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工作汇报资料(共4篇)

第1篇: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实施方案

       世新大学105年暑假学生活动安全注意事项暑假将届,为维护学生健康及安全,请利用相关活动、集会等方式,加强倡导安全预防工作,以避免学生涉足不良场所或从事无安全规划之工作,肇生意外事件:一、活动安全:学生于暑假期间往往会从事大量的休闲活动,依活动场地的不同,区分为室内活动及户外活动:(一)室内活动:室内活动包含图书馆、电影院、百货公司卖场、KTV、MTV、室内演唱会、室内团体活动等,从事该项活动时,首先应熟悉逃生路线及逃生设备并熟习相关消防(逃生)器材,如灭火器、缓降机等之使用方式,方能确保学生从事室内活动时之安全。其次,同学应避免前往网咖、舞厅、夜店等场所,以免产生人身安全问题。(二)户外活动:暑假期间从事各类户外活动,首应注意天候变化及地形环境之熟悉。如进行登山、露营、溯溪、戏水、水岸、田野调查研究等活动时,除需做好行前装备检查外,更应考量自身体能状况能否负荷,勿至公告危险水域或无救生人员的地方进行活动。如遭遇大潮、豪雨等天候状况不佳时,应立即停止一切户外活动,以预防突发性之危安事件滩裂流、碎浪、地形效应等问题属物体、铁栏杆、高大广告牌等建筑物,及避免至无防雷设施的建筑物内避雨(如工棚、车棚、遮阳伞下),并且应停止游泳、划船并上岸到安全的避雨场所。「多一分准备,少一分遗憾」,如此方能充分享受户外活动之乐趣,减少意外事件发生。有关登山活动安全应行注意事项,请依教育公告办理。

       暑假期间学生参加

       2日(含)以上户外活动情形,请至本校课外活动组报备,俾利学校上教育部网站填报「各级学校户外活动登录系统」,以利户外活动行程掌握。二、工读安全:

       (如海)。发生闪电雷鸣时,应远离外露的金暑假来临,许多学生投入打工行列,由于职场陷阱及诈骗事件频传,请学生注意工读厂商的信誉,尽量选择知名企业公司打工。此外应注意有关于薪资、劳健保等相关福利待遇措施是否完善。同时需注意工作场合的危安因素,包括人(老板、同事之品德操守)、事(工作性质与内容是否正当)、时(工作时数与时段)、地(工作地点及使用器械)等,都必须确实了解评估,最好由父母陪同前往了解,方能避免在工作当中肇生危安事件。特别提醒学生应征当天谨记「缴交任何不知用途之费用

       七不原则」:「不缴钱(不)、)、不购买(不购买公司以任何名目要求购买之)、证件不离身(证件及信用卡随身携)」。暑假

       0800-有形、无形之产品)、不办卡(不应求职公司之要求而当场办理信用卡不签约(不签署任何文件、契约带,不给求职公司保管)、不饮用(不饮用酒类及他人提供之不明饮料、食物)、不非法工作(不从事非法工作或于非法公司工作展署咨询专线:0800-777-888,或教育部青年发展署免付费专线005-880请求专人协助。三、交通安全:工读学生万一发生受骗或误入求职陷阱,亦可免费拨打劳动部劳动力发(一)根据教育部校安中心的统计显示,校外交通意外事故为学生意外伤亡的主要原因。暑假期间学生可能因为参加活动、打工兼职等因素,增加使用交通工具的机率,因此需特别提醒同学骑乘机车、自行车等一定要注意自身的交通安全,驾驶期间应遵守各项交通规则及号志、标志、标线与交通服务人员之指挥,减速慢行,切勿酒后驾车及危险驾驶,以策安全。(二)为维护学生于暑假从事校外教学活动安全,请依据教育部

