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规划、建设、运营、维护、使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以及开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保护,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坚持顶层设计、整体防护,统筹协调、分工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运营主体作用,社会各方积极参与,共同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
第四条 国家行业主管或监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和监督本行业、本领域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
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公安、国家安全、国家保密行政管理、国家密码管理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网络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
第五条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以下称运营者)对本单位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负主体责任,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接受政府和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国家鼓励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以外的网络运营者自愿参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体系。
第六条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基础上,实行重点保护。
第七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发现危害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的行为,有权向网信、电信、公安等部门以及行业主管或监管部门举报。
收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依法作出处理;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
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支持与保障
第八条 国家采取措施,监测、防御、处置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网络安全风险和威胁,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免受攻击、侵入、干扰和破坏,依法惩治网络违法犯罪活动。
第九条 国家制定产业、财税、金融、人才等政策,支持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相关的技术、产品、服务创新,推广安全可信的网络产品和服务,培养和选拔网络安全人才,提高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水平。
第十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网络安全标准体系,利用标准指导、规范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
第十一条 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纳入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大投入,开展工作绩效考核评价。
第十二条 国家鼓励政府部门、运营者、科研机构、网络安全服务机构、行业组织、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开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合作。
第十三条 国家行业主管或监管部门应当设立或明确专门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机构和人员,编制并组织实施本行业、本领域的网络安全规划,建立健全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并督促落实。
第十四条 能源、电信、交通等行业应当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处置与网络功能恢复提供电力供应、网络通信、交通运输等方面的重点保障和支持。
第十五条 公安机关等部门依法侦查打击针对和利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六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从事下列危害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活动和行为:
(一)攻击、侵入、干扰、破坏关键信息基础设施;
(二)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未经授权向他人提供可能被专门用于危害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的技术资料等信息;
(三)未经授权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开展渗透性、攻击性扫描探测;
(四)明知他人从事危害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的活动,仍然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五)其他危害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活动和行为。
第十七条 国家立足开放环境维护网络安全,积极开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三章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范围
第十八条 下列单位运行、管理的网络设施和信息系统,一旦遭到破坏、丧失功能或者数据泄露,可能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公共利益的,应当纳入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范围:
(一)政府机关和能源、金融、交通、水利、卫生医疗、教育、社保、环境保护、公用事业等行业领域的单位;
(二)电信网、广播电视网、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以及提供云计算、大数据和其他大型公共信息网络服务的单位;
(三)国防科工、大型装备、化工、食品药品等行业领域科研生产单位;
(四)广播电台、电视台、通讯社等新闻单位;
(五)其他重点单位。
第十九条 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电信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等部门制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识别指南。
国家行业主管或监管部门按照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识别指南,组织识别本行业、本领域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并按程序报送识别结果。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识别认定过程中,应当充分发挥有关专家作用,提高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识别认定的准确性、合理性和科学性。
第二十条 新建、停运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或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发生重大变化的,运营者应当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告国家行业主管或监管部门。
国家行业主管或监管部门应当根据运营者报告的情况及时进行识别调整,并按程序报送调整情况。
第四章 运营者安全保护
第二十一条 建设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应当确保其具有支持业务稳定、持续运行的性能,并保证安全技术措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
第二十二条 运营者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建立健全网络安全责任制并组织落实,对本单位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全面负责。
第二十三条 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保障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漏或者被窃取、篡改:
(一)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严格身份认证和权限管理;
(二)采取技术措施,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
(三)采取技术措施,监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网络安全事件,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的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
(四)采取数据分类、重要数据备份和加密认证等措施。
第二十四条 除本条例第二十三条外,运营者还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
(一)设置专门网络安全管理机构和网络安全管理负责人,并对该负责人和关键岗位人员进行安全背景审查;
(二)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网络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和技能考核;
(三)对重要系统和数据库进行容灾备份,及时对系统漏洞等安全风险采取补救措施;
(四)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五条 运营者网络安全管理负责人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制定网络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并监督执行;
(二)组织对关键岗位人员的技能考核;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网络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
(四)组织开展网络安全检查和应急演练,应对处置网络安全事件;
(五)按规定向国家有关部门报告网络安全重要事项、事件。
第二十六条 运营者网络安全关键岗位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证上岗制度。
执证上岗具体规定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国家网信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二十七条 运营者应当组织从业人员网络安全教育培训,每人每年教育培训时长不得少于1个工作日,关键岗位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年教育培训时长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第二十八条 运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检测评估制度,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上线运行前或者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当进行安全检测评估。
运营者应当自行或委托网络安全服务机构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性和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测评估,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将有关情况报国家行业主管或监管部门。
第二十九条 运营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应当在境内存储。因业务需要,确需向境外提供的,应当按照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进行评估;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章 产品和服务安全
第三十条 运营者采购、使用的网络关键设备、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
第三十一条 运营者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应当按照网络产品和服务安全审查办法的要求,通过网络安全审查,并与提供者签订安全保密协议。
第三十二条 运营者应当对外包开发的系统、软件,接受捐赠的网络产品,在其上线应用前进行安全检测。
第三十三条 运营者发现使用的网络产品、服务存在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风险隐患,涉及重大风险的应当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三十四条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行维护应当在境内实施。因业务需要,确需进行境外远程维护的,应事先报国家行业主管或监管部门和国务院公安部门。
第三十五条 面向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开展安全检测评估,发布系统漏洞、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等安全威胁信息,提供云计算、信息技术外包等服务的机构,应当符合有关要求。
具体要求由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六章 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和检测评估
第三十六条 国家网信部门统筹建立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安全监测预警体系和信息通报制度,组织指导有关机构开展网络安全信息汇总、分析研判和通报工作,按照规定统一发布网络安全监测预警信息。
第三十七条 国家行业主管或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业、本领域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和信息通报制度,及时掌握本行业、本领域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行状况和安全风险,向有关运营者通报安全风险和相关工作信息。
国家行业主管或监管部门应当组织对安全监测信息进行研判,认为需要立即采取防范应对措施的,应当及时向有关运营者发布预警信息和应急防范措施建议,并按照国家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三十八条 国家网信部门统筹协调有关部门、运营者以及有关研究机构、网络安全服务机构建立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安全信息共享机制,促进网络安全信息共享。
第三十九条 国家网信部门按照国家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统筹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安全应急协作机制,加强网络安全应急力量建设,指导协调有关部门组织跨行业、跨地域网络安全应急演练。
国家行业主管或监管部门应当组织制定本行业、本领域的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提升网络安全事件应对和灾难恢复能力。发生重大网络安全事件或接到网信部门的预警信息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应对,并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第四十条 国家行业主管或监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对本行业、本领域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风险以及运营者履行安全保护义务的情况进行抽查检测,提出改进措施,指导、督促运营者及时整改检测评估中发现的问题。
国家网信部门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的抽查检测工作,避免交叉重复检测评估。
第四十一条 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检测评估,应坚持客观公正、高效透明的原则,采取科学的检测评估方法,规范检测评估流程,控制检测评估风险。
运营者应当对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检测评估予以配合,对检测评估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四十二条 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检测评估,可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运营者相关人员就检测评估事项作出说明;
(二)查阅、调取、复制与安全保护有关的文档、记录;
(三)查看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制订、落实情况以及网络安全技术措施规划、建设、运行情况;
(四)利用检测工具或委托网络安全服务机构进行技术检测;
(五)经运营者同意的其他必要方式。
