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研究过程综述

       个人研究过程综述 台湾问题产生根源 1945 年抗日战争胜利,国民党代理人蒋介石与共产党签订协定,合作建国。1946 年,蒋介石撕毁协定,国共开战,经过“三大战役”,国民党主力基本耗光,节节败退,蒋介石采纳历史地理学家张其昀建议,决定把台湾作退身之所。1949 年 10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取代“中华民国政府”成为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1949 年 12 月 7 日,国民党“国民政府”各部门从成都逃往台湾;12 月 10 日,蒋介石乘飞机从成都飞往台湾。至此,国共两党由台湾海峡阻隔,台湾问题从此产生。1949 年 8 月至 1950 年 6 月,中国人民解放军解放了除金门、马祖以外的台湾外围的主要岛屿,并开始正式准备发起渡海攻台。1950 年 6月 25 日,朝鲜战争爆发,美军进入朝鲜,美国第七舰队驶向台湾海峡。因为当时解放军没有海军和空军,毛泽东和中共中央决定先推辞台湾问题,先解决朝鲜问题。可抗美援朝胜利后,台湾问题由于美国插手,情况发生巨大变化,至今悬而未决。

       二、台湾问题与美国 美国第七舰队及航空母舰“中途岛号”于 1955 年 1 月 28 日驶入台湾海峡。对于美国派第七舰队入侵台湾海峡,麦克阿瑟说得很露骨,他把台湾比作“一艘永不沉没的航空母舰”,指出台湾的战略地位非常重要,与南朝鲜、日本、台湾、菲律宾组成西太平洋第一岛链防线,封锁、围堵新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美帝国主义公然入侵,阻止中国人民解放自己的领土台湾,中国政府和人民表示了极大的愤慨。1950 年 6 月 28 日,周恩来总理代表中国政府发表严正声明,指出:“杜鲁门 27 日的声明和美国海军的行动,乃是对于中国领土的武装侵略,对于联合国宪章的彻底破坏”,“不管美国帝国主义者采取任何阻挠行动,台湾属于中国的事实,永远不能改变;这不仅是历史的事实,且已为《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及日本投降后的现状所肯定。我国全体人民,必将万众一心,为从美国侵略者手中解放台湾而奋斗到底。”中国政府多次致函联合国秘书长和安理会主义,揭露和声讨美国的侵略行为。9 月 29 日,联合国安理会通过决议,同意中国政府派出代表团出席联合国大会和安理会有关“美国侵略台湾案”的讨论。1950 年 11 月 28 日到 12 月 15 日,中国政府派出以伍修权为代表、乔冠华为顾问的九人代表团,在纽约联合国论坛上以大量的事实和充分的证据,驳斥了所谓“台湾地位未定论”,控诉了美国的侵略行径。由于当时联合国为美国所控制,大会最终未能采纳中国政府的意见。

       从历史沿革观点看,1949 年 10 月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已取代国民党的“中华民国政府”,成为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和国际上的唯一合法代表,按照全世界公认的国际法准则,理所当然地继承了原来的“中华民国政府”代表中国行使的包括对台湾省在内的全中国的主权。而国民党政权的少数残余势力退逃台湾,虽然还打着“中华民国政府”的旗号,但这个所谓的“中华民国”已经完全丧失其合法性。当时,中国人民已经将“解放台湾、完成祖国统一”提上议事日程,并着手准备。因此,台湾问题从本质上讲完全是中国的内政,应该由中国人民自己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美国政府原本可以从中国内战的泥潭中拔出来,但它没有这样做,而是对新中国采取了孤立、遏制的错误政策。它在中国人民积极准备解放台湾时,利用朝鲜战争爆发的机会,公然派遣第七舰队侵入台湾海峡,阻挠中国人民解放台湾的正义行动,武装干涉纯属中国内政的海峡两岸关系,并通过与台湾当局签订所谓“共同防御条约”,将中国领土台湾置于美国的“保护”之下。美国政府的错误政策,造成了台湾当局与大陆对峙超过 50 年。台湾海峡地区局势因之长期紧张,台湾问题也由此成为中美两国间的重大争端。因此,台湾问题的产生,从本质上讲既是中国内战的遗留问题,也与美国势力的介入有密切关系。台湾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美国政府负有重大责任。为了缓和台湾海峡地区的紧张局势,探寻解决中美两国之间争端的途径,中国政府自 20 世纪 50年代中期以来,即开始与美国对话。1955 年 8 月至 1970 年 2 月,中美两国共举行了 136 次

       大使级会谈,但在缓和与消除台湾海峡地区紧张局势这个关键问题上,未取得任何进展。20世纪 60 年代末、70 年代初,随着国际局势的发展变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壮大,美国开始调整其对华政策,两国关系开始出现解冻的时机。1971 年 10 月,第 26 届联合国大会通过2758 号决议,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联合国的一切合法权利,驱逐台湾当局的代表。1972 年 2 月,美国总统尼克松访问中国,中美双方在上海发表了联合公报。公报称:“美国方面声明:美国认识到,在台湾海峡两边的所有中国人都认为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美国政府对这一立场不提出异议。”1978 年 12 月,美国政府接受了中国政府提出的建交三原则,即:美国与台湾当局“断交”、废除“共同防御条约”以及从台湾撤军。中美两国于 1979 年 1 月 1 日起正式建立外交关系。中美建交联合公报声明:“美利坚合众国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在此范围内,美国人民将同台湾人民保持文化、商务和其他非官方关系”;“美利坚合众国政府承认中国的立场,即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自此,中美关系实现正常化。但遗憾的是,中美建交不过三个月,美国国会竟通过了所谓《与台湾关系法》,并经美国总统签署生效。该法以美国国内立法的形式,作出了许多违反中美建交公报和国际法原则的规定,严重损害中国人民的权益。美国政府根据这个“关系法”,继续向台湾出售武器和干涉中国内政,阻挠台湾与中国大陆的统一。为解决美国售台武器问题,中美两国政府通过谈判,于 1982 年 8 月 17 日达成协议,发表了有关中美关系的第三个联合公报,简称“八一七公报”。美国政府在公报中声明:“它(美国)不寻求执行一项长期向台湾出售武器的政策,它向台湾出售的武器在性能和数量上将不超过中美建交后近几年供应的水平,它准备逐步减少它对台湾的武器出售,并经过一段时间导致最后的解决。”然而,多年来美国政府不但没有认真执行公报的规定,而且不断发生违反公报的行为。1992 年 9 月,美国政府决定向台湾出售 150 架 F—16 型高性能战斗机;近几年,美国政府售台武器在数量、性能上都有大幅度的升级。美国政府这一系列举措,给中美关系的发展和台湾问题的解决增加了新的障碍和阻力。由上可见,台湾问题直到现在还未得到解决,美国政府是有责任的。自 20 世纪 70 年代以来,美国朝野许多有识之士和友好人士,曾经为促使解决中美间在台湾问题上的分歧做了大量有益的工作,上述三个联合公报的签署,与他们的努力是分不开的。中国政府和人民对此十分赞赏。然而,必须指出的是,美国确也有人至今仍不愿看到中国统一,他们不断制造种种借口,施加种种影响,阻挠台湾问题的解决。中国政府相信,美国人民与中国人民是友好的,两国关系的正常发展是符合两国人民的长远利益和共同愿望的。中美两国都应珍视来之不易的指导两国关系发展的三个联合公报。只要双方都能恪守三个公报的原则,相互尊重,以大局为重,历史遗留下来的台湾问题就不难得到解决,中美关系就一定能不断获得改善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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