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双流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岗位职责
双流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岗位职责
一、负责受理农业部《动物检疫管理办法》2022第6号令规定的动物及动物产品货主的检疫申报,并派出官方兽医到现场或指定地点实施检疫;
二、负责对辖区内出售或者运输的动物、动物产品实施产地检疫;
三、负责向屠宰场(厂、点)派驻(出)官方兽医实施屠宰检疫;
四、负责全县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监督工作;
五、负责全县检疫证明、检疫印章、检疫标志的领用、管理和发放;
六、负责全县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和监督执法工作;
七、负责区域内经营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的动物防疫条件实施监督检查;
八、对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等活动中的动物防疫实施监督管理;
九、负责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和采取行政措施,查处违反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的动物卫生行政案件;
十、负责动物检疫员业务培训、考核和管理
第2篇:区动物卫生监督所主要职责
区动物卫生监督所主要职责
1、负责动物防疫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
2、负责动物防疫监督检查、动物疫情管理;
3、负责动物防疫体系指导;
4、负责辖区内兽用预防用生物制品的保存、供应工作;
5、负责辖区内动物防检疫证章标识管理、使用和发放工作;
6、负责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及技术的宣传和普及工作。
第3篇:动物卫生监督职责
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职责
一、动物检疫 1 产地检疫
1.1 申报受理:查验资料及畜禽标识,查验散养户防疫档案查验生猪畜禽标识加施情况
1.2 临床检查:现场群体检查和个体检查 1.3 实验室检测 1.4、检疫结果处理:
1.4.1 经检疫合格的,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1.4.2检疫不合格的,出具《检疫处理通知单》,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1.5、检疫记录
1.5.1检疫申报单。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须指导畜主填写检疫申报单。
1.5.2检疫工作记录。官方兽医须填写检疫工作记录,详细登记畜主姓名、地址、检疫申报时间、检疫时间、检疫地点、检疫动物种类、数量及用途、检疫处理、检疫证明编号等,并由畜主签名。
1.5.3检疫申报单和检疫工作记录应保存12个月以上。 2 屠宰检疫
生猪进入屠宰场(厂、点)监督查验、检疫申报、宰前检查、同步检疫、检疫结果处理以及检疫记录等操作程序。2.1 入场(厂、点)时,具备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畜禽标识符合国家规定。2.2 入场(厂、点)监督查验
2.2.1 查证验物 查验入场(厂、点)生猪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佩戴的畜禽标识。
2.2..3询问 了解生猪运输途中有关情况。
2.2.4临床检查 检查生猪群体的精神状况、外貌、呼吸状态及排泄物状态等情况。2.2.4 瘦肉精检查 2.3结果处理
2.3.1合格 《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有效、证物相符、畜禽标识符合要求、临床检查健康,方可入场,并回收《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场(厂、点)方须按产地分类将生猪送入待宰圈,不同货主、不同批次的生猪不得混群。
2.3.2不合格 不符合条件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检出瘦肉即时报告市所。
2.3.3 消毒 监督货主在卸载后对运输工具及相关物品等进行消毒。2.4检疫申报
申报受理: 现场申报。场(厂、点)方应在屠宰前6小时申报检疫,填写检疫申报单。官方兽医接到检疫申报后,根据相关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受理。受理的,应当及时实施宰前检查;不予受理的,应说明理由。2.5宰前检查
2.5.1屠宰前2小时内,官方兽医应按照《生猪产地检疫规程》中“临床检查”部分实施检查。 2.5.2 结果处理
2.5.2.1合格的,准予屠宰。
2.5.2.2不合格的,按规定处理。GB16548
2.6同步检疫
与屠宰操作相对应,对同一头猪的头、蹄、内脏、胴体等统一编号进行检疫。
2.6.1头蹄及体表检查,剖检两侧咬肌,内脏检查。 2.6.2胴体检查:整体检查,淋巴结检查,腰肌,旋毛虫检查。
2.5.3复检 官方兽医对上述检疫情况进行复查,综合判定检疫结果。2.6.4结果处理
2.6.4.1 合格的,由官方兽医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加盖检疫验讫印章,对分割包装的肉品加施检疫标志。
2.6.4.2 不合格的, 由官方兽医出具《动物检疫处理通知单》,并按规定处理。2.7检疫记录
2.7.1官方兽医应监督指导屠宰场(厂、点)方做好待宰、急宰、生物安全处理等环节各项记录。
2.7.2 官方兽医应做好入场监督查验、检疫申报、宰前检查、同步检疫等环节记录。
2.7.3 检疫记录应保存12个月以上。
二、动物卫生监督管理 1.巡查
1.1.养殖场备案:存栏牛10头、羊50头、猪100头、禽1000只以上
1.2.风险等级评估:A级B级C级
1.3.巡查次数:A级6个月一次 ,B级3个月一次,C级1个月一次。1.4 结果
1.4.1正常:要求养殖场进一步加强管理。 1.4.2不正常:按有关规定处理。1.5.做好巡查记录 2.监督检查
2.1 加强流通环节动物的监督检查 2.2 加强养殖场动物的监督检查
