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公益性岗位分工职责
公益性岗位分工职责
在院长领导下,根据我院的实际工作情况,暂时定这套分工职责,以确保我院工作的有序开展,并圆满完成院内布置的各项任务;
一、现护理工作分三个组:
第一组,何由珍、黎红琴、曾颖、张媛。其中两人组成一个班次按以下分工工作
1、护理值班一人,工作时间24小时(早上8:30至次日8:30)。工作内容为白天负责打开水,照顾老人的一日三餐,观察老人的身体及服药事项,为老人洗澡、换衣、修剪指甲,随时查房,听取老人的意见,管好老人吃好、穿暖,接听值班电话。晚上照顾老人洗脸、洗脚上床睡好,冬季注意开、关电热毯,夏季注意点、灭蚊香,以确保消防安全。夜间陪护老人,并至少查房三次,即晚上11点至12点查房一次才能休息,主要观察特殊的、怀疑有危险的老人,凌晨3至4点查房一次,主要观察如上,并观察整个院子的安全情况,早晨6点起床查房,6.30开始护理老人起床,整理老人穿着,床铺,冬季烧好火,准备交班。做好来访客人的礼貌接待工作,并配合院领导和其他工作人员完成临时需要的工作。
2、卫生值班一人,工作时间24小时(早上8:30至次日8:30)。工作内容按规定打扫院民室内外卫生,整理赡(扶)人员的床铺,保持室内外空气新鲜,无异味,洗衣物,协助
值班者护理老人。如有院民住院,则负责为病人送饭。并配合院领导和其他工作人员完成临时需要的工作。
3、休息,昨日两位值班者休息,时间24小时(早上8:30至次日8:30)以上班次轮流换班,各负其责。
第二组,白林、李学会:每日值班者一人,轮流换班。主要负责男老人的护理工作,确保男老人吃好,为需要的男老人提供洗漱并穿着整洁及安全、疾病护理,做好全护理房间的全部卫生工作,并配合院领导和其他工作人员完成临时需要的工作。
第三组,董站稳、唐春花:每日值班者一人,轮流换班。主要负责公寓楼老人的护理工作,确保公寓楼里的老人吃好,洗漱并穿着整洁及安全、疾病护理,做好公寓楼二,三楼的全部卫生工作,并配合院领导和其他工作人员完成临时需要的工作。
二、门卫人员职责:门卫人员做好院民出入登记,做好邮递来的文件,物品接收工作,及时无误的交到目的地。严守有精神性疾病的院民外出活动,禁止外来车辆入内,禁止其他车辆堵在大门外及主要通道。定期修剪杂草树枝、打扫花池、大门内外、过道、球场坝的卫生,保持院内环境整洁,绿化美观。并配合院领导和其他工作人员完成临时需要的工作。
三、医务人员具体负责卫生知识宣传和疾病预防、治疗工作;根
据季节变化,指导院民了解、掌握卫生、保健等方面常识,负责建立院民健康档案,随时了解、掌握院民身体状况,定期给院民检查身体。协助职工做好管理工作,并督促其他工作人员搞好本职工作。
四、保育员耐心哺育婴幼儿,不虐待孩子; 做好育婴室内外的卫生整洁、无异味; 定期或按需要为孩子洗澡,换衣服,换洗床单被套,随时给予孩子活动、学习的机会和空间,孩子生病及时向医务人员汇报,拒绝无关人员进入婴儿室活动参观,五、厨房的工作职责单独拟定。
工作人员之间要团结协作,既要明确分工,又要相互协作,共同抓好全院工作。
二0一一年四月
第2篇:公益性岗位
公益性岗位是指城市公共管理和涉及居民利益的非营利性的服务岗位,包括各级政府投资开发的城市公共管理中的公共设施维护、社区保安、保洁、保绿、停车看管等。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的后勤服务岗位,以及适宜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的其他公益性岗位。公益性岗位是国家行政学院和地方行政学院,联合中国政通教育公考命题研究院,针对年龄不超过25周岁的毕业生,进行录用选拔的考试,公选分为笔试,面试,和公示考察,笔试分为主观题和客观题,面试一般采用结构化,演讲,无领导小组面试,各个单位根据自己的情况,进行有目的的选拔。考试相关信息可以登录中国政通教育的网站查询,这是公选的唯一官网。及时发布各地公选消息。
第3篇:公益性岗位协议书
公益性岗位协议书
甲方: 石亭镇人民政府(聘用单位盖章)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咸阳市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办法》及甲方相关管理制度之规定,甲方因工作需要提供公益性岗位,聘用乙方从事社区保洁工作。上述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工作职责
1.每天工作8小时,完成分配给自己区段的任务,做到垃圾日产日清。
2.每逢“双创”检查,做到随叫随到,配合政府完成任务。
3.每逢农历的1.4.7集镇日早、晚各扫街道一次,确保石亭镇街道畅通无阻,街道干净整洁。
二、乙方在完成甲方工作任务且满勤,可按月领取乙方报酬558元。
三、协议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
