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社区矫正先进事迹
2022年,我街道社区矫正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衔接好、监管好、引导好”的工作思路,扎实有效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前卫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基本情况
我街道现有在册社区矫正对象4名,其中男性3名,女性1名;假释2名,剥夺政治权利1名,暂予监外执行1名。该四名社区矫正对象除刘跃新暂未找到外,其余三名矫正对象矫正工作进行顺利。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夯实矫正工作基础。我街道社区矫正领导小组高度重视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特殊性和重要性,切实加强工作领导, 落实工作责任,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层层抓落实。
(二)完善工作体系,扎实开展监管教育和帮扶工作。我街道加大衔接管控体系建设,完善解除矫正与落实安置帮教相衔接等工作机制,及时转发省、市、区有关矫正对象教育管理工作规定,街道领导小组与社区负责成员积极配合、通力合作,积极开展社区矫正对象监管教育帮扶工作,严格执行周报告、月汇报、每月一走访和外出请销假等制度。
(三)加强管控,力促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无缝对接。为使社区矫正工作与安置帮教工作顺利衔接,保证矫正对象解矫后不脱管、不漏管,我街道积极探索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工作有效结合新思路,落实四个同步,实现社区矫正向安置帮教的无缝对接。一是解除矫正与签订帮教协议同步。矫正期满之日,即由司法所长向解矫人员当面宣读《社区矫正期满宣告书》,在办理解矫手续同时,安排安置帮教小组与解矫对象签订《帮教协议书》,直接纳入安置帮教体系管理。二是个人档案材料移交同步。解矫后,矫正对象身份转变,原有的一套基本材料随之移交,重新建立归正人员一人一卡一档,经过社区矫正后,这部分人员底子清、情况明,建档工作非常顺畅。三是矫正帮教人员衔接同步。由街道综治办牵头,建立同一人矫正、同一人帮教的工作机制,实行社区矫正教育管理与安置帮教责任包办制度,降低帮扶成本,提高帮扶效果。四是管控教育与帮扶救济同步。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在管理方式方法上有相互借鉴之处,“管控、教育、帮扶、感化”是两者在管理上共通的四部曲,有效避免了重复劳动,提高了工作效率和质量。
(四)多方联动,不断开拓新的就业渠道。社区矫正人员的安置工作是搞好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环节,做好此项工作有利于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为了切实加强此项工作,给社区矫正人员创造良好的就业条件,结合我街道实际,街道社区矫正领导小组与各社区进行沟通交流,积极为帮教人员寻找并提供过渡性就业岗位,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困难,并对其开展思想教育和帮教管理活动。
三、2022年下半年工作思路
2022年下半年我们会继续积极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及时了解掌握社区矫正人员的情况和动态,不断完善社区矫正帮教措施,强化过程管理。认真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新路子新方法,为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作出最大的努力。
1、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依法规范进行。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要按照省、市、区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任务和要求,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社区矫正工作者要积极探索积累社区矫正工作经验,精心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确保社区矫正工作取得实效。
2、夯实工作基础,抓好组织队伍建设,提升基层监管和帮教工作水平。要积极根据各种有利优势,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各种资源,积极构筑较为完善的社区矫正平台,为社区矫正工作提供良好载体,提高对矫正工作的认识。同时,要加强矫正工作办公室内部台帐资料和矫正对象卷宗资料的管理工作,杜绝泄密、遗失卷宗资料现象的发生。
3、深入拓展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努力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要积极主动探索社区矫正工作新途径,摸索新的管理模式。要针对矫正对象在转入矫正期,心理上都有一种失落感,认为自己被社会、家庭抛弃,不安心改造的情况。要依法落实奖惩制度,对表现好的,服从监管的矫正对象,给予行政奖励、减刑等。
第2篇:社区矫正中心先进事迹材料
**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先进事迹介绍
2022年11月,司法局被正式赋予社区矫正职能。目前,县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配备有4名行政人员,各司法所配备有1名行政人员专职(或主要)从事社区矫正执法工作,区招聘有12名社区矫正辅助工作人员;村(居)社区矫正工作站实现全覆盖。2022年12月,政法委书记在调研我区社区矫正工作时给予了充分肯定。
一、抓落实,促保障。一是抓基层组织落实。村、社区矫正工作站是矫正工作的第一道防线,从2022年4月开始,我区全面推进村级社区矫正工作站建设,通过召开建站动员会、树立重点示范单位、加强指导监督等一系列措施有序推荐矫正工作站建设工,实现了村(居)社区矫正工作站全覆盖。二是实施“定人包案”,切实解难帮困。对排查中发现和掌握的重点对象、重点问题、重点隐患,制定落实“一人一案、一事一策”的管控教育措施及其应急处置预案,并采取“定人包案”的方法,落实责任人和监管帮教力量,实施有效防控,及时消除和化解难点、重点和热点问题;同时定期坚持对辖区内的困难社区服刑人员进行走访,全面了解社区服刑人员工作、生活及社会交往等情况。积极动员社会力量,提供必要的就业辅导和就业推荐,做好困难服刑人员的帮扶工作。
二、检查严,管控实。一是实施滚动排查。每月对本辖区内社区服刑人员进行一次全面排查,重点排查和掌控人户分离、下落不明、外出就业和流动性大的对象;重点排查和掌控列为“严管级”的重点对象;重点排查和掌控有再犯罪倾向、思想行为表现异常的社区服刑人员。并根据排查情况,及时会同相关部门采取法律、监管、教育等手段及措施进行管控和处置,真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措施实,牢牢掌握工作主动权。二是实施每周巡查。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对社区矫正对象实施“每周巡查”制度,通过上门走访、电话随访、手机定位抽查等方式每周对辖区内的社区矫正对象特别是重点对象进行巡查、考核和监督,做到“四个一”即:走访村(居、社区)两委了解情况一次;上门家访一次;见面谈话一次;心理疏导一次。了解和掌握社区服刑人员家庭情况、现实表现和心理状况,做好超前防范,加强源头管控。区矫正办每周抽查一个司法所,对开展社区矫正对象集中报到点验、集中教育学习、集中公益劳动等活动情况进行实地查检,并对重点严管对象进行集中训话教育,形成高压态势,营造执法氛围,努力做到标本兼治,切实把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三是开展重点对象上门走访帮教活动。区矫正办对一些存有思想包袱、情绪低落、身患疾病等情况的社区矫正对象开展重点约谈活动。矫正办组织专门的约谈小组上门与矫正对象进行面对面的、有针对性的谈话教育,进一步了解了矫正对象生产、生活、工作等实际情况,及时掌握矫正对象思想动态。耐心与其进行交流,使矫正对象勇于说出心里话,放下思想包袱,解除思想顾虑,以良好的态度面对社会、面对生活,走好人生下一步。同时在约谈中向矫正对象进行法制教育,宣传矫正方面法律知识,进一步帮助矫正对象做到知法、守法,在矫正中放下思想包袱、摒弃不良嗜好,认认真真改造踏踏实实生活。
三、重学习,促提升。一是重业务知识学习。区矫正办紧紧抓住“两法、两办法”学习贯彻的契机,多次组织全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学习,不断更新矫正业务知识并在每月召开的矫正工作会议中进行学习探讨;区矫正办还通过组织矫正业务知识考试来帮助矫正工作者们了解自身掌握的知识缺陷,使其能在日常的学习中能有针对性的汲取相应的业务知识,以达到有效提升队伍素质的目的。二是重风险警示教育。区矫正办认真组织廉政教育学习,在全体矫正工作人员中普及廉政知识。每季度开展一次联合执法检查,时时督促,着力解决社区矫正基层组织队伍思想观念、作风纪律、廉洁自律等问题,提升了队伍执法素质。
第3篇:社区矫正先进个人事迹材料
XXX作为XX街道司法所司法助理员,负责XX街道的社区矫正工作。在社区矫正规范落实年活动中积极认真,把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要求,具体落实到自己的工作上,不断完善社区矫正的工作机制;按照程序化、规范化的要求,全面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着力提高社区矫正的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为建设“平安XX”、“和谐XX”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XXX认为做好社区矫正工作,要进一步增强社区矫正人员的遵纪守法观念,切实提高社区矫正的改造质量,增强社区矫正的工作成效。首先要从实际出发,加大法制教育力度,同时,还应该从各方面上真正关心社区矫正人员,树立起他们对生活的信心,才能将社区矫正工作切实落到实处。在依法做好各项基础性工作的同时,对这一特殊群体,联合有关部门对其实际困难给予帮扶解困,是一条曲线帮教的有效措施,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矫正效果。
同时XXX还从增强社区矫正人员刑罚执行意识上入手。落实入矫程序,及时和司法局、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各部门做好衔接沟通,确保没有一例脱管现象产生,做到依法、严格、科学、文明的执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对待每一名社区矫正人员。坚持依法按制度管人,为每名社区矫正人员配备了一名社区矫正志愿者协助工作,定期向街道司法所报告社区矫正人员的最新思想动向,协助司法所做好对社区矫正对象的考核,为今后全面推行分级处遇制度打下坚实的基础。XXX始终以“社区矫正刑罚执行意识有新增强、社区矫正组织管理建设有新进展、社区矫正规章制度建设有新成果、社区矫正衔接机制有新突破、社区矫正工作质量有新提高”五个“新”的为自己的工作目标,力争从思想上、源头上和机制上保障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
XXX认真对待没一次和矫正对象的谈话,个别教育要做到“五必谈”,即:社区矫正对象入矫时必谈;有思想波动时必谈;遇到实际困难与问题时必谈;受到奖惩时必谈;期满解矫时必谈。把每一次和社区矫正对象谈心的机会作为了解其现状的机会。XXX创新提出社区矫正“谈心帮困助新生”活动,通过真诚谈心,真意解困,感化服刑人员,帮助早日回归社区。通过进一步规范入矫教育内容,落实好首次谈话,抓好集中教育。教育内容上,以时事政策、相关法律法规、爱国主义、人生观、价值观、苦乐观、荣辱观、道德观为主,突出个案犯罪的法律常识教育,观看法制教育及案例专题片等;教育方法上,采取集中教育与个别教育相结合,普遍教育与重点教育相结合,组织教育与群众帮教相结合,固定教育与动态教育相结合等多种方法。通过劳动矫治、行为矫治、心理矫治,帮助矫正对象从心灵、思想、行为上得到转化。
XXX非常重视并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坚持对社会矫正和志愿者的业务培训,并做好培训档案资料的收集。全年组织两期以村、社区矫正协助人员为主的社区矫正业务培训,提高社区矫正协助人员的法律素养和操作能力。同时健全和完善社区矫正责任追究和查处机制,确保社区矫正依法、规范、有序进行。XXX所认真抓好督查工作,积极采取综合检查与专项检查、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等方法和措施,做到社区矫正队伍规范、制度严格。
第4篇:某社区矫正工作先进集体事迹材料
XX社区矫正工作先进集体事迹材料
2022年以来,XX社区作为XX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的成员,按照市、区两级领导的统一部署要求,对社区矫正工作高度重视,组织有关人员对相关制度进行学习,充分认识社区矫正工作的意义,明确工作职责,在工作中积极、主动履行社区职能,全力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同时,社区还与相关单位密切配合,在严格执行社区矫正制度的基础上实施人性化、亲情式管理,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现将这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宣传,让社会各界都能充分认识社区矫正工作的重大意义。
为了让全社会理解和支持社区矫正工作,XX社区充分利用基层社区优势,通过张贴墙报、利用电子屏幕进行宣传分发宣传材料、与群众面对面交谈等方式,深入地宣传社区矫正工作的目的和意义。通过一系列的广泛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充分认识到社区矫正是国家刑罚执行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体现了我国政治文明的进步,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体现了构建和谐社会所提倡的“人文关怀”。对于教育改造罪犯,使其顺利回归和融入社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夯实基础力求实效,扎实做好矫正工作
首先,提前介入摸清底数。主动上门走访辖区内每一个社区矫正对象,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情况有一个初步了解,有效排除“有名无人”现象,如果该社区矫正对象不住在这里,及时地将他交由管辖地继续管理。
其次,为了给矫正工作营造一个充满爱心、宽容的环境,为矫正对象提供情感支持,帮助其融入社会。社区主要采取了理解、沟通、尊重、开导、鼓励、教育、帮扶的工作方式,并落实了一系列矫正措施,形成了良好的矫正氛围,促使矫正对象能正确对待生活中的挫折,认识所犯的罪行给社会带来的危害,使其痛改前非从新做人。
三、加强各个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社会化管理水平。
一是加强与舆论宣传部门沟通,扩大广大群众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认识和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接受,并加强对社区矫正成果的宣传,消除居民的恐惧感,为社区矫正工作培养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是加强与辖区派出所在内的其他相关部门联系,吸引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让一些高素质有丰富社会工作经验的人士参与到社区矫正工作中来,发挥社会化矫正的优势,进一步提高矫正工作的质量。
三是加强与民政局、社保局等部门协调,进一步解决社区矫正工作的相关保障,通过各种培训提高矫正对象自身素
质,提高就业能力。通过各个部门间的合作,解决社区矫正服刑人员在生活、工作等方面的困难,以保障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5篇:社区矫正事务所社工先进个人事迹材料
真心奉献 任劳任怨
社区矫正事务所社工先进个人事迹材料
***,**中和社区矫正事务所社工,注册国家社工师,张江社工组组长。2022年从事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
***同志秉持平等、接纳、助人自助的社会工作原则,在和服务对象沟通时,没有标签意识,从服务对象的角度去探寻、去分析问题产生原因,共同探讨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这样的信念和方法得到了服务对象的认同,并解决了一个个棘手难题。
为了解决部分服务对象家庭生活、就业困难等问题,***同志积极与镇有关职能部门、村居委进行协调。
了沟通,同时告知l会想办法帮他渡过难关,这让l的心安定了不少。
狱内访回来后,***开始奔走于民政、村委等相关职能部门,经过多次沟通和协调,l生活和住宿问题基本有了着落。2022年6月,l出狱了,当天就领到了500元的经济补助和三个月的租房补助。紧接着,在***的帮助下,低保、临时补助、医疗保险等非常顺畅地办理,l的基本生活得到了保障。
在吃、住等得到基本生活困难缓解后,***开始引导其寻找就业的机会。交谈中,希望他明白社会救助是短暂的、有限的,要想让自己生活得更好,要依靠自己的力量,所以寻找机会就业是必须的。并引导其:就业一是让自己的生活稳定;二是让父母看到你的变化,改变他们对你的看法,增加回家的机会。尽管2022年的就业形势相当严峻,但是***还是积极地鼓励着l,并帮助他寻找就业的机会。在经历了几次面试失败后,l的就业观念也发生了变化,不再挑三拣四。不久,在***的鼓励下,l找到了一份临时工的工作,并坚持下来。
在3年多的时间里,***每月都与l见面谈话或电话沟通,了解近况及内心想法。并经常督促其控制自己情绪和言行,注意交友的选择,并常回家看看父母,让他们看到你的努力和变化。中秋前、元旦以及春节前,***都会走访l的父母,告诉他们l的变化,希望他们合家团聚。
2022元月,l拿着喜糖来找***,告诉他结婚的喜讯,***由衷的祝福他,同时也提醒他肩上的责任增加了,尤其是家庭的责任。同时,***再次前往l父母家,将l的喜讯和变化告诉其父亲,真心希望他们全家团圆。功夫不负有心人,l父的态度已没有了当初的坚决,***看到l家的门已经敞开了。
此时的l非常清楚父母的心意,只有在自己更加稳定后,才能重返家门。同时l也非常有信心,只要自己向好的方向去努力,那一天不会遥远了……
***同志不仅在个案服务工作中有他的努力和坚持,在社工组管理上也有独到的方法和思路。
第6篇:社区矫正工作先进个人讲话稿
社区矫正工作先进个人讲话稿
各位领导,各位同志:
你们好!
我叫孙保顶,是泗洪县龙集镇司法所的一名专职社区矫正工作者。2022年5月底,根据工作需要,从龙集派出所辅警队岗位转入现岗位,从事社区矫正工作。半年来,在县局领导的关心和指导下,在司法所领导及同志们的热情帮助和配合下,努力对基层司法所如何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方面作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和创新,并在实践中取得了一点效果,现向各位领导和在场的同志们报告如下:
作为一名社区矫正工作者,从积极投身于社区矫正管理教育工作。使我深深体会到,要想使社区服刑人员好好改造,重新做人,必须坚持从根本上着手,在管理与教育的同时还要以“关心”、“人性”、“体贴”方面来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一、是在社会上多关心他们。这就是要教育他们坚定正确的指导方向,坚定正确的人生之路,坚定重新做人的信心,给他们决心和勇气。在我们社区有一名盗窃两次未成年服刑男孩,我发现他经常会一个人在村里闲逛,夜里宁可随便找个住处也不愿归家,于是我找了一次机会与其谈心,但男孩无论如何不肯开口多说。后来我通过村里一些对其家庭较熟
悉的邻居了解到,男孩孩以前是个听话懂事的孩子,后来由于父母亲闹离婚,母亲远走他乡,父亲也不过问,将其丢在一旁不闻不管,从而使男孩孩开始自暴自弃,甚至到了后来以盗窃为生、逃避现实。了解到这一情况后,我决定从根本上下手,邀请了村里几名与他们家沾亲带故的亲戚,一起做他父亲的思想工作,通过一段时间的努力,终于使他父亲一心一意来帮教孩子。解决了其小孩生活上后顾之忧,同时,我又多次找这男孩谈心,并积极的帮他联系学电焊技术工作,最后使男孩走上了正规的道路,安心改造。
二、是努力人性化管理的教育、转化工作
我在工作中,在督促矫正对象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有关规定的同时,突出了人性化的管理,把矫正对象笑脸迎进门、笑脸送出门,端茶倒水,促膝谈心,每逢节日和生日时给他们打个祝福的电话,遇有困难时,象对待朋友一样竭尽全力帮助他们。有些同志曾经问过我“你的这些方法是不是符合法律规定?”也有的同志很担心地向我提出了“谁矫正谁”的问题。面对这些担心和疑问,我也曾迷茫过,但我更认为,社区矫正是体现我国刑法温柔的一面,让犯人在社会上服刑本身就是人性化做法,是我国刑法的一大进步。矫正对象也是人,只不过是触犯了刑法的人,他们更需要关心,需要尊重。关心和尊重只会更有利于他们的改造。
在我们社区有一名服刑人员刘某,刘一度不服从教育。我接手矫正工作后,针对这一情况除及时向所领导进行了汇报,并对刘某的情况进行了全面分析和掌握。刘某虽已是三十多岁的人,但年少时因家中困难,没有上过学,一辈子未有过正式工作,典型的法盲。因强制、抢劫、猥亵妇女被判刑改造,目前妻子离他而去、留下一女儿与年迈父母亲生活,无人能管住他。为了尽快把刘某纳入管理,避免刘某再次走上犯罪道路,我亲自登门向刘某发出了通知令书,令其尽快到司法所报到学习教育,但刘某置之不理,当时我在非常气愤的情况下,曾想向上级主管机关提出刘某因不服管理建议撤销缓刑、收监处理的报告,但冷静下来我仔细一想,这种做法只能使过惯了“一人做何事、无人来问津”这种日子的刘某更加走向破罐子破摔的极端。我一连一个星期,每天饿着肚子蹲在刘某家住的屋子门口,一等就是
七、八个小时。刘某先是躲着我不照面,直至最后一天,刘某一看躲不掉了,被迫和我见了面。见面后我注意控制好自己的情绪,做到尊重其人格,没有简单对他训斥,而是耐心地询问他为什么不到司法所学习的原因。听了刘某的陈述,我严肃地对他进行了批评教育,并指出,学习上的困难我可以尽力帮助你,但你必须老老实实到司法所接受教育管理,这是你唯一的出路。当他的父母亲与女儿告诉他,我为了等他,一个星期中午饭都没有吃时,他登时激动的两眼含着泪花对我说:“这
么多年来,你是真心对我的第一个人,连我亲生父母亲都没有这样对待。你这么关心我,我要是再不好好地服从管理,自觉改造,我还能对得起谁呢?”第二天,他就赶到司法所接受教育,在我的不懈努力和帮教下,使刘某很快转变了态度,主动遵守社区矫正规定,并且经常性地主动到司法所来报告自己的思想情况,积极参加司法所组织的学习教育和公益劳动,认真自我改造。
三、是在生活上体贴他们。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的一些实际困难,重树生活的信心。我们社区有一名青年女子,是社区服刑人员,曾因失足被判刑后由于怕听到村民的流言蜚语,曾一度对生活失去信心,情绪消极,怕遭亲人冷眼,怕朋友嫌弃,怕社会歧视。我了解情况后,与社区村干部同志取得联系,经常到其家里与她谈心,耐心细致的做她思想工作,使她对生活重拾了希望,并表示想重新做人,将来有事可做。得知情况后,我多次与社区用人单位取得联系,最后在一家超市中找到一个服务员的工作。在管理、教育、体贴工作中让她感受到了亲情般的温暖,让她边工作边改造,干劲十足,放心改造。
一份耕耘一份收获,一份努力,一份回报。通过这半年的不懈努力和积极付出,我在对社区14名的服刑人员教育和管理实施过程中,均收到了较好的成效,有2名通过教育、感化和挽救,已顺利回归社会,14名解矫人员中均未出现重
新犯罪现象。目前在册的12名矫正对象均能自觉服从矫正管理,情况稳定。
在社区矫正工作中,我一直坚持在管理与教育同时认真做到“关心、人性、体贴”这方面工作,收到了一定效果。今天我在这里向各位领导报告的工作,只能说明过去的一切努力,当我汇报结束后,对我来讲,一切又是从新开始。因此,我决不辜负党和人民的重托和各级领导对我的鼓励和期望,我将继续不懈努力,不断学习和探索,百倍珍惜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机会,不求个人得失、但求人民满意,不求个人荣辱、但求为人民创造平安和谐社会。
谢谢大家!
