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危害防治整改措施(共3篇)

第1篇: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费县恒昌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一、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企业的经济发展,实现公司所确定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特制定本措施。

       职业病:是指企业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二、适用范围:

       公司所属各单位和个人在从事接触粉尘、电气焊、建筑防水、防腐保温、油漆作业等有毒有害作业时均应执行本办法。

       三、防治方针:

       职业病的防治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各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四、职业病危害种类:

       根据企业经营和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确定本单位的职业危害为六大类:

       1、生产性粉尘的危害:在建筑行业施工中,材料的搬运使用、石材的加工。建筑物的拆除,均可产生大量的矿物性粉尘,长期吸入这样的粉尘可发生矽肺病。

       2、缺氧和一氧化碳的危害:在建筑物地下室施工时由于作业空间相对密闭。狭窄。通风不畅、特别是在这种作业环境内使用内燃机和燃烧器,耗氧量极大,又因缺氧导致燃烧不充分,产生大量一氧化碳,从而造成施工人员缺氧窒息和一氧化碳中毒。

       3、有机溶剂的危害:建筑施工过程中常接触到多种有机溶剂,如防水施工中常常接触到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喷漆作业常常接触到苯、苯系物外还可接触到醋酸乙酯、氨类、甲苯二氰酸等,这些有机溶剂的沸点低、极易挥发,在使用过程中挥发到空气中的浓度可以达到很高,极易发生急性中毒和中毒死亡事故。

       4、焊接作业产生的金属烟雾危害;在焊接作业时可产生多种有害烟雾物质,如电气焊时使用锰焊条,除可以产生锰尘外,还可以产生锰烟、氟化物,臭氧及一氧化碳,长期吸入可导致电气工人尘肺及慢性中毒。

       5、生产性躁声和局部震动危害:建筑行业施工中使用的机械工具如钻孔机、电锯、震捣器及一些动力机械都可以产生较强的躁声和局部的震动,长期接触躁声可损害职工的听力,严重时可造成躁声性耳聋,长期接触震动能损害手的功能,严重时可导致局部震动病。

       6、高温作业危害;长期的高温作业可引起人体水电解质紊乱,损害中枢神经系统,可造成人体虚脱,昏迷甚至休克,易造成意外事故。

       五、防护措施:

       (一)作业场所防护措施:

       1、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识别、确定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种类,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

       2、在确定的职业危害作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告知警示标志。

       3、施工现场在进行石材切割加工、建筑物拆除等有大量粉尘作业时,应配备行之有效的降尘设施和设备,对施工地点和施工机械进行降尘。

       4、在地下室等封闭的作业场所进行防水作业时,要采取强制性通风措施,配备行之有效的通风设备,进行通风,并派专人进行巡视。

       5、对从事高危职业危害作业的人员,工作时间应严格加以控制,并有针对性的急救措施。

       (二)个人防护措施:

       1、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的职业病危害教育,提高对职业病危害的认识,了解其危害,掌握职业病防治的方法。

       2、接触粉尘作业的施工作业人员,在施工中应尽量降低粉尘的浓度,在施工中采取不断喷水的措施降低扬尘。并正确佩带防尘口罩。

       3、从事防水作业,喷漆作业的施工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施工,施工前要检查作业场所的通风是否畅通,通风设施是否运转正常,作业人员在施工作业中要正确佩带防毒口罩。

       4、电气焊作业操作人员在施工中应注意施工作业环境的通风或设置局部排烟设备,使作业场所空气中的有害物质浓度控制在国家卫生标准之下,在难以改善通风条件的作业环境中操作时,必须佩带有效的防毒面具和防毒口罩。

       5、进行躁声较大的施工作业时,施工人员要正确佩带防护耳罩,并减少躁声作业的时间。

       6、长期从事高温作业的施工人员应减少工作时间,注意休息,保证充足的饮用水,并佩带好防护用品。

       7、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应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单位应将检查结果告之本人,并将体检报告存入档案。

       六、安全检查措施:

       1、企业对生产中的安全工作,除进行经常的检查外,每年还应该定期地进行二至四次群众性的检查,这种检查包括普遍检查、专业检查和季节性检查,这几种检查可以结合进行。

       2、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并且必须建立由企业领导负责,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检查组织,以加强领导,做好这项工作。

       3、安全生产检查应该始终贯彻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依靠群众,边检查,边改进,并且及时地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有些限于物质技术条件当时不能解决的问题,也应该定出计划,按期解决,必须做到条条有着落,件件有交待。

第2篇: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职业危害及防治措施

       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白河路桥有限公司

       一、职业病危害及防护

       1、危害成因:

       根据我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在工艺、设备、安全卫生防护设施,作业环境和外部环境等方面可能发生各种灾害事故的缺陷,因为这些缺陷使一些物理的、化学的、生物的有害物质泄漏和作业环境造成职工急、慢性的各种职业性疾病

       2、危害类型:人身健康

       3、预防原则 :职业病的防治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公司应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4、职业危害健康检查措施

       (1)对从事有职业病危害作业或对健康有特殊要求的劳动者,公司必须对其进行上岗前的职业性健康检查,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所禁忌的作业,(2)对从事有职业病危害作业或对健康有特殊要求的劳动者,公司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定期进行就业中健康检查,对在健康检查中发现有职业健康伤害的,应调离原工作岗位。