2.3 病死动物处理:监督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2.4 结果:
2.4.1 一般问题按规定处理 2.4.2 重大问题即时上市局。2.5做好监督检查记录。
三、疫情监测和报告、采样
1.发现或举报疫情: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调查疫情,作出初步临床诊断。
1.1 一般疫情:按规定要求处置,月底上报。
1.2 重大疫情: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即时上报市局。1.2.3 做好记录
2.采样:按时完成采样任务和协助上级采样。
四、兽药监督管理 1.加强兽药监督和巡查
2.协助上级对兽药的专项检查。 3.加强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监督检查
4.发现或举报有销售或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人,调查属实,即时上报市局。 5.做好日常监督记录
五、动物溯源
做好日常动物耳标佩戴和上传信息
六、动物卫生证章标志管理
严格执行《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六条禁令》,加强动物卫生证章标志的管理。
1.证章标志发放要登记,要保管好,严禁倒卖、转借。如有遗失及时上报市所,并书面说明原因。2.调动等离开原工作岗位要及时收回证章标志,并登记上交市所。
3.检疫证存根和作废票完整编号及时上交市所。
七、及时上报统计报表 1.月疫情监测统计报表 2.月检疫统计报表
3.每年12月底养殖场风险等级评估报表 4.月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统计报表
第4篇:山东省动物卫生监督所
山东省动物卫生监督所 附件1:
鲁动卫监函字[2022]58号
关于召开入沪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工作会
议的预备通知
各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为迎接2022年上海世博会,全面加强动物卫生监管工作,确保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决定于2022年12月上旬召开全省入沪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参加人员及组织工作
(一)会议参加人员
参加人员为各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和所有在省备案入沪企业负责人或主管营销的负责人。届时,将邀请上海市有关部门领导参加。
(二)会议组织方式
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切实加强对辖区内所有备案入沪企业和拟入沪企业的宣传发动工作,并由市动物卫生监督所长带队,以市为单位统一组织参加会议。会议参加人员须填写“入沪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工作会议参加人员回执表”(格式见附件1),并以市为单位于2022年11月20日前将会议参加人员回执表以电子版形式报省动物卫生监督所(邮箱:jdszhk09@163.com)。
二、会议内容及相关准备工作
(一)会议主要内容
1.传达和宣传上海市《迎世博畜禽产品安全保障协调会暨上海市第十五次畜禽产品安全监管联防工作会议》精神。
2.对先进动物及动物产品入沪企业进行表彰;典型企业交流经验。
3.安排部署下步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管理和上海世博会产销对接工作。
(二)做好会议准备
1.加强对入沪企业的检查梳理和推荐。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于近期对所有入沪备案企业重新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梳理,并加强对有关企业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对长时间没有动物及动物产品入沪的75家企业(名单见附件2)和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取消其入沪备案资格。重新梳理后需要保留的备案入沪企业和拟入沪备案企业的资料要在上报原始资料的基础上,以市为单位将其电子版1企1档及时上报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备案。
2.择优推荐拟表彰的先进入沪企业。各市在平常监管情况的基础上,选择动物卫生条件好、规模大、标准化程度高、有品牌、入沪量大、近两年内无违规行为的企业,择优向省动物卫生监督所推荐(具体推荐名额见附件3),并于11月20日前上报省动物卫生监督所,由省择优进行表彰。
3.组织入沪企业积极与上海市场对接。各地积极支持和鼓励当地动物及动物产品企业加强与上海市场的联系,努力开拓市场,做好产销对接工作。
三、会议时间地点
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附件:
1、——市入沪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工作会议回
执
2、山东省2008年备案后未供沪企业名单
二OO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主题词:转发兽医通知
山东省动物卫生监督所2022年11月12日印发
附件1
市入沪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
工作会议回执
附件2
山东省2022年备案后未供沪企业名单
第5篇:动物卫生监督所年鉴
巴里坤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2022年年鉴
【概况】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按照自治区兽医体制改革和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的要求,经自治县人事部门下发文件,于2022年正式成立。机构规格副科级,隶属于自治县畜牧兽医局。参公管理,核定编制8名,实有7人,法人代表初正东,男,汉族。
【工作开展情况】 【畜禽检疫】
