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立法调研
关于开展民办教育立法调研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三个开发(度假)区教育局、阳宗海风景名胜区、倘甸产业园区和轿子雪山旅游开发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 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各县(市)区的积极努力下,我市发展民办教育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特别是在领导重视、政策支持等方面积累了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为了使我市重视发展民办教育工作进一步法制化,促进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拟在2022年——2022年开展我市民办教育立法工作,现将有关前期调研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召开辖区内部分公、民办学校校长、公、民办幼儿园园长、教师代表(民办为主)座谈会,按《昆明市民办教育立法调研问卷》的相关内容征求意见。
二、在召开座谈会的基础上,对征求意见情况按《昆明市民办教育立法调研问卷》的内容进行汇总后,在调研问卷上加盖教育局章于11月21日上午12:00前(传真)上报昆明市民办教育服务中心,同时请报送汇总的电子档。
联系人:陆丽萍、杨玉梅联系电话:0871—5160856电子邮箱:kmmbjy@126.com
附件一:《昆明市民办教育立法调研问卷》
昆明市民办教育服务中心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昆明市民办教育立法调研问卷
___县(市)区
参加座谈的公、民办学校校(园)长__人,教师代表__人。辖区内__所民办学前教育幼儿园,在园幼儿__人,民办学前幼儿占比__%;__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校学生__人,民办义务教育学生占比__%;__所民办高中阶段学校,在校学生__人,民办高中阶段在校学生占比__%,辖区内民办学校(幼儿园)教师共计__人。
一、我市发展民办教育工作有没有必要立法?
二、目前,我市民办教育立法有哪些基础条件(或优势)?
三、我市发展民办教育要从哪些方面进行立法?
四、我市民办教育立法内容应注意哪些方面的问题?
第2篇:社区矫正立法调研报告
社区矫正立法调研报告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应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是我国一项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改革。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的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使其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经中央批准,我国社区矫正从XX年开始试点、XX年全面试行以来,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151万多人,再犯罪率一直控制在%左右的较低水平,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社区矫正事业的蓬勃发展呼唤法律的支撑。XX年刑法修正案、XX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确立了社区矫正在刑罚执行中的法律地位。XX年3月1日实施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是目前为止我国该领域唯一一部司法解释性质的专门法律规范。这一改革成果,促进了监禁刑执行和非监禁刑执行协调统一的新型刑罚执行体系的建立。目前,由司法部承担起草的《社区矫正法》,已经提请国务院审议,我们期待这部法律早日出台。
在立法形式上,送审稿更加注重体例结构的技术性和完整性,相对实施办法不分章节流水账似的立法体例不同,全文六十三条共分六章规定了社区矫正机构、刑罚执行、监督管理、教育帮扶几项重要制度,条文的排列和表述更加科学规范,具体规定更加全面细腻。除矫正工作流程、分类管理和公检法各部门如何配合方面规定得仍然比较原则以外,基本实现了社区矫正执法行为规范的全覆盖。在内容上,比照现行的实施办法,这部草案有以下几个突出要点。
一、送审稿规定了社区矫正机构的具体职责和执法队伍的组成及责任,赋予矫正机构部分执法人员人民警察身份。与实施办法里呈现的,县级司法行政部门的社区矫正机构职责散乱分布于各条文中的情况不同,送审稿明确罗列了其八项职责,更加体现了立法的逻辑性和科学性。规定社区矫正执法队伍由人民警察和其他执法人员共同组成,特别强调人民警察组织执行刑罚。社区矫正部分执法人员亟需配备警察身份的问题,一直困扰实务界多时,这关乎执法人员的执法权威和矫正效果,本次立法就是侧面回答了执法人员的警察身份问题。但该法对社区矫正警察的法律地位和职权的规定相对还比较原则,缺乏更加细致的规范。
二、送审稿对社区服刑人员增加了“缩短考验期”和“不计入刑期”的司法奖惩方式,加大了刑罚执行力度。赋予社区矫正机构提请假释的权力,扩大了矫正机构的执法权限。除实施办法规定的减刑外,对受到两次以上表扬或有立功表现的缓刑、假释社区服刑人员增加了缩短考验期的司法奖励。对于管制犯脱管期间和暂予监外执行犯严重违反监管规定行为期间,不计入刑期,进一步增强司法惩罚的力度。这种奖惩分明的制度,极大提升社区矫正的执法权能,有利于提高矫正工作效果。而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犯可以申请假释的权力,一直归于监狱机关,送审稿突破这一拘囿,将社区矫正机构的权限扩充于此,有利于增强矫正机构对暂予监外执行服刑人员的威慑力和感召力,提升监管效能。
三、送审稿增设集中管理、强制带离等方式,加强了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在矫监管。对于提请收监的、需要心理干预和有再犯罪或妨害公共秩序危险的服刑人员,进行集中管理,是送审稿监管制度的一大突破。虽然其法律合理性还有待商榷,但客观上无疑是一种提升监管效果的刚性措施。对违反禁止令的服刑人员实施制止和强制带离,也是监管的一项新举措。这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实务界一直抱怨的矫正执法手段软、功能弱的制度缺失,极大地提升了社区矫正监管的力度和强度。
四、送审稿增加了对公安部门的职责要求,以保证社区矫正与监禁矫正的衔接“进口”更顺畅。社区矫正试行阶段,就存在着社区矫正与监禁矫正“进口”不畅,收监阶段特别是追逃工作中公安机关配合不紧密的问题,一直存在安全隐患。而实施办法中也一味规定社区矫正机构的义务,没有明确此阶段公安机关的职责。送审稿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对于社区服刑人员决定收监的,公安机关应立即将其羁押,如果其在逃,由公安机关负责追捕,社区矫正机构协助。这就很好地解决上述困扰实务界的问题,用公安机关的积极参与保证了社区矫正监管安全,降低了工作风险。
