治理示范工程。截至目前,各乡镇和企业共栽植各类树木15万株,播撒草籽3000公斤,同时,已确定**矿业、**矿业、**矿业、**矿业、**矿业为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示范区,进行重点打造,目前各项工作正在积极推进中。
(三)扎实推进企业减排工程。今年我县重点实施了****烟气脱硫减排工程和**生猪养殖水污染治理二期工程,目前,宝龙炉料已完成烟气治理工艺设计和工程建设招投标等工作,现已开工建设,预计6月底前可完工;***生猪养殖场已完成环评、工艺设计等前期工作,预计10月底可完工。经测算,到年底我县总量减排目标完成率分别达到:化学需氧量下降6.25%;氨氮下降3.17%;二氧化硫下降7.55%;氮氧化物下降0%,可超额完
-3现象。同时,计划年内对县城内所有餐饮单位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备或安装后不正常使用的,由环保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的,一律停业整顿。
(八)严格限制和淘汰黄标车、老旧车辆。强制淘汰了财政供养单位、从事营运和从事公共服务的“黄标车”;对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相关部门不予核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不予办理营运车辆定期审验合格手续;对未达到国Ⅳ排放标准的机动车禁止转入我县;对达到使用年限等符合强制报废规定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1-4月份,我县顺通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共办理环保标3565个(2022年底共8421个)。同时,计划2022年淘汰2022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2022年全部淘汰“黄标车”。
(九)预警预报体系不断完善。制定了《全县重污染天气环境应急预案》,环保、气象等相关部门切实形成了协调联动、信息共享的工作机制,确保了遇有重污染天气,能够及时处置到位。2022年11月我县完成了空气自动监测站的建设,并与省、市环保部门联网,对县城空气质量实现了实时监控,特别是,今年1-3月份我县空气质量在全省64个监测站点中排名第一。
三、完善机制,注重实效,确保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去年以来,虽然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上级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的差距。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各项
第7篇:全市大气污染工作情况汇报
关于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的报告
一、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
我市是国家重要的能源和工业基地,能源结构以煤为主,煤烟型大气污染十分突出,境内燃煤电厂数量众多而且位置集中,根据污染源普查结果,我市的重点工业源中非金属矿物制造业、农副食品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品制造业及食品制造业数量最多,由此造成的工艺废气排放对大气环境质量影响很大;加之近年来我市机动车数量增长迅速,2022年底全市机动车保有量超过100万辆,由于我市城区面积较小,建成区约为100平方公里,造成我市的扬尘污染和机动车尾气污染较为集中。因此,我市的大气污染负荷较重,大气污染治理工作难度较大。
自2022年以来,我市连年实施电厂脱硫除尘改造工程,全市先后投入脱硫改造资金17.8亿多元,燃煤电厂全部实施了脱硫除尘治理。近年来,针对大气污染区域较为集中、环境容量十分有限的实际,我市又开展了一系列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对城区燃煤茶水炉、小于4.2MW(6 吨/时)燃煤锅炉进行了集中取缔、淘汰,开展了以“三尘两气”(烟尘、粉尘、扬尘、异味气体、机动车尾气)为主要内容的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成立了城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指挥部,全面整治城区大气环境污染,取得了良好的成效,极大地改善了我市大气环境质量。
1 目前,正在实施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一是继续加强对工业企业内扬尘污染源的治理和监管。印发了《关于加强全市工业企业扬尘污染防治的通知》,对工业企业内部的物料贮存场所、运输装卸、基建施工等环节提出了严格的扬尘控制要求,严肃查处超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截止目前,全市28家工业企业物料贮存场所配备了扬尘防治设施,36家煤矿企业全部建成了出矿车辆洗车台。二是加大对砖瓦、陶瓷、玻璃制造行业废气排放的防控力度。市政府出台了《关于下达砖瓦、陶瓷、玻璃制造行业工业窑炉废气污染限期整治方案的通知》,以控制可吸入颗粒物等污染物的排放量为目的,对全市243家砖瓦、陶瓷、玻璃制造企业窑炉废气污染实施限期整治,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的落后产能,要求所有企业的工业窑炉实施整治后废气排放必须达到国家和山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三是开展集中取缔城区小型燃煤炉具工作。2022年9月出台了《关于城区整治小型燃煤炉具工作安排的通知》(济环字[2022]133号),在今冬明春较短时间内对市中区、任城区、高新区、北湖区四个重点控制区内的燃煤茶水炉、小于4.2MW(6 吨/时)燃煤锅炉进行了集中取缔、淘汰,目前对原有的294台燃煤锅炉已关闭或完成改造206台。四是继续加强以“三尘两气”(烟尘、粉尘、扬尘、异味气体、机动车尾气)为主要内容的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对影响我市城区大气环境质量的47 个重点工业废气污染源实施限期整治,目前,已完成8个关停、搬迁项目,6个循环流化床锅炉
2 脱硫、除尘改造项目,21个工艺废气治理项目。五是完成机动车检测站和联网监控平台建设,具备了完善的机动车尾气检测能力。目前,我市所有县(市、区)均已建成机动车排气检测机构,共36条检测线,其中11家检测机构已通过省厅委托验收,1家检测机构正申请验收;机动车联网监控平台已于2022年12月建设完成,县(市、区)机动车排气检测机构已实现与市环保局的联网监控。
二、我市空气质量现状
2022年我市环境良好率年平均为40.8%,比2022年提高5.5个百分点,比2022年提高2.2个百分点,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上明显好转。
影响我市空气质量的污染物主要是可吸入颗粒物(PM10)。其产生原因为:一是建筑施工及道路交通扬尘污染。全市建筑、拆迁、市政工程量大面广,大部分工地没有有效防尘措施;我市城区面积较小,道路交通集中,形成扬尘污染。二是燃煤烟尘污染。全市共有大型燃煤排放企业47家,城区周边电厂就有8家。三是机动车尾气污染。目前我市汽车总量超过100万辆,机动车尾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增加,城区内“冒黑烟”车辆较多,是影响我市可吸入颗粒物浓度的重要因素。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及建议
为扭转空气污染的不利局面,我局下一步将采取有力措施开展空气环境质量的综合整治工作。主要工作措施及建议
3 如下:
(一)全面开展大气联防联控工作