第7篇:社区矫正矫正方案
社区矫正矫正方案
一、基本情况: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婚姻状况:
家庭成员情况:
家庭住址:
犯罪及处罚情况:
二、背景资料
家共口人,(父亲、母亲、妻、丈夫、孩子)做工作
三、存在问题
(一)社会适应情况:的性格内向、随和,人际关系比较良好,为人和善,一直在工作。
(二)思想观念问题
由于受到了法律制裁,对自己所犯罪行的认知还是比较深刻的,在接受社区矫正后,在我所安排的工作上能安分守纪工作,按时向我所反映近期情况。通过不定期的谈心汇报,得知其心态还是比较乐观的。
四、风险评估的犯罪性质,属文化知识及其底下法律意识淡薄的犯罪行为。判处社区矫正,说明其犯罪性质对社会危害性不大,不至于再危害社会,只要能在生活上给与正确的指导和帮助,加强和家里人的沟通,靠社会和家人的监督是能够矫正好的。
五、矫正方案
1、建立档案与签订合同,实施目标管理。
2、充分运用社会资源,借助社会力量。适当的帮助其工作及生活上的困难。
3、用亲情去感化、去约束他。采取不定期的去家里走访,了解近期表现,并取得其家人的支持和帮助,协助我所监督,帮助我所了解其心理想法。以便及时给与其相应的矫正指导,定能收到成效。
第8篇:社区先进事迹
社区先进事迹
奋斗街道后龙岗社区义务巡逻队成立于2000年,现有队员21人,其中党员8人。成立以来,全体队员发扬“自立创新、艰苦奋斗,不计报酬、无私奉献”的精神,完成义务巡逻任务三千多个日夜,十年如一日积极投身到治安巡逻、化解纠纷、法制宣传工作中,仅去年以来就调解居民矛盾纠纷50余次,开展平安建设宣传31次,提供有价值信息20余条,制止违法犯罪10余起,协助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分子3人。
——履职尽责,服务社区做表率。俗话说“打铁先需自身硬”,要想做好治安巡逻工作,必须多方面提高自身能力。一是提升队伍学习力,带动队员增强履职意识。我们每个月都参加街道(社区)举办的思想政治、业务技能培训,通过培训,切实提升队员的履职意识和能力。目前,每名队员都能做到困难时刻站在前,危急关头冲在前,服务群众走在前。二是提升队伍号召力,带动队员增强团结意识。在开展巡逻的工作中,我们注重发挥队长的凝聚作用,注重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掀起了一个干部带党员,党员带先进,先进带后进的良好局面。在小区抓获非法张贴传单疑犯时,我们昼夜蹲守,疑犯出现时,党员干部第一个冲在最前头,将其制服并扭送到警车当中。三是提升队伍执行力,带动队员增强责任意识。我们严格落实《巡逻队员服务规范》、《巡逻队员工作考核细则》、《巡逻队员岗位职责》、《巡逻值班制度》等制度,强化了规章制度的执行落实,明确了治安巡逻人员的行为规范,提出了治安巡逻队员“七个要有”。即:要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要有良好的道德品德素质、要有一定的文化素质、要有法律和文明执勤意识、要有较强的协调能力、要有稳定的情绪和健康的心理素质、要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一定岗位技能;对巡逻时间、队员着装等多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而明确的要求,并建立了相应的奖惩标准,使巡逻队员进一步明确了工作职责,加强了其巡逻时的责任意识。
——情系群众,一心为民显风采。要从根本上减少社区治安问题,除了坚持日常巡逻的同时,关键在“联”。
一是与物业公司联合开展“邻里出门交待一声、邻里来人过问一声、遇到疑点盘查一声”的“平安三声”活动。协调物业印发了“温馨提示”宣传单600
余份在楼栋留言板进行张贴宣传,充分利用门卫的小黑板、小区内的宣传栏,开辟了《温馨提示》、《居民防范要领》、《居民治安小知识》等专栏,积极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提醒居民防火防盗注意安全、小区近期治安状况及报警方法等知识,引导居民主动参与小区治安,增强了居民的法律意识。二是与公安分局联合开展以“小区居民到各金融点存取大额现金的义务护送和莘莘学子平安护送”为主要内容的“平安护送”活动。近年来,我辖区西槐路上的车流量越来越大,特别是早、午、晚上下班时间是车辆高峰期,也正是附近二十五中学,龙岗小学近600名学生上、放学时间,学生每天必须横跨西槐路四趟以上,而且有许多小学生没有家长护送,路上又没有安全设施,交通秩序混乱,曾连续发生5起交通事故。为了保护这些少年儿童的生命安全,强烈的责任感,促使我们毅然决然地戴上红袖标站在西槐路十字路口,连续五年担当起维护交通秩序的义务执勤员,不管严寒酷暑,风雨不误,几年如一日,天天坚持上岗执勤,几年来,避免了多起交通事故的发生,使8名小学生避开了车祸的危险。由于我们坚持义务执勤,受到当地居民群众的赞誉,都夸我们是小区的守护者,孩子们的保护神。三是与街道社区联合开展“亲情帮扶”活动。我们与小区内
7户重点人员家庭建立“连心卡”,定期上门走访,帮助他们解决日常的生活困难。今年
4月8日上午,辖区重点人王某的父亲突然病倒,出差在外他打来电话向我们求助,我得知后迅速带领两名队员将老人送到就近卫生院就诊,经检查老人患有严重的心脏病并伴
有哮喘,病情严重不能耽搁,我又与队员及时将老人送到龙南医院住院治疗,经及时医治,挽回了生命,病情得到了控制。
——勇于创新,积极探索新方法。在开展日常巡逻的过程中,我们注重总结工作中的一些做法。一是把握巡逻时间,探索“三多巡逻法”。即凌晨2 点到4
点多巡逻、中午12 点到2 点多巡逻、晚上6 点到 9
点多巡逻。2022年7月6日,零晨2点多钟,我们在巡逻时,发现有一个人在小区内东张西望,到处转悠,形迹可疑,我带领巡逻队员立即实施重点巡查,将一名正在对钢窗厂偷铁板的可疑人员当场抓获,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二把握巡逻方式,做到“三登记两盘查”。即登记进出小区的人员、车辆、物资,盘问可疑人、可疑物,做到“三勤一防”,即勤巡、勤问、勤看,防止不法分子混入小区。目前,小区已经做到“街巷胡同有人巡、家庭院落有人守、重点部位有人控、重点人员有人看、机动车进出有人管”,基本实现了“大事不出、小事减少、管理严格、秩序良好”的工作目标。2022年以来,社区可控性案件实现了零发案。三是把握巡逻质量,实行“三会”制度。即每天一次讲评会,把前一天巡逻情况和今天的工作巡逻计划讲一讲、说一说,确保工作安排得当;每周一次讨论会,研究上周巡逻情况和下阶段的巡查重点;每月一次小聚会,把“思想上的包袱抖一抖,个人的疑问讲一讲,家庭的事情说一说”,有效激活了队员的每一个细胞。
作为义务巡逻队员,我们没有显赫的头衔或名望,但我们拥有的是辖区群众的信任与支持,拥有着满腔的热情和执着的信念,拥有着不计回报、无悔奉献的诚挚行动。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以满腔的工作热情,发扬无私奉献的工作精神,不遗余力地为小区的和谐稳定贡献自己的力量!
第9篇:先进社区事迹
先进社区事迹材料
富裕镇福星社区前身为富裕镇第三社区,2022年11月被福星酒业公司冠名。社区位于县城中心地带,辖区面积1.8平方公里,划分为35个网格,居民10577户、27450人,社区工作人员31名。社区党总支部下设11个支部,党员219名。2022年3月,社区迁入新址,办公楼面积800平方米,设有党员之家、惠民之家、便民之家、乐民之家4个服务区域,涵盖亲子早教益智园、准妈妈胎教课堂、党员巧手工作室、综治维稳工作站、书法绘画室26个服务项目。近年来,社区党总支在镇党委的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以建设服务型社区为目标,秉承艰苦创业、开拓创新、奋力创优的精神,树立“小社区大服务”理念,坚持抓党建夯实工作基础,抓管理提升服务水平,抓整治优化宜居环境,着力推进“和谐社区”和“文明社区”建设,社区公共服务能力逐步增强,创业宜居水平不断提升,社会形势安定稳定,居民群众安居乐业。2022年以来,先后荣获省级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市、县级卫生先进单位,县级创建国家级卫生城先进单位,县级综治维稳工作先进单位,县级先进基层党组织等荣誉。
福星社区建立了以党支部为核心,以居委会为主体,以志愿者服务为依托的服务体系。以便民,利民为宗旨,为广大社区居民社区服务,居家养老,救助保障,医疗保健,居民教育,普法维权,文化娱乐等方面提供细致周到的服务,社区组建了各种便民利民的志愿者服务队伍,及时为辖区单位和居民提供爱心服务,社区是我家,建设靠大家。福星社区本着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原则,意见一流社区,创一流服务为工作目标,本着民思我想,民困我帮,民需我做,民求我应的工作理念,竭诚为社区居民提供热情,周到,优质服务,努力成为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精神文明建设的典范。为了使社区居民能适应当今社会要求,提升社区居民整体文明素质和综合素养,社区以创建学习型社区为切入点,开展了特色社区居民素质教育,社区的整体形象得到了新的提升。
福星社区坚持以人为本,以服务群众、建设新型文明社区为抓手,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创建活动,努力建设设施配套、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治安良好、文体活跃的文明和谐新型社区。总结创建中所做的工作,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明确目标,统一思想,抓好班子建设。
为确保文明社区创建工作能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社区党总支、居委会明确目标,统一思想,专门成立了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社区党总支书记担任组长、社区计生助理劳动保障障长任副组长、社区工作人员参加的创建领导小组,建立了创建工作责任制和组长现场办公制,制订了详细周密的工作规划,定期召开创建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工作计划。创建小组领导成员以身作则,提高认识,带头认真学习,及时掌握党的方针政策,不断增强班子战斗力和凝聚力。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抓好创建意识。
社区是城市的重要部分,家庭是社会的细胞,而居民则是文明创建的主体,只有发动居民的积极参与,才能使创建工作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才能结出丰硕的创建成果。
(1)通过宣传发动来增强创建意识,运用宣传栏、黑板报、楼道小黑板、上门发放宣传资料等途径,使创建目标、内容、要求,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2)通过开展活动来增强创建意识,如开设社区党校、居民文明学校、健康教育学校、法制学校、绿色学校,开展文明知识、健康知识、法律知识、科学文化知识宣传和理论学习;开展社区志愿者服务、社区文化活动,老年、青少年体育趣味性活动,妇女技能比赛活动;开展“文明楼院”、“文明家庭”、“和谐邻里”、“好婆婆、好媳妇”评选等活动;开展“一帮一”结对活动等,吸引广大居民群众参与,使居民群众在这些活动中切身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创建成效,从而不断激发他们的创建热情。(3)采用激励手段不断增强创建意识,多年来,我们每年都要召开“文明总结表彰大会”,会上表彰评选出的各类先进,今年还特意在社区内开展“好婆婆、好媳妇”评选活动,在“三八”节庆祝会上隆重表彰了被评选出的8名好婆婆和8名好媳妇,从而在小区内形成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使创建工作落到实处,深入人心。
三、多措并举,注重实效,抓好社区服务。
积极开展社区服务,尽量为居民提供方便,是社区的一项基本职责,也是文明创建的一项主要内容。为此,我们社区居委专门成立了社区志愿服务站,确立了二十个便民服务项目,并长年开展社区服务活动,辖区内的275名志愿者确立了“爱心献社会,真情暖人心”的服务宗旨。在开展社区服务活动中我们做到六个相结合:①上门服务与广场志愿服务相结合;②结对帮困与个别走访慰问相结合;③社区突发问题与长效管理相结合;④社区居委与辖区单位结对共建相结合;⑤居民自我服务与社区有组织服务相结合;⑥社区服务与创评工作相结合。通过多方位、多形式的服务,使社区志愿服务深入地开展,持久得到发展。社区先后组织了辖区所辖单位举办“学雷锋、献真情,创建文明和谐社会”广场服务活动,用实际行动来宣传志愿精神;在建党节、助残日、敬老节等重大节日,组织志愿者上门为老党员、老干部、孤老、残疾人等上门测量血压,并送上节日慰问品,为他们送去党和政府的关心和温暖;每周定时在社区里为民测量血压、义务健康咨询。另外,对辖区内的残疾人、孤寡老人等8户困难户,开展“献爱心、送温暖”活动,春节时为他们送去了6000的慰问金和物品;对6户弱势家庭子女开展“一帮一”结对帮困助学活动。平时经常走访、慰问、帮助老人。为12位80岁寿星祝寿,为5对金婚夫妇庆祝,做到真心实意为居民群众服务。
在开展便民服务活动的同时,同时做好民调、帮教、老龄、关工、妇女、计生、拥军优属、下岗失业再就业、落实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关爱弱势群体等等工作,把这些工作融化在社区服务内,使精神文明建设与社区志愿服务相结合,真正为老百姓办实事做好事。
在社区服务中,我们坚持以人为本,着眼于解决群众最敏感、最关心、最贴近的热点、难点问题,尽力为居民做实事办好事,多年来我们为居民解决各类重点、难点问题30多起,做到群众利益无小事,尽力满足居民的需求。为下岗人员提供就业信息,通过技能培训、职业推荐、参观学习,使一部份下岗失业人员得到了再就业。
四、创新载体,形式丰富,抓好社区文体。 为活跃社区文化,社区设有老年活动室、图书室、健身房、书画棋牌室、宣传栏。在居民中经常开展诸如读书活动、文艺演出,全民健身等文体活动。每年元宵节期间,社区都要组织开展了“猜灯谜、卡拉OK大家唱、棋牌乐”活动。这些融知识性和趣味性于一体的活动,吸引了社区居民的踊跃参与。2022年3月3日,我们举办了“魅力女性”暨区域党建协调委员会的成立文艺联欢活动,大家用文艺联欢的形式,来宣传和讴歌广大妇女的爱岗敬业、自强不息、永不言败的精神。在创建全国我们城市的宣传活动中,我们与福星酒业共同举办了“你我携手努力、共创文明城市“暨”十佳文明示范户“的表彰文艺联欢晚会,会上,社区表彰了十多户“文明示范户”,号召全体居民向这些“文明示范户“学习,从我做起,从点滴做起,以积极参与的心态,志在必得的信心,来参与全国文明城市的创建工作,以优美的环境、优良的次序、文明的言行,来展示居民的新形象。现在,社区活动室里人头攒动,前来参加活动的居民络绎不绝。健身广场上音乐声不断,整个社区沉浸在一派温馨和谐的氛围之中。
五、重点整治,长效管理,抓好社区卫生。
常言道:文明不文明,首先看卫生。小区内环境卫生的质量,不仅关系到居民的身体健康,而且是体现城市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我们始终把健教、卫生工作列入长效管理,不仅搞好健康、卫生教育,我们还按照美化、亮化、净化的要求,每月组织人员对雨蓬、过道、花窗上的积尘及楼道内乱堆放物进行清理。我们不仅注重抓好小区内的环境卫生,还针对辖区内小单位多,商业网点多的特点,着力推动辖区单位的卫生工作。由于我们的工作扎实到位,使小区内实现“五清”,即楼道清、院落清、死角清、墙面清、绿化区域清。此外,我们还狠抓小区的“四害”密度控制,经常投放鼠药,发放蟑螂药等,在上级部门的高度重视下,对小区内居民楼全面进行出新,通过外墙粉刷、楼道出新、天沟防水、阴井重设、污水纳管、路面重新硬化、绿化补缺等,使小区硬件设施配套到位,环境面貌焕然一新。
六、创新载体,发挥渠道,抓好社区教育。
培育文明居民是创建文明小区的基础,居民文明学校是对居民进行文明知识教育的有效载体,社区充分发挥居民文明学校的作用,广泛开展“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教育、市民守则和行为规范的教育,大力普及科学知识,宣传计划生育政策,积极倡导良好的社会风尚。办好道德讲堂,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倡导道德风尚,提升文明素养,让百姓故事走进道德讲堂,使凡人之举成为时尚民风,共同形成“好人好报”的社会共识,推动“知行合一”的道德实践,营造“崇德尚善”的浓厚氛围。通过居民学校的培训和道德讲堂的教育,居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得到了不同程度的提高,环境卫生意识不断增强,家庭邻里关系更加和睦团结,法律、法规意识明显提高。
七、建设队伍,强化措施,抓好社区平安。
提高居民思想道德、法制观念是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我们运用居民文明学校这个教育阵地按计划有组织地对青少年、老年、妇女等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法规、安全、防汛、防震、禁止吸毒、老年人权益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等的教育活动。积极开展群防群治工作,有30人组成的党员义务巡逻队,坚持风雨无阻的巡逻值日制度,同时还建立楼长制度,每一个楼道由楼长负责安全巡逻,做好楼道的治安防范宣传,确保了居民群众的一方平安。平时还注重帮教工作,对帮教人员在政治上引导、生活上关心,对重点对象登记造册,建立帮教队伍,落实帮教措施,目前辖区内的帮教人员回到社会后普遍表现较好,从一定程度上减少了社会的不安定因素。今年调解各类矛盾16起,调解率达到100%。有效地保证了社区的平安。
以上是我们福星社区开展创建文明单位以来所取得的一些成绩,这些成绩的取得虽然来之不易,但离文明单位的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这些都有待于我们今后做更进一步的努力。开展文明创建活动是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明确要求,是新时期提高市民素质,培养四有公民的重要举措,是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两个文明协调发展的有效途径。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以这次创建工作为新的起点,做到思想上再发动,力度上再加强,工作上再落实,争取在工作中做出更大的成绩,为构建和谐社区作出更大的努力。
第10篇:社区先进事迹
自创先争优活动开展以来,**社区党支部积极按照明源街道党委 “服务党员群众,构建和谐街区”的活动为主题,以创建“和谐社区”、“平安社区”、“文明社区”、“宜居社区”为活动载体,充分发挥了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在“创业、创新、创优”活动中切实做到“鼓干劲、创一流、促和谐、惠民生”。为社区群众营造出了一个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区环境。
一、坚持以人为本,不断提升社区党建水平。
几年来,在明源街道办事处党委的正确领导下,**社区党支部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共驻共建,突出文明创建水平,维护社会稳定,全面完成党支部各项工作。
加强班子建设,构建社区党建工作责任体系。近年来,**社区班子成员自觉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充分发挥了领导核心作用,并建立健全了各党小组、团支部等党群组织,强化了责任,明确了分工。每周召开一次社区联席办公会议,研究探讨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及其他社区各项重大事务。通过组织参加业务培训和到先进社区参观学习,不断提高班子成员整体素质,增强了班子成员抓党建、带队伍、促发展的意识,为社区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以开展活动为载体,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社区党支部以创建“社区党员先锋岗”为重点,全力争做““创业、创新、创优””先进基层党组织,增强了社区党支部的吸引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在全社区党员中开展了设岗定责活动。通过设立党建工作岗、经济发展岗、民主监督岗、市容管理岗等九大岗位,对社区党员定岗定责,采取一人一岗、一岗多人的做法,共有
名党员走上了工作岗位。全社区无职党员有岗有位,有岗有为,为党支部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
开展了社区班子承诺和党员承诺活动。每年年初,社区党组织、居委会成员都就本年度内所要实现的工作目标向党员、群众、上级公开进行承诺,同时组织党员在本年度内为人民群众办一两件好事、实事做出承诺,对社区班子和党员承诺事项进行公示。并全部纳入年终工作考核,通过开展承诺活动,有效的调动了社区干部和党员工作的积极性。
开展了党员联户活动。由每位党员结对联系非党员户及1—2名困难户。党员定期深入群众家中,倾听并及时向社区党组织、居委会反映群众意愿,尽力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近三年来,社区党员干部共解决群众生产生活困难128件,充分发挥了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开展了党员“一对一”谈心和创先争优领导点评活动。以谈思想、谈民生、谈发展为主要内容,由社区党支部书记对全体党员进行了“一对一”谈心,密切了党员同党组织的联系,达到了“谈心交心谋同心,提示警示明方向”的目标任务。今年3月,党支部对每位党员创先争优活动开展以来 的活动情况进行了点评,在党员中形成一种“后进看先进,先进树榜样,先进更先进”的立足岗位比贡献的工作氛围,有力的推动了创先争优活动的深入开展。有效促进““创业、创新、创优”工作的有效开展。
强素质,切实加强党员干部队伍建设。
以建设学习型党组织为载体,提高党员干部理论学习的能力。自开展“两冬”活动以来共组织开展“三会一课”学习15 次,组织收看远程教育 4 次,在学习中侧重对农业实用技术、村级民主决策、土地流转承包及信访稳定相关知识的培训,提高了党员干部理论素养和致富带富能力。在活动中收到心得体会 35篇;在分析检查阶段深入查找问解决突出问题
7 件次,提高了为民办事的能力。
严格程序,高度重视党员发展工作。
按照区、街道发展党员工作的有关要求,严格落实发展党员民主推荐制度、公示制度、培养考察制度,提高新发展党员素质。近年来,社区共新发展党员1人,培养入党积极分子 6 人。
**社区党支部,坚持以人为本,强化党员队伍建设,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切实提高社区党建水平。
二、民主管理,实现社区管理民主化
健全完善党务居务公开制度。按照上级的要求,从本社区实际情况和党员居民群众的意愿出发,对必须公开的内容,作出统一规定。公开内容包括党组织建设、公共事务、财务管理、经济发展、公益事业等事项,特别是发展党员、财务收支、筹资筹劳、集体资产处置、救灾救济、款物申报、低保救助、计划生育、印章使用、重大事项决策等方面的情况。公开方式除利用公开栏进行公开外,还充分利用会议、广播、印发明白纸等多种形式进行公开。
实行民主决策。深入贯彻以社区重大事务民主决策、社区采购管理、社区工程建设项目发包等为主要内容民主管理“三项制度”,并确定每月10号为社区民主日。党务、居务管理的重大问题集中在民主日当天提交党员大会或居民代表会议进行表决。
实行民主评议党员和民主评议社区干部制度。根据社区班子、社区干部以及普通党员年度承诺完成情况,年终,组织党员群众对社区班子成员进行评议,以党员互评的形式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民主评议邀请街道包片领导、包社区干部参加。评议前,社区班子成员要作述职报告,党员要对承诺完成情况向全体党员进行汇报。近年来,社区班子成员满意率都达到了 98 %以上,民主评议党员优秀率达到了
%以上。
从而使社区支部班子有较大改善,同时加强居民点领导班子建设,使居民对社区工作满意率极大提高,社区党员队伍也有了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能够充分发挥好先锋模范作用。通过加强社区党支部班子建设,真正的把政治素质好、文化程度高、工作能力强、对社区工作热心的干部充实到领导班子中,三、积极开展服务民生工作
在“创业、创新、创优”活动中,**社区党支部把学习科学发展观活动作为进一步可持续发展的载体,在社区创建了“民生工作室”,邀请社区居民代表和驻区单位代表参加,广泛征求、听取党员群众意见,建议和意见共56条。紧密结合“创业、创新、创优”这个主题,深入开展“民生直通车”工程建设,并把它作为科学发展,服务民生,联系群众,将民生问题解决在基层,使基层居民诉求有了合理通道,大大缓解了基层民生压力,受到了基层群众普遍认可。同时,社区党支部为解决社区内失业人员就业问题,针对失业需求,千方百计与各方面联系就业信息,积极为失业人员寻找就业机会,建立失业人员信息档案,及时提供就业信息,建立帮扶网络,互通信息共享资源,3年内帮助失业人员就业