       (3)对已脱尘的劳动者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对尘肺患者等复查,一般一年检查一次。(4)建立职业卫生动态监护档案,妥善保管对劳动者上岗前、离岗前定期职业性健康检查资料,并将检查结果通知本人,凡发现与职业病有关者,一律建档保管。

       5、职业病危害宣传教育措施

       (1)产生职业危害的工程部要安排专(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工作。对劳动者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提高劳动者自我健 康保护意识。

       (2)定期组织劳动者进行上岗和在岗期间职业卫生培训,帮助劳动者掌握职业卫生相关知识,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防护用品。未培训人员不得从事有职业危害的作业。培训资料要存入职业卫生档案备查。

       (3)凡是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和设备,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

       6、防治措施:

       (1)公司除进行经常的检查外,每年还定期组织其他部门进行联合检查,这种检查包括普遍检查、专业检查和季节性检查,这几种检查可以结合进行。

       (2、加强个人防护,合理使用防护用品,7、防止职业病危害的综合措施:

       在思想上认识职业病对职工的危害,设置职业卫生专业人员,定期对职业危害场所进行测定,重视职业病危害工程技术工作,建立健全职业病管理制度,加强职业病宣传教育工作。根据危害的种类、性质、环境条件等,有针对性的发给作业人员有效的防护用品、用具;对从事粉尘、有毒作业人员,在工地设置淋浴设施。定期对有害作业职工进行体检,发现有不适宜某种有害作业的疾病患者,及时调换工作岗位。

       二、噪声的危害及防护

       1、危害成因:施工现场噪声主要是来源于搅拌机、电动机、空压机、钢筋加工机械、木工加工机械等;

       2、危害类型:使人耳聋,还可能引起高血压、心脏病、神经官能症等疾病。

       3、预防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宣传教育,普及劳动卫生知识,提高领导和工人的自我防护意识;

       4、防治措施:

       (1)、选用低噪声设备,搅拌机、木工机械、钢筋机械等设备,能从根本上降低噪声。

       (2)、采用隔离、远距离控制等措施,尽量将噪声源与操作人员隔开。(3)、合理安排工序,减少劳动者在噪声声级超标作业场所接触噪声的时间。(4)、控制噪声的传播。合理布局,控制噪声入手,消声、吸声、隔声、隔振、阻墙。

       (5)、做好个人防护。如及时戴耳塞、耳罩、头盔等防噪声用品。(6)、定期进行预防性体检。

       (7)、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查出隐患,要及时整改和上报。如发现不安全的紧急情况,应先停止工作,再报有关部门研究处理。

       三、振动的危害及防护

       1、危害成因: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设备;

       2、危害类型:对人身机体产生不良影响。

       3、预防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宣传教育,普及劳动卫生知识,提高领导和工人的自我防护意识。

       4、防治措施:

       (1)、消除或减少振动源的振动,采取减振措施。

       (2)、隔振,就是在振源与需要防振的设备之间,安装具有弹性性能的隔振装置,使振源产生的大部分振动被隔振设置所吸收。(3)、改革生产工艺,是防止振动危害的治本措施。

       (4)、手持振动工具的手柄,包扎泡沫塑料隔振垫,工人操作时戴好专用的防振手套,也可减少振动的危害。

       (5)限制作业时间是防止和减轻振动危害的重要措施。

       (6)加强个人防护,合理使用防护用品也是防止和减轻振动危害的一项重要措施。如戴减振保暖的手套

       (7)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查出隐患,要及时整改和上报。如发现不安全的紧急情况,应先停止工作,再报有关部门研究处理。

       四、粉尘的危害及防护

       1、危害成因:生产性粉尘

       2、危害类型:人身健康;

       3、预防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宣传教育,普及劳动卫生知识,提高领导和工人的自我防护意识。

       4、防治措施:

       (1)、进入施工现场要佩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2)、水泥防尘措施:流动搅拌机除尘。在建筑施工现场搅拌机流动性比较大,因此,除尘设备必须考虑适合流动的特点。既要达到除尘目的又做到装、拆方便。流动搅拌机上有个尘源点:一是向料斗上加料时飞起尘;二是料斗向拌筒中倒料时,从进料口、出料口飞起的粉尘。采用通风除尘系统。即在拌筒出料口安装活

       动胶皮护罩,挡住粉尘外扬;在拌筒上方安装吸尘罩,将拌筒进料口飞起的粉尘吸走;在地面料斗侧向安装吸尘罩,将加料时扬起的粉尘吸走,通过风机将空气粉尘送入旋风滤尘器,再通过器内水浴将粉尘降落,被水冲入蓄水池。高压静电除尘。高压静电除尘是静电分离技术之一,已应用于水泥除尘回收。(3)、木屑除尘措施:可在每台加工机械尘源上方或侧向安装吸尘罩,通过风机作用,将粉尘吸入输送管道,再送到蓄仓内。