大气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须各有关职能部门协调配合,开展扬粉尘产生各个环节的综合整治才能取得成效:由建设部门负责对城市建设、道路施工等工程的监督管理,采取措施,防止粉尘、扬尘污染产生;环卫部门负责对城区主要街道洒水清洁、苗木绿化,控制道路扬尘污染排放;交通部门负责道路交通管理,对渣土运输车辆、大型机动车进入城市采取路线限行和扬尘控制措施;城市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对饮食业油烟污染的防治,控制露天烧烤带来的污染;林业部门负责城区和城郊绿化力度,消除裸露地面,扩大城市植被和水面面积,减少地面扬尘污染。
(二)强化城区空气质量改善奖惩机制
自2022年8月中旬开始对中区、任城、高新、北湖区涉大气污染新建项目从严审批,对环境空气质量继续恶化区的涉气污染新建项目实施完全限批。截至目前,市环保局未批复过一家涉大气污染新建项目。继续设立辖区环境空气质量的改善奖,对完成辖区当年环境空气质量责任目标的,年底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未完成辖区当年环境空气质量责任目标的,市环保局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该区当年参评环境质量改善奖资格;对环境空气质量低于去年同期水平的,对相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三)重点加大控制各类粉扬尘污染的力度
4 深入实施大型燃煤锅炉脱硫、除尘改造工作。对辖区内列入限期整治的大型燃煤锅炉加强调度与监管,按既定计划有步骤的实现辖区内全部循环流化床锅炉脱硫改造工作。严格控制小型燃煤炉具污染,加强城市重点区、一般区内燃煤锅炉的分区控制,彻底关停城区燃煤茶水炉、小于6吨/时燃煤锅炉。
(四)全面开展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
为切实加强机动车排气对城区大气造成的严重污染,根据《山东省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全面实施机动车排气检测工作,开展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制度。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检验不合格的,不得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年度审验,不得通过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的定期审验。争取“十二五”末,全市机动车年审排气污染物同步检测率达到100%。
第8篇: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汇报
南郑县江河管理站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汇报
各位领导:
现就我站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工作情况进行汇报。
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
为了进一步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减少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县水利局召开了南郑县大气污染整治工作布置会,成立了由县江河管理站牵头,县水政监察大队、渔政站、水保监督站、水资办等单位协助的专项整治工作组,按职能职责和地域分段包干负责,夯实责任,层层负责。我站积极行动,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全面开展宣传教育。有效遏制和严厉打击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各类乱采、乱建、乱倒行为。我站结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宣传活动,制作宣传展板、宣传册、发放致全县人民公开信、组装宣传车巡回宣传等多种宣传形式,重点宣传《水法》《防洪法》《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汉中市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巡回宣传20天,发放宣传材料5000余份,刷写宣传标语300条,张贴150面警示牌,悬挂宣传衡幅4幅,同时与沿江各镇,村及学校进行了交流沟通,宣传大气污染防治和汉江流域污染防治三年行动治理重点。
1 二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开采行为。我站组织力量对“一江两河”进行了拉网式巡查。在巡查中发现超范围开采2起,堆料超规定2处,下发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8份,责令整改通知书15份,水事违法事先告知书8份;拆除跨河便道1条,督促涉河项目建设申报审批手续5起。
三是重点对汉中东出口两侧、梁山路口排查,积极协同交通、交警、渣土办在梁山镇中联建材路口开展了为期3天的路查执法活动,打击超载、超限、无证、无牌、无封盖车辆运输行为。深入渣土车集散地进行法规政策宣传,通过“打预防针”提醒运输单位和个人规范运输,从源头上杜绝随意乱堆乱倒乱抛行为。我站对砂石场出口重点管理,划分责任区,各砂石场各路口安排专人进行不间断打扫,达到道路路面见本色、干净整洁质量标准,确保道路环境干净卫生。
四是对所审批的砂石场进行源头管理,按照市上中心城区建筑材料处置运输管理专项整治要求,我站与各采砂场业主沟通,签订砂石运输管理协议,落实责任,规范了砂石运输管理秩序,明确规定采砂场对车辆驾驶员宣传教育以及车辆上料管理方面的职责,积极实施砂石料运输一票制管理办法。要求所有砂石场硬化出入路口,配备必要的清洗设施,严格执行“砂石料出场许可证”制度,确保所有驶离砂石场的砂石运输车辆做到“平装车”、2 “严覆盖”、“装干货”,做到真正管源头、查源头,车辆装载不达标不出场,确保车辆整洁出场,不污染道路。
五是加大执法力度,结合南郑县水利局、南郑县公安局关于在全县开展河道专项整治行动,局组织我站、水政监察大队、水利派出利用节假日、夜间对河道进行突击检查,对河道建设项目、违规建筑、河道搭建料台、违规装车不覆盖和乱倒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行为进行处理,专项整治行动中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7份,专项行动收到良好的效果,前期发现存在的问题得到了彻底整改。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河道采砂管理法律法规滞后。非法河道采砂行为屡禁不止,相关法律法规滞后。在实际操作中缺乏充分的法律依据和有效的执法手段,具体执行上仍存在力度不够的现象。
2、河道采砂管理能力欠缺。现阶段,我站采砂管理队伍、经费、机构、装备总体上落后于管理的现实需要。虽然上级部门已经高度重视河道采砂管理工作,但由于县财政条件有限,现有执法队伍和基础建设远远满足不了执法管理的基本需要,执法力度受到束缚,难以应对突发事件的及时处理和日常工作的顺利开展。因此,我县河道采砂管理工作尚需上级主管部门在经费和装备上给予大力支持。
三、下一步的工作打算
3 我站将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整合执法力量,密切协助配合,按期、保质、保量完成河道专项整治工作任务,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整治效果。
1、继续强化对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强化监督考核,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多方参与、协调配合的工作格局。
2、要严格按照《南郑县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总体安排和要求,协调各方力量,强化工作措施,严厉整治非法采砂、砂石运输等违法行为,切实做到掌握真实情况、紧扣整治重点、找准突出问题,敢于“较真”、勇于“碰硬”,确保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实效。