第四十三条 有关部门以及网络安全服务机构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检测评估中获取的信息,只能用于维护网络安全的需要,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第四十四条 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检测评估,不得向被检测评估单位收取费用,不得要求被检测评估单位购买指定品牌或者指定生产、销售单位的产品和服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运营者不履行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六条 运营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在境外存储网络数据,或者向境外提供网络数据的,由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 运营者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未经安全审查或安全审查未通过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由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责令停止使用,处采购金额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 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终身不得从事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和网络运营关键岗位的工作。
第四十九条 国家机关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条 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工作中利用职权索取、收受贿赂;
(二)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三)擅自泄露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有关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
(四)其他违反法定职责的行为。
第五十一条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发生重大网络安全事件,经调查确定为责任事故的,除应当查明运营单位责任并依法予以追究外,还应查明相关网络安全服务机构及有关部门的责任,对有失职、渎职及其他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十二条 境外的机构、组织、个人从事攻击、侵入、干扰、破坏等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家安全机关和有关部门并可以决定对该机构、组织、个人采取冻结财产或者其他必要的制裁措施。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存储、处理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保护,还应当遵守保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中的密码使用和管理,还应当遵守密码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五十四条 军事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保护,由中央军事委员会另行规定。
第五十五条 本条例自****年**月**日起施行。
第2篇:博州法院系统关键基础设施自查报告
博州法院系统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自查报告
我院对网络信息安全系统工作一直十分重视,成立了专门的领导组,建立健全了网络安全保密责任制和有关规章制度,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各科室负责各自的网络信息安全工作。严格落实有关网络信息安全保密方面的各项规定,采取了多种措施防范安全保密有关事件的发生,总体上看,我院网络信息安全保密工作做得比较扎实,效果也比较好,近年来未发现失泄密问题。
一、计算机涉密信息管理情况
今年以来,我院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宣传教育,落实工作责任,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将涉密计算机管理抓在手上。对于计算机磁介质(软盘、U盘、移动硬盘等)的管理,采取专人保管、涉密文件单独存放,严禁携带存在涉密内容的磁介质到上网的计算机上加工、贮存、传递处理文件,形成了良好的安全保密环境。对涉密计算机(含笔记本电脑)实行了与国际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物理隔离,并按照有关规定落实了保密措施,到目前为止,未发生一起计算机失密、泄密事故;其他非涉密计算机(含笔记本电脑)及网络使用,也严格按照我院计算机保密信息系统管理办法落实了有关措施,确保了机关信息安全。
二、计算机和网络安全情况
一是网络安全方面。我院配备了防病毒软件、网络隔离卡,采用了强口令密码、数据库存储备份、移动存储设备管理、数据加密等安全防护措施,明确了网络安全责任,强化了网络安全工作。
二是信息系统安全方面实行领导审查签字制度。凡上传各类网站的信息,须经有关领导审查签字后方可上传;二是开展经常性安全检查,主要对弱口令、操作系统补丁安装、应用程序补丁安装、防病毒软件安装与升级、木马病毒检测、端口开放情况、系统管理权限开放情况、访问权限开放情况、网页篡改情况等进行监管,认真做好系统安全日记。
三是日常管理方面切实抓好外网、网站和应用软件“五层管理”,确保“涉密计算机不上网,上网计算机不涉密”,严格按照保密要求处理光盘、硬盘、U盘、移动硬盘等管理、维修和销毁工作。重点抓好“三大安全”排查:一是硬件安全,包括防雷、防火、防盗和电源连接等;二是网络安全,包括网络结构、安全日志管理、密码管理、IP管理、互联网行为管理等;三是应用安全,包括网站、邮件系统、资源库管理、软件管理等。
三、硬件设备使用合理,软件设置规范,设备运行状况良好。
我院每台终端机都安装了防病毒软件,系统相关设备的应用一直采取规范化管理,硬件设备的使用符合国家相关产品质量安全规定,单位硬件的运行环境符合要求,打印机配件、色带架等基本使用设备原装产品;防雷地线正常,对于有问题的防雷插座已进行更换,防雷设备运行基本稳定,没有出现雷击事故;UPS运转正常。网站系统安全有效,暂未出现任何安全隐患。
四、通讯设备运转正常
我院网络系统的组成结构及其配置合理,并符合有关的安全规定;网络使用的各种硬件设备、软件和网络接口也是通过安全检验、鉴定合格后才投入使用的,自安装以来运转基本正常。
五、严格管理、规范设备维护
我院对电脑及其设备实行“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管理制度。在管理方面我们一是坚持“制度管人”。二是强化信息安全教育、提高员工计算机技能。同时在局开展网络安全知识宣传,使全体人员意识到了,计算机安全保护是“三防一保”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而且在新形势下,计算机犯罪还将成为安全保卫工作的重要内容。在设备维护方面,对外来维护人员,要求有相关人员陪同,并对其身份和处理情况进行登记,规范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六、网站安全及
我院对网站安全方面有相关要求,一是使用专属权限密码锁登陆后台;二是上传文件提前进行病素检测;三是网站分模块分权限进行维护,定期进后台清理垃圾文件;四是网站更新专人负责。
七、安全制度制定落实情况
为确保计算机网络安全、实行了网络专管员制度、计算机安全保密制度、网站安全管理制度、网络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以有效提高管理员的工作效率。同时我院结合自身情况制定计算机系统安全自查工作制度,做到四个确保:一是系统管理员于每周五定期检查中心计算机系统,确保无隐患问题;二是制作安全检查工作记录,确保工作落实;三是实行领导定期询问制度,由系统管理员汇报计算机使用情况,确保情况随时掌握。
八、安全教育
为保证我院网络安全有效地运行,减少病毒侵入,我局就网络安全及系统安全的有关知识进行了培训。期间,大家对实际工作中遇到的计算机方面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详细的咨询,并得到了满意的答复。
九、自查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意见
我们在管理过程中发现了一些管理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今后我们还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
(一)对于线路不整齐、暴露的,立即对线路进行限期整改,并做好防鼠、防火安全工作。
(二)加强设备维护,及时更换和维护好故障设备。
(三)自查中发现个别人员计算机安全意识不强。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加强计算机安全意识教育和防范技能训练,让员工充分认识到计算机案件的严重性。人防与技防结合,确实做好单位的网络安全工作。
博州中级法院
2022年7月25日
第3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自查报告
有关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自查报告
助资金148万元、市财政补助资金200万元,区级配套195万元。除大河中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外,其余11个项目均属于规划灾后重建项目。
二、组织领导情况
区卫生局及时成立了项目建设办公室,抽调专人分工负责项目建设的相关工作,并聘请具有工程建设资质和实际工作经验的工程师指导各项目单位开展工作,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三、建设程序管理情况