       (4)、金属防尘措施:钢筋除锈抛光作业中,一般采用局部通风除尘系统。或在打磨台工人操作的侧方安装吸尘罩,通过支道管、主道管,将含金属粉尘的空心输送到室外。

       (5)、油漆防尘措施:油漆、喷漆工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穿戴防护用品,如防毒面罩等;喷漆,可采用密闭喷漆间,工人在喷漆间外操纵微机控制,用机器手自动喷作业,以达到质量好对人无危害的目的;通风不良的地下室、污不池内涂刷各种防涂料等作业,必须根据场地大小,采取多台抽风机把苯等有害气体抽出室外,以防止急性苯中毒;施工现场油漆配料房,应改善自然通风条件,减少连续配料时间,防止苯中毒和铅中毒;涂刷冷沥青,凡在通风不良的场所和容器内涂刷冷沥青时,必须采取机械送风、送氧及抽风措施,不断稀释空气中的毒物浓度。不得在工地现场熔融沥青或焚烧油毡﹑油漆等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6)、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查出隐患,要及时整改和上报。如发现不安全的紧急情况,应先停止工作,再报有关部门研究处理。

       五、水污染危害及防护

       1、危害成因:水污染来源包括天然的污染和人为的污染,人为的污染源主 要有:生活用水和工业废水的排放、农药、肥料等物质,经由地表水或地下水的渗透与流动而 进入水体,使得水体环境受到污染。

       2、危害类型:人身健康、降低农作物的产量和质量、影响渔业生产的产量和质量渔业生产的产量和质量

       3、预防原则:按《水法》和《水污染防治法》进行综合预防治理。

       4、防治措施:

       ⑴ 有害物质的施工物料不得堆放在河流、沟渠等水体附近;

       ⑵ 砂场的洗砂废水经三级沉淀后,重复利用或排放;

       ⑶ 工营地建设排水系统时,要求做到雨污分流,施工生活污水设置

       沉淀池,其中的餐厨废水设置隔油池,停留时间 1 小时后排入沉淀池,其他生活污水排入沉淀池沉淀处理,沉淀时间不得小于 12 小时,处理后出水用于洒水降尘或绿化,达到污水综合排放一级标准后方可外排;施工现场临时厕所化粪池应做防渗处理;

       ⑷砼拌合站污水设置三级沉淀池处理(停留时间不得小于4 小时),高浓度砼废水经处理后用于施工降尘或绿化;砼废水经处理后用于施工降尘或绿化; ⑸施工期间加强临时堆渣体防护,加强施工人员的各类卫生管理。施工营地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不得随意排入附近水体,生活垃圾集中堆放,由施工车辆送垃圾场。

       ⑹在施工过程中提倡清洁生产,尽量选用先进的设备、机械,以有效减少跑、冒、滴、漏的数量及维修次数,从而减少含油污水的产生量;机械、设备及运输车辆的维修保养尽量集中进行,所产生的含油污水要集中收集并处理; ⑺环境敏感区、Ⅱ类水体: 施工废水不得外排。

       ⑻施工现场存放的油料和化学溶剂等物品应设专门的库房,地面应做防渗漏处理,废弃的油料和化学溶剂应集中处理,不得随意倾到。工地试验室的酸、碱废液等有害废液需收集至废液瓶中,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不得外排。

       六、食物中毒危害及防护

       食物中毒是指吃了不洁或有毒食物而导致的疾病。通常在吃了有问题的食物1至72小时内发病,病情严重者可以致命。

       食物中毒一般分为微生物性(包括细菌性和真菌性食物中毒)、化学性、有毒动植物中毒。

       A、细菌性食物中毒

       细菌性食物中毒是指进食含有细菌或细菌毒素的食物而引起的食物中毒。在各类食物中毒中,细菌性食物中毒最多见。其中又以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最为常见,其次为蜡样芽胞杆菌。

       细菌性食物中毒发病率较高而病死率较低,多发生在气候炎热的季节。

       (一)几种常见细菌性食物中毒的特点

       1.沙门氏菌食物中毒:沙门氏菌常存在于被感染的动物及其粪便中。进食受到沙门氏菌污染的禽、肉、蛋、鱼、奶类及其制品即可导致食物中毒。一般在进食后12-36小时出现症状,主要有腹痛、呕吐、腹泻、发热等,一般病程3-4天。

       2.金黄色葡萄球菌食物中毒:金黄色葡萄球菌存在于人或动物的化脓性病灶中。进食受到金黄色葡萄球菌污染的奶类、蛋及蛋制品、糕点、熟肉类即可导致食物中毒。一般在进食后1-6小时出现症状,主要有恶心、剧烈的呕吐(严重者呈喷射状)、腹痛、腹泻等。一般在1-3天痊愈,很少死亡。

       3.蜡样芽孢杆菌食物中毒:蜡样芽孢杆菌主要存在于土壤、空气、尘埃、昆虫中。进食受到蜡样芽孢杆菌污染的剩米饭、剩菜、凉拌菜、奶、肉、豆制品即可导致食物中毒。呕吐型中毒一般在进食后1-5小时出现症状,主要有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型中毒一般在进食后8-16小时出现症状,主要有腹痛、腹泻。预后较好。

       (二)预防措施

       1.严格食品的采购关。禁止采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以及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包括病死牲畜肉)。