3、切实加大对河道采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加强对河道非法采砂危害性和打击非法采砂必要性的宣传报道,宣传专项整治活动取得的成效,通过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4、要加强专项整治的后续管理,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建立健全符合我县河道采砂实际的长效管理机制,不断巩固河道采砂专项整治成效,避免集中整治过后非法采砂出现反弹。
2022年6月1日
第9篇:三门峡市城市大气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单位】三门峡市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22-03-05 【生效日期】2022-03-05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河南省
三门峡市城市大气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三门峡市城市大气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2022年12月3日印发的三政办〔2022〕72号文件同时废止。
二○○八年三月五日
三门峡市城市大气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二○○八年二月二十五日)
为进一步巩固全市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成果,持续改善城市环境质量,市政府决定:继续深入开展城市大气污染整治工作。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深入开展城市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持续改善城市环境质量,着力构建和谐三门峡,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以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为龙头,以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为目的,以污染整治为主线,全面推进原煤散烧污染整治、燃煤锅炉污染整治、餐饮业污染整治、机动车污染整治、工业污染整治、扬尘污染整治、秸秆杂物禁烧、集中供热、集中供气、城市绿化等“十大任务”,进一步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到“十一五”末,城市大气环境质量符合国家二级标准要求的天数占全年天数的比例力争达到85%以上,在113个全国环境保护重点城市中的排名持续上升。
二、工作任务与分工
(一)原煤散烧污染整治
1.煤炭经营资格证核查。对城市所有煤炭经营单位资质进行核查,对不符合经营条件和不按规定经营煤炭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依法查处。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煤炭局。
2.型煤强制添加固硫剂检查。城市范围内所有煤场生产的型煤应当使用中低硫煤(含硫3%以下),含硫超过1%的应添加固硫剂。责任单位:市煤炭局;配合单位:市质监局。
3.原煤散烧管理。在城市范围内划定原煤禁烧区。禁烧区内所有宾馆、饭店、浴池、企事业单位的食堂(含燃煤大灶)等使用燃煤的餐饮服务企业均不得原煤散烧,限期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力等清洁能源;民用炉灶逐步改用清洁能源或固硫型煤。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工商局。
(二)燃煤锅炉污染整治
限期淘汰燃煤锅炉。凡集中供热管网到达的地方,不得新建燃煤供热锅炉,现有燃煤锅炉应按照使用年限逐步淘汰;集中供热管网尚未覆盖到的区域,可暂时保留燃煤锅炉,但应当安装使用高效除尘和脱硫设施,确保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责任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建委、市质监局。
(三)餐饮业污染整治
城市建成区内所有饮食服务单位(宾馆、饭店、浴池、酒吧、早餐摊点、夜市摊点等从事饮食服务经营活动的单位及非盈利性单位食堂)一律停止使用高污染燃料,改用清洁能源(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排放油烟的饮食服务单位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油烟排放必须达到国家《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22)要求。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四)机动车污染整治
1.实行机动车尾气定期年检和排放合格绿色标志制度,强化机动车尾气检测管理工作,确保检车率在98%以上。机动车尾气检测不合格的必须进行治理,治理合格后公安机关方可办理机动车定期审验等相关手续。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环保局。
2.严格执行国家机动车辆报废标准,禁止报废车辆重新上路。责任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交通局。
3.大力开展车用清洁能源的推广使用工作。进一步提高车用燃油品质,逐步提高车用燃气率。今后市区新购买公交车辆和出租车辆鼓励使用油气双燃料车型,减少机动车污染。责任单位:市建委;配合单位:三门峡中裕燃气公司。
(五)工业污染整治
1.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控制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所有工业企业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污染物超标排放的,依法查处。加快脱硫工程建设步伐,所有电厂和排放含有硫化物气体的企业都必须按照国家要求,建设配套脱硫装置并确保稳定运行。责任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湖滨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严格控制新建高污染、高能耗企业。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限期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产能,对小火电等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由企业所在地政府负总责,各级发展改革、环保、供电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依法督促整改或关闭。责任单位:企业所在地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三门峡供电公司。
(六)扬尘污染整治
1.防治建筑施工扬尘污染。制定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方案,施工现场要采取洒水、遮盖、围护等措施,保持整洁。责任单位:市建委。
2.加强道路扬尘污染控制。逐步提高道路机扫率,减少扬尘污染。改进城市道路清扫方式,将干式清扫变为湿式清扫,增加洒水频次,清扫、收集的生活废弃物要及时组织清运,做到日产日清。责任单位:湖滨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交通局、市城管局。