五、送审稿特别增加了对服刑人员行使合法权利的保障。总则单设一条规定服刑人员权益保障,第四十四条特别规定在社区矫正机构批准的条件下,服刑人员的政治权利可以正当行使,同时注重发挥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作用,体现了我国人权理念的进步,是对“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立法原则的进一步落实。
第3篇:深圳市中医药立法调研报告
中医药是我国卫生事业的重要特色,也是中华民族 5000 年灿烂文化的丰碑。岭南中医药历史悠久,源远流长,群众基础良好。在国家和广东省中医药管理局的正确指导下和深圳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和高度重视下,有关部、委、办、局的大力支持下以及深圳市卫生、中医药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我市中医药工作取得了喜人的成绩,中医资源配置有较大投入,医疗服务能力明显增强,中医科教工作成绩斐然,中医行业管理力度加大,基础内涵建设得到夯实,中医应急医疗救治体系、管理体制改革、医德医风建设都取得了显著成效,整体呈现良好的发展势头,部分指标处于全国或全省领先地位。
1.中医立法的背景
为了使我市制定的《深圳经济特区中医事业发展条例》更具有科学性、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前瞻性,根据中医立法工作计划安排,2022 年 1 月 11 日至 18 日,市卫生局与市法制办联合组成调研小组,就我市中医事业发展现状、存在哪些法律障碍、立法需规范哪些法律关系等问题,采取实地考察和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在市内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道如下。
2.市内调研的基本情况
在实地考察和召开座谈会期间,各层面的中医从业人员均一致认为我市中医立法十分必要且非常急迫,就我市中医发展的现状、立法应解决的问题畅所欲言地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建议和想法,为《深圳经济特区中医事业发展条例》的起草提供了宝贵的素材和起草思路。
3.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3.2 中医医疗机构设置不足 现有的中医药资源和服务远远不能满足市民对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日益增长的需求,目前我市仅有 3 个区设有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也只有福田区有 1 家,且规模很小,仅 30 张病床。各区中医药发展不平衡的现象严重存在,作为深圳面积第一大区的龙岗区,至今无一家中医院。
3.3 中医医疗机构中医药人员编制及构成比例不合理 医院人员编制少,留不住人才,且现有人员构成比例不合理,有的中医院中医师的比例甚至低于西医师。
3.4 中医医疗收费过低 许多治疗效果很好的中医医疗技术得不到与之相符的价值体现,如中医手法复位骨折治疗费仅几十元钱,而如果进行手术治疗其医疗费少则上千元,多则上万元,由于经济利益的驱动,许多医院及中医师就放弃中医最传统的简、便、验的治疗方法而选择西医疗法,从而导致中医西化。
3.5 适宜的中医医疗技术得不到医疗保险政策的支持 由于中医的自身特点以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而现行的医疗保险政策却是重治疗轻预防,住院标准一直以西医为标准,使得许多具有中医住院治疗征象的病人无法收入院,白白错过了最佳治疗时机。此外,许多适宜的效果良好的中医治疗方法(如中药熏蒸、耳穴按压等疗效极佳的中医技术等),被误认为保健方法,不列入医疗保险记帐范围,从而制约了中医的发展。
3.6 与中医药有关的评审或者鉴定活动 如中医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中医医疗事故鉴定、中医师的继续教育、中医科研课题评审、中医医疗质量评估等,没有体现中医药特色,没有遵循中医药自身的发展规律。
3.7 现行的对中医药制剂的管理,阻碍了中医药的发展 我国目前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利于对中医药制剂的保护和利用。对中医药的秘方、偏方和验方的管理、利用和对院内制剂的管理没有体现中医药的传统特色。
3.8 假中医、中医推拿、针灸减肥充斥市场 目前,社会上许多无牌中医师、针灸推拿按摩减肥,街头巷尾处处可见,在水疗和按摩保健中心等非法的医疗机构中也处处可见,大多是没有资格的人员也在从事中医推拿、按摩、针灸等医疗活动,且假医假药假广告的泛滥,已严重败坏了中医的声誉,更使中医技术贬值。
3.9 中医管理体系不完善,人力不足 市卫生局中医处是我市唯一中医机构的行政管理处室,定编 5 人,目前到位 2 人,无论从制定政策法规、宏观管理,还是具体中医执法等正常管理工作,心有余而力不足。再则,各区卫生局没有设立中医科,个别区卫生局学中医专业的科员尚未配备,影响中医事业的发展。
3.10 科研机构分散,绩效差 目前,我市有两所中医药研机构,市中医药研究所挂靠市中医院,几乎没有发挥应有作用,市中西医结合临床研究所挂靠市第二人民医院,硬件软件建设都受到牵制,难于发挥较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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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深圳市中医药立法调研报告
【关键词】 深圳市;中医药立法;调研报告
中医药是我国卫生事业的重要特色,也是中华民族 5000 年灿烂文化的丰碑。岭南中医药历史悠久,源远流长,群众基础良好。在国家和广东省中医药管理局的正确指导下和深圳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和高度重视下,有关部、委、办、局的大力支持下以及深圳市卫生、中医药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我市中医药工作取得了喜人的成绩,中医资源配置有较大投入,医疗服务能力明显增强,中医科教工作成绩斐然,中医行业管理力度加大,基础内涵建设得到夯实,中医应急医疗救治体系、管理体制改革、医德医风建设都取得了显著成效,整体呈现良好的发展势头,部分指标处于全国或全省领先地位。
1.中医立法的背景
为了使我市制定的《深圳经济特区中医事业发展条例》更具有科学性、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前瞻性,根据中医立法工作计划安排,2022 年 1 月 11 日至 18 日,市卫生局与市法制办联合组成调研小组,就我市中医事业发展现状、存在哪些法律障碍、立法需规范哪些法律关系等问题,采取实地考察和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在市内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道如下。
2.市内调研的基本情况
在实地考察和召开座谈会期间,各层面的中医从业人员均一致认为我市中医立法十分必要且非常急迫,就我市中医发展的现状、立法应解决的问题畅所欲言地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建议和想法,为《深圳经济特区中医事业发展条例》的起草提供了宝贵的素材和起草思路。