人次。在社区党支部书记
和的带领下,大家利用近一个月的时间,挨家挨户走访,摸清社区失业登记人员情况,另外还开展为低保户和残疾人现场办公活动,社区
低保户和
残疾人家庭,为低保户和残疾人家庭解决困难25件。深得到低保户和残疾人拥护,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凸显出**社区党支部服务民生求发展,密切党群促和谐的社区服务理念。
四、注重打造特色亮点
**社区党支部按照“活动全面覆盖、党员全部参加”的原则,具体抓了以下载体,有“党员文化月”、“领导接待日”、“邻里互助”、“民生直通车”等,深入开展了以“围绕社区抓经济、围绕群众抓服务、围绕服务抓创业”为重点的社区三围绕工程。通过这些载体活动落到实处。迄今为止,社区党支部共举办了3场宣讲会,12名先进人物传经验,讲体会,把“创业、创新、创优”活动生动地展现在全社会各行业党员面前,收到了良好效果,有力推进了创先争优活动的深入开展。
五、平安社区创建工作
为进一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平安社区”,社区党支部一直把构建和谐社区,建设平安工作,放在首位。近年来,**社区先后被评为(社区荣誉),社区党支部认真履行职责,通过构建社区治安防控体系,可防性侵财案件得到有效遏制,矛盾纠纷大量减少。社区偷窃等案件连续下降。社区党支部还成立了社区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和社区义务巡查队,建立健全了各种规章制度,使社区消防安全工作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并组织义务消防员参加消防操作灭火知识培训。2022年社区出现邻里纠纷,夫妻争吵,困难求助等事件36起,社区工作人员尽心尽责及时了解事情起因,并给予帮助和调解,把事态和矛盾化解在萌芽之中,调处成功率达100。社区党员同志们自愿花坛种花,清理垃圾3次,拔草2次,特困党员慰问3次,困难群众慰问11次。社区党支部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参与城市环境治理会战。清理垃圾800立方米,清理排水沟1200延长米,改造卫生死角4处,极大地美化了社区环境,为城市美化建设做出不懈努力和贡献,给居民提供了良好的生活条件。
六 全面搞好社区服务
**社区党委紧紧围绕改善居住环境和满足居民需求开展工作,全面推进社区服务。针对居民反映较多的环境问题,社区承诺限期整顿到位。2022年以来整辖区内的卫生死角以及群众举报点10余处,社区结合实际情况对辖区范围内背街小巷的卫生垃圾及其他危害居民健康的废弃物进行了全面彻底的清除,共清除乱张贴2000多张,清扫巷道7条,清除绿化地带及花台9处,清洁卫生死角垃圾50立方米,为辖区居民营造优良人居环境打下一定的基础。针对辖区范围广,人员分布复杂暂住人口,流动人员多的现实状况,我们着重进行了清理排查。为了保一方平安,社区专门成立了治安防范领导小组,每天在辖区内巡逻、巡查。对一些治安复杂场所进行经常性巡逻,发现有可疑人员立即上报,起到了保一方平安的实效,无重大事故发生,辖区居民的安全意识得到了进一步增强,满意度达96%。切实做了到“以民为本、为民服务、让民满意”。
七、大力开展志愿者服务活动
**社区党支部统一部署,积极组织开展社区志愿者服务活动。成立以社区党委书记为队长的社区志愿者队伍。通过宣传发动、调查摸底、上门登记,建立志愿者会员档案120份,将社区党员志愿者、青年志愿者、助残志愿者等纳入社区志愿者协会,统一协调开展活动。成立了义务巡逻、社区创建、法律咨询、扶贫助残、文体宣传五支社区服务志愿者队伍。社区志愿者协会依托社区公园文化广场,设立各种服务岗位,及时沟通服务意愿供需信息,不断拓宽服务领域,开展认岗服务。**社区党支部还推选出5户党员志愿者服务家庭,以“一助一”长期结对服务的形式帮助5户特困家庭脱贫致富。倡导社区全体党员“办一事,献一计”活动,即每名党员为社区居民办一件好事,为社区建设出一个好点子,让社区党员积极参与到志愿者服务活动中来。今天的**社区,街头巷尾活跃着社区文体宣传志愿者服务队的身影,他们把社会公德教育,文明教育等编排成节目,寓教于乐,强身健体。
八、建立和完善密切联系群众的工作机制,以居民自治管理为基础,构建以社会化管理为主的社区服务体系。
一是纵向服务,是上级党委和政府、上级各行业部门交给的需要完成的工作服务任务,主要由社区居委会来完成,社区通过“一站式”服务窗口建立了社区计生服务岗位、民政综治服务岗位、司法调解服务岗位、社区民警服务岗位、消防志愿服务岗位、青年志愿者服务岗位,协助社区完成上级赋予的突击性任务,同时义务帮助有困难的居民和单身老人家庭。二是横向服务,主要指社区物业管理、社区文化活动、社区家政保洁、社区卫生医疗等服务,同时社区还依靠社会力量兴办的学校、幼儿园、及各种大小超市等服务点,社区服务已基本形成网络,通过社区纵向服务和横向服务的延伸,有效地促进了社区大众化与个性化相结合、无偿服务与有偿服务相结合、社会化与产业化相结合的服务体系,提高了社区居民自治管理的水平。
九、文化为媒促进了社区和谐。
**社区党支部以文化为媒,促进社区和谐文化建设,通过运用文化交流手段,建立了“以文化载体促进人际和谐”平台促进居民人际和谐。一是经常开展以“相识、相知、相助、团结、文明、和谐”为主题的离退休党员座谈会、妇女代表座谈会、家庭业主老友见面会、好邻居家庭书画展,二是社区每年举办一届社区文化艺术节,三是充分利用社区文化综合活动室、图书室、文化广场等现有文化活动设施,组织社区居民开展各种活动,四是有效地发挥社区文节骨干队伍的作用,目前社区共有老年太极拳队、健身队、秧歌队等各种文化队伍8支,共开展各种演出50场次,直接或间接带动社区居民2000多人次参与,通过社区文化载体作用,有效地促进了社区居民人际和谐。
十、社区教育活动有声有色。
在**社区各种各样的社区教育活动开展得有声有色,青少年中有“德教、科教、法教、帮教、家教”等“五教工作”;居民家庭中有学习型社区和学习型家庭的创建以及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等活动;另外还有弱势群体教育、早期教育、老年教育、下岗再就业教育,五花八门、应有尽有。社区有学生辅导中心1个,老年活动中心2个提高居民素质必须有个载体,必须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法,把居民组织起来,通过学习提高素质,大家共同为构建和谐社会出力。
社区是社会的细胞,社区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构建和谐社区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切入点。由于**社区党支部在基层组织组织建设中规范有序,思路清晰,措施有力,因此在各项工作中都发挥了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始终坚持把上级的要求和社区具体实际相结合,创造性的开展工作,使社区各项工作都取得了较好成绩,精神文明建设成效明显,党员和群众综合素质不断提高,社区基础设施得到完善,社区治安综合治理得到加强。
**社区把小社区当作一个大战略来抓,营造出了一个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区环境。在探索和实践中,**社区党支部逐步摒弃了小打小闹的做法,全面统筹,从社区的组织、服务、教育、卫生、保障、环境和治安各个方面去完善丰富,从而使社区工作实现了“打基础、求发展、上台阶”的跨越,步入了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也调动了居民、群众参与社区建设共建共享的积极性,把文明和谐注入了社区,也使整个**社区呈现出政通人和、风清气正、心气劲足、百业兴旺的喜人景象!
第11篇:社区矫正
兼收并蓄 勇于实践
努力探索社区矫正工作新路子 海曙区西门街道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西门街道的社区矫正工作,在各级领导的关心支持下,在区司法局的业务指导下,经过一年多的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果。截止今年9月底,我们街道已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49人,依法解除矫正18人;现有矫正对象31人,其中缓刑14人、假释10人、保外就医4人、剥夺政治权利3 人;共建立公益劳动基地13 个;累计组织开展矫正人员集中学习456人次、个别谈话教育576人次、组织公益劳动690人次、矫正对象共进行思想汇报458人次。我们街道接收的矫正对象人数占到了全区的四分之一以上,矫正对象的五类人员中,除了管制对象以外,其余四类矫正对象在我们街道辖区都有,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中的矛盾和困难相对突出。
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伊始,街道党工委就高度重视,及时成立了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担任组长的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同时,把社区矫正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创建“平安西门”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并纳入街道综治考核工作,街道矫正工作领导小组经常听取社区矫正工作的情况汇报,了解社区矫正工作进程,积极为社区矫正工作出谋划策,亲自指导社区矫正的各项工作,组织领导得到有力保障,使街道的社区矫正工作得以顺利进行,同时,积极探索社区矫正工作新路子。现将我们的主要做法汇报如下:
一、抓基础设施建设,确保矫正工作软硬件的同步发展 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如何做好街道的社区矫正工作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借鉴,为此我们认识到,要做好这项工作,首先要创造良好的软硬件条件,即做好“两支队伍、两个场所”的建设。一支队伍是矫正工作志愿者队伍。从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之初,街道就在辖区内招聘了一批具有一定政治素质和法律理论知识,并有一定威望和号召力的热心居民,成立了以退休民警、教师、居委会干部、公务员、高校学生等九十六人的矫正工作志愿者队伍,并为他们颁发了聘书。为了加强对社区矫正志愿者的管理,西门街道司法所制定了《社区矫正志愿者管理办法》,明确了志愿者的工作职责、任务,规定了志愿者在矫正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为了使志愿者尽快进入工作角色,提高业务素质,我们编写了《社区矫正志愿者工作指南》,邀请专门从事矫正工作的社会工作师和矫正工作顾问团成员为他们授课,使他们逐步掌握了社区矫正工作的基本方法,目前这支队伍正活跃在社区矫正工作的第一线,其作用的发挥越来越明显。另一支队伍是矫正工作顾问团队伍。由于社区矫正工作专业性较强,它融合了法律、心理学、社会学等多方面的知识,为了探索该项工作的科学管理,街道建立了一支由法律工作者、高校心理学专家、犯罪学专家、社会工作者、手语翻译老师等人员组成的专业顾问团,并制定了《社区矫正工作顾问团工作细则》。顾问团的成立,为我们的科学矫正提供了依法保障,目前我们与宁波大学应用心理研究所合作,请专业人员为一些特殊矫正人员进行心理测试,以测试结果为这些个案矫正对象制定了一套适合其自身特点的矫正工作方案;我们聘请了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专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刘世宇法官为我们街道未成年矫正对象的矫正提供实务指导;我们还计划到市聋哑学校聘请哑语老师,教社区矫正工作者学习手语,为今后开展聋哑矫正对象的矫正工作做好准备。今年,街道司法所已安排社区矫正工作顾问团的成员为社区矫正工作者和志愿者授课三次,为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起到了较好的作用。两个场所是指街道司法所的矫正工作室和社区的矫正工作站。为了保证矫正工作有专门的场所,街道专门腾出一间办公用房,建立了全区第一个矫正工作室,在矫正工作顾问团的指导下,根据矫正工作的特点,对矫正工作室的布局进行了设计,力争给矫正对象营造一个宽松、平等的环境,以减少矫正对象和工作人员之间的对立。物质保障上,街道专门为司法所配备了矫正工作专用计算机、打印机、扫描仪、照相机、档案柜等工作设备,到目前为止,街道为社区矫正工作已累计投入经费20多万元。
二、抓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夯实矫正工作的坚实基础 在开展社区矫正这项工作中,我们街道严格按照《宁波市海曙区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结合街道社区矫正工作的特点,逐步形成“六化”矫正工作法。一是资料登记规范化。街道司法所和社区矫正工作站分别建立了矫正对象一人一份的书面档案,并率先在全区建立了社区矫正对象的电子档案,书面、电子的两套文档,确保了矫正对象信息登记的准确无误,建立了明晰、完备的基层矫正工作台帐。考虑到街道矫正对象档案的保密性,加强矫正对象档案的严格管理,司法所制定了《社区矫正对象档案管理制度》,对档案接收、档案借阅等环节作了明确的规定。二是矫正学习专题化。矫正对象的专题学习,采用街道司法所布置和社区矫正工作站自选相结合的方式组织集中学习,矫正对象的常规教育可分为:一是入矫的规章制度作为必修内容要求学习;二是根据矫正对象性质的不同特点,针对性地组织学习;三是道德教育、时事教育经常性地进行学习;四是刑法、劳动合同法、物权法等新的相关法律法规分阶段性地进行学习。三是思想汇报制度化。针对不同处遇的矫正对象,在日常监督管理过程中,我们从矫正工作的实际出发,严格按照分级管理的要求进行,对于普管级的矫正对象,每月底到司法所报到和上交思想汇报,对于严管级、宽管级的矫正对象,按照《浙江省社区矫正对象奖惩考核暂行办法》中的期限规定执行。四是公益劳动特色化。按照“符合公共利益、便于监督管理、矫正对象力所能及”的原则,各社区矫正工作站都建立了公益劳动基地,并设定具体工作岗位。如柳庄社区与物业公司签订公益劳动点协议书,设定了打扫卫生、整理文件、义务巡逻、帮扶老人四项公益劳动岗位,矫正对象按周轮换不同岗位参与劳动。五是帮困解难经常化。对矫正对象实行人性化教育管理,社区矫正工作者、志愿者通过每月上门走访,了解关心他们的实际生活,在法律和政策允许范围内帮助解决心理、就业等方面的实际困难与问题。如北郊社区一名保外就医的矫正对象经批准长期在外地治病,当其返回宁波后,矫正工作站工作人员马上购买了水果上门探望,既体现了对他的关心,又能及时了解其思想生活情况。六是考核奖惩公开化。严格按照《浙江省社区矫正对象考核奖惩办法》有关规定,对矫正对象实施定期考核,我们坚持做到考核标准统一,考核内容公开,矫正对象随时可以查阅自己的考核登记情况,严格的奖惩制度落实,充分调动了矫正对象改造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为了彰显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严肃性,街道司法所制定了完整的矫正工作程序。矫正对象接收时有入矫仪式,由司法所长、社区民警、社区治保主任一起对其进行首次谈话,建立《社区矫正对象登记表》,并向矫正对象发放矫正期间的权利和义务的须知,同时,矫正对象必须填写《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以此规范自己的言行,公安民警依照职权对其制作谈话记录,司法所与矫正对象监护人签订《社区矫正监护协议书》,发挥监护人在矫正中的作用,与矫正志愿者签订《社区矫正志愿者帮教协议书》,实施“一对一”帮教,街道还制定了《社区矫正志愿者结对帮教办法》。今年5月份开始,我们街道按照区司法局的要求,先行对矫正对象实行“两个评估”工作的探索,具体由司法所组织实施。即入矫初期进行风险评估,矫正过程实行质量评估,使矫正工作逐步趋于科学化管理。我们的具体做法是,风险评估:矫正对象前三个月,统一实行普管,三个月后,司法所根据矫正对象的个人成长经历、自控能力、心理健康状况、生活来源、悔罪表现等20项内容对其进行风险评估,然后划分为三级四等,“严管、普管、二级宽管、一级宽管”。不同的管理等级,司法所给予社区矫正对象不同的矫正处遇。确定为严管级的矫正对象, 每周到社区矫正工作站报到一次,每半月汇报思想一次,矫正工作站人员与社区民警每半月上门家访和走访群众一次,要求矫正对象必须参加工作站或司法所指定的学习教育活动和公益劳动,并在指定的区域活动;普管级的矫正对象每月到社区矫正工作站报到一次,每月上交思想汇报一次;确定为宽管级的矫正对象, 每季度到社区矫正工作站报到一次,每季度汇报思想一次,工作站工作人员每月电话了解情况。对于普管、宽管级的矫正对象按照要求定期进行走访和参加公益劳动。质量评估:矫正对象在矫正中期和矫正末期,街道司法所通过问卷的形式对矫正对象个人、家庭、社会环境、生存能力、个人认知等方面的调查,了解矫正对象的实际矫正效果和矫正工作质量。矫正对象期满解矫时,由社区民警、司法所长、社区矫正工作站人员、矫正志愿者共同参与解矫仪式,对矫正对象矫正期内的表现向本人反馈,矫正期满宣告书进行宣读,矫正对象进行表态发言,同时,社区矫正工作站还向解矫人员献花,祝愿他们新生活的开始。
三、抓公益劳动基地建设,把握矫正工作的重要环节 矫正对象参加公益劳动制度是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内容,通过参加公益劳动,他们既可对社会做出一些有益补偿,又能增强自身的社会责任感和公德意识,能够陶冶情操,美化心灵。街道司法所十分重视加强公益劳动基地建设,推行了“一书一簿二制度”。“ 一书”是街道司法所与敬老院、物业公司等社区矫正公益劳动基地签定“社区矫正公益劳动协议书”并颁发聘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一簿”是“矫正对象公益劳动记录簿”,由社区矫正工作站站长具体负责对矫正对象公益劳动情况进行记录。“二制度”是指“社区矫正公益劳动制度”和“社区矫正公益劳动考核制度”。对公益劳动基地的设置目的和原则、公益劳动的时间、公益劳动基地的建立权限等作了详细的规定。同时本着符合公共利益、矫正对象力所能及、操作性强、易于监督检查的原则。在公益劳动安排上,街道司法所采取集中劳动与分散劳动相结合的形式,做到因人、因地、因事制宜,对一些自主选择公益劳动项目的矫正对象,我们计入公益劳动时间,对于他们特长的积极发挥,有利于自身的改造转化。
四、抓道德法制教育,规范矫正对象的日常行为
矫正对象作为一个特殊群体,走进了社区居民的视野。他们在社区和正常人一样生活,但不同的是,他们需要接受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在社区矫正工作中,街道司法所坚持以人为本、因人而异的原则,根据矫正对象不同犯罪类型、心理特点、年龄特征和生活状况,制定有针对性的矫正方案,对少数存在严重思想包袱、情绪十分低落的矫正对象,我们按照分类矫正的原则,实行个案帮教。如翠南社区一名年轻的矫正对象入矫后,与社区矫正工作站配合不密切,一直没有上交思想汇报,为此,街道司法所把她列入重点帮教对象,经过详细调查,摸清了她的犯罪原因,掌握了她原系甬江职高学生,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家里父母离异,学校毕业后一直无业,根据这一情况,司法所采用思想教育与解决困难相结合的方法,一方面对其进行训诫谈话,进行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另一方面与监护人一起,帮助她寻找工作,以就业稳定思想,一段时间后,她有明显的悔改表现。目前该矫正对象能够服从管理,按时汇报思想,也找到了一份自己喜爱的工作,对生活充满了希望。
矫正对象通过系统的法制教育,规范的日常管理,唤醒了他们重新回归社会的勇气,换来了矫正对象回报社会的实际行动。如矫正对象凌某主动向社区募捐善款200元支持慈善事业,并打算今后在条件许可时,开办一个敬老院。矫正对象倪某将医学保健的专业知识服务于社区老年人。今年四川地震灾情发生后,街道司法所作了统计,累计收到矫正对象捐款近万元,他们在奉献爱心的同时,鼓起了回归社会的勇气,感受到了和谐大家庭的温暖与快乐。
五、抓资源力量整合,保证矫正工作的顺利进行
社区矫正工作是我国刑罚执行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是贯彻刑罚宽严相济政策的必要手段,也是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一环,更是国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以人为本,建构和谐社会必不可少的重要内容。因此,我们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中充分体现“宽严相济”的原则。对能够服从矫正工作站管理、配合管理人员工作,行为矫正、心理矫正、效果明显、悔罪表现突出的矫正对象,我们给予充分的人性关怀和宽松的矫正环境,并向相关单位建议为他们申报减刑;对于那些在社区矫正过程中态度恶劣,违反规定,不配合矫正工作甚至重新犯罪的矫正对象,我们则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坚决、有力地予以惩处,从而确保社区矫正这一特殊行刑方式的严肃性。
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管理中,公安派出所始终履行着执法主体的职能,街道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十分重视各方力量的整合,特别强调公安派出所与司法所的协调工作。一是矫正对象必须接受社区民警、司法行政人员、治保主任的首次谈话,矫正对象必须接受社区民警的训诫。二是对在日常监管中出现的不服从管理、不配合矫正及思想上出现重大波动的对象,我们指定时间、地点,由社区民警和司法所工作人员共同找其谈话。三是矫正对象在执行外出请假制度、迁居及矫正期满等工作中,街道司法所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与公安派出所沟通,履行必要的手续。同时,我们还与区法院、区检察院经常保持联系,接受他们的业务指导,主动将社区矫正工作纳于检察机关的监督之下,保证矫正工作依法、顺利展开。
六、抓经验总结积累,探索矫正工作的新路子
街道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来,十分重视矫正工作经验的积累总结,做好横向纵向的信息沟通,遇到疑难问题及时与上级机关联系,共同商讨解决问题的办法,确保街道矫正工作有序进行。一是坚持矫正工作例会制度。街道司法所集中听取各社区矫正工作站的情况汇报,掌握矫正工作动态,交流矫正工作好的做法;二是积极报送各类矫正工作信息。我们街道矫正工作的做法被《浙江法制报》报道,矫正工作信息在《海曙通讯》、《数字海曙》等刊物多次录用;三是认真总结经验。街道司法所每季度编写一期矫正工作简报,发放每个社区矫正工作站及相关部门,简报内容主要介绍街道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情况以及社区矫正工作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同时,搜集借鉴兄弟单位好的做法,从而提升了街道矫正工作的水平和质量。
第12篇:社区矫正
我国社区矫正的行政主导型模式探析
摘要:社区矫正作为一种全新的工作实践和理念,引起了实际工作者和学者们的广泛关注,并从多个角度进行探索,但到目前为止尚未形成适用的方法体系。文章分析了我国社区矫正的发展历程,总结了我国在社区矫正实践中形成的行政主导型模式特点。
关键词:社区矫正 行政主导型 模式
我国的社区矫正制度始于20世纪50年代。50年代中期起,我国建立了青少年矫正制度,通过建立少年犯管教所、工读学校等机构以及假释制度,依靠社会各方面力量帮助、教育违法或有轻微犯罪行为的青少年改过自新。这是我国社区矫正的雏形。1979年颁布的《刑法》确定了社区矫正的范围、对象、内容与执行机关。80年代初期以来,我国社区矫正制度逐渐发展,相关的法规逐渐完善。为了适应政治、经济、社会及文化的发展要求,2022年我国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刑罚执行制度改革。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1]。社区矫正是积极利用各种社会资源、整合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对罪行较轻、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罪犯或者经过监管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罪犯在社区中进行有针对性管理、教育和改造工作[2]。矫正的目的一是通过社区矫正组织进行的社会化教育,使罪犯适应并顺利回归社会;二是增强社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最终达到预防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目的。社区矫正作为一种与监禁相对应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对矫正对象的矫正功能主要有惩罚、教育、塑造、感化、治疗和控制功能。