       102年5月28日台教学(五)字第1020226900B号令修正「学校办理校外教学活动租用车辆应行注意事项」办理,相关大客车信息可至交通部公路总局网站监理服务查询;另落实交通安全教育,学校已连结交通部道安委员会「168交通安全入口网站」(本部校安中心网站亦提供连结)并下载交通安全相关注意事项,供师生参考运用,以确保学生乘车及交通安全。四、居住安全:(一)居家防火、用电安全:为降低居家意外事故发生请学生注意居家防火、用电安全之重要性,遇火灾时切勿慌张,应大声呼叫、通知周边人员自身所在位置,并进行安全避难,切勿躲在衣橱或床铺下等不易发现场所。同时告知学生点火器具并非玩具,不可把玩,并使学生了解玩火恐引起火灾及伤亡。(二)赁居安全:使用瓦斯热水器沐浴及瓦斯炉煮食时,要注意室内空气流通,使用时切忌将门窗紧闭,易导致因瓦斯燃烧不完全,而肇生一氧化碳中毒事件;此外,外出及就寝前亦必须检查用电及瓦斯是否已关闭,以确保安全。同学可至「内政部消防署网站」下载「防范一氧化碳中毒居家防灾安全诊断」参考。五、校园及人身安全:学生如在校遇陌生人或可疑人物,应立即通知师长,防止意外事件发生。学生暑假期间应配合学校作息,上学勿单独太早到校,课余时,避免单独留在教室;请务必结伴同行,避免单独到校园偏僻的死角,确保自身安全。学生若于校内外遭遇陌生人或发现可疑人物,应立即通知师长或快速跑至人潮较多地方或最近便利商店,大声喊叫,吸引其他人的注意,寻求协助。夜间返回租屋处尤须注意门户安全及可疑份子;另行经偏僻昏暗巷道时,应小心不明人士跟踪尾随,并随身携带个人自保物品如防狼喷雾剂、哨子等,以备不时之需。六、药物滥用防制:近年有不法份子将以毒品以饮品随身包

       (如咖啡包、奶茶包等)或糖果(如跳跳糖等)包装,及运用网际网络引诱青少年集体轰趴嗑药案件逐渐增加,集体滥用迷幻药恐肇生危险性行为,增加感染性病及艾滋病机率,严重影响学子身心健康,同时也牵累吸毒者家庭经济,影响个人前途与社会治安,毒品危害深远不可不慎。为避免学生因对毒品危害及滥用药物认知不足而好奇误用,请学生于暑假期间应保持正常及规律之生活作息,切勿受同侪及校外人士引诱、怂恿而好奇尝试。倘不幸误触毒品,请与学校师长联系寻求协助或电洽各县市毒品危害防制中心咨询功免费专线电话:0800-770-885)。七、菸害防制:「菸害防制法」已于

       (戒毒成98年1月11日修正施行,学生应了解反菸、拒菸

       (相关戒菸倡)之重要性,并请家长充分配合,以维护学子身心健全发展。导信息可迳上卫生福利部国民健康署菸害防制信息网查询八、诈骗防制:(一)暑假期间应提醒同学勿点选不明简讯网址,避免手机中毒被当成跳板而四处散发简讯,使歹徒有机可乘。并建立安全使用智能型手机的观念,于使用网络聊天

       APP(如Line)时,并请慎防及提高警觉,切勿泄漏账号与密码,被歹徒盗用后进行诈骗成为诈骗受害者。(二)歹徒常利用小额付费机制进行诈骗,甚至先开通被害人小额付费服务后再行骗代收认证简讯。多一分谨慎就多一分保障,建议学生可向电信公司要求关闭此手机功能,并且切勿代收简讯。(三)面对层出不穷、手法日益翻新之诈骗犯罪手法,为避免成为歹徒以电话假绑架或假事故(交通意外、疾病住院)行真诈财的受害者。提醒学生如接获可疑诈骗电话或不慎遇上歹徒意图诈骗,应切记反诈骗「保持冷静」、「小心查证」、「立即报警或拨打线」寻求协助。(四)内政部警政署「165全民防骗」网站公告信息(网址http://www.165.gov.tw/index.aspx或加入内政部警政署受骗上当。九、网络赌博防制:加强对学生的关怀与辅导,如发现学生有异常情事,即积极介入处置与辅导,避免因网络诱惑而落入陷阱或衍生其他偏差行为;若发现学生涉及网络赌博情事,请通知学校师长或通报校安中心进行通报与介入辅导,并截取相关画面及网址,提供教育主管机关通知警政单位查处,及,或由本部校安中心网页连结),165反诈骗LINE官网下载最新诈骗手法,以避免