3.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3.2 中医医疗机构设置不足 现有的中医药资源和服务远远不能满足市民对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日益增长的需求,目前我市仅有 3 个区设有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也只有福田区有 1 家,且规模很小,仅 30 张病床。各区中医药发展不平衡的现象严重存在,作为深圳面积第一大区的龙岗区,至今无一家中医院。
3.3 中医医疗机构中医药人员编制及构成比例不合理 医院人员编制少,留不住人才,且现有人员构成比例不合理,有的中医院中医师的比例甚至低于西医师。
3.4 中医医疗收费过低 许多治疗效果很好的中医医疗技术得不到与之相符的价值体现,如中医手法复位骨折治疗费仅几十元钱,而如果进行手术治疗其医疗费少则上千元,多则上万元,由于经济利益的驱动,许多医院及中医师就放弃中医最传统的简、便、验的治疗方法而选择西医疗法,从而导致中医西化。
3.5 适宜的中医医疗技术得不到医疗保险政策的支持 由于中医的自身特点以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而现行的医疗保险政策却是重治疗轻预防,住院标准一直以西医为标准,使得许多具有中医住院治疗征象的病人无法收入院,白白错过了最佳治疗时机。此外,许多适宜的效果良好的中医治疗方法(如中药熏蒸、耳穴按压等疗效极佳的中医技术等),被误认为保健方法,不列入医疗保险记帐范围,从而制约了中医的发展。
3.6 与中医药有关的评审或者鉴定活动 如中医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中医医疗事故鉴定、中医师的继续教育、中医科研课题评审、中医医疗质量评估等,没有体现中医药特色,没有遵循中医药自身的发展规律。
3.7 现行的对中医药制剂的管理,阻碍了中医药的发展 我国目前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利于对中医药制剂的保护和利用。对中医药的秘方、偏方和验方的管理、利用和对院内制剂的管理没有体现中医药的传统特色。
3.8 假中医、中医推拿、针灸减肥充斥市场 目前,社会上许多无牌中医师、针灸推拿按摩减肥,街头巷尾处处可见,在水疗和按摩保健中心等非法的医疗机构中也处处可见,大多是没有资格的人员也在从事中医推拿、按摩、针灸等医疗活动,且假医假药假广告的泛滥,已严重败坏了中医的声誉,更使中医技术贬值。
3.9 中医管理体系不完善,人力不足 市卫生局中医处是我市唯一中医机构的行政管理处室,定编 5 人,目前到位 2 人,无论从制定政策法规、宏观管理,还是具体中医执法等正常管理工作,心有余而力不足。再则,各区卫生局没有设立中医科,个别区卫生局学中医专业的科员尚未配备,影响中医事业的发展。
3.10 科研机构分散,绩效差 目前,我市有两所中医药研机构,市中医药研究所挂靠市中医院,几乎没有发挥应有作用,市中西医结合临床研究所挂靠市第二人民医院,硬件软件建设都受到牵制,难于发挥较好作用。
4 建议和意见
针对上述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各层面的中医从业人员提出了许多建议和意见,经整理,将主要的建议和意见归纳如下。
4.1 政府应当逐步加大中医经费的投入,立法应明确政府的投入比例,并随着财政收入的逐步增长而逐步提高投入比例,设置中医药发展的专项经费,用于支持重点学科建设、科研立项、人才培养及基层中医发展等,并鼓励国内外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资,恢复深圳市中医药发展基金,为中医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物质条件。
4.2 设立市中医药管理局和深圳市中医药科学研究院,设立市中医药管理局为市卫生局的二级局,主管我市的中医药工作,区级卫生局应设有中医科。每个区至少设立一所中医院或中西医结合医院,区以上的综合医院应设置中医科或中西医结合科,中医及中西医结合床位数不低于医院床位总数的 5%。另外,中医医疗机构的业务用房、医疗仪器设备、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应达到国家和本省的建设要求。另外,在社区医疗服务中应当充分发挥中医作用。与此同时,整合资源,科技体制创新,将中西医结合研究所和中医药研究所合并,成立深圳市中医药科学研究院,以形成自主创新能力强的科研机构。
4.3 加大人员编制,使优秀的中医人才得到足够的社会肯定,从而调动其积极性以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发展。
4.4 各级政府应鼓励社会各界人士捐献具有独特疗效的中医诊疗方法和有价值的中医药文献、秘方、验方及偏方,并给予法律保护。
4.5 建立合理的中医价格体系,以体现中医技术价值和劳务价值。
4.6 将尽可能多的中医适宜诊疗技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记帐目录,以促进中医技术的发展,以及新成果的推广。医疗机构自制的具有其特色的中医药制剂,可以在指定的医疗机构间调剂使用,并纳入医保范围。基本医疗保险应制定中医入院标准。
4.7 对于中医科研课题的立项和成果的鉴定、中医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评审、中医机构的评审及评估、医疗技术事故鉴定时应由中医专家来评定。此外,在评选被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和药品目录评选范围的中医诊疗技术、中药制剂时,也应吸收中医药专家参加。
4.8 鼓励具有较高学术和丰富临床经验的名老中医、专家带徒授业。对于经结业考核及出师验收合格并取得出师证的中医药学徒,应给予足够的社会认可,并在晋升技术职称上给予肯定。加大中医药人员的再教育力度,多开展些有关中医学术研讨会,以促进技术交流。
4.9 对中药实行严格的质量检验;严厉打击假医假药假广告;单位或个人开办医疗性按摩、针灸及医疗美容等服务项目的,应当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发给执业许可证,其从业人员也应经卫生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后方可上岗。
4.10 由于深圳的特殊地理位置和人力资源,建议积极开展中医药学术、人才、技术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建立双边、多边合作关系,借鉴、吸收国际现代医学成果及其他民族传统医学的精华,引进高新技术,促进我市中医药事业的蓬勃发展。
4.11 目前香港、台湾、日本、韩国等国家和地区以及国内的许多省市都对中医药进行了立法,管理很规范,有很多值得我市借鉴的做法,建议起草小组去国内外学习考察,使我市的中医立法少走弯路,更具可操作性和前瞻性。