       2.注意食品的贮藏卫生,防止尘土、昆虫、鼠类等动物及其他不洁物污染食品。

       3.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4.食堂从业人员有皮肤溃破、外伤、感染、腹泻症状等不要带病加工食品。

       5.食堂从业人员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

       6.加工食品的工具、容器等要做到生熟分开。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

       7.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烧熟熟透,需要熟制加工的大块食品,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

       8.剩余食品必须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必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食用。

       9.带奶油的糕点及其他奶制品要低温保藏。

       10.储存食品要在5。C以下。若做到避光、断氧,效果更佳。生、熟食品分开储存。

       B、化学性食物中毒

       化学性食物中毒是指误食有毒化学物质,如鼠药、农药、亚硝酸盐等,或食入被其污染的食物而引起的中毒。发病率和病死率均比较高。

       毒鼠强中毒:毒鼠强毒性极大,对人致死量5—12毫克。一般在误食10-30分钟后出现中毒症状。轻度中毒表现头痛、头晕、乏力、恶心、呕吐、口唇麻木、酒醉感。重度中毒表现突然晕倒,癫痫样大发作,发作时全身抽搐、口吐白沫、小便失禁、意识丧失。

       亚硝酸盐中毒:俗称“工业用盐”。摄入亚硝酸盐0.2-0.5克就可以引起食物中毒,3克可导致死亡。发病急,中毒表现为口唇、舌尖、指尖青紫等缺氧症状,重者眼结膜、面部及全身皮肤青紫。自觉症状有头晕、头痛、无力、心率快等。

       预防措施:

       1.严禁食品贮存场所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鼠药、农药等有毒化学物要标签明显,存放在专门场所并上锁。

       2.不随便使用来源不明的食品或容器。

       3.蔬菜加工前要用清水浸泡5-10分钟后,再用清水反复冲洗。一般要洗三遍,温水效果更好。

       4.水果宜洗净后削皮食用。

       5.手接触化学物后要彻底洗手。

       6.加强亚硝酸盐的保管,避免误作食盐或碱面食用。

       7.苦井水勿用于煮粥,尤其勿存放过夜。

       8.食堂应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厨房、食品加工间和仓库要经常上锁,防止坏人投毒。

       C、有毒动植物中毒

       有毒动植物中毒是指误食有毒动植物或摄入因加工、烹调方法不当未除去有毒成分的动植物食物引起的中毒。发病率较高,病死率因动植物种类而异。

       近几年常见的集体有毒动植物中毒有四季豆中毒、生豆浆中毒、发芽马铃薯中毒等。因误食有毒动植物导致的中毒有河豚鱼中毒、毒蕈中毒、蓖麻籽中毒、马桑果中毒等。

       1.四季豆中毒

       未熟四季豆含有的皂贰和植物血凝素可对人体造成危害,如进食未烧透的四季豆可导致中毒。

       一般在进食未烧透的四季豆后1-5小时出现症状,主要恶心、呕吐、胸闷、心慌、出冷汗、手脚发冷、四肢麻木、畏寒等,一般病程短,恢复快,预后良好。

       预防措施:烹调时先将四季豆放入开水中烫煮10分钟以上再炒。

       2.生豆浆中毒

       生大豆中含有一种胰蛋白酶抑制剂,进入机体后抑制体内胰蛋白酶的正常活性,并对胃肠有刺激作用。

       进食后0.5-1小时出现症状。主要有恶心、呕吐、腹痛、腹胀和腹泻等。一般无须治疗,很快可以自愈。

       预防措施:将豆浆彻底煮开后饮用。生豆浆烧煮时将上涌泡沫除净,煮沸后再以文火维持煮沸5分钟左右。

       3.发芽马铃薯中毒

       马铃薯发芽或部分变绿时,其中的龙葵碱大量增加,烹调时又未能去除或破坏掉龙葵碱,食后发生中毒。尤其是春末夏初季节多发。

       一般在进食后10分钟至数小时出现症状。先有咽喉抓痒感及灼烧感,上腹

       部灼烧感或疼痛,其后出现胃肠炎症状,剧烈呕吐、腹泻。此外,还可出现头晕、头痛、轻度意识障碍、呼吸困难。重者可因心脏衰竭、呼吸中枢麻痹死亡。

       预防措施:马铃薯应低温贮藏,避免阳光照射,防止生芽;不吃生芽过多、黑绿色皮的马铃薯;生芽较少的马铃薯应彻底挖去芽的芽眼,并将芽眼周围的皮削掉一部分。这种马铃薯不易炒吃,应煮、炖、红烧吃。烹调时加醋,可加速破坏龙葵碱。

       4.河豚鱼中毒

       河豚鱼的某些脏器及组织中均含河豚毒素,其毒性稳定,经炒煮、盐淹和日晒等均不能被破坏。

       误食后10分钟至3小时出现症状。主要表现为感觉障碍,瘫痪,呼吸衰竭等。死亡率高。

       预防措施:加强宣传教育,防止误食。

       5.毒蕈(有毒蘑菇)中毒

       我国有可食蕈300余种,毒蕈80多种,其中含剧毒素的有10多种。常因误食而中毒,夏秋阴雨季节多发。

       一般在误食后0.5-6小时出现症状。胃肠炎型中毒主要表现为恶心、剧烈呕吐、腹痛、腹泻等,病程短,预后良好;神经精神型中毒主要症状有幻觉、狂笑、手舞足蹈、行动不稳等,也可有多汗、流涎、脉缓、瞳孔缩小等,病程短,无后遗症;溶血型中毒发病3-4天出现黄疸、血尿、肝脾肿大等溶血症状,死亡率高。