3.加强散体物料和余泥渣土运输扬尘污染控制。对运输渣土、煤炭、煤灰、灰土、沙石、垃圾等散流体物料的车辆,必须按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采取密闭和防尘措施,防止运送过程中发生遗撒或泄漏。责任单位:市城管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
4.防治露天堆场扬尘污染。对易产生扬尘的露天堆场和货场必须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并依法向环保部门申报登记。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七)秸秆杂物禁烧
1.制定秸秆综合利用规划,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禁止在城市、市区周边以及交通干线附近等区域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责任单位:湖滨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农业局、市园林局、市环保局。
2.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市区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易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物资总公司
(八)集中供热
加快城市台上区集中供热管网铺设工作,加快推进集中供热,使市区集中供热比例达到80%以上。确保集中供热区域内热力、压力供应,兑现服务承诺。加强热力管网运行维护管理,保证正常运营。责任单位:市建委;承办单位:市春晖热力公司。
(九)集中供气
加快天然气利用工程建设步伐,积极推广使用清洁能源。鼓励、引导企业和工商户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天然气供应方要保证供气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确保供气质量。在城市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中,燃气管道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责任单位:市建委;承办单位:三门峡中裕燃气公司。
(十)城市绿化
1.加强城区绿化,绿地率要达到建设部规定的指标,杜绝违法占用绿地。对不具备绿化条件的,要采取铺装水泥砖、石砖、透气砖等综合措施,减少扬尘量。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园林局。
2.加强植树造林,提高空气自然净化能力。完善环城生态防护林带配套工程,合理配置大型环形绿化带,建设绿色通道。重点实施南山北岭、天鹅湖城市湿地公园、青龙涧河两岸、陕州大道两侧和入城主干道的绿化带建设。责任单位:湖滨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园林局、市林业局、市交通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协调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城市大气污染整治工作任务的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城市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十大任务”的要求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和主抓人员,采取得力措施,确保各项整治任务如期完成。
(二)实行目标责任制。将城市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十大任务”的完成情况纳入责任单位年度目标管理,实行环保责任目标一票否决制,并与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相结合。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整治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层层分解落实任务,务求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强化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及时通报情况,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大气污染整治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市环保局要认真履行对全市环境保护工作统一监管的职责,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的监管职能,加大监管力度和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章行为,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大气污染整治工作的日常管理,根据部门职责,建立切实有效的整治工作机制,定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确保整治措施落实到位,不断巩固和深化大气污染整治成果。要认真总结经验,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逐步实现大气污染整治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防止污染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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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篇:江苏省燃煤锅炉大气污染整治工作方案
江苏省燃煤锅炉大气污染整治工作方案
我省是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煤烟型污染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复合型污染呈加重趋势,灰霾天气发生频率居高不下。锅炉作为煤炭消费大户,是我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尘的重要排放源之一。实施燃煤锅炉大气污染整治,是我省深入实施蓝天工程、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削减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和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关键举措。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以及省政府《关于实施蓝天工程改善大气环境的意见》、《江苏省“十二五”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努力完成国家确定的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促进我省空气质量根本好转,制定本方案。
一、我省锅炉大气污染防治现状
(一)全省锅炉基本情况
目前,全省在用锅炉总计约2.57万台,呈现以中小型锅炉为主、布局分散的特点。其中大于65蒸吨/小时的锅炉占总数的1%,10-65(含)蒸吨/小时之间的锅炉占2%,4(含)-10(含)蒸吨/小时之间的锅炉占13%,1(含)-4蒸吨/小时之间的锅炉占32%,小于1蒸吨/小时的锅炉占52%;10蒸吨/小时及以下锅炉总计占97%。苏南、苏中、苏北分别占锅炉总数52.6%、22.3%和25.1%。从燃料类型来看,燃煤锅炉约2万台,占在用锅炉总数78%,燃油、燃生物质锅炉占12%,以天然气、余热及电等作为能源的锅炉占10%。
