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工作职责
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工作职责
主要任务是:负责拟定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相关制度和办法;负责组织财政性投资项目的概(预)算、结算、决算的评审工作;负责财政性投资的市场研究分析、投资风险分析和效益分析工作,为实施财政投资决策提供基础信息服务;实施对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参与工程项目的后评价工作。其职责如下:
(一)负责财政投资评审相关办法、制度的起草和修订。
(二)负责组织实施财政部门委托的投资项目的概算、预算、竣工决算的审查,并及时出具评审报告。
(三)负责财政性投资(30-50万元实行竞争性谈判)项目的标底的审查工作。
(四)负责财政性投资的市场研究分析、投资风险分析和效益分析工作,为实施财政投资政策提供基础信息服务。
(五)负责财政投资评审中介机构库、评审专家库及评审数据库的建设和管理。
(六)围绕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开展相关课题研究,为财政实施投资政策和宏观调控决策提供基础信息资料;参与工程建设项目后评价等业务工作。
(七)反映财政性投资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性投资项目监督的政策建议。
(八)负责评审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确保评审资料的收集完整、整理规范、归档及时、保管安全。(九)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醴陵市财政投资项目评审内部操作管理规定
一、根据财政业务股室评审项目书面移送资料,由评审中心主任签收后进入评审程序;
二、中心主任根据评审工作总体开展情况,合理安排、适时分配、限定时间、提出要求,将评审通知书送达评审人员;
三、根据项目投资规模工作时限,结合评审工作总体进程,由主任核定具体工作时限;
四、评审人员要加强学习、熟悉掌握相关项目评审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相关标准定额和工程技术经济规范、有关市场价格信息,为全面项目评审做好资料与业务准备;
五、评审人员根据评审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项目评审工作,并确保评审质量,不得出现任何原则性问题及重大误差;
六、项目评审中发现或有异议的事项,评审人员不得单独确定,应先及时告之主任,由主任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三方协商、相关单位协调、汇报领导商讨等方式进行确定,重要事项形成会议记录作为评审依据;
七、除现场收方外,评审人员不得在办公室以外的地方进行项目评审或与建设方、施工方衔接事项、交换意见;
八、评审人员在评审过程中应及时与项目建设单位进行沟通,重要证据应进行书面取证;
九、与项目建设单位交换评审意见或与施工单位核对工程量,若建设单位不签署意见或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签署意见的,施工单位未按时回复的,评审人员及时将相关情况告之主任,由主任进行总体协调处理;
十、所评审的项目,接受市审计部门的专项审计、跟踪审计或抽查审计,与审计部门的工作联系,由评审人员就具体事项告之主任后,统一安排与审计部门协调;
十一、工程项目评审完结出具评审报告(结论)后,评审人员将评审整套资料、评审初步结论、工程计算式草稿及评审电脑资料等全部材料送交主任,由主任审核后再出具正式评审报告(结论)并签字盖章;
十二、评审报告(结论)出具一式四份,建设方、施工方、财政业务股室、财政评审中心各一份,完整的项目评审资料与项目建设单位意见资料按规定登记归档。.财政投资评审范围包括:
财政预算内各项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政府性基金安排的建设项目;纳入财政预算外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政府性融资安排的建设项目;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对使用科技三项费、技改贴息、国土资源调查费等财政性资金项目的专项检查。
2.财政投资评审的内容: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基本建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项目招标标底的合理性;项目概算、预算、竣工决(结)算;建设项目财政性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项目概、预算执行情况以及与工程造价相关的其他情况;对使用科技三项费、技改贴息、国土资源调查费等财政性资金项目的专项检查;财政部门委托的其他业务。
3.财政投资评审程序:接受财政部门下达的委托评审任务;根据委托评审任务的要求制订评审计划,安排项目评审人员;向项目单位提出评审所需的资料清单并对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初审;进入施工现场踏勘,调查、核实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对建设项目的内容按有关标准、定额、规定逐项进行评审,确定合理的工程造价;审查项目建设单位的财务、资金状况;对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向项目建设单位进行核实、取证;向项目建设单位出具建设项目投资评审结论,项目建设单位对评审结论提出书面意见;根据评审结论及项目建设单位反馈意见,出具评审报告;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程序向委托评审的财政部门报送评审报告。4.评审结论内容:该项目是否符合基本建设程序;该项目是否符合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和工程监理制等基本建设管理制度;该项目是否严格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确定建设项目的投资额。对建设项目概、预、决(结)算投资审减(增)投资额,应说明审减(增)的原因。5.责任义务:
财政部门是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1)制定财政投资评审规章制度,指导财政投资评审业务工作;
(2)确定财政投资评审项目;
(3)向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委托评审任务,提出评审的具体要求;
(4)负责协调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在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中与项目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等方面的联系;
(5)审查批复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报送的评审报告,并会同有关部门对经确认的评审报告结果进行处理;
(6)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向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支付评审费用,付费办法按照财政部财建[2022]512号文件执行。
项目建设单位在接受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评审过程中,应履行下列义务:(1)应向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提供投资评审所需相关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2)对评审中涉及需要核实或取证的问题,应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隐匿或提供虚假资料;
(3)对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出具的建设项目投资评审结论,项目建设单位应在自收到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否视为同意评审结论。
6.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开展财政投资评审项目的要求:
(1)应组织专业人员开展评审工作,对评审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应独立完成评审任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投资评审任务再委托其他机构;