       3步骤:

       165反诈骗咨询专向「iWIN网络内容防护机构」提出申诉,以防止学生接触有害身心之网络内容,共同保护莘莘学子,营造纯净的学习环境。十、犯罪预防:提醒同学切勿从事违法活动如:飙车、窃盗、贩卖违法光盘软件、参加犯罪组织活动或从事性交易(援交)等。另近年来逐渐增多的计算机网路违法事件如:非法散布谣言影响公共安宁、人隐私权益,以免误蹈法网。十一、网络沉迷防制: 提醒同学注意上网时间及慎选电子游戏,避免产生价值错乱,更须培养正确的网络使用态度与习惯。十二、学生发生意外事件之通报与联系管道:同学于暑假期间发生各类意外事件,可通报军训室校安中心请求协助。本校校安中心有专责值勤人员实施

       24小时服务,服务专线电话:

       违法上传不当影片、入侵他人网站窃取或篡改资料等,请加强学生网络使用认知素养并尊重个

第2篇:浦江县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实施细则

       浦江县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全面履行食品安全党政同责,根据《浙江省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实施办法》(浙委办发﹝2022﹞97号)和《金华市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实施细则》(金委办﹝2022﹞2号),结合浦江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按照“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推进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第一章 党委责任

       1、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党委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和领导干部教育培训重要内容。完善监管体制机制,支持政府及职能部门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

       2、各乡镇(街道)党委会(或党政联席会议)应每年不少于2次听取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研究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

       3、重视和强化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基层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解决机构编制、人员配备、工作条件等方面的实际问题。

       第二章 政府责任

       1、强化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

       2、健全食品安全专题调研机制。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应每年专题听取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汇报,带队调研或检查食品安全工作1次以上;政府会议每年2次以上研究食品安全工作;分管负责同志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调研和检查。

       3、加强人、财、物保障。将食品安全监管经费列入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4、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研究部署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5、健全监管体制机制。发挥市场监管整体合力,做强市场监管平台,将食品安全作为综合执法的首要责任。

       6、加大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基层市场监管所等机构的规范化建设和基层执法装备、车辆配置等保障力度,充实基层监管力量。以全科网格为基础,强化食品安全基层网络建设,健全协管员(信息员)作用发挥、责任落实、工作考核、报酬激励等管理机制。

       第三章 考核评价

       1、县政府对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工作进行年度评议、考核。

       2、将食品安全工作情况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并把综合考评结果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教育培训、监督管理和年度考核等次评定的重要依据。

       3、对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按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综合考核办法执行,并实施“一票否决”。

       上半年食安工作小结

       1、完成2022年春季学生开学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共检查黄宅辖区内26所学校。

       2、完成黄宅镇中心镇区186家食品经营单位的基础监管,并完成一户一档的档案建设。

       3、完成对黄宅镇范围内2022年上半年新审批的251家食品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相关知识的培训。

       4、中考期间顺利完成对中考考点(浦江县黄宅镇初级中学)的食品安全保障。

       5、办理食品相关案件2起,1起为抽检不合格案件,另一起为无照经营酒坊。 6、

第3篇: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组织领导与安保队伍建设

       临沭县曹庄镇华桥完小

       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教育系统全员参与、重点突出、管理有序、保障有力的安全管理工作格局,进一步健全强化校园安全管理责任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学校安全和“平安校园”创建工作的领导,不断提高学校的安全保障水平,确保全校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结合教育部《中小学校安全工作指南》的规定,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以强化学校的领导责任为重点,以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全力创建“平安校园”,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确保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和教育教学工作同时安排、同时进行,确保师生平安、学校稳定。

       二、工作目标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在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实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保卫科,负责对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的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和考核评估。通过层层签订“一岗双责责任书”,明确任务、措施和奖惩,有力推进“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的全面实行,做到安全稳定工作层层有人抓,处处有人管,确保学生健康成长。

