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就业形态情况分析报告

       XX 市新就业形态情况分析报告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就业是民生之本,是最大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根基工程。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公报首次提出“新就业形态”的概念,要求“加强对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的支持”。“新就业形态”是新时代催生出来的新经济形态在就业领域的反映,是传统产业在互联网条件下延伸而产生出来的、尚未完全转化成独立新形态的就业样态。通过一季度就业工作数据和近期“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一系列招聘活动,有针对性地选取了一批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带动就业作用明显的、有代表性的“互联网+”平台企业,调查了解我市新经济、新就业形态给就业创业工作带来的机遇和挑战等情况。

       一、就业民生工程完成情况 一季度城镇新增就业 1.45 万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 0.44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 0.16 万人,分别完成省目标任务的 26.41%、30.97%、31.74%。城镇登记失业率 3.59%,低于省考核任务 4.2%的目标值。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

       二、新经济打开就业新空间 面对长期以来“一白一黑”主导宜宾经济发展,发展动能不

       足的困境,宜宾市委、市政府提出“产业发展双轮驱动”战略,一方面巩固提升名优白酒、综合能源、化工轻纺建材等传统优势产业,另一方面加快培育发展智能终端、轨道交通、汽车等为代表的 8 大高端成长型产业以及绿色食品加工业、竹产业。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转出勃勃生机;新兴产业“无中生有”,生出新增长点。截至目前,智能制造产业签约项目超过 150 个,其中 80多户企业正式投产。汽车产业已建成 9 万平方米的总装厂房,凯翼汽车、奇瑞新能源汽车总装下线,中车智能轨道交通首车下线并试运行,3 月 26 日正式开通。

       新兴产业的崛起,带来的是 XX 产业格局的变化。XX 发展进入良性的发展期,新经济、新业态极大释放了民间的创新创业潜力,也创造了大量就业机会。仅 XX 临港智能终端产业园已实现投产(投运)企业 76 家,其中,36 家智能终端企业升级成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将提供近3 万个就业岗位。XX 传化公路港项目预计可入驻中小物流企业500多家,可整合社会车辆8万多辆,降低物流成本 2%~3%,拉动社会就业 2000 多人。

       三、新就业形态增加就业容量近年来,随着我市优化经济结构,新经济焕发出前所未有的活力。在云计算、大数据、平台经济等互联网技术在各个领域广泛渗透、深度运营,也催生出各类新就业形态。人们可以按照自己的兴趣、技能、时间和其他资源禀赋,通过社交平台实现就业。据统计,2022 年,我市新业态从业人员 14 万余人,占全社会从

       业人员的 18%;全市电子商务网络交易额 295.81 亿元,同比增长 29.6%,增速比全省高 10 个百分点。培育出网络交易额超过亿元的企业有五粮液、新青年、川红等 8 家;超过 5000 万元的企业有宜宾淘、徽记食品等 10 家;超过 500 万元的有 48 家。全市 3.87 万家网商在淘宝、天猫、京东、苏宁云商等平台上开展网络销售业务。

       “滴滴出行”公司在我市注册驾驶员约 6.25 万名,每天活跃人数约 6500 人,接单量约 5 万单。“美团外卖”“小马飞到”注册 1.2 万人,每天接单约 9000 单。

       四、新就业形态的特征和挑战(一)新就业形态的特征 2022 年,我市出台《XX 市电子商务发展扶持办法(试行)》。通过政策扶持、政府补贴等方式对我市认定的创业园、企业孵化器、创业支撑平台、众创空间等双创载体给予一定奖补支持,个体创业者、中小企业、品牌企业、传统制造商被激活。从 2022年我市城镇新增就业人员结构来看,全市新增就业人数 9.79 万人。其中:个体经营 2.95 万人,灵活就业 3.36 万人,分别占新增就业 30.13%、34.32%。以新一代信息和网络技术为支撑,在就业灵活、收入较高等利好因素影响下,我市劳动者愈发热衷在家周边选择数字经济所催生的新岗位就业。“美团外卖”“小马飞到”等外卖骑手这样的数字经济就业岗位需求量与日俱增;在互联网经济催动下,淘宝、滴滴打车、美团外卖等各类 APP 大量涌现,劳动者只需要通过手机等互联网终端下载相应平台的 APP

       并注册,即可成为该公司员工或者是开办自己的网店,分分钟就能实现就业。

       新就业形态具有一些不同于传统就业形式的突出特征:一是具有以开放共享、随机协同为特征的新的就业资源与机会配置机制。二是体现去雇佣关系的新的生产关系。劳动者与资源机会配置平台以及用户(劳动消费者)之间在生产关系上具有明显的“去关系化”或者说“弱关系化”特征。三是由于从业者和工作岗位的关系不再像传统产业模式下那样紧密结合,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劳动报酬获取等呈现灵活性和更加碎片化的特征。

       (二)新就业形态带来的挑战 一是劳动关系不固定。新就业形态打破传统就业模式,对劳动者年龄、学历、工作经历等没有严格限制,从业人员因流动性比较大,和用人单位之间难以建立长期合同关系,从业者的合法权益很难得到法律保障等。二是社会保险“参与率”低,现实中难满足新就业形态下的无雇主型的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缴费需要。三是就业统计困难。由于人员流动性大,从业人员身兼数职,统计就业人数存在一定误差,统计数据与实际用工数据可能存在较大出入。目前我市尚无对新就业形态从业人数的统计口径。

       五、对策与建议(一)突出顶层设计,解决新就业形态下的劳动关系问题。国家应从顶层设计上加强新业态相关立法,规范市场,引导平台在收入报酬、劳动保护、社会保险和福利等方面承担必要责任。

       为解决新就业形态下的劳动关系问题,应在劳动法律立法理念上进行根本性变革,转变以“工厂制”为基础的立法理念,重新构建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与内容,将新就业形态纳入传统法律框架治理的范围。

       (二)调整社保体系,适应新就业形态发展趋势。政府需建立更为健全的扶持和社会保障体系,适应平台运营企业和新就业形态的发展,对原有就业政策与法律进行适当调整,为自由工作者和创业者提供必要的支持。研究平台运营企业的参保责任。构建适应新就业形态发展的社保体系。落实好国家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设计适合于新就业形态者的养老保险缴费水平。对危险行业强制缴纳工伤、医疗保险。

       (三)创新监管模式,探索政府与平台运营企业协同治理机制。监管部门应重视和利用平台自身监管的需求和能力,尝试政府与平台协同监管的模式,以平台为基础设计税收、劳动标准、社会保障等制度。采取平台自我监管辅助行政机关监管的方式,创新和完善监管方式和手段,重视和利用平台自身监管的需求和能力,在平台运营企业没有监管到位时做好协助、指导、监督。探索建立政府、平台企业、行业协会以及资源提供者和消费者共同参与的多方协同治理机制,形成政府与平台企业的良性互动。

       (四)加强统计分析,建设支持新就业形态长期发展的制度体系。新就业形态的规模尚未纳入政府统计口径。应建立新就业形态统计指标,定期发布新就业形态总量。新就业形态群体的出

       现表明偏离标准雇佣模式的就业形态已经成为一种趋势,同时也验证灵活就业形态的存在有其合理性。对于劳动力市场中庞大的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群体,政府部门应该采取包容的态度,将其纳入统计指标体系,并设立对新就业形态者就业质量和福利水平的研究评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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