2022年以来,我县进一步扩大了畜禽产地检疫范围,强化了公路动物检查站监督检查,继续加大了动物卫生执法工作力度。
(一)畜禽检疫情况。全年共完成畜禽产地检疫133911头只,其中:猪13180口、牛5590头、羊114998只、其它143匹;完成屠宰检疫21579头只,其中:猪1790口、牛551头、羊19238只。检出病害肉186.5公斤,已按照《动物防疫法》等相关规定进行了无害化处理。
(二)检查站监督检查情况。2022年,下涝坝公路监督检查站,实行24小时值班检查制度,工作人员严格对运载牲畜进行查证验物,共检查畜禽121923头只(猪29139口、牛2118头、羊80644只、马属动物262匹、禽9760羽),检查动物产品259.77吨,查出没有检疫证明或者证物不符牛58头,羊245只,猪70口,其他3匹,畜副产品2.7吨,全部打回原地。共消毒车辆2076辆。
(三)餐饮业整治情况。我县开展了对餐饮场所的检查,禁止其购入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做好肉产品的购销记录,杜绝不合格畜产品进入消费环节,确保畜产品消费安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目前,我县累计检查宾馆、食堂、饭馆及集体伙食等餐饮场所850 家(次),检查过程中未发现经营加工无章肉的行为。
(四)生鲜乳监督检查情况。按照上级要求,年初以来,我站安排所在地兽医分站认真做好生鲜乳日常监管工作,并安排2名动物卫生执法监督人员,及时做好县域内2家规模化奶牛场和2家牛奶收购站监督检查,确保奶源质量。
(五)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整治情况。年初以来,我站以检查禁用、过期兽药为重点,开展了兽药专项检查活动。共检查16家兽药经营店,均无发现销售劣质、不合格药品现象;检查中均为“天康”、“正大”“泰昆”等正规成品饲料。
(六)案件查处情况。年初以来为有效提高执法人员素质,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对全县动物卫生执法人员进行了多次培训,现累计培训223人次。通过不断的培训,在动物卫生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能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做到依法办事、依法行政,每宗案件由2人以上执法人员执行,截至目前,全县累计查处违法案件23例(结案22例,正在处理1例)。所有行政收费项目和数额严格按照农业部价费【1992】452号执行。各类执法案卷档案按照统一格式制作,制作规范,一案一档。
【动物疫情监测工作开展情况】
2022年以来,我站按照上级业务部门的要求,充分发挥乡镇兽医分站及疫情测报观察员的作用,加强了各类重大动物疫情监测,及时完成了上级业务部门下达的各项监测任务。一是完成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猪蓝耳病、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共调查散养户1881户,牲畜17058头(只),规模场327个,牲畜104618头(只)。二是完成了病原学监测、畜牧科学院下达的各项采样任务,共采集血清、拭子、淋巴结等样品1850份,全部送往自治区、地区疫控中心进行检测。
三是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日常监测任务,检测口蹄疫、禽流感、新城疫、猪瘟共2042头只,猪H1N1流感临床观察452口。
四是完成四大慢病监测牲畜3072份,其中:布病监测奶牛血清2094份(出现6份阳性,已扑杀处理)、监测土种牛72份、羊95份;牛结核病监测奶牛504头,其中出现1头阳性,已扑杀处理;马鼻疽监测102匹;马传贫监测采集血样205份,送往地区动物疫病控制中心。五是按照自治区动物防疫总站的要求,每月按时向地区、自治区业务部门上报各类动物疫情监测报表,并通过网络向国家农业部信息中心传送数据。
【培训与宣传】
1、畜牧业法律、法规及科技知识宣传情况
按照地区、自治县畜牧兽医局要求,我站于3月-4月,组织人员进行了畜牧业生产资料打假、畜牧业法律法规、畜牧科技知识等方面的宣传活动,累计发放各种宣传资料6000余份(汉哈两种文字),张贴标语78条,张贴发放通告155份,出动人员55人次,出动宣传车辆12次,发放消毒药品26件。
2、兽医技术人员培训情况
1、年初对新招录的人员和村级防疫员共120人进行了动物防疫方面的业务培训,培训结束后对所有学员进行考试,其中有32人取得了继续教育证书。
2、8月20—8月21日由一名自治区资深专家、哈密地区动物卫生监督所瓦依提所长和动检所检疫执法科艾里克木科长进行授课,对全县93名检疫执法人员进行了为期两天的检疫执法培训。
3、12月13日—19日,对全县近100名村级动物防疫员及见习生,进行了为期7天的业务培训,培训结束后对所有学员进行考试。
巴里坤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二0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第6篇:晋江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晋江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招聘动物检疫人员说明
晋江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是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现有管理人员8名,动物检疫人员65名,负责全市9个定点屠宰场和各镇主要农贸市场的动物检疫工作。
一、工作任务:
1、定点屠宰场检疫班组室内作业,对入场待宰动物依法进行宰前检疫、宰后检验并加盖验讫印章并出具检疫证明。
2、市场检疫人员对进入农贸市场的动物及其产品进行依法检疫并加盖验讫印章并出具检疫证明。
二、工资待遇:
新招聘动物检疫员试用期3个月,月生活补助500元,3个月期满经考核合格签订聘用合同,列入正式动物检疫员。
基本工资分别按900元、950元、1000元、1050元;卫生津贴每天3元,每月最高66元;早班补贴每天5元,每月最高110元;双休日、节假日加班补贴按《劳动法》规定执行;法定节假日每人200元过节费;防暑降温费每年100元;物价差补贴参照全民干部标准执行;劳保每年100元,每两年发放雨鞋1双、白大褂2套、手套5双,每三年发放雨衣一套;市场检疫按收费总额的30%发给补贴;包住宿。工作满3年由单位办理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
