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本项目水利基建财务管理行为,控制费用支出,节约基本建设资金,提高投资效益,确保基建资金专款专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本项目水利基本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资金预算管理
本项目属中央财政专项项目,因此,对本项目基本建设资金实行预算管理,并按省水利厅批准的用款计划执行。
二、资金使用管理
1、该项目资金设立专帐、专户管理;资金使用必须实行专款专用,必须符合概算,预算确定的范围和标准;必须完备手续,符合规定的程序。
2、资金的申请和拨付应根据项目概算、年度投资计划、施工计划支出预算,施工进度,支出预算等办理资金的申领和拨付。
3、资金的使用必须进行认真审查,包括的内容:
(1)支付凭证是否合法,手续是否完善,金额是否正确;
(2)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3)是否符合财务预算,用款计划;
(4)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
(5)支付方式是否符合规定等。
三、工程预付款的管理
1、工程预付款的支付程序;由承包商申报,经监理工程师审核,项目部施工组人员审核后,呈项目法人审批,并提供合法的预付款收据。
2、工程预付款的支付方式是很行转账结算,严禁现金支付。
3、工程预付款由财务部门按合同,承包单位及标段进行管理,项目部及施式组要积极配合财务部门同承包商及时核对工程预付款的支付及扣回情况,防止多付少扣。
四、建设单位管理费的管理
1、实行预算控制,严格按省水利厅批准的用款计划数额内控制使用。
2、建立并规范审批手续,由项目法人一支笔审批。
3、遵守规定的内容和开支标准
五、工程价款结算形式与手续
根据本工程的特点,确定定期(每月)或阶段性进行结算。
1、由承包单位按合同约定将结算申报监理工程师审核,并附本次结算工程量的.证明材料。
2、工程监理按照合同约定及工程完成情况进行审核,审核主要内容为本期工程量是否属实,单价是否为合同约定,若存在差异,要求承包商重报,若无问题,编制月进度支付凭证,签发计量支付凭证,报项目部现场管理机构。
3、项目部现场管理机构的有关人员,对监理审核上报结算进一步核定,重要为工程量计算是否正确,若无问题,签发工程款结算支付单,报项目法人审批。
4、财务部门付款时,必须重点审核累计结算款,预付工程款的扣回数,质量保证金累计数是否一致,本期支付数计算是否正确等,若没有问题,办理工程价款支付手续。
六、财务报告的编制要求
财务部门应定期编制财务报告,主要包括的有资金平衡表、基建投资表、待摊投资明细表以及附表。财务报告的编制要做到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编制依据一致性的要求;会计报表要逐级汇总上报。
基建财务管理制度2
医院基建项目财务管理制度
一、基建财务人员由财务科委派,分设会计、出纳岗位,一人不能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基建会计应对每项工程合同、预算和决算严格审查,并向财务科上报基建合同,编制按合同支付工程款预算计划,严格按基建合同支付工程费用,要掌握基建财务收支,监督资金使用情况。
二、对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必须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正确处理会计账务,做到账账相符,账务清楚,日清月结。
三、按规定编制医院基建财务月、季、年度决算报表,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并及时上报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
四、对本部门的各种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按时装订成册,分类妥善保管。
五、严格执行基建计划,上报筹措资金预算,保证基建计划的实施和落实,为合理使用资金当好科室参谋。
六、经常下施工现场,做到心中有数,协助搞好工程决算。
七、根据审计结果,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的交付使用核算,并及时移交每项工程的审计资料。
八、财务科定期不定期检查基建财务核算资料,根据工程进度测算资金使用情况。每年定期接受内部审计,并出具审计结果。
基建财务管理制度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市管工程基建申报及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基建程序及财务工作,提高和发挥基建资金效益,根据《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基建申报、资金申办及验收办法:
㈠基建工程申报:按有关程序必须具备设计图纸、设计预算、工程基建请示上报建设与管理股核准并报局党组讨论安排资金。
㈡资金申办:工程施工过程中按有关程序申请工程金额(按工程进度、工程竣工验收结算申请支付)。以上申请经主管业务股室负责人核准、股室主管领导审批、财务主管领导审批报计财股申请财政局支付。
㈢参照台府办[20xx]73号《关于台山市小型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办法》的规定,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经过招投标才能实施。