2022年,全省用煤量约2.78亿吨(实物量),其中锅炉用煤量约2.31亿吨,占全省总用煤量的83%。锅炉用煤量中,执行火电排放标准的锅炉煤炭消费量约1.64亿吨,占全省总用煤量59%;执行锅炉排放标准的锅炉,煤炭消费量约0.67亿吨,占全省总用煤量24%。
(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
1、执行的排放标准。现有单台出力65蒸吨/小时以上的发电锅炉(除层燃炉、抛煤机发电锅炉外),应于2022年7月1日起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22)(以下简称火电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单台出力小于65蒸吨/小时的发电锅炉(除煤粉发电锅炉、燃气轮机组火电厂锅炉外)及其他各类锅炉,目前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22)(以下简称锅炉排放标准)。
2、烟气治理设施现状。执行火电排放标准的锅炉90%以上为燃煤锅炉,据调查均已安装除尘设施(目前现有锅炉执行原火电厂排放标准(GB13223-2022)),基本采用静电、袋式除尘器,少数采用电袋复合除尘器;均建有脱硫设施,以湿法脱硫为主,其次为循环流化床炉内加钙脱硫;截至2022年底,约20%的锅炉已建成脱硝设施。
执行锅炉排放标准的锅炉中,1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基本上已安装除尘设施,大部分未安装脱硫设施;4-10蒸吨/小时燃煤锅炉约3/4未安装脱硫设施;4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基本未安装脱硫设施,多采用简易的湿法除尘、旋风除尘设施;执行锅炉排放标准的燃煤锅炉基本未安装脱硝设施。
3、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量。根据调研和监测,全省执行火电排放标准的锅炉烟尘排放浓度均值为53mg/m3。执行锅炉排放标准的锅炉中,规模在10-65蒸吨/小时的燃煤锅炉,烟尘排放浓度均值为106mg/m3,1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污染物排放浓度普遍较高。根据测算,2022年,执行火电排放标准的锅炉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排放量分别约48万吨、79万吨、7.5万吨;执行锅炉排放标准的锅炉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排放量分别约72.8万吨、40.8万吨、49.2万吨。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燃煤锅炉总量大,污染物排放量大。锅炉燃烧是我省煤炭消费的主要途径,是煤烟型污染的主要来源;尤其是执行锅炉排放标准的锅炉,二氧化硫和烟尘排放强度大,排放量分别是执行火电排放标准锅炉的1.5倍、6.6倍。
二是布局分散,以中小型锅炉为主,治理和监管难度大。经多年整治,目前仍有约30%的燃煤锅炉处于集中供热区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大部分燃煤锅炉特别是小锅炉分布在乡镇及村庄,治理设施差,监管难度大。
三是提标改造任务艰巨。现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经三次提标,主要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已达国际先进水平,特别是烟尘减排空间不大,经对除尘设施提标改造,约可减排烟尘4万吨左右。执行锅炉排放标准的锅炉总量大,大气污染治理水平偏低,烟尘、二氧化硫排放量大于电力行业排放量,减排空间较大,但要实现大幅度提标改造,经济技术可行性差,是整治的难点。
二、锅炉大气污染整治目标
根据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关于“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工程建设”和“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的要求,我省燃煤锅炉大气污染整治的总体目标是:2022年底前,分阶段、分区域对各类锅炉按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完成整治;对电厂燃煤锅炉,通过高效脱硫除尘、低氮燃烧、烟气脱硝等技术全面实施提标改造;对10蒸吨/小时以上锅炉,综合运用集中供热、清洁能源或可再生能源替代、提标改造等措施,实施整合、改造或淘汰;逐步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烧高污染燃料锅炉。
(一)执行火电排放标准锅炉的整治目标。根据《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22)以及《环境保护部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2022年第14号)规定,推进现有火电行业燃煤机组高效除尘改造等。
(二)执行锅炉排放标准锅炉的整治目标。
1、第一阶段(2022-2022年)整治目标。
2022年底前,各地生态红线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省级(含)以上开发区内10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烧高污染燃料锅炉实现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热电联产机组替代或淘汰。
全省10蒸吨/小时以上的不能稳定达标排放锅炉应实施烟气污染治理设施提标改造或实现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替代等,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2、第二阶段(2022年)整治目标。
2022年底前,沿江8市建成区、省级以下各类开发区内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烧高污染燃料锅炉实现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热电联产机组替代或淘汰,苏北5市建成区、省级以下各类开发区内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烧高污染燃料锅炉70%实现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热电联产机组替代或淘汰。
3、第三阶段(2022-2022年)整治目标。 2022年底前,沿江8市全区域内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烧高污染燃料锅炉实现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热电联产机组替代或淘汰,苏北5市建成区和各类开发区内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烧高污染燃料锅炉全部实现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热电联产机组替代或淘汰。
2022年底前,苏北5市全区域内10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烧高污染燃料锅炉实现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热电联产机组替代或淘汰。
执行锅炉排放标准的锅炉整治目标完成后,全省预计将分别削减二氧化硫55.7万吨、氮氧化物26万吨、烟尘40万吨,削减比例分别为77%、64%、81%。