(3)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财政部门出具评审报告。评审报告的主要内容有:项目概况、评审依据、评审范围、评审程序、评审内容、评审结论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投资评审中心不直接进行评审活动。
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财政部财建[2022]591号)第二条规定,“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由财政部门委托财政投资评审机构进行。”
第七条规定,财政部门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向承担财政投资评审任务的机构支付评审费用
第2篇:财政结算中心岗位职责
镇财政结算中心岗位职责
一、会计员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刻苦钻研业务,努力提高政策水平和管理水平。
2、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协助单位编制年度收支预算,按时做好单位年终结算工作。
3、按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审核支出单据,并按制度拨付。
4、按《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做好所属单位会计核算工作,加强资金的监督、检查。
5、做好季度、年度财务分析,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单位收支执行情况。
6、严格遵守有关财经制度,做好票据以及分管章证的工作。
7、做好有关会计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工作,确保会计资料的完整性。
二、出纳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刻苦钻研业务,努力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水平。
2、负责所属单位资金的拨付工作,按照有关审批程序确保单位支出业务的顺利进行。
3、对单位各项支出业务必须确认及支付凭证的有效性,以及审批手续(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的完善,方能支付,切实做好
审核关。
4、严格执行有关财经制度,做好有价证券、票据以及分管章证的保管工作。
5、严格执行单位内部资金管理制度,未经有关领导审批不得擅自支付任何款项。
6、做日清月结工作,确保账款相符,并及时对账、结账和报账。
7、按时与单位报账员进行有关账务的核对工作。
三、报账员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刻苦钻研业务,努力提高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
2、严格执行《会计法》做好会计资料的保密工作,确保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
3、在财政结算中心的指导下,负责所在单位经济收支业务的报账和监管。(负责经费支付的报销工作,监管各项收入的收取和解缴)
4、做好票据的领用、核销、保管和上交工作。
5、负责登记业务收入、支出、暂收、暂付、固定资产等有关辅助账簿。
6、协助领导编制单位年度收支计划及计划执行情况。
7、编制上级单位所需的经济业务报表。
8、按时与财政结算中心进行有关账务的核对工作。
9、切实配合做好本单位与财政结算中心的沟通和协调工作。
第3篇:财政结算中心岗位职责
镇财政结算中心岗位职责
一、会计员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刻苦钻研业务,努力提高政策水平和管理水平。
2、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协助单位编制年度收支预算,按时做好单位年终结算工作。
3、按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审核支出单据,并按制度拨付。 4、按《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做好所属单位会计核算工作,加强资金的监督、检查。
5、做好季度、年度财务分析,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单位收支执行情况。
6、严格遵守有关财经制度,做好票据以及分管章证的工作。 7、做好有关会计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工作,确保会计资料的完整性。
二、出纳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刻苦钻研业务,努力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水平。
2、负责所属单位资金的拨付工作,按照有关审批程序确保单位支出业务的顺利进行。
3、对单位各项支出业务必须确认及支付凭证的有效性,以及审批手续(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的完善,方能支付,切实做好审核关。 4、严格执行有关财经制度,做好有价证券、票据以及分管章证的保管工作。
5、严格执行单位内部资金管理制度,未经有关领导审批不得擅自支付任何款项。
6、做日清月结工作,确保账款相符,并及时对账、结账和报账。 7、按时与单位报账员进行有关账务的核对工作。三、报账员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刻苦钻研业务,努力提高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
2、严格执行《会计法》做好会计资料的保密工作,确保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
3、在财政结算中心的指导下,负责所在单位经济收支业务的报账和监管。(负责经费支付的报销工作,监管各项收入的收取和解缴)
4、做好票据的领用、核销、保管和上交工作。
5、负责登记业务收入、支出、暂收、暂付、固定资产等有关辅助账簿。
6、协助领导编制单位年度收支计划及计划执行情况。 7、编制上级单位所需的经济业务报表。
8、按时与财政结算中心进行有关账务的核对工作。
第4篇: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岗位设置(推荐)
绥江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岗位设置
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和原则
(一)本单位在职在编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二)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原则进行岗位设置,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二、岗位类别设置
(一)根据《绥江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绥办发„2022‟59号)和《绥江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关于绥江县财政局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报告的批复》(绥人劳字„2022‟105号)精神,绥江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编制6个,规格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属股所级单位,隶属绥江县财政局。现有人员5人。
(二)绥江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设置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二类,以专业技术岗位为主。其中管理岗位1个,占岗位总量的17%;专业技术岗位5个,占岗位总量的83%。
三、岗位等级设置
(一)管理岗位等级
1、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按照机构编制部门确定的单位规格(或配备的领导职级规格)确定。我单位管理岗位最高等级设置为九级职员岗位。
担负领导职责的职员岗位数量,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单位领导职务职数和内设机构领导职务职数确定。本次设置九级职员岗位1个。
2、根据内设机构数量,设置一般管理岗位九级职员岗位1个。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