㈣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SL 223—20xx《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进行验收。
第三条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
㈠监督资金有效使用,维护资金安全,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㈡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工程账册,认真做好资金使用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工作。
㈢加强财务核算的管理,以提高会计资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㈣监督基建财产的购建、保管和使用,定期进行财产清查。
㈤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说明书,做好分析工作。
第四条财务管理是基建工程建设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坚决按财务制度办事,并严守秘密。积极配合项目上级主管部门或审计部门对本工程资金使用、管理检查或审计。
第二章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第五条加强原始凭证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原始凭证是基建工程发生的每项支付活动不可缺少的书面证明,是会计记录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财务人员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记账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复核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收款和付款记账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
第七条健全会计核算,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账簿。会计核算应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前后相一致。
第八条做好会计审核工作,经办财会人员应认真审核每项支付的合法性、真实性、手续完整性和资料的准确性。编制会计凭证、报表时应经专人复核,重大事项应由财务负责人复核。
第九条会计人员根据不同的账务内容采用定期对会计账簿记录的有关支付、货币资金、往来单位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账证相符、账表相符。
第十条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工程会计档案,包括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都应建立档案。
第十一条会计人员因工作变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交接人员及监交人员应分别在交接清单上签字后,移交人员方可调离或离职。
第三章结算、支付管理
第十二条工程价款结算执行财政部、建设部制订的《建筑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规定。
第十三条本工程资金使用按照江财农[20xx]161号《关于印发的通知》规定实行报账管理。
第十四条申请财政拨款必须凭有效合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法人签证的施工进度等有效材料,经项目法人审核同意后,报送项目主管部门审批后送财政部门拨款。
第十五条支付工程费必须要有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法人共同签证的申请支付凭证及施工单位完税票据方可支付。支付工程费以银行汇款结算方式进行,不得现金支付。
第十六条财政拨付的资金到账后,财务人员应迅速按经签证同意支付的金额拨给有关单位,不得故意拖延或拒付。
第四章现金管理
第十七条现金的管理:严格执行人民银行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限制现金的库存额。
第十八条一切现金支付都必须有合法的原始凭证。严禁白条单据支付和大额现金支付,不得任意挪用现金。出纳人员必须每日结出现金日记账的账面余额,并与库存现金相核对,发现不符要及时查明原因。项目法人要对库存现金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以保证现金的安全和完整。
第十九条银行存款的管理:加强对银行账户及其他账户的保密工作,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银行账户印签实行分管、并用制,不得一人统一保管使用。严禁在任何空白合同上加盖银行账户印签。
第二十条出纳人员要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将银行账户出借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或套取现金。在每月末要做好与银行的对账工作,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第五章建设管理费使用