       三、主要任务、工作目标和保障措施

       1 组织领导与安保队伍建设

       1、高度重视并周密部署。学校把维护安全稳定工作作为压倒一切的政治任务,摆在首位,列入全年总体工作的重要日程。主要领导对本单位安全稳定工作负总责,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的安全稳定工作负总责,每月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和部署安全工作,明确工作职责,分级抓好学校安全稳定工作。

       2、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学领导及各科室围绕分管的业务工作,将安全稳定工作目标分解落实到全体人员,将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目标和业务目标,统一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和考核目标之中,从多方面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宣传、发动和组织实施工作,做到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和各项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

       3、实行安全目标管理。层层签订维护学校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学校同科室负责人、教职工要分别签订责任书,形成层层有责任、级级有落实的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机制。同时,把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列为学校领导、班主任任期目标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班主任奖惩、任免的重要条件。

       4、开展安全专题教育。学校领导要组织师生员工按《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制度纲要》及上级有关要求,加强对有关学校安全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学习,增强全员安全意识,提高安全技能。

       5、实行责任追究制。学校在维护安全稳定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进行责任追究并在当年绩效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制:

       (1)因工作失误,发生学生家长因为孩子上学、收费、意外伤害赔偿等相关问题非正常上访或举报的;

       2 组织领导与安保队伍建设

       (2)因管理不善,发生师生集体食物中毒,等危害师生安全健康的;

       (3)因组织管理不到位,集体活动发生安全事故的;(4)因排查、修缮不到位,发生学校校舍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

       (5)对安全稳定信息迟报、漏报、瞒报、虚报造成严重后果的。

       6、实行安全例会制度。定期召开各级安全会议,总结、研究、部署学校安全工作。

       7、落实安全报告制度。按上级要求认真收集并及时报送安全信息,每周将学校安全工作情况逐级汇兑并上报。

       四、一岗双责的具体任务分解,目标达成 学校成立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和班级安全委员会。

       (一)学校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刘 振 副组长:谢天宝

       成员:甄玉浩、叶堂杰、管善福、李 浩、李永香、焦洪飞、叶堂春、王开艳、杨 瑾

       (二)、学校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1.建立安全工作规则,按照校内安全全面负责、校园周边安全主动积极推进的基本工作原则,细化并落实学校内部安全管理责任,负责对各部门(科室)以及全体教职工“一岗双责”的安全管理工作履职情况进行考评。

       3 组织领导与安保队伍建设

       2.制定安全工作计划(年度、学期)、专项活动方案,及时做好阶段、学期、年度工作小结及各类信息资料收集、归档等工作。

       3.建立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编制食品安全、校舍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卫生疾控、大型活动、防灾避险等安全应急预案。

       4.建立安全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定期组织开展校园及周边安全检查,加强“三防”基础建设,加强维护,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5.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和演练,提高师生(家长)的安全知识水平和防范意识,掌握一定的防灾避险知识技能。开展安全法制教育,有效预防师生违法犯罪行为发生。及时处置校园安全(伤害)事件(故),维护校园稳定。

       6.经常向地方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校园安全管理特别是周边环境管理的工作情况,主动争取各方支持,积极推进校园及周边环境净化治理工作,打造高品质的“平安校园”。

       7.认真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各项活动,贯彻落实上级安全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时上报安全事件(故)及各项工作信息。

       (三)、落实责任制,明确职责和部门分工。

       校长对学校安全及维护稳定工作负全责,日常具体工作由安管办主抓。各部门主要分工:

       4 组织领导与安保队伍建设

       政教处:组织全校师生安全防范培训,引导师生具有安全管理工作的正确舆论导向,负责特殊学生的教育工作,心理疏导,督查全校常规管理,引领师生对安全工作长效管理。

       安全办: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台帐的建档,安全管理方面的文字工作,考核记载,数据统计,信息发布,家校联系网络。