       预防措施:加强宣教,防止误食。

       6.蓖麻籽中毒

       蓖麻籽含蓖麻毒素、蓖麻碱和蓖麻血凝素3种毒素,以蓖麻毒素毒性最强,1mg蓖麻毒素或160mg蓖麻碱可致成人死亡,儿童生食1-2粒蓖麻籽可致死,成人生食3-12粒可导致严重中毒或死亡。

       食用蓖麻籽的中毒症状为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出血,严重的可出现脱水、休克、昏迷、抽风和黄疸,如救治不及时,2-3天出现心力衰竭和呼吸麻痹。目前对蓖麻毒素无特效解毒药物。

       蓖麻籽无论生熟都不能食用。但由于蓖麻籽外观漂亮饱满,易被儿童误食。

       预防措施:加强宣传教育,防止误食。

       7.马桑果

       马桑果,又名毒空木、马鞍子、黑果果、扶桑等。马桑果有毒,其有毒成分为马桑内酯、吐丁内酯等。

       误食后0.5-3小时出现头痛、头昏、胸闷、恶心、呕吐、腹痛等,常可自行恢复。严重者遍身发麻、心跳变慢、血压上升、瞳孔缩小、呼吸增快、反射增强,常突然惊叫一声,随即昏倒,接着出现阵发性抽搐。严重者可于多次反复发作性惊厥后终于呼吸停止。一次服大量者可由于迷走神经中枢过度兴奋而致心搏骤停。

       因外形似桑椹,所以常被当作桑椹而误食,许多小孩特别是农村的小孩在外玩耍时因采食而引起中毒。

       预防措施:加强宣传教育,防止误食。

       七、高温危害及防护

       1、危害成因: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夏季露天作业受太阳热辐射的影响,常可产生高温或高温高湿或高温伴强热辐射等特殊气象条件。在这种环境下进行施工作业,通称为高温作业。我国制定的高温作业分级标准规定:产业企业和服务行业工作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气温即是或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透风设计计算温度2度的作业,列为高温作业。在高温环境下作业,机体从高湿环境接受对流与辐射热量,加上劳动和高温环境增加的代谢产热量,远远超过机体的散热量。若这个恶性过程不断发展,人体通过一系列的体温调节还是不能维持机体的热平衡时,就造成机体过度蓄热。同时,由于大量出汗导致脱水、失盐,从而发生中暑。

       2、危害类型

       (1)、高温强热辐射作业:其特点是气温高,热辐射强度大,相对湿度低,形成干热环境,这类作业场所都有强烈的辐射热源,室内外气温差可达10℃以上,以对流热和辐射热作用于人体。

       (2)、高温高湿作业:这类作业环境的气象特点是气温、气湿高,而热辐射较弱。主要是由于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水蒸气或生产上要求车间内保持较高的相对湿度所致。

       (3)、夏季露天作业:建筑、搬运等露天作业,除受太阳的辐射作用外,还接受被加热的地面和四周物体放出的辐射热。

       3、预防原则:

       发现中暑病人后,首先应使患者脱离高温作业环境,到透风良好的荫凉地方休息,解开衣服,给予含盐的清凉饮料。必要时,可进行刮烦疗法或针刺合谷、曲池、委中、百会、人中等穴。如有头昏、恶心、呕吐或腹泻,可用中药霍香正气九;如呼吸、循环衰竭时,给予葡萄糖生理盐水静脉滴注,并可注射呼吸和循环中枢兴奋剂。

       4、防治措施

       (1)、公道布置热源,把热源放在车间外面或阔别工人操纵的地点,采用热压为主的自然透风,应布置在天窗下面;采用穿堂风透风的厂房,应布置在主导风向的下风侧。

       (2)、隔热,是减少热辐射的一种简便有效方法。

       (3)、加强透风换气,加速空气对流,降低环境温度,以利于机体热量的散发。

       (4)、加强个人防护,公道组织生产,如穿白色、透气性好、导热系数小的帆布工作服;同时调整工作时间,尽可能避开中午酷热,延长午休时间。加强个人保健,供给足够的含盐清凉饮料。

       (5)、饮料中要加盐

       高温环境下劳动,人体为了散热,经常大量出汗。出汗使人体丧失了大量水份和盐份,主要是钠盐和部分钾盐,一般汗液中含氯化钠0.1-0.35%。普通高温作业工人劳动8小时出汗4-8升,损失盐份约15-20克。所以,对高温作业工人既要及时补充水份,也要及时补充盐份,才能维持机体正常功能,这也就是在清凉饮料中加盐的原因。通常可按含食盐量0.1-0.2%来配制清凉饮料,供工人饮用。

       六、企业制定的其他危害及防护;