第二十一条建设管理费可用于办公费、差旅交通费、会议费、培训费、管理人员补贴、业务招待费等开支。
第二十二条建设单位管理费的总额控制数以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项目投资总概算为基数,结合本工程的施工期,合理安排各年度的费用开支,严格控制超概算开支。
第二十三条管理费必须用于本工程的建设管理,不得用于本工程以外的其它开支。
第二十四条管理费开支必须符合规定使用的内容范围,并有合法的原始凭证、经办人签名、项目法人审批。严禁白条单支付。
第六章附则
本制度自工程开工之日起开始施行,工程竣工验收并移交使用后自行失效。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日
基建财务管理制度4
为了规范我公司各基建项目的管理,保证基建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基建财务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政策、法律、法规制度的同时严格监督基建资金的使用情况,对资金来源、资金使用、投资完成的三个阶段,认真做好日常会计核算、记账工作,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充实、数字真实准确、账目清楚、按期报账、结账。严格履行会计手续,基建资金必须由负责基建工作的领导审批后方可使用,因此整个管理可以分为:
①财务人员职责管理、
②支付管理、
③支付流程、
④合同档案管理四个部分。
一、财务人员职责管理
1基建财务工作必须密切联系基建工作实际,确保基建财务工作达到应有的深度,使基建财务管理既能发挥对基建工程的有效控制,又能避免基建和基建财务脱节现象。
2、基建财务人员要增强服务意识,经常深入项目部和施工现场了解情况、掌握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材料的变更及各种与基建财务有关的实际情况,力争做到跟踪到位,服务到位,管理到位,控制到位,减少损失和浪费,提高效益。
3、基建财务人员负责对基础建设项目的工程决(结)算进行审查,对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以及财务决算审批全过程的财务活动实施管理和监督
4、基建财务人员对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工程设计合同》、《工程勘察合同》等合同进行审查和备案。
二、工程款支付管理
1、因工作需要领取现金时,领取人首先填制借支单(见附件1),写清日期、用途、金额,经领导签字后出纳方可支付,签字必须字迹工整清楚、不得涂改。
2、现金费用报销时,报销人需要填制费用报销单,写清日期、用途、金额,经领导签字后出纳方可支付,签字必须字迹工整清楚、不得涂改。
3、付基建工程款时,各款项一律按照合同规定,经主管领导审批,工程付款申请单(或者对外支付单),收据和工程款拨付申请表(见附件2、3、4),
发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基建财务人员有权拒办理工程款拨付手续
①收款单位与合同签订单位名称不一致,缺少必要法律授权手续的;
②未按合同规定工程进度或超过工程造价付款的
③工程验收或验收中发现重大质量问题的'
④施工单位经手人不到场,由其他人员直接在财务办理工程拨付手续的
三、工程款的支付流程
1、各项工程开工前(分为招标工程和未招标工程)需将签订的合同、协议交财务存档备案(包括各种临时工程),无合同、无协议的项目,财务不得支付工程款和结算。
2、根据工程进度,先由施工单位提出工程款拨付申请表(加盖公章、经手人签字),再由监理公司、公司项目部主管签字盖章,无监理公司的,由公司项目部主管签章。
3、财务根据施工单位提供的工程款拨付申请表、收据,办理付款手续,填制工程付款申请单
4、报项目总经理签字
5、出纳对申请单、申请表进行审核无误后(领导签字和单据是否齐全),方可办理工程款的拨付。
6、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合同要求预留规定数额的保证金,质保期满后,经使用部门确认无疑义后在支付给施工单位。
四、合同档案管理
1、财务参与工程合同的签订和修改补充工作,对合同中有关财务内容和约定负责审查;
2、财务人员必须熟悉工程合同的各项条款;
3、严格按照合同办事;对合同档案留存、归档;
4、签订施工合同必须遵守国家合同法等法律规定。
基建财务管理制度5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在财经方面的统计、政策、法律、法规制度和财务制度。
二、基本建设资金要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1、按要求依据投资计划申请开设基本建设资金账户(账套);
2、按照基本建设项目设置建设资金专账,核算每一个项目的建设成本和交付使用资产情况;
3、按规定设置独立的财务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财务工作并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财务人员应具有会计从业资格;
4、严格按批复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使用基建资金。严格执行各项费用的'开支标准和范围。
三、合理使用基本建设经费
1、严格监督基建资金的使用情况,对资金来源、投资使用和资金完成的三个阶段,认真做好日常的会计核算、记账、报账工作。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充实、数字真实准确、账目清楚、按期报账;