一、行政主导型-我国社区矫正模式的选择
目前,国外社区矫正根据其适用特点,大体上可以分这样几个模式,一是以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为代表的“公众保护模式”;二是以英国为代表的“刑罚模式”;三是以日本为代表的“更生保护模式”。我国社区矫正工作自试点以来,也涌现了多种各具特色的地方模式,如北京模式;上海模式;浙江模式深圳模式等;同时也有社区矫正“1+X”这样包含社区矫正机构、社区矫正人员组成、社区矫正对象、社区矫正立法、社区矫正经费来源等五个子模式特点的特色模式。
一般而言,社区矫正制度的路径选择有两种基本类型: 一是以国家机关主导的行刑空间转换模式, 二是以社区自治主导的社会改造模式。以国家机关主导的行刑空间转换模式的理监狱制度的对行为人造成监狱化的消极结果。国家机关就应当突破监狱的封闭环境, 将行刑空间拓展到社区之中, 以较好地实现行为人再适应社会的能力, 从而实现防止再犯可能的目的[3]
。以社区自治主导的社会改造模式的理论基础, 主要是恢复性司法的理念, 认为犯罪首先侵害的是被害人的权利,其次是社区的权利,最后才是国家的法律秩序。
根据《试点通知》的规定,我国社区矫正的法律定义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 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 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 矫正其犯罪心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由此可见, 我国的社区矫正主要是转换行刑空间的国家机关行政主导模式,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会志愿者处于从属的地位。
二、行政主导模式下执行主体之规范缺陷
由于我国社区矫正制度选择了国家机关主导的模式,尤其是社区矫正的执行主体。但是,受制于国家机关权限范围,又因为部门规章在一定程度上有忽视上位法律的倾向,加上规范的确定性之不足,关于社区矫正的执行主体的法律规范, 多有冲突, 造成法制不统一的现象,因而带来适用上的困难。(一)上下位法律的冲突
在社区矫正的执行主体上,《刑法》、《刑事诉讼法》与《试点通知》《暂行办法》的规定不一致[5]。对被管制、假释、暂于监外执行和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均规定公安机关是执行主体;但在缓刑方面,两者规定却不一致,《刑法》 别挂靠于司法局、团市委和上海市戒毒办公室将专业社工纳入到规章制度的建设中来。
[7]
。通过这种挂靠的方式,充分地(3)公安部门应将执法权交给司法所,避免执法权与执法主体分离和相互扯皮,以免造成人力资源和行政资源的浪费。
(4)社区矫正机构应重新设置,对不同的矫正对象采取的方式过于笼统,而专业社工则能通过专业理论上的一些“矫正模式”,如人本模式、任务中心模式、行为治疗模式、理性情绪治疗模式等,更具针对性地对不同矫正对象实施有效的差异化矫正。
(2)群体层面的直接介入路径。群体层面的介入主要是矫正工作者针对矫正对象所面临的共同问题或需要,把他们组织起来,运用小组工作方法,对矫正对象的共同需要或问题做出回应、辅导,虽然在目前的“司法模式”中也有所体现,但在运用上还是有很大的局限性,多数的矫正者还是运用传统的公益劳动安排或“上大课”的方式[9],很难体现互动性和自助性。而专业社工通过组织小组活动,从中引起生活目标的建立,然后帮助矫正对象分析要达到这些目标自己应该做的事情,让矫正对象认识其自我价值,为避免二次犯罪打下了牢固基础。
(3)社区层面的间接介入路径。社会工作者运用社区介入可以帮助矫正对象建立和改善社区关系,使矫正对象每月上交的思想汇报不再放任自流,而且还可以动员社区各类资源,并充分发挥专业社工在资源调配和建立社会支持网络上的专业优势,提高资源的利用率。
参考文献:
[1]冯卫国.行刑社会化研究———开放社会中的刑罚趋向[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22.179.[2]张绍彦.社区矫正在中国――基础分析、前景与困境[J].环球法律评论,2022,(3).[3]查尔斯·丁·林德纳.在失败中渡过百年的美国缓刑制度[J].犯罪研究,2000,(1).[4]司法部社区矫正制度研究课题组.改革和完善我国社区矫正制度之研究(下)[J].中国司法,2022,(6).[5][德]滕尼斯.共同体与社会[M].商务印书馆,1999,52-53.[6]王青山.社区工作与中国社会工作的发展.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22:350.
[7]王思斌.中国社会工作研究([8]Epstein,L..Helping people:The task-centeredapproach.St.Louis:Mosby,1980:25.
[9]马良.青少年社区矫治的本土模式和社会工作的介入空间.华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2).
第13篇: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
一、名词解释:
1、深度访问法:
又称临床式访问,它是为搜集个人特定经验(例如:偷窃、吸毒、自杀)的过程及其动机和情感资料所作的访问。最初常用于个案工作的调查、囚犯的调查和精神病人的调查,其目的时作出临床诊断,挽救罪犯和患有精神、心理疾病的人,后来广泛应用于对一般个人生活史及有关个人行为、动机态度等的深入调查。
2、重点访问法(集中访问法)
它是集中对某一经验及其影响的访问。重点访问法建立在这样一种假设基础之上的,即透过某种刺激可使调查对象在情景中产生特殊反应,矫正工作者从这些反应中获得信息,再加以解释。
3、结构功能分析法
结构功能分析方法就是把事物看作一个系统,通过分析系统内各要素间的关系,以及这些要素的不同关系、使系统表现出来的补同特征、发挥出来的不同作用,探讨事物存在原因的一种分析方法。
4、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通过思想改造和劳动改造,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心,并促进其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参考):社区矫正是以社区为平台,以科学的价值观念和工作方法恢复矫正对象的社会功能,促进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的刑罚执行制度和过程。
5、非理性信念
指把那些特定场景中的经验绝对、普遍、抽象化之后与实际情况不符合的想法和观点。
6、自我效能感
由班杜拉所提出的概念,他认为,所谓自我效能,是指个人对自己在特定情境中,是否有能力去完成某个行为的期望,它包括两个成分,即结果预期和效能预期,其中结果预期是指个体对自己的某种行为可能导致什么样结果的推测,效能预期是指个体对自己实施某种行为的能力的主观判断。
7、因果分析法
因果关系是世界上各种事物相互联系的一种基本形式。分析矫正对象的各种资料,其目的就是为了弄清这些资料中存在的因果关系,找出形成矫正对象偏差行为或观念的根本原因。因此,因果分析是分析矫正对象资料的重要方法。
二、简答
1、社区矫正对象的类别
社区矫正的对象,是符合社区矫正条件,被置于社区内进行改造、矫正的罪犯。具体来说包括5中罪犯。
1、被判处管制的;
2、被宣告缓刑的;
3、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具体包括: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4、被裁定假释的;
5、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对于罪行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病残犯、以及罪行较轻的初犯、过失犯等,应作为重点对象,适用上述非监禁措施,实施社区矫正。
2、矫正对象面对的一般问题类型
矫正对象的问题主要可以分为矫正对象个人问题、家庭问题及社会问题三类。
(1)个人问题主要是指矫正对象自身在生理、认知、心理、生存、生活等方面存在的问题。(2)家庭问题主要是指矫正对象与家庭成员的关系及由此形成的对矫正对象改变的支持问题。
(3)社会问题包含三个层面:一是社会对矫正对象改变的支持性问题;二是社会中存在的可能诱发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的一些问题;三是矫正对象与社会互动中可能产生的一些问题。
3、社会支持程度的影响要素 包括发展因素、个人因素和环境因素。发展因素是指个人过去经验会影响现在的社会生活和社会支持程度;个人因素指个人特质例如自尊程度、社会性、自主性、控制力等;环境因素指个人的物质生活、社会生活环境。(发展:从发展的观点来看社会支持,其关键问题在于过去的经验如何影响其今后的社会生活;个人:主要是指个人的人格因素对发展和使用社会支持的影响;环境:在个人的社会支持网络形成中的作用体现于不同类型的生活环境)
4、矫正社会工作介入理念和价值伦理
(1)人与环境的构成状态时矫正社会工作最基本的介入理念。即从矫正对象与环境的关系入寻,了解环境对个人的要求,个人与环境的互动,个人在环境中的资源。
(2)社会工作最基本的理念是相信每个人都有与生俱来的价值和尊严,而这种尊严和价值带给每个人不可剥夺的社会权利,社会工作者对受助者的基本态度是接纳而非批判。(3)矫正社会工作开展的核心理念——促使矫正对象恢复社会功能;
矫正社会工作的基本工作理念——问题导向;
矫正社会工作的基本方法——矫正对象参与矫正过程;
矫正社会工作的核心价值伦理——平等、尊重;
矫正社会工作最基本的伦理——保密
5、如何培养自我效能
(1)从学习中获得:首先,要设置明确而合适的目标定向;其次,可以进行“自我竞赛”;最后,为自己创设更多的成功机会;即认知内驱力、自我提高内驱力、附属内驱力的体现;(2)行为的成败经验:这是学习者自身经验,对效能影响最大的,成功的经验会提高人的自我效能,多次失败的经验会降低人的自我效能感;
(3)替代性经验:这是学习者通过观察示范者的行为而获得间接经验;(4)言语说服:这是试图凭借说服性的建议、劝告,强调自我暗示的作用
6、质疑非理性信念的方法
(1)反映感受。让服务对象具体描述自己的情绪,行为以及各种感受,从而识别背后的非理性信念;(2)角色扮演。让服务对象扮演特定的角色,让其重演他受困扰的情况,当时的感受行为表现以及非理性的想法;
(3)冒险。让服务对象从事自己所担心害怕的事,从而使情绪、行为背后的非理性信念呈现出来;(4)呈现
三、案例和论述
一、社区矫正资料收集的基本内容
(一)个人层面的资料收集
1、个人的基本资料
年龄、个人生活简历、生活经历、重要事件、个人服刑经历、社会经济地位、周围重要的人物、相关的社会系统等
2、探索矫正对象对于现状和问题的主观看法 (1)存在怎样的问题;(2)问题出在哪里;(3)问题的原因是什么;(4)问题存在多久了;(5)对象以往是如何解决问题的;(6)希望如何解决问题
3、收集解决问题的动机资料
动机是解决问题,改善现状的内驱力,也是社工最重要的改变现状的资源。例如:对象有希望获得改变的动机,高某希望在有生之年提早完成服刑期;陈某对于所犯错误十分悔恨,其父母也希望能够改变教育方式,一起帮助陈某度过服刑期。
4、需要探索矫正对象生理、心理、情感、智力等方面的能力 如果发现矫正对象的实际能力与表现之间出现明显的差距,矫正社会工作者要仔细分析造成这些差距的原因。
(二)环境层面的资料收集
环境是指矫正对象生活中的重要社会系统,以及可以得到的各种资源系统,社会系统:对象的家庭、亲属、邻居、学校、单位等(重要人物对于矫正对象持有希望和支持,以及他们帮助矫正对象的能力对矫正对象的开展具有积极意义)
资源系统:主要包括各种可利用的资源,如邻里关怀、志愿者、各类社会保障政策、就业岗位、各类专业服务组织可能提供的服务等等
(三)个人与环境交互层面的资料
(1)对象与周围环境的关怀,特别是与重要人物的关系(2)矫正对象寻找帮助的主要方式(3)社会系统对个人求助的反应
(4)其他系统互动方式对矫正对象问题的影响等方面的内容 案例:周某、故意杀人、有一哥哥、爸爸
资料收集:
1、周某的个人基本资料(年龄、文化程度、服刑经历)
2、周某的环境资料(家庭环境:父母的关系、周某与父母的关系、周某与哥哥的关系、家中的主要支持资源)(与原来各门的关系、与现在邻居的关系、同事、居委会的关系)
3、与环境的交互作用
(1)家庭中与父亲的互动方式(既离不开父亲的照顾,又与父亲关系微妙)(2)与“哥们”基本上断绝来往
(3)居委会是目前给予帮助的主要组织
(4)最低生活补助是目前获得的重要生活资源(5)同事的和睦关系给予周某较大的支持
二、社会网络的构建
(一)社会网络指的是一组个人之间的接触、通过这些接触、个人得以维持社会会身份并且获得情绪支持,物质援助,服务讯息和新的社会接触。 个人拥有的资源:(1)个人资源:个人的自我功能和应对能力
(2)社会资源:个人社会网络中的人所能提供的社会支持(个人关系网络的广度,网络中的人能够发挥支持功能的程度)
(二)社会支持是由社区、社会网络和亲密伙伴所提供的感知的和实际的工具性或表达性支持。
1、感知支持:
(1)社区:社区是最外层的一般关系,个人和社区的关系反映其与社会的整合度,其对社区的归属感,以及个人对社区的认同和参与
(2)社会网络:个人可以接触到的一些人(亲戚、同事、朋友)
(3)亲密伙伴:个人生活中的一种紧密关系(关系中的人认可和期待彼此负有责任感)
2、实际支持:
(1)工具性支持:指运用人际关系作为手段以实现某种目标(如找工作、借钱、照看孩子)包括引导、协助、有形支持与解决问题的行动
(2)表达性支持:既可以是手段也可以使目的,它涉及分享感受、发泄情绪和挫折、寻求对问题或议题的了解、肯定自己和他人的价值与尊严等。包括心理支持、情绪支持、自尊支持、情感支持和认可等。
(三)介入:
评估社会支持网络:
(1)个人层面:网络所包括的人员的生活领域以及彼此之间的关系(这些人员对服务对象的重要性)
(2)社会层面:(所生活的社区、一般社区)(正式、非正式社会支持网络资源)(两者之间的关系,现有资源能够解决哪些问题)
社会工作的工作原则(1)个别化原则;(2)接纳原则;(3)承认;(4)期望关怀;(5)非评判:(6)案主参与和自决;(7)保密性
建立专业关系,秉守平等、接纳、尊重的原则
三、社区矫正专业关系的建立
(一)专业助人关系
1、指在矫正过程中矫正社会工作者与矫正对象之间的内心表现和态度表现得动态交互反应关系,通过这种反应,矫正对象的社会适应能力得到改善和增强
2、专业助人关系式一个从无到有的建立过程,这种关系不是双方见面就能建立的,它将矫正关系融入社会工作专业助人关系的元素,矫正社会工作者凭借其专业技能,给矫正对象注入了一种改变的动力。通过这个过程,矫正社会工作者和矫正对象之间会建立一种良好的相互信任的关系,这对形成矫正对象积极配合社区矫正观念、对矫正对象形成自我矫正动力具有极其重大的意义。(矫正工作者与对象是双向互动过程)
3、专业助人关系的特点(目标性、非平等性、控制性、代表性)
(二)矫正社会工作者与矫正对象的角色
(三)专业关系建立阶段
(四)建立专业关系的技巧
影响专业关系建立的因素
1、矫正社会工作者(专业技能、技巧;对自身角色的把握;自身资源;价值理念、与对象互动、对对象问题的评估)
2、矫正对象(自我认识、配合与否、态度)
3、与其他系统的关系
第14篇: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工作获得成效:(第二组)
1、全市社区矫正制度体系逐步完善
3月5日,为提高管理效率,确保安全管理,市矫正办制定并下发了《社区服刑人员动态分析工作暂行规定》,《规定》明确规定了对社区服刑人员实行动态分析、管理的方法和时限,同时还届定了“重点人”范围,明确了对“重点人”监督控制及教育的方法和措施。随后,市矫正修订了《社区矫正对象接收工作衔接规定(试行)》。制定下发了《社区服刑人员接收工作暂行规定》、《社区服刑人员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社区服刑人员教育工作规定》、《社区服刑人员公益劳动管理暂行规定》、《社区服刑人员考核奖惩暂行规定》、《社区矫正工作档案管理规定》、《社区服刑人员解除矫正工作暂行规定》、《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关于防范社区服刑人员脱管和重新犯罪的若干意见》、《社区矫正工作文书格式》、《关于进一步做好阳光社区矫正服务中心工作的试行意见》等,全年共修订、制发的13项制度形成了较严密的社区矫正制度体系,为基层提供了工作的操作准则,规范了全市的社区矫正工作,使我市社区矫正管理制度体系逐步完善。
2、社区矫正分类管理、分阶段教育全面开展
4月1日“分类管理、分阶段教育”工作经过半年试点后,在我市全面铺开,此举标致标志我市社区矫正工作迈入科学化管理的轨道。分类管理、分阶段教育是我市创新管理教育模式,探寻教育矫正规律,提高教育矫正质量的一次积极有效探索。分类管理借鉴国外经验,以社区服刑人员的人身危险性大小为标准,结合其回归社会的趋向程度,将服刑人员分为三类,并分别实施不同强度的管理。分阶段教育是根据社区服刑人员心理、行为特点和需求变化的规律,结合教育矫正阶段性目标的设定,将教育矫正全程分为初始教育、常规教育和解矫前教育三个阶段,以提高教育的针对性,确保全程教育质量。
3、全市各区县全部建立阳光社区矫正服务中心
成立社区矫正服务中心,是我市社区矫正工作遵循社会管理规律,运用社会工作方法,整合社会资源和力量对社区服刑罪犯进行教育改造的积极探索。全市各区县高度重视,精心策划,立足地区实际,突出特色,努力探索社区矫正服务中心科学有效的构建模式和运行机制,相继成立了社区矫正服务中心。截止05年年底,全市已经建立了11家区县级、7家街道(乡镇)级矫正中心。
4、社区矫正协管员队伍初步建立
今年上半年大兴区利用劳动就业政策,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开展合作,共同开拓了利用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新渠道----招聘社区矫正协管员。随后,平谷区、延庆、顺义等区县相继开展了社区矫正协管员招聘工作,逐步建立了一支有组织的、相对稳定的社区矫正社会力量,扩大了社会参与的程度,缓解了司法所的工作压力,加强了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提高了教育矫正质量。这一做法被市委、市政府肯定,并作为建设和谐社区、和谐村镇的一条重要措施写入市委文件。
5、全国政协副主席罗豪才视察北京社区矫正工作
4月11日上午,全国政协副主席罗豪才、全国政协社会与法制委员会副主任肖建章等一行到京视察我市社区矫正工作。司法部张军副部长、市政协王长连副主席陪同视察。市矫正办全面介绍了北京社区矫正工作开展的情况、取得和经验及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罗副主席充分肯定了北京的工作并提出殷切的希望,在讲话中指出,北京市的社区矫正工作虽然开展的时间不长,但是各级党委、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已经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备的制度与模式,初步建立了一支矫正力量,积累了一定经验,整体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罗豪才副主席的视察表明我市社区矫正工作成效引起中央领导的关注。
6、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调研北京社区矫正工作
5月23日,由司法部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张苏军为组长,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相关部门领导组成的中央司法体制改革社区矫正专题调研组一行十人来京调研我市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市矫正办介绍了我市社区工作整体情况,并就社区矫正立法及社会救助体系的建立等问题做了专题汇报。调研组组长张苏军主任在讲话指出:此次调研的目的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制度的精神,总结社区矫正试点经验,为社区矫正立法做好准备。北京试点工作启动早、覆盖范围大,在社区服刑人员组织机构、管理等方面建立较完善的体系,为全国社区试点工作积累了大量的经验,取得较好成果,并希望北京继续发扬进取精神,积累更多的经验。
7、在全市开展社区矫正联合大检查 为了规范社区矫正工作流程,落实各项矫正制度和措施,全面提高我市社区矫正工作的整体水平,05年6月市矫正办组织市公、检、法、司、民政、劳动、监狱等成员单位相关部门领导对全市十八个区县的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了全面检查。通过检查,我市社区矫正工作整体情况良好,工作开展程序规范,社区矫正取得初步效果,并呈现出四个特点:一是各级党委、政府认识统一,高度重视,二是组织机构、工作队伍健全,协调有力,三是规章制度明确、工作程序规范,四是矫正教育方法多样,矫正效果初步显现。通过此次检查,进一步找准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为确定下阶段工作重点提供了依据,奠定了基础。
8、联合国人权办公室高级专员考察北京社区矫正工作
8月30日,联合国人权办公室高级专员路易斯.阿博尔女士、高专特别助理、高专办能力建设司司长、高专项目办官员等一行在司法部政治部主任张苏军及外交部有关部门领导的陪同下考察了北京市社区矫正工作。联合国高级人权专员一行听取了市矫正办关于全市社区矫正工作的整体情况,参观了朝阳区阳光社区矫正服务中心,并与社区服刑人员进行了座谈。联合国高级人权专员来京考察充分表明北京社区矫正工作已经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关注。
9、开展我市社区矫正试点两周年系列活动
在我市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两周年之际,市矫正办精心策划组织了两周年系列活动。一是8月16日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召开阶段工作会,吉林副市长主持会议,市委宣传部、公、检、法、司、民政、劳动、财政、监狱、劳教等10个成员单位领导参加了会议。会议听取了市矫正办关于试点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对北京市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进行了调整,吉林副市长对下阶段试点工作作出了指示;二是组织召开理论与实务研讨会。市、区县矫正办成员、抽调干警领队、基层工作代表等60余人参加了研讨会。会议邀请研究所、大学的专家分别就“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分类管理分阶段教育工作开展”做了专题报告。部分区县和代表汇报了本区组织发动社会力量参与试点工作的主要做法,部分抽调干警代表汇报了有关做好缓刑罪犯和剥夺政治权利罪犯矫正工作的体会。三是隆重召开北京市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总结表彰大会。司法部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张苏军,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强卫,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凤山、副市长吉林等部、市领导出席大会。市、区县、街道(乡镇)社区矫正领导小组成员及有关同志近千人参加了大会。会上,对一年来北京市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交流了工作经验,表彰了在试点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部署了下阶段任务;四是9月集中开展了“社区矫正宣传周”活动,以内外宣传相结合、工作与宣传结合、教育与宣传相结合为原则,采用研讨会、交流会,现场咨询、媒体宣传、社区宣传及各类活动等各种不同的方式,全面深入地开展社区矫正宣传,取得良好的宣传效果。
10、全国首次开展社区矫正公众调查
为了全面了解北京市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两年多来的公众认知度和社会成效,市矫正办与零点调查公司开展了社区矫正社会公众调查活动。调查活动历时一个多月,地域范围覆盖全市十八个区县,采用入户访问、电话访问和深度访谈的形式随机访问了普通居民、社区服刑人员、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村(居)委会干部及专家学者。此次调查显示,67.8%的居民接受社区矫正制度,40.3%的居民愿意成为志愿者,85%的居民认为社区矫正取得明显效果,97.2%的社区服刑人员对矫正工作表示满意。
我市开展的社区矫正公众调查在全国尚属首次,调查结果充分表明我市社区矫正开展两年来效果显著,而且标志着我市社区矫正效果评估机制的初步确立。
----北京市司法局
11、初步形成了社区矫正的组织体系