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人大、市法制办的大力支持,在市卫生局正确领导下,市食品药品管理监督局和政府相关职能局的大力支持与配合,我们有信心、有决心做好中医立法工作。现在,我们通过市内外的广泛调研,为我市的中医立法收集了许多宝贵的素材和政策以及立法的建议,中医立法起草小组将根据此次调研的情况,围绕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认真听取和研究我市各层面对中医立法提出的意见,充分尊重市人大、市政协、市政府各部委办局的意见,并尊重中药生产经营销售企业、使用单位以及人民群众对中医立法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充分认证、广泛调研、征求意见,并认真吸取兄弟省市和周边国家或地区的经验,加紧《深圳经济特区中医事业发展条例》的起草工作,使该法规科学、管用、易操作,有力推进和保障我市中医药事业的发展,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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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深圳市中医药立法调研报告
深圳市中医药立法调研报告 【关键词】深圳市;中医药立法;调研报告
中医药是我国卫生事业的重要特色,也是中华民族 5000 年灿烂文化的丰碑。岭南中医药历史悠久,源远流长,群众基础良好。在国家和广东省中医药管理局的正确指导下和深圳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和高度重视下,有关部、委、办、局的大力支持下以及深圳市卫生、中医药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我市中医药工作取得了喜人的成绩,中医资源配置有较大投入,医疗服务能力明显增强,中医科教工作成绩斐然,中医行业管理力度加大,基础内涵建设得到夯实,中医应急医疗救治体系、管理体制改革、医德医风建设都取得了显著成效,整体呈现良好的发展势头,部分指标处于全国或全省领先地位。
1.中医立法的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和历届国家领导人一贯重视中医药工作,并把发展传统医药载入我国《宪法》。早在 1985 年中央书记处《关于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就明确要把中医和西医摆在同等重要的地位;1997 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和发展的决定》中,又把中西医并重列为新时期三大卫生工作方针之一。2022年 1 月 5 日,广东省委省政府召开了中医药强省大会,做出了建设“广东中医药强省”的战略决策,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张德江同志和黄华华省长在大会作了重要的讲话。为此,我们要以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敢于负责任的精神,予以坚定贯彻落实,使深圳成为“中医中药强省”的排头兵和试验场,并做出应有的贡献。我们应抓住契机,以立法的手段促进中医事业发展。为了使我市制定的《深圳经济特区中医事业发展条例》更具有科学性、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前瞻性,根据中医立法工作计划安排,2022 年 1 月 11 日至 18 日,市卫生局与市法制办联合组成调研小组,就我市中医事业发展现状、存在哪些法律障碍、立法需规范哪些法律关系等问题,采取实地考察和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在市内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道如下。
2.市内调研的基本情况
2022 年 1 月 11 日至 13 日,调研小组有针对性选择了 1 家区级中医院(宝安区中医院)、1 家街道综合性医院(梅林医院)、1 家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市人民医院)、1 家市级中医院(市中医院)等 4 家医院进行实地考察。2022 年 1 月 16 日至 18 日调研小组又分别组织召开了管理层面、中医药专家、中青年中医骨干座谈会。管理层面的座谈会邀请了各区卫生局分管中医工作的局领导、中医医院院长、医务科长参加;中医药专家座谈会邀请了市中医药学会常务理事及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市中西医结合学会
常务理事及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市针灸学会常务理事及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参加;中青年中医骨干座谈会邀请了年龄在 30~50 岁之间的我市中医中青年骨干参加。
在实地考察和召开座谈会期间,各层面的中医从业人员均一致认为我市中医立法十分必要且非常急迫,就我市中医发展的现状、立法应解决的问题畅所欲言地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建议和想法,为《深圳经济特区中医事业发展条例》的起草提供了宝贵的素材和起草思路。
3.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3.1中医药发展严重滞后、中医事业经费投入不足平均人口拥有医生数和床位数是综合评价卫生事业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以 1 000 万人口计算,2022 年底深圳每万人口拥有中医、中西医结合医师(含助理执业医师)1.3 人,每万人口拥有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病床数为 1.01 张。这两个数字不仅落后于全国及广东省平均水平,也落后于青海、西藏、甘肃等欠发达地区。中医药市场效益低,而政府投入又不足,“中西医并重”的卫生工作方针没有得到落实,严重制约了我市中医药发展,使中医药正逐步走向萎缩。
3.2中医医疗机构设置不足现有的中医药资源和服务远远不能满足市民对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日益增长的需求,目前我市仅有 3 个区设有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也只有福田区有 1 家,且规模很小,仅 30 张病床。各区中医药发展不平衡的现象严重存在,作为深圳面积第一大区的龙岗区,至今无一家中医院。
3.3中医医疗机构中医药人员编制及构成比例不合理医院人员编制少,留不住人才,且现有人员构成比例不合理,有的中医院中医师的比例甚至低于西医师。
3.4中医医疗收费过低许多治疗效果很好的中医医疗技术得不到与之相符的价值体现,如中医手法复位骨折治疗费仅几十元钱,而如果进行手术治疗其医疗费少则上千元,多则上万元,由于经济利益的驱动,许多医院及中医师就放弃中医最传统的简、便、验的治疗方法而选择西医疗法,从而导致中医西化。
3.5适宜的中医医疗技术得不到医疗保险政策的支持由于中医的自身特点以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而现行的医疗保险政策却是重治疗轻预防,住院标准一直以西医为标准,使得许多具有中医住院治疗征象的病人无法收入院,白白错过了最佳治疗时机。此外,许多适宜的效果良好的中医治疗方法(如中药熏蒸、耳穴按压等疗效极佳的中医技术等),被误认为保健方法,不列入医疗保险记帐范围,从而制约了中医的发展。