       (一)、高空坠落

       1、危害成因:是人的因素。员工盲目施工,违章作业,隐患发现不及时;物的因素、安全生产投入不足,安全防护设施不到位等现象。

       2、危害类型:造成人员伤亡;

       3、预防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

       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宣传教育,普及劳动卫生知识,提高领导和工人的自我防护意识。

       4、防治措施

       (1)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高空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佩戴使用合格的安全带、安全帽,脚穿防滑鞋等。

       (2)高处作业点的下方必须设安全网。(3)施工现场必须做好各项临边、洞口的防护。

       (4)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每个分部分项和零星工程安排的作业,都必须向操作者讲清楚施工环境,操作过程,操作工艺,操作方法的具体要求和应用的安全防护设施。(5)严格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要求,结合工程实际,有针对性的制定施工方案,并经常定期、不定期的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安全员每天必须进行隐患排查,进行安全确认,确保安全生产。

       (6)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查出隐患,要及时整改和上报。如发现不安全的紧急情况,应先停止工作,再报有关部门研究处理

       (二)、机械伤害

       1、危害成因:机械故障、违章操作;

       2、危害类型:人员伤亡;

       3、预防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宣传教育,普及劳动卫生知识,提高领导和工人的自我防护意识。

       4、防治措施

       (1)机械设备要安装固定牢靠。

       (2)对机械设备要定期保养、维修,保持良好运行状态。(3)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和调试,消除机械设备的不安因素。(4)操作人员要按规定操作,严禁违章作业。

       (5)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查出隐患,要及时整改和上报。如发现不安全的紧急情况,应先停止工作,再报有关部门研究处理。

       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白河路桥有限公司

第3篇: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精神,特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1、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2、公司职工、临时工、民工都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3、前期预防

       公司下属单位提供给职工的工作场所环境应当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

       (1)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2)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3)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4)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休息间等卫生设施;(5)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4、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

       公司下属单位应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1)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2)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5、公司下属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公司下属单位为劳动者个人提供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

       6、公司下属单位应当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逐步替代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

       7、如果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施工场所,应当在醒目位臵设臵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臵,设臵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8、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公司下属单位(项目部)应当设臵报警装臵,配臵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9、公司下属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10、公司下属单位应当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公司职业卫生档案;

       11、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必须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后,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重新作业;

       12、公司下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13、对采用的技术、工艺、材料,应当知悉其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公司下属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有职业病危害的技术、工艺、材料隐瞒其危害而采用的,对所造成的职业病危害后果承担责任。

       14、项目部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等如实告知施工人员,并实行交底签字后方可上岗,不得隐瞒或者

       15项目部对施工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施工人员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16、项目部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17、施工人员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

       18、项目部组织施工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施工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项目部承担;

       项目部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施工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施工人员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施工人员,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臵;

       19、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项目部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公司领导,启动应急预案;

       20、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项目部应当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4)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5)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6)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职业卫生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成立以生产主管经理为首,行政部、生产部、医务室、总工会和各子公司生产厂相关领导组成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各子公司、部门、车间设立以主管领导为主的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组织,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各部门的安全员为职业卫生的专(兼)职监督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监督工作。

       二、建立健全本单位职工的职业卫生档案和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做好新职工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

       三、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健康教育和培训,使职工了解熟悉本公司、本岗位的职业危害因素,并掌握职业卫生的防治方法和注意事项,杜绝和减少职业性危害。

       四、按规定向职工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防护要求的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积极采用新工艺,选用新设备,改善工作条件,杜绝“跑、冒、滴、漏”,实行清洁化生产,从源头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

       五、经常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定期请由依法取得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其结果定期向职工公布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新职工入厂后,应进行健康检查,要妥善安排好职业禁忌证和过敏症患者的工作。

       2)对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在册职工,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监护档案。

       3)对从事有毒、有害物质作业的人员,可逐步实行轮换、短期脱离、缩短工时、进行预防性治疗或职业性疗养等措施。对患职业禁忌证和过敏症者,应及时调离。

       4)职业病的范围和诊断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已确诊的职业病患者应进行积极治疗。

       5)当定期对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中毒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6)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职业卫生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安全生产,走可持续发展道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所属各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 职业卫生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总部监督、企业负责、分级管理,定期考核”的管理体制。企业内部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相互协作,做好职业卫生工作。

       第四条 企业职业卫生工作实行一把手负总责,企业对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对本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监督管理与考核负责。

       第五条 职业卫生工作是企业安全、健康、环境(HSE)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在执行HSE管理体系过程中,必须按本规定做好职业卫生有关工作。

       第六条 各级工会组织应依法维护职工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组织实施对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民主管理和群众监督。

       第七条 企业对在职业卫生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个人或单位给予奖励。

       第二章 机构与管理

       第八条 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在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委员会的领导下,主管职业卫生工作。集团公司职业病防治中心在安全环保局领导下,负责职业卫生日常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九条 企业安全生产监督委员会负责指导职业卫生工作,企业应有领导分管职业卫生工作,各企业的安全(环保)部门是本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主管机构。