如北京市建立起三级矫正组织网络,形成了“政法委统一领导,司法局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司法所具体执行”的工作格局;在天津,成立了由市公、检、法、司、监狱、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分管领导和部门参加的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上海则形成了由司法行政机关牵头、政法各部门紧密配合的工作体制,并在市司法局下设了“上海市社区矫正工作办公室”。
12、通过建章立制促进社区矫正规范运作
为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依法和规范进行,六省(市)在社区矫正试点中,十分重视建章立制工作,相继出台了四十余个相关规范性文件。如北京制定了《北京市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江苏制定了《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流程(试行)》。在总结各试点省(市)经验的基础上,司法部于2022年5月出台了《司法行政机关实施社区矫正工作暂行办法》,进一步统一和规范了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各个环节的工作,包括机构和职责划分、社区服刑人员的接收、管理措施适用、解除矫正等。
13、在队伍建设方面初见成效
社区矫正的发展有赖于高素质的矫正工作队伍。为此,各试点省(市)都很重视队伍建设工作。北京市在所有乡镇(街道)建立了司法所,作为社区矫正工作的主导力量,同时对社区矫正工作者分批分期进行培训。在上海,已分批对全市各区县司法局、司法所(科)干部进行业务培训,并委托有关高校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系统培训。
14、发掘社会资源参与社区矫正
各地在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中,积极借助社团力量,实行社会化管理。如上海成立了专门的民间社团组织———“新航”社区服务总站,按照“政府主导推动,社团自主运行,社会多方参与”的运作模式参与社区矫正。“新航”社区服务总站实行董事会负责制,按照政府的委托和授权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社团组织在各区设立社工工作站,依靠专业化、职业化的社会工作者,协助社区矫正管理机构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跟踪帮教、就业指导等服务。
15、注重对矫正对象的权利保障
在北京,社区矫正机构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帮助矫正对象解决生活、就业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对符合低保条件的矫正对象办理低保,为矫正对象提供职业培训、就业指导和安置就业或就学。在江苏,建立了专门的教育基地和职业培训基地,对矫正对象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并优先推荐就业,并建立过渡性的就业基地,安置暂时无工作的矫正对象。
16、积极探索社区矫正的规律与方法
各地在试点工作中,针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特点,强调“宽松式管理、引导式教育、人性化改造”的矫正理念,积极探索各种矫正手段与措施,如制定矫治个案、定期谈话、专家心理咨询、社会帮教、公益劳动,等等。
上海在社区矫正试点中,进行了风险评估工作的探索,运用统计学知识,将社区服刑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的可能性转化为直观的数字,确定危险等级,如“稳定”、“一般”、“重点关注”、“高危”,从而为服刑人员“度身定做”阶段性的社区矫正方案提供参考。上海还积极探索心理矫正,在心理学专家指导下,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心理测试、评估,根据测试结果,制定相应的心理矫正计划。在北京,除了探索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分类管理外,还进行了分阶段教育的探索,即根据社区服刑人员在接受矫正过程中心理、行为特点和需求变化的规律,结合教育矫正阶段性目标的设定,将教育矫正全程分为初始教育、常规教育和解矫前教育三个阶段,根据服刑人员在三个阶段不同的心理、行为特征和需求,设定相应的教育目标、教育内容和教育方式。————————冯卫国文集 17 健全机构,建章立制。从全市层面上,成立由市委政法委和市政法部门的领导组成的社区矫正工作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司法局。在区和街道层面上成立了相应的矫正工作领导小组。矫正的具体工作主要由司法行政部门进行,监狱警察予以配合。同时《社区矫正工作细则》《社区矫正工作者手册》《社区矫正对象手册》《社区矫正对象的奖惩办法》等一系列的制度得到了初步的落实和建立。
18 扎实开展社区矫正的基础工作,规范矫正对象本人和档案的同步接受,为每个矫正对象建立较完整的矫正档案,统一印章,并进行规范化管理。因人而异的制定矫正方案。定期家访和了解矫正对象的思想动态。在不影响其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的同时促使其完成社区义务劳动。同时给予矫正对象实际意义的生活帮助和尽可能的解决其就业的困难。
成效:一是把握刑罚执行活动性质,社区矫正工作进一步规范;二是以司法所为工作主体,队伍专业化建设进一步加强;三是以社区为载体,社会化运作进一步推进;四是紧紧围绕矫正质量核心,矫正效果进一步显现。在取得了明显成效的同时,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如区县、街道乡镇之间工作发展还不平衡,对社区矫正规律的研究还不够深,矫正的方法和手段还比较单一,矫正工作的社会化程度还不高,等等。下一阶段,北京市社区矫正工作将巩固已经取得的成果,根据现存问题,在确保试点工作依法规范运行的基础上,以继续提高矫正质量为核心,重点加强社会力量多元化、工作队伍专业化、矫正工作规范化、矫正方法科学化、管理工作信息化等“五化”建设,不断推进我市社区矫正工作的深入发展。
司法部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张苏军对北京市的社区矫正工作给予充分肯定,指出:北京市的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动手早,起点高,运作规范。北京市的经验和做法对全国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开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近一年来,北京市的社区矫正试点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基层司法所和专业矫正工作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建立了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长效机制,开展了分类管理和分阶段教育,建立了评估体系,深入扎实做好对服刑人员的帮困扶助工作,各项制度措施得到进一步落实。张苏军主任结合全国社区矫正的开展情况,对下一步的试点工作提了四点要求:一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初步意见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的精神,进一步加大试点工作指导管理力度,不断探索总结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实践经验。二是加强各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规范制度建设,保证试点工作顺利进行。三是积极参与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建立和完善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制度。四是切实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努力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素质。
最后,市委副书记、市委政法委书记强卫同志做了重要讲话,指出:在全市上下深入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建设的时候,召开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总结表彰大会,十分及时,也十分必要。希望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好这次会议精神,抓住机遇,扎实工作,齐心协力,开拓进取,推动我市社区矫正工作不断引向深入、不断取得新的更大成绩。强卫书记就如何进一步深化社区矫正工作,讲了四点意见:一是要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的大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认识做好社区矫正工作与建设和谐社区、和谐村镇、促进和谐社会首善之区建设的密切关系,充分认识能否做好这项工作是对我们构建和谐社会能力和水平的一种检验,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扎扎实实把社区矫正工作引向深入,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做出贡献。二是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各项投入和保障力度。各级党委政府要经常听取工作情况的汇报,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帮助解决,要认真督促各有关部门充分发挥在这项工作中的职能作用,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加强各项投入,不断强化人力、物力、财力保障,高度重视基层司法所建设,认真解决司法所业务经费问题,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主体作用。三是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都必须从促进和谐社会建设高度,克服与己无关的思想,克服为难情绪,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尤其是公、检、法等政法机关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认真履行职责、发挥职能作用,是政法系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具体举措,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有益探索,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更加积极履行职能、更加积极主动配合。四是要紧紧围绕提高矫正质量这一核心,不断加强和改进各项工作。牢牢把握社区矫正是在社区进行刑罚执行的特点,进一步挖掘和发动社会力量。牢牢把握社区矫正刑罚执行的性质,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和执法环节。正确处理好宽与严的关系,做到宽严相济。正确处理好落实与创新的关系,在狠抓落实的基础上图创新、谋发展。正确处理专业化与社会化的关系,做到专业化与社会化并重。
自2022年2月项目启动后,工作组通过开展面谈、家访、小组活动、督导会、专项培训等社会工作专业方法,给社区服刑人员关注希望、建立信心、反思自我、连接社会支持网络,搭建起更生的桥梁,引导出其社会恢复的力量。通过一系列工作的开展,使六名社区服刑人员重新树立起生活的信心,增强了抗逆力,并发现了各自的生活目标,转化成效显著。另一方面,工作组参与人员也通过参与此次项目认识到如何把社会工作专业理念和方法贯穿到整个矫正过程,从而进一步提升社区矫正工作专业化、科学化水平。
社区矫正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首先,减少了重新违法犯罪。国家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放在社区服刑,使他们能够与家庭、社会保持正常的联系,其中多数罪犯能够参加社会劳动,做到自食其力。四年来全市社区服刑人员年均重新犯罪率在018%以下,绝大多数罪犯通过教育改造,顺利解除矫正。其次,社会对矫正工作的理解与支持不断增强。通过开展社区矫正,社区居民对刑罚执行手段有了新的了解,越来越多的社会公众消除了对社区矫正的疑虑和恐惧,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理解与支持程度明显提高。再次,在国内外获得好评。社区矫正工作受到了国内外的广泛关注,先后有60多家中央和地方主流媒体进行了全面的报道。试点工作得到了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等中央国家机关以及国内23个省市到北京市调研参观。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政府官员、学术代表团先后到北京市考察,高度评价了北京市的社区矫正工作。最后,强化了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力度。通过社区矫正工作,加强了司法所的职能,提高了司法所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刑罚执行能力。同时,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对社区矫正中心实行社会化运作,锻炼了司法行政队伍借助社会力量履行自身职能的能力,有助于发挥司法行政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二、社区矫正取得成效的原因: (一)党政领导牵头,各部门密切配合。北京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社区矫正工作。试点伊始,上至市、区县,下至街乡镇,都成立了以党委、政府主管领导牵头,公、检、法、司、民政、劳动、财政、宣传等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司法局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本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形成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局组织推进,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司法所具体实施”的工作格局。各级党委、政府的支持力度也不断加大,不仅保障必要的人财物,而且将试点工作纳入地区政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统筹安排,试点工作经费全部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各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主动参与,相互配合,形成了上下贯通、相互衔接的“一体化”工作链条。各相关部门的通力合作,保证了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建立专业矫正队伍,积极吸引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作为非监禁刑,需要专业的矫正队伍对罪犯进行惩罚和改造。为加强司法所作为社区矫正工作主体的责任和力量,市司法局从监狱局和劳教局抽调365名警察到全市各街乡镇司法所,与司法助理员共同组成专业矫正队伍。同时全市招聘了751名司法社工,协助管理和帮教罪犯。形成了以司法助理员、抽调民警为主,司法社工为辅的“三结合”工作队伍。社区矫正工作,离不开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各区县相继成立了公益性社团组织———阳光社区矫正服务中心,中心由各区县司法局负责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组织发动社会力量,为社区服刑罪犯提供技能培训、临时救助等各类服务。中心成立以来,在罪犯的心理矫正、帮助教育、技能培训等方面发挥了明显作用。朝阳区阳光社区矫正服务中心建立了专职社会工作者协助司法所工作人员、监狱警察开展社区矫正的“3+N”工作模式,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以阳光社区矫正服务中心为代表的社会组织和矫正志愿者为代表的社会力量,逐渐成为协助政府部门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重要支持力量。
(三)积极推进社区矫正制度和运行机制建设。为确保试点工作依法规范地进行,市司法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试点实际,制定了《北京市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规范横向衔接方面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社区矫正工作衔接规定》,对区县司法局、法院、监狱、看守所在社区服刑人员交付执行、监督管理、教育矫正、法律监督各环节的职责作了明确的规定。同时进一步规范纵向实施方面的工作,建立了包括矫前准备、接收管理、矫正执行、解除矫正四大环节和矫前调查、接收建档、分类管理、个案矫正、公益劳动等十四个细节的矫正流程制度。(四)探索适合社区矫正要求的管教方法。司法局根据社区服刑罪犯构成复杂、住地分散、流动性大等客观情况,提出了“力争不发生漏管、脱管、重特大刑事案件,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的工作目标。建立了罪犯月动态分析、重大节假日安全隐患排查、脱管和重新犯罪预防、突发事件处置等一套行之有效的安全防范机制。坚持专群结合这一多年来形成的政法工作基本经验,充分发挥和整合司法所、派出所等专门机关和村居委会、治保积极分子、罪犯家属等群众力量的优势,织密对罪犯的监督控制网络。加强与公安机关的紧密协作,双方建立月工作联系、人数对比、重大情况通报等沟通机制,同时配合公安机关加大对脱管罪犯的查找,脱管罪犯从累计87人减少到目前的8人。——————司法部研究室
第15篇: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是与监狱矫正相对的刑罚执行方式,是指将符合条件的罪犯放在社区,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团体、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决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社区矫正是积极利用各种社会资源、整合社会各方面力量,对罪行较轻、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不大的罪犯或者经过监管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再危害社会的罪犯在社区中进行有针对性管理、教育和改造的工作,是当今行刑发展的趋势。今年政法工作的三项重点工作是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和公正廉洁执法。社区矫正工作管理的主要对象是社区服刑人员,而社区服刑人员和归正人员,是“特殊人群”的组成部分,加强对这些特殊人员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工作,是贯彻落实“首要标准”要求,也是当前司法行政系统落实社会管理创新的一项重点任务,这对于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融入“平安、法治”建设工作,以及做好世博会期间“护城河”工程安保工作,最在限度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具有积极意义。在现有的条件下如何做好社区矫正工作,通过我们对矫正工作的认识理念、工作机制、工作措施手段等创新,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质量和监管水平,是摆在从事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需要加以思考和探索问题。我区自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来,坚持依法、实效、稳步推进的工作原则,全区的社区矫正工作进展顺利,已基本形成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实施,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司法所为工作主体,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新格局。至2022年8月底,全区共累计接受531名社区矫正对象,按期解除矫正280名,无一人再犯新罪。社区矫正工作总体效果明显。但在工作的实践上还处于探索阶段,社区矫正工作开展的有效方法和经验做法、各项制度的完善,仍然需要不断思考和探索。本文就如何完善监管手段,采取行之有效的矫正方法,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谈点肤浅认识和体会。
一、突出重点,完善监管措施,预防和减少矫正对象再犯新罪
对社区矫正对象日常的监管教育方法很多,除了执行每月报到汇报制度,各司法所还要组织集中法制教育和公益劳动外,围绕提高社区矫正对象法制意识,增强悔罪和服管意识,还要积极探索社区矫正对象动态管理新思路新方法,尝试包括行政、经济等多种手段和方法在内的适用不同矫正对象情况的新举措,逐步形成门类齐全、手段多样、实用性强的管理方法体系。严格执行各项监管制度,注意查找存在的问题与漏洞,对本地矫正对象的动态情况定期进行分析,高度重视矫正对象的思想教育和行为矫治工作,将个别教育与集中教育相结合,正面教育与反面教育相结合,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专题教育,丰富教育内容,提高矫正效果,如新矸司法所组织的集中法制教育,邀请区远洋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就有关刑法内容上课,区“矫正办”组织重点对象到宁波望春监狱开展的警示教育,通过参观监狱改造环境、犯人现身说法、监狱警察训诫等形式,内外对比,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心灵产生很大的震撼,效果非常明显。一是狠抓重点对象分类、分级处遇管理。在日常工作中,做到分门别类,因人施矫、区别对待。将暴力犯罪、盗窃等财产性罪犯、假释犯、监外执行犯以及请假外出对象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强化监管措施,定期不定期开展走访,防止脱管、漏管现象的发生。二是注重审前调查环节,把好“入口关”。对法院拟判缓刑的矫正对象,审前调查启动的时间、被告人类型、调查方法、判决后的监管帮教、措施落实等方面进行积极进行调查核实,严防出具人情证明材料,确保经评估进入社区矫正的对象不发生或少发生再犯新罪现象。三是对新进入社区服刑的对象要把好“入矫关”。对法院新判决和监狱释放的矫正对象(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和假释),司法所要做到“四个一”:即发一本社区服刑人员须知、进行一次训诫谈话、走访一次家庭、制定一份切合其特点和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个性矫正方案。四是强化矫正对象外出请销假管理。各镇(街道)司法所要严格执行矫正对象请销假管理规定,对重点对象要控制其外出的时间和范围,可以尝试矫正对象提供必要的担保(包括试行收取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对再犯罪风险较大、又未落实好监督措施的矫正对象,不予批假。监外执行(保外就医)对象除请假外出看病一般不予准假外出。对不请假外出的应责令其补办手续,并在月度考核和季度考评中予以扣分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必要的行政惩处。各司法所必须督促外出矫正对象自觉履行请销假手续,对擅自批假造成矫正对象外出期间脱管或重新犯罪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必要的行政责任。五是要形成规范的考核评议机制。各镇乡(街道)司法所要总结经验,继续积极探索合理有效考核评议方法和程序,既要做好集中对象的考核更要抓好分散对象(特别是外出对象)的考核评议工作,形成正常考核评议机制,促进考核奖惩结果真正起到激励矫正对象积极改造的作用。