各项目单位按程序积极办理建设工程立项、选址、规划、环评等前期手续,所有项目的设计方案在前期经过仔细研究、反复论证,并按要求上报各相关部门审核并通过。在建设规模、功能布局和医疗流程上均符合国家建设标准和医疗规范要求。不存在擅自调整投资计划、未批先建、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问题。
四、工程招投标管理情况
各项目均由发改部门立项审批后,依法依规按程序开展工作,各项目的设计、地勘、工程建设、监理均按《招投标法》、《省比选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进行招投标、比选或邀请议标,招投标和比选均1
————来源网络整理,仅供供参考
由发改部门备案审批,全过程接受监察、发改部门的监督。建立了招标投标违法行为公告制度。不存在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监管不力等问题。
五、建设资金管理情况
建设资金全部存入卫生局基建专户,实行专人、专户、专帐管理,专款专用,按工程进度直接由卫生局专户向施工单位拨付建设资金,做到资金封闭运行。各建设项目资金拨付严格按照施工合同,先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经过项目监理、建设单位负责人、卫生局现场代表审核后,再报经卫生局分管领导审签、最后由局长复核审签后方能拨款。建设过程中,无截留、挪用建设资金的现象发生。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对总投资实行全面管理、监督及跟踪审计。
六、工程质量监管情况
为加强对各项目的建设质量和安全措施监管,我局聘请了1名具有工程建设资质和工程建设经验的工程师指导建设工作。同时,每个项目都按要求聘请了工程监理,委托区质安站对工程的重点环节、重点部位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在建设过程中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和质量责任终身追究制,确保人员安全、资金安全、工程安全。严把建筑材料质量关、工程施工质量关。工程施
————来源网络整理,仅供供参考
工过程中未发生安全事故,未发现安全隐患。不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擅自改变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施工监理不到位、工程质量低劣等问题。
七、项目概算控制和设备采购情况
本次建设项目均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建设预算机构负责各项目的投资预算,预算结果报经区投资评审中心评审后的价格,方作为该项目的控制价。在工程建设进程中,严格按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所有增加工程量要报经区级有关部门审定,严格控制增加工程量。在采购设备时,严格按照《采购法》的规定,经过区政府采购中心进行公开招投标采购。不存在设备采购监管薄弱、违规使用建设资金及工程严重超概算等问题。
八、工程进度情况
截止目前,已竣工项目10个,其中7个项目已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分别为:前进镇卫生院、乡卫生院、乡卫生院、镇卫生院、乡卫生院、乡卫生院、大田医院;3个项目竣工待验收,分别为:镇卫生院、镇卫生院、乡中心卫生院。在建的区妇幼保健院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体已完工;大河中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已完成主体封顶。
九、社会评价情况
————来源网络整理,仅供供参考
所有项目的建设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受到了广大群众的好评。建设过程中,未收到任何形式的投诉和举报,未发现违纪违法行为。
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情况自查报告
根据《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做好〈州城镇基础设施运营保障的对策思考〉调研工作的函》文件要求,现就我县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运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城镇公共服务设施运行管理现状
(一)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现状
我县社会经济发展缓慢,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滞后,全县仅实施几个公共服务设施项目。
1、县城排污工程建设项目
我县县城排水管网工程分期分批实施。一期工程为县县城排污工程(一期)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立项,批复建设规模新建承插式钢筋混凝土排水管道6.263公里,项目总投资为1424万元,项目资金为生态功能转移支付资金。二期为县城排水管网工程,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立项,项目规模为修建县城排水管道4.39公里,项目总投资893.61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藏区专项资金。目前项目已竣工验收。
2、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项目
————来源网络整理,仅供供参考
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拟投资1500万元,建设综合楼269.06平方米;调节池2500立方;截洪沟957米;进场道路:4.50米,宽水泥路面384米;围墙222米;挡土墙1130立方;管理区排水等。目前该项目已完成施工、监理招投标,准备进场施工,预计今年投入使用。
3、洛须供水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洛须供水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拟新建排水、排污取水口400立方米,输水管网3.8公里,配水管网7公里,排水管网8.5公里,供水厂日供水3000立方米/日,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该项目已完成厂房基础开挖、取水口渗渠浇筑。
(二)城镇公共服务设施运行管理现状
1、县城生活垃圾清运现状
2022年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成立了“县城市保洁公司”,主要从事县城街道的清扫,垃圾清运以及垃圾填埋处理等工作,经费来源主要由县财政解决,目前全年运营费用73万元。现阶段我县县城生活垃圾清运由“县城市保洁公司”具体负责,县城市综合执法大队负责日常监督检查。经过近几年的正常运转,县城环境卫生有所改观,但受县城规模扩张,社会经济发展,县城环卫设施陈旧老化等因素的影响,脏、乱、差现象十分突出。
————来源网络整理,仅供供参考
2、县城排污运行现状
我县目前多数建筑无化粪池等排污设施,排污未接入排污管网。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县城供排水方面
县城供排水入户难度较大。主要原因一是我县财政比较拮据,县城供排水入户资金短缺。二是受我县极端气候因素影响,我县供排水管道若不将管道铺设在防冻层以下一入冬就被冻而无法正常使用,无形中增加了资金投入。
(二)县城垃圾处理方面
垃圾运营成本较大。主要原因一是目前我县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还未建成,县城生活垃圾全部运至20公里以外的临时处理点,大大增加了垃圾悼运输成本。二是垃圾车驾驶员的素质偏低,对车辆未妥善保养,车辆的负荷量也较大,经常出现机械故障,零部件损毁现象发生,而车辆零部件在我县不能购置,也无法进行维修,极大增加了运营成本。
环卫工人工资待遇较低。我县环卫工人每月仅有700元的工资,这些环卫工人家庭极度困难,基本上是一个环卫工人养活一家人。在这样一个高消费的地方,这样的收入要解决一家人的生活真的非常困
————来源网络整理,仅供供参考
难。
垃圾桶等环卫设施损坏较快。由于受恶劣气候和生活条件严重影响,的垃圾桶损坏较快。一是因为冬天都要烧火,倒出来的牛粪灰或是煤炭灰都有火籽,火籽遇上纸屑等东西就要燃烧,这对垃圾桶的损坏较大。二是由于一些垃圾里参杂着水,遇上寒冷的冬季,垃圾桶内马上结冰成块,垃圾桶冰冻变形的情况时有存在。三是垃圾车驾驶员的素质偏低,对车辆未妥善保养,垃圾车使用寿命较短。
三、城镇公共服务设施运营管理的对策建议
(一)体制机制方面
1、加大资金投入,做好入户管道的保温防冻措施,充分发挥供排水等公共服务设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2、由于我县地方财政拮据,项目实施时应减少项目的地方配套。
(二)人员激励方面
逐步提高保洁人员工资福利待遇,使之保持积极的工作热情。
7————来源网络整理,仅供供参考
第4篇:信息安全技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检查评价指引全国信息安全
国家标准《信息安全技术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检
查评估指南》编制说明