三、工作任务
(一)优化能源结构,控制煤炭使用
1、推进燃料结构清洁化。大力推行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替代高污染燃料,努力提高清洁能源使用比例。推广煤炭洗选加工、煤炭高效清洁燃烧、煤炭气化等煤炭清洁化利用技术,提高煤炭使用效率,禁止燃用高硫、高灰份煤炭。制订火电厂燃煤改燃气的鼓励政策,保障气源供应,提高电力行业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比重。
2、推进生物质能源使用。鼓励生物质收集、加工、使用,规范生物质能源贮运、生产制造、燃料使用等各环节。加强政策、资金和技术支持力度,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利用农作物秸秆、林业剩余物发展生物质发电、气化和固体成型燃料。
3、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各省辖市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特征、能源消费结构、大气污染现状等因素,研究制定和实施本地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方案,将总量分解至各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实行新、扩、改项目煤炭消费等量或减量替代,有效遏制煤炭消费量快速增长势头。建立煤炭消费总量预测预警机制,对煤炭消费总量增长较快的地区及时预警调控。
(二)严格环保准入,强化源头管理
1、严格限制高耗能和高污染燃料锅炉项目建设。禁燃区内禁止新建燃烧高污染燃料项目,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除热电联产以外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10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禁止新建燃用非清洁能源的供热锅炉。
2、新建锅炉应严格执行排放限值和排放减量控制要求。新建锅炉须符合本方案要求,不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的必须配套先进污染治理设施,同步安装高效脱硫除尘设施、采用低氮燃烧技术或烟气脱硝设备等,且需满足相关技术规范要求;新建锅炉项目实行区域内现役源2倍削减量替代。
(三)合理规划布局,做好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工作
1、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按照《关于开展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的通知》(苏大气办〔2022〕5号)要求,全省市、县(市)于2022年底前完成一轮禁燃区划定工作;原已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应根据城市建成区发展现状适时调整。各地应根据国家和省大气污染防治要求,逐步扩大禁燃区范围。
2、禁燃区内锅炉燃料使用要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燃烧原(散)煤、洗选煤、蜂窝煤、焦炭、木炭、煤矸石、煤泥、煤焦油、重油、渣油等燃料,禁止燃烧各种可燃废物,以及污染物含量超过国家规定限值的柴油、煤油、人工煤气等高污染燃料,禁止直接燃用生物质燃料。已建成的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设施,2022年12月31日前要予以拆除或改用管道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管道煤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
(四)推进集中供热,淘汰分散燃煤小锅炉
1、大力发展热电联供和集中供热。各市、县(市)政府应当组织制定区域供热规划,合理布局集中热源点和供热管网,逐步扩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积极推行工业园区(集中区)集中供热,按照统一规划、以热定电和适度规模的原则,配备完善的供热系统,积极发展“热-电-冷”三联供。新建工业园区(集中区)要以热电联产企业为供热热源,或规划建设完善的集中供热系统;现有工业园区(集中区)应实施热电联产或集中供热改造,将园区工业企业纳入集中供热范围;尚不具备条件实施集中供热的,园区锅炉应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并分步推进园区集中供热系统的规划和建设。到2022年,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全部实现集中供热或清洁能源供热,其他工业园区基本实现集中供热。城市建成区应结合大型发电或热电企业,加大供热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推进集中供热。
2、实施热电综合整治。支持电力企业实施区域供热,鼓励大型发电企业对外供热,替代小供热机组和燃煤小锅炉,鼓励热电厂上大压小或采用天然气替代燃煤。控制燃煤热电厂数量,2022年底前,各县(市、区)现有燃煤热电企业10家以上的,至少整合淘汰1-2家。2022年底前,各县(市、区)现有燃煤热电企业10家以上的,燃煤机组压缩1/3以上。
3、实施高能耗和高污染燃料锅炉更新替代。实施集中供热、改燃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等方式,取代分散、小型燃烧高污染燃料锅炉供热。热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烧高污染燃料的锅炉全部拆除,逾期未拆除的,予以关闭。供热管网外、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实施天然气改造工程。供热管网、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以外的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采用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替代燃煤或淘汰;10蒸吨/小时以上的燃煤锅炉鼓励使用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替代燃煤,或实施提标改造,确保达标排放。2022年底前,全省10蒸吨/小时以上的不能稳定达标排放锅炉应实施烟气污染治理设施提标改造或实现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替代等,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到2022年底前,全省10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烧高污染燃料锅炉全部实现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替代或淘汰。
(五)全面开展锅炉烟气排放提标改造
1、升级改造锅炉燃烧系统。积极推广高效层燃锅炉、循环流化床锅炉、电锅炉等新型环保锅炉;对燃烧高污染燃料的锅炉进行技术升级改造;将型煤、全封闭高效煤粉锅炉改造、高效脱硫剂等洁净燃煤技术的研制及产业化列为治理煤烟污染控制的关键技术。