日止,为期12月。
四、甲方负责给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劳保所根据每人一年的工作情况,实行绩效奖励,资金来源剩余部分资金,剩余资金由镇劳保所统一管理,统一购臵扫帚、手套、工作服、劳保福利等。
五、乙方在工作期间,如因过错、过失造成责任事故,或严重违反工作纪律,甲方有权予以教育;屡教不改或情节严重的责令辞退。
六、在公益性岗位履行职责发生意外伤亡事故,由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本协议一经签字即生效,双方必须严格遵守,由于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根据后果和责任大小,予以赔偿。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4篇:公益性岗位申请书
申请书
尊敬的县××领导:
本人 ××,女,×年10月3日出生,汉族,家住×××县步行街,现年28岁。2022年高中毕业,因家庭经济困难,未能上大学继续读书。随后在××县邮政局电力收费窗口工作(聘用人员),接受过办公室自动化培训,熟悉电脑(办公文档)操作。因邮政局工作上班时间长、待遇低、没有休息日,又有储蓄任务,如每月的储蓄任务未完成的扣发工资,我们的工资经常被扣,很难维持生活,因而大量的员工被迫选择辞职。
本人已向××县就业劳动部门申请了失业登记,现一直待业在家,知道县××招聘公益性岗位后,特向贵局递交申请,希望能成为××战线上的一名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
本人承诺,如获得此工作机会后,一定严格遵守有关工作纪律,坚持原则,认真工作,认真学习,在岗位上发挥应有的作用,努力做好××各项工作。
望领导批准同意为谢。
此致!
申请人:
年月日
第5篇:公益性岗位思考
对我州扩大就业援助,开发公益性岗位的思考
开发公益性岗位是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援助的重要措施,是建立就业援助长效机制的有效途径。公益性岗位是指由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投资开发,以实现公共利益和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为目的的非营利性公共管理和公益性服务岗位。具体范围包括:公共安全保卫、公共卫生保洁、公共环境绿化、公用设施维护、社区文化教育体育保健托老托幼服务、社区劳动保障协管员等社区管理服务岗位、其他公益性劳动岗位。
我州从2022年以来,采取有力措施,以开发就业岗位为目标,以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为重点,以落实政策和加大资金投入为手段,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积极推进制度化、专业化和社会化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在增加就业再就业数量的同时,更加注重提高就业再就业的质量,在大力开发就业岗位的同时积极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重点帮助地震后农村受灾严重人员及“4050”就业困难人员,为他们提供就业帮助。
一、我州公益性岗位开发的基本情况
1、两年来公益性岗位开发的数量
5.12汶川大地震后,州政府迅速出台了《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灾区恢复重建就业和社会保险政策的实施意见》,阿坝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据此制定了《阿坝州地震灾区恢复重建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启动了扩大就业援助开发公益性岗位的工作。两年来全州共开发公益性岗位54146个,其中:2022年开发43000个,2022 年开发11146个。
2、岗位设置
2022年,我州的公益性岗位主要集中在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中的卫生防疫、环境清理、物质搬运、伤员看护、治安维护、后勤服务、城镇废墟清理、基层
劳动保障协理、险情监测、公共环境绿化管理、灾区自然文化遗产及地震遗址保护、乡村基础设施临时管护等十三类岗位。年底又将基层司法调解员纳入公益性岗位。2022年根据工作需要增设社会管理岗位,如街道、乡(镇)、社区、村的劳动保障协理员、协警员、交通协管员、民政低保协管员和社区治安联防协管员等;社区公益性岗位,在街道、社区开发的保洁、保绿及社会化服务等;机关事业单位的后勤保障及公共管理服务岗位,如在机关事业单位担任收发、门卫、打字、物业管理等。