参加村动物免疫工作的每月可享受村级动物防疫员补贴260元,春秋两季免疫期间按出勤每天最少50元、最高100元补贴(各镇不同)。
三、应聘人员条件要求:
1、文化程度:具有中等兽医专业以上学历,或高中以上连续从事兽医工作三年以上;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及职业技能鉴定合格证书。
2、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廉洁奉公,热爱本职工作。
3、具备法律基本常识,熟悉动物防疫行政法律、法规。
4、具有独立从事动物检疫工作的实际操作能力。
四、招聘咨询热线:0595-85686945 传真0595-85629945
简历投递:caijf815@163.com(蔡剑峰)ljd588@sohu.com(林金顶)
第7篇:动物卫生监督所监督执法情况
动物卫生监督所监督执法情况小结
一、单位基本情况:
疏附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编委确定编制9人(2022年转为参照公务员单位)。2022年年底实有在职人员11人,其中参照公务员9人,事业(工勤人员)2人。退休人员8人,抚恤人员5人。
二、案件办理情况
截至目前,共受理各类违法案件13件,全部已办结,主要为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检疫的动物或动物产品案、不履行动物强制免疫义务案。
1、案件来源:5件为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监督检查中发现,4件为乡镇畜牧兽医站举报,1件为由工商、卫生、药监、动监等部门组成的食品安全联合检查组检查时发现。
2、案由:有4件为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检疫的动物案,4件为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检疫的动物产品案,4件为不履行动物强制免疫义务案,1件为针对私自拉运未经检疫动物案。
3、处罚决定:分别给予警告和罚款的处理决定,共罚款2700元。
4、处理结果:当事人已按照处罚决定全部履行完毕。
二、存在的问题
1、经费不足今年动物卫生监督所多次打报告,要求解决单位执法人员统一着装问题、解决单位办公用品、解决乡镇报检点建设等,目前,动物卫生监督所仍存在执法时着装不统一;执法取证器材缺乏,执法过程基本靠询问笔录等,缺乏摄像、录音等取证设备;乡镇报检仅仅是在乡镇兽医站或临时设立的地点开展,重要路口没有建立固定的报检点。
2、全社会对动物监督执法重视力度不够执法人员执法过程中经常要和畜主以及其他人员吵架,而一些相关部门也对动物防疫执法工作支持不够。今年8月4日塔什米力克乡有一户农户从塔什库尔干县调进24只羊,无产地检疫证,我所监督员发现后,对牲畜给予21天隔离观察的处罚决定,但农民不执行处罚决定,并和检督员吵架,一名乡计生站干部召集农民和监督员吵架,而乡派出所来了以后也没有解决问题。
第8篇:动物卫生监督所监督举报制度
源汇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监督举报制度
为加强我区动物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动物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严厉打击损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畜产品安全违法行为,创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良好氛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受理、督办或者直接参与调查处理的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举报案件。
二、举报人可采用电话、信函和当面举报、投诉,鼓励实名举报。实名举报的,举报人应表明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及其通讯方式。
三、欢迎举报人对以下情形向动物卫生监督所举报。
1、养殖环节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畜牧业投入品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
2、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及其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产品的。
3、经营销售“瘦肉精”等危害人体健康的畜禽食用 品。
4、其它违反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律规定的情 形。
四、源汇区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举报的受理工作,并严格执行以下举报制度。
1、动物卫生监督所设立畜产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电话,安排专人负责受理投诉举报工作,源汇区职权范围内的举报事项,受理后应及时组织调查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监管职责范围内的举报,将在24小时内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监督管理部门处理,同时告知举报人。
2、负责举报、投诉工作的人员必须恪尽职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对每起群众投诉举报要认真记录,妥善处理,并将投诉举报记录及时归档。对有明确被投诉举报人及其地址、具体违法事实的,应予以登记受理,填写投诉举报登记表。
五、实行举报奖励办法。对实名举报并经行政执法机关立案查证属实的举报有功人员,可按规定给予一定的奖励。
举报电话:***
源汇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动物卫生监督所主要岗位职责
动物卫生监督所工作计划
动物卫生监督所工作总结
动物卫生监督所先进事迹
动物卫生监督所工作总结3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