2、加强锅炉脱硫、脱硝和除尘技术应用。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锅炉,必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排放标准,实施脱硫、脱硝和除尘提标改造,确保稳定达标排放。20蒸吨/小时以上锅炉必须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与环保部门联网,并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政府是大气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应按照全省锅炉大气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制定年度计划,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单位,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和年度目标任务,制定相关配套政策,保证锅炉整治任务落实到位。各地应加强对锅炉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管和监督执法,定期通报进展情况,积极协调解决整治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确保治理任务顺利实施。
(二)强化监督管理。各地要科学制定重点监管企业名录,督促相关责任单位根据本方案相关要求,合理安排工作进度,按期完成治理任务;要加强对锅炉大气防治工作的监管,建立省级锅炉大气污染监控物联网系统,对锅炉排污进行实时监控。通过抽查、巡查等形式,确保淘汰工程顺利推进、清洁能源有效使用、治理设施稳定运行,提高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水平。各地应于每年7月15日、次年1月15日前将锅炉大气污染整治工作台帐报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强化考核评估。由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制订蓝天工程年度考核评估办法,把锅炉整治工作作为实施蓝天工程和全省大气“十二五”规划的重要任务之一,组织开展年度考核评估,对未完成锅炉治理任务的,认定为未通过年度考评。考评结果通报各地,并向社会公布各地锅炉大气污染整治工作情况。对锅炉整治工作进展缓慢的地区,实施阶段性锅炉建设项目环评限批。
(四)加强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供应保障。多渠道拓宽清洁能源供应,加快LNG基地和天然气主干管网、支线管网建设,保障工业园区(集中区)天然气供应,推动电、液化石油气及符合清洁能源要求燃料的生产和供应,推进能源消费结构改善。制定生物质成型燃料等新型能源及配套设施的有关标准,规范生物质成型燃料生产制造企业准入和生产,确保生物质成型燃料生产企业具有稳定、充足的原料来源供应,为锅炉能源结构调整提供多元化保障。
(五)加大资金投入。各地要按照“企业承担为主,政府适当补助”的原则,设立锅炉更新替代、整治的专项补助资金,研究制定相关的补贴政策,在锅炉清洁能源改造、搬迁淘汰和烟尘治理以及生物质收集、加工等方面给予政策上的支持及优惠。要积极引导各类投资主体参与锅炉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资机制,拓宽热电联供、集中供热项目建设的融资渠道,加快锅炉大气污染整治工作进程。
(六)强化科技支撑。在省、市等相关科技专项计划中,加大对锅炉燃烧设备升级改造、煤炭高效清洁利用技术和污染防治技术研发支持力度。鼓励多渠道对锅炉洁净煤燃烧技术、高效脱硫脱硝除尘等技术研发与示范,开展锅炉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技术研究,积极推广先进实用技术。
五、职责分工
省有关部门及各地要高度重视燃煤锅炉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它作为完成国家规划目标任务的重要措施之一,周密部署、狠抓落实、严格考核。
各市、县(市)政府作为本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统一协调,组织实施辖区内锅炉淘汰、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改造和治理等工作,负责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引导企业进行技术升级和转型;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产业布局,加快推进集中供热等。各级政府成立锅炉整治办公室,由政府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由环保、发展和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质监等有关部门作为成员单位,协同推进整治工作。
省环保厅负责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监督管理,制定锅炉大气污染物地方排放标准。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推进热电联供和集中供热建设,淘汰落后产能,改善能源结构,确保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供应及新型高效、清洁燃料的推广,更新替代高污染、高耗能锅炉。
省财政厅负责安排环境保护相关专项资金,制定锅炉大气污染整治工作经济补贴政策,对符合支持条件的锅炉大气污染整治项目予以支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集中供热管网和天然气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科学规划管网线路,扩大管网覆盖范围,推进管网建设进度。
省农委负责完善秸秆收集贮运服务体系建设,确保生物质成型燃料具有稳定、充足的原料来源供应,规范生物质成型燃料的生产制造,为锅炉能源结构调整提供保障。
省质监局负责新建锅炉准入,对于不符合相关要求的锅炉不得许可安装和验收。对现有锅炉(设施)注册登记、校验、安全运行等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不符合要求的在用锅炉,不得通过年检。组织制定生物质成型燃料等新型能源及配套设施等相关标准,规范生物质锅炉生产、使用和对燃料生产加工企业的准入及监管。
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2年12月27日印发
第11篇:某区大气污染防治整治工作实施基本情况汇报
xx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进展
情 况 汇 报
xx区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8日
根据会议安排,现将我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进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关停砖厂情况
xx镇7家砖厂已全部关停,制砖机已收缴,3家烟囱已爆破;
(2)、xxx镇1家砖厂:关停中,处于基本停产。镇政府与砖厂还有18年租赁合同,企业老板想经营到年底后自行关停。
(3)、xxx镇1家砖厂:现对砖厂负责人进行了约谈,现已关停。场地内除了少量已烧制的成品砖,砖厂老板已做出不再生产的承诺,并签订了停产承诺书。
(4)、xxx办事处1家砖厂:通过对该砖厂老板耐心的做工作,已同意关停,现已停产,因要将砖厂拆除,无资金补偿,此项工作全面完成还存在一定的难度。
2、江南城区藕煤加点情况(10家):
(1)、xx办事处主要任务涉及6家,其中关闭了1家,5家正督促关停并下达了限期关停通知书。其中1家拒绝,将进一步做工作,督促早日按时间节点关停。下一步将强制关停、取缔。
1(2)、xx办事处任务涉及4家,现制定了方案,对煤店老板进行了宣传及下达限期关停通知。准备11月中旬集中整治和强制关停。
3、锅炉煤改气情况
大气保护圈内煤改气责任单位为4个单位,涉及36家企事业单位(40台锅炉,其中学校3所)。
(1)教育局:城区使用锅炉的学校三所,江南实验中学(原进修)、灌溪中学已完成煤改气,朗州私立小学由于地处拆迁区,未铺设管道,学校已停用锅炉使用瓶装液化气。同时对江南城区教育战线现有食堂召开了相关单位负责人食堂油烟污染治理工作会议,作出了具体安排,确保在11月底前完成油烟污染治理工作。