3.6与中医药有关的评审或者鉴定活动如中医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中医医疗事故鉴定、中医师的继续教育、中医科研课题评审、中医医疗质量评估等,没有体现中医药特色,没有遵循中医药自身的发展规律。
3.7现行的对中医药制剂的管理,阻碍了中医药的发展我国目前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利于对中医药制剂的保护和利用。对中医药的秘方、偏方和验方的管理、利用和对院内制剂的管理没有体现中医药的传统特色。
3.8假中医、中医推拿、针灸减肥充斥市场目前,社会上许多无牌中医师、针灸推拿按摩减肥,街头巷尾处处可见,在水疗和按摩保健中心等非法的医疗机构中也处处可见,大多是没有资格的人员也在从事中医推拿、按摩、针灸等医疗活动,且假医假药假广告的泛滥,已严重败坏了中医的声誉,更使中医技术贬值。
3.9中医管理体系不完善,人力不足市卫生局中医处是我市唯一中医机构的行政管理处室,定编 5 人,目前到位 2 人,无论从制定政策法规、宏观管理,还是具体中医执法等正常管理工作,心有余而力不足。再则,各区卫生局没有设立中医科,个别区卫生局学中医专业的科员尚未配备,影响中医事业的发展。
3.10科研机构分散,绩效差目前,我市有两所中医药研机构,市中医药研究所挂靠市中医院,几乎没有发挥应有作用,市中西医结合临床研究所挂靠市第二人民医院,硬件软件建设都受到牵制,难于发挥较好作用。
4建议和意见
针对上述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各层面的中医从业人员提出了许多建议和意见,经整理,将主要的建议和意见归纳如下。
4.1政府应当逐步加大中医经费的投入,立法应明确政府的投入比例,并随着财政收入的逐步增长而逐步提高投入比例,设置中医药发展的专项经费,用于支持重点学科建设、科研立项、人才培养及基层中医发展等,并鼓励国内外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资,恢复深圳市中医药发展基金,为中医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物质条件。
4.2设立市中医药管理局和深圳市中医药科学研究院,设立市中医药管理局为市卫生局的二级局,主管我市的中医药工作,区级卫生局应设有中医科。每个区至少设立一所中医院或中西医结合医院,区以上的综合医院应设置中医科或中西医结合科,中医及中西医结合床位数不低于医院床位总数的 5%。另外,中医医疗机构的业务用房、医疗仪器设备、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应达到国家和本省的建设要求。另外,在社区医疗服务中应当
充分发挥中医作用。与此同时,整合资源,科技体制创新,将中西医结合研究所和中医药研究所合并,成立深圳市中医药科学研究院,以形成自主创新能力强的科研机构。
4.3加大人员编制,使优秀的中医人才得到足够的社会肯定,从而调动其积极性以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发展。
4.4各级政府应鼓励社会各界人士捐献具有独特疗效的中医诊疗方法和有价值的中医药文献、秘方、验方及偏方,并给予法律保护。
4.5建立合理的中医价格体系,以体现中医技术价值和劳务价值。
4.6将尽可能多的中医适宜诊疗技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记帐目录,以促进中医技术的发展,以及新成果的推广。 医疗机构自制的具有其特色的中医药制剂,可以在指定的医疗机构间调剂使用,并纳入医保范围。基本医疗保险应制定中医入院标准。
4.7对于中医科研课题的立项和成果的鉴定、中医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评审、中医机构的评审及评估、医疗技术事故鉴定时应由中医专家来评定。此外,在评选被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和药品目录评选范围的中医诊疗技术、中药制剂时,也应吸收中医药专家参加。
4.8鼓励具有较高学术和丰富临床经验的名老中医、专家带徒授业。对于经结业考核及出师验收合格并取得出师证的中医药学徒,应给予足够的社会认可,并在晋升技术职称上给予肯定。加大中医药人员的再教育力度,多开展些有关中医学术研讨会,以促进技术交流。
4.9对中药实行严格的质量检验;严厉打击假医假药假广告;单位或个人开办医疗性按摩、针灸及医疗美容等服务项目的,应当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发给执业许可证,其从业人员也应经卫生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后方可上岗。
4.10由于深圳的特殊地理位置和人力资源,建议积极开展中医药学术、人才、技术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建立双边、多边合作关系,借鉴、吸收国际现代医学成果及其他民族传统医学的精华,引进高新技术,促进我市中医药事业的蓬勃发展。
4.11目前香港、台湾、日本、韩国等国家和地区以及国内的许多省市都对中医药进行了立法,管理很规范,有很多值得我市借鉴的做法,建议起草小组去国内外学习考察,使我市的中医立法少走弯路,更具可操作性和前瞻性。
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人大、市法制办的大力支持,在市卫生局正确领导下,市食品药品管理监督局和政府相关职能局的大力支持与配合,我们有信心、有决心做好中医立法工作。现在,我们通过市内外的广泛调研,为我市的中医立法收集了许多宝贵的素材和政策以及立法的建议,中医立法起草小组将根据此次调研的情况,围绕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认真听取和研究我市各层面对中医立法提出的意见,充分尊重市人大、市政协、市政府各部委办局的意见,并尊重中药生产经营销售企业、使用单位以及人民群众对中医立法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充分认证、广泛调研、征求意见,并认真吸取兄弟省市和周边国家或地区的经验,加紧《深圳经济特区中医事业发展条例》的起草工作,使该法规科学、管用、易操作,有力推进和保障我市中医药事业的发展,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第6篇:深圳市中医药立法调研报告
深圳市中医药立法调研报告
中医药是我国卫生事业的重要特色,也是中华民族 5000 年灿烂文化的丰碑。岭南中医药历史悠久,源远流长,群众基础良好。在国家和广东省中医药XX局,XX局的正确指导下和深圳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和高度重视下,有关部、委、办、局的大力支持下以及深圳市卫生、中医药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我市中医药工作取得了喜人的成绩,中医资源配置有较大投入,医疗服务能力明显增强,中医科教工作成绩斐然,中医行业管理力度加大,基础内涵建设得到夯实,中医应急医疗救治体系、管理体制改革、医德医风建设都取得了显著成效,整体呈现良好的发展势头,部分指标处于全国或全省领先地位。1.中医立法的背景