       第十条 在将医疗卫生机构交地方的过程中,企业现有的职业病防治专职技术服务机构应予以保留。

       第十一条 企业内部应建立职业卫生“管理网络”,负责各级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建立职业卫生工作例会制度。制定计划,研究工作,布臵任务,通报企业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监测、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及劳动防护检查考核、职业卫生隐患检查及治理等情况。

       第十三条 企业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确保职工能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的有关待遇。

       第十四条 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所需经费(包括健康监护费、职业病诊疗康复伤残费、尘毒监测仪器设备购臵费、监测费、职业卫生宣传教育费、培训费、管理费、职业病危害治理费、职业病危害调查费、职防科研费等)应列入企业年度资金计划,专款专用,其经费支出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

       第十五条 企业工会、人事、劳资、生产、技术和设备等管理部门,在其岗位责任制中应列入相关的职业卫生责任条款,协助作好职业卫生工作。

       第三章 职业病危害前期预防

       第十六条 企业应加强新建及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应建立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审批程序,企业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参加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

       第十七条 按照国家有关法规的要求,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开展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有关工作,并按有关规定报批。建设项目在设计阶段,设计单位应充分考虑和落实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有关建议和措施,企业应同时建立相应的职业病危害评价等档案。

       第十八条 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应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作,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职业卫生验收手续,对不符合职业安全卫生标准和职业病防护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必须整改直至达标,否则不得投入生产。第十九条 建立健全企业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救援模拟演练,同时进行讲评并持续改进。

       第二十条 建立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制度。发生严重职业病危害情况和中毒事故时,应及时报告集团公司和地方主管部门,准确提供有关情况,并配合做好救援救护及调查工作。

       第二十一条 做好防尘、毒、射线、噪声以及防氮气窒息等防护设施的管理、使用、维护和检查,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未经主管部门允许,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企业应根据作业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具体情况,为职工提供有效的个体职业卫生防护用品。企业应建立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台账。

       第二十二条 企业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具备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亦不得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第二十三条 对可能造成职业病或职业中毒的作业环境、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或扩大的职业卫生隐患,应纳入企业安全隐患治理计划,按《事故隐患治理项目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22]166号)和《事故隐患限期整改责任制》(中国石化安[2022]250号)执行,并由各单位职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牵头负责整改。第四章 劳动用工及职业健康检查管理

       第二十四条 企业在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或工作内容变更时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后果、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等内容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企业违反此规定,职工有权拒签劳动合同,企业不得解除终止原劳动合同。

       第二十五条 企业所有员工都有维护本单位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的责任和义务,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及可疑情况,应及时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报告,对违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害身体健康的行为应提出批评、制止和检举,并有权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六条 企业不得因员工依法行使职业卫生正当权利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二十七条 企业应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和退休职业健康检查,以及特殊作业体检。企业不得安排未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的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者从事禁忌的工作。

       第二十八条 企业人事部门应根据新招聘及调换工种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以及职防部门鉴定意见安排其相应工作。

       第二十九条 对职业健康检查中查出的职业病禁忌症以及疑似职业病者,患者所在企业应根据职防机构提出的处理意见,安排其调离原有害作业岗位、治疗、诊断等,并进行观察。

       第三十条 企业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按规定建立健全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国家规定的保存期限妥善保存。档案内容应包括员工的职业史、既往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个人健康资料、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第三十一条 对在生产作业过程中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职工应及时组织救治或医学观察,并记入个人健康监护档案。

       第三十二条 体检中若发现群体反应,并与接触有毒有害因素有关时,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及时组织对生产作业场所进行劳动卫生学调查,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防治措施。

       第三十三条 所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意见,均需如实记入职工健康监护档案,并由职防部门自体检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反馈给有关单位并通知体检者本人。

       第三十四条 企业应严格执行女工劳动保护法规条例,及时安排女工健康体检。安排工作时应充分考虑和照顾女工生理特点,不得安排女工从事特别繁重或有害妇女生理机能的工作;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婴儿一周岁内)女工从事对本人、胎儿或婴儿有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生育期女工从事有可能引起不孕症或妇女生殖机能障碍的有毒作业。

       第五章 作业场所管理

       第三十五条 企业应建立生产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考核制度。定期对生产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与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汇报,并向员工公布。

       第三十六条 企业应加强对工艺设备的管理,对易产生泄漏的设备、管线、阀门等应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杜绝或减少跑、冒、滴、漏。企业在生产活动中,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和材料。

       第三十七条 企业对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作业场所应立即采取措施,加强现场作业防护,提出整改方案,积极进行治理。对严重超标且危害严重又不能及时整改的生产场所,必须停止生产运行,采取补救措施,控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第三十八条 企业要在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醒目位臵,设臵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阐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

       第三十九条 企业要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按规定设臵警示标识、报警设施、冲洗设施、防护急救器具专柜,设臵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同时做好定期检查和记录。

       第四十条 生产岗位职工从事有毒有害作业时,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严禁使用不明性能的物料、试剂和仪器设备,严禁用有毒有害溶剂洗手和冲洗作业场所。

       第四十一条 加强对检维修场所的职业卫生管理。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生产装臵,在制定停车检修方案时,应有职防人员参与,提出对尘、毒、噪声、射线等的防护措施,确定检维修现场的职业卫生监护范围和要点。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装臵检维修现场应严格设臵防护标志,应有相关人员做好现场的职业卫生监护工作。