一、工作简况 1.1 任务来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要求,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要求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基础上,实行重点保护,具体范围和安全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制定。网络安全法中明确要求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应当自行或者委托网络安全服务机构对其网络的安全性和可能存在的风险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测评估,此外规定了国家网信部门应当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风险进行抽查检测,提出改进措施,必要时可以委托网络安全服务机构对网络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检测评估。
为了落实网络安全法要求,规范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检测评估相关方法、流程,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于2022年立项《信息安全技术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检查评估指南》国家标准,2022年7月,中央网信办网络安全协调局下达《国家标准制定》委托任务书,委托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开展该标准的研制工作,并将本项目标识为WG7 组重点标准。
《信息安全技术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检查评估指南》由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牵头,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国家信息技术安全研究中心、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更名为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等单位共同参与起草。1.2 主要工作过程
2022年1月至3月,《信息安全技术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检查评估指南》由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牵头,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国家信息技术安全研究中心、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等单位共同参与讨论,讨论研究指南的编制,并形成标准讨论稿,向中央网信办领导汇报标准编制进展,并向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交项目申请。
2022年4月,标准通过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WG7组会议讨论。
1 2022年4月,本标准获得由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立项。2022年4月,向中央网信办领导汇报标准进展工作,拟作为中央网信办布置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检查工作的参考标准。
2022年5月,正式成立标准编制组,标准编制组由五家主要参与单位共同组成,集中讨论集中办公,讨论标准的框架、方法论、具体的内容等。
2022年5月25日,召开第一次专家会,地点在中央网信办,由项目组向中央网信办网络安全协调局杨春艳副局长、各相关处室负责同志及WG7专家进行了汇报,5位WG7专家对标准提出了修改意见。
2022年6-7月,标准编制组继续集中办公,集中讨论,并根据第一次专家会意见逐一进行修订,此外与其他安全厂商、科研单位进行交流,就本标准指标方法听取意见,并最终形成标准第二稿。
2022年7月18日,召开第二次WG7专家会,由项目组向专家汇报了标准项目进展,以及根据第一次专家会议的专家意见修订情况,5位WG7专家对标准提出了更进一步的修改意见,随后项目组召开标准讨论封闭会议,根据此次专家会意见对草案作了进一步修订,形成了第三稿。
2022年7月21日,参加WG7组会议,汇报了项目进展和标准修订情况,会议决议最终该标准可以进入征求意见阶段,并根据标准周答辩专家意见对标准草案进行部分修订,完善草案内容。
二、编制原则和主要内容 2.1 编制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要求,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要求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基础上,实行重点保护,具体范围和安全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制定。网络安全法中明确要求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应当自行或者委托网络安全服务机构对其网络的安全性和可能存在的风险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测评估,此外规定了国家网信部门应当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风险进行抽查检测,提出改进措施,必要时可以委托网络安全服务机构对网络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检测评估。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检查评估指南是落实网络安全法要求,规范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检测评估相关方法、流程,定义了检测评估的主要内容,从而提升关
2 键信息基础设施的网络安全防护能力。
本标准提供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检查评估工作的方法、流程和内容,定义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检查评估所采用的方法,规定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检查评估工作准备、实施、总结各环节的流程要求,以及在检查评估具体要求和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网络安全服务机构相关的人员开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检查评估相关工作。
本标准可用于:
1)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单位自行开展安全检测评估工作参考。2)网络安全服务机构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实施检测评估工作参考。3)网络安全检测产品研发机构研发检查工具,创新安全应用参考。本标准适用对象是关键息基础设施运营单位负责信息安全工作的实施者和其他实施安全检测评估工作的相关人员。
2.2 主要内容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检查评估工作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与法规要求,参考国家和行业安全标准,针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要求,通过一定的方法和流程,对信息系统安全状况进行评估,最后给出检查评估对象的整体安全状况的报告。
检查评估工作由合规检查、技术检测和分析评估三个主要方法组成,每个方法包含若干内容和项目。
合规检查
合规检查是通过一定的手段验证检查评估对象是否遵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强制要求,输出是否合规的结论,对不合规的具体项目进行说明,采取的方法包括现场资料核实、人员访谈、配置核查等形式。
技术检测
技术检测分为主动方式和被动方式,主动方式是采用专业安全工具,配合专业安全人员,选取合适的技术检测接入点,通过漏洞扫描、渗透测试、社会工程学等常用的安全测试手段,采取远程检测和现场检测相结合的方式,发现其安全
3 性和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也可参考其他安全检测资料和报告,对技术检测结果进行验证。
被动方式是辅助监测分析手段,通过选取合适的监测接入点,部署相应的监测工具,实时监测并分析检查评估对象的安全状况,发现其存在的安全漏洞、安全隐患。
两种技术检测方式最终输出技术检测结果。分析评估
分析评估是围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承载业务特点,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关键属性进行识别和分析,依据技术检测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参考风险评估方法,对关键属性面临的风险进行风险分析,进而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整体安全状况的评估。
标准充分考虑了当前已有的等级保护相关标准、风险评估标准、及其他行业安全标准,与正在制定的其他WG7系列标准一起,共同形成了支撑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障的标准体系。本标准与其他国内标准的关联性分析:
GB/T 22081-2022《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是本标准引用的标准之一,本标准在编制之初就深刻理解网络安全法中“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要求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基础上,实行重点保护,”的要求,在合规检查的内容中重点强调了对等级保护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
GB/T 20984-2022 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安全风险评估规范也是本标准引用的标准之一,本标准在第9节引入了风险评估的方法论,通过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关键性分析,并根据合规检查和技术检测发现的问题进一步进行风险分析,最后根据风险分析的结果定性分析出整体安全状况的评价。
此外,正在制订的标准草案《信息安全技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安全保护要求》定义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并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提出了具体的要求,而本标准中有专门的项是对改要求的验证,强调的是评估流程的标准化、评估内容标准化,以及评估结果的标准化。
此外,正在制定的标准草案《信息安全技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障指
4 标体系》与该标准关联,该标准的输出评估结果可以用于标准的量化计算。
三、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程度,以及与国际、国外同类标准水平的对比情况,或与测试的国外样品、样机的有关数据对比情况
编制组在标准编制过程中,专门分析了美国NIST的安全评估方法,参考我国已有相关信息安全标准,综合考虑制定了本标准。
四、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
本标准编制过程中未出现重大分歧。其他详见意见汇总处理表。
五、国家标准作为强制性国家标准或推荐性国家标准的建议
建议作为推荐性国家标准发布实施。
六、其他事项说明
本标准不涉及专利。
标准编制组 2022年7月
第5篇:信息安全技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障指标体系全国信息安全
国家标准《信息安全技术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障评价指标体系》
编制说明
1.工作简况 1.1.任务来源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22年下达的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国家标准《信息安全技术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障评价指标体系》由大唐电信科技产业集团(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主办。
关键信息基础设正常运转,关系国家安全、经济发展、社会稳定,随着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逐渐向网络化、泛在化、智能化发展,网络安全成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重要目标。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高度重视,陆续出台了相关战略、规划、立法以及实施方案等,加大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保护力度。近年来,随着我国网络强国战略的深化和实施,国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重要性、保障性、战略性地位日益突出,构建国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障体系已迫在眉睫,是当前一项全局性、战略性任务。
2022年4月1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指出,“金融、能源、电力、通信、交通等领域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是经济社会运行的神经中枢,是网络安全的重中之重,也是可能遭到重点攻击的目标。我们必须深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国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防护。” 2022年8月12日,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国家网络安全标准化工作的若干意见》(中网办发文〔2022〕5号),要求“按照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要求,整合精简强制性标准,在国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涉密网络等领域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2022年11月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明确指出“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免受攻击、侵入、干扰和破坏,依法惩治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网络空间安全和秩序”。2022年12月15日,国务院印发《“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国发〔2022〕73号),明确提出要构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障体系。2022年12月27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国家网络空间安全战略》,要求“建立实施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制度,从管理、技术、人才、资金等方面加大投入,依法综合施策,切实加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防护。”2022年7月10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就《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
目前国外主要国家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保护起步较早,已出台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相关战略、规划、法律、标准、技术、监管等等一系列举措,大力加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建设,不断提升网络安全保障能力。对于我国而言,一方面,我国在引进外国先进技术、加快产业更新换代的同时,部分关键核心技术和设备受制于他国,存在系统受控、信息泄露发 1
现滞后等隐患,也给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各领域带来许多安全隐患问题。另一方面,我国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工作起步较晚、发展较慢,缺乏针对性、指导性的标准体系,无法适应新形势下的国际网络安全环境。本标准的制定主要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政府管理部门提供态势判断和决策支持,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管理部门及运营单位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提供支持和方法参考。1.2.编制目的本标准主要解决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安全的评价问题。本标准主要用于:评价我国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障的现状,包括建设情况、运行情况以及所面临的威胁等;为政府管理层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态势判断和宏观决策提供支持;为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单位及管理部门的信息安全保障工作提供参考。1.3.主要工作过程
1、2022年,项目组完成网络安全保障评价指标体系阶段性研究报告。主要针对以下三个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研究国外特别是美国、欧盟、联合国等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在网络安全保障评价指标研究方面的资料,总结网络安全保障评价的相关方法、指标、规定和标准;研究新形势、新技术条件下我国网络安全保障工作面临的挑战,分析我国网络安全保障工作的新需求,对我国与网络安全保障评价有关的法规、制度、标准进行梳理和总结;在理论研究和实践调研的基础上,研究提出我国网络安全保障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
2、2022年12月-2022年6月,项目组赶赴电力、民航、电信、中国银行等相关行业(企业)进行调研。