二、舍得投入,运用高科技手段,着力创新社区矫正管理新模式。
针对社区服刑人员行踪掌握难、实时监管难等问题,借助社市、区两级矫正信息化管理平台,按照“目视跟踪、有线查控、无线遥控”的三控要求,紧密结合社区矫正安全监管的实际,立足现有的政策法规,把社区矫正脱漏管、重新违法犯罪作为推动社区矫正安全监管重要指标的抓手,实现安全监管与推动工作相互促进,使监管工作收到理想效果。积极探索建立对社区矫正重点对象实施手机定位信息管理方法,与当地中国移动公司,开展技术合作,投入资金建立信息管理平台,支付重点对象定位费用,制定社区矫正对象定位手机管理规定,对必须定位的矫正对象、对定位手机的配置要求及费用支付、定位手机的使用及奖惩等作了明确规定和要求。运用信息管理平台,规范和完善社区服刑人员的区域监管、信息交互、越界警告、考核管理、档案管理等服务功能,使社区监管实现“人防”向“技防”转变。通过调查摸底,对重点对象实施手机定位,同时设定电子围墙的范围,达到对社区服刑人员中的重点人员实施随时随地跟踪监管帮教,对外出管理环节实现了防范关口前移,变事后掌握为事前事中管理,动动电脑鼠标,就可以掌握重点人员的行踪和活动轨迹,对违反规定的人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管控,提高监控的效能,对发现社区矫正对象越界,及时给予短信提醒和警告,通知相关工作人员查明情况等方法止于未萌、禁于未发,有效地掌握社区服刑人员的行踪。
三、重在帮教,完善"五大基地"建设,促进矫正对象尽快回归社会
在落实日常监管外,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关注和开展一系列的帮困难活动亦是提高矫正人员矫正积极性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一是完善现有公益劳动、警示教育、文化教育、技能培训和就业安置 "五大基地"建设和功能作用的发挥。特别要加大就业技能培训和过渡性就业基地建设力度,过渡性就业基地建设可与安置帮教就业基地有机结合。二是拓展心理矫正的途径。要积极在未成年矫正对象和少数重点对象中积极开展心理矫治辅导,通过定期走访、心理辅导、开设讲座等方法进行疏导帮教。区矫正办与区心理健康平台建立挂钩联系,邀请心理专家对司法所长进行心理矫正培训,提高矫正质量和社会效果。三是多途径促进就业。与区劳动保障局等单位开展信息的沟通和共享,提供就业信息,开展劳动技能培和教育。农村矫正对象责任田落实要达到99%以上;推荐有专业技能或一技之长的矫正对象就业;鼓励、帮助、扶持矫正对象自主创业;定期开展对服刑人员走访活动,了解思想状况和家庭生活实际困难,帮助部分“三无”特困对象落实低保或给予其他救助。
四、理顺关系,强化制度执行力度,促进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社区矫正工作是项系统工程,需要成员单位的密切配合和相互协作,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一是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和每季例会制度。加强部门间的协调沟通,切实处理好执法主体和工作主体之间的关系,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二是矫正对象回访制度。区矫正办与区法院、检察院定期或不定期联合开展 2-3次矫正对象回访活动,掌握矫正对象思想、工作、生活动态情况,了解社区矫正工作者、志愿者和监督人的工作开展情况,引导和促进社区矫正工作有序开展。三是督查制度。区矫正办将建立“不定期督查制度”,督查内容包括经费保障、队伍建设、矫正监管措施落实、工作纪律执行等。四是请示报告制度。镇(街道)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逐级、及时、如实上报,特别是矫正对象重新犯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拘留等强制措施)、受到治安处罚、收监执行、接受新闻媒体采访以及需要与周边地区协调或不能准确把握的事项等要及时了解情况,及时上报。遇有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要边处置边上报。五是定期排查制度。镇(街道)矫正机构要有计划地对所辖区域内矫正对象报到情况、人数、动态、监管措施的落实以及矫正效果等进行定期排查。对表现不好、再犯罪风险较高的对象、脱管漏管对象要严格监管,并及时将名单通报检察和公安机关,确保矫正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六是矫正期满提示制度。对即将期满的社区矫正对象由区司法局矫正办通过期满提示函的形式提前一个月通知所在司法所,切实做好解矫准备,防止超期解矫现象发生。七是进一步完善档案台帐管理制度。街道镇乡矫正办的工作台帐要确保规范、资料齐全、查找方便。按照矫正对象一人一档的要求,对矫正对象档案资料认真细致地整理、归档,并妥善保存。要确保矫正对象档案卷宗资料真实有效,坚决杜绝工作台帐特别是矫正对象日常监管表现记录资料弄虚作假的现象。要加强矫正工作资料的保密性,对矫正对象进行分类分级管理的评估以及相关分析资料,必须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泄露。
五、疏堵结合,以疏为主,切实在社区服刑人员中开展心理矫正工作
在坚持对社区服刑人员严格监管教育的同时,为提高矫正质量,探索心理矫治工作,在调查的基础上,就开展心理矫正工作的指导思想、目的意义、工作职责任务、运作方式、工作要求都作明确的要求。一是制定心理矫正实施意见,明确了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以提高矫正质量为根本,以刑罚执行过程中的人文关怀为特征,积极运用心理学方法,通过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及心理治疗,矫正社区服刑人员的不良心理,消除心理障碍,促进其悔罪自新,顺利融入社会,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少社区服刑人员再犯新罪。二是建立心理矫正工作队伍。搭建工作平台,建立区心理矫正咨询指导小组,聘请三位专家为指导小组成员,为各镇乡、街道开展心理矫正工作提供专业指导,并对患有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的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心理治疗。挖掘社会资源,依托区志愿者协会、区心理健康服务中心平台,建立一支有心理咨询资格证书的20多名志愿者参与心理矫正工作的队伍,与专家配合一起开展心理矫正工作。三是开展心理咨询和辅助活动。针对大多数矫正对象的心理问题存有共性的特点,适时将具有相同心理困扰问题的矫正对象集中起来进行团体心理咨询,既有感染气氛和支持效应,有利于心理问题的解决,节约了时间和精力,提高了咨询效果。四是通过心理测评量表评估服刑人员的心理健康状况,对有需求的进行个案心理咨询,对患有严重心理疾病或有心理危机的进行心理治疗。对于服刑人员转变对立情绪、正确认识自身和社会、逐步改变不良行为,起到了积极作用 , 促进了教育矫正效果的提高。
六、建立和培养高素质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是搞好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前提。
做好工作,首先要解决人的问题。要根据专业矫正力量与社会矫正力量相结合的原则,建立社区矫正专业工作队伍。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包括矫正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从矫正工作者情况看,目前我区司法所工作人员数量明显不足,有些同志还身兼数职。随着矫正对象数量的逐渐增加,司法所承受的工作压力和责任也越来越大,而且,部分司法所人员变动较为频繁,工作发展不平衡,有些同志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业务生疏,责任心不强,制度不落实等问题,矫正工作者的整体素质和业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社区矫正志愿者具有高素质的人士不多,人员结构相对单一,影响效果的发挥。社会矫正力量主要是社会志愿者,包括专家、学者、知名人士、离退休干部、社区居委会成员、老师、矫正对象的近亲属和所在单位人员等。其次,社区矫正是一项专业性、法律性和技术性都很强的工作,对矫正工作者的能力、素质等都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因此,组建矫正工作者专业队伍,必须重视选拔工作,把那些热爱社区矫正工作的热心人士吸收过来。在区级层面,由政法委、共青团牵头组建社区矫正志愿者大队,在街道、镇乡组建志愿者中队,区局派一名指导员负责工作的协调培训等工作。对志愿者招聘、使用、培训、待遇、人身伤害保险等政策作了明确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志愿者的工作,提高志愿者荣誉感和工作积极性。再次,要做到责权利明确、管理科学,强化监督机制,加大执法保障力度,保障社区矫正工作经费和矫正工作者的待遇。最后,有针对性地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业务培训,可选择定期和短期的矫正业务培训班,切实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努力创建政治坚定、业务素质高的专业化的社区矫正队伍,为顺利启动和实施社区矫正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七、坚持建设与落实并重,逐步实现社区矫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社区矫正工作是一种刑罚执行活动,首要的任务是如何依法落实和规范的问题。各地要结合实际,逐步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教育矫正和工作管理制度,形成环环相扣、科学严密的制度体系,建立健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形成权责明确,严密高效的管理格局,做到社区矫正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负责,确保社区矫正各项制度得到切实执行,各项工作都能规范有序的运行。进一步完善教育矫正措施,努力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一是加强对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要对矫正对象做到“摸得准、管得住”,切实加强控管措施,防止脱管失控现象发生。要坚持以人为本,注重管理与教育相结合,惩罚与帮助相结合,学习与劳动相结合,确保矫正效果。二是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措施,完善教育矫正方法,保证矫正工作质量。要对社区矫正对象各方面的情况进行研究分析,从犯罪类型、人身危险性、回归社区趋向程度、接受矫正的阶段性心理特征等不同角度,探索分类矫正、分级别矫正、分阶段矫正、个案矫正、心理矫正等矫正措施,提高矫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针对城市和农村地区不同特征,积极探索社区矫正的不同工作方法,努力提高教育矫正质量,促进矫正对象顺利回归。
社区矫正是一种不使罪犯与社会隔离并利用社区资源教育改造罪犯的方法,是所有在社区环境中管理教育罪犯方式的总称。在我国,社区矫正就是指按照现行法律的规定,将符合条件的罪犯(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裁定假释、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四类罪犯)置于社区内,由司法行政机关(司法局、司法所),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我国的社区矫正工作在2022年开始试点,2022年时全国全面试行,社区矫正工作迅速发展,覆盖面逐年扩大。并且在2022年2月2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明确把社区矫正写入了想《刑法》,这不仅标志着我国社区矫正法律制度的确立,同时也预示着现价段我国的社区矫正工作将会进入到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社区矫正工作将进一步向着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逐步发展和完善。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随着工作的不断推进和深入各种矛盾、困难和问题也更多的暴露了出来,比如说矫正人员外出打工脱离管理现象不断增多,还有就是随着社区矫正法规、政策、制度的不断完善司法所面临的工作任务愈发繁重而相应人员、装备、经费却不能配套。这些问题和矛盾都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我们的社区矫正工作质量,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进程都产生了不利的影响。而该如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解决好这些困难、问题和矛盾,在今年4月,笔者结合梁河县司法局河西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实际情况的调查研究和自己的工作实践,提出了一些想法。具体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现阶段社区矫正人员的各项情况
河西司法所自2022年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来,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48人次,累计为期满社区矫正人员解除矫正18人次,现在册管理的社区矫正人数为30人。在这30名社区矫正人员中,男性有26人、女性4人;未满18周岁的2人、18至45周岁的21人、46至60周岁的5人、61周岁以上的2人;高中文化的1人,初中及以下文化的29人;被宣告缓刑的26人、被裁定假释的2人、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2人;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6人、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的11人、侵犯财产罪的6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7人。30名社区矫正人员分别居住在河西乡8个行政村的94个村民小组中。
通过对这些在册社区矫正人员的各项情况进行分析后,我们可以看出,30名社区矫正人员中有很大一部分(大概在87%)的人员正处在中年、壮年时期,而且男性居多,他们往往是一个家庭的支柱或重要成员,承担着家庭里很大一部分的经济负担,而同时他们本身却没有较高的文化素质,并且他们在犯罪过程中多数人是属于故意犯罪。
(二)现阶段社区矫正工作的一些主要工作机制
一是对所有在册的社区矫正人员建立档案包括执刑档案(主要包括法院、监狱的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执行通知书等)和工作档案(主要包括社区矫正宣告书、社区矫正责任书、社区矫正人员基本信息表、矫正方案、通话记录、走访记录、谈话记录等),做到一人一档、一事一表,及时登记、及时记录、及时总结。
二是在接收社区矫正人员时,为其制定对应的矫正方案,成立一对一进行帮教的矫正工作小组(小组成员一般包括司法所工作人员、矫正人员所居住的村委会干部、矫正人员所居住的自然村或村民小组干部、矫正人员的近亲属)。明确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明确矫正监督人、明确矫正志愿者,并与之签订相关协议,明确责任,加强沟通联系,协同管理,各司其职。
三是严格落实社区矫正日常管理工作制度,做到周闻其声,月见其人,司法所要求矫正对象每个星期给我们至少打一次电话,汇报工作生活情况。同时,每个月至少到司法所来一次进行思想汇报,并接受月度考核。同时严格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对外出或变更居住地的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管理,请假外出在七天以内的由司法所登记和审批,并报县司法局备案;请假外出超过七天的司法所登记、签署意见后报县司法局进行审批。针对部分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外出的社区矫正人员,司法所先向矫正人员进行告知(包括电话联系矫正人员进行告知和向矫正人员亲属发送告知书)要求其限期(一般为两周)返家,如若逾期未归的,司法所将向县司法局提请给予矫正人员警告。
四是积极走访,掌握动态。我们充分发挥矫正小组的力量,定期不定期地于小组成员进行走访沟通,从侧面及时了解矫正对象的思想动态。
五是加强对拟假释罪犯和可能被判处缓刑罪犯的社会调查评估。评估过程中首先要充分征求罪犯家人、罪犯居住地村民小组、村委会的村民、干部的意见;其次要对罪犯以往的社会经历和一贯表现进行认真了解;最后征求所在地派出所得意见。
二、当前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一)要求外出打工的社区矫正人员增多
近年以来,随着正处在中年、壮年时期,主要承担家庭经济重任的社矫人员不断增多,导致越来越多的矫正人员的家庭和矫正人员本人都希望外出到发达的省份进行打工赚钱。而他们外出的想法和理由归纳起来大致有以下几种:
第一认为当前的环境不好(如毒品比较泛滥、周边朋友亲戚吸毒的较多、没有固定工作的机会),到新的环境去,能够找到一份固定的工作,避免和一些有不良行为的人接触,可能更容易改正自己的一些不良习惯(比如赌博、好吃懒做、酗酒);第二能通过赚钱偿还一些债务(比如一些因故意伤害而获刑的矫正人员,他们在被刑事处罚的同时很多也都承担了较高的民事赔偿,往往他们的民事赔偿责任都会把家里的经济掏空有的甚至因此背上债务);第三家庭主要成员(如妻子、孩子)都在外面打工,整个家庭可以说都已在打工地,自己外出打工就能和他们共同生活在一起。
然而,按照目前的管理规定矫正人员请假外出最多就是一个月,而且也不可能给予矫正人员连续请假。而希望通过变更居住地来解决这个问题的矫正人员,又要面临着比较严格复杂的程序和原居住地司法行政机关、变更地司法行政机关的态度(是否批准、是否接受)等问题,所以往往很多矫正人员都不愿意或没有能力去办理相关手续,擅自外出打工人员逐渐增多。
(二)与社区矫正有关的各机关之间缺乏联系沟通
社区矫正工作虽然是由司法行政机关主管,但是在实施过程中与多个部门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在实际的工作过程中,如果各部门之间联系不够,不能各自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往往就会影响到矫正工作的质量,列如,一名矫正人员因为自己的不当行为导致可能重新犯罪被公安机关进行刑事拘留或者逮捕,如果公安机关没有及时向司法行政机关通报,司法行政机关在联系不到矫正人员的情况下就会动用大量的行政资源进行查找,这不仅浪费了行政资源还在很大程度上加重了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压力和心理压力,而且有可能让矫正人员逃避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给予的相应处罚。
(三)日益加重的工作任务和与之相配套工作人员、装备、经费存在矛盾
当前这一矛盾在基层司法所表现最为突出。司法所承接着社区矫正的所有日常工作,但是现司法所工作人员较少,工作装备也比较滞后,其它各项工作任务又比较繁重,所以在一定程度上是影响了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质量。以河西司法所为例,河西乡国土面积为102平方公里,司法所共有两名工作人员,有摩托车一张,而现管理的30名社区矫正人员又分别居住在不同的村民小组内。以致于每月的走访都要耗尽工作人员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同时司法所还管理着47名刑释解教人员,还要开展司法所其它业务工作如法制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以及乡党委政府安排的各项中心工作。可想而知工作人员在分身无术的情况下,在对工作的深入推进过程中就会打折扣,就会影响到工作质量。
(四)社会重视程度不够
社区矫正在我国还属于新生事物,社会对其的认知程度有限,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整个社会参与社区矫正管理的积极性,相对的也就加重了该项工作对行政资源的依赖、加重了主管机关的工作负担。如社区矫正中的志愿者队伍建设比较滞后,缺乏一直拥有专业专业素质(熟悉我国法律、拥有专业心理辅导能力)的志愿者队伍,民众缺乏义务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积极性。
三、一些想法和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社区矫正的立法,规范全国社区矫正工作制度
当前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虽然已对社区矫正有了明确的规定,并且出台《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但是笔者认为还不够,还需进一步让全国的社矫工作规范和同步起来。因为由于各省的情况不同,各省制定的《社区矫正实施细则》也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当遇到一些需要跨省份处理解决的问题时,就会遇到困难。如社矫人员要求跨省份变更居住地的情况时,就会有因为依据不同,口径不一等问题实质上影响到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让一些确实符合变更居住地的社矫人员在实际办理中遇到困难导致擅自外出现象增加。
(二)各级地方政府加强对社区矫正的宣传和帮扶
由于社区矫正是一个新的事物,很多人都对其缺乏认识,在寻求社区矫正志愿者的时候就会产生困难,就会加重对行政资源的依赖。如果能够通过政府的大力宣传和帮扶,让社区矫正工作得到社会各界的认知,提高影响力。可能就会让更多的社会资源向这里倾斜,这样现阶段社区矫正工作存在困难如经费、人员等问题就会得到缓解。
(三)进一步加强各部门之间的衔接,和明确各部门之间的职责
首先各部门的工作人员要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对待社区矫正工作,认真履行好自己的工作职责。其次各部门之间建立一个长效机制,如每月或每季度召开联席会议,各自通报工作情况,探讨存在的问题。
(四)强化对拟判处缓刑和拟假释罪犯的社会调查评估报告的参考
笔者认为社区矫正人员,在整个矫正期间,是要完全依赖于矫正地的各项资源来对其进行帮扶和教育的。而这些资源的优与劣则是体现在当地的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程度上。如果超出了当地本身的承载能力,势必就会影响到该项工作的开展。如果能在对拟判处缓刑和拟假释罪犯,判处缓刑和裁定假释前,在适用法律的前提下充分考虑罪犯的社会调查评估报(告包括矫正地的各项情况、罪犯的家庭情况等),我想这样可以给好的发挥社区矫正的职能,真正让罪犯早日回归社会。
第16篇: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调查报告
【摘要】:作为我国刑罚执行理念的一次重大变革,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在我国一些大中城市正如火如荼地开展着。社区矫正所体现出来的发动社会力量来矫正改造罪犯的特点及在矫正过程中蕴涵的人文精神使其成为我国刑罚执行工作的一大亮点,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的一大亮点。但是,由于我国社区矫正工作起步较晚,人们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认识不足,社区矫正法律体系的不够成熟,都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社区矫正工作的进一步推广。本文试图从构建和谐社会的角度来探析当前社区矫正工作及其相关问题,以期引起人们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理性认识和思考。