为了使我市制定的《深圳经济特区中医事业发展条例》更具有科学性、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前瞻性,根据中医立法工作计划安排,2022 年 1 月 11 日至 18 日,市卫生局与市法制办联合组成调研小组,就我市中医事业发展现状、存在哪些法律障碍、立法需规范哪些法律关系等问题,采取实地考察和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在市内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道如下。2.市内调研的基本情况
在实地考察和召开座谈会期间,各层面的中医从业人员均一致认为我市中医立法十分必要且非常急迫,就我市中医发展的现状、立法应解决的问题畅所欲言地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建议和想法,为《深圳经济特区中医事业发展条例》的起草提供了宝贵的素材和起草思路。
3.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3.2 中医医疗机构设置不足 现有的中医药资源和服务远远不能满足市民对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日益增长的需求,目前我市仅有 3 个区设有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也只有福田区有 1 家,且规模很小,仅 30 张病床。各区中医药发展不平衡的现象严重存在,作为深圳面积第一大区的龙岗区,至今无一家中医院。3.3 中医医疗机构中医药人员编制及构成比例不合理 医院人员编制少,留不住人才,且现有人员构成比例不合理,有的中医院中医师的比例甚至低于西医师。
3.4 中医医疗收费过低 许多治疗效果很好的中医医疗技术得不到与之相符的价值体现,如中医手法复位骨折治疗费仅几十元钱,而如果进行手术治疗其医疗费少则上千元,多则上万元,由于经济利益的驱动,许多医院及中医师就放弃中医最传统的简、便、验的治疗方法而选择西医疗法,从而导致中医西化。3.5 适宜的中医医疗技术得不到医疗保险政策的支持 由于中医的自身特点以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而现行的医疗保险政策却是重治疗轻预防,住院标准一直以西医为标准,使得许多具有中医住院治疗征象的病人无法收入院,白白错过了最佳治疗时机。此外,许多适宜的效果良好的中医治疗方法(如中药熏蒸、耳穴按压等疗效极佳的中医技术等),被误认为保健方法,不列入医疗保险记帐范围,从而制约了中医的发展。
3.6 与中医药有关的评审或者鉴定活动 如中医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中医医疗事故鉴定、中医师的继续教育、中医科研课题评审、中医医疗质量评估等,没有体现中医药特色,没有遵循中医药自身的发展规律。
3.7 现行的对中医药制剂的管理,阻碍了中医药的发展 我国目前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利于对中医药制剂的保护和利用。对中医药的秘方、偏方和验方的管理、利用和对院内制剂的管理没有体现中医药的传统特色。
3.8 假中医、中医推拿、针灸减肥充斥市场 目前,社会上许多无牌中医师、针灸推拿按摩减肥,街头巷尾处处可见,在水疗和按摩保健中心等非法的医疗机构中也处处可见,大多是没有资格的人员也在从事中医推拿、按摩、针灸等医疗活动,且假医假药假广告的泛滥,已严重败坏了中医的声誉,更使中医技术贬值。3.9 中医管理体系不完善,人力不足 市卫生局中医处是我市唯一中医机构的行政管理处室,定编 5 人,目前到位 2 人,无论从制定政策法规、宏观管理,还是具体中医执法等正常管理工作,心有余而力不足。再则,各区卫生局没有设立中医科,个别区卫生局学中医专业的科员尚未配备,影响中医事业的发展。3.10 科研机构分散,绩效差 目前,我市有两所中医药研机构,市中医药研究所挂靠市中医院,几乎没有发挥应有作用,市中西医结合临床研究所挂靠市第二人民医院,硬件软件建设都受到牵制,难于发挥较好作用。
第7篇:反腐倡廉调研立法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反腐倡廉立法调研报告
根据市纪委关于开展反腐倡廉立法调研活动要求,我局及时向机关各处室(直属机构)及县市区局传达了有关要求。9月10日上午,我局召集机关各处室、直属部门和分局纪检负责人,就如何加强新形势下食品药品监管及反腐倡廉工作进行了座谈。报告如下:
一、当前反腐败形势
目前在全国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腐败现象屡禁不止,甚至蔓延、攀升,已经成为影响队伍形象的蛀虫,成为群众发泄不满、抱怨不公的借口和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更成为了影响党和政府形象的一个严重问题。近年来,在食药监管域查处腐败案件的数量在逐年攀高,犯罪人的职务越来越高,隐蔽性强,查处难度大,涉案金额巨大;而且案件不敢深挖细挖,出现串案、窝案等现象。
二、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廉政规定多而散,没有形成合力。有的廉洁从政规定是党内法规,如《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等;有的是党和政府的文件,如《严禁党政机关到风景名胜区开会的通知》、《关于严禁用公费变相出国旅游的通知》等。这些廉政规
定没有形成系统的监管效力,有的甚至是重复下发,层层转发,出现了“九龙治水”的现象。这就使国家工作人员不知道按照哪个规定执行,思想上麻木不仁,行动上迟缓应付,对规定、通知视而不见。不利于从心理上强化廉政主体的法律意识和约束自身可能产生的不廉洁行为;也不利于群众监督和纪检监察机关实施检查、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因此,亟需对廉政规定进行整合,通过国家立法程序,使之成为廉政法律。如新加坡制订的《防止贪污法》、《公务员惩戒规则》和《没收贪污所得利益法》,形成了系统的监管惩处体系,达到了廉洁高效、勤政为民的服务效能。
(二)廉政规定重复强调较多,淡化了约束力。如制止“三公消费”的问题,每年各级纪检部门(廉洁自律办、惩防办、公车办等)都要出台相关要求、实施方案、督导方案等一系列文件。而且每年元旦、春节、中秋、国庆等节假日,还要专门下发治理“节日病”的规定性文件,重复强调太多,容易造成人们心理上的麻木和行动上的我行我素。导致了“三公经费” 越治理花的越多,“节日病”越过节越严重。
(三)廉政规定缺乏可操作性,缺乏了强制力。有些制度和规定,标准模糊,如公务接待标准没有具体标准,由谁来监督,出现了超标招待、攀比招待等不良风气。在一些业务检查、上级视察中,害怕招待不好得罪上级,害怕招待不好成绩得不到肯定,逢年过节礼尚往来相互走动,上级领导也是睁只眼闭只
眼,只是口头说说“下不为例”。这些监管空白点给执纪工作带来了困难,致使一些制度和规定难以落实。
(四)廉政责任追究流于形式,减小了震慑力。处于保护干部的角度出发,对系统内部出现的腐败案件,害怕影响单位形象和年底评先,不愿追究、不敢追究和处理偏轻的问题,责任追究名存实亡。为此,需要尽快制定出台比较规范的、可操作性强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和相应的程序性规定,以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全面落实。