(2)商务局:区商务局负责1家非星级宾馆华雅宾馆在区邮政局支持下,与其法人李孟雅进行了沟通,现华雅宾馆已完成了煤炉灶改烧天燃气工作。
(3)工信局:涉及8家企业。主要和当地政府、办事处对企业进行了摸底调查取得一手资料,着重对2家企业宣传发动,都予以支持。但灌溪园区外五家企业由于管道布设还没有到达该厂附近路段,企业无法进行煤改气置换。下阶段想和相关部门联合对城区3家企业采取强制关闭措施。
(4)高新园:涉及24家企业28台锅炉,组织召开相关企业协调会,进行了宣传工作。其中天和管桩按要求上脱硫设施,现已完成并通过了环保验收。管委会提出建议:
2 ①、结合“退二进三”政策,请求延缓“煤改气”进程,时间延至2022年底。
②、采用生物质成型燃料集中供气,引进有资质的企业投入设备、管道建设;桥南园区建2个30蒸吨清洁能源锅炉(一备一用),需解决用地10-15亩。
4、淘汰“黄标车”行动情况:(交警大队)
目前已清理排查在xx区2022年底前注册登记的在册营运并已达到报废年限的“黄标车”情况,包括车型、牌号、车辆所有人、注册日期与车辆型号等;并将新车入户必须取得机动车环保标志作为前置条件,严格把关。
5、机关事业单食堂油烟净化整治:
环保局对城区机关事业单位进行逐一咨询了解,并对相 关单位下达xx市xx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实施江南城区机关事业单位食堂油烟净化的通知》,确定江南城区现有食堂单位仍有46家,目前有房产局、城管局已新安装了油烟净化装置,其他单位接通知后都正着手准备。同时和高新园一并对工业园内涉及改气企业下达了限期该烧通知,并向市环保局 作在xx高新园使用生物成型燃料及生物锅炉的申请报告
6、xxx煤矿关停已由区政府向市政府报告申请延期。
二、下阶段工作建议
1、区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召集相关责任单位负责人开调度会,听取工作开展情况、后期工作安排情况。
2、鉴于工作任务重、时间紧,建议由区政府督查室督促
3 各有任务责任单位按方案要求完成任务。
三、当前面临的困难
1、xx工业园企业实施“煤改气”难度大。一是改造投入大,生产成本高;二是面临鼎城“退二进三”战略实施期,桥南园区各企业普遍存在观望心理。
2、xx镇、xxx办事处3家砖厂拆除,无资金补偿,此项工作全面完成还存在一定的难度。
3、部分企业燃气管道没铺设到,锅炉煤改气无法顺利完成。
xx区环境保护局 20
14、10、29 4
第12篇: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围挡
施工现场沿周边连续设置围挡,不能有间断、敞开。围挡高度1.8m,并配有底座。施工现场在穿越公路、乡村以及人员密集和交通要道处,设置统一围挡,高度1.8m。围挡立面保持干净、整洁,定期清理。
围挡保证施工作业人员和周边行人的安全,且牢固、美观、环保、无破损。12.3.2场地 施工场区的主要道路进行硬化(野外工程含泥结碎石)处理,裸露场地采取防尘网等覆盖、绿化或固化等扬尘防治措施。加工区场地面进行硬化,生活区、办公区裸露地面进行绿化、固化等处理形式,以防止扬尘。施工现场建立洒水清扫制度,专人负责定时对场地进行打扫、洒水、保洁,不得在未实施洒水等措施情况下进行直接清扫,确保场区干净。12.3.3车辆冲洗
工地车辆出入口设置车辆自动冲洗装置。车辆冲洗有专人负责,确保车辆外部、底盘、轮胎处不得粘有污物和泥土,施工场所车辆出口30m以内路面上不能有明显的泥印,以及砂石、灰土等易扬尘材料,严禁车辆带泥上路。12.3.4物料堆土堆放 施工现场无露天存放砂、石、石灰、粉煤灰等易扬尘材料。
水泥、石灰粉等建筑材料存放在库房内或严密遮盖。砂、石等散体材料集中堆放且覆盖;场内装卸、搬运易扬尘材料要遮盖、封闭或洒水;其他细颗粒建筑材料要封闭存放。
土方堆放时,采取覆盖防尘网、绿化等防尘措施,并定时洒水,保持土壤湿润;备土期间的堆土(湿土须翻晒),采取适当措施,保证不起尘。12.3.5建筑垃圾处置
在施工过程中,合理利用资源,防止浪费,减少建筑垃圾的产出量,产生 的建筑垃圾集中、分类堆放,严密遮盖,及时清运。建筑物内清理施工垃圾,采取先洒水降尘后清扫的作业方法,并使用封闭式管道或装袋(或容器)合理清运。
施工现场内不随意丢弃和焚烧各类废弃物,施工场地的遗弃物、废油等进行预处理后,采用专用车辆运输到指定地点集中处理。
污水排入当地的排污管道或经集中净化处理后排出,污水经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再排放至市政管网、江河或其它水体中 土石方工程
土石方作业时,采取洒水、覆盖措施,缩短开挖和回填时间。无法及时外运的土石方集中堆放,并用防尘网等进行覆盖。
河道扩挖、堤防扩宽及其他土石方工程施工扬尘防治采取以下措施:(1)灰土的拌合采用厂拌法,采用路拌法时采取降尘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路面切割、路面铣刨、石材切割、清扫等作业时,采取喷(洒)水等降尘措施。(3)道路基层养护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洒水或采取覆盖措施,确保表面无浮尘。
(4)沥青混凝土采取厂拌,运输至施工现场时车辆要进行遮盖。(5)路面基层清扫要采用人工洒水清扫。的建筑垃圾集中、分类堆放,严密遮盖,及时清运。建筑物内清理施工垃圾,采取先洒水降尘后清扫的作业方法,并使用封闭式管道或装袋(或容器)合理清运。
施工现场内不随意丢弃和焚烧各类废弃物,施工场地的遗弃物、废油等进行预处理后,采用专用车辆运输到指定地点集中处理。
污水排入当地的排污管道或经集中净化处理后排出,污水经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再排放至市政管网、江河或其它水体中。12.3.6土石方工程
土石方作业时,采取洒水、覆盖措施,缩短开挖和回填时间。无法及时外运的土石方集中堆放,并用防尘网等进行覆盖。
河道扩挖、堤防扩宽及其他土石方工程施工扬尘防治采取以下措施:(1)灰土的拌合采用厂拌法,采用路拌法时采取降尘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路面切割、路面铣刨、石材切割、清扫等作业时,采取喷(洒)水等降尘措施。(3)道路基层养护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洒水或采取覆盖措施,确保表面无浮尘。
(4)沥青混凝土采取厂拌,运输至施工现场时车辆要进行遮盖。(5)路面基层清扫要采用人工洒水清扫。12.3.7空气质量监测系统
1、安装扬尘监测与超标报警系统,系统包含建筑环境监测(PM2.5、PM10监测、噪声监测)、气象环境信息采集等。
2、扬尘监测与超标报警系统布设在施工现场主出入口或季风下风向位置安装。
3、扬尘防治人员负责采集、存储、传递空气质量、气象信息和现场扬尘情况等数据,提升现场扬尘防治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
施工中PM2.5浓度3h平均值大于等于78μg/m³或PM10浓度3h平均值大于等于115μg/m³时,启动现场喷淋及其他应急措施。12.3.8资料管理
1、做好扬尘防治工作记录和数据监测记录,建立完善的扬尘防治管理工作台账。
2、制定扬尘防治责任书、管理制度、专项方案、应急响应预案、技术交底、教育培训、检查整改记录、费用使用台账、车辆冲洗、监测数据记录等扬尘防治档案资料。
3、12.4扬尘防治教育
12.4.1建立扬尘防治教育培训制度。
12.4.2作业人员上岗前,组织以国家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为主要内容的扬尘防治入场教育培训和考核。 12.4.3建立扬尘防治教育培训档案。
12.5扬尘防治检查
12.5.1建立扬尘防治检查制度,组织开展日常巡查、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并填写相关检查记录。
12.5.2每月对工程项目开展一次扬尘防治综合检查。
12.5.3季节性天气变化、扬尘污染主要因素变化时,及时进行扬尘防治检查。 12.5.4项目部对检查中发现的扬尘污染问题应及时整改
社区大气污染整治工作汇报
大气污染工作整治工作汇报
大气污染工作汇报
街道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汇报
街道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