1、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0:40%:60%,分别设置中级岗位2个、初级岗位3个。
2、中级岗位八级、九级、十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0:0:100%,设置十级岗位(2)个。初级岗位十一级、十二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33%:67%,设置十一级岗位1个、十二级岗位2个。
四、岗位任职条件
(一)管理岗位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岗位所需要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九级管理岗位需中专以上学历,外招人员应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6)九级管理岗位工作年限在五年以上,并在十级管理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二)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德,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水平和技能。
2、任现职以来,工作成绩明显,圆满完成各项工作职责。
3、具备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竞聘实行职业
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应具有准入控制所要求的条件。
工程系列十级专业技术岗位需具备工程师任职资格,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工程造价专业或工业与民用建筑专业等相关工程类专业毕业,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1)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博士学位;
(2)取得国民教育系列硕士学位,累计从事工程管理工作2年以上;
(3)取得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学历,累计从事工程管理工作5年以上,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2年以上;
(4)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大专学历,从事工程管理工作7年以上,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3年以上。
工程系列十一级专业技术岗位需具备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工程造价专业或工业与民用建筑专业等相关工程类专业毕业,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1)取得国民教育系列硕士学位,累计从事工程管理工作2年以上;
(2)取得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学历,累计从事工程管理工作3年以上;
(3)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大专学历,累计从事工程管理工作4年以上;
(4)取得国民教育系列中专学历,累计从事工程管理工作5年以上。
工程系列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需具备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工程造价专业或工业与民用建筑专业等相关工程类专业毕业,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1)取得国民教育系列硕士学位;
(2)取得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学历,累计从事工程管理工作1年以上;
(3)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大专学历,累计从事工程管理工作2年以上;
(4)取得国民教育系列中专学历,累计从事工程管理工作3年以上。
会计系列十级专业技术岗位需具备会计师任职资格,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1)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博士学位;
(2)取得国民教育系列硕士学位,累计从事财务会计工作2年以上;
(3)取得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学历,累计从事财务会计工作5年以上,担任助理会计师职务2年以上;
(4)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大专学历,累计从事财务会计工作7年以上,担任助理会计师职务3年以上。
会计系列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需具备助理会计师任职资格,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1)取得国民教育系列硕士学位;
(2)取得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学历,累计从事财务会计工作1年以上;
(3)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大专学历,累计从事财务会计工作2年以上;
(4)取得国民教育系列中专学历,累计从事财务会计工作3年以上。
4、任现职两年以来年度考核均达到“称职”以上等次。
5、身体健康,能适应竞聘专业技术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聘用
(一)根据政府人事部门核准的岗位数量和各类岗位等级结构,结合各岗位特点,将采取任命、聘任、竞聘上岗等方式进行岗位聘用。本单位人员根据公布的岗位和岗位聘用条件,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参与岗位竞聘。
(二)单位聘用工作组织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三)聘用工作组织对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进行竞聘上岗或考核,根据结果择优提出拟聘人员名单;
(四)聘用单位或主管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召开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受聘人员;
(五)聘用单位或主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聘用到各类岗位的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六)今后出现岗位空缺,通过竞聘上岗的方式择优聘用。
六、实施步骤
本单位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总体安排是: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具体分以下四个步骤实施:
1、2022年11月上旬,公布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广泛听取职工对实施方案的意见,由单位负责人集体讨论通过后组织实施。
2、2022年11月上旬—11月底,制定岗位说明书,组织聘用工作,签订聘用合同。
3、2022年11底—12月底前,完成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并将岗位聘用结果报主管部门、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进行检查认定、审核验收。
4、待县人事局出具认定意见并将结果报市人事局备案后兑现岗位等级工资。
七、组织领导
为做好我局下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成立由局长陶飚任组长,各分管局领导刘志英、余定友、徐志强、钟毅琴任副组长,下属各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绥江县财政局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办公室,由张绪琨、朱春艳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的各项具体事务。
财政评审中心副主任岗位职责
财政评审岗位职责
财政局评审中心岗位职责
评审中心稽核岗位职责
财政评审个人工作总结个人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