(五)廉政规定落实不到位,削减了执行力。如《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等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不足。如报告范围狭窄、不如实填报、瞒报、少报等现象严重。对“灰色收入”,甚至非法收入无法实行有效监督,容易给申报者规避法律留下可趁之机。应向先进国家学习,成立廉政公署或官员联合审计机构,严格落实各级领导固定资产、经营收入、任前任后、家庭成员等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三、重在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制约权力运行
针对当前面临的新形势,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反腐倡廉工作必须认真贯彻中央《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22-2022年工作规划》,始终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预防为主”的方针,以教育为基础,以制度为重点,以监督为关键,以惩处为保障,努力探索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
预防腐败体系。
(一)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规范和约束公职人员权力的行使。一是完善已有的监督体制,继续推行政务公开制度,推行电子政务,实行网上审批和处罚,提高公共权力运作过程的透明度,防止公共权力的非公共运用。二是坚持行政执法与纪检监察相结合,联合法制部门对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重点岗位、重要环节和重点领域进行监督、抽查,实行跟踪服务或回访,看有无违反规定或腐败行为存在。三是是加强法律监督,提高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地位及独立性,建立和健全反腐败的法律和法规,使政府官员不敢踏进腐败之地。同时拓宽监督渠道,运用媒体监督、群众监督、网上监督等手段,聘请监管对象、政协委员、民主人士、法律界人士进行评议和监督。
(二)全面推行公务员制度,保证国家公务员队伍廉洁自律。加快事业单位改革步伐,对行政执法单位列入参公管理行列,提高公务员的工资收入使之达到中上水平,实行实物福利待遇货币补偿制度,同时削减“三公”经费投入,加快“公车”改革步伐。
(三)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加大官员腐败的综合成本,减少其腐败的动机。一是继续保持打击腐败的高压态势,一头是抓大案要案,坚决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腐败案件;另一头是抓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坚决查办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从而纠正官员的腐败预期,有力地减小腐败发
生的频率。二是加强国际反腐败交流与合作,严厉打击外逃贪官,限制其政治、经济活动,最大限度挽回国家财富损失。如逃亡加拿大12年的犯罪分子赖昌星被遣返回国,就是典型的国际反腐败合作案例之一。三是加强行政道德教育,提高公务员的道德自律性,树立良好的公务员素质与品德,提高他们自身防腐、反腐的内在激励。加强勤政廉政先进典型的宣传,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进一步增强干部群众反腐败的信心。
(四)加快权力监督与制约制度的制定和实施。一是严格落实岗位交流制度,对单位中层干部和风险较大的岗位定期轮岗、换岗或异地交流,减小腐败几率。二是建立财产申报和离任审计制度,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单位内部处于特殊工作岗位的国家工作人员在任职前和任职期间公榜申报自己的财产,离任后也要严格审计,其结果对内对外均予以公告。三是建立责任制度,将激励机制引入廉政法律监督体系,把权、责、利有机地结合起来,并加强管理、监督和控制,以制约滥用权力等渎职行为,使权力运行纳入正常轨道。
加强系统内部的反腐败工作,必须查找行业内部风险岗位,查找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和监督措施。同时借鉴先进行业或单位优秀做法,揭示反腐倡廉的规律性,借以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高效率;必须既重视依法治腐,强化法制的刚性特征,又要抓好廉政文化建设,做到“刚柔并济”;必须把独立机构建设摆在突出位臵,更要把执法必严作为核心理念;既要做好公共
信息的透明化,又要坚定人民群众是做好反腐败工作的真正的力量来源和强大后盾。
第8篇:安全生产法立法调研报告
《安全生产法》贯彻实施情况调研报告
尊敬的易主任、各位领导: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今天到消防大队调研《安全生产法》贯彻实施情况,首先,我代表县消防大队全体官兵和文职人员对各位领导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
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消防工作一直是涉及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点行业。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自去年12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县消防大队紧密联系工作实际,将《安全生产法》与《消防法》、《四川省消防条例》的宣贯和执行同步进行,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监管,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也发现了一些工作中的问题,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
1、高度重视,目标明确责任落实。大英县人民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消防工作,县政府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结合全县安全工作实际,抓好了以下消防安全工作:一是全县建立了消防安全委员会制度,初步形成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建立了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二是坚持将一把手作为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和“一票否决”制度,县政府每年与各乡镇、园区和行业主管部门签订专门的《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范围,严格实行层层负责的目标管理。三是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的基础管理,重点行业和单位普遍建立了专人负责的消防档案,修订和完善了火灾事故处置预案。