3、开发方式
首先,通过州县政府在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中根据需要开发出就业岗位,然后通过“公开、公平、公正”和“先特困,后困难”的原则,优先录用年龄偏大、文化程度偏低、无技术特长且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持《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就业确有困难并失业1年以上的失业人员、城镇“零就业”困难家庭的人员、残疾下岗失业人员、失地无业农民、农村受灾严重且家庭困难人员。
4、用于公益性岗位开发的资金使用情况
自2022年以来全州共用于公益性岗位补贴和各项社会保险补贴为 6506.05万元,其中:2022年用于公益性岗位补贴和各项社会保险补贴 3472.48万元;2022年用于公益性岗位补贴和各项社会保险补贴3033.57万元。
5、对扩大就业产生的效应
开发公益性岗位是完善对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制度的重要举措,是扩大就业援助的有效途径。我州开发公益性岗位工作的开展,对缓解我州十分突出的就业供需矛盾、稳定和扩大就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如2022年全州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3147户,其中在灾后公益性岗位安置解决3147人。
二、在公益性岗位开发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一)关于公益性岗位政策执行期限的问题
一是我州开发公益性岗位的工作是在遭遇“5.12”特大地震后启动的,很多岗位的设置具有临时性的特点,如卫生防疫、伤员看护、废墟清理、险情监测、乡村基础设施临时管护岗位等,按政策规定执行期限为三个月时间,只能在较短时间内解决困难人员的就业问题。二是我州开发公益性岗位工作起步较晚,在关于公益性岗位政策执行期限上没有形成较为完备的制度,如2022年针对灾后恢复重建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中,有部分岗位由于没有继续保留的必要,已按当时出台的三个月期限执行后取消了该岗位设置。而有些岗位由于具体实际需要,到现在仍然保留,但在执行期限上没有明确规定,只是当快到期限时才临时决定延长一定时间。
(二)再就业资金总量小,公益性岗位开发投入不足
两年来全州共安排再就业资金13462.93万元,其中:2022年安排5368.93万元,2022年安排8094万元。由于再就业资金总量小,所以在公益性岗位开发中的投入就不是很足。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主要由再就业资金中进行支出(再就业资金的支出范围包括:社会保险补贴、小额担保贷款基金及贴息、再就业培训和职业介绍、公益性岗位补贴、劳动力市场建设等)。
(三)享受公益性岗位政策的对象范围太窄
按照现行政策,能够享受岗位补贴的对象主要为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对象即“4050”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就业困难的人员、残疾下岗失业人员,这就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开发公益性岗位上的积极性不高,基层劳动保障工作人员开展此项工作有一定难度。
(四)公益性岗位管理欠规范
当前在公益性岗位管理上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管理原则不清,管理主体模糊。公益性岗位由政府部门统一招聘,直接分派到各相关单位或街道社区,人事、工资等管理与各单位、街道社区脱钩,造成用人单位对公益性岗位人员缺乏有效的约束力。二是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干好干坏一个样,缺乏奖惩机制。除了考勤制度外,相关部门没有建立和完善有关的管理制度和激励竞争机制,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考核体系。公益性岗位有统一的工资发放标准,无论工作成绩如何待遇都一样,存在着干好干坏、干与不干一个样的“吃大锅饭”现象。
(五)待遇偏低。从2022年至今我州所有公益性岗位一直执行每月不高于550元的工资标准。应该说,这一工资标准偏低,付出与报酬不成正比。目前,大部分人员的收入难以维持家庭低水平消费支出,生活处于贫困线。