2、严格履行会计手续,基建资金必须按程序签批后方能使用;
3、基建财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保护基建资金的完整与安全;
4、按照国家财务制度的规定,认真编制凭证及月报、季报、年终计算,做到报表及时、数字真实、内容完整、实事求是;
5、认真审核原始凭证,对违反财经制度,不真实和不符合基建开支范围与标准的票据一律拒绝报账。
基建财务管理制度6
xxx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一、为规范公司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促进公司业务的发展,根据财政部印发的《会计师公司财务管理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并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法》规定,本公司是依法设立并承办资产评估业务的机构。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三、执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账簿制,配备财会人员,严格财务管理,按时编制会计报告,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依法纳税,并接受主管财政机关和注册资产评估师协会的检查监督。
四、公司的各项费用开支,必须贯彻节约的原则,量入为出,严格执行财务管理若干问题暂行规定的开支范围、标准。各项支出,不论金额大小,一律实行法人一支笔的开支审批制度。
五、公司支付的工资包括在编人员和长期聘用人员的工资、奖金,各种补贴和津贴、见习期临时待遇,在编学习进修人员工资,临时聘用人员的劳务报酬。工资待遇标准按公司工资管理制度执行。
六、公司的福利费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4%提取,用于在编人员和长期聘用人员的医药费、因工负伤和职工生活补助等。工会经费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提取。职工教育经费按工资总额的1。5%计提。
七、公司应按国家规定提取职工待业保险费和劳动保险费,并按规定执行。
八、公司要按业务收入的10%计提职业风险基金,作为因不可避免的工作失误而依法进行赔偿的准备金。
九、公司应按国家规定按时缴纳营业税及附加和其他税金。
十、公司发生的物料用品,在领用后,一次性计入业务支出。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计入当期业务支出。但领用数量较大的物料用品和发生数额较大的修理费用,可采用待摊办法,摊销期不得超过12个月。
十一、公司的各项资产,指定专人管理,并建立账卡,做到账实相符。个人因工作需要,可以办理手续借用,用完后,要及时归还。
十二、公司的固定资产,按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并按原值的3%计算净残值率。
十三、公司的递延资产包括开办费和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待摊费用,摊销期一般不短于5年。
十四、公司于年度终了,按照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5‰计提环账准备。
十五、公司对库存物资、固定资产等在年终决算前进行盘点清查,对发生的盘盈盘亏,要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十六、公司的收入包括业务收入和其他收入。一切收入都要按规定及时入账。各项业务收费标准,要严格执行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不得向委托人收取额外费用或要求其他条件,也不得用降低收费标准的手段承揽业务。
十七、公司发生的年度亏损,用下一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五年不足弥补的,用税后利润弥补。
十八、公司的税后利润,在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按50%的比例提取事业发展基金,其余部分作为公司公益金和支付投资者利润。公司的各项税收减免要转作事业发展基金。
十九、公司用于正常业务往来需要支付的业务招待费,参照同行业标准执行,并本着节约原则,指定专人按标准办理。
二十、根据省注册资产评估师协会规定,按业务收入的1%及时缴纳团体会费,并组织个人会员,执业会员按1000元/人/年的标准缴纳会费。
二十一、加强现金管理,500元以上的零星采购支出,要通过银行转账结算;零星因公借款和外出借款,由借款人开据借款单经法人批准后方能支付,并要在业务终结后及时报账。严禁白条抵库。
二十二、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按省财政厅有关差旅费规定办理,并作以下具体规定:
1、市区以外出差,每人每天按50元发给住勤补助;
2、市内按实际出差天数,每人每天发给午餐补贴10元;
3、市区内交通费每人每月按20元补贴,包干使用;
4、长聘人员住外地者,每年报销两次车船费;
5、取暖费,降温费按国家规定办理;
6、因特殊情况或执行急办任务等原因,外地出差乘座飞机、市内出差乘座出租车,须事先经得法人同意方能报销。
7、市区以外出差,只计发住勤补助,不再发午餐补贴。
二十三、按规定向主管会计师协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及时编报月、季、年度会计报表。
二十四、本制度自批准设立之日起实行。