3、2022年1月-2022年7月,项目组根据项目要求开展了研讨会,针对调研结果中各行业在网络安全评价中的成功经验和出现的问题进行总结。
4、2022年1月-2022年9月,项目组与关键信息设施保护等进行工作对接。
5、2022年1月-2022年7月,项目组进行了广泛研讨,并咨询了专家意见:2022年1月,对研究提出的网络安全保障评价指标体系的初步框架,召开专家咨询会,听取了崔书昆、李守鹏等专家的意见;2022年6月,召开专家会,听取了中国电信基于大数据的网络安全态势评价工作的介绍;2022年7月,召开专家会听取了关于民航、电信、互联网领域安全指标体系的研究现状,与会专家对网络安全保障评价指标体系课题提出意见建议。
6、2022年8月-2022年9月,与2022年网络安全检查工作、关键信息基础保护工作进行对接。
7、2022年1月-2022年2月,与网络安全检查工作进行对接,采用指标体系对相关检查结果进行了统计测算,并撰写评价报告。
8、2022年4月-2022年8月,针对指标体系在网络安全检查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和出现的问题进行总结,进一步更新了指标体系。
9、2022年9月-2022年2月,与关键信息设施检查办进行对接,对指标体系的实际应
用进行了深入讨论。
10、2022年3月,项目组在草案初稿的基础上,召开行业专家会,形成草案修正稿。
11、2022年4月,在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2022年第一次工作组会议周上,项目组申请国家标准制定项目立项。
12、2022年6月,“信息安全技术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障指标体系”标准制定项目正式立项。
13、2022年7月,项目组召开专家咨询会,听取了李守鹏、魏军、闵京华、韩正平、张立武等专家的意见。
14、2022年7月,在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WG7第二次全体会议上,项目组广泛听取专家意见,形成征求意见稿。 1.4.承担单位
起草单位:大唐电信科技产业集团(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
协作单位:国家信息中心、北京奇安信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国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匡恩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天融信科技有限公司等。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韩晓露 吕欣 李阳 毕钰 郭晓萧等。2.编制原则和主要内容 2.1.编制原则
为保证所建立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障评价指标体系”有一个客观、统一的基础,在评价指标体系的设计及指标的选取过程中,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1、综合性原则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障评价指标体系建设是通过从整体和全局上把握我国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障体系的建设效果、运行状况和整体态势,形成多维的、动态的、综合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障评价指标体系。因此,标准设计的首要原则是综合性。
2、科学适用性原则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障评价指标体系必须是在符合我国国情、充分认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障评价指标体系的科学基础之上建立的。按照国家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总目标的设计原则,把关键信息基础实施安全各构成要素作为一个有机整体来考虑。指标体系必须符合理论上的完备性、科学性和正确性,即指标概念必须具有明确完整的科学内涵。
适用性原则,就是指标体系应该能够在时空上覆盖我国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障评价的各个层面,满足系统在完整性和全面性方面的客观要求。尤其是必须考虑由于经济、地区等原因造成的各机构间发展状况的差异,尽量做到不对基础数据的收集工作造成困扰。这一原则的关键在于,最精简的指标体系全面反映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障的整体水平。
3、导向性原则
评价的目的不是单纯评出名次及优劣的程度,更重要的是引导和鼓励被评价对象向正确的方向和目标发展,要引导我国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的健康发展。
4、可操作性强原则
可操作性强直接关系到指标体系的落实与实施,包括数据的易获取性(具有一定的现实统计基础,所选的指标变量必须在现实生活中是可以测量得到的或可通过科学方法聚合生成的)、可靠性(通过规范数据的来源、标准等保证数据的可靠与可信)、易处理性(数据便于统计分析处理)以及结果的可用性(便于实际操作,能够服务于我国涉密信息系统安全评价的)等方面。
5、定性定量结合原则
在众多指标中,有些因素是反映最终效果的定性指标,有些是能够通过项目运行过程得到实际数据的定量指标。对于评价最终效果而言,指标体系中这两方面的因素都不可或缺。但为了使指标体系具有高度的操作性,必须在选取定性指标时,舍弃部分与实施效果关系不大的非关键因素,并且尽量将关键的定性指标融合到对权重分配的影响中去。该指标设计的定性定量结合原则就是将定性分析反映在权重上,定量分析反映在指标数据上。
6、可比性原则
可比性是衡量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障评价指标体系的实际效果的客观标准,是方案权威性的重要标志。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障评价指标应该既可以横向对比不同机构信息安全保障水平的差异、又能够纵向反映国家及各地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障的历史进程和发展趋势。这一原则主要体现在对各级指标的定义、量化和加权等方面。2.2.主要内容
本标准概述了本标准各部分通用的基础性概念,给出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障指标体系设计的指标框架和评价方法。本标准主要用于:评价我国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障的现状,包括建设情况、运行情况以及所面临的威胁等;为政府管理层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态势判断和宏观决策提供支持;为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单位及管理部门的信息安全保障工作提供参考。本标准主要框架如下:
前言 引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指标体系 5 指标释义
附录A(规范性附录)指标测量过程 参考文献
本标准主要贡献如下:
1、明确了标准的目标读者及其可能感兴趣的内容
指出标准主要由三个相互关联的部分组成:第1部分包括1-3节,描述了本标准的范围和所使用的术语与定义,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障、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障评价等概念进行了阐释;第2部分为第4节,详细描述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障指标体系的体系框架和指标;第3部分包括第5节和附录A,给出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障指标体系各具体指标的衡量标准和量化方法,为体系的可操作性提供了保证。
2、给出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概念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是指关系国家安全、国计民生,一旦数据泄露、遭到破坏或者丧失功能可能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信息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规定:国家对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务、电子政务等重要行业和领域,以及其他一旦遭到破坏、丧失功能或者数据泄露,可能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公共利益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基础上,实行重点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具体范围和安全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国家网络空间安全战略》规定:国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是指关系国家安全、国计民生,一旦数据泄露、遭到破坏或者丧失功能可能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信息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共通信、广播电视传输等服务的基础信息网络,能源、金融、交通、教育、科研、水利、工业制造、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领域和国家机关的重要信息系统,重要互联网应用系统等。