三、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的几点思考
(一)建立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制度
2022年底全州城镇登记失业人员8190人,其中“4050”人员2753人。他们年龄偏高,技能单一,就业困难,在劳动力市场上没有竞争能力,在市场经营中又缺乏创业能力。只有通过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对他们进行公益性岗位安置,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他们生活和就业问题,这也是各级政府、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践行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安居乐业是大事,为人民群众谋实事的具体体现。我州应加大再就业资金中用于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比重。
(二)建立健全开发公益性岗位工作的体制机制
由于我州开发公益性岗位工作启动较晚,目前此项工作的体制机制尚不完善。为了帮助更多的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和再就业,应尽快建立健全公益性
岗位开发的体制机制。通过机制体制的建立健全,进一步扩大就业困难对象范围,如将家庭经济困难没有就业的大学毕业生纳入援助范围;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拓宽公益性岗位的范围和规模;优先安置零就业家庭人员等就业困难对象,力争使就业困难人员都能实现比较稳定的就业。
(三)固定并延长公益性岗位的政策执行期限。公益性岗位不应该是一个权宜之计的举措,而应该成为较长时期内解决就业问题的一个稳定的政策。我州应尽快制定公益性岗位执行期限政策,对现有履职尽责的公益性岗位从业者,应续签合同,因为他们一旦被解聘,再就业将更加困难。
(四)加大资金投入,开发并稳定公益性岗位。“就业乃民生之本”,相关部门应进一步调整支出结构,把有限的财力向公共服务领域尤其是民生领域倾斜,积极筹措就业再就业配套资金,为公益性岗位提供经费保障。
(五)加大技能培训力度。下岗失业人员是就业再就业的弱势群体,素质低、缺资金、缺技能是他们的共同特征,因此,要在了解下岗失业人员及失地无业农民就业意向、报酬要求等基本情况的条件下,有针对性地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高此类人员素质和劳动技能,为他们实现就业打好基础。
(六)适当提高岗位补贴标准。政府相关部门应本着“改善民生、和谐发展,改革成果与人民共享”的要旨,根据公益性岗位不同的工作性质及工作量,适当提高岗位补贴标准,原则上应不低于我州的最低工资标准。
(七)加强对公益性岗位的规范管理。要建立健全政府监管、市场运作、能进能出、规范有序的运作机制,更好地服务社会公益事业。严格上岗条件,完善竞争上岗的程序及应聘者的公示制度,坚持阳光操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让真正的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公益性岗位。
第6篇:公益性岗位申请
公益性岗位申请
尊敬的领导:
信阳市平桥区明港三留守服务中心位于信钢西部生活区南门,紧临信钢学校,建筑面积1100㎡,环境优雅、布局温馨舒适。2022年12月15日在信阳市平桥区民政局正式注册成为一家民办非企业社会服务机构。本机构依托于平桥区委政府、明港党委政府,民政、妇联部门以及明港公益志愿者协会,以帮助留守儿童、妇女、老人获得健康、快乐、舒适的生活为己任,履行“让关爱成为一种习惯”的服务理念,让留守儿童、老人不再孤单、无助,真正感受到幸福家庭般的温暖!目前,机构已经安全运营3个多月,现有专职辅导老师3名,接收托管儿童60余名。随着留守儿童的不断增加和老年日间照料、妇女创业就业技能培训等项目的开展,人力缺乏无法适应快速发展需求,特此申请公益岗位解决明港镇贫困大学生就业和服务中心用人等问题,以此缓解运营压力,确保该公益项目能够可持续发展。
申请公益岗位名额:辅导老师2名和专业护理员1名,招聘条件如下:辅导老师岗位:男女不限,本科学历,年龄:(1993年-1996年出生),明港镇户口,身体健康、热衷公益事业、有爱心、责任心强,服从分配和管理。护理员岗位:限女性,大学生优先,身体健康、能吃苦耐劳、热衷公益事业、有爱心、责任心强。
服务中心将严格遵守我市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招聘录用人员强化管理、明确责任,确保明港三留守服务中心又好又快持续发展,恳请领导批准为盼。
此致!
