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房屋建筑工程防汛应急预案 为提升宝鸡市房屋建筑工程防汛能力,有效预防和应对汛情灾害及突发事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部署,结合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实际,制定宝鸡市房屋建筑工程防汛应急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服务保障市委、市政府防汛工作的总体部署,着力建立“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队伍健全、反应迅速、处置得当、保障有力”的房屋建筑工程防汛体系,全面提升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水平,最大限度降低事故风险,确保房屋建筑工程领域安全度汛。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一)设立市房屋建筑工程防汛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分管副局长 副组长:分管副调研员 成员: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科长
建筑市场管理科科长 市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站站长 市建安集团董事长 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电话:xxx 电子邮箱:xxxx)领导小组成员及办公室主任职务如有变动,由该成员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替补。
领导小组职责:
1.决定启动市建筑工程防汛应急预案; 2.指挥部署和协调防汛救援行动; 3.对外联络有关救援工作的部门和机构; 4.负责救援后勤组织保障工作; 5.决定防汛撤离; 6.对外发布信息,通报救援情况。
(二)市房屋建筑工程防汛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现场工作组。
组长:市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站站长 成员:市建安集团董事长 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陕西建工第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主管副总 陕西建工第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主管副总 现场工作组职责:
(1)根据险情提出防汛救援和现场处置意见或方案,并组织实施;(2)召集和调动现场防汛救援队伍;(3)紧急调度抢险车辆、设备、物资等;(4)组织迅速排除险情,防止汛情扩大。
(5)有效调拨防汛救援物资;(6)为现场抢险人员提供生活保障;(7)提供抢险人员的装备和安全防护用品;(8)组织后勤保障物品的供给。
(9)负责汛情灾害善后处理工作;(10)总结经验教训,改进防汛抢险救援工作。
三、预警与响应(一)预警级别 城市汛情预警级别根据可能造成危害的程度,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四个预警级别,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二)响应 1.收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出的黄色及以上预警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立即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经组长同意后,启动防汛应急预案,并向领导小组各成员发出预警。
2.领导小组各成员接到预警后要立即启动本级防汛应急预案,落实相关防范和抢险救灾措施,坚持领导带班并安排
专人 24 小时值守,及时上报险情。
3.收到黄色及以上警报预警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调度市房屋建筑工程防汛救灾应急抢险队伍(简称市防汛应急抢险队)进入待命状态,随时准备抢险。
4.领导小组成员和有关负责人要及时赶赴现场或指定地点,指挥调度防汛抢险工作。
5.根据汛情抢险工作需要,领导小组办公室调度市防汛应急抢险队及时赶赴现场,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四、市房屋建筑工程防汛救援体系和培训、演练(一)防汛救援体系 1.市建安集团、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建工第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陕西建工第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各组成 50 人的防汛应急抢险队伍,配齐专业技术人员,作为市防汛应急抢险队,服从市房屋建筑工程防汛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调度。
2.其他各相关单位应建立各自的防汛应急抢险队伍,人员相对固定;各施工现场项目部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建立防汛应急抢险队伍。
3.市建安集团、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应另行建立有专业技术人员配套的建筑工程起重机械防汛应急抢险队伍,人员不得少于 10 人,服从市房屋建筑工程防汛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调度。
4.各防汛应急抢险队伍应处于随时待命的良好状态,确
保关键时刻拉得出、顶得上、打得赢。市防汛应急抢险队人员及通联方式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报市房屋建筑工程防汛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培训 1.市防汛应急抢险队应在市房屋建筑工程防汛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定期组织防汛专业知识培训,确保熟悉掌握防汛救援程序和防汛预案中应承担的职责。
2.其他防汛应急抢险队伍防汛技能和安全知识培训,由各单位自行开展。
(三)演练 市防汛应急抢险队应结合日常工作情况自行组织防汛抢险救援演练活动。演练内容包括:防汛启动,救援队伍的准时到位,险情排除,抢险装备、器材的使用、维护,大型设备的使用、维护和保养等。
五、汛情报告(一)房屋建筑工程发生汛情突发事件后,有关单位应迅速向市房屋建筑工程防汛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二)市房屋建筑工程防汛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汛情报告后,立即报告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三)汛情发生单位还应根据汛情的具体情况,立即与110、119、120 等部门联系。
(四)市房屋建筑工程防汛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汛情
情况启动本预案。
(五)汛情发生单位应在 24 小时内逐级上报书面汛情报告。较大和比较敏感的险情灾情须在事发后 20 分钟内电话报告、1.5 小时内书面报告。汛情报告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汛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概况以及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资质等级; 2.汛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损失的初步估计; 3.汛情灾害发生原因的初步分析; 4.汛情发生后已采取的救援措施和救助要求; 5.汛情报告签发人、通讯方式。
六、防汛救援措施(一)当汛情发生时,不要慌张,保持镇静,注意事态的发展情况,及时组织人员疏散,按规定上报情况。
(二)汛情发生后不要盲目抢险,首先确认是否存在漏电隐患,立刻切断电源,在确保没有坍塌及其它危险的情况下,组织应急抢险队伍采取有效措施开展救援工作,实施救援过程中应遵照“先救人、再抢物”的原则。
(三)立刻划定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安排专人巡查警戒。
(四)保持出入口畅通,严禁阻塞通道。
七、市建筑工程防汛救援装备保障(一)市防汛应急抢险队应配齐救援器材、设备和车辆,并确保随时征调到位。
(二)市防汛应急抢险队应配齐防触电、防毒、防溺水等安全防护用具。
(三)市防汛应急抢险队应明确抢险救援装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并报市房屋建筑工程防汛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市防汛应急抢险队的装备应处于随时可用的完好状态,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五)其他防汛应急抢险队伍的装备,由各单位根据本预案自行准备,应确保征用时完好和及时到位。
八、应急状态终止(一)市房屋建筑工程防汛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汛情和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宣布应急状态终止。
(二)应急状态终止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向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书面报告情况。书面报告的主要内容:
1.汛情发生及抢险救援经过; 2.汛情灾害产生的原因; 3.汛情造成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等; 4.防汛应急预案实施效果及评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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