       教导处:各班级、各办公室的安全管理,实验课、信息技术课、音乐、美术、劳技及体育课的安全。

       教科室:负责教职工、学生群体性活动的安保措施的制定及相应的应急预案的制定。

       总务处:负责安全工作的后勤保障,技防设施的配置管护、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管理、建筑物及建筑施工安全,学校校产校具的安全管护,消防灭火器具的配置及管护。负责住宿生宿舍、食堂里的水、电、火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卫生安全,食堂宿舍聘用人员的管理,外来送菜车辆进出校园的管理,负责学校聘用人员的管理。

       学校班级安全委员会: 主

       任:各班班主任 副主任:各班任课老师 成员:各班班长及班委

       班级安全以班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各任课老师重点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安全工作:

       1.防止学生不良思想行为引起的安全事故。 2.防止同学间斗殴引发的伤害事件。

       5 组织领导与安保队伍建设

       3.防止疏于管理造成的火灾事故。

       4.防止校园周边不良治安秩序对学生安全的威胁。 5.防止传染病流行暴发。6.防止学生夏季野浴伤亡事件。

       7.防止学生自发或学校组织的群体性活动引发的安全事件。 8.防止值班人员管理不到位发生的事故。9.防止教师打骂体罚学生造成的伤害事故。10.防止学校存在隐患的设施设备引发的伤害事故。11.防止交友不慎引发的伤害事故。

       12.防止体育课、实验课等组织不力造成的伤害事件。 13.防止心理问题引发的伤害事件。14.防止雨季汛情、校园雷电伤害事件。15防止学校和学生财物被盗、被抢劫事件。16.防止学生被拐骗事件。

       17.防止有害化学品伤害、有害气体中毒事件。 18.防止不法分子围堵校门、闯入校园滋事事件。19.防止学生校内发生拥挤踩踏事件。

       20.防止破坏分子、恐怖分子入校侵袭、制造事端。

       五、实施步骤

       1.每学期开学时召开安全工作会议,研究制定学校安全管理实施方案;召开各部门负责人会议,布置安全工作。

       6 组织领导与安保队伍建设

       2.隐患排查:围绕工作重点,集中时间、组织专人进行各类事故隐患排查,建立事故隐患台帐,实行动态管理。广泛发动教职员工积极参与,对排查出的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做到隐患治理责任、治理资金、保障措施、时限要求和应急预案“五落实”;采取有力措施保障安全,严防事故发生。分工要明确,责任要具体,制度要健全,措施要落实,保障要有力。

       3.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对全校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各部门负责人要向领导小组负责,对重大隐患要报告上级。对因负责人不重视、工作措施不到位而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要追究其责任。

       4.每学期结束时总结工作:学校对安全工作进行总结,表彰成绩突出的领导和教师。

       二0一八年八月一日

第4篇: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方案

       南平市安全生产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明确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工作机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以及《中共南平市委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适用本规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地方各级党委对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确定一名领导成员负责联系安全生产工作;地方各级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党委、政府班子成员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地方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本级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主任。

       政府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第一责任人,确定一名副职领导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四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实行“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和“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谁审批,谁负责”以及“属地监管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

       第五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第六条 各级各部门应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健全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部门监管、企业负责、群众参与、社会监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共同推进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七条 各级党委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

       (二)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委工作全局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纲要,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支持政府及其部门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领导和督促党委工作部门做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三)将安全生产纳入宣传教育范畴,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报道,把握安全生产宣传导向,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宣传舆论氛围。

       (四)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范围,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晋职晋级、奖励惩戒的参考。

       (五)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综治“平安建设”体系中,加大考核权重。

       (六)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机构队伍建设,理顺部门之间安全生产工作职责,配备与安全生产监管任务相适应的人员力量,调动人员积极性。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安全生产重大政策及措施。

       (二)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明确安全生产相应项目、资金、措施和支撑体系,制定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中长期发展规划。

       (三)健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体系,督促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市、县两级政府加大安全生产专项业务费保障,确保对公共安全及基础设施、应急救援装备、安全监管执法装备、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等的投入,制定完善有利于安全生产的财政、税收、信贷、保险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五)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强产业政策引导,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逐步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和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六)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组织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治理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场所,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七)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市、县、乡三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体系,保障办公场所、人员、经费和装备。

       (八)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完善应急救援指挥机制,组织制定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领导和组织指挥事故应急救援。