信阳市平桥区明港三留守服务中心
2022年3月8日
第7篇:新乡公益性岗位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公益性岗位开发安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新政办[2022]15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新乡市公益性岗位开发安置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22年8月28日市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九月七日
新乡市公益性岗位开发安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和管理,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和再就业,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22〕3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豫政〔2022〕8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公益性岗位,是指政府投资、政府给予优惠或政府特许经营的生产、经营、服务性岗位。主要包括:
(一)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及其所属机构的后勤服务性岗位,如厨房厨工、餐厅(机关)服务员、司机、门卫等后勤保障、保洁绿化以及从事水、电、消防、空调等设施设备维护岗位。
(二)财政拨款的市政公共设施设备的管理、养护、清洁、绿化及社会治安、城市交通、车辆保管等公益性岗位。
(三)政府投资的促进(再)就业基地、有关部门及行业投资兴建的再就业市场等摊位、商铺及基地的管理服务性岗位。
(四)政府投资占投资总额70%以上的建设项目及其他可提供就业岗位项目的辅助性岗位,如机关事业单位基建项目、政府投资的新建项目、市政公共设施建设等项目的辅助性岗位。
(五)政府资助的为社区居民提供托老养老、社区卫生、保健、体育、文化、治安、绿化保洁等社区服务岗位。
(六)政府投资兴建或政府给予优惠政策的各类经营性市场、商铺、摊位。
(七)政府特许经营的公共服务项目,如书报亭、电话亭、福利体育彩票销售点、飞机车船票销售点等岗位。
第三条 凡我市行政区域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持《再就业优惠证》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以下称安置对象),均可申请在公益性岗位就业。
(一)国有、厂办大集体企业、市属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及国有、厂办大集体企业、市属集体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人员中的“4050”人员;
(二)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一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
(三)夫妻均为下岗失业人员的一方;
(四)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
(五)现役军人配偶、县级及县以上劳动模范、军烈属、残疾人、零就业家庭成员、复转军人;
(六)其它符合条件的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四条 新乡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公益性岗位开发安置工作的组织领导,新乡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就业办公室)负责协调本市行政区域内公益性岗位资源的统筹管理、综合开发和调剂配置等项工作。
第五条 市、县(市)就业办公室负责本地公益性岗位调剂使用和安置下岗失业人员的组织实施工作,按年度提出公益性就业岗位数量,下达安置分配计划,并组织实施。各区就业办公室协助市就业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益性岗位开发和安置的有关工作。人事、财政、建设、工商等有关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和安置对象的安置工作。
各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负责落实本辖区就业困难人员情况,建立安置对象就业基础台帐,指定专门人员,组织落实公益性岗位开发安置工作等有关具体事务。
第三章 公益性岗位开发和安置
第六条 各级政府应加强公益性岗位的统筹规划、综合开发、调控管理,调整、开发、掌握一批公益性岗位用于安置本地下岗失业人员。
劳动保障、人事、财政等部门应加强监督管理,督促用人单位调整在岗人员结构,腾出公益性岗位用于安置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
第七条 凡市政府已明确安置任务的公益性岗位,由市就业办公室进行综合管理,并建立公益性岗位信息档案。市政府今后每年制定公益性岗位开发和安置下岗失业人员的任务指标,分解下达到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第八条 公益性岗位的收集和安排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市、县(市)就业办公室分别负责市(包括区)、县(市)财政拨款和投资单位及本级政府特许经营项目的公益性岗位的收集和安排;省级财政拨款、投资单位及特许经营项目的公益性岗位的收集和安排,按属地化原则,由市就业办公室负责。
第九条 在公益性岗位招录工作中,凡第二条前三项所涉及的公益性岗位,应全部优先录用符合条件的安置对象;第(四)、(五)项范围内的公益性岗位,应按不低于80%的比例招用符合条件的安置对象;第(六)项所涉及的公益性岗位,应按不低于60%的比例招用符合条件的安置对象;第(七)项范围内的公益性岗位,应按不低于50%的比例招用符合条件的安置对象。
第十条 凡政府投资项目或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对外招标、发包时,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录用安置对象的比例,并作为竞标的重要条件。
其它公益性岗位的招录工作,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以上安置比例进行。
第四章 公益性岗位的申报和评估
第十一条 市、县(市、区)就业办公室在每年元月份将《公益性岗位申报表》发给有关部门、单位填报。有关部门、单位应将本系统(含下属单位)公益性岗位的用人需求情况汇总后,于每年3月份前将《公益性岗位申报表》汇总上报;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应在立项后30天内向同级就业办公室填报《公益性岗位申报表》。
各县(市)、区就业办公室于每年3月10日前,将《公益性岗位申报表》汇总后向市就业办公室备案。市就业办公室应对申报的公益性岗位情况核实后建立台帐。