3、指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障评价围绕三个维度进行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障评价围绕三个维度进行,即建设情况、运行能力和安全态势,并依据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障对象和内容进行分析和分解,一级指标包括战略保障指标、管理保障指标、安全防护指标、安全监测指标、应急处置指标、信息对抗指标、威胁指标、隐患指标、事件指标。
4、给出了指标测量的一般过程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障指标测量的一般过程描述了指标如何依据测量对象的相关属性设立基本测度,应用相应的测量方法得出测量值,并通过分析模型将测量值折算成指标值,最终应用于保障指标体系。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障指标评价测量过程通过定性或定量的方式将测量对象进行量化以实现评价测量对象的目的。3.其他事项说明
a.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障指标指标的体系建设和测量过程方面,试图使所提出的指标体系与测量过程具有一定的通用性,以便于指标体系的推广和扩展;
b.考虑到指标设计方面应用的可扩展性,在体系建设和测量过程之中,指标体系可以根据实际评价对象的特性做出相应的指标调整,以完善指标体系并得出合理公正的评价。
《信息安全技术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障指标体系》标准编写组
2022年8月
第6篇:新村镇基础设施建设自查报告
如果对您有帮助!感谢评论与分享
新村镇基础设施建设自查报告
导读:本文新村镇基础设施建设自查报告,仅供参考,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为贯彻落实新发(2022)12号文,成立了新村镇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认真进行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一、新村概况
新村镇下辖24个行政村,159个村民组,3.4万人,是河南省重点镇、郑州市综合实力三十强乡镇,新郑市六大重点建设的工业园区--医药化工产业集群区所在地。
几年来,新村镇充分发挥交通区位优势、医药化工群体优势、超硬材料群体优势,坚持以小起步,以多取胜,突出主导,形成集群,努力打造新郑“新区”,确立了把新村建设成“北城医药化工产业集群区”的战略目标,区内现有工业企业120余家,总投资近20亿元。其中以郑州羚锐制药有限公司、河南灵佑药业为龙头的医药生产企业8家,主要生产化学药品、中成药、生物药品、原料药等,针剂、片剂、胶囊等一应俱全,仅水针剂年产量就将近30亿支,是我国水针剂的主要生产基地之一。医药产业的发展,也带动了配套行业的兴起,制氧、安瓿制造、印刷包装、泡沫制品等如雨后春笋。现在,新村已经成为新郑发展环境最优、产品结构最好的乡镇,实现了经济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如果对您有帮助!感谢评论与分享
二、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2022年,镇区建成面积达4.6平方公里,镇区人口2.7万人。全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7.6亿元,财政收入826万元,镇区居民年可支配收入6110元,镇区人均绿化面积10平方米,人均道路铺装面积16平方米,绿化覆盖率达到34%,电话入户率92,自来水普及率达100,净燃料普及率52,人均居住面积35平方米。
(一)工程性基础设施概况
但镇区的基础设施已经满足不了经济发展的需要,为进一步推动新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镇党委政府提出了工业立镇、工业强镇战略,并适时调整了总体规划,拉大城镇框架,构划发展蓝图。经过论证,投资216万元,对福华大道进行了高标准建设,该项目全长685米,宽30米,路面为混凝土浇铸,两侧路灯绿化均在建设之中。此路的建成,为福华钢铁有限公司及陈庄变电站的员工出行、车辆出行提供了很大的方便;投资96000元为核桃园村民组打深井一口,解决了近800人的吃水难题;投资850000元,对镇区的排水管线进行了改造或修建,解决了镇区道路排水不畅的问题;投入资金对镇区公厕、垃圾收集点进行了维修,已建成瓯江花园和下沉式广场各一座,垃圾中转站3个。
(二)社会性基础设施情况
目前,各类学校9所,涵盖了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大学教育,形成了完整的文化教育体系;有卫生院一所,是新郑市人民医院的联合医院;新敬老院也在建设之中;镇区内102路公交车直达
如果对您有帮助!感谢评论与分享
新郑市区中心;电话装机总量11328万门,移动电话机站覆盖全镇,小灵通机站覆盖镇区。镇区有水厂一座,日供水能力1万立方米,镇区自来水普及率达100。现有电视差转台2个,转播节目已达到45套。镇区有51户153人纳入低保,享受40元-160元/月的保障金。
(三)镇容村貌
近年来,镇政府对郑新公路、107国道、新村大道、育才路等进行改造,重点搞好绿化工程、灯光工程、沿街房屋改造、道路硬化工程。沿街门店落实责任制,清理杂草、杂物,进行植树、绿化,高标准地完成了镇绿化建设工程,实现了“一路一色”,“一街一景”,镇容镇貌明显改观,村镇建设品味明显提高。
三、存在问题
由于新村镇开发较早,基础设施虽然完备,但由于紧临107国道,过境车辆较多,道路老化较为严重,有粉尘和白色垃圾污染。
四、整改措施
1、争取国家银行贷款,加强镇区基础设施改造。
2、加强道路两侧绿化,缓解粉尘污染。
3、加强国道沿线的白色垃圾治理。,希望能帮助您!
第7篇:新村镇基础设施建设自查报告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为贯彻落实新发(2022)12号文,成立了新村镇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认真进行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新村概况
新村镇下辖24个行政村,159个村民组,3.4万人,是河南省重点镇、郑州市综合实力三十强乡镇,新郑市六大重点建设的工业园区--医药化工产业集群区所在地。
几年来,新村镇充分发挥交通区位优势、医药化工群体优势、超硬材料群体优势,坚持以小起步,以多取胜,突出主导,形成集群,努力打造新郑“新区”,确立了把新村建设成“北城医药化工产业集群区”的战略目标,区内现有工业企业120余家,总投资近20亿元。其中以郑州羚锐制药有限公司、河南灵佑药业为龙头的医药生产企业8家,主要生产化学药品、中成药、生物药品、原料药等,针剂、片剂、胶囊等一应俱全,仅水针剂年产量就将近30亿支,是我国水针剂的主要生产基地之一。医药产业的发展,也带动了配套行业的兴起,制氧、安瓿制造、印刷包装、泡沫制品等如雨后春笋。现在,新村已经成为新郑发展环境最优、产品结构最好的乡镇,实现了经济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二、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2022年,镇区建成面积达4.6平方公里,镇区人口2.7万人。全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7.6亿元,财政收入826万元,镇区居民年可支配收入6110元,镇区人均绿化面积10平方米,人均道路铺装面积16平方米,绿化覆盖率达到34%,电话入户率92,自来水普及率达100,净燃料普及率52,人均居住面积35平方米。
(一)工程性基础设施概况
但镇区的基础设施已经满足不了经济发展的需要,为进一步推动新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镇党委政府提出了工业立镇、工业强镇战略,并适时调整了总体规划,拉大城镇框架,构划发展蓝图。经过论证,投资216万元,对福华大道进行了高标准建设,该项目全长685米,宽30米,路面为混凝土浇铸,两侧路灯绿化均在建设之中。此路的建成,为福华钢铁有限公司及陈庄变电站的员工出行、车辆出行提供了很大的方便;投资96000元为核桃园村民组打深井一口,解决了近800人的吃水难题;投资850000元,对镇区的排水管线进行了改造或修建,解决了镇区道路排水不畅的问题;投入资金对镇区公厕、垃圾收集点进行了维修,已建成瓯江花园和下沉式广场各一座,垃圾中转站3个。
(二)社会性基础设施情况
目前,各类学校9所,涵盖了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大学教育,形成了完整的文化教育体系;有卫生院一所,是新郑市人民医院的联合医院;新敬老院也在建设之中;镇区内102路公交车直达新郑市区中心;电话装机总量11328万门,移动电话机站覆盖全镇,小灵通机站覆盖镇区。镇区有水厂一座,日供水能力1万立方米,镇区自来水普及率达100。现有电视差转台2个,转播节目已达到45套。镇区有51户153人纳入低保,享受40元-160元/月的保障金。
(三)镇容村貌
近年来,镇政府对郑新公路、107国道、新村大道、育才路等进行改造,重点搞好绿化工程、灯光工程、沿街房屋改造、道路硬化工程。沿街门店落实责任制,清理杂草、杂物,进行植树、绿化,高标准地完成了镇绿化建设工程,实现了“一路一色”,“一街一景”,镇容镇貌明显改观,村镇建设品味明显提高。
三、存在问题
由于新村镇开发较早,基础设施虽然完备,但由于紧临107国道,过境车辆较多,道路老化较为严重,有粉尘和白色垃圾污染。
四、整改措施
1、争取国家银行贷款,加强镇区基础设施改造。
2、加强道路两侧绿化,缓解粉尘污染。
3、加强国道沿线的白色垃圾治理。
关键基础设施自查报告
基础设施自查报告
关键少数自查报告
信息工作自查报告(共4篇)
信息发布自查报告(共9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