【关键词】: 社区矫正存在问题改进对策执行难
一、基本情况
2022年,我国在五个省市试点社区矫正工作并逐步推广。经过8年的发展,社区矫正工作已在我国全面试行。现在虽然在全国国地普及社区矫正工作,但就工作现状而言,由于社区矫正尚未立法,工作部门与人员队伍也没有专门化,我国的社区矫正工作依然处于初步发展阶段,存在着诸多问题与困难,今年以来,我通过查阅资料、个别访谈、实地调查、专题研讨等方式,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了总结和思考,并形成了本调查报告。
二、现阶段社区矫正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社区矫正工作正处于试点摸索阶段,从各地试点情况看,社区矫正在司法实践中发挥了一定作用,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是,由于人们对社区矫正认识上的偏差、相关法律滞后等因素,严重制约着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
(一)民众对社区矫正难于认同
在绝大多数人的思想意识中,“罪犯”就意味着“坐牢”(监禁),认为只有把犯罪人关在监狱里才是最安全和最使人放心的,担心把犯罪人放在社会上不保险,容易造成管理失控或者犯罪人会因得不到良好的教育改造而走上重新犯罪的道路;认为犯罪分子被判刑后却仍然留在社会上就等于没有受到刑罚处罚,或最起码是没有受到应有的惩罚
。这种观念,深入人心且深根蒂固,所以,在社区矫正的实施过程中,一些群众表现出过度的忧虑、恐惧,尽量避免与服刑人员接触,这给社区矫正工作带来许多困难。
(二)适用的对象过少
我国长期以来都以执行监禁刑罚为主,非监禁刑罚为辅,对于非监禁刑罚的适用还处于非常薄弱的阶段。目前适用社区矫正的情况包括三种刑罚和两种刑罚执行措施。三种刑罚指管制、缓刑、剥夺政治权利,两种刑罚执行措施指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然而在实践中,对于管制刑的适用率不高,而法律在管制、缓刑、假释和监外执行等的适用对象和条件上规定得又过于抽象和苛刻,导致实践中难以执行,适用的比率非常低。据统计,2000年全国各级法院被判处刑罚的罪犯总数为646431人,其中被判处管制的为7822人,占1.21%,判处缓刑的占15.85%。在刑罚执行过程中,罪犯予以假释的适用率仅为1.63%,在2022年监外执行的罪犯占在押犯总数的比率仅为1.83%。[5]实践中,社区矫正的适用对象非常少,这就使社区矫正制度流于形式,不能真正发挥其作用。在这种情况之下,充分发挥社会资源,促使罪犯早日回归社会,降低重新犯罪率,以及探索行刑方式多样化等一系列目标,都将难于达到。
(三)现行的法律规定滞后
在现行法律规定中,还存在许多不适应现实社会的发展,需要完善修改。如有关缓刑、假释的法律规定过于严格。刑法第72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可见法律对缓刑适用规定上,没有对缓刑的适用主体和行为条件予以明确规定。这就造成了司法机关在适用缓刑时,没有确切的参考依据,从而在司法实践中较少适用缓刑的刑罚。另外,缓刑适用对象的范围为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减少了缓刑的适用量,反映了刑罚执行制度上倾向于监禁刑罚,尽量减少适用非监禁刑罚的刑罚思想。立法及司法机关对于假释的适用也同样采用慎重的态度。如对于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以及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将无法通过假释这一法律途径尽早回归社会。此外,在适用假释时,“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危害社会”作为实质性条件,其实为软性条件,缺乏考察、评定和检验的标准,造成实践中不易操作。从而在决定假释时,出于保障社会安全与稳定,防止意外事件发生的考虑,假释决定机关将会采取尽量不适用假释的做法,这样就不用承担失察等责任。
(四)社区矫正工作仅流于监控,矫正、教育及执行刑罚的严肃性不足
现行矫正制度包括了电话报到、思想汇报、谈话教育、学习培训、公益劳动、请销假制度等,在理论上基本涵盖了社区矫正的工作内容,但在具体实施中却受到各种制约。由于场地、经费、人力资源严重缺乏,加之交叉感染的顾虑,集中学习培训工作基本上没有展开,公益劳动的时间和效果也得不到有力保障,社区矫正的主要工作形式表现为报到、谈话及走访,由此,矫正只能做到基本的“控制”,而无法实现较高矫正水平的“教育”和“矫正”。
而且,社区矫正的本质是非监禁的刑罚执行活动,这是社区矫正工作的基础。但在实践中这种刑罚执行的性质常常被有意无意地淡化,存在着随意性,偏离了法律的轨道。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现行法律法规的不健全,许多矫正规定尚以规定、细则、办法的形式出现,没有上升到法律的高度。矫正部门在执行中存在束手束脚的现象。二是在矫正工作的对外宣传中强调其人性化的一面较多,强调刑罚执行的严肃性的一面较少,使不了解社区矫正工作的受众产生了片面的误解。三是矫正工作开展前,缓刑、假释罪犯在由公安机关监督执行时确实比较松散,在重新规范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遇到不理解和阻碍。四是部分社区服刑人员本身具有抗拒改造的心理因素。多种原因造成了目前社区矫正工作权威性不足的问题,部分社区服刑人员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造成了不良影响,也成为目前社区矫正工作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
(五)社区矫正组织不健全,社区矫正层面单一,尚未形成全面完善的矫正网络根据我国现行刑事法律的规定,对于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适用社区矫正的罪犯,在其刑罚执行时均由公安机关代为管理。但是,由于公安机关本身肩负着维持社会治安秩序和刑事案件侦查等重大任务,在警力已经不足的情况下,还要对社区矫正人员予以监管改造,就显得力不从心。实践中公安机关仅做到对文件和档案材料上的把关和落实,对于社区矫正的教育转化、心理矫正、监督管理等重要工作内容就处于落空状态。而且,目前在试点过程中,社区矫正工作在吸纳社会志愿者、组建专业心理矫治队伍、社区力量帮教方面尚处于构思起步阶段。这样在工作中就极易因没有统一的社区矫正机构和配套的社区矫正体制而出现互相推诿和责任不到位的情况。此外,社区矫正人员的素质普遍不高,专业矫正人员少,也直接影响了社区矫正制度作用的发挥。
四、改革与完善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对策
基于我国现行社区矫正制度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在我国改革和完善社区矫正制度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急需的。由于上述问题的根源在于现行立法不够完善,因此从长远来看,要克服我国现行社区矫正制度中存在的缺陷,应当通过立法手段加以解决。目前,应该在现行法律框架内积极开展社区矫正的试点工作,进行探索和研究。
(一)在现有法律制度下,扩大社区矫正的适用
一是扩大管制刑的适用。管制刑是我国唯一的一种具有社区矫正性质的主刑,在历史上曾发挥过重要作用。它的适用符合现代刑罚理念,对社会、更对犯人本身有着积极作用。因此,应当扩大适用管制刑。尤其要注意对未成年犯、老年犯、初犯、过失犯等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犯罪人的适用。
二是扩大缓刑和假释的适用。有条件的暂缓执行或有条件的释放,对于那些并非怙恶不悛的罪犯来说,投入监狱或重新收监执行刑罚这顶悬在其头顶上的帽子具有更为直接和具体的威慑,从而有利于其改过自新。主管机关、监督机关、其他部门及社会应正确看待审判人员对缓刑或假释的适用,取消适用的比例限制,加大适用的数量。对未成年犯(占1.01%)、老残犯(占5.14%)和女犯(占4.13%,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被动犯罪的)应考虑多适用假释。
三是积极尝试社区矫正的新形式。监狱可尝试多种途径,多种灵活的执行方式,加强犯人与社会的联系,例如,允许犯人到社会上试学、试工、试农;扩大适用《监狱法》规定的离监探亲制度;尝试作为释放前准备的休假制度,可以允许犯人在释放前的6个月内,每月数日返家。
四是加强社区矫正的执行。为缓解公安机关的工作压力,更为使得对犯人的社区矫正工作能够落实,各地可以成立公安、检察、法院、司法和民政部门联合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及协调与社区矫正有关的各项工作,同时,为调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也可以吸纳社会志愿者参加。
(二)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相关法律制度的建议
如上所述,我国现行刑事立法中尚存在一些缺陷,不利于社区矫正的扩大适用,因此,要实现改革与完善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目标,还需要对现行刑事立法进行改革。改革和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将管制刑改造成为社区服务刑,对轻微犯罪者适用。“管制刑作为一种刑罚手段见诸于法律,是我国的独创。”它是中国这种手段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典颁发之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等单行法规中就做出了规定,并在巩固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和建立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过程中广泛运用。但是,国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状况的不断变革,对这一刑罚手段的适用和执行都带来了许多困扰和制约,近年来不断有人主张废除管制。此类主张的主要理由包括:一是管制赖以存在的新生人民政府需要处理大量反革命分子的特定历史条件已经丧失,党的基本路线和政府的工作重心都发
生了根本的转变,因此管制刑应当因时制宜地退出历史舞台。二是管制刑的存在有损刑罚体系的21共产党及其领导的人民政府对建国以前该党取得政权之前所统辖的革命根据地内实施的管制制度的延续和继承,被认为“是过去在老解放区就义行之有效的办法”。科学在实践中,近年来管制刑的适用比例一直很低。如上所述,2000年前后,管制在适用的全部主刑中仅占1.2%左右,全国仅有数千起。因此,为了管制不致于在受观念和实际执行困难的情况下逐渐名存实亡,并在借鉴国际刑罚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可以对其进行改造,增加公益劳动的内容,更名为社区服务刑。在西方一些国家,经过几十年的实践,社区服务刑制度日渐完善。它对于教育矫正犯罪分子、维护社会秩序的积极作用也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关注。将管制刑改造成为社区服务刑既是使现行管制制度摆脱困境的需要,也是使刑罚制度在不断迈进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过程中与国际刑罚制度接轨,使刑罚制度与政治手段不断分离的需要。应当说,由管制刑改造而成的社区服务刑,既保持了刑罚社会化的优势,又增加了新的内涵,更加适应在逐步建设和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情况下的刑罚适用和刑罚执行的需要,更好地发挥这一刑种惩治犯罪,保护人权,补偿社会,预防犯罪的作用。当然,对犯罪人适用这一刑种应当附加一定的条件,这是各国通行的实践。具体附加哪些具体条件,笔者尚未仔细斟酌,但是赔偿被害人损失这一条是绝对必要的。22性。三是管制刑在实践中难以执行。
2修改缓刑、假释及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适当放宽缓刑条件中有期徒刑的上限标准。刑法第72条的规定可以适用缓刑的对象的范围过窄,以3年为界不合适。从刑事司法实践来看,我国的轻刑犯标准与其他国家的标准有很大不同。在我国5 年以下有期徒刑都应属轻刑范围,实践中被判3-5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占了相当大比例;而在外国、特别是发达国家,2年以上就算重刑犯了。因此,刑法第72条中“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宜改为 “被判处拘役、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适当缩短假释条件中已实际执行的期限。将刑法第81条第所规定的,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年以上这一实际执行的必要期限,缩短为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后经改判为有期徒刑的),实际执行八年以上;或者将审前羁押的时间和改判为有期徒刑之前的时间包括在内,实际执行十年以上。在刑事司法实践当中,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的审前羁押时间有很大的不同,为了体现社区矫正的公正,实现其目的,将犯罪分子的审前羁押时间考虑在内是十分必要的。
此外,刑法第81条第2款 “对于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的规定,也有些机械。在国外、尤其是美国,确实实行了从根本上剥夺不可改造的罪犯的犯罪能力的刑事政策,在立法上规定了对严重暴力犯罪分子判处没有假释的终身监禁。这一政策和立法的依据是有选择地剥夺犯罪能力的犯罪学理论,同时是为了应对近年来社会各界恢复死刑的强烈呼吁,作为死刑的替代措施。而在我国,整个刑罚制度都是建立在罪犯是可以改造的哲学基础之上的,同时有保留着对罪大恶极的罪犯的死刑。无论是从刑罚哲学上,还是从实际需要上看,都没有必要在刑法中再做出这类不得假释的规定。另外,还有一点需要说明,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实行单一的假释制,而不是向我国这样实行假释与减刑双轨制。在不设置减刑制度的国家,对于罪犯判处不许假释的终身监禁能够从根本上剥夺罪犯的犯罪能力。而在我国实行假释与减刑双轨制的情况下,对罪犯不实行假释并不能实现这样的目的,罪犯通过减刑照样可以回到或提前回到社会。因此,这一条款的规定宜改为,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三分之二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累犯以及杀人、爆炸、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二年以上的,可以假释。
3为缓刑和假释规定明确、便于操作的实质性要件。刑法对适用缓刑和假释的规定都存在一个问题,实质性要件不够确定,所谓“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这样的条件执法人员很难掌握,实践中承办案件者害怕日后承担责任,对于可此可彼者,通常不判缓刑,不决定假释,这也是缓刑和假释适用率低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我们建议修改完善立法,为缓刑和假释规定一套确定的、便于操作的实质性要件,而且赔偿被害人损失应当成为一个重要的方面。
此外,对于缓刑和假释的罪犯需要遵守的条件,现行法律都规定了基本一致的5条。这显得比较简单,针对性不强,因此在实践中因为违反缓刑或假释条件而被撤销缓刑或假释的案例极为少见。刑事立法对缓刑和假释服刑人员应当做出更加符合执行刑罚需要,符合社会发展现状,对罪犯更具针对性的条件。此外,立法还应当给予刑事司法人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允许审判人员或者改革后的假释裁定人员针对罪犯的实际,确定其应当遵守的更加零活、具体的条件,以实现缓刑和假释的目的。
4扩大监外执行的适用。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出现法定的监外执行情况,应当及时适用监外执行。根据司法部监狱管理局的统计,2022年监狱系统获准监外执行的犯人仅占在押犯总数的1.13%,同期,还有5.14%的老残犯和0.20%的精神病犯仍在监狱内服刑。据监狱管理部门介绍,我国目前年龄最大的在押罪犯高达92岁,80岁以上的服刑人员并不少见。建议对这两类犯人扩大适用监外执行,这样既符合社区矫正的目的,也凸显我国刑罚的文明、人道,与政治文明的建设步伐相适应。.(三)设置专门的社区矫正的执行机构和执行队伍
如上所述,根据现行立法,我国没有专门的社区矫正执行机构和执行人员,因而出现了各种执行不力的情况。要扩大社区矫正的适用,有效执行社区矫正,必须通过修订立法来改革现行执行体制,设置专门的社区矫正执行机构和人员。銆€
首先,设置专门的社区矫正执行机构。如设置社区矫正局,负责全国社区矫正执行工作的管理。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设社区矫正处,负责本辖区内的社区矫正执行工作的管理。在各县、市、区设社区矫正科,负责本地社区矫正执行工作的管理。城市街道和农村乡镇设专人执行社区矫正,直接负责这部分罪犯的管理、教育、考察和监督工作。
其次,建立专门的社区矫正执行队伍。有了执行机构和执行制度,还要有合格的执行队伍(工作人员)。非监禁刑罚的执行,也属于国家刑罚执行的范畴,因此必须由国家公务员负责执行,但是,又由于非监禁刑罚在社区内执行的特点,因此当地社会力量对矫正工作的支持是很重要的。为此,我们建议,应建立有专业人员和志愿者参加的执行队伍。社区矫正局应制定包括专业人员和社会志愿者的任职条件、招聘程序、工作职责和职权等相关内容的规章制度。专业人员,包括国家公务员和心理学、教育学等方面的专业人员,在上述从上至下的各级机构都应确定编制、岗位、任职条件。社会志愿者,基层社区矫正结构在当地社区招募志愿者,协助专业人员管理、教育、监督并考察在社区内服刑的犯人。这些志愿者应具有较高专业水平,有丰富的社会经验,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当然也要有能够胜任这项工作的身体条件。
(四)设置专门的假释委员会
从假释的性质来看,它不是改变原判决,只是执行方式的变更,并非改变法院的判决,不涉及法院的职能——行使审判权的问题。另外,如前文所述,我国现法律规定假释裁定权由人民法院行使有一定弊端。为此,我们建议修改立法,从体制上理顺假释的决定权,设立专门机构——假释委员会来决定对罪犯的假释,在各省设立分会,由假释委员会及其分会依照法定程序对假释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定。这也是多数国家的通行做法。
结束语
从上面的内容可以看出,改革和完善我国现行的社区矫正制度和实践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一是有利于减轻监狱压力,促进监狱的安全稳定;二是有利于对罪犯的分类管理与教育,提高教育改造质量;三是有利于罪犯刑满之后成功回归社会,减少重新犯罪;四是有利于合理配置行刑资源,减轻国家行刑成本;五是有利于增强社区预防犯罪的意识,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落实在基层;六是有利于将消极因素转化为积极因素,增强社会稳定的基础;七是有利于与国际刑罚发展趋势接轨,探索和建立我国人道、文明的刑罚制度。
基于以上认识,司法部委托该该部预防犯罪研究所进行了专题研究,并将其研究报告于2022年报送中央有关决策部门。相关中央决策部门领导对报告予以肯定,并要求司法部开展试点,在试点过程中商相关部门解决有关问题,包括立法问题。此后,司法部决定开展社区矫正试点。经过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协商,这三个部门与司法部已于2022年7月10日联合下达了《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选择了北京、天津、上海、山东、江苏、浙江6个省市开展试点,要求要求部门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充分认识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社区矫正试点工作。9月8日,两院、两部在北京召开了全国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会议。在会上,6个省市的相关部门报告了本地区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进展情况,两院、两部的领导对开展试点的地区提出了要求。目前,上海市已在全市推开试点工作。北京市选择东城区等区县开展试点,并决定继续扩大试点范围。天津、山东、江苏、浙江等省市也已经完成试点的准备工作,已近期内开始试点。
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开展,对于探索我国刑罚制度的改革与完善,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将会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第17篇:社区矫正
二○○八年我镇社区矫正、刑释解教安臵帮教工作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司法所精心组织实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全镇刑释解教人员无一人重新犯罪,社区矫正对象人员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得到有效矫正,无一人违法违纪,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有效地维护了紫蓬镇区域社会稳定,为区域经济发展创造出良好的法制环境。
社区矫正、刑释解教安臵帮教工作我镇的具体做法是:
一、摸清社区矫正、刑释解教安臵帮教对象人员底数,建立档案,强化管理
二○○八年根据上级会议、文件精神要求,我所结合工作实际对全镇范围内社区矫正对象、刑释解教人员进行地毯式摸底、清查、登记,全面搜集社区矫正对象、刑释解教人员个人信息及相关工作信息,建立健全档案,截至目前我镇6 名社区矫正对象、36名刑释解教人员全部建立档案管理,并确保不漏管、不脱管。
二、建立健全矫正组织、帮教组织,划片分工联系,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工作任务
镇、村建立矫正、帮教组织网络,并对矫正对象人员按1 : 4 建立矫正工作小组,其中社区矫正有监督人(一般有监护人或近亲属担任);有帮教志愿者(一般有村干担任),有责任民警(一般由派出所正式干警担任);有矫正工作者(一般由司法所工作人员担任);刑释解教人员也按1 : 4 建立帮教工作小组,主要有镇司法所工作人员、村干部及部分党员或近亲属组成工作小组,主要任务:(l)宣传法律,提高对象人员法律意识,促进矫正对象、帮教对象知法、懂法、守法;
(2)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提高对象人员公德意识;(3)矫正对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4)帮助社区矫正对象和刑释解教安臵帮教对象人员解决再就业,生活和心理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5)监督管理社区服刑人员、刑释解教人员,确保刑罚的顺利实施,司法所是社区矫正、安臵帮教的责任主体,我镇司法所6 名干警划片包责、结对帮扶,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落实工作任务,全镇36名重点对象人员全部得到了帮扶,为矫正工作和帮教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加强社区矫正组织队伍,刑释解教安臵帮教组织队伍培训学习,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社区矫正工作、刑释解教安臵帮教工作是政策性、法律性较强的两项工作,对队伍的整体素质要求非常高,既要拥护宪法、遵守法律、品行端正,又要热心社区矫正、安臵帮教工作;既要有一定的法律政策水平,又要有一定的文化素质和专业知识,为此,我镇每年4月份和10月份都要组织两次培训学习主要内容是法律知识和法律实务以及工作程序,以保证各项工作开展依法进行。