       (九)依法负责或授权、委托有关部门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对事故调查报告作出批复,并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处理意见。

       (十)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公民的安全生产意识,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十一)法律、法规和上级政府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九条 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基本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建立健全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制度、规定和办法,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行业(领域)发展规划,制定有利于安全生产的政策、措施。

       (三)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实施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依法在职责范围内查处非法违法行为和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四)组织实施、指导检查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职业病防治、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文化和安全诚信建设,落实各项安全保障措施。

       (五)定期分析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完善安全生产紧急情况报告制度,第一时间上报安全生产事故;制定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和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措施,定期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工作计划、事故统计、职业危害等相关信息。

       (六)制定和完善本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照规定牵头组织或者督促指导基层和企业定期组织预案的演练,组织协调本行业(领域)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按照规定参加或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配合做好事故善后工作,落实事故处理的有关决定。

       (七)负责督促职责范围内项目建设施工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主办群体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八)法律、法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明确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工作机制

       第十条 各级党委常委会议每年至少两次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分析安全生产形势,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和部署,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体制机制、班子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各级党委工作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 各级政府应当完善安全生产议事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常务会议或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季度例会),研究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及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第十二条 各级政府安委会在本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指导协调、督促检查下级政府和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组织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健全完善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及时向同级政府提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建议。各级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安委会的日常工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部门协调,定期报告工作情况。

       第十三条 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行业(领域)特点,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和议事机制,制定完善行业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加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牵头开展联合执法,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十四条 各级党委、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当深入基层开展安全生产工作调研、检查,对涉及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亲自过问、亲自督办。

       第十五条 加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教育培训,采取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习、专题培训、党校和行政学院集中培训等形式,强化领导干部安全生产“红线”意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安全生产履职能力。

       第十六条 加强各级各相关部门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依法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进一步充实基层监管力量,落实监管人员、设施、装备和经费。重点加强县(市、区)、乡镇(街道)安全监管机构队伍建设,乡镇(街道)和各类工业园区、开发区应当明确承担安全生产监管的机构,配备与安全生产监管任务相适应的专兼职监管人员,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

       第十七条 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建立党政工青、新闻媒体、社会各界统筹协作、跟踪督查、激励约束、齐抓共管工作机制。

       各级安监、公安、监察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和检察机关应当对涉法涉诉的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案件,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履行职责沟通会商机制。

       第四章 考核奖惩

       第十八条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体系和考核体系,每年下达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加强跟踪督促、检查考核和综合评定。下级政府和本级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1月15日前,应当向上级或本级政府及安委会报告安全生产履职情况。

       第十九条 加大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力度,将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和“一岗双责”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党委、政府和部门年度考核内容。加大对领导干部抓好安全生产实绩考核的权重,并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

       各级安监部门应当定期通报安全生产情况,并抄送同级党委、政府及纪检、组织、文明、综治等部门。

       第二十条 完善“尽职免责、失职追责”机制,根据岗位职责、履职依据和时间,以及监管条件、履职能力、工作难度和表现等情况,合理确定相应责任。

       对因工作履职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对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按有关规定实行“一票否决”,依法依规追究政府及有关部门人员直至党委负责人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 一年内发生一起死亡5人以上(含5人)或3起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事故的,县级人民政府应于5人以上死亡事故(或第3起3人以上死亡事故)发生后的30个工作日内向设区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报告。一年内发生一起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事故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应于3人以上死亡事故发生后的30个工作日内向县级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报告。对工作不落实、事故多发或超过控制目标进度的地区或行业领域,由上一级政府或委托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进行预警通报,必要时对有关部门或下一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本规定所称“一岗双责”系指领导干部既要对分管业务工作负责,也要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本规定所称主要负责人,系指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正职负责人,以及主持工作、代行正职职能的副职负责人。

       第二十三条 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尚未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主体的,由各级政府安委会根据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基本原则和工作实际确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县(市、区)有关部门与省、市有关部门的职责不对应的,县(市、区)党委、政府根据本地区“三定”职责和实际作出界定。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南政综〔2022〕6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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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工作汇报

       生态环境党政同责工作总结

       2022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工作计划

       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