2、强化宣传,努力提高消防安全意识。消防大队通过“安全生产月”、“普法宣传月”、“119消防宣传周”等活动载体,不失时机地加大宣传学习《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的工作力度,全民的消防安全生产意识有了提高。据统计,近两年大队组织咨询、讲座、录像、电影等各项活动近50余场,参加人数达1.5万余人次;悬挂张贴安全警示标语和横幅7000余幅;印发《消防安全法律法规汇编》等宣传材料5600余份;举办各类培训27期,受训人员达3100人次;发送各类消防安全提示短信30000余条,有力地促进了全县的消防工作。
3、加强检查,认真消除火灾隐患。首先,大队提请县政府建立了重大节日(或活动)由政府领导带队参加的安全检查和每季度一次的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例会制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其次,安监、公安、文化、卫生、质检等部门相互配合,协同作战,根据县政府总体部署,具体落实每季度每月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今年1-4月,全县共检查社会单位700余家,通过检查发现各类火灾隐患240多件,排除220余件,整改率90%以上,同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有效地遏制了恶性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4、突出重点,大力开展专项整治。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和县委县政府的部署,消防大队近期报请县政府主要开展了“今冬明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重大火灾隐患集中专项整治”、“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等专项行动,并且密切结合国内近期重特大火灾事故和大英县的实际开展石化企业消防安全大检查,及时排查了隐患,狠抓了整改,一些人民群众关注的消防安全问题,得到了初步解决,推动了全县安全生产状况的进一步好转。
二、存在的问题
从消防部门开展实际工作的情况来看,我县安全生产工作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1、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落实情况还有待加强。新《安全生产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的有关部门要按照法律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但是从实际的工作中看,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意识不够,认为安全生产就是安监部门的事情,消防安全就是消防部门的事故。
2、部分私营企业的工会组织还不不健全,职工在安全生产和工伤保险方面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新《安全生产法》规定,“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私营企业的工会组织建立健全还有待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指导,工会的法律地位和作用有待加强。
3、少数企业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基层管理工作比较薄弱,安全生产不稳定因素仍然较多,尤其是当前经济形势下,一些经济效益急剧下滑的企业,在安全生产上的投入和重视程度都在降低。以工业园区王茂线业为例,作为生产棉麻类的消防安全重点监管单位,在运行多年的基础上消防设施严重缺乏,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4、全县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应急快速反应能力亟待加强。一方面,关于市政消火栓的建设。最近两年,大英县城的城市道路改造与城市给水管道建设没有同步进行,造成城市市政消火栓建设严重不足。各乡镇的消火栓建设才刚刚处于起步阶段。从消防部队的日常接处警情况来看,消防水源成为了制约消防抢险救援的一个重要因素。截止目前,全县还没有一个消防取水码头。另一方面,关于城市消防站建设情况。根据《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普通消防站的保护面积不宜大于7平方公里,消防队在接到报警后应该在5分钟内到达事故现场。根据大英县城市规划,大英县规划城市面积为34平方公里,2022年修订的大英县城市消防规划明确全县将建设文化产业园、郪江新城、太吉、工业园区、梁家坝五个消防站。目前全县仅有工业园区消防站在投入使用,由于该站处于城市边缘,距离新城区路程较远(经测试,从目前消防站出警,在避开上下班高峰,并且选择最近道路的前提下,最小的抢险车到达高速路口需要8分50秒,满载的水罐消防车需要12分钟),已不能满足城市发展的需要。文化产业园消防站虽已经政府同意,但是目前处于停滞状态。
三、几点建议和工作请求
1、进一步提高政府部门及生产企业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继续抓好《安全生产法》的宣传学习,扎实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努力让全县广大干部、群众了解掌握安全法规的基本内容,不断提高安全生产和自我保护意识。要把社会普及性宣传教育培训纳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内容,把老百姓最需要,最适用的安全常识传播出去,提升安全知识的知晓率。
2、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要根据全县总体发展需要,加大领导力度,不断提高职能部门和镇乡、街道、社区三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能作用,继续认真做好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工作,坚持“一票否决”制度,积极探索先进、高效的安全管理运行机制,强化各行政主管部门执法队伍建设,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3、加大公共安全资金投入。2022年,成都市政府将全市消防队站建设、消防装备建设和公共市政消火栓建设纳入全市年度十大民生工程,将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作为百姓安居工程目标任务中“完善应急设施”重要组成部分。面对日益加重的消防安全保卫压力,恳请各位领导能为消防部门呼吁,支持市政基础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以及消防队站建设,集全民之力维护全县火灾形势的稳定。
大英县公安消防大队
立法调研工作汇报
关于湘潭槟榔产业立法的调研报告
立法工作计划
人大立法工作计划
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