第十二条 市、县(市)就业办公室接到《公益性岗位申报表》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岗位申报评估,对申报数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应将申报表退回申报单位重新填报,并要求其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 经审验核准后,由市、县(市)就业办公室对有关单位、部门下达安置任务,以此作为考核各有关单位年度公益性岗位安置下岗失业人员目标任务落实情况的主要依据。第五章 公益性岗位的调剂使用与管理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招用公益性岗位的从业人员时,在就业办公室的指导下,到当地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或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其他职业介绍机构公开招聘。市就业办公室应明确,各区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原则上应用于安置各区的安置对象。有节余时再调剂使用。用人单位招用安置对象后,应与被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招聘的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人数,未达到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招聘比例的,需有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或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职业介绍机构出具的当地安置对象暂缺适当人选的证明,经市、县(市)就业办公室核准后,方可招用其他人员。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不得擅自解除劳动合同。对安置人员变化情况及空岗情况应及时反馈当地就业办公室和推荐单位,以便调整分配安置人员。
第六章 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的待遇
第十七条 在公益性岗位安排安置对象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的,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社会保险补贴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按规定的缴费比例确定。个人应缴纳的部分仍由其本人负担。
第十八条 各类公益性岗位招用安置对象,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的,可按我市有关规定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岗位补贴的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
第七章 公益性岗位申报和岗位补贴申领程序
第十九条 安置对象申请公益性就业岗位应填报“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表”,由所在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编报“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花名册”,报送所在地就业办公室。“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表”和“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花名册”由各县(市)、区就业办公室汇总,报送市就业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条 市、县(市)就业办公室应及时将“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花名册”送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或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职业介绍机构,备用人单位、部门公开招聘使用。就业办公室与各类职业介绍机构应保持经常性联系和沟通。
第二十一条 安置单位申领岗位补贴,应按月填报《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补贴资金申请表》,并携带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名单、《居民身份证》及《再就业优惠证》复印件、劳动合同或劳动协议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复印件及申请单位银行基本账户,报市、县(市、区)就业办公室审核。经就业办公室审查并提出拨付意见后,由同级财政部门对拨款意见进行复核,并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安置单位专用账户。各级财政部门要保证公益性岗位补贴的按时足额支付。
享受对象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停拨岗位补贴。
第八章 监督和考核
第二十二条 市政府把公益性岗位开发和安置任务指标纳入政府目标管理,作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重要考核内容。
第二十三条 承担公益性岗位开发安置任务的各有关部门、单位的行政负责人,应及时督促并调整本单位公益性岗位的人员结构,确保公益性岗位安置工作落实到位。
第二十四条 市、县(市)政府人事部门要定期对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及其所属机构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凡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当年安置下岗失业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责令改正。建设、工商等部门要重点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市政公共设施建设项目和其他可提供就业岗位项目的公益性岗位开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 市、县(市、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应定期组织公益性岗位开发和安置工作情况检查。对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对工作不力、或拒不执行本规定的部门和单位,应通报批评。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2年9月7日起执行。
附件:1.公益性岗位申报表(略)
2.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表(略)
3.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花名册(略)
公安公益性岗位职责
落实公益性岗位职责通知
社区公益性岗位岗位职责
社区公益性岗位职责招聘启事
公益性辞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