四、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刑释解教人员监督管理,提高社区服刑人员、刑释解教人员的教育改造质量
(1)司法所每月组织一次集中上法制课,提高矫正对象、刑释解教人员法律意识,促进遵守法律,增强接受监督管理的自觉性;
(2)每周电话报告一次一周思想、学习、生活、劳动等情况,每月书面报告一次一月思想、学习、生活、劳动等情况,每次书面报告均有监督人、矫正志愿者核实后报司法所和公安派出所;
(3)严格请销假制度,一般不准随意外出,离开本镇有村干部志愿者审核报司法所批准,离开本县报司法所审核,并报派出所审批,请假原则规定当日外出当日归家,最长不得超过三天;
(4)每月组织一次公益劳动;
(5)司法所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对社区服刑人员、刑释解教人员进行经常性的个别教育,每月对他们的思想动态进行分析,遇重大事件随时收集分析,并根据分析的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
(6)司法所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为矫正对象、刑释解
教人员提供职业培训和就业指导,为符合条件的矫正对象、刑释解教人员提供最低生活保障;
(7)司法所建立对社区服刑人员认罪悔罪、遵纪守法、学习劳动等方面表现情况的考核,对表现良好的给予表扬奖励;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依照法定程序提请
有关部门予以减刑;违反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有关规定,但尚未构成重新犯罪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者提请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记过、治安处罚、撤销缓刑、撤销假释或者收监执行。上述各项工作措施有力推行,有效地提高了社区服刑人员、刑释解教人员的教育改造质量。
五、经费保障
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社区矫正、安臵帮教工作,经常性把这两项工作摆进党委政府议事日程,年初把这两项工作纳入综治年度考核,两项工作的经费能及时纳入到财政预算,为矫正工作、安臵帮教工作提供了物质保证
现阶段刑释解教人员安臵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人员编制紧缺 ,司法所工作压力大
在实际工作中,司法所不但承担着社区服刑人员的矫正、刑释解教人员的安臵帮教任务,还要承担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等繁重的工作,同时还要肩负乡镇党委、政府分派的其它工作任务,人员紧缺,工作任务繁重。社区矫正工作由于其工作性质和工作对象的特殊性,现有的社区矫正志愿者往往是从村组干部中直接选聘的,真正有时间、有精力投入社区矫正工作又熟悉法律的志愿者少之又少。这些都严重制约着刑释解教人员安臵帮教及社区矫正工作的深入开展。目前,司法所一般是多块牌子、一套班子,所谓“班子”其实也只有1—2人,工作任务重、难度大,司法所难以承受。
(二)刑释解教人员安臵难。目前各地经济虽发展较快,但由于刑释解教安臵帮教人员文化水平偏低且大多无一技之长,并且刑释解教安臵帮教人员由于家庭变故、经济纠纷或在日常生活中受到社会歧视时就产生逆反心理导致自我控制力差,因此刑释解教人员就业难,人户分离严重,“属地管理”原则无法落实。没有正常生活收入,就会情绪不稳定,如果不能妥善安排他们的就业和生活问题,就可能成为重新违法犯罪的隐患。
(三)缺乏必要的经费支持。社区矫正及安臵帮教工作的办公用品、宣传资料、表彰奖励、调查研究和技能培训等都需要必要的经费,对一些特困人员的救助扶持也需要经费。由于缺乏必要的经费,往往导致一些事办不好、办不成。
三、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臵帮教及社区矫正工作的建议和对策
(一)发挥主体优势,调动社会力量
发挥主体优势。2022年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刑法修正案
(八),将社区矫正正式写入刑法,使得“社区矫正”一词第一次正式出现在刑法条文中。不久前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中,增加了社区矫正的相关规定:“对于被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目前,社区矫正及安臵帮教工作是在市社区矫正办公室和安臵帮教办公室的指导下,以司法所为主体开展的。为增强司法所做好两项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使两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一是要把两项工作列入司法所重点考核内容;二是要分层次培训,提高司法员业务水平;三是要积极争取政府财政支持,不断改善司法所办公条件;四是要配备足够的工
作人手。
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在社区建立社区矫正及安臵帮教工作服务中心,聘请具有法学高素质的社会志愿者,对社区矫正和安臵帮教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对矫正对象和回归人员予以帮教,对社区开展两项工作理论进行研讨等。中心还可以广泛发动组织社会力量参与两项工作,为矫正对象和回归人员提供社会辅导、心理矫正、帮助教育、技能培训和临时救助等各项服务。
(二)完善工作制度,保证措施到位
现在,为确保社区矫正及刑释解教人员安臵帮教工作落到实处,实行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已经建立了信息化管理制度和建立了两项工作联动制度,形成市、县、乡镇、村(居)四级工作体系,使社区矫正工作、安臵帮教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贯通、左右联动,为做好两项工作提供强有力组织保证。但为了更好开展好该项工作,早日使之走向规范化道路,应加快社区矫正制度的完善步伐,建立工作责任制,制定出台《社区矫正、刑释解教人员安臵帮教工作制度》,对帮教工作的性质、档案管理和检查考评等分别做出明确规定。明确社区矫正各组织的职权与分工,尤其是强化保障司法行政机关进行社区矫正的法律依据。安臵帮教方面,签定帮教协议书,明确帮教小组、帮教人员和帮教对象三方的权利和义务,实行奖惩兑现,从而形成市、乡镇、村(居)、组四级工作责任制,保证社区矫正及安臵帮教工作层层有责任,帮教对象个个有人管、有人帮局面。
(三)加大工作力度,切实解决难题
加强对社区矫正业务各方面的保障。社区矫正业务直接承担者主要是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由于社区矫正工作是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交接之际,存在物质保障程度低,机制不顺畅,人员不足,观念阻碍等方面的问题。如何保证社区矫正从公安机关交接给司法行政机关后不至于流于形式,不致使矫正对象实质性脱矫,平稳过渡并做好该工作?首先是业务配合,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劳动部门、社区(村)群众组织等应从业务上密切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发挥各自职能,各司其职,共同做好该项工作。其次是人员保障,目前社区矫正工作一线任务在基层司法所,这就对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要求职业化和专业化,取得相应职业资格上岗,多用业务素质高和工作能力强的人员,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配备司法干警,人力资源部门应对此应承担起争取编制,在招录司法行政编制人员应当优先考虑充实司法所,切实把好人员“入门”关,严格标准,择优选配。同时,应充分挖掘社区矫正的社会资源,加强选聘社区志愿者,监督工作者,做好司法所和社区的双重人力保障;再次是装备保障,基层司法所基础设施普遍比较薄弱,不少单位没有足够的办公用房,缺乏必要的办公、交通设施,为更好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应加强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完善基础设施。顺应市场经济变化,拓宽教育改造思路。建立社会帮教志愿者进监所帮教,罪犯和劳教人员释解前集中教育培训等制度,在“大墙”内开展各种技能比赛,鼓励罪犯和劳教人员开展发明创造;立足实际,让释解人员学会1-2门实用技术,提高刑释解教人员自我谋生、适应社会的能力;让服刑人员提前到劳动力市场“热身”,在“大墙”内召开现场招工会,签订意向聘用书,让有一技之长的服刑人员在出狱前就能感知社会、正确定位自我。
创建规范化安臵基地。实实在在地建立安臵帮教基地,不要让帮教基地徒有虚名、流于形式。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后,心理十分脆弱,总认为自己低人一等,如果得不到社会的关怀,很容易产生消极思想,走向极端。因此,他们重
返社会,急需社会的理解和关怀。对此,政府要作出定向决策,实实在在地建立过渡性安臵就业基地,基地人员必须做到对刑释人员不另眼看待,工资没有二致,待遇一视同仁,生活上主动关心。
提供经费保障。社区矫正及安臵帮教工作需要适当的人、财、物的投入作保障,经费来源应当有畅通的渠道,建议通过三种方法解决:一是政府将社区矫正、安臵帮教机构人员及办公经费列入行政编制和财政预算计划。二是在创办安臵基地和实体上,给予一定经费支持,提供一定优惠政策,使其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三是制定相关制度,多途径筹措资金,从根本上解决社区矫正及刑释解教人员安臵帮教工作经费难问题
第18篇: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community correction)是一种不使罪犯与社会隔离并利用社区资源教育改造罪犯的方法,是所有在社区环境中管理教育罪犯方式的总称。简单地说,就是让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在社区中执行刑罚。国外较常见的包括缓刑、假释、社区服务、暂时释放、中途之家、工作释放、学习释放等。中国的“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 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社区矫正工作是积极利用各种社会资源、整合社会各方面力量,对罪行较轻、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罪犯或者经过监管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罪犯在社区中进行有针对性管理、教育和改造的工作。
1、直接目的:通过社区矫正组织进行的社会化的教育,使罪犯适应并顺利回归社会。
2、间接目的:增强社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3、根本目的:预防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 历史由来
社区矫正是一个外来语。社区矫正是西方国家首先推行的一种刑事执法模式,其理念正始于19世纪末近代学派的行刑社会化思想。近代学派的大师们认识到监狱刑罚的缺陷和不足,提出了非监禁刑罚措施和对罪犯人格的改造,社区矫正便由此发端。20世纪50年代兴起了罪犯再社会化思潮,以安塞尔为代表的新社会防卫学派提出对罪犯实行人道和再社会化,使社区矫正思想由孕育走向成熟,并逐渐由学说渗透到立法,再转化为各国的行刑实践。注重对犯罪人的改造、完善而不是报复,刑罚的目的是将社会人格不完善、不能正常进行社会生活的犯罪人再社会化,已成为现代社会的共识。社区矫正比监狱矫正有更大的优越性,目前已成为西方国家占主导地位的行刑方式,也已成为世界各国刑罚体制改革发展的趋势。
过去,中国没有使用社区矫正的名称。但是,中国的刑罚制度中,包含了社区矫正的有关内容。例如,管制、缓刑、假释等。不过,与其他一些国家相比,特别是与一些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的做法在制度上、力度上,都有需要改进的地方。20世纪七八十年代以来,各国都在不断进行刑罚制度的创新,尝试用最有益的方式处理犯罪和犯罪人,社区矫正就是这样一种刑罚方式的探索和实践。从国际社会的发展趋势来看,刑罚制度已经从以监禁刑为主的阶段进入了以非监禁刑为主的阶段。在许多国家中,适用社区矫正的人数大大超过监禁人数。国外社区矫正的方式主要包括缓刑、假释、社区服务、暂时释放、工作释放、学习释放、电子监控等。与国外的情况相比,中国现行刑罚体制中还没有充分发挥社区矫正的积极效果。
在现行法律框架内,扩大适用社区矫正措施,强化社区矫正的执行,包括依法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确保刑罚的有效实施;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矫正,通过多种形式,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促使其弃恶从善;帮助社区矫正对象解决就业、生活、心理及维权等方面的问题和困难。对于提高罪犯的教育改造质量、维护社会稳定是有益的。对象
从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对象来看,实际上包括3类服刑人员,第一类是罪行比较轻微的罪犯,包括被判处管制、缓刑的服刑人员;第二类是罪行虽然比较严重,但是经过改造证明确有悔改,不致再危害社会的服刑人员,例如,被假释的服刑人员;第三类是有特殊情况,暂予监外执行的服刑人员。对于前两类服刑人员实行社区矫正,就体现了对犯罪分子的区别对待。对于第三类服刑人员实行社区矫正,体现了刑罚执行中的人道主义精神。由于社区矫正的对象,是罪行较轻或者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罪犯,而不是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并且仍然对社会有危险的犯罪分子。因此,公众在心理上对社区矫正应当是能够理解的。
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细致包括:
1、被判处管制的;
2、被宣告缓刑的;
3、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具体包括: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4、被裁定假释的;
5、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
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对于罪行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病残犯、以及罪行较轻的初犯、过失犯等,应作为重点对象,适用上述非监禁措施,实施社区矫正。
法律解析
双重价值
社区矫正作为一种全新的刑罚执行方式,蕴涵着刑罚的惩罚性和恢复性双重价值。
首先,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是一种刑事制裁措施,而刑罚的制裁性决定了社区矫正措施的惩罚性。社区矫正作为刑罚执行活动,自然要
严格落实具体的惩罚性措施,以实现刑罚的惩罚性。社区矫正对象作为罪犯,应当就其犯罪行为给社会造成的危害承担惩罚性后果,得到应有的惩罚。同时,惩罚社区矫正对象也是国家实现社会正义、维护社会公正的客观要求。现代刑事法出于保护社会和改造罪犯的双重目的,即使是在惩罚罪犯的过程中,也必须同时将如何促使罪犯重新回归社会列为目标之一。
社区矫正作为行刑社会化的一种方式,一方面使服刑人员得到有效监管,使人们改变对服刑人员的“标签”式看法,让社会变得更加公正、和谐:另一方面,社区矫正通过弱化监狱的封闭性、放宽罪犯自由度、增加罪犯与社会的联系,促使罪犯掌握生活技能与相关社会知识、塑造罪犯符合社会正常生活的信念和人格,最终促成罪犯回归社会,摆脱犯罪“标签”的影响,使他(她)能够更快、更好地融入社会,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可见,社区矫正不仅体现了对人的尊严的尊重,更重要的是满足了罪犯再社会化和实现自我发展的需求。
司法平衡把握
在社区矫正蕴涵的惩罚性和恢复性二元功能中,如果选择不当,就可能导致刑罚和社区矫正的失衡,进而损害社会利益和个人利益。因而,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背景下,如何发挥社区矫正的二元性价值,以及如何平衡二元性价值之间的冲突,是社区矫正发展与完善的重要环节。刑罚理念及其制度、刑罚执行方式的变革与发展,实际上就是一个平衡国家利益、社会利益、社区利益、被害人利益和罪犯利益的过程。在这个平衡的过程中,司法的价值也在不断地自我平衡着,法律价值的选择也随之调整,这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从宏观上看,社会的秩序、正义、安全的建构,是靠“严厉的惩罚”还是“轻缓的矫正”,这是从各国、各地区社会法制状况、监狱运行机制、人权保障力度等多方面来考察的,每个国家或地区都有适合“本土化”的发展实际。随着世界社会生活交流的日益加强,刑事执法的理念也逐渐由低级走向高级,由野蛮走向文明,人权保障思想是法治社会、法治世界最高的目的:从微观上看,社区矫正的惩罚性和刑罚的社会化孰轻孰重,也在考验着社会的人道主义和法治建设。虽然社区矫正有一定的刑法惩罚性,但它毕竟和一般的刑罚不一样,而是一种恢复性司法指导下的刑罚理念,注重的是罪犯的再社会化。因此,从社区矫正的法律价值和正义的取向来看,它是以惩罚为基础,以矫正(恢复)为主的刑罚制度,应当以平衡上述利益冲突,修复被犯罪破坏的社会关系,恢复公平正义,最终实现社会的和谐作为基本价值目标。和谐意味着合理地界定利益关系,合理地分配利益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切实保障各个利益主体合理的利益,平衡各个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社区矫正要实现上述目标,就必须兼顾罪犯、被害人、社区、社会和国家的利益,满足上述各个主体各自的利益需求。
实施过程
指导原则
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培训
1、坚持分工协作、形成合力的原则;
2、坚持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的原则;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
4、坚持改革创新原则;
5、坚持社区矫正与狱内矫治相结合原则。
社区矫正工作职责
1、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有关社区矫正工作的规定。
2、接收矫正对象,办理衔接手续。
3、制订教育矫正方案。
4、对矫正对象实施日常管理,并负责实施对矫正对象的认罪、守法、劳动和学习等情况的具体考核工作。
5、依照规定做好矫正对象行政奖惩、司法奖惩的材料整理工作。
6、组织指导社会志愿者及其他矫正力量对矫正对象开展教育矫正工作。
7、组织开展对矫正对象的政策形势、法律法规、道德规范等教育活动,增强其法制意识和道德修养。
8、协调有关部门对矫正对象开展针对性的技能培训,为其就业、生活提供指导、帮助。
9、组织开展对矫正对象的心理咨询和心理矫治活动,提高教育矫正的实效。
10、组织落实矫正对象的公益劳动,增强其社会责任意识和悔罪改过意识。
11、开展调查研究,收集和整理社区矫正工作个案。
12、加强与社区矫正工作相关部门的协调,最大限度地为社区矫正工作服务。
13、完成上级社区矫正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布置的相关工作。
14、依法履行其他职责。
实施程序
第一,在社区矫正对象的确定上,严格依法办事。目前社区矫正的5种对象,都是现行法律规定的对象,而不是新确定的犯罪分子。
第二,对这5种对象实行社区矫正,要严格依照现有的法定程序办理。例如,对犯罪分子判处缓刑,要按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对服刑罪犯实现假释,也要根据现行法律的规定进行。社区矫正工作的主要程序,都是现行法律规定的程序。第三,社区矫正工作的执行,是依照现行法律进行的。虽然监督、考察和帮教社区矫正对象的大量日常工作,是由司法行政部门承担的,但是,监督考察的法律程序仍然要由公安机关依照现行法律履行。
第四,在社区矫正工作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和公安机关根
据现行法律的规定,履行各自的职能,既分工负责,又相互配合、相互支持,从而保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依法顺利进行。
达到效果
按照中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刑罚的顺利实施;
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教育、法制教育、社会公德教育,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使他们悔过自新,弃恶从善,成为守法公民。
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解决在就业、生活、法律、心理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利于他们顺利适应社会生活。
实际成效
我国于2022年开始了社区矫正试点工作,2022年在全国全面试行,社区矫正工作发展迅速,覆盖面稳步扩大,社区矫正人员数量不断增长。截至2022年12月底,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已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覆盖全国91%的地(市、州)、72%的县(市、区)和65%的乡镇(街道)。北京等13个省(区、市)已经在全辖区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各地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59.8万人,现有社区矫正人员27.8万人。
2022年2月2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明确规定了对判处管制、缓刑以及假释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标志着我国社区矫正法律制度的确立,为改革完善我国刑罚执行制度奠定了重要基础。
注重整合力量对社区矫正对象实施人文关怀,坚持做到了“三不三多”,即不嫌弃、不歧视、不纠缠旧账,思想上多交流、生活上多关心、就业上多帮扶;基层司法所针对部分矫正对象家庭困难的情况,联合社区积极开展对点帮扶活动,在共同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的同时,努力帮助矫正对象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使矫正对象感受到了社会的温暖。
编辑本段刑法修正案
(八)
2022年2月25日通过的刑法修正案
(八)将社区矫正制度明确的进行了规定,至此实施了八年试点工作的社区矫正制度正式成为了刑法的法条,为我国进行社区矫正工作提供了根本上的法律依据,这对我国的社区矫正的发展、完善、成熟有着重要的意义
中国社区矫正试点工作面临的困难
1,司法行政机关进行矫正工作无相应的法律依据和强制措施的保障。2,社区群众的认同度不高。
3,矫正对象本人的心理障碍。
4,矫正经费的短缺和无着落。
5,解决实际问题的有限性。
6,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的短缺从现在社区矫正工作的试点情况来看,担任矫正工作的主要是我们的司法行政人员,我们的司法行政人员同时也需要培训,而且还面临人员短缺,工作强度太大的问题,这一定程度使我们的社区矫正工作在社会资源的利用上大大不够,使得社区矫正的心理矫正难以完成。
社区矫正志愿者先进事迹
社区矫正工作者先进事迹
社区矫正个人先进事迹
社区矫正工作先进事迹
社区矫正人员先进事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