       第四十二条 要加强检维修作业人员的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的配备和现场冲洗设施完好情况的检查。

       第四十三条 对承担检维修的特殊工种(放射、电焊、高空作业等)人员,必要时需组织检维修前体检,发现健康状况不适者,应立即通知不得从事该项工作,避免职业伤害。

       第四十四条 要加强检维修现场尘毒检测监控工作。企业应根据检维修现场情况与职防部门联系检测事宜,随时掌握现场尘毒浓度,及时做好防护工作。

       第四十五条 做好检维修后开工前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防护效果鉴定工作,重点对检维修后的放射源防护装臵、防尘防毒防噪声卫生设施的整改等情况进行系统检查确认,减少开车运行时的意外职业伤害。

       第四十六条 企业应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凡不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者不得上岗作业。

       第六章 职业病诊断与管理

       第四十七条 职业病的诊断与鉴定工作由企业统一管理。职业病诊断和鉴定由企业和当事人如实提供有关职业卫生情况,按法定程序取得职业病诊断、鉴定的有关资料。

       第四十八条 企业要加强对职业病病人的管理,实行职业病病人登记报告管理制度,发现职业病病人时,要按有关规定向地方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等报告。

       第四十九条 企业应安排职业病患者进行医疗和疗养。对在医疗后被确认为不宜继续在原岗位作业或工作的,由职防部门提出调整岗位意见后,由有关部门和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十条 职业病患者的诊疗、康复和复查等费用以及伤残后有关待遇和社会保障,应依照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一条 对疑似职业病的职工应及时进行诊断,在其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按职业病待遇办理,同时在此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七章 职业健康教育与培训 第五十二条 企业安全生产监督委员会应定期研究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各级领导和岗位职工都必须熟悉本岗位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职责,掌握本岗位及管理范围内职业病危害情况、治理情况和预防措施。

       第五十三条 企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对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进行职业卫生专业知识与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工作。结合生产实际,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学习,举办专题培训班和学习讲座,提高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管理水平。

       第五十四条 企业要对全体职工进行职业病防治的法规教育和基础知识培训与考核。要组织职工认真学习和贯彻国家的职业病防治法规、条例及中国石化的规章制度,树立法制观念,提高遵纪守法意识。班组每季度在安全活动中安排一次职业卫生知识学习活动,并做好记录。第五十五条 生产岗位管理和作业人员必须掌握并能正确使用、维护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体职业卫生防护用品,掌握生产现场中毒自救互救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开展相应的演练活动。

       第五十六条 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职工必须接受上岗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规教育、岗位劳动保护知识教育及防护用具使用方法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第五十七条 企业要做好生产检维修前的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结合检维修过程中会产生和接触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可能发生的急性中毒事故,重点掌握自我防护要点和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情况下的紧急处理措施。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八条 企业对外来施工人员和长期雇用的劳务工的职业卫生管理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五十九条 对放射线、噪声、硫化氢、氢氟酸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防护管理,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条 各企业应按照本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第六十一条 销售企业由油品销售事业部参照本规定,制定相关管理办法

       防治措施

       1、职业危害因素产生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各部门要以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监督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宣传教育,普及预防知识,加强个人防护,开展群众性的防治工作。

       2、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组织体系和责任制。公司建立以总经理为第一责任人,质量、安全、工会负责监督管理,各部门负责人、各部门经理、项目部的项目经理对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责任。

       3、职业病防治工作所需的费用在施工安全措施费中列支。

       4、项目工程施工,必须将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对易发生急性中毒和其他急性职业病的作业场所,项目部需配备相应的急救设备、设施、药品,应制定专项施工措施及应急预案。

       5、加强机电设备的管理,防止有害、有毒物的跑、冒、滴、漏,污染环境,要采取通风法、排毒、降噪、隔离等技术性措施来降低或消除生产性有害因素。

       6、对施工现场易有毒、有害气体类等有害因素,加强监测管理,配备齐全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需加强对个人防护,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教育,合理安排员工休息,注意营养,增强机体对有害物质的抵抗能力,防止有害物质进人体内。

       7、高温季节合理安排生产,避免高温作业施工,并配备相应的防暑用品以防中暑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发生。女职工在孕期、经期、产期、哺乳期,禁止安排其重体力作业、夜间严禁安排值班。

       8、采购设备和材料,优先采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工艺、新技术和新材料,对确实需要使用存在有职业病危害设备和化学材料的,应该注明其成份、性能、安全操作规程、维护和使用方法,并应提供相应的防护和应急措施。

       9、各部门对施工现场采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止职业病的要求,不合格产品,禁止使用。

       10、在公司的各项生产活动中,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严格培训,持证上岗。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的职业健康安全卫生制度,防止发生意外事故。要将各项控制、消除职业病危害的措施落实到每一个单位,每一个岗位,每一个人。

       11、对违反本规定而造成职业病事故的,将追究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作出相关处罚。

       振兴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2月

       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岗位职责

       煤矿职业危害防治管理规定

       煤业有限公司职业危害防治领导组职责

       泥石流的危害及防治措